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痱滋警遇袭案 围警总地盘工暴动及普通袭击罪成

2020年09月17日 18:31 PDF版 分享转发

警员张金福庭上称被打爆痱滋,痛了一星期。图为张金福去年6月26日手持水刮及警察雪糕筒冲入警总。(香港苹果日报图片)警员张金福庭上称被打爆痱滋,痛了一星期。图为张金福去年6月26日手持水刮及警察雪糕筒冲入警总。(香港苹果日报图片)

去年6月26日反送中运动期间,有大批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当日有便衣警员推跌一名女途人,遭多人追打;事后有地盘工人被控袭击伤人及罪。案中声称遇袭的便衣警张金福声称遭被告挥拳殴打,令他「爆咗粒痱滋,痛了一星期」。此案在区域法院审结,法官郭启安周四裁定被告暴动罪名成立,至于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则不成立,仅交替的成。这是反修例运动以来,首宗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的案件,亦是首宗涉及包围警总被裁定罪成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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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6岁的被告岑晓麟任职地盘工人,早前否认暴动及袭击致造成实际身体伤害罪两罪,但表示愿意承认非法集结罪。被告早前已承认一项不依指定归押罪。

郭官颁下书面判词,裁定案中「控方三名证人均是诚实的证人」,并认为控方第一证人张金福在庭上已经尽力向法庭道出当晚奉召返回湾仔警署当值时,沿途在他身上发生的所有事情,证供与片段大致脗合。

郭启安的判词指出,虽然辩方多次强调张是故意用手推开那名女子,但根据法庭观看影片后,认为张当时并非故意将她推倒,只是他转身时左膊撞到正站在他身旁的那位女士,并非故意,只因张金福身材比较结实,加上他当时正逃跑,才会意外地将那女子撞倒。

法庭认为被告庭上的供词,只是利用张金福在摆脱和逃离示威者袭击时意外撞倒一名女子的状况,而将自己袭击意图说成是防止罪行或保护他人甚至自卫,有关的供词明显只是削足适履,并不可信。

至于袭击控罪,郭官指张并无即晚到医院验伤,但当晚凌晨包围人群已陆续散去,警员亦已清除警总一带障碍物,因此张并非被包围到无法往医院验伤或求诊。他没有选择这样做,多少反映证实其身体并未在受袭后有任何实际伤害、例如瘀伤或肿痛,更遑论明显裂伤或甚至,因此才毋须接受诊治或止痛。

对于辩方要求法庭在没有医学证据佐证下,不应接纳张确实受到身体伤害,郭官表示同意,指出张于作证时对于口腔内痱滋是否真的由于被告出拳以致即时爆裂,明显并非十分肯定。纵使呈堂照片可见他口腔内的而且确出现伤口,但由于照片并非在他受伤当晚返回警署即时拍摄,而是在事后一至两天才拍摄,法庭不能因此确定当中的因果关系。法庭澄清,如此说法并非质疑张整体证供的可信性。张发现痱滋爆裂,自然联想到是因为嘴角受伤所致,想法十分自然。

郭官坦言,本案没有医学专家证据,但单凭日常生活知识,很多时痱滋若果不及时处理,例如在伤口处涂搽消炎药膏,也会很容易自然爆裂。而因受袭而导致口腔内「痱滋」爆裂的情况,并非法庭常见的身体受伤,这可能正因有关情况实属十分轻微,甚至可以说是微不足道。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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