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粉丝交流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首宗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 被告唐英杰申请司法覆核遭驳回

2021年05月20日 19:03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首宗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  被告唐英杰申请司法覆核遭驳回
唐英杰就案件不设申请,但申请遭驳回。

《港区国安法》首宗案件「唐英杰案」下月23日在高等法院开审,案件由3名法官共同审理,不设陪审团。唐英杰早前就不设陪审团的做法向高院提出司法覆核,案件早前开审,法官李运腾周四(20日)中午12时颁书面裁决,唐英杰申请遭驳回。但李官指这次司法覆核涉重大公众利益,所以无须唐英杰支付对方讼费。(方德豪 报道)

在33页的书面裁决中,李官指出,鉴于之前香港没有任何专门为保障而制定的本地法律,《港区国安法》的某些条款与先前存在的本地法律之间有可能出现不一致。 就这一点,李官引述终审法院较早判词指出:虽然立法意图明显是让《港区国安法》与香港特区的法律同步运作,寻求与本地法律的 「衔接、兼容和互补」,但《港区国安法》第62条规定了可能出现的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优先考虑《港区国安法》的规定。

《港区国安法》第62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以本法为准。

判词亦引述《港区国安法》第46条指出,保护、案件具有涉外国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因素,俱为可以指示审讯不设陪审团进行的理由。李官强调,只要司长真诚地相信上述3个理由成立,她便有权指示不使用陪审团。判词亦指,条文用上「等」字,可见除上述3个理由外,司长还可以有其他理由指示审讯不设陪审团。

这次司法覆核的申请人为唐英杰,答辩人为律政司长。根据早前覆核聆讯,唐英杰一方形容由陪审团审讯属香港市民的基本权益,律政司亦没交代审讯不设陪审团的实际原因。律政司一方反驳,并非基本权利,《》订明保留陪审团制度的条文亦并非一成不变。

23岁的唐英杰去年7月1日被指称驾驶插有「光时」旗帜电单车撞向三名警员,早前被控告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另外控方拟加控唐英杰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请点赞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叶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