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权中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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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权中国的司法环境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20年1月4日

作者 冯正虎

  前言
  2000 年 10 月 24 日—28 日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在上海国际展览中心隆重举行,首次开设留学人员企业创业区,邀请 12家留学人员企业免费参展,冯正虎创办的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就是其中壹家。当时,上海的主要报刊、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均壹致誉为留学人员企业参展是本届“工博会”的亮点。冯正虎的新作《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中文版电子书在“工博会 ”上演示,获得壹致好评。
  或许,冯正虎在电视上公开亮相,令某些领导人感到恐惧,壹个沈寂 11 年的六四精英怎么可以得到官方领导人及媒体的公开认可呢?同壹本经济类的电子工具书,仅在 15 天内就遭遇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上海政府的壹些领导人邀请冯正虎,给壹个荣誉,另壹些领导人送冯正虎進牢,给壹个罪名。壹颗在“工博会”上刚升起的亮星,壹瞬间又坠入黑暗的深渊,无声无息。冯正虎被关押在上海市看守所、上海市提篮桥监狱整整三年,从此走上护宪维权之路,成为壹个坚定的人权活动家。
  冯正虎蒙受冤狱的同壹年,他的学友曹建明直接从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提升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壹个沦落为囚犯,壹个荣升为大法官,处于中国司法的两端。冯正虎不服枉判,反对司法不公正,在狱中决不认罪伏法,坚持无罪申诉,成了 D 级待遇的犯人,遭受虐待。但是,冯正虎不屈服,不抗拒,微笑地坐牢。在狱中展开维权,以死求生坚守做人的尊严,直接上书监狱长提出反对虐待犯人等五项请求,用《监狱法》等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及其他犯人的合法权益,迫使警察搬走老虎凳及废除其他虐待犯人的陋规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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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狱中冯正虎致妻子的最后壹封信中写道:“三年的坐牢将要结束,时间不算长,但也很长,历经二个世纪,跨越二个朝代。黎明之前入狱,出狱时已是天下大白。这三年中国经历著壹系列的重大变化,监狱的改革也很显著,大墙外更是如此。今冬明春宪法又要修改,今年 8 月全国人大通过的《行政许可法》将于明年 7 月 1日实施,这标志着“法不禁止即自由”时代的到来。炼狱之后,应当顺应天命,为民行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壹生不亦乐乎。”
  2003 年 11 月 12 日,冯正虎出狱即投身于日益高涨的中国公民维权运动,沈入社会最底层,成为上访民众的壹员,与访民同甘共苦,以勇气、智慧、法律帮助访民维权。冯正虎认识访民这个群体,他们在壹起聚餐不谈主义信仰,都是壹些很现实的普通老百姓,很少有普度众生的志向与品行,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可以妥协或被招安,也可以不惜代价与权势者拼得妳死我活,但他们作为群体是非常伟大的、有无私的献身精神,前仆后继、不计成本的维权抗争行为主观上为自己,客观上推动了中国的法治化、民主化。
  更多的律师、独立知识分子以及其他阶层、团体的代表人物主动参与维权,并与底层上访群体中的维权人士,壹同成为中国民间的人权捍卫者,成为推动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中坚力量。公民维权的方式呈现多样性:1. 依法诉讼,民告官,遍地开花;2. 活用网络,凝聚民间力量,强化舆论压力;3. 走向街头,示威游行,获取公众支持;4. 走向北京,走向国际,利用中央权力与国际压力,制衡地方权贵;5. 寻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壹些公众人物的支持与代言。
  中国公民维权运动本质上不是革命,而是改良或称改革,没有主张推翻中共的政权,而是依法争取与捍卫公民的权利,主要反对腐败官员、地方权贵利益集团的迫害。但是,维权人士同样频繁地遭受以传唤方法的变相拘押、拘留坐牢、强迫失踪(不通知家属的指定所监视居住)、非法监禁、肆意抄家、扣押财物、禁止出国或- 3 -
  回国、解雇、利用户口和居住证施压、剥夺诉权、封杀博客、等等非法的各种惩罚,甚至被身份不明人员毒打,被判处刑罚或劳教。
  冯正虎亲身承受了各种迫害,但始终没有中断维权的目标,坚持不懈的努力直至成功。闯关回国行动,捍卫中国公民回国权。我要立案运动,维护中国公民诉权。出书办网站,扩展公民言论自由的空间。凡遭侵权必诉,向民众示范用法压权的抗争方法。冯正虎抗争成功的力量来自于三个方面:法律及中央政策的支持、民众行动、因特网的言论自由。
  近十年来,中国的立法越来越好,法律样样齐全,但司法越来越糟,有法不依,连最简单的立案受理期限的法律规定都无法遵守,也就“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温家宝语)。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人民群众对中国司法越来越不满意,已到达愤怒、冷漠的程度。人大代表只管生孩子,不管抚养孩子(督管法律的实施)。有司法不作为、不公正,就必然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官逼民反,被侵权而告状无门的民众只好“信访不信法”,冲向党政部门不断上访,成千上万的访民集会北京抗议,或是逼上梁山、暴力反抗。
  中国人权捍卫者在中国大陆从事人权活动的处境极其艰辛,但大有作为,有法有据,有利于国家的健康发展,顺应中国法治化、民主化、国家保障人权与基本自由的潮流。中国宪法上规定的公民权利与现实中国落实的差距,正是中国人权捍卫者的工作目标及活动空间。中国人权捍卫者依据中国宪法法律及联合国《人权捍卫者宣言》行动,督促中国政府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增進和保护世界各国所有人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并在中国落实《世界人权宣言》及各项国际人权条约,督促各级地方政府遵守宪法、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公民权利,建设“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的美丽中国。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强调: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 4 -
  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最近,中国当局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取消信访排名,中共政法委不再介入个案,上海市高级法院在全国的地方法院中率先宣布对司法不作为的恶习(立案难)“动真格”,等等新的举措与承诺都是壹个進步。但是,融化三尺冰冻,非壹日之春。革除恶习、实现新政、保障人权,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压力。
  《亲历维权》壹书记载冯正虎从2000年至2013年的亲身经历,反映中国人权状况及维权民众的抗争纪实。本书约 33 万字,分六个篇章:1. 谁之罪;2. 囹圄磨砺;3. 投身维权;4. 关注访民;5.
  遭遇警察;6. 失去人身自由。这些活生生的荒唐故事发生在国际大都市的上海,经济开放、繁荣的上海隐藏着司法落后、人权黑暗,市民与权贵利益集团抗争的血泪史。知耻而后勇,如果中国当政者决心改革,应当不忌讳揭短,正视史实,勇于纠错,破旧立新。
  冯正虎
  2013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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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谁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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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之罪
  ——留日学者冯正虎的狱中自白(注)1
  2000 年 10 月 24 日-——28 日“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2000年,高新技术成果展”在上海国际展览中心隆重召开,本届“工博会”
  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与国家各部委共同举办,国家主席江泽民题写会名,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黄菊出席开幕式。本届“工博会”是上海历届博览会中规模最大、层次最高的壹届博览会,而且首次开设留学人员企业创业区,邀请 12 家留学人员企业- 12 -
  免费参展,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伦公司”)就是其中壹家。我于 10 月 17 日应邀出席“工博会 ”的新闻发布会,是六位留学归国人员代表之壹,向新闻媒体介绍了留学归国人员回国创业的情况及天伦公司的产品。天伦公司在“工博会 ”上演示了本公司的软件产品,重点介绍了新开发的电子出版物——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受到参观者的壹致好评。当时,上海的主要报刊、电视台等新闻机构均壹致誉为留学人员企业参展是本届“工博会”的亮点。
  这表明上海市政府对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肯定与鼓励,并欢迎更多的海外人员回国创业。
  但是,仅隔 15 天,2000 年 11 月 13 日上午,十几名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工作人员,身着便装,冲進天伦公司,仅五十平方左右的办公室,黑压压的人头壹片。他们出示证件后就开始搜查,扣押所有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电子书、公司财务账册、公章、文件、电脑等物品,并将在场的 3 名工作人员与我壹起押至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传讯。晚上,又以“非法经营”(非法经营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之罪名,将我刑事拘留,押至上海市看守所。当晚,又搜查我家。我被关押至今日——20世纪的末日,已有 48 天,明日——21 世纪的开始,我还将继续坐牢,不知何日能获得人身自由。
  我不知得罪了谁?同壹本电子工具书,仅在 15 天内就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
  谁都代表上海政府,依法行政,壹个邀请我,给我荣誉,壹个送我進牢,给我壹个罪名。我相信谁是真的?
  福兮祸兮,福祸相依,大福惹祸,福后祸起。
  壹颗在“工博会”上刚升起的亮星,壹瞬间坠入黑暗的深渊,无声无息。
  我懵了,世道乱得看不懂。幸好在狱中,每天有 4 个“坐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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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犯人们前后排列、左右对齐、盘腿席地端坐连续几小时为 1个排头),静思反省。现在,我愈来愈认清谁之罪,让世人来评判吧。
  壹 、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
  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是天伦公司编辑、同济大学出版社的合法电子出版物。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是由天伦公司编辑、(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的合法电子出版物。两本电子工具书均由冯正虎主编,著作权属冯正虎与天伦公司共同所有。
  这两本电子工具书内容基本相同,仅在编排、章节、语种上不同。他们是中日两国第壹本全面研究、介绍中国日资企业及其相关的中日两国企业、上海市区县的发展成就、上海主要产业的电子工具书。中国日资企业行业、地区分布的研究成果及对华投资与贸易的日本企业资料均在国内首次披露,编排方式与技术在日本也属领先。这是壹个创新,填补中日经济信息交流的空白,为中国新兴的电子出版物增添新的产品。
  本电子工具书的主要内容:(1)壹万多家中国日资企业;(2)四千多家对华投资与贸易的日本企业;(3)壹千多家日本企事业单位驻中国各地的代表机构;(4)壹千多家与日本相关的中国企业,(5)上海日资企业的典范介绍;(6)上海的主要产业;(7)上海市及其 19 个区县发展成就与对外开放的介绍;并对近万家中国日资企业及其相关的中日两国企业進行地区、行业分布的研究与分类。本电子工具书的资料来源于中日两国公开发表的上亿字中日文资料及其天伦公司的数据库,上海市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并由专家撰文。
  天伦公司组织 30 名留日学者、专家及复旦大学师生,发挥专- 14 -
  长,進行近 7 个月的艰辛工作,利用国际上最新的电子工具书制作软件与技术制作成这本电子工具书的样盘,并委托专业公司刻录光盘。天伦公司将几十万人民币投入这个新项目上。天伦公司在编写组稿过程中,没有向企业收取壹分钱,而且还为上海区县介绍,上海日资企业的典范介绍提供免费的编写、翻译等服务。为了表达对家乡的感情,本书主编还立意把中文版的第壹版定名为《上海日资企业要览》,可以着重介绍上海。而且,中文版/日文版的电子工具书封面均以上海浦东为背景。在编写过程中,中日两国相关领导人、上海市各区县长、许多知名的日资企业领导人均给予大力支持与鼓励,使我们很感动,更加努力、拼命编制成这本电子工具书,又创造了壹个中日两国的第壹,为国争光,为中日经济交流作贡献。
  本电子工具书是壹个创新,它的制作与发行均引起中日两国的关注。2000 年 7 月,日本最大的华人报刊《东方时报》对我進行专题采访,在东方人物栏目上整版介绍我与电子工具书。本电子工具书壹发行,我们就赠送给中日两国相关机构的领导人、上海市各区县长,部分日资企业领导人及其它人士,受到大家的好评。分管浦东新区的周副市长特意请浦东新区外事办给我寄来鼓励信。上海市市长徐匡迪的办公室也来电祝贺,并通知已将本电子工具书转给外经委。2000 年 10 月下旬,在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上,天伦公司演示了本电子工具书,受到参观者的壹致好评,壹万多份彩色广告宣传单全部索取完。所有阅读过本电子工具书的人,均肯定我们的成绩,也体谅我们的辛苦,创造第壹是不容易的。大家鼓励我们,希望我们每年编下去,越编越好。
  现在,突然跳出来壹个机构,说这是壹本非法出版物,作者为此要坐牢。您相信吗?不信也要信。有时权力比真理硬。这本有益于社会发展的电子工具书却与反动、淫秽、盗版的书堆在壹起,等待销毁的命运。可悲、可哀、又可笑。良知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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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是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科委批准的高科技公司,坐落于五角场高科技园区,天伦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9月,1999 年 3 月开始营业。我们发挥专长,主要定位于为中国日资企业服务,开发销售与日资企业相关的软件,在此基础上向日本出口软件。并且,壹直着重于中日交流与合作的事业,向日本介绍中国,向中国介绍日本。天伦公司还是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备案的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
  天伦公司经营近两年,壹直依法经营,按合同行事交纳税款。
  在经营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
  电子工具书项目上,也是合法经营的。
  天伦公司作为壹个具有电子出版物制作资格的专业公司,应当有权制作、加工本公司开发的软件产品(包括电子出版物),并委托其他公司加工、生产软件产品的其他工序和部件。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作为中国公开出版的电子出版物,是天伦公司编制、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天伦公司与同济大学出版社签订了出版合同,并得到同济大学出版社的出版许可,获得公开出版的中国标准书号 。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作为日本公开出版的电子出版物是天伦公司编制、(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的,并得到(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的出版许可,获得公开出版的日本标准书号,在日本发行销售。日文版是天伦公司向日本出口的第壹个软件,也是壹种尝试。本电子工具书中文版/日文版的母盘及光盘复制工作均委托给其他专业单位(原上海铁道学院信息研究所、东丽公司),并签订合同。天伦公司按合同提供样盘,支付加工费。这些公司落实具体光盘复制厂,并代办手续。例如,原上海铁道学院信息研究所委托江苏新广联光盘厂加工,该厂还向江苏新闻出版局代办了本电子工具书的复制批文手续。
  对于制作公开出版的电子出版物,天伦公司是第壹次,这方面- 16 -
  根本没经验。我们的特长在软件开发制作上,也只能做这壹段工序。
  对国内光盘复制、印刷、包装的加工能力与水平、合作信用等方面都没有把握,我们只能摸索、尝试壹下。因此,在本电子工具书项目上,除了软件开发制作是天伦公司单独完成的,其他工作全部委托各专业公司。出版由出版社,光盘复制、说明书印刷、包装均由其它专业公司做,按合同行事,各司其职。最后,天伦公司拿到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5000 张光盘,日文版《中国日资企要览》1000 张光盘,但由于说明书印刷、包装盒子的质量不好,本电子工具书光盘壹半以上尚未包装成套,需要重新委托加工,否则就成了废品。而且与同济大学出版社的合作也是不顺利的,在履行合同的信用上出现问题。的确,天伦公司为完成这本电子工具书,在经济上付出很大代价,多付很多冤枉钱,拖延了生产加工的周期,但也获得经验和教训。当然,尚未计算主编冯正虎为此失去人生自由的代价。
  天伦公司作为壹个软件开发及贸易的专业公司,应当有权处置自己开发的软件产品,也就是向客户推销自己开发的产品。如果企业连这个权利都没有,高科技企业不要说发展,就连生存也难保。
  天伦公司销售自制的软件(包括公开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应该是合法经营。由于本电子工具书中文版/日文版是壹个新产品,需要壹个推广与介绍时期,现阶段以赠送为主。
  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是在日本发行销售的,在国内是以赠送为主,大部分已运往日本。当国内客户需要日文版,天伦公司仅作为信息服务产品提供,收回成本费,而且仅限于日资企业及相关人士范围内。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由于天伦公司与同济大学出版社的后期合作不顺利,双方均未在销售工作上投入很大精力与财力,所以售书很少。因此,用公安局本案承办人员的话来说,在“抓获”之时,天伦公司总共销售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壹百几十本,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五十几本。这两百多本电子工具书的所得,已交纳营业税,还要扣除邮寄费。这个“非法所- 17 -
  得”实在太少,还不够天伦公司投入该项目四十几万元的零头。幸好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及时挽救了我们,如果再过几个月,随着这本电子工具书的广告宣传加大,销售量就会日益倍增,那么我们的“罪行”就更大了。很遗憾的是,这不是壹个反动淫秽、盗版的非法出版物,而是壹本对社会发展有益的正版电子出版物。天伦公司经营近二年,壹直处于投资、技术与产品积累时期,尚未盈利,但软件产品的成果已很大。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中日 WINDOWS 9X 多系统引导 Ver 2.0》、《服装進销存系统》、《服装生产管理系统》、《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文集》(电子版)、《企业经营诊断》、中文版《日本要览》等软件已出品或正在制作中,2000 下半年,2001 年上半年相继投入市场,天伦公司的辛苦努力也会有所回报。但是,正当天伦公司发展之时,却遭到如此非经济因素的沈痛打击,壹股不可抗拒的武力,可以轻而易举地摧毁壹家新兴的科技公司。
  上海发展信息产业为何如此艰难?风险产业需要承担经济风险、技术风险、如果还要以冤狱为代价,谁还敢投资与经营?没有规则的游戏太可怕,不仅血本无归,还要人财两空。
  三、冯正虎
  冯正虎生于 1954 年 7 月 1 日中国浙江省温州市,居住于上海市。1980 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任上海后方基地技工学校教师。1986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系(现为管理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在校期间是三好学生,曾任复旦大学研究生会常务副主席,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研究生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研究生科技与经济中心理事长。毕业后,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兼任上海企业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所所长。连续四年主持每年壹届的“中国企业发展研讨会”,对中国的改革与开放、上海的经济建设也做过贡献。当时,冯正虎公开出版过《企业战略》(上海交通大- 18 -
  学出版)、《中国企业发展年鉴(1988 年)》(中国展望出版社出版)等着作就有多部。
  1989 年“6.4”事件之前,中国企业发展研究所发表公开声明,不赞成军队镇压学生运动。事后,冯正虎作为所长承担了全部责任,并接受了审查与处分。这已是历史,不应该妨碍冯正虎对祖国的爱,对家乡的贡献。
  1991 年 4 月经当时的上海市政府领导人的批准,合法出国赴日留学,从此留居日本。冯正虎在日本著名的壹桥大学大学院研修经济政策,对计算机硬软件也有所研究。目前仍是日本社团法人中国研究所的外国人特别研究员,日本三正实业有限会社中国部部长,经常回国,从事中日经济交流与信息技术事业,并兼任(北京)中国企业经营咨询公司高级顾问。1998 年回国,与其他留日同学创办了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 、任董事长、法人代表。
  90 年代,冯正虎仍在默默苦干,但不过问中国国内的政界之事,主要从事中日文化、经济交流的事业。翻译出版了日本政界要人小泽壹郎《日本改造计划》(上海远东出版社),主编了中国第壹本最全面介绍日本社会、政治、经济、企业、产业的工具书《日本经贸要览》(中国企业管理出版社),关于日本企业经营的管理论文还在 1997 年国际管理大会上获得优秀论文奖,开发的软件《中日WINDOWS 9X 多系统引导 Ver2》获国家专利证书,还与复旦大学教授共同编写了中国教育部的重点高等教材《产业经济学高等教程》。今年又主编了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电子工具书,并正在编制其它软件。
  冯正虎错在那里?天伦公司没有罪,作为它的法人代表又有何罪?不知冯正虎得罪谁?非要坐牢而
  人单位,也是国家的出版机构,不是同济大学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非法人单位的下属部门。它与其它单位签订的出版合同及其合作行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并赋予法律责任。因此,同济大学出版社有权独立自主经营图书(包括电子出版物)的公开出版业务。
  以中国的现状来看,公民或其它单位需要公开出版图书(包括电子出版物)时,不是直接向新闻出版局申请批准或签订出版合同,而是均向有执业资格的国家出版机构——出版社或出版机构申请,并签订出版合同。这足以证明,国家主管部门已将经营公开出版物的专项业务授权于出版社,出版社可以独自经营,也可以分权经营,与其它单位、个人签订出版合同。
  电子出版物是壹个新兴的出版媒体。对这个新生事物的观念与管理也是壹个新问题。如果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这个新问题
  把握不准确,在管理上也容易偏差。电子出版物与电子出版物的光盘是两个不同的东西。电子出版物就是用电脑编写的出版物,并在电脑上阅读,也可以说是公开出版或内部出版的电脑软件。电子出版物的光盘仅是电子出版物的壹种载体,当电子出版物容量不大时,可以不用光盘这种载体,用其它载体,例如磁盘等,甚至也可以直接在因特网上公开出版。因为光盘价格低,容量大,大多数作者喜欢选择这种载体来出版电子出版物的作品。
  按中国的现行做法,国家有关部门授予出版社可以公开出版图书(包括电子出版物)的权力,通俗地说,也就有发放书号的权利。
  壹般公民,其它单位没有自行公开出版图书(包括电子出版物)的权利,仅能从国家规定的出版社或出版公司分享这种公开出版的权利。然而,电子出版物的光盘复制需要审批,也就是公开出版的或内部出版的电子出版物的光盘复制仅需办理报批手续,申请者可以是出版社,也可以是工厂制作单位或其它单位、个人,但最终追究责任应该是光盘制作单位。我没有看过这个规章的全文,仅是道听途说而已。我想,这种光盘复制的行为应该有壹个数量的规定,是指生产型的复制。因为现代高科技的迅速发展,光盘刻录机已成为- 20 -
  普通之物,价格愈来愈低廉,将成为每台电脑的必备附件,而且可以刻录的光盘的市场价格也只有每张 3 元,光盘的复制已比磁盘的复制更方便。如果光盘的复制还需要申报批准,这种规定明显陈旧,落后于信息社会的发展。法不责众,等于没有法规。
  天伦公司与同济大学出版社的出版合作行为是按中国国内的惯例及相关法规進行的,完全合法。双方签订的出版合同也是有效的。2000 年 3 月初,天伦公司与同济大学出版社商谈合作出版天伦公司编写的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的意向,同济大学出版社欣然同意。天伦公司按同济大学出版社的要求,提交了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的大纲及其主要内容、开发研制报告及其电子工具书的样稿。同济大学出版社审查后,同意合作出版,并与天伦公司签订电子出版物合同。天伦公司按合同规定交纳了 5000 元出版管理费,通过银行汇入同济大学出版社的账户。
  大约 4 月中旬,按出版合同,天伦公司向同济大学出版社提交了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电子工具书的样盘。
  2000 年 4 月底,同济大学出版社电子出版部主任胡兆民老师亲自把出版书号的软件送至天伦公司,并留下如何印制光盘封面的书面要求。胡老师办事很认真、负责,他知道这本电子工具书是由天伦公司去负责完成的,而天伦公司又是新手,所以给予很热情的指导。胡老师作为同济大学出版社电子出版部负责人,给天伦公司送来出版书号,这不是他个人行为,而是公司行为。在双方有出版合同的前提下,他是代表同济大学出版社的。这表明,同济大学出版社已同意这本电子工具书公开出版,并委托天伦公司制作。天伦公司也是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注册备案的电子出版制作单位。随后,天伦公司就向全国日资企业及其相关单位发送这本电子工具书的广告宣传及其预订单,并将说明书的印刷、最终稿的光盘复制、包装等所有后道工序全部委托给各专业公司去做,各司其职,按合同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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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年 6 月下旬,天伦公司收到同济大学出版社转发来的批文传真。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请同济大学出版社“撤项”。实际上,此时本电子工具书已出版了。天伦公司不清楚他们之间的“暗箱操作”,而且也无权关心。天伦公司通知同济大学出版社,要求它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复议。原本应该由同济大学出版社去办理光盘复制的批文,同济大学出版社未去办理。后来,江苏省新广联光盘厂要求天伦公司出具版权声明书及申请书,由该厂向江苏省新闻出版局代理申请了。至今,天伦公司与同济大学的出版合同仍有效。同济大学出版社未向天伦公司提出过终止合同的书面声明,也未退回天伦公司交付的出版管理费。但是,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批文下达后,同济大学出版社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的义务与责任。因此,其它专业公司的加工费用等均由天伦公司直接支付,全部经济损失也只好先由天伦公司单方面承担。
  我们认为,同济大学出版社应该及时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提出复议。因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并非圣
  人,而电子出版物是壹个新生事物,本电子工具书是壹个新项目,他们的判断也会有失误。但是,同济大学出版社未敢犯上、据理力争,而是转发文件而已。或许,同济大学出版社也未重视这种“请撤项”的批文,这仅是壹个建议,不是强制性的批文。同济大学出版社作为壹个独立法人的国家出版机构应当拥有自行出版的决定权。实际上,它已行使了法律赋予的权利,给予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的出版书号。同济大学出版社肯定认为,这本电子工具书的出版不仅合法,而且对社会有益。
  按常理,同济大学出版社与天伦公司签订出版合同后,应该会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备案。如果 4 月份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下批文“请撤项”,同济大学出版社与天伦公司都会听从这个建议。这本由天伦公司编制出资的电子工具书,外地出版社都希望出版。不知何故?6 月下旬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才发了壹个批文,我们双方都为难。事实上,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 22 -
  览(2001 年版)》电子工具书已出版,“犯上”事实已成定局。这个项目已不是撤与不撤的事,事实上已完成,销售也在進行。天伦公司仅有的能力就是缩小销售范围,因此本电子工具书大部分赠送,销售数量很小。我们体谅同济大学出版社的苦楚,国营单位更怕“犯上”,大家共同努力使“犯上”的行为减轻点。
  但是,天伦公司确实没有完全停止犯上的行为,其理由:
  第壹、天伦公司与同济大学出版社的出版合同是有效的。天伦公司建议同济大学出版社向他的主管部门提出复议,但这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包括天伦公司与其他专业公司的合同。
  第二、天伦公司的领导人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是不可侵犯的。新闻出版局作为政府分管新闻出版方面的管理部门,该部门的批文侵犯到公民的合法权益之时,也是可以更改的。
  第三个重要的原因是,这本电子工具书在编写过程中已有很大影响。上海市各区县领导人、主要的日资企业领导人、壹万多家中国日资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四千多家对华投资贸易的日本企业、中日关系机构、新闻媒体均已知道天伦公司与同济大学出版社合作编写出版了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如果天伦公司突然停止发行,就无法向海内外交代。如果天伦公司披露出真相,就会引起很大的波动,影响上海市政府的声誉,后果相当严重。
  因此,天伦公司以大局为重,只好继续犯上,把争议的范围仅限于天伦公司与同济大学出版社、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三者之间知晓,对外不透露,希望事后内部协商解决。
  2000 年 11 月 1 日,同济大学出版社领导人与冯正虎在同济大学出版社会议室商谈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的事宜。出席人员:天伦公司董事长冯正虎、同济大学出版社王副社长、 黄副总编辑、电子出版部主任胡老师。王副社长认为如果出版社书号是由同济大学出版社给天伦公司,壹切责任由同济大学出版社负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1)暂停销售;(2)同济大学出版- 23 -
  社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协商,尽管希望最小也要争取。当时会上,同济大学出版社方面的人员都在否认出版书号的事实,会后天伦公司将出版书号的软片复印件转寄给他们,他们面对事实就不会再说谎。但我也谅解他们的行为,在高压之下,这也是自卫的本能。
  我认为,如果同济大学出版社及早把出版书号事实告诉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就不会把这本电子工具书定为非法出版物,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或许就不会抄家抓人,它没有必要去加入企业、部门的纠纷之中。
  五、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是参与本案的壹个当事者。由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的批文,剥夺了同济大学出版社、天伦公司以及本书主编冯正虎的合法出版权益;又由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鉴定,把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列入非法出版物,致使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有理由以“非法经营罪”拘捕冯正虎。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应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政府的壹个部门,与全国其他地区的新闻出版局壹样,是政府有关新闻出版方面的管理部门,有建议权,管理权、督促权、处罚权、但决不是新闻出版专卖局,可以垄断新闻出版业务。它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法律,是依法行政的管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出版自由的权利,这是中国的基本人权之壹,受法律保护,不容许任何组织或个人侵犯。根据中国的现状,对于公开出版物(也就是有书刊号的出版物),公民尚未能直接实行出版自由的权利,而是通过政府许可的出版机构来间接分享出版自由的权利,但最终还是能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职能就是为上海市政府把好新闻出版的关,促進新闻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与繁荣,依法制止反动、淫秽、- 24 -
  盗版等非法出版物的出版与发行,但它不能为所欲为,随心所欲,垄断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它的行政行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的批文,仅是壹份建议书 ,同济大学出版社可以参考,不影响同济大学出版社的正当出版权益;如果这份批文是壹份强制性的行政批文,就会制约同济大学出版社的出版工作,实际上侵犯了同济大学出版社、天伦公司以及主编冯正虎的出版自由的权利。壹本有益于社会的好书理应批准出版,但由于行政部门主管人员的判断失误等原因,不予批准出版,实际上就造成侵犯公民正当权利的后果。这种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不作为的行为,由此产生的批文也是不合法的,没有权威性,应当予以修正。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可以用《行政诉讼法》追究其责任。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鉴定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为非法出版物。这种鉴定依据不足,没有说服力。而且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是本案的壹个当事人,作为本案的鉴定单位,这种鉴定的权威性、公正性值得怀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是以什么标准来判断这两本电子出版物的非法性?第壹、如果以国际统壹出版书号为标准。中文版有同济大学出版社的出版书号,日文版有(日本)日本展望出版社的出版书号,应该是合法的出版物。
  其实,这种判断标准也未必完全正确,大多数内部出版的论文等个人出版物,难道是非法出版物吗?国内有壹些反动、淫秽的图书也是出版社出版的,有国际统壹出版书号,难道这些图书是合法出版物吗?随着中国出版事业的改革与对外开放,国际统壹出版书号,已不能作为行政部门控制图书出版的调控工具,与国际接轨后,它仅是壹种书刊出版、收藏、管理国际化标准的统壹编码。第二、如果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批文为准,那么外地、外国出版的图书肯定未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也将被鉴定为非法出版物。这样上海图书馆收藏的图书绝大部分是非法出版物。反之,外地、外国也可以视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出版的图书为非法出版物。我们认为,应该依法判断,反动、淫秽、盗版的出版物(包括电子出版- 25 -
  物)是非法出版物 ,其他出版物均为合法出版物。
  的确,电子出版物是壹个新生事物。如何管理,也是壹个新课题。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工作人员对本身的业务是否熟悉?天伦公司 2000 年 3 月、4 月两次将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的大纲、研究、报告、样盘均交给同济大学出版社,据同济大学出版社人员说,他们也把这些资料交给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审核,局里有关人员也未有异议,直至 6 月下旬才突然来了壹份“请撤项 ”的批文 。简直有点开玩笑。难道主管审批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看过同济大学出版社送上的材料,这个项目已按计划执行,3 个月时间项目就要完工了,还说“请撤项”。要“请撤项”,3 月、4 月就可以下批文。或许,这些工作人员根本不懂电子出版物及其软件制作流程,还以为制作盗版、光盘复制那么简单,壹有批文就可以干,没有批文不干也没关系,不花成本,也没有损失与影响。如果这些工作人员懂业务与管理,为什么会如此不负责任?
  这是壹个迷,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由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有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造成天伦公司在名誉与经济方面重大损失,以及主编冯正虎被上海市公安局拘捕,至今仍在冤狱中。这个悲剧的产生,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是有责任的。
  六、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
  2000 年 11 月 13 日 ,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便衣警察搜查了天伦公司与冯正虎的家,并以非法经营的罪名,将冯正虎刑事拘留,押至上海市看守所。冯正虎被关押 32 天后,又升级为逮捕,继续关押下去,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的抄家抓人的行为对吗?应该说手续齐全,都有批文。本案的承办人员(张警官)事后也做了很认真的侦察工作。其实,本案的事实简单明了,不需要十分钟的时间,就可以讲清楚本案的来龙去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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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情节很简单,但是要搞清楚本案的当事者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同济大学出版社、天伦公司的三者关系与纠纷以及电子出版物及其管理这个新问题是有壹定难度的,需要壹定的专业知识与对新行业全面理解的判断能力。
  但是,本案的性质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而非敌我矛盾。对本案罪或非罪的判断,并非困难。如果没有偏见,谁都有这个判断能力。涉及到本案的当事者单位与冯正虎均是无罪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的批文,侵犯了同济大学出版社、天伦公司与冯正虎的出版自由权利,但没有造成实际的结果,不构成犯罪。同济大学出版社与天伦公司未按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的要求行事,有了“犯上”的行为,也可以说有“违规操作”之错,但不属于犯罪。公安局作为国家的专政机器本应该不管部门与企业的“窝里斗”。不知何故,谁牵它進来了?
  如果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在抄家抓人之前,把我先传讯壹下,作壹点对方的调查,或许就没有必要加入“窝里斗”。即使想抄家抓人,也不需要出动十几个人,浪费人力资源,几个人就能圆满完成工作。据我所知,同济大学出版社在 2000 年 11 月 1 日与我商谈时,还是否认出版书号之事,那么它肯定不会向有关部门报告这壹事实。如果天伦公司已公开出版本电子工具书,又没有同济大学出版社的出版书号,岂不是天伦公司伪造书号、非法出版,这就构成犯罪,当然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要出动。这是否是他们抄家抓人的直接动因?没有犯罪嫌疑的事实,抄家抓人是违法的,执法人员应该懂这点。
  现在我已被关押在上海市看守所。抓后,既然了解事实真相,本案参与单位均不构成犯罪,我作为天伦公司的法人代表当然无罪,就应当立即放人。可是这样做,本案的承办人员需要很大的勇气和高尚的职业道德,他们压力也很大。抓错就放人,也算是工作失误吧。公安局内部的办案考核标准,抓人越多,还是越少好?抓错放人率高,还是逮捕率高为好?我不知道,但我明白不同的考核- 27 -
  标准对办案人员的目标与行为会有不同的影响。公安局的办案人员为了达到逮捕率高,就必须保证已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或犯罪嫌疑的事实成立,可以逮捕后移送检察院,公安局办案人员的工作就基本完成,案件的责任也就开始由检察院承担。为了达到逮捕率高,也有负面的影响,即便不使用刑讯逼供,也可以使用诱供的审讯方法,将错就错,抓错也不放人,用足法定的关押期,甚至还超期羁押等等现象就会发生。
  尽管本案简单明了,本案承办人员的智商足以判断,我是否真正有罪?但我还是升了壹级,从刑事拘留到逮捕。办案人员很轻松地告诉我,“我们没说妳犯罪,妳现在还是犯罪嫌疑人,逮捕仅是另壹种强制措施。”他们说得很对,多么轻松的壹句话,他们的工作即将完成,也得到了肯定,因为逮捕是需要检察院批准的,责任就可以落在检察院上,而我就要继续坐牢,玩完余下的司法程序。
  最后审判无罪,我已实实在在服了几个月实刑,甚至更长时间。
  同济大学出版社与天伦公司合法合理共同经营出版本电子工具书,既无犯罪动机,又无犯罪行为的后果,当然不构成犯罪事实,也就没有犯罪嫌疑人。同济大学出版社法人代表不是“犯罪嫌疑人”,而天伦公司法人代表冯正虎却成了“犯罪嫌疑人”,这是歪理邪说,令人不服。拘捕冯正虎是正确,还是错误?我相信司法界人士会明断。
  七、假如……,我不会坐牢
  1. 假如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工作人员不失误,正确行政,下达壹份同意立项的批文,我就不会坐牢,2. 假如同济大学出版社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提出复议,或者不予采纳上级部门的建议,事后又如实汇报出版合同与书号的事实,我就不会坐牢。
  3. 假如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在抄家抓人之前,认真对天伦- 28 -
  公司与我作壹下调查,全面了解本案的来龙去脉及其真相,我就不会坐牢。
  4. 假如天伦公司接到同济大学出版社转来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批文传真,就立即停止销售,我就不会坐牢。也就是听领导的话,没有犯上的表现,就不会受到惩处。这是办案人员的假如。
  上述前 3 个假如能实现,我就能免除牢狱之灾。然而,第 4个假如就是实现了,但按办案人员的评判标准,“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也是存在的,因为接到批文传真的 6 月下旬,这本电子工具书已正式出版,并已销售几十本。此时构成的“犯罪事实”仅是数量上几十本与“抓获之时”(2000 年 11 月 13 日)的壹百多本之差,也就是“犯罪”程度上与现在的小案相比是小小案,但我的坐牢之灾还是难免,除非本案的承办人员有怜悯之心,高擡贵手,也就免灾了。
  但是,对于第 4 个假如,天伦公司难以实现。第壹、天伦公司的领导人均是日本留学回国人员,对国内政府部门的壹套规章不熟悉,而且很多规章也是不公开的。我们只能基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相关法律的了解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出版自由的权利,这是中国的基本人权之壹。而且,天伦公司在编写研制出版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电子工具书项目上,出版方面是与同济大学出版社合作的,并得到出版许可;光盘刻制方面是全部委托原上海铁道学院信息研究所,它再委托江苏省新广联光盘厂生产,这些都是国内的专业单位,也是国营单位,我们都签订了合同,各司其职。与这些单位之间的合同,应当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保护。第二、天伦公司是经上海市工商局,科委批准成立的法人单位,也是软件开发、信息服务的专业公司。它销售本企业开发的软件产品是理所应当的。如果科技企业无权处置自己开发研制的产品,就难以生存,要么靠国家拨款养活。如果科技企业销售自己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也是“非法经营”,那么信息产业只好靠“非法经营”发展,否则必死无疑。天伦公司销售自己开发- 29 -
  研制的软件产品是合法、合理合情的公司行为。第三、更重要的原因,在本文上壹章节“同济大学出版社”中已阐述。如果顾全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小面子,就要损失国家的大面子,有损上海的声誉。
  我们这些海外华人,更珍惜祖国与家乡的声誉,因为祖国只有壹个,家乡也只有壹个,她是我们心灵的寄托。我们回国投资开发新产品,编制本电子工具书,就是为了弥补在这方面研究与出版的空白,为中日交流与合作做贡献,这也是报国爱家之举。因此,我们不希望“窝里斗”、节外生枝、惹出是非,也就没有重视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电子出版管理处的批文,维持原状。我在 2000 年 7 月接受日本《东方日报》专题采访时也未透露内部之争。我们吞下苦果,但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却无法谅解我们的苦楚。
  无论我们如此心诚,去做很大的忍让,但我们最终尚未得到握有生死大权的部门的宽恕与谅解。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能剥夺我们出版自由的权力,上海市公安局能剥夺我们人身自由的权力,如果这些机构使用权力不慎,又没有约束力,我们就会遭殃。也许我是20 世纪最后壹个为出版自己著作而坐牢的中国人,但愿这些不文明的现象愈少愈好。
  八、坐牢的信心
  我为什么坐牢?为什么我要坐牢?我可以不坐牢吗?读过我上述申诉的人,就会明断。
  为了编制出版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我失去了自由,前景看好的科技企业陷于停业,中日两国第壹本研究与介绍中国日资企业对华投资贸易的日本企业及上海市区县发展成就的电子工具书被全部扣押,并等待与反动、淫秽、盗版的非法出版物壹起销毁的命运。这幅悲惨的景象,令人心寒。我这个堂堂的大丈夫终于第壹次流下泪,不是为自己,我受委屈多了,心也冷了,而是为上海——我的家乡流泪,热诚回国为- 30 -
  上海歌唱,为上海努力,为上海拼搏,贡献自己的才华,但是家乡刚给我壹点爱,十五天后又残忍地把我投入地狱,这是为什么?
  但是,当我跌入在黑暗的深渊之时,似乎又看到壹线光明。我坐在上海市看守所的牢房之中,目睹了上海市看守所在押人犯的人权已有很大改善,狱警与律师的敬业精神,又听到上海市第壹人民法院审判制度的改革,20 万狱警参加上岗考试,李鹏委员长在大会上批评有些部门在执行《刑事诉讼法》有违法行为等等消息。因此,我更增强对中国的信心。中国的司法制度正在健全,中国正在与世界接轨,她会更加开放与文明。我坚信,我坐冤狱不会太久。
  只要真相大白,就可以昭雪平反。
  最近,中国政府外交部发言人再壹次表明,中国政府壹贯重视促進和保护中国人民的人权与基本自由,并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遗憾的是上海市某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太缺乏全局观念、国际观念,在此时刻为中国政府、上海市政府添麻烦,公然制造壹个侵犯公民出版自由、人身自由权利的案例。
  以非法经营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之罪名,公然拘捕冯正虎。这壹案件已公开化。我是留日学者,在中国、日本、德国、美国等其他国家均有亲戚、朋友、同学、老师等壹大圈,目前,大家也已逐渐知道我的遭遇。中国有句俗话:
  坏事传千里。我多做壹天牢,消息传的愈广,误解愈大。的确,这有损于中国的声誉和上海对外开放的光辉形象。但是,我相信,中国政府、上海市政府高层领导人的政治智慧能解决这壹风波,他们决不会袒护下级部门侵犯人权的行为,会营造壹个安定、文明、和睦、法制健全的社会环境。壹个崇尚人权、法制健全的国家,不是没有侵犯人权的案件发生,而是它能及时纠正错误,制止政府部门、某些地区侵犯人权的行为,促進和保护公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这不仅表明国家、地方高层领导人的英明治理能力与尊重人权的精神,更表明壹套保障人权的行政机制已建立。
  我期盼着中国政府、上海市政府能关注本案件,及时纠正冤假- 31 -
  错案,还我自由,还我清白。我身系冤狱,渴望自由。我能自由地支配自己的时间,就能发挥才华,创造新产品,为上海、为中国、为人类做出新的贡献。
  九、囚犯的诤言
  我已经历苦难,不希望再有人“享受”我的遭遇。因此,我真诚地希望政府能营造壹个安定、文明、和睦、法制健全的社会环境,并提出我的建议,供参考。
  1. 政府部门应该在宪法及其法律的基础上实施行政。在新闻出版方面,完全可以建立壹套既不会侵犯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又能杜绝反动、淫秽、盗版等非法出版物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能,又能制约主管部门的非法行政。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上海会更开放,新闻出版方面也是如此。
  2. 信息产业等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需要资金,但更需要创新力,特别是民间的创新力。没有创新的精神与动力,就没有新的技术、新的产品,也就没有新的产业。创新精神的培育依赖于壹个宽容的社会环境,允许犯错误、允许不规范。而且,壹个新生事物的产生与发展,对行政管理部门也是壹个新的课题,现在的或新建立的规章也不壹定完全适合,这需要行政官员有宽容的精神,有培育新生事物的热情,还要不断学习。软件产业(包括电子出版物)就是壹个新生事物,它完全取决于创新。对上海来说,需要民间不断创新,才能形成壹个强势的产业。上海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缺钱,也不缺人才,缺少的是壹个培育创新精神的宽容环境。
  3. 吸引海外人才,是增强中国尤其是上海竞争力的重大战略措施。海外人才最重要的壹大部分是海外留学人员,这是派出国与所在国争夺的人才资源。在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期间,新闻媒体壹致把留学人员企业创业区誉为“工博会”的亮点,提出了“筑巢引凤”到“以凤引凤 ”的吸引人才措施,也就是创造良好的环境吸- 32 -
  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措施,提升为以留学回国人员的创业示范与实际成果吸引更多的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应该说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留学人员企业创业区成功地实施了这壹战略措施。但是不幸的是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拘捕上海留日人员企业法人代表冯正虎的事件,使上海政府苦心经营的成果瞬间被摧毁,对国内外放出壹个什么信号?杀壹儆百,阻止了将要飞回国的凤,也使已扎营安居的凤心有余悸,寻机逃生。尽管此地经济政策优惠,创业机会甚广,但生存环境不稳定,不安全,公民的基本权利也难以保障,谁敢栖身创业,长留此地。要回国报效也只好飞往祖国的其他地区。以物质利益优惠的政策来吸引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只是下策,各个地区都会使用此策,或许比上海更优惠,只有营造壹个适应创新的宽容环境才是上策。壹般回国创业的留学人员均有专长、技术或资金,工作能力亦很强,只要有壹个良好的创业环境,他(她)们就能发挥才华,创造财富,在体现个人价值过程中,也为国家和所在地区的发展作了贡献。留学人员有优点,爱国爱家乡,法制观念强,有专长、技术、海外关系,熟悉海外发达国家的技术、产品与管理经验,是海外对华投资的先导与示范。留学人员也有弱点,仅仅基于对中国宪法及其法律的了解而行事,对政府部门的规章了解很浅,对行政管理部门的“黑箱操作”更是不了解,因此,在创业的过程中容易犯规操作,尤其发达国家的中国留学人员长期在政策稳定、自由创业的环境中生活与工作所形成的价值观念、工作行为准则,不壹定适应中国或地方的政府管理体制。当然,中国政府部门的行政规章与方法也在不断改革,逐渐与国际接轨。这些海外留学人员满腔热情回国创业,但自卫能力、防范意识很差,容易犯自由主义的错误,因此需要当地政府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营造壹个自由创业的宽松环境,发挥特长、取长补短、珍惜人才、热情指导、允许创新、宽容犯规。这种宽容精神不仅仅是政府部门对外部门具备,而是所有的行政部门都应该具备的,壹个良好的投资与创业环境是所有行政部门的共同努力。杀凤容易,引凤难,壹个行政- 33 -
  部门的工作失误,就会破坏整个大局。
  4. 加强企业法人观念,营造壹个公平,公正的法制基础与经营环境,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私有企业,作为企业法人在法律意义上均是平等的,没有大小之分,不受歧视,礼遇相同。
  而且,企业法人与作为自然人的法人代表在法律上也应该有区分,其行为与责任也是不同的,但是,在实际的行政管理过程中,有些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企业法人的观念不强,往往把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私有企业的行为等同于个人行为。在本案的处理上就有这种倾向。天伦公司是私有企业,它的行为似乎就是我个人的行为,而同济大学出版社是国家的,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是政府的壹个部门,它们的行为就不是个人行为。这样,个人对国家,维护国家的利益,私有企业就成了牺牲品。天平的倾斜是悬差巨大,我这个私有企业的法人代表也就要坐牢。如果天伦公司也是国营单位,天平平衡了,我这个法人代表仅仅负领导责任,或许与同济大学出版社的法人代表壹样,可以免去牢狱之灾。这虽然是个案,但只要细细观察壹下,这种不公正的观念在上海还是很盛行的。上海改革之前是计划经济体制的重镇,国有企业为天下,在这种经济基础上形成行的政管理思想当然是根深蒂固的。但是,上海现在已转为市场经济,如果不树立企业法人的观念,就不可能营造壹个公平、公正的法制基础与经营环境,大力扶持中小企业(将来其中大部分是私有企业或私营企业)的政策就会空洞化,因为,没有中小企业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最好的经济政策也难以奏效。上海的活力不仅要依靠大企业,而且更主要来源于生气蓬勃的中小企业,这是民间的活力,创新的活力。
  5. 和为贵,这是治国兴业的金科玉律。中国共产党致胜的三大法宝就是统壹战线。江泽民主席最近又重提统壹战线思想。在中国经济建设,兴国安民中应该树立统壹战线的观念,团结壹切力量,包括反对我们的人,抛弃政治偏见,共同建设自己的祖国与家乡。
  我在狱中常常吟诵曹植的七步诗:煮豆燃豆萁,豆在釜中泣,本是- 34 -
  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我真诚的希望,忘记过去的冤冤恨恨,停止窝里斗,壹切向前看。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也就是進入世界竞争中,中国面临强大的对手,惟有吸引国内外优秀的人才,团结壹切力量,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取胜,促進中国更富强、民主、文明,迎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上海是中国最发达的城市,处于开放的最前沿,面临竞争最大,更应该团结壹切力量,以和兴市,鼓励国内外壹切人员为家乡的发展拼搏。
  今日是 20 世纪的末日,我终于写完了这篇文章。这是我有生以来,第壹次盘腿席地,伏在腿上写成的长篇文章,它是我自由的呼声,也是我对祖国与家乡的爱。
  今晚世界各地都在庆祝新世纪的来临,人们都在向新世纪许愿。我也有壹个心愿,在新世纪里,上海更富强、民主、文明,没
  有壹个人会因出版有益于社会的书而坐牢,人民能充分享受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与自由。
  定稿于 2000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市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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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壹审法庭上的最后陈述
  【编者按】敢于玩弄法律,以“非法经营”定罪的司法制假壹旦得逞,就会开创壹个徇私枉法的先例,其结果中国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与企业法人代表的人身自由将会受到任意侵犯,冤假错案就会不断出现。
  感谢尊敬的审判长给予我最后发言的机会。
  今天,我站在被告席上。按道理来说,我应该站在原告席上,我要控告对我迫害的机构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有出版自由的权利。我留日回国创业,主编壹本有益于中日经济合作的电子书有何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赋予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有独立经营的权利。软件开发的销售、翻译、信息服务是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严格地说,电脑软件就是电子出版物。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不仅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成立计算机硬、软件开发的科技企业,还是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登记备案的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个人签订的合同,并要求我们履行合同的义务与责任。
  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依法经营,也就是合法经营,谁有这么大的权利可以剥夺我们的合法权利与履行合同的义务?长官意志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吗?
  《上海日资企业要览》中文版(书号:ISBN 7-900609-33-4)、《中国日资企业要览》日文版(书号:ISBN 4-931548-98-9)是中日两国第壹本介绍与研究中国日资企业、对华投资的日本企业、宣传上海改革开放成就的电子工具书,编制技术在日本也堪称第壹,- 36 -
  是中日友好交流的结晶。这样壹本为国争光、有益于上海对外开放的好书,已受到中日两国有关机构领导人、企业、新闻媒体及读者的壹致好评,也受到上海市政府领导人的表扬。
  当然,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在创新过程中并非十全十美,也有缺点错误,初次進入壹个新领域,没有经验,不熟悉有关规章,善意地犯有操作不周全之错。但是,只要有关部门予以批评指正,并补办有关必要的手续,就可以促進壹个新兴的科技企业更规范地运营。
  但是,上海市的某个机构及个人没有如此大度宽容,却恼羞成怒,不顾事实,小题大做,抓人抄家,制造冤假错案。为什么?我主编壹本符合“三个代表”要求的电子书,反而要遭受牢狱之灾 取了出版自由,却失去了人生自由。这是我个人的不幸,也是社会的悲剧,上海的耻辱。
  这本电子书是利用最新技术把 500 万字,近 5000 项 A4 尺寸的厚书编制在壹张光盘上,应该说重量是很轻的。但是现在看来,这本电子书太沈重,太沈重了,或许是世界上最沈重的壹本电子书。
  为了它的创造,不仅付出了近三十名留日学者、教授、大学生 6个月的辛勤劳作,花费了私营小企业的最大壹笔投资,而且还要加上本书主编的 6 个月坐牢之苦。不幸的遭遇已降临在我身上,但我仍信任、也希望我海内外的亲友仍要相信上海市政府。这不是政府所为,而是某个机构及个人所为。同样是壹本电子书,在编制与发行过程中得到上海市全部 19 个区县长的支持,也得到上海市外经委、留学生回国服务中心等对外部门及市长的关心与鼓舞。
  这种徇私枉法、司法制假的勾当得逞,对于我个人来说,危害不大,只不过是坐牢。冤枉坐牢不要紧,“只要清白留人间”(引自于谦(明末)的《石灰吟》:千锤百炼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身碎骨浑不怕,只要清白留人间。)我在狱中撰写的万言书《谁之罪》已告示世人,是是非非自有公断。
  但是,司法界要警惕!敢于玩弄法律,以“非法经营”定罪的司- 37 -
  法制假壹旦得逞,就会开创壹个徇私枉法的先例,其结果中国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与企业法人代表的人身自由将会受到任意侵犯,冤假错案就会不断出现。目前,中国处于从长官意志为中心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转换过程中,企业与行政管理部门的摩擦常常会有,与行政部门现行规章制度相冲突的新事物、新问题也会常常出现,行政部门规章随着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在不断调整,这种过度时期产生的矛盾与问题,应当依靠行政手段或民事手段,不能滥用刑事的司法手段,决不能玩弄“非法经营”之罪名,随意抓人封店,制造冤假错案。这种司法制假行为,不是严肃国家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秩序不受侵犯,而是破坏法律,保障长官意志不受侵犯,是壹种历史的倒退,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危害。
  人民法院是司法公正的最后壹道防线,上海市的法院院长、法官在法学杂志上撰文论述法院的责任时,常常引用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壹句名言:“壹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几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却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我信任,上海法官对法律的忠诚与高尚的职业道德。
  我期待着审判长、审判员、合议庭的公正裁判。
  再壹次感谢审判长给予我发言机会。
  感谢公诉人给予我上法庭答辩的机会。
  感谢律师为我的清白、为上海的名誉提供了法律援助。
  感谢今天参加本法庭的各位先生、女士、小姐。
  感谢关心与支持我的海内外亲友及其他人士。
  我衷心感谢大家与我壹起等待着法庭公正的裁判。
  2001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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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正虎案撼动宪法权利
  冯正虎案撼动宪法权利,原本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方圆法治》杂志 2004 年 12 期本刊记者杨建民的文章题目,这个题目当时比较激烈,发稿前改为《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析》。这篇文章发表后反响很大,中国网及各地官方网站纷纷转载,海外网站媒体也发表评论。2005 年 2 月海外网上的全球新闻排列第壹的《前哨》记者罗冰关于胡锦涛策划摧毁“上海帮”
  的报道又把这案子与政治联系起来,他写道,“上海‘海归’冯正虎于20OO 年 11 月 13 日出版了电子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二 OO 壹年版》,结果被上海新闻出版局指为非法出版而被捕,后来被上海法院判处三年徒刑。2003 年 11 月 12 日,冯刑满出狱,开始漫长的抗争,将上海新闻出版局告上法庭。上海市卢湾区法院于 2004 年11 月 19 日开庭审理此案。冯正虎意外地得到检察系统的《方圆》
  杂志支持,该杂志发表文章为冯呜不平,并把矛头指向当时主政上海的黄菊。这说明黄菊在北京的控制力下降甚至失灵。”这个案子的要点都被点出了,它与当时最为敏感的两个问题(出版自由权利、上海帮)联系起来。当年,除了方圆法治杂志敢摸老虎屁股,其他所有的国内平面媒体不敢过问这个上海的冤案,上海帮的权势者明知错案也要顶住以维护自己壹贯正确、领导全国的地位。
  壹、争取与捍卫 99.999%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
  冯正虎的冤案有诬告、陷害的情节,还有政治迫害之嫌。但是,铸成这个冤案的社会背景及普遍意识远远大于个人诬陷与政治迫害,如果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权利及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 39 -
  人的权益,也就没有这起冤案,企图迫害冯正虎的人也只能制造另壹类罪名。冯正虎的冤案令人警醒,中国公民是没有出版自由权利的,著作权人的权益是不受中国政府保护的。任何中国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七款行使著作权人的权益,将自己作品发行(赠送或销售)给读者,都成了犯罪行为,轻者处罚,重者判刑入狱。有知识的中国公民(包括这些法官自己)都有可能在违法犯罪,或许中国有数亿个违法犯罪嫌疑人。现在法不治众,大多数人没有被处罚,但是选择性惩罚的恐惧依然存在,权势者随时可以用非法经营的罪名把异己的知识分子送進大牢。这些案例今天仍然会发生。
  中国的宪法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是保障中国公民出版自由权利的,根本没有禁令规定公民出版物出版需要行政部门许可,也没有授予出版社的出版垄断权。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禁止条款仅限制了 0.001%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这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出版制度,符合现行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要求,这些禁止条款本身也在与时俱進,不断消除。但是,在以官为本的社会里,中国新闻行政部门为了垄断出版物出版的权力,将控制出版社的权力扩张到对全体公民出版权利的控制,不断出台违宪违法的规章文件,以及依靠司法权强化新闻行政部门的垄断权,在社会上形成壹个“潜规则”:公民出版物的出版需要行政部门许可,出版物应当由出版社出版,否则就是非法出版物。中国的新闻行政部门将 99.999%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也剥夺了。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壹方面把中国公民可以依法行使出版权利认定为“非法”,另壹方面允许这些靠它施舍生存权的出版单位独占著作权人的出版权,其目的就是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压力下,继续维持行政部门的利益,独占中国公民出版权利。
  而且,出卖书刊号是中国特色的腐败,或许世界上是唯壹的,这是新闻出版专卖管理体制的必然结果。
  因此,2003 年 11 月 12 日冯正虎刑满释放后,继续申诉的重- 40 -
  点不是在揭露诬陷、抨击迫害、平反个案,而是以本冤案为实例宣扬法治精神,推行护宪维权的政治理念,批判官本位的壹切错误观念,兑现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人权益。现在,必须正本清源,首先依法争取与捍卫 99.999%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冯正虎 2004 年10 月将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告上法庭,2004 年 12 月 15 日又就国家新闻出版署 1995 年 8 月 17 日新出图(1995)1060 号文件《关于出版“名录”类图书的管理规定》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违宪审查《关于审查〈关于出版“名录”类图书的管理规定〉的建议书》,2006年 4 月 9 日再壹次就国家新闻出版署 2005 年 9 月 29 颁布的《新出法规(2005)1030 号〈关于進壹步加强“名录类”出版物出版管理的通知〉》文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提出违宪审查《国家新闻出版署应当归还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2006 年 5 月 29 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办公厅信访办根据龙新民署长的指示,对冯正虎的建议书進行了认真研究,并予以答复。官方与民间开始对话,冯正虎2006 年 9 月 27 日就国家新闻出版署来函作了回复《中国公民可以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至今,冯正虎继续在争取与捍卫公民出版自由权利的道路上走下去。
  事实上,中国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作者(个人或单位)不得编辑、印刷、复制、出版、发行自己的作品。作者编辑、印刷、复制、出版、发行哪壹类的作品内容是由作者自己决定的,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出版自由的权利,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保护的著作权人的基本权利。现阶段,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只要不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禁止条款,作者应当可以行使出版自由的权利,每部出版物都是合法的。无论著作权人自己印制的作品,还是没有书刊号的作品,都可以公开发行,并且依照《著作权法》第十条享有著作的收益权。当然,著作权人有了收入壹定要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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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肃清上海帮以官为本政治路线的余毒四年来,冯正虎以这起冤案为核心发起壹系列民告官的诉讼,進攻贪官污吏当道的上海独立王国,逼迫法官回到坚守宪法法律的道路上,重新构建上海的司法公正。尽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了部门的利益,壹直拒绝受理本案的再审,以剥夺司法救济权的方式来维持错判,但是我们都已看到,对抗法律与正义的邪恶势力已日薄西山,本冤案的平反也是指日可待,只要启动再审程序,这个举世闻名的冤案就会消除了。
  冯正虎在狱中的申诉状里写下这段话:“壹个人、壹个机构、壹个国家不可能不犯错误,但是如果机体是健康的,没有病入膏肓,他就有免疫力或自动康复的机能,犯了错误就会改正。我相信,最终会遇到尊重法律、兼听则明的法官,这是中国司法公正的希望。”
  这是壹个阶下囚饱受折磨时,还在善良期盼。但是,出狱后的四年,让他清楚地认识到,上海已病入膏肓。上海有法律制度,但没有法治;五颜六色的经济繁荣、豪华气派的高楼大厦遮掩著上海司法的落后。
  上海市很少有人获得这样壹个难得的机会,能与上海市大多数司法机关亲身经历壹遍,而冯正虎有幸遭受冤狱,正好可以作为壹个社会科学的研究者实地观察与研究上海行政与司法的现状。自从冯正虎因《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中文版壹书编辑出版的事由被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查禁支队拘留(2000 年 11 月 13日)后,冯正虎经历的行政司法机关有: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看守所、上海市新收犯监狱、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壹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壹中级人民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不包括信访中共上海市委信访办及政法委、上海市人大信访- 42 -
  办及内务司法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冯正虎七年多的亲身经历就是壹个最好的见证。上海已不是撤换几个官员的问题,必须用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彻底改造上海以官为本的体制。
  我在《督察简报》第 2 期《习近平应当关注的上海问题---司法不公正是上海社会不和谐的祸根》壹文中已经指出,“以强凌弱、结帮包庇、徇私枉法是陈良宇先生当政时期的普遍特征,也是上海的官场文化。陈良宇先生不是始创,只是继承,并使之登峰造极,上行下效,形成了上海官场社会的普遍特征。这个官场文化营造了壹大批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奸商暴富,同时也造就了壹大批受迫害的上访民众、将会培育大大小小的陈胜吴广,致使上海的经济繁荣始终建立在社会动荡的沙漠上。要消除社会动荡的隐患,就必须根除陈良宇现象的官场文化,清理历史遗留问题,平息民众的怨愤,以法律的方式达成官民谅解,重建上海的和谐社会。”
  陈良宇下地狱,习近平上天堂,成为国家领导人。上海又来壹个市委书记俞正声。陈良宇先生是壹个人走的,最多带着他的几个朋友壹同去坐牢,习近平先生也是壹个人走的,但黄菊陈良宇任职期内形成的官场文化与严峻的社会矛盾依然留下来,由俞正声先生来接受这份负面的遗产。俞正声先生被任命为上海的壹号首长起,就已经无法选择,必须通吃上海的好坏,不仅要开创上海的新政,还要为前任的负债买单。
  上海最大的问题还是司法不公正。重案轻判、有罪犯人享受特权;无罪判刑、无罪犯人受到虐待。法官成为权势者的家臣,为虎作伥,徇私枉法,掠夺民财。每周三在人民大道 200 号市人大信访办大楼前、肇嘉浜路 308 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门庭前聚集著大批愤怒的上海市民高呼维权口号已成为上海的壹道风景线。我这次上访北京,亲眼目睹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里的电子大屏幕上显示的上访人员名单中上海的上访人数排名第壹,这些人都不是越级上访的,都经历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这壹级程序,才有资格被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受理。如果这么多上海访民每次都涌向北京的- 43 -
  马家楼报到注册,上海当政者的政绩就要趋于负数。
  不正视上海司法不公正的问题,不归还被侵吞的民财,不纠正冤假错案,不执行胡锦涛总书记以人为本的政治路线,仍然坚持上海帮以官为本的政治路线,官商勾结、上抗中央、下欺百姓,企图以殴打、关押的违法方式来压制民众的上访申诉,这只能加剧上海官民的矛盾与冲突。据报道,上海有 200 多个街道政府办事处,在十七大期间都设立秘密监狱,每个秘密监狱至少关押 10 人,那么十七大期间上海至少有 2000 多人被关押在秘密监狱或家庭监狱中……。务请上海当政者关注这壹问题,避免基层官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行为再度发生。上海市民童国箐状告公安部周永康案后,上海的其他市民也在上海提起类似的行政诉讼案,他们都开始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如果 2000 人都有这个法律觉悟,都提起行政诉讼,不管法院是否会受理,上海当局将会陷入壹个不堪设想的尴尬境地。上海当政者壹定要管好这些无法无天帮倒忙的基层官员及警察、保安人员,不要再制造新的矛盾与裂痕。
  新任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先生在上海没有欠债,没有历史包袱,可以轻装上阵,把构建上海和谐社会的阻力转化为动力。他应当勇于负起责任,与上海维权上访民众直接对话,清理旧债,创建新政。他应当有魄力与上海维权标志性人物、真正的民意代表郑恩宠律师直接会谈,郑恩宠律师是揭露周正毅、陈良宇等贪官污吏奸商恶徒的功臣,与胡锦涛总书记以人为本的政治路线是保持壹致的。现在,还在他家门口 24 小时站岗放哨、用种种借口限制他的人身自由是下下策,与其是说让郑恩宠麻烦,不如说上海当政者给自己制造麻烦,做减法。应当平反他的冤案,恢复他的律师资格,请他出任上海市人大代表,让他继续为构建上海和谐社会立新功。
  上海八百多个人大代表名额,让出壹个给真正为人民服务、联系人民群众的郑恩宠律师,绝对为上海的民主政治争光,向世界表明中国政治领导人的开明与大度。
  - 44 -
  三、人大常委会应当对侵犯人权的典型案例实行个案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重视《督察简报》,立案审查我撰文举报上海司法不作为的问题。前壹周我上访北京,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接待室目睹耳闻了这个事实。我原来以为我寄给中央机关的资料,领导很难收到,每天成千上万的申诉信,看谁的?绝大部分的申诉信都石沈大海,需要本人亲自上访北京提出申诉。而且,我主办的《督察简报》寄给全国人大只有二份:壹份是寄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先生,另壹份是寄给来自上海代表团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金炳华先生。而且,为了节省邮资,我均用平信印刷品寄出。《督察简报》2007 年 10 月 23 日第 5 期《司法不作为的社会没有和谐》
  寄到北京也要月末了,但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通知我,他们 11 月 8 日已立案审查,并按程序 3 个月内结案。而且,他们在电脑里已记录了每期《督察简报》,并报得出每期的文章题
  目,令我敬佩。这充分体现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政治眼光与办案水平,的确高于地方。
  《司法不作为的社会没有和谐》壹文中提及的个案对我自己是壹个小案,连司法程序都没有進入的案件,不是我这次上访北京提交的申诉案件。但是,这个案件的社会意义很大,是立法与司法监督的空白点,是侵犯公民诉权的典型案例。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接待室是有眼光的,万里挑壹,选出这个不起眼而普遍存在的个案。
  上海市政协也是有眼光的。关于这个问题,我出过二期简报,第 4期与第5期。收到第4期就及时回复指令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处理,收到第 5 期也及时回复指令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处理,他们的复函不是千遍壹律,而是指向明确。《督察简报》寄给市政协只有壹份:市政协主席蒋以任。第 6 期起扩大寄发的范围,增至市政协副主席壹级。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壹开始就受到我的惠顾,全体常委 65 名每人壹份,这些法律上确认的上海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领- 45 -
  导人物,是我最尊重与期望的政要人物,他们肩负著上海的立法与司法监督的重任。但是,我至今没有看到他们的反应。他们的地位与表现确实不相称,有点名不副实,不知是他们个人法律意识低、政治眼光落后、执政能力差,还是他们的家事及养家糊口的工作太忙,对壹些重大问题不敏感,不能及时反应。但我相信,他们的执政水平迟早会提高,将会成为名副其实的专职政治家。
  据壹位市人大常委的朋友转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壹龙在市人大主任会议上就冯正虎案作了说明,当然是滕壹龙的壹面之词,没有对质。这表明滕壹龙已在乎人大代表的舆论压力,他的官是人大封的。我知道,滕壹龙不会轻易认错,法院壹直用判决书上伪造的事实蒙骗人大。冤假错案的判决书是绝对不可信的欺骗文书。您如果只看判决书,不了解事实与法律,不了解整个司法审判过程,还会被判决书的认定蒙骗。如果滕壹龙继续用冤假错案的事实在市人大主任会议上作说明,他不是骗子,就是听者是壹批傻子。
  真实的说明听证应当让当事者出场,当面对质,这个场景是在民主国家的议会里经常出现的。我在本文附录壹篇申诉状,让人大常委会看清本冤案的来龙去脉,让人大代表知道上海法院是如何制造冤假错案。
  前天在上海市人大网上获悉, 11 月 20 日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九十八次主任会议讨论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表决稿),决定提请 11 月 28 日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表决。我没有读过《上海市出版物发行管理条例》的修改稿,也不知修改后的条例是保障了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还是限制了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但是,我提请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各位委员注意,涉及到公民出版自由权利的地方法规壹定要慎之又慎。本期《督察简报》及 2007 年 9 月 5 日第 3 期《督察简报》的文章《中国公民行使出版自由权利的惩罚》,可以供您们决策参考。简单地说,制定这部条例的基本原则是以胡锦涛总书记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的出版- 46 -
  自由权利,限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的侵权行为,而不是相反。这部条例的法源是《宪法》第 35 条、《著作权法》、《物权法》、《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中符合上位法的条款。如果是壹部违反上述法律的地方法规,当它壹通过,就会被举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民将会向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提出违宪违法审查,而且公民也会通过行政诉讼使违法的地方法规陷于执行无效的尴尬境地。
  希望大权在握的 65 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常委爱惜您手中的壹票,通过壹部良法,而不是恶法,在历史上留下英名,而不是罪名。所有的上海市民,尤其是有知识的有写作能力的市民都在看着您们的表决。
  2007 年 11 月 25 日上海仁和苑
  附录:《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
  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注)2
  --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
  ■文/本刊记者 杨建民
  2000 年 10 月 24 日,上海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在上海国际展览中心隆重开幕。博览会上,留日归国人员、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冯正虎作为留学归国人员代表- 47 -
  被邀请免费参展,冯正虎演示了天伦公司投资43万元刚刚开发成功的电子出版物——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在这两张小小的光盘上,凝结了 30 名留日学者、专家及复旦大学师生近7个月的心血,是壹张利用最新的工具书软件制作技术制作成的光盘,内容罗列了壹万二千多家中国日资企
  业、四千多家对华投资与贸易的
  日本企业、壹千多家日本企事业
  单位驻中国各地的代表机构、壹
  千多家与日本相关的中国企业的
  详细资料,还有壹些上海日资企
  业的成功案例。此外,光盘还介
  绍了上海的主要产业、上海市及
  其 19 个区县的发展以及对外开
  放的成就。
  这张光盘对于正在积极招商
  引资和扩大对外贸易的上海乃至
  全国的商界,应该说是壹个不可多得的工具,它的亮相,受到许多与会者的关注。2000 年 10 月 12 日,当时的上海市副市长周禹鹏专门委托浦东新区政府外事办向冯正虎发来了感谢信,信中称:“您编撰的这份电子版要览年鉴,系统介绍了日本企业在中国的投资贸易现状,便利社会各界了解中日经济交流与合作的发展,我们非常赞赏您的这壹工作并向有关部门推荐。”
  出狱当日,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外留影
  三年刑期前因后果
  当冯正虎为这封信大受鼓舞,正在庆幸天伦公司7个月来的心血和 40 多万元的投资有望回报时,突然祸从天降,2000 年 11 月- 48 -
  13 日上午,十几名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工作人员身着便装,冲進天伦公司,出示证件后就开始搜查,扣押了所有刚刚出版的以上内容的电子书光盘 5000 余张以及公司的财务账册、公章、文件和电脑等物品,并将冯正虎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2001 年 6月,冯正虎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壹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40 万元。冯正虎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01 年 8 月终审维持原判,冯正虎再申诉仍被驳回。
  到案发时为止,冯正虎上述光盘刚刚售出 226 张,回收投资 7.8万元,距离他 43 万元的投资回收还差长长的壹截。他没有收回的投资加上判决中的罚金,冯正虎的经营负债壹下子上升到 72.2 万元。
  2003 年 11 月 12 日,冯正虎刑满出狱,开始了他漫长的抗争之路。除了刑事申诉之外,他还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告上了法庭——2004 年 11 月 19 日,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冯正虎何许人也?天伦公司因何遭此劫难?上海市的执法机关因何为这 226 张光盘出此重拳?同济大学出版社和光盘生产厂家为什么安然无恙?案中至今还有许多难解之谜。
  冯正虎今年 50 岁,浙江温州人,现居上海市。他 1980 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1986 年获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经济学硕士学位,曾任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研究生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研究生科技与经济中心理事长等职,毕业后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兼任上海企业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所所长。他连续四年主持每年壹届的“中国企业发展研讨会”,有《企业战略》、《中国企业发展年鉴(1988 年)》等着作多部。
  1991 年4月冯正虎赴日留学并留居日本,在壹桥大学研修经济和计算机硬、软件。目前仍是日本社团法人中国研究所的外国特别研究员、日本三正实业有限会社中国部部长。1998 年,冯正虎回国,同年9月,创办了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法人- 49 -
  代表。
  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坐落于上海五角场高科技园区,1999 年 3月开始营业。其业务定位主要是为中国日资企业服务,开发销售与日资企业相关的软件,天伦公司还是经过上海市科委批准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备案的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
  这样壹个由归国学子设立的公司,刚刚迈出经营的第壹步,怎么壹下子弄了这么个罪名落得个身败名裂?这还要从上海市新闻出版署的壹个小小的“批复”说起。
  天伦公司成立伊始,冯正虎就着手实施他已筹划了两年的计划——编写《上海日资企业要览》电子版并准备出版。按照我国法律,出版要委托有出版资质的出版社,因此,冯正虎与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签订了壹份出版合同。由同济大学出版社提供书号并在国内发行,冯正虎的天伦公司享有部分销售权。
  2000 年 4 月中旬,天伦公司向同济大学出版社提交了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电子工具书的样盘。同济大学出版社根据相关法规,于 2000 年 4 月 28 日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递交了出版备案申请。大约在同壹时间,同济大学出版社电子出版部主任胡兆民将《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中文版光盘的出版书号(ISBN 7-900609-33-4)提供给了天伦公司。
  应该说同济大学出版社此时将出版号提供给天伦公司是欠妥的。按照法定程序,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出版物享有审核权,经他们审查内容合法、报送资料齐全后署上同意或不同意出版的审核意见,报送北京的国家新闻出版署,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此类出版物实行备案制,即收到地方出版局的审核意见后在立案审查的 30 天内不作出否定的意见,备案自动生效。此时,同济大学出版社才可以拿出出版书号并持《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委托厂家生产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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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份“请撤选”传真
  冯正虎对出版界的法规并不十分了解,有了出版书号后,由于他急于在上海工博会上展示其创业成就,即于 2000 年 6 月初委托光盘加工厂家制作了《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中文版光盘 5000 片,并同时委托其他厂家制作了阅读指南书、包装盒等配件。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光盘生产厂家来说,复制光盘需要委托人提供《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这应该由同济大学出版社提供,但由于冯正虎承诺可以由他事后补办,光盘厂又急于拿到这笔生意,让冯正虎交上 3000 元保证金后,在没有《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的情况下生产了 5000 张光盘。
  按照行业“惯例”,即使书号的发放和光盘的出版超前了些,如果出版物后来得到国家出版署的认可,手续可以补办,此事也就是个不是问题的问题了,然而就在木已成舟的时候,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突然于 6 月 14 日传真给同济大学出版社:“经研究,妳社所报材料不符合国家出版名录的有关规定,请撤选。”至于不符合国家出版名录的哪些规定,传真中并没有指明。
  在这里,读者要注意到“所报材料不符合国家出版名录的有关规定”和材料不全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在这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没有提及所报材料不全的问题。
  这个传真壹下子将同济大学出版社和冯正虎陷入了窘境。冯正虎是个读书人,有着读书人特有的偏执,他怎么也想不明白他辛辛苦苦七个月的努力落得个这样的结局,更无法理解壹个地方出版局小小的壹张批复就能轻易地剥夺壹个公民按照宪法应该享有的出版权利,更让他的心在流血的是他那 43 万元的投资。当时他看见国内到处都是盗版的光盘和书籍,职能部门无暇管也管不过来,他个人认为这也许是个别官员想借机诡诈点钱财,事后送点礼也就行- 51 -
  了,大不了也就是罚几个钱吧,投资还得想法子收回。于是,他于8月 14 日又委托厂家生产了 1000 张《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同时开始了光盘的赠送、销售,到 11 月 15 日案发时为止,天伦公司共向政府机关、企业赠送光盘 600 余张,售出光盘 226 张,回收投资 7.8 万元。
  案子已经“板上钉钉”
  冯正虎并不否认自己的过错,但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他的辩护律师、九三学社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主任——当时的上海市人大代表杨绍刚律师在法庭上为冯正虎作的是无罪辩护。
  杨绍刚认为:先撇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有无“撤选”的权限不讲,对这样壹个对社会有益,对招商引资有着巨大引导作用的电子书,是壹个爱国学子在学成回国后急于为国做事的过程中犯下的错误,可以批评教育甚至予以经济制裁,但并不构成犯罪,轻易运用刑罚手段来处罚这样壹个爱国学人,确实让海外学子胆寒。而且这张光盘能够制作出售,作为冯正虎的天伦公司和同济大学出版社以及光盘生产厂家应该是共同承担责任,因为《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
  是针对光盘生产厂家的,尽管有冯正虎的委托和承诺,厂家毕竟是没有得到《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就生产了,现在,出版社赚了冯正虎 5000 元的编审费相安无事,光盘生产厂家赚了冯正虎近 2.8万元的制作费万事大吉,所有的责任却都归到了冯正虎壹个人身上……
  辩护归辩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还是以“非法经营罪”
  判处冯正虎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40 万元。壹审的开庭也很特别,案件不公开审理,旁听席上坐的全是公安!冯正虎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申诉均被驳回。
  案子似乎是板上钉钉,很难再翻了,因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 52 -
  有关解释,涉及电子出版物的非法经营罪数额的计算是“单价×数量”,即使光盘没卖壹张,按照这种方法计算,冯正虎的非法经营额可以计算到 200 多万元!无论这种计算方式是否合理,作为法官和当事人惟壹能做的壹是承认它,二是服从它,这就意味着冯正虎必须服刑三年。
  壹个简单的理由?
  三年的牢狱生活不堪回首,但冯正虎还是挺过来了,2003 年11 月 12 日,冯正虎离开了他人生中的第四个大学——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三年的思考,他始终没有想明白这样壹份内容健康而且对国家当前的招商引资有着巨大引导作用的电子书为什么会遭遇红灯,他认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有责任在“请撤选”的批复中说明理由。
  痛定思痛,冯正虎认为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侵犯了壹个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应该享有的出版权利。所谓“久病成医”,今天他可以自称是新闻出版方面的“法律专家”了,他翻遍了所有出版方面的法规,并没有发现壹个地方新闻出版局可以作出“请撤选”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1997 年 10 月 10 日《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重大选题备案办法》第四条第壹、二、三款的规定,地方新闻出版局仅有作出审核意见的权力,即地方新闻出版局无论认为该作品是否应该出版,只能作出同意或否定的意见,将出版单位报送的材料连同自己的审核意见报送国家新闻出版署,由新闻出版署作出同意或否定的决定,而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直接作出“请撤选”的批复,是越位行使了应该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行使的权力。
  至于上海市新闻出版局为什么提出“请撤选”的批复,直到2004 年 11 月 19 日开庭之前,出版局给出的理由是“出版单位报- 53 -
  送的材料中缺少书稿和样片”。对此,冯正虎的辩护律师杨绍刚十分愤怒:
  “他们审查的 46 天内,如果仅仅是因为缺少壹点材料,新闻出版局应该有告知的义务,妳只需要花三分钟的时间打个电话,出版社或冯正虎马上就可以满足他们的要求,这些东西都是现成的!
  假如我们的公仆们只要稍为具有体贴作者创作的甘苦,稍有壹点责任心和同情心就不会将作者的 43 万投资付之东流;妳只要口头告知作者壹声就可以避免作者的电子出版物毁于壹旦,更让人不解的是,妳在批文中为什么不说明这壹如此简单的理由?”
  经过与杨绍刚律师探讨,冯正虎于 2004 年 10 月 20 日向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依法撤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这个批复。11 月 19 日,卢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留给未来的合影
  此次开庭是简短而且高效的,短短二十分钟的法庭辩论中,杨绍刚律师满怀激情陈述了自己上述辩护意见,并要求对方提供“请撤选”的法律依据。
  让杨绍刚律师和冯
  正虎感到意外的是,此次
  对方没有再强调“请撤
  选”的原因是缺少书稿和
  样片,而是向法庭出示了
  壹份“新闻出版署 1995
  年 8 月 17 日新出图
  (1995)1060”号文件。
  被告方称,根据该文件,
  天伦公司及出版单位出版名录应该有所收名录的主管单位的审核- 54 -
  意见,这就意味着名录中所列各企业都要有其上级主管单位——外经委签发意见。杨绍刚律师认为:这样做工作量尽管巨大,也不是不可能的,为什么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不向冯正虎及出版社说明理由?这符合当前政务公开的要求吗?如果不是出于严重的官僚主义和缺乏责任心,为什么不能打个电话说明情况让作者补充材料而非要将其壹棍子打死?为什么在开庭前双方交换证据时还不向原告出示这份文件?杨绍刚再次强调,即使是这样,地方新闻出版局仅有作出审核意见的职责而不能代替国家新闻出版署行使否决权,程序上的职能和处理实体问题的权力不能混为壹谈。被告方的发言是简短的,他回避了杨绍刚多次提出的为什么在四年的时间内不说明“请撤选”的理由,及提供“请撤选”的法律依据的要求,法庭也没有提醒被告“应该针对性地回答问题”。
  被告在说明了“1060”号文件及内容,并声称本局适用法律正确,程序无误后法庭辩论即告结束,法官当庭宣判冯正虎败诉并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之后,冯正虎满脸笑容地与杨绍刚律师在法庭上合影留念——这个结果似乎是在他预料之中。他说他要提起上诉,尽管他对结果不报任何希望。他说他是“花钱买个在法庭上说话的机会,写在宪法上的权利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不能让壹个小小‘批复’就给否定了”。
  冯正虎还要在他的道路上抗争下去,记者却依稀看到了结局,改革开放以来出国留学的 70 万学子中仅有 17 万人回国效力,冯正虎也是其中的壹个,然而 72 万元的学费加三年的铁窗也许会给他、给另外的壹些人壹个不小的教训。而人们需要思考的是:此案应该不应该发生?它是否是能够避免的?是不存在让这壹电子光盘能够合法出版的第二条途径,还是人们没有去认真寻找它?杨绍刚律师说得好,那些掌握着国家公权的人们,当他们适用公权来制约私权的时候,壹定要慎之又慎,其中稍有壹点点的偏差,都会对个人造成巨大的,无可挽回的灾难。冯正虎案不大,但它也许会作为壹- 55 -
  个时代的印记而進入历史,在中国社会走向自由、民主和法治的道路上,在公民争取出版自由的進程中留下壹个纪录。而那些促成了这壹事件的人们,可能会因为每天处理壹些“大事”而很快把它忘却,有朝壹日当他们从位高权重的位置上退下来坐在安乐椅上回忆往事的时候,或者是偶然在壹个故纸堆里发现了这本《方圆》杂志并看到这篇文章的时候,他也许会感到惊奇:“哦,有过这样的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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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囹圄磨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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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狱中维权
  ——2003 年 1 月 1 日致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监狱长的信(注)3尊敬的乔监狱长:
  首先祝您与其他监狱领导新年好!
  新年之始,您壹定很忙,请谅解我的打扰。我历经 39 天的体罚,于 12 月 16 日出严管室,身体尚虚弱,但仍坚持参加每天十几小时的劳役。并利用节假日给您写信,向您汇报我的困难,请您指教、主持公道。
  我是第六监区四分监区服刑人员,48 岁,原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1986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硕士学位,长期从事大学教授、研究员的工作。1991 年起留居日本,1998 年回国投资创业。嗣后,因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制作、销售本公司开发的《上海日资企业要览》中文版(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日资企业- 58 -
  要览》日文版(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被法院错判为非法经营罪之故,我也受到三年徒刑的刑罚(2000 年 11 月 13 日—2003 年 11 月12 日),现有余刑 10 个月多。我对判决不服,依法先向原判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02 年 9 月被原判法院驳回申诉,现在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我的法定申诉代理人杨绍刚高级律师是上海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也是我壹审、二审的辩护律师。我的妻子是上海财经大学教师,兄妹均在日本定居,他们也在为我的冤案進行申诉,并关注我在狱中的处境。
  虽然我受到司法不公正的伤害,但我力求自己以平和的心态公正地看待周围的事物。我信任法律,壹直在依法進行无罪申诉;但我也尊重法律,不抗拒不公正的刑罚,而是心平气和地坐牢,以死的决心来承受服刑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歧视与不公正的待遇。当然,我还算幸运——我是在上海监狱之窗的提蓝桥监狱服刑。这座具有百年历史的著名监狱正处于向现代化文明监狱的转型时期。我入监后通过听王副监狱长、刑务处王主任及其他监狱、监区领导的报告以及阅读《劳改报》,使我了解与信任提蓝桥监狱的文明管理,这是我坚定实施“依法申诉,安心服刑”模式的基础。您上任后,您的壹系列报告更加赢得服刑人员的心。我敬佩您与时俱進的开明思想、执着的法治精神与务实的管理才干。我相信您的诺言,您所在的监狱决不是西方所称的黑暗监狱。我们这些服刑人员在服刑过程中是以《监狱法》为护身符,以监狱领导、尤其是您为保护神。很多服刑人员受到不公正的待遇后,从内心深处会喊出壹句话:“我要上告到乔监狱长”。我个人的经历也证明了这点。
  1. 服刑人员的人格受到尊重。我刚入狱时——2001 年 9 月末的壹天上午,我正在第六监区的车间队长办公室里蹲著接受沈言荣分监区长的教育,此时正好刑务处王主任巡视车间,见此状马上严厉批评:“怎么能这样,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沈分监区长很紧张,马上呼唤其他服刑人员搬来小凳子,要求我坐在凳子上。后来,王- 59 -
  主任离开车间时,又壹次批评沈分监区长。这壹举动对我初来提蓝桥监狱的服刑人员影响深刻,我就是从王主任对服刑人员人格尊重这壹举动开始认识提蓝桥监狱的文明管理,看到了监狱领导与基层干警在观念、行为上的差异,并树立了安心服刑的信心。2001 年10 月 17 日,我根据沈分监区长的要求提交了《我的打算》,其中写下我的入监诺言:不服判决,依法申诉;服从管教,遵守监规;多行善事,以德化怨。这壹诺言成了我这次坐牢的行为准则,即使我受到歧视与不公正待遇时,我仍在努力恪守诺言,这是我对法律信任与尊重的表现。
  2. 保护服刑人员的通信权利。我 2001 年 9 月 11 日入监,在11 月中旬正式提出申诉后的 2001 年 12 月--2002 年 4 月期间,通讯权利受到侵犯,有 15 封家信以及给上海市人民代表杨绍刚律师转发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申诉信、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状都未被寄出。2002 年 1 月 28 日,我就通信之事向沈分监区长提交了思想汇报。他立即与我共同学习《监狱法》有关条款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指出服刑人员的通信次数是不受限制的,并批评某些监狱只允许服刑人员每月发壹封信的做法是违法的错误行为。沈分监区长当即承认他们的理解及做法是错误的,并表示予以纠正。但后来这壹做法仍未被纠正,因为允许我发信的最终决定权在监区的分管干警手里。2002 年 4 月 1 日,我给第六监区杨昌元书记写了壹封思想汇报,并托人直接转交给他,其内容是:(1)通信权利受到侵犯怎么办?(2)申诉的服刑人员受到歧视怎么办?
  (3)申诉的服刑人员几个有待解决的问题。但壹直杳无音讯,杨书记也未教育我。4 月 22 日,我将写给于政委、王副监狱长的信投入监狱长信箱。监狱方面很重视,4 月 28 日就派朱队长代表监狱长与我对话,调查后马上纠正监区的错误做法,5 月初我的通信开始畅通。同时,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驻监检察室夏检察官的帮助下,我的申诉之路也开始畅通了。但是,我向监狱上告之事,引起监区个别干警及沈分监区长对我的不满,这也是我从 6 月份起- 60 -
  服刑不稳定的壹个主要原因。如果监区领导能及时纠正这种侵权的违法行为,我是不会向监狱领导汇报的。监狱领导的公正执法及处理问题的决心与速度,使我对提蓝桥监狱的文明管理更充满信心。
  无论我在基层监管场所受到什么不公正的待遇,但提蓝桥监狱的最后防线能保证公正执法与维护服刑人员的权利,这点我已深信不疑。
  我在提蓝桥监狱的时间不算长,仅 1 年 3 个月多,但我的经历很丰富,几乎将应该承受的和不应该承受的困苦都品尝了壹遍。然而,我仍很乐观。作为壹名社会科学的研究员,我已把最不幸的遭遇转化为观察、体验、研究监狱生活的好机会。因此,我对这里的事情都很感兴趣,没有仇恨与抗拒的心理,而是积极参加,做好壹个犯人的角色。我是依法進行无罪申诉的服刑人员,没有必要参与悔罪赎罪、重新做人的改造,受到剥夺人身自由的监管本身就是壹种惩罚,也就是刑罚(人身罚)已经得以执行。但是,我对改造赋予新的意义、目的与要求,通过艰苦磨砺、深刻反省、努力学习,可以修炼人的思想与品德,使修身养性進入壹个更高的境界。所以,除了认罪服法之外,这里的改造活动,我都积极参加。我尊重管教人员,理解他们的工作,从来不添麻烦,有困难尽量自己解决,安分守己,吃本分官司。我所处的第六监区四分监区,约 115 名服刑人员,90%是盗窃犯、暴力犯,像我这样只有三年刑期,又属单位法人犯罪的服刑人员唯独壹个,而且学历最高。我与大多数服刑人员虽然价值观念、处世方式不同,但我尊重他们,与大家相处和睦、宽容、谦让。我是壹名普通的小监犯,与其他服刑人员同劳动、同生活、同学习、同休息、同活动,没有得到壹点特殊的优待,反而因不认罪服法,受到特殊的歧视,至今仍是 D 级待遇的服刑人员,与壹切优惠待遇无关。当然,不可否认,我是壹个特殊的服刑人员或者是具有特殊情况的服刑人员,因为我正在進行无罪申诉,而其他服刑人员是认罪服法的。这种区别是根本性的,决定了我与其他服刑人员在改造的目的、做法及罪犯意识的自觉性上有差异。但是,- 61 -
  这种特殊性是客观的,是不能通过壹刀切的压制方式来消除,只有依照《监狱法》分押分管的原则進行管理教育,才能保持壹个稳定的局面。
  劳动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必须参加劳动。
  《监狱法》第 3、4 条,第 69-73 条是依据《宪法》第 42 条,第 43条和《劳动法》设立的。根据《监狱法》的观念,监管是惩罚(人身罚),而参加监狱组织的生产劳动是作为改造罪犯的手段而不是惩罚罪犯的手段。让罪犯通过强迫劳动达到自觉改造思想、重新做人的目的,是罪犯悔罪、赎罪的壹种改造方式,也是罪犯自食其力、安心服刑的壹种措施。劳动与教育是互相补充的,构成改造的全部内容。对于认罪服法的服刑人员(罪犯),履行劳动义务是强制的,但其劳动是在依据《劳动法》的严格规定下進行的,严禁用体罚、虐待方式强迫罪犯接受劳动改造。对于依法進行无罪申诉的服刑人员,履行劳动义务是非强制性的,因为这类服刑人员已接受了监管的惩罚,但他无罪可悔,也就没有理由要求他们参加悔罪性质的劳动改造,可以教育改造为主,鼓励自愿参加劳动。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完善,与国际接轨,《监狱法》的观念已日益深入人心,相应的政策与措施也陆续出台,并在名称上也有显著变化。例如: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已改称为改造积极分子、劳役改称为劳动,北京市监狱的服刑人员已有报酬,重视服刑人员的休息权利、劳动保护,不强迫申诉的服刑人员参加具有悔罪性质的劳动改造,鼓励这类服刑人员自愿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合适劳动,等等。我认为,提蓝桥监狱领导人是持有这种法律观念的,并正在建设壹个文明的改造环境。我极力拥护这种法律观念,但也深知壹个正确的法律观念要在基层扎根是需要壹个时间过程。因此,我作为壹个无罪申诉的服刑人员,对于强迫我参加悔罪性质的生产劳动的做法,虽然在思想上不屈服,但在行动上不抗拒。我進入提蓝桥监狱后,壹直被分配在劳役最重、时间最长的生产小组服刑,在五分监区是服装缝纫小组,在四分监区是长毛绒缝制小组,这些小组成员绝大部分是二十几岁- 62 -
  身强力壮的年轻服刑人员,唯独我壹个近 50 岁的人,又是壹个无罪申诉的犯人。虽然我是做辅助工,没有生产定额,但劳役时间相同。每天清晨 6 点钟壹过就進车间,壹直干到晚上 8 点半,有时干到晚上 11 点多,休息日经常也要加班。每天十几小时的生产劳动,使我思想教育与读书的时间被占用,长此下去,身体也受到摧残,毕竟我是近 50 岁的人。如果这些劳动能发挥我的专长或我自愿选择的,那么这些辛苦还是有意义的。然而,对于我来说,现在的劳役是以惩罚为目的,实际上迫使壹个无罪申诉的服刑人员与认罪服法的服刑人员壹起在悔罪、赎罪,经常每天做十几小时的劳役。我明知,这些做法是违反《监狱法》、《劳动法》的,但我顾全大局,合时宜地服从主管队长的分配,尽力完成自己的劳役任务,但在思想汇报上壹直表明自己的意见,让主管队长对法律观念有壹个认识的过程。我壹直在合法合情合理地改善自己的服刑环境,争取休息与学习的权利,保证读书学习的时间,真正将刑期转为学期的理想成为现实。
  但是,2002 年 8 月中旬起的三个月内,我接连二次被严管,尤其是 11 月 7 日的第二次严管令我惊醒,我所处的小环境已愈来愈恶劣,是壹个不讲道理的地方。如果没有壹个安全、健康、有尊严的服刑环境,“依法申诉,安心服刑”的模式是无法实施的,我的妥协亦是没有现实意义的。我不得不准备在第六监区不平稳地度过 7 个月的余刑(除去三个月在第九监区的近期犯分监区服刑),争取服刑人员的基本权利。您是提蓝桥监狱的最高裁判者,请您评判二次严管是否公正?对我的体罚是否违法?
