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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男子涉破坏两国旗及区旗旗杆 由刑事损坏被改控侮辱国旗区旗罪

2023年02月01日 19:13 PDF版 分享转发

【香港法庭】男子涉破坏两国旗及区旗旗杆 由刑事损坏被改控侮辱国旗区旗罪
根据法例,「侮辱罪」及「侮辱区旗罪」的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

一名报称任职平面设计师的31岁男子,被指去年10月在损坏两支国旗及区旗的旗杆,他原被控一项刑事损坏罪,案件周三(1日)再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讯,控方申请改控「或其图像罪」及「侮辱区旗罪」,获裁判官批准,案件押后至3月15日再讯,以待辩方索取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见,期间被告获准保释,惟在控方要求下,被增加不准离港的保释条件。

被告翁政文(31岁,报称平面设计师),原被控一项刑事损坏罪,控罪原指他于2022年10月2日,即中国国庆节翌日,在土瓜湾上乡道 24 号外,无合法辩解而损坏属于的1支中国国旗旗杆及1支香港区旗旗杆,意图损坏该财产或罔顾该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控方周三申请改控「侮辱国旗或其图像罪」及「侮辱区旗罪」,两项控罪指他于2022年10月2日,在土瓜湾上乡道24号外的栏杆,公开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国旗及区旗。

侮辱罪 最高可罚款5万元及监禁3

根据香港法例,「侮辱国旗罪」及「侮辱区旗罪」的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3年;而原来的刑事损坏罪,为《刑事罪行条例》下的罪行,最高刑罚则可被监禁10年。

根据早前提堂时披露的案情,警方冲锋队在去年10月3日凌晨巡逻土瓜湾上乡道一带时,发现一英文小学对开有国旗、区旗被毁,两支旗帜连旗杆被人扯下在地上,警方事后拘捕被告。

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批准控方的改控申请,被告暂毋须答辩,并把案件押后至3月15日再讯,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见及控方文件,期间被告获准保释。不过,在控方要求下,裁判官批准新增保释条件,除原来准以现金3000元保释外出,另增加被告不准离港的限制。

《国旗及国徽条例》于20219月底修改

港府在2021年8月向提交《2021年国旗及国徽(修订)条例草案》,修改《国旗及国徽条例》,就侮辱国旗或国徽加入更具体的条文,包括禁止「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国旗、国徽或其图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及「故意发布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或践踏国旗、国徽或其图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的情况,意图侮辱国旗或国徽」;另修例同时容许把检控时限由原来的1年内延长至2年,原因是以便警方有足够时间完成调查,立法会同年9月底,即以不记名、举手投票方式,3读通过完成修例。

案件编号:KCCC2927/2022

记者:吴婷康/程文 责编: 网编:刘定坚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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