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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警暴需交个人资料 警方搬监警会条例恐令记者却步

2020年12月29日 20:27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RFA

投诉警暴需交个人资料 警方搬监警会条例恐令记者却步
警方突然搬条例要求记者投诉时要交个人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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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记者协会投诉警方,不少记者在示威现场采访期间遭受警暴,事隔一年半仍无结果。本台获悉,警方最新回覆的信函,指27名记者投诉人中,只有1人曾向警方提交资料文本,按现行法例无法跟进馀下个案,要求记协在14日内提交资料跟进。惟据了解,警方过去一直并无提出有关要求,突然搬出条例,不少记者对警察投诉课失去信心,这次警方做法或令投诉不了了之。 

2019年6月,记协代表27名记者向警方课,控诉在采访示威活动期间,记者遭受警暴。本台获悉,记协于本月16日获警方回覆称,目前只有1名记者曾亲自向警方提交口供和个人资料。警方称,根据香港《独立监察警方处理投诉委员会条例》第604章第11(d)条,投诉人需提供个人姓名和联络方式,另据该例第15(1)(c),投诉人代表需要提交投诉人的授权书文本,故要求记协在在14日内提交馀下26人的相关资料。 

据本台了解,只有1宗投诉个案,获警方承认,定为「控诉警方言语暴力」,其馀的个案包括遭警方近距离发射、采访期间被无礼驱赶和暴力对待等。据悉,过去警方一直没有要求记者提供投诉人的姓名和联络方式,记协只需提供投诉人所属新闻机构和投诉内容,包括事发时间和地点等。警方突然首次搬出条例要求投诉人提交个人资料,引起不少疑虑,大部分投诉人对警方已失信心,故拒绝提供个人资料和口供,忧心投诉会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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