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联会案】邹幸彤申传召5名海外证人视像作供 国安法官拒批
粤语组报道

2021年9月8日,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因拒绝向警方提供资料而被捕。
香港法院周一(28日)开庭,处理支联会案被告之一邹幸彤,欲传召5名海外证人以视像作供的申请。对港府规定国安案件,一律不许海外证人以视像形式向法庭提供证据,邹幸彤指,证人在港作供或担心受打压,在海外可没包袱地作供,并质疑规定违宪;律政司则指,有关规定能满足宪法及有正常目的。3名国安法官最后拒绝邹的申请,邹指需重新考虑证人人选。
已解散的支联会、该会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邹幸彤被控《港区国安法》下的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罪;本身为大律师的邹幸彤没有法律代表,周一亲自陈词,李卓人就有到庭旁听。邹提及她有意传召5名海外证人,包括政治学者戴雅门(Larry Diamond)、中国民主教育基金会会长方政、「人道中国」创办人周锋锁及八九民运学生领袖之一吾尔开希,以及国殇之柱创作人、丹麦雕塑家高志活(Jens Galschiot),当中4人曾被拒入境香港,邹幸彤因此按《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申请海外证人以视像形式作供。
不过,在邹提出申请后,立法会即因应23条立法而通过修例,规定国安案件一律不得允许海外证人以视像形式向法庭提供证据。邹提出3项理据,包括有关法例区分国安案不得以电视直播联系证人作供,但一般刑事案件不受限制,造成差别待遇,对国安案被告立下歧视性法律;政府得悉她有意传召海外证人后,在23条草案中加入修订相关法例的建议,是故意针对她;以及即使国安委作出判断,完全剥夺法庭处理申请的酌情权,认为现时法例变相令国安案控辩双方被告均需到庭作证,一刀切禁止海外证人以视像形式作供。
律政司一方由助理刑事检控专员张卓勤代表,回应指国安案一律不可批准海外证人以视像形式作供的条例,并非针对邹幸彤而立,有关法例不是针对邹幸彤一人,法庭应比较在国安案中各方有否差别待遇,强调控方同受条例约束,不得以视像形式传召内地及海外证人作供,必须传召证人来港出庭作证。
法官陈仲衡就问及,控方是否即使打算传召内地宪法专家作供,同受制于有关法例,需该专家来港?张就表示同意。
法官李运腾就问及控方,5人中是否有人正被通缉,但控方未有作正面回应,又指一般相关资料不会公开,并指今次申请,从法理层面已可作处理。而李官亦表明,今次聆讯不会处理申请方欲传召的证人是否与案相关,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陈仲衡及黎婉姫在听罢双方陈词后,退庭15分钟即作出决定,拒绝邹幸彤申请让海外证人以视像作供的要求,并择日颁下判决理由。由于邹幸彤未能传召有关证人,她将需重新考虑证人选。
涉案共4名被告,包括香港市民支援爱国民主运动联合会(支联会)、李卓人、何俊仁及邹幸彤,同被控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间,在香港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的行为,即推翻、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权机关。案件已排期在2025年5月6日开审,预计审讯需时75日。
案件编号:HCCC 155/2022
编辑/网编:毕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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