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记协主席告WSJ涉非法解雇 律政司考虑介入曾建议不起诉
粤语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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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郑嘉如去年7月上任後,遭《华尔街日报》以「职位重组」解雇,她私人控告前雇主两项「阻挠员工行使工会权并作非法解雇」有关控罪,案件周四(13 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律政司表示需8星期考虑是否介入,郑嘉如一方反对,指案件涉公众利益及牵涉大型国际企业涉嫌侵犯工会权、威胁解雇员工,理应从速处理,又透露律政司曾建议劳工处不检控。辩方亦表示需时准备答辩,法官最终将案件押後至4月22日再讯。
雇主曾表明原告若担任记协主席即会被解雇
劳工处去年11 月接获投诉,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後,律政司最终建议不提控。郑嘉如於是提出私人检控,指前雇主《华尔街日报》母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Inc.」违反两项《雇佣条例》,分别为「任何雇主,或任何代表雇主的人阻止或阻吓,或作出任何作为以刻意阻止或阻吓雇员行使第21B条(1)款所授予的任何权利」及「任何雇主,或任何代表雇主的人因雇员行使任何该等权利而终止其雇佣合约、惩罚或以其他方式歧视该雇员」。公司今派代表到庭应讯。
首项控罪指,被告於2024年6月21日至6月22日之间,作为郑嘉如的雇主,蓄意阻挠她担任《职工会条例》下登记工会职员的权利,即要求她为参选香港记者协会主席获得许可,而许可不会获批,表明她若担任记协主席,即会被解雇;第二项控罪则指,被告於2024年7月17日,作为郑嘉如的雇主,基於她行使权利,担任记协主席,中止其雇佣合约。
控方郑嘉如由资深大律师祁志、大律师马亚山代表;被告《华尔街日报》母公司由大律师黎建华代表。资深大律师祁志庭上透露,律政司表示需要8星期时间,以考虑是否介入本案,并获辩方支持,故申请押後毋须答辩。不过,控方同时指,因劳工处在去年12月6日,已曾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律政司其後於同月建议不提检控,意味律政司去年已收妥相关文件,故认为案件押後两星期,已足够比较双方文件及拟定法律意见。
控方表明掌握录音及文件证据
辩方大律师黎建华就回应,虽然本案指控表面看来简单,惟指牵涉数名《华尔街日报》工作人士,他们目前可能不在香港境内。
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就问及控方,本案是否有迫切性;控方就强调,本案关乎公众利益,牵涉一家大型国际企业涉嫌威胁解雇员工及侵犯工会权,因此理应从速及妥善作处理。
控方又表明,掌握录音及文件证据,并建议案件只押後4星期。辩方就回应,正因关乎公众利益,另可能牵涉法律争议,因此更需时间作答辩考虑,并明言即使押後8星期,也没有信心届时会准备好答辩。苏官最後应要求,把案押後8星期至4月22日再讯。
案件编号:ESS35334/2024、ESS35335/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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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潘加晴 网编:毕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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