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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禁止在公众场合持有电子烟法例生效

禁止在公众场合持有法例生效



香港禁止在公众场合持有另类产品的法例生效。​酒办公室提醒市民,在新修订的控烟法例下,任何人士在公众场合持有指明另类烟,包括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烟支和草本烟,可被定额罚款3千元;如管有多于5个烟弹、5毫升烟用物质、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一律会以检控形式处理,最高可判处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署方指出,禁令将进一步完善对另类烟的整体规管,防止这类有害的烟草产品继续在本地流通,从根本打击使用另类烟吸食或有害物质的行为。

—— 香港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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