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警察宿舍少女涉贩运3公斤K毒 官指定罪机会大但律政司坚持撤控
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不同意律政司的判断,认为22岁少女定罪机会大。(资料图片)
在香港,一名居于警察宿舍的22岁少女,去年底在邮局领取一个内藏近三公斤「K仔」的包裹,毒品市值200万港元,其后遭警方以贩毒罪名起诉。案件早前提讯时,控方申请撤控,遭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拒绝。案件周三(27日)再聆讯时,律政司再以「未能达致合理定罪机会」为理由坚持撤控。裁判官不满,直指被告在警诫下曾表示认为包裹内「似系毒品」,认为案件应转介至高等法院审讯,让陪审团凭证据推论案情,并直言定罪机会大。惟裁判官指虽不同意但只能尊重律政司的决定,最终批准撤控。香港《苹果日报》报道,被告的父亲是一名警务人员。
中一便辍学的被告高可晴,原本被控于去年12月12日在沙田显径邨显径邮政局侧门外,贩运2.96公斤俗称「K仔」的氯胺酮。律政司署理副刑事检控专员陈淑文庭上解释,在小心检视本案证供后,认为证明被告知道包裹内藏毒品的「证据薄弱」,未能达致合理定罪标准,故维持撤控申请。
不过,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直言,案情显示被告在警诫下称有一不知名男子指示她收件,而她亦觉得包裹「似系毒品」。邓官质疑谓:「无啦啦有个不知名男人出现,个男人同被告讲咗咩呢?」此外,案情指被告没有收受任何利益,「一个不知名男人指示一个廿几岁女仔做嘢,女仔又冇利益?喎,当中发生咩事呢?」因此,重点在于该名男子究竟案中角色为何,而他又与被告有甚么关系,以及向被告提供了甚么资讯等。这些问题,理应交由陪审团推断。
邓官又认为,虽然警方无法提取被告手机的通话纪录,但是「好多案件都冇通话纪录?啦」,并指各级法院均曾处理过涉及大厦单位的贩毒案,当中被告可能只是单位承租人或持有单位锁匙,已遭检控。即使案件有疑点,若果继续检控被告,其代表律师亦可在初级侦讯时挑战案情。
控方闻言,仅重申每宗案件的案情不同,而律政司在考虑本案所有证供后,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被告知道包裹内藏何物,因此无法达致合理定罪标准。控方又指,对于涉及邮包的案件,律政司会基于案情而有不同的检控决定,一直贯彻检控方针。
邓官最终坦言,若果律政司坚持证据不足而要撤控,法庭应该尊重,但仍然觉得陪审团在获得正确的引导下,被告很大机会被定罪。邓官向控方谓:「我只可以话,我唔同意你哋嘅决定。」控方闻言则称:「我只可以讲,每宗案件嘅事实不同。」邓官再回应:「好,随便你。我已经表达咗睇法,但既然呢个系律政署嘅独立决定,咁就咁啦!」
案中海关随机抽查由法国寄出的涉案毒品包裹,收件人和联络电话皆属被告,但收件地址并非被告所住的青衣警察宿舍单位。其后海关派员乔装邮差送货上门,但无人应门,遂留下领取邮包通知卡。被告稍后拿着通知卡到邮局领取包裹,自言是包裹收件人,及后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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