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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区法院怪事:法官接到被告通知开会竟然延期开庭

2019年09月21日 21:52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9年9月20日,兰山区人民法院向王进生送达了《延期审理告知书》,载明:“原告王进生诉被告市兰山区金雀山街道办事处、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2019)鲁1302行初114号)一案,因承办人赵兴海接到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通知,于2019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5日开会学习,不能如期开庭,开庭日期另行通知。”这使原告王进生莫名其妙。

该院原定9月25日下午2点30分开庭,并向原、被告送达了开庭传票。但被告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接到开庭传票后,竟然通知赵兴海法官开会学习。被告俨然成了赵法官的上级和老师。赵法官因接到被告通知其开会学习就要延期开庭,于法无据。既然被告系赵法官的老师,又听从被告的安排,那么原告王进生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赵法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承办人赵兴海法官应当依法回避。

王进生因遭遇暴力拆迁而多次提起行政诉讼。赵兴海法官已经审理了王进生的7个案子,全部判决驳回。在本次诉讼开庭前,赵法官接到被告兰山区政府的通知参加开会学习,连庭都不开了,真让人哭笑不得!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的《延期审理告知书》恰恰说明,兰山区法院屈从于区政府,法院的开庭传票竟然不如被告的开会学习通知,法院传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荡然无存。王进生有理由怀疑行政干预司法,司法却屈从于行政的干预。

王进生手机:18653951235

附:起 诉 书

原告:王进生,男,1951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临沂市居民

       电话:18653951235   身份证号码:37280119510925

       住址:兰山区新华路84号一楼前排东户

被告1:兰山区金雀山街道办事处,法人:韩殿永(主任)

                地址:兰山区沂州路267号

被告2: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沈如茂(区长)

        地址:兰山区金雀山路57号

诉讼请求

1、撤销被告1的【2018】第3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撤销被告2的《临兰复决字【2018】117号复议决定书》;

3、判令被告1按照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重新作出答复。

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2017年5月遭遇被告1推行的“金山模式”暴力拆迁,原告及其家人被非法囚禁七天六夜遭到残酷折磨,最后被迫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之后被告1机关的沈如珍副主任以“协议还要审查盖章”为由将协议收走。在协议还没有生效的情况下,原告的房屋当天就被非法拆除,财产被砸在废墟中。原告至今既没有见到签字盖章的协议、也不知道究竟是谁与原告协商过拆迁。

  

2018年10月8日,被告1向原告送达了一个《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对朝阳社区王进生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第一条内容如下:

经调查,当时经工作人员做你们的思想工作,王进勇及其家人主动转变思想,配合政府工作,在做通了你(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后,经你(申请人)同意予以拆除,因此不存在你(申请人)所反映的非法强拆问题。

以上答复意见表明,被告1获取了对原告实施拆迁的相关信息。为此,原告向被告1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依法明确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参与做申请人(原告)思想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

2、申请人是配合了哪级政府或者是哪个政府机关的工作;

3、做申请人思想工作的笔录、录音、录像;

4、申请人“主动”转变思想的笔录、录音、录像(究竟转变了什么思想);

5、申请人同意拆除自己房屋的书面签字、录音、录像;

6、既然金雀山办事处认为房屋是合法拆除,请公开合法拆迁协议。

 

被告1在2018年10月25日向原告下达了【2018】第3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拒绝按照原告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告知,其理由是:

  1、不属于政府信息;

  2、我单位未制作、未保存、该信息不存在;

3、被告1对原告的第6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在2018年2月8日作出答复,不再重复受理。

原告认为,被告1的以上理由完全不能成立:

1、拆迁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涉及拆迁当事人的任何信息都属于需要向当事人公开的政府信息;

2、既然被告1未制作、未保存、该信息不存在,就证明被告1作出的《答复意见》没有任何依据;如果《答复意见》没有依据,等于被告1因“答复意见违法”而再次把自己送上被告席。

3、被告1在2018年2月8日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与原告的第6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完全“风马牛不相及”,哪里来的重复受理?

原告用以上理由向被告2提起行政复议,被告2罔顾事实存在维持被告1的行政行为,完全是对被告1的违法行政的纵容。

综上,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作出公正裁判。

此 致

兰山区人民法院                                     

                               

王进生     

2019年2月14日

附件:起诉书3份、身份证复印件、材料清单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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