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邹幸彤煽惑六四集会案 终院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
2024.01.24

终院5名法官立场不同,常任法官李义认为被告可在刑事审讯中挑战警方禁令的合法性,另两名法官霍兆刚和纪立信同意该看法;首席法官张举能和另一名常任法官林文瀚则裁定不可挑战。
已解散的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被指在2021年,涉于社交媒体及报章发表关于「六四」的文章,呼吁市民参加被禁止的「六四」集会,经审讯后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判囚15个月,去年她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服裁决,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终院周四(25日)裁定律政司上诉得直,邹幸彤恢复原审定罪及判刑。
本案争议在邹幸彤抗辩时可否挑战由警方发出,并经公众集会及游行上诉委员会确立的集会禁令不合法。律政司一方主张,警方禁止维园六四集会的命令合理,邹幸彤无权在刑事程序中挑战禁令,认为她若质疑警方禁令的合法性,应诉诸司法覆核。邹幸彤一方则指,案例显示政府有积极责任采取措施确保合法集会举行,而警方的禁令为邹幸彤面对的控罪元素一部分,故有权在刑事程序作出挑战。
因另涉支联会被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正在还押的邹幸彤由囚车押送到法院。就邹幸彤争议能否在刑事法律程序中挑战警方集会禁令的合法性,终院5名法官立场不同,常任法官李义认为被告可在刑事审讯中挑战警方禁令的合法性,另两名法官霍兆刚和纪立信同意该看法;首席法官张举能和另一名常任法官林文瀚则裁定不可挑战,张举能指刑事法律程序中可否对行政决定提出挑战,取决于该项挑战与法庭所需处理的事宜是否相关,认为禁令合法性并非定罪必要元素,不可在刑事法律程序提出挑战。
法院最终裁定邹幸彤的挑战不成立,指处长认为当时集会未能提供令人满意安排,确保疫情下的安全属可以理解,禁令在限制和平集会权利,以及社会利益两方面已作出公正的平衡。
记者:李向阳 编辑:温晓平 网编:程皓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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