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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完善」车辆查册 新闻报道不符条件 被批损言论自由

2024年01月06日 2:10 PDF版 分享转发

2024.01.05
港「完善」车辆查册 新闻报道不符条件 被批损言论自由
《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因制作「元朗7.21袭击事件」的专题报道时,作车牌查册,结果被控两项「虚假陈述」罪。

香港突然宣布下周一(8日)起将「完善」车辆查册,列明7种符合申请查册的情况,当中不包括用作新闻报道,传媒查册需额外向运输署申请,由运输署长决定批准与否,被拒申请不设上诉机制。新闻界人士认为,相关做法损害新闻及。

运输署周五(5日)召开记者会,指下周一起,若需申请车牌查册须符合多个条件,包括申请人须为该车的车主,或已获车主书面同意查册资料,亦只会用于车主同意的用途。

查册只可用于7种指明用途,包括保险索偿、买卖车辆、赔偿或申索、纠正车辆出现在不适用地方、追讨费用、法律程序或安全召回。

运输署署长李颂恩在会上强调,「新闻报道」不是设立车辆登记册的原意,明白部分情况不属于「指明用途」,若涉及「重大公众利益」则可提出「例外情况申请」,不过对于何谓「重大公众利益」并没有定义。

李颂恩说:「真的要逐宗个案看,要平衡两方面,包括车主的私隐权,以及申请人所需的用途、公众利益是怎样,去作出平衡,不能概括地说一定只有一个简单的定义。」

李颂恩又说,在额外申请机制下,如有需要会谘询不同,又指现时申请查册不设上诉机制,新安排下亦同样不设上诉机制,但若申请被拒,申请人提交额外资料后,运输署会重新考虑。

记者:为调查报道增添门槛 

香港前资深调查记者陈信熙同日对本台指,对运输署的决定感到非常失望,形容是为新闻报道「加多层门槛」,虽然运输署让新闻工作者使用「例外情况」为由申请查册,但缺乏审批标准,亦不知道申请需时多久,质疑当局的新措施未经深思熟虑,而且未能在公众利益及个人私隐下有公正判断,变相令新闻工作更加困难。

陈信熙说:「新闻很在乎时效性,调查报道更加是,虽然要用较长时间去搜集资料、做准备,总不能为了一个不知道等几耐的结果拖著整个报道做不到,如果申请车牌的资料是关键的,令整个报道推进不了,甚至胎死腹中。」

记协:无视终院确认受宪法保障

协会主席陈朗升同日接受本台访问说,运输署的决定荒谬,有违《基本法》保障的言论和新闻自由,亦无视终院确认新闻自由受宪法保障。

陈朗升说:「私隐条例让记者有豁免,只要记者是做(新闻),私隐条例没有说记者要向私隐专员公署或当事人申请,当我们是新闻机构时可以有这个权利。现时运输署突然作关卡审查,由官员去审查记者、新闻机构,就一个议题的看法、理据,或者如何判断有公众利益,这是荒天下之大谬。」

记协同日发声明,指只要运输署署长确认申请人的新闻记者身份,已足以使用有关车牌资料,目前会就有关议题谘询法律意见,不排除使用任何合法手法,争取合理的采访权利。

港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制作7.21事件专题报道时用车牌查册,被裁定两项「明知而作出在要项上虚假的陈述」罪成,违反《道路交通条例》,罚款6000元。她其后不服定罪上诉,被高等法院驳回后,再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去年6月颁下书面裁决,裁定蔡玉玲上诉得直。

判词指出,查册中「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的选项,没明确理由限制必须是申请者本人使用车辆作交通或运输相关事宜,而按照免受可疑刑罚原则,和言论及新闻自由受法律保护。认为无理由将真诚的新闻调查,排除在「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以外,裁定上诉人的陈述并非虚假陈述。

记者:董舒悦 编辑/网编:毕子默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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