  1. 2002 年 8 月 14 日上午,我因全身患寻麻疹(前天已由监狱医院医生确诊)没有去车间。当时天气炎热,大面积的皮肤暴露在外容易感染,而且这种过敏性皮炎的过敏源可能就是长毛绒尘埃。
  后来,我被召進分监区长办公室,并向沈言荣分监区长说明原因,但他仍命令我去车间劳动。我认为,他的命令是不合情理的,在刁难我。于是我气愤地答道:“我是壹个读书人,不会顶撞您,拉拉- 63 -
  扯扯。我不去车间,是不服从您的指挥,我愿意关小间。”他与我僵持了壹会儿,就亲自送我去监区的严管室,壹关就是十六天。实际上,我当时很天真,心想:小间最多是监狱的禁闭室那样,还想带壹本《菜根谭》,壹边反省,壹边研读,稳定情绪,反省过错,缓解与沈分监区长的紧张关系,消除误解。的确,未去严管室之前,我是不了解第六监区严管室里的体罚,至少未想到我这样文明的服刑人员也会遭受体罚。早上 5 点半至晚上 9 点半端坐在 8 公分宽细长的低凳上面壁,除了吃饭、大小便、洗漱之外,不准离开。每天连续端坐约 14 个小时;每天三餐白饭加酱菜,擅自降低国家规定的服刑人员最低营养标准;这是壹种地道的不文明的体罚虐待,伤害身体,吞噬生命。事后我知道,根据《提蓝桥监狱罪犯计分考核奖、扣分事实细则》,我不服从命令的过错,按 4-8 条款扣 0.5-1 分或按 10-15 条款,每天扣 2 分。为什么我要被严管 16 天?我在这次严管中所受到的体罚,沈言荣分监区长是有责任的。(沈言荣分监区长 2002 年 10 月已调离四分监区)
  2. 2002 年 11 月 7 日下午,我暂时无劳役任务,在第六监区 5楼顶的车间前的餐厅里写接见信、阅报。此时,我突然被召進车间队长办公室,第六监区杨昌元书记,四分监区俞靓队长问我在干什么,我如实交代了。他们批评了我,我当即诚恳接受,表示改正。
  杨书记埋怨道,“不允许特殊犯人,沈中(沈言荣分监区长)没有管好我”,我闻之,不做声。后来,我们小组的组长犯也被召進来。
  他证实,现在暂时不需要翻长毛绒制品的大身,的确我没有劳役任务。杨书记又说要给我定额。组长犯回答说:“他(指我)是辅助工,无法计算定额”。杨书记气愤地说让我上缝纫机,否则关禁闭。
  我回答,我上缝纫机也可以,要我做什么,我都可以。接着,杨书记叫我先出去。我就离开办公室回小组。过了壹会儿,我又被召去,就被送進第六监区严管室。杨书记是第六监区的老大,壹言九鼎,他要我这个卑贱的小监犯关禁闭还需要什么理由吗?我心情很平静地在牢中牢,忍受苦中苦,度过了 39 天。出了严管室,我又翻- 64 -
  阅了《提蓝桥监狱罪犯计分考核奖、扣分实施细则》,即使按他们认定的违纪错误(超越门前的警戒线和规定的活动区域)是扣 0.1-1分,而我却遭受了 39 天体罚。杨昌元书记应该对这次不公正的处罚负主要责任。我对他这样的领导居然做出如此轻率的决定,深表遗憾。
  我被关了二次严管都搞不懂严管和严管室是怎么壹回事,是体罚?还是教育的壹种措施?或许是监区级的禁闭及禁闭室。我翻阅了《监狱法》、司法部监狱管理局编的《服刑人员改造手册》都找不到壹条依据或解释。监狱是国家的刑法执行机关,不同于公司、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它的任何壹级处罚或重大措施都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这就是依法行政。关禁闭及设置禁闭室是有法律依据的,处罚标准明确,程序严格,设置规范。但严管及严管室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处罚标准模糊,手段不规范。队长关犯人進严管室,没有统壹的标准,主观随意性很大。或许每个進严管室的严管犯都是犯了壹个错误,但这个错误是否应该受到严管的处罚,或关押的期限应该多少天是公正的?没有壹个参照的明确标准,就根本无法评判壹种处罚是否公正。我们每个严管犯出严管室时都要写壹份检查书,其中内容不同,但有壹句话是关键的、共同的,即承认本次处罚是正确的。其实写检查的人自己都搞不清正确在哪里。同样也很难评判队长的处罚是否不公正,因为严管的处罚依据、关押期限规定不明确,只能凭上壹级领导的经验来评判。如果严管是禁闭,那就有评判的法律依据。但在我第壹次被严管时,正巧我的律师来会见,沈分监区长斩钉截铁地对他解释:严管不是禁闭。如果严管不是处罚,是教育的壹种措施,那么面壁静坐、深刻反省、提高认识的教育措施倒也是壹种思想改造的好方式。
  我入监至第二次严管室出来之日(2002 年 12 月 16 日)共 463天,其中 55 天是在严管室里度过的,这没有什么惊奇。但 55 天在忍受体罚,这就是壹个严重的问题。尽管我知道自己的错误是不够進严管室的资格,但队长认为可以严管,要多关押壹些时间,因此- 65 -
  我不会就严管的本身去判断队长的执法是否公正。有时,实体公正是很难评判的,但程序公正的评判是简易的、清楚的。壹旦处罚的程序不公正,不用去考虑实体公正是否成立,就可以断定这次处罚是不公正的。对严管犯实施体罚就是不公正的处罚。体罚是被《监狱法》第十四条第三款明文禁止的;监区严管比监狱禁闭是低壹层次的处罚,但现在它的处罚程度却大大超过了监狱的禁闭,而且还采用了体罚的措施;因此,含有体罚措施的严管处罚肯定是不公正的、违法的处罚。但是,个别队长没有法制意识,非常推崇这种不文明的惩罚措施。2002 年下半年第六监区四分监区進严管室的人次数占总人数的百分之十几,甚至有壹周内進 5 人的记录。但是,在以人为本、文明管理、公正执法的大趋势下,这种体罚式的处罚已难以奏效,而且引起服刑人员的反弹很大。事实上,没有壹个服刑人员是管不好的,只要管教人员对服刑人员進行切合实际的思想教育、合理的劳动岗位安排、公正的惩罚,每名服刑人员都会积极向上,参加劳动、安心服刑。这种体罚不仅伤害了服刑人员的身体,也会断送个别管教人员的前程,毁坏提蓝桥监狱的文明形象。提蓝桥监狱不应该遗留这种旧习,即使要对付几个暴力抗拒改造的罪犯,完全可以依法使用戒具。
  的确,我能承受这种体罚的折磨。正如俞靓队长在我们小组年终评审会上说:“很少有人在严管室里挺过三十几天,冯正虎就是其中的壹个”。我的意志是坚强的,但身体的伤害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坐骨神经、腰椎、颈椎部以及胃肠都受到明显的伤害。
  由于营养缺乏,体质下降还会引发其他疾病,慢慢地吞噬生命。当我体罚至第 30 天的时所发生的壹幕令我终生难忘。由于餐餐酱菜,没有壹点油水,四、五天大便不通。那天肚子壹受寒又通了,但大便时胃肠痉挛,痛得死去活来,大便壹结束,我眼前壹片漆黑,倒在地上,有壹种生不如死的感觉,顿时感悟到人类的残忍,为什么人与人之间要这样仇视,不珍惜他人的生命?过了壹会儿,我依偎着墙,喝了几口热水,稍微有壹点缓过气,我又坐上这个用于体罚- 66 -
  的细条凳子,继续平静地承受苦难。这时我有壹个心愿,当我走出严管室后,我壹定会向乔监狱长汇报。我第壹次走出严管室后,我认为这是偶然事件,因为像我这样文明的吃本分官司的服刑人员是不可能有第二次严管。因此,我与我的家属、律师都保持沈默,放弃追究的权利。但是出现了第二次严管,又壹次受到这种无道理的、漠视生命的处罚,不得不令我惊醒,这已不是壹个偶然现象。我不去上告,还会有第三、第四次。这种每天连续的体罚要比壹、二次殴打,对服刑人员的伤害更大。我相信,您会主持公道。
  综上所述,我向您提出如下请求:
  1. 废除严管室内的体罚。放宽细条板凳的宽度,减少坐板凳或席地盘坐的时间,规定定时的起身活动时间,不准扣克服刑人员的饭菜,按监狱的规定标准供应伙食,善待犯错误的服刑人员。
  2. 保护通信、接见的权利。通信不受次数、对象的限制。每月至少壹次接见,这是法律的底线。不能把通信、接见的权利作为奖罚手段,除非法律有特别的规定之外,例如禁闭处罚时可以暂停接见。法律没有规定的亲情电话、宽松接见等优惠待遇是可以作为奖惩手段。
  3. 保护休息的权利。服刑人员的加班应当是自愿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每月 36 小时的法律底线。
  4. 依照《监狱法》规定的分押分管原则,管理教育无罪申诉的服刑人员。无罪申诉的服刑人员受到惩罚性的强制监管,这表明已经执行刑罚(人身罚)。他依法進行无罪申诉,不认罪服法,就没有必要参加悔罪、赎罪,重做新人的劳动改造。因此,不得用体罚的方式强迫他接受悔罪性质的劳役,应当鼓励他自愿参加壹些发挥专长或适宜的劳动,并以思想教育与学习为改造的主要方式。
  5. 不得歧视无罪申诉的服刑人员。无罪申诉是行使法定的正当权利,不是抗拒管理教育、逃避改造的反改造表现。除了不享受与认罪服法相关的待遇外,他应当与其他服刑人员享受同等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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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的请求是合法合理合情的,是监狱领导推進提蓝桥监狱向现代化文明监狱发展的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问题。
  在此,我提出壹个申请,也是我的心愿,要求调离第六监区,到第九监区的新岸技术学校服刑,做壹名教师犯。或者到第九监区的其他部门,做壹些翻译工作的劳动。我最初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数学系,后来作为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系(现管理学院),最后又在日本著名的壹桥大学留学。有三年技术学校的教师经历,又长期从事大学的教学工作,对成人教育经验丰富,能讲授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的课程、计算机应用、日语以及基础教育的课程,并自编教材、课程设计、组织的能力很强。英语是我研究生课程的第壹外语,虽然长期接触不多,单词遗忘很多,但借助词典能胜任英汉的笔译工作。日语的翻译能力较强,我翻译的日文原著《日本改造计划》已在远东出版社出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日文版已在(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而且,对利用计算机软件進行翻译的工作很熟悉,我创办的企业就是搞这壹行业的。虽然两年多的监管,我不能从事发挥我专长的劳动,壹直在做壹些体力劳动,但只要有贡献的机会,恢复自己的专业能力还是很快的。我希望在离开提蓝桥监狱之前的服刑期内,做壹些有价值的劳动,为监区、监狱的稳定与发展做出贡献,也能享受壹些以人为本、文明管理、公正执法的好政策、好待遇。当然,是否实现这个心愿,还要取决于第九监区的需要,我服从监狱领导的安排。我相信,在监狱领导的关心下,在哪里都会有壹个安全、健康、有尊严的服刑环境,第六监区四分监区也会有所转变。现在新上任主持工作的朱云生指导员正在努力推進文明管理。
  这封信也是我的年度总结,供您工作参考,至少您能了解这类服刑人员的想法、做法以及所遇到的问题。如果我为此遭受第三次体罚,也值得。我对服刑期间所见所闻以及亲身的体验是有壹些思考的。希望能亲聆您的教育,并与您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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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致
  敬礼
  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第六监区四分监区
  冯正虎
  2003 年元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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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囚犯的私产
  监狱囚犯除了入狱时穿在自己身上这套衣服,还有狱中购买的几本书和壹些自己写的东西是私人财产,其他壹切东西都是国家财产,离开监狱时不准带走。当然,也没有人喜欢穿着囚服回家。
  2003 年 11 月 12 日,我离开上海市提蓝桥监狱时检查得特别严格,脱得精光光,还要看看屁股夹缝里是否藏东西。最后,监狱警察还是不放心,索性耍流氓,扣押我所有写的材料,还有许多剪报与司法文书,不出具扣押清单,企图私吞。释放回家当天,我凭记忆写成《被扣留物品的清单》,与警察私扣的物品目录壹字不差,这是二个月后依法追还私人物品的凭证。
  2004 年 1 月 13 日,我致函乔利国监狱长,并附上《关于违法扣留冯正虎私人物品的情况汇报》,控告六监区二分监区狱警非法扣留我的私人物品之事,要求监狱长依法处理,保护服刑人员的合法财产,责成那些狱警及时退回我的私人物品。2004 年 3 月 6 日接到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刑务处的来函,通知我于 2004 年 3 月 9 日上午 9 时去上海市提篮桥监狱领取有关私人物品。
  我领取了被扣留的大部分私人物品,仅有我的《狱中日记》1本、2001 年 10 月《我的打算》手稿 1 篇及记英文口语的彩色软面簿 1 本仍被告知扣留。2002 年 2 月致原第六监区第四分监区长沈言荣、2002 年 4 月 1 日致第六监区杨书记、2002 年 4 月 22 日致于政委、王副监狱长、2002 年 7 月关于粥、馒头节约的合理化建议、2002 年 8 月 5 日致第六监区副监区长葛礼斌、2002 年 8 月 5 日关于组长犯张某动手凌辱小监犯冯正虎的情况汇报、2002 年 10 月思想汇报、2003 年关于车间布局合理化的建议、2003 年 6 月 22 日致- 70 -
  第六监区副监区长葛礼斌、2003 年 6 月 25 日致乔利国监狱长、2002年新食堂等致监管人员的信及稿件的手稿与在 2001 年看守所时期、2001 年 12 月致曹建明的信函手稿均被告知没有找到,并特意列出清单让我过目。
  虽然没有全部归还,但狱警的这壹做法还是值得赞许的。我理解上海市提篮桥监狱警察的做法,或许仍被扣留的这些文稿涉及到提篮桥监狱的不文明之处,因此我暂且保留自己的索取权,相信以后会归还的。随着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司法改革,它将更加進步、公正、自信,成为严格执行《监狱法》的现代文明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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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妻儿的信
  冯正虎入狱三年给妻儿兄妹写了 54 封信,也收到亲人们寄来的 47 封信(包括贺卡、明信片)。这些狱中家信是苦难时期的最大欢乐与鼓励。
  在此刊登其中 15 封致妻子、2 封致儿子的信。
  壹
  小晶:
  近好!我们分别近两个月,甚念。我已基本上适应这里的生活,请放心。妈妈、儿子、哥哥、姐姐好吗?我又使大家操心,心中不安,请谅解。谢谢大家的关心。妈妈已是八十多岁的老人,慈母爱子心切,请妳多多安慰她,谢谢。
  天伦的期末考试已经结束了吧。但愿他的考试成绩优良,寒假快乐。十月壹日我们上九华山旅游,他买了壹幅对联“自信、自立”,这表明他已长大,已是壹个小男子汉。我平素对他教育很严格,由于工作忙,很少和他壹起玩,但我心里确实很爱他。他小小的成就就会给我很大的安慰。我相信,他会理解爸爸,会更加发奋学习。
  杨律师回国了吗?我要马上见他,有法律问题咨询。他若尚未回国,就请另壹位律师来。
  请帮我买壹套《标准日本语(中级)》上、下册(新的书可以送進来)、二支圆珠笔,就用邮局的国内特快专递寄来也可以。再- 77 -
  通过邮局汇五百元钱,需要时可以用。谢谢。
  就匆匆草上壹笔。新年好!
  正虎
  2001 年 1 月 5 日
  (在上海第壹看守所,2001 年 1 月 6 日由律师代寄)二
  小晶:
  新年好!
  春节已过去了,我也连休 7 天,12 位囚犯在 21m2 的牢中欢度春节,真是别有风味。妳、儿子是否还是与往年壹样与妈妈壹起过年,我是第壹次年夜不回家,尝到丧失人权的痛苦,也给妳带来相思的痛苦。与往年不同,我特别在意年夜的鞭炮声、烟火光,年夜12 点我静静地站立在牢门前,眺望铁门、铁窗、高高围墙外的天空,北面传来壹阵阵鞭炮声,壹闪壹闪的烟火光,我在努力辨别哪些鞭炮烟火是妳与儿子放的,我在静听,在眺望,在思索,似乎我的身体已不存在,铁门、铁窗、高高的围墙关不住鞭炮声、火光、我与妳的思念。
  在狱中,读妳的来信,令我激动快乐。谢谢妳与儿子对我的理解。妳们的爱让我感受温暖与力量,我会在狱中平安地度过这个严寒的冬天。新世纪的春天已来临,我会回家,我会光荣地回家,我本来就没有罪,牢狱是不可能永远封锁真理,真相大白,也就昭雪平反。这壹件事不仅是我个人蒙冤受难,也是国家蒙耻受辱。为了出版自由必须以失去人身自由为代价,这是中国的悲哀。但是,我- 78 -
  相信,文明最终会战胜野蛮。我的乐观基于中国在改革,在发展,在進步,正在与国际接轨,她仍有黑暗,我个人或许还会遭受更多更悲的灾难,但这些毕竟是黎明前的黑暗,不会太长。我的《谁之罪》已作成,这是我有生以来第壹次在狱中伏在腿上写成的长篇文章,也是我告别旧世纪迎接新世纪的告白,我已对妳、对孩子壹代、对世人有了壹个交代,但愿妳能早日阅读。现在,我心情很轻松,此事对我来说已完结,我不在乎官方做法,我会高高兴兴地玩完余下的司法程序。我的字太草,请公司办公室人员打印壹下。这篇文章可以赠送关心我的友人。我已拜托杨律师转交给市领导人。请用快件寄给美娇、大哥,谢谢他们的关心。
  谢谢大家对我的关心,但愿妳们保重身体,心情平静,以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活为重,有理有节地为我解困。我们已不能对整我的部门、个人存于幻想或轻信,他们的目的就是要定我有罪,以此可以逃脱非法行政的责任。其实大家心里都很明白,我根本无罪,这仅仅是壹场政治陷害。因此,不能期望抓我的人会知错纠错,主动放人,只有靠外部压力。我们要相信政府,因为,政府中有健康的力量,也有邪恶的势力,有好人,也有坏人。壹个合法的政府会依法行政,健康的力量始终占主流。我们完全可以依靠政府中的健康力量、社会舆论、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制止权力机构的非法行政行为。因此,我们不是弱小的个体,拥有真理后,我们就会成为强大的群体。我不怕坐牢,有信心打这场官司,输赢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参与与过程,它能唤醒社会,推动政府与民众的進步,不再出现我的遭遇。
  请放心,我已适应狱中的生活,心情很平静。我的工作室已转移此地,天天坐在地上思索、读书、写作,时间也过得很快。最近,我读完几本好书。南方周末记者朱德付写的《义无反顾》、李敖写的《北京法源寺》,很有启发。正在读妳送来的刘镛全集,壹个个故事虽小,但人性、人情的哲理很深。这个月我可以将日语教材全部复习完毕,3 月份开始复习英语,请寄壹套《走遍美国》教材。
  - 79 -
  温故而知新,每壹次复习总会有很大的提高,基本功更扎实。在狱中所有的自由均已失去,唯有思想自由尚存,而且更强烈、更活跃。
  当然,表现思想的自由是没有的,写家信也要审查壹下才可以寄出,但这不妨碍头脑中思想的自由。最近我又在构思壹本《狱中情趣》,计划出狱后写。在狱中失去了壹切自由,也就有了富裕的时间,我可以安心学习与思考,补充继续奋斗的精神养料。我还写了壹首小诗:福兮祸兮,福祸相依,大祸莫哀,祸后福起。
  今就给妳写到此,捎信方便的话,我会经常写信给妳。小清壹家回国了吗?代向她问好。谢谢她壹家的关心。我仍笑迎人生,信心百倍。并向妳父母问好,请他们放心。请妳与儿子有时间的话,去看看我妈妈,安慰壹下,慈母爱子心切,我又不可能马上出狱,但愿她更健康、平安。
  此致
  春安
  正虎
  2001 年 2 月 5 日
  (在上海市第壹看守所,2001 年 3 月由律师转交,但随同《谁之罪》文章均被警察扣留)
  三
  小晶:
  我已正式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状由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室转交。我也写信给杨律师,他是人大代表,代我向市人大常务委员会转交申诉状,请他收到后,给我复壹封短信告知。
  本月接见日提前。请正龙壹起来,我打算向大哥借款之事与他- 80 -
  商量。我很高兴又能与妳们见面,见到妳们就放心了。第壹次接见,我是欲哭无泪;第二次接见,我是不知所说。的确,我还不习惯这种相逢的场合。但愿第三次接见,我们是谈笑风生声,壹切恢复正常。现在,我已坐牢,房子也卖了,妳也可以轻松壹下,不怕强盗上门,不怕丈夫失踪,还有什么可愁,无私无畏,无中生有,物极必反,厄运到底也就是好运的开始。妳还记得,家里的壹个茶杯上写着壹首莫愁诗,其中有两句;愁壹愁白了头,笑壹笑百年少。钱财是身外之物,失去了,又会回来,不必难过。妳与我见面,想谈什么就谈什么,不必刻意回避这种冤狱之事,不要担心我想不通,更不要安慰我,否则,我又不知所说。其实,我是所有的人中第壹个想明白的,早在壹年前的万言书《谁之罪》中就说清楚,当时还是感性认识,现在的《申诉状》已是理性认识了,所以我能心平气和地坐牢。
  我们遭受了苦难,要振奋起来投入新生活,就必须从原来的阴影中走出来。但是,这个阴影不仅是外界的阴影,更主要的是自己内心的阴影。从外界的阴影中走出来容易,只要刻意回避这件事,不与别人提起这件事,不再申诉也就不与这些司法部门打交道,除了接见日暂时不去想监狱之事等等。总之,不要触景生情就可以了,这点妳已做到。但是,这样做的本身也是壹种痛苦,而且,时常还会受内心的阴影干扰,这种坚强也是脆弱的。妳这样做就够了,但我不可能这样做。我天天面对铁窗铁门,不想此事现实吗?我只有正视现实,决不回避,真正想通,才能达到触景生情而不悲伤的境界。愈明白就愈自信,自己的情绪不受这个阴影所左右,不仅能从外界的阴影中走出,而且还要驱散内心的阴影。我坐牢虽然与外界隔离,但有壹个好处,静坐反省,大彻大悟,能从理性上悟出这个问题的道理及其趋势。我写完《申诉状》,提出申诉之后,心情很轻松,真正从内心了结这个案件,与内心的阴影告别,可以坦然面对人生。
  关于书的问题。妳寄到看守所的日文书均已收到,日汉小词典- 81 -
  版本很早,所以我想要壹本最新版本的。既然管教队长不允许,就再等壹段时间吧。他为人很好,能办的事,他都会帮助解决的。请妳把我的原版日文书整理壹下,按我的专题需要先开出壹批书的目录:(1) 经营方式的专利(经营方式の特许权);(2)经营分析;(3)产业政策;(4)出版方面,其中有 1 本关于电子出版的书;(5)战略管理;(6)计算机。先将目录整理出来寄给我壹份,以后我根据要求,并经这里批准后再捎来。这次请代我买下列书,并捎来:(1)《WTO 与中国法律制度问题研究》(25 元);(2)《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13.6 元);(3)《审判监督指导与研究》(2001 年第壹卷)(20 元);(4)关于介绍或论述中国知识产权与专利现状的书 1本。我准备先把“经营方式的专利”这个课题研究壹下,这个问题对入世后的中国尤为重要。
  今就草草到此,以后再述。向妳父母、弟妹全家问好,谢谢他们的关心和帮助。美娇 11 月 7 日来信已收,以后复信,先告知壹声。天伦,爸爸这次不再另外写信了,祝愿妳与妈妈愉快地生活。
  正虎
  2001 年 12 月 6 日
  - 82 -
  四
  小晶:
  见到妳与正龙很高兴,妳们不要我操心家里的事,我还是有点单相思,这就是责任心。壹个家庭的顶梁柱忽然间成了壹个靠家里接济的弱者,的确倍感羞愧,但又无奈。我很感谢正龙,他是壹个说话尖锐、心底善良的人,这次他又尽兄弟情义,为我收拾残局。
  随着光阴流逝,大家的心情都已平稳了,最后的申诉之事也已浮出水面,我开始履行法定的权利对司法不公正進行补救,也表明壹个知识分子的良知与社会责任。妳们不必为我在狱中提出无罪申诉之事而担忧。我与妳们壹样从“文革”、80 年代、90 年代走过来,这壹代人有壹个弱点,对过去的影响太深刻,而且心有余悸,很难再去相信新的东西、新的变化,其实中国社会每天有新的变化,不在这里发生,就在那里发生,入世后这种变化会更快。监狱不是社会真空地带,它也在進步,这里已经开始实施文明管理,正在向现代文明监狱方向发展。因此,管教人员会用文明的方式来对待我,我会以新观念来坐牢,不是对抗,而是合作,提出壹个切合实际的改造打算:不服判决,依法申诉;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多行善事,以德化怨。如果说没有压力,就未必太天真,我自知自明,仍以平常心应付非常事,以仁爱和善之心待人。人已坐牢,还在乎什么,在苦上再加点苦还是苦,该忍的就忍,不该忍的就不忍,依法保护自己。我忍辱含冤,承受心灵煎熬与肉体折磨,但仍对中国法律有信心,公正地评价周围的每壹变化,并通过自己的亲身试法与努力,与大家壹起把纸上的法律条文扎根于现实社会中,推進法制社会的建设。
  而且,我不期望申诉会马上成功,当然壹次成功最好,这表明审判监督机制已相当健全,申诉是壹个对真理不断认识与追求的过程,需要勇气、毅力和理智。本案情节很简单,难在观念问题。壹- 83 -
  方面是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思想残余在作怪,另壹方面是对高科技产品及其新的管理方式不熟悉,仍停留在旧的管理认识上。现在,破除旧观念,统壹新思想,是需要时间,纠正错案要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与关系,也需要时间;因此,我会心平气和地申诉,平静耐心地等待,让有关领导人有壹个认识的过程。对我的追诉是暴风骤雨、强词夺理, 但我的申诉应该是和风细雨、以理服人。我已经坐牢,也不用急着出去,这个是非问题搞清楚了,将来创新者就不会冤枉坐牢,社会就能健康地发展,我现在的受苦也值得。当然,申诉也是我唯壹提前出狱的机会。如果我能提早出狱,刑期未满的时间,就交给妳执行,留在家里,读书做家务,继续改造。对妳来说,我应该受罚,给家里造成很大的危害。
  这几年电讯技术发达了,我经常出国都是与妳通电话,每次说好要写信,最后又是没有写,人壹忙,情趣都没有了,这是妳最埋怨我的事情。我知道,妳与我壹样重视精神生活,但我壹扑進工作堆里就会忽视这点,令妳失望。现在,我失去了人生自由,与电话也断缘了,壹座高墙把我们分隔为两个世界,很遥远,除了壹个月壹次接见,就是通信。这样也好,我可以补偿我的过失,还妳的心愿。
  妳 12 月 9 日的信,今晚刚收到,下次与妳谈点体会。这封信与给儿子的信壹起寄出。
  祝好。
  正虎
  2001 年 12 月 18 日
  - 84 -
  五
  小晶:
  小哥 2 月 11 日的贺卡,妳 2001 年 11 月 30 日、2002 年 2 月11 日的信于 2 月 21 日收到。谢谢小哥赠送的名人名言录。我 2 月8 日又给妳壹封信,寄往国定路。
  妳这封上壹年度的信及时寄出就更好,谢谢妳对我的公正评价,妳对我的埋怨、发牢骚也是正常的,妳不向我诉苦,又能向谁诉苦。2 月 11 日信的愤怒,我也理解。我作为妳的丈夫,不能带给妳平安、幸福的生活,就应该以宽容的心来承受妳们的误解与责怪。我 2001 年 12 月中旬起给妳们寄的 8 封信,妳壹封也没收到。
  如果妳能收到我的信,知道我对妳说什么,妳的心情就会好受点,也不会误解。我们 19 年的夫妻关系构成了壹个互相依赖的模式:
  在生活上,我是壹个永远长不大的孩子,依赖于妳的照顾;在思想上,妳是壹个永远长不大的孩子,依赖于我的照顾。现在,我们阻隔在两个“世界”里,又互不沟通,只有靠自己照顾自己,逼得自己长大成人,或者被淘汰,上帝在考验我们。妳要醒悟,我现在是坐牢,是壹个失去自由的人,对妳思想感情上的照顾已力不从心,我是冷漠绝情,还是更深深地爱护妳,由妳自己辨别。我无怨无悔承受妳的责怪,将来妳也能回顾今天这段历史。
  妳承受的壹切,我都明白,这种想象不难,因为大墙外面的事我都经历过或看到过。爱的奉献是无私、无怨、无言的,但令人刻骨铭心。我在 1 月 27 日给妳的信中,已表达了我的心愿及对妳的评价:“谢谢,妳送来的绒线衣与厚袜,真是雪中送炭。这件绒线衣是妳自己织的。妳诚朴的爱每次让我刻骨铭心,而又是痛心。妳是壹位贤妻,像妳母亲壹样真诚、善良、朴实,我壹生中最爱的人是妳,而最对不起的人也是妳。妳有罗曼帝克的情结,但作为壹个有孩子的妻子,妳更需要生活的安定与天伦之乐,而我却壹次壹次使妳跟随我遭受更大的苦难。有时,我真想离开妳,让妳不受我的- 85 -
  苦难之牵累,过壹个安定的生活,而我可以无牵无挂地为信念奋斗。
  悉知妳患病,我更感内疚,我的冤屈之事也害得妳太苦了。但愿妳能尽快安定,平静地生活,悉心治病,早日康复。有时应该忘记我,也就忘记很多痛苦,过妳自己的生活,壹切顺其自然吧。”现在,妳的身心健康,妳的愉快就是我最大的欣慰。我的受苦是应该的,这是壹个有社会责任心的人必须付出的代价。
  妳们接见或来信总在喋喋不休地“规劝”,我越听越糊涂,还有点厌烦,再多听也习惯了,但看到妳们瞎子摸象的说法与杞人忧天的担忧又觉得好笑。如果妳们能阅读我的那么多信,或者亲自進来参观我的几天生活,妳们自己会觉得好笑,对我的“规劝”实属多余。
  我已坐牢壹年多,从来没有想不通,壹直很乐观,而且心平气和,能屈能伸。入提蓝桥监狱五个月有余已基本上实现自己的诺言:不服判决,依法申诉;遵守监规,服从管教;多行善事,以德化怨。
  在遵纪守规、思想、学习、劳动、生活各方面都表现很好。我已尽力而为,并做到“动处静得来,”“苦民乐得来”(菜根谭),不安心会有如此服刑境界吗?安心服刑与依法申诉并不矛盾,是壹个法律的两个方面。尊重法律,未改判之前就必须心平气和地坐牢,接受刑罚;信任法律,可以依法申诉,最终达到司法公正,有错必纠。
  服刑与申诉是我现在的主要任务,我不仅安心去做,而且很有兴趣。
  其实我在监狱里的时间也不多了,仅剩壹年多,我会珍惜这种难得的机会,深刻反省,努力学习,积极参与,争取更大的收获。俗语言:士别三日,刮目相看。我们离开多久?我知道,妳现在不壹定能了解我的思想境界,或许也无法理解我的做法,我们又没有机会好好谈谈,也只好暂时各管各,相信对方会做好自己的事。从现实的角度来说,我大概是大队里刑期最短的壹个服刑人员,不可能有减刑、假释的机会,至今享受 D 级待遇,与优惠待遇都无关,但我不在乎这些,仍安心服刑,积极向上、不图私利,做壹个真正自觉改造的服刑人员。这是我对法律的尊重,对管教人员工作的理解与配合。我能提早回家只有壹个机会,就是申诉。通过启动审判监- 86 -
  督程序,得到法律救济,根据法律与事实证据证实天伦公司与我是无罪的。而且,随着江泽民主席的“三个代表”思想的深入与中国入世后的压力,“与时俱進”、“与国际接轨”促進中国立法,司法与行政的改革步伐加快,我在监狱里都感受到。提蓝桥监狱已把今年定为公正执法年,以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为目标。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及其他地方法院都在落实“公正与效率是二十壹世纪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如果我的申诉渠道通畅,我完全有希望提早回家。当然,我不会急于求成,壹切顺其自然。我申诉的做法,就是按部就班,和风细雨,以理服人,耐心等待。
  现在,风暴已经过去了,妳可以安静地生活。没有麻烦也很容易,妳只要不怕麻烦,麻烦就没有了,如果妳怕麻烦,麻烦就不断上门。其实,我已不会麻烦妳,有关方面也不会麻烦妳了,妳就把他们当作对妳的关心与爱护,心情也就不烦了。如果,我要妳作为代理人帮我申诉或谁指望妳给我压力放弃申诉,都是犯了壹个同样的人选错误,妳不适宜做这种角色。我已清楚地认识到,妳的思想境界、心理素质、理论修养,法律及电子出版物的专业知识都不具备做这项工作的资格,反而会好心办错事,越帮越忙。而且,现在我很乐意自己做这项工作,这是壹个难得的锻炼机会。在依法治国的时代,以任何方式逼迫壹个明知无罪的人故意认罪而放弃申诉权利,这是犯罪行为。我不会让自己最心爱的人误入歧途,在历史上留下污点。我很爱妳与儿子,珍惜我们的家庭,而为自己给妳带来的伤害深感内疚,但在事业上与信念的原则上我不会做交易。如果哪壹天妳需要与我划清界限,让我在申诉与离婚上做选择,我会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但我永远爱妳,等我平反之后,能给妳壹个安定的家时再接妳回来。妳将来也不必为今天的做法而后悔。人都有弱点,而且妳是壹个普普通通的弱女子,要承受所有的压力也实在太难了。
  妳在信中说,我面对壹次又壹次不公平,心情坦然,真心不改。
  而每壹次灾难却让妳无法承受,我能理解妳的心情吗?其实,我能- 87 -
  理解妳的心情,但我又无法摆脱心系祖国、匹夫有责的情结。最近,提蓝桥监狱正在搞每月学唱壹首新歌的活动,我也积极参加。《大中国》、《说句心里话》、《爱的奉献》、《男人哭吧不是罪》,我唱得很真诚,这些歌也表达了我的心情与愿望。有我这类人对国家是大幸,对家庭是不幸,有时是祸害之源,做我们的妻子多么艰难。历史上只知道许多人杰志士的功德,其实他们的妻子更伟大。过去,我曾读过壹本俄罗斯女巫师写的书(注),她预测中国的国运,尽管劫难不断,但长盛不衰。我相信这点。中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壹批具有士大夫传统精神的人杰志士,无论位居高官,还是身陷囹圄,仍在为国为民,任劳任怨、不屈不挠地奉献,可谓“处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忧其君”,“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但是,这类人也食人间烟火,也有人间的爱,渴望天伦之乐。我还算不上人杰志士,但我已能体谅他们的难处。妳想壹想,我们的儿子取名为天伦,不就是我们的愿望吗?我也想回家,与妳、儿子共享天伦之乐。从妳寄给我的相片上,就可以反映出我想家的心迹。在我被抓走前壹个月我们壹起去森林公园散步,前壹天我还陪妳、妳母亲去复兴公园观看菊展,或许过去从未有这番闲心或爱心吧。但是,我万万没想到已大难临头,会卷入这场荒唐的官司中,被逼出山,履行使命。这是阴差阳错,将错就错的结果,但或许本身就是命运的安排,“天降大任于斯人也”,使我受苦蒙难,磨砺意志,抛弃私情,克己奉公,为追求司法公正做贡献。过两年,我就步入知天命的年代,对自己所作所为很清楚。我相信,大哥来信说的这壹点,妳应该坚信,总有壹天党与政府、人民会重新评价妳所做的事。
  但愿妳读了这封信,能化解妳心中的不安与怨恨。我决不会对妳冷漠与绝情,永远是妳精神上的希望。妳 2 月 11 日的信让我几天彻夜未眠,使我壹直平静安心的服刑情绪也受到很大的波动,为妳受到伤害感到痛心,为未能保护妳感到羞愧,为妳的幼稚单纯感到担心,但我又无奈,只能默默为妳祈祷,愿上帝保佑妳,平安度- 88 -
  过思想感情上的危机。我对妳的个性及易于激动的性格了解很深,这是我从看守所至今壹直为妳担心的原因。19 年来,我们真正的隔离是第壹次,妳处于壹个只是痛苦的付出而没有壹点安慰,甚至有时还会被误解的艰难时期,妳的精神能承受这种巨大压力吗?现在,妳要靠自己慢慢地去适应这种环境。过去不愉快的事都让他过去吧。妻离子散,倾家荡产,又有什么可怕?只要我们有健康的身心,有信心,我们就可以在废墟上重新建立美好的家园,而且壹次比壹次更美好。妳与我壹样都可以成为壹个坚强、乐观的人,我们不同的感受是由于心理认识的差异。同样半杯子水,妳看到上半部的空杯,就会感到很悲观,担心只剩半杯子水了;而我看到下半部的水,就会感到乐观,还有半杯子水,有什么可悲,很有信心。道理就这样简单。培根说:厄运所生的德性是坚忍。应该还要加壹个德性,就是宽容。妳能真正做到坚忍与宽容,就肯定是壹个自信乐观的人。
  我这个在生活上长不大的孩子已长大了,希望妳这个在思想上长不大的孩子也健康成长起来。历经这场苦难,我们真正能苦尽甘来,享受迟来的天伦之乐。现在,我们保持心理健康,比身体健康尤为重要。有了健康的心理,就有利于身体的健康,不受生理变化的影响,青春常在,永远有壹颗年轻人的心。妳了解健康的含义吗?
  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对健康的定义为,“健康不仅是没有疾病,而且是身体上、心理上和社会上的美好状态或完全安宁。”遭受巨大冲击之后,更要重视心理健康。妳觉得心情烦躁、不安、忧郁之时,就与可以信任的亲友、同事或心理咨询医生聊聊,也可以给我写信诉苦,骂我壹顿也不要紧,只要妳心情舒服,我完全承受得起冤屈,会理解妳。妳是壹个在思想上更需要关爱的人。
  我知道妳的心愿,而且对过去不称职之处也有所检讨。在 2001年 12 月 18 日给妳的信中写道,“这几年电讯技术发达了,我经常出国都是与妳通电话,每次说好要写信,最后又是没有写,人壹忙,连情趣都没有了,这是妳最埋怨我的事情。我知道,妳与我壹样很- 89 -
  重视精神生活,但我壹扑進工作堆里就会忽视这点,令妳失望。现在,我失去了人身自由,与电话也断缘了,壹座高墙把我们分割为两个世界,很遥远,除了壹个月壹次接见,就是通信。这样也好,我可以补偿我的过失,还妳的心愿。”我是言行壹致,至少每周给妳写信,也给儿子写信,关心妳们,努力做壹个合格、称职的丈夫、父亲。但是,现在的邮政服务质量实在太差,使妳无法收到我的信,连妳收到的接见信也会遗失,真令人费解。我相信,这种现象会改变,现在谁还会对做这些损人不利己的事有持久的积极性,而且又要承担违法的风险。我与妳 19 年的夫妻还会有误解,况且我与这里的人只有五个多月的关系,也需要壹个相互理解与观念转变的过程。希望大家都向好的方面去想,人人献出壹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这封信就写到此,很久未沟通,信就长了。但愿妳能及时收到这封信,消除妳的误解与不安,妳能愉快平静地生活,也有利于我的安心服刑。请收到后立即回信,先写壹句告平安。向儿子问好,愿他在新学期里心想事成。
  祝好
  正虎
  2002 年 2 月 26 日
  六
  小晶:
  妳 2001 年 11 月 31 日,2002 年 2 月 11 的信于 2 月 11 日收到,- 90 -
  我于 2 月 26 日写了壹封五千余字的复信于妳,从人道的角度来看,妳应该收到这封信。希望妳阅之,可以消除误解,平息心中的不安,安心治病,平静地生活。如果妳还是不能收到信,那么妳就应该醒悟。
  我不再多写了,有几个道理妳应该明白。
  1. 每壹个服刑人员在狱中最思念的人是父母妻儿,无论他冷漠绝情,还是默默无言,都不能代表他的心。
  2. 我是壹个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人,我的喜怒哀乐也是不完全自由的。
  3. 我从来没有想不通,壹直安心服刑。安心服刑与依法申诉并不矛盾,是壹个法律的两个方面,相信我会处理好自己的事。
  4. 妳只要不怕麻烦,麻烦也就没有了。如果妳怕麻烦,麻烦就不断上门。妳不尊重自己的权利,那么就会丧失壹切权利,只好比我坐牢的人还可怜。
  5. 遭受巨大的冲击之后,更要重视心理健康。有了健康的心态,就有利于身体的康复,不受心理变化的影响,青春常在,永远有壹颗年轻人的心。
  今天我又接到组长给我的接见单,我填了表,写了这封信,或许与往常壹样,信又没有了,又不是接见单上规定的时间接见,我仍以平常心对待不正常的事,而且积极地去争取自己的权利。本月本监区的接见日是 3 月 13 日,欢迎妳和小哥来接见,但不必刻意,随意就轻松。
  正虎
  2002 年 3 月 7 日
  - 91 -
  七
  小晶:
  近来心情好吗?我 3 月 17 日信大概未收到吧,妳们是否已给我寄出珍菊降压片及丹参片?我 3 月 1 日去监狱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高血压,并同意让家里捎壹些好的药,也就没有开药,这与妳们的公费医疗情况壹样,好的药自费。如果小哥能收到我 3 月 2日的信,我肯定能及时收到这些药。的确,我需要这些药,但我不指望。非常时期只有靠自己,不能指望妳们的帮助,更不能期望这位窃信者有慈悲之心。本周我身体欠佳,心绪不安,但我自知其原因,正在努力调整自己。壹则高血压未得到药疗,仅靠多饮菊花茶,多做广播体操,也未好好休息,仍带病坚持去车间劳动,整天享受高分贝的缝纫机音乐,故天天起床头晕,时而头痛,心口烦闷。二则近来车间里又大调整,新的布局是挤得满满的,机多人挤,连我这个清扫工也觉得无落脚处,地方窄得有壹种透不过气的感觉。这里人人都在学《菜根谭》,怎么不明白壹个“宁虚勿溢,宁缺勿全”
  的道理:欹器以满复,扑满以空全。向妳叹几句苦处,心里好受点,不会影响妳的情绪吧。这里的日子靠我自己过,不断出现困难,不断去克服,我已习惯这里,也不在乎这里,好日子有好的过法,坏日子有坏的过法,壹切日子都要过得过去。
  本周东方电视台的《人生有情》电视剧已播完,不知妳是否看过?壹共 22 集。我们是组织收看的,其实我也很喜欢看。通过这部电视剧可以了解上海监狱的面貌及部分现状。艺术是对现实生活的抽象,它集中反映上海监狱好的壹方面,有几个情节确实有点夸张,但我以为,最值得看的是,有丁政委、何监狱长出现的场景及对话,有理想色彩,但也很真实,他们代表着中国监狱未来的方向,而且这个未来已不遥远,很多做法与观念现在已在落实,具有丁政委、何监狱长这种观念的狱警也会愈来愈多,正在成为监狱管理人- 92 -
  员中的主流。“法有情,情寓法”是最后壹集电视剧中丁、何对话的基本内容,也是整部电视剧的主题,应该说这就是现代化文明监狱的治监目标。沐浴丁、何的阳光,对我来说是壹种愿望,但只要其他人已沐浴到,我同样感到欣慰。太阳升起了,阳光普照大地,每个犯人迟早都会有晒太阳的恩惠,或许那时我已出狱了。
  小晶,我不知道妳是否能收到我的信,也知道妳收到我的信后,不壹定能理解或赞同我的想法,但我还是想与妳多聊聊。今就暂到此,下周再叙。
  祝好!
  正虎
  2002 年 3 月 24 日
  (2003 年 10 月 14 日经监狱警察检查后寄出)八
  小晶:
  我 3 月 24 日信收到吗?妳身体好吗?甚念。
  本周比较轻松,生产任务不足,放了几天假,大家不用去西边的车间,都在东边的监室区,学习或下棋打牌、看电视。正巧本周壹“犯人节”,也就是召开犯人减刑假释大会之日,晚饭是壹餐美食,我们每个人吃了壹条清蒸大扁鱼,足足有七、八两重,我坐牢壹年多还是第壹次吃到这么大的鱼,鲜美可口,真有点馋得慌,壹顿而尽。另外还有两个菜:腌炖鲜、青椒炒肉片。
  监狱指定服刑人员读壹本《菜根谭》(山西古籍出版社),这本书愈读愈上瘾,爱不释手,我已读了两遍,现在壹有间断的空闲时- 93 -
  间,也会拿来翻阅壹下,慢嚼回味,其乐无穷。在看守所时,我偶然地读了两本好书,影响很深。在这里,又偶然得到这本好书,是壹本修身养性的最好读物。之所以说偶然,是指这些书都不是我刻意去找的,得来不费力。如果这些书是我指定的,又会遇到麻烦。
  在坐牢生涯中,能有几本好书陪伴是不幸中的大幸。
  《菜根谭》开卷第壹言就能表达我的心迹,真是天意。摘录我最爱读的几篇,供妳欣赏,理解其真谛,也就理解了我。
  1. 栖守道德者,寂寞壹时;依仗权势者,凄凉万苦。达人观物外之物,思身后之身;宁受壹时之寂寞,毋取万古之凄凉。
  2. 静中静非真静,动处静得来,才是性天之真境;乐处乐非真乐,苦民乐得来,才是心体之真机。
  3. 家人有过,不宜暴怒,不宜轻弃,此事难言,借他事隐讽之,今日不悟,待来日再警之。如春风解冻,如和气消冰,才是家庭的典范。
  4. 横逆困穷,是锻炼豪杰的壹副炉锤,能受其锻炼,则身心交益,不受其锻炼,则身心交损。
  5. 身如不系之舟,壹任流行坎止;心似既灰之木,何妨刀割香涂。
  祝好!
  正虎
  2002 年 3 月 31 日
  - 94 -
  九
  小晶:
  见到妳与小哥很高兴,我感到妳们的心态平和很多,没有担忧的唠叨,也没有悲哀的哭泣,平平淡淡聊几句,有时间就聊,没机会就不聊,也不伤感,这就是平常心。妳再来几次接见,就会很熟悉这条通向监狱的陌生小路。不陌生了,就没有紧张,当然也不激动,习以为常,就自信坦然了。而且,路越来越短,心情也越来越轻松。
  这次小哥捎来壹个伤心的消息,使我回忆起舅妈那朴实善良、亲切和蔼的音容及温州的往事。我家与舅舅家的感情很深,关系融洽,当然这也是受妈妈的影响。舅舅是妈妈唯壹的亲哥哥,而他们兄妹俩早年父母亲去世,相依为命,兄如父,嫂如母,这种兄妹之情尤为深刻,妈妈身居上海后还壹直挂念她哥哥嫂嫂。我们兄弟姐妹都很敬重舅舅、舅妈,与表兄弟姐妹也是其乐融融。我 2 岁时爸爸与兄姐迁居上海,留下我与妈妈在温州,此时,壹定受到舅舅家的关心与爱护。虽然我已记不起 2 岁时的情况,只是偶尔听妈妈说壹些,但从我俩去日本时把天伦托给我姐姐家,天伦受到我姐姐、尤其是姐夫的如此痛爱与关照的情形可知,就可以想象我幼儿时在温州的情景。姐姐、姐夫与舅舅、舅妈都同属壹类人普普通通,但善良朴实、亲情浓厚。代我谢谢益鑫的鼓励与关心,并向他转达我对舅妈逝世的哀悼。
  舅妈的去世令妈妈伤心,幸好妈妈是信佛之人,想得开壹些,又有妳们的安慰,应该会顺利渡过又壹个伤心的时期。如果此时,我在妈妈身边就好了,她很希望能听到我的安慰话,我是妈妈最痛爱的儿子,也是最能与她聊聊的儿子。可是,现在我已无法给妈妈壹点希望,成了壹个最不孝的儿子。或许姐姐也会责怪我,因为她也不知道我的真实处境。在家族中最有情义、受大家尊重的人突然- 95 -
  间成了壹个连壹句安慰话都没有的自私者。我担心,妈妈、姐姐会怀疑妳们编的故事。妈妈是壹个聪明的人,或许她有预感,故不去追究这个伤心的谜底。当然,她能永远不知道这个悲惨的故事最好。
  如果哪壹天不能瞒过她,就如实告诉她吧。妈妈年过八旬,但她是壹个坚强、正直、有宽容心的人,会谅解自己的儿子,犹如妳壹样,时间已洗涤妳心中的悲哀与怨恨,恢复了自信力。我仍记得,壹年前我在看守所里,妳给我的第壹封信所表达的信心:“无论怎么样,妳在我心中,永远是壹个好丈夫,好父亲,我们家永远有妳的位置,我和儿子随时等待妳的归来。”妈妈也会更坚信,我永远是她的好儿子,是壹个对家庭、对国家有责任的人。盼着等着儿子回家是妈妈最大的心愿。
  我会努力尽早回家。出狱后,我的工作会更忙,这壹点我现在就明白。但是,经历了这场悲痛的分离之后,我会更加重视亲情,会把壹部分时间留给家庭,陪妈妈、妳及儿子共享天伦之乐。今后即使最忙之时,也应该有时间与家人在壹起,壹句简单的理由,好比再多坐牢几天,空闲时间就有了。现在,上海可去休闲的地方越来越多,在《新闻晨报》的副刊《壹周间》都壹壹介绍,我很感兴趣,并每周收集几页报纸,等出狱后,与妳壹起去闲游壹下。
  五壹黄金周,妳们去哪里度假?祝愿妳与儿子玩得痛快。不必为我操心,上壹次妳与张健壹家去云南旅游,我要工作,儿子要读书,都不能壹起去。我们父子俩留守家里,自力更生,也过得快快乐乐。当然,事后有点遗憾,错过壹次远足的好机会。今年我仍要留守狱中,节日休假期,看看电视,读点书,自得其乐吧。
  每周给妳写信已成了壹个习惯,我不会因为妳暂时收不到信而感到伤心,这些信妳以后都会读到,重要的是写信的过程,我可以慢慢地写,静静地反省,悠悠地思索,用心与妳说话,尽情享受精神上的亲情,回味人生的感受,这次记下壹点,下次再记壹点,壹直持续到我出狱。如果妳收到我的信,复壹信笺或明信片上写壹句回复也可以。
  - 96 -
  今就草草到此。向儿子问好,愿他生活愉快,学习轻松,我方便的话会给他写信聊聊。代我向所有关心我的人问好,祝大家“五壹黄金周”过得快乐。
  正虎
  2002 年 4 月 28 日
  十
  小晶:
  妳好!
  我好,
  他好。
  正虎
  2002 年 8 月 1 日
  附:这是壹封最省心的信,免得扣住不发,大家心烦。下述妳未收到的信,我将请监区长核实此事,收到后立即告诉。
  1. 6 月 4 日给小晶的信,内附 5 封旧家信
  2. 6 月 19 日给小晶、儿子壹信,内附 7 封旧家信,3. 6 月 27 日给小晶、妹妹各壹封信,
  4. 7 月 7 日给小哥的信
  - 97 -
  十壹
  小晶:
  妳好!
  7 月 1 日的贺卡、7 月 29 日的明信片(四川)、8 月 3 日的来信及相片均在上次接见之前收到。现在,我写信也不勤快了,上次接见后尚未给妳写信。本月又要接见,欢迎妳们来聊聊。这样的见面会越来越少,我离出狱的日子已在接近。
  这里壹切如常,即使有冥冥中注定的苦难,我还是能忍受的,勿念。人的生命是很顽强的,只要不是自杀或谋杀,她能承受壹切折磨,即便是死,也不是壹瞬间的,而是要经历壹个悲壮的过程,这是我的体会。
  读 9 月 4 日《上海法制报》,沈国明任市人大常委会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请杨律师代我向他问好,并告知我的情况。
  这次接见时给我捎上壹些药:(1)达克宁 2 支;(2)艾洛松(治神经性皮炎的)2 支。谢谢。这些法律书不必捎来,将司法考试、行政法内容的二本书用快件寄来就可以。代向关心我的亲友问好。
  顺祝
  秋安
  正虎
  2002 年 9 月 9 日
  - 98 -
  十二
  小晶:
  妳好!
  最近妳壹定很辛苦,去医院陪父亲,又要照顾母亲,但自己的身体也要注意,不要太劳累,做事心不要急,顺其自然。生离死别,也是人之常情,虽然悲哀,但不必过分伤心。人活着,相聚时就多壹点愉快,多点关爱,多点美好的追求,离开时就不必惋惜。
  妳不用为我操心,我已适应狱中的生活,完全有能力处理自己的事。妳对我在狱中的生活壹直很关心,无论妳做的如何,有这份关爱,我就很知足。今寄上壹封壹年以前写的信,这是我的肺腑之言,也是我的泪,我已经历了心理上的妻离子散。现在,这已是壹封旧信,愿妳以平和的心情读完这封信。我对自己人生中的委屈,尤其近两年多的艰辛找到了内心的平衡,正如获奥斯卡最佳导演奖的美国导演奥利弗?斯通所说的,“壹个男人成为男人,就是当他在生命的最后时刻能够完全接受他命运里所有的高低起伏。”出狱后,我会更加倍地关心妳与儿子,弥补失去的亲情,努力建设壹个小康而温馨的家。当然,我仍不会放弃对社会的责任,因为我还是壹个男人。
  妳常去医院,可能照顾不上儿子,就让他在生活上自理壹下吧。
  在妈妈眼里儿子永远是壹个长不大的孩子,其实他已是壹个男子汉,妳有什么困难或担心的话,可以坦率、诚恳地告诉他,让他了解妳的难处,可以帮助妳,克制自己,减少妳的操心。对儿子我们应该关心但不必操心,他已是壹位高中生,更应该信任他,让他学会自己有效地支配自己的时间,处理自己的时间,处理自己的事,决定自己的做法 。我读过纪伯伦在《先知》里关于孩子问题的壹段精彩论述,推荐妳读壹下,值得做父母的人深思。
  “妳们的孩子,都不是妳们的孩子。
  - 99 -
  他们乃是生命为自己所渴望的儿女。
  他们凭借妳们而来,却不是从妳们而来,他们虽和妳们同在,却不属于妳们。
  妳们可以给他们爱,却不可能给他们思想,因为他们有自己的思想。
  妳们所能荫庇的,是他们的身体而不是他们的灵魂,因为他们的灵魂居于明日的世界,那是妳们梦中也无法探访的地方。
  妳们可以努力去模仿他们,但是,不要企图要他们像妳们。
  因为岁月无法倒流,生命也不会停滞于昨日。
  妳们是弓,而孩子就像从弦上向前射出的、有生命的箭。
  射者在天穹之中看定了目标,便用神力将妳们弯曲——拉满弓,使他的箭矢射得又快又远。
  让妳们在射者手中的弯曲成为欢欣喜悦罢;因为他爱那飞出的箭,也爱那稳固的弓。”
  今就草草到此。附上 2002 年 2 月 26 日信壹封,请查收。向小妹问好。
  祝好!
  正虎
  2003 年 3 月 4 日
  - 100 -
  十三
  小晶:
  妳好!
  4 月 28 日的来信于 5 月 7 日收到,勿念。上次信封里应该还有壹封我的信,可能遗漏了,兹补上。这天上午正巧驻监狱检察室夏检查官向我传达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审查结果通知书》,这是预料中的结果。我很高兴,终于走完了壹段必须要走但肯定徒劳的途径,这是走出怪圈的第壹步。现在,妳可以节约劳力,不必向市检察院寄送我的申诉资料。非典时期,北京是重灾区,向最高人民法院送的材料可以推迟,国难当头,个人的事就微不足道了。而且,我的冤案将成为历史,已经没有时间的紧迫性,平反也无法弥补我们所经历过的痛苦,申诉已成为壹个伸张正义、坚持真理、维护司法公正的公益事业。
  我读 5 月 8 日《南方周末》,壹则用词简练,寓意深长的公益广告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SMILE AND RETAIN SMILE。每个单词的首个大写字母均以藏头诗的形式被加粗加黑,读下来就是“SARS”——非典型性肺炎的英文简称。而“SMILE AND RETAINSMILE ”的中文就是“微笑,并保持微笑”。把萨斯与微笑完美地组合在壹起,这是人类自信的幽默,也是面临灾难唯壹可取的生活态度。每壹个活着的人都是脆弱的,壹旦遭受天灾人祸都是无法抗拒的,但他(她)可以保持微笑,在危难民乐观地度过每壹日,不要因为死亡的威胁而惶惶不安,亵渎生命的价值与做人的尊严。我们坚持生命可贵,更不必恐惧死亡。作家史铁生说得好,死神是最守信用的,他早晚会来的,妳又何必这么着急呢?我们已经历了很多苦难,更懂得微笑的力量,让我们继续微笑,并保持微笑吧。
  最近,监狱通知,为了预防非典,暂不收邮包。妳不要给我邮
  寄物品,我需要时可以在这里买。现在暂时不接见,我会常给家里- 101 -
  写信,可能过几天还可以打亲情电话,勿念。妳的身体也要保重,希望儿子能听听妳的叮嘱。
  今就草草壹笔,余言后叙。向妳父母问好。附上4 月23 日信壹封。
  祝健康!
  正虎
  2003 年 5 月 14 日
  十四
  小晶:
  妳好!
  8 月 30 日来信已收到,勿念。我希望自己的妻子是壹个自信的人,现在我看到了这壹点。的确,是妳支撑住我们这个家,面对妳父亲的病危、丈夫的冤狱、儿子处于十五岁的危险转折阶段,妳独自地承担了所有责任,帮助我们度过难关。妳已经受上天的考验,壹下子承受这么多的苦难,以后没有什么困难令妳惧怕。妳曾说我“面对壹次又壹次的不公平,心情坦然,真心不改”,现在妳也能如此。自立者,天助之。
  过两个月我就回家了,我们又可以常去森林公园散步畅聊,现在就少写些,寄上我上壹年 10 月写的壹首打油诗《自勉》,这是我当时的写照,或许事过境迁,目前的情况略有所改变。
  自 勉
  清晨起,面壁坐禅;午饭后,闭目养神;
  - 102 -
  白天时,劳其筋骨;黑夜时,不吃官司。
  干劳役,尽力而为;有闲暇,读书阅报;
  静坐时,常思己过;闲谈时,莫论人非。
  说我错,我就是错;讲我对,我就是对;
  错与对,本是相对;心如镜,难得糊涂。
  与他人,不争输赢;待小人,宽容谦让;
  退壹步,海阔天空;笑壹笑,壹了百了。
  壹口饭,温饱有余;壹席地,悠哉悠哉;
  壹本书,心满意足;沦落人,安贫乐贱。
  本月 17 日接见,请妳与小哥来聊聊。向儿子问好,要劳逸结合,来日方长。
  祝健康。
  正虎
  2003 年 9 月 9 日
  十五
  小晶:
  妳好!
  国庆节过得如何?这里 10 月 1 日~4 日休息,看电视、读书,- 103 -
  中午还可以睡壹觉。我还把与妳们往来的信件整理壹番,归类编号,准备捎回。这些狱中信劄,值得留念。
  我入提蓝桥监狱两年两个月里,收到妳们寄来的 47 封信(包括贺卡、明信片),其中妳 26 封、儿子 1 封,美娇 8 封、小哥 9封,大哥 3 封。我给妳们 54 封信。其中妳 41 封、儿子 3 封、美娇2 封、小哥 7 封,大哥 1 封。我核查壹下,还有 11 封妳们尚未收到,其中妳 7 封(2002/3/7、3/17、3/24、6/27、2003/1/5、5/26、6/15)、儿子 1 封(2002/8/5)、小哥 2 封(2002/3/2、7/7)、美娇 1封(2002/6/27),这次重新誊抄壹并寄上,请查收,并转交。狱中曾发生过的遗憾,应该在出狱之前全部了结,这些信件连同狱中的是是非非均已成为历史。
  三年的坐牢将要结束,时间不算长,但也很长,历经二个世纪,跨越二个朝代。黎明之前入狱,出狱时已是天下大白。这三年中国经历著壹系列的重大变化,监狱的改革也很显著,大墙外更是如此。
  今冬明春宪法又要修改,今年 8 月全国人大通过的《行政许可法》
  将于明年 7 月 1 日实施,这标志着“法不禁止即自由”时代的到来。
  炼狱之后,应当顺应天命,为民行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壹生不亦乐乎。
  对于我们的家庭来说,这是壹场灾难,但这壹切将要过去了,我们都应该以平和的心态与它告别。我离家太久,或许是旅途太辛苦,反正出狱后也是失业,就在家静养半年,继续读书思索,或者就如王朔所言,什么都干不了,就当作家吧。当然我很希望能与妳常常去森林公园或大学校园散步,我喜欢明朗的阳光、新鲜的空气、碧绿的草地,这些是囚徒最渴望的东西。
  我开出下列书单,图书馆里没有,就托小哥代购壹下,大概需要四百多元,就算最后壹次给我的接济款。购好放在家里,我回家后阅读。《义无反顾》壹书,我在看守所里已借阅过,回家后想再读壹遍。
  本月 22 日接见,这是我在狱中最后壹次接见,欢迎妳们光临,- 104 -
  见面再聊。
  正虎
  2003 年 10 月 9 日
  十六
  天伦:
  妳好!
  壹年未见,甚念。爸爸突然地离开妳与妈妈,这对妳的打击壹定很大,或许妳无法相信这种不可思议的变化,正如妳对妈妈说的,“爸爸是否与我们开壹个大玩笑”,妳心里壹定在盼望爸爸又突然回家,壹切都未变化。但愿这是壹个玩笑,好人不应该受到刑罚,爸爸只是去非洲原始森林探险而已,三年后会平安回家。
  妈妈告诉爸爸,妳的成绩大幅下降,晚上也很晚回家,逆反情绪很大,认为在这个不公正的社会里读好书也没用,像爸爸这样勤奋读书、努力工作、壹心为国家创业的高学历人才也要被抓走判刑。
  爸爸闻之不觉惊奇,这是正常反应,妳也是壹个有血有肉的男儿,必定有感情,有冲动,爱憎分明,不可能在家里遭受灾难性的打击会无动于衷,仍安心学习。妳是在寻找刺激,尽情地玩游戏,来发泄自己的痛苦与不满,不去思考难以解答的为什么。爸爸很理解妳的心情。爸爸想,妈妈渐渐地也会理解妳,只是妈妈也处于痛苦而繁忙之中,没有定心观察妳的情绪,所以有时妳们会发生壹些冲突,互不理解。爸爸被抓走的那天晚上,正好妳学校开家长会,关于妳的毕业考试问题,很重要,爸爸已答应去参加,但此时身不由己,没有去参加,壹直感到很内疚。在这样的情况中,妳居然能考上区重点中学,又進入重点的双语班,爸爸为妳自豪,妳还是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抓住自己的前途。爸爸在看守所时妈妈来信说,如果自- 105 -
  费几万元钱,妳的分数完全可以進入市重点中学,但妳拒绝了,妳知道家里遇灾很需要钱,不希望在妳進学校之事上花钱,妳要靠自己。爸爸阅之很感动。的确,妳懂事了,能为家里分担忧愁,像壹个男子汉。
  妳还记得,妳很小的时候,每当妳哭时,爸爸总要妳唱爸爸编的男子汉歌:男子汉不要哭,要勇敢,有责任,敢承担,这才是男子汉。妳边说边哭,最后小手壹伸,这才是男子汉,就不哭了。爸爸相信,妳不会消沈下去,会摆脱心灵煎熬之苦,会振奋起来,更加努力学习。壹方面自修与专研自己喜欢的各方面知识与技能,妳擅长于电脑应用,就索性好好地鉆研下去,家里编写软件的教材及软件均有,也可以学点日语。另壹方面更要重视学校里的学习,妳现在处于基础教育阶段,在自己专长尚未形成之前打下扎实的基础是有益的,韩寒他们毕竟是极少数,而且理科偏才的后劲还要取决于他的基础知识是否扎实、宽阔,理科基础知识与学校教育关系甚密。初等学校教育是通向正规的高等教育的壹个台阶,有轻松的路就轻松地先走壹步,何必过早地自创门路。妳不必争第壹、二名,進前十名,凭妳的智力是不累的。高中的学习仅刚刚开始,壹开始就不放松,進步就很轻松。努力吧,有困难时,就想壹想受难中的爸爸,妳不会比爸爸更困难的 。
  爸爸陷于囹圄,承受冤枉官司之苦。这个事妳未必壹下子就能理解,因为妳的人生经历与阅历毕竟有限,即便产生对这个社会有偏激的看法也是正常的。这个事的确很复杂,连大人都难以承受。
  爸爸在狱中,最担心的是妳、妈妈、奶奶,担心妳们想不通,幸好奶奶还蒙在鼓里,以后的思想工作还要靠妳们。妈妈经历这场苦难,变得更加坚强、理智、冷静、宽容,她还劝爸爸从阴影中走出来,爸爸感到欣慰。苦难的好处使人变得更加成熟。妳比其它家庭的孩子更早地去体会人生的苦难,会迫使妳去思考壹些社会问题,妳会为迷茫的问题而痛苦,然而这种思索的痛苦中,妳成熟了。爸爸建议妳课余之时,多读点历史书、人物传记、小说,去认识爸爸、爷- 106 -
  爷这壹代人的经历,妳就会找到这些问题的解答,妳就会理解爸爸,全面正确地认识社会,更加爱自己的祖国,发奋学习,待人和善,成为壹名真正的大丈夫,富贵不淫,贫贱不移,威武不屈。
  上壹年 10 月 1 日,我们壹起去九华山旅游,妳买的那幅自信、自立的对联,是否已挂在墙上。现在,它已不是墙上的点缀之物,而成了妳的自勉。自信就会自立,自立就更加自信。家里遭到灾难性的打击,爸爸从有社会地位的知名人物忽然落成阶下囚,妳仍然未影响学习与交友,没有自卑感,这就是妳的自信;家里环境变差了,妳仍然能以优秀的成绩,名列前茅,这就是妳的自立。这壹阶段,对妳来说,的确很艰难,不是物质上的,而是心灵上的,如果妳经得起考验,妳将来就会有希望做成自己想做的事业,还会愉快地自豪地回忆自己这段生活。爸爸与妳壹样,正好与妳同岁离开了家,自立地在农村度过了艰苦的岁月,而且还在自学,读了许多书。
  这段岁月形成了爸爸刻苦、忍耐、自信的意志力与对社会有责任感的志向,后来的成功都取决于这段时间的磨练。苦难不会降在每个人、每个家庭上,既然落在我们头上,我们就要珍惜他,平静地迎接他,愉快地送走他。希望妳与爸爸妈妈壹样,在这场苦难中经受住考验,有所進步。
  爸爸失去人身自由,就不能回家与妳们相处壹起,也就没有机会常常与妳谈心,壹起出去玩。但是,爸爸的思想是自由的,现在有更多时间可以在心里关心妳与妈妈,常常想到妳的事,也更理解妳们这壹代人。其实,前几年爸爸与妳签订学习新概念英语的合同之事,爸爸就觉得妳长大了,有合同信用的意识。爸爸应该向妳道歉,不能以势压人,也应该尊重妳的人权。在看守所时爸爸阅读了妈妈送来的《儿子》壹书,我很赞同韩寒父亲的看法,妳在某些方面也很像韩寒,或许就是妳们这壹代人的特征。爸爸有了这样壹个认识,妳们 80 年代的人,没有历史负担,观念新,易于接受新事物,知识结构全面,竞争力与责任意识强,是中国有希望的壹代、新社会的建设者,也是旧事物、旧观念的叛逆者。爸爸应该与妳沟- 107 -
  通,放下父辈的架子去认识妳们,理解妳们,我们可以像朋友壹样平等交换看法。虽然我们不能在壹起,妳可以给我写信,或不影响上课的前提下来与我会面。
  最后,爸爸以壹个好朋友的名义,请妳助苦难中的朋友壹臂之力,在两年时间里,代爸爸关心妈妈与奶奶,尤其不要让妈妈生气,最好不要在游戏厅里玩游戏,交友慎重,做事要有法律意识。这是爸爸在狱中最恳切的请求,妳不会拒绝吧。谢谢。
  顺祝愉快
  正虎
  2001 年 11 月 13 日
  十七
  天伦:
  首先祝妳生日快乐!
  近来好吗?甚念。晚上回家,壹定注意安全,妳还是骑自行车吗?马上就要進入期末考试了,轻松点,尽力而为吧。在考试成绩上,爸爸妈妈都不会苛求妳,只要妳自己觉得满意就可以,不满意以后努力也不迟,不在乎壹时壹刻,妳的路还很长。只要有个健康的心态、强壮的身体、聪明的头脑,妳的理想都会实现。
  我上次给妳写的信,字迹潦草,请打印壹份,看不清的字请教妈妈,这是我的狱中嘱咐,妳经常读读,会有新的启发。我很希望妳能给我写信,谈谈妳的想法,但妳不必寄给我,交给妈妈,由妈妈来信转告妳愿意公开的部分。这样的方法可以使我分享妳的苦恼与快乐,妳说好吗?我谅解,妳是不愿意写公开信的,而寄给我的- 108 -
  信都要经过检查。当我出狱后,我能看到妳这些珍藏的信或其它感想,了解妳当时的想法,儿子是如何理解入狱的爸爸,这些资料对于妳将来也是很珍贵的记录。我请妈妈将我在狱中写给妈妈及其他人的信都让妳阅读,妳也可以了解我的情况及想法。如果妳认为愿意与我直接通信,也可以直接用电脑直接打印出来给我写信。
  这次妈妈与二伯来接见时,我已做出决定,请他们把下述物品赠送给妳:1、NEC 电脑或妳挑选其他最好的壹台也可以;2、所有计算机及网络方面的书(包括日文版);3、所有的软件(包括日文版);4、激光打印机壹台;5、妳认为需要或喜欢的计算机外围设备(包括刻录机、扫描仪等)及附件(妳暂时不用,现在保存起来也可以),日文版先保管好,将来鉆研到壹定程度,会有用处的。
  自己编壹个软件与书的目录,用起来也方便。我在狱中需要看计算机方面的书会向妳借的,当然,这种机会很少。我知道,妳原来这台电脑的配置已根本不适应妳现在的兴趣与水平。妳可以趁这次机会在自己的房间里为自己建立壹个个人工作室,妈妈、二伯会予以支持与帮助。有了自己的工作室,玩游戏、上网、学习编写程序、网页制作以及外语等其他知识的多媒体课程学习都很方便,妳可以随心所欲地发挥自己的爱好,培养自己的壹技之长。现在,我留给妳这笔资产,是知识与技术设备,妳运用得好,会为自己创造财富。
  妳自娱自乐学习过程中,壹当掌握编写程序及网页、图文制作的技能,也就有了壹技之长,接着妳高中、大学或出国留学的勤工俭学就可以轻松,还可以为自己打工,创造更大的财富。有了吃饭本领,走遍天下都不怕,可以安心地做自己喜欢做的事,当然把自己壹技之长作为自己的考研方向也不错。大伯是日本法政大学国际关系学博士,壹技之长却是武术;我是经济学方面的专家,壹技之长却是计算机的应用;我们都是靠壹技之长养活自己,然后才有经济实力做自己喜欢做的事,研究自己的学问。在这个特殊的岁月里,爸爸妈妈给妳最大壹批生日礼品,也寄托着我们的心愿与爱,希望妳珍惜,运用好这些财产,学会自己管理自己,心情愉快,健康成长。
  - 109 -
  关于英语问题,我认为妳要坚持壹下为好,不要轻易放松,妳刚進入双语班,可能壹开始不适应,尤其在听力、会话上有点累,但逼壹逼,过了壹个关口,就会轻松的。妳这段年龄学外语还有壹点优势,记忆好,适应性强,再过几年后来学就差了,尤其在听力口语方面 。如果妳将来需要时再来学,妳就会悔恨自己当初不该放松,要花费大于现在几十倍的精力来弥补,而且效果也不理想。
  外语学习与其他知识学习不同,与年龄关系很大,而且学习效果是成反比的。那时妳正是事业有成、大展宏图之时,还要在基础学习上浪费时间,实在太可惜。在外语学习上,我深有体会与教训。外语是壹个开阔视野的工具,也是壹技之长,妳不是为学校的升学而学,实际上是为自己的将来谋取好的职业、交往更多的好朋友、寻找好的机会而学。当然如何学得轻松、愉快,只是壹个学习技巧方面的问题。中国入世之后,上海将成为国际大城市,英语尤为重要,当然还能掌握其他几个主要发达国家的语言也是好的。妳们这壹代人在学校里都接受过较系统的英语学习,将来在各行各业中有作为的人懂英语是普遍的现象,不懂就难堪了。而且,应该流利地掌握1—2 门外语,这样才能适应全球化的时代,也就是妳们的时代。
  我还建议妳每天抽壹点时间,10 分钟也可以,随便学点日语,不参加考试就不会有压力,轻轻松松多壹门外语,就多壹个发展机会。
  妳偶尔是否回想起妳小学壹年级的日本同学?我想,他们或许会记起妳这位最小的中国留学生。以后有机会,我们壹起去日本,看看妳的日本同学,他们现在也是高中生。在外语方面,妳可以与妈妈多交流,共同提高,她这方面的天赋比我高。识时务者为俊杰,妳应该顺应时代的潮流,努力提高自己的素质。我也不甘心落后,这样的年龄,在狱中如此困难的条件下,仍然抽时间读日文原版的书,当然听力口语只好出狱后再恢复,我还打算补习英语,英语曾是我研究生时期的第壹外语,长期不用也会退化,现在就温故自新吧。
  我知道,妈妈壹直在为妳操心,就像奶奶壹直在为我操心壹样,在母亲的眼里孩子是长不大的,这就是母爱。其实,妳已长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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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年我这个年龄已在安徽农村插队落户,独立生活了。所以,我与妈妈都不应该为妳太操心(包括学校里的成绩),要尊重妳的选择,要信任妳,相信妳会把握自己的前程。而且放手发展,不给压力,自我管理,反而会提高妳的自辩、自控能力与人生目标。事实上,妳已经独立。当年上山下乡逼着我离家出走,今天我的入狱也迫使妳独立起来,至少在思想意识上,我这三年里已不能关照与管教妳,妈妈在生活上还能关照妳,在其他方面对妳的影响力是很小的,因此,壹切就靠自己把握。我与妈妈仅向妳提供壹些建议,怎样做还是靠妳自己。但是,妳应该明白壹点,在法律上妳还是未成年人,爸爸妈妈都是妳的监护人。实际上,妈妈现在壹个人充当妳的监护人,妳的任何差错都要妈妈负责,妈妈的压力很大。所以,妳做任何事情都要替妈妈想壹想。在学校、社会上需要妈妈签字认可的事,妳首先要尊重妈妈的意愿,站在妈妈的立场上想壹想,或许她壹时不理解妳,妳可以用心与她沟通,或许她考虑比妳周全、长远,妳也应该反思壹下,过壹段时间再来重新评估自己的选择是否正确。
  总之,凡要妈妈签字认可的事就不是小事,妈妈壹不慎,就会耽误妳的前程,所以应该先服从妈妈的意愿,就算儿子对母亲的壹次奉献吧。现在,妳已长大了,应该要有法律意识,从未成年与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开始认识法律,学会运用法律来考虑自己的行为,既保护自己,也不损害别人的权利。
  坐牢是艰苦的,我能忍受,勿念。我会解决自己的事,妳安心上学吧。妳在大墙外,要珍惜自由的时间,努力学习,轻松娱乐,早日成才。明年 1 月份接见时,如果妳已放寒假,可以来探望我。
  对奶奶、妈妈的关心,就拜托妳了,谢谢。
  正虎
  2001 年 12 月 18 日
  - 111 -
  冤狱中最痛苦的体验是什么?
  在大墙外的人看来,遭受狱警或其他犯人的肉体虐待,甚至致残是最痛苦的,血淋淋的事实会对目睹者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并激起满腔愤慨。但是,对于冤枉或因信仰、政见不同而入狱的人来说,他们始终会坚守自己无罪的信念,并以死的决心坐牢,所以肉体的折磨已不是最大的痛苦,有时是常人所无法理解的,处于绝境中的人是根本不惧怕狱警的虐待,而是平静地向这些肉体折磨直面迎去,或许此时肉体痛苦反而成了减轻心死痛苦的药,在残忍的肉体折磨中不屈服、不反抗,甚至会没有怨恨地、微笑地宽恕对您施暴的人,您反而会感受到精神升华的快感,看到自己的力量,更坚定自己的信念,让将要死去的心复活。我在监狱的“严管室”里受到虐待出来后,对人的生命有了更深的感悟,我在给妻子的信中写道:
  “这里壹切如常,即使有冥冥中注定的苦难,我还是能忍受的,勿念。人的生命是很顽强的,只要不是自杀或谋杀,她能承受壹切折磨,即便是死,也不是壹瞬间的,而是要经历壹个悲壮的过程,这是我的体会。”
  其实,在狱中壹些年长的、有阅历的狱警对犯人还是比较好的,尤其不会自找麻烦,去用肉体虐待的方式去迫使这些受冤枉或坚守自己信仰的犯人认罪,而是和平相处,您做您的犯人,他做他的警察,您只要遵守监规、平安无事,他就做好了这份狱警工作,改造您的思想不是他的分内工作,而且实际上也不可能,何况法律上也没有要求您必须认罪,相反的您有申诉权利,也就是可以不认罪,把您关到牢里剥夺人身自由已经是得到法定的惩罚,思想问题是您自己的事,不服判决,您就与法院斗,监狱应该做好自己的分内工作:看好犯人,刑满释放。当然,狱警也可以做通犯人的思想工作,- 112 -
  让不认罪的犯人认罪,这样这个犯人在服刑期中日子可以好过些,还可以减刑,警察也因工作有成绩可以嘉奖提级,这是皆大欢喜的好事。但是,要通过虐待的手法去达到迫使犯人认罪的目的是最愚蠢的,在现代的法律社会里不可取的,现在犯人的维权意识也很强,殴打犯人的事件,若被犯人及其家属举报成功,狱警就要受处分。
  更不要说发生犯人被致残致死的事件,对这些狱警的处罚是壹个时间迟早的问题,因为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例,到时也没有人会代他们去坐牢。壹些年长的、有阅历的狱警就比较懂法,不会为了这些分外的成绩,而去冒丢掉饭碗、甚至还会坐牢的风险。只有个别年轻的、没有阅历的狱警还会犯傻,还会在这些卑贱的、像奴隶壹样的囚徒面前领略奴隶主的风光,结果大多数是害了自己的前程。因为中国的法律也不容许,而且中国的监狱近几年也進步很大。
  我在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也進过二次“严管室”,受到 56 天的虐待,我出了“严管室”就写了万言书投放到监狱长信箱,并誊抄壹份直接交给虐待我的本监区领导,我准备再次遭受虐待,以死求生。
  我向他们阐述中国的法律与我的信念,最后向他们提出五项改变犯人处境的请求,其中第壹项就是要求废除对犯人的虐待。壹个月后楼下的犯人传来消息,“严管室”里老虎凳搬走了、其他虐待的措施也被取消了。而且,我的服刑处境也得到改善。所以,我出狱后放弃了对这些虐待犯人的狱警予以法律追究的权利,而且还称赞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進步,当我看到他们在改错、在向人类文明方向的壹点点進步,我都会感到欣慰,愿意好了伤疤忘了痛。
  在狱中最痛苦的体验还是精神折磨,每天每小时每分钟每秒钟都要承受侮辱,您被强迫刺上“罪犯”的烙印,从您的穿着到行为规范都要求与杀人放火、强奸抢劫、贩毒走私、贪污盗窃等所有真正的罪犯壹样,只有在自己思想上仍坚守着无罪的信念。所以,监狱对壹个无罪入狱的人来说就是地狱,他如果在精神上无法承受这种侮辱,就无法活下去。而且,更刻骨铭心的是,用亲情来折磨您,- 113 -
  人类中最珍贵的感情,有时最具有杀伤力,使您要么背弃自己的信念,要么背上壹个自私无情的恶名,这壹残忍的两难选择是最痛苦的。
  2005 年 9 月 5 日
  不屈服,不抗拒,微笑地坐牢
  监狱,对于壹个遭受冤屈或因坚守自己信仰而入狱的人来说,就是地狱。每天每小时每分钟都在承受肉体与心灵的煎熬,从里到外裹着囚服,从早到晚佩戴着“罪犯”的标牌,对于壹个真正的罪犯这是理所当然的,但对于壹个无罪的犯人来说,这是侮辱。如果不能承受这个屈辱,就无法在狱中活下去,就会为名誉而长期绝食,或者自杀。
  我不赞成在狱中长期绝食,更反对自杀。其实,长期绝食的做法,这等于是自杀。生命是可贵的,我们宁可遭受迫害我们的人来摧残我们的生命,绝不能用自己的手来摧残自己的生命,在任何壹个屈辱的地方,我们都可以坚守自己的信念,微笑地活下去。我把在中国流行萨斯时期给妻子的信中摘录壹段献给仍在冤狱中煎熬的受难者,祝愿他们像我壹样看待在灾难中的生命,平安地度过灾难。我在信中写道,“我读 5 月 8 日《南方周末》,壹则用词简练,寓意深长的公益广告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SMILE AND RETAIN- 114 -
  SMILE。每个单词的首个大写字母均以藏头诗的形式被加粗加黑,读下来就是“SARS”——非典型性肺炎的英文简称。而“SMILEAND RETAIN SMILE ”的中文就是“微笑,并保持微笑”。
  把萨斯与微笑完美地组合在壹起,这是人类自信的幽默,也是面临灾难唯壹可取的生活态度。每壹个活着的人都是脆弱的,壹旦遭受天灾人祸都是无法抗拒的,但他(她)可以保持微笑,在危难民乐观地度过每壹日,不要因为死亡的威胁而惶惶不安,亵渎生命的价值与做人的尊严。我们坚持生命可贵,更不必恐惧死亡。作家史铁生说得好,死神是最守信用的,他早晚会来的,妳又何必这么着急呢?我们已经历了很多苦难,更懂得微笑的力量,让我们继续微笑,并保持微笑吧。”
  同时,我们每壹个坐牢的人都不应该与监狱的警察作对,要理解与配合他们的工作,至少我们的行为不让狱警丢饭碗,他也是壹个普普通通靠工资过日子的人,在狱中犯人长期绝食会致残致死,看管的狱警要承担责任的,但是您要他认同您的信念、纠正您的冤案,狱警是没有这个权力。如果狱警违法监管、虐待犯人,我们要坚定抗争,想方设法让这些狱警丢饭碗,甚至陪我们壹起坐牢。
  我们今天的坐牢也不是狱警请我们進来的,我们在狱中所受的羞辱以及坐牢肯定要遭受的精神煎熬与肉体折磨都不是狱警强加给我们的,狱警仅是司法判决的执行者,我们不要期望他们去辨别罪与非罪,我们只要求他们能依法监管,善待囚犯。是壹张不公正的判决书把我们推進地狱,是法官的错判给我们带来所有的苦难,所以我们必须依法申诉,向公众呼吁,始终坚守自己的信念,要有活下去的决心,在狱中快乐地过好每壹天,不要去担心明天,在任何壹个恶劣的小环境里,都必须尽力保持心里的宁静、身体的健康。
  我呼吁在狱中的囚犯不要长期绝食,最多为了抗议绝食壹两天,狱警应当依法监管、善待犯人。
  2007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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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身维权
  - 116 -
  陈良宇领唱的歌
  首先祝贺韩正先生任代理书记,希望您在其位谋其政,不要敷衍了事。我 6 月 20 日将申诉信用邮政特快专递(EMS 编号:
  EP343278396CN、EP343278404CN)分别给龚学平、陈良宇先生寄送,也用汇通快运(编号:021110069177)给韩正先生寄送,您们的办公部门应该能收到,但至今已有 3 个多月,尚未见到您们或信访办的回复。我知道,国家信访条例对上海市这个独立王国没有约束力。我在 6 月 20 日给陈良宇的信中已经指出,“这些事都发生在您主政时期,不知您是否知情?这已是举世闻名的上海丑闻,您应该知道。或许,您已大权旁落,或许,您原本就是壹个无所作为的昏庸官僚,对下属部门的为所欲为是无可奈何的。”现在,真相大白,他自己就是壹个为所欲为、为非作歹的贪官,上梁不正下梁歪,上海坏人当道好人受冤也是理所当然的。
  我还记得 6 月 30 日在东方艺术中心音乐厅陈良宇率领上海的党政要员登台放歌庆祝党的生日,7 月 1 日也是我的生日。我受妻子邀请去听歌,当然仅是个观众。您们就不同了,既当观众,又做演员。或许是缘分吧,壹个被迫害者与权势者坐在壹起看戏听歌,妳们坐在 12 排,我坐在 15 排。平时您们高高在上,怕见老百姓,更怕见申冤上访的市民,即使您们的信访部门回复上访来信也是敷衍了事。这天我就坐在您们旁边,但我没有借机向您们当面申诉,不想破坏大家看戏听歌的雅兴,因为伸张正义的方式、机会与时间还很多,正义最终会战胜邪恶。的确,我很欣赏您们的歌声,陈良宇的做秀水平也很高。“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老百姓是山,老百姓是海,老百姓是共产党的生命源泉。”唱得多动听,唱完了,您们这些上海的党政要员还记得这些歌词吗?有的还在做伤天害- 117 -
  理、欺压百姓的坏事。陈良宇及其跟着他鱼肉百姓的这批贪官污吏肯定不把老百姓当壹回事,连老百姓的保命钱也敢私自挪用,上海就是这帮人的家天下。
  贪官污吏当道,上海就不会有安宁,也没有司法公正,法官屈服淫威,就成了他们的家丁,充当他们非法聚财、迫害忠良之士的帮凶。法律在上海仅是摆设品,实际起作用的是帮规,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上海的冤假错案不少,而且冤得离奇,错得荒诞。壹本被当时的上海市长徐匡迪、副市长周禹鹏都称赞的好书,又是同济大学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出版物,居然主编冯正虎要为出版这本书坐牢三年。为民请愿的上海律师郑恩宠因揭露上海的贪官污吏与不法商人的勾当,也被蒙受冤屈,坐牢三年,现在还被剥夺政治权利壹年。上海的法院不仅制造冤案,而且还敢藐视法律,知错不纠,无赖到底。在简单的司法程序上也照样制假,对抗法律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冯正虎状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官司中,上海市第壹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为挽回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败局,不惜对抗法律,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无视坐牢就是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索性剥夺上诉人冯正虎的诉权,连做做样子的司法程序公正也不要了。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职工陈询被上海市检察院第壹分院冤枉,坐牢 400 天后无罪释放,嗣后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请国家赔偿,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应当 7 天内受理的,却被拖至壹年之久未作出立案与否的回复,在受害者走访北京最高人民法院、又向全国人大代表申诉后,上海法院才通知她已立案,但不肯出具书面的立案通知书,还要偷偷摸摸地拖延下去,要求法院的兄弟检察院赔偿实在太难。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为什么对上海的司法不公正没有监管力?
  您们曾与陈良宇共驱上海滩的三架马车,壹定比我清楚,希望您们比他清白,能继续为上海人民做壹些好事,拨乱反正。
  我 6 月 20 日致您们的信中提交了我致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 118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申诉状《司法不公正是社会不和谐的祸根——冯正虎状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及修改稿《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冯正虎的冤假错案》,并请求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支持我的提案——弹劾违背宪法法律的法官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壹龙。不知您们是否审阅过?我可以补寄壹套,并附上当时致陈良宇的信,我也不赘言上次讲述过的事由。今天,我向您们提交再次状告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状《从出版自由权到行政诉讼权的抗争》,请您们评判,并转呈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会、上海人大常委会。
  也请转呈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上海巡视组,请中央关注上海的司法不公正问题。
  谢谢,您们在百忙之中阅读我的文章,我会与您们保持联系,乐意为您们提供人民的意见,供您们决策参考。
  2006 年 9 月 28 日
  - 119 -
  冯正虎信访 868 个上海市人大代表
  冯正虎 2007 年 1 月 15 日信访 863 个上海市人大代表,将致第十二届上海市人大代表的信《上海市人大代表的职责在哪里?----寄语第十二届上海市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直接寄至各位人大代表的所在单位。当日又用邮政特快专递将致第十二届上海市人大代表的信寄送上海市人大信访办。
  2007 年 1 月 18 日上海
  市人大网公布,俞国生等
  19 人被依法补选为上海市
  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马玲等 15 人的代表资
  格终止。2007 年 1 月 28 日
  冯正虎又用挂号信向新增
  的 18 个人大代表发出信
  函,并用邮政特快专递分
  别向新任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中共上海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原最高人民法副院长沈德咏及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壹龙发出致第十二届上海市人大代表的信,均直接寄到第十二届上海市人大第五次会议会场(上海展览中心)。
  第十二届上海市人大代表总共 869 人,仅有 1 位人大代表未被信访,他就是原中共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虽然仍是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代表,但处于“双规”之中,是不会出席人大会议的,已经没有闲心读这封信,选民也不再去麻烦他,并节省邮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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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被“双规”的上海市人大代表都已经自由地收阅冯正虎致第十二届上海市人大代表的信,并有几百人已经浏览冯正虎的“护宪维权”网站,还有代表直接回复冯正虎,有的代表也将冯正虎的意见在会议上转告相关部门,更多的代表会在闭会期间思考冯正虎提出的议案。不要期望壹封信就会有什么效果,仅是初次见面打个招呼而已,是壹个选民与代表直接沟通的开端。
  冯正虎花费了壹个月的生活费(约 1200 元人民币)将理论转为实践,直接与所有的市人大代表沟通,支持与督促人民代表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壹个选民壹次拜访了壹个省级市的全部人大代表,这是全国首创。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最合适的上访申诉代理人。
  更多的公民会像冯正虎壹样,直接信访、走访人大代表,依法要求与督促人大代表参政为民、为民请愿、恪守人大代表的职责,这样持续下去,现行的人大代表就会转变成真正的人民代表。
附:上海市人大代表的职责在哪里?
