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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两检方案一锤定音 香港各界争议持续

2017年12月28日 2:41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自由亚洲电台 作者: 文宇晴

常委会于周三(27日)全票通过,在广深港段,实施“”合作安排议案。副秘书长强调,会具最高法律效力,有最终决定权。香港有时事评论员认为,李飞的言论破坏一个两制;更担心日后大陆当局,在口岸区的执法会否符合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周三(27日)以158票全票通过,批准在高铁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合作安排》议案。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关决定是符合“”方针、符合宪法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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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记者会交代具体情况,副秘书长李飞表示,人大常委会作为权力最高机关的常设机关,具有国家立法权、法律的解释权和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权。

他形容,这种宪制性法律效力的确认,就如同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香港《基本法》的时候,以决定的方式确认了香港《基本法》符合国家的宪法一样,是重要的宪制性判断,不容质疑。

李飞说︰在香港实施的所有法律和发生的行为,是否符合《基本法》,是不是与《基本法》相抵触,全国人大常委会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因此首先必须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实施香港《基本法》,处理重大的法律问题所作出的决定,具有宪制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一言九鼎”。

香港时事评论员潘小涛批评,有关高铁香港段实施“一地两检”安排的法理基础薄弱。他更忧虑的是,中央藉着有关安排把的司法制度引入香港。

潘小涛说︰以往在处理中港关系时,中央都会说法律、制度。但是,现在李飞的态度已经告诉你,中央就是用权力和拳头去话事。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先例,就是可以跳过所有的程序,补充一个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说中央的行为全部都合法就可以了。今次事件,是对法治很大的破坏。

李飞在记者会上指出,大陆派驻西九龙站大陆口岸区的机构,是依照大陆法律履行职责,执法范围严格限制在区内,它的适用对象只限于这个口岸区通关的乘客,所以并非将全国性法律在整个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他重申,实施“一地两检”符合《基本法》。

长期研究中国问题的香港时事评论员林和立认为,李飞的言论已经彻底破坏一国两制及《基本法》赋予香港的各种权利。

林和立说︰李飞把“党指挥法律”这一套的观念,现在拿到香港实行。等于打破了一国两制最基本的精神,《基本法》任何一条条文,经过今次的事件后,北京可以通过人大常委会“搓圆揿扁”,任由中央解释,甚至不解释亦可以。

据有关“一地两检”《合作安排》议案列明,大陆口岸区执行法律的范围,在地下二层入境层和地下三层离境层的划定区域,包括入境乘客通道、离港乘客候车区等地下四层月台和连接通道。在香港境内营运中的列车车厢亦视为大陆口岸区。隧道和路轨就归由香港管理。至于日后香港出售高铁车票,亦与大陆一样实施实名制。

浸会大学新闻系高级讲师吕秉权指出,鉴于大陆近年针对维权人士的打压事例,担心大陆当局在大陆口岸区的执法,会否出现滥权情况。

吕秉权说︰现在的执法安排,进入大陆的口岸区,以至月台和车厢都是大陆的司法管辖范围。现在大陆的执法标准以及政治滥用程度,可以是没有一套令香港人信服的准则的时候,的确令人担忧的。

有关议案又列明,若大陆口岸区有列车运行异常、传染病、核生化、恐袭等,香港人员要进入协助,需要由大陆派驻机构请求并授权,届时可享有两地法律的保障和豁免。西九龙站的大陆口岸区自车站启用日开始,会派驻出入境、海关、检验等人员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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