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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周洋

2020年11月29日 21:52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来源:民生观察

 

 

 

 

姓名:周洋

性别:男

年龄:38

籍贯:山东

受难者单位、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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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警察

案件发生地

浙江杭州

实施迫害的机构、人员

浙江少管所原纪委副书记费某

被关的开始时间 

第一次:2014年4月1日

第二次:2018年8月16日

离开院的时间

第一次:不详

第二次:2018年8月23日

被关精神病院的名称

第一次:第七人民医院

第二次: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精神三科

精神病鉴定的情况

有鉴定

医院内有否遭受虐待

有、强制吃药

有否联络方式

遭受精神迫害的基本情况:

未成年犯管教所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周洋到杭州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了精神鉴定,并被要求入院治疗。

 

据杭州第七人民医院2014年4月1日出具的诊断书显示,经诊断,周洋为“躁狂,不伴有精神病性症状”。6天后,诊断医师在原诊断报告基础上,手写修改诊断为“躁狂,伴有精神病性症状”。

 

凭借此诊断,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对周洋作出了停职处理。“收回了我的备勤房和相关证件,每月我只能领到此前工资的一半。还被要求按照医嘱吃药。”周洋称,他始终不认为自己患有精神类疾病,且也一直拒绝服药。

 

周洋表示,因承受不住身边人称他有精神病的压力,他曾多次找到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讨要说法。“我妻子劝我忍气吞声,我不服气。后来离婚了。”周洋说。

案件来源:浙江少管所警察https://www.msguancha.com/a/lanmu4/2020/1123/20442.html

第一次收集: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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