  ——寄语第十二届上海市人大第五次会议代表
  第十二届上海市人大代表
  您好。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将于 2007 年 1 月28日召开。您是否考虑过如何去履行您的职责?妳是否感受到上海市民的议政素质已经大大提高,正在要求并注视您的参政表现?目前,上海市人大代表绝大多数是兼职的、业余的,如果在仅有的壹年壹次的人大会议上还不表现出自己的参政才华与责任、不去维护自己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威与尊严,那么您的不作为不仅会愧对 自己的人民代表称号,而且还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员的失职行为。
  上海近年来出现壹连串贪官污吏勾结不法商人侵吞人民资产- 121 -
  的重大案例,上海司法不公正的问题也层出不穷,最后都是由中央机构来发现问题并清除,那么上海负有监督“壹府二院”责任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在哪里?人大代表在干什么?绝大部分人大代表每天为自己领取薪水单位的业务忙忙碌碌、为生计奔波,谁在专心致意地关注治理上海的大问题、履行监督“壹府二院”责任、为民请愿?您是否有时间去提高自己治理国家或整个地区的政治专业技能与水平?处于业余水平的兼职人大代表是根本没有精力去管理与监督专业水平的行政官员、法官、检察官,只好做橡皮图章、任官僚摆布。
  我希望您在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壹议案是人大代表专职化的问题,也就是解决人大代表自己的生存问题。人大代表没有工资、没有办公室、没有助手、没有办公经费,您是否能专心致意地履行人大代表的职责吗?您靠单位或部门的工资养活壹家老少,当然要尽本分,首先要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那么,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都在不务正业、三心二意,这个国家或地区怎么会治理得好呢?人大代表专职化的实现是迟早的事,上海可以率先做起。上海在人大代表信息公开化上已开创了中国第壹,您打开全国及各地人大的网站,就可以看到上海人大网站已公开了市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使上海市民可以与市人大代表直接联系。虽然这些数据还不充分,但在全国走出第壹步的举动本身就可以值得称赞。
  我提出二个议案,供您参考。请您可以依法在会议上或闭会期间单独或与其他人大代表共同提出相同的提案或质疑。
  1. 上海司法不公正,追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壹龙的领导责任。
  每年的人大会议上有壹项固定的节目:审读及通过或不通过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您在审读法院工作报告前是否已了解上- 122 -
  海司法的实际状况?您在上海市委、市府、人大、法院、检察院信访办的抽屉里可以看到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实际状况。您是否相信,壹个作者编著出版壹部有益于社会的作品居然在上海要遭受三年刑罚?这是千古奇冤,是上海的壹个真实故事。而且,这个情节简单的冤案,申诉至今已有五年多,还没有壹个公正的结果。上海司法既无公正,又没有效率。本案的错判及申诉的过程典型地反映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不公正的现状。上海市民、留日回国创业的冯正虎壹人就独占 4 个冤假错案,10 场错判。这些简单明了的案例,不是考核法官的审判能力,而是考核法官是否恪守法官的第壹义务:严格遵守宪法与法律。参见附件《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
  冯正虎的冤假错案》以及登载在冯正虎的个人网站:护宪维权(http://www.fzh999.com http://www.TLChina.com/fzh/ )上的壹告、二告、三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申诉状及其他文章。
  因此,今年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理应受到质疑,甚至不予通过。滕壹龙先生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不公正的责任。因此,提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弹劾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滕壹龙,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壹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 2001 年 11 月7 日颁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专门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引咎辞职规定(试行)》第四条(壹)、第六条罢免滕壹龙的院长职务。
  2. 改革人大信访办,转变为上海市人民代表接待处。
  现在的上海市人大信访办不是人民代表接待处,根本没有权威与判断是非的能力,它就像法院驻人大的信访办,不会比法院门卫的收发室功能多壹些。接待工作人员不接受上访人员的申诉资料,只是记下法院判决书的编号,以后就向法院壹转,也就告知此人曾到此壹游,法院不理睬,上访人员再来人大信访办,壹圈壹圈玩下去,看谁先消耗体力。上访人员辛辛苦苦壹次壹次远道而来,翘首- 123 -
  以盼人民代表为人民作主、主持公道,但他们都是失望而归。精明的法官早就知道这个把戏,当然不会把人大的司法监督当壹回事。
  如果把上海市人大信访办比喻成壹个医院,现在就诊室坐台的工作人员是护士,不是医生。这些没有行医资格、没有处方权的小护士却在给病人号脉治病,不出医疗事故已是大幸,还能指望这家医院能治病救人吗?没有医生,却让小护士瞎忙壹阵的医院就是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的现状。真正的医生应该是上海市人大代表,接待人民群众的上访是法律规定的职责与义务。上海市人大代表有八百六十五个,即使每天有十个上海市人大代表坐在上海市人大信访办接待人民群众的上访,就算 365 天都在办公,每个上海市人大代表壹年也只化费四天时间接待上访的人民群众。这几天的时间可以让人民代表倾听人民的呼声,对人民代表的立法与司法监督工作也是有益处的。
  我建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应当采取具体措施,为人大代表联让上海市人大信访办从本质上转变为上海市
  系人民群众创造条件,
  人民代表的接待处。
  只要您恪守上海市人民代表的职责,上海的贪官污吏壹定会少壹些,司法不公正也会难以得逞,人民的怨声就会愈来愈少,就能真正保证上海社会的和谐。这是上海市民对您的期望。我在我的个人网站(护宪维权)上已专门开通了您与选民的联系渠道,这是壹个尝试,请您支持与指教,并补充提供壹些信息,便于人民群众了解您、联系您。我将志愿为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供壹些义务帮助,让上海社会变得正义、公正、和谐。
  此致
  敬意。
  冯正虎
  2007 年 1 月 15 日
  - 124 -
  护宪维权网首次遭封杀
  冯正虎主办的护宪维权网于 2007 年 2 月 17 日,也就是在中国的大年夜之时被封闭了,第二天起举国上下欢度春节,提供网络服务的公司也是人去楼空,无处可以询问封闭网站的原因。护宪维权网的首页定格于 2007 年 2 月 16 日。十几天后,才知道护宪维权网是被网络服务商封闭的,其理由是有关部门说,这个网站有敏感的内容。
  前些日子,我也听说,北京的知名律师浦志强先生在搜狐上的博客被关闭几次,也是由于有敏感的内容。我网站的这些敏感内容或许与浦律师博客上的敏感内容是壹样的,所以在同壹时期都遭到网络服务商自肃的待遇。这些敏感内容都是涉及到最近中国禁书事件的壹些声明。
  没有免费的午餐。浦律师在搜狐上的博客是免费申请的,是在享受搜狐网络服务商提供的免费午餐,现在搜狐不愿让他在它的领地上享用了,浦律师又能怎样?第四次、第五次、甚至第 x 次申请,搜狐还是拒绝。搜狐的领地搜狐自己当家,它不会在乎道义上的谴责。
  商人本质就是唯利是图,谁给它好处多,它就为谁服务。
  商人也应该有好的品质吧。信守合同就是商人立足的好品质。
  但是,这个诚信在中国的网络运营服务行业里也丢失了。客户购买的网站服务器空间被网络服务商随意封闭的案例或许不是少数。护宪维权网 http://fzh999.com 是通过中国信息产业部的 ICP 备案审核的合法网站。它的备案号:沪 ICP 备 07002309 号。而且,我已经支付费用向国内的网络服务商购得独立域名 fzh999.com 及网站存放的服务器空间。按照中国的合同法,这个网站及其相应的服务器空间应该已是我的私产。我的领地我作主。全国人大刚刚通过的物权- 125 -
  法也将是保护公民的合法私产。我喜欢刊登敏感的内容管妳什么事,我的责任我承担。妳喜欢看就浏览壹下,不喜欢看也不必帮我增加点击率。
  中国的法规没有壹项条款规定,网站或博客上禁止刊登敏感的内容。敏感与不敏感是相对而言,没有标准。在中国经营网络服务的这些服务商自己的神经太敏感、太脆弱了,见风就是雨,只要有关部门,甚至有关部门的小办事员来壹个电话或暗示壹下,哪个网站或网页有敏感内容,他们就立即关闭,或许还会自觉革命。他们在实施关闭行为时,也不通知客户,也没有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正确。拿起刀就杀人,杀得太多也就麻木了,没有知觉可以感受到中国法律的威严,也记不清、说不出哪个部门、谁指使他们这样违法行事的。
  相反地,中国的有关部门及其行政人员却是理智的,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不敢公然违反法规,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即使有时某些神经脆弱的行政人员实在忍受不了敏感的内容,也是偷偷摸摸地指使壹下比他神经更脆弱的网络服务商,最后封杀的责任就不在于他。浦律师的博客被封了,他不能批评中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只能谴责搜狐。我也是同样。法律时代,是用证据说话的,网络服务商也拿不出证据证明是有关部门或哪个行政人员要求他们这样封网的。这是壹笔谁都清楚的糊涂账。网络服务商不必向客户怨谁,必须为自己违法行为买单。
  在网络无国界的时代里,封网的行为实在愚蠢,有什么必要与空气赌气。妳封住浦律师的博客,妳能封住他的思想吗?妳能封住他讲话的权利吗?在网络上他可以随手开出几个博客,也可以建个最后连他自己
  网站,甚至轻松松地让更多其他网站转载他的文章,都不知道他的文章被传入世界的哪个角落。或许,他也不知道我的护宪维权网上也转载他为章怡和先生作证的声明。
  fzh999.com 网站被封闭了,但护宪维权网可以继续存在。严格地说,是护宪维权网的载体被封住,是 fzh999.com 域名及其存放- 126 -
  的服务器空间被封闭了,而不是护宪维权网的内容,它的思想与言论是无法封住的。因特网时代,域名及虚拟服务器是随手可得的东西,建个网站也是轻而易举的事,壹个人就能办壹个网站,其影响远远大于壹份报纸或壹本书,又比书刊廉价得不可比。中国新闻出版当局有垄断发放书刊号的权力,但是没有壹个中国的行政部门可以垄断网站域名号的发放。没有fzh999.com,还可以有 fzh999.org,或者我想要的其他域名及其存放的服务器空间。
  Fzh999.com 网站虽然暂时被封闭了,但 http://fzh999.org 网站又开通了,它将继续登载护宪维权网的内容。我相信,fzh999.com网站不久又会开通的,因为没有权势可以阻止人们对自由的向往,而且中国宪法也已明文宣告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2007 年 3 月 23 日上海仁和苑
  附录: 《护宪维权》的创办历程
  2005 年 12 月,冯正虎创办《护宪维权》网,暂放在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的网站下http://www.tlchina.com/fzh/2006 年 12 月上旬开始,冯正虎的个人网站《护宪维权》進行改版
  2006 年 12 月 22 日,冯正虎向上海方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购买《护宪维权》网站存放的服务器空间,并购买独立域名 fzh999.com2006 年 12 月底,根据信息产业部规章《非经营性因特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冯正虎通过信息产业部 ICP/IP 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向当地省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备案网址:fzh999.com 主办单位名称:冯正虎 网站名称:
  护宪维权
  2007 年 1 月 15 日,改版后的《护宪维权》网站定稿,并在- 127 -
  fzh999.com 网址上公开
  2007 年 2 月 2 日,收到ICP 备案审核通知(审核通过):尊敬的用户,您的ICP 备案申请已通过审核,主办单位名称:冯正虎,备案序号:沪 ICP 备 07002309 号,审核日期:2007-02-02 08:52:39 。
  2007 年 1 月 15 日—2 月 16 日,网站运行正常,网站的点击量达到 2438 ,主要是国内的浏览者,尤其是上海市的人大代表。上海市 868 个人大代表都收到冯正虎的信,知道冯正虎主办的《护宪维权》网站 http://fzh999.com
  2007 年 2 月 17 日(大年夜),发现网站打不开。《护宪维权》
  网站的首页定格于2007 年 2 月 16 日。
  2007 年 2 月 18 日---2 月 26 日,网站壹直打不开。通过FTP的软件,输入我们网站名及密码后,网站的内容可以上载与下载,但是网页已无法显示。下载的《护宪维权》网站的首页是 2 月 16日。由于春节节日期间,网络公司已关门休息,所以无法查询网站被封的原因。
  2007 年 2 月 27 日上午,冯正虎打电话给上海方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的电话 021-51088593 壹直打不通,无锡分部的电话0510-82552856 打通了,壹个男性职员告诉冯正虎,fzh999.com 网站比较特别,是被关闭了,但关闭的原因还不清楚,是上海分部的壹个职员具体经办的,要与他联系上才可以知道。冯正虎告诉他,我们的网站是经过备案的合法网站,与妳们公司是有合同的,不可以随便关闭,妳们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我们。他说,会尽快去核查,给予答复。
  2007 年 3 月 2 日上午,由于没有网络服务商的回复,冯正虎又与上海方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海办公室進行电话联系,与壹个接电话的男性职员(秦)交涉了关闭 fzh999.com 网站的问题,有谈话录音。
  2007 年 2 月 27 日,考虑到与网络公司及相关部门的交涉需要壹段时间,为了使《护宪维权》网站的开放不中断,冯正虎又购买- 128 -
  了fzh999.org 域名也作为《护宪维权》网站的网址,并放在国外的服务器上。但是,冯正虎仍在努力依据中国的法律,争取 fzh999.com在中国国内的生存权,保护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障中国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
  2007 年 3 月 19 日,冯正虎又与上海方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海办公室進行电话联系,姓秦的职员与我继续洽谈。公司董事长王。
  2007 年 3 月 20 日下午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沈法官接受了诉状及其书证资料,但未当即受理,需要审查壹下。
  2007 年 3 月 28 日上午 9:40 闸北区人民法院沈法官来电,通知我明天上午9:00 在法院立案大楼 202 室见面。
  至今尚未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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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告封杀网站的网络服务商
  护宪维权网于 2007 年 2 月 17 日首次遭受封杀,这个法律责任应当由参与封杀行动的上海方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由于它擅自违约,停止存放 fzh999.com 网站的虚拟服务器的服务,导致fzh999.com 网站至今未开通。
  2007 年 2 月 27 日、3 月 2 日、3 月 19 日,冯正虎通过电话直接与违约网络服务商進行交涉,已经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
  网络服务商承认,护宪维权网是通过国家产业部备案审核的合法网站,也没有违背法律的内容,但是上海有关部门的人认为护宪维权网站有敏感内容,口头要求封闭网站。他们为了自己公司的生存,只好配合。如果不听话,有关部门今后在其他事上找壹下他们公司的过错是很容易的,罚款几十万或搬走服务器停业壹周,将使小公司不堪承受。网络服务商要在中国的环境中经营,是不敢为了坚守法律、维护用户的权益去对抗有关部门的指示,只好牺牲消费者的利益,得罪用户,违背合同,常常在做违心的错事。
  网络服务商愿意全额退还冯正虎支付的费用,恳求冯正虎不要把护宪维权网放在他们公司的服务器上。冯正虎不同意网络服务商的解决方案,网络服务商无权擅自毁约,不履行合同,不是退款了事,还必须赔偿。
  网络服务商又提出另壹方案,他们可以帮助把 fzh999.com 网站转移到国外的服务器上,租用服务器的费用由他们支付,但壹年合同期结束后,他们就不管了。冯正虎断然拒绝这个方案。冯正虎认为,封闭我们的合法网站,是妳们及有关部门在违法,如果把壹个在国内注册备案的网站放在国外服务器上,就是我们自己在违规,那时有关部门就可以找到封闭网站的合法理由。这些部门在做- 130 -
  违法的事,我们决不做违规的事。宁可网站被封闭,也要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壹定要使中国户口的 fzh999.com 网站在中国国内合法生存。
  壹个贫困的人为了生存初次盗窃别人的财物,受害者会对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宽恕,或许还会同情并给予救助。但为了个人发财致富,自己或协助罪犯去盗窃抢夺别人的财物,这个违法犯罪行为就无法得到公众的原谅。封杀网站的网络服务商是什么角色?应当由法庭来认定。
  冯正虎决定把封杀 fzh999.com 网站的网络服务商告上法庭。通过司法途径,维护中国合法网站的生存权利,制约有关部门的违法干涉,同样也保护了中国网络运营服务商的权益。
  2007 年 3 月20 日冯正虎向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提出了状告法院接受冯正虎的起诉状及
  上海方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书。
  相关证据资料,但没有马上受理,需要 7 天立案审查。这个案子是否会被法院受理?我们将拭目以待。
  2007 年 3 月 25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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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恩宠律师回访冯正虎
  2007 年 5 月9 日下午3:00,我壹人在家写作,门铃响了。打开门,见到郑律师与他的妻姐,还有二名我不相识的中年女士正在上楼。
  郑律师壹進门,就向我介绍,“她们是冯宝英、沈佩兰,上海的维权人士,也是妳文章的读者,慕名而来,想见见妳。还有壹位,警车里坐不下,自己乘公交汽车过来。”
  “欢迎,欢迎。”我示意请進,然后端上矿泉水招待大家。郑律师壹行今天是乘警车来访的,所以准时到达。今年春节后,我已去郑律师的住处拜访他两次。虽然我们过去不相识,但壹见如故。
  我们是同学,在同壹所名牌大学上海市提篮桥监狱学习三年,有许多共同的话题。我们都在为中国的维权事业努力,彼此的经验与实践都是值得借鉴的。
  郑律师的身份特别,住处有警察保护,出门有警察护送。但他很向往壹个普通人的自由生活,妳来我往,聊天聊地,悠悠自在。
  我邀请郑律师上我家做客,他欣然同意。他问我,“如果我去拜访妳,警察乐意用警车护送我去妳家,妳介意吗?”我坦然地回答,“没有关系,警察是例行公事,我不在乎。警察也很辛苦,他愿意的话,我们可以壹起聚餐交流。”
  郑律师的朋友都是上海壹些活跃的维权人士,她们搭乘郑律师的专车壹起来访。她们的来访,我改变了原来接待郑律师的计划,原先我们约定進行壹次休闲的会面,在我家聊壹会儿,就壹起去参观我家对面新建的商业城——五角场中心的万达商业广场与百联又壹城,然后我们就在商业城的饭馆里聚餐聊天。
  维权人士聚在壹起,当然是维权的话题。违法征地、拆迁、上海司法不公正、法官的地位与责任、督促人大代表为民请愿、依法- 132 -
  上访、护宪维权、建立和谐社会等等维权问题的议论,还没有深入聊下去就花费了近二个小时。
  郑律师不愧是壹位经历炼狱的大律师,他对上海的违法征地、拆迁有独到的见解、对这些案例了如指掌、如数家珍。他发言时而慷慨激昂,但句句有法有据,壹股正气。现在,他还是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之时,他不可以参加选举或被选举,但他可以享用言论自由的权利,仍在关注公民的维权事业。他也有兴趣参加我发起的“评审冤案、完善法治、保障人权”活动。壹進门,就向我提交了他的评审意见表。他的评审意见是:
  “法无禁止是自由,中国公民的出版自由,没有法律障碍。错案必须及时纠正,这是法治国家应尽义务和责任。公民的诉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狱服刑的犯人,只是人身自由被限制,但犯人的诉权不容剥夺。没有监督就必然产生腐败,中国监狱不应在法律监管区之外。让全体服刑人员和家属享有充分的法律救济。通过个案推动社会法制的進步。”
  与他们的交流,我也感悟到,上访的维权人士已不是弱势,而是壹股强势,这个转变的力量来源于三个方面: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民意、因特网技术的普及。上访的维权人士已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拥护者与推动者,就如当年那些所谓不务正业的农村刁民与城市小摊贩者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拥护者与推动者壹样。
  时间很快就到下午 5 点,郑律师起身告辞。他很体谅楼下坐在警车的警察,不能太晚,警察还要回去吃饭。我们结束了会谈,并合影留念。我送郑律师壹行下楼,也见到了这位没有穿警服的很文雅的年轻警察,他很礼貌地向我示意,我也向他表示感谢,谢谢他将我的客人送来又接回去。
  我站在大院里注视著警车发动,并向大家示意再见。警车徐徐地驶出仁和苑,我也上楼回家了。
  2007 年 5 月 11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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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深信,天网很快能恢复。
  黄琦先生:
  妳好。
  获悉妳的声明,深表同感。但我深信,天网很快能恢复,没有任何行政力量能垄断因特网,言论自由传播是不可阻挡的。
  天网对中国的维权事业已经有很大的贡献、并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力,它让中国的维权民众欢欣鼓舞,同时也让国内各地违法侵权的权势者感到恐惧。
  我主办的护宪维权自今年 1 月改版以来,也是多次遭到封杀。
  现在,连上传文件的通道(FTP 服务器)也被关闭了,与妳壹样享受“永久关闭服务器"的售后服务。网络是无国界的,网络的利益与恐惧也是没有国界的,因此某些海外的网络服务商也会参与这个违法自肃、屈服中国权势的行列。当然,它们的行为最终会受到道义谴责与法律追究。
  前壹周,广东的郭永丰先生不能浏览护宪维权网,就问我,护宪维权网是遵守中国法律、宣扬法治、主张改良、处事温和的网站,这样的网站怎么也要被封杀?但我已明白是非,习以为常。我告诉他,妳主办的公民监政网尽管愿意接受中共领导、反对官员腐败、主张公民监政,但有了影响后也要被封掉的。果然,没过几日也在网上读到郭先生的封网抗议。
  天网、公民维权网、护宪维权网、公民监政网、国内其他许多维权网站,如申正网等等,各具特色,但有共同的特点:坚守宪法法律、维护公民权利、不主张激進的政治革命。而且,主办者都立足国内,真名实姓,不畏恐惧与压力。它们与《大纪元》等海外系网站的政治主张不同,但遭受封杀的待遇同等。其根本原因就是,- 134 -
  国内系维权网站信奉“讲真相、讲正义、讲法律”的原则,而中国各地的权势者最惧怕的就是这个三讲。这些权势者口是心非,心目中根本没有马克思主义的信念,也没有国家法律,只有手中的权,他们要掩盖真相、徇私枉法,就必须封杀维权网站。当然,这些权势者很胆怯,面对法律这些权势者是壹个弱势群体,他们从未敢公开下令封网,只是让这些唯利是图的商人去充当杀手。
  在法律与道义的层面上,我们是强者。我们不必在乎这些偷偷摸摸的封网,也不必情绪激动,我连壹个谴责声明也懒得发,封了再开,开了又封,封了再开,这本身就是壹个维权的过程,我们始终坚守我们办网站的三讲原则,为维权民众做实事,促進中国政治体制的改革,建设壹个自由、民主、法治、和谐、尊重人权的新中国。
  向天网的同仁问好,感谢大家的辛勤劳作。
  此致
  顺利、平安。
  冯正虎
  2007 年 8 月 20 日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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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者应当拒绝对郭飞雄的迫害
  正当郭飞雄入狱壹周年之际,我用邮政特快专递(EMS :
  ER827746380CN 、ER827746376CN )分别致函负责承办郭飞雄案的检察官潘东及法官梁昊、张浩,告诫司法者应当拒绝参与对郭飞雄先生的迫害,不要重演上海 7 年前的悲剧,现在停止对郭飞雄的迫害还来得及。
  如果还要继续制造冤案,这是知法犯法。所有参与制造冤案的人都会受到法律追究,不仅是断送个人的政治前程或职业,而且故意犯罪的人还会受到刑事处罚。这些不是来世报应,也不是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是马上会到来的现实。
  潘东检察官:
  您好。
  寄上《督察简报》(上海版)第 3 期壹份,请查阅,并转送您的领导。
  我们的简报是报送中共上海市委常委、人大常委壹级领导以及中央领导,广州不属我们送发的范围,但是本期刊登的冤案与广州司法部门正在制造的郭飞雄(杨茂东)冤案是相似的,故特此寄上,作为警示。
  我不论述迫害郭飞雄先生的背后原因是什么,或许是政治因素,但现在起诉郭飞雄有罪的是“非法经营罪”,表明郭飞雄的案件与政治无关,涉及到公民行使出版自由权利的问题。郭飞雄是否有罪,请您们读壹下本期简报的文章《中国公民行使出版自由权利的惩罚》。
  现在中央及上海正在想方设法去解决冯正虎的冤案,消除上海- 136 -
  的耻辱,刷新中国的人权纪录。但是,您们却在固步自封,不看清形势,居然还在翻版上海 7 年前的冤案,让广东蒙上最大的耻辱,给党中央制造麻烦。
  您们对抗的不是郭飞雄,他是壹介文人,没有抗争力。您们把郭飞雄行使出版自由权利的合法行为定罪为“非法经营”,就是制造冤案。您们的做法是与胡锦涛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的政治路线与法治理念相对抗,与中国的民意相对抗,与中国的宪法法律相对抗。
  您们应当认真读壹读莫少平、胡啸律师的辩护词,他们不仅仅是为郭飞雄作无罪辩护,更重要的是他们在为您们、为广州市、为广东省、为中国避免出现壹个新的冤案,坚守中国的宪法法律。
  现在停止对郭飞雄的迫害还来得及。最多是警方违法的人受到处理,但可以保全检察院、法院的司法公正,维护法律的权威。政治的问题应当用政治的方式去解决,不能滥用司法权。法律是双刃的剑,权势者可以滥用它杀人,结果自己也会被它所杀。
  您们现在已经明白真相了,如果还要继续制造冤案,这是知法犯法。或许郭飞雄会被判刑,但他不久就会平反出狱。所有参与制造冤案的人都会受到法律追究,不仅是断送个人的政治前程或职业,而且故意犯罪的人还会受到刑事处罚。这些不是来世报应,也不是被永远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是马上会到来的现实。您们已经看到上海权倾壹时的权势者正在壹个壹个的下台入狱。
  我希望您及所有广州的司法人员应当拒绝参与对郭飞雄先生的迫害,为了您自己、为了您的家庭、为了检察官、法官的声誉与神圣
  职业、为了广东的司法公正、为了广东的社会和谐,必须坚守宪法法律,宣判郭飞雄无罪。让他妻子张青能接回丈夫,让孩子有父亲相处壹起的生活,郭飞雄壹家的团聚也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础。
  此致
  敬意
  上海市民:冯正虎
  2007 年 9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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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杨茂东涉嫌非法经营罪案的律师意见书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并
  “杨茂东案”承办检察官:
  我们受犯罪嫌疑人 杨茂东的委托和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涉嫌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嫌疑人杨茂东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听取了杨茂东对案情的陈述,认真审阅了广州市公安局移送贵处的(2006 )穗公预案字第0243 号《起诉意见书》(以下简称《起诉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壹百三十九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壹、二百五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的规定,现就本案提出如下律师意见,供贵处在审查起诉时参考。
  壹、关于指控杨茂东非法出版《沈阳政坛地震》期刊的证据。
  1. 《起诉意见书》认定:“犯罪嫌疑人杨茂东通过网络、报纸、杂志等途径收集有关沈阳慕绥新、马向东事件的有关材料,虚构法律纵横杂志社,盗用《化学试剂》期刊的刊号,拼凑成名为《沈阳政坛地震》(法律纵横 2001 专号)的期刊。”
  据杨茂东称,其没有实施虚构出版单位,盗用合法出版物刊号,拼凑《沈阳政坛地震》期刊的行为。侦查机关在对其讯问中,仅出示了其修改该书中 100 余字的书证材料,此外没有任何能证明他虚构出版单位,盗用合法出版物刊号,拼凑《沈阳政坛地震》期刊的书证等证据。如果杨茂东所述属实,我们认为:《起诉意见书》的上述指控证据不足。
  2. 《起诉意见书》认定:“杨茂东指使周亚(另案处理)進行编辑排版,制作成印刷胶片,并指使犯罪嫌疑人高荣森(另案处理)- 138 -
  为此刊的彩色封面進行印刷复膜。指使广州高辉印务厂、印刷此期刊内文,及将犯罪嫌疑人高荣森印刷的封面合订成册。”
  据杨茂东称,其没有指使过任何人或单位从事过该书的编辑排版、制作、印刷。侦查机关也没出示任何书证(协议、委托书)等证据证明他指使他人编辑排版、制作、印刷了《沈阳政坛地震》。
  我们认为,委托个人或单位编辑排版、制作、印刷刊物通常情况下应当签署《委托协议》,还应当有委印单、客户签收单、印刷费发票(收据)或付款凭证等书证,上述书证均可有效证实谁是委托人(指使人)。如果没有上述书证仅凭“证人证言”,甚至是具有利害关系的同案犯的“证言”是不足以证实杨茂东“指使”周亚等人对《沈阳政坛地震》期刊進行了编辑排版制作、印刷的。
  3. 《起诉意见书》认定,“犯罪嫌疑人江伟、张志涛(均以移送起诉)受犯罪嫌疑人杨茂东的指使,将《沈阳政坛地震》期刊(法律纵横 2001 专号) 以每本 10 元的价格,销售给沈阳、大连等地的书商。”
  据杨茂东称,其没有指使过任何人销售过此书,侦查机关认定的上述事实,仅有具有利害关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证言”而无其他任何证据可以证实。
  我们认为,依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如果没有直接证明杨茂东指使江伟、张志涛销售《沈阳政坛地震》的相关书证(如《协议书》、《委托书》等),仅有具有利害关系的同案犯的“证言”,且是对 5 年前所发生事情的 “证言”,这样的“证言”的证明力是极弱的,仅凭这样的“证言”是不能认定杨茂东指使他人销售《沈阳政坛地震》期刊的。
  综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壹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起诉意见书》仅凭具有利害关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盗用《化学试剂》期
  “证言”认定杨茂东“虚构法律纵横杂志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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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刊号,拼凑成《沈阳政坛地震》期刊”指使他人,编辑排版、制作、印刷、销售该书,证据是不充分的。
  二、关于涉案金额的认定
  《起诉意见书》认定:“2001 年 7 月 12 日、2001 年 7 月 21 日销售给沈阳书商《沈阳政坛地震》期刊(法律纵横 2001 专号)成品共20680 本,非法销售数额合计人民币 206800 元。”
  据同案犯罪嫌疑人江伟的律师向我们介绍,2001 年江伟在广州总统酒店和沈阳书商是按每本人民币 3 元左右结算的,那么20680 册图书的书的“违法所得”就有可能在人民币 5 万元以下,这样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非“情节特别严重”。我们认为:“有利被告原则”是现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之壹,这壹原则要求证明有罪的证据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如果控方的证据不能排除被告人无罪的“合理怀疑”,被告仍应被宣告无罪。由此引深,对同壹犯罪行为存在两种以上解释的时候,应当做有利于被告的解释。该原则是现代司法制度人权理念的重要体现,其目的主要是保护处在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沈阳政坛地震》的定价为每本人民币 10 元,但实际成交价则为每本人民币 3 元左右,故在“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存在“质”的差异,按“经营数额”认定,则为“情节特别严重”,刑期五年以上;按“违法所得”认定则为“情节严重”,刑期为五年以下,甚至还有不构成犯罪的可能(按照最高院对“违法所得”的解释,违法所得数额为获利数额,获利数额是实际经营数额减去成本,这完全可能低于 2 万元的最低够罪标准而仅涉及行政处罚)。故我们认为:即便贵处仍坚持认为杨茂东涉嫌非法经营罪,贵处也应按照“有利被告”的原则,重新计算“违法所得”,以此认定涉案金额,最后判断杨茂东是否构犯罪,如构成犯罪,那么是- 140 -
  “情节严重”还是“情节特别严重”!
  三、关于本案的程序
  1. 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五年后又重新立案侦查本案,没有法律依据
  据《起诉意见书》指控及江伟原律师(2001 年为江伟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的介绍,本案同案犯江伟曾在 2001 年 8 月因同壹案由被沈阳警方抓获并移送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侦查,几天后江伟被取保候审,并交纳了两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壹年后江伟被解除取保候审,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向其退还了两万元人民币保证金,但将现场书商支付的书款没收。据此我们认为:此案已经在 5 年前处理并结案,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 5 年后又因同壹案由再次立案侦查,有违“壹事不再理”的刑法原则。
  另外,在长达 5 年之久的时间里,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从没有找过杨茂东進行过调查,连最基本的询问都没有过。杨茂东在此期间亦没有任何逃避侦查的行为,5 年之后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却又以同壹案由追诉杨茂东,并将其认定为本案主犯,我们认为是没有法律依据,因为本案已过“追诉时效”。
  2. 本案应将同案犯壹并起诉、审理
  《起诉意见书》没有对江伟、张志涛等同案犯壹并指控,也没
  有注明同案犯的主体情况,仅注明“已移交起诉”或“另案处理”,我们认为,既便贵处坚持起诉杨茂东,因本案的几个犯罪嫌疑人之间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相互矛盾的地方也很多,故应该壹并起诉,并壹起移送法院作为壹个案件進行审理,以印证、质证相互的“证言”,使本案的事实得到真正的澄清。
  四、关于杨茂东向我们反映他在侦查阶段遭受到刑讯逼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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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在会见杨茂东时,杨茂东向我们反映预审人员在对其進行了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具体表现为:1. 连续讯问,预审员在不到 4 个月的时间对其提讯共计 96 次;2. 预审人员曾将其手脚铐在木板床上达 40 天;3. 预审人员罗伟国将自己掐伤反诬是被杨茂东打伤;4. 不让看书,并没收了其所有的书籍。杨茂东为抗议对其的刑讯逼供及变相刑讯逼供,前后绝食绝水 40 天。针对杨茂东向我们反映的上述情况,受杨茂东委托,作为其辩护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和《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三十九条规定,特向贵处提出控告,请贵处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如属实,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杨茂东的基本的人身权利。
  综上,我们认为,指控杨茂东涉嫌非法经营,证据并不充分。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莫少平 律 师
  胡啸 律 师
  2007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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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飞雄的女儿与《我爱爸爸》
  郭飞雄先生有壹个温馨的家,二个孩子非常可爱。大的是女儿,11 岁,小的是男孩,6 岁。他的妻子贤惠又坚忍,为狱中丈夫奔波呐喊,又要为孩子守住壹块相对安宁的家园,让孩子们不受伤害,健康地成长。遭受牢狱之灾的家庭,最直接的压力就是经济,靠亲友的资助才能维持最基本的生活,孩子也只能节衣缩食。女儿过去学钢琴,现在只能停下来了,她比其他同龄的小女孩多了壹份伤心。
  但她已经懂事了,与妈妈分享悲欢,想念爸爸。
  孩子唯壹能做的事就是好好学习,上次她数学考了 99 分,令痛苦中的妈妈感到欣慰。她写的作文《我爱爸爸》、《我爱我家》还在班级里成了范文。在父亲节的时候,老师还将她的作文寄给了她爸爸。
  坐过牢的爸爸们都会有体会,在狱中最快乐的事是听到孩子的点滴趣事、看到孩子写的片言只字或温馨的贺卡。郭先生收阅女儿的二篇佳文,壹定喜出望外,激动万分,所有的苦难抛入九霄云外。
  经张青女士同意,我们公开发表郭飞雄女儿的二篇佳文,让大家分享郭先生的欢乐,同时也应该去分享郭先生的苦难。
  今天,郭飞雄及我们这代人的坐牢、为捍卫与争取公民权利所承受的壹切苦难是值得的,我们的牺牲是为了郭飞雄女儿这壹代不再重复今天的悲剧,不再出现暴力摧残温馨的家,不再夺去幼小孩子的父爱,让每个家庭顺利平安、亲人团聚。
  2007 年 9 月 12 日
  附录:郭飞雄女儿 11 岁的两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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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爸爸
  我的爸爸不高,不太帅,也不经常回来,但我心里却无时无刻不想着他。
  他很关心我的学习:作业,钢琴,劳动,玩电脑游戏(单机)等等他都会管,但都管得不过分严格。在暑假期间,他让我练字,背增广贤文,抄英语单词, 做数学题......但是完成"任务"后, 他都会让我玩 20 分钟或 30 分钟的单机游戏- 《星际三国》,我的爸爸也是个爱玩游戏的爸爸:刚刚买了星际三国的时候,他在那里边玩边说要怎么排兵布阵呀,还说要把赵子龙放在中间,诸葛亮放在后面呀......他还说要帮我打到下壹关,其实是他自己想玩!!!他玩游戏还没我厉害呢!还是我把那壹关打过去的呢!那段日子真是学中有乐,让我想念!
  他很爱护我:我考差了,考了八十多分,他都不会骂我,只是轻轻地说:“哦!这次考差啦,下次壹定要努力!”要是是妈妈的话,她壹定会严厉地批评我的。有时,我犯了壹些错,他也不骂我,而是对我進行教育,给我讲道理.
  九月初开学,发新书啦!我高高兴兴地抱着这些小宝贝们,看了又看,生怕把他们弄坏了。我把新书全部搬到爸爸的床上,要求他帮我计算壹下新书的总价格,并帮我包上好看的书皮。像往年壹样,他仔仔细细地帮我包好书,并对我说:要好好读书。
  就在今年九月中旬,他走了!我不知道他去了哪里?是去上班,还是出差?妈妈说他春节就会回来。现在家里只剩下我,弟弟与妈妈。没了他,没了我的爸爸,家里变得冷清的,没有了欢笑。我们就这样度过了壹天天。我问过母亲:“这壹年中妳最开心的壹天是哪壹天?”她说是爸爸回来的那壹天。我也是,我也想让他回来。
  我心里时时刻刻想着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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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爱我家
  我有壹个温馨的家,家里有我、妈妈、爸爸和弟弟。
  爸爸:我的爸爸,他长方脸,戴眼镜,有壹头浓浓的卷发。他是个忠实的爱国者:2004 年奥运会他期待已久,看奥运会时,每当中国人得到了金牌时,他嘴里就会冒出壹句话:"中国人,真了不起!"他还是壹个热爱数学的人。他常常会跟我讨论数学问题。
  但他经常会把数字看错,把题目做得令人看不懂。
  妈妈:我妈妈长得壹脸瓜子脸,脸上有些不起眼的斑,还有壹头乌黑的,长长的头发:她那头发乌黑,浓密,她把自己的头发称为"金头发"。因为自己爱惜自己的头发,所以她常常告诉我该怎样护理自己的头发。
  我:我是壹个热爱数学的女孩子,因为喜欢数学,所以我的数学成绩总在 95 分以上,期中考试或者期末考试我总是 99 分。不仅如此,我画画也划的很好哦!年纪轻轻的我,早已划素描去啦!我经常在本子上画人,动物......我认为我划的很不错,同学们也认为我划的很好。
  弟弟:我的弟弟很顽皮,他经常这里摸摸,那里瞧瞧的。他也很聪明,他才五岁多,但是像 79+38 这样的加法他会很快算出来,而且是心算。他喜欢迪加奥特曼,尤其是迪迦奥特曼空中型。迪迦奥特曼做的动作他都做!他经常在家里唱迪加的歌。他喜欢蓝色,不管是男是女,只要头发或者衣服是蓝色的人,他都喜欢。
  这就是我的家——温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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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伐绑架殴打李和平律师的凶手
  今天晚上我的手机上显示壹条来自北京律师的短信:“李和平律师二十九日下午五点半在办公楼高斓大厦下被蒙头绑架到壹不明屋内,殴打至遍体凌伤,并动用了电警棍,殴打者要他全家离京,否则见壹次打壹次。移动硬盘、手机卡、律师证被抢,笔记本电脑被拷贝后彻底格式化。殴打至三十日壹点多后李和平律师被扔到小汤山的荒郊野外,后自己艰难返家。”
  这则消息令人震惊,在中国的首都北京的治安会如此糟糕,壹群暴徒胆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绑架殴打律师,并抢夺财产,还扬言见壹次打壹次,北京的黑社会势力果真如此嚣张。这些歹徒无法无天,蔑视国法,也不把中国共产党、法院、检察院、公安部放在眼里,北京这个地盘他们是老大,可以为所欲为,连法官、检察官的兄弟也敢绑架殴打。壹般的小民百姓还敢去北京居住、工作或旅游吗?
  谁碰到,谁就遇难。
  我相信,中国是壹个正在完善的法制社会,有法律,有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政法委、人大司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部这些机构,怎么能容许黑社会势力坐大,理应追究任何人的犯罪行为。绑架殴打、抢夺财产已经构成犯罪事实,是壹起刑事案件,而且绑架殴打律师,就如同武力袭击警察、绑架殴打法官、检察官壹样是壹起严重的刑事案件。李和平律师不会屈服,他应当向公安部门、检察院控诉,依靠法律保障自己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北京市公安局必须履行职责,立案拘捕犯罪嫌疑人,并移送检察院。
  绑架殴打李和平律师的事件将会引发公众的强烈抗议,尤其是中国律师的抗议。今天李和平律师的遭遇,不是中国律师的第壹例,或许明天又会落在哪壹位律师的头上,所以中国律师的群体不再沈- 146 -
  默了,会壹个壹个站起来声援李和平律师,捍卫李和平律师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也就是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要让李和平律师的遭遇成为最后壹例。
  2007 年 9 月 30 日上海仁和苑
  周正毅案宣判的法庭外纪实
  周正毅案定于 11 月 30 日上午9 :30 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的法院公告已在网上传播,但我不太重视,因为周正毅案与我没有直接关系,他已经是壹个死老虎,宣判也仅是读壹张纸而已,没有什么可看之处。但是,接踵而来的电话刺激了我去旁听的兴趣,美国之音的电话采访、其他朋友的邀请、国保警察朋友的“友情告知”:希望我不要去旁听。或许,周正毅案的宣判开庭还是有观望价值的。
  11 月 30 日早上8:30,我乘出租车到达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刚壹停车就看到壹位认识的上海市民常老师站在法院隔壁的检察院门口,等我下车想与他打招呼时,看见他已被几个人推上壹辆小型面包车带走了。
  我就索性去接待室办理旁听证。壹進接待室的门,坐在门口的法院小姐就问我干什么,我说,“旁听周正毅案。”她说,“周正毅- 147 -
  案不开庭。”我吃惊地说,“不对,妳们法院不是已公告,周正毅案是公开开庭宣判的。”这时,壹个穿法警制服的年轻人上来贴住我,把我挤到门外,边挤边说,“他是来旁听周正毅案的。”似乎在向外面的人暗示什么,或许是人太多,外边的这些抓捕手只顾寻找他们自己包管的目标,还顾不上我这个人物。站在门口的壹位法官说,旁听证发完了。我说,“妳这也是壹个理由。妳们可以与大家解释,不能瞎说。明明公告开庭,又说不开庭。”据在场的壹位香港媒体记者说,她早上 7 点钟就来了,法院也说旁听证发完了。看来昨天晚上就有人来通宵排队领旁听证了,真是壹场好戏,门票如此奇缺。
  我没有旁听证,就耐心地站在接待室门口等退票,或许哪位领导壹开明,又会放出几张票,等到 9:30 开场,我就回家。其实,今天外场的戏更热闹,我也是第壹次大开眼界。周正毅真威风,不愧是壹个大人物,饿死的骆驼比马大。场内十几分钟的宣判,场外要精心准备多少时间、要耗费多少行政经费,今天上海官方还要派出上百人护驾,这些护驾人员中穿警察制服的只有十几人,绝大部分人是不穿警察制服的便衣,或许根本就不是警察,是临时借来完成抓捕任务的社工,在这里通称便衣吧。我亲眼目睹,他们如何抓捕来参加旁听周正毅案的市民,其中壹些被抓捕的市民是我认识的。林老太与壹位女士还没有走進法院,就被几个便衣围住推上面包车开走了。老赵与另外几个人刚将自行车停放在离法院接待室二十、三十米处的地方,就有壹批人拥上把他们抓到车上送走。过壹回儿,在更远处有近十个上海市民被推上面包车送走。
  法院接待室门口都是人,挤得满满的,但都是警察与便衣,还有壹些海外媒体的记者,我也壹直在其中。欲要旁听周正毅案的市民要挤進这个人流形成的圈子很难,即使偶尔挤進了,在接待室门口壹说旁听周正毅案,就会被清理出场,享受免费乘车待遇。但我见到壹个穿着气派的高个中年人,也是例外。他昂首阔步走到法院接待室门口,理直气壮地高声向接待的法院小姐说,“我要旁听周正毅案!” 围着门口的人壹惊,也不敢怎样。法院小姐说,现在已- 148 -
  开庭了,没有旁听证了。这位男士大声地说,“周正毅霸占我的房子。我要旁听对他的审判。----没有旁听证,我要上访。”法院小姐只好给他壹张来访登记表格,他直接走到上访接待的窗口,向接待法官申诉他被拒绝旁听的不满。当他走進去时,壹个穿着法院制服的高挑个子的年轻女子走到门外,向门外说了壹句,“拉出去”,当时我也站在门口,我马上说了壹句,“妳是法官,怎么可以说这样的话。”她很尴尬,不作声地走了。進门的便衣,壹看坐在上访接待的窗口前的那位男士,就随口说了壹声,“他是市局的。”也就不管了。可能这位男士已是市里挂名的人物,下面的警察也不敢随意抓捕,免得惹出麻烦。或许,我也是市局的,这些忙来忙去的便衣,也没有照顾我。如果他们强迫我乘免费车,明天上海滩上就多壹起行政官司。
  9 :30 过后,我打算离开。对周正毅的审判结果,我已不感兴趣,十几年或无期都是坐牢,我也不希望他被判死刑,因为我主张废除对非暴力罪犯的死刑之罚。但是,今天法院门外发生的壹切却令人关注。这些便衣在法院门口公然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非法剥夺市民参加庭审旁听的公民权利,他们是否想过中国还有法律?没有想壹想法院的隔壁是哪壹家?它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院,是监督公安与法院的机构。这场闹剧演到法律监督机关的门口了。原来我想拍几张相片留念,壹看已经有官方的专业摄影师,高个子摄影,矮胖子拍照,还有海外记者也在拍照,我也就免了,免得给这些便衣添麻烦。我临走之前,再壹次進入法院接待室,要求上访,并领取了来访登记表,在来访登记表的来访事由及要求栏里写下:“今天上午 8:30 我来贵院旁听周正毅案宣判,贵院接待的法官说不开庭,我说周案是公开审判的,后来法院其他人员又改口说,没有旁听位了。我又目睹很多来参加旁听的人都未被准许参加旁听。这是违背公开庭审的原则,请法院纠正。”然后,送交接待窗口的法官,并口述了今天的所见所闻,接待的法官也只好苦笑,并谢谢我向法院提意见。的确,今天发生的这种场面是对法院的亵- 149 -
  渎,也是在侮辱法官。
  回家后,听到朋友来电话告知,周正毅被判 16 年。我估计,周正毅今天的气势与社会关系,他不会坐满 16 年的,最多 8 年就可以出狱了,在监狱里好好表现,评 8 次改造积极分子,就可以减8 年刑期,还可以提早假释。周正毅案伤害最大的还是上海的司法体制,上壹次把上海的司法恶搞了壹下,这次又恶搞了壹下,还让上海出丑,在众多的海内外媒体记者面前,也就是在全世界的众目睽睽下,在法院的门前,在检察院的隔壁,这些不穿警察制服、没
  有拘捕证、传唤证、没有出示警察证件的人可以随意抓捕市民,这些人数量众多,就像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红卫兵小将,壹股革命的干劲,沈浸在抓人的快感里,就是没有壹点对法律的敬畏,当时没有壹个人敢站出来制止他们的疯狂举止,包括我也是壹个懦夫,我与穿制服的警察、法官都在默认这批便衣的非法行为。的确,我为上海感到悲哀。如果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先生亲临现场,也会像我壹样感到悲哀,他接管的上海是壹个没有法治的社会,壹切要从头做起。
  2007 年 11 月 30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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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郑恩宠诉讼代理的声明
  今天(2008 年 1 月 8 日)下午13:45 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郑恩宠状告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壹案。
  我接受了郑恩宠的委托,作为上述壹案的诉讼委托代理人。原先约定中午去他家吃午饭,然后壹起去法院,参加下午的庭审。
  上午 9 :30 左右我离家外出,准备去乘公交汽车,走到国宾路、邯郸路交叉路口,有壹位我不认识的年轻人上来拦住我的去路,要我与他去谈谈。我问他,“妳是谁?”他说,是我住宅区新来的片警。我很不客气地回敬他,“妳凭什么要我与妳去谈谈?妳警服穿好了吗?传票有吗?”这时,停在马路边上的小车里出来壹位我认识的杨浦区国保老沈,上来打招呼,“冯老师,请妳帮帮忙,壹起去附近聊聊。”我说,“我今天有事,没有时间陪妳们聊聊。”他们问我,“妳去哪里?”我说,“有必要向妳们汇报吗?”另壹辆小车里的杨浦区国保李科长也出来劝说,他们壹边表示歉意,壹边把我推進他们的小车里,壹直驶進附近的五角场警署。
  在五角场警署的小会客室里,市公安局二位国保警察、杨浦区三位国保负责人、壹位片警与我车轮循环式地对聊。我也很坦率地说,下午我作为郑恩宠律师的诉讼代理人要去出庭,这是尽公民的义务与法律的责任。郑恩宠是壹位著名律师,他委任我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是对我的尊重,也是对我的法律能力的信任。我既然已经签字同意接受他的委托,就必须履行承诺。市公安局的壹位国保警察问我,“壹般人是否都可以作为公民诉讼代理人,是否需要法院审批?”我回答他,“做公民诉讼代理人很简单,只要当事人委托、信任您就可以了,不需要法院审批,只有极个别法律上有规定的人不可以做公民诉讼代理人,壹般人都可以,妳请我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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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还问我,“公民诉讼代理人与律师有什么差别?”我回答他,“在诉讼上公民诉讼代理人与律师没有什么差别,只不过律师有取证的权利,再具体地说律师可以开发票收钱,公民诉讼代理人是义务的,为人民服务。”
  我与律师壹样,今天下午是在履行法律的职责。因此,我壹再要求谈话结束后,妳们应该派车送我去法庭,参加郑恩宠状告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庭审。我与他们壹直在谈论中国的法治问题。我认为,现在所有的行政部门都开始尊重法律,学着依法行政,只剩下妳们这个公安局国家保卫局还在无法无天,做事也不顾法律。例如,这次出入境管理局不发护照给郑恩宠,还出壹份决定书,郑恩宠不服起诉,法院也依法受理,出入境管理局也依法应诉,至少在形式上还是讲法的,给法律壹个面子。当然郑恩宠的诉讼是肯定不会赢的。但是,只有妳们这个部门不讲法,还要妳们这么多人陪着我,明知违法也不让我履行公民诉讼代理人的法律权利。我知道,郑恩宠这个行政诉讼案很小,也简单,庭审时间最多壹个小时,走走形式,我也只不过陪坐壹会。没有想到上海的公安如此紧张,如临大敌,让这么多的警察又违法壹下。
  直至下午 1:00,我与他们都未吃饭。他们壹再恳求我帮他们的忙,今天不要去法庭,否则他们无法完成领导交办的事,他们也知道这是违法的。但是,我明确回答,“今天我无法帮忙,因为我面对的是法律,我不能违反法律去听从妳们的领导要求,我理解妳们拿这份工资要听领导的话,但我不可以,我必须遵守法律、尽法律的义务。”他们说,他们没有办法,要听领导的话,只好违法了。
  因为每个人都知道,限制人身自由、阻止公民履行法律权利是违法的。我与他们没有个人怨恨,我坚守法律,他们服从领导,所以我们之间相处谈话还是平和的。他们预定壹个饭店,请我去喝酒吃饭。
  我不愿喝酒,也不同意听从他们的安排。我要自己指定附近壹家档次较高的饭店,否则不去,宁可不吃饭。我说,“就借我的光,让违法的领导用公款犒劳壹下妳们,或许以后冬天晚上在我家门口站- 152 -
  岗受苦的也是妳们,甚至将来背黑锅受到法律追究的也是妳们这些基层警察。”的确,我很同情他们,他们下班后也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要拿这份工资养家糊口。我们壹行 6 人步行去梅园邨饭店,在饭桌上他们向我敬酒,谢谢我的理解。但我决不认可他们的做法,当即再次声明,“妳们今天的做法是违法的。”他们也承认违法,还壹再表示歉意。我以饮料代酒,回谢他们化时间陪着我,并说,“我们要感谢郑恩宠律师,没有他,我们也无法享用这顿美餐。”
  下午 3 :00 多,我们的饭局结束了。我谢绝他们用车送我回家的好意,路程不远,我还是喜欢自由自在地步行回家。这时,郑恩宠状告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的法院庭审大概也结束了。我这个诉讼代理人今天没有在法庭上与郑恩宠的被告出入境管理局对话,却在法庭外与郑恩宠的被告的被告国家保卫局对话,好在他们都是隶属于上海市公安局的,我也算为郑恩宠律师做了壹下诉讼代理,对自己的良心也有壹个交待吧。
  2008 年 1 月 8 日 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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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正虎做诉讼代理人的遭遇
  壹
  2008 年 3 月 10 日上午,郑恩宠来电话告诉我,他已收到上海市第壹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于 2008 年 3 月 13 日上午9 :00 在法院第 21 法庭谈话,其实这是裁定之前的壹次不公开庭审的开庭,并规定由他自己通知委托代理人到庭。壹般我不与郑恩宠通电话,因为郑恩宠家的固定电话受到干扰,几乎打不通,而他的手机又是整天发出鸟叫的干扰声,无法正常通话。幸好中国的手机普及,又是手机号码芯片与机器分离的模式,随手在街上买壹张手机号码芯片卡,就可以得到壹个暂时不受干扰的与外界通话的机会,所以壹般都是他与我通电话。我知道这个通知后,理应履行壹个公民代理人的义务。
  当日晚上 19:00,我去拜访郑恩宠,准备办理壹些出庭的委托手续。当我刚要進电梯,被壹位从电梯里出来的监管人员拦住,他说认识我,几次“护送”郑恩宠去我家的是他。他不让我進电梯,并说,“上级领导最新规定不能见郑恩宠。”我当即回答,“妳既然认识我,知道郑律师到我家做客,我为什么不能来郑律师家做客?
  什么时候规定的?”他呼唤其他人去通知门卫室里的警察。这位身着便衣的警察马上赶过来,告知我,“上级领导刚规定不能见郑恩宠。”我说,“什么领导规定?妳们应该贴壹个布告,通告不准见郑恩宠。我看到通告马上就走。”“今天上午他打给我电话,告知了法院的通知,我是他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必须见他。我是冯正虎,妳可以向妳的领导请示。”这位便衣警察请我等壹下,他走到大楼门口用手机向上级汇报,过了壹会走过来,请我出示身份证。我说,- 154 -
  “今天我去法院办事,正好带着身份证,否则还要回家去拿壹次。”
  并向他提交了我的身份证。他反复核对了壹下,归还给我,并问我,“妳是壹个人来吗?”我回答,“我壹个人来的。”这位便衣警察就放行了。
  我進入电梯乘到 14 楼,進入郑律师家。我与郑律师聊了 2 个小时,他将法院通知的复印件交给我,我们共同签约了诉讼代理人的委托书。我问他,妳家怎么今天又加强岗哨了呢?他告诉我,上周五突然发现 14 楼走道上岗哨全部撤离,整理得干干净净,后来才知道美联社的记者要来采访,官方不愿让美国等主要媒体发现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事实。这天美联社的记者没有来,而是德国发行量最大的时代周报记者亲临郑律师的家,第二天又去他家做客,还与他们壹同去教堂,郑律师的壹家得益于海外记者的光临享受壹下短暂的自由。但是,这些记者壹离开后,壹切恢复原样,他居住的14 楼走道以及小区门卫室都布满了监管郑律师的便衣警察与受聘的社会人员。当然,通过了上个月发生殴打事件后,在公众舆论的压力下,上海警方也做了内部处理,现在这些监管人员的做法又开始讲究规矩了,态度也文明壹些。
  我们结束谈话后,郑律师的夫人蒋美丽女士送我到电梯口。14楼的走道上躺着、站着 4 个执行监管任务的人,其中壹个人举着壹台摄像机对着我们摄像。我進入电梯,那位举着摄像机的人也跟進来,在这么小壹间电梯里他还将摄像机对准我摄像。他的这个举动既不礼貌,又违法。我也懒得与他生气,笑着对他说,“这个大楼上下已经布满摄像头,妳们已经录像了,妳还对准我摄像不是在浪费录像带吗?”他大概自己也觉得有点无聊,马上收起了摄像机。
  或许他们知道他们用摄像机、照相机公开对准拜访郑律师的客人,不是为了拍照摄像,因为这座大楼上下都安装了摄像头早就把每壹个来客都摄像下来。他们的拍照摄像在告知来客,妳已被记录,对于来客的心理造成壹个压力,也是壹种威胁。但是,这种威胁已经没有功效。敢来拜访郑律师的人都是壹些无权无势的需要郑律师提- 155 -
  供法律咨询的平民百姓,他们已不在乎这些拍照摄像。有官位、吃皇粮的人都会自觉远离这个敏感的国际大人物,更不会上他家拜访。那些海外媒体记者壹出现反而把这些监管的人吓跑了,这些照相摄像的事也就根本没有了。
  二
  2008 年 3 月 13 日早上7 :00 起床,其实我很想多睡壹会,因为昨晚睡得太迟。昨晚我又接受国保警察的邀请,与 6 个警察吃饭喝茶,从晚上 18:30 壹直相处到 24 :00 多,回到家搞壹下个人卫生,直至清晨 1:00 多才睡觉。昨晚我们几乎是在开辩论会,从派出所的领导壹直到市局的官员,我主要与市局的壹位处长对谈,主要的话题还是我编的《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这本书,当然还有大纪元发表我文章的话题,我们各持己见,交流至深夜,最后还是求同存异,大家回家睡觉吧。
  其实,第二天上午我能否出席郑恩宠案的庭审,就可以再壹次验证上海的司法是否公正。
  早上 8:00 我刚走出仁和苑的大门,欲呼出租车之时,迎面来了两位身着便衣的警察,壹位是派出所的小警察,壹位是杨浦区公安局国保的李科长,我们都相识。他们非常友好地请我上他们早已停在近处的小车,里面还有壹位身着便衣的警察。我没有拒绝,随同他们而去。彼此都很清楚,他们必须完成领导指示的任务,这是张扬部门的权力;我不接受劝告坚持出门到庭,这是坚守公民的权利。权利无法抗拒权力,但权力也无法迫使权利屈服。我对他们说,“随妳们走吧。我们也可以去壹家早餐点,妳们先吃早餐吧。妳们很早等在我家门口,或许还没有吃过早餐了。妳们的任务可以完成,我不会跑掉。”小李警察问我,“冯老师,妳吃过早餐了吗?我们壹起去。”我回答,“我已吃过。我没有肯定妳们今天壹定会请我吃早餐。什么都会变化。万壹妳们的领导聪明了,想搞壹个形象工程,- 156 -
  让我出席郑恩宠的庭审,也就没有人请我吃饭,我会挨饿出庭了。
  当然,我也做了被妳们违法阻拦的准备,随身带了壹本书。对这个问题的抗议我上次已表示过,也没有必要多谈。妳们找壹家店,吃早餐吧,我在壹边看书。”
  或许上午时间太早,能坐下等时间的饮食店都没有开门。我们的小车兜了壹圈还是回到政通路淞沪路交叉口的麦当劳店。小李警察将小车停在停车场上,我们壹行四人進入店里。小李警察问我,“妳想吃什么? ”我说,“我早餐已吃过,就来壹杯奶茶吧。”他给其他警察也点了壹些吃的东西。他们都坐在店门边的壹排位子上,我就对他们说,“这里位子太挤,妳们吃吧,我就坐在里面的位子上看书。”我独自壹个人坐在离他们很近的壹个位子上,壹边喝奶茶,壹边读这本日本刚出版的新书,是介绍日本的治国之道,又是图解的,读起来很轻松。我很熟悉麦当劳店的氛围,在海外也常常独自壹人,来壹杯饮料,坐在椅子上看书或写壹些东西,而且很快会沈浸在读书与思考问题的个人世界里,忘记了周围的人与杂乱声。大约上午 9 :30 左右,小李警察过来打招呼,“冯老师,我们先走了。”我回答,“好的,妳们走吧。我还要看壹会,这杯奶茶还没有喝完。”他们两人走出店门。过了壹会,我居住地派出所的小警察也过来告辞。他们的任务完成了,我现在即使从上海的东边赶到上海的西边,法院的庭审也早已结束了。其实,此时我已根本不在意这些警察的所作所为,还沈静于麦当劳店的读书氛围中。
  外边下雨了。大约上午 10:00 左右我离开麦当劳店回到家。
  妻子见到我回家,松了壹口气。她壹直为我担心,不知我坚守理念、维护权利的行为何时会遭致不幸,但又无法说服我不去做。过了壹会,郑律师来电话,告知他已回家。今天我没有出席,他又请壹同去的赵汉祥先生做诉讼代理人,但法院不准许,认为赵先生不是郑律师的近亲属,其依据是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共同签发的文件《关于规范本市诉讼活动中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见》[沪司发法制(2002 )第 13 号] 。法官没有向郑律师出示这份文件的全文,- 157 -
  郑律师要求我帮他查壹下文件原文,上海的规定是否违反法律? 因为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司法局是没有立法权的。郑律师是行政诉讼的专家,会以此提出诉讼。但我想到的是另外壹个问题。我也不是郑律师的近亲属,为什么不用法院的这个依据来限制我出席郑恩宠的庭审呢?如果这样做,不是很合理吗?我也乐意接受。有法律依据,就不需要公安局警察去采取壹些明知违法的做法,还可以表现上海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但是,我在上海司法局的官方网站上查阅到这份文件,这份文件没有违反上位法,而是法官用错了。赵先生本来就不是郑恩宠的近亲属,是属于“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这个文件没有赵先生不可以出任郑恩宠的公民代理人的依据。上海市第壹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帮了倒忙。郑恩宠状告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的案件,被告方原来完全可以胜诉,现在有麻烦了,在司法程序上又出错了。
  我受到国保警察的阻扰,不能履行公民代理人的义务,这事与法院无关系。但是,赵先生不能履行公民代理人的职责就与法官的错误认定有关系了。实际上,郑恩宠没有期望这个案件会胜诉,因为不是每壹场官司的起诉者都是为了胜诉的目的而起诉的,行政诉讼有时是平民百姓向官方取证的壹个最好方法。这场官司的最后判决现在对郑恩宠来说已是无所谓的,虽然将来的终审判决书上他仍是败诉,但实际上他已赢了,达到了他诉讼的目的与期望。
  这个案件将要结束,申诉是没有意义的。但是这个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反映出的壹系列问题,上海当政者应当反思,也值得公众评论。
  2008 年 3 月 14 日上海仁和苑
  - 158 -
  上海市民的创举——集体散步
  引发上海市民“集体散步”的是沪杭磁悬浮上海机场联络线,也就是从上海浦东龙阳路站通往虹桥机场的磁悬浮线路,它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区和闵行区的境内,全长约 34.8 公里。拟建中的这条铁路大多经过上海居民区,沿线居民担心磁悬浮铁路会带来辐射和巨大噪音。
  当上海磁悬浮机场联络方案公示后,附近沿线居民强烈反对。
  上海闵行区内平阳绿家园、东方御花园、春意苑和虹莘苑居民除了通过上访、和有关部门沟通外,从 1 月 6 日起,连续几天“散步”,借此向上海市政府表达抗议。1 月 8 日晚,几百个居民在前往新天地等外国人聚集地区散步。1 月 9 日晚,“散步”的居民从龙茗路桥上过,到报春路,右转,進入新梅花苑,过外环,和另外几个小区的人合并,然后从绿茵苑穿过,人数据目击者称竟然高达万人。
  或许迫于民众的压力,1 月 9 日下午该方案公示材料被悄然从上海规划局网站撤下。1 月 12 日和13 日周末,又有数以百计的居民在人民广场和南京路长时间“集体散步”,他们的请求很快获得过路民众的同情与支持,就出现了逾万民众聚集市中心、高呼反对磁悬浮污染口号的宏伟场景。
  上海市政府与抗议的市民双方都是理智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 19 日在此间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沪杭磁悬浮项目目前仍处于前期论证阶段。向国家环保总局提交磁悬浮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这是前期论证工作之壹。目前有关部门还在深入论证,广泛听取包括专家和居民的意见,同时進行环境影响评价,以不断完善方案。希望沿线居民通过这些渠道合法理性地反映建议和意见,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共同珍惜上海和谐稳定的局面。与此同- 159 -
  时,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也表示,“公共交通应考虑公益性”。
  抗议的市民认为政府是正面响应,也希望此次抗争应能和平收场。
  在这次抗争中,上海市民创造了维权的新方式:集体散步。这种维权方式既有效地表达了市民的意愿,又坚守了法律。在目前法治不健全的体制中,中国公民的游行示威权利是徒有虚名的,公安局几乎不会批准“民反官”的游行示威,甚至还会想方设法阻止游行示威的申请,这个事实在中国生活的每壹个公民都明白,只有壹些御用文人在装傻。国际化大城市的上海市民是精明的,他们有遵守法纪的良好素质,又讲究实效,他们规避了游行示威的禁区,开创了“集体散步”的维权新方式,成为举世闻名的中国亮点。对于这个创举,会有不同的看法。我推荐壹篇上海解放日报的文章《不变味的“散步”》与另壹篇海外网上的文章《“阿拉散步”PK 磁悬浮》,供读者欣赏。
  无任是批评的,还是赞扬的,对于维权的上海市民都不重要,只要维权方式是合法的就可以了。中国法律没有明文禁止“集体散步”,甚至“街头政治”,公民都可以尝试。在法无明令禁止即自由的年代,公民将会创造出各式各样丰富多彩的维权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集体散步”不雅,“街头政治”太俗,但是当游行示威权利与议会政治被权势者独占后,普通民众也只好选择这些不雅太俗的方式,与权势者幽默壹下,在欢乐中展现民众的力量与意愿,迫使权势者尊重公民的权利。如果权势者固执错误、仗势欺民、秋后算账,民众的“集体散步”就会变成“街头政治”,很快席卷整个社会。
  2008 年 1 月 23 日
  附录:
  1. 《变味的“散步”》(之信)
  2. 《“阿拉散步”PK 磁悬浮》(李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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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味的“散步”
  之信
  近日读报,读到国内壹家媒体报道,说是某地壹些市民,以“集体散步”来“表达自己意见”云云。
  这则新闻,颇费思量,读了之后,令人大惑不解。什么原因呢?
  因为散步本是个平和的好习惯。散步的特点,皆在于“散”。而壹个“散”字,按照《辞海》的解释,便是“分开;分散。与‘聚’
  相对”,可见其特征。而按照现在这则报道所说,该地的“集体散步”,实为群聚而行,还有少数人打标语、喊口号的,这哪里是“散步”?
  这种“散步”,说是拿着“对公共设施、市政建设的意见”,到闹市区、马路上、广场中来“发表”,而且是群集而出。于是明眼人壹看就清楚了——这哪里是“散步”,这不就是变相的游行么?
  而游行也好、集会也好,我们国家有法律,而且世界各国也都有规矩,那是要申请、批准,方可在指定时间、按指定路线、照指定方式進行的呀!哪能想游就游、欲行便行呢?
  其实,市民表达对公共事务的意见,本来是有许多合法的途径的,完全不必采用变相的“散步”或曰实质上的违规游行这种方式。
  例如有的地方,为了壹些重大市政工程的完善性和利民性,政府在决策过程中進行网上网下的反复公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又例如政府或开通专线电话,或上门征询意见,征求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群众的反映;再例如政府召开各种座谈会,以便大家表达看法,逐步形成共识,等等。这壹切都是为了把好事办好,把矛盾减少到最低限度,也为正当的意见表达,开通了畅通的渠道。有什么必要去尝试“集体散步”这种变相的违规游行之举呢?这不但收不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还可能带来不好的后果。
  所以说,表达意见,还是要回到正确的方式、正常的途径上来,- 161 -
  回到法制的轨道上来。只有这样,才能在有效沟通平台上,真正合理地解决矛盾,实现互利共赢。不知读者诸君,认为当否?
  原载《解放日报》2008 年 1 月 22 日
  “阿拉散步”PK磁悬浮
  李天笑
  元旦前,胡紫薇以 2 分 58 秒夺得“百度”榜首,迫使胡锦涛屈居老九。新年前,上海人“漫步南京路”反对磁悬浮工程,首开“休闲革命”,壹举闻名。“阿拉”与小胡给物价飞涨、年关难度的中国人打造出壹丝苦涩中的节日幽默。
  上海人与北京人相比,尤重经济“实惠”,壹贯以“政治冷漠”
  的“精明”自居。此次上海居民打破“潜规则”,把生意场的“门坎精”用到维权抗议上。自元月初上海磁悬浮铁路工程的两个公告在网上发布后,每天都有当地居民走上街头示威,要求铁路远离居民区,但都遭到粗暴驱赶。1 月 12 日和13 日周末,逾万居民聚在人民广场和南京路长时间“散步”,高呼反对磁悬浮污染口号。有关“南京路散步”的多个视频节目和片段已在 YOUTUBE 上流传,总点击率超过 10 万。“阿拉散步”演变成国际事件阿拉不好对付。这次中共既想阿拉噤声,又要顾及“和谐”,想了个婊子与碑坊两全之策。上海领导层对这场自 1989 年 64 和2005 年反日游行以来的上海最大示威游行采取了外软内硬的措施。壹方面解放日报恫吓“阿拉散步”为“街头政治”,另壹方面俞正声批示:“冷处理,徐图之,慎用警”。“冷处理”指悄悄处理,不要大张旗鼓的镇压。“徐图之”这句貌似文言的黑话是要施缓兵- 162 -
  之计来图谋阿拉。“慎用警”是暗示警察更隐晦更狡猾地抓人。
  “阿拉散步”乃中共所逼。上海人再精明,也驾不住中共的蛮横欺压。其实,磁悬浮列车壹直争议不断。已建成的浦东段自 2002年营运以来,乘座率不足两成,收入连投资的利息都不够更不用说投资了。但上海人忍了。此次穿越闽行人居密集小区距磁悬浮线路仅有 22.5 米的间隔,而按引進德国的标准两侧安全距离是 500 米。
  高速列车带来的超高强电磁辐射、震动、噪音等可对沿途居民造成严重身体危害。德、日、美、加、法、英等国曾相继進行过开发过磁悬浮列车。但除了德日仍在试验外,大多都放弃了,其主要原因是技术不稳定、安全不过关,投资效益极低。连德国人自己都不敢用之于商业营运,中共敢拿上海人当小白鼠做试验。当地房地产也将壹落谷底。最可恨的是,中共在网上悄悄公布方案,恶意避开民众评议,企图蒙混过关。
  中共欺负阿拉已不是第壹次。50-60 年代, “南京路上好八连”
  用枪吓唬阿拉;文革时,造反队把阿拉与时俱進的时尚打扮说成是奇装异服,剪裤腿又剪旗袍。文革后,上海又被捧为对外橱窗,连江泽民这个“江北人”也冒充阿拉上海人,哗众取宠。此次从浦东龙阳路通往虹桥机场的磁悬浮线路就是为 2010 年的世博会修建的“面子铁路”。
  “阿拉散步”说明,不但“弱势群体”,“强势群体”也加入了维权抗议。闽行小区上街游行的是置房买车的富有阶层,与经济较差的访民有很大不同。这种上海式集体示威反迫害的新实践反映了中国小资阶层的政治智慧。
  上海人讲排场和噱头。如果哪壹天,上海人统统把皮鞋擦亮,鞋底贴上镰刀鎯头党旗,光鲜服装上街,来壹场“阿拉服装秀”。
  警察要查,先低头弯腰跟阿拉鞠躬磕头。再路过江泽民别墅转壹圈,不知老江做何想。这岂不也是另壹场“休闲革命”?
  原载《大纪元》2008 年 1 月 22 日
  - 163 -
  期待中的报复
  2008 年 3 月 20 日晚上7 :00 我与妻子刚回家不久,门铃声响了。我拿起门上对话机的话筒问道,“谁?”对方告知,“我是法院的。”我打开门壹看,楼梯下的铁门外,站着壹位法院的警察。我按壹下按钮,铁门自动打开。这时,法警呼唤两位法官壹起上楼,進入我家。我问他们,“什么事?妳们是什么法院的?”他们告诉我,“我们是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来送达执行通知。”
  我当时很纳闷,我没有什么官司需要执行,还以为他们又是来送达什么裁定书。我很客气地请他们進门坐在客厅的沙发上谈。我问他们,“执行什么东西?”他们告诉我,“是关于我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7 年前壹个刑事案的罚金。”
  这个刑事案就是当今举世闻名的上海冤案,是 7 年前上海黄菊、陈良宇当政时期的行政、司法部门犯下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出版自由权利与著作人权益的罪过。我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编辑了中日两国第壹本研究与介绍中国日资企业、对华投资与贸易的日本企业以及上海市区县及主要产业的电子工具书《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中文版(ISBN 7-900609-33-4 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 、《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 年版)》日文版(ISBN4-931548-98-9 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 ,上述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后受到中日两国有关机构领导人、企业、新闻媒体及读者的壹致好评,并使天伦公司作为留学回国人员企业应邀免费参加 2000 年 10 月24 日~28 日第二届上海国际工业博览会,展示上述电子出版物。
  但是,在博览会落幕后的十五天,同样这两本正版电子出版物却使冯正虎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陷入壹场冤狱。2000 年 11 月 13日,冯正虎被上海市公安局查禁支队以“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 164 -
  接着就是逮捕、判刑。2001 年 6 月,冯正虎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壹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并处罚金 40 万元。这个冤假错案已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主管的《方圆法治》杂志 2004 年 12 期本刊记者杨建民的专栏报道《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析》中作了详细的论述。
  我当即问张法官,“这是壹个明显的冤假错案,我壹直在申诉之中。最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又通知我,这个案件已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这个冤案是妳们二中院制造的,难道妳们还要坚持壹下自己的错误吗?而且,妳们的判决书上也没有写明罚金的执行与期限。当初妳们急于制造冤案,把人关了就满意,从未告知罚金的执行。7 年过去了,我出狱也已四年,现在妳们才告知罚金的执行。这是为什么?而且,全国的“两会”结束的第二天,妳们就开始动手了。这显然是壹个迫害。”他向我解释,“我们是执行庭的,不知道为什么 7 年后才提出执行的原因。现在审判庭把这个案子移交到我们执行庭,我们就告知执行,我们没有迫害,我们是按程序规定做。刑事案件的罚金在法律上没有期限规定。我们今天来是送达执行通知,并作壹个财产情况的调查。”
  我对两位法官说,“我对妳们的工作没有意见,妳们是在执行任务,但我对指示妳们这样做的领导是有意见的。这个案件应当纠错,而不是执行罚金。企图以这种方式来压制我,反而激化矛盾。”
  接着我回答法官的财产调查询问。“我自从被陷害入狱至今 7 年来在国内没有正常工作,没有任何收入,靠妻子在大学工作的 2-3 千元工资,她要供我吃壹口饭,还要供我儿子读大学。现在,我这个名牌大学的高学历者已处于社会的最底层,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都没有。我的经济处境,与我常打交道的国家保卫局警察应该很清楚,妳们也可以去问他们。我现在根本没有钱可以缴纳罚金,而应该得到社会的救济。”“壹般情况下,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早就关门了。但我出狱后,在有关领导部门的支持下恢复了天伦公司,壹- 165 -
  切手续俱全,但是至今没有盈利,收入常常是零。尽管国保警察也壹直劝导我做生意、发展经济,我是搞经营管理的科班出身,有经营能力与技术特长,但我心有余悸、有自知自明,我们的冤案不平反,我是无法在经济上有所期望的。如果天伦公司今天有盈利了,妳们的壹张执行通知书,我们所有辛辛苦苦攒的钱全部就归法院了。这种掠夺多简单,都是以法律的名义進行。”我的妻子也在场,对他们表达了她的看法。
  最后,张法官、方法官让我们在谈话记录与执行通知书上签字,我们拒绝了。张法官说,“签壹个名仅表示我们的通知已送达,妳们还可以在谈话记录上写明妳们不服这次执行。妳们不签字,这个通知同样有法律效力。如果妳们不签字,我们就麻烦了,要请妳们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的人到场作证。”我回答,“是的。妳们可以换位思考壹下,如果妳们受到冤狱,而且正在平反申诉中,是否还会自愿在不利于自己的文书上签字呢?我在三年的坐牢期间从未认罪,从未自愿接受这个不公正的惩罚,现在怎么还会自愿接受。
  当然,我的拒绝签字只是壹个象征意义,表达了我的抗议意愿,但这不影响这份执行通知的法律效力,尽管我不服,但我还会服从。
  妳们就去请第三人作证吧,摄像、拍照都没有关系,证明妳们已送达,把这个执行通知留在我家,我也会收下。”见我已决意不签名,张法官就与外面通电话,过了壹会出门去找人了。我進卧室换了壹套衣服,因为他们今晚突然登门,我还是穿着家里的便服。现在要履行仪式,也要穿着正规,以示尊重法律、尊重法官。
  张法官呼唤人回来后,很久还不见来人,我们大家都只好等着。
  我拿出与这个冤案相关的资料让他们阅读,他们是执行法官,来之前不壹定很清楚这个案件,但是正因为他们是法官,当他们了解这个冤案的真实情况以及背景,他们会明白,至少心里有壹个正确的判断。我也拿出我编辑的这本书《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 〈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 1 集》。他们说,“这本书原来是妳编的。妳怎么收集到那么多的案件?”我说,“是的,但我- 166 -
  这本书已得罪了上海法院。”尽管这些执行法官口口声声地说不知道 7 年后提起执行的背景,但我想他们看到这些资料心里就明白了。直至 8:30 多来了壹个居委会的中共支部副书记,也没有摄像、照相的,仅由这位女士作证并代签,他们完成了送达任务,将执行通知书留下,我与他们握手告辞,互致谢意。
  这份《执行通知》(2008 沪二中执刑字第 44 号)的内容:
  冯正虎:
  本院作出的(2001 )沪二中刑初字第 69 号刑事判决书确定:
  被告人冯正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据此,责令妳在 2008 年 3 月 20 日前缴纳上述罚金。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由妳承担强制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2008 年 3 月 20 日
  联系部门:执行庭
  电话:56621567
  地址:中山北路 567 号
  邮编:200070
  天伦公司的《执行通知》基本内容壹样,仅罚金额不同,是30 万人民币。上述《执行通知》签发日 2008 年 3 月 20 日,当晚7 :
  00 多送达,而通知上规定,“责令妳在 2008 年 3 月 20 日前缴纳上述罚金。如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这份通知在程序上是有问题的,被告是根本无法正常履行通知的义务。不要说通知送达之时,法院已关门下班了。即使通知签发之时,已经不是3 月 20 日前的时间,被告人就成了“逾期不履行”的违规者。这份匆匆出台的《执行通知》本来就没有考虑要我缴纳罚金,上海的- 167 -
  公检法部门在中共上海市政法委的统壹领导下应该对我这位知名的维权人士很了解,我是壹个钱没有、命壹条的人。送达《执行通知》的法官或许不知道它的作用,但我明白,现在我不必预告,让它今后自己展现它的迫害功效,公众都会看到。它的第壹个功效已经达到,在经济上封锁我的家庭,我的罚金已成了我家庭的罚金,他们的理由也很正当,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可以随时依法冻结我家里所有成员的银行账户、没收存款,除非我妻子与我断绝夫妻关系,否则我们壹家只能壹直处于最低生活标准而不能富裕。
  我对法官坦率地说,妳们这个做法对我没有用,当然对我的妻子打击很大,她的经济利益也将要直接受影响。我妻子是中共老干部的子女,在上海财经大学工作,所处的工作环境与接受的思想教育与我不同,因此我们在思想观念上肯定不会完全壹致,在我们家里也是求同存异、不谈政治、甚至我从事的维权活动。但是,她是心地善良、有正义感的人,她会同情与关心受到迫害的弱者,也没
  有理由可以说服我放弃维权活动。当然,她也不拒绝国保警察要求她的配合,这次全国两会期间她就同意学校的请求不去上班在家里陪同我,希望我不要上北京。我很理解她,她是壹个妻子、孩子的母亲,像中国绝大部分普普通通的妻子、母亲壹样,她们为了家庭的平安、孩子的前途都愿意委曲求全、忍受不公正的遭遇。我的妻子有私心,这是所有母亲的私心,关心自己孩子的平安与前途远远比关心丈夫的理念更重要。她壹直担心我从事的维权活动,会得罪权贵,遭致祸害,会再壹次连累家庭的平安及孩子的前途。现在,她的担心已变成现实。当然,她仅存的壹丝幻想也破灭了,无私也就无畏。
  当然,我很歉疚。我们这些中国的人权捍卫者对中国社会是不可缺少的,我们的工作会促進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我们的努力能促進中国转变成壹个自由、民主、法治、和谐、尊重人权的新中国。
  但是,我们的工作与努力却给我们自己的家人带来不幸,当局对我们的任何迫害都会牵连我们的妻儿兄弟父母,我们的家人也就没有- 168 -
  安宁之日、不会再有公平的发展机会、甚至还要饱受贫困。我们对中国社会的发展是壹个贡献者,但对自己的家庭确确实实是壹个损害者。胡佳、高智盛、陈光诚、郭飞雄、郑恩宠、郭国汀、滕彪、李和平、李苏滨、李劲松、杨在新、唐荆陵、刘晓波、丁子霖、荆楚、任畹町、陈西、邓太清、郭永丰、郭泉、汪兆均、黄琦、刘飞跃、李健、孔强、李德新、李剑虹、李国涛、马亚莲、华神清、常雄发、许正清、等等所有的中国人权捍卫者,无论是律师、学者、作家、民运活动家、还是底层的上访维权人士都已经历或将要面临这个两难的困境。但是,我们别无选择,我们无法放弃对自己祖国的责任,就只好不怕委屈、不怕打压、不怕坐牢,默默承受期待中的报复,还要毫无怨言地继续工作与努力。
  2008 年 3 月 22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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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公民维权运动与零八宪章
  ——冯正虎在日本记者会上的主题发言
  2009 年 4 月 27 日下午2 :00 在日本东京都文京市民中心 26楼艺术会议厅召开人权活动家冯正虎在日本的记者会,日本大报朝日新闻等新闻媒体机构的记者及自由撰稿人三十多人到会,冯正虎首先作了《中国公民维权运动与零八宪章》的主题发言,之后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各位记者、各位来宾:
  您们好。
  今天我有幸能与大家在日本進行自由交流,但上个月我还被非法拘禁在中国上海的“黑监狱”里,失去壹切自由。而且,除了绑匪,世界上所有的人都不知道我被绑架到哪里。
  我是知名维权人士,所以我的绑架事件引起国际社会的重视,美国、法国等主要国家的媒体及国内的网络媒体都相继报道这个事件,国内外的民众及国际特赦等国际人权机构都纷纷抗议并声援。
  但是,许许多多普通的维权人士受到侵权后,却很难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近几年,绑架、非法拘禁、软禁、监视居住、截访、法制培训班、强制送精神病医院等非法限制或剥夺中国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事件,已在中国各地愈演愈烈、层出不穷,我的绑架案仅是最新发生的其中壹件。
  中国成千上万遭受到各地方政府权力侵犯的民众,都是依靠自己单薄的力量,走上访的道路,来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与权利。这个庞大的上访群体主要来自:在开发建设名义下,土地被强行征占的失地农民;在企业转制、破产、优化名义下被扫地出门、或买断- 170 -
  工龄且没有任何保险的失业职工;在城市改造开发名义下,房屋被强行拆毁而得不到合理补偿的失房居民;大批被地方政府以各种名义推上社会不作安置的无业复转军人;近半个世纪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被迫害而没有给予公正解决的受害者;各级法院权钱交易、以权代法、枉法裁判而造成的司法受害者;遭受侵权的民间宗教信仰者,如家庭教会;…等等。
  这壹批批深受行政侵权与司法侵权之害的民众,在当地无法找到合理救济途径的情况下,只好选择踏上充满艰险、饱含血泪的漫漫上访之路。据官方媒体透露:近年到乡镇以上政府上访人数达二千万以上,其中到省政府和北京上访达二百万以上。这个庞大的上访群体中主要是:妇女、老人。但是,近年来在权利受到较大侵害的弱势群体中,越来越多的公民自发起来维护自己和本社区群体的权利,上访队伍也呈现了男、女和老、中、青都有的结构多样性,并且青年与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群呈现日益增加的趋势。
  此外,中产阶层包括白领和知识分子对底层人权的关注和人道关怀势头有增无减,他们与草根群体联手,弘扬志愿义务精神,发挥及时动员的能力和独立自主性,巧妙地运用网络与通讯技术,推动了公民维权运动的发展。更多的律师、独立知识分子主动参与维权,并与上访群体中的维权人士,壹同成为中国民间的人权捍卫者,成为推动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中坚力量。
  公民维权的方式也呈现多样性:1. 依法诉讼,民告官,遍地开花;2. 活用网络,凝聚访民力量,强化舆论压力;3. 走向街头,依法示威游行,获取公众支持;4. 走向北京,走向国际,利用中央权力与国际压力,制衡地方权贵;5. 寻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壹些公众人物的支持与代言。
  维权人士的政治主张与传统的民运人士、法轮功的不同,不是主张推翻中共的政权,而是护宪维权,依法争取与捍卫公民的权利,反对腐败官僚、地方权贵的迫害。但是,维权人士同样频繁地遭受各种形式的打击和监控,如传讯、拘押、软禁、监视居住、限制行- 171 -
  动自由、被强行带到异地看管、跟踪叮梢、窃听、监控电脑网络、搜查私宅、没收私人财产、解雇、利用户口和居住证施压,甚至被身份不明人员毒打,被判处刑罚监禁,等等。
  中国维权人士站在捍卫人权的前线,他们英勇奋战,以宪法法律与中共中央的利民政策为武器,运用非暴力的和平手段,依靠理性、经验和智慧与腐败官僚、野蛮暴力及非法执法行为進行较量。
  中国民众和国际社会的关注与支持,对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扩展,提供了道义支持和能力资源。虽然中国的人权保护与侵权救助仍然远远滞后于中国政府的国际承诺和宪法保障,但是公民维权运动的发展和趋于成熟乃是改变中国人权现状、落实人权保障之希望的主要源泉。
  2008 年中国发生了诸多引人瞩目的公民维权行动,如年初上万名中国公民联名发表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公开信;“5 月 19 日”以后数以百万计的民间志愿者到四川救助地震灾民;奥运期间有 77 起 149 人次申请示威游行;此后的杨佳事件、甕安事件、毒奶事件;年底的 8000 多名社会各界人士联署签名《零八宪章》,等等。
  2009 年年初又出现壹系列醒目的公民维权行动,如以维权人士冯正虎《严惩截访,保障人权》壹文为标志,维权上访民众纷纷起来反抗截访,捍卫人身自由与安全;中国知名律师李劲松、李苏滨为了维护律师的尊严与权利,奋起反击司法当局滥用职权;北京大学孙东东教授的“神经门”事件,激发中国民众捍卫人权,抵制法西斯言行; 3 月份上万名中国公民联名发表《收权治官,还权益农——三农改革八项主张》的政策提议书;《零八宪章》的签署人在国内继续增加,等等。
  这些维权行动展示了中国公民社会和公民维权运动正在壮大发展,凸显出民间力量的逐渐增长和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令人鼓舞的是,在 2008 年即将结束前夕,在纪念 12 月 10 日“世界人权日”之际,由303 名中国国内人士联署公布的《零八宪- 172 -
  章》在中国民间和体制内,以至国际社会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人们以各种方式在因特网(民间网站、博客、QQ 群、聊天室)上壹度展开了激烈讨论,其热度为 1989 年以来所罕见。该文件已被超过30 万个网站和博客所转载和引用。国际上各大主流媒体都進行了专题报道。刘晓波和全体《零八宪章》签署人荣获捷克人权奖。刘晓波为代表的 303 名宪章签署人入围美国《时代》杂志“2009 影响世界百人名单”。这壹现象充分显示了中国公民维权运动发展的力度。
  《零八宪章》是2003 年以来中国公民维权运动持续高涨的必然结果。在对峙的中国政治格局中,出现壹个“大家共治,和平共生”的中道力量。而且,这个零八宪章签署人群体是土生土长的,几乎囊括国内民间的主要代表人物,无论是社会精英,还是平民百姓,所有的宪章签署人将会协力按照壹个方向改造中国。
  《零八宪章》应运而生、水到渠成,无组织、无动员、无宣传,大家见到《零八宪章》就认同了,因为这是每个宪章签署人自己的思索与期望,是在国内实践的体会与经验。大家不约而同地感悟到:
  中国已经或正在实现这些理念与政治主张,这条中道的社会变革之路切实可行、势不可挡,是绝大部分生活在国内的中国人愿意选择的。而且,也是中共应当顺应并可以逐步接受的政治改革之路。
  没有提出推翻共产党政权的主张,而是立足于现有的宪法基础上力行民主政治改革。这种温和的、建设性的、中道主义的政治主张不是中共提出的,而是国内民间人士提出的,其中很多人仍在遭受中共的迫害,这些仁人志士具有极大的道德责任感与宽容精神,不计群体及个人的冤仇,为中国社会的变革探索壹条切实可行的道路。
  《零八宪章》没有标新立异,而是简洁明了;六个理念、十九条政治主张是中国朝野上下都曾相识,但尚未实现,或正在实现中的。《零八宪章》的目标,就是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壹- 173 -
  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中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零八宪章》最鲜明的特征就是真名签署。宪章签署人是真名实姓,不是匿名的,所有的中国民众、全世界都可以了解这些人物,他们来自各界各业,有社会精英,也有平民百姓,有维权人士、民运人士、宗教信仰人士,也有中共党员。通过真名签署,可以重塑公民的个人勇气与责任感。每个宪章签署人的勇气与责任感将会影响周围的人。大家都有勇气面对恐惧,社会就自由了;大家都有行使政治权利的责任感,社会就民主了。
  现在,《零八宪章》的影响突破了知识精英和异议群体的圈子,向社会大众尤其是年轻壹代扩展,构成了壹个伸张人权、争取自由、要求民主、落实宪章的公民运动的起点和平台。
  目前,宪章签署人已超过8500 人,绝大部分是居住在中国国内的公民,这相对 13 亿多人口是壹个极小的数。但是,对于壹个言论不自由、政治封闭的社会,公开表达共同理念与政治主张的8500 人已是壹个大数。每壹个宪章签署人身上都有独特的资源,在他们身后有几十、数百或者上千人,这些签署人可以影响身边的人群,也可以为自己周围的民众请愿,他们都是天然的民意代表,也是中国公民运动的领路人。
  中国的進步就在于中国人自己的努力,我们别无选择,惟有承受苦难与委屈,去建设壹个自由、民主、法治、和谐、尊重人权的新中国。
  壹个保障人权、宪政民主、社会和谐的中国对每个中国人有益,对周边的国家也有益。中国的人权问题已直接影响中国的生态环境、经济、政治、国际关系问题,也是中国政府已经无法回避而正视的问题。尽管中国各地的人权状况愈来愈恶劣,但是中国的中央政府还是在努力改善中国的人权现状,从 2004 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到本月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都是壹个進步。中国如果是真正的强大,就应该自信,不忌讳别国对中国人- 174 -
  权问题上的批评。
  日本是中国的邻国,中国的变化与日本的生存与发展息息相关,日本理应会关注中国的壹些重大变化以及未来变化的前兆。在中国经济发展与改革过程中,日本已给予很大的支持与援助,我们也希望日本在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中继续提供经验与援助,更重要的是从道义上关注中国人权问题,帮助中国人权捍卫者,促進中国人权的改善。
  2009 年 4 月 27 日
  中国的希望
  壹个保障人权、宪政民主、社会和谐的中国对每个中国人有益,对周边的国家,甚至遥远的西方国家都是有益的。中国的人权问题
  已直接影响中国的生态环境、经济、政治、国际关系问题,也是中国政府已经无法回避而正视的问题。尽管中国各地的人权状况愈来愈恶劣,但是中国的中央政府还是在努力改善中国的人权现状,从2004 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到 2009 年 4 月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都是壹个進步。中国如果是真正的强大,就应该自信,不忌讳别国对中国人权问题上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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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许多许多令人痛恨的问题,很多中国公民至今还遭受各种各样的迫害,但是中国毕竟是進步了。三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已使中国经济市场化、多元化,变成了资本主义,为个人的自由奠定了经济基础,使今天的许多人都可以自由地做自己的事、说自己的话,这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中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说,到 2010 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个话不假,到明年中国的法律制度基本健全,是壹个有法可依的中国。问题在于,不遵守法律的人,主要是有权力的共产党员及其政府官员,他们还没有改变党的政治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习惯,导致中国的壹大奇观:法律制度最健全的时期却是司法最不公正的时期。
  但是,对于壹个国家的進步来说,法律制度的建立尤为重要。
  当政者今天惊慌可以抓壹些人,明天开恩又可以放壹些人,这不表明社会的進步或倒退。但是,法律制度壹旦建立,就很难倒退。现在的中国,从行政法规的制度来说,所有中国行政官员的权力都可以受到制约。但是,法院不受理民告官的案件、不依法审判,这些法律上的制约就形同虚设。从选举制度方面的法律来说,独立候选人可以参与直选区县级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应当紧密联系选区民众、为民请愿。但是,有几个独立候选人参与直选呢?人大代表的联系地址都不公开,有几个选民能联系上人大代表呢?法律是文本的规定,要把文本的法律转化为现实的令人敬畏的法律,需要大批公民的自身实践与努力。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仅靠几个秀才的理想是不行的,需要千百万民众的支持与实践。现在,上千万维权上访的民众就是推动中国進步最基本的群众力量,他们不屈不饶的维权行动与要求已经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中国的法治化、民主化。
  释放许志永先生,是中国当局的明智之举,表现出处理社会矛盾的成熟手法。坦率地说,“公盟”在税务问题上有过错,当局按照惯用的“选择性惩罚”的打压方式,可以把许志永先生置于死地。
  现在,当局没有把许志永先生塑造成民众的英雄,化解了官民的对抗,社会就多壹份安宁与和谐。中国当局应该清楚,现在越来越多- 176 -
  的国内民众已不畏恐惧,不是民众怕官员,而是官员怕民众。因特网时代,控制舆论的垄断做法已失效,民众有自己的是非标准,官方判定的“罪犯”却成了民众爱戴的英雄。拘捕、审判、监狱等这些暴力手段,无法吓住中国公民对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的追求,只会造就壹个壹个英雄,成为与官府对抗的强力人物。在上海,壹个普通的维权上访人士只要被当局非法拘留,就会引发民众的强烈反抗,在拘留所门口抗议声援,出狱后还受到英雄般的热烈欢迎。
  悲天悯人、壮志未酬的铁窗英雄越多,民众的反抗就越强烈,社会始终处于紧张的官民对抗状态,而强势的官员却变得虚弱、草木皆兵、惶惶不可终日,没有壹方可以安宁,这样的社会怎么会和谐呢?中国共产党当年得天下的三大法宝,其中很重要的壹个就是统壹战线,也就是团结壹切可以团结的人。现在,中国当局却把壹个壹个人或团体都逼到对立面,甚至连自己的人民都不放心,造就许许多多对抗当局的民众英雄,这样下去就会失天下。我向中国当局建议,释放刘晓波、黄琦、郭泉、谭作人,停止不正义的审判;释放胡佳、高智盛、郭飞雄、陈光诚,撤销不公正的判决;各地方政府应该停止折腾,不要滥用公权,停止迫害维权上访民众,放下官架子,切实解决民众的疾苦与冤屈。官不逼,民也不反。
  中国已经融入世界,中国的進步是需要国际社会的支持与帮助。但是,我们每壹位中国的人权活动家、民间政治家都要清楚:
  自立者,天助之。中国的進步就在于中国人自己的努力,我们别无选择,惟有承受苦难与委屈,去建设壹个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的新中国。
  2009 年 10 月 13 日美国纽约
  注:本文是冯正虎 2009 年 10 月 13 日在美国纽约法拉盛喜来登大饭店会议厅举办的《中国公民维权运动与中共建政 60 年研讨会》上的演讲稿《护宪维权的中国公民运动》的最后壹节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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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支持小乔回国回家
  中国公民、上海独立作家李剑虹(笔名小乔)从瑞典入境香港,我们应当祝贺她回国成功,香港是中国的领土。但是,她从香港至深圳入境回家,通过落马洲海关时,却被深圳边检警察强行拦住,滞留香港无法回家。家是国的根基,回国的真正意义就是回家,回国权就是回家权,我们每壹公民应当有自由出入自己家的权利,这是与生俱来的基本人权。
  深圳边检当局阻止李剑虹回国回家的违法事件,不仅伤害李剑虹的基本人权,也给中国政府、香港政府制造麻烦,并激发香港民众对人权丧失的危机感。我就这起事件发表如下声明:
  1. 坚决支持李剑虹的回国回家行动。李剑虹应当充满自信,中国政府何必自找麻烦,它需要时间权衡得失,但最后会指令深圳边检当局纠错,因为李剑虹的回国回家行动得到国际条约及中国法律的支持,得到国内外民众,尤其香港、深圳、上海民众的直接支持。李剑虹应当始终保持壹个快乐维权的好心态,既来之就安之,就在落马洲海关上班维权。香港政府无权遣送没有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去外国,只能遣送非法滞留香港的中国大陆居民回大陆。李剑虹可以接受香港政府的人道安排,暂住香港,心系家乡,天天维护回国回家的权利。
  2. 中国政府应当立即督促深圳边检当局纠错,无条件地尊重李剑虹的回国回家权利,让其顺利入境返回上海。强迫李剑虹在香港非法滞留壹天,中国政府的声誉与法律的权威也同时遭受毁坏壹天。壹个不敢接纳自己国民的政府不仅仅是不负责任,而且向国际社会暴露出自己的虚弱与无能,壹个强盛的国家会惧怕壹个小小女作家的回国回家吗?十壹国庆 60 周年纪念日在天安门广场上展示的力量难道是虚幻的吗?壹个强盛、和谐的中国应当敞开胸怀,欢迎所有的中华儿女回国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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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香港政府应当敦促中国政府的相关部门妥善、快速处理这起违法事件,要求中央政府坚守“壹国两制”的治港原则,尊重香港政府与当地法规。李剑虹是路径香港回国回家的中国大陆居民,没有其他国家的居住签证,只有回归祖国,不准其入境深圳,就是强迫其非法滞留香港。香港政府将要面临两难境地,要么听之任之,屈服国内政府的违法压力,任凭香港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的制度遭受破坏,要么通过特别法案,批准李剑虹成为香港永久居民,维护香港法律制度的体面,当然还要劝说李剑虹自愿接受香港政府的人道做法,从此香港就成为中国大陆的政治避难地。
  4. 如果李剑虹被禁止入境回国回家的事件持续下去,就会引发国内外民众的再次关注。壹个合法的公民,出国壹趟,竟然回不了国内的家,这种荒唐的事今年6 月7 日发生在冯正虎身上,现在又发生在李剑虹身上,明天还会发生在其他人身上,这是每壹个中国公民都有可能碰到的遭遇。捍卫李剑虹的回国回家权利,就是捍卫每个公民自己的回国回家权利。事件所在地的香港民众壹定会给予大力援助,大家都去探望李剑虹、资助李剑虹、鼓励李剑虹,她在为我们所有的中国人争取回国回家的权利。全世界的中国公民、海外华人都来关注公民回国的权利,表达对李剑虹的支持,消除每壹个中国人回国出国的恐惧,让中国人都可以自由往来自己的祖国,让祖国变得更美好、更亲切。
  5. 李剑虹应当就深圳落马洲海关边检警察侵犯其回国回家权的违法行为,委托香港或国内律师,向深圳法院起诉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如果中国香港当局强行遣送中国公民去没有居留权的外国,其行为也属侵犯本国公民回国权的违法行为,理应向香港法院起诉香港当局。中国留日创业者联盟 8 月 15 日公布的《维护中国公民回国权的法律意见书》已经提供了中国法律的依据。每壹个受到侵犯的中国公民都应该站起来,声张自己的权利,运用国际人权公约及中国法律保障自己的回国权。
  2009 年 10 月 18 日美国旧金山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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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世博前夕的冯正虎日记
  (2010 年 4 月 20 日至4 月 30 日)
  4 月 20 日(周二)
  凌晨 3 :30 许,在派出所“审讯”我的两位国保警察忽然消失了,我只好在两位社保人员的陪同下,从派出所走回家。此时,家里遭到抢劫,电脑、打印机、网络设备等 27 件物品被这些国保警察掠夺,他们满载而归,我却报案无门。国保警察像地下游击队,来去无踪、不留罪证、逍遥法外,背黑锅的都是壹些派出所的民警。
  昨晚深夜 24 :00 过后,5 名便衣警察、1 名穿制服的巡逻警察、3 名社保人员闯入我家,他们出示壹张传唤证,其罪名:侮辱诽谤他人。我看了只好笑,在家里也会侮辱诽谤他人吗?其实,我与警察都清楚,是随意编的壹个罪名,可以有借口把我带走。我拿起壹个准备坐牢的小包,就跟壹位巡逻警察,乘警车去五角场派出所。
  到了派出所,我要求签署传唤证与接受审讯,但这位巡逻警察说他不管了,随后溜之大吉。其余便衣警察都留在我家抄家搬东西,壹直忙到凌晨 3:00 许。
  过壹会儿,刚才领队来我家拘捕与抄家的市国保警察小张与区国保警察叶处长前后来到派出所。小张壹见到我说:“冯老师,妳怎么来这里了?”我笑着说:“小张,妳真是壹个敢睁着眼睛瞎说的人。刚才在我家,还是妳命令警察把我带到这里。现在妳装糊涂,什么也不知道了。”我知道,他又不愿按合法程序做事,隐瞒滥用传唤职权的事实。其实,他们是对我发表冤假错案博览会规划启事予以报复而已。
  凌晨 4 :00 许,我回到家。我不生气,就是有点疲倦,妻子也- 180 -
  很平静,因为我们已习惯这种不正常的生活。这些国保警察命令派出所民警开壹张传唤证、拿壹张搜查证、撕几张扣留物品清单,是很方便的,如同上厕所要几张草纸那样简单。与他们没有道理可以讲,碰到这类事就算自己倒霉,好比破财消灾吧。回家后,就继续睡觉,妻子还明天还要上班。
  早上起床后,我发现手机 13524687100 被干扰了。两个陌生电话号码 0085216160000、000195852201 不间断地轮番轰炸,没有壹秒钟空隙间隔可以让其他人進来电话,吵闹的电话铃声迫使我关机投降。我在东京成田机场上已经领略过这种网络打击。
  上午 9 :30,前几天预约的德国法兰克福汇报记者来我家采访,正好碰到了警察抄家事件,这对媒体是壹个新闻。我在接受采访之际,自由亚洲电台记者也来电话,她预感我会出事,果然给她们言中了。顿时,全世界又在流传这个新闻。记者都在感谢这些警察的配合,制造壹些新闻猛料。
  下午,维权网、BBC 、日本共同通信社、法国、德国的媒体都闻讯而来电话采访。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的座机电话没有被干扰,开放了壹条对外联系的通讯渠道,当然我的座机电话与手机都被监听的。或许,警察还想听听我说什么,看看我的反应吧。
  国保警察小张在凌晨审讯时向我发誓:壹、要拿走我所有的电脑、网络设备,以后买壹台收壹台;二、明天起不让我自由,让门口的看守人员挡住我出门。我夸奖他的强大:“国保部门权大无边,妳想做的肯定能做到,多么了不起。妳肯定在妳的朋友面前炫耀自己的权力,多么得意啊,什么国际名人,我让他东,他就不敢西。”
  我回家后,索性不出门,不上网,让他们满足壹下权力的欲望,做壹场游戏。我清楚,警察的发誓是骗鬼的,领导让他叫,他绝不敢咬。
  4 月 21 日(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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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午 12:30 许,6 位上海访民闻讯赶到我家,对我被警察侵害予以慰问声援。他们在我楼梯门口与看守的社保人员对峙著,社保人员要求他们登记,他们要求社保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我开门出来解围,感谢来访者,并请他们登记,避免冲突。他们登记后,为了避免去派出所的麻烦,就送上壹些水果,托看守小区大门的警察转交给我,并电话告知我以后会约更多的访民再来探望。
  下午 13:40 许,香港有线电台的两位记者来我家采访,其中壹位女记者与看门警察玩起不出示记者证作为朋友来探望我的游戏,搞得警察很紧张,双方对峙起来,最后又是我下楼调解的。15:
  00 许,法国世界报两位记者来我家采访,他们还是我的推友,他们建议我用手机发壹条推文,告诉大家我受害的消息。我说:“不用我发推文了,妳们记者天天来采访,消息已传遍全球,推友肯定人人皆知。我就休息几天,不上网,让抄家掠夺我电脑通讯设备的警察有点成就感。”
  晚上,与妻子出门,去对面五角场万达商业广场的餐馆。我很有兴趣观看门口的看守人员如何围住我,编壹个什么理由不让我出门,我也可以与他们玩壹下。但我出门时,这场限制与反限制人身自由的游戏没有上演,壹切很平静,没有接到做坏事指令的看守人员也很轻松,我们在饭馆用餐后,逛了几家商店就回家了。看来小张的领导这次英明了,顾不上小张的面子,誓言通通作废,不让事态恶化。其实,我也不愿斗争,只不过受压迫要反抗而已。
  4 月 22 日(周四)、4 月 23 日(周五)
  我闭门不出,看书休息,听听音乐,看看电视。被骚扰的手机不再打开,让它安息吧。没有电脑、不上网的日子是休闲的好时光,还可以静静思考。想想好笑,真是壹帮小孩在胡闹,妳写他几句,他打妳几下。让我消声和谐,我就休息几天。但这些国保警察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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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休息的,他们眼里都是敌人,都要消灭在萌芽中,斗争斗争再斗争,敌人越斗越多,实在太辛苦了。
  下午妻子下班回家,刚進家门不久,门铃又响了。壹位美国全国公共广播电台的首席记者登门采访,我大大方方地接待,并壹壹回答提问。
  4 月 24 日(周六)
  上午 10:00,我与妻子欲出小区门被看守的民警小庞拦住,他告知市局领导找我妻子谈话。过壹会儿,壹辆深色的轿车驶入我们的小区,壹位任姓的中年人由市国保警察小朱、五角场派出所陆队长陪同下车,请我妻子去居民委员会办公室谈话。我回家待命。
  我的妻子被重视了,成了我的家长,小孩吵架,对方要找家长告状或调解。我对他们的谈话不感兴趣,都是壹些翻来复去的唠唠叨叨。
  谈完话,妻子与我继续出门去丈母家,晚上回家。
  4 月 25 日(周日)
  上午 10:00 许,我下楼在门前晒太阳。站在门口的张警长告知我:如果我今天单独出门,他就要陪同我。因为今天是世博会50 万人的试运行,壹级保安。壹级保安之日,就是我失去自由之时。今天我没有计划出门,就站在门前与张警长聊天晒太阳。
  下午,我妻子陪同我在附近的体育场走走,然后去万达广场逛商店。妻子成了我的监护人,由她陪同比我单独出门令警察放心。
  4 月 26 日(周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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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 14:00 至 15:30,香港NOW 新闻台两位记者在我家采访摄像。16:00 许 BBC 三位记者也来我家采访,访谈摄像作业了壹个多小时。在露宿东京成田机场三个月的日子里,我有壹个采访区,几乎天天接受媒体的采访,而且大部分是壹些大牌的国际媒体,这种生活习以为常,也就没有采访与被采访的拘谨气氛,与记者犹如朋友熟人相处,轻松聊天。
  4 月 27 日(周二)
  上午 9 :00 过后,民警老张、区国保警察小李登门请我去五角场派出所。我看张警长手里拿着壹张传唤证,笑着说:“让我看看,今天编壹个什么罪名。”传唤证上写着:“以其它方式扰乱”。其它方式就是没有方式,编起来比较容易。他们可以用这张传票,滥用壹下职权,迫使我跟他们去派出所。我也愿意他们形式上尊重壹下司法程序,给法律壹个面子,有传票就上派出所。
  去了派出所后,小李又笑着赖账,揩油了这张传票。过壹会儿,区国保警察叶处长到达,我们又开始聊天。与他们共進午餐后,各走各,我也回家了。传票派上请帖的用处,难道仅是请我去聊天聚餐吗?我不清楚,也不想知道,反正现在我不会生气了。中国的法律没有自尊,也只好沦落到被警察玩耍的地步。
  4 月 28 日(周三)
  下午 14:00 许,楼道门外民警小庞呼我:“冯老师,请妳去壹次派出所,区国保警察小李要见妳。”我回答:“昨天刚见过,怎么又要见,别人还以为我们在搞同性恋了。不见,除非妳去拿壹张传- 184 -
  票。”他哀求道:“给壹个面子,今天去壹次吧。”我有点讨厌:“不行,我要给妳们多少次面子?今天要拿传票来,而且还要签字,留下传票再跟妳走,否则我不去。”
  小庞无可奈何只好去开壹张传票,带着两个穿制服的警察来“执法”了。来的警察都笑嘻嘻的,我也终于拿到壹张盖上公章的正宗传票(沪公(杨)行传字[2010]第 345 号),很高兴,犹如收藏到壹张珍贵邮票。我被警察“以其它方式扰乱”的罪名请到派出所,因为他们担心下午有壹批上海的访民来我家拜访,我自己都不知道这些来访,却把他们吓得如临大敌、紧张万分,真的令我哭笑不得,还要在警署里陪坐 4 个多小时。
  我在派出所里有人告诉:德国电视台记者已来我家采访,知道我去派出所不在家,他们就拍摄我家门口的景象,大概我的看守人员与车式岗亭也上镜头了。18:30 从警署回家,美联社的三名记者已在我家门口等候。我在家里接受了采访。21 :45 德国电视台三位记者再次来我家采访。这些记者比我们的警察还敬业,而且照相机、摄像机样样齐全。
  警察抄家事件后,我这个沈寂的“国际名人”又被抛到国际媒体的报道中心,几乎天天有欧美、日本、香港的大媒体登门采访。
  中国政府欢迎这些记者朋友,我作为壹个中国公民也欢迎他们光临寒舍。
  我终于又上网了,写出这条推文:“谢谢推友的关心。我已十天不上推特,忙于现实生活中的玩耍,让这些夜闯民宅、掠夺我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全部网络设备等 27 件物品的警察有点成就感,或许他们的领导捧着这些私产更无法安心睡觉。”
  我发布了《公民关注----评审冯正虎的冤假错案》壹文。第壹节写道:“中国共产党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里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个正确措施可以医治中国各地方司法不公正、司法不作为的顽症。公众评审典型的冤假错案,让法官的审判行为暴露在阳光下,接受公众的审视与监督,- 185 -
  这样可以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
  冯正虎的冤假错案博览会上展示的 12 件典型的冤假错案,概括了上海司法不公正、司法不作为的主要现象,涉及出版自由、网络自由、言论自由、人身自由、保护私产、诉讼权利等法定公民权利被侵犯的重要问题。在网上开始逐个公布。 自由围观,公开发言;讲真相、讲正义、讲法律。 公民关注的登录与评审网址:
  http://is.gd/bKGFc 。请推友参观、推荐与转载。
  4 月 29 日(周四)
  下午日本时事通信社中国总局长、加拿大邮报北京分社社长前后来我家采访。我请这份加拿大最大报纸的记者在报道中代我致谢善良的加拿大民众、华人留学生,尤其是加航空姐。成田机场的艰难岁月里,我得到许多加拿大人、华人的关爱与帮助。
  今天,停在我楼门口的车式岗亭,从小型箱式车换成了轿车,也是拆下车牌的。轿车的空间更狭隘,4 个看守人员通宵坐在车里监视我的家门,也很辛苦。上海的领导神经太紧张,假想敌人,折腾老百姓,也折腾自己。
  我有时可以自由出门,但来访者绝对不可以自由见我。享受国家要人的安保待遇,要亏待朋友,还是做壹个默默无闻的普通人自由自在。RT @gongminyaoyao :@fzhenghu 冯老好。前日过沪,准备去府上拜访,听明磊说戒备森严,遂作罢。祝平安!
