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匪槍戰:用槍經驗借鑒
2014-06-05 22:26 來源: 上海觀察

近日香港又現警匪槍戰。在整個圍捕持槍嫌犯的過程中,香港警方僅開一槍,卻避免了嫌犯再次傷害其他市民。如今上海警察也開始佩槍巡邏,香港警察用槍的經驗,或許可以給上海同行一些啟示。
五十歲男子李德仁是一無業奪命槍手,在九龍灣啟晴邨大開殺戒,開槍射殺鄰居被團團包圍,與警察鬥法十二個小時后吞槍自殺。據鳳凰衛視報道,這是香港飛虎隊2003年之後,時隔11年再次公開剿匪。
在十多小時內,警匪雙方共開六槍,其中有一槍是香港警方還擊但並未擊中。警方出沖了大批飛虎隊員(防暴警察),封鎖、疏散居民,並爆門入屋投擲震眩彈。槍匪還曾一度衝出家門向探員連開兩槍,警方還擊。現場槍聲四起,煙霧滾滾,電視直播,震驚香港社會。
接報后,香港警方連夜調查,通過俗稱??「天眼??」的閉路電視發現匪徒返家時間,他不乘電梯而是步行回十樓,但大樓保安憑??「天眼??」片段認出他是住客。警方鎖定嫌犯住所,又通過刑事情報科探員確定他仍在房內,便命令飛虎隊包圍。為防止疑犯外出挾持街坊作人質,警方又電話通知上下三層住客不要外出,並封鎖十樓所有通道並設立安全區。香港多家電視台全程直播搜捕過程。
於是,在屋內的疑犯通過收看電視直播,知道警方將其包圍及向他住所逼近。到中午時分,嫌犯突然衝出家門,向探員連開兩槍,探員還擊一槍不中,
李德仁退回屋內爬出窗擎槍指頭示眾四十秒並講遺言,重新回到屋內后便吞槍自荊。同一時間飛虎隊二名隊員從上游繩而下撬窗破門,連擲兩枚震眩彈,攻入屋內。警方發現槍手伏屍地上,相信是自斃身亡。警方在單位檢獲兩把曲尺手槍、軍刀及八發子彈。
事後得知,在嫌犯向警員開槍后返回房內,再拆除窗花打開窗戶爬出窗檯,在面對大批警察、記者和圍觀市民眾,他用槍指著自己太陽穴時,警方二名飛虎隊員已在遠處用槍瞄準了嫌犯的眉心部位。警方狙擊槍手沒有射擊,乃因他只是將槍指向自己太陽穴,而非樓下群眾。如果嫌犯企圖將槍指向群眾,狙擊手定會直接射擊。
這起震驚全港的槍擊案,整個圍捕過程中,警察僅開了一槍,卻避免了疑犯再次傷害其他市民。
香港警察都有佩槍。香港警察的EU衝鋒隊、PTU機動部隊、交通部警員、軍裝巡邏警員在值勤的時候都裝備了點38左輪手槍。因為考慮到像EU衝鋒隊這種最先到達案發現場撲滅罪行的警員會遇上悍匪。為了增強火力,他們除了裝備點38左輪手槍,還配備了威力較大的子彈。每名警員身上除配槍上的6顆子彈外,身上還會攜帶一個裝配6顆備用子彈的快速上彈器。
不過,香港警務人員拔槍或開槍,都有嚴格的指引必須遵守。根據香港《警察通例》及警隊守則,若有人威脅到無辜市民或警員本身的生命安全,及繼續作出嚴重和凶暴的罪行,又不聽從警告,警員可開槍制止。另外,按照指引,警員在發出口頭警告后,要視現場實際情況使用不同程度武力,若不能以較溫和武力解決事件,方可使用槍械。
此外,在警隊訓練時,也會指示警員若要開槍阻止疑犯動武,應射向對方如軀幹等身體最大面積部位,絕不應瞄準易致命的部位開槍,例如頭部。每當發生開槍事件后,開過的警槍會被實時封存,交由槍械鑒證科搜證;開槍警員的警區指揮官也須在24小時內完成初步調查,並將報告交予警務處長,評審開槍是否合法及合理,以此判斷開槍的警員是否可以繼續值班,以及是否可以配槍執行警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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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警員通常會先獲准放數天假,並強制接見心理醫生,評估其是否承受嚴重心理壓力及情緒困擾等。如結果是正面的,警員可選擇不再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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