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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五奏,免杀无辜

2026年07月08日 7:04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正见网 作者: 辛弃名

一、稀

藏洪,字子源,是后汉人。他在担任青州刺史时,被袁绍的军队包围,军粮已尽。起初还可以抓、煮牛皮、牛角充饥,后来,再没有什么能够糊口了。

这时,在他的厨房里,搜集到仅剩下的最后三升米,主簿官请示他,准备拿这点米,做些稠米粥,给藏洪填肚子。

藏洪叹道:“我独自吃这些管什么用?”命主簿官拿出去熬成稀米粥,与众将士同喝。

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魏文侯,名斯,是战国时人,周威烈王时与韩、赵并列为诸侯。有一天,魏文侯外出游玩,看到一个人反穿着皮衣,背着一束草。便询问他:“为什么要这样穿皮衣?”背草人回答说:“这是为了爱惜皮毛,免得把毛磨掉了。”

魏文侯说:“你不明白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皮先被磨破损了,毛必然也就失去依附的地方)”

这一年,东阳(古地名,在今临朐县东一带)进献的布帛,价格高出了往年的十倍。朝中大夫为此庆贺。

魏文侯则说:“老百姓收入未增加,而官府赋税倍增,这种做法与反穿皮衣背草,有什么两样?过分的对下索取,上下都不会安宁,这是一种自蹈险辙的行为,你们用得着庆贺吗?”

三、五奏,免杀无辜

,有一次观看《人体内脏结构图》,发现人体内脏紧靠着后背,因而悲伤的感叹道:“现在律条中有关杖击的处罚,为什么要、后背同受其苦?”于是下诏宣布,杖击时,不许再击犯人的背部。

贞观年间,有人妄自乱传妖言惑众,张蕴古因大肆攻击朝政而下狱,唐太宗以其有具体情节,便命令将其斩首。不久便后悔,而又无法挽救其人。于是下令:此后每当处理死刑案,有关部门要五次奏准,方得施刑。这样对一个死刑犯,多次重新审理、申奏的办法,就避免了滥杀无辜。

(以上均据郑瑄《昨非庵日纂》)

201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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