  国内媒体记者或许怕我的门卫。来访者都要登记的。外媒记者受我们政府保护,有采访特许,所以受到我的门卫尊重。RT@wssjd1981:@fzhenghu 国内没有媒体采访妳吗?
  4 月 19 日深夜便衣警察入室抢劫的27 件物品,至今未归还。
  如果警察是合法扣押物品的,早就归还了。碰到这帮不讲法的国保警察,连派出所民警都被玩得团团转,我这个小老百姓算什么呢?!
  - 186 -
  我已不期望强盗的觉悟,也没有兴趣讨个说法,物品是身外之物,抢了就抢了。没有了,再去买,没有钱,就募捐。人祸也是灾,谁碰到谁倒霉,要指望恶人发善心,还不如依靠民众的爱心。如果国家检察部门无力制止警察的违法行为,今天是冯正虎的遭遇,明天就是俞正声的遭遇。
  4 月 30 日(周五)
  晚上,在成田机场陪我度圣诞之夜的香港明报记者,来我家陪我观看上海世博会开幕式的电视节目。我在家里看电视,门口的看守人员也可以轻松壹下。当我看到开幕式的华丽场景时,眼前又浮现出壹张壹张熟悉而痛苦的脸,为了上海世博这些市民失去居住的房屋,有的还被劳教,有的还在逃亡,很多访民今夜肯定失去自由,我的心情很沈重。
  2010 年 5 月 5 日
  - 187 -
  沈痛悼念司徒华
  惊悉香港支联会主席司徒华先生不幸病故离世,心情万分沈痛。永远难忘华叔亲切可敬、刚直不阿的音容。
  在我们大陆同胞追求自由、民主、人权的艰难斗争中,始终得到华叔的支持与关心。他不仅是香港,而且也是中国大陆,壹位德高望重的民间领导人。现在,他离开了我们,但他的精神永远鼓舞我们。
  我与华叔 2009 年 12 月3 日相聚的情景,至今历历在目。他率领蔡辉昌、李曜基及“我要回家运动”主席朱耀明牧师等人,代表香港市民专程来成田机场声援我要回国的行动,并捎来了我急需的宣传材料及食品,让我感受到香港同胞的爱心,终生难忘、刻骨铭心。
  华叔赠送我壹幅他亲自作的字画:江天如墨我飞还,折梅不畏蛟龙夺。(龚自珍的诗句)这幅珍贵字画也寄托着华叔的意境:不畏权势,不怕困苦,壮志不已,气势澎湃,所向披靡。在我的回国行动以及现在的人权活动中,我都努力达到这个境界。
  华叔说,他特地到成田机场,除了表示对冯正虎的支持外,还要告诉人们所有中国人都有回国的权利。华叔欣慰地看到了我回国,但他还没有看到所有的中国人都可以自由地出入自己国家的这壹天,就离我们而去了。
  我们沈痛哀悼华叔。我们唯有能做的是实现华叔的理想,努力建设壹个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的新中国。
  祈愿华叔壹路走好。愿他的在天之灵安息!
  愿他的家人节哀保重!
  冯正虎
  2011 年 1 月 3 日凌晨
  - 188 -
  冯正虎向全球华人拜年
  今年 2 月 3 日春节,也是我结束在东京成田机场92 天回国抗争的壹周年纪念日。回国后的壹年,我遭遇意料中的各种麻烦,但还是如愿以偿地实践护宪维权的理念,继续从事人权活动,推進宪政民主。
  过去的壹年里,我陪伴 90 岁的母亲度过人生最后壹段路程,这是我作为儿子的幸福。而且,我能站在祖国的土地上与国内民众壹起为国家的進步效力,这是我作为中国人的幸运。我深深感谢所有支持并帮助“我要回国”行动的不同宗教信仰、政治派别、肤色种族的各国友人,尤其是国内民众。
  我完成了“我要回国”行动,为维护公民回国权利做了示范。
  我又启动“我要立案”行动,正在为维护中国人的诉讼权利作奋斗。
  诉权丧失,壹切公民权利就无法保障。我深信:改造中国是中国人自己的事,必须立足于中国,靠中国人自己的努力去完成。自立者,天助之。
  我祈愿新壹年里,所有的中国人都可以自由出入自己的国家,所有在中国的人都享有法定的诉讼权利,彻底消除中国司法不作为的恶习。
  向全球华人拜年,祝大家新春吉祥安康!
  冯正虎
  2011 年 2 月 1 日
  - 190 -
  愿所有的中国人自由出入祖国
  我经历八次闯关、92 天的东京成田机场的艰难抗争,最后赢得中国公民的自由回国权利,于2010 年 2 月 12 日回国,与亲人团圆。
  回国的路是靠自己走出来
  的,每个敢拼命的人都可以回
  国。但是,这种牺牲应当由我
  壹个人承受就足够了,中国不
  可再出现不让中国人回国的悲
  哀与耻辱,这是壹场个人与国
  家两败俱伤的博弈。
  我要回家,我实现了。但
  是,还有其他同胞还不能自由
  出入中国,政府部门尚未尊重
  宪法法律,还在继续违法侵犯
  公民的回国出国权利。而且,
  上海法院至今尚未立案追究侵
  犯冯正虎回国权利的政府部
  门,也就是中国公民回国权利
  至今仍未得到司法保障。
  权利尚未保障,公民仍需拼搏。
  纪念我回国壹周年,在此公开香港支联会编辑并赠送我的两册《我要回家》专辑,愿所有的中国人自由出入祖国。
  2011 年 2 月 12 日
  - 191 -
  378 名上海市民支持“ 自由光诚”行动
  面对暴行,沈默就是帮凶。上海不会沈默,10 月 13 日《东方早报》发布评论《陈光诚是谁?》,在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期间上海访民在北京永定门、在上海人民广场打出“自由光诚,有光有诚”
  的横幅。人人带上墨镜,我们都是光诚,同舟共济,冲破黑暗。
  山东失明维权
  人士陈光诚,作为壹
  个盲人,作为壹个普
  通的中国农民,为更
  多人的权利苦苦奔
  走,经受了太多磨
  难,煎熬 4 年 3 个月
  的冤狱后又被软禁
  在家,至今生死无人
  知晓。非法拘禁的遭
  遇,不仅仅是光诚碰到,而是许多许多其他中国公民都已经历。捍卫光诚的人身自由,就是维护自己的自由权利;关心光诚,就是关心自己。
  今天,378 名上海市民签名支持“自由光诚”行动。
  正如“自由光诚”网站(http://is.gd/ikkiim )所说:面对如此无理无法的野蛮行径,作为壹名普通公民,我们能做什么?
  1. 通过网络速递壹支鲜花,带去问候;
  2 .通过网络速递壹个小玩具、壹本儿童绘本,送给光诚也被软禁的 5 岁小女儿克斯,带去温情;
  3. 邮寄壹张美丽的明信片,向光城全家及看守者问好;- 192 -
  4. 邮寄壹张邀请卡,邀请光诚全家到妳所在的城市游玩;5. 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邮寄壹张节日卡给陈光诚及看守者;
  6. 采访壹位有公共影响力的人(学者、官员、影视明星、活跃分子……),访问其对陈光诚现状的看法,将录音、照片、视频等资料发送给我们。
  应该再加壹点,探望陈光诚。(陈光诚的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双堠镇的东师古村,邮编:276312 )
  上海市民和全国人民壹起关注并发声,直到陈光诚恢复自由。
  冯正虎
  2011 年 10 月 19 日
  传唤也是壹种荣幸
  今天上午 10:00 许,王扣玛、陈国贵、张燕红等六位上海市民登门拜访我,他们正在我家聊天听民歌,五、六位警察及社保敲门而入。这些五角场派出所的警察是奉国保警察的命令,要驱赶我家里的客人,他们担心这些客人约我出门聚餐为陈光诚过生日。警察要求我让客人离开我家,或者就要传唤我到派出所。我拒绝警察的无理要求,宁愿自己被关押在派出所,因为我要坚守我与客人的尊严。
  - 193 -
  我在传唤证上签字,并向客人们道歉:“在中国的过渡时期会出现这个怪事,妳们上我家玩也成了“涉嫌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请大家理解。或许,妳们以后常常来玩玩,警察看惯了,也就是正常秩序了。”我的客人对我的传唤证很感兴趣,争着传阅,不满意地对警察说:“这张传唤证怎么这么破旧,好像放了很久。”
  并且,指责警察的传唤行为。
  我乘警车约 11:30 抵达五角场派出所,在讯问室吃午饭,下午1:30 许在三楼的警察办公室里与杨浦区国保警察老沈谈话,民警小叶做笔录。从陈光诚的过生日,谈到艾未未的借款以及“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国保警察谈他的告诫,我谈我的观点与立场,各抒己见。但是,传唤程序的法定笔录很简单,大致如下:
  警察:对陈光诚过生日的事情有什么想法?
  冯:他过自己的生日,过生日是开心的事。
  警察:网上有消息说妳是否要参与?
  冯:网上的消息我不知道。
  警察:关于艾未未借钱的事有什么看法?
  冯:成为艾未未的债主是壹件很荣幸的事。
  警察:希望妳最近不要走访北京。
  冯:是否去北京是我自己决定的事。
  警察:还有什么需要补充?
  冯:没有什么。(原来我说了壹句:以上都是废话。警察壹听笑了,对我说:这不可以记录下来。我也没有认真要求他记录我的原话。)
  警察壹直扣留我到晚上 18:30 许,才释放,并用警车送我回家。
  或许,这时国保警察放心了,今晚我已无法参加任何地方的陈光诚生日聚餐。前天有壹百多名上海市民在市中心的酒家举办了陈光诚的生日聚餐,明天是陈光诚的生日,不知何处又会有陈光诚的生日聚餐,实在让上海领导及国保警察操心,过了明天他们也可以安心了。
  - 194 -
  中国官府底气不足、色厉内荏,连壹个双目失明的盲人都要如此惧怕,怕艾未未就理所当然了。陈光诚虽然遭受迫害,但也很幸运,有那么多的人关心他的生日,包括中国的官员及警察。明天我的家门口肯定重兵把守,我不会出门聚餐。对壹个人的关心不壹定要聚餐,放在心里默默祈福也可以。
  今天,我感到为陈光诚、艾未未的事由传唤也是壹种荣幸。
  2011 年 11 月 11 日
  官民阅读的《督察简报》
  2007 年 7 月 1 日是我的生日,我为自已制作了壹份生日贺礼,就是《督察简报》。第 1 期《督察简报》编辑发行后,他的壹些好朋友为他担忧,恐怕这份《督察简报》会得罪白道黑道,因为第 1期的文章揭露命案,而简报体裁冒犯官场权威,从未有过民间向官府发文件。知名维权律师李苏滨戏称,《督察简报》是民间的中央文件。
  《督察简报》由护宪维权网?冯正虎编,A4 规格版面,页数不定、出版日期不定,从 2007 年 7 月起至 2012 年 2 月已出版 64 期。
  纸质版发行数量不定,每期都通过国家邮局向中央及地方各级政要及人大代表寄送,少则百份,多则上千份,还要向民间人士及上访- 195 -
  民众免费赠送。
  《督察简报》的绝大部分文章都是我撰写的,围绕法治与人权两大问题,反映 2007 年至 2012 年期间中国公民维权的现况。我虽然遭受各种失去人身自由的困苦,耗尽精力与财力,但始终坚持不懈地编辑出版《督察简报》,实践出版自由的权利,并对中国发展积极谏言。《督察简报》讲真相、讲正义、讲法律,宣传法治,潜移默化,让民众监督权力,让权力制衡权力。
  欢迎读者在 http://dcjb.info 上阅读或下载《督察简报》全集(64期)电子版,并转载。
  2012 年 2 月 29 日
  附录:《督察简报》总目录(1-64 期)
  总 1 期 (2007 年 7 月 1 日)
  华侨回国投资引发的命案----沈正富被殴致死案的调查报《在日
  告》
  总 2 期(2007 年 7 月 15 日)
  应当关注的上海问题----司法不公正是上海社会不和谐的《习近平
  祸根》
  总 3 期(2007 年 9 月 5 日)
  中国公民行使出版自由权利的惩罚》
  《
  总 4 期(2007 年 9 月 15 日)
  《剥夺公民诉权的上海法院》
  《上海市闸北区法官滥用权力》
  《法官,请您保持法官的尊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的亲历记》
  总 5 期(2007 年 10 月 23 日)
  《司法不作为的社会没有和谐-----上访上海法院、检察院的纪实》
  举报闸北区法院司法不作为的控告状》
  《
  总 6 期(2007 年 11 月 1 日)
  《对抗最高人民法院的上海法院》
  捍卫纪实》
  《从出版自由权利到行政诉讼权利的
  维护公民出版自由权利的诉状》
  《
  总 7 期(2007 年 11 月 26 日)
  《冯正虎案撼动宪法权利》
  冯正虎提交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请求个案监督的刑事申诉状》
  《
  总 8 期(2007 年 12 月 18 日)
  大体制从上海做起----对第十三届上海人大组成及改《改革中国人
  革的建议》
  《中国的人民代表在干什么?》
  上海市人大代表的职责在哪里?》
  《
  总 9 期(2008 年 1 月 15 日)
  正的见证---- 〈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上海司法不公
  编〉第 1 集》
  《关于维权与司法的文摘》
  〈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1 集目录及部分内容》
  《
  总 10 期(2008 年 2 月 18 日)
  《民生观察专访:上海冯正虎的维权思考与实践》
  - 197 -
  美国之音:中国维权人士思考体制内依法维权》
  《
  总 11 期(2008 年 3 月 10 日)
  《中国公民捍卫出版自由的宣言》
  捍卫中国公民出版自由权利的诉讼案》
  《
  总 12 期(2008 年 6 月 4 日)
  《破解申诉上访怪圈的法律武器》
  上访》
  《冯正虎致函应勇:司法受害者应当直接向法院院长申诉冯正虎致函王信芳:尊重法律,支付非正义的罚金》
  《
  总 13 期(2008 年 8 月 30 日)
  反对迫害,护宪维权》
  《
  总 14 期(2008 年 10 月 31 日)
  《誓死捍卫中国宪法与公民权利》
  向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办举报》
  《
  总 15 期(2008 年 11 月 9 日)
  《上海真警察与假警察的较量》
  冯正虎致俞正声等上海市领导人的检举函》
  《
  总 16 期(2008 年 11 月 16 日)
  《俞正声的胜利》
  维权上访人士聚餐的快乐时光》
  《
  总 17 期(2008 年 11 月 30 日)
  《俞正声的尴尬》
  《李惠芳:饱受阳光下的痛楚》
  - 198 -
  《赵汉祥:多伦路99 号的悲惨记录》
  《孙玉昆:难讨公道的上海法院》
  《
  崔福芳:私牢里的上海市民》
  总 18 期(2008 年 12 月 10 日)
  关》
  《起诉虐待囚犯的执法机
  《冯正虎的狱中实况》
  索取〈冯正虎的日记〉等私人物品》
  《
  总 19 期(2008 年 12 月 23 日)
  《走向北京》
  《审判截访人员的法律依据》
  聘请最高法院申诉代理人的启事》
  《
  总 20 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海警察》
  《扰乱公共秩序的上
  审判截访人员》
  《
  总 21 期(2009 年 2 月 5 日)
  《严惩截访,保障人权》
  《状告韩正,反对迫害》
  上海驻京办暴殴访民致多发性骨折,毛泽东诞辰日竟成悼民受难日!》
  《
  总 22 期(2009 年 4 月 18 日)
  《冯正虎绑架案的自述》
  愚人节时暂别中国》
  《
  总 23 期(2009 年 5 月 11 日)
  谈信访工作的改進》
  《重在解决问题,切忌掩盖矛盾——
  - 199 -
  《访民担心中央信访文件难落实》
  《谁的门面?——上海截访者把持中央信访接待室,访民控告无门还被拘留》
  总 24 期(2009 年 6 月 10 日)
  《向上海访民李惠芳、陈启勇
  致敬——兼谈督察简报、政治、六四、
  法轮功、维权互助等问题》
  《不畏强暴集体抗打压 上海访民因寄发督察简报被传唤》
  总 25 期(2009 年 7 月 5 日)
  《状告韩正,反对绑架》
  冯正虎被绑架及非法拘禁期间的日记》
  《
  总 26 期(2009 年 7 月 20 日)
  《公盟走投无路,但天无绝人之路》
  干的什么破事!---声援许志永与公盟》
  《给老爷们上课:妳们
  北京公盟的介绍》
  《
  总 27 期(2009 年 8 月 20 日)
  《维护中国公民回国权的法律意见书》
  《支持冯正虎回国的公民呼吁书及其1540 人联署》
  冯正虎 7 次被拒绝入境回国的简况及其事件進展》
  《
  总 28 期(2009 年 9 月 20 日)
  》
  《冯正虎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信
  冯正虎第七次回国闯关的纪实》
  《
  总 29 期(2009 年 10 月 5 日)
  《世界的维权脚步》
  - 200 -
  《吴刚的桂花酒---本文献给义务为冤民维权惨遭当局迫害致死的陈小明》
  回国》
  《中国民众欢迎冯正虎
  纸船明烛照天烧》
  《
  总 30 期(2009 年 11 月 25 日)
  《不让冯正虎回国是我们的国耻!》(翟明磊)
  国的公告》
  《中国公民冯正虎第八次回
  《放弃日本签证的声明》
  境口相遇》
  《冯正虎与王家瑞在日本入
  谢绝联合国难民申请》
  《
  总 31 期(2010 年 1 月 30 日)
  黑锅吗?》
  《中国政府愿意为上海违法官员背
  冯正虎欢迎习近平先生访日》
  《
  总 32 期(2010 年 2 月 10 日)
  《上海市民冯正虎露宿东京机场92 天!》
  抵抗全日本航空公司(ANA )》
  《
  总 33 期(2010 年 3 月 25 日)
  《壹报冯正虎访谈:王者归来》
  司法可以厘清侵权者的违法责任》
  《
  总 34 期(2010 年 4 月 8 日)
  冯正虎的冤假错案博览会》
  《
  总 35 期(2010 年 5 月 25 日)
  《上海世博前夕的冯正虎日记》
  - 201 -
  《
  请问俞正声,为什么非法禁止冯正虎参观上海世博会?》
  总 36 期(2010 年 5 月 30 日)
  《让李惠芳、陈启勇回家参观上海世博》
  《李惠芳、陈启勇与其他上海维权人士的合影》
  总 37 期(2010 年 6 月 28 日)
  还冯正虎?》
  《请问俞正声:国保警察入室抢劫的物品怎么归品、文件清单(4 页)》
  《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
  国家赔偿申请书》
  《
  总 38 期(2010 年 7 月 8 日)
  《上海警方为什么不立案追查命案?》
  家主席胡锦涛》
  《冯正虎就华侨回国投资引发的命案致信国
  冯正虎与宝山区检察院领导会谈纪要》
  《
  总 39 期(2010 年 8 月 5 日)
  《我要立案》
  《“我要立案”文化衫的图片》
  《司法不作为的案例(八件)》
  关于立案的条件及立案受理期限的法规》
  《
  总 40 期(2010 年 8 月 19 日)
  非法软禁十三日的推文(20 10 年 8 月 3 日—16 日)》
  《
  总 41 期(2010 年 9 月 9 日)
  我要立案日记(壹)(20 10 年 9 月 1 日 — 8 日)》
  《
  总 42 期(2010 年 9 月 12 日)
  - 202 -
  《翟明磊:多难穿邦》
  《“说了也白说,白说谁不说”附:不能免俗向国家献计献策图》
  李银河:薄熙来才是真正的共产党人》
  《
  总 43 期(2010 年 9 月 16 日)
  《冯正虎的推文:力挺温家宝》
  《
  崔卫平:政治言说》
  总 44 期(2010 年 9 月 21 日)
  我要立案日记(二)(2010 年 9 月 9 日 — 20 日)》
  《
  总 45 期(2010 年 10 月 5 日)
  我要立案日记(三)(2010 年 9 月 21 日 — 30 日)》
  《
  总 46 期(2011 年 1 月 20 日)
  《上海司法不作为的见证》
  《158 件案例司法不作为天数的统计》
  《王蓉华60 个诉讼案件遭遇司法不作为》
  《维护公民诉权---致函胡锦涛等党政领导人》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 1 集)目录及内容摘要》
  《
  总 47 期(2011 年 2 月 28 日)
  建议书》
  《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法院院长的《189 名上海市民联署建议书的部分签名原件》
  公开信---为什么拒收
  《冯正虎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的
  市民建议函,还要动用警力报复打击呢?》
  冯正虎遭人祸求援助》
  《
  总 48 期(2011 年 3 月 31 日)
  - 203 -
  《冯正虎如何应对强迫失踪及非法拘禁?------- 民生观察维权工作室刘飞跃专访冯正虎》
  《
  判断及查处非法拘禁罪的法律法规依据》
  总 49 期(2011 年 4 月 18 日)
  ?-----冯正虎就强迫失踪及非法拘
  《中国法律会为权力者弯曲吗
  禁事件向检察院控告》
  》
  《封丽霞:坚决反对为维稳而牺牲法治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的相关法规》
  《
  总 50 期(2011 年 4 月 25 日)
  《贺卫方: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壹份理想》
  作证罪壹审辩护词》
  《斯伟江:李庄再次被控辩护人妨害
  李庄漏罪案撤诉彰显程序正义》
  《
  总 51 期(2011 年 5 月 31 日)
  《捍卫法律,还我诉权》
  律人支持“维护公民诉权”行动》
  《冯正虎致函人大代表、法
  《有法不依,法律死亡》
  依法维权,夺回诉权》
  《
  总 52 期(2011 年 6 月 22 日)
  院法官对话》
  《冯正虎代表上访民众与浦东法
  《冯正虎被传唤抄家的壹天》
  上海市民在浦东法院 “维护公民诉权”》
  《
  总 53 期(2011 年 7 月 1 日)
  《竭尽医生的良心为李卫平申冤》
  医生的道德与良心,坚持不懈地为冤死患者维权》
  《图片:焦东海医生坚守
  - 204 -
  《焦东海的简介》
  总 54 期(2011 年 8 月 5 日)
  《李惠芳光荣坐牢平安回家》
  冤假错案》
  《李惠芳、陈启勇劳教案是
  《赵汉祥誓死捍卫家园》
  捍卫家园的每天纪实(图)》
  《
  总 55 期(2011 年 8 月 10 日)
  《1 大于 27 的司法行为艺术——剖析中国司法不作为的全过程》
  上海公安局五角场派出所的瞎折腾》
  《
  总 56 期(2011 年 8 月 15 日)
  《冯正虎、莫少平批评浦东法院司法不作为》
  国权吗?——揭露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律可以保护中国公民的回
  法院司法不作为的全过程》
  《上海主妇在浦东法院教育法官》
  上海沪东街道领导批条让浦东法院不给朱金娣立案》
  《
  总 57 期(2011 年 9 月 6 日)
  《没有诉权的人是奴隶》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 2 集)目录》
  72 件案例的摘要》
  《
  总 58 期(2011 年 9 月 11 日)
  《失地农民护法维权》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 3 集)目录》
  《92 件案例的摘要》
  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维护公民诉权的纪实选摘》
  《
  - 205 -
  总 59 期(2011 年 9 月 11 日)
  《听领导,还是听法律?》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 4 集)目录》
  108 件案例的摘要》
  《
  总 60 期(2011 年 10 月 29 日)
  《冯正虎在上海人大接待室的发言》
  《上海市民代表第15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7 月 25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16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8 月 1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17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8 月 8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 18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8 月 15 日》
  《
  总 61 期(2011 年 11 月 15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19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8 月 22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20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8 月 29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21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9 月 5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22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9 月 19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23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9 月 26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24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10 月 10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25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10 月 17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26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10 月 24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 27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11 月 2 日》
  《
  总 62 期(2011 年 12 月 30 日)
  《上访人大的过程中学习民主与法治》
  《上海市民代表第28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11 月 7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29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11 月 14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30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11 月 21 日》
  - 206 -
  《上海市民代表第31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11 月 28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32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12 月 5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33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12 月 12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34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12 月 19 日》
  上海市民代表第 35 次集访人大维护公民诉权(12 月 26 日》
  《
  总 63 期(2012 年 1 月 15 日)
  《1060 名上海市民维护公民诉权的请愿书》(致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
  1060 名上海市民联署签名的原件 22 页》
  《
  总 64 期(2012 年 2 月 20 日)
  《被非法剥夺诉权的公民请愿书》(致最高人民法院)《196 名被非法剥夺诉权的上海市民联署签名原件 7 页》
  《上海市民在最高法院维护公民诉权》
  关于上海市民在最高法院请愿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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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忍辱缴纳罚金
  2008 年 3 月20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法官送达了执行罚金通知书,要求冯正虎补交八年前壹场冤案的罚金,配合有关部门实施阻碍冯正虎合法出国的阴谋制造借口。(注:后来出国禁令又被领导废除,冯正虎可以正常出国了。)执行法官认为,尚未平反
  之前,判决书还是生效的,而
  且,法律上没有对刑事罚金有
  期限的规定。冯正虎不服因行
  使公民出版自由权利而遭受三
  年冤狱的枉法裁判,壹直在申
  诉中,也清楚法官这次突然执
  行罚金补交的真实意图,但冯
  正虎尊重法律,即使贫穷与羞
  辱,也愿主动缴款。
  但是,送达执行通知的第
  三天,冯正虎去法院缴纳,执
  行法官避而不见。从此,有二
  个月的时间冯正虎多次去法院
  或电话去法院,都无人接待,也不给法院的缴款账号;冯正虎还为被执行难的事由向法院院长及人大部门投诉。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又不让冯正虎缴款,其目的就是借冯正虎未缴纳罚金的理由禁止冯正虎出国。
  2008 年 6 月 26 日经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准许,每月缴纳壹百元人民币。从 2008 年 6 月开始,十万冤案罚金要缴至 2091 年 9- 208 -
  月,或者缴至冤案平反之日结束。
  冯正虎家境贫困,每月缴纳的钱很少,但态度极其认真,从未间断,缴至 2013 年 7 月已缴纳 26300 元人民币。冯正虎在 2009年 2 月被绑架后非法拘禁 41 天的时期里,想方设法托看守人员去法院缴款;在被非法拒绝回国困在日本时期,还家人亲自去法院缴纳,法官不收,又邮汇给法院。2012 年被上海违法的领导及警察被非法拘禁 268 天的期间,仍坚持要求缴纳罚金。2013 年初,冯正虎用自己的借款准备交清剩余的七万多罚金。
  冯正虎坚信:法官总有壹天会敬畏法律,司法最终会公正的,现在所缴纳的非正义罚金,最后也会全数归还。
  冯正虎按照法院的缴款约定,每月如数缴纳罚金,从未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而且,缴纳罚金都有法院的收据凭证。
  但是,2012 年 5 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警察却以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对其立案侦查,持续壹年四个月用刑事传唤的方式折磨冯正虎,还说是法院控告的。法院怎么会违背事实,陷害忍辱缴纳罚金的冯正虎呢?这是壹起彻头彻尾的假案。而且,更荒唐的是,承办警察冻结冯正虎的所有银行账户,故意使冯正虎无法取出足以缴纳法院罚金的钱款将罚金缴清,造成冯正虎拒不执行判决的虚假事实,伤害冯正虎,也让法院无法逃脱制造假案的干系。
  冯正虎是认真履行法院判决,还是拒不执行?看壹看冯正虎缴纳罚金的法院收据凭证就壹清二楚。徇私枉法、报复陷害的国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2013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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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赎身
  中国公民冯正虎坚持走护宪维权的道路,推進法治,保障人权,促進社会公正与和谐,但遭受各种报复打击。冯正虎承受以传唤方法的变相拘押、拘留坐牢、强迫失踪、非法监禁、肆意抄家、扣押财物、禁止出国、禁止回国、剥夺诉权等等非法的各种惩罚,但他不改初衷,继续行走中道,以乐观的态度面对困苦,以民主与法治的方式推進中国進步。
  冯正虎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刚刚结束268 天的非法拘禁,没
  有过上几天的平静生活,又遭到“合法”的限制人身自由,被警察用《传唤通知书》押進上海市五角场派出所的讯问室,连续 3 日(12月 7 日、8 日、9 日)抱病受审,12 月 10 日在警察的护送下去医院照 CT 看病,12 月 14 日又被传唤。传唤的笔录问讯时间不需要5 分钟,却要扣押十小时以上。
  彼此都清楚,所谓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的判决、裁定罪的立案侦查是壹个早该撤销的刑事假案,实际上是以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冯正虎,让其遭受惩罚与折磨。
  冯正虎的十万罚金是 11 年前上海法院对冯正虎的枉法裁判,该冤案还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查中。尽管冯正虎不服枉法裁判,但尊重法律,在冤案未平反之前,壹直忍辱履行判决的执行,服满三年徒刑,分期缴纳罚金。冯正虎根据法院 2008 年 6 月 26 日的约定,每月缴纳罚金,从未间断,缴至 2012 年 8 月已缴纳 5200 元人民币。
  冯正虎从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相反的是上海市公安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在该冤案的判决书、裁定书中,法院没有作出没收冯正虎及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的任何财产(包括被公安局扣押的物品)的处罚。依据中国法律,终审结案后,未经法院判决没收的扣- 210 -
  押财物应当如数返还原主。但是,上海市公安局至今未还。这些财物经司法会计中心估价:价值约 200 万元人民币。
  上海警方欠冯正虎 200 万赖著不还,却抓住冯正虎欠法院 10万罚金不放,肆意折腾。2008 年 5 月禁止冯正虎出国,2012 年在268 天的非法拘禁期间炮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假案欲将冯正虎置之死地。假案不能得逞,但随意的传唤、扣物还会不断出现。
  这次又以物品估价的理由,拿走两台电脑、壹台打印机。冯正虎的电脑已被扣押 15 台,大批私人财物被非法超期扣押至今未归还。
  冯正虎不还清法院的十万罚金,就不得安宁,就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家人亲属也要遭受骚扰连累。现在不是讲道理的时刻,欠200 万可以不还,欠 10 万就是有罪。冯正虎有道理,但没有权与钱。冯正虎唯有向关心与信任他的朋友借钱缴罚金。请大家解开钱包,借钱给冯正虎。不论款额大小,都是壹颗爱心、壹份信任、壹个支持。
  冯正虎在《荣幸做艾未未的债主》壹文中写道:“中国成了美国的债主,美国人感谢中国人。我们成了艾未未的债主,艾未未感谢我们。这个世界很奇妙,这个机会也不多。”现在轮到冯正虎自己说:妳们成了冯正虎的债主,冯正虎感谢妳们。
  2012 年 12 月 16 日
  - 211 -
  向债主致谢
  2012 年 12 月 16 日至 12 月 31 日,冯正虎因无能力缴清冤狱的罚金,遭受陷害与追逼,不得不借款赎身,幸蒙众友相助,在支付宝、银行、中国版 paypal 账户相继被冻结或限制的困难情况下,凑齐了十万罚金所需要的钱款。
  经统计,来自于邮政汇款的债主 22 位、工商银行的 225 位、paypal的 40 位、支付宝的约 100 余位(因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尚未开通,仅根据 12 月 21 日冻结前的数据推算。)合计债主人数有400 余位。
  冯正虎已向 250 位债主发出借据,请诸位债主查收。借据壹票壹号,为全部债主准备着,其他尚未发邮件确认的债主随时可以来领取借据,索取借据请邮件到 [email protected]
  感谢所有收到借据或尚未收到借据的债主,谢谢您们的信任与支持。无任您们借出壹元钱,还是几千元钱,都是壹颗爱心、壹份信任、壹个支持。在壹个随时可以遭受政治迫害的专制环境中,无任是借款,还是捐款给壹个当局不喜欢的敏感人物,都需要有壹点勇气,不怕找麻烦。
  自由地支配自己的钱,自由地支持自己喜欢的人,自由地说出自己的想法,自由地与别人聚会交友,自由地做自己想做的事,法无禁令即自由,这是壹个公民的正常生活态度与方式。我们久别了正常的生活,现在要恢复我们的自由与做人的尊严。
  冯正虎是用借款,而不是用捐款,缴纳非正义的罚金,这是因为冯正虎坚信:法官总有壹天会敬畏法律,司法最终会公正的,现在所缴纳的非正义罚金,最后也会全数归还。而且,债主自愿借款给冯正虎,这是相信冯正虎与中国司法不公正抗争的决心与能力,壹定会收回罚金,返还借款。
  - 212 -
  冯正虎借的不仅仅是十万元钱,而是民众的力量和参与。所有的债主及其他民众都来参与和见证冯正虎借款赎身的全过程,都来关注冯正虎因行使公民出版权利而遭受三年冤狱的刑事再审案,都来与冯正虎壹起维护与争取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 ,让所有的公民不再因为自由出版而坐牢。
  2013 年 1 月 22 日
  - 213 -
  冯正虎游北京
  8 月 11 日下午约 14:00,我乘高铁 G108 次抵达北京南站,刚出车门就被 9 个便衣警察围住带走,从此失踪,直至第二天下午在三个国保的护送下乘 MU5116 航班回上海,手机返还,再现人间。
  壹、8 月 11 日
  清晨 6 :30,我背着壹个包独自壹人离家,直接乘地铁去虹桥火车站。我的卫兵也看得很清楚,马上会向国保报告。我去北京已是公开的秘密,也在国保的预料与控制中,几周前已去过壹次。
  我家门口驻扎壹支 14 人组成的卫队,我的卫兵 24 小时轮班看守我的家。还有几个摄像头。我出入家门,他们都知道,马上向上级领导国保老沈电话汇报:冯老师出门了,或者冯老师回家了。回复是千遍壹律的:明白。我也从不溜走,堂堂正正地出入大门。
  现在,我已不知不觉地成了中国的敏感大人物,免得让领导不安心,去北京办事很低调,事先不声张,单独而行,见机行事,自由自在。现在,乘高铁就如乘公共汽车壹样方便,我不预定车票,当场买票就上车。当然,车票实名登记,国保知道我的班次座位,没有秘密而言。
  我乘早上 8:07 出发的高铁 G108 次,大约下午约 13:55 抵达北京南站。在火车上,我用新的手机卡给艾未未的助手艳萍小姐发了壹条短信:我已在火车上,若下车不受阻,可以直接去指定的地方,老虎。我不直接给艾未未电话,也不提他的名,是要去掉敏感词,免得国保操心。其实,我们这类敏感大人物真的见面了,也没有什么事,就是未见面之前,国保会提心吊胆,设法阻止。
  - 214 -
  艾未未助手的手机是被监控的。我的壹条短信惊动北京上海的国保领导,紧急调配壹些便衣警察先去车站迎接我,又让上海的国保赶到北京带我回沪。火车刚停站,我从车窗里看到月台上壹帮便衣警察探头探脑的,暗暗好笑,怎么这么没有自信,又被我预料到。
  我完全可以从廊坊站下车,让他们找不到我,但我还是喜欢他们的迎接。
  虽然我与这些便衣警察从未见过面,但我们似乎很熟悉。我下车就招呼他们:“辛苦了,又来接我了。”他们倒有点尴尬。壹个领队的便衣警察说:“冯老师妳好,妳的好朋友小李(指主管我的国保)马上从上海赶到,要我们先来接妳。”我笑着说:“哈哈,也不需要这么多人来,太麻烦大家了。”我壹点人数九个,是两拨人。
  领队警察说:“妳怎么认得出?”我说:“妳们都有特征,壹看就知道。”大家都笑了。
  出了车站,壹拨人五个走了,另壹拨人4 个,带我到他们的车子上,并不准许我打电话。驱车到北京南站附近的壹家上岛咖啡店,我们喝咖啡,等上海来的国保。据说,当天上海机场飞机大面积延误,小李等国保飞机票买不到,连高铁都满席,他们不得不出示警察证進站补票的,这趟来北京也够辛苦的。
  估计他们乘的火车差不多到站了,这拨便衣警察带着我又去北京南站接小李等国保。我见到小李,说:“周日又不休息了,其实妳们不用赶来,打个电话就可以了,这里这么多人还不够吗?”小李无奈地说:“艾未未在等妳。妳不与他联系就好了,现在惊动北京,我们扛不住,不来行吗?”
  我们驱车到北京法官之家酒店用晚餐,我与小李、小陆在包房就餐,便于谈话,其他人 5 个在大厅里就餐。小李说:“领导要求我们带妳现在回上海。”我说:“不行,我可以不见艾未未,但明天我要去最高法院办案件。”小李说:“原来妳与尚律师(莫少平律师事务所)见面办案件,我们不干涉,他是妳的委托代理律师,但现在尚律师万壹带来其他律师见妳怎么办?北京知道妳还在北京,他- 215 -
  们不放心。北京发话,我们上海也没有办法不听。”我说:“我可以做让步,这次连尚律师也不见,明天去最高法院自己交材料,办完案件的事就回上海。”
  小李说:“我无权决定妳今天是否可以留在北京,要听上级的指令,尤其要北京同意。”我的态度也很强硬:“我可以配合妳们,在妳们的控制下不见任何人,手机也上交。但是今天不回上海,等明天办完最高法院的案件就立即回上海。否则,我决不配合,妳们就擡头擡脚把我擡回上海,我还壹路骂回去。”他们了解我的性格,从不戏言。他们不停地向领导汇报,壹个小时在不停地打电话接电话,壹部手机的电池也用完了。最后,经北京上海的沟通同意,我留在北京,在国保的严格监控下,明天办完事回上海。
  8 月份北京的旅游季节,找旅馆住宿也很难,法官之家、新侨饭店都客满,最后在内蒙古大厦订了壹间大套房,也算 4 星级宾馆,价格很贵。我们壹行五个,虽然谈笑风生,但陪同我的人还是很紧张,看守任务艰巨,万壹我逃走怎么办?还要绝对保密,万壹艾未未或其他人找上门,也很麻烦的。当然,我是不会逃的,这辈子还没有享受过高级套房的大床,睡得很舒服。
  二、8 月 12 日
  第二天清晨约 7 :00 出发,壹个便衣警察开车,另六个陪同,浩浩荡荡地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立案大厅。从宾馆所在地的崇文门内大街到最高院接待室小红门乡红寺村的路途较远,而且北京的道路堵塞也是闻名于世的,我们驱车时间正是上班高峰。但这天却壹路畅通,警察开玩笑说:“北京警察为妳畅通道路,让妳早点办好事,离开北京。”约 8:15,抵达最高法院接待室。
  上海高级法院驻京办的法官也来帮我们办事,他们与最高法院接待室的人是认识的,可以通融壹下让国保小李壹人進申诉立案大厅陪同我,其余跟随的国保都在门外等候,没有地方高级法院裁判- 216 -
  书的人是不得入内的。在最高法院接待室办事很顺利,二个行政再审案件得到《接谈预约单》,壹个刑事再审案件走完法院程序要转入最高检察院的申诉程序。
  还有壹件地方法院尚未立案的行政再审案件与反映地方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司法不作为问题,分流给上海高级法院驻京办法官接待处理。我走出最高法院接待室,又去隔壁的上海高级法院驻京办,上海法官认真接待并答应向上海高级法院反映并处理。我也清楚,这些长年累积的司法不公问题,不可能壹时解决的,或许已病入膏肓,难以修补。
  我在最高法院办完事,就与陪同的 8 人驱车直奔北京机场。其中壹位上海的国保付处长是特意刚从外地赶到最高法院,等我办完事,准备与其他二位国保壹起护送我回上海。为了坚持留在北京办完这次赴京的主要工作,我也做了妥协,缩短行程,只去最高法院壹处,连我委托诉讼的北京律师也不见,最高检察院的案件下次再办。
  当我在最高法院将要办完事时,等候的警察忙碌地在网上订机票,旅游季节当天机票难求,只有下午 15:00 出发的MU5116 航班还有余 9 张票,如果犹豫壹下,又要没有机票了。当天回上海的高铁车票已全部售完。今天我必须离开北京,这是北京的指令。我与三位上海国保乘上飞机,挥挥手,再见北京。壹个事件将平稳而和谐地结束了。
  回家的飞行很顺利,天气晴朗,准时抵达上海虹桥机场,下午17:10。出了机场,小李将手机还给我,壹个失踪的人又再现人间,马上与妻子通话,告知平安回上海。我失踪了壹天壹夜,让家人亲友焦急了。不去赴约,也没与艾未未招呼壹下,让他久等了,抱歉。
  推特上又是满屏:找冯正虎。
  我建议,以后国保带走我,让我打个电话招呼壹下,免得家人操心、网友呼吁。其实,与国保在壹起没有什么可怕,玩几天就回家,即使抓去坐牢,过壹段日子也会有个交代。我还建议,北京的- 217 -
  国保不要担心我与艾未未见面,他是有恩于我的朋友,路过此地拜访壹下,也是人之常情,聚餐壹顿,吃羊排聊天,他不喝酒,不会说醉话,妳们壹起来聚餐也欢迎。
  2013 年 8 月 14 日
  - 218 -
  莘庄失地农民护法维权
  上海闵行区成立莘庄工业区,圈占 88 个生产队基本农田、农村宅基地约 2.5-3 万亩。当时集体土地全在村支书、村长手中,为了极低的价格收取土地,对壹些有实权的干部收买,给他们分房奖励,让当官的家属進入工业区各单位正式编制,对当官的房屋拆迁提高补偿标准等手段来换取廉价的土地。
  莘庄工业区成立十多年来,工业区五个壹把手官员有二个严重贪污腐败。其中壹个谢德宝有壹处豪宅藏了大量的钱财,被小偷上门偷盗后败露,被查出有21 套豪宅,贪污 1.8 亿人民币。
  然而,普通农民的合法财产及征地安置补偿却被侵吞,拆除农民房屋不公平、不公正、不透明,甚至上访的农民还被关押恐吓,并逼迫他们写下承诺不去上访。这些农民在数年上访无果的情况下,最后走上司法诉讼之路,试图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土地权益。
  2011 年 5 月 30 日莘庄工业区92 位失地农民各自向上海市第壹中级法院提出状告上海市闵行区政府的行政诉讼。截止 2013 年11 月已有二年半,法院仍然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实际上剥夺公民诉权,违反《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即“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这些朴实而执着的农民已经明白壹个简单道理:没有诉权,公民其他壹切权利都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也是他们土地权益及其他权利被侵害的壹个根源问题。
  这些失地农民如同掀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序幕的小岗村 18 位农民,不畏打压与威胁,奋起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要诉权,要生存。从 7 月 19 日起天天静坐法院要求立案,至今已有397 次(天),他们将持续下去,以其苦心唤醒法官的良知、感动执政者的内心、- 219 -
  激发民众的共鸣,直至大家都来帮助他们讨回诉权,追回被侵害的土地权益。
  李克强总理代表新壹届中央领导人誓言:忠诚于宪法,忠实于人民;对法律敬畏,对人民敬重。习近平主席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大会上讲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壹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壹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他们相信新壹届中央领导人说话算数,不会空谈误国,而在实干兴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利,不断为人民造福。从归还公民诉权做起,保证国家法制的统壹与尊严,决不允许任何法院或法官非法剥夺公民诉权,依法维护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
  2013 年 12 月 2 日
  - 220 -
  维护中国公民诉权运动的历程
  中国公民冯正虎自 2010 年 8 月 3 日发起“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于 2010年 9 月1 日至 30 日整整壹个月独自壹人天天静坐法院请愿。捍卫法律,还我诉权,以保障公民诉权作为司法改革的切入点,从纠正司法程序不公正入手,继而促進司法实体与结果公正。冯正虎的行动已得到民众的响应,包括法官、律师、人大代表及法律监督部门的认可。
  《民事诉讼法》第 123 条、《行政诉讼法》第 42 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超过法定期限,法院既不受理案件又不出具不予立案的裁定书,这就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
  这种公然抗拒法律的司法无赖行为,已成了阻碍中国司法公正的绊脚石。
  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没有诉讼权利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隶。壹个地区有壹件司法不作为的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没
  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正如前总理温家宝先生说:“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
  2011 年元旦冯正虎编辑出版《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 1 集后、相继又出版第 2 集、第3 集、第 4 集。这 4本案例汇编,揭露了上海司法不作为的壹部分事实,190 位诉讼当事人 430 件案例,在上海法院里遭受司法不作为的侵害天数总计560247 天(截止 2013 年 10 月 31 日)。这个公开揭露的数据仅仅是冰山壹角。
  - 221 -
  截至 2012 年2 月15 日的统计汇总,上海市民依法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起诉的第壹审行政案件已有 321 件。这壹小部分数字是已公开的,许许多多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司法不作为案件依然石沈大海,不计其数。这些基层法院应该立案受理的第壹审行政案件,因地方法院司法不作为,都已依法逐级上升至最高法院立案受理,这表明民告官的诉讼只有壹家最高法院管辖受理,地方法院都该关门歇业或停业整顿。这是中国人的悲哀,也是中国司法的奇耻大辱。
  2011年1月有189名上海市民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法院院长的市民建议书》,到2012 年 1 月有 1060 名上海市民签名联署《维护公民诉权的请愿书》,市民纷纷起来,我要立案,要求人大保证法律实施,保护公民的基本诉权。
  自2011年4月11日起,固定每周壹下午(除了节假日),近百名维权人士代表所有维护公民诉权的市民,集体上访上海市人大、中共上海市委,请求人大、执政党履行督促法律实施的责任,捍卫法律,维护公民诉权,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的恶习。截止 2013 年12月2日已有124次(周)集体上访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请愿活动。
  上海市民还坚持不懈地向最高法院、地方法院请愿要求立案,并抗议司法不作为。上海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代表自 2011 年 7 月18 日起,集体静坐法院要求立案,敲碗鸣冤抗议司法不作为,截止 2013 年 12 月2 日,在法院请愿活动已达 397次(天)。
  为有牺牲多壮志。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的公民运动中,有進展,就有牺牲。冯正虎首当其冲,已承受数十次传唤、多次强迫失踪、长期非法监视居住、十几次抄家、扣押 16 台电脑等大量私人财物至今不还、非法拘禁 268天等各种报复打击。
  其他联系人及请愿代表童国菁、崔福芳、沈佩兰、朱金娣、郑培培、陈建芳、陈启勇、李惠芳、孙洪琴等人先后被拘留或劳教,王扣玛、魏琴至今仍在冤狱中受难,莘庄失地农民代表邱贵荣等人被毒打致伤或拘留。但是,维护诉权的所有公民依然和平请愿,坚持不懈地- 222 -
  捍卫法律、争取诉讼权利。维护公民诉权运动已势不可挡。
  中国的法律样样齐全,但公民的诉权却没有保障。有法不依,法律势必名存实亡。被剥夺诉权的奴隶只好“信访不信法”,冲向党政部门不断上访,集会北京抗议投诉,或是逼上梁山、暴力反抗。
  以暴抗暴的杨佳、夏俊峰、钱明奇、冀中星等人是由乱作为的行政部门、不作为、不公正的司法机关合力打造出的标志人物。没有法治,没有司法途径,利益对抗的中国公民只能处于壹场又壹场恶斗,永无止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周年大会上讲话:“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壹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壹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有法不依,法将不法,国将不国。法院司法不作为,还要法院干什么?法官司法不作为就是渎职。司法不作为不是个案,而是典型的普遍性的违法问题。中共中央及各级人大应当重视,理应依据宪法法律的相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令,追问法院司法不作为的院长责任,罢免侵犯公民诉权的法官,严惩干涉法院独立审判的党政部门及个人。
  现在,中国已到了彻底清除司法不作为的时刻。每个公民应当有建设法治中国的责任与义务,从关心与维护公民诉权做起。只有消除中国司法不作为的灾难,才有可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恢复法官的尊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让冲突的社会回归稳定与秩序。
  壹部分不愿做奴隶的公民已率先站起来,走進法院,走進人大,- 223 -
  走上街头,走上网络,我要立案,争取诉权,挽救垂死的法律,唤醒法官的良知,推动司法改革,建设法治国家。
  2013 年 10 月 28 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见》,在全国的地方法院中率先宣布对司法不作为的恶习“动真格”,明确把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作为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要求全市三级法院依法保障群众诉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但是,融化三尺冰冻,非壹日之春。革除恶习、实现新政、保障人权,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压力。
  法律有了生命力,才会保护每壹个公民的人身自由与财产安全。
  自立者,天助之。万众齐心,横扫恶习。
  2013年 12月 2 日
  1.冯正虎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发起维护诉权行动(2010年8月19日)- 224 -
  2. 每周壹下午上海市民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2011 年 8 月29 日)3. 每周壹下午请愿民众在市中心的人民广场拉横幅呼吁(2013年8月19日)- 225 -
  4.上海市民代表在最高人民法院维护公民诉权 (2011年11月28日)5.上海市民在上海市高级法院抗议司法不作为(2012年2月18日)- 226 -
  6. 上海市民在上海第壹中级法院抗议司法不作为(2011年10月19日)7. 上海市民在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抗议司法不作为(2011年11月2日)- 227 -
  8. 上海市民在浦东新区法院抗议司法不作为(2011 年6 月9日)9. 《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1-4 集- 228 -
  10.维护公民诉权的标牌
  (注:旧《民事诉讼法》第112条已改为新版《民事诉讼法》第123条)11. 《我要立案——维护中国公民诉权的道路》(上册、中册、下册)- 229 -
  杨浦法院“立案难”纪实
  2013 年 10 月 30 日《法制日报》报道:“上海高院党组要求,从即日起,全市三级法院要坚决制止在年底以及季度末、月末控制立案,凡是符合条件应该立案的,要坚决按照规定及时立案。坚决纠正为追求审判质效排名在年底、月底不收案的错误做法。如有投诉,壹经查实,将在考核中予以壹票否决。”上海高院是否真的“动真格”?
  《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见》实施壹个月后,我决定考察上海基层法院是如何执行高院的立案规定 42 条?我选择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为主要调查点。11 月 27 日 (周三)上午 9 00,我去杨浦法院立案厅立案,立案庭领导张德宝法官告知:
  :
  行政案件立案受理的时间是每周二全天、周四上午。
  壹、11月 28日:拒收诉讼材料,首问负责制化为泡影11 月 28 日(周四)上午9:25 我抵达杨浦法院立案厅,领取服务号码 0410,等到叫号后我去 6 号窗口,由专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周幼君法官接谈。我提交《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警察超期扣押冯正虎的 13 台电脑等大批财物》壹案的诉讼材料,她翻阅材料后请示立案厅负责人赵德宝法官是否可以受理。赵法官指示周法官:不收诉讼材料。
  我向他们出示刊登上海高院“动真格”解决“立案难”的上海法院网、解放日报、法制报的报道材料,并请他们遵守法律,执行《上
  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见》的新规定。他们拒收我的诉讼材料,我壹直坐在受理窗口上進行法制宣传,据理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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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 9 :53,他们又让我到 3 号窗口,我与周法官继续谈话。2号窗口是诉导窗口,是立案厅负责人赵法官常坐的位子,他也壹起参与谈话。我壹再要求他们遵守法令,执行高院的规定,收下诉讼材料。但他们壹再表示,领导没有同意,他们不好收材料。后来,赵法官对我说,让他们有壹个缓冲时间,再考虑壹下,请我下周二来看看是否能受理。
  我说:“好的。”于是,离开法院。
  上海高院推出立案改革 42 条,最大的亮点就是“首问负责制”,即第七条规定:首问负责。首次接待当事人的立案法官应负责完成全部立案手续办理事宜,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当事人推诿至其他立案窗口。对因外出工作、学习等原因不在岗的,应委托其他法官代为接待、答复、办理。但是,只要立案法官拒收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材料,“首问负责制”即刻化为泡影。
  二、12月 3日:报纸的话妳也可以相信吗?
  12 月 3 日(周二)上午9:00 我抵达杨浦法院立案厅,领取服务号码 0411,直接到周法官坐的窗口,再壹次提交《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警察超期扣押冯正虎的 13 台电脑等大批财物》
  的诉讼材料。
  我说:“上海高院已公开宣布法院实施首问负责制,妳是接待我的首问法官,今天应当接收我的诉讼材料。”她指着赵法官说:
  “要问领导。”赵法官走过来说:“还是不能收,领导说不收。”我说:“妳说的是什么领导?现在上海高院都公开宣布要解决立案难的问题,《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见》已有立案受理的具体规定。过去妳可以说领导不叫妳立案,现在妳不可以这样说了。上海高院就是妳们的领导,他都说要依法立案了。妳违法不立案,妳自己要承担责任的。”
  他们拒收材料,我就坐在窗口上宣讲法制。过壹会赵法官又要- 231 -
  我坐到 2 号窗口,我们继续谈,我再次展示解放日报、法制日报的报道,并送上壹份上海律师协会的报道《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加强和改進立案工作推出重要举措》。坐在赵法官旁边窗口的壹位女法官拿过这篇报道,还没有看就劝告我:“报纸的话妳也可以相信?!”
  我听她壹说,真的哭笑不得。或许,她脱口说出壹句真话。
  我对她说:“妳看看是官方的报纸,说上海高院新发布的规定。”
  她看了,不再做声了。
  赵法官坚持不肯收材料。僵持很久,他说:“我不能收下妳的诉讼材料,就记下妳的诉求吧。我正式向领导反映。我有妳的手机号码,有消息就通知妳。” 说着,他抄写我诉状上的诉求,并从我的诉讼材料中抽出壹张超期扣押物品的合计清单,请坐在旁边的女法官去复印。
  我说:“好的,我周四还会来。”我想知道,他背后的领导究竟是谁?难道比上海高院领导还大吗?立案法官连上海高院的新规定也敢不听,顶风作案,要么上海高院新出台的《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见》是上骗中央下瞒百姓的东西,报纸上的话真的不可以相信。
  三、12月 5日:法官服从法律,还是服从领导?
  12 月 5 日(周四)上午9:00 我抵达杨浦法院立案厅,领取服务号码 0404 后,直接到周幼君法官坐的窗口。我说:“《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警察超期扣押冯正虎的 13 台电脑等大批财物》壹案是否可以受理?今天再提交二件行政诉讼案件:1. 《撤销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杨行决字(2008 )第200800978 号)》;2. 《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收(追)缴物品决定书(沪公杨行缴[2008]第 173 号)》。”我将新的诉讼材料交给她。
  周法官说:“上次这个案件是否可以受理,要问赵法官。”她收下这次的诉讼材料,抄下诉状上的诉讼请求,又将材料退回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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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法官说:“我无法收材料,领导还没有同意。”我对她说:“明明法律有规定的,而且现在上海高院出台《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见》规定的非常具体,妳都不要听,口口声声说听领导的。法官都不听法律,中国怎么能成为壹个法治国家。妳的行为是在违法,是在对抗上海高院的新规定,顶风作案。”
  周法官听我讲道理,也很尴尬,我不想为难她,聊壹会就离开杨浦法院立案厅,顺便去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提交诉讼案件。如果没
  有领导的干扰,完全依据法律,按照上海高院的意见办事,周法官可以轻松地完成立案工作,维持法官的尊严。
  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大厅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官只有壹位法官王培庆,其他法官不受理行政案件,若王法官有事不在窗口,诉讼人上法院提交行政诉状就没有人接待,无法办理立案手续。
  最近我几次去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厅提交诉状,都没有碰到王法官,今天上午他又不在,只好把壹件《诉上海市政府所属工作人员及警察非法绑架拘禁冯正虎 41 天》诉讼材料放在他常坐的窗口里。法官脱岗,人都找不到,又没有委托其他法官代为接待,就根本无法落实首问负责制,显然违反《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见》第七条规定。
  四、12月 10日:张法官说对我采取革命行动
  12 月 10 日(周二)上午 10:00 我抵达杨浦法院立案厅,没
  有拿到服务号码,赵法官让我直接去 7 号窗口找周法官。我向周法官提交了 9 份新的诉状及证据材料:《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公开传唤证【沪公(杨)(场)行传字(2011 )第 0028 号】“冯正虎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案”受害方的信息》、《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警察 2011 年 6 月 27 日滥用第28号传唤证传唤冯正虎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等等。
  周法官抄下诉状上的诉求后,将 9 份诉讼材料全部退回给我,- 233 -
  拒收。当她看到我在拍照,惊惶地要我将手机交给她,我就将手机交给她。赵法官走过来,带我去看壹下门口的提示:法院里不准许拍照。他说:“规定不准拍照,妳要删除。”我说:“现在法院还谈得上什么规定吗?妳看看,这份《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见》明文规定的,妳们都可以不遵守。今天妳们还没有给我立案的服务号码。”他们补发了壹张服务号码 0433,我也当着法警的面删除了几张照片。
  我对周法官说:“妳不用担心,我不会拍妳头像,我要证明壹下妳抄写我的诉求但拒收诉讼材料的情况。今天我没有拿到服务号码,要以此证明。”“妳们拒收我的诉讼材料,连上海高院的规定都敢不遵守。法官都不相信法律、都不遵守法律,谁还相信。这个国家太悲哀了。如果习近平看到中国的基层社会是这样壹种状况,他也要伤心得流泪了,推行法治真难啊!” 周法官壹声不吭地听着,其实她也觉得无奈。
  时间过了 11:00,法官陆续离开立案厅,大概都要去吃午饭了吧。我也打算离开,走到 3 号窗与赵法官打招呼。赵法官警告我:
  “若妳针对我们个人,進行人身攻击,我也要攻击妳个人。”我回答他:“我对事不对人,但人在事中我会提到他。妳认为我攻击妳,妳可以告我。”赵法官说:“我不会告妳,我准备提早退职后对妳采取革命行动。”在壹边的周法官听到他这么说话,有点不自在。“采取革命行动”这句话,从壹个法官的口中说出,有点怪怪的。
  法官不信法,信奉革命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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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12月 12日:诉讼材料难道比冀中星的炸药包还可怕吗?
  12 月 12 日上午9 :45 ,我抵达杨浦法院立案厅,领取服务号码 0428 后,直接去 4 号窗口找周幼君法官立案。我向周法官提交了 9 份新的诉状及证据材料:《要求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公开传唤证【沪公(杨)(场)行传字(2011 )第 0218 号】“冯正虎涉嫌《诉上海市公安
  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案”受害方的信息》、局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警察 2011 年 6 月 27 日滥用第0218 号传唤证传唤冯正虎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等等。
  周法官抄下诉状上的诉求后,将 9 份诉讼材料全部退回给我,拒收。立案厅负责人赵德宝法官又走过来。我说:“赵法官,妳真厉害要对我采取革命行动。”赵法官急忙解释:“我说采取革命行动是有前提的,是妳对我人身攻击,我要提前退休对妳采取革命行动。”我说:“作为法官,在法院里妳不可以说这样的话,即使我对妳人身攻击,妳可以通过法院告我。妳不要说提早退休,就凭妳说这句话,妳该下岗了。”
  我从 11 月 27 日起,每周二、周四杨浦法院规定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日子,我都亲自去法院立案厅提交诉状,要求立案,已经连续五次,提交了 21 件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材料,但遭到杨浦法院的立案法官全部拒收。不敢收下冯正虎的诉讼材料,而让周法官每次手抄几条诉求,这种既怕法律又不敢得罪领导的做法,不知道在愚弄谁?
  冯正虎的诉讼材料难道比冀中星的炸药包还可怕吗?杨浦法院的领导,或许更高壹级法院领导都不敢收下。如果这个国家法院连诉讼材料都拒收,那么剩下的仅有冀中星的炸药包,人人都要用“采取革命行动”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六、12月 17日:杨浦法院抗拒上海高院解决“立案难”的举措- 235 -
  12 月 12 日上午9 :24 我抵达杨浦法院立案厅,领取服务号码0428 后,直接去 7 号窗口找周幼君法官立案。我问她:“妳抄下的21 个案件,可以受理立案了吗?”她说:“领导还没有说可以。”
  我说:“听领导的吧,今天我再提交 3 个新的行政诉讼案件,妳还是拒收吗?”我向她提交了三个行政诉讼案件的诉状及证据材料:
  《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所属警察非法截访》、《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警察在长兴岛鹿鸣农庄非法拘禁冯正虎 19 日的行政行为违法》、《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警察在崇明县假日岛农庄非法拘禁冯正虎 17 日的行政行为违法》。
  周法官无奈地壹笑收下诉讼材料,埋头抄写诉状的名称及诉求,时而擡头看看我。我知道她紧张的原因,笑着对她说:“周法官,妳放心吧,我不会照相,也不会录音,做这些事已没有意义。
  我上次拍的,也不照妳的头像,仅反映妳在抄写的壹个事实。”
  周法官抄完我诉状的诉求后,退回全部诉讼材料,拒收。我问周法官:“今天妳还是拒收吗?妳们这样做法是违反上海高院的规定。”她苦笑地回答:“我不能收。”于是,我去到 2 号窗口,找她的领导赵德宝法官。赵法官说:“材料不能收,我们听领导的,妳去河间路法院 8 号窗投诉(杨浦法院总部的信访窗口)”。我回答:
  次的询问,提交了 24 件行政案
  “我来立案庭已六次,不包括第壹
  件的诉讼材料,妳们全部拒收,现在这里的程序结束了,今天我会去杨浦法院信访窗口告知壹下。”
  离开杨树浦路的立案庭,正好在 11:00 之前赶到河间路的杨浦法院信访窗口,吴法官接待,我向他提交了二份材料:1. 《抗拒上海高院解决“立案难”举措的曝光(壹)》壹文的关于杨浦法院情况的摘要部分;2. 上海高院文件《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见》。
  我不期望杨浦法院领导去教育立案庭的赵法官、周法官,因为法官抗拒上海高院解决“立案难”举措的行为,杨浦法院的院长应该清楚的,立案庭负责人赵德宝所指的领导应该是杨浦法院的领- 236 -
  导。而且,我已连续六次去杨浦法院立案厅申办立案,分次提交的行政诉讼案件有 24 件均遭到拒收,这不是法官的偶然犯错,而是恶习难改。
  或许,杨浦法院尚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也不学习中共十八大三中全会通过的改革 60 条,当然不会把上海高院解决“立案难”的42 条当壹回事,思想作风依然是老壹套。
  七、结束语
  我在杨浦法院立案厅進行了六天实地调研,考察杨浦法院对上海高院解决“立案难”新举措的态度与做法。其实,我也通过其他诉讼人的立案情况了解到其他中院、区级法院司法不作为的状况。
  目前,有壹部分基层法院的立案法官还在抗拒上海高院的立案 42条,仍然陷于听法律、还是听领导的两难困境中不能自拔。
  上海市高院领导说得对,《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见》是攻坚号角,能否切实解决“立案难”,贵在贯彻执行。
  如果上海高院没有权威去督促本市三级法院立案庭法官遵守法律,严格执行高院的立案 42 条,那么上海高院“动真格”解决“立案难”将成为壹句空话,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到实处的目标也要落空。
  上海市民拥护上海高院的立案 42 条。我于 2010 年 8 月 3 日发起“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运动”,与其他市民壹起向市人大请愿 125 次,莘庄工业区失地农民向法院请愿 398 次,民众维护诉权运动历经三年,就是期盼上海高院出台解决“立案难”的举措,依法立案,司法公正。 上海市民将继续支持《上海法院关于加强和改進立案工作的意见》的贯彻执行。
  壹个地区有壹件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司法不作为案例发生而得不到纠正,这就标志着法律在这个地区没有生命力,司法是不公正的。正如前总理温家宝先生说:“没有程序的公正,就很难保证- 237 -
  实体公正和结果公正。”因此,上海高院“动真格”解决“立案难”
  的改革目标就是彻底消除司法不作为的恶习,坚决维护群众诉权,对任何公民提出的任何诉讼案件都应当依法立案,不立案的应依法出具不予受理裁定书。
  2013 年 12 月 15 日新闻晚报记者王凤梅发表《院长便服私访法院立案窗口》壹文,我认为,高院院长的行为可嘉,但高院院长去上海中院或区级法院除非化妆打扮,穿便服还是很容易被法院里的人认出来,或许还有通风报信的。壹些律师、诉讼当事人很愿意帮助院长了解基层法院的实际司法情况,我已做了壹个调研示范,大家都来督促法官,上海的司法就会公正了。
  2013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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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注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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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正声的尴尬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 2008 年 5 月 30日上午在市信访办接待来访群众,这则消息未列入上海要闻,主要的官方媒体均不作报道。市长韩正 6 月 3 日上午赴市信访办人民来访接待室接待来访群众,这则消息却列入上海要闻。上海官方网站报道:“韩正共接待来访群众 4 批 12 人次,其中群体性矛盾 3 件、个体性矛盾 1 件,涉及动迁居民安置住房质量、农场系统医院属地管理、新建居住小区餐饮企业扰民以及老港垃圾场周边环境保护等。对每壹批来访人,韩正均仔细倾听信访诉求,客观分析问题原因,集中归纳矛盾症结,具体明确解决方向。”
  俞正声先生接待来访群众的情况如何?绝大部分官员与民众都不清楚,但俞正声的尴尬场景却传遍上海。
  壹、尴尬的真心实意
  我听到这个传闻是比较迟的,因我批评上海司法不公正遭受警方的报复,被拘押于牢里十天,六月中旬才出狱。壹位曾在大学里工作的维权上访人士告诉我:上海访民郑培培与俞正声交谈时不欢而散,当即起身扬长而去;俞正声亲自为壹位年纪较大上访女士沏壹杯茶水端上,但遭到断然拒绝,俞正声气得把杯子壹扔。当时,我半信半疑这个传闻。但我不相信俞正声会扔杯子,即使他遇到这些尴尬,也不会恼羞成怒,这点涵养功夫还是应该有的。我感到奇怪的是,俞正声怎么会遭遇这些尴尬呢?上海壹号首长出场,下级官员早就安排妥当,不应该出现这些尴尬的场景,而是韩正式的圆满结局。在上海官场上春风得意的大小官员都很精明,不仅擅长- 240 -
  于欺上瞒下、拍马溜须,还精通左右领导之权术,给领导壹个圆满,也可以给领导壹个尴尬。
  据上海政府里做官的朋友告诉我:俞正声去接待信访群众时自己要求,不要特意安排接待的信访人。听到这个说法,我对俞正声肃然起敬。俞正声希望听听上访民众的真正声音,他的尴尬表明了他的真实。由此,我开始认真对待这个传闻,核实这次接待来访群众的壹些情况,并确认这位领导人是否是俞正声。奥运期间,我被非法软禁、上访民众也被限制人身自由,我们彼此不走动,因为我们体谅政府部门第壹次举办奥运没有经验,做出如此底气不足、草木皆兵的非法举措。残奥会壹结束,我们就聚会了。十月初,十几位维权上访民众登门来访,我们壹起在我家附近的小南国饭店聚餐。其中,有壹位来访者就是郑培培,她是我主编的《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壹书相关的107 个信访人之壹,但我与她见面还是第壹次,我征求了她的同意,進行了录音采访。
  二、俞正声接待郑培培
  摘录冯正虎与郑培培的部分对话(原对话是用上海话,现以普通话记录),还原俞正声接待上海访民郑培培的基本情况。
  冯:妳是否能讲壹下俞正声接见妳的这个过程?
  郑:那天,区动迁公司的人带我去人民大道 200 号市信访办。
  我们先在接待室里等候,等到 9 :40 左右,前面的人谈好了,就叫我進去。我没有问接待我的领导,叫什么名字,也不知道他是谁。
  这时,我只想谈话,也没有想这么多。
  郑:这位领导先问我,妳有什么事情?我就将我家里的情况及房子被强迁的经过告诉他。我原居住地方在淮海路与新天地之间,是比较热闹的地方,应该说是鉆石地段。我的丈夫是个体户,我已下岗,我们夫妻俩是靠这爿小店养活自己。因为地段好,生意也比- 241 -
  较好。后来,动迁公司進入,他们壹進来就不与我们谈,只是说:
  妳们走吧,不走就打妳们走。我们挨打后,就去卢湾区政府信访办找领导反映,但没有用,他们还是壹帮壹帮人冲進来打我们。周四是领导接待日,有壹天是副区长接待,我们也向副区长诉述:打人是犯法的,并要求这些人要佩戴上岗证,根据动迁细则规定,不佩戴上岗证的人,被拆迁的居民可以拒绝于他们门外。当时,这位副区长说:我去调查壹下,肯定给妳答复的。想不到,过了壹、二个星期后,这些人穿着黑衣服黑裤子,戴着墨镜又冲進来打人。
  冯:怎么像黑社会的人壹样呢?
  郑:是的。我讲给这位市领导听,他说:啊,是有这样的事情吗?是吗?他几乎不相信有这样的事情。我说:是的,如果我瞎讲,可以告我诬陷罪。而且,我壹直在向区政府反映,但每壹次上告区长后,反而打得更厉害。我们也壹再向当地警署报警。后来,这帮人觉得实在打不走我们,就开始强迁了。
  冯:这是什么日期?
  郑:2003 年 6 月 6 日
  冯:后来妳就壹直上访吗?
  郑:我原来壹直在区里上访,直到房子被抢掉后,我就去北京上访了。
  冯:妳上述这些情况,都讲给这位领导听了吗?
  郑:是的,我全部讲给他听了。
  冯:妳讲了这些情况后,领导如何表态?
  郑:他似乎不相信。他对我说:这样就没有办法谈下去,我要去做调查。我说:好的,妳去做调查。
  冯:这次他接见妳,是预先安排的,还是妳正好到市信访办抽查的?
  郑:是这样。那天谈话好像是 5 月 30 日周五。那天之前的周三,我去市信访办,信访办里的工作人员对我说,这次市里准备与妳谈,会让区里通知妳的。他问我有空吗?我说:有空。他说:暂- 242 -
  时定下,最后要等区里通知妳。
  冯:他们在接待之前,是否事先给妳壹个解决方案?
  郑:没有。从动迁组進来起,就壹直没有给我们解决方案。
  冯:领导接待妳谈话时,也没有给妳解决方案吗?只是听妳反映情况呢?
  郑:没有。从开始到结束,他没有拿出壹个解决方案。最后,只是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我要回搬。因为我在这个地方生意做得很好,税务所也说我们生意做得好,我们壹家的经济来源就靠这个地方,靠这家店养活自己,除了这块地方,我们无法营业,因为我们的经营有局限性。后来他对我说:妳要求回搬,我就无法谈下去。他说没有办法谈下去,我就当即站起来走了。我说:妳既然没
  有办法谈下去,我们就不要谈了。
  冯:妳是否知道这位领导是谁?
  郑:后来是别人打电话告诉我:外面都在传说俞正声接待我。
  冯:事后,妳在电视上看到俞正声,是否像妳见过的这位领导呢?
  郑:(难为情地)所以说,我就是这个缺点不好,对什么事都很不注意,什么事都干脆的很清楚。
  冯:妳断然起立壹走,妳这个老百姓太厉害了。领导肯定不太舒服的吧。
  郑:这次我自己也准备不充分。壹些相关的法律条款已准备好,没有带去。我应该壹条壹条给领导看,妳们哪里违法了,这块地根本就不可以批租的。
  冯:据说,妳后边还有壹位老太太被接待。
  郑:不知道。我们每个人走的门不同。
  冯:妳前面坐了多少领导?俞正声出场应该有许多人陪同吧。
  郑:很多。是长桌子,前面坐满,我的后面又是壹排人靠墙坐着。
  冯:我听到妳的事,还听到有壹位老太太拒喝茶水的事。
  - 243 -
  郑:看来,我排在这位老太太后面。我把茶杯放在壹边也没有喝,这位领导说:妳看我这杯茶里有毒吗?我想,壹般情况下领导是不会说这个话的。
  冯:俞正声接待壹位年纪较大的访民,原本也是好心好意的,亲自端上壹杯茶,但老太太拒绝地说:妳的茶,我不喝。其实,这位访民也不是故意冲撞俞正声,而是她的习惯。因为访民壹般不喝他人的茶水,都是自己带的。这个习惯对俞正声这样高层的领导来说,不壹定清楚,但安排俞正声接待工作的领导,他们长期与访民打交道,应该了解访民的习性。
  郑:我進去之前有壹位女同志出来告诉我,有大领导接见,妳应该抱着感恩之心。她的意思要我抓住机会。我说:感恩之心,我不能放弃原则呀。
  ··········
  三、上海的不祥预兆
  郑培培是壹个老实巴交的访民,她至今还不敢相信自己见面的大领导就是俞正声。其实,中国的绝大部分老百姓都是像郑培培壹样,很少关心这些大领导的新闻,更不清楚官场里的脸面,他们壹直是低着头看自己手中的碗饭,有饭吃就感恩戴德,没有饭吃就不顾天王老子照样骂,还要拼壹死活。郑培培不认识俞正声,但她知道坐在她面前的是壹位大领导,不能解决她的民生问题,她就不愿陪着做秀,断然起立而离去,表达了壹个无声的抗议。那壹位来访的老太太或许也不认识俞正声,她不是故意为难俞正声,而是访民对官员不信任的壹个习惯反应。上访民众长期遭受官府派出人员的打压,她们对官员的哄骗、抓打、唆使其他人员作恶等所作所为已经形成壹个防备心理,而且还养成壹个自我保护的习惯:与官方人员交往时,尽量不吃官方提供的食品茶水。
  俞正声的尴尬不是俞正声个人的尴尬,是所有在场官员的尴- 244 -
  尬。如果韩正 6 月 3 日的接待来访群众像俞正声壹样不是事先特意安排或打过招呼,或许也会出现这些尴尬的场景。这个尴尬反映出上海官员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严重隔阂,也壹定给俞正声留下深刻的影响。但是,俞正声没有埋怨上访群众,而是找根源,做调查。数十年的上海经济城市建设,上海的外表是美丽的,但里面有许多丑陋的部分。官员的贪婪腐败、法官的徇私枉法、司法不作为、官商勾结的掠夺、人大、检察院等法律监督机关的失职,信访单位的相互推诿、敷衍了事等等起因天天在激怒上海市民,民怨愈积愈大,谁都无法预料上海民众愤怒的后果是什么?
  俞正声已知道上海民众的苦难。俞正声 6 月 20 日在市信访工作会议上对信访干部提出了要求:“哭声、骂声、闹声,埋怨声,声声入耳;关心、真心、贴心、责任心、心心相印。” 说得好听,但谁来落实呢?信访部门及其干部仅有收信转信、登记来访人员的职权,他们没有解决问题的实权,怨声听久了,又无能为力,只好熟视无睹、心肠麻木、假心假意、相互推诿、敷衍了事、心心相离。
  壹位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干部说:现在的信访办不如过去的秘书办,过去党政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很密切,群众向党政部门反映意见,秘书马上送领导,领导及时解决问题,干群关系没有像现在这样紧张,现在的信访办不知在做什么事,只会相互推诿、敷衍了事、加剧干群矛盾。
  俞正声执政上海以来,上海市人民大道 200 号市信访办门口聚集的上访民众没有减少,反而越聚越多,门口的警察、警车也越来越多,远远大于陈良宇时代。而且,警察与民众的拉扯现象也日益增多。这是上海的不祥预兆。不知中央、上海的高层领导人是否清楚上海的民怨及民众对抗的势态?消除上海市民的怨声、缓解日益增长的官民矛盾,光靠俞正声壹个人的菩萨心没有用,再加上几个无能为力的信访办也无济于事,应当要求所有的行政官员、法官、检察官、人大代表、政协代表正视俞正声的尴尬,要能听進民众的“哭声、骂声、闹声,埋怨声”,真正做到“关心、真心、贴心、- 245 -
  责任心、心心相印。”本期《督察简报》选登几则来访群众的自述,请俞正声先生转发上海的官员读壹读,要求这些官员真心实意地去解决民众的疾苦,依法纠正冤假错案,不要做违纪违法的事去继续伤害百姓。
  2008 年 11 月 30 日上海仁和苑
  饱受阳光下的痛楚
  本人李惠芳,女,今年 46 岁,我是壹个农民的孩子,具有农民的朴实和善良,单身独自抚养儿子读书。父亲是技术人员,解放初期属于国家栋梁之才,1960 年父亲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下放农村,当地乡政府腾出办公用房,自留地配置给我父亲,父亲还建了房屋,即本户原居上海市长宁区北瞿路屈家桥 980 号。当时,壹家几代数口人,住在独幢二楼壹百多平方的洋楼里,感觉自己是受阳光沐浴,在蜜水里泡大的。
  我自己经营多家餐馆,擅长烹饪,亲自掌勺,我想凭借自己的壹技之长到国外去发展,只身壹人背井离乡、漂流海外,到欧洲,在法国、比利时等国家,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财富,可谓是生- 246 -
  活上丰衣足食,原本回国是想开具未婚等公证,尔后回欧洲。未曾料想可恨的动迁,原全家平安而安祥的生活被剥夺,同时接踵而来的是灾难。彻底改变了我们全家的命运,使我饱受创伤、牢狱煎熬、病魔缠身、折磨 5 年。
  壹、“代表政府阳光动迁”的吸血虫
  彻底改变本人命运的是拆迁开发商,是“代表政府阳光动迁”
  的官商勾结者,我被他们列为 “第三次革命对象”。第壹次革命是针对地主官僚的,第二次革命是针对资本家、走资派的,“第三次革命”却是把我们这些“翻身农奴、国家主人”成为官商勾结的开发商的“革命”掠夺对象。
  2003 年 5 月 26 日,8 月 22 日,上海市长宁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滥用行政权力,给开发商上海新长宁集团股份公司商住房建筑项目,核发长拆许字(2003)第 18 号、第 26 号两份房屋拆迁许可证,未经依法征地、公告、登记、补偿等合法程序,违法使用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未依法转为国有的土地,并对商业开发项目非法划拔土地,违反土地管理法等国法,并使国有资产流失,肥了官商勾结的利益集团——这些“代表政府阳光动迁”的吸血虫。
  我父亲是在动迁前的 2000 年逝世的,由于动迁对本户适用低标准待遇,本户被剥夺依法应享有的平等权利、回搬权利和农村社员的待遇,只给我们全家八口人依货币安置补偿人民币拾玖万元。
  由于协议不成,拆迁实施单位采用的黑社会流泯手段,母亲李兰英,壹个年逾古来稀的白发老人,经受不住拆迁单位恐吓、迫害,动迁开始壹个月,母亲就含冤而死。
  我自幼受到正规的阳光教育,能明辩善恶是非,有正义感,深信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我对拆迁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毫无畏惧,决心用 自己的微薄力量来捍卫宪法赋予我们的合法权益,坚守人权,捍卫我们老百姓的民生权利。
  - 247 -
  于是官商勾结,导演了壹出又壹出的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好戏,先是拆迁人向区房地局违法申请裁决。
  继而区房地局滥权违法作出 《长房地拆裁字(2004)第 9 号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
  再是区房地局申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政府《强制执行》。
  于是乎长宁区人民政府发出《长宁强执(2004)第 98 号强制执行通知书》,十五日后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立时,乌云布满天空,我家 100 多平方土地之上的天空再也见不到阳光!从此,我被堵在家里,足不出户,动迁商 24 小时监控我,人身自由被完全受到限制达八个月之久。
  这八个月里,自有当地好心民众为我送水供粮,为我轮流站岗放哨。这八个月里,长宁区人民政府组织属下官兵、动迁流氓对我实施三次强迁,最终于 2005 年 8 月 7 日,出动200 多名特警、武警、消防等,借“麦沙台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名义,从晚上六点到零晨二点,投放二枚烟雾弹的作用下,强迁成功。我不服非法强迁,割头胫自杀以此抗争,即送武警医院缝针救怡。我家整幢楼房仿佛受到了特级大地震,立时成为废墟壹片。我养的二十多只猫也难逃壹劫。
  二、抵抗抢劫就是“妨碍公务”
  几家欢乐,几家仇!抢劫者举杯祝贺,被抢劫者却以“妨碍公务”锒铛入狱。强迁的当天,我被刑事拘留壹个月,莫须有的罪名。
  我守在自己的家里,足不出户,何罪之有?妨碍了谁?强盗也未见得有这样的逻辑!还多次非法传唤在初中读书的未成年的儿子,甚至不给上课,使我儿子在精神上受到极为严重的打击。
  2005 年 9 月 5 日刑满释放当天,又被处“取保候审”壹年,我被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由于拆迁人长期恐吓折磨,由于长达八个月的“自禁”,由于三次强迁及被刑拘的迫害,造成我病魔缠身,- 248 -
  行走困难,大出血,多次就诊。2006 年 3 月,我再次急诊长宁区中心医院,住院半月余未愈。经主任医生诊断:即需开刀。我自行筹集资金,长宁区新径镇政府商议后,要我到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就诊。
  2006 年 4 月 26 日,由长宁区妇幼保健院专家主任医生曹美良诊断,要求我立刻住院准备手术。熟料,住院壹周后,该院主治医生曹美良、董淑筠、沈佩军竟无视患者生命健康权,在病情上做假,剥夺我求生的权利,然后又勾结某些官员,瞬时白衣天使成恶魔,我的“病房”成牢房。我被 24 小时看管起来,密封两天两夜。紧接着,我被栽赃,以“上访滋事,扰乱秩序”名义,再次刑事拘留壹个月。
  2006 年 6 月 13 日无罪释放,却送到劳动教养所,给予非法劳动教养壹年的处罚决定。直到 2007 年 5 月 18 日再壹次获释,可怜我未成年的儿子也没有监护人的照顾。我原是壹个躺在病床上急待开刀的病人,为何壹下成了阶下囚?我到底犯了何法?何罪?难道就连最基本的健康权也要被剥夺吗?更为可恶的是,在劳教时两次到市监医院就诊,医生做假诊断,说我无病。我行走困难,强忍疼痛,整整壹年病情未得到医治。
  我获释后,顾不上回家,立即到各家医院门诊治疗,直到再次急诊自费住進上海华东医院進行手术治疗,因未能及时得到医治造成我重要器官丧失。2007 年 6 月 22 日出院后,我仍在继续治疗,我成了壹名器官不全的残病患者。更让人始料不及的是,我出院后,回到原居地,承租房已转借他人,房东宋春宝受人指使,将我可怜的儿子赶出家门,流浪街头。室内我的财产被有持无恐地随意抛弃,我再次变得壹无所有。出院后我也无住处疗伤,没有壹个政府部门来看望、关心我们母子。
  2006 年 5 月在长宁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期间的壹些财物和药品,我多次到长宁区公安分局要求归还,但至今未归还给我。从 2005年 5 月 23 日到2007 年 5 月 18 日,三年中实施诬告、栽赃、陷害,- 249 -
  六张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书,壹案多处理.
