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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公民11.15大抓捕案今判决 邓洪成获刑12年有期徒刑

2020年01月13日 22:39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0年1月13日,本网获悉:2016年11.15大抓捕案拖延三年多今天上午做出判决,邓洪成因罪获刑12年。其他人员也分别获刑。

邓洪成,1967年2月6日,湖南省岳阳市人,网名“成主民”,微博名“湘人血性”,自由职业者,广东省市龙岗区阪田街杨美东四巷9号租住户,深圳同城聚会公民,民主宪政追求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2016年11月14日,因邓洪成与肖兵、王威、李南海等多人在五和餐厅聚餐,席间李南海与肖兵被陌生人拍照(事后得知是国保),2016年11月15日中午,深圳市警方前往餐厅调查,手拿火焱跟肖兵的照片要求工作人员指认,当天午后随与深圳维权公民肖兵、沈力、李南海、王威被警方扣押,自此失联;其侄子邓剑峰与同城聚餐公民丁岩、董凌鹏、王军及等得知消息之后前往其住处(深圳市杨美村五巷)寻找,亦遭失联;

2016年12月6日,其在江西的家属被当地派出所警察查问,且拒绝透露当邓洪成下落及具体情况;2016年12月15日,其叔侄二人被深圳市警方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其侄子邓剑锋后被取保候审释放;

2017年5月12日,邓洪成被深圳市检察院以同罪名正式批捕。目前被羁押于深圳市第二看守所。今获刑12年有期徒刑。

来源:维权网, 文章转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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