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剛:盤古氏騙匯案的開庭審理,實則是為追訴郭文貴的兒子郭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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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開庭審理分為騙貸案和騙匯案兩部分。上面我只是分析了騙貸案部分,那就是為追訴郭文貴打伏筆、收集證據。而騙匯案部分則是為追訴郭文貴的兒子郭強打伏筆、收集證據。對此,我就不費筆墨多作評論了。
網友問答
southernbamboo @southernbambooo:劉剛你的分析很有道理。但有一個問題:郭不是美國公民,案件也不是發生在美國,案情也與美國無關,美國法庭依據什麼來受理此案(假如中國政府到美國告訴)?中國政府又依據什麼向美國法庭提出控告?
劉剛:美國聯邦法庭管轄範圍:
1. 原告或被告在美國居住。
2. 指出適用法律條款。
3. 涉案金額一萬美金以上。(或許有變化)
具備了上述幾條,就能在美國聯邦法院提起訴訟。至於具體起訴理由,開庭之前是沒人檢查的。你儘管隨便寫。另外交手續費350美金,法庭就立案了。
網友L問:農業銀行是受害者嗎?農業銀行可以到美國控告郭文貴嗎?
劉剛:在美國法庭,是否是受害者,是要在法庭審判后決定的。庭審之前,只有原告和被告。其實,未必是農行出面起訴,更有可能的是城建五公司的法人廖安國出面起訴。
網友L問:像這種案子,在美國是公訴案嗎?會在起訴之前就把當事人抓起來關三年嗎?
劉剛:如果你偷了錢,然後被某人毒打一番,你能說你是受害人而不被追究盜竊的責任嗎?
老郭親友或員工在中國被非法監禁,跟老郭在美國被起訴是無關事件。如果美國法庭受理此案,老郭的律師講述其員工在中國被非法監禁的事情,法官會立即制止。否則,這個案件永遠都審不完了。
就像我文章中出示的那幾個假合同、假印章、假髮票、偽造的財務記錄,這些證據就足夠美國法庭審判這個案件了。雙方律師只需證明這些證據的合法性就行了。
網友L問:你的意思是說它們會拿著那些假合同、假印章、假髮票、偽造的財務記錄到美國起訴老郭?
劉剛:起訴時什麼都不用。只需填寫原告和被告姓名,在某一個法律條文上畫一個勾勾,再交上350美金,就算是立案了。法庭就要向被告發傳票,也可以你自己送達。
送達后,法庭就通知開庭時間。雙方律師和原被告到庭。雙方律師看對方提供的證據,被告律師向法庭提出撤訴理由,原告律師則是提出反對撤訴理由。法官只是根據哪個律師的理由充分,決定是否結案或繼續。這種開庭可以長大十幾年。
舉個例子,高寒2008年在美國起訴劉曉波,至今已經9年,就是雙方律師向法庭提供類似的法律文件,可以永遠繼續下去。
這裏的網友對美國的立案過程有誤解,這主要是不了解美國的警察同中國警察承擔的責任是完全不一樣。美國警察只是承擔維護秩序,一旦有人涉嫌犯法,警察只是將嫌疑人送交法庭,警察不負責審訊、偵查等等刑偵任務。大多數證據都是由雙方辯護人(或檢察官)來提供。所以,立案門檻很低,就是個手續費問題。
陳韻尚品 @ChenYantian:說沒有構成犯罪的,是護主心切下的想當然,郭自己也知道量刑是三到七年的。劉大師的分析完全是建立在事實依據上的,對郭有百益而無一害,這個案子審理后,對郭在國際社會上的負面影響是巨大的,老外的法律,對欺詐罪判決很鐵面,因為他們很注重誠信與公眾意識。
劉剛:美國是一種誠信社會,很多行為要靠人的誠信來維繫。而中國是相當於囚犯管理方式,是每個人都要被警察和黨務系統來監管。
而美國將詐騙行為判得奇重,偷竊次之,搶劫如果是抓不到,那就是人氣逍遙法外了。
美國為何將欺詐判得奇重啊?因為欺詐是破壞信用體系。一旦信用體系被瓦解,美國的金融、銀行、保險就沒法維繫了。
對於偷竊,美國有一系列的防賊防盜系統,一般美國人很難敲門別鎖去行竊,有那麼幾個毛賊,抓住了就輕判一下,沒必要殺雞儆猴。
美國的搶劫犯罪比較普遍,但大多就是吸毒者搶劫。
對這些吸毒人員的搶劫,你即便是判他們20年徒刑,也不會對那些搶劫犯罪有什麼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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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剛
2017年6月9日
這就是郭文貴的新老領導向郭文貴保證的「依法治國」,也是郭文貴在此審判之前興高采烈地接受的「公正審判」。我們不妨再結合在此之前中共方面製作的一些抹黑郭文貴的視頻,就不難看到,這次對郭文貴的盤古氏公司騙貸騙匯案的公審不過就是為將來在西方國家對郭文貴進行追訴的開始。正如郭文貴經常說的:一切都是剛剛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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