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男子认侮辱国旗区旗判囚18天 官称「变相侮辱紧你自己」

31岁男平面设计员被控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共两罪,被判入狱18天。
31岁男平面设计员被指在去年中国国庆翌日,在土瓜湾一所英文小学对出,扯下由民建联挂起的国旗及区旗,并丢到地上。男子被捕后解释自己因酒后见「啲旗飘吓飘吓好烦」,最终被控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共两罪,被告早前承认控罪并被还押,周五(14日)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指案件严重,判刑需有阻吓性,考虑两罪接连发生及整体刑期等,判被告入狱18天。
官指被告带来不良观感 判刑需具阻吓性
本案被告翁政文(31岁),报称平面设计员,被控侮辱国旗及侮辱区旗两罪;控罪指他于去年10月2日,在土瓜湾上乡道24号外栏杆,公开及故意地以玷污国旗的方式侮辱国旗;及于同日同地侮辱区旗。
裁判官梁雅忻庭上称,每个地方的国旗都代表该国及该国的人,向被告直言「侮辱国旗变相侮辱你自己」。她又指,当日大家原「开开心心地庆祝自己国家」,惟被告做出的行为明显是侮辱,带来不良观感。惟被告除扯下旗帜外,没有进一步恶劣行为,但考虑案件严重,认为判刑需具阻吓性,指判处监禁在所难免。
父求情信指「全家爱国爱港,没参与社运」
辩方求情时就呈上被告父亲的求情信,其父亲表示全家爱国爱港,又指被告曾往内地的黄埔军校受训。而在2019年时,并没有参与社会运动,相信被告只是一时冲动而犯案。辩方又表示,被告明白案件的严重性,指近年香港推行爱国教育,明白需要尊重国旗,并愿意向民建联支付200元,作为损坏旗杆的赔偿金。
裁判官判刑时指,考虑两罪接连发生,以及整体刑期等因素,以24天监禁作量刑起点,由于被告并非第一时间认罪,故只能获4分1的认罪刑期扣减,两罪刑罚同期执行,判被告入狱18天。
被告曾解释因对国旗及区旗感烦厌
根据早前承认案情,中国国庆前夕民建联立法会议员李慧琼指派义工到土瓜湾一带行人路栏杆系上旗杆,将国旗及区旗挂在旗杆上。被告在国庆翌日晚走近其中一枝旗杆,用双手把旗杆拉下,再把区旗丢在路旁;其后再走近另一旗杆并用力拉扯国旗一角,导致整枝旗杆弯曲倒下,过程被附近闭路电视拍到。
警方事后翻看闭路电视片段,并在事隔5天后,由警员在巡逻时认出被告,警诫下被告承认因对国旗及区旗感烦厌,故将旗帜扯下,警员随后宣布拘捕,而被告就求情指自己「一时贪玩」,望可给予机会。被告其后在警诫会面中解释,当晚喝啤酒后「有少少醉」,途经涉案地点时受酒精影响,「贪得意」扯下旗帜然后离开,又指自己没有再践踏、污辱旗帜等。
案件编号:KCCC2927/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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