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3男泼水节向警察TVB记者射水 袭警及普通袭击罪成囚28天
粤语组报道

3名男子因在泼水节向警员及无线新闻的记者近距离射水,被控袭警及普通袭击等6项罪名全部罪成。
三名男子去年在九龙城泼水节向警察及无线电视记者射水,被控袭警及普通袭击等6罪,3人不认罪,经审讯后裁定所有控罪罪成,周五(11月1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各被判入狱28天。
辩方求情称时强调,本案不涉社会运动或冲突对抗,警员只被射水没有受伤,而被告罪成后还押至今已16天,等同短期监禁,已得沉痛教训,建议法庭考虑判高时数社会服务令。不过,裁判官判刑时指,前线公职人员须受保护及尊重,否则会令公众利益受损,认为袭警罪性质严重,判处监禁是唯一选项。
案发时只用水枪
3名被告分别为曾维诚(27岁,的士司机)、叶嘉健(28岁,文员)及袁子健(32岁,商人),各人共同被控3项袭警罪,指他们于去年4月9日,在香港九龙城贾炳达道与衙前围道之间一段的城南道,袭击三名辅警。3人另共同被控两项普通袭击罪,涉在同日同地吴家轩及李天耀;另曾维诚及袁子健再被控一项普通袭击罪,指两人在同日同地袭击谭永文,该3名报称受袭人士,均为无线新闻记者或摄影师。
辩方求情时指,一般袭警案都在社会活动或拒捕期间发生,过往没有在庆祝场合发生袭警的案例,形容案发时社会气氛温和,没有大规模暴力冲突,被告行为不会鼓动他人犯案,极其量只令气氛更高涨,而且被告只使用水枪,没有具杀伤力武器,事主因此亦没有受伤。
辩方续指,被告曾维诚在案发时,只为经营YouTube频道,冀拍片增加点击率获取收入,无意阻碍警员执法,他如今已没再经营频道,重犯机会微乎其微。辩方又表示,今年泼水节没有其他市民因而被捕,认为在各被告被拘控后,已对社会起阻吓作用,力陈被告至今已被还押16天,形同被短期监禁,建议法庭可考虑再判处高时数社会服务令,认为已属足够惩罚。
官指袭警罪性质严重判监是唯一选项
裁判官陈志辉在判刑时,同意涉案的泼水节为特殊活动,而案发时也非社会动荡时期,但指各被告没理会记者及辅警利用肢体语言表达不同意,仍近距离向他们身体各位置射水,各事主虽然没有实际伤势,但记者表达双眼感不适和有一定程度痛楚。
此外,警员在案发时穿制服维持秩序,却在众目睽睽下被射水,他们没有即时执法,选择离开现场,但被告没停下续尾随不断射水,强调前线公职人员必须受保护及尊重,否则无法执行职务,令公众利益因而受损。
陈官认为,袭警罪性质严重,因此判处监禁是唯一选项,考虑本案没有社会事件背景、不属对抗警方行为,就袭警罪以28天监禁作量刑起点,而普通袭击罪则以14天为起点,所有控罪刑期同期执行,3名被告均被判囚28天。
案件编号:KCCC2666/2023
编辑:潘加晴 网编:毕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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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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