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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少女」获批司法覆核 警方不反对封存医疗纪录

2019年09月13日 19:56 PDF版 分享转发

「爆眼少女」就警方拒绝提供取得其医疗报告手令的有关资料,获批司法覆核,将会开庭聆讯。(资料图片)「爆眼」就警方拒绝提供取得其医疗报告手令的有关资料,获批,将会开庭聆讯。(资料图片)

尖沙咀警署外受伤的「爆眼少女」,警方以法庭手令向医管局取得她的医疗报告,女事主就警方拒绝提供手令资料申请司法覆核,法庭周五(13日)批出并将展开聆讯;而警方不反对封存及不使用有关的医疗纪录。

法官林云浩颁下判词,指司法覆核申请在于警方拒绝提供手令的资料,认为案件具争辩性,最终批准司法覆核许可。

女事主同时申请两项临时命令,包括禁止警方进一步查阅、使用和发布她的个人资料,直至法律程序完结,警方指不反对封存及不使用有关资料。

司法覆核聆讯预计一日,法庭要求与讼各方尽快安排审讯日期。

「爆眼少女」以「K」为化名,上月11日晚有示威者包围警署又扔汽油弹,警方在警署内施放催泪弹及发射布袋弹驱散,其后有指「爆眼少女」疑被布袋弹击中。

另外,在6.12金钟警民冲突被射伤眼球的拔萃女书院教师杨子俊,周五入禀高等法院,长容许警方特别战术小队(速龙小队),在「反送中」示威清场行动时,毋须在制服展示警员编号或职级的安排,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下令撤销警务处长的决定,所有速龙小队警员必须展示警员编号。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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