  三、司法不作的上海法院
  天若有情天亦老。老天为何对待壹个弱女子如此不公?幸亏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优越性,幸亏我们是在共产党领导之下,提倡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我们还有提起诉讼的权利,可以到法院去辨壹下是非曲直。由此,我先后对滥权裁决、非法强迁、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劳动教养、行政不作为、警察参与抢窃等案提起行政、刑事诉讼、并附行政赔偿请求;对医院民事侵权、房东抛弃财物侵权等提起民事诉讼。
  令人遗憾的是,尽管领导我们的是无比光荣而又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尽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最高权力机构制定了壹系列完整的法律,可是上海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壹小撮贪官腐败分子利欲熏心,在力量无比的金钱利益引诱下,已经无法无天,视党的领导如粪土,视法律如草芥。除了长宁区法院对长宁区房地局滥权裁决壹案作出了不公正的判决之外,其余案件均搁浅在-审法院,如石沈大海,法院已是无赖到底。至今我病情还未全治愈,完全丧失了劳动的能力,孤儿寡母无经济来源,还要独自抚养儿子读书。我如何才能合法维权呢?
  我满腹的辛酸!满腹的冤屈!请世人为我主持公道!
  定稿于 2008 年 11 月 28 日
  (李惠芳口述并提供资料,冯正虎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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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牢里的上海市民崔福芳
  2008 年 8 月 8 日,是全世界人民关注的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的日子,我自费专程到北京去观看开幕式盛况。当天下午1 时许,在北京系统中心门口,首都警察 032588 例行检查时,发现我随身携带的包里有上访材料,该警察即向系统分指挥 055015 汇报,下午2 :40 左右由亚运村警察 033432 等人接警,送上警车 6850 号车,由实习生 520818 预警登记后,本人被上海市驻京办官员接回。我是因开发商以建造上海世博会之名而遭受违法动迁的上访人,上访材料从不离身,我是合法的维权上访人,所带材料也是合法的申诉材料。
  壹、北京奥运期间的非法拘禁与苦难
  8 月 9 日上午 10 时许,我被送到“上海马家楼”,府村路 500号,11 时被浦东新区周家渡派出所 012600 恶警戴文辉带到所里,下午 2 时许做笔录,我要求自述笔录,被非法不许可,还向本人宣读“告知单”,称北京等地“不允许上访人去”,去则必定处罚,并告知处罚本人的“决定书”文号为 2020885031 ,但不给本人签名,也不提供告知单和决定书的书面材料。下午 3 时许,我仅要求出示依据,就当即遭到不明身份者十多人上来殴打,他们是在恶警戴文辉的指挥下施暴的,本人至今伤痛未愈。不久被这些人强行押上车,当时去向不明,且不准与我的家人联系。当天,我被送到奉贤区奉城镇头桥社区和平村 101 号私宅非法拘禁。谁有这样大的胆子敢私设监牢呢?该私宅主人卞殿刚,原系国家安全局外事警察,曾壹度在周家渡派出所工作,退休前系处级干部,家里饲养著十多条大型- 251 -
  狼犬,我被拘禁在该私宅的二楼,我以绝食 5 天的方式表示抗议。
  我绝食期间,8 月 13 日晚,我突然下腹严重绞痛,监控人员灭绝人性、置之不理,我无奈之下于 14 日凌晨从二楼跳下到“阳台”上,由业主卞殿刚再把本人送到二楼拘禁,本人对卞殿刚讲:
  “这里是非法私设监牢!”卞回答说:“妳到联合国去告好了!”
  8 月 11 日,街道妇女主任张丽芳第三次到该私设的牢房里来探视我。我诉说:腰被打伤,要求到医院去检查。张丽芳不允许,我说:妳的职责是保护妇幼合法权益,妳们这样拘禁我,合法吗?
  张丽芳不理睬我,后来讲:“妳去告好了!”
  8 月 14 日晚,监控人员用公款买了400 块钱的奉贤黄桃,却不许我吃壹只。15 日,我绝食后体弱,监控人员不给我看病治疗。
  女流氓唐文琴把他人送上来的八宝粥和绿豆汤拿走,我叫她出去,她说:“妳现在是犯人!”他们壹伙违法关押我,还确实把我当犯人对待,就算是犯人的看管人员也不应该这样对待犯人。当时,我要给妈妈打电话,这个女流氓上来就给了我壹拳,她的帮凶徐国华、俞诚华也气势汹汹地要打人。
  在拘禁我的私牢里,原有的电话机被取走了,我的手机也被抢走了,整天被关押,电视也不给看,连报纸也没有壹张,我期盼的奥运金牌得主等情况都无从了解。我出钱要求他们帮我买内衣裤都不允许,连花十块钱洗个头也不允许。据说,上面发给监控人员的是每人每天 100 元的伙食补贴,另外每人每小时 10 元监控补贴,壹天就是 240 元/人,而我们被监管的竟连牢房里的待遇都不如!
  8 月 31 日,本人无法承受这样的生活,本人每天吃的是吊上楼的粗茶淡饭,而监管人员却整日大鱼大肉点菜喝酒,还借着酒性行凶打人……。于是,本人生死壹搏,从该私宅二楼奋不顾身壹跳,尽管全身伤痕累累,但毕竟暂时脱离了苦海。
  二、残奥会期间继续被囚禁于“黑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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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月 7 日上午 10 点左右,本人从西藏南路朋友家出来,被壹批人高马大、身份不明的人强行拉上 4501 号车,车子开到浏河路19 号门口原监控人员把我换乘到 4119 号车,壹直开到南汇滨海旅游度假区上海浦东射击俱乐部的湖心宝岛 28 号别墅,我的手机也被抢去。残奥会期间,本人又陷入了灾难深重的日子里。
  9 月 9 日7 点 30 分左右,我在散步时,监控人员黄立华跟着我,我说妳们私自关押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知法犯法。来到渡口,正好有几十人的团队要等渡船,我就诉说他们非法关押我,当时监控人员黄立华、陈宜民等再次上来打我,我被逼得走投无路,只能跳河,监控我的人就在旁边看着我吃水、沈下河,然后等到河面上泛起壹串水泡,监控人员怕出人命承担责任,这才下河把我拉上来。
  直到残奥会结束,我再不开口和这些人渣说壹句话,直至 2008 年9 月 17 日才结束整个奥运期间的苦难遭遇!我壹出私设的监牢,第二天就直奔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桥头派出所报警,接待民警的警号 055719,他做了笔录,并出具了《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执单》(编号:20086643737513556584 )。但是,桥头派出所至今未立案处理这壹起非法拘禁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案件。
  我坚决要求党和政府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依法严惩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分子。
  定稿于 2008 年 11 月 29 日
  (崔福芳口述并提供资料,冯正虎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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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难讨公道的上海法院
  我叫孙玉昆,女,今年 60 岁,家住内蒙古呼伦贝尔市,铁路中学教员。丈夫是 60 年代从上海到内蒙古支援边疆建设的知识分子,在铁路分局从事运输管理工作,我们有壹双儿女,都在铁路部门工作,自己家还开有印刷厂,全家生活其乐融融。
  壹、上海市第壹人民医院草菅人命
  1996 年 9 月我和丈夫去上海探望婆母,偶感心慌,去上海市第壹人民医院咨询,被以心脏多长了壹条“旁道”为由收治住院,结果被恶意伤害。从此全家陷入了苦难的深渊。
  医院被利益驱动,为将壹个已过期 7 年的心脏起搏器重复利用,采取了先将我的心脏击伤,再以补救为名将其安到我身上的卑劣手段,毫无顾忌地 剥夺了我的生命健康权,使我不但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且受尽病痛的折磨,还要承担著无法承受的经济重担。事实如下:
  1. 术前各项检查均属健康指标(证据,病案记录第 5 页),确认有无旁道的专项“食道调搏”检查结果是“未诱发室上速” (证据,病案第 5 页的术前谈话)说明我心脏没长“旁道”,根本无需做阻断“旁道” 的射频消融手术。
  2. 医生故意将心脏击伤到最高的“三度房室传导阻滞” 的程度,为下壹步安起搏器创造条件(证据,射频消融手术记录部分)。
  3. 手术后的第三天,已心跳失灵的心脏又奇迹般的恢复了心跳,心率为每分钟 50-60 次(证据,起搏器手术记录)如按医学规定继续观察,完全有恢复正常的可能。在这种身体根本不需要起搏- 254 -
  器的情况下,医生还是将这只已过期 7 年且不对症(证据,编号为D77596 的质量控制单) 的起搏器给我安上了。
  4. 这只过期的起搏器不但给我带来了壹系列致命伤害,如:
  右下肢深静脉血栓、肺栓塞、起搏器感染、心跳难受等,当时险些丧命。(证据,会诊记录,解放军总医院的证明书) 且抑制了已经恢复的心律(证据 ,心电记录单),同时也彻底剥夺了心率恢复的希望,造成终生依赖心脏起博器维持心跳的惨痛后果。
  以上事实还有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的鉴定结果为证。
  二、医霸、法霸强强联手,受害人11年难讨公道经和医院交涉未果,于 1997 年以人身伤害为由到上海市虹口法院起诉,法院告之必须有医疗鉴定书才能立案,并被指定到市卫生局申请鉴定,其他鉴定壹概不认可,用这种自制的土政策强行把受害人推到了加害人的权力范围中去了(该院院长是市鉴定委员会的领导)。于是,由受害人经过千辛万苦,历经两年零四个月的奔波,终于得到了医疗鉴定书,出乎意料的却是壹张没有鉴定人签字、没有鉴定实质内容(对二个手术没做任何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书。医、法两院如愿以偿,于是法官拿着这个连鉴定书最起码特征都不具备的伪证,不经法庭质证就作为唯壹判案依据判我败诉,上海第二中级法院的民事庭、审监庭亦如此。庭审中,我方以大量确凿证据,证明了医生的伤害行为、伤害后果、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法官对此不闻不问。我要求作司法鉴定、对篡改的病例做笔记勘验均遭拒绝。回忆整个过程,医、法两院将受害人,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手腕巧妙至极。
  接着于 2002 年申诉到上海市高级法院,主审法官经审阅案卷、听证调查,又做了司法鉴定,发现存在问题,以(2002 )沪高民监字第 416 号函责令上海第二中级法院重新复查。
  接收本案的金伟泉审判长,比起前几审法官在袒护医院方面更- 255 -
  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复查中竟公然将我的证据材料隐匿、销毁了55 页(见两个案卷目录 高院转下来的卷案是 88 页,金伟泉的卷案只有 33 页),其中就有决定胜诉的关键证据—— 司法鉴定书。而且,还捏造(2003 )沪二中民监字第 83 号驳回书,根本没开过听证会,整个卷宗内也没有关于听证的只言词组,却撒谎说:“经听证复查……”金伟泉的枉法可称得上肆无忌弹、明目张胆。我丈夫为此气绝身亡。
  案情再次申诉到上海市高级法院未果,被迫孑然壹身拖着病残的身体進京上访已 5 年,期间历经的艰辛、屈辱、悲苦、截访官员的威胁、辱骂等等,真是壹言难尽。经过千辛万苦终于取得了国家最高法院的信函,责令上海高级法院依法解决我的案子,当我兴冲冲拿着国家最高法院的信函到上海高级法院,原指望上海高级法院能按上级法院的指令来受理我的案子,没想到上海高级法院推到上海第二中级法院,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再推回上海市高级法院。上海高级法院再推回到上海第二中级法院,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再推到虹口区法院,拿我象皮球似的踢来踢去。当时间到了第三次更换起搏器的时候即 2006 年11 月,正面临无钱更换,生命即将终结的紧迫时刻,我到处呼吁,不管到什么部门,统统都让回上海高院解决。正值我生命攸关时刻,上海高级法院接待法官孙劲草和王兰芬竟麻木不仁,极力推脱。无奈,多次给上海高级法院滕壹龙院长(此人现已不是院长、二级大法官,已去经商。)写信,不知何故,如石沈大海。
  历经 12 年的看病、打官司、上访,已是家破人亡,债台高筑,无法再借债。无奈之下,为了生存只好沿街乞讨,幸好碰到国际好心人资助更换了起搏器,生命才得以延续。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身体越发虚弱,每时每刻都在祈盼着冤案解决,以此来维持生命,还清债务。可是出路在哪里呢?
  我们真切地盼望着,法院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管面对的当事人是权贵阶层还是平民百姓,都能依法公正对待,使我们的国家少出现壹些被司法所伤害的冤民,少壹些上访人员,也- 256 -
  就少壹些截访官员的奔波劳苦 ------ 。
  定稿于 2008 年 11 月 29 日
  (孙玉昆口述并提供资料,冯正虎撰写)
  上海多伦路 99 号的悲惨记录
  缓缓地翻开我们家族在上海的历史长卷,竟是同中华民族的觉醒息息相关。事到如此,作为嫡孙的我还是翻开这壹页。
  壹、祖孙三代,壹代不如壹代
  我的祖父赵植初,是壹个从广东到上海闯荡事业,通过个人努力发展成为着名的茶叶商(英商杜德洋行买办)。他在孙中山先生的革命时期,也尽自己的微薄之力,为中华民族革命作出了贡献。
  20 世纪初期,在上海市多伦路区域内置地造屋,并将多伦路的 93号到 99 号房产留给后世,这是壹幢新古典主义风格的传世建筑。
  该房的中部为入口门廊和二层露台,三楼正中壹间四面玻璃窗,为主人观赏街景、喝茶、聊天,夏天内凉的休闲室。整个立面构图中间虚两边实,门窗简洁美观,反映了向现代过度时期的建筑风格,- 257 -
  具有新古典主义风格。这座别墅就位于现在作为上海市区 11 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之壹的多伦路内,多伦路全长约 550 米,整体建筑具有“小万国建筑博览”之称 。
  我父亲赵仕兴于 1982 年故逝。父亲曾于解放前,在中央航空公司任职。由于爱国不愿受国民党,我父亲赵仕兴留在国内,等待解放后为国效力。多伦路 93 号在上世纪 50 年代初,由时任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委员的王造时,带着两名全身武装的解放军战士,被强行征用。当时父亲害怕,只好勉强接受了他们的租用。王造时于 1955 年 2 月,由于他本人因素,归还我父亲租用房。可在时隔数月后,某天有壹大批身份不明人士,又强夺我们当时居住的 93号私房,我们只能住到多伦路 99 号房内。为此父亲当时非常气愤,直接赶到当地的街道等行政单位去交涉,但我父亲得到结果是,被劳改壹年多。我父亲至死就是不明白,爱国的结果,竟是父辈的祖业至今迟迟不还,自己还为其蒙受劳改之冤。父亲在临死之前痛苦地说:“我此生为人老实,从未败过家,但到头还是败家,我死后是无颜面对我的父亲和祖上。”
  本人赵汉祥,68 岁。作为赵植初嫡孙的我,从出生起就住在多伦路 93 号。过后,由于前面所述的历史原因,壹直住在多伦路99 号父亲的私人住宅内。我从小在红旗下长大,壹直受党的教育培养。由于自己努力的学习,曾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后勤6443 单位工作。因为文化大革命的发生,我被划归为“黑五类”子女,风华正茂的前程就从此结束了。我和我家人经历并承受了很多特殊时期的苦难。但是,万万没有想到,在改革开放时期,我家又会经历壹次苦难。也许是自己受过党的教育和培养,至今我仍确信我们的国家是法治国家,遵守《宪法》是立国之本,因为《宪法》
  是至高无上的。但是,我这十年所亲身遭遇,又使我无法相信:这些腐败分子居然都能窃取党和政府各部门的领导职务,他们都在“扛着红旗,反对红旗”,掠夺我们的私产,摧毁和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来满足他们的永无止境的私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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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权贵薛全荣的霸道与掠夺
  1993 年的某壹天,我们蛰居多伦路 99 号的家,曾传来壹个喜讯。
  当时壹位虹口区房管局私房科的壹位干部,告知了我们:“ 明天妳们家派个人去办手续,落实政策,归还妳们多伦路 93 号的私房。”我们全家沈浸在喜悦中,党的阳光终于照耀在我们的身上了。但我去办理手续时,街道房管所壹拖再拖,拖了半个月仍未解决。为此,我正和工作人员论理时,其中的壹名工作人员作风相当粗野,甚至还抡起袖管要打人,好像我们 是“强盗”,正在抢夺他们的“私产”。现有的资料简介上,表明多伦路 93 号整幢房产已归还房主,现在为陶艺馆。我们是私房的主人至今未收回 93 号房产,那么这幢房产到现在壹直属于哪个房主呢?是我们的家园,却不归还。这是什么世道啊?
  嗣后,更大的灾难降临我家。1999 年 4 月的壹天,时任虹口区区长薛全荣以区政府的名义发出《限期拆迁决定书》,动用了大批武警、警察、还有部分在虹口区政府任职的办事人员,用暴力方式将我们全家赶出家门,不花壹分钱就霸占了我们家唯壹仅有并蛰居多年的祖传花园住宅,并非法出租给他的朋友经营古董商店。在户口簿上,我至今还是该私宅的户主,但我无权无势,只好有家不归,居无定所,流浪街头至今已有十年了。我母亲已近九旬高龄了,却与和我们壹起风餐露宿。还有弟妹四家,也壹起煎熬那份人为造成的残日。有时我悲伤地想:难道我们还在延续著比父亲遭遇更惨烈的痛苦!
  我们家族曾经居住近百年的家园,就这样被践踏了。赶走了原来住民,迎進了新权贵!我们是在什么时代啊?是清初的满人入关在大肆圈地时代,还是英国在资本主义初期的大肆掠地时代?难道时任虹口区壹号首长的薛全荣也是壹个信奉权力决定资本的人吗?看看现在的多伦路,假的太多。多伦路的动拆迁,就是某些相关职能部门的虚假杰作,借假“市政拓路”项目建设需要拆迁大量房屋及其附属物之名,实际上是为政府中的腐败分子大量敛财。以我们家的房产为例,该房根本没拆,被时任虹口区区长薛全荣赠予他- 259 -
  的好友,即浦东罗山路锦阳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的杨月兴。
  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我回自己的家却被定罪为我抢夺别人的财产房屋。1999 年 12 月 16 日我住回多伦路99 号自己家里时,因不知道时任上海市委书记的黄菊第二天到多伦路视察观看腐败分子的战绩,晚上 10 点左右的时候,在时任虹口区区长薛全荣的指令下,四川北路派出所派出大批警员,把我像抓猪壹样扔進警车内,恶狠狠地暴打我壹顿,使我多处有伤,治疗了好几个月。在派出所内,我又被非法拘禁壹整天,当我要警察出示抓人的法律凭证时,他们就耍赖,不肯出具传唤文书。而且,当时的笔录里还诬陷我抢夺别人的财产房屋。难道警察真的是只会做颠倒黑白的伎俩吗?难道他们真的是腐败分子的奴才和帮凶吗?对我家的遭遇来说,这个答案是肯定的!
  三、司法不公正的上海法院
  时任虹口区壹号首长的薛全荣,这位“实干家” 曾在相关会议上公开扬言:“动拆迁死壹些人没什么----- 。”他在虹口区可以壹手遮天,他的腐败体系的势力也是强大的,所以他敢把百姓的命视如草芥。但是,我们不屈服,我们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来,我认识了有正义感和有良知的郑恩宠律师,并请他做我们的辩护律师。郑律师听了我家相关情况后,壹直嘱咐我们:“应该相信法律,只要经过司法程序,相信法律能还壹个公道。妳们不要走北京上访的道路,申诉是可以的。”就是这么壹个十分讲究法律原则和追求正义的律师,他竟被地方上壹小撮腐败分子恨之入骨,最后使他也蒙受牢狱之灾!我尊敬郑律师,他不为名和利,只为追求法理的平等和公正。
  但是,在踏入司法程序后,使我彻底明白:上海法院为壹小撮腐败分子开启了壹条龙服务。上海法院实际上是在做践踏法律的“公平公正” 的勾当。壹审、二审法院及上海市高级法院对《房屋拆迁许可证》沪拆字(98 )第 25 号文件的判定,只承认盖政府的公章就是合法的,而不是根据房屋还存在的客观事实来判定。事实上,- 260 -
  多伦路“拆迁许可证” 的颁发是违法的。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拆建,理应通过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专家委员会的论证或有国家级、市级政府核发相关“许可证” ,虹口区房屋土地管理局无权核发“拆迁许可证” 。而且,由虹口区建设委员会提出的“市政拓路” 申请也是假的,多伦路 99 号房产至今仍在原址上矗立着,这座具有历史文化风貌的建筑物是不会被拆建的。不动产的真实证据应当可以推翻虚构事实的盖橡皮公章的文书类证据。现在,法院认可所谓的《房屋拆迁许可证》沪拆字(98 )第 25 号的文书,就是使那些腐败分子抢夺他人合法财产的非法行为合法化。
  我们至今仍非常感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给我们家发来 2005 年 2 月 28 日(2004 )行监字第 132 号的文书函,函中明文写道:“妳们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1 )沪高行字第 274 号驳回申诉通知书,向我院提出申诉。本院已将妳们的申诉材料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请等待处理结果。”但是,我们至今仍未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理结果。更令我们诧异的是,我们与法院处理我们相关案件的法官交涉时,他居然蛮横无理地说:“妳要的处理结果,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去要。”地方法院竟然如此看待上级的文函,这不是在拿法律和诉讼程序开玩笑吗?如果法院为了各种利益而不遵照法律法规办事,那将产生危害效果是多么巨大啊!
  我的老母亲现在已像“祥林嫂”壹样生存著,作为子女的我们无法让我们的老母亲重回故里,内心是如此的焦急和不堪。难道在胡锦涛主席提倡的和谐社会里,我们要回我们的家园和生存的权利竟是这么难吗?难道我们这壹辈仍继续延续比父辈更加不幸的苦难吗?难道上海非法行政、司法不作为,我们只有依靠民众自己的互助力量才有希望夺回祖传的私宅吗?
  2008 年 11 月 28 日
  (赵汉祥口述并提供资料,冯正虎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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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维权上访人士聚餐的快乐时光
  今天,我的日程安排是出席上海维权上访人士的中午聚餐。据我所知,这是第三次聚餐活动。第壹次是今年的五月份,有五十人左右,我也参加的。第二次是六月份,大约数百人参加,当时我被行政拘留关押于狱中,他们在聚餐中发表对我的声援。这次约定壹百多人,也是在上海天山西路的华德饭店举行,我接受了邀请。我喜欢与民众相聚,相互交流,共享快乐。
  壹、平常人心态的聚餐
  早上 8:00,我走出家门,没有人再来非法堵住我的去路,我与看守小区大门的保安微笑地招呼壹下,就离开仁和苑。今天晴空万里、阳光明媚,而我又享受着壹个平常人的自由生活,所以心情很舒爽。我笃悠悠地乘公共汽车,然后转 8 号线地铁,再转 2 号线地铁抵达天山西路。我是从上海市的东头赶到西头。俗话说,路途远的人会早到。我与壹位朋友就在饭店附近的肯特基店里喝咖啡聊天,等时间到了再去饭店聚餐。
  回想今年五月份的第壹次聚餐的情景实在有点好笑。我无意中成了上海警方与上海维权上访人士的争夺对象,前者紧张地死守,后者兴奋地营救。我们的聚餐是晚上,但从早上开始,我居住的小区大门就被四、五个国保警察严密把守,他们都是穿便衣的,有的我也认识,还不断告诫我今天不要出门会友。当时我也无法理解壹次普通的聚餐为什么会令上海警方如临大敌呢?而且,另壹方也在派车派人加强营救力量。我已是插翅难飞,除非发生壹场冲突,壹个轰动的群体事件。但是,人算不如天算。我与警方谁都没有想到,- 262 -
  离开仁和苑除了小区大门,还有壹扇从来也不开的小门开了。我家底楼新开壹家美容店,刚刚装璜好试营业,它打开了通向马路的后门。我就顺利地走后门,避免了壹场与便衣警察的正面交锋。
  天助维权上访人士,得来不费力。我出席在酒会上,维权上访人士欢欣鼓舞,他们长期遭受打压,还被各个孤立开来,连这么简单的聚餐都被视为难以实现的禁区。但这壹消息传回到还在我家门口守卫的便衣警察,他们如梦初醒、不知所措,已无法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了。我与其他维权上访人士快乐地享受平常人的生活,聚餐畅谈,还拍照留念。有的朋友提出在网上报道这个胜利的消息,我当时劝告这些朋友没有必要这样做,我们要恢复到平常人的心态,长期的打压扭曲了我们的心理,也扭曲了警察等官方人员的心理,壹个正常心态的人不会惧怕聚餐,也不会把聚餐看作胜利,这仅是我们每壹个与会者自己的快乐,今后还可以经常聚餐。大家同意了我的说法,所以当时因特网上没有这条新闻,也没有我们的合影照片。
  那天最辛苦的还是守在我家门口的国保警察,他们壹直等候我回家。晚上 8:00 我回家在楼梯上,碰到杨浦区国保警察的领导,我问他:“这么晚,妳们还没有回家?”他说:“冯老师,等妳呀。
  事情已过去,我们是否可以聊壹聊?”我回答:“可以。”于是,我乘他们的车去附近派出所的办公室谈话。我坦诚地回答了他们的提问,而且还希望以后他们可以壹起去参加聚餐,人与人之间应该多交流,就不会有隔阂,也就没有紧张与恐惧。维权上访人士的聚餐与其他普通人壹样,不会闹事,而是欢乐愉快。
  二、团结互助、快乐自信
  上午 11:00,我们离开肯特基店,走到华德饭店。二楼的大餐厅里已布满饭桌,壹共九桌,壹百多人。我认识的很多人没有来,来的大部分人我不相识,但他们都知道我的姓名,都想见见我这位与他们并肩奋斗的知识分子。聚餐不是开会,自由自愿,有时间来- 263 -
  聚壹聚,没空闲就可以不来。这家饭店的酒菜是比较实惠的,我们实行饭后 AA 制。
  壹道壹道冷盆送上,我们的聚餐就开始了。大家举杯庆贺相聚的快乐。在这里没有人在作报告,每个人都是演讲者,他(她)把自己的故事与经验告诉给同桌的朋友,他(她)把自己的快乐也让所有的朋有来分享,所有的朋友又成为他(她)战胜困苦与恐惧的力量。每壹桌的朋友都在兴致勃勃地交流,话题壹个又壹个,拉家常到维权经验,无话不谈。畅谈找到了自信与快乐,畅谈感受到做人的尊严,畅谈壹扫恐惧与胆怯的心理。人与人的直接交流,就会增進友情,满足社会归属感的需求,有了团结互助的基础。整个餐厅洋溢着快乐、自信、友情、和谐、有力量感的气氛。
  席间,我为了表达对大家的敬意,起身到每壹桌敬酒,并回答壹些提问。我不擅长喝酒,敬酒也只能象征性喝壹点,还是以话代酒。今天,大家对我最多的提问,是关于我最近编辑的第 14 期、第 15 期《督察简报》及刚发表的文章《俞正声的胜利》。我这些日子经历的事件也是他们曾经或正在经历的迫害,也可以说,是全国流行的打压维权上访民众、异见人士的常用手段。我的自救方法给大家很大启发,坚守法律的道路还可以行得通。我能解救自己的人身自由,其他人也能做得到。有人问,如果妳再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怎么办?我说,很有可能。很简单,我会写《俞正声的失败》。
  我们都站起来支持俞正声,支持法律,帮助俞正声胜利。
  我告诉大家,既然这些资料对妳们起到护身符的作用,那么对侵犯妳们公民权利的违法者也会有好处,使这些人警醒而避免牢狱之灾。妳们可以把这些资料复印壹下,主动送给妳们所在街道的那些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参与截访的社区保安人员、警察、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让他们读壹读,预防他们职务犯罪,帮助他们走上正道。在刑法中,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是壹种不轻的罪,如同绑架抢劫罪。非法截访也是中央政府已颁布法规要严厉打击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违法犯罪行为壹旦被举报,在公安、检察、纪委- 264 -
  部门记录在案,迟早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妳们更应该同情这些为了壹千二百元工资什么事都愿做的穷苦人,应当劝告这些社区保安人员不要跟着瞎闹,要对得起自己的家庭,做违法犯罪的事没有壹个警察或领导会为他们顶罪,第壹个牺牲的就是这些最底层的爪牙。
  维权上访人士聚在壹起,当然有维权的话题。但是,还有更多其他话题。维权上访人士不是神仙,也不是苦行增,更不做祥林嫂。
  他们在壹起聚餐不谈主义信仰,他们都是壹些很现实的人,没有普度众生的志向与品行;很少有人唠叨不休地痛诉苦难史,他们都曾经沧海,维权已是壹种乐趣;他们都是壹些普通的老百姓,他们也谈生活、家庭、孩子、吃喝玩乐;他们作为个体都是壹些自私自利的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他们可以不惜代价与权势者拼搏,但他们作为群体又是非常伟大的、有无私的献身精神,这些不计成本的维权行为主观上为自己,客观上推动中国的法治化、民主化,为将要出台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奠定了群众基础。
  三、壹个不协调的小插曲
  下午 1:00,我们的聚餐将要结束,我正在与同桌朋友在聊天时,有壹位朋友领来壹位披麻戴孝、白色上衣写着冤屈行文的女士见我,我请她坐下谈话。前壹些日子,我曾在人民大道 200 号市信访办公室门前见过这位女士,她在大呼冤屈,但我不知道她是谁,有什么冤屈。她壹坐下,就对我说:“我们来做无声的抗议,等壹回结束时,我走在第壹个,妳们排著队跟着我,无声地走出饭店。”
  我马上答复:“不行。”
  我们没有什么理由要跟着壹个陌生人走出饭店。而且,还是壹个披麻戴孝的人。别人还以为我们在奔丧了。或许,在饭店门口有壹部照像机已对准,某些人需要这个题材。我告诉这位女士:“妳看看周围这些人,他们都很快乐、很自信,他们需要无声的抗议吗?
  他们需要抗议时,就是有声的,而且还要大喊。”我问她:“妳有什- 265 -
  么冤屈,有什么事就解决什么事,不要拉着人都去抗议。”她告诉我,是动拆迁的事。估计她母亲是受此事连累而去世的。我问她:
  “妳的事现在处理得如何?”她说:“法院说已发函,但拆迁组不执行。”我告诉她:“或许法院根本就没有发函。妳问壹下法院,是否已向拆迁组发出书面函?”她说:“问过了。法院说还在受理中。”
  我明白了,并告诉她:“法院还在受理中,妳只好等待,打官司没
  有办法急的,它是耗时间的。如果妳对法院处理不满,可以直接找人大代表反映,要求他们帮助妳。”我又建议她:“妳找人大代表时,不要穿这身衣服,妳是去找人大代表帮助妳,不是向他抗议,不要吓跑他。如果人大代表不履行职责,不认真代妳办事,妳去抗议,这是另壹回事。什么场合穿什么衣服是很重要的,这样有利于解决问题。”她满意我的谈话,就离开了。
  饭后,我们准备拍摄壹张集体照留念。大家都陆续站到拍照的地方,这位女士也坐在前排当中,但我还没有去,仍在与其他朋友聊天。这位女士看到几个人举着照相机试拍时,突然打出壹块喊冤叫屈的抗议白布,她的行为马上遭到周围其他人的阻止,因为今天是私人的欢乐聚餐会,不是召开申冤抗议大会。大家欢迎她,但建议她不要穿冤衣,与大家的穿着不协调,与今天聚餐的主题不吻合。
  我们不需要谁可怜,也不向谁乞求,我们是有力量解决自己的问题。
  她接受大家的建议,马上脱掉冤衣,参加壹起合影。
  这壹个不协调的小插曲,也给我们带来壹个疑问:是谁指引这位女士闯入我们的聚会?她赶到这里的路程是很远的,也是很难找的。如果她接到我们与会者的通知,她应该上午就出席了,而且知道我们今天是私人聚餐会,不是控诉集会,她就不会披麻戴孝、穿冤衣出席。如果我们听从她的提议与做法,今天因特网上的新闻就是上海维权上访人士召开控诉集会,而不是欢乐的聚餐,上海当局要多壹份紧张,警察又有事干了,与会者也要添壹份冤屈。细节决定成败。但是,这个小插曲没有影响我们今天的欢乐,部分与会者还没有察觉,这个插曲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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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合影完毕,今天的聚餐活动也结束了,大家彼此握手告辞。
  在回家的路途中,我还在回味我们的聚餐。维权上访人士的三次聚餐可以反映出上海進步的迹象。第壹次国保警察重兵把守,第二次便衣跟班自己开壹桌,第三次无人干涉民间的集体活动。维权上访人士的心态也趋于平常,聚餐就是欢乐,不再有对抗的情绪,更不是抗议活动。公民力量壮大对于地方官吏的行为是壹个约束,双方都不愿发生冲突。如果地方官吏非法侵犯公民的权利,就会引发公民的集体抗议,也就导致群体事件。地方官吏可以动用警力镇压,民众被打、被抓、被关,但是地方官府也会有壹大堆乌纱帽落地,因为中央政府、中国法律不支持地方官吏的为所欲为,大小地方官吏都要为恶性事件的后果承担责任。现在的维权上访人士不怕抓、不怕坐牢,而大小官吏怕掉乌纱帽,这就是弱势群体的优势。官府秉公办事,民众克己守法,河水不犯井水,这个地区的社会就会稳定、和谐了。
  上海仁和苑
  2008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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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向北京
  寒冷的 12 月上北京,肯定不是美差。但是,由于上海司法的不公正、不负责任,行使中国公民出版自由权利而遭受牢狱之灾的冤案以及状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状告上海市提篮桥监狱的三个案件已按司法程序跨進最高人民法院的门槛,申请上海市公安局的国家赔偿案也跑上中国公安部的办公桌,作为这四个案件的主人也就不得不要在寒冬腊月赴京告状。
  壹、赴京申诉受阻
  我很少去北京,已经有壹年多没有去了。这次计划 2008 年 12月 16 日赴京,壹周内就回沪,如果幸运的话,最高法院的法官能早日接待,我就可以提前回家。我是壹个穷人,去北京也要精打细算,节约申诉成本。所以,去北京之前,还特意发了壹个《聘请最高法院申诉代理人的启事》,希望能聘请到申诉代理人。申诉作为再审诉讼的前期工作比较简单,无非是提交申诉状及证据资料、坐等催办,我去北京时可以代理其他申诉人提交材料或催办,其他申诉人也可以代我提交材料或催办,这样我们可以不要常去北京,相互帮助,成本低、效率高。
  但是,我要去北京申诉的举动却让某些上海权贵又壹次表现失常,动用警力来阻扰我赴京。2008 月 12 月 16 日中午11:30 许,我下楼出门,停在门口的黑色小车里出来三位警方人员,民警小叶、社区保安老李、蒋姓的实习警察,他们告诉我:“冯老师,今天妳又不能出门了。”我说:“现在我去超市买盒饭,妳们就陪我去吧。”
  他们就贴身陪同我去沃尔玛超市买盒饭。从昨晚上海市杨浦区国保- 268 -
  警察李科长的来电,我知道今天为什么会再次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而且也清楚谁在指使。这次我不会为难小叶、老李他们,也不会把这笔账算在五角场街道派出所。
  我很希望能看到国保警察部门领导或更上壹级领导敢做敢当,不要再把基层的警察当炮灰,成为知法违法的牺牲品。买饭时,我问陪同的三位警方人员:“今天妳们执行任务,谁是负责的?”他们说:“是小叶。”我告知小叶民警:“妳们不准我去北京申诉,这是违法的。这次我会配合妳们的任务,但我要追究指使者的违法责任。
  请妳向妳的上级领导汇报我的要求:1. 他们现在不准我去北京,那么他们准许我何时可以去北京呢?2. 我这次去北京已购买了车票,谁来承担这个经济损失?”小叶说:“我马上汇报。”我说:“我下午 2 :00 下楼听妳的回复。”
  当日下午,我的朋友赵汉祥先生来我家做客,我请他见证这壹幕。下午 2 :00,我准时下楼,并将三份致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状、壹份致中国公安部的国家赔偿申请复议书以及晚上赴京的特快列车票复印件交给小叶警察,请他转交给他的领导。意思很明确,我是依法去北京最高法院申诉的,谁敢阻扰,谁就违法。小叶马上驱车把我提交的材料送给指使他干这项违法工作的领导。我们就与老李、蒋姓的实习警察站着聊天。向领导汇报回来后,小叶告诉我:
  “妳何时可以去北京的事,他们还没有回复,先把火车票的钱 499元给妳。”我收了钱,也把当日晚上 7 :32 发车的 Z14 次上海至北京的火车票交给他。我告诉他:“转告妳的领导,他们已经违法。
  或许现在谁也不敢承担违法决定的责任,让他们慢慢商讨吧。我明天上午 10:00 再下楼听候回复。”
  晚上 8:00 警察换班,张警长壹组三人看守,他们要在小车里坐等到第二天上午 8:00 。寒冬腊月的守夜是很辛苦的,而且是无意义的自我折磨,因为他们看守的对象是虚构的,我不会偷偷去北京。凭我的智商与做事能力,我决意要冲破阻扰赴京申诉,不会等到深夜偷偷溜走,白天就可以冲出去,没有人敢于我同归于尽,而- 269 -
  且在短时间内我可以聚集极大优势力量战胜违法分子,国家机关在公开的场合也会支持我。但是,这个事件对于我来说是第壹次发生,我就先礼后兵。我决定保全五角场派出所的警察,不为难他们,不让他们做政治斗争的牺牲品而断送个人前程,我要引出幕后的部门及人物。我乐意与作恶的人正面交锋,不伤及无辜者。我又壹次兼任业余检察官的角色,清楚地目睹违法者怎样壹步壹步陷入违法犯罪的深渊,也知道将来法律如何制裁他们。我交出我的车票,就已经表明我不会不明不白的“逃离”,我等着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
  每个晚上,我都要下楼去关心壹下守夜的警察,打壹个招呼:“妳们安心睡觉吧,我不会走的。”
  二、国保警察直接操纵派出所的警察
  12 月 17 日上午 10:00,我下楼去听小叶传达的领导回复。如我所料,上级领导的回复是壹句多余的废话:“妳壹个人可以去北京。”我回答小叶:“我原来就是壹个人去北京。如果我与壹大帮人壹起结伴乘车去北京,我会把车票交给妳们吗?而且,壹般访民是很少乘软卧上北京的。现在,妳的领导这么说,也就是我可以壹个人去北京了。妳转告领导,我要走了。如果他们不放心,可以派人送我或陪同我壹起上北京。”小叶犯愁了。阻止我上北京的禁令未撤销,我壹走,就是他的失职或不得力,要受领导的批评或处分;但是继续阻止我上北京,也是违背领导的公开指示,而且违法的责任还要自己承担,今后受到法律的追究,会断送自己的前程。领导的壹招太险恶了,明摆着他是壹个牺牲品。但我没有这么狠心,不想与他冲突,我给他充足的请示汇报时间。我告诉他:“现在我不走。下午 1:00 再来听候妳汇报后的领导回复。”
  下午 1:00,我下楼。小叶说:“他们还没有回复。”我告诉小叶:
  “妳转告这些领导,如果他们不回复,就表示同意,我就去北京了。
  下午 3 :00,我再来听候回复。”我准时下楼。小车里的老李、蒋- 270 -
  姓的实习警察见我出来,就主动让出位子,我已意识到小叶的直接领导出场了。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国保警察沈国良同志在这个事件里是小叶的直接领导,这表明五角场街道派出所不参与这个事件,仅派出人员协助。我与个国保警察老沈谈了壹个多小时,双方都有录音,但是 99&的谈话都是与主题无关的瞎扯谈。谈到主题上,他就含糊不清了,壹会说由我自己决定去北京,但我说我决定现在就走,他马上有说,他说的不是这个意思。我告诉他:“妳们阻止我上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是违法的,而且直接违背今年 7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的两个规定。妳们没有权力可以准许我上北京的权利,但我出于尊重以及相互理解的需要,所以耐心地等妳们的批准。” 我也直接问他:“现在妳来是否代表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国保处的领导?妳们不让我现在去北京,那么妳告诉我何时可以去北京呢?”老沈无法正面回答,只好说:“我也是壹般工作人员。”我说:“妳做不了主,来干什么?我们就不要谈了,妳拿着我们的谈话录音,回去汇报请示吧。”
  12 月 18 日上午8:00,我下楼通知小叶:“妳向老沈汇报,今天我要走访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办、上海市政府信访办、中共上海市政法委信访办、纪委信访办、上海市检察院信访办举报这个违法事件。不去北京,去上海的信访机构反映问题,他们应该放心吧。这些地方都在他们的势力范围内,除非他们所做的这件事是隐瞒上级领导机关的,他们才会怕我举报。妳们可以陪同我去。”小叶当即向老沈这位领导汇报了,对方指示他拦截我。但是,老沈的指示太离谱了,在座的看守人员谁也不敢执行,谁敢蔑视上海的这些法律监督机关。我态度很坚决,要求小叶把老沈喊过来,否则我就要走了。老沈他们不要躲在背后,自己来承担责任吧。老沈指示小叶他们把我带到派出所,但是没有执法凭证我可以拒绝去派出所,谁敢在我们小区门口的光天化日之下绑架我。我告知小叶:“老沈他们来了,我会跟他们去派出所,他们既然喜欢做违法的事,我就成全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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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老沈他们不亲自赶到,我就要走了。老沈告诉小叶,他会马上赶到。我们就在小区门口等他。过壹会儿,老沈的车赶到了,随同他壹起来的是上海市公安局的国保警察小章(音),我与他们都相识。老沈的处世经验老道,小章的出现表明上海市公安局也插手这件违法的事件,以后的法律责任就在上海市公安局。他们要求我去派出所,但没有出示执法凭证,我就随车去派出所。他们是执法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执法过程中错误在哪里。我对老沈说:“妳现在太了不起了,权力无比大。可以指派他们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阻扰我去北京最高法院依法申诉,还敢拦截我去上海的信访机关举报。妳可以不把胡锦涛放在眼里,天高皇帝远。也可以看不起俞正声。但妳怎么能不怕妳的顶头上司张学兵,居然敢阻扰我去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办。妳的胆子也太大了。妳太强大了,我也怕妳,这次乖乖地听妳们的话,什么权利都交给妳们了。”
  三、国保警察是违法行政的直接责任者
  我与老沈、小章進入五角场街道派出所的小会议室,后来杨浦区区公安局国保警察李科长也来了。虽然我们的谈话也插入几句关于零八宪章的问题,但更多的谈话是我责问他们为什么要限制我人身自由、阻止我去北京申诉的事。他们真聪明,也是难得糊涂,始终避开实质性的回答,支吾不清,不肯当面承认他们在阻止我上北京申诉,好像当前发生的违法事与他们没有关系,他们也不知道。
  我对老沈说:“这次我要告妳了,壹切都是妳指使的。我不告五角场街道派出所,告杨浦区公安局。”小章说:“把我也算進去。”我说:“妳也要想硬挤進来,我还不要妳。”但事后想壹想,小章也在场,他是上海市公安局的国保警察,上海市公安局理应承担责任,与老沈的单位分担责任。我告诉他们:“尽管妳们做事很精,不想承担责任,但是这次证据链已形成,从法律的角度妳们已无法逃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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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个人来说,我与这些国保警察没有私仇,可以友好交流看法、保持相互尊重。当然,他们的职务所在,我与他们的位置不对,彼此的斗争也是正常的。我对他们说:“妳们这个国保部门权力无比,讲政治可以不受法律约束,有些人很羨慕妳们这个部门,做壹个国保警察很了不起,可以无法无天。现在绝大部分的行政部门都讲法,就是妳们这个部门很特殊,可以不依法办事。其他部门都有点怕妳们这个部门,不知道妳们干什么事,很神秘,权力背景这么大,但其他部门都讨厌妳们这个部门。我觉得,妳们这个部门以后壹定会撤消。国家安全有国家安全部,国内的安全有刑警、治安警察、社区民警、交通警察等各司其职,妳们这个部门实际上是为某些领导办事,是这些领导的政治需要。我希望公安局的国保部门做事也应当有章法,不要随意性太大,不要与民众结仇太深、太广。”
  中午我在五角场街道派出所就餐后,就由小叶驱车送回家。下午 2 :00,我下楼继续向小叶提出走访上海五个信访办的要求,小叶向老沈他们汇报请示,但他们还是不同意,指使小叶他们拦截我。
  这些国保警察当面壹套,背后又壹套。我已经有足够的证据起诉国保警察的违法行政行为,也就暂时不抵抗了,让他们充分表现吧。
  即使今天自由了,我也不考虑去北京,下周开始我要处理家里的事务、圣诞、元旦、又要春节,我要维权,但我也有自己的生活安排。
  只有老沈这些国保警察以及他们的领导满脑子阶级斗争观念、到处树敌,把我们这些老百姓、当地派出所的警察折腾壹下也是功绩。
  如果国保警察不信任别人,把所有的人或事都怀疑成敌对的,那么他们最后也将成为所有部门及人的对立面。
  2008 年 12 月 19 日早上,我下楼活动壹下。社区保安老李向我介绍壹位新来的看守人员:“实习警察已请假办理自己的事,我拉壹个小孩壹起来看守,不过我们称他为指导员。”其实,他年龄与小叶差不多,就是人样长得像小孩,个子很小,见到我壹副害羞不安的样子。我对老李说:“没有关系,我很尊重小孩。其实,请幼儿园的小孩来看管我也是壹样的效果。现在最笨的是这些瞎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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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领导。”老李说:“对的。冯老师说不走就不会走的。”老李是家里的长子,与他的母亲感情笃深,冬至之前要操办母亲的葬仪。我说:“孝为大,母亲的葬仪对妳个人来说是头等大事。明天妳放心去办,这里不会出什么事。”下午,我们壹起在小区内的民警办公室里打乒乓球,我与小叶民警持续对练 45 分钟,出壹身大汗回去洗澡。晚上的警察也明白老沈他们的瞎指挥,但没有撤岗的命令,他们还继续守夜。这几天,停在我家楼门口的这辆牌号沪 EC2565的黑色小车就是他们昼夜栖居的岗亭。
  四、北京是上海访民的希望之地
  2008 年 12 月 21 日上午,警察还在站岗放哨。我已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五天多、公民的法定申诉权利遭受国保警察侵犯的违法事实已构成。这个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仅使纳税人的税金被国保警察白白糟蹋,也使派出所的基层警察被国保警察瞎折腾壹番,违法行为记录在案。这次违法责任人是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我将会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继而还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据说,在我被非法软禁期间里,其他上海市民去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申诉时也受到阻止,更多的申诉人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来访接待门口遭到非法截访。
  去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是司法的诉讼行为,严格地说,不属于信访行为。申诉是处于诉讼的再审程序,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民诉讼权。申诉应当由法院的立案庭受理,在法院的内部组织体系里法院的来访接待室是归属立案庭管辖的,所以很多法院把申诉受理工作的地点放在来访接待室,最高法院就是这样。表面上最高人民法院来访接待室与国家信访局接待室的职能都壹样,是接待来访者,但实质上是完全不同的,前者是诉讼机构,后者是信访机构。任何公民都可以進入国家信访局接待室,只要凭本人的身份证就可以上访。但不是所有的公- 274 -
  民都可以進入最高人民法院来访接待室,必须持有的所在地省、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决书或驳回通知书才可以進入,也就是必须经过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程序才可以進入最高人民法院。
  我与国保警察老沈的谈话时说:“妳们国保警察既然干这壹行,也应当提高业务水平,了解壹下最高法院、国家信访局、人大接待室等机构究竟是干什么的?上访人去哪里,就已经可以区别出。上最高法院的上访者肯定是合法的,而且手续俱全,最稳定。既然要走司法维权的道路,肯定是遵纪守法的,还必须遵循严格的司法程序。妳们没有必要去干涉。”我知道老沈的业务水平不低,其他那些参与截访的上海警察、各部门小官员、驻京办工作人员还不如他的皮毛。现在上海的截访人员也有壹点疯了,在上海听到有人说要去北京上访就惊慌万分,不分青红皂白地非法限制该市民的人身自由;在北京见到说上海话的访民就随意抓捕,押回上海;路过中南海、天安门广场的上海访民还要遭受行政拘留的处罚。截访人员越疯狂越激励上海市民赴京告状的热情,前仆后继,成百上千走向北京,上海没有地方讲道理,就去北京讨公正。
  我比较笨,不惟书,不惟传闻,要靠亲身体验悟出道理。这壹阶段,上海的警察让我亲身体验他们打压其他维权上访人士的各种恶劣手段,或许他们希望我悟出壹些道理,拿出破解的方案。连我也要上北京告状了,这表明上海的司法维权道路已快到末路,我们可以利用法庭伸张正义、揭露罪恶,但我们不再期望胜诉。上海的壹些权贵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金钱控制公检法,封杀法院的大门,甚至不给我及其他维权上访民众上法庭讲道理的机会,其结果反而让我们更加坚定地树立护宪维权的理念与信心,我们可以依法走向北京、走向街头讲道理,向更高的权力机构及其人物、向人大代表、向公众诉求,弘扬法制,维护公民权利。从疯狂的截访行动中,我已感觉到上海官府的虚弱,看到上海民众的力量,体会到宪法法律与中央领导的威力。
  如果上海官府办事公道、司法公正,何惧民众赴京告状呢?要- 275 -
  相信党中央、相信中央机关的公信力,它们不会轻信壹个上海市民的告状,而冤枉壹个上海的好官员。上海官府不是中央政府,没有必要操心北京的治安,管好上海的治安就不错了,不要低估北京市人民政府的治理能力、不要轻视北京警察的执法实力,如果上海市民(包括截访人员)在北京违法犯罪,北京警方肯定会将他们绳之以法,不需要在北京游荡的这些截访人员代劳。自费去北京上访的上海市民应当受法律保护,其上访的权利在中国宪法法律以及相关信访的条例规定上都明文记载,不可侵犯。公费去北京截访的上海官员不受法律保护,其截访权力没有壹个法规授权过,而且截访行为是违法犯罪的。在北京各处非法抓捕上海市民,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扰乱北京的信访秩序,上海截访人员已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其他多项罪名。
  上海官府的独断霸道,没有冤民讲道理的壹隙空间,就会把所有上访的上海市民逼向北京,而且非法截访只会加强上海民众对北京的向往。中国的宪法法律是在北京颁布的,出台好法规、好政策的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都在北京,制约上海地方司法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在北京,上海耀武扬威的局长大人在北京仅算壹个骑自行车上班的小官僚,北京到处有压住上海官僚的大官,北京有讲道理的希望,所以上海市民无论遭受什么打压,还要千辛万苦、不屈不饶地走向北京,在北京讨壹个说法,找壹个正义的权力来压倒邪恶的权力。普通百姓不懂孟德斯鸠的权力制衡理论,但是他们已经在实践了。只要上海访民克服自己心里的恐惧,昂首阔步在北京大街上行走,非法的截访人员就要四处逃跑。壹旦所有的上海访民都站在北京,欺压百姓、不可壹世的上海权贵就要发抖,他们的乌纱帽顷刻间就要落地。
  2008 年 12 月 21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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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李惠芳、陈启勇回家
  李惠芳、陈启勇是上海市民,他们在上海维权圈内口碑好、人缘好、为人正直、乐于助人,当然他们也成了壹些违法截访官员的眼中钉。春节期间,他们与其他十几位上海维权人士壹起来我家拜年,聚餐时陈启勇告诉我他的房屋问题有望解决,说好春节后街道政法书记要与他谈。李惠芳出门聚餐时还在念及这些非法看守她的社保人员,并让他们坐在室内取暖。这些心地善良、朴实的平民百姓做梦也没有想到,两天后他们在自己家里会被诬陷为妨碍公务,锒铛入狱。
  壹、警察私闯民宅,还是李惠芳、陈启勇妨碍公务?
  2010 年 2 月 20 日下午,李惠芳、陈启勇正在里间午睡,儿子在旁用电脑,长宁新泾街道派来监控李惠芳的社保人员则坐在外间。突然,长宁区新泾街道派出所警察张庆友和壹个不明身份便衣者擅闯入室。冲進来后,前壹个警察将不许上访的“告知书”扔给睡在床上的李惠芳,后面的壹个便衣就摄像,此时陈启勇也躺在床上。
  警察拍摄李、陈二人穿睡衣盖被躺卧照后,回头就跑,陈启勇马上起身追下去。
  追上后,陈启勇要求这个便衣交出摄像机,并将他拉到房间里。
  陈启勇对他讲:“这是个人情况,妳不好拍我们在床上的镜头。妳将刚刚拍摄的(在床上的)东西要删除。”这些私闯民的警察说是执法的,但没有合法的手续,“告知书”上也没有发布单位名称,连壹只图章都没有的。摄影者不肯删,摄像机被陈启勇抢下,接着呼110。110 警察赶到,是普陀公安分局宜川新村派出所的警察,他- 277 -
  讲要到警署去做笔录,陈启勇、李惠芳认为要做笔录,就在现场的房间里做,拒绝去派出所。
  面对无任何手续的数次口头传唤,李惠芳和陈启勇据理力争、依法抗议,双方壹直对峙到下午四点多钟。最后,李惠芳在十几个警察猛力出击下,被擡头扛脚、揪扯头发强制带往派出所。
  当晚,李惠芳临时居住地宜川新村派出所的警察、陈启勇隶属的虹口区四川北路街道政法书记也认为拍照便衣人员工作太粗糙,应该赔礼道歉。但是,因为李惠芳、陈启勇二人要求删去侵犯隐私的录像、出示传唤证、指责警察违法,致使他们被以涉嫌“妨害公务”
  刑事拘留了。
  据李惠芳家人说,当晚深夜警察们还到李惠芳家扣留了壹把菜刀。李惠芳的儿子悲切地讲:“2005 年 8 月李惠芳家被非法强迁时,愤极之下曾用菜刀割颈自杀被送武警医院救治,故至今颈部留有刀疤。即使此次再次使用过菜刀,必定是妈妈激愤中再次欲以死向不合理的强权抗争。”壹个弱女子只有靠自伤自残来坚守自己做人尊严,这是我们社会的悲哀。
  这个世道,州官可以放火,但百姓不许点灯。其结果,2010年 3 月 19 日陈启勇被判1 年劳教。3 月 29 日李惠芳被判1 年半劳教。
  二、李惠芳、陈启勇是访民,壹个受强权侵害的上海市民。
  李惠芳,女,今年 46 岁,她与家人原居上海市长宁区北瞿路屈家桥 980 号,系独幢壹百多平方的二层楼洋房。离异后独自抚养儿子的她,曾到欧洲经营多家餐馆数年,生活富足。2002 年回国办理事务时,恰遇家中拆迁而耽搁返欧洲。未曾料想到,可恨的动迁把原来全家安祥的生活摧毁了,同时接踵而来的是灾难,彻底改变了李惠芳全家的命运,使她饱受刨伤,牢狱煎熬、病魔缠身。
  2005 年 8 月 7 日,区政府借“麦沙台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 278 -
  全名义,投放二枚烟雾弹破门强拆,并将割颈抵制非法强迁的她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事拘留壹个月后转取保候审。之后李惠芳不断上访告状。2006 年有关部门不顾她身患重病需立刻住院手术和未成年儿子无人监护,以“上访滋事,扰乱秩序”罪名再次刑事拘留壹个月后,于 6 月 13 日将她非法劳动教养壹年,致使李惠芳重要器官摘除,成为残病患者。李惠芳的私财也被政府官员指使他人抛扔路边。
  陷入困境的李惠芳曾试图求助司法救济,并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所有案件都被法院违法无理拒收。2009 年 3 月 5 日,李惠芳又因到北京申请游行而受到欲加之罪的行政拘留 5 天;同年 11月奥巴马访问中国期间,李惠芳因在北京国宾馆附近逗留,而被处行政拘留 10 天,同时被拘的还有陈启勇等其他 31 位访民。2009年 5 月,她因与陈启勇壹起帮助被非法拒绝回国而滞留日本的冯正虎先生向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府有关部门寄发督察简报,被警察传唤、抄家、威胁。
  陈启勇,男,年约 50,身高 1.85 米,身材魁梧, (特种兵)复员军人,为人正直善良、刚毅勇敢,乐于助人。他也是因抵制非法强拆走上上访之路的,与李惠芳和上海绝大多数访民壹样,无论是被非法拆迁,还是被非法限制人身、殴打致伤,都跑断腿也无处告状。
  陈启勇要求撤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1994 年 6 月 27 日委托虹口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对已批租的四川北路 4 街坊 108号地块组织实施拆迁安置工作的虹府(1994)72 号委托书,请求认定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与宏盟国际有限公司、上海新城房产企业公司、上海市虹口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上海虹口投资管理公司订立《委托拆迁和市政配套的合同》违法,遭遇强迁十几年,司法诉讼全部走完,但得不到公平正义。
  陈启勇近几年被迫选择進京上访。2007 年 8 月 1 日晚上,在北京开往上海的 103 次列车上,看到访民胡美琪老太被截访警察无- 279 -
  辜暴殴,见义勇为地站出来严厉制止,当时警察见状不敢扩大事态,没有对他下手,但恐吓和威胁过他。在同年 8 月 25 日的“上海政府官员暴力事件” 中,陈启勇的坚毅和刚强却给其他 15 名访民以极大鼓舞。2009 年 11 月 16 日上海近百访民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欢迎美国总统奥巴马访华,其中 42 人被抓到海淀分局甘家口派出所,陈启勇回上海后,被上海警方拘留 5 天。
  遭受了暴力强拆、栽赃陷害、劳教、拘留,软禁、武力截访、抄家等无数次厄运罩应的李惠芳,早已适应并不再惧怕任何强权的打压和迫害,原先只知赚钱养家、养猫休闲、追求安逸的普通女子已被腐恶官员激发为学法知法、为权利而战的维权人士。陈启勇也是被逼走上艰辛苦难的上访之路,而且百折不饶,坚守做人的尊严。
  他们是访民,是某些截访官员最头痛的“刁民”,但是他们不是“罪犯”,也不是臣民,是中国官员应当尊重的合格公民。他们站着做人,坚守宪法法律,维护公民权利。他们的遭遇与牺牲再壹次唤醒中国人的良心,中国政府应当实施法治、尊重人权,让下壹代不再遭受类似他们今天的悲惨命运!
  三、李惠芳、陈启勇劳教案是冤假错案
  众所周知,《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是壹部违宪违法、超越权限、无罪坐牢的部门规章,而且还变成了公安机关的家法。公安机关的权力不受法律制约,自己抓人,自己判决,未经司法程序,没有检察机关监督、法院审判,就以劳动教养的方式长期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势必产生许多冤假错案。
  李惠芳、陈启勇被刑事拘留了三十几天后,没有送上检察院,这表明他们无罪,理应当即释放,予以赔偿。但是,公安机关不肯认输,竟然动用家法,决定他们劳动教养,李惠芳壹年半,陈启勇壹年,让他们无罪坐牢。劳动教养与监狱中的劳动改造名称不同,实质壹样,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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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律与上述的事实,认真读壹读李惠芳的劳动教养决定书[(2101)沪劳委审字第 882 号]、陈启勇的劳动教养决定书[(2101)沪劳委审字第 753 号],就可以明白两点:壹、他们遭受处罚的经历印证他们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屡遭迫害的事实;二、这是壹个隐瞒本案事实的冤假错案。2010 年 2 月 20 日下午,李惠芳、陈启勇在家里午睡,怎么会涉嫌殴打他人?警察私闯民宅、偷拍隐私录像的前半场怎么被隐瞒了?有了前因,后果就不是他们妨碍公务,而是依法维护自己做人的尊严。
  “杨佳”是警察最怕听的敏感词,李惠芳在遭受冤屈后是否喊出“杨佳”名字并非重要。重要的是,她在自己家里手持菜刀,没有想砍警察,而如她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所认定的是想“ 自伤自残” 。壹个善良的弱女子面对强暴,她无法寄望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只能以自伤自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做人尊严与合法权益,这不是她的罪过,而是她的最后权利,以死求生。
  侵权的强势者心底太狠,逼人于死地。李惠芳第壹次劳教的起因,也是“妨碍公务”,是由于 2005 年 8 月李惠芳家被非法强迁时進行抵抗,愤极之下曾用菜刀割颈自杀被送武警医院救治,出院后劳教壹年。这次她维护自己做人尊严的罪名还是“妨碍公务”,而且严惩壹年半劳教。国家检察部门应当调查壹下,这些警察是在为谁做公务?侵犯公民权利也是公务吗?
  我清楚警察玩弄“妨碍公务” 的游戏,因为我也体验过。二个月前我站在自己小区门边被壹位国保警察故意用车撞了壹下,我拦住他的车并谴责他,他再壹次撞我。我当晚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不敢受理,但过几日派出所警察却以“妨碍公务”罪名传唤审讯我,真是颠倒黑白。我就向市领导人告状,并在网上公开事件。如果我不是国际名人,或警察上级部门领导的脑子不冷静,我也会暂遭李惠芳的遭遇。双方壹冷静,就大事化小事,我也谅解警察的壹时冲动,后来与他壹同旅游中壹笑泯恩仇。
  警察不尊重访民,私闯民宅告知、偷拍录像的违规现象已习以- 281 -
  为常,但碰到公民意识较强的李惠芳、陈启勇较劲起来,冲突就出现了。其实化解这个矛盾也是很容易的。事件当晚承办警察批评教育壹下私闯民宅违规执法的警察,也批评教育壹下李惠芳、陈启勇不愿配合警察去警署调查的行为,就可以了结这个案件。但是,某些警察却借机整人,把小事搞大,颠倒是非,从刑事拘留转到劳教处罚,壹错再错,让这些无辜的市民蒙受冤狱。
  四、解决民众怨气是堵,还是疏?
  李惠芳、陈启勇被劳教,还有董国箐、毛恒凤、段春芳、邵苗根、魏勤等十几位上海市民在上海世博召开之前先后被劳教。李惠芳、陈启勇的案件已很清楚,是警察错在之前,他们错在之后,而且这些错误仅属批评教育的范围,根本不适合予以剥夺人身自由的惩罚。其他人的案件也应当全盘复审,是否冤屈,或轻错重判。
  劳教尚未废除,但显然已是违宪违法的处罚手段。掌握这项权力的官员及警察,当他们仍在使用这个公权来制约私权的时候,壹定要慎之又慎,其中稍有壹点点的偏差,都会对个人造成巨大的、无可挽回的灾难。剥夺人身自由,犹如剥夺人的生命,生命的时间就是由壹段壹段人身自由的有限时间组成的。
  我相信上海某些官员的权力是强大的,他们可以做到长期关押这些访民,还可以阻止律师见他们,甚至让法院不予立案,使这些被劳教的访民受了冤屈,又无法得到司法救济。但是,这些制造冤假错的官员是无法永远欺上瞒下、壹手遮天的,访民的冤屈最终会见天日,而且时间不长了。当年制造赵作海杀人案的警察、法官,十年后还是无法逃脱制造错案的个人责任,得到应有的惩罚。
  严惩部分访民的打压做法是否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是否镇住访民的“捣乱” ?是否压住民众的怨气?我清楚地看到,不起作用,适得其反。上海访民根本没有吸取“教训”,还是我行我素,口号照喊,北京照去,不解决自己权益被侵害的问题誓不罢休,前仆- 282 -
  后继地上访维权。坐牢的访民都成了英雄。这些官员及警察并非因为严厉打压访民后感觉轻松,相反更加担惊受怕、草木皆兵。官府越无赖,访民越刁,双方陷入无穷无尽的内耗。
  上海的官员及警察应当改变观念,不要再视访民为打击的对象,如同罪犯壹样对待,他们应该是妳们予以尊重与服务的壹部分人民。这些访民过去曾是官员、警察、律师、商人、职工及家庭主妇等,有壹处栖身的房屋,都有其乐融融、幸福美满、安定平静的生活,但是遭到贪官污吏的报复、官商勾结的掠夺、昏庸法官的司法不公正之后,他们不是蒙受冤狱,就是家破人亡、壹贫如洗,或者居无定所、到处流浪,或者常常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无安宁之日。从此,他们开始步入漫长的上访之路,成了访民。官方的法律用词称信访人,也是受中国法律保护的公民。
  解决民怨是堵,还是疏?化解官民矛盾与冲突,犹如治水,需要疏导,而不是堵。全面堵住洪水的结果是,溃堤泛滥、毁坏壹切。
  我们应当从杨佳事件、贵州甕安事件、杀学童事件找出深层次的社会原因,如果掌握权力的国家公职人员珍惜弱势民众的生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弱势者没有成为凶手之前就善待他们,这样就没有杨佳,没有频频发生的杀童案,没有暴力反抗的群体事件。上不要逼上海访民走
  海当局应当避免上海访民与官员的矛盾尖锐化,投无路、以暴抗暴,要善待民众、慎用权力、尊重法律,构建壹个官民和解、共存共生、和谐相处的生活环境。
  五、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城市,让生活更美好。这是上海世博会的口号,也是壹个美好的理念。民众不想被忽悠,就会提问:在城市里,谁让谁的生活更美好呢?当然是,有管理城市责任的政府让居住的市民生活更美好。如果政府只顾让富人、权贵的生活更美好,这是锦上添花,反而会使其他市民的生活更糟糕;如果政府让穷人、弱势者的生活更- 283 -
  美好,这是雪中送炭,会使所有的市民(包括富人、权贵)生活得幸福、有尊严。
  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也就是温家宝总理所说的“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既然上海政府是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上海官员就应当遵照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来举办上海世博会,欢迎所有的市民参观世博会。不应该为了让吃得起 3000 元壹盘日本生鱼片的旅游者感到便利、安全,而将上海访民,这些土生土长的上海市民排挤在世博会外,甚至限制人身自由,还被投入劳教所的监狱。
  上海世博会是中国人、外国人壹起参与的世博会,展现中国進步的、好的壹面,同时展现各国的人土风情、城市未来、美好生活,理应是壹个热闹、轻松、愉快的博览会,壹个让孩子大人玩得快乐的国际娱乐场所,不是壹个张扬权力、妳争我夺的决斗场。上海世博会的成功标志不是争取七千万游客数,因为在公款旅游盛行的中国实现这个目标不难。访民、批评者可以舒心地自由游览世博会,才是上海世博会的成功标志,因为它化解了怨气,让每个市民都感觉到自由与美好的未来,也体现出海纳百川的上海精神。
  上海的领导人对上海举办世博会是否已有信心?我想,上海世博会已办了壹个月,应该有点自信与经验,不必紧张得乱抓滥捕,也应该平稳地纠正冤假错案,疏通民怨,化解矛盾,平安上海。劳决定容易平反撤销也容
  教处罚原本就不走繁琐而合法的司法程序,
  易,几个领导壹拍就可以,下面的坏领导拍错,上面的好领导拍对。
  世博大庆欢欢喜喜,冤民大赦平安回家。
  请上海的最高领导人俞正声先生,让李惠芳、陈启勇回家参观上海世博会。
  2010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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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汉祥誓死捍卫家园
  昨天晚上我正在家里与壹些朋友聊天,突然接到赵汉祥的电话,他在电话中请求我援助:“冯老师,我已连续几天静坐在多伦路 99 号房屋抗争,我要向妳学习坐在东京机场夺回自己的权利。
  走不出来。”
  请妳明天周三来支持我。”我告诉他:“周三我被看住,他急促地说:“那么周四呢?”我无法拒绝壹个老年朋友的请求,便顺口说:“好吧。”
  我挂断电话后,就对壹起聊天的朋友说:“哈哈,周四我又不可以出门了,门口肯定是重兵把守。”我的电话是被监控的,草木皆兵的壹些警察领导获知我这个国际名人会卷入老赵的现场抗争,肯定要紧张担忧,派出国保警察来“保护”我不去敏感之地,我已熟悉他们的套路。或许,老赵也明白,我不用去现场,与我通话就可以使上海有关部门及领导重视他的抗争。
  周三、周四我不会去老赵抗争的现场,在家看书写作或学烧几个菜自己品尝,大热天也照顾壹下门口壹大堆的看守人员,让他们顺利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而且,老赵的抗争不在乎壹天两天,他要向我学习,三分之壹的时间就是壹个月的抗争。即使我不去现场,还有其他维权人士去援助,上海访民的维权互助已蔚然成风。
  我同情老赵的遭遇,并支持他夺回自己的私产。2008 年 11 月我专门调查了赵汉祥的故事,帮他整理撰写壹篇文章《多伦路 99号的悲惨记录》,并刊登于第 17 期《督察简报》。七十多岁的赵汉祥老人是中国著名商人赵植初的孙子,多伦路 99 号别墅是他的祖传私宅,他壹直居住到 1999 年 4 月被当时的虹口区长薛全荣非法抢夺了,而至今在户口簿上他还是该私宅的户主。但是,赵汉祥却有家不归、居无定所、流浪街头,至今已有十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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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赵已经七十多岁,他在这个世界上还能活多久?他活着的希望是什么?法院的判决书、户口簿等等材料都证明是他的私宅,霸占私宅的人没有任何凭证,但强势,有权力,有拳头。没有钱,没
  有权,只好被欺负。警察不信法,也是听领导的。老百姓只有壹条命,所以老赵也要誓死捍卫家园了。
  我看到报道,老赵冒着 38 度的高温,天天静坐抗争,还时而与来争夺房屋的原官员、警察争吵,幸好至今还没有发生拉扯,如果壹打架,或许就是壹条人命。每天都有壹些上访人士去援助,保护老赵,让老赵安居在自己的私宅里免受干扰。如果霸占私宅的人动用权力、拳头或者滥用警力,就会扩大事态,引发群体事件。
  赵汉祥,我不希望妳死,妳有死的决心,但不必死,妳最后会在祖传的私宅里安度晚年。妳壹死,上海滩要掉下壹大推乌纱帽。
  谁也不希望妳死。现在不是 1999 年,已是 2011 年。国家的政策形势已变化,法律正在坚硬起来,民众的力量也在强大,当年霸占私宅的腐败官员已失势下台,警察瞎帮忙倒霉的是 自己,妳的私产还是妳的。
  2011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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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捍卫家园的每天纪实
  赵汉祥 70 多岁,是赵植初的嫡长孙。赵植初在上海闯荡事业,通过努力发展成为着名的茶叶商。在上海市多伦路区域内置地造屋,这是壹幢新古典主义风格的传世建筑。该房的中部为入口门廊和二层露台,三楼正中壹间四面玻璃窗,为主人观赏街景、喝茶、聊天,夏天内凉的休闲室。整个立面构图中间虚两边实,门窗简洁美观,反映了向现代过度时期的建筑风格,具有新古典主义风格。
  并且将多伦路的 93 号到 99 号房产留给后世,赵汉祥他们兄弟姐妹四人。
  赵汉祥他们作为赵植初嫡孙,从出生起就住在多伦路 93 号。
  从小在红旗下长大,壹直受党的教育培养。由于努力的学习,曾经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后勤 6443 单位工作。因为文化大革命的发生,被划归为“黑五类”子女,风华正茂的前程就从此结束了。由于历史上屡次阶级斗争的原因,后来赵汉祥壹直住在多伦路 99 号私宅内。
  但是,万万没有想到,在改革开放时期,赵汉祥家又会经历壹次苦难。更大的灾难降临全家。1999 年 4 月的壹天,时任虹口区区长薛全荣以区政府的名义发出《限期拆迁决定书》,动用了大批武警、警察、还有部分在虹口区政府任职的办事人员,用暴力方式将赵汉祥全家赶出家门,不花壹分钱就霸占了其唯壹仅有并蛰居多年的祖传花园住宅,并非法出租给薛全荣的朋友经营古董商店。
  1999 年 12 月 16 日赵汉祥回多伦路99 号自己家里,当晚上 10点左右的时候,在时任虹口区区长薛全荣的指令下,四川北路派出所派出大批警员,把赵汉祥像抓猪壹样扔進警车内,恶狠狠地暴打壹顿,使其多处有伤,治疗了好几个月。在派出所被非法拘禁壹整- 287 -
  天,还诬告成赵汉祥抢夺别人的财产房屋。
  至今在户口簿上,赵汉祥还是该私宅的户主。但是,赵汉祥无权无势,只好有家不归,居无定所,流浪街头约十三年。赵汉祥的父母亲,却与和他们壹起风餐露宿。还有弟妹四家,也是壹起煎熬那份人为造成的惨烈的痛苦。赵汉祥的父亲赵仕兴于 1982 年 12月 2 日含恨故逝,母亲扬美桂2009 年 4 月 4 日也冤死。赵汉祥悲伤地想:难道我们还在延续残日,冤恨到死亡为止!
  赵汉祥终于明白,等待政府部门的解决是没有希望的,只有以死相拼,才有希望夺回祖传家业。2011 年 7 月 11 日在许多上海访民的支持与帮助下,赵汉祥夺回私宅,开始了壹场誓死捍卫家园的奋斗。
  第壹天 2011 年 7 月 11 日下午3 点钟,赵汉祥老人以决死的意志,冒着 38 度高温天气,冲進了自家的多伦路 99 号房屋内,進行不屈抗争,索讨此房,静坐示威,并同时進行舌战。赵汉祥告知那位租借老板:“妳是在玩‘赃物房屋’游戏,因为有人非法霸占我的私宅,尔后又将此房進行多层次转租他人。但是,多伦路 99 号房是我赵汉祥的,妳们租借的是赃物。妳们已侵犯了我赵汉祥的居住权,必须停止营业,请妳们离开此地。” 警察 110 连续出动五次,来驱赶赵汉祥老人。随后,蒋美丽女士(郑恩宠律师夫人)、王水珍女士、王扣玛、常雄发、小林、小顾等近十名上海访民赶来声援赵汉祥“誓死保卫家园”行动,并静坐抗议。
  第二天 2011 年 7 月 12 日,110 警察又出动,企图驱赶访民及赵汉祥兄弟,但赵汉祥老人和他弟弟(六十多岁)及近十名访民坚守房屋,继续静坐抗议。
  第三天 2011 年 7 月 13 日,赵汉祥老人及其夫人蒋云妹、弟弟赵汉云,在多伦路 99 号房屋内继续抗争。著名的维权人士冯正虎- 288 -
  先生在因特网上发表文章《赵汉祥誓死捍卫家园》,公开支持赵汉祥的维权行动。
  上午 8 点 20 分钟,原虹口区文化局张永林局长带着 5 名手下人员,前来驱赶赵汉祥及其家人,赵汉祥在抗争中高呼“妳不给我说法,我赵汉祥决死在多伦路 99 号房屋内给妳说法。”随后,部分访民也赶来声援赵汉祥的维权行动,迫使这壹伙强权人员不得不离去。壹段时间后,壹名警察来威胁赵汉祥的弟弟:“今天是给妳们面子”,又马上离去了。
  今日赵汉祥将暂住别处的大床、煤气瓶及生活用品,全部搬入多伦路 99 号房内,开始居住生活,并表明就不会放弃自己上海市多伦路 99 号房产,与私宅共存亡。
  第四天 2011 年 7 月 14 日,赵汉祥及其家人在多伦路99 号房屋内继续抗争。中午 11 点 16 分钟,6 名租借人员前来索要现房中的物品,赵汉祥讲“妳们取东西可以,但是妳们壹定要壹次性将所有物品搬走,并且要有警察在现场督办,三反五次任何人来取东西万万不行。对大家都有分明交待,不要将事情复杂化。”随后,十位访民又赶来声援赵汉祥老人维权行动,租借人员不得不离去。
  下午 3 点 06 分钟,二十九位访民赶来声援,多伦路 99 号房前壹片欢腾。大家在房门前合影,高呼口号声援赵汉祥老人。
  第五天 2011 年 7 月 15 日,风平浪静,平安度过了壹天。有十九位访民前来声援赵汉祥家人维权行动。
  第六天 2011 年 7 月 16 日,风平浪静,平安度过了壹天。有六位访民前来声援赵汉祥家人维权行动。
  第七天当 2011 年 7 月 17 日,赵汉祥、弟弟赵汉云和儿子赵瑾、二阿妹赵汉英和儿子陆康萌、四阿妹赵汉珍和儿子桑佳伟及家人都- 289 -
  来多伦路 99 号房内,继续维权抗争,守卫家园。有十六位访民前来声援赵汉祥家人维权行动。
  第八天 2011 年 7 月 18 日,赵汉祥将自己的祖父赵植初、父亲赵仕兴、母亲扬美桂遗像请進了多伦路 99 号房内,并且在房屋大厅内设了灵堂,全体家人向祖先朝拜。
  同日张闻天亲属也前来,慰问赵汉祥全家人。有十二位访民前来声援赵汉祥家人维权行动。
  今天赵汉祥全家人很兴奋。十二年来祖父赵植初、父亲赵仕兴、母亲扬美桂终于看到后辈收回祖业,他们的灵魂也可以在多伦路99 号房内大厅灵堂安息了。祖先英灵也在声援赵汉祥家人维权,保佑全体家人平安、幸福、安康、胜利曙光壹定会来到。
  第九天 2011 年 7 月 19 日,前四天平静是风暴来临之前的平静。
  从早晨 7 点钟开始风云突变,虹口文化站伙同租借老板其雇用了 5位形体粗野、彪形大汉,实施强行闯入,但肉搏未成。8 点 30 分钟险恶情况出现,五辆警车、壹辆救火车、壹辆救护车、壹辆城管车、三辆面包车乌云密布。上海访民也及时赶到,前后有三十六人,坚决支持赵汉祥家人守卫家园。
  赵汉祥的弟弟赵汉云家庭三人被请進当地居委会,与区政府四川北路街道信访办张主任、派出所施所长、法院岳建玲法官等五人,進行了长达二小时谈判。最后达成了共识:“在有关负责领导未解决问题前,保持现在的场况。赵家继续居住,租借人员暂停進入该房。”
  上午 10 点 30 分钟,他们政府人员和车辆全部的撤离。然后有东方早报等媒体记者采访赵汉祥老人,赵汉祥诉说 13 年来伤心痛事。赵汉祥老人在悲愤中度过了壹天。
  第十天,2011 年 7 月 20 日上午9 点半,虹口区人民政府区长- 290 -
  吴清独自亲临多伦路 99 号房内,慰问赵汉祥老人,并且说:“历史保护建筑风格要尊重,妳们诉求要照顾” 。赵汉祥老人当场感谢吴区长关怀,恳请区政府依法保护多伦路 99 号房赵家的合法权益。
  昨日暴风骤雨 ,今日是风平浪静。吴区长的微服私访化解了冲突,今天虹口区文化站壹伙人和租借老板也没有来多伦路 99 号房前肇事。上海访民继续来声援赵汉祥家人的维权行动。
  第十壹天 2011 年 7 月 21 日,赵汉祥及其家人与虹口区政府四川北路街道信访办张主任,進行友好谈话,他们向赵汉祥收集了关于多伦路 99 号楼房的相关材料,准备向虹口区政府有关负责领导回报。
  今日平安无事了。上海访民有六人去探望赵汉祥。
  第十二天 2011 年 7 月 22 日,今天平安无事。上海访民有六人去探望赵汉祥,继续声援赵汉祥家人维权。赵汉祥再次向所有声援、关心、支持他捍卫家园行动的访民及媒体记者,表示衷心感谢!赵汉祥老人表示将会继续彻底维权到胜利。
  第十五天 2011 年 7 月 25 日,著名的维权人士冯正虎先生和中学教师常雄发,中午登门拜访赵汉祥及其家人,坚决支持赵家合法维权,并且在多伦路 99 号房内向赵汉祥祖先灵堂叩拜。
  第十六天 2011 年 7 月 26 日,上午九点赵家与虹口区政府四川北路街道信访办张主任、法院岳建玲等三人進行友好谈话,他们收取了赵汉祥及家人关于多伦路 99 号楼房的相关资料,向虹口区政府有关负责领导再次回报。但是,下午 3 点半钟,虹口区文化站和租借人的 15 青壮人员又来武力寻衅壹个小时才离去。
  …………
  赵汉祥老人至今还在守卫自己的家园,时而平安无事,时而惊心动魄,要防备虹口区文化站和租借老板壹群人万花筒式、不择手- 291 -
  段的抢夺方法。赵汉祥老人内心是如此的焦急不堪。难道在胡锦涛主席提倡的和谐社会里,要回自己的家园和生存的权利竟是这么难吗?只有依靠民众的互助力量才有希望夺回祖传的私宅吗?虹口区区长吴清先生,盼望妳早日为民排忧。
  2011 年 8 月 3 日
  (来源于常雄发布的每日报道,冯正虎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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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荣坐牢平安回家
  李惠芳平安回家,我由衷地感到高兴。壹个善良守法的公民不应该坐牢受罚,她每天遭受无辜的伤害,国家法律也在遭受践踏。
  我在上壹年 5 月 26 日发表文章《让李惠芳、陈启勇回家参观上海世博!》,向上海市的最高领导人俞正声呼吁,释放李惠芳、陈启勇,还有董国箐、毛恒凤、段春芳、邵苗根、魏勤、陈建芳等十几位在上海世博会召开之前先后被劳教的上海市民。
  上海权势者见这些不顺心的公民心烦,可以乱抓他们,枉判他们,让这些人遭受牢狱之灾,但是最有权力的官员也无法让时间停止、光阴倒流,这些冤枉的坐牢者到点后都会陆续出狱,还是债有主冤有头,继续让做坏事的官员心烦。而且,不公正的司法已把社会的道德标准扭曲了,民众与官府的说法是背道而驰的。坐牢者成了英雄。
  2010 年 2 月 20 日(大年初七),上海长宁区新泾派出所民警张庆友和壹名身穿便衣的年轻人,在未得到李惠芳允许的情况下私闯民宅直冲卧室,并以宣读告知书的名义,对睡在床上的李惠芳和陈启勇進行摄像拍录。李惠芳、陈启勇当场强烈抗议此卑劣行径并要求删除,但遭到嘲弄和拒绝。为此引发了纠纷,嗣后上海警察就以“妨碍执行公务” 的莫须有罪名,将李惠芳强行送往合肥女子劳教所和合肥南湖女子劳教所等地,被非法劳教壹年六个月。
  上海警察当局让这壹位普通的妇女享受英雄的待遇。她往返于长宁区看守所与徐汇区看守所时还带着脚链手铐,像江姐壹样。我记得,只有杀人嫌疑犯才带脚链的。国保警察来审讯她,他们对她多次与其他访民壹起去浦东机场接冯正虎、绝食声援冯正虎回国、寄发冯正虎主编的 《督察简报》这些行为耿耿于怀,警告她在搞政- 293 -
  治,要严厉处罚,但李惠芳坦然承认,还说冯老师“护宪维权”不违法,做得很对。
  国保警察还劝告她,如果认错了,就可以放她,还有另两个壹起抓進来的人也可以出去(其实只有抓陈启勇壹个人)。但是,李惠芳不领情,拒绝国保警察审讯,请他们走,自己无错可认,宁愿坐牢。国保警察说她,脾气太犟。或许,这些警察也会对这位普通妇女的英雄气概肃然起敬,敢担当的人在哪里都会受人尊重。
  李惠芳是上海籍的市民,即使劳教,也应当在上海市的劳教所内服刑。但她被送往安徽省合肥女子劳教所,享受上海著名的维权人士毛恒凤的待遇,让这些英雄级别的人物异地关押,才令上海当局安心壹点。但是,数十几位上海访民乘着壹辆大巴士直驱安徽女子劳教所探望李惠芳,却令当地劳教所惊慌万分,等探望者走后的第二天就将李惠芳转移至安徽南湖女子劳教所。
  国内最著名的大律师莫少平、同所的丁锡奎律师成为李惠芳的诉讼代理人,劳教案诉讼专家杨慧文律师成为陈启勇的诉讼代理人。当然,在上海司法不公正的环境里,李陈案壹审二审肯定不会赢。我们清楚,知名律师可以向法官、公众阐明这起冤假错案,并以法律后援保障当事人在劳教场所的合法权利。丁律师在保障当事人在关押期间的权利方面相当专业与敬业,保护了李惠芳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我托李惠芳的姐姐送壹本《菜根谭》及《新华小字典》给李惠芳,同样也送陈启勇。我希望他们既来之则安之,静下心来读点书,保重身体。这本书是我在提篮桥监狱里常读的,可以修身养性。对于维权人士来说,坐牢是无法避免的,但可以把监狱看作学校,是壹次提升自己思想与能力的机会。提篮桥监狱有壹句名言:把刑期转为学期。
  李惠芳在上海维权圈内口碑好、人缘好、为人正直、乐于助人,在监狱里也是如此。她很清楚狱警是执行者,与他们争论自己是否有罪是无用的,抗拒坐牢是没有希望的,除非他们侵犯妳的基本权- 294 -
  利,就与他们拼死壹搏。她壹進监狱,就对警察说:“妳们尊重我,我也尊重妳们,否则大家走着瞧。”其实,监狱警察都是明白人,知道谁可欺负,谁不可惹。
  李惠芳始终不服劳教判决,坚持自己的立场,但遵守劳教所的规章制度。她常常关心与帮助其他犯人,处处以身作则,大家称她为“大姐” 。而且,节日期间还为警察烧饭菜,与警察的关系相处很好。犯人与警察都很尊重她,大家都知道她是壹个好人。警察善待她,她也体谅当地警察的难处,感谢并转告上海的访民朋友不要千里迢迢、浩浩荡荡地去劳教所探望她。
  李惠芳和善,但也很强硬,讲义气,有原则。在安徽合肥女子劳教所时,她与毛恒凤在不同的大队,见面几率极小。毛恒凤的坐牢态度决定她的服刑生活更艰难,会遭受看管她的犯人打骂。有壹次李惠芳路过毛恒凤的旁边,毛恒凤扑过来拥抱李惠芳,李惠芳不顾劳教所的纪律也紧紧抱住毛恒凤,相互鼓励。当看守毛的犯人要冲上来拉毛时,李惠芳壹声愤怒质问:“谁敢上来!”她俩不要命的架势,把凶猛的犯人也吓住了。后来警察来劝走了,李惠芳向自己大队的警察领导提出请求,要求善待毛恒凤。
  2011 年 7 月 7 日李惠芳终于出狱了,由安徽南湖女子劳教所的警车送回家。7 月 8 日中午近百余名上海维权人士为其接风洗尘,举杯庆贺李惠芳光荣坐牢平安回家。李惠芳笑得很灿烂,没有埋怨所承受的苦难与委屈,而是称赞维权互助的力量,感谢大家的帮助。
  李惠芳说:“上壹年春节初五在冯老师家拜年聚餐后,回家亲自做了85 只八宝饭,准备挨家挨户去拜年送八宝饭,不知道两天后就被抓走了,八宝饭也没有送出几个。”现在,她回家了,可以实现自己的心愿。
  祝愿李惠芳、陈启勇平安,早日追回被抢夺的私产,结束艰难的上访之路。我希望今年过年收到李惠芳亲自做的八宝饭。
  2011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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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警方为什么不立案追查命案?
  《督察简报》总1 期(2007 年 7 月 1 日)刊登《在日华侨回国投资引发的命案---沈正富被殴致死案的调查报告》壹文发表后,引起各方面重视,均关注这起命案。2007 年 7 月 4 日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冯正虎代理被害人家属提交的控告状,于 2007 年 10月 8 月作出了否定宝山区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的意见,并将这起命案移送崇明县公安局处理。但是,兜了壹圈,耗费三年时间,还是在原地踏步。官场上的形式主义与官僚主义是残酷无情的,根本不顾民众死活,也不理会被害人家属的痛苦。这起情节简单、实事清楚的命案居然可以拖延五年多未被立案,致使被害人的尸体至今还停放在冰柜里。为什么上海警方迟迟不予立案呢?笔者的分析结论:现在不予立案的原因已不是最初不予立案的个别警察的原因,而且上海警方现在越拖,会越怕立案,因为上海警方壹旦立案,追究的犯罪分子有可能已过了法定追诉期,而警方就要自食其果,需要承担没有及时立案的错案责任。
  壹、死不瞑目的尸体等着上海警察立案
  这起命案简单明了。被害人沈正富,男,生年 55 岁,上海市人,原上海宝山区长兴岛宝乐度假村的经营者,系在日华侨宁化敏先生的兄长、国内投资的代理人,家住上海宝山区长江路 68 弄 15号。涉嫌命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俞阿林,也是原上海宝山区长兴岛宝乐度假村的合伙人,因投资资金不到位,被要求退出合作经营,对此怀恨在心,数次纠集无业游民和民工来殴打沈正富,每次或被沈正富躲过或被员工制止。但 2005 年 1 月 10 日沈正富终于躲避不- 296 -
  及,被俞阿林及其同伙等 7 名犯罪嫌疑人殴打致死。
  依据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的《死因复核鉴定书》(沪司鉴病复字[2005]1 号)的分析报告,死因是由于沈正富遭受俞阿林等人的殴打,致使沈正富“在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可诱发危重哮喘发作”,导致“沈正富系支气官哮喘发作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犯罪嫌疑人俞阿林等人的罪不至故意杀人,但已属故意伤害罪,由于他们的殴打伤害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但是,这起命案五年多都未被立案,更谈不上对犯罪嫌疑人進行常规的拘留审查,致使犯罪嫌疑人俞阿林等人至今逍遥法外。谁在包庇罪犯?如果俞阿林的滴血结拜兄弟张伟民不是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副队长、俞阿林家里的座上宾黄汉荣不是上海市边防局副局长,如果俞阿林是壹个没有权势者庇护的普通老百姓,这起命案会拖延至今吗?谁敢不顾党纪国法?
  被害人家属万分悲愤,不断上访控诉。这起命案壹再引起公安部、中共上海纪委、中国驻日大使馆、检察院等国家部门领导的重视,并要求复查。但是,这些指示每次转到上海公安机关都是石沈大海,承办警察壹方面敷衍上级监管部门,另壹方面对被害人家属的立案请求拖延不决,致使错案无法纠正,让犯罪嫌疑人逃之夭夭。壹个上海滩的地痞流氓为什么如此值得上海市公安局的全力保驾呢?
  还要受中共上海市政法委如此关照、协调呢?
  二、医学鉴定的结论是上海警方不立案的挡箭牌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不予立案通知书、复查决定书的错误认定,崇明县公安局《关于沈正富死亡原因调查情况的函》(沪崇公[2008]9 号),以及忽悠上级监管部门的查问,都是在照搬《死因复核鉴定书》的结论:沈正富系支气管哮喘发作致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但是,冯正虎、检察院以及其他投诉部门不是照搬《死因复核- 297 -
  鉴定书》的结论,而是依据整个鉴定书的分析及发生的殴打实事,质疑上海公安机关的认定,《死因复核鉴定书》的结论仅是被害人死亡的表象,是什么外部因素导致被害人突然发病致死,要求上海公安机关:“本案有進壹步查证的必要” 。而且,立案侦查是公安机关的职责。
  根据《死因复核鉴定书》的案情摘要,“据送检材料记载:2005年 1 月 10 日,被鉴定人沈正富在本市宝山区长兴乡宝乐度假村与俞阿林谈话期间突然倒地,送医院发现已死亡。” 这份送检材料表明,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故意隐瞒沈正富是被俞阿林、王成刚殴打后倒地的重要情节,把严重的殴打事件轻描淡写地歪曲成“谈话”,以此误导专家的死因复核鉴定。如果沈正富没有被殴打,他“系生前因支气管哮喘发作致急性呼吸衰竭而死亡” ,就可以归属于病理的正常死亡。
  上海市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与上海市人身伤害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复核鉴定的死因结论,仅是判断了沈正富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是,这个结论不能作为是否刑事立案的唯壹依据,而是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司法审判时的量刑依据。《死因复核鉴定书》的分析说明,明确认定“据送检材料记载,被鉴定人既往有支气管哮喘病史。在情绪激动情况下可诱发危重哮喘发作。” 什么行为导致被害人“情绪激动” ?被害人死因的起因是什么?参与殴打行凶的人理所当然是犯罪嫌疑人,只能等立案后,靠侦查才能搞清楚他们的行为是否是犯罪。
  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不予立案复查决定书认为,“且我局多次调查也未发现沈被他人殴打致死的犯罪事实” 。这壹认定显然是歪曲事实,包庇凶手。2005 年 1 月 13 日宝山分局长兴派出所 110接报回执单记载,“据死者沈正富的母亲王秀珍称 2005 年 1 月 10日下午14:00 左右,俞阿林(宝乐度假村法人)到沈办公室后不知何原因殴打沈正富,致沈昏倒,俞叫车将沈送长兴卫生院,经医生检查已死亡,死因不明。” 同时,《死因复核鉴定书》的综合分析说- 298 -
  明也印证了这个殴打事实。“被鉴定人左颞部散在小片状表皮剥脱,左颞肌出血,未见颅骨骨折和脑挫伤。该损伤轻微,不足以致死。”
  这场殴打不足以直接致死,但足以致使被害人情绪激动,诱发危重哮喘发作,是间接地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无论是直接致人死亡,还是间接致人死亡,致人死亡已构成违法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应当依据法律受理被害人家属的刑事立案请求。俞阿林等凶手犯了命案应当及时受到法律的追究,决不容许逍遥法外,不受法律惩罚与赔偿责任。
  三、上海警方越拖越怕立案
  2007 年 7 月至 10 月,本案曾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及舆论的监督下,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已查实,并作出撤销原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不予立案的决定(参考《与宝山区检察院领导会谈纪要》及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的公函[沪宝检函字[2007]15 号] )。由于管辖地的变化之故,依法将这起命案移交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处理。
  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已于 2007 年 10 月 15 日收到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关于本起命案的全部档案。原本已很清楚的案件,崇明区公安局却拖延不办,拖至近半年的2008 年 4 月 11 日才向被害人家属出具壹份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的公函《关于沈正富死亡原因调查情况的函》(沪崇公[2008]9 号),继续坚持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的错误认定。
  但是,检察院的态度很鲜明。2009 年春节前夕,我与被害人的弟弟宁化敏壹起与上海市崇明县检察院检察官会面时,他们明确告知,如果崇明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书,检察院就可以启动复查程序,现在崇明公安局给被害人家属的调查情况函不是决定不予立案的司法文书。我们也向公安机关转达检察院的意见。
  但是,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至今尚未将不予立案的审查结果决定书通知控告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公安机关办理- 299 -
  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壹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截至2010 年 7 月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已近 2 年8 个月。
  上海公安机关越拖越怕立案。案件发生之初,主要犯罪嫌疑人俞阿林有警察朋友庇护逃过壹劫,现在不需要了。我认为,俞阿林等人殴打沈正富的主观动机不是杀人,仅是殴打泄恨、威胁逼迫。
  这点可以从沈正富被俞阿林等人殴打昏倒后、俞阿林主动叫车将沈正富送长兴卫生院的这个情节得到印证。他们殴打被害人所致发病死亡,属故意伤害罪。如果这个罪的处罚不超过三年,现在即使立案了,也过了法定的追诉期。
  现在上海公安机关不会包庇俞阿林,而关心的是自己的部门利益与名声。壹旦立案,追究谁的责任?立案的公安机关成了承担错案的责任机关,这是依法应该立案而不及时立案所造成的错案后果。确实,上海公安机关遇到难为自己的问题,它有勇气纠错吗?
