广东省潮州市前副书记兼市长卢淳杰,涉嫌受贿周一(26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罪成,获刑12年并处罚款200万元人民币,受贿所得财物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卢淳杰在担任多项官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500多万元。
法院指卢淳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他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又退清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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