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3男涉泼水节向TVB记者射水被控袭击 记者认如非警联络不会报案
2024.08.02

去年4月九龙城复办泼水节,现场气氛热闹,市民、警员都可一起庆祝。
去年4月九龙城复办泼水节,3名男子被指在现场疑向警员及无线新闻的记者近距离射水,相关片段在网上流传后,警方采取拘捕行动,3人被控3项袭警及3项普通袭击罪,案件周五(2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开审。报称受袭的无线新闻记者李天耀供称,与同事采访时脸部不断遭被告以水枪射水,造成很大滋扰,虽曾劝喻多次但不果,致令当时无法工作,「每次一开口就有大量嘅水入嚟,根本做唔到(拍摄)」。惟他在盘问下同意,从未出声反抗或向警员求助,被射时更「笑笑口」;李就指「纯粹系好烦同唔舒服,对眼好腌」,同意如非警方主动联络,他并不会主动报案。
声称受袭记者离场时仍「笑笑口」
本案3名被告,分别为报称的士司机的曾维诚(26岁)、叶嘉健(26岁,文员)及袁子健(31岁,商人),他们共同被控3项袭警罪,指他们于2023年4月9日,在香港九龙城贾炳达道与衙前围道之间一段的城南道,袭击辅警6553、辅警8591及女辅警6605;3人另共同被控两项普通袭击罪,涉及在同日同地袭击吴家轩及李天耀;另曾维诚及袁子健再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指两人在同日同地袭击谭永文。承认事实指,3名报称受袭人士均为无线新闻记者或摄影师。
控方传召无线新闻英文台记者李天耀,他供称案发当日被公司指派到九龙城,采访泼水节嘉年华,当日下午3时左右,他跟另一记者吴家轩在城南道打算拍摄总结报道,当时两人身穿印有TVB标志的黄色雨衣,期间首被告曾维诚不断以水枪近距离射向其脸部及上半身,两人曾一度向对方劝说,等待拍摄完成后再继续,但曾未有理会。李又供称,当时「主要系射到只眼,因为我要对镜头,系一个好大嘅滋扰」。
解释离场时仍「笑笑口」 因不想表现不专业
他续指,他们后来转往人较少的衙前围道拍摄,但3名被告跟随,并续近距离向其射水,造成他双眼不适,影响工作,「连对眼都开唔到,每次一开口就有大量嘅水入嚟,根本做唔到(拍摄)」;他解释,自己当时没表达抗拒或出声制止,是因认为不会有效果。其后摄影师谭永文向警员求助,警员与被告交谈后始停止射水。控方引用片段问李为何离场时仍「笑笑口」,他就解释因不想表现不专业,认为表露不满没有好处。
李天耀之后在盘问下同意,虽然采访位置附近有警员驻守,但自己从未就人身受威胁向警员求助,事后也没有主动报案,直至泼水节数天后,警方才联络他协助调查。就辩方质疑片段见李脸上带笑慢行离开,没有表达不反对的讯息,李就重申自己望表现专业,惟承认「幅相show出嚟,我系冇唔开心」。而就辩方指他当时没有受到很大威胁,他回应指「纯粹系好烦同唔舒服,对眼好腌」。
记者同意若非警方著其落口供 他并不会投诉
辩方之后再引片段指,除被告外,现场其他小朋友亦有向他脸部近距离射水,李表示同意;辩方续指李跟同事劝说被告只望继续工作,并非认为自己受袭,李同意工作是主因,但重申射水令其感到不适,又同意当时认为情况没特别,不至于需向警员投诉,亦同意辩方指曾当时「玩得过火咗」。
李天耀又在盘问下同意,出发前预期一定会被全身弄湿,当日也有与路人玩水枪,未能排除自己可能曾射中被告。李亦同意辩方指,他跟同事「做扒」选择位置是泼水节混战最激烈区域,他必然知道有被射水风险,甚至风险特别大;他亦同意辩方最后指,如果不是警方著其落口供,他并不会投诉。
主办方指现场有扩音设备 播放提醒录音
泼水节嘉年华主办方、时任九龙城居民联会干事刘婉燕就供称,当日工作人员以围带将行人路及马路分隔,而马路是指定泼水区域,参加者不得向行人路上人士射水。刘又表示,现场有扩音设备播放录音,提醒参赛者不要向工作人员或警方等制服团队射水,若发现有人向同一人不断射水,如对方表现抗拒,工作人员就会劝止。
辩方续播放片段,刘同意参加者不论在行人路或马路都有射水,现场气氛热闹,市民、警员都可一起庆祝。片段又显示有警员被射中,惟没有人上前制止。辩方就质疑,实情当时根本没有严格执行大会规则,并指「规则」已名存实亡;但刘不同意,惟强调大会是主办方非执法方,只能向警方求助,又指如不遵守法例才是「名存实亡」。辩方质疑当日现场人声鼎沸,参加者有机会听不到录音;刘就同意指因为太嘈吵,即使自己亦有时听不清楚。审讯下周一(5日)续。
案件编号:KCCC2666/2023
粤语组报道 编辑:施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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