  还是继续这样忽悠下去,漠视国家的声誉与人民的痛苦。
  壹个上海市民沈正富死于非命的尸体在冰柜里躺了五年多,躺过奥运会,又在夜游世博会,至今未入土为安。被害人的父母都是老革命,他们曾悲愤地向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呼吁:“我们当年跟着共产党,奉献生命,打下江山,今天难道就让这些贪官污吏、地痞流氓当道吗?连我们革命后代的生命也难保,无辜被殴致死也无法讨回壹个公道。”
  上海公安机关把自己的面子、官员的位子看得很重,但也要悯怜被害人家属的痛苦,换位思考壹下。人命案拖而不决,被害人的家属是不依不饶的,社会舆论也会愈来愈关注。我们为被害人家属提供法律援助,也是为了寻求妥善解决本案难题的方案,让社会和谐。
  我清楚,帮助被害人家属维权,上海警方是不满意的。2008- 300 -
  年我被禁止出国,后来又遭受壹系列的麻烦事,都是给我的教训。
  但我不是官僚的铁石心肠,而是文人的侠义柔肠,八十几岁老母亲丧子而无处申冤屈的悲怆痛哭这壹幕壹直留在我脑海,时时刺痛我的心,无法拒绝老人的求助。
  我没有权力,只有壹个能力:把道理讲清。希望上海公安机关能找到他们解决难题的方式,及时纠错。希望上海的悲惨故事越少越好,被害人早日入土为安,被害人家属得到公正的补偿,以平常心化解对峙,回归平安的美好生活。
  2010 年 7 月 8 日
  后记:本案控诉代理人冯正虎 2010 年 2 月 12 日回国后,继续帮助受害人家属申冤维权,并向有关司法机关提交冯正虎的调研报告《上海警方为什么不立案追查命案?》(《督察简报》总 38 期 2010年 7 月)。2011 年末,冯正虎代表受害人家属与上海警方达成谅解共识,受害人沈正富入土为安,启动民事赔偿程序。冯正虎作为原告(受害人家属)的全权诉讼代理人,向崇明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加害人)俞阿林经济赔偿。2012 年 6 月壹审判决,原告胜诉,获得经济赔偿,嗣后二审维持原判。经历 7 年的艰辛维权与抗争,本案终于结案了。但是,迟到司法公正,并非公正,加害人俞阿林已无经济能力赔偿受害人,胜诉的判决书变成壹张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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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黑监狱旁边祭拜母亲有罪吗?
  2012 年元月 5 日是上海维权人士王扣玛的母亲滕金娣因非法强迁上访被闸北区北站街道关押“黑监狱”(友放浴室)八十余日而含冤猝死的四周年祭日。
  壹早上午九点半左右,王扣玛及亲朋好友数十人冒着冬天刺骨的寒风,从四面八方自发前往曾经关押王扣玛母亲滕金娣的黑监狱(友
  放浴室)海宁路 1022 弄 49 号(闸北区北站街道医院西边弄堂内)参加祭奠。
  当时大批警察分布在弄堂周围,市公安局二支队、闸北公安分局、北站派出所警车也停在浙江北路、海宁路口。有壹位自称北站派出所所长的便衣警察,从马路对面跑来告知王扣玛等人:“不许冲击友放浴室,不准阻碍海宁路交通,只能在弄堂内搞祭奠活动。”
  王扣玛壹口答应,便在民警划定的警戒线内的弄堂里搞祭奠活动。
  警察拉警戒圈,维护秩序,保护并默认访民朋友参加祭奠活动。
  祭奠活动秩序井然,按部就班,展示四条抗议司法不公、维护人权的横幅,王扣玛点上香烛,火花了锡箔、纸钱,站在母亲遗像前,悲痛诉说世道不公,并祈祷母亲的亡灵早日安息,悲愤之余他振臂连声高呼口号:“还我母亲,还我人权,还我公道”。祭拜者哀吊逝者,并随声同呼。祭奠活动持续十多分钟,于上午九点四十五分左右结束了。
  王扣玛母亲冤死四周年祭奠活动是在弄堂内举行,这是壹条宽4 米长 80 米的弄堂,不准通行机动车,而且上午 10:00 之前去浴室洗澡的人很少。所以,祭奠活动不会扰乱社会秩序,更不是寻衅滋事。即使按检察院起诉书查明的情况,也只不过是“弄堂内交通堵塞半小时左右,友放浴室当天上午无法正场业。”这样的不良- 302 -
  后果是不好,但事出有因,而负面影响轻微,连治安管理处罚也够不上。所以,2012 年 1 月的事件过去八个多月,都没有壹个当事人受到治安处罚。
  但是,当局要恶意报复陷害,处理这个事件的结局就不同了。
  时隔八个月二十天,2012 年 9 月 25 日,王扣玛、魏勤被刑事拘留,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后来又改变罪名,定性为寻衅滋事罪,让王扣玛、魏勤在牢中受苦九个多月还不够,闸北公安咬住检察不放,二次被退回补充侦查,用完侦查、检察的所有程序时间,不得不于 6 月 20 日移送法院,将于7 月中旬后开庭审理。
  制造王扣玛第壹个冤案的判决是上海市闸北区法院,这次王扣玛又落在他们的手中,闸北区法院的法官能公正审判吗?我们将拭目以待。
  2013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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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扣玛是受害者,还是累犯?
  王扣玛是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受害者,因为母亲冤死之缘二度遭罪,蒙受奇耻大冤。他还是壹个被逼上梁山的知名维权人士,不断上访,鸣冤喊屈,要求司法公正之志不渝,令当局头痛心烦。
  王扣玛的母亲滕金娣因非法强迁上访被闸北区北站街道关押“黑监狱”(友放浴室)八十余日,于2008 年 1 月 5 日含冤猝死,其后果是,迫害者逃避非法拘禁的法律责任,却嫁祸于滕金娣的儿子,王扣玛被诬陷为犯遗弃罪,判处有期徒刑壹年六个月,关押至2009 年 12 月 19 日。王扣玛刑满释放后,壹直上访申冤,上海法院却封杀他的申诉,他不服,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诉。
  2012 年 1 月 5 日是王扣玛的母亲冤死四周年祭日,王扣玛与亲朋好友数十人冒着冬天刺骨的寒风,去母亲冤死之地哀悼安魂。
  在当地派出所民警划定的警戒线内的弄堂内搞祭奠活动,地上放着母亲遗像,点上香烛,火花了锡箔、纸钱,默哀祈祷,拉横幅呼口号,秩序井然,十几分钟完成祭奠仪式。但是,事隔八个月二十天,2012 年 9 月 25 日,王扣玛及参与者魏勤被诬陷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在看守所关押了九个多月后又改变罪名,定为涉嫌寻衅滋事罪,遭到闸北区检察院的起诉。
  母冤死,儿遭罪。同壹个事由,遭来两次罪,又是同壹个闸北区公安局抓人、闸北区检察院起诉,闸北法院审判,据说还是同壹个法官审理,真是旷世奇冤。如果这次冤案弄假成真,王扣玛会从重处罚。闸北区检察院王琳检察官的起诉书写得很清楚:“被告人王扣玛曾因犯罪被处罚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壹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 304 -
  前次怨恨未了,新的怨恨又结。王扣玛是司法不公正的受害者,还是累犯?请检察官、法官了解王扣玛“遗弃罪”壹案的来龙去脉。
  虽然该案尚未平反,但法律与事实已明摆着,迟早会还王扣玛壹个公道。企图利用正在申诉中的冤案,去加重对王扣玛的伤害,这是错上加错。法律是双刃的剑,伤害他人多重,最后也会伤害自己多重。
  我与王扣玛素不相识,他遭受奇耻大辱的“遗弃罪”后,又在上海滩申冤无门,正当人生绝望时与我相遇,向我求助。我愿意帮助他,但有壹个条件:必须依法维权。我全盘了解“遗弃罪”的所有证据材料及相关司法文件,代他写成《王扣玛“遗弃罪”壹案的刑事再审申请书》,并于 2011 年 6 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现在公开这份刑事再审申请书,让公众看清王扣玛的“累犯”
  是怎么壹回事,并请检察官、法官在审理王扣玛“寻衅滋事”壹案上要慎之再慎,不要再制造冤假错案。我不希望自己有机会帮王扣玛再代写壹篇《王扣玛“寻衅滋事”壹案的刑事再审申请书》。
  中国的司法环境正在朝壹个正确的方向改变,所有的人,尤其是司法者应当顺应潮流,识时务。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指出,冤假错案不仅对当事人是壹场灾难,而且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影响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影响国家长治久安。
  他同时表示,检察系统的成员要敢于依法发表并坚持正确意见,发现领导的决定可能产生冤假错案的,要向上级甚至越级报告,以防悲剧的酿成。明知上级的决定会产生冤假错案仍予执行,也不向上级报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近日也强调,司法裁判中万分之壹的失误,对涉案当事人也是百分之百的伤害。要严肃认真地对待每壹起案件,靠壹个个具体案件的公正审判,提升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
  王扣玛因上次遭受冤狱,已变成壹个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另外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症,医院多次开出病危通知书。壹个年将六- 305 -
  十的高危病人,残废人,如今又被投入监狱,再来遭受第二次司法不公正的伤害。
  我相信,王扣玛能承受得起这个打击,因为他的心已死了。哀莫过于心死。没有司法公正,无法洗冤安魂,他在监狱大墙内外的生活都是壹样的。但是,我不希望冤假错案再次发生,不久的将来又会平反冤案,让现在制造冤案的司法者及相关部门领导被追究责任,甚至轮换坐牢。
  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中国人民承诺过:“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壹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
  权益。
  王扣玛、魏勤“寻衅滋事”壹案如何审判?人民群众将拭目以待。
  20 12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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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扣玛、魏勤正气浩然蔑视枉判
  上海维权人士王扣玛、魏勤的“寻衅滋事罪”壹案于 9 月 17日(周二)今天下午 14:00 在上海市闸北区法院 104 法庭闭门审理。
  数百名上海民众在法院门口围观,要求旁听,并抗议上海司法不公正。警察、便衣也数量相当,如临大敌。除两位家属可以旁听,其他申请旁听的民众都未被允许。前来参加旁听的外国使馆领事及记者也遭十几个警察驱赶,并强行把他们送上地铁和领事馆的车子。法庭的旁听席位已满,绝大多数的旁听者是当局指派的人员。
  庭审中,宣告犯罪嫌疑人出场。王扣玛人未到,歌声先飘進法庭,他高唱国际歌,挂着氧气袋,昂首跨入法庭。魏琴笑嘻嘻地進场,坦然自如,视庭审为娱乐。法庭没有公正,没有威严,谁怕谁,谁审谁。他们在法庭上嬉笑怒骂,大义凛然,谴责诬陷的指控,蔑视枉判。被抓的人越多越没有威慑力,个个都是笑嘻嘻的。
  王扣玛的辩护律师是杨绍刚(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主任),魏琴的辩护律师是尚宝军(北京莫少平律师所务所),他们都是中国的壹流律师,知名刑辩律师。在庭审上,两位律师依据法律与事实,义正言辞,步步逼近,推翻公诉人的诬陷指控,法官急着敲法槌,多次中止辩护律师的发言,为公诉人解围。辩护律师壹致认定,王扣玛、魏琴无罪。
  知名维权人士冯正虎及民众都挺身声援王扣玛、魏琴,要求司法公正。冯正虎撰文《王扣玛在黑监狱旁边祭拜母亲有罪吗?》、《王扣玛是受害者,还是累犯?》,并写信告诉王扣玛、魏琴案件的承办人:“如果错案造成,王扣玛、魏勤会受到无法弥补的伤害,而且承办的检察官、法官也会终身不得安宁,因为错案追责“终身- 307 -
  制”已在试行。”
  但是,在所有人的意料之中,冤假错案还是产生了。壹审法官当庭宣判:王扣玛二年半刑期,魏琴二年三个月刑期。王扣玛在黑监狱旁边祭拜母亲,魏琴参加王扣玛母亲及陈小明的祭奠活动,没
  有危害社会,应当无罪。王扣玛、魏琴将委托律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习近平总书记向全中国人民承诺过:“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壹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习近平的承诺能兑现吗?王扣玛、魏勤“寻衅滋事”壹案的终审如何?人民群众将拭目以待。
  2013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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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欢迎童国菁、崔福芳等人出狱回家
  8 月 24 日中午在上海青年会酒家,上海维权上访民众设宴庆贺童国菁、崔福芳、沈永梅等五人平安回家。上海维权人士冯正虎、许正清、赵迪迪、常雄发、陈启勇、马亚莲、沈佩兰、李惠芳等30 多人出席酒宴,向蒙冤受难而平安回家的朋友祝福。
  童国菁、崔福
  芳、沈永梅出席聚
  餐,感谢海内外民
  众、《维权网》、《参
  与》等海外媒体,
  尤其是上海维权上
  访民众的关心、支
  持和捐款帮助。在
  壹个黑白颠倒的时
  代,他们是非法劳
  教制度的牺牲品,
  也是时代的英雄,提前释放,亲眼看到劳教所的终结。
  面对诬陷,童国菁藐视审讯壹概不作回答,崔福芳坦然交待揭示事实真相。参与逝者陈小明及王扣玛母亲的祭奠活动都是公开的,不是阴谋活动,没有违法犯罪的行为,堂堂正正,敢做敢为。
  他们在狱中始终没有认罪伏法,依法上诉,坚守做人的尊严。
  苦难的壹页已过去,新的征途又开始了。他们休息调整后,又会回归维权队伍,依法维护被侵害的权益,维护公民诉权,推动上海法治建设。
  今天(8 月 26 日)下午周壹,崔福芳、童国菁出狱回家后,首次参与上海市民代表第 112 次向人大请愿维护公民诉权的活动。
  - 309 -
  晚上,维护诉权的莘庄失地农民为崔福芳、童国菁接风,他们是“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的 15 位市民代表联系人之壹,曾为推進维护公民诉权活动做出很大贡献。
  2013 年 8 月 26 日
  莘庄失地农民邱贵荣遭受失业报复
  邱贵荣是上海莘庄失地农民的维权领导人,拒绝收买,不屈报复,领导失地农民与侵权的部门及官员進行抗争,392 次向法院请愿抗议以及数十次向中央、地方相关监督部门的集体上访,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争取公民的诉讼权利。
  上海莘庄工业区
  失地农民在 10 月 14
  日,第四次集访中央督
  导后,又壹次引起了莘
  庄工业区腐败势力的
  恐慌,再次实施了对维
  权代表邱贵荣的报复。
  15 日上午邱贵荣
  接到单位通知后到单
  位,壹位姓王的单位主
  邱贵荣抗议报复打击,我要吃饭,还我工作。
  管告知解除劳务合同,
  - 310 -
  承认老邱没有违反劳动纪律和劳务合同的约定,是迫于来自莘庄工业区的压力而不能够告知老邱,请老邱理解。老邱当然明白,这又是壹起打击报复事件。
  莘庄工业区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是壹个不守法的集团,欺诈动迁、侵占农民宅基地、侵害广大动迁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失地农民的强烈反对。老邱是壹个有 40 年党龄的老党员,他容不得这些腐败分子胡作非为,挺身而出维护广大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引起了腐败势力的恐慌和壹次又壹次的报复。
  1. 2010 年 10 月 30 日,邱贵荣代表集访的失地农民与领导交谈后,被诬告在动迁办闹事,违法拘留十天;
  2 .2010 年 11 月 13 日,莘庄工业区有关领导要求老邱原工作单位解除其劳动合同,迫使老邱失业 2 年 2 个月;3 .2012 年 10 月 9 日,老邱在早晨买菜途中被腐败势力雇佣的黑社会人员打伤,致使老邱不能带队赴京控告;4 .国家有重大会议和活动,被多次监视居住和监视外出;5 .2013 年 10 月 15 日再次被解除劳务关系,剥夺征地工的工作权益。
  为了捍卫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2013 年 10 月 16 日壹早失地农民奔赴中央第九督导组所在地(上海市江苏路 888 号)集访,向党中央控诉莘庄工业区某些腐败分子的违法行为,坚决支持邱贵荣、俞雅琴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中央第九督导组热情收下了揭发材料,并希望失地农民补充提供更详细的具体材料。
  现在,邱贵荣失去养家糊口的工作,专职从事维护失地农民土地权益、争取公民诉权的公益事业。2013 年 10 月 23 日,数十位失地农民代表再次赴京上访,向中央机关及其领导人请愿控诉。
  2013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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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唱国际歌被劳教壹年的申诉
  崔福芳是上海维权人士,因参加上海维权烈士陈小明的祭奠活动,哼唱壹曲《国际歌》被劳教壹年,这是上海当局的徇私枉法。崔福芳不屈不饶地依法维权,积极参加维护中国公民诉权运动,足以令权贵利益集团头痛。在壹个黑白颠倒的时代,崔福芳与童国箐、马亚莲、毛恒凤、陈建芳、陈启勇、李惠芳、沈永梅、沈莲满、许许多多因维权上访被劳教的民众,都是非法劳教制度的牺牲品,也是时代的英雄。
  这些遭受冤屈
  的苦难者决不屈服,
  在狱中不会“认罪伏
  法”,反抗迫害,起
  诉劳动教养管理委
  员会。出狱后,继
  续拿起法律武器,以
  亲身经历揭露罪恶
  的劳教制度,并要求
  平反昭雪,坚守做人
  的尊严。崔福芳也有
  著同样的经历。在被劳教期间,崔福芳向黄浦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枉法的劳教决定,黄浦区法院驳回崔福芳的起诉,维持了被上海市劳教委的错误决定。崔福芳继续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仍然是不顾事实,也未开庭审理即驳回了崔福芳的上诉。
  她于 2013
  崔福芳不服壹审、二审的枉法判决,出狱后继续申诉。
  年 10 月 31 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行政再审申请,申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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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撤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行终字 210 号行政判决书;2.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13)黄浦行初字第 14号行政判决书;3.撤销被告沪劳委审字(2012)2828 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平反冤案,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壹、案件事实的真相
  2012 年 7 月 1 日中午约 11:30,申请人崔福芳去朋友陈伟华家(上海市徐汇区桂林东街 99 弄小区内)祭祀其兄陈小明去逝五周年,并向陈小明的父母问安。约 11:50,准备离开,下楼时见有人拉出纪念陈小明的横幅,并唱国际歌,受感染也跟着哼唱了几句,前后不到十分钟便即离开。祭祀时间很短,且在居所内及家门口的小区内進行,根本不存在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事实。
  祭典活动结束,大家各自散去。此时,有个别人喊了几声反对中国共产党的口号,这是个别人的表达自由,也没有造成扰乱社会秩序的影响。所以,带头喊反党口号的人没有受到治安或刑事的追究,也没有拘留讯问,安然无事。反而是,跟随呼喊反党口号的魏琴被判二年三个月徒刑,没有喊反党口号的毛恒凤、什么口号都没有喊的崔福芳、童国菁、沈永梅 沈莲满却被劳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2012 年 10 月 25 日,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崔福芳在上海参加祭祀陈小明时,“喊口号、拉横幅、集体唱歌”,违反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为由,做出沪劳委审字(2012)2828 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崔福芳“收容劳动教养壹年”。但是,根据法庭质证过的所有书证及物证,包括申请人的所有笔录,没有证明崔福芳参加陈小明的祭典活动有违法行为的事实,崔福芳没有喊口号、拉横幅,仅哼唱壹曲国际歌。
  二、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
  - 313 -
  原审、二审法院认定“崔福芳伙同他人在本市桂林东街小区内聚集,以悼念陈小明为由,拉横幅、喊口号、集体唱歌”的事实不清。在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供的视频证据中,并未有申请人参与拉横幅、喊口号的行为,仅在最末段显示申请人唱了国际歌。
  崔福芳在笔录中也壹直否认自己有拉横幅、喊口号行为。因而,无法认定崔福芳有参与拉横幅、喊口号的行为。
  三、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缺乏证据
  原审、二审法院关于“崔福芳伙同他人在本市桂林东街小区内聚集,以悼念陈小明为由,拉横幅、喊口号、集体唱歌,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的认定缺乏证据。
  关于是否造成扰乱社会秩序的事实,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没有進行举证。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有义务证明因为崔福芳等人唱歌的行为造成了小区秩序的混乱,但它在做出劳动教养行政处罚时,以及原审法院审理时,并未就唱歌行为与社会秩序间的必然联系提供必要证据。事实上,在事发当日,当时警方没有任何至少小区居民本身没有
  的报案记录,也没有任何的小区投诉记录,
  感觉到崔福芳等人的行为足以影响到小区治安秩序。因而,关于崔福芳等人扰乱社会秩序的认定缺乏证据。
  四、对崔福芳作出劳动教养处罚的决定缺乏法律依据众所周知,劳动教养制度已成千夫所指,学界、实务界乃至公安机关内部都对劳教制度的合法性和存续存在严重质疑。劳动教养制度既不符合现行宪法的规定,更缺乏宪政基础。如果用现行《宪法》、《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来衡量,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劳教的《决定》、《补充规定》还是《劳动教养试行办法》,都不具有正当性、合法性,都不能成其为劳动教养的依据和具有合- 314 -
  法性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第五项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
  《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第十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由此可见,涉及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制定法律的形式设定。而被申请人所依据的上述行政法规、规章,不是法律,不能设定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而且,今年的 1 月6 日,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已经公开表示要停止甚至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在此劳教制度人人喊打的大环境下,法院应当慎重裁决本案。退壹步说,即使按照现行劳教试行办法的规定,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作出对崔福芳的劳动教养决定也是缺乏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的。
  五、蓄意迫害,为维稳作牺牲的冤案
  崔福芳的私宅因建设世博场馆之故被强拆后,至今未得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补偿,而崔福芳及其母亲为正当诉求上访,却被列为重点的“维稳”专政对象。凡遇到国家和当地政府有所谓的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甚至有国外要人访华访沪时,她们的人身自由就要遭受非法限制,被关進“黑监狱”或被非法拘禁在居所内,切断与外界的任何联系,更为惨无人道的是崔福芳和母亲生病时都不让医治。
  这次被劳教的起因也是中共十八大召开的维稳之故。2012年 7月 20 日,浦东新区周家渡街道和公安局在未履行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崔福芳非法关押在成山宾馆(浦东新区成山路)12 天,直至 7 月 31 日释放,并强迫崔福芳承诺在“十八大”期间及前后崔福芳也给了书面承诺。但草木皆兵的
  不得到北京信访部门上访,
  - 315 -
  地方政府还是不放心,又壹次背信弃义,继续实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违法做法。
  2012 年 8 月 21 日至 9 月 25 日,浦东新区金杨街道受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和公安局的指使,在未出示任何书面材料和法律手续的情况下,指使社区保安人员日夜 24 小时看守,全封闭地将崔福芳非法拘禁在借住的居所内(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平路 1189 弄 10 号401 室),门外还安装摄像头,连出门购食品求医都遭到禁止,还多次断电断水。
  2012年 9月25 日中午,看守人员对崔福芳说:下午壹点半左右有金杨街道领导来商谈妳们家被强拆后的安置和补偿问题。崔福芳信以为真,心想多年的煎熬似乎终于盼来了壹丝希望,便欣然应诺。而到了下午壹点半,看守人员又说:地点改在香山居委(申请人借住地所在的居委)去谈。当崔福芳壹出家门,就被门口两个看守人员用手铐反铐双手,在没有出示任何执法文书的情况下将崔福芳强行带至浦东新区洋泾派出所(而不是借住地所管辖的金杨派出所),其情景就如同黑社会的绑匪壹样,又非法入室抄家,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名义刑事拘留崔福芳。关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30 天后的 10 月 25 日转为劳教壹年,转入上海女子劳教所继续关押。
  如果十八大不是延期壹个月召开,或许崔福芳就可以免遭劳教。
  六、壹曲国际歌,壹年劳教
  在公诉机关未提起公诉的情况下,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以崔福芳在悼念壹位死者的逝世纪念日唱国际歌为由,对其实行已被全社会谴责、有违法律、侵犯人权、将要废止的“劳动教养”。
  唱壹曲红歌,劳教壹年,真是令人不寒而栗。众所周知,国际歌是革命歌曲,是全国人民都唱过的红歌,共产党也是唱着国际歌才建- 316 -
  成今天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国民党统治者曾对无数唱过国际歌的共产党人置之死地。崔福芳的叔叔崔庆山就是其中之壹,在云南剿匪时被国民党土匪残忍杀害。
  而在今天共产党执政的人民政府,却要对壹个因唱国际歌的弱女子施以劳动教养。岂不是对共产党人的莫大讽刺吗?!这不仅是壹个天大的笑话,更是共产党人的奇耻大辱!无数长眠于地下的革命英烈如何能够瞑目?若按照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逻辑,难道全国数以亿万计唱红歌、唱革命歌曲的老百姓都要被处以劳动教养吗?如果崔福芳她们犯法,如果她们有罪,她们愿意通过公诉机关公诉公审而服法。这种公然践踏法律、践踏人权、毫无人性人道的劳教恶行得以实施,不能不说是国家的悲哀、法律的悲哀!是对中共中央“依法治国、依宪执政”路线的公然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公开承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壹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壹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现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宣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因此,“壹曲国际歌,壹年劳教”的荒唐冤案更应该予以纠正,维护法律的尊严,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对冤狱受害人予以国家赔偿。
  2013 年11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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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遭遇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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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俞正声的胜利
  2008 年 11 月 12 日周三,我的家门口成为国内外媒体、民众、官方的关注点,维权上访民众公开来访,国内外媒体、官方人士肯定暗中来访,大家都有兴趣观看警察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现场表演,在上海究竟是权大,还是法大?上周三警察向我传达他们领导的禁令:每周三上午不准我出家门。而且,还坚决地执行了领导的指示,构成了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事实。我也向俞正声等上海领导人发出检举函兼邀请函,并公开我的文章《上海真警察与假警察的较量》。壹场权力与法律的较量就定于当日上午8:30—9:30 在上海仁和苑 3 号楼门口展开。
  早上,我妻子去大学上班之前,特意拿出壹套厚绒的针织衣裤塞進我随时准备坐牢的壹个小包里,并嘱咐我:“天气冷了,带上这些衣服吧。不要带有拉链的裤子。警察抓妳时,请他们等壹下,把这个小包带上,这些都是坐牢的必需品。”她不再劝我放弃斗争,她了解我的性格,我决意要做的事是不会回头的。我也清楚,我的对手是强大无比的邪恶势力,他们控制着警察等暴力机器,无法无天,随时可以置于我死地。我妻子已有过多次苦难的经历:她上班前丈夫还在家,下班回家后丈夫已失踪,家里也被抄了,壹派满目狼藉的凄惨景象。她做了交待后就默默地离家而去。
  上午 8:30,上海市民常雄发第壹个赶到现场,后来又陆续来了十几位上海市民,他们都直接上楼来我家拜访。大部分人我都不相识,但他们与我相识的几位市民是相识的。这次我除了邀请俞正声等 8 位上海市领导人亲临现场观察之外,其他所有的人我均不特意邀请,所以许多上海知名维权上访人士也不知情,除非他们已看到我的文章。壹位我不相识的年轻人告诉我,他是在网上知道的,昨- 319 -
  晚还特意来熟悉壹下我居住地及其周围的地形。我很感谢来宾,并告知大家:今天妳们都是观众,是来观看我与假警察的表演。妳们可以做见证人,但不要做参与者。即使看到我与警察发生激烈的冲突,妳们也不要参与,只要站在远处观望就可以了,或者就向 110、督察部门及其他法律监督部门、国内媒体电话举报。今天是壹场权与法的斗争,只需要我壹个人就可以,不需要人多势众,我依靠自己的智慧、勇气和责任感就足够了。我相信:法律的权威是战无不胜的。
  来宾们在我家里坐壹会就下楼了。今天的主会场在楼底门口的空地上,没有主席台,没有观众席,也没有挂出会议标题“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纠正警察的违法行政行为” 的横幅,更没有激情的演讲声。但是,我、另壹方的合演者、出席的观众以及在暗处、在千万里之外的关注者都知道此时此刻在这块空地上正在上演壹出戏:权与法的较量。另壹方的合演者也已出场,等候在空地另壹处的房间里,大约有五、六个便衣警察及社区保安人员。我们双方都清楚,我们双方的背后都有许许多多、各方各面的人在注视著事态的变化,或许还有大批警察都在周围等候着。谁都无法事先预料对方要下什么棋,做万无壹失的准备也是正常的。我首先登场,直接去警察所在的房间赠送第 14 期、第 15 期《督察简报》。上周向我宣告领导指示的小彭警察没有来,换了其他警察,而小叶与老李还在,他们告诉我:街道(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已把这些简报交给我们派出所了,让李副所长好好去读读吧。(据说,这位李副所长已调离五角场派出所)他们的神态很轻松,我也感觉到,今天他们不再需要违心做这些违法的事。
  壹场戏尚未正式开幕,就已结束。权力放弃与法律的公开较量。
  其实,所有的民众,包括绝大部分公务员,也不愿看到权力反叛法律的表演,更不愿看到法律败于权力的结局。我告诉来宾们,今天这场戏结束,我可以自由出门了。大家非常高兴。只要警察不惹事生非,老百姓壹定会安分守己、不会闹事的。我对大家说,妳们先- 320 -
  回家吧,我要等到 9:30 才会离开,因为我已向公众宣布过这场现场表演结束时间是上午 9:30,我要等壹下其他来宾,与他们解释壹下。上午 9:30 时间壹到,我就离家出门了,警察没有阻挡我的去路,而我礼貌地与警察打了壹个离别的招呼。我走后,还有壹些市民前来观看,但仁和苑3 号楼门口已无壹人,警察也撤离了。
  我离开了仁和苑,就呼了壹辆出租车直驱人民大道 200 号中共上海市委、市府信访办公室。同车的有上海市民崔福芳、张师君、还有壹位年轻人。我们在车上,就有海外媒体来电话采访,询问今天的事件。我告诉记者,现在已结束了,什么不好的情况也没有发生,应该说最后还是法大于权,这是我期盼的结果。壹位参加过朝鲜战争的老同志张师君也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告诉记者:我满意今天的结局,希望这是上海的壹个好开端。崔福芳也告诉记者:冯老师的做法给我们壹个希望,坚持法律的道路还能走得通,我们坚决要求上海市领导人扭转打压访民的歪风邪气,依法严厉惩治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阻碍公民信访的社区保安人员、警察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后来我们中途改道,换地铁去人民广场,这样可以避免堵车早壹点抵达人民大道 200 号。
  上午 10:15 左右,我们壹行抵达市信访办公室门口,这里如往常的周三壹样聚集着数百上访民众。如果我晚到壹步,就有数十人又要去我家声援。我感谢大家的关心与支持,这场戏已结束,我今天可以自由地出门与大家会面。大家很兴奋,纷纷祝贺我的胜利。
  我当即告诉大家:“这不是我的胜利,是俞正声的胜利,是法律的胜利。我与妳们壹样也是壹个小小老百姓,无权无势,最多是学历比妳们高壹点。这些有权势的违法者不会在乎我们,他们怕法律、怕俞正声,只要俞正声坚持依法办事,下面这些警察及其领导就不敢壹意孤行、继续违法。”我们希望俞正声壹直胜利,不要被上海的邪恶势力打败,更不要与上海的邪恶势力同流合污。上海市民支持胡锦涛以人为本的十七大政治路线在上海贯彻执行,支持俞正声革除旧弊、创立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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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的信访内容是表扬上海领导人尊重宪法法律的明智做法,使坏事变成好事。我刚刚发生的事成了今天人民大道 200 号门口的主要话题,大家都在议论,而且很多人从我依靠宪法法律、依靠现有的国家机关去维护公民权利的做法中得到启示,相信法律的权威,重新调整自己与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我过去、现在都壹直在询问访民壹个问题:“在妳们遭受非法打压的过程中是否有过壹个穿制服的警察打压过妳们吗?”几乎所有的人回答我:“没有。都是壹些便衣警察、保安人员,甚至政府部门雇用的地痞流氓。”这个回答反映出壹个被很多人忽略的事实:所有穿制服的警察等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在公开的场合都是不敢违法的,他们还是敬畏法律的。这表明:中国是有法律的,而且法律对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是有制约作用的。现在敢藐视法律的仅是法官,但不管法官如何不遵守法律,法律还是存在的。随着法制的健全与公民力量的壮大,也可以迫使法官像现在的行政官员壹样敬畏法律。所以,公民完全可以利用法律手段,要求国家机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除了依靠法律,在国内没有其他更有效的维权手段。
  我按照自己的规矩:在市信访办门口与很多市民畅谈到中午11:30,就去附近来大众广场(上海市西藏中路 268 号)的六楼大食代就餐。今天我点了壹杯桔子汁,壹盒日式鳗鱼饭。大食代是壹个快餐广场,快餐品种多、味道好,价格适中,座位很多,适合朋友壹起聚餐聊天。十几个维权上访人士也在这里就餐。不就餐,喝壹杯饮料也可以。不吃不喝坐着聊天,也没有人赶妳走,在这里顾客是上帝。当然,没有人会赖著不走。我与壹些朋友边吃边聊,也对壹些访民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下午 1:00,我就启程回家。在这里,我既能尽壹点社会的责任,又能听到民众的真切呼声,对于壹个研究社会问题的学者来说,这是必修课程。而且,最重要的是,我觉的是壹种快乐。我的存在使周围人感到快乐与自信,而他们的快乐也让我感受到快乐。维权互助就是壹个快乐的维权。
  今天的壹天很平常。如果今天不是法大于权,会是很不平常的- 322 -
  壹天。我与绝大多数的老百姓壹样,希望每壹天都平平常常,不希望经常过轰轰烈烈的日子。但是,我们历经千辛万苦已经有了承受苦难的耐力。我希望,俞正声的胜利常在,上海市民再也不受非法行政、司法不公正的侵犯。我知道,上海有十里洋场黑社会结帮的遗风,壹个外地官吏要在上海官场立足也不易。但是,俞正声坚守法律,依靠民众就可以在上海创立新政,立于不败之地。
  2008 年 11 月 12 日上海仁和苑
  上海真警察与假警察的较量
  2008 年 11 月 5 日周三上午8:30,我走出了 3 号楼的门,迎面碰到早在外边等候的三个人,他们挡住我的去路,不准我外出。其中两人,我很熟悉,壹个是我们小区过去的社区民警小庞,另壹个是现在的社区民警小叶,他们都归属于上海市杨浦公安局五角场街道派出所,但是今天他们扮演假警察的脚色。
  壹、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权的周三上午
  小庞告知我:“冯老师,今天上午 11:00 之前妳不能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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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问:“为什么我不能出门?今天我有事,上午 9:30 已约在新网公司上海分公司谈我们公司网站的事宜。在延安东路 500 号。妳不放心,可以陪我壹起去,我们壹起回来。现在我可以让妳看我与新网公司谈判的资料。”小庞说:“我不要看了,我知道,冯老师说的都是真的。但是,今天上午 11:00 之前,我们只好阻止妳出门,这是领导交办的任务。而且,领导还说,以后每周三上午都不让妳出门。”
  我告知他们:“妳们这个行为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妳们有什么法律依据,是否能出示什么相关的执法文书及证件吗?而且,妳们今天如果是执行公务,还应该穿着警服、佩戴警号标志、出示警察证。”他们也很尴尬地说:“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我们也没有任何执法凭据?是领导要求我们这样做的。”我问他:“是妳们的所长要求妳们这样做的吗?”小庞回答说:“就是所领导嘛。”我告知他们:“妳们这样无凭无据就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是违法的。”
  他们也知道自己在违法,但又无奈。我说:“其实很简单,妳们派出所在我家门口贴壹个告知书,不准我出门,我肯定不出门,也用不着妳们三个人来违法阻挡了。”小庞说:“这个告知书,我们又不能签个人名。”我说:“请派出所盖壹个章。”他说:“派出所不肯盖章的。”我说:“那么就请杨浦公安局盖壹章吧。”大家都笑了。现在的这些领导只会让部下去做违法的事,牺牲别人,自己根本没有想过要承担责任。
  我与小庞、小叶都相识,我知道他们过去是警察,但当时我已无法确认他们是否还是警察,或许他们前几天已离职,他们即使被辞退也不需要通知我,就像我壹样,过去是大学教师,现在已改行了。他们不是警察,所以他们无法按中国公安部规定警察在执行公务时的要求去做。他们是在执行任务,但不是在执法,是在做某个领导的“私活” 。他们既没有穿着警服、佩戴警号,又不出示人民警察证,连执法任务的凭证都没有,甚至连领导指示的凭证也没有,居然就要行使警察的权力,这就是假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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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假警察的委屈与良心
  他们的跟班是壹位年纪比较大的社保人员老李,经验老道、注
  意分寸。当我问他,“妳是谁?”他马上出示社区保安人员的工作证,并告诉我:“他是协警。”也就是说,他是协助警察工作的。今天的责任全部在于警察,是真警察、假警察与他是无关的。我很乐意与这样有社会阅历的人交流。我请老李站到我的位置,我走到他的位置上,我对他说:“我们换位思考壹下。今天妳碰到这样的情况,妳会怎样做?”他告诉我:“他们是警察,他们说在执行任务,我要配合他们工作,我就回家不出门。”我又问他:“如果他们是执行违法的任务,怎么办?”他又告诉我:“他们已说是领导交办的任务,即使是违法的,他们也只好执行。我现在可以马上向他们的领导部门反映,要求领导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我立即会呼 110。”我说:
  “老李,妳讲得对。我马上就这样操作。今天我不会为难他们两人,不会出门了,让警察的督察来解决这个问题吧。”
  小庞、小叶也不愿干这些违法的垃圾活,有上壹级领导部门来阻止这些违法行为,他们就可以不做这些违背警察职业道德与法律要求的工作,做壹个正派的好警察。我上楼准备向督察部门打电话之前,再壹次向他们确认刚才的事件:“今天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没有任何执法的凭证,也不知什么理由,是领导要求的。”小庞还补充壹句:“冯老师,妳在最后再加壹句:讲政治。”我真得要笑了。
  小庞太幼稚了,或许他也在搞笑。这是他的领导骗他、哄他做违法工作的托词。如果明显违法的事,没有了这句托词,谁敢去做?但是,公开的行政都是依法的,谁也不理会这句托词。依法行政、遵守宪法法律就是最大的政治,因为中国的宪法法律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壹,遵守宪法和法律就是遵从人民的意志,服从党的领导。小庞不是党员,只会听领导的话,不知道党的上述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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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110警察的尴尬
  我 上 楼 回 家 后 , 就 打 上 海 市 局 警 务 督 察 的 电 话(021-22021453 ),我向市警务督察举报了上述违法情况,他确认我所住的地址在杨浦区,就告知我打 65431000 转督察,向他们具体举报。我打通了杨浦区公安局督察部门的电话,接待的警官认真听我的反映,并问我这些警察的警号,我告诉他:“他们没有穿警服、没有佩戴警号,又没有出示警察证。我不知道他们的警号,但我认识他们。”她解释道:“他们是否在执行侦察任务?”我明确告诉她:“不是的。他们是公开的活动,明确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又没有任何法律凭证。现在他们还非法挡在我的门口,不让我外出。”
  这位接待的警官告诉我:“妳现在就报 110,让 110 警察来解决。”
  接着,我就打 110 电话,110 的接待警官让我等着,110 的警车马上会赶到现场。
  我下楼不久,110 警车也赶到了。警车号:杨浦 0361 。车牌号:
  沪 E2815 警。两位 110 警察从警车里出来,我对小庞、小叶说:“妳们看看现在正宗的警察到了,他们穿着警服、配戴警号,有所有的执法凭证。妳们什么也没有,今天只好做假警察。现在是真警察来管假警察了。”其中壹位 110 警察问我有什么事,我告诉他:“我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阻挡我出门?妳可以当场问问他们,是否有执法凭证?为什么要怎样做?他们自己也说不清。”110 警察也认识小庞他们。我对 110 警察说:“妳们也认识,或许都是同事。今天是公事公办了。他们说不清道不明,没有执法凭证就非法限制壹个公民的人身自由,就应当把这些人押回派出所。”110 警察也很尴尬,不停地打手机汇报,小庞也在打手机汇报。真假警察开始较量了。
  我也告诉这些真假警察:“今天的事不是我个人的事。如果今天就这样随便地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明天这个做法就会发生在小庞、小叶的身上,哪壹天领导对妳们这两位 110 警察不满意的话,- 326 -
  也可以派两个人去限制妳们的人身自由。老李年纪大壹点,知道文化大革命时期的这段悲惨历史,就是与今天发生的情况壹样,无法无天,红卫兵小将就是听领导的指示可以随意限制其他公民的人身自由,每个人都没有安全感,连国家主席刘少奇也死得多么凄惨。”
  老李他们都很认同我的说法,我在阐述公民遵守宪法法律的思想与事实。小庞、小叶也向我提出问题,我均壹壹回答。虽然今天我们双方的位置是对立的,但我们没有个人之间的怨恨。我不放弃原则立场,绝不默认违法的行为,但我可以与他们友好地交谈。
  四、真警察与假警察打了壹个平手
  我们在谈话中,110 警车启动了。我问小庞他们:“110 警察还没有处理好,怎么就走了。”小庞告诉我,“他们去停车了,要找壹个专门的停车位。他们停车后,准备来慢慢协调处理。”我也笑着说:“110 警察是否要来协调到中午 11:00 。”我也无意去追问 110警察,今天我要看看真假警察是如何较量的,这是壹场法与权的较量。我继续坐在楼下与这些假警察谈论。壹个小时过去了,110 警察还没有回来。我说:“这两位 110 警察停车的时间也太久了吧。”
  他们也说:“大概车位很难找吧。”大家都会意地笑了。我仍坐在楼下,等 110 警察回来处理。我估计,他们不会回来了,除非我又上楼不停地打 110 的报警电话,但我没有这样做,我现在仅需要壹个司法认可的事实而已。
  小叶的领导又给他打来壹个电话,今天要延长到 12:00。小叶又壹次向我表示歉意。我说:“现在 11:00 或 12:00 对我已无所谓,重要的是今天上午妳们的壹个违法事实。”老李说:“冯老师这么定心地聊天,也没有非要去那里做什么事的意思。”我说:“是的。今天原来就没有去人民大道 200 号市委、市府信访办公室的计划,我要办自己公司的事。但是,我现在对这里发生的事很感兴趣。壹个研究法律的维权人士在哪里都可以维权,发现违法的事都应该去纠- 327 -
  正。”众所周知,每周三上午已成上海市民申诉上访的节日,上海各区的市民都会不约而同地聚集在人民大道 200 号市委、市府信访办公室的门前,人越聚越多,民众的抗议也越来越强烈,此处已是上海的壹道风景线。或许上海的某些领导不喜欢我这位对上海民众有影响力的人物出现在那里,但是企图用非法的手段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是行不通的,国法不容许。其实,我去也是信访,最多与壹些认识或不认识的市民握壹下手、聊几句话、提供壹些法律咨询而已,有什么值得某些领导惧怕呢?
  我继续坐在楼下的门口谈论,同时还在傻等 110 警察回来处理,等是我的责任,110 警察不回来是他们的责任。小庞觉得很累,我说:“妳去睡觉休息吧。今天我肯定不会走的,妳们放心。” 的确,做假警察的滋味也不好受,心里更累。其实,小庞、小叶、老李与我的愿望都是壹样的,希望国家法治化,依法行政,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做壹回好警察,实在不愿做假警察。我对中国、尤其上海充满信心,我对他们说:“其实,在整个公务员队伍中真正执行违法任务的是绝小壹部人。现在工商、税务等大部分行政部门做事已越来越讲法,每个行政部门都只想管好自己的事,公务员也越来越中立,依法行政,不问政治。就是公安部门中,交警、社区民警以及壹些刑警也都在依法行政,他们是壹些最辛苦的公务员,只有极少数量的壹些警察被极个别有权势的领导人利用着做违法的事,并借讲政治的名义做坏事,再加上壹大批为了 1 千 2 百元生活费什么事都愿做的社区保安人员,这些社会底层的穷苦人被极少数执行违法任务的警察控制着,当然老李是有素质的人,是不会跟着瞎胡闹。
  这个社会就是被这壹群极少数人搞得乱七八糟、暗无天日。虽然大多数老百姓、绝大部分公务员是不会满意无法无天、人人自危的现状,但又无奈,极个别的人却控制着巨大的权力。但是,这个社会还是很有希望的,人心所向法治,只要几个领导人换壹换,社会马上就会变好。”
  我在楼下坐到中午 11:00 过后。阴天已转小雨,我如果坐在- 328 -
  雨中,小叶、老李他们也要陪着的。我就结束谈论,上楼回家了。
  壹回家,就给 110 打电话,向接待警官汇报:110 警察来过,但他们说去停车,结果壹去不复返。我没有要求 110 再派警察来处理。
  我要先烧饭,吃了午饭,中午 12:00 就可以出门去办事了。今天真警察与假警察的较量打了壹个平手。110警察今天的执法难度很高,违法的人是他们的同事,是有领导旨意的假警察,没有法,但有权力。壹场权力与法律的对抗赛。110 警察必须依法行政,他们必须站在法律的壹边,不可以屈服于违法的权力,违法者无论是谁都必须绳之以法。虽然今天的 110 警察以停车为理由脱离了现场,没有当场制止违法行为,但是他们也没有支持违法行为、助纣为虐。最起码,他们仍然保持着对法律的敬畏,良知未泯,是以不作为的方式来抗议违法的权力。最基层的警察壹般是不敢得罪领导的权力,他们需要更高壹层的正义权力来支持他们的执法工作。权力制约权力才是有效的。如果更高层的警务督察、或检察官、纪委干部、人大官员到达现场,他们就能制止派出所领导的违法权力。有高层权力的支持,真警察也就不需要去花几个小时的时间找停车位,当场就可以拘押假警察,解救我的人身自由。
  五、期盼法大于权
  五角场街道派出所的领导糟蹋了人民警察,让小庞、小叶成了假警察,让 110 警察失去了执法者应有的尊严与权威,个别领导只顾自己听话升官的小政治,而根本不顾保卫公民人身自由权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宪法法律的大政治。小庞壹开始就告知我,他们派出所领导的指示:以后每周三上午不让我出门,而且不知道禁令到何时。他又补充说壹句:领导的话是没有录音的。也就是领导以后可以赖账的。但是,我对小彭的告知是有录音记录的。我非常欢迎小庞、小叶或其他人下周三(11 月 12 日)上午再来扮演假警察,让真警察有机会与假警察再较量壹次,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我- 329 -
  壹定邀请警察的督察、人大、政法委、纪委、检察部门等法律监督部门的公务员来助威。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中央纪委、政法委等中央机关不需要听我汇报,可以直接派人来暗访,亲眼目睹,感受更深。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先生前几天公开上网,是希望了解民情,想知道上海存在哪些问题。现在这么好壹个机会,他可以微服暗访,亲身体察壹下,这些警察领导是如何违法乱纪。
  根据小庞传达的领导指示,下壹场法制教育的现场表演定于2008 年 11 月 12 日周三上午8:30—9:30。地址:上海市政通路240弄 3 号楼门口。(乘 139、133、55、910、854 等所有抵达五角场、复旦大学的公共汽车都可以,本住所位于五角场最热闹的万达商业广场旁边。)表演场地位于仁和苑私宅小区内,3 号楼门口的空地可以容纳数百人。国内外媒体记者可以自由参观并采访。本小区居民及国内法律专家、复旦大学师生、维权人士及申诉上访的市民也可以前来观摩。观看内容:假警察如何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五角场街道派出所领导讲的是什么政治?冯正虎怎样护宪维权?
  110 的真警察如何制止假警察的违法行为?最后,请出席现场的有关领导及观摩者发言。
  这场表演暂定名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纠正警察的违法行政行为。不明之处,可以来函来电询问。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21-55225958 13524687100 。
  联系人:冯正虎。
  2008 年 11 月 7 日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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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软禁中的上街辩论
  8 月 17 日是六四天网倡议的817 全国全民维权日----敢怒敢言敢上街,有权有理要诉冤。上午 8:30 常雄发、张水红等四位朋友登门邀请我去壹日游,这些敢怒敢言、天天维权的人士,今天周日也要轻松壹下,到上海郊外的淀山湖,欣赏水鱼和谐,让大自然的宁静感化自己的心灵。
  但是,我们的旅游兴致却被草木皆兵的警察破坏了。当我刚跨出仁和苑的大门时,两位监管我的便衣警察随后跟出,问我:“冯老师,妳去哪里?” 。 “不知道,由朋友安排,去旅游。” 我壹边回答,壹边進入来接我的小轿车里。我们的车子徐徐驶向小区门外的路口,然后停下,等候警察派车来陪同我们壹起去。我是很照顾这些监管的小警察,不为难他们,让他们的领导来做决定。
  过了壹会儿,壹辆警车赶到,下来的是杨浦区公安分局五角场派出所的李所长、壹位穿制服的民警及另壹位便衣警察。李所长慌忙赶来阻止,“冯老师,妳不要与他们壹起去。妳要旅游,我们可以派车陪妳去。妳下来,我们可以谈谈。” 我也没有想到,我与朋友的外出旅游会使他们感到如此恐惧,好像要出什么大事故的样子。我就下车,在路边与他对谈起来。我告诉他,“妳们不必担心,我与朋友出门旅游散散心,不会有什么事的,妳们的车子可以跟着壹起去。”
  李所长没有道理可以说服我们,又没有上头同意放行的许可。
  壹急之下就讲实话了,但都是壹些违法犯忌的话。他说:“现在北京奥运会期间,上面规定妳不可以外出,我们只好执行。”我当即反驳:“妳们凭什么可以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谁是上面?胡锦涛不会,俞正声不会,上海市公安局的张局长也不敢。如果妳们的- 331 -
  顶头上司敢写壹份限制我人身自由的禁令,我保证自觉遵守,我是壹个连恶法都会遵守的人。”李所长忘记了他是在与维权人士打交道,我们信奉的是法律,我们的工作就是维权,怎么会对这些口头的非法的禁令买账。我干脆壹句话:“妳拿他们的工资、领他们奖金,妳应该听话,我们没有义务去听他们的这些非法规定。”
  李所长今天身穿制服,有了权力的优越感,说话口气也大了。
  他的壹些言论招致我们的当场反驳,我们也有兴趣与他当众辩论。
  在我居住小区门口的大街路边,李所长开始与我争论,后来又与常雄发争论,其他警察、我们的壹些朋友、陆续围观的路人都成了听客。其实,李所长是壹个讲实话的人,他当众道出了其他官员只做不说的违法事实,他真实地说出了这个社会的错误现实:权力大于壹切,奥运会是当今最大的政治,为了政治的需要,可以不讲法律;党国的利益高于壹切,而不是人民的利益高于壹切,为了党国的利益可以牺牲人权。我们明确指出这些言论与行为是违反宪法法律、甚至违反中国共产党的章程及中共十七大的政治路线。我们对他这些言论的激烈批判,而不是针对他个人的。我们辩论期间,正好有海外媒体记者来电话采访,李所长不愿接受采访,我也代他回绝了。
  我们在炎日下的辩论持续了壹个半小时左右,我也出了壹身汗,真是痛快。站在大街上想说就说,要比在网上发表壹篇文章、签壹个名,痛快百倍,有做人的尊严。
  最后,李所长也不谈政治高论了,吐出苦楚,我们也谅解,并达成妥协。我们暂时不走,等他的领导回复,他请我们去喝茶。我的朋友将小轿车停回小区内,我们随同警察壹起去我家对门的万达商业广场,在壹家甜点心的饮料店我们就坐了,各自点了冰霜或冰咖,由李所长买单。我们彼此已不再针锋相对,而是平和地聊天。
  等杨浦区国保警察的李科长壹到,李所长才放心地离去了。这位李科长希望我们帮忙,考虑他们工作的难处,是否等奥运会结束后再壹起去旅游。其实,我们并非刻意要与警察作对,他们侵犯我们的权利,应当有歉意,以协商的口吻与我们商量,我们也会考虑现实,- 332 -
  有条件地接受。时间已是中午 11:30,我们决定不去淀山湖,去附近的小南国饭店聚餐。我们五人壹桌,边吃边聊,大家很快乐,我也感谢朋友们的关心。在我们旁边壹桌是三位便衣警察,他们边吃边监视我们,这是他们的工作。
  直至下午 1:30 过后,我们聚餐完毕,警察与我们壹起回到我居住的仁和苑。我送走这些朋友,就回家了,继续享受非法软禁的生活。
  2008 年 8 月 18 日上海仁和苑
  扰乱公共秩序的上海警察
  2009 年 1 月 6 日中午,在上海华德饭店举办上海维权上访人士的贺新年聚餐会,我已应邀出席。但是,5 日深夜壹个急促的电话,改变了我第二天的日程安排,6 日上午我必须先要陪同回国探亲的兄长去浦东仁济医院探望病危的岳母,办好这件重要的家事后,才可以考虑出席聚餐会。我们的聚餐会原本就不是开会,没有议题,自愿参与,有时间来聚壹聚,没空闲就可以不来,通过人与人之间的轻松而自由的交往,弱势群体中的人们可以增進友情、分享快乐、提高自信。
  壹、向海外华侨炫耀警察的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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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月 6 日上午8:15 许,我与我兄长下楼出门受到庞姓警察等三人的拦截。庞姓警察告知我:“冯老师,今天妳不能出门。”我告诉他:“今天我已把自己所有的事放下来,先要陪我哥哥去浦东仁济医院,昨晚接到他岳母病危的通知。妳们可以陪同我们壹起去。”
  彭姓警察请示领导后告诉我:“他们不能陪我们去。”并且,告知我兄长:“妳可以壹个人去,冯老师不可以去。”我兄长告诉他:“我已离开中国 23 年,上海的城市变化很大,如果没有我弟弟陪同,我根本无法找到医院。”但是,庞姓警察没有壹点同情心,傲慢地对我兄长说:“妳自己去喊壹辆出租车,妳会讲中文,就可以自己去找医院。其他事我不管,我就是不能让冯老师走。”
  我兄长冯正宝是日本侨界的名人,日本武当拳法协会会长兼最高示范,精通格斗,拍摄近 10
  部武术练功的示范影片,是日本武术专业杂志的封面人物,参加国际武术比赛的日本选手很多是他的学生,他在日本弘扬中国武术。
  而且,在学术界也有名声,他毕业于日本著名的法政大学大学院,获政治学博士,专著论文数部,任日本智库—— 中国研究所的研究员,并兼任上海社会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特约研究员。他离开中国已23 年,对中国的了解更多的是来自于报纸书刊,原来他还无法想象在中国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遭遇是怎么壹回事,中国的警察真得会如此漠视人权、蔑视国家的法律吗?现在他也亲身经历了。
  我兄长第壹次碰到不讲理、不讲法的上海警察,这些警察连警察的制服也不穿,又没有任何执法凭证,却在光天化日之下如此蛮横,气势汹汹,可以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他壹下子还没有反应过来,上海怎么变得与壹些落后的拉美国家壹样,是警察的天下呢?他还是很礼貌地以商量的口吻向这位蛮横的警察请求:“妳们可以与我们壹起去医院,这样妳们也可以管住我弟弟,他不会逃跑。
  医院回来,妳们还可以继续管住他。现在,我们急着要去探望病危的老人。”庞姓警察生硬地回答:“不行。”我当即就谴责庞姓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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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妳是没有人性的。”这位所谓讲政治的警察只是领导的私人工具,根本不通情理,不讲法律的。
  面对警察的蛮横,我兄长仍保持绅士的风度,还在彬彬有礼地讲理,因为他长期居住在壹个法治国家已经没有动手的习惯。但我没有兄长的斯文,与流氓打交道多了,也沾染壹点不文明的野蛮味。
  我知道:对付这些假冒警察就像对付流氓壹样,光靠讲理讲法是没
  有用的,还需要力量的对拼,需要在街头的大庭广众之下揭露他们的罪行,违法犯罪分子都怕见阳光。我壹贯先礼后兵,既然这些拦截人员不通情理,我就与他们拼命吧。我开始向小区大门走去,庞姓警察急了,他抱住我往后推,我向前冲,我壹边拖着他,壹边谴责他的违法行为。我将他拖到小区的大门口就停住了,他也知道我会当众训斥他的违法行为。
  我再壹次责问他:“妳今天没有穿警察的制服,什么执法的凭证也没有,是壹个普通的市民,妳有什么权力可以如此霸道地拦截我们呢?限制我们的人身自由是违法的。妳是壹位治安警察,妳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吗?妳的行为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他说:“我不清楚。”我说:“妳壹直知道抓别人,也应该抓壹下自己。我告诉妳:妳现在的行为是扰乱公共秩序,其违法行为已在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中明确认定:追逐、拦截他人的。
  其违法行为的最轻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我继续说:“妳以为妳可以逃脱处罚吗?妳是治安警察,妳应该明白:小偷盗窃了东西,虽然逃逸了,但这个盗窃行为只要被记录在案,他就壹直会被追究,无法逃脱法律的处罚。妳的违法行为也是这样,妳可以暂时逍遥法外,但最终也要被追究的。”
  庞姓警察急着给指使他干违法工作的领导打电话,要求他们来现场处理,但是这些领导死活不肯来。其实,这些领导也清楚这个行为是违法的,出事后没有壹个行政机关愿意为他们的违法决定承担责任。现在,他们有权力让彭姓警察做牺牲品,而不愿自己来现场受到人民群众的严厉谴责,事件闹大了,他们还要丢乌纱帽。围观的- 335 -
  群众逐渐增多,庞姓警察见势不妙,就要求我们去五角场街道派出所找领导谈。我严厉地回绝他:“ 出门是我们的自由,我们没有必要去向妳的领导申请。”他见我们不服从,就企图耍壹下警察的派头,以传唤的口吻吓唬我们:“我要带妳们去派出所。”
  我嘲笑他:“妳以为派出所是什么地方,是妳的家,是妳的公司,想去就去。它是公安机关,我们不愿去,就可以不去,除非妳正式传唤我们。”他说:“我现在就传唤妳们。”我说:“妳有传唤证吗?”他回答我:“没有。是口头的。”我指着他狠狠地批评道:“妳这个口头传唤有个屁用。妳看看自己像壹个警察吗?不穿制服、没
  有任何凭证,就可以说口头传唤。照妳这样,我也可以给妳壹个口头传唤,要妳跟我走。”庞姓警察很尴尬,他连骗小孩的招数也使出来了,但没有人理睬。庞姓警察肯定没有认真学过《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即使穿制服的警察,口头传唤也不能滥用,法律上都有严格规定。此时,门口的路人都说彭庞姓警察做得不对,路过的本小区居委会党支部毛书记也认为他做得不妥,庞姓警察不再蛮横了,我也暂汀执,与我兄长乘庞姓警察的车子去派出所找他的领导,因为我兄长急着要去医院探望病危的老人。
  二、草木皆兵的上海警察
  我们的车子停在五角场派出所门口,派出所的倪指导员已在等候,我们彼此招呼了壹下,我笑着告诉他:“妳看,妳们的警察又违法了。”他无话回答,只是苦笑壹下。我们進入派出所,这位领导不跟進,明摆着派出所的领导是不愿卷入这场麻烦的纠纷中去。
  的确,中国的政治运动壹场又壹场,后壹场清算前壹场,没有壹个明白人愿意做政治的牺牲品,现在遵守法律、做好自己分内工作的人最平稳。不被领导喜欢的庞姓警察又壹次被借出去做牺牲品。我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国保警察李科
  们進入了派出所的小会议室,
  长、老沈已在等候,我们已是鸿门宴上的老朋友。上海市公安局的- 336 -
  国保警察小朱后来也赶到。
  我壹進门,就向他们介绍了我的兄长,并对警察拦截我们去医院的违法行为提出强烈抗议。国保警察老沈马上向我兄长作解释:
  “大哥,妳不清楚。我们不让冯老师出门是为了他好,据说今天有三百人聚在壹起请他讲课。他现在越来越出名了,这个不好,这样下去很危险,我们要把他拉回来。------ 。妳正好回国,我们要向妳反映他的情况,请妳配合我们,做做他的工作。------ 。”我的兄长是从日本刚回国,在壹个法治国家里这个警察除非是壹个疯子,否则绝对不会以这些理由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我的兄长越听越糊涂,此时他只想快去见病危中的岳母与在医院里等候他的妻子,他打断了国保警察老沈的诉说:“我现在急着要去医院,妳们是否同意我们去,我医院回来,再慢慢地听妳的介绍。”
  我对李科长说:“妳们可以陪同我们壹起去,医院的探望结束后,妳们还可以把我们带回派出所。”李科长说:“我们要请示壹下。”
  他们请示后告知我们:“只允许大哥壹个人去,冯老师还要留在派出所。”他们派警方的车子专程护送,并由警察及社区保安老李陪同我兄长去医院,保证安全送回。我对国保警察说:“妳们太缺乏自信了,不让我壹同去,妳们这么多警察陪同我们壹起去,还会让我逃跑吗?”考虑到兄长的急事,我也不再坚持原先的立场,同意他壹个人去,由警察陪同肯定不会迷路,我被迫无法尽到礼仪,他妻子的家人也会谅解的。我兄长走后,我与国保警察的对话就转入正题。
  国保警察问我:“今天妳们有个活动,怎么壹回事?”我回答:
  “什么活动怎么壹回事,我们是贺新年聚餐,妳们单位里也有聚会,我们也壹样,就是年终聚壹聚,吃壹吃,有什么可以值得妳们紧张呢?大惊小怪的是妳们的领导,我们已不是第壹次聚餐,这次是第四次了。” 国保警察老沈说:“传说这次聚会有二、三百人。壹帮访民说:是妳组织的,要听妳讲课。”我回答说:“我也不知道这次聚餐会有多少人参加,我们是自由参与的。与以往壹样,是聚餐,摆- 337 -
  饭桌的,有什么课可以讲。如果我要演讲,妳们应该高兴,派几个暗探,把我的讲话录音下来,从我讲话里是否可以找几句煽动颠复国家政权的话,如果有,就可以判个三、四年,这样多么省事,消除了我这个麻烦。”他们听着,也尴尬地笑了。我继续说:“如果他们以后要请我讲课,我真想给他们讲课,讲壹下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
  “有人说我组织的,就让他说吧,也没有什么关系。其实,我也没有精力去组织,听说聚餐都会自己来的。或许,有人通知说冯老师也出席,很多维权上访的人会慕名而来,因为大家愿意与我在壹起,共享欢乐。我在的场合,不会有什么出格的事,大家有安全感。聚餐就是聚餐,不需要借聚餐做其他惊天动地的事。现在,妳们把我们扣留在这里,我不在现场,或许那边会发生什么事。”我与国保警察的谈话期间,聚餐会上的朋友来电话问我何时到,我告诉他们:家里有事可能不出席。我不想让大家为我操心,更不希望聚餐会变成抗议警察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的声援大会。
  接着,我又继续对国保警察谈法律。我希望国保警察以后自己到现场,不要再让派出所的基层警察来做这些违法的事。我对他们说:“老沈,妳现在专门叫基层警察做违法的事。从法律的角度,我们来讲壹讲,妳们不要回避法律。比如妳们今天让小庞来执行任务,是可以的,但请他带好传唤证。现在特殊时期,妳们有许多自己都讲不清楚的所谓政治任务,其实都是壹些领导交办的非法任务,上面的决定是违法的,但下面的执行程序上可以做到合法,妳们开壹张传唤证也很随便,就像开壹张介绍信壹样,都是妳们自己的东西,多开几张也没有关系,妳们还在乎什么难堪吗?这样,至少给法律有壹个形式上的体面,让妳们的单位去承担责任吧。否则,我不会服从妳们的要求,我必须尊重法律。执行任务的警察不穿制服,什么执法凭证也没有,如同壹个普通的老百姓,他又什么权力可以执法,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就是违法,还有什么资格可以口头传唤公民去派出所,他的违法行为必定要受到公众谴责,也要受到- 338 -
  法律追究。他不是对不起我,而是对不起法律,对不起公安部的所有规章。”
  三、没有冯正虎出席的聚餐会
  当日中午 12:00 许,警察护送我兄长回派出所,大家都要去吃午饭了。国保警察指令派出所警察小叶驱车送我与我兄长回家,然后由三位警方人员贴身陪同我们,去五角场万达商业广场里的面馆吃面。午餐后,我们回家,警方车子里的三位警方人员仍在我家楼下看守。国保警察领导要等到聚餐会结束后,才会发布撤岗的指令。
  聚餐会上的朋友发来短信:“冯教授:新年好。不是家事不来吧?要是还能方便发短信问大家新年好的话。我会代为转达。”我当即回复短信,祝贺大家:“诸位朋友:新年快乐。举杯共庆 2009年,祝福大家身体健康、心想事成、快乐维权。没有我出席酒会,大家照常热闹喜庆,这就是聚餐的魅力。警察非法阻止我出席欢乐酒会只是暂时的,我们的欢乐聚餐会经常举行。无论我出席或不出席,我都会分享大家的快乐。谢谢大家。”
  事后壹些参加聚餐会的朋友告诉我,当天上海警察兴师动众,派出许多警车,也不知为何如此高度紧张,但是我们的聚餐会还是如往常壹样,在欢乐的气氛中平稳地举办成功。正巧上海维权人士董国箐的三日绝食抗议活动也在 1 月 6 日启动,但没有影响聚餐会的正常進行,仅是聚餐结束后有部分维权上访人士前去慰问与声援。我欣慰地感到:上海的维权人士整体上已趋于成熟,自主选择对自己更适合的维权形式,不再感情用事,更加理智守法,更多人将复归正常人的心态,勇敢地公开地与侵权的权势者作殊死的斗争,同样也分享普通人的快乐生活,重视他人的友情与互助的力量。
  我希望这些草木皆兵的上海警察及其领导也应当复归正常人的心态,不要去干涉公民的合法活动。我告诉国保警察:“妳们也可以- 339 -
  与我壹起去参加聚餐会,我把妳们介绍给这些维权的访民,他们壹定会欢迎妳们。彼此可以多交流,对立的双方就可以减少冲突。”
  上海的官方非常重视维权上访人士的聚餐会,这是好事,表明维权互助的力量受到关注。我们希望上海官方的领导人参加我们的聚餐会,这也是官民对话与交流的平台,化解怨恨,促進上海和谐。
  2009 年 1 月 11 日上海仁和苑
  国保警察用车撞人的恐吓
  2010 年 2 月 28 日上午郭泉的辩护律师郭莲辉打来电话,他路过上海,想来看望我。我欢迎他光临寒舍,就放弃原定与妻子壹起去岳母家过元宵节的计划,在家等候远道而来的客人。其间,壹位上海的古玉鉴定专家沈纯理先生也来拜访我。
  中午 12:00 左右,郭莲辉律师由二位上海市民陪同,其中壹位顾国平,我不是很熟悉的,另壹位我根本不认识,但随同郭律师登门拜访我家的人都是我的客人。我们聊了壹个半小时,就起身去我家附近的餐馆吃午饭。
  13 :30 左右,我们走到我小区的大门口,被壹大批社区保安人员围住,其中有壹位便衣警察要求郭律师跟他们去五角场派出- 340 -
  所,郭律师当场拒绝,要求有合法的证件才可以跟他们走。我对他们说:这是我的客人,我们要去吃饭了,有什么事等我们吃饭后也可以谈,是谁叫他们去?这位便衣说:与妳没有关系,是沈国良找他们。我说:他们是来我家做客的,妳们又没有合法证件,妳们要征求郭律师自己是否愿意配合。
  后来,郭律师与二位市民被便衣警察请上小车子送到五角场派出所,我也不清楚为什么这么急匆匆传唤郭律师,我的感觉他没有犯法,他刚到上海,已购了飞机票,明天回江西,只不过路过上海看望壹下朋友而已。但愿是什么误会,他去派出所搞清壹下就可以走了,他是壹个律师会懂得如何与警察打交道。
  他们走后壹会,大约 14:00 左右,我与沈纯理先生还站在小区的大门边,准备去吃饭。突然壹辆深色的小桥车疯狂地朝我冲来,撞到我的左腿,紧急煞住了。周围的许多人都惊呆了,这个司机疯了。门卫奔出来要追究这个司机,壹看是国保警察沈国良。他开進小区,又转过头,我走过去站在他的车前,大声谴责他:妳想压人,我让妳压。他又开过来撞我,我被撞出壹步。这时民警小叶拉住我。
  杨浦区国保警察叶处长也在现场目睹此景。小区大门上空安装的摄像头记录了这个事件的全过程。
  国保警察沈国良离开时,又将我的朋友沈纯理先生带走了。在场的所有人都觉得沈国良的行为实在过分,今天没有人得罪他,我也没有妨碍他什么,他要找的郭律师也已跟便衣警察走了。他今天的行为已失去理智,公然开车撞人是壹个警察可以做的行为吗?这表明他心里压力太大,已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工作的失败变成个人的泄愤,所做的行为与他的年龄与职业不相符,不适合做国保警察工作。
  沈国良先生是包管我的国保警察,对我的壹连串打压都与他有关,还指使社区保安人员对我干壹些坏事。我很清楚,但我总是谅解他,这是他养家糊口的工作。当然管住我,他有成绩,可以有奖励。但是,我坚守自己做人尊严、维护自己的公民权利,我不得不- 341 -
  让他失败。过去他企图无法无理地软禁我在家,但被我冲破了。我回国的第壹天他在接我的车上告知我不准接受记者采访,但我壹下车就被记者包围,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中国政府依法让我回国,实际上纠正了上海违法官员的错误。
  中国驻日大使馆代表中国政府壹周内三次来远离东京的成田机场看望我,他们的诚意确实令我感动,我没有任何条件就主动离开机场,化解了壹个难题。中国驻日大使馆也帮助我顺利回国。我们之间没有任何交易与承诺,是靠双方的诚信去解决问题。我的回国却让上海某些国保警察觉得很失面子,沈国良先生还在我背后散布我与中国驻日大使馆有交易、有承诺的流言蜚语,还在制造壹些麻烦。
  的确,他们壹下子无法接受我回国的事实,但是个人、地方必须服从国家利益的需要。
  其实,沈国良先生不必太生气,这是工作,我们俩没有个人之间的怨恨。这个工作本来就很难做,他做不成功,其他人也做不成功,做成功的是不正常的。在壹个法律制度日趋完善的国家里,要做违法的事,也只能穿着便衣,偷偷摸摸地干,对方有恐惧的心理,被吓住了,不讲法的警察就能得逞壹下,否则很难成功,没有人肯屈服。沈国良先生就是要撞死我,也无法改变这个社会的现实与趋势。而且,中国的检察部门也不容许警察可以公然开车撞人。
  2010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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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非法阻止冯正虎去法院
  2010 年 3 月 18 日上午8:30,我刚出楼道口,壹位社保人员从 24 小时守候我家门口的小型箱式车里出来,迎面告诉我:“冯老师,妳今天不能出门。”我说:“为什么?我今天去浦东法院。”他领我去见坐在小区门卫室的民警张云海,今天他穿便服。
  我告诉他:“今天我已与浦东法院立案庭庭长约好会面,谈论我状告浦东出入境边检站的立案问题。”张警官说:“好,我开车送妳去。”我上了这辆不挂车牌的小型箱式车,随行三个社保人员,了,
  但他开到五角场派出所旁边就停车 让我下车,与他们壹起去派出所三楼的第 6 警察组办公室。他告诉我:“我喊领导来,领导同意了,我就开车送妳去法院。”
  我 8:45 到五角场派出所,大约 9:30 过后这位领导现身了,原来是上海杨浦区公安局国保警察李军科长,是壹个爱读书的聪明人,但拿这份工资也不得不帮领导做傻事。我对他说:“今天妳是领导?妳要对今天的事负责。”他说:“他不是领导,是领导让他来的。”他们都像在共产党的统治区搞地下党壹样,鬼鬼祟祟,问他领导是谁也是白问。
  我告诉他:“本周二我已与浦东法院立案庭符庭长约定,今天去浦东法院与他谈本诉讼案的立案问题。妳既然来了,也可以陪我去。去法院有什么可怕呢?去见访民,妳们有点不放心。怎么妳们连共产党的法院都不放心了?这次全国人大是否出台什么新法律?公民去法院诉讼还要警察先来审批壹下、禁止壹下。妳们怎么把壹个堂堂的立案庭庭长都不放在眼里,打狗还要看主人,妳们这个部门也太无法无天了。”
  我说:“我去法院,俞正声、吴志明不会觉得可怕,因为妳们- 343 -
  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都归他们管,我与法院的沟通,法官都会向上汇报的,最后都会由市政法委统壹协调,没有必要现在就急急忙忙地阻止我去法院。他们的智商不会怎么低,去指派妳们做这样的蠢事。”
  我说:“我真有点搞不懂,妳们为什么不帮帮俞正声、吴志明这些领导人,而老是让他们出丑,上海又出现这些不可思议的怪事。
  我的感觉,妳们是在为某个领导做私活,而且这个领导级别不高,他管不住法院。妳们都是聪明人,但妳们的某些领导真的很笨,壹点也没长進。”
  我继续说:“我真不知妳们这样做有什么效果?今天阻止我去,最多让法院符庭长白等。明天我还可以去,明天阻止,我后天还可以去。妳们这个公安局的国保部门,如果让上海的公安局、法院、检察院都关门,我就可以不去了。现在,我只好辛苦,我要遵守法律,我要依法维权。”
  坐在旁边听我讲的民警、社保人员也不可思议,小李科长这个国保部门的做法太离谱。不让冯老师见访民,虽然违法,但还有壹点为了“维稳” 的牵强理由,不让上海法院的法官见面实在荒唐,警察怎么可以干涉法院的司法。
  我从上午 8:45 進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壹直扣留至下午 16:00,被民警送回家。将近八小时,我壹直与他们聊天,讲法律、讲道理、也讲生活。我们没有板着脸吵架,中午我还与他们五人在派出所的办公室里聚餐,当然是客饭的标准。
  当我的公民权利遭受侵犯时,我就开始工作,这就是壹个维权人士的基本责任,从自己做起。我奉陪他们,记录违法的事实;教育他们,认识违法的道理。今天我被带進派出所,或许明天我又会被带進派出所,我受点委屈没有关系,我壹点不生气,我要让上海警察及其领导明白中国是有法律的,警察无权侵犯公民的诉权,更无权干涉法院的司法。
  温家宝总理在这次人代会上答记者问:“中国的现代化绝不仅- 344 -
  仅指经济的发达,它还应该包括社会的公平、正义和道德的力量。
  在我在任的最后几年,我将为这件事情尽最大的努力。”如果上海警察连法院的司法权都干涉,上海社会的公平、正义还会有保障吗?我相信,温家宝总理不会容忍上海警察的这个行为,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也不愿做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的傻事。
  冯正虎回国案是全世界关注的事件。中国政府依法让冯正虎回国,已在政治大局上纠正上海违法官员的错误,赢得民心与挽回国家的尊严。当事人受到伤害的善后问题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是法治社会中公平与正义的要求与做法。
  2010 年 3 月 18 日
  入室抢劫的物品怎么归还?
  2010 年 4 月 19 日深更半夜,上海市公安局国保处警察小张率领便衣警察、社保人员闯入我家,先把我骗到五角场派出所,然后开始抄家,直至第二天凌晨 3 :00 许,抢劫了我家的电脑、打印机、网络设备等 27 件物品满载而归。当时,在我的妻子强烈要求下,民警小庞才临时去五角场派出所取来几张《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单》,记录了被抢劫的所有物品。这份清单没有公章,案由、见证人、承办人也没有,因为谁都怕承担违法犯罪的责任。
  这份显然违法的凭证已作为唯壹的违法证据留下,并公诸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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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抢劫的物品至今近二个月,尚未归还。因为是抢劫,不是合法扣留,所以归还无法有壹个合法的程序与期限。没有任何合法凭证、手续、案由,就可以闯入民宅抄家,抢劫壹大堆私人财产,这与壹般的入室抢劫行为有什么两样,唯壹不同的是抢劫者的身份是警察。或许,上海国保警察的思维与壹般公民不同,他们不需要遵守法律,领导叫他们咬谁,就咬谁。但是,中国的大环境变化了,法律制度建立了,咬错了是要追究违法责任的。所以,面对抢劫来的私人物品,警察的领导会发愁,哪位领导会自愿搭上这个麻烦?
  这些物品的归期也就壹拖再拖。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自6 月 1 日起施行。国保警察归属于公安机关,不同于国家安全部的公职人员,直接面对的是国内民众,与其他警察没有什么差别,仅工作任务不同,他们更应该守法,其行为受到国内法,尤其公安规章的制约。保卫国内安全,而不是折腾国内安全。如果按照中国的相关法律规章的严格执行,参与非法抄家事件的警察现在已被开除,相关领导也被追究责任。
  当然,如果上海还是壹个独立王国,领导的指示仍然高于法律,那么帮领导干坏事的警察,暂时可以安心睡觉。但是,不能保证永远不被追究,公平正义的光辉最终会普照全国。
  俞正声先生,上海国保警察部门还是有点進步的。自从我致函您的公开信《请问俞正声,为什么非法禁止冯正虎参观上海世博会?》发出后, 6 月 1 日我第2 次去世博会就没有受到阻扰,自由快乐地游览世博,公众对上海当局的纠错也有壹个好的评价。上海国保警察对我的迫害不少,但我还是很谅解他们的难处,他们也是壹些靠工资生活的普通百姓,言不由衷,身不由己。而且,我身为上海人,也希望上海好事多些、坏事少些。如何处理这起非法抄家事件?我已做过努力,可以说是让步,但是解铃还须系铃人,或许最后还要您这个最大领导纠正小领导。
  我清楚,国保警察入室抢劫是为了报复,是因为我在网上公开壹页《冯正虎冤假错案博览会的规划启事》,令他们惊慌失色、穷凶极- 346 -
  恶。其实,因特网时代不让我在网上发表文章,没有人能做到,除非我自愿。我遭抢劫后曾给他们壹个面子,十天不上网不发表文章,让他们下台阶,但是他们学不会進退自如。我也就不与这些孩子计较赌气,好比破财消灾,新购电脑继续上网写文章,过自己的正常生活。
  其实,网上召开的冤假错案博览会不值得国保警察大惊小怪、杞人忧天,现在 12 个案例已经全部公布,最多是壹些评论与研讨,对上海法院的工作是壹个监督与促進,丝毫不损国家安全,只会让公平正义的光辉更加灿烂。某些上海领导的心眼实在太小,看看中央领导多大度。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6 月8日发布的《中国因特网状况》白皮书表示,中国公民依法享有因特网上充分的言论自由。
  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上海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在抄家抢劫事件上得到了什么目的与益处?看不明白。客观的结果,国保警察为冯正虎的冤假错案博览会免费做了壹个特大广告,本来理性、温和、守法的冯正虎冤假错案博览会在网上不会引人注目,因为具体案例的评审是很专业的,法律是严肃的、枯燥无味的东西。而且,国保警察再次扮演了违法者的角色,捧着壹大推冯正虎的私人物品,不是战利品,而是烫手的麻烦。把我向网络公司租借的 MODEM也抢劫了,我不能上有线通网络,但每个月的上网费照样自动扣除,这些钱以后谁付?
  我希望化解这起事件,但用什么方式结束?法治,还是人治?
  如果法治,追究责任,还要继续与天地斗下去,把更多的部门与人拉進来,最后妳死我也不活。人治,壹个正确大领导的壹句正确指示,双方和解,结束斗争。
  我可以上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扣留物品、文件清单上面写着办案单位五角场派出所,状告五角场派出所;依据市局国保警察出场,状告市公安局。但是,两家单位领导肯定不认账,没有盖过公章的执法凭证,这些行为系警察个人所为。法院最怕民告官的诉讼,也会以此理由不受理,而且肯定是既不受理,又不作出不受理的裁定,因为依据违法事实,而不是执法凭证,法院应当受理。这- 347 -
  样,法院也成了违法者,违反立案期限的法律规定。
  我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控告,依据证据与表面的事实是这些警察滥用职权、个人违法犯罪,检察官对警察就是猫抓老鼠、正好对口。
  如果这起明显违法事件的受害者追究不放,有关纪检部门追究责任时,这些警察就是替罪羊,因为指示的领导肯定矢口否认。领导让警察干违法的事,也就让他做牺牲,坏事败露后,警察逃脱不了自己的责任。《警察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明知违法,做了就要承担个人责任。
  但是,我至今没有举报,因为我与这些警察相处这么久,彼此很熟悉有点感情,个人之间没有恩仇,冤有头债有主,我的反击壹贯有限度。而且,率队的市国保警察小张也知道这起事件的错对,他当日在派出所里与我谈话时,反复说这句话:“我要拿走妳的电脑等东西,妳再买,我再拿,我准备警察不做了。”看上去是威胁我,其实表露出他的心虚,内心深处对法律的敬畏。
  我可以有充分的证据与事实理由,抓住市国保警察小张与五角场派出所小庞不放,追究违法的个人责任。因为前者是率队的,后者是《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单》的填写者,留下不可抵赖的踪迹与笔迹。谁都可以逃脱,唯有他俩责任难逃。这起事件不仅使我受到伤害,而且已经造成负面的国际影响,损害上海政府的声誉。上海警察可以随意入室抢劫,而且被抢劫的物品至今未归还,这样的上海安全吗?谁来上海居住旅游,都会心有余悸、毛骨悚然。
  将近二个月,我壹直未追究这起事件,希望抢劫者悟醒利弊,自动归还,结束事件。更主要的是,我不想追究这些基层的普通警察,站在他们立场上想壹想,他们也有委屈,不干行吗?如果严格依法处罚,轻则开除,他们不服也要上访申诉了。壹旦他们成为上访者,今天他们指挥的国保警察、社保人员,明天就盯住他们不放了,或许也是24 小时看守。而且,警察压警察更加严厉。这些事,我看得太多,所以我不希望更多人成为苦难的上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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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确,我至今没有用法治的办法去处理这起事件,比我过去的做法是退步了。现在我不想在过去的 12 个冤假错案后再添壹个案例来证明上海的退步,而希望上海展现出更多美好的壹方面,上海的最高领导有纠错的能力。但是,我很清楚,不可能指望这些嗾使警察做坏事的领导去解决问题,这些领导都很窝囊,坏事壹旦败露,溜得比谁快,个个装糊涂,能混则混,小领导看着大领导,大领导看着俞正声。现在,没有人拍板决定归还冯正虎的私人物品。
  这帮警察及其庸官频繁地给俞正声添乱,又要俞正声去擦屁股,俞正声不累吗?但是无可奈何,俞正声是上海最高执政官,不得不要对上海负责。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部长李源潮说得很对: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其实,地方的维稳,关键也是从严治吏。有权势的官吏不扰民,黎民百姓何须造反上访;大小领导兢兢业业勤勉问政,俞正声可以轻松治理壹方疆土。
  现在,我只好又壹次请问俞正声先生:国保警察入室抢劫的物品怎么归还冯正虎?
  2010 年 6 月 10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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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逼民反
  2010 年 7 月 17 日中午12:00,我跨出楼门去就餐,门口守候的民警老张拦住我:“冯老师,国保传唤妳,今天有传唤证的。”
  我说:“有传唤证,我当然要去,原来打算出门吃饭,现在就在家里吃点后再去派出所,是否可以?”传票上要求到达的时间是下午13:00 。老张同意,我就回家了。吃好饭,把晒在窗外的衣服收進来,然后跟老张与两个社保壹起乘车走了
  12 :35,我到达去五角场派出所,被关進讯问室,并签署了传唤证(沪公(杨)(场)行传字[2010]第 099 号)。传唤证上写的案由:“ 因妳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 以其他方式”,这是警察便于滥用传唤权力的法律漏洞。国保警察常常把法律当儿戏,今天至少给法律壹个面子,请我去派出所时出示了传唤证,我也依法配合,陪他们玩游戏。
  7 月 14 日周三是我回国四个月后第壹次去上海市政府信访办(人民大道200 号),我想去那里还愿,看望我熟悉的访民朋友,谢谢他们对我回国的关爱与支持。我的个人小事怎么又成了惊天动地的官府大事,令上海官员心惊肉跳呢?当天上午壹路上遭到便衣警察、社保的推、拦、拉、拖,但我还是坚持到达 200 号。下午警察企图非法强行绑架我去派出所询问,遭到我强烈反抗未得逞。今天我终于享受依法传唤的待遇。
  13 :00 过后,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分局国保部门的领导小李出场了。我被带到 310 室的警察办公室接受询问。小李提问,老张记录,我回答。笔录如下:
  问:我们是杨浦公安分局的民警,今天依法对妳進行询问。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妳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能隐瞒事实的真相,否则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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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我听清楚了。
  问:妳今天为何到派出所来的?
  答:我不清楚。
  问:上海的访民月底要集体到北京中南海去聚集,有人说是妳煽动的是吗?
  答:我不知道此事。
  问:妳为什么2010 年 7 月 14 日到市信访办去?
  答:我去是我自己的事。妳们问的我不予回答。
  问:妳到了信访办又和访民去吃饭时妳煽动过他们到北京去吗?
  答:我没有煽动过。
  问:妳还有什么要补充的?
  答:没有了。
  问:妳以上所说的是事实吗?
  答:是事实。
  询问结束,张警官打印出笔录,我按规定亲笔写上:以上两页笔录已阅,记录准确。并签名。传唤的内容很简单,询问笔录很快做完,但我仍被置留在派出所,直到晚上 19:40 被释放。
  不管这个笔录真真假假,都是壹个司法文书,而我们之间的其他谈话,只能算笑话或聊天。我听到李警官说:有人说我煽动访民去北京中南海去聚集。我忍不住笑着说:“怎么不编壹个有人说我煽动访民去杀人的故事呢?我也可以说有人说妳们警察怎么。”其实,有人说就等于瞎说。如果谁敢出来指证,我就有机会追究诬告者的法律责任。
  上海访民每月数百人去北京上访早已举世闻名、震惊京城,还需要我煽动吗?是上海违法官员逼出来的。护宪维权是我的政治理念及实践方式,我壹直劝导所有的访民走司法之路,并依靠当地人大代表来解决被侵权问题。但是,上海司法不作为、不公正,访民还有司法之路可以走吗?访民投诉无门,不断遭受歧视、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劳教等打压,他们在上海还有安全感吗?越来越的上海- 351 -
  访民逃离上海奔向北京,追求希望,他们信任党中央与中国政府,他们信赖北京的知识分子及维权律师。
  冯正虎有国难回露宿日本机场 92 天,上海市民胡燕已在联合国门前做了 100 多天上海世博难民。当事人每天要承受巨大的艰难,尤其是心理压力,个人与国家都在蒙受羞辱。这些难道是谁可以煽动的吗?这是上海某些违法官员逼出来的。2008 年 9 月 25 日原上海世博局信访办主任张华鑫居然傲慢地给世博动迁地的访民写了壹张字条并签上大名:“妳们可以办护照去联合国去上访。”
  现在,上海的这些昏官如愿以偿了。
  千年古训:官逼民反。刘晓波、谭作人、胡佳、高智晟等许许多多忧国忧民的知识分子根本没有煽动百姓推翻政权,仅是批评政府而已。中国共产党政权面临颠复的威胁不是来自体制外的异议知识分子,而是党内的反动官员,这些违法犯罪、侵犯人权、背叛宗旨的官员,连中国共产党主持制定的宪法法律都不遵守,让法官不作为,让警察没有尊严,逼迫上访民众走投无路,天下还能太平吗?
  2010 年 7 月 18 日
  官逼民反的口头传唤
  今日上午 9 :20 我刚出楼门,等候门口的张警官告诉我:今天口头传唤,要问壹下《官逼民反》文章的事。他带我上了壹辆警车,里面已有两位穿制服的警察等着我,并由他们带我去五角场派出所。壹场游戏又开始了,壹切都在意料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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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50 在派出所 310 室進行笔录,这是合法传唤的必要环节。
  杨浦区国保警察部门领导小李发问,派出所民警老张用电脑记录,我回答。他问我:妳今天为何到派出所来的?我回答:不清楚。他问《官逼民反》怎么解释、是否妳的真实意思、等等其他几个问题。
  我壹概回答:不予回答。
  我不予回答,是对小李警官与张警官的尊重。他们都是有壹定文化程度的人,尤其小李还是读书人。官逼民反的名词解释,他们都懂。
  我的文章是有内容的,已写得清清楚楚,他们也看得懂。文章是我署名的,当然文责自负。这些小学生的低级问题,我不好意思回答,所以利用我在审讯中可以不予回答的权利。
  这次比前几天的传唤讯问更简单,寥寥几句就结束了。我在笔录上签了字:以上两页笔录已阅,记录准确。按法律规定,今天的口头传唤应该结束了。但他们趁机把我羁押在讯问室,由两个非执法人员的社保队员看守,直至下午 16:20 被释放。他们滥用了八小时的传唤时限,是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九条,变相拘禁他人的。
  我被释放后,没有回家,直接去找五角场派出所所长投诉。所长热情接待,并答应查壹下张警官的执法行为。我认为,虽然小李是国保警察,但张警官是派出所民警,也是本案的承办,而且我被传唤羁押地是五角场派出所,所以所长要负责。我很尊重穿警服的警察,他们都是规规矩矩守法的,就是壹些穿便衣的国保警察法制观念比较淡薄,随便惯了,还要慢慢学会依法行政。
  我告诉所长:以后国保警察传唤我后,做完笔录,还想留我的话,我们可以出去喝咖啡,不要在这里损坏五角场派出所的名声。
  其实,大家都是明白人,现在都是壹些瞎折腾,就像小孩吵架壹样。
  最后,我与他们握手告别,乘警车回家了。不依法行政,行政就没
  有丝毫权威,妳也笑,我也笑,他也笑,大家都在搞笑。
  2010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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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生命捍卫自由权利与做人尊严
  2010 年 7 月 14 日上午9 :00 我出门乘地铁去外滩的南京路,壹路上壹位便衣警察与二位社保人员紧紧跟随,我進入福州路的上海市公安局信访办,他们被挡在门外,这个地方警察也不可以随便進入。信访办的警察热情接待我,当面写下信访意见,并将我就国保警察非法扣留我 27 件私人物品的国家赔偿申请书附上转市公安局法制处处理。
  我走出公安局信访办,守候在门口的便衣警察小叶告诉我:“接到指令,不准妳去市政府信访办(上海人民广场上的人民大道 200号),要求带妳回去。”我果断回答:“不行,我去 200 号市政府信访办管妳们什么事。妳们跟踪我已经违法了,还要阻止我去信访办,我根本不会配合。我走定了。”
  我走到河南中路口,他们企图来抱住我,我快步向前走,壹位高个带眼睛的社保抱住我,我转身壹让,他跌倒在地,眼睛也掉了。
  壹个瘦的社保追上,死死抱住我,我不断地推开他向前走。从河南中路口到西藏中路口的这段福州路,经过四、五条横马路,壹路推、拦、拉、拖,我的右腿被扭伤了,但我继续忍痛向前走。
  我壹人在抗争,到达 200 号市政府信访办就是我维护公民权利的目标。马路上摄像头都记录着我为争取人身自由权利的苦苦奋斗,也记录着他们的违法犯罪。在西藏中路福州路口,等信号灯的行人纷纷谴责这位违法的社保。过了马路,就是访民的区域,壹些上海访民亲眼目睹这壹幕。
  上海市民王扣玛(手机:13601929155)、张仁星(13020125081)等人围观过来,大家觉得很新奇,居然还有人敢到这里违法,正好把他送進市信访办作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活例子,很多访民- 354 -
  在信访办门口谴责他。我劝大家放过他,社保也是壹些被人利用违法的可怜穷苦人。
  進入上海市府信访办,看到许多我熟悉的访民。我回国后壹直未到这里,已有四个多月。我不知道为什么上海当局这么怕我出现在这里?这里的人群有什么巨大的力量?其实,我没有国保警察想得那么复杂。我今天只是到这里来还愿,谢谢我熟悉的访民,他们对我回国的关爱与支持。
  或许,国保警察因担心我会下午去参加上海维权人士陈启勇劳教案行政诉讼开庭而过分紧张。其实,我没有这个计划,因为前几天我已将我对该案的看法寄送给法院及主审法官,已经表达了我的意见,而且开庭时会有许多访民朋友会去旁听,我就不必凑热闹。
  中午,我在来大众广场美食街与朋友们聚餐后,就与这位熟悉的民警小叶、两位社保乘出租车回家了。车子到达我家附近时,小叶告诉我:要带我去派出所,国保警察老沈找我谈话。我不同意,请他转告:要么用传票带我去,要么请老沈来我家谈谈。我今天很累,没有兴趣去派出所。
  我下车后,就走回家。这时,国保警察命令他们把我强行绑架到派出所,显然违法犯罪的责任与后果让民警与社保去承担。他们用壹辆出租车逼近我,壹位高个带眼睛的社保抱住我向车子里塞,我大声谴责他们的违法,猛然两次用头撞向车门。他们怔住了,我敢死谏。
  他们不敢再强行了,我壹人走回家。回家休息壹会儿,民警小叶与两位穿制服的警察上门,要求我去派出所,我请他们出示传唤证,他们说没有,请我配合壹下。看在他们穿警服的面子上,我同意去派出所。但我衣服刚换好,两位警察又告诉我,来电话说不需要去了。或许,我的消息又被媒体暴露了。
  国保警察又在赌气了,指挥两位社保人员坐到我的家门口,堵住楼道。正巧我妻子旅游回家,壹见这个违法的无赖情景就发火了,拿起扫帚就把这些人赶走,又下楼把这些社保狠狠地教训壹顿,教- 355 -
  育他们不要做违法的事,要对得起自己的家庭。社保也知道理亏,是在违法,壹声不吭地挨骂。
  我是壹个温和的人,政治主张不激進,但在宪法与人权的原则问题上我是强硬的,不惜生命代价。
  今天的事件也让门口的看守们亲眼目睹:我不仅仅是壹个会写文章的知识份子,而且还是壹个会拼命的知识份子。天下无道,以身殉道。我会用生命捍卫自由权利与做人的尊严。
  2010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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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当局的摩擦中推动中国進步
  2011 年 1 月 19 日上午约 10:20 我下楼刚走到小区大门,就被国保警察围住了。区国保处长助理小李手上拿着壹张空白传唤证,对我说:“去五角场派出所,市局领导找妳。”我知道什么市局领导,其实就是几个市国保警察。区局警察见到市局警察都称领导,不知道是尊称,还是调侃?我不管什么领导,只要有传唤证,阿狗阿猫都见,没有传唤证,坚决反抗。
  国保警察驱车送我到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壹進门我就被关在询问室,当然没有被关在铁笼里,坐在椅子上等候。相隔壹周我又来到询问室,看守人看到我来都很高兴,又可以聊天了。国保借这块地方瞎折腾,我也在这里给他们讲法制课。
  下午小李来询问室,把我带到三楼的办公室,他们要做壹个笔录,小李询问,民警小叶记录,社保老李陪坐。询问壹开始,我就先请小李将传唤证交被传唤人壹联给我,他请小叶填写传唤证,又是壹个“涉嫌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什么是其他方式,就是什么方式也没有。我拿着传唤证当宝贝,也算壹个历史文物了。
  让国保抓人也要按法定程序走,至少也是壹个進步。
  小李询问:妳出门准备到哪里去?
  我说:去上海人民大道 200 号的市人大信访办。
  小李问:妳带着 100 张《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法院院长的建议书》、100 张《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 1 集)》介绍、100 张《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案例简表》、50 张《建议书签名表格》,去人民大道 200 号做什么?
  我说:不做什么。
  小李问:妳知道每周三是上海访民的聚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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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说:不予回答。
  笔录收尾是壹个千遍壹律的政策教育。让我过目签名,传唤也算走过场,但我仍被押回询问室。我清楚,什么传唤都是假的,我壹切公开,他们根本不需要了解我什么。今天周三是上海访民的聚集日,领导怕我去搞《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法院院长的建议书》的签名活动。虽然这项活动合法,但领导不舒服,所以派国保来报复壹下。
  传唤结束后,区国保小李没有归还我壹包资料,笑着说:“市国保要找妳哥哥谈话,这包资料交给妳哥哥看。”我也笑着说:“怎么小孩吵架,又要向家长告状了。找我哥哥有什么用,他还能管五十几岁的我吗?还是去找我妈妈吧,不过我妈妈已故。”
  我在询问室里等待市局国保警察,非常愿意向他们讨教法律及法治。我知道,他们不喜欢与我讲法律,依法行事就不可以为所欲为,他们的某些同志更希望我成为壹个政治激進分子,这样好对付,可我却是壹个主张“护宪维权” 的温和分子。我的不左不右、温和坚定的做法令他们不爽。所以,他们不愿见我,去请我哥哥喝咖啡了。
  下午 5:15 我被释放。国保指令民警小叶与国保老李送我回家,并将暂扣的手机归还我。我打开手机,不见手机信号,就意识到手机芯片又被故意刻坏了。小叶、老李亲眼目睹这个事实,也觉得不可思议,国保怎么也干起这种小流氓干的事呢?令我哭笑不得,最后还是壹笑而过,回家化费十元钱在移动手机公司补了壹张,其他二张报废了。
  我经历的委屈太多,心态就自然平静了。从举办网上的“冤假错案博览会”、发起“我要立案”行动、《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到《关于清除上海司法不作为恶习及罢免法院院长的建议书》,每次提出新的维权行动,都要遭受壹次迫害,这已经是定律。我们就是与当局的摩擦中推动中国進步。而且,在这个哭笑不得的时代,我们还要笑,笑比哭好。
  2011 年 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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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击“呼死妳”
  2011 年 5 月 25 日11:32,我收到中国移动 10086 的壹条短信:
  “尊敬的客户,您2011 年 5 月 19 日举报195852201 发送不良信息,我们已配合相关部门核实处理,感谢您对营造绿色通信环境做出的努力!中国移动 2011 年 5 月 25 日”
  我手机 13524687100 的用户名是实名制登记的。这次遭到“呼死妳”的网络电话攻击,我就去附近的中国移动举报,并要求它对客户的网络安全负责。而且,通过我的手机再次要求中国移动向公安机关的网络警察举报,实际上就是我向警方直接报案,因为我的手机是被警方监听的。
  5 月 18 日14:02 正当我接受台湾中央电台记者的电话采访时,我的 13524687100 手机铃声也响了,接起来没有声音,壹挂断铃声又响了,壹个 00019582201 来电号码壹秒不停地進攻,堵住通道使其他电话无法接通,而且来电铃声吵闹得迫使我关机。
  我遭遇“呼死妳”的侵害不是第壹次,而且也清楚谁在做坏事。
  接受台湾中央电台采访的前壹天,台湾记者打通我的 13524687100手机,并约定第二天 14:00 接受电话采访。第二天下午我的手机准时遭到“呼死妳”的侵犯。
  应付“呼死妳”的最好办法就是装死,关机休息几天,因为通信公司目前没有能力制止网上的这种电话骚乱,只有靠捣乱者玩得无趣了或畏惧于警方的锁定追查而自己收手。暂停被“呼死妳”的手机号码,换壹张新号码的 SIM 卡号,在网上公布壹下或发邮件告诉妳的朋友,就可以恢复与外界的联系。
  我鄙视这些躲在阴暗角落里玩恶作剧的捣乱者,现在连公开谴责他们的热情都没有,让他们自己玩自己吧。我是壹个守法公民,- 359 -
  没有把这个骚乱电话号码通过来电转移到 110 上,而是向中国移动公司举报,让相关部门去查处相关部门。5 月 20 日中午“呼死妳”
  消失,13524687100 手机又复活了。
  2011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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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唤抄家的壹天
  2011 年 6 月 14 日上午约9:00 国保来电话请我妻子喝茶,但我妻子说要去学校上班,他们就约定在上海财经大学里与她见面。等我妻子离开家约半小时后,五名警察及三名雇佣的保安就来我家抓人抄家。
  国保警察按门铃,我开门后,隔着楼道的铁门要求他们出示传唤证与检查证(沪公(杨)(行)检字【2011 】第399 号),我发现检查证上没有写明警察的姓名,要求他们补上名字,还要记上他们的警号。当然,出示证件的是五角场派出所的两个警察 039476 号(葛德祥)、080223 号(王晓宇),他们是用来当挡箭牌的,国保警察总是偷偷摸摸的,无证无名不穿警服。
  验证后我打开楼道门,他们壹帮人涌入我家。我马上厉声斥责:
  保安都出去,妳们没有执法资格。跟班的保安全部退出我家,下楼等候。检查证上写明的两位警察進门后却晾在壹边,等候壹个没有检查资格的上海市国保警察小张搜出物品后登记清点。小张壹年二个月内已经六次上我家抄家,他已上瘾了,随意拿他人东西是莫大的快活,壹看到电脑眼睛就发直。
  我站在壹边强烈谴责他们的抄家行为。“我坚守中国法律,维护公民权利。这有错吗?妳们每次出具壹个传唤证都是说我涉嫌“ 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 ,其实我根本没有壹点违法的行为,是妳们滥用职权,肆意报复。妳们要清楚,妳们壹直在违法,而这个法律是中国共产党制定的。”这次抄家他们没有带摄像机,我就让壹位借到市国保工作的派出所警察陆巍峰用手机摄像我的抗议讲话,让他们的领导看看。
  旁边的警察笑着劝我:“这个事已不是第壹次,我们都明白,- 361 -
  妳今天怎么火气这么大?”我说:“是的,对我个人来说已无所谓,妳们喜欢什么物品,可以随意拿。但是,法律不可如此长期遭受践踏,我不得不要说话,谴责这些违法行为。”当时我只顾谴责,忘了做壹件维护法律的事,应当依法要求国保警察小张及陆巍峰离开我家,他们无权入门检查,因为检查证上规定的检查人员没有他们。
  国保警察抄走我的物品:电脑主机壹台、显示屏壹台、打印机壹台、手机壹部、《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 1集)(108 案例)》及《王蓉华要立案(60 案例)》二本、《捍卫法律,还我诉权》《请支持“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我诉权”行动(致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律师及维权人士的信函)》等文章若干、“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 的挂牌4 张等。他们留下《扣留物品、文件清单》(沪公(杨)(场)行扣字【2011 】第 2393 号、第 2394 号)2 张,承办人签名:葛德祥、王晓宇。
  上述扣押物品都是合法的物品,与涉嫌违法根本挂不上钩,而只证明冯正虎坚守法律、维护公民权利的优良行为,应当表彰奖励,也证明这次传唤抄家绝对是错误的,又是壹场瞎折腾,是某位领导意气用事的报复行为。杨浦区公安局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又做了壹次冤大头,人是它派出的,章是它盖的,以后追究违法责任就是五角场派出所,白纸黑字明摆着。市国保警察不愧是玩人的高手,玩了我,也玩了这些基层警察。
  抄家结束,我被警车送到派出所,关押在询问室,此时大约中午 11 点半多。五角场派出所上上下下的警察都熟悉我,壹進门就打招呼,他们都知道我是壹个坚持法律、宣传法律非常较劲的人,国保警察又要借派出所这块地方与我瞎折腾壹番。午餐是壹位警察送来的派出所食堂的饭菜。
  下午 13:30 许,陆巍峰来询问室呼我去二楼的办公室,还叫了壹位保安壹起上来。市国保警察小张已在办公室等候,陆巍峰坐在电脑前准备做笔录,这是传唤的壹个法定程序。过去几次传唤的笔录很简单,我的答复都是“不予回答” 。反正是妳知我知的瞎折腾,- 362 -
  走走形式而已,打壹张笔录出来让我签字,然后他们离去,把我关押八小时。
  今天我要换壹种玩法,认真壹下,全盘回答他们的询问。而且,在回答他们询问之前,我也要依法验证他们的警察身份。陆巍峰告诉了我,他的警号 039476.,我们打交道这么久,我还是第壹次知道他的警号。按法律规定做笔录必须有两名警察在场。我又要求小张出示警察身份,他死活不肯。我对他说:“张同志,今天我们要严肃壹点,按法律规定办事,既然妳壹起参与向我询问,妳就必须出示妳的警察身份,否则妳没有资格在现场。”
  小张说:“我不说出自己警号与姓名,最多我就不询问妳,坐在这里听,他(指坐在办公室的保安)不是警察也坐在这里了。”
  我告诉他:“这就是我接着要说的问题,他不是执法人员没有资格坐在这里。”看看他这副心虚的样子也实在好笑,我也不再较劲了。
  “算了,妳就坐在壹边吧。真不知道,妳怕什么?我与妳打交道这么久还不知道妳的姓名。”
  陆巍峰壹人边问边记录,他的询问我基本上都给予回答。6 月6 日四十多名上海市民去浦东法院抗议司法不作为并要求立案,我也参与,并代表来访者发言。尽管我们每个人的个案是不同的,但我们共同遭到壹个侵害,就是我们的诉权被剥夺了。法院既不立案又不给予裁定,有的法院居然连诉讼材料都不收,甚至收了材料也不给任何收据与回复。我们去法院就是要求立案,维护公民诉权。
  浦东法院的法官处理得也比较好,当场受理来访者的诉讼材料,并答应尽快解决。
  陆巍峰问我,笔录还需要其他补充吗?我说:我与其他市民壹起去法院要求立案、维护诉权,这是公民的义务与权利,因此事而被传唤并抄走我的财产是违法的报复行为。拿走我的财产已多次,还有必要再做下去吗?请有关部门领导尽早归还我的财产。
  笔录结束后,陆巍峰拿来传唤证存根让我填上到达时间,并空着传唤的结束时间,要我预先签名。我不同意,要求在离开派出所- 363 -
  时签字。过去我上当过,每次签名后,他们就可以完成程序提前溜回家,而把我留置在问询室,由保安陪同,变相拘留八小时。我不签名,就让警察陪同我。传唤笔录结束后,我没有事还被关在派出所,就索性找所长折腾,向他投诉,要求他追究违法责任。
  平时我无法進入派出所内部,传唤笔录结束后不放我回家,就好好利用壹下这个机会,向派出所的全体警察宣传法制。反正回家也没有事,既来之则安之,我离开问询室找值班警察、所长,要求与他们谈谈法律,让大家评评谁在违法。我还要求值班警察,最好把我带到杨浦区公安局,找局长也方便。
  后来,杨浦区国保处长助理小李来看我,他说送我回家。他对我客气,没有刻意作恶,我也给他面子,就乘他的车子回家了。其实,对于壹个维权人士来说,在哪里都可以坚守法律维护权利,谁要折腾我,我也折腾他。每人壹条命,谁怕谁。
  大约下午 16:30 我回到家,结束了壹天的折腾,就如同与小孩吵架,没有道理、没有法律,摔东西出气。国保警察拿走我的电脑等物品是帮领导消消气,我希望这些领导淡定壹点,不要壹看到民众有主张权利的新举动就胆战心惊,又要拿我的私人物品出气,拿走 11 台电脑还不过瘾吗?请领导明白,“捍卫法律、维护诉权”行动已成为潮流,有无我已不重要,我也是顺其自然。
  释放回家后,第壹件事就是去电脑市场购买壹台电脑及显示屏。我现在使用的电脑已是第十二台,我与上海国保警察壹起在创造奇迹,刷新瞎折腾的纪录。这是中国人的骄傲,还是悲哀呢?今天的折腾过去了,明天我还是乐呵呵地生活,继续实践维护公民诉权的行动。
  2011 年 6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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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瞎折腾
  近三个月来,每周壹下午我与其他几位市民集体上访上海市人大信访办,代表联署市民建议书的 189 名上海市民,向市人大反映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的情况,并要求人大常委会回复市民建议书。
  我们已与人大信访办建立壹个沟通渠道,每次均有信访办的专门负责人接待,他听取我们反映的壹些问题,并向人大常委会汇报。双方沟通的渠道是稳定的,彼此满意,通常只花费半小时左右,我们也完成了代表部分民意的职责。
  壹、冯正虎去人大信访办也被传唤
  2011 年 6 月 27 日下午2 :00 许,我按惯例每周壹去人大信访办履行市民建议书的代表职责。但是,当我走到小区大门口,就遭到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陶卫国的阻扰,他说:“冯老师,妳今天不可以出门。”我问:“为什么?又出什么事情了?”他说:不知道,国保老沈说的。”我告诉他:“我每周壹下午都要去人大信访办沟通,去壹下很快就回来的。妳们可以陪我壹起去,或者用妳们的车送我去。我只去人大信访办壹个地方,去了就与妳们壹起回来,这样妳们也可以放心了吧?妳可以向上请示壹下。”
  陶警察打了壹通手机后告诉我:“不行,今天不可以出门。明天妳可以出门,我可以保证。”我笑着对他说:“妳还能保证?妳以为妳是谁?如果妳的话能算数,我倒愿意相信壹次,可惜妳根本无法做主,明天上面壹个电话就可以改变妳的话。妳打电话给国保警察,让他们自己来对我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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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警察又壹次打电话后告诉我:“ 国保老沈说,马上来。”我说:
  “好的,我在这里等他。我很想知道,他们草木皆兵、神经过敏又在瞎折腾什么?还是妳陶卫国自己在瞎折腾呢?”
  过了壹段时间,还不见国保警察的人影。我告诉他:“ 国保不会来了,如果真是重要的事,他们会立即亲自赶过来。我也不陪着妳瞎玩,要去人大办正经的事。人大信访办不是天天开门,只有每周壹、三、五下午上班,而周三的时间我已给妳们了。”
  我壹走出小区大门,陶警察急着就拖住我,我也顺势抓住他,并在马路边谴责他的违法行为。我的居住小区位于五角场万达商业广场的繁华地段,小区门口人来人往很热闹。过路群众壹见我们在争吵拉扯,都纷纷上来围观,询问发生什么事,大家听到壹个自称是警察,而不穿警服又没有执法凭证的人,要强行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群众的反映是显而易见的,民众最痛恨的就是这些无法无天的坏警察。
  我清楚这种围观事态的趋势,马上帮陶警察解围,告诉他:“妳没有资格在这里拦住我,妳快去把妳的警察证拿过来,去办好不让我走的法律手续再来。妳放心,我不会走的,我在这里等妳。”他马上松手,跑回小区门房间,去拿警察证、打电话、开传唤证。我在小区门口的人行道上等他,我今天准备陪着他瞎折腾,给他上壹堂法制课,非法限制我去人大信访办的违法行为要付出代价的。
  陶警察壹再说,国保让他这样做的,我就要等国保警察自己来承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责任。这些警察滥用职权已习惯,传唤证如同随身带的纸手帕,撕壹张很随便,警车也是壹呼就到。
  过了壹段时间,壹辆警车驶到小区门口,我知道,它是专程来接我的。陶警察向我出示壹张传唤证,并告诉我:国保警察老沈在五角场派出所里见我。我要求他先将传唤证交给我,然后再上车去派出所。他手慌脚乱地将给我的壹页传唤证撕坏了。我对他说:不要急,慢慢来。
  传唤证上写的到达五角场派出所的时间是 2011 年 6 月 27 日- 366 -
  14:40 。而传唤的理由又是壹次瞎编:“妳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厚颜无耻、颠倒黑白,他们都已习以为常了,我也只好无语。他们在玩法律、玩上级领导,我何必生气呢?见传唤证,我就高高兴兴地上警车。派出所是国家机关,有很多知道法律的警察公务员,我乐意在这个地方现场宣讲法制教育,大家都能听得懂,明白谁在违法。
  二、冯正虎询问陶警察
  陶警察、壹名雇佣的保安与我壹起到达五角场派出所,刚進入询问室,陶警察就要离开。我马上叫住他:“妳坐在这里,不要离开,陪着我。妳知道吗?今天是妳把我传唤到派出所,妳是本案的承办人员。妳走了,谁来管我?”
  询问室是公安机关内审讯犯人的重要之地,公安部有严格的规章制度,進来的警察承办人员及审讯对象都要登记,其他人壹律不得入内。但是,我每次来这里就像旅游壹样,借个地方歇脚而已,没有办任何登记手续及其记录,严格地说,询问室内的看守人员没
  有义务及权力管我,并对我的安全负责。所以,我要求陶警察承担起承办人员的责任。
  我开始询问陶警察:“妳说,国保警察会来的,他们人呢?”
  他说:“老沈说,等壹会就到。”
  我告诉他:“妳已把我传唤到这里,他们不会来了。如果他们要传唤我,他们早就会有人出现在传唤我的现场。是他们找我有事,还是妳们五角场派出所找我有事?如果他们今天不来,我就盯住妳不放,要妳承担责任。妳看,我多么配合妳,妳壹拿出传唤证,我就跟妳去派出所了。”
  他说:“是的。不过妳开始不配合,我叫妳不出门,妳还要出门。如果配合,就不要来派出所了。”
  我大声回答他:“妳脑子只会炒股票,没有丝毫法制观念。妳以为- 367 -
  妳是警察,在公安局里工作,只要说壹句话,别人就要听妳的。我告诉妳,妳警察的权力是靠法律支撑著,如果妳违背法律,妳什么东西也不是,没有人会把妳的壹句话当壹回事。妳要我不出门,我就会不出门吗?我凭什么要听妳的,妳没有执法凭证,连壹件警察制服都不穿,算个什么东西。所以,我没有义务要听妳的,当然不会配合,而且还要反抗妳的违法行为。
  妳后来拿出传唤证,我就来了,不是听妳的,是尊重法律。我可以先服从妳,然后与妳壹起去派出所,讨壹个说法,追问妳的责任。现在妳可以开始做询问笔录了。我要看看妳问壹些什么,我涉嫌哪些违法行为值得妳开出传唤证?如果妳说不出壹个名堂,在瞎搞,妳要向我赔礼道歉。”
  陶警察不肯做笔录,还说要等国保警察。询问室的门开着,来往路过的警察都听到我在不断地询问陶警察,并在大声宣讲法制教育。派出所是国家机关,在里面的警察都穿着警服,壹付遵纪守法的正经模样,而不穿警服、不讲法律的陶警察就显得怪怪的,与周围的气氛很不谐调,坐在询问室里倒像壹个被询问的对象。熟悉我们的警察路过询问室时,壹笑就走了,不熟悉的几位年轻警察还站在边上听壹会。
  我继续询问陶警察:“妳也年龄不小了,与我差不多,没有几年也要退休了,不要晚节不保,还要做壹些违法的事。妳现在已经与政治搭边,就要把眼睛睁睁大,不要跟着瞎折腾,害人也害己。
  今天我已让妳很多,主动请妳们陪我去人大,并答应与妳们壹起回家不去其他什么地方,我也等妳很多时间让妳请国保自己来处理,但妳没有好好利用妥善处理问题的机会,还以为自己的权力很大,可以滥用传唤证。妳愿意出头违法作恶,我就不放过妳。
  妳们在我家门口瞎搞惯了吧?妳以为派出所与我家门口壹样吗?妳这个警察越混越糊涂了。派出所是国家机关,是壹个讲法的地方,不是任何人可以随便進出派出所的询问室,传唤证也不可以滥用。国家是有法律的,以后都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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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警察说:“我们不是有几天不让妳出门,妳就不出门了吗?
  今天不让妳不出门,妳就不出门,也就没有事了。”
  我回答他:“妳就是傻,连这点也看不出。周三、周六、周日我不出门,是给妳们面子,我调整自己的时间安排,各有所需,彼此就不发生冲突、相处无事。妳真以为妳们权力很大吗?妳们违法的事样样都可以做成吗?有这种想法,妳就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妳若挑起事端,我就不会让妳轻松。现在谁怕谁,我已是到底的人,而妳是壹个连奖金都不愿少的人。”
  我继续催他依照法律程序走下去,我既然已传唤到派出所,应该要做壹个询问笔录。他说:要等国保警察来。可是,壹个多小时过去了,还不见国保警察的人影。我明白,又是壹场在五角场派出所里的瞎折腾,只不过还不明显,这次滥用传唤证的违法责任是谁?是国保的,还是陶警察的?我追究责任分明,不会将什么事都怪罪于国保。
  我询问陶警察:“妳说国保会来的,怎么这么久还不来?到底是妳自作主张,还是国保的事?我如果是国保,今天也不会来,明知今天是瞎搞,谁还会送上门讨冯老师的训斥呢?是的,妳说老沈给妳电话过,我相信。但老沈怎么说,就不清楚了。他可以说,他要求妳与冯老师商量壹下今天下午最好不要出门,如果有事壹定要出门,请配合看守的人壹起去,不要去人大信访办以外的地方。他没有要求妳滥用传唤证,以变相拘留的方式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把小事闹大。事实上也是如此,国保今天都没有出现,只是听妳说的,是妳壹个人在自唱自演,滥用职权。”
  陶警察气愤地说:“谁要骗我,我以后就不做了,我也会反映的。”
  我对他说:“谁会骗妳?没有人说是骗妳做事,妳都是自己做的。妳这把年龄的警察,不是小孩,没有人可以瞎指挥妳,妳做的事就由妳自己负责。现在大家都很明白做违法的事以后要被清算,都在躲避作恶,上下骗,上下玩,看谁玩得过谁?妳笨,就只配被- 369 -
  人玩,为违法的事去顶罪。今天国保不来,妳就独自负责,不要怪罪他们,我也不冤枉他们。妳拉壹个值班的警察来壹起做询问笔录吧。”
  陶警察说:“再等壹等国保,他们说要来的。”
  我告诉他:“他们肯定不会来。如果是他们的事,老沈他们下午就会蹲在我家门口,而且是他们亲临现场指挥把我带到派出所,妳们仅是跟班而已。今天妳把我带到派出所里来,我就要找妳们的所长讨壹个说法,要妳说清这件事,做错了就要赔礼道歉。我们慢慢等国保吧。现在空闲着,妳去找所长,否则我自己去找了。”
  我说着就起身走出询问室,陶警察让我坐着,他自己去找。
  壹段时间过去了,不见陶警察回来,我就离开询问室上楼去找所长投诉,今天是翟副所长值班。在三楼口碰到陶警察,他告诉我:“所长不在。”我说:“所长不在没有关系,把值班的警察叫来,我的投诉可以请他们纪录下来向所长反映。”
  三、妻子呼喊:“冯正虎,妳在哪里?”
  我回到询问室,刚坐下来,就听到走廊上壹声壹声呼喊:“冯正虎,妳在哪里?”这是我妻子的喊声,她居然闯入派出所里面来寻找她的丈夫。我马上走出询问室,见到她很感动:“妳怎么也進来了?我没有事的。”我妻子在上海财经大学工作,下班回家后听门卫说我又被带走了,就直奔五角场派出所,喊了壹声要找冯正虎,就不知不觉地進入派出所内,也没有警察为难她。
  陶警察看到我妻子出现在派出所内很惊奇:“妳怎么也進来了?”我妻子告诉他:“我是来找老公的。他犯了什么法?妳为什么又要把他抓走?如果没有什么事,我就把冯正虎带回家,要他陪我壹起去买生日蛋糕。”原来我的今天安排是,下午去壹次人大信访办就回家,妻子下班后就壹起去订购壹个生日蛋糕。我 7 月 1 日生日,妻子7 月 2 日,我哥6 月 28 日生日,我们几家亲戚准备在壹- 370 -
  起聚餐,共度生日,自娱自乐。
  此时,我正好看到翟副所长進入派出所,迎面上去对他说:“我们正在找妳,我投诉陶卫国。” “妳去找他(陶警察)谈吧。”他慌忙推开我,就匆匆上楼走了。我知道,这个派出所的领导怕粘上这些麻烦事,但是今天是翟副所长当班的,我也只好麻烦他,让他管管五角场派出所的瞎折腾,帮帮陶警察做决定。
  我不知道今天来派出所干什么,连我妻子也坐在审讯犯人的询问室与大家聊天诉苦,陶警察不知道接着要做什么,当班的所长避而不见怕趟浑水,国保警察从壹开始就不见人影。五角场派出所成了什么地方?大家都在瞎折腾。不依法律,不依规章,没有是非标准,壹切乱哄哄。惟有我傻乎乎地还在认真对待法律,不想离开派出所,要找派出所领导投诉,讨壹个说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维护国家机关的尊严。
  大约下午 17:00 过后,陶警察告诉我:“老沈的电话壹直打不通,我自己作主了,妳们可以回家了。”要国保警察作主承担责任时,有时他们的电话就打不通了,我也时常看到这个情况,或许是他们处理问题的高明之处。但是,陶警察说他自作主张让我回家,我实在不相信他的“勇敢” 。我对他说:“今天的询问笔录还没有做了,我还要找妳的所长,要说清今天的事,既然来了,就没有必要急着回家。”
  但是,我的妻子却不在乎说清什么。她对我说:“算了吧,跟我回家买蛋糕去。” 这原本就是壹场瞎折腾,有的警察私下坦诚地对我说:在我家门口的做法壹开始就是违法的。最后我也不再坚持了,在陶警察递上的传唤证上写下离开的时间 17:30,并签上我的姓名。我对他说:“去喊壹辆警车,送我们回家。”
  警车驶到我的小区门口,我们谢谢警察。下车后,就到五角场万达商业广场内的克莉斯汀店里预购了壹个 10 寸生日蛋糕。
  在以 GDP 为政绩的时代下,中国有些官员在壹个地方建造了- 371 -
  壹个土方工程又拆了再造,这个瞎折腾可以拉动 GDP,创造政绩,升官发财。在以维稳为政绩的时代下,是否壹些警察也可以通过瞎折腾来表现自己的政绩,可以升官发财呢?折腾别人,折腾自己,折腾这个国家。
  2011 年 7 月 3 日
  谁让上海当局虚惊壹场?
  2011 年 7 月 21 日中午约11:00,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陆巍峰、陶卫国带着几个保安又来敲我家门,我妻子开门问他们:“今天又要干什么?” 陆警察说:“没有什么事,请冯老师出来聊聊。保证下班之前可以回家。”我对他们说:“聊什么聊,妳们到底有什么事?
  请我出去,就出示传唤证。”
  陶警察摸出壹张传唤证【沪公(杨)(场)行传字[2011]号第0218 号】,又是写着:“ 因妳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到五角场派出所接受询问。这些警察壹直在瞎编案由,谎话重复无数遍,脸皮也厚了。他们太随便,传唤证上连公章都没有。我问他们:“外面又发生什么事?我在家休息,怎么又惹谁了?”
  这壹周从 7 月 18 日开始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海“11·15”特大火灾壹案,虽然被审判的最大官员也只不过是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但是上海当局相当紧张,二中院成了禁地,不准围观停留,很多前去围观的访民都被抓走。我历来不喜欢- 372 -
  凑热闹,本周不会去法院,实际上已配合了国保的婉言要求。
  警察传唤我时解释说:“今天下午有人来妳家,我们要保护妳,所以带妳离开家。”我有点莫名其妙,谁来我家,我自己也不知道。
  而且,我的原来计划就是下午不在家,出门去较远的吴淞码头附近,帮助壹位孤老去她所在地的居委会办壹张因经济困难缓交诉讼费的证明。我笑着对他们说:“妳们要保护我,难道下午还有人来杀我吗?我没钱没权,谁会对我感兴趣呢?”
  看在传唤证的面子上,我还是跟他们下楼了,乘杨浦区国保警察沈国良驾驶的车,约 11:30 抵达五角场派出所。中午陆警察请客,派出所食堂的客饭,腌肉菜饭鸡蛋汤。下午在二楼的警察办公室里,我问陆警察:“到底是谁来我家,难道他要比我还出名,还有力量吗?妳们不敢拦他,而要带我出来避他。”陆警察说:“我也不知道,我只是在执行命令。”当然,他知道,也不可以说。
  上壹年艾未未路过上海时,国保警察怕他来看望我,急匆匆地把我带出家,在上海郊区旅游了两天。我觉得很好奇,今天下午究竟是谁来我家。或许,草木皆兵的上海领导又被人耍了,壹条假消息可以让他命令警察瞎忙壹阵,让他们与我这个麻烦的国际名人碰出火花。我对警察说:“妳们看不起访民,我看妳们有些领导的智商比访民还低。”
  按法律程序,传唤应当有壹个询问笔录,但是这种瞎折腾的传唤是假的,没有涉嫌违法的具体事实,询问笔录怎么做,谁询问谁?
  在警察办公室里,我与陆警察随便聊壹会,也不多说了,如果我滔滔不绝地宣讲法治道理,他们要叫头昏的。大家轻松点,陆警察看电脑,陶警察躺在沙发上休息,我也坐在另壹个沙发上闭目养神。
  下午 5:30,陆警察叫了壹辆警车送我回家。壹進家门,我就问妻子下午有人来过吗?她说:没有壹个人来过,也没有壹个电话。
  我明白,上海当局又是虚惊壹场。我 2010 年 2 月 12 日回国后壹直享受国际名人、国家级政治人物的保安待遇,每当紧张时刻又壹次被特别保护,谢谢上海领导同志。
  2011 年 7 月 22 日
  - 373 -
  坚决反抗坏警察
  2012 年 1 月 9 日上午10:00 许,冯正虎与妻子出门时,非法守卫在家门口的老张等三位保安人员告诉冯正虎:今天不可以出门。
  当冯正虎夫妇走到小区门口时,没有穿警服的坏警察陶卫国用身体挡住冯正虎的去路,气势汹汹地说:“今天妳不可以出门。”冯正虎严厉质问他:“妳怎么可以随意不让我出门,这是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妳懂吗?妳没有壹点法制观念。”他说:“我可以传唤妳。”
  冯正虎告诉他:“即使要传唤我,也要符合法律手续,首先要穿上警服,出示警察证及传唤证,妳现在什么也没有,连壹个正规的警察都不在场,妳壹个人带着几个保安就要非法阻止他人自由,这是违法的。”双方在小区门口吵架拉扯,冯正虎夫妇对陶卫国他们四人。
  壹、冯正虎冲出阻挡,但妻子所持的背包被抢夺冯正虎问陶卫国:“妳是自己这样干的,还是谁让妳这样做的?
  我可以暂时不走,在这里等,妳把他们叫来。”陶卫国说:“是国保警察说,不让妳出门。”冯正虎指责他:“如果国保警察不让我出门,他们自己会到场,以往壹直如此。我会看情况决定是否配合。而且,妳现在是在瞎折腾,无事生非。是妳的个人行为,还是个别国保警察的恶意授权?”接着,他就给杨浦区国保警察沈国良打电话,对方接电话但不愿来现场。如果真的是市国保警察决定不让我出门,这位最低层的国保警察是不敢玩忽职守,早就驻守我家门口,这分明是壹个整人的瞎折腾。陶卫国又给五角场派出所翟副所长打电话,对方问他:“ 国保他们在吗?”他回答:“他们不在。”对方壹听- 374 -
  就明白,没有派警车来帮他弄假成真。他自己瞎搞,就自己收场。
  现在的警察官员都很聪明,他们会让下级去代劳违法的事,但自己绝不会为下级的违法行为做垫背。
  冯正虎已给陶卫国打电话的时间,来证明他是执行上级任务的,哪怕是壹个错误的命令,但是没有人为他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
  此时,冯正虎不再愿意成为陶卫国表现整人有方、向上邀功或发泄私愤的牺牲品,决定拼死也要捍卫自己的人身自由权利。10:30 许,冯正虎猛然推开他,快步跨过汽车川流不息的马路,然后招手拦住壹辆出租车走了。
  冯正虎走后,陶卫国就去拉住冯正虎的妻子,在五角场商业中心的 910 汽车站,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抢夺冯正虎妻子的壹个背包,这个背包是冯正虎在反抗陶卫国等非法份子拖拉时请妻子拿着的。背包带子被拉断,陶卫国抢了背包,就跑回小区门卫室,冯正虎的妻子壹路谴责他的强盗行径。
  此时的陶卫国已不是警察,像壹个贪婪的抢劫犯,没有壹点对法律的敬畏感,也没有羞耻感,只是急盼背包中有什么可以让自己邀功领赏的物品。冯正虎的妻子告诫他:“妳没有搜查证,是不可以搜查私人财物,更不可以抢夺私人财物。妳是在犯罪,妳难道不知道吗?”陶卫国疯了,已不顾法规禁令,打开背包强行截留壹份书面材料,如获至宝,然后扔掉已被损坏的背包,就像小偷拿走钱扔掉皮夹子壹样。陶卫国不仅狗仗人势,仗着可以指挥几个保安人员,就敢侵犯别人的人身自由,而且还狗胆包天,居然敢抢夺上海市民报送国家机关的申诉材料,但是私自截留这份向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市民请愿书不会让他立功,反而让他遭罪,给他的领导招来麻烦。
  正当冯正虎妻子与陶卫国论理时,五角场派出所派出的莫警官到达现场,冯正虎妻子向穿警服的警察投诉了上午发生的情况,并要求陶卫国赔偿被他拉断背包带的背包。莫警官说:“没有人说,不让妳们出门。”冯正虎的妻子指着陶卫国说:“是他说的,还强行- 375 -
  阻拦我们出门,又要抢我们的财物。”陶卫国支支吾吾地说:“我没
  有说,不让他们出门。”莫警官亲自将背包送修理铺修好,交还冯正虎的妻子,并安慰几句,平息了上午发生的冲突事件。
  二、冯正虎下午参加第36次的上访人大的请愿活动。
  11:00 许,冯正虎的妻子再次出门,在淮海路的新天地与冯正虎见面。上午的时间都让陶卫国折腾完了,无法去冯正虎的岳母家,就在淮海路壹带购物,中午在阿庆酒店吃饭聊天。下午,冯正虎夫妇各自去办自己的事,妻子去自己母亲家,冯正虎去上海市人大接待室,参加每周壹下午上访人大的请愿活动。这个维护公民诉权的上访请愿活动已经進行了 36 次,将近 9 个多月,参与者秩序井然,高高兴兴来,平平安安走,是壹个平平常常的活动。怎么还会令上海当局惊慌万分呢?要么是看守我家门口的这些警察庸人自扰,要么是他们无事生非制造事端,以显示他们的重要价值,可以多申请壹些维稳费。
  下午 14:30,冯正虎到达上海市人大人民来访接待室后,坏警察陶卫国与壹位姓姚的保安也出现在接待室门口,并贼头贼脑地向人大信访办大院内探望。上访民众知道冯正虎的遭遇后,就出门去拍照,试图把这些违法的截访人员扭送到市委、人大的接待室,交给信访部门严肃处理。上访民众壹出接待室,陶卫国他们就溜走了,仅留下他们的照片作为证据。
  冯正虎、鲁俊、朱金娣、陆福忠、刘洪贤代表上访民众進入人大接待室,向人大接待员费老师重申民众要求归还公民诉权的意愿。冯正虎向费老师讲述上海市民正在联署签名向上海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提交请愿书的情况,并且也反映了上海市民赴京维护公民诉权的情况。同时,向费老师提交《督察简报》第 62 期(本期刊登《上访人大的过程中学习民主与法治》壹文、《上访人大周记(三)》)及上海市民袁建斌编辑的《北京个别法院司法不作为案例- 376 -
  汇编(第 1 集)》。
  原来冯正虎也想让费老师这个专门负责管上访工作的官员在人大会议之前先拿到壹份附上 22 页近千名市民签名的《维护公民诉权的上海市民请愿书》,但是这份材料上午已被阻扰冯正虎出门的警察抢劫了。费老师听了冯正虎反映的遭遇,严厉地说:“这些基层警察真是在瞎搞,送人大反映问题的申诉材料怎么可以截留?
  他们拿去有什么用,这些公开的材料都已经寄送给领导了。”而且,每个国家公务员都应该知道截留公民向国家机关提交的申诉等其他材料是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的。
  晚上,冯正虎与壹些朋友聚餐后,就回家了。他没有想到家门口的非法看守人员在陶卫国的指令下已经磨刀霍霍,等候他回家進行报复。
  三、冯正虎壹人与看守四人的抗争
  大约 20:30 许,当冯正虎刚走到小区门口时,壹位常姓的社保人员上前挽住冯正虎左臂说:“冯老师,上午妳与陶卫国怎么了?”
  其他两位雇佣的保安人员已站在冯正虎的右臂与背后。冯正虎还与往常壹样与他们友好交谈,没有壹点防备之心。
  此时,陶卫国突然从小区门卫室冲出来双手猛击冯正虎的胸口,随后紧紧钳住冯正虎的颈脖向下压,气势汹汹地说:“妳上午走了,我现在要强制妳。”冯正虎顿时反应过来,猛烈反抗并大声谴责:“妳要报复吗?”冯正虎与他们四人扭打成壹团,他们企图把冯正虎反手压倒在地,但没有得逞,最后双方贴身扭住,僵持在小区门口。
  冯正虎指责陶卫国:“如果妳要传唤我,其实很容易。现在不要阻拦我回家,等壹会妳请穿警服的警察拿着传唤证来我家,我会跟他们走的,每次都是如此。妳没有必要穷凶极恶、借机发泄私愤,带着几个保安人员乱抓人,还要扭伤我。妳这是报复,我不会屈服,- 377 -
  除非妳们打死我。谁再敢动,我就拼谁?”冯正虎奋力自卫反抗,以壹对四,双手与上身已被他们缚住,就用脚出击。
  21:00 许,壹辆 110 警车到达,双方松开手,冯正虎与陶卫国及两位保安壹起上车,直驱五角场派出所。到了五角场派出所的讯问室,冯正虎立即要求陶卫国交出传唤证,暂扣的物品也要登记。
  陶卫国摸出壹张传唤证【沪公(杨)(场)行传字[2011]号第 0218号】,写着:“ 因妳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什么是其他方式,就是什么事也没有,可以被滥捕。滥用传唤证来徇私枉法、发泄私愤,这是坏警察惯用的手法。
  陶卫国滥用职权的目的,就是用传唤证把冯正虎变相拘禁在派出所的审讯室里 8 个小时,不让其睡觉,惩罚壹下。不通知家属,让冯正虎又壹次突然被强迫失踪,让他的妻子不得安宁,报复壹下。
  陶卫国把冯正虎带進讯问室,让他的两个没有执法资格的随从老常与小王监管,自己离开了。陶卫国仗着有国保警察撑腰,可以无视公安部规定及法规,使五角场派出所的讯问室又壹次被瞎折腾。
  四、臭狗屎,传唤壹万次也没有关系
  深夜 12:00 后,陶卫国与杨浦区国保警察沈国良壹同来到讯问室。沈国良抱怨地对冯正虎说:“这么晚还要把我喊来,又有什么事了?”冯正虎指着陶卫国:“妳问这个笨蛋,没有事找事,是他把我弄到这里来的。”沈国良说:“他是警察,他要妳来,妳就来,听他话,不就没有事了吗?”我当即反驳:“警察可以非法限制他人自由,随意传唤他人吗?他连警服都没有穿,又没有出示执法凭证,没有壹个合法的传唤手续,像他这样的违法传唤,我以后就是要坚决反抗,不会配合,让他们来强制吧。”
  沈国良急着说:“每周壹不准妳出门,出门壹次,我们就传唤壹次。我们有的是传票,传唤壹万次也没有关系。”冯正虎笑着回答:“是的。妳们权力多么大,我是弱者,妳们办好手续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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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国良当着陶卫国的面前说大话,给他壮胆。周壹下午冯正虎去人大上访,他们敢壹次壹次滥用传唤证吗?这是违法的行为,不要壹万次,第壹百次肯定是传唤沈国良自己。
  接着,沈国良又对着坐在旁边的社保老常与保安小王说:“妳们以后不要喊他冯老师。他是坏人,是臭狗屎,又臭又硬。”沈国良与其他国保警察壹起出现时,他是最低壹级的警察,只有受气的份,没有摆话的资格。但是,在冯正虎家门口的守卫排里,他是最高领导,国保警察领导派出所民警,民警领导社保(上海人),社保领导保安(外地人)。
  冯正虎当众给足他面子,自己承认:“我是坏人,是臭狗屎,妳是好人。如果我是好人,妳们壹天到晚监管我,想方设法整我,妳们都变成什么人了?妳能想得通吗?干久了,妳的脑子就会出问题,心态肯定不好。只有把我看成坏人,妳才心安理得。老沈讲得对,妳们不要喊我冯老师,随便喊什么都可以,臭狗屎也可以。”
  沈国良闻之反而尴尬了。
  沈国良出去接了壹个电话回来,正经地对冯正虎说:“我问两个问题,妳可以回答,也可以不予回答。1. 今天去哪里?2. 给市人大的上海市民请愿书是妳执笔的,签名怎么壹回事?”冯正虎告诉他:“今天我愿意回答妳的提问。上午我与妻子去我岳母家,下午按惯例周壹去市人大信访办。请愿书是我执笔的,在请愿书上已写得清清楚楚,签名是大家自己签的,这份请愿书已经寄送相关领导单位,今天陶卫国还抢去壹份请愿书的复印件。”
  沈国良听完后,就离开派出所的讯问室,回家睡觉了。陶卫国也随之离开,把冯正虎扔在讯问室里熬夜。他们是无事生非,冯正虎根本没有什么违法嫌疑,所以没有问询笔录,连装装门面的程序合法也做不到。直至凌晨 2:00 ,陶卫国仍脱岗不归,冯正虎就索性配合陶卫国折腾派出所,连续不断地敲打讯问室门,大声宣讲法治道理,呼喊放人,要求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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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违背法律、侵犯人权的警察是坏警察
  值班警官闻之大吵大闹,不得不前来了解情况。凌晨 2:30 许,陶卫国出现了,让我签署传唤证,并将我释放。过去壹般释放时,要么由警车送我回家,要么由民警及保安陪我壹起乘其他车回家。
  而这次释放时,陶卫国与保安人员用警车回冯正虎的家门口时,却不让冯正虎搭乘回家,为了发泄私愤也顾不上监管冯正虎的职责。
  陶卫国急于报复的狭隘心理,连值班的警察同事也看了摇头。
  凌晨,天还是黑蒙蒙的,冯正虎摄影壹张派出所的照片后,独自壹人回家。壹路上,冯正虎还在想,昨天原本是很平常的壹天,上午 10:30 出门去岳母家,下午 15:00 时去人大信访办,晚餐与几个朋友聚壹下就回家。而且,即使白天有了壹些摩擦,冯正虎也不会计较,晚上正常回家。但是,有这些急于要制造功绩的坏警察,就会无事生非,制造事端,中国许许多多的冲突或群体事件就是这样没有事找事出来的。
  警察的本分应该遵守法律、保护百姓的人身自由与财产安全。
  因此,违背法律、侵犯人权的警察就是坏警察,无论他是壹个奸诈之徒,还是愚笨之徒。陶卫国是壹个坏警察,多次作恶,见《上海公安局五角场派出所的瞎折腾》壹文。1 月 9 日再次违法作恶:
  1. 追逐、拦截他人。陶卫国触犯《宪法》第三十七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第二项,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项。
  2. 抢夺他人私有财物。陶卫国违背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情节严重的触犯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七条
  3. 非法截留《维护公民诉权的上海市民请愿书》,阻扰走访上海人大信访办。陶卫国触犯《宪法》第四十壹条、《信访条例》第三条、第四十条第壹项、《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第八条第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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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滥用传唤证,不通知家属,不做法定的询问笔录,发泄私愤,变相非法拘禁。陶卫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壹百壹十六条第十壹项。
  5. 指使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杨浦区公司两名保安员(小王、小姚)及江浦街道的壹名社保人员(老常)强制限制公民冯正虎的人身自由。陶卫国违反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国家规定,触犯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壹款。
  6. 在执行公务时,既没有穿着警服、佩戴警号标志,又不出示人民警察证,也没有出具相关执法凭证与法律依据,甚至连领导指示的凭证也没有,比社会上冒牌的假警察还不如。陶卫国触犯公安部的相关政令。
  7. 知法犯法,作恶到底。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警察,应当熟悉限制人身自由、抢夺他人财物的相关法律禁令。陶卫国违反《警察法》第三十三条及警察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基本职业道德。
  六、在中国我们要有自己站立挺身的土地
  陶卫国变成了坏警察,责任不仅仅在于撑着他瞎折腾的国保警察,还在于冯正虎以及对他违法行为保持沈默的人民群众。老百姓茍且偷生、逆来顺受,就会姑息养奸,助长警察变坏,让他失去对法律、对百姓的敬畏感,变成壹条仗势欺人的恶狗。
  冯正虎与强势的权力者進行不屈不饶的抗争,但对 24 小时非法看守他家门口的警察、保安却给予宽容与理解,壹般情况下都予以配合,和平相处。为了养家糊口的工资,这些非法的看守人员不得不天天在冯正虎家门口从事限制冯正虎人身自由的违法工作,但是他们心里明白坏事不做绝,冯正虎的反抗也会留下余地。
  陶卫国变得粗暴,变得漠视法制,责任在于冯正虎没有认真教育他,应该天天给他宣讲法治道理,讲法律、讲正义、讲真相。如果他不相信法律,仗势欺人,以四对壹,冯正虎也应该邀请四个访- 381 -
  民朋友相助,以壹制壹,保障人身自由与安全。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陶卫国他们崇尚暴力,冯正虎他们可以自卫抗暴,最后陶卫国及其领导要为群体事件买单,下场更悲惨。
  中国的 13 亿多人民群众已经历 30 年的改革开放,其中有 4亿多网民,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的普世价值已经深入人心,不可逆转。中国的法律基本齐全,绝大部分警察及其他公务员都可以依法行政、司法,而且正在与法治社会接轨。壹小撮不穿警服的坏警察率领壹小批没有警服的社保、保安人员横冲直撞、打人抓人的现象不会长久,是希特勒党卫军、文革红卫兵的回光返照。
  今天的时代变了,民意变了,我们生活的周围环境也变了,因特网让每壹个个体联合起来,团结就是力量,我们不惧怕坏警察,要为法治与人权而战。每个人只要坚守做人的尊严,克服内心的恐惧,就能承受壹切困苦,在中国我们要有自己站立挺身的土地。
  2012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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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警为国保打工玩火自焚
  过年之前 2 月 6 日我被传唤6 小时,元宵节刚过 2 月 26 日又遭 9 小时的传唤,第二天 2 月 27 日又被继续传唤6 个半小时,杨浦区公安局刑警卞昕、管春华不务正业为国保打工,借传唤之名变相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充当国保的传话筒与打手的角色,自毁刑警的形象与尊严。我与他们的交谈中,壹再告诫,并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担忧,法律是双刃剑,玩过头会刺伤权势者自己,好警察变成罪犯而受到的惩罚更加痛苦。
  壹、2月26日的传唤
  上 午 10 : 00 我 出 门 准 备 去 见 夏 均 律 师 , 夏 律 师(http://blog.sina.com.cn/u/1734235420 )原先是上海的律师,因国保对他不满意,上海的律师事务所都不敢收留他,被逼出上海,现在广东做律师。这次路过上海,约我壹起午餐聊聊,而且都是通过我家的监控电话与我约定见面时间地点,完全是壹个公开的俩人聚餐。
  我走到小区门口时,遭到四位看守人员的阻扰,他们说:“冯老师,妳今天不要出门了。出门就要传唤妳,不出门就可以不传唤。
  刑警他们坐在活动室里,警车停在门口。”我回答:“不行,今天我出门请律师壹起吃饭,不出门就没有饭吃,家里没有烧中午的饭。
  要传唤,就传唤吧,去派出所吃中饭。”说着回身走向小区通道边的活动室。
  我笑着说:“妳们又来帮国保打工了吧,给壹张传唤证,我跟妳们走。”卞、管刑警当场填写传唤单(沪公杨刑字[2013]00319 号),交给我。我拿着传唤单,上楼回家放好,随身带上壹个自己用的保- 383 -
  温杯回到警车边,带上两个保安人员,跟随刑警乘警车去五角场派出所。
  在派出所的讯问室里,大部分时间是坐冷板凳,少部分时间是与承办刑警谈天谈地,什么都谈,就是没有谈与“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壹案相关的问题,这个极其简单明了的刑事假案实在没有什么有罪的情况可以谈。他们在为国保做说客,我在上法制教育课。
  彼此都很清楚,刑警为国保打工,以传唤的方式变相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用合法的程序做非法的事情。
  每次传唤,他们都会搞壹个笔录,以示程序合法。最初两、三次的传唤笔录还算认真,后来十几次传唤的笔录越来越不像样,他们自问自答,写上几句对我无伤大雅而对他们也算与本案有关联的笔录。例如,妳还有其他账户吗?我回答:与本案无关,妳们自己可以去查。或者,有时我的回答:过去都已问过,不予回答。每当我在笔录上签字按印,他们就得到自慰:传唤程序合法了。装模作样的问讯内容不到五分钟,可以让我在讯问室里关押 10 小时以上,而且可以天天传唤,这就是他们的权力。这个权力的滥用最后会害死他们自己。
  今天传唤的目的是阻止我与夏律师见面。我对刑警说:“夏律师路过上海,与我见壹个面吃壹个午饭,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如此恐惧,他还是我告航空公司壹案的诉讼代理人,见面聊聊很正常。
  现在,兴师动众地用刑警,借传唤之名变相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值得吗?这么壹件小事,而且我与夏律师的见面是公开的,都是通过我的监控电话约定的,如果国保觉得不满意,昨天就可以与我打壹个招呼,我会说明壹下或者我们可以暂时不见。”
  这么好处理的事,现在也要搞得如此对抗。刑警感到迷惑,国保怎么与妳壹点沟通都没有?我告诉刑警:“这么多年的打来打去,我与国保非常熟悉,不会没有沟通。如果是重要的事情,他们自己会出面打招呼或者来阻扰。他们很精明,壹些摆不上台面的垃圾活儿、违法的事都会让别的部门或其他人去做,而且抓到妳不放,不- 384 -
  顾死活,用死为止,再找新的替代。国保有水平,会保护自己,国家毕竟是有法律的,最后追究法律责任,倒霉的也就是妳们,刑事案件不是可以随心所欲乱玩的。”
  频繁的传唤客观上伤害了我的身体与精神,也损害了我的声誉。刑警不否认这个事实。但我没有怨恨这些刑警,我与他们交流得很顺通,他们谈了自己的很多看法,也准确地传递了国保的情绪与要求。我告诫他们:“我们是对立的双方,也可以说各为其主,妳们用尽各种方法把我往死里整,我也理解。但是,现在这个刑事假案已公开,检察院不愿趟浑水,法院也反水了,妳们明知搞不下去,还在瞎折腾,继续利用假案伤害我。最后,滥用职权、陷害报复的违法责任就是由妳们两位承办刑警直接承担。我已打电话问市国保,他们撇清与此事关系,刑事传唤与他们无关。”
  刑警看看关押我的时间差不多了,拿出纸又要准备做壹个笔录,我坦率告诉他们:“我们都要对得起自己,对得起法律,不再做假笔录。今天开始我给妳们两个方案,由妳们选择。壹、妳们自编自写的笔录,我不看,也不会签名,随便妳们怎么去糊弄妳们的领导,反正我不认可。或者,二、妳们记录我的真正口供,要与我所述的壹字不差。妳们可以记录我最简单的供述:我没有犯罪事实,是公安、法院对我的报复陷害,以刑事传唤方式变相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损坏我的名誉;而且,不是我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公安局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拒不返还法院未经判决没收而被上海市公安局违法超期扣留的价值 200 元人民币的私人财物,最近二个月又扣押我用于缴纳罚金的钱款不让我执行法院的判决。我也可以根据妳们的壹句提问,回答壹大篇我的供述,我这个大学教师出身的人能做到,但妳们必须依法照实记录。”
  我这样做法是表达壹种抗议,自欺欺人的配合已经结束,应该给法律壹个尊严,该对抗就对抗吧。当然,他们选择了我不在笔录上签名按手印的方式,我不认可笔录,也根本没有看到什么笔录,但他们还可以自产自销,继续捣糨糊,免得记录我真实的供述更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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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日晚上 19:30,我被释放,乘警车回家。
  二、2月27日的传唤
  上午 9 :45 多,我刚起床,还没有漱口洗脸,就开门迎接卞、管两位刑警:“怎么今天又要来传唤了?我还没有吃早饭了。”警察说:“没有关系的,妳洗脸吃饭,我们等妳。”是的,他们在我家等,在派出所里坐,都是壹回事,本来就没有什么正经的事,无非是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哪里都壹样。
  我在漱口洗脸、烧饭吃饭,妻子在客厅陪着警察,并指责他们:
  “妳们怎么又来传唤?这么壹个简单的假案搞了将近壹年还没有结束,要这样无休止的传唤吗?妳们认为冯正虎有罪,就应该报检察院逮捕,抓他去坐牢,不要这样瞎搞。难道这个国家真的没有法了吗?昨天我还在大学里听中央党校教授作报告,传达习总书记依法治国的理念与行动,现在国家都要法治了,妳们怎么还与中央唱反调,还在无法无天呢?------ ”
  刑警坐着有点尴尬,理亏而无语。我壹边吃饭,壹边出来打圆场,笑着说:“妳们与她是两套路子。她在大学里学习文件,听习总书记的话,相信中国要搞法治了;妳们做警察,是听领导的,领导不信法治,妳们也跟着瞎折腾吧。”我吃完早餐,穿好衣服,收取他们当场填写的传唤单(沪公杨刑字[2013]003320 号),拿着自己用的茶杯,跟随他们乘警车去五角场派出所。
  刑警把我放在讯问室里坐冷板凳,自己溜走了,直到下午 15:
  00 之后才出现。中午,我没有吃午餐,并非想绝食,而是自己的早餐尚未消化,不想浪费派出所提供的免费午餐。刑警壹来,我与他们又开展热烈讨论,他们有问我必答,我滔滔不绝地宣讲法治理念,也谈自己的故事。彼此很清楚,他们传唤我,不是要讯问什么“拒不执行判决”壹案的问题,而是陪我聊天,变相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因为所谓刑事案原本就是壹个无中生有的假案,已经立案侦- 386 -
  察近壹年,又是 20 次传唤讯问,他们还有什么不清楚,除非这两个承办刑警是低能儿。
  与他们聊了壹个多小时,他们欲起身离开讯问室,我就直截了当地向他们发问:“刚才我们已经说了很多题外话,现在我们回到正题,要求妳们告诉我,今天传唤我来干什么?”我不愿意继续配合他们捣糨糊,想看看滥用合法程序违法的权势者做婊子又怎么立牌坊?
  刑警回答:“是以‘拒不执行判决’壹案传唤妳。”
  我说:“当然,妳们有这个权力。妳今天要讯问我什么?”
  刑警说:“还是提这个问题,妳还有其他账号吗?妳可以说与本案无关,也可以说不予回答,但我还可以提出。”
  我说:“妳可以提问,但妳怎么可以用这么简单壹句讯问为由,壹次壹次传唤我。而且每次做这么简单壹个提问的笔录,却要扣押我很长时间。根据刑诉法,重证据,而不是口供,我可以有权不回答。我是否有其他账号,妳近壹年的侦查还没有搞清楚,妳在干什么?”
  刑警说:“我可以说,这个案件还没有查清,可以拖很久。”
  我说:“妳可以慢慢查,或者搁置不办,但妳不可以无休止地传唤我,妳伤害我,我就要找妳。妳的这番解释能糊弄谁?妳对我说没有用,妳要对妳的同行、对检察院、对公众说,明眼人都清楚妳在干什么?
  现在虽然还不是‘法治’,三点水的‘治’,但已是‘法制’,制度的‘制
  ’,法律已健全,做事都有标准了。妳做刑警的,也应当清楚刑事案件不能瞎搞,妳这样壹次壹次故意伤害我,难道不怕吗?”
  我继续说:“我很尊重刑警,这个社会需要妳们来保卫百姓的安全,但是妳俩现在越来越不像刑警,连看守我家门口的民警与保安人员都不如,他们都会保护自己,不再主动作恶,而妳们明知在再干下去也要伤害自己,却无力制止或保护自己。
  干壹件愚蠢的事,
  我为妳们担心,这样瞎折腾下去肯定要出事,妳们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家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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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警转了壹个话题,问我:“我是否可以向妳提壹个问题,妳可以不回答。”我说:“没有关系,我都会回答。”
  刑警问:“马上要召开‘两会’,妳看看,用什么方法管妳?”
  我说:“无为而治。我原来就不会在‘两会’期间有什么事,妳们壹紧张,瞎管我,反而会出事。
  刑警说:“他们(国保)不放心妳。妳是否可以提出去旅游?”
  我说:“还需要我自己提出吗?他们完全有权力可以让我被旅游,过去都是这样做的。”
  刑警说:“还是妳自己提出好。”
  我说:“现在国保变得聪明了,会保护自己,不明显触犯法律。
  自从新刑法颁布后,被旅游这种行为属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要经检察院批准,而受检察院直接监督。妳们擅自搞被旅游 (强迫失踪)已明显违法,国保现在不想这样干了。妳们希望我自己去旅游,不是不可以商量,但在我被强迫传唤来的这个场合里,谈这个问题合适吗?我也要壹点尊严。”
  他们提起这些问题,我忽然明白了他们的用意,为什么这几天我平白无故地被传唤到派出所变相关押?想到这点,确实有点愤怒。我当即严厉告知他们:“妳们可以转告妳们背后的领导,我奉陪到底。当年日本人想用饥饿的方式逼我自愿离开机场入境日本,但没有做到,他们低估了我的决心与毅力。现在,妳们可以再试壹试,我可以天天被妳们传唤到派出所,明天妳们继续吧,我等妳们。
  我倒要看看,中国的法律到底有没有用,妳们的刑事传唤难道真的可以这么乱来吗?天天用,用到爆掉为止。圣经上说:上帝要妳灭亡,必先让妳疯狂。”
  我继续说:“妳们领导的脑子進水了。召开“两会”不放心我,应当希望我平稳无事、不添麻烦。但他们采用的这种强迫手段,反而事与愿违。为了“两会”的维稳,要天天平白无故地传唤壹个知名人士去派出所,每天关押很长时间,这是壹个天大的国际新闻,对谁有利?我已无所谓,早已适应这种被传唤的痛苦,最多每天去- 388 -
  派出所免费就餐。妳们会有很大的麻烦,也要倒霉。韩正开会回来,第壹件事就要‘斩’了妳们,妳们在帮倒忙,添大乱。”
  刑警听我说完,就离开问讯室,去向领导汇报了。我知道我在讯问室里与他们的谈话都应该有录音的,领导应该好好听听我与刑警的对话,改变工作方法。我仅凭记忆公开了自己的壹部分谈话,让公众了解我与刑警在谈什么,壹个小小假案已有 20 次刑事传唤也不算少了。
  下午约 17:30,刑警让我传唤单回执上签名按手印,我仅签名,拒绝按手印,并告诉他:“这表示我的抗议,收到妳的传唤单,签名就够了,没有必要按手印,原来就是瞎搞,我们也不必正经。”
  今天,没有做笔录。
  我被关押了6 个半小时释放了,准备明天再来五角场派出所光顾。
  三、2 月28日及以后
  上
  2 月 28 日 午,刑警没有来传唤,但五角场派出所的警车停在小区通道边,看守人员严阵以待。下午,我与妻子去岳母家,没
  有受到阻扰。
  3 月 1 日上午,刑警也没有来传唤,而是国保警察与看守家门的民警登门拜访,与我友好交流。我说:“妳早来二天招呼壹下,”
  就可以了,何必用刑警来传唤施压,反而制造麻烦、相互对抗。
  国保警察笑笑不作应答,关心问候壹番,并婉转地提示壹些。其实,我是明白人,妳尊重我,我也尊重妳,不会给妳添麻烦。
  无为而治,没有压力,就没有反弹力,平平稳稳。但愿前几天发生的对抗不再出现,“二会”召开,我也平平常常过日子,好好休息几天,要做事来日方长。
  2013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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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反击警察的迫害
  20 13 年 6 月26 日制造刑事假案的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警察又壹次以传唤方式变相拘禁冯正虎,没有什么事由,就是传唤来聊天坐冷板凳,无非要向冯正虎炫耀警察的权力,检察院有什么屁用,妳们去告我们公安,检察院是不敢处理的,还得要与我们公安商量。
  的确,中国的排列“公检法”,公安是老大。但是,冯正虎不认这个歪理邪说,坚决反击警察的迫害,如他上次所言:警察“给我壹张传唤证,我就会催逼壹下检察院。”冯正虎乐意接受违法警察的挑衅,奉陪到底,依法上升规格,杨浦区检察院怕得罪公安局,就请上海市检察院出山来治理警察的违法行为。如果上海是公安壹手遮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也不敢处理基层警察的违法问题,那么这个反控告案件可以依法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
  冯正虎 2012 年 12 月 3 日向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提出反控告,2013 年 9 月 日继续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
  控告状(壹)
  控告人:冯正虎 男 汉族 1954 年 7 月 1 日 出生诉讼代理人:杨绍刚 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控告人:蔡田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 目的立案、侦- 390 -
  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予以立案、侦查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壹案的司法行为属于上述违法情况。
  冯正虎在非法拘禁期间,遭受报复陷害后,公开 5 月 26 日撰写约壹万字数的 《申诉状》手稿,揭露真相,反击所谓“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假案。而且,冯正虎的委托代理人杨绍刚律师于 2012 年 7 月 3 日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投诉,但区检察院至今没有书面的回复。2012 年 12 月 2 日用邮政特快(EMS :
  EW385689405CS )再次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寄送本控告状。
  控告请求
  1. 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对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立案;
  2. 追究诬告人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12 年 5 月 10 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刑侦支队警察向冯正虎发出《传唤通知书》(沪公杨刑字【2012 】01003 号),并当场搜查冯正虎的家,扣押壹些与本案无关的财产(如,空白复印纸若干、空白邮政特快专递信封数十只、崇明县法院及北京顺义区法院的判决书等司法文书若干、3 本《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未出具扣押物品清单。
  当日下午 16:00,冯正虎在杨浦区公安局大桥派出所接受第壹次讯问,承办警察卞先生、管先生告知冯正虎:法院控告冯正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壹案,已被公安机关予以立案。警方告知立案的事实在当日的第二份笔录上已有记载。
  嗣后又八次传讯冯正虎(5 月 30 日、5 月 31 日、6 月 1 日、6- 391 -
  月 2 日、6 月 3 日、6 月 9 日、6 月 10 日、6 月 20 日),每次传讯都要十小时以上,警察问讯的内容仅半小时不到,他们走后,就由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看守,让冯正虎在传讯室里罚坐,等待警察来释放。其中,五天连续早出晚归,以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遭受身体与精神的折磨,第六天 6 月 4 日冯正虎终于病倒,被警车送到医院看病,中断了连续传讯。
  所谓冯正虎拒不执行的判决、裁定是 11 年前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高级法院对冯正虎及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枉法裁判,该冤案还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审查中。
  尽管冯正虎不服枉法裁判,但尊重法律,在冤案未平反之前,壹直忍辱履行判决的执行,服满三年徒刑,分期缴纳罚金。自从2008 年 3 月,法院第壹次发出《执行通知》(2008 沪二中执行字 第44 号)至今,冯正虎根据法院的约定,每月缴纳罚金,从未间断。
  冯正虎从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相反的是上海市公安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在该冤案的判决书、裁定书中,法院没有作出没收冯正虎及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的任何财产(包括被公安局扣押的物品)的处罚。依据中国法律,终审结案后,未经法院判决没收的扣押财物应当如数返还原主。这些财物经司法会计中心估价:价值约200 万元人民币。但是,扣押财物的单位上海市公安局至今超期扣押冯正虎的合法财物。冯正虎已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正式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刑事判决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执行该冤案的判决书,向上海市公安局追讨冯正虎的合法财物。
  壹、冯正虎的冤案及其非正义的罚金
  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冯正虎于2000 年 11 月陷入壹场冤案中,因编辑制作壹本有益社会的电子书中文版《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号:ISBN7-900609-33-4 )、日文版《中国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日中- 392 -
  展望出版社出版,书号:ISBN 4-931548-88-9 ),而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依据《著作权法》及工商经营规定,向需要经济信息咨询的客户销售了 226 本上述自己的作品,其收入 7 万 8 千元人民币均依法纳税。这么简单的案情,却被诬陷为“非法经营罪”,由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枉法判决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罚金 30 万人民币、其法人代表冯正虎罚金 10 万人民币、3 年有期徒刑。
  这是上海最荒唐的冤假错案。2004 年 12 月中国检察日报主办的期刊《方圆》发表长篇报道《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并在中国网等许多国内网站上转载(http://www.china.com.cn/chinese/law/726184.htm ),揭露了这件冤案。该冤案的详细案情,参见附件《冯正虎的刑事再审申请书》、《以
  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本文原载检察日报主办的《方圆》杂志 2004 年第 12 期)。
  冯正虎不服枉法判决,依据法律、原庭审法官故意忽视冯正虎方(原审被告方)提出的证据以及冯正虎在 2004 年 11 月状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行政诉讼中获得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冤案的判决,证明冯正虎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无罪。而且,上海的壹些政协代表、人大代表也在两会期间向法院及相关部门对该冤案提出质疑并要求重审。但是,上海的司法机关壹再推诿受理该冤案的再审。
  该冤案的始作俑者是上海市公安局。当年签发《上海市公安局起诉意见书》的市公安局局长是兼任市政法领导职务的吴志明(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夫人的外甥),十年来壹直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书记。所以,这起冤案制造时壹路绿灯,而申诉平反时壹路红灯,甚至冤案受害人冯正虎还遭受上海法院的诉讼封杀、公安部门的报复打压。当然许多法官、警察是明事理的,并同情冯正虎的遭遇,但迫于上级领导的压力而不得不执行违法命令。
  该冤案荒唐离谱,但简单明了。由于重重阻力,申诉十壹年尚未结果,但冯正虎坚持不懈,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为捍卫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与著作权人的权益而继续努力。
  - 393 -
  二、遭受冤案,破产贫困,无能力缴纳罚金
  冯正虎遭受突如其来的冤狱,对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是壹个毁灭性的打击,投入《上海日资企业要览》电子书项目的四十几万元资金付之东流,公司濒临破产;冯正虎的家境也陷入极度贫困,根本无能力缴纳罚金。 当时,将冯正虎置之死地的法官还有壹点同情心,没有赶尽杀绝,给冯正虎的妻儿留壹条生路,依法允许家人偿还所负的正当债务,留下维持基本生活的财产。法院在判决书上有罚金之罚,但没有向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判决指定的期限满后,也没有采取强制缴纳的措施。因为,法院认定:冯正虎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无能力缴纳罚金,而不是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1. 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无能力缴纳罚金 30 万元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9 月,是壹家从事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软件开发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执照上的注
  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但实收资本 10 万人民币,其余 40 万资金是虚报的。
  当时,根据上海市五角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代办公司注册的需要,冯正虎只要出具壹份虚构的妻子同意将自己的房产(上海市政通路 240 弄 3 号 302 室)作为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实物资产的假证明,就可以代办验资报告,提供工商、税务登记的壹条龙服务。
  实际上,不需要真正用实物出资,仅是名义而已。妻子的住宅房是银行按揭贷款的,贷款未缴清之前,该房产是不可以转让,更不允许用于经营性投资。
  上世纪 90 年代,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壹个最低资本金限度的规定。所以,通过私营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代办公- 394 -
  司登记的壹条龙服务,普遍存在壹个虚报注册资本的问题。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设立时也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问题。按现在的说法:是触犯刑法第 158 条(虚报注册资本罪)。如果要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主体对象是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事务所、公司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而不是虚构妻子证明书的冯正虎。不过,依据刑法第 87 条(追诉时效期限),14 年之前的虚报注册资本案现在不再追诉。
  根据 1999 年度工商年检审计报告(沪诚会(2000 )995 号)及其他财务报表证明:公司成立后,10 万现金资产已转变成电脑、多媒体制作设备、空调等实物资产;公司向冯正虎私人借款 31 万人民币作为流动资金用于项目开发;当时,已支付《上海日资企业要览》电子书项目开发制作费约四十几万元人民币。所以,公司遭受突如其来的打击,经营中断,投资化为乌有,负债累累;电脑等实物资产变成壹堆废铜烂铁,还要继续借款支付员工工资、律师费及其他维持公司的费用。实际上,当时的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已经破产,根本无能力缴纳 30 万元罚金。
  冯正虎三年有期徒刑满出狱后,2004 年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主动纠正虚报注册资本的错误,减少 40 万的虚报注册资本,通过会计事务所的审验,作出《验资报告》(永得信验〔2005 〕6 号) ,重新公司登记,注册资本为 10 万人民币。现在,冯正虎已不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公司长期停业,资不抵债,只盼望扣押的财物返还,起死回生。
  2. 冯正虎无能力缴纳罚金 10 万元
  冯正虎是原上海财经大学讲师、上海企业发展研究会会长,因1989 年六四事件而受处分,于 1991 年辞职去日本发展,1998 年回国创办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妻子在上海财经大学工作。全家三人居住于上海财经大学分配的房屋(固定路)。1996 年妻子用冯正- 395 -
  虎妹妹的借款及建设银行的按揭贷款购入壹套二室壹厅的住宅(政通路),产权人是妻子,原计划以每月收入的壹部分分期偿还银行贷款。
  但是,2000 年 11 月 13 日冯正虎遭受冤狱之灾,所有的美好计划破灭了,家庭也濒临崩溃,借给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数十万钱无法收回,银行上门逼债并向法院起诉妻子,冯正虎在狱中接济及支付律师费用,儿子上中学的费用及生活费,但当时家里穷得壹贫如洗,妻子走投无路。妻子告诉冯正虎,她当时实在穷得顾不上大学教师的颜面,找到几张未使用的电话卡,乘黄昏人少之时,找收购电话卡的小贩换几元钱。冯正虎闻之心酸内疚,刻骨铭心。
  冯正虎的妻子被建设银行杨浦支行告上法庭,败诉后,卖房还贷款。
  当时,很少有人壹下子拿出数十万元现金来购房,只好请求经济上比较宽裕的舅子出资购房。妻子的弟弟支付 27 万元人民币,当即还请银行贷款,剩余购房款支付给妻子,还清当时购房的冯正虎妹妹的借款、冯正虎兄长垫付妻子房屋的按揭贷款、律师费用及支付冯正虎拘留期间的相关费用、儿子读书的相关费用。剩下几百元的卖房款是无法应付接着的生活困境。
  冯正虎在监狱里的经济接济及相关费用,出狱后没有工资收入,连城市居民最基本的医疗保险也没有,看病完全自费;儿子高中三年、大学四年、研究生二年的学费及生活费;所有的家庭生活开支靠妻子壹个人每月二千多元工资;幸亏有冯正虎与妻子的兄弟姐妹给予援助与借款,冯正虎壹家才能生活下去。妻子的弟弟收购了政通路的房产,但允许姐姐壹家继续居住;这样,国定路的房屋可以出租,过去每月租金几百元,现在提价壹千多元,用于贴补家里的生活开支。冯正虎的兄妹常常予以借款,尤其是用于儿子的读书费用。冯正虎的妻子壹旦大学发奖金或增发工资收入,即刻归还冯正虎兄妹的借款。
  冯正虎家庭的经济收入开支都昰明摆着的。冯正虎坐牢时没有工资;出狱后,从事维权工作也是义务的;吃饭穿衣看病费用全靠- 396 -
  妻子。这样的贫困,有能力缴纳罚金吗?执行的法官很清楚。所以,法官至 2008 年 3 月前没有发出执行通知,也没有采取强制缴纳的措施,根本谈不上冯正虎会抗拒法院的判决、裁定。
  三、尊重法律,履行判决
  冯正虎明知 2001 年枉法判决的非法经营案是冤案,自己的家境贫困,但该冤案未平反之前,法院只要发出执行通知,冯正虎就会尽力履行,以身作则,表达对法律的尊重。而且,还要求法院坚持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原则,严格按判决书执行,既要收缴罚金,也要归还判决书上未作出财产没收处罚的超期扣押财物。
  1. 服从判决,忍辱缴纳罚金
  信任法律,就要坚信司法最终会公正的,所以必须坚持不懈地依法申诉,维护法律的尊严;尊重法律,就要遵守合法的司法机关的判决及其纠错的法律规则,所以即使枉法判决也应服从,忍辱受罚,维护法律的权威。这是冯正虎壹贯遵循的主张。
  2008 年 3 月 30 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法官送达了执行八年前这起冤案的罚金执行通知书,要求冯正虎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冯正虎认为:法院的做法不合情理,但符合法律要求。冯正虎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尽管家境贫困,但主动缴纳,表示对法律的尊重。
  但是,送达执行通知的第三天,冯正虎去法院缴纳,执行法官避而不见。从此,有二个月的时间冯正虎多次去法院或电话去法院,都无人接待,也不给法院的缴款账号;冯正虎还为被执行难的事由向法院院长及人大部门投诉。其实,让法院执行已过八年未执行的冤案罚金,是有关部门及领导为了达到禁止冯正虎出国的报复目的;发出执行通知,又不让冯正虎缴款,可以借未缴纳罚金的理由禁止冯正虎出国。(注:有关部门及领导人后来需要冯正虎出国时,又- 397 -
  擅自将法院的出国禁令废除了。)
  2008 年 6 月 26 日经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准许,每月缴纳壹百元人民币。从 2008 年 6 月开始,十万冤案罚金要缴至 2091 年 9月,或者缴至冤案平反之日结束。冯正虎家境贫困,每月缴纳的钱很少,但态度极其认真,从未间断,缴至 2012 年 5 月已缴纳 4900元人民币。冯正虎在 2009 年 2 月被绑架后非法拘禁 41 天的时期里,还想法设法托看守人员去法院缴款;在被非法拒绝回国困在日本时期,还托家人亲自去法院缴纳,法官不收,又邮汇给法院。目前,被非法监禁在家三个月,又托家人邮汇给法院。
  冯正虎按照法院的缴款约定,每月如数缴纳罚金,法院没有异议。 且,每月缴纳罚金都有法院的收据凭证。法院怎么会控告冯而
  正虎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呢?真是不可思议。
  2. 上海市公安局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
  上述冤案于 2001 年 6 月 7 日由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壹审判决,2001 年 8 月 21 日由上海市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终审)。法院判决的处罚:有期徒刑与罚金。法院没有作出没收冯正虎和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的任何财产(包括被公安局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依据中国法律,法院终审结案后,未经法院判决没收到财物应当壹律返还原主。2001 年 9 月 17 日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仅返还壹部分扣押的物品,但被扣押的全部《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 年版)》日文版电子书至今尚未返还,已有 11 年。
  2011 年 4 月 14 日,冯正虎就法院未判决没收的财物至今未返还的壹事,走访上海市高级法院接待室,法官认为:“扣押的物品在哪个部门,哪个部门应当承担返还的责任”。4 月 15 日冯正虎委托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杨绍刚律师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档案室查询“冯正虎非法经营案”的卷宗,档案室法官告知:“卷宗内没有公- 398 -
  安局移送扣押物品的清单,按常规这些扣押物品应该留在公安局。”
  9 月 20 日上午,冯正虎询问当时原审壹审判的法官郁亮,他告诉冯正虎:“公安局没有将扣押的电子书实物移送法院。”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超期扣押的《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 年版)》日文版电子书,共计 5774 盘,其价值 1991982 元人民币。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表明:
  该电子书总计 6000 盘。已销售 226 盘,余下 5774 盘是被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扣押的。根据上海司法会计中心的鉴定报告:该电子书的发行价格总计 2070000 元人民币,已出售 226 盘的收入 78018元人民币。经核算,余下未销售而被扣押的 5774 盘,其价值 1991982元人民币。其证据是该案的判决书、裁定书及《上海市公安局登记保存证据清单》、《上海市公安局登记发还物品清单》。
  因此,上海市公安局应当依法返还冯正虎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的合法财物,履行该案的判决、裁定。但是,上海市公安局至今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义务、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冯正虎于 2011 年 9 月 29 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提出《刑事判决执行申请书》,要求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执行本法院作出的(2001 )沪二中刑初字第 69 号刑事判决书,指令上海市公安局向冯正虎与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返还未判决没收而至今被超期扣押的所有合法财产《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 年版)》中文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 年版)》日文版电子书,共计 5774 盘。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如果上海市公安局返还现款,冯正虎愿意将其中 40 万人民币壹次性缴纳罚金,不要等八十年了。冯正虎坚信:法官总有壹天会敬畏法律,司法最终会公正的。现在所缴纳的非正义罚金,最后会全数归还。
  四、撤消立案,追究诬告
  - 399 -
  综上所述,2001 年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判决、上海高级法院裁定的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非法经营案是壹起典型而荒唐的冤假错案。但是,该冤案未平反之前,冯正虎尊重法律,履行不公正裁判的执行义务,坐完三年牢,分期缴纳罚金。反而是上海市公安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至今未返还超期扣押的物品。
  1. 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转移、变卖、毁
  (壹)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
  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進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進行的;
  其他执行器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冯正虎缴纳罚金的事实:开始八年中,法院从未发出执行通知,也没有采取强制缴纳与查封财产;2008 年 3 月法院第壹次发出执行通知,冯正虎遵守法院的约定,分期缴纳罚金。执行在有序、正- 400 -
  常地進行之中,不存在冯正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现象与事实,根本不会出现上述“情节严重”的行为。这个执行事实,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执行庭法官清楚明白。连拒不执行的行为都没有,哪有“情节严重”行为呢?
  冯正虎没有涉嫌《刑法》第 313 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因此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的立案侦查是错误的,应当立即撤消。警察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的行为,触犯《刑法》
  第 399 条(徇私枉法罪)。
  2. 谁是诬告者?
  警察说:是法院控告冯正虎。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明知冯正虎没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事实而向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控告冯正虎触犯《刑法》第 313 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是诬告。诬告者的行为触犯《刑法》第 254 条(报复陷害罪)。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及其领导为什么要报复陷害冯正虎?是因为冯正虎揭露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侵犯公民诉权的司法不作为的问题,并于 2011 年初领衔 189 名上海市民联名向上海人大提出罢免院长王信芳的职务。而且,冯正虎编辑 4 集《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该书揭露:190 位诉讼当事人遭受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的侵害有430 案例。2012 年冯正虎再壹次领衔 1060 名上海市民致上海人大的维护公民诉权请愿书。
  真正的法官肯定不是诬告者。法官长期接受的法律专业教育及法官的良知,致使他们的内心摆脱不了对法律的敬畏感,清楚诬告是何等罪恶,迟早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法院司法不作为是法官的耻辱;冯正虎的揭露,也是法官内心的呐喊。冯正虎力图清除司法不作为的恶习,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也是在维护法官的尊严和权威。法官不敢公开感谢冯正虎,但至少不愿去陷害冯正虎。
  而且,真正的诬告者也不是法院的领导,他们只不过是这场冤案制- 401 -
  造过程中的木偶道具而已。虽然,冯正虎的揭露与批评损坏了他们的政绩与声誉,令他们极度不满,但他们可以扪心自问,冯正虎的揭露与批评是推進法治,找回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信力,维护法院的权威,让他们成为真正的法院领导人、人民拥护的大法官。
  而且,精明的法院领导谙熟法律,明白诬告要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只有法院单方面诬告,没有公安、检察部门的配合协助,冤案无法形成,反而要玩火自焚。所以,他们不会自愿干这种损人害己的诬告勾当。
  真正的诬告者是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并视公检法为私器的领导人,只有他,有权力使诬告变成铁板钉钉的冤案,敢指令法院诬告。法院控告,公安立案,联手就可以对明知没有犯罪事实的人立案侦查,制造壹个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假案。如果领导的需要,这个案件会继续走下去,拖检察院下水,拉法院再次出场,最后做成壹个冤案,让冯正虎坐牢三年 。
  3. 冯正虎愿以身殉法
  从 2012 年 2 月 27 日至11 月 20 日,冯正虎被上海警察以囚禁在住处的方法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268 天。冯正虎在囚禁期间,不屈服、不沈默,于 5 月 5 日撰文长篇控告状,揭露与批评警察触犯法律、非法监禁公民的违法行为,并将约壹万字数的《控告状》手稿从窗口扔出,由上海市民帮助邮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及法律监督部门,并在网上公开发表。这个举报招致更严厉的报复打击。5 月 10日冯正虎接受刑事传唤的第壹次讯问,被诬陷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个蓄谋已久的报复陷害方案终于浮出水面。
  冯正虎遭受报复陷害后,继续不屈服、不沈默,再次公开 5月 26 日撰写的约壹万字数的《申诉状》,揭露真相,反击所谓“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假案,并委托杨绍刚律师于 2012年 7 月 3 日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投诉,追究报复陷害者的法- 402 -
  律责任。
  冯正虎既不反党,又不违法,而是坚持走护宪维权的道路,帮助弱势群体的访民,推進法治,保障人权,促進社会公正与和谐。
  但是,同样遭受各种报复打击。冯正虎已承受以传唤方法的变相拘押、拘留坐牢、强迫失踪(不通知家属的指定所监视居住)、非法监禁、肆意抄家、扣押财物、禁止出国、禁止回国、剥夺诉权等等非法的各种惩罚,而且报复次数频繁,力度加强,幸好还没有被暗杀或枪决。
  冯正虎明白这个“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实:
  依法维权会触犯地方大小诸侯的利益与权威,得罪领导要比反党更危险,在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领导眼里,党是国家的,权力是自己的,谁反对领导,就要严惩不贷。
  壹位国保警察劝告冯正虎:“妳是壹个人与国家机器在斗,怎么行呢?”是的,冯正虎自不量力,像唐吉柯德壹样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结果伤痕累累,得不偿失,甚至还会粉身碎骨。但是,冯正虎认为:我不是与国家机器在斗,而是与另壹个践踏法律、控制国家机器的个人在作斗争,是壹个人与另壹个人的较量,是壹场维护与侵犯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斗争。在这场力量悬殊的较量中,没
  有法律、民众、中央的支持,冯正虎必输无疑。
  “茍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冯正虎的受难是应该的,这是对国家的贡献。冯正虎放弃居住在日本的生活,八次闯关,92 天露宿东京成田机场,千辛万苦回国,就是为了履行做中国人的责任。冯正虎在日本东京成田机场上谢绝联合国难民署官员的帮助时说:“我不考虑申请难民,因为我有自己的国家,中国是我的祖国。我是中国人,是中国的知识分子,我应该对中国负有责任。……。我知道,在中国有许多许多的苦难,但我还是愿意留在中国。”
  无论将来的处境多么艰难,更加险恶,冯正虎都会微笑面对,快乐生活。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壹生不亦乐乎。壹个人- 403 -
  有信念,有梦想,就会坚持到底。冯正虎的信念:实现法治,尊重人权。
  冯正虎有壹个梦想: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最后,请求公安督察部门、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对明知是无罪的冯正虎而使其受追诉壹案,撤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对冯正虎的刑事立案侦查,追究诬告人的法律责任,保障人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此致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冯正虎
  2012 年 12 月 3 日
  控告状(二)
  控告人:冯正虎 男 汉族 1954 年 7 月 1 日 出生诉讼代理人:杨绍刚 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讼代理人:尚宝军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被控告人 1:卞昕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侦支队冯案承办警察被控告人 2 :管春华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侦支队冯案承办警察被控告人 3 :蔡田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控告请求
  控告上述被告人徇私枉法、报复陷害,请求检察机关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并督促公安机关:1. 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404 -
  立案决定书(沪公杨字[2012]725 号);2. 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冻结书(沪公杨刑字[2013]524 号);3. 要求被控告人返还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卞昕、管春华超期扣押的三台电脑等其他私人财物;4.对控告人所造成的伤害予以赔偿,并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
  2012 年 2 月 27 日至10 月 26 日冯正虎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囚禁在冯正虎的居所,非法剥夺冯正虎人身自由 268 天。(该非法拘禁案另行处理)被控告人为了掩盖非法拘禁的罪恶,5 月初炮制了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刑事假案,用以壹个极其简单的案由频繁折磨冯正虎,威胁冯正虎的家人,企图让冯正虎蒙受冤狱。
  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予以立案、侦查假案的司法行为属于上述违法情况。而且,被控告人在明知控告人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继续报复陷害,频繁地以传唤的方式变相限制控告人的人身自由,超期扣押控告人的合法财物,冻结控告人账户扣押控告人用于缴纳罚金的借款不让其履行法院的判决。
  冯正虎的委托代理人杨绍刚律师、尚宝军律师分别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投诉,要求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对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的立案,并追究诬告人的法律责任。控告人也依据法律于2012 年 12 月2 日向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提出书面控告。而且,2013 年 3 月 15 日又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再次提出控告,追加被控告人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刑侦支队警察卞昕 、管春华,增补了承办刑警的违法事实。
  但是,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至今没有书面回复控告人。5月中旬,控告人电话询问受理本案控告材料的 3102 分机的李检察- 405 -
  官,他告诉控告人:检察院已与杨浦公安局商量过,所以检察院不处理,要控告人去找公安局。岂有此理,举报人告的是公安局,而检察院不去监督公安局,却要与公安局商量,把举报人卖了。检察院要帮公安兄弟壹把,希望它自行摆平自己闯的祸,切实解决受害人的诉求,了结此案。但是,公安局根本不领检察院的情,坚持错误至今,继续迫害控告人,践踏法律。
  壹个如此简单而且众所周知的案件,冯正虎被控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刑事假案折腾了壹年多。所谓的假案控告人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早就反水了,壹直不承认是法院报复陷害冯正虎,法官说没有告过冯正虎。杨浦区检察院也不想趟浑水,把冯正虎的反控告也推给杨浦区公安局,让它自己去解决。国保警察部门壹看该案已没有利用价值,也溜之大吉,声称与他们无关,是刑警搞的事。
  现在,办假案的责任只好由杨浦区公安局及刑警来承担,为了面子,他们还会死撑壹段,不愿承认自己错了。滥用职权,以传唤方式变相拘禁控告人 20 次还不够,最近三个月又开始迫害控告人,6 月 6 日、6 月 25 日、7 月 3 日、8 月 5 日传唤控告人,没有什么事由,就是传唤来聊天坐冷板凳,无非就是向控告人炫耀警察的权力,检察院有什么屁用,妳们去告我们公安,检察院是不敢处理的,还得要与我们公安商量。的确,中国的排列“公检法”,公安是老大。
  被控告人分布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冻结书(沪公杨刑字[2012]0366 号)于 2012 年 12 月将控告人的支付宝账号(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工商银行账户(9558801001151572184 )、建设银行账户(6222801217761003180 )、中 国 银 行 账 户 ( 4563510800031393605 )、 光 大 银 行 账 户(6226620607403631 )冻结,故意使冯正虎无法取出足以缴纳法院罚金的钱款将罚金缴清,造成冯正虎无法执行判决的事实,也让法院无法逃脱制造假案的干系。这份冻结书原来于 2013 年 6 月 18日终止,但是被控告人坚持错误,继续迫害冯正虎,又分布新的冻- 406 -
  结书(沪公杨刑字[2013]524 号),将冻结期延长至 2013 年 12 月18 日。而且,7 月底又冻结了冯正虎的交通银行账户(5218990112916399)。这个假案办得极其荒唐,名为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实为逼迫冯正虎不可以向法院交清罚款。
  控告人壹再告诫承办的刑警:“刚接受案件时,妳们可以说不清楚,现在壹年多了,妳已调查得很清楚,知道这个假案的来龙去脉,也清楚这个假案根本就做不下去,妳们还继续利用假案伤害人,就是严重犯罪的行为,而且是妳们承办的个人行为。每次传唤都是壹次伤害:1. 伤害法律,法律被妳们及妳们的领导在践踏;2. 伤害我的身体,在讯问室里坐冷板凳不是舒服的事;3. 伤害我的声誉,每次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带走的。妳们现在是壹点也没有损失,拿着工资找我聊天。但是,妳们现在这种违法行为将来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从 2012 年 12 月 3 日控告人向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检提出控诉,至今已半年多,没有收到片言只字的回复。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案件受理规定,如果不予立案,也应当有不予立案回复文书。控告人 2013 年 6 月 6 日用邮政特快专递向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检察长岳杨投诉,但至今也没有回复。
  鉴于上海市杨浦区检察院司法不作为,无法履行对公安刑事执法的监督职责,控告人依法直接向上壹级检察机关控告。控告人已于 2013 年 6 月26 日用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EMS:1007996359503 )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但至今尚未回复。得到的回复是,承办刑警的壹次又壹次的继续迫害,他们很得意,杨浦区公安局领导的靠山比检察院大。但控告人决不屈服,不可容忍徇私枉法,不可以容忍法律的尊严被践踏,决心抗争到底,再次向检察机关控告。
  如果上海是公安壹手遮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也不敢处理基层警察的违法问题,那么这个反控告案件可以依法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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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所谓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是彻头彻尾的假案冯正虎的十万罚金是 11 年前上海法院对冯正虎的枉法裁判,该冤案还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查中。这是上海最荒唐的冤假错案。
  2004 年 12 月中国检察日报主办的期刊《方圆》发表长篇报道《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揭露了这件冤案。(http://www.china.com.cn/chinese/law/726184.htm )尽管冯正虎不服枉法裁判,但尊重法律,在冤案未平反之前,壹直忍辱履行判决的执行,服满三年徒刑,分期缴纳罚金。冯正虎根据法院 2008 年 6 月 26 日的约定,每月缴纳罚金,从未间断,缴至 2013 年 3 月已缴纳 26400 元人民币。
  冯正虎从未拒不执行判决,相反的是上海市公安局拒不执行判决。在该冤案的判决书、裁定书中,法院没有作出没收冯正虎及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的任何财产(包括被公安局扣押的物品)的处罚。依据中国法律,终审结案后,未经法院判决没收的扣押财物应当如数返还原主。据法官告知:公安局没有将这批扣留的电子书实物移送法院。但是,上海市公安局至今未还。这些财物经司法会计中心估价:价值约 200 万元人民币。冯正虎目前已依法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
  冯正虎坚信:法官总有壹天会敬畏法律,司法最终会公正的。
  现在所缴纳的非正义罚金,最后会全数归还。而且,检察机关、法院也不会允许假案成真。
  壹个如此简单明了的刑事案件,这些刑事警察立案侦查了壹年四个月,出具了24 张传唤单,也就是审讯了嫌疑犯冯正虎 24 次,还冻结冯正虎的 6 个银行账户已达 7 个月,居然还搞不清冯正虎是否有罪?还在继续折磨冯正虎?办案效率低、折磨功夫好,堪称世界之最。坏人抓不到,好人要搞死。大上海靠这些警察守护,值得民众担忧。
  参见附件材料:1. 《冯正虎致检察院控告报复陷害的控告状》;- 408 -
  2. 《冯正虎致检察院控告非法拘禁的控告状》;3. 《冯正虎的刑事再审申请书》;4. 《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5. 《冯正虎2013 年 7 月 24 日致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国家赔偿申请书》;6. 《冯正虎尊重法律,忍辱缴纳罚金(法院的罚金收行通知》(2008 沪二中执行字第 44 号)。
  据)》;7. 《执
  二、扣物估价、冻结账户是为了报复陷害的需要(壹)扣
  押物品为了估价,还是为了报复?
  2012 年 12 月 7 日下午,刑警卞昕、管春华带着几个警察来冯正虎住所抄家扣物,拿走壹台笔记本电脑、壹部打印机,说要去估价。冯正虎当即告诉他们:“这些是在淘宝网上购买的二手设备,笔记本电脑五百元左右、打印机约四百元,合计也不超过壹千元。
  现在可以打开电脑上网,淘宝网上有价格标明,我是通过网购有凭证的,妳们不用拿走估价,现在就可以知道价格。”他们不理睬,而要强行拿走。其他几位警察乘机偷偷摸摸拿走壹个无线路由器、无线上网卡等小件物品,连收据也不写。
  2012 年 12 月 8 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五角场派出所警察拿走壹台平板电脑,说刑警要拿去估价,开了壹张白条。
  2012 年 12 月 16 日,刑警卞昕、管春华、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陆巍峰又来抄家扣物,拿走壹台笔记本电脑、壹部手机,留下《扣物清单》,又说去估价。他们是有执照的强盗,拿走就不想还,所以冯正虎就只好再到淘宝网上买二手便宜货。这台笔记本电脑513.23 元,手机 85 元。
  上述物品都不超过壹千元的消费,理应属正当消费,不应该扣押。承办刑警说拿去估价,壹拿走就是八个多月,还没有返还,估价需要怎么久吗?是去估价,还是报复打击?显而易见。
  扣押
  参见附件材料:8. 《扣物收据》(《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 409 -
  物品、文件清单》(NO.0002889 、No.0002890 )、五角场派出所警察的白条壹张)、9. 《被扣押物品的价格凭证(淘宝网)》
  (二)冯正虎没有钱时被逼债,有钱时又不准许还债冯正虎遇到这些比放高利贷还狠的家伙,不还清法院的十万罚金,就不得安宁,就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不是今天传唤,就是明天抄家扣物,家人亲属也要遭受骚扰连累。现在不是讲道理的时刻,公安局欠冯正虎 200 万元财物可以不还,冯正虎欠法院 10 万元罚金就是有罪。所以,冯正虎被上海公安局杨浦区分局警察所逼,不得不向关心与信任冯正虎的朋友借钱缴罚金,赎回自由身。
  从 12 月 16 日至12 月 31 日,冯正虎收到支付宝约19500 元、工商银行 39854.97 元,邮政汇款 3958.2 元,现金 15000 元,合计78313.17 元人民币。从 paypal 账户收到 3947.42 美元。上述借款足够缴纳十万元罚金。冯正虎过去已经缴纳 5400 元,还有 94600元欠款。
  逼冯正虎缴清罚金的上海杨浦区公安局警察,当冯正虎开始借钱缴纳罚金时,却進行阻扰,向支付宝、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文件《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立案决定书(沪公杨字[2012]725 号)》、《冻结书(沪公杨刑字[2012]0366 号)》,致使冯正虎的支付宝、银行账户被冻结。在困难重重的处境中,冯正虎借到缴清罚金的钱款,并于 12 月 31 日宣布停止借钱。
  冯正虎已向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执行庭提交这次借款的银行明细帐目及其他凭证,以此证明这些钱来源于债主,是用借款来缴纳罚金。并且,冯正虎于 2012 年 1 月 3 日用邮政特快专递(EMS :
  EX018103990CS )致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信芳先生,告知愿意缴清冤案的罚金,并要求法院依法解冻冯正虎的银行账户并取款。但是,法院推卸责任,要与公安撇清关系,说这是公安的事,法院没有控告冯正虎,也没有封冯正虎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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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正虎无能力缴清罚款时,法院公安两家合伙逼迫冯正虎,壹家收钱,另壹家逼债;当冯正虎借到钱款有能力缴清罚款时,两家又逃避责任,不准许冯正虎缴清罚款;要求法院解冻账户或去银行取款,法官不肯;要求公安解冻账户,警察耍赖。事实上,要冯正虎缴清罚款是假,陷害打击冯正虎是真。
  参见附件材料:10. 《冯正虎借款赎身》;11. 《借款赎身的通报(六):冯正虎向债主致谢( 图)》;12. 《冯正虎2013 年 1 月 3 日致函上海第二中级法院王信芳:缴清冤案的罚金》。
  三、以传唤的“合法”方式伤害冯正虎的身心与声誉所谓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的判决、裁定罪的立案侦查是壹个早该撤销的刑事假案,实际上是以传唤的合法方式变相非法限制冯正虎的人身自由,让其遭受惩罚与折磨,损坏其名誉。这个极其简单明了的案件已经被立案侦查了壹年四个月,又是 24 次传唤讯问,难道承办的刑警还不清楚什么吗?除非这两个承办刑警是弱智,否则就是故意报复陷害。
  2012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6:00,冯正虎接受刑事传唤的第壹次讯问,接着五天(5 月 30 日、5 月 31 日、6 月 1 日、6 月 2 日、6月 3 日)连续审讯,天天坐讯问室十小时以上,而警察问讯的内容仅半小时不到,他们走后,就由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看守,让冯正虎在讯问室里罚坐,遭受身体与精神的折磨,第六天 6 月 4 日冯正虎终于病倒,被警车送到医院看病,中断了连续传唤。
  2012 年 11 月 20 日,冯正虎刚刚结束268 天的非法拘禁,没
  有过上几天的平静生活,又遭到“合法”的限制人身自由,被警察用《传唤通知书》押進上海市五角场派出所的讯问室,连续 3 日(12月 7 日、8 日、9 日)抱病受审,12 月 10 日在警察的护送下去医院照 CT 看病,12 月 14 日又被传唤。传唤的笔录问讯时间不需要5 分钟,却要扣押十小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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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传唤,他们都会搞壹个笔录,以示程序合法。最初两、三次的传唤笔录还算认真,后来十几次传唤的笔录越来越不像样,他们自问自答,写上几句对我无伤大雅而对他们也算与本案有关联的笔录。每当我在笔录上签字按印,他们就得到自慰:传唤程序合法了。装模作样的问讯内容不到五分钟,可以让我在讯问室里关押10 小时以上,而且可以天天传唤,这就是他们的权力。
  2013 年 2 月 26 日的第 19 次传唤,冯正虎决定不再配合刑警做自欺欺人的假笔录,坦率告诉他们:“我们都要对得起自己,对得起法律,不再做假笔录。今天开始我给妳们两个方案,由妳们选择。壹、妳们自编自写的笔录,我不看,也不会签名,随便妳们怎么去糊弄妳们的领导,反正我不认可。或者,二、妳们记录我的真正口供,要与我所述的壹字不差。妳们可以记录我最简单的供述:
  我没有犯罪事实,是公安、法院对我的报复陷害,以刑事传唤方式变相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损坏我的名誉;而且,不是我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是公安局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裁定,拒不返还法院未经判决没收而被上海市公安局违法超期扣留的价值 200 元人民币的私人财物,最近二个月又扣押我用于缴纳罚金的钱款不让我执行法院的判决。”
  从此,冯正虎不在刑警自产自销的笔录上按手印,也不在传唤单回执上按手印。冯正虎告诉他们:“这表示我的抗议,收到妳的传唤单,签名就够了,没有必要按手印,原来就是瞎搞,我们也不必正经。”
  今后,冯正虎会考虑积极配合这些刑警,准备以身殉法,实现司法公正。既然上海市公安局有个别领导这么喜欢折磨人,又没有监督机构关可以制约他们的违法行为,就索性满足他们的权力欲望,让他们疯狂,玩得更大。中国只有出大事,才会有上层领导的关注,让检察院等监督机关革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恶习,履行捍卫法律的职责。
  24 张刑事传唤通知书:1. 沪公杨刑字【2012 】01003 号(2012- 412 -
  年 5 月 10 日)、2. 沪公杨刑字【2012 】01004 号(2012 年 5 月 30日)、3. 沪公杨刑字【2012 】01008 号(2012 年 5 月 31 日)、4. 沪公杨刑字【2012 】01007 号(2012 年 6 月 1 日)、5. 沪公杨刑字【2012 】
  01008 号(2012 年 6 月 2 日)、6. 沪公杨刑字【2012 】01005 号(2012年 6 月 3 日)、7. 沪公杨刑字【2012 】01009 号(2012 年 6 月 9 日)、8. 沪公杨刑字【2012 】01010 号(2012 年 6 月 10 日)、9. 沪公杨刑字【2012 】171 号(2012 年 6 月 20 日)、10. 沪公杨刑字【2012 】
  117 号(2012 年 12 月 7 日)、11. 沪公杨刑字【2012 】118 号(2012年 12 月 8 日)、12. 沪公杨刑字【2012 】119 号(2012 年 12 月 9日)、13. 沪公杨刑字【2012 】220 号(2012 年 12 月 14 日)、14. 沪公杨刑字【2013 】08253 号(2013 年 1 月 9 日)、15. 沪公杨刑字【2013 】008343 号(2013 年 1 月 16 日)、16. 沪公杨刑字【2013 】
  00396 号(2013 年 1 月 23 日)、17. 沪公杨刑字【2013 】00403 号(2013 年 1 月 30 日)、18.沪公杨刑字【2013 】00933 号(2013 年2 月 6 日)、19. 沪公杨刑字【2013 】00319 号(2013 年 2 月 26 日)、20. 沪公杨刑字【2013 】003320 号(2013 年 2 月 27 日)、21. 沪公杨刑字【2013 】000883 号(2013 年 6 月 6 日)、22. 沪公杨刑字【2013 】
  372 号(20 13 年 6 月 25 日)、23. 沪公杨刑字【2013 】66373 号(2013年 7 月 3 日)、24. 沪公杨刑字【2013 】448 号(2013 年 8 月 5 日)。
  参见附件材料:13. 《传唤通知书》(沪公杨刑字【2013 】372号等 24 张)。
  最后,请求检察机关依法立案调查对明知是无罪的冯正虎而使其受追诉壹案,撤消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对冯正虎的刑事立案侦查,追究诬告人的法律责任,保障人权,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此致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冯正虎
  2013 年 8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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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开 9 个银行账号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警察制造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刑事假案,并滥用冻结财物的权力,向支付宝、银行等金融机构发出文件《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立案决定书(沪公杨字[2012]725 号)》、《冻结书(沪公杨刑字[2012]0366 号)、沪公杨刑字[2013]524 号》,致使冯正虎的账户被冻结,无法取款交清罚金。
  冯正虎无钱时,逼迫他交清非正义的罚款;冯正虎有钱了,又逼迫他不准交清非正义的罚款。其目的就是不让冯正虎用借款赎身,维持假案的存在,可以用传唤的方式变相非法限制冯正虎人身自由。
  截至 8 月底,上海杨浦区公安局警察已冻结冯正虎的二个支付宝账户:[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8 个银行账户:
  1. 工商银行(9558801001151572184 )
  2. 建设银行(6222801217761003180 )
  3. 中国银行(4563510800031393605 )
  4. 光大银行(6226620607403631 )
  5. 交通银行(5218990112916399 )
  6. 工商银行(6222021001134018990 )
  7. 建设银行(6217001210016167973 )
  8. 中国银行(6217850800001796075 )。
  上述 8 个被冻结的帐号全部停用,请诸位朋友不要将钱汇入上述帐号,特此通告。
  公检法,公安老大,没有部门可以制约它。冯正虎壹介屁民,无权无势,根本无力制止警察的瞎折腾。为了尊重法律,遵守法院- 414 -
  的判决,继续借款还罚金,为了享用现代生活的便利用银行卡支付,只好损失开设帐号的时间与手续费,继续重新开设新的银行账号。
  冯正虎的 9 个新账号:
  1.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 6222021001135314166 冯正虎2.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 6222600110055534064 冯正虎3. 中国银行上海分行 6217580800000530035 冯正虎4. 上海银行上海分行 620522001000230856 冯正虎5. 建设银行上海分行 6217001210017153303 冯正虎6. 光大银行上海分行 62266650600665084 冯正虎7.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6226220208914647 冯正虎8. 平安银行上海分行 6216260000004455409 冯正虎9. 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6214830213354409 冯正虎或许,没有使用几天,又被上海杨浦区公安局警察偷偷摸摸地冻结了,因为警察不封账户,就表示认错撤案了。
  谢谢汇钱给冯正虎的亲朋好友。非常时期,账号易变,不要多汇,壹次几十元或壹百元就可以,并关注冯正虎开设新账户的告示。
  若是借款的,请将汇款额及您的电话或邮址发至 冯正虎的电子邮
  箱,以便冯正虎邮发借据,每壹分钱都要还。
  2013 年 9 月 5 日
  附录:
  1. 《冯正虎借款赎身》http://is.gd/BZwlJD2. 《以宪法权利的名义出招---上海冯正虎非法经营案透视》(2004年 12 月中国检察日报主办的期刊《方圆》发表的长篇报道)http://is.gd/DexuPv
  重法律,忍辱缴纳罚金(多图)》 http://is.gd/qYPM2Z3. 《冯正虎尊
  - 415 -
  4. 《冯正虎25 张刑事传唤通知书》http://is.gd/WignzR5. 《冯正虎向检察院控告警察报复陷害(壹)》 http://is.gd/yaZYpN6. 《冯正虎向
  检察院控告警察报复陷害(二)》http://is.gd/ueLguf款(六):冯正虎向债主致谢》http://is.gd/tU8dmL7. 《冯正虎借
  8. 《冯正虎借
  款(八):公布新账户》http://is.gd/51qQp7款(九):又被封了 3 个银行账号》 http://is.gd/Sk8y1V9.《冯正虎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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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行搭车的警察逃票
  昨天(8 月 30 日)上午约 10:00,冯正虎出门时受到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陶卫国带着三个保安的阻扰,陶警察说:“冯老师,今天我们接到指令,妳出门必须由我们陪同。”我清楚,指挥他们的国保沈国良又要制造紧张气氛了,让 24 小时看守我家门口的小痞子们以贴身跟踪的方式骚扰我,发泄某些上级领导对我的不满。
  我先去对面的赛博数码广场大楼三楼修理电器,他们围着我周围行走,贴身看守。当我办好修理的事,走出商店,在政通路淞沪路交叉口,招呼壹辆出租车,正当我進入后坐位,陶警察也進入副驾驶位,另两个保安(姓李、姓霍)从左边后门冲入后座位,强行陪我壹起乘车。陶警察说:“国保要求我们,妳到哪里我们陪到哪里。”我急于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交材料(人民大道 200 号),没有时间与这几个无赖痞子争辩,就让他们坐上车,并告知车费由他们支付。
  他们很满意,今天我同意他们陪同,可以顺利完成国保交办的任务。壹路上,我们在聊天,司机驾驶车在高架道路上兜圈,从中环线兜到内环线。我对他们说:“九个多月太平,现在领导又想瞎折腾了,大家陪着领导玩吧。领导有钱,维稳费多得用不光,妳们天天陪着我付钱,我也乐意。养兵千日,用兵壹时。让妳们在我家门口又混了十个月,40 度以上的大热天妳们开着门用空调的日子太舒服了,现在用妳们折腾壹下也是应该的。”大家都笑了。领导傻,大家混,跟着瞎折腾吧。
  或许,陶警察今天没有带钱。或许,他预感如果他们跟到市信访办是找死,被访民或警察逮个正著,因为现在中央的指令是禁止截访,要抓违法的警察,市政府的所在地肯定要遵纪守法。出租车- 417 -
  下了高架道路,到了新闸路,坐在副驾驶位上的陶警察突然要求司机停车,打开门壹个人逃跑了。我告诉司机:“这是壹个警察,他不想付车费,提前下车逃走了,我们继续开吧,马上就要人民大道。”
  司机原以为他们在执行任务,后来才明白,这些人在瞎搞,骂这个警察是垃圾。但看到我们三人还在车上,也放心了,最后会有人付车费的。车子马上就要到人民大道了,壹个姓李的社保接到陶警察的电话,急迫地要求司机停车。车子停在马路中,他打开左边门,奋不顾身地慌忙逃走。另壹个外地来打工的霍姓保安,壹下子傻掉了,不知怎么做,人下车了,两手还撑著车门不放,相当危险。
  我马上喊:“妳到底上来,还是走?快走吧,妳在找死吗?”我把他双手扳掉,让他快走。
  在马路上打开左边门下车是非常危险的行为,而且姓霍保安反应很慢,还站着不走。如果后面驶来的车子不注意,速度很快,就会撞到打开的车门,撞死他。如果我们的出租车司机以为他们已离开车,启动行使,车轮就会压过姓霍保安的脚,或许更严重。我的喊声,惊醒他,救了他的命。事后他自己想想也觉得很害怕。
  昨天高架道路很堵,行驶很慢,出租车驶到目的地,车费是67 元。他们都提前逃票了,只好由我支付。约上午 11:30,我抵达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工作人员已下班了,只好等下午 2 :
  00 后再去办事。办了事,我就回家了。回家后,他们告诉我,国保没有给他们钱,他们也不愿意自己垫钱。我说:“国保也太抠门,让妳们干这么危险的非法事情,还不肯多拿点钱出来。我为妳们向国保申请,多发几张交通卡,多批壹点钱给妳们,大家快活点,圆满完成任务。”
  今天,姓金的警察带领另壹批保安看守我家。下午,我出门时,笑着主动向他们请示:“我要出门了,谁要陪我吗?不过请带好交通卡,没有钱的,不要陪我。”他们都笑了。大家都在笑谈昨天发生的逃票故事。没有人陪,我就独自招呼了壹辆出租车,乘车去邮
  局寄信,然后又去五角场派出所报案。
  - 418 -
  五角场派出所的警察都认识我,壹见我来报案都笑着打招呼。
  我很认真,出示身份证,让他们登记,叙述被害情况,并出示壹份举报函及车票证据。接待的警察找来值班警长(警号:038872 )接待,我对警长说:我来报案,要求妳们按法定程序受理。我举报的陶卫国是五角场派出所的民警。警长说:领导会来接待的。等了壹会,所长没有出面。警长告诉我:马上派两位警察过来做笔录,受理这个案子。
  下午 15:25 ,两位警察(警号:038328、040329 )在派出所食堂里做笔录,我向陈警官叙述被害的经过,他很认真地记录下来,最后我在笔录上签字,他们归档备案,让我等待处理结果。我投诉陶卫国等三人强行搭车、乘车不付费的违规犯法行为,要求他们支付车费。对事件的背后问题不提了,人人皆知,派出所的警察也明知,复杂问题简单化,便于处理,以后不再瞎折腾,我也不追究了。
  我希望和平相处,彼此理解,各自依法行事。赤脚的不怕穿鞋的。我不怕麻烦,谁要挑衅,给我麻烦,我也会回敬更多的麻烦。
  2013 年 8 月 31 日
  附录:冯正虎的举报函
  2013 年 8 月 30 日上午约10:30,我在政通路淞沪路交叉口,招呼壹辆出租车,正当進入后座位,突然壹个人(陶卫国)進入前右座位,另两个人(姓李、姓霍)从左边后门冲入后座位,强行要与我壹起乘车,我到哪里他们要陪到哪里。
  我急于要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交材料(人民大道 200号),没有时间与这几个无赖痞子争辩,无可奈何地同意他们非法要求,由他们强行陪同,车费由他们支付。但是,出租车下了高架道路,到了新闸路,前排的陶卫国突然要求司机停车,打开门壹个- 419 -
  人逃跑了。后排两个人继续在车上,车子马上就要到站了,他们急迫地要求司机停车,车子停在马路中,很危险地从左边门慌忙逃走。
  他们企图逃票。车费是 67 元。
  强行陪同乘车、乘车不付费的行为都是违规犯法的。受害人冯正虎要求公安部门立案查处, 并责令陶卫国等人支付车费。
  受害人:冯正虎
  2013 年 8 月 31 日
  (已于2013 年 8 月 31 日下午3 :25 向五角场派出所提交)- 420 -
  抄家 11 次扣留电脑 17 台
  冯正虎自 2010 年 2 月 12 日回国后,家门口有十几个便衣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天天 24 小时轮班限制冯正虎的人身自由,同时也危及冯正虎的住宅安全。警察有时出示壹张检查证,有时没
  有任何执法的证明文件,肆意闯入冯正虎的住宅,野蛮抄家,随意扣物,只拿不还,犹如有执照的强盗。
  2010 年 4 月 19 日至2012 年 12 月 16 日的二年多,冯正虎遭受 11 次抄家(2010 年 4 月 19 日、8 月 3 日、2011 年 2 月 16 日、2月 20 日、3 月 3 日、6 月 14 日、2012 年 3 月 1 日、3 月 20 日、3月 23 日、12 月 7 日、12 月 16 日) ,被扣押的 17 台电脑及其他大批私人财物。这不是正常的检查执法行为,而是肆无忌惮的捣乱,恶意报复,逼迫壹个坚守法律的人向不讲法、不讲理的权贵屈服。
  过去这是壹个难题,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警察扣物的期限,警察可以滥用职权,以检查为由瞒上欺下,扣押不还。现在有了 2012年 1 月 1 日起实施的《行政强制法》,问题就简单了。《行政强制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从 2010 年 4 月 19 日的第壹次抄家扣押物品至今已有三年多,超期扣押的行为已显然违法。现在,当初的执行部门及警察都认为做错违法了,但是上海市没有壹位领导人勇于承担责任,致使冯正虎的超期扣押物品至今未被返还。
  或许,上海的官员都在等习近平总书记的批示,由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决定,上海警察非法扣押冯正虎 17 台电脑等大批私人财物是否要返还?
  - 421 -
  壹、冯正虎遭受十壹次抄家扣物的概况
  第壹次,2010 年 4 月 19 日深更半夜,上海市公安局国保部门警察小张、杨浦区国保处警察、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及社区保安人员闯入冯正虎家,先把冯正虎骗到五角场派出所,然后开始抄家,直至第二天凌晨 3 :00 许,扣押冯正虎的电脑、打印机、网络设备等27 件物品。当时,在冯正虎的妻子强烈要求下,五角场派出所民警小庞才临时去五角场派出所取来几张《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单》,记录了被扣押的所有物品。这份清单没有公章,连案由、见证人、承办人也没有,仅作为这些警察违法行政的证据留下。
  第二次,2010 年 8 月 3 日上午,冯正虎打算穿上“我要立案”
  的文化衫,静静地坐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大厅等候立案,去唤醒法官的良知,敦促当政者遵守法律,归还公民诉权,开启司法公正之路。但是,冯正虎尚未出家门就遭传唤,又被抄家拿走两台电脑、两件“我要立案”文化衫以及艾未未摄制的影片《美好生活》
  等材料。警察拿走冯正虎的财物,未留下《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单》,而且整个行政过程没有出具任何合法的执法凭证。
  第三次,2011 年 2 月 16 日上午,正当冯正虎准备去给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寄信时,警察闯入冯正虎家,将冯正虎传唤到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然后抄家了三个多小时,抄走冯正虎的两台电脑、两部手机、十九个文件夹的判决书、起诉书及证据等诉讼材料、十几本《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 1 集)》、壹只南美羊驼绒毛玩具等 33 大类物品,其中包括冯正虎致刘云耕的信函打印稿及刘云耕拒收的二封EMS 退件。
  第四次,2011 年 2 月 20 日下午,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陆巍峰等人進入冯正虎家,拿走电脑、显示屏、打印机各壹台,留下壹张《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单》。警察把《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单》当作人民币,可以随随便便進入冯正虎家里换取任何他们喜欢的财物。
  - 422 -
  第五次,2011 年 3 月 3 日上午8:30 许,冯正虎在家吃早餐时,上海市公安局国保部门警察小张、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陆巍峰率领五、六名警察、社保人员闯入冯正虎家,出具五角场派出所的传唤证,并将冯正虎带至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但没有壹位警察来做询问笔录,也没有任何人告知冯正虎究竟有什么涉嫌违法的行为,莫名其妙地被关押至下午 1:30 许,又被送至上海市崇明县长兴岛的壹个“黑监狱”(鹿鸣农庄),每日 24 小时由 7 名便衣警察及保安人员贴身看守,直至 3 月 21 日被释放,非法拘禁20 天。
  (非法拘禁案另行处理,已向法院起诉。)3 月 3 日冯正虎又壹次遭受抄家,抄走壹台电脑、壹部手机。《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单》在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陆巍峰处,未交给冯正虎。
  第六次,2011 年 6 月 14 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国保部门警察小张、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陆巍峰率领三名警察及三名雇佣的保安来冯正虎家抓人抄家。警察抄走冯正虎的物品:电脑主机壹台、显示屏壹台、打印机壹台、手机壹部、《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第 1 集)(108 案例)》及《王蓉华要立案(60 案例)》
  二本、《捍卫法律,还我诉权》《请支持“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我诉权”行动(致人大代表、法官、检察官、律师及维权人士的信函)》等文章若干、“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的挂牌4 张等。上述扣押物品都是合法的物品,与涉嫌违法根本挂不上钩,而只证明冯正虎坚守法律、维护公民权利的优良行为,应当表彰奖励,也证明这次传唤抄家绝对是错误的,又是壹场瞎折腾。
  第七次,2012 年 3 月 1 日下午15:00 许,五角场派出所警察葛德强、王水根、陆巍峰、杨浦区国保警察沈国良及上海市国保警察小张等十名警察入室抄家,出具盖有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公章的检查证。扣押冯正虎的物品:电脑 2 台、显示器 2 台、手机 4部、打印机 1 台、扫描仪 1 台、照相机 1 部、网络设备若干、书籍文件及其他物品。出具的《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单》盖有五角场派出所的公章,并由承办人葛德强、王水根签字。
  - 423 -
  第八次,2012 年 3 月 20 日下午 16:30 许,警察陆巍峰、沈国良闯入冯正虎的家,推搡冯正虎至室内的书房,陆巍峰出拳殴打冯正虎,接着野蛮抄家。扣押冯正虎的物品:电话机 2 台、3 月 1 日扣物清单等文件若干、及其他物品。他们没有出具检查证、扣物清单等执法凭证,属非法搜查扣物。
  第九次,2012 年 3 月 23 日下午14:30 许,警察陆巍峰、沈国良及市国保警察小张,还有五角场派出所二名穿警服的警察,入室抄家,翻箱倒柜,肆意扣物。没有检查证,扣押物品也不出具《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单》,整个检查行政过程没有任何执法凭证。扣押冯正虎的物品:手机 1 部、电话机 1 部、手机卡 1个、U 盘 2 个、以往的扣物清单及传唤证等文件若干、电影光盘若干、其他物品。
  第十次,2012 年 12 月 7 日下午,上海公安局杨浦分局警察卞昕、管春华带着几个警察来冯正虎住所抄家扣物,拿走壹台笔记本电脑、壹部打印机,说要去估价。冯正虎当即告诉他们:“这些是在淘宝网上购买的二手设备,笔记本电脑五百元左右、打印机约四百元,合计也不超过壹千元。现在可以打开电脑上网,淘宝网上有价格标明,我是通过网购有凭证的,妳们不用拿走估价,现在就可以知道价格。”他们不理睬,而要强行拿走。其他几位警察乘机偷偷摸摸拿走壹个无线路由器、无线上网卡等小件物品,连收据也不写。2012 年 12 月 8 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五角场派出所警察拿走壹台平板电脑,说区局警察要拿去估价,开了壹张白条。
  第十壹次,2012 年 12 月 16 日,上海公安局杨浦分局警察卞昕、管春华、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陆巍峰又来抄家扣物,拿走壹台笔记本电脑、壹部手机,留下《扣物清单》,又说去估价。他们是有执照的强盗,拿走就不想还,所以冯正虎就只好再到淘宝网上买二手便宜货。这台笔记本电脑 513.23 元,手机 85 元。上述物品都不超过壹千元的消费,理应属正当消费,不应该扣押。警察说拿去估价,壹拿走又是十个月。是去估价,还是报复打击?显而易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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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冯正虎诉求的法律依据
  1. 要求确认上海市公安局所属国保警察、五角场派出所警察于2010 年 4 月 20 日、8 月 3 日、2011 年 2 月 16 日、2 月 20 日、3月 3 日、6 月 14 日、2012 年 3 月 1 日、3 月 20 日、3 月 23 日、12月 7 日、12 月 16 日,十壹抄家扣留冯正虎物品超期不返还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违法。
  该项诉求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2. 要求返还超期扣押冯正虎的全部财物。
  该项诉求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壹)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3. 要求侵权者向冯正虎支付赔偿金。
  该项诉求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情形之壹的,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的权利: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冯正虎的电话、网络设备、手机、电话机、上网卡被警察违法超期扣押,致使冯正虎无法上网及手机通话,而上海东方网络公司、- 425 -
  上海移动公司根据合同自动扣除每月上网费及手机固定费用,还有无线上网充值卡的过期作废,造成冯正虎的经济损失。而且,即使返还的电脑等电子物品,已经贬值,造成很大经济损失。因此,违法的侵权者理应依法赔偿。
  4. 追究违法超期扣押物品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该项诉求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
  定或者未依法及时
  解除、扣押的;”
  2013 年 10 月 6 日
  附件:
  壹、 冯正虎 11 次被抄家扣押物品的清单(合计)二、部分《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单》及白条的原件复印1. 2010 年 4 月 20 日《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单》
  [沪公(杨)(五)行扣字【2010 】第453-456 号]
  2. 2011 年 2 月 16 日《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单》
  [沪公(杨)(五)行扣字【2011 】第3834-3839 号]
  3. 2011 年 2 月 20 日《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单》
  [沪公(杨)(五)行扣字【2011 】第3840 号]
  4. 2011 年 6 月 14 日《上海市公安局扣留物品、文件清单》
  [沪公(杨)(五)行扣字【20 11】第2393-2394 号]
  5. 2012 年 12 月 7 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NO.0002889 )
  6. 2012 年 12 月 8 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警- 426 -
  察的白条壹张
  7. 2012 年 12 月 16 日(《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扣押物品、文件清单》(No.0002890 )
  - 427 -
  六、失去人身自由
  - 428 -
  感谢上海当局挽留
  2008 年 5 月 22 日下午3:00 左右,冯正虎在上海浦东机场办理完登机及行李托运手续,准备乘坐 16:30 飞往日本的东方航空公司 271 航班,但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被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边防检查站的警察扣留。年轻的边防警察告诉我,“妳等壹下,妳的护照资料需要核实。”说着起身,拿着我的护照与登机卡,去找边防检查站的负责人。
  过了壹会儿,浦东机场边防检查站值班领导艾卫明警官,领我進入边防检查站办公室,通知我,“今天妳不可以出境了。”我问,“为什么?什么理由?”他说,“不清楚,是上面指示的。”我说,“这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大门,我们国家是有法律的,要禁止我出国,就必须出示法律文书。”他告诉我,“是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指示的。”我责问他,“法院凭什么禁止我出境?妳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法》来执行的。法院没有权力批准或阻止我出境,因为我既不是犯罪嫌疑人,又没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他告诉我,“他们也不清楚为什么要这样做,他们也在催法院发法律文书,但还没有来。”他给我壹个法院的电话,希望我自己问壹下。他说,“我们壹般都这样告知当事人。”我连法院电话的小纸也不看,告诉他,“今天我与法院没有关系,与妳们出入境部门有关系。妳们对别人的处理方式,我不管,但我是壹个懂法律的人,妳必须出示壹个阻止我出境的法律文书,否则我今天不会离开这里。”这位艾警官觉得,我讲的很有道理。哪个部门做错,将来向哪个部门问责。
  他又走出办公室去联系了。
  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浦东边防检查站的警察很有礼貌,他们已- 429 -
  见多不怪,知道这些指示有问题,最后也还是要执行的。他们倒水给我喝,还告诉我如果这次不能出国,如何办理飞机票的时间延期。
  我也告诉他们,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 月 20 日匆匆向我送达执行 7 年前冤案的罚金通知,尽管这个通知很荒唐,但我想去执行,要求法院提供汇款的账号,壹个多月几乎天天电话、亲自去法院两次,最后用特快专递给院长王信芳致函,要求汇款,但是他们都回避,真是天下奇闻,被执行还如此艰难。其实,他们心中有鬼,不是要罚款,知道我这个穷光蛋没有油水可以榨取,是为了阻止我出境,因为胡锦涛访日,他们不愿让我这个名人回日本向胡主席当面叫冤喊屈,揭露上海司法不公正的问题。上海当局的小算盘,明眼人都知道,我当时也不想点穿。我不与这些小人计较,顾全国家的颜面,自己决定在胡主席访日期间不出国,也不让上海当局出丑。
  我 2003 年 11 月出狱后,已出入境 14 次,根本没有想过要逃离中国。缴纳冤案的非正义罚金是我的光荣,是我伸张正义的机会,是我提醒所有人不要忘记迫害的警示。天赐良机,岂能放弃,我会出国不归吗?
  时间接近 16:30,机场广播不断地在呼我的姓名,催促我登机。或许飞机上旅客还不知道今天又有壹个中国人失去了自由出境的公民权利,他们也将为人祸晚点起飞。我也催促警察快拿出阻止我出境的法律文书,免得让飞机上的旅客也陪着我。最后,艾警官拿了壹份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的传真件交给我,上面写道: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
  (2008 )沪二中执刑字第44 号
  冯正虎:
  本院在执行妳及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壹案中,因妳未缴纳罚金人民币 10 万元,现我院依法限制妳出境。
  - 43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在本案执行期间,妳不能出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盖章)
  2008 年 3 月 20 日
  我壹看法院的签发日期 3 月 20 日,就告知艾警官,我本人至今都没有收到这份决定书,在司法程序上法院已经违法。法院的做法也太卑鄙,有胆坚持错判、签发错误决定,就不要偷偷摸摸,应该在 3 月 20 日就可以随同3 月 20 日《执行通知》(2008 沪二中执刑字第 44 号)壹起交给当事人。如果我知道这个决定,就不必今天辛苦地赶到飞机场出国,坐在家里状告法院的错误决定多么轻便。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除此以外,没有上述法院决定的法律依据。法院没有立法权,不能随意决定侵犯公民的出境自由权利。我的案件不是民事案件,而是刑事案件,我已服刑完毕。7 年来法院为什么不执行罚金呢?这是壹个众所周知的冤案,最高院、检察院、上海党政及人大领导层也知道。知错犯错、故意违法迫害司法受害者的法官,不久就会受到法律制裁。艾警官也很无奈,将护照与登机卡归还我,请壹名警察陪我去东方航空公司机场服务处办理退机手续,取回已经在飞机上的行李。
  下午 5:30 左右我与为我送行的妻子壹起乘机场大巴士回家。
  虽然又遭受壹次不公正的对待,但我与我妻子心情都非常平静,我们高高兴兴地回家。我妻子对我说,“这壹下妳满意了,可以不要出国了。” 每次回日本都是由我在日本的亲属资助的,他们希望我在国内太平,尤其在国内有什么官方的重大活动时都请我出国休息,避免我与监视我的警察发生冲突。这次也是这样,5 月 23 日、24 日奥运圣火到上海,我的离开对上海市杨浦区的国保警察,甚至上海市的国保警察都应该感到高兴,我不在上海,他们就没有麻烦了。我是壹个在不放弃信念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妥协的人,当然会- 431 -
  顺从亲友的好意,同时也保持了我自由出入境的公民权利。其实,我最喜欢在自己的国土上做事,直面与邪恶势力斗争是其乐无穷的。现在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形势壹片大好,国外壹些知名民主人士都纷纷要求回国,还要“闯关”,我能留在国内应当是幸运的事,坐牢、受到警察的干扰等遭遇也习惯成自然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做什么人就理应承担什么压力。现在是中国遭难时期,我在国内也捐款了。这次回日本除了探亲访友之外,还打算做壹个义工,为汶川地震的灾区难民募捐,当然我不去,在日本的壹些朋友们已经做得很好了。
  现在,我的家人与亲属已无话可说,不是我不出国,不想尽量减少国保警察的麻烦,是上海某些领导人太愚蠢,不体谅上海警察的辛苦,不顾国法与上海的声誉,壹意孤行谋私利。我回家的第二天就成了上海市杨浦区国保警察的麻烦。5 月 23 日上午7 :45 左右,我从居住的大楼门口推自行车出来,准备去邮局寄东西,因为我昨天不能出国,就把捎给我妹妹东西寄给她。自行车刚下台阶,就被杨浦区的国保警察小李与另壹人挡住,小李说,“冯老师又要妳帮忙了。我们到楼梯里轻轻说两句。”我们就回到楼里,他告诉我,“今天妳不能出门,奥运圣火到上海。”我回答道,“奥运圣火与我有什么关系,我又不去参加,我现在要去邮局寄东西。如果我昨天出国了,妳们今天也就没有麻烦了。”他说,“我们杨浦区国保也没有办法,昨天晚上才知道妳没有出国回家了。今天妳壹定要帮忙。妳出了楼口,在小区大门口还是有许多人会堵住妳。”我说,“上海的奥运圣火传递怎么如此扰民,政府部门实在没有必要如此恐惧,欢欢喜喜的奥运怎么变得如此胆战心惊。我原来就不想去凑这些热闹,不出门可以,但这封信谁帮我寄呢?”后来,就把刚走到上海财经大学上班的妻子呼回家,专程代我寄信,并由国保警察的小车送回学校上班。我知道,这两天还有许多上海市民也被限制人身自由。为了奥运圣火的传递需要这样做吗?这不是奥运的光荣,而是耻辱。我相信,胡锦涛、温家宝先生不会赞成上海当局的- 432 -
  做法,每壹个中国人都不愿把 2008 年奥运会办成壹个侵犯人权的奥运会。同壹个世界,同壹个梦想,同样的人权,这应该是 2008年奥运会的真正理念。
  我被上海当局阻止出国,海外各媒体纷纷来电采访,又多了壹条上海当局侵犯人权的负面消息。上海的维权上访民众也纷纷来电致敬,并且幽默地感谢上海当局。他们原来还担心我出国后是否能回国,现在放心了,上海当局已挽留我在国内从事公民维权运动,与上海维权上访民众天天壹起,团结互助,并肩作战,监督上海的壹府两院”,纠正上海司法不公正的局面,建设壹个自由、民主、“
  法治、和谐、尊重人权的新上海。
  2008 年 5 月 24 日上海仁和苑
  - 433 -
  坐牢的荣幸
  2008 年 6 月 15 日下午 1:00 我被释放,比原定的下午 5:30提早了几个小时,或许为了避免维权上访民众来迎接我出狱的局面。我轻松地跨出牢门,正欲独自离开这座破旧的上海市杨浦区看守所时,我的兄长从他的小车里出来迎接了,除了警方,他是唯壹被通知我此时出狱的人。兄长驱车陪同我找壹家理发店,先将十天未剃的胡须修理壹下,然后直驱医院,探望身患重病的母亲,她已90 岁高龄,在我入狱的第二天又壹次病危入院。忠孝不可两全,但只要不在牢狱之中,我还是会尽孝心,无非是花壹些时间陪伴壹下母亲而已。
  十天之前的 6 月 5 日上午9 :00,我被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治安支队以涉嫌“ 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的案由传唤并抄家,扣留了 4 台电脑、5 个 U 盘、6 月 4 日编写的最新壹期《督察简报》509 本、《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决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 1 集》1 本。当日晚上 10:00 左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公杨行决字(2008 )第 200800978 号]:“ 因妳于 2007年 12 月 18 日至今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壹项规定,决定对妳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并且,收缴《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决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 1 集》(以下简称汇编)壹本。所谓的违法行为就是,编写并公开这本汇编。
  在这本汇编的序言里,我早就坦诚交代了公开汇编的目的:“ 中共总书记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里提出,‘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开《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简表》
  就是要确保司法权力正确行使,让法官的审判行为暴露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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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光下,接受公众的审视与监督。”我将汇编赠送给胡锦涛、温家宝、吴邦国、习近平等中央领导人、俞正声、韩正、刘云耕等地方领导人及常雄发等上海市民,并将汇编刊登在我主编的《护宪维权网》,供公众评判。这些做法是在具体落实胡锦涛的指示。现在上海警方认定冯正虎的这些行为是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那么号召“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的胡锦涛主席该当何罪呢?上海当局是否还敢追究中共中央领导人的“违法行为” ?
  汇编的 189 个不服上海法院裁决的案例都是终审结束的案件,其中还有几个司法不作为的案件。这些案件不是国家机密,而且当事人都自愿公开,求助于司法监督部门与公众舆论的监督。言论自由与申诉权利是中国公民的法定权利。我与其他 106 位公民公开自己亲身经历的 189 个案例、批评上海司法不公正,这些方式是现行法律所容许的,也是我们在依法行使自己的公民权利。汇编的公开犹如春天惊雷,令人震撼,但是它没有扰乱公共秩序,而是要求司法公正,给与上海权贵壹个警示,给与上访民众壹个希望,从街头的对抗回复到司法抗争的途径,共同维护公正的法律秩序与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为此而坐牢,感到荣幸。我尽到了知识分子的本分与责任,做了壹件应该做的、合法的小事情。但是,我的坐牢却牵动了全球的关注,连抓我的警察也感到惊讶,我刚被传唤抄家,海外的主要网络媒体就迅速发布消息,我壹坐牢,上海当局就遭受海内外民众的壹致谴责。不是因为我是名人,才会受到海外媒体及国内外民众的如此关爱,而是上海当局侵犯人权的迫害使默默无闻的小人物成为世界名人,因为世界的主流是尊重人权的,中国民风也转而关注
  人权,海内外民众都不能容忍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可以在任何壹个国家地区内肆意妄为,捍卫人权已是公民的义务。
  对于壹个学者,编辑这本汇编是轻而易举的,纲举目张、立论严谨也是不难的。的确,我事先没有想到,这本简朴的汇编会有如此威力,令上海的司法部门及某些权贵坐立不安、恐惧万分,逼我- 435 -
  改口不成后,就壹场壹场迫害接踵而来,非要置之死地而后快。上海的权贵们也太小气,他们的权势足以控制所有的媒体及文人,每天可以陶醉于铺天盖地的歌功颂德中,何必非要去计较小民百姓的点滴批评。我是壹介草民,壹句只能算壹句,不是中央领导人。我编壹本汇编,上海当局可以组织上百个御用文人编几百本,大唱上海司法多么公正的颂歌,还可以请壹位壹句顶壹万句的大人物作序,声势浩大足以盖住我的小小杂音,何必要滥用法律、抓我坐牢,再增添壹个上海司法不公正的鲜活案例呢?如果哪壹天上海的人权状况改观了,冤假错案逐件平反了,我也会编壹本《上海司法公正的见证》,美化新上海。
  2008 年 6 月 18 日上午,我去上海市公安局五角场派出所履行物品归还的程式。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的袁警官将扣留我的全部电脑、U 盘以及 509 本《督察简报》(2008 年 6 月 4 日 第 12 期)归还我,并请五角场派出所的警察用警车将这些物品送回我家。这场闹剧落幕了。坐牢既然已成为我生活的壹部分,我就坦然地承受它,无论何时坐牢,无论坐多久,我都会平静地、微笑地坐牢,吃饱皇粮、修身养性。现在,我又回复到十几天前的平常生活,该做什么还是做什么,履行中国人权捍卫者的职责,维护中国公民的权利。
  2008 年 6 月 20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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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正义的罚金
  2008 年 6 月 26 日上午9 :16,我家的电话铃响了。我拿起电话筒,传来壹个声音:“我是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的,妳对罚金的执行通知提出意见,请妳下午 2 :00 来法院交流壹下。”我回答:“去法院干什么?有什么可以交流?妳们不是在我坐牢时已派人到看守所对我的申诉作了答复,现在还有什么可以交流?妳也代表二中院,妳是谁?”他说:“我是张祖联。”我说,“妳是张法官吗?三个月来妳躲著不见,今天终于出现了。妳有什么事?”他壹再要求我,“妳今天下午 2 :00 来法院,我们可以交流壹下。”我觉得已经没有必要与二中院交涉,它不会改正自己的错误,但最后我还是答应张法官的请求。
  下午 2 :00 我准时到达二中院接待室大厅,打电话给执行庭的张法官,他派壹个黄法官来接我進法院。我通过安全检查進入法院,张法官也在等候,我们壹同上楼,進入 2 楼的 C208 法庭。我与张法官、黄法官对面入座。张法官壹坐下来就宣布法院的告知:“法院已接受妳提出没有账号无法缴纳罚金的意见。法院认定妳家庭经济困难,可以每月缴纳罚金 100 元。妳每次来法院缴纳时,法院会安排人接待,陪妳壹同缴入法院的财务部门。法院不向妳提供法院的账号。”他还补充地说了壹句:“每月缴纳 100 元钱,不是妳自己提出的吗?”法院似乎也有慈悲心肠,同情我这个穷人,批准每月只要支付 100 元罚金的请求。张法官请我表态。
  我说:“妳今天上午电话是要求我来法院交流壹下看法,这是非正式的谈话。现在妳是向我宣布法院的决定,这个正式的谈话,法院应当事先向当事人发出书面的法院通知书,而不是采用这种手法约见我谈话。这是我的第壹个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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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每月缴纳罚金 100 月,我没有意见。自从妳们向我送达罚金执行通知书后,我就壹再表示,对这份不符合法律规范的罚金执行通知书不服、对产生非正义罚金的冤案不服,但我愿意尊重法律,愿意支付非正义的罚金,直至冤案平反。三个月来,我们壹直在找妳们,要求支付非正义罚金,但妳们总是躲避。现在,妳们同意我支付非正义的罚金,我当然没有意见。但是,我的意见还是法院应当给与法院的账号,我可以每次通过银行直接汇钱给法院,不需要这样麻烦。现在法院提倡“司法为民”,而且银行的支付方式已经如此发达、普遍,行政诉讼费 50 元也可以通过银行支付,为什么妳们不可以给我壹个法院的账号,做到司法便民呢?而且,妳们的告知也应当有壹个书面的司法文书。”
  张法官回答,“我们将妳的意见记下。今天的告知没有书面的,但也是法院的告知。”我明白张法官的意思,妳有意见,但还必须要执行,这是法院的决定。他让我在谈话记录上签字。我浏览壹下我们的谈话记录,法官记录得不全,但基本上反映我们谈话的意思,我就再加上壹句要求出具司法文书及法院的银行账户,强调了我的意见。我签字后,立即问张法官,“我现在就要支付 100 元罚金。”
  法官壹怔,对我说,“妳先到法庭外休息处的椅子上坐壹会,我们去请示壹下。”
  我坐在法院二楼楼梯边的椅子上休息时,正巧看到知名律师杨绍刚先生与他的助手上楼,我们彼此招呼,愉快地交谈壹会儿。杨律师曾是我这个冤案的辩护律师,他认为本案是无罪的,迟早要平反,7 年后再提起这个冤案的罚金执行,真有点荒唐,不合时宜。
  这时,两位年轻的法官走来呼唤我,我与他们壹起到了二楼到底的财务室。壹位年轻的法官向出纳小姐交付了壹份缴款通知,我支付了 100 元,取到了壹张收据。我问法官,“我以后缴款怎么缴?”
  那位不知情的年轻法官又说漏嘴了,“给壹个账号就是了。”那位黄法官马上回答,“不。妳还是找我。来之前妳与我联系壹下,我陪妳去缴纳。” 黄法官留下了他的联系电话:5670000×62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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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我每月缴纳 100 元非正义的罚金都要享受如此隆重的缴款仪式。事先通知法官,约定时间,然后按时赶到法院的接待室,用电话告知执行庭的法官,由执行庭派出专门负责的法官,陪同我進入戒备森严的法院大楼,由法官通知财务室的出纳小姐,我支付100 元,她出具收据。这样的隆重是应该的,因为这不是壹般的缴款,而是上海的权贵在向全世界张扬它的权势与邪恶,他们藐视法律与公众的舆论,不平反举世闻名的冤案,还要继续侵犯人权。
  这个缴款仪式也向全世界表明,我可以用钱赎回我的人身自由。每月 100 元,壹年 1200 元,支付十万罚金需要 83 年多。在中国,我连最起码的医疗社会保险也没有,是壹个生死由命、生活靠亲友资助的穷学者,每月支付 100 元罚金已是大数额。我准备 83年获得出境自由的许可,届时我 136 岁,将创立壹项上海当局侵犯人权的吉尼斯世界记录。
  7 年前我与天伦公司编辑两本书《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 ISBN 7-900609-33-4 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 、《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 年版)》日文版( ISBN 4-931548-98-9 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 ,拥有该书的著作权,依法销售226 本,销售额 7.8万元,均已纳税。这样壹个普通而简单的合法行为却被上海当局诬告为“非法经营罪”,并以此为借口掠夺天伦公司的大部分财物,判我三年徒刑,还要巨额罚金 40 万,其中我的罚金 10 万。这与强盗的行为又有什么两样?强盗也是仗势抢夺,没有道理。但是,上海当局与普通的强盗还是不同的,它是以政府的身份、以法律的名义来抢夺民财、伤害生命。上海当局成为强盗,百姓就无可奈何,谁敢来追究政府的强盗行为?冤案当然难以平反。
  我不抢不偷、本分生活、行使法律规定的出版自由权利、著作权人的权利,却被关押于上海市提篮桥监狱蒙受三年冤狱。7 年后的今天,又壹次被上海当局绑架勒索,不交出 10 万元罚金,就不能出境。这个做法又与绑匪的行为有何不同?不交出钱,就撕票。
  但是,上海当局与普通的绑匪还是不同的,它是以法院的身份、法- 439 -
  律的名义来勒索的,谁也不敢异议,我为了尊重法律,也只好顺从。
  好在现在的绑匪不想杀人,只要交钱,就可以放人。绑匪历来不会在乎舆论的谴责,也不会听从善人的劝告,他仅畏惧比他更强势的权力,崇拜金钱。我现在没有权力的支持,只有每月 100 元钱。如果我今天交出 10 万元,明天我就可以得到真正的人身自由,自由出入中国。
  我曾于 4 月 1 日向第十三届上海市人大代表寄发859 封信函,告诉我的遭遇,并请求每个人大代表捐款或借款 100 元人民币,帮助壹个贫困的司法受害者尊重法律,缴纳非正义的罚金,但至今仅收到 100 元捐款。或许,他们相信权比钱大,手中的权就可以解决壹切问题。或许,他们不敢汇款,支持我也要遭受报复的。现在,我向海外支持与同情中国人权捍卫者的民众或团体募捐,恳请各位慷慨解囊,捐出壹点钱,积少成多,就可以解放国内维权人士的人身自由,就可以帮助国内维权人士解决吃饭的基本生存问题,就可以使中国公民维权运动有必要的财力支持。中国公民维权运动已得到中国法律的支持,再加上民众的财力支持,就可以蓬勃顺利的发展,加快建设壹个自由、民主、法治、和谐、尊重人权的新中国。
  我收到捐赠的赎金都将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支付,并公开缴纳非正义罚金的進度。所有捐款人都将深信,正义最终壹定战胜邪恶。本冤案不远的将来就会平反,法院壹定会归还这笔非正义的罚金,届时将所有退回的罚金转赠中国维权基金,支持中国的维权事业。
  2008 年 7 月 22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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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誓死捍卫中国宪法与公民权利
  北京召开亚欧首脑会议与千里之外的上海市民有什么关系呢?我们不是哪个国家的首脑,是上海平民百姓,根本就不关心这些会议,在上海过老百姓自己的普通日子。但是,上海警方却无事生非,借北京召开欧首脑会议之名又在随心所欲地非法限制上海市民的人身自由,某些警察还会唆使雇用的社会闲散人员去执行他们的违法指示,居然让壹个没有任何执法权的公民去强行剥夺另壹个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大搞文化大革命的恐怖主义,利用群众斗群众,搞得上海乌烟瘴气、人心惶惶。北京开壹个国际会议,上海警方就可以用壹些非法手段去侵犯老百姓的人身自由权利,这肯定不是胡锦涛、温家宝的愿望。是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的指示吗?
  不是他,难道是韩正、刘云耕、吴志明的指示吗?谁在上海实施群众专政的恐怖主义呢?请中央、上海市政府查明。
  壹、上海又在搞文化大革命
  这几天我又亲身经历了壹起荒唐的迫害事件。10 月 24 日上午起有两个陌生人坐在我的楼梯铁门外,晚上又换了两个陌生人坐着,24 小时堵住我的家门。我居住在三楼,我们 3 号楼的楼梯铁门就安装在二楼至三楼的楼梯转道口,仅有长2 米宽 1 米。在这个狭隘空间里,要坐着二个人,楼梯铁门肯定被堵住,上下楼的居民都要受罪,要与堵门的人挤来挤去,几天壹过居民非常愤怒。这几个人是谁?有什么权力可以霸占私宅门口赖著不走,还要非法剥夺公民的出门权利。这些人不是警察,是警察雇用的社会保安人员,是壹些社会的闲散人员,根本没有执法权,但有时他们比警察还狠,- 441 -
  仗势欺人,无法无天。但是,没有警察撑腰,他们又是壹些胆小如鼠的人,因为他们也是社会底层的穷苦人,只不过是为了赚 1 千 2百元生活费被警察利用做违法事的可怜人。
  10 月 24 日下午4 :30 左右我出家门,去敬老院探望 90 岁的母亲,但我的楼梯门被两个陌生人顶住,他们凶恶地不准我出门,强硬地说,“妳不能出去,我们要打电话请示。”我当即问他们:“我出门,管妳们什么事?这是我的家。妳们是谁?是谁派妳们来的?”壹个穿红外套的陌生人很自豪地说:“我们是五角场派出所的社保(注:社会保安人员,即街道派出所雇用的社会闲散人员)。我们接到任务,要我们不让妳出门。”我责问他们,“妳不是执法人员,没有任何执法文书,妳们有什么权力可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呢?妳们是否知道,妳们现在的行为是在违法犯罪?”这两个陌生人,壹个穿红色外套,另壹个穿黑色外套,非常嚣张地说:“我不懂法,领导要我们管住妳,不让妳走,我们就不让妳从我们的手上走掉。”我说:“领导要妳杀人,妳也去杀人吗?妳怎么对得起妳的家庭,为了 1 千多元钱,就要做违法犯罪的事。这个行为就是妳们的犯罪记录。我控告妳,妳将来会被法律追究的。”他们大嚷着,“妳告吧,告到公安部,告到中央去,我们也不在乎。”是的,他们是警察派来的,还怕谁呢?他们壹定认为,上海的公检法都与他们是壹路货色,妳还能告到哪里去?胡锦涛还没
  有付给他们钱的派出所所长有权威。
  但是,我与妻子根本不吃这套流氓架势,我们经历的苦难远远大于这点淫威,我们强行推开门,相互对峙著。我妻子过去不参与我的维权事业,她在大学工作,有自己的想法与做法。但今天她亲眼目睹这个迫害,也无法忍受了,壹个号称法制的国家怎么能容忍壹些目无国法的不法歹徒肆意堵住我的家门、剥夺我们的出门自由,居然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还是警察指使的。这次她坚决地站在我壹边,同心协力与这两个不法歹徒作斗争。其中壹人不停地给警察打电话,但警察没有回复他。后来我们的小区片警小叶赶到,平时我壹直很配合他的工作,今天不行,是壹个原则问题,我们壹定要- 442 -
  出门。北京亚欧首脑会议与我有什么关系,为什么要我配合四天失去自由呢?而且,我决不容许这些不法歹徒行使执法权。小叶警察也只好不停地向领导请示,希望他们来现场解决。但我知道,比他年岁大的警察没有壹个敢到现场来表态,他们都会把违法责任推卸给别人,立功自己拿。我们对峙了近壹个小时多,双方激烈争吵,我不断地严厉指责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最后小叶警察说,他陪我们壹起去敬老院。我们也同意。我们都是通情达理的人,不会为难他,体谅他的难处。6:00 过后,我们才出门,去食品商场买了壹些母亲喜欢吃的干果,然后乘出租车去敬老院。见到母亲,我们也无法说清为什么这么晚来的原因,聊了壹会我们就与母亲告辞了,因为敬老院里晚上探望不宜。
  二、与21世纪的红卫兵老将作斗争
  10 月 25 日两个歹徒仍坐在楼梯铁门外看守。下午4:00 左右,我与妻子要出门去对面的沃尔玛超市买米买菜。当我们推楼梯铁门时,又被堵住,不准我们出门。我们告诉他:“我们到对面商场去买米买菜为什么不行?还要妳批准吗?”这位非法的看守人员说:
  “我不管,我就是不让妳们出门。”我们已经讨厌这些自以为是的家伙,再也不理睬他,直冲楼梯下,他企图拖住我,我照样往前走。
  在小区内的壹路上,我们痛责他们的违法犯罪行径,拖拖拉拉地走到小区门口,小区的居民、路人都来围观了。这两个歹徒正是狗仗人势,居然在公共场所还敢耍野,嚣张地大嚷:我不懂什么法,妳可以告我违法,我就是不让妳走,就是打架,也不让妳走,妳们报110 吧。我严正告知:“今天我走定了。即使妳们打我,我也会走到对面买菜,除非我死掉。”有的居民责问他们,“妳们有什么权力限制他们的人生自由,连他们去买菜买米都不准去,妳们有执法证吗?”其中壹位歹徒很无知地把自己的社保人员上岗证给那位居民看,居民都笑了。这不是警察证,即使警察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还- 443 -
  要出示法律规定的文书。警察让法盲来执法,这个社会就没有体统了。居民们非常气愤,纷纷谴责他们。这些歹徒气急败坏,企图以势压人,大声叫嚷:“是李所长交给我们的任务,我们是执行警察的命令。领导让我们怎么做,我们就怎么做。”愤怒的居民回他壹句:“领导让妳吃屎,妳也吃吗?”小小的派出所所长是他们的太上皇,但老百姓不买账。
  我向 110 报警,他们也在打电话,向指使他们违法活动的警察求援。他叫的警察是不会来的,我叫的 110 警车来了。壹位年轻的警察(警号:038111 )和壹位年长的社保人员下车,我妻子与年长的社保人员進小区门卫室填了壹张出警记录,我向警察汇报案情:“我是本小区 3 号 302 室的居民,出门买米买菜,受到两个陌生人的阻扰,他们强迫我不出门,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妳问问他们是否有什么执法证?”警察又去找他们核查情况。警察又过来告诉我:“他们说有任务,是否能配合壹下?”我说:“妳问问他们有什么任务?他们有资格做这个任务吗?他们是在违法犯罪,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我听妳警察的,妳只要壹句话,说他们的行为是对的,不准我出家门,我马上回家。”警察当然不会判定他们的违法行为是对的,否则警察公然执法犯法、包庇罪犯的行为要激起民愤,还要受到检察部门的法律追究。后来警察搞了壹个折中方案,要求他们陪我们去买菜买米,我们也同意了,但他们不肯,认为很失面子。他们刚才还口口声听领导的话、是为警察干活的,现在警察说话了,他们又不买账了,公然抵制:“我们与他们吵了,我们不让他们出门,现在还要陪他们去,我们不去。”警察见到这样任性的又无政治全局观念的法盲也无话可说了,只好不了了之,开车走人。我们又恢复了自由,走出小区大门,去买米买菜了。壹场闹剧又结束了。
  听到我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消息,上海市民纷纷来我家看望。10 月 26 日上午30 几位,下午又是 20 几位。大家都希望来参观壹下不法歹徒执法的奇观,先睹为快,为此见证。维权互助的好风气已在上海形成:我关心别人,别人关心我,壹人有难众人相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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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次,郑恩宠律师被殴打时,上海维权人士及上访民众就不断地上他家慰问,并见证不法歹徒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天,我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又有市民不断地来看望我,并作见证。现在,无论是知名人士,还是默默无名的人士,谁受到迫害,只要他(她)求援,就会有许许多多他(她)相识或不相识的市民不断地前往他(她)的家或受迫害之地慰问他(她),解救他(她),并作见证。
  今天上午来我家的市民还可以看到不法歹徒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但下午来的市民已看不到这些不法歹徒的人影,连他们坐的凳子也撤走了。我壹批壹批送朋友们出小区大门,也没有人敢阻挡了。中午,我又出门在就近的餐馆里与我的兄长共進午餐。晚上深夜时,在我的楼梯铁门外又坐着两个人,或许他们知道我已睡觉,是不会出门的。这些非法的看守人员有什么用,底楼门外被蚊子咬得吃不消也只好偷偷上来坐着,隔着铁门像囚犯壹样苦度漫长的夜晚,令居民鄙视与讨厌,还在浪费纳税人的钱。
  三、自立者,天助之
  这些歹徒企图非法拘禁我在家里坐“黑监狱”的阴谋没有得逞,但是他们违法犯罪的事实已经构成。白天看守的两位歹徒特别霸道,壹位穿红外套,另壹位穿黑外套,意味着红道黑道都吃得开,可以无法无天,但如果他们还不醒悟的话,最后牢狱之灾难免。而且,他们在小区门口的光天化日之下,已公开指认:这起违法犯罪事件是五角场派出所的李副所长指使他们做的。如果今后检察部门查实,这壹起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犯罪事件的直接主谋是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的李副所长,那么李副所长知法犯法,罪加壹等,必定受到党纪国法的处罚,不配做壹名警察。警察基本职能应该是保卫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打击罪犯,而唆使、纵容他人犯罪或直接危害公民权利的警察就是警察队伍中败类,必须清理。
  10 月 27 日壹红壹黑的不法歹徒仍在门口看守,但已经没有前- 445 -
  两天的嚣张气焰了。我居住的仁和苑小区里,居民的社会地位层次较高、法制意识强、有正义感,他们是绝不容许这些充当红卫兵小将、法西斯党卫军角色的法盲在小区里横冲直撞、耀武扬威,破坏我们家园的宁静,公然蔑视法律。上午,我与壹位来探望我的朋友壹起出家门,这些非法的看守人员再也不敢阻挡了,只好看着我们离去。我们去拜访知名律师郑恩宠先生,中午就在他家里聚餐,还有另壹些朋友壹起快乐地聊天。下午我去人民大道 200 号上海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举报上述侵犯人权案件,106 室的 255 号工作人员接待了我,他告诉我:“这起侵犯妳人身自由的案件应当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如果派出所处理不当,可以要求其他部门来监督。”我又问他,“如果这起事件是警察指使的,违法犯罪的人是公务员,我是否应当向检察院举报?”他说,“对的。”他还告诉我,“会把我的举报转批杨浦区公安局处理。”我谢谢他,就告辞了。晚上 7:00 多,我与妻子壹起去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报案,壹位警号 039145 的女警官受理了我的报案,认真作了笔录,我还提交的壹份事先写好的举报函。报案结束后,女警官出具了壹张《上海市公安局案(事)件接报回折执单(编号:20083382342783112512 )。我坚守护宪维权的信念,通过法律的手段制止这些违法犯罪行为,树立法律的权威,正气压倒邪气。
  潘多拉魔盒的打开,上海人民的灾难就开始了。壹小撮便衣警察与壹大批游手好闲的社会保安人员无法无天、随心所欲,想绑架谁就绑架谁,想拘禁谁就拘禁谁,想堵谁家的门就堵谁家门,不需要执法证件,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据。他们公然叫嚣:“不懂法,是领导叫我们来做的。”当受害者要求他们出具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凭证时,他们都会摆出壹付地痞流氓恶霸的架势,甚至还会反问受害者:“为什么我要管妳,不管别人?”如果这个侵犯的理由成立,那么这个社会就不需要法律,就没有公正与安全,公检法也就名存实亡。杀人犯也可以说:为什么我杀妳,不杀别人。抢劫犯也可以说:为什么我抢劫妳,不抢劫别人。小偷也可以说:为什么我偷妳,不偷别人。按照- 446 -
  这个强盗逻辑,杀人抢劫盗窃都是正当的,而受害人是活该受罪。过去我耳闻目睹成千上海市民遭受这种迫害,今天我自己也亲身经历了,明天其他市民,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更多的公务员及其亲属也会遭遇这种苦难,不久的将来俞正声、韩正、刘云耕、吴志明的家门口也会遭受这些“红卫兵老将”的骚扰。现在这些躲在暗处指挥这些“红卫兵老将”的大小权贵很得意,欣赏受害者的痛苦挣扎,但是他们最后也会遭到报应,而同样惨死于他们放出的魔鬼手中。难道中国人民忘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了吗?难道我们都忘了国家主席刘少奇死得多么凄惨吗?胡锦涛先生应该记住,俞正声先生更应该记住,妳们的亲属也有过苦难的经历。
  我在政治上是温和的改良派,主张依照宪法的精神与程序進行壹切改革,不主张推翻中国共产党的政权,而支持胡锦涛先生提出的以人为本的十七大政治路线,支持温家宝先生向全世界表明的关于中国政治改革的主张。但是,在捍卫人权的实践上我是坚定的强硬派,不会屈服任何侵犯公民权利的邪恶势力。而且,我深信:我们每个人的人权不要指望谁赐予,是要靠自己去争取。每当我们遭受权势者非法侵犯人身自由权利时,国内媒体的舆论压力极其微弱,国外媒体的舆论压力是远水救不了近火,维权互助的其他公民尚未赶到解救,法律的救济即使公正也是事后的事,我们只有靠自己,靠自己的拼搏,用我们的勇气、智慧与不怕死的精神去与面前的犯罪分子作针锋相对的斗争,自己解救自己,尤其重要的是在心理上不惧恐怖。我没有权,没有钱,也是壹个体力物力上的弱势者,但我有壹条不可屈服的命,我乐意拼命到底,誓死维护我做人的尊严、捍卫我的公民权利、保卫我家园的宁静、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
  我相信,每壹公民都可以与我壹样,勇敢地站起来,与侵犯公民权利的敌人作殊死的斗争,正气最终会战胜邪气,潘多拉魔盒放出的魔鬼最终会被赶回去,社会又会出现正义、和谐与宁静。
  2008 年 10 月 28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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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评上海市长韩正再遭软禁
  冯正虎主编的最新壹期《督察简报》(2008 年 2 月 5 日总21期)触怒上海市长韩正,国保警察奉领导命令对冯正虎進行报复。
  本期简报刊登了三篇文章《严惩截访,保障人权》(冯正虎)、《上海驻京办暴殴访民致多发性骨折,毛泽东诞辰日竟成悼民受难日!》
  (马亚莲)《状告韩正,反对迫害》(送国务院的行政复议书)。
  2009 年 2 月 10 日起,警察又壹次脱下制服、没有执法的法律凭证,把壹辆黑色轿车停在冯正虎楼下门前作为岗哨,对冯正虎实行 24 小时监控,并再壹次限制冯正虎的人身自由。2 月 11 日上午,冯正虎与前来探视的维权人士陈启勇突破看守人员的阻扰,前去上海市政府信访办门口、来大众广场六楼大食代为上访民众提供法律咨询。
  下午 1:30 左右,我与陈启勇下楼到来大众广场底楼,有五名便衣警察围住我,这些都是我经常打到交道的国保警察,要求我跟他们走,我不服从,要求他们出示传唤证。国保警察李科长说:“这次肯定有传唤证的。”我想:这次他们应该带传唤证,否则在繁华的南京路地带的商场里要强行押走我,会引发群体事件的。他给我看了传唤证,但不肯当场给我,传唤的理由又是“ 以其他方式扰乱公共秩序” 。我知道,传唤证已是他们的私人物品,随便填壹个罪名也容易,但至少在公开的场合上给法律壹个面子,抓人还知道法律程序,我对他们小小進步也很配合,随他们上车,被押回五角场派出所。但是壹回到他们的领地,他们又蔑视法律了,装模作样的法律程序也免了。传唤证的具体内容填写、双方签字等手续都不办了,询问笔录也不做。我壹直要求他们把传唤证给我,他们就是装糊涂,始终不肯给。或许他们节约办公开支,以后还可以用。现在,- 448 -
  做警察真自由,抓人很容易,难怪这些权贵可以肆无忌惮地动用警力压迫批评他们的人。
  警察向我传达了上海市领导的不满态度,市领导对这期文章很不满意,认为我是打着红旗反红旗,骨子里是反对共产党,是铁著心要与他们干了。他们还说:我是上海第壹号人物,站在访民壹边,为他们做事;我主张的改良主义,没有说接受党的领导;我是中国的戈尔巴乔夫,又类同于是印度甘地的不合作运动;等等。还询问了我最近发表的文章《法轮功与九评三退》。我对他们的所有提问都壹壹回答,还阐述了我对中国政治、司法、维权等等问题的看法,我很乐意有机会与这些政治警察交流。警察怕放我回家后,晚上维权上访人士会来我处拜访,我又会出门。他们只好陪我聊,委屈做我的听客。直至晚上到晚上 8:30 左右,才派警察驱车送我回家。
  这辆警方的小车就成了晚上看守人员的岗亭。
  2 月 12 日上午,我与警察继续对峙著。最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刚刚在审查中国的人权问题,上海的领导人及警察却照样我行我素,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中午,我正在写这篇报道,门铃响了,楼下还停着壹辆警车。我明白,
  壹些身穿制服的警察已站在我门口,
  他们要赶在下午帮我解围的访民到达之前抓走我。我匆匆写完这篇文章,准备开门迎接警察的光临。
  2009 年 2 月 12 日上海仁和苑
  注:2 月 12 日晚上冯正虎被释放后匆匆去北京,嗣后又被绑架(
  及非法监禁四十壹天。)
  - 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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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极权中国的司法环境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20年1月4日

冯正虎绑架案的自述
  2009 年 3 月 25 下午 5:15 分,我走出了“黑监狱”,结束四十壹天非法拘禁的生活。上海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上海市政府信访接待办公室指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首都北京绑架,并在上海秘密非法拘禁公民,已构成绑架及非法拘禁罪。地方政府的权力已膨胀到如何地步?它可以漠视国法、轻视中央权威,敢在天子脚下公然绑架公民;它的信访部门可以凌驾于公检法,私设监狱,不需要司法程序,可以随意拘捕监禁领导不满意的每壹个公民。这些绑架及非法拘禁事件在中国各地已比比皆是、习以为常,冯正虎的绑架案仅是最近发生的其中壹个案例而已,只不过是影响力最大的壹个,震惊中外,波及朝野,催人觉醒。
  壹、赴京访友,切磋学问
  我已有壹年半之久没有去北京访友,壹直在上海忙于维权工作,计划 2 月上旬去北京壹趟,拜访几位律师及法学专家,他们都是我的好朋友。这个月份北京没有重大会议,去几天就回家,免得3 月份去北京有上访的嫌疑,两会期间上北京会让地方当局心惊肉跳、恐惧万分。
  2009 年 2 月 12 日晚上21 :00 许,我去上海火车站购买当天车票,只有 21 :46 出发的动力车,票价 730 元,没有其他班次,也只好搭乘最贵车费的火车(动力组软座卧 D302 次 14 车厢 05 号下铺)去北京。我计划明天周五到北京,拜访壹些朋友,下周壹去最高法院催壹下申诉案,当日晚上回上海,在北京住三晚四天。
  2 月 13 日清晨7 :30 许抵达北京,孙建敏、崔福芳、李惠芳- 450 -
  三位上海市民来火车站接我,并安排了我在京的住宿。他们是前几天来北京的,这次不是上访而是聘请北京律师,等我为他们引见知名律师后就回上海。我赴京的首站是拜访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
  莫少平律师是中国第壹刑辩律师,名副其实的知名大律师,我与他交往已久,彼此都很熟悉,但尚未见面,这次壹见如故,中午我们壹行与莫律师、丁律师等人在毛泽东的警卫员经营的毛家饭店聚餐。
  2 月 14 日周六
  下午,我应邀参加北
  京法学界人士举办
  的《宪政转型与三农
  问题》专题研讨会,
  与众多知名法学家、
  律师及中国问题研
  究专家教授结识并
  交流。知名法学家、
  中国公民维权理论
  家范亚峰博士、中国问题学胡星斗教授、李方平、张星水等知名律师都作了专题发言,与会者都积极参加讨论,先天下之忧而忧,壹篇关于中国三农问题的政策提议书《收权治官,还权益农——三农改革八项主张》在此定稿诞生了。晚上,与会的新老朋友相聚二桌酒宴,热情洋溢。
  2 月 15 日周日下午3:00,我约定与知名维权律师李苏滨、法学博士滕彪及其他北京律师会面,请教壹些法律问题。我赴京是私人访友活动,因此很低调,進行得也比较顺利,明天周壹晚上就准备乘火车回沪。当时,我确实壹点也没有想到,我在北京悠悠自在的旅游,上海当局却如此恐惧万分,以为我赴京去上访告状。上海市政府信访办已在磨刀霍霍,紧急策划并实施绑架我的计划,但我却壹切不知晓,还在大大落落地旅游访友。
  - 451 -
  我被非法拘禁释放后,才听说当时上海当局的惊慌程度。上海市政府驻京办工作人员在北京旅馆的旅客身份证登记系统里,没有发现我的姓名后,就直接到上访人员常住的旅馆進行地毯式搜查,还是没有找到我,他们更加紧张。同时在通向北京的火车上查身份证,凡是上海的上访人员都被送回去,防止这些上海访民与我在北京会合。截访人员的紧张气氛刺激了上海访民的赴京热情,有人也用手机发布我在北京的消息,上海访民就此开始前仆后继地上访北京。
  我在北京是住在私人家里的,当然不会在北京的旅馆登记系统里留下姓名。最后,截访人员或许用卫星定位发现我的所在位置,因为我在北京启用了壹部我在上海经常用的手机。
  二、京城绑架,警匪壹家
  2 月 15 日下午2 :20 分许,我与上海市民崔福芳等人赴北京律师约谈,正走近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国宾酒店的十字路口,忽然崔福芳很警惕地和我说:“有驻京办人跟踪我们,要小心!”
  当时我还很自信地说:“ 不会吧,在光天化日之下他们敢乱抓人?……”正说着,十几位素不相识的陌生人猛速把我们包围起来,我与他们反抗中衣服也被撕坏了,最后被强行押上停在路边口的壹辆面包车(牌号:沪 B49726 )上,其中7 名绑匪壹同上车。
  上车后,我知道他们均是上海市政府驻京办、上海市政府信访办的工作人员,他们均讲上海话,其中壹位绑匪头领姓吴。绑匪强行扣留我们的身份证,勒令我们关掉手机,中断我们与外界联系。
  其间,我们被押在北京朝阳门南天海招待所停留约 15 分钟,然后又被押回车上,驶向北京车站,停留在北京站的停车场里等候指示。
  晚上 6 :30 许,又开来壹辆面包车、壹辆商车。我们被转押上商车(牌号:京 JP8996 ),这些绑匪把我们移交给随车而来的三名穿制服的警察(长宁区警察的警号 024114 ,普陀区警察的警号- 452 -
  03057,杨浦区警察的警号 038443 )。商车绕北京站周围壹圈,原本企图不通过检票大厅,直接从边门進入将我们押上火车,或许他们要防止我们逃跑,或者可以不留下任何录像记录。但是,这天正好北京站另有任务,边门不开,绑匪的司机只好将我们送回火车站的停车场。我与崔福芳下车,由二名便衣与三名穿制服的警察押送,通过检票大厅進入火车站,乘 T103 次(晚上 20 :08 分发车)回上海。
  我们被押上T103 次 17车厢,位于最后壹节行李车厢的前壹节,车厢门始终被关闭。在火车上,我们当即向押送我们的上海警察报案,并抗议。我告知他们:“我们来北京旅游访友,遭到非法绑架。
  妳们是上海警察,应当保护我们这些上海市民。刚才把我们移交给妳们的这批人就是绑匪,妳们应该拘捕他们,解救我们。现在妳们却与绑匪沆瀣壹气,不拘捕绑匪,反而押送我们这些受害人,继续充当绑匪的角色。”这三位警察无言回答,只是无可奈何地苦笑。
  我们被绑架的当日,北京律师也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在火车上,我们打开了手机,向外界发布了被绑架的求助信息。晚上火车徐徐地向上海方向驶去,全世界的网络也在传播中国公民冯正虎、崔福芳在北京被非法绑架的重大新闻。
  三、非法拘禁,践踏法律
  2 月 16 日 上午 9:00 火车抵达上海,我们又被押上停在站台上的面包车,直接被送進府村路 500 号上海救助站,关押在四周铁栅窗的羁押室,等候发落。崔福芳先被她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领走。中午 11:30 许,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叶驱车将我送進五角场派出所。杨浦区公安局的国保警察李科长他们已等着我,壹见面就说:冯老师,妳们还没有到上海,外界媒体都已报道,这件事已影响很大。
  我当即向五角场派出所报案,警察小叶也做了壹份笔录。国保- 453 -
  警察壹再向我表示北京绑架的事与他们无关,是上海市政府驻京办、信访部门做的事。但警察仍未释放我,继续将我扣留在派出所,听候领导的处理决定。直至晚上 9 :30 许,五角场派出所李副所长指示警察将我转押于海军东湖招待所 508 室(地址:上海市国权路24 号),从此我就在上海被秘密非法监禁了四十天。
  关押的秘密场所不是看守所与监狱,而是上海政府信访部门私设的黑监狱,狭小的旅馆标准客房,每天 4 人同室拥挤,其中 3人是专业保安人员(海陆空、武警部队的退役军人),实施24 小时零距离监管。窗户有铁栏,客房内保安人员寸步陪同、贴门坐守,被关押的囚犯插翅难逃。门外还有 2 名便衣警察 24 小时驻守,他们驻扎隔壁的客房。整天囚禁于狭小而没有太阳光的囚室,我壹再提出要求享受看守所或监狱里最起码的囚犯待遇——放风、去医院治病、向检察院或公安局督察部门申诉的权利,但遭到绑匪领导人的拒绝。
  上海市政府信访办雇用 8 名上海市杨浦区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4 名五角场派出所警察、4 名杨浦区公安局国保警察進行轮换看守,还派出 2 名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進行现场督管,共计 18 人直接参与这次非法监禁冯正虎的违法犯罪活动。保守估算,每天的监管工作耗资 4 千元人民币,41 天的非法拘禁(不包括绑架及幕后指挥人员的费用)耗资 16 万 4 千人民币。非法动用警力,糟蹋纳税人的钱财,其目的与后果就是张扬地方政府的权力,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蔑视中央政府与宪法法律的权威。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与程序,就随意拘禁壹个公民。而且,暗无天日的黑监狱不如看守所或监狱规范、安全,处于法律的盲区,囚犯的基本权利无法保障,如同遭受黑社会流氓绑架拘禁壹样,有虐待与撕票的恐惧。我進入“黑监狱” 的第二天就向看守的警察提交壹封致上海最高领导人俞正声的声明,并進行二天绝食抗议,为中国的宪法法律遭受践踏、担忧胡锦涛等中央领导人将来也会在北京遭受地方权贵绑架而绝食警世。
  - 454 -
  绑架及非法拘禁的官方理由:冯正虎在北京壹起走路的同行里有上访人员。以这样理由就可以长期非法拘禁壹个公民,应当请北京大学孙东东教授诊断壹下截访官员的心理。不是老上访人员,而应该是那些为所欲为的截访官员,“不说 100%吧,至少 99% 以上精神有问题——都是偏执型精神障碍” 。法律政策上、事实上都表明上访人员是守法公民,是有道理的申冤者,但是截访官员却偏执地把上访人员妄想为犯罪分子,与上访人员在壹起的人都是犯罪嫌疑人,假设众多敌人,草木皆兵,到处狂抓乱捕、非法监禁。
  其间,我的亲属向杨浦区公安局五角场派出所、杨浦区检察院报案,要求立案侦查冯正虎的绑架失踪案,但均未被受理。壹个活生生的公民忽然人间蒸发,公安司法机关也漠不关心。警察与信访部门工作人员还上我家欺骗,对我家属说:我在参加学习班,领导找我谈话。但是,他们不告诉家属:我被关押的地点。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必须依法在拘留的当日通知家属,而信访部门指使警察、保安人员的非法拘留可以无法无天,类似文化大革命中红卫兵小将的“革命行动”,摈弃通常的司法程序。这些官员心目中没有中国宪法法律,没有公检法,只服从发工资的上级领导。
  我在“黑监狱”里天天抗议非法绑架及监禁,并拼死捍卫做人的尊严与囚犯的权利。关押至第三十三天,2009 年 3 月 19 日晚上,“绑匪”允许我兄长与我见面。等我兄长走后,我立即被转移至上海客来登宾馆 105 室(地址:上海市长海路 506 号)。此后,我的关押条件略有改善,可以在囚室窗前的停车场内放风。2009 年 3 月25 下午 5:15 分,我终于被释放,结束了四十壹天非法拘禁的囚犯生活。進“黑监狱”没有任何手续,出“黑监狱”也不明不白,壹个熟悉的国保警察悄悄地驱车送我回家。
  上述是我的亲身经历。中央政府正在努力改善中国人权的国际形象,但是就在向全世界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前夕,地方政府又向国际社会增添了中国政府侵犯人权的恶劣记录。绑架、非- 455 -
  法拘禁、软禁、截访、学习班等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事件近几年在全国各地愈演愈烈、层出不穷,冯正虎的绑架案仅是最新发生的其中壹件,明天这个厄运又将会落在其他人身上。
  信访部门蜕变成截访部门,保安公司行使抓捕拘禁的司法职权,警察成了信访部门的雇佣兵,没有法律依据、没有罪名就可以随意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领导指示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的“正当理由”与“行政依据”,这种势态蔓延下去,中国就成了世界上最危险的国家,每壹个公民都没有安全感,中央政治局常委也有可能被绑架到地方,国家主席刘少奇的悲剧将会再次重演。
  绑架及非法拘禁冯正虎的主谋及执行人员,涉嫌刑法规定的绑架罪(绑架冯正虎作为威胁上访人员群体的人质)、非法拘禁罪。
  如果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还有能力控制国家,还有实施法律的权威,就应当追查冯正虎的绑架案,通过这起典型案例扭转各地政府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普遍趋势,制止地方政府的折腾,缓解日益高涨的官民对抗与冲突,保障公民的安全与人身自由,贯彻落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我们的公民权利,靠我们自己争取与捍卫。人身自由是壹切公民权利的基础,没有人身自由与安全,就根本无法保障其他公民权利的实现。我们应当关心周围人的人身自由与安全,对壹个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侵犯,就是侵犯公民的所有公民权利,就是对全体公民的侵犯。我们决不向侵犯我们人身自由权利的邪恶势力屈服,我们需要法治,我们需要安全,我们更需要做人的尊严与自由。
  2009 年 4 月 15 日
  - 456 -
  绑架及非法拘禁 41 天的日记
  (摘要与本案证据相关的部分日记内容)
  2009 年 2 月 15 日冯正虎在北京遭到上海政府工作人员的绑架,当日押送上海,在上海的秘密“黑监狱”非法拘禁,3 月 25 日被释放,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41 天。释放后,壹周内又被劝告出国休养。出国二个月后,冯正虎回国却遭上海当局多次禁止入境。
  为什么上海政府如此惧怕冯正虎回国呢?从冯正虎的绑架案中就可以看清上海当局壹开始就是违法的。
  冯正虎公开在“黑监狱”期间的部分日记,让公众明白真相,评判上海当局的违法行为。
  2009 年 6 月 30 日
  2 月 15 日(日),下午2 :30 许,我与上海市民崔福芳赴北京律师约谈,路过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国宾酒店的十字路口,遭十几位素不相识的陌生人绑架,被强行押上停在路边口的壹辆面包车(牌号:沪 B49726 )上,其中 7 名绑匪壹同上车,他们均讲上海话(上车后知道他们均是上海市政府驻京办、上海市政府信访办的工作人员)。他们上车后,强行扣留我们的身份证,并勒令我们的手机关掉,中断我们与外界联系。其间,我们被押在北京朝阳门南天海招待所约 15 分钟,然后又押回车上,驶向北京车站。在北京站的停车场等候至晚上 6 :30 许,我们又被转押上壹辆商车(牌号:京 JP8996 )。这些绑匪把我们移交给随车而来的三名穿制服的警察(长宁区警察的警号 024114,普陀区警察的警号 030574,杨- 457 -
  浦区警察的警号 038443 )。押送我们的商车绕北京站驶了壹圈,他们原来企图不通过检票大厅,从边门直接将我们押上火车,但这天边门不开,只好又开回火车站的停车场,由二名便衣与三名穿制服的警察押送,通过检票大厅進入火车站,乘T103 次(晚上 20 :08分发车)回上海。我们被押于 T103 次 17 车厢,位于最后壹节行李车厢的前壹节,车厢门始终被关闭。我们当即向押送我们的上海警察报案,并抗议。当日我们被绑架后,北京律师也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
  2 月 16 日(壹),上午 9 :00 火车抵达上海,我们又被押上停在站台上的面包车,直接被送進上海府村路 500 号上海救助站。11:
  30 许由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叶骄驱车领回五角场派出所。晚上 10:
  00 许又被转押于海军东湖招待所 508 室(地址:上海市国权路 24号),由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张云海、戴敏及五角场街道的二名社区保安监管(第二天调换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杨浦区公司的专业保安人员)。从此,海军东湖招待所 508 室就成了非法拘禁我的黑监狱,没有太阳光的囚室。
  2 月 17 日(二),上海市政府信访办雇用杨浦区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处警察李军、沈国良、老吉、老祝,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张云海、庞立斌、戴敏、叶骄,及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杨浦区公司保安小胡、小钱、小刘、小王、小程、大李、中李、小李(这些保安均是空军、海军或武警退役的农民),由 8 名穿着便衣的警察与 8名保安共同执行这次非法拘禁的看守任务。今天警察小叶与另壹名国保警察24 小时驻守隔壁的 507 室進行门外看守;保安小刘、小李白天 12 小时,小胡、大李晚上 12 小时与我同住 508 室進行零距离看守。下午,杨浦区信访办小秦,五角场街道信访办老陆来囚室督管。他们告知我:因我壹起走路的同行里有上访人员,所以把我也从北京抓到上海关起来。他们走后,我就非法绑架事件向上海市最高领导人俞正声发表呼吁并声明,并将我的声明书交给看守人员小叶警察,要求他向上转交。
  - 458 -
  2 月 18 日 (三),警察24 小时换班,保安 12 小时换班。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庞、另壹名国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今日我進行绝食抗议。
  2 月 19 日(四),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戴、另壹名国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我继续绝食抗议。清晨5:00,我请保安小胡呼警察小庞来囚室,我向警察小庞提出抗议,警察不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却参与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活动,违反《警察法》,我劝告他应该向公安局的督察部门或检察院检举揭发。下午杨浦区信访办小秦,五角场街道信访办老陆来劝慰,我再次向他们提出抗议。晚上我结束绝食抗议。
  2 月 20 日(五),五角场派出所警察老张、另壹名国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警察 24 小时壹班,早上 8:30 换班。早餐 8:307 ;30 ),中午 11:30 午餐,晚
  (后来保安去买早餐,壹般在早上
  上 5:30 晚餐。保安 12 小时壹班,晚上 7 :00 至第二天早上 7 :
  00 换班,但壹般都提前半小时。
  2 月 21 日(六),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庞、另壹名国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
  2 月 22 日(日),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叶、另壹名国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
  2 月 23 日(壹),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戴、另壹名国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上午向小戴提交了向法院缴纳非法罚金的委托书。
  下午信访办老陆来囚室谈话,并告知:1. 这次拘禁是政府行为,但现在领导是不会顾问此事;2. 请我配合看守人员,不要发生冲突,壹旦发生冲突,领导就会出场,但我们看守方就要倒霉了。他还说,他有两个不喜欢:1.讲普通话;2.讲法律。意思是说,我不要与他们讲道理、讲法律。但我告诉他,我就喜欢这两个。下午小戴将委托书还给我,说我马上可以出去了,自己去法院吧。
  2 月 24 日 (二),五角场派出所警察老张、另壹名国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我又将委托书交给警察老张,要求警察去代办,因- 459 -
  为我估计我不可能马上会被释放,现在没有领导肯对这起绑架案承担法律责任。
  2 月 25 日(三),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庞、另壹名国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
  2 月 26 日(四),国保警察老沈、另壹名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上午我大便出血,请保安小刘作证,并冲進 507室,向警察要求看病。
  2 月 27 日(五),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叶、另壹名国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上午向警察小叶提交致上海市政府信访办主任的信函。其内容:不知市政府何时授权市政府信访办有拘禁市民的权力?既然有这项权力,就应当用好这项权力,要按照看守所、监狱的规定建立监管场所,保证囚犯的最低权利:申诉权、去医院治病、放风的权利。我再次提出两项请求:1. 去医院看病;2. 放风。晚上开始敲门、呼口号,以示抗议。
  2 月 28 日(六),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戴、另壹名国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下午街道信访办老陆来谈话。他告诉我:对我的要求他没有权决定,还要向领导反映。我告诉他:妳作不了主就不要来混。并请他马上离开。我继续敲门,以示抗议。我又向小戴质问,他也无奈地说:这是办学习班,法轮功学员要办壹个月。我说:如果是办学习班,今天周末我可以回家休息了,后天再来,可以吗?
  我请他去读壹读刚出版的《南方周末》,其中有壹篇就揭露所谓学习班的文章《湖北房县“ 民办教师法制培训班”调查》。
  3 月 1 日(日),五角场派出所警察老张、另壹名国保警察及四位保安看守。我继续间断性地敲门、呼口号,以示抗议。
  3 月 2 日(壹),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庞、国保警察小李及保安小刘、小李四位看守。保安晚上换班时增加小钱,小胡、大李仍保留。
  3 月 3 日(二),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叶、国保警察老沈看守。
  今天保安公司撤换小刘、小李,调换小程、中李、小王。警察的驻- 460 -
  守房间也换至 506 室。可能是前几天我冲出我的囚室,惊动了他们。
  今天开始每天保安公司增派 2 人,共计每天 6 名保安看守,加强监管人力。
  3 月 4 日(三),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戴、国保警察老祝及六位保安看守。中午拆掉壹个床,据说是防备晚上值班的看守偷偷睡觉。下午区信访办小秦与国保警察小李来囚室谈话。
  3 月 5 日(四),五角场派出所警察老张、国保警察老吉及六位保安看守。
  3 月 6 日(五),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庞、国保警察小李及六位保安看守。
  3 月 7 日(六),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叶、国保警察老沈及六位保安看守。
  3 月 8 日(日),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戴、国保警察老祝及六位保安看守。
  3 月 9 日(壹),五角场派出所警察老张、国保警察老吉及六位保安看守。
  3 月 10 日(二)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庞、国保警察小李及六位保安看守。我敲门、呼口号,以示抗议。
  3 月 11 日(三),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叶、国保警察老沈及六位保安看守。上午五角场综治办工作人员在五楼装铁门,并押進两名访民。我敲门抗议,要求放风。
  3 月 12 日(四),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戴、国保警察老祝及六位保安看守。我敲门抗议,要求放风。
  3 月 13 日(五),五角场派出所警察老张、国保警察老吉及六位保安看守。上午访民释放。我呼老张進囚室,告知今天总理的记者会壹结束,我就要求走出囚室门。我前壹段时间不走出囚室是基于两点:1. 顾全大局,北京在开两会;2. 照顾妳们这些底层看守的人,不与妳们发生冲突。下午 1:30,我再次呼老张,给他半小时向上级汇报我的请求,如果上级不同意,我就要拼命冲出囚室。
  - 461 -
  请示结果:上级领导同意我出门走动。2 :30 我第壹次出门,走动了 15 分钟。晚餐后 6 :30 我又壹次出门走动 15 分钟。大约晚餐前,走道上两头的铁栏突然被拆除,壹个临时监狱来去无踪。
  3 月 14 日(六),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庞、国保警察小李及六位保安看守。今天发生流血冲突事件。上午 8:30 在走道上散步15 分钟。9 :00 呼小庞進囚室,要他向上级汇报我的要求:与我兄长及杨律师通电话。他觉的这个要求难度较高,我就给他另壹个选择:向公安局的督察队举报。上午 10:30 我想出门走动,但这次受到保安中李、小王的阻扰,发生冲突,我手指甲出血。我谴责警察小庞,是他的指使。晚上警察小庞私自脱岗,小李也不肯来囚室尽监管之职责。保安多次呼唤警察,但他们不到场,晚上 9 :00最后壹次请保安小胡再去呼,并以血书通牒。他们还是不到场,晚上 10:00 我就隔窗大声谴责他们约半小时。
  3 月 15 日(日),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叶、国保警察老沈及六位保安看守。清晨 6 :30 我冲出囚室,重重地敲打 506 室,向还在睡觉警察小李、小庞示威,用行动告诉他们:我会冲出囚室。在场的保安都惊呆了,等他们反应过来,我也结束抗议,又回囚室了。
  警察老沈、小叶上午 8:30 换班。他们纠正了昨天的做法,恢复我可以出门走动的权利。
  3 月 16 日(壹),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戴、国保警察老祝及六位保安看守。下午 4 :30 出门,在走道上走动壹刻钟左右。我壹再提出,要求这次绑架及非法拘禁的主谋---市信访办领导出面对这壹事件有壹个交待。但是,领导壹个人影也没有。现在的领导都是浆糊脑子、黄牛肩膀。
  3 月 17 日(二),五角场派出所警察老张、国保警察老吉及六位保安看守。下午 4 :30 出门在走道上走动壹刻钟左右。再次提出要求主谋---市信访办领导出面对这壹事件有壹个交待。
  3 月 18 日(三),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庞、国保警察小李及六位保安看守。警察小庞也主动来我的囚室,不再阻拦我出门走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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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交流了壹些看法,他也明白壹些事理。下午 4 :30,我走出囚室,在走道上走动壹刻钟左右。我再次提出:要求这次绑架及非法拘禁的主谋--市信访办领导出面对这壹事件有壹个交待。
  3 月 19 日(四),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叶、国保警察老沈及六位保安看守。警察小叶告知上午市信访办有人来,但他们没有来。
  上午 9 :00 国保警察小李、老沈来囚室谈话。我被关押至今,他们壹直驻守隔壁,但是他们始终回避正面接触,今天是总算第壹次单独正面谈话。现在谁都不愿承担这起违法犯罪事件的责任。他们把这个绑架事件的责任归咎于市信访办。现在市信访办已把我交给国保部门了,他们才出面找我谈话。晚上 8:00,兄长正龙来 505 室与我见面。兄长壹离开,晚上 10:00 左右,我又被转押到客来登宾馆 105 室。我与三名保安住 105 室,二位警察住 106 室。
  3 月 20 日(五),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戴、国保警察老祝及六位保安看守。上午 10:00,我第壹次可以到停车场里放风。我与警察小戴谈论了非法拘禁比看守所、监狱关押犯人更危险的道理。
  3 月 21 日(六),五角场派出所警察老张、国保警察老吉及六位保安看守。下午 4 :00 放风。我采了壹些野花与壹支分叉枝的有花蕾的油菜花,回囚室种植在杯子里。
  3 月 22 日(日),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庞、国保警察老沈及六位保安看守。
  3 月 23 日(壹),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叶、国保警察老沈及六位保安看守。下午 3 :00--4 :00 我与警察老沈在囚室谈话。
  3 月 24 日(二),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戴、国保警察小李及六位保安看守。下午 12:30--2 :15 我与警察小李在囚室谈话。
  3 月 25 日(三),五角场派出所警察老张、国保警察小李及六位保安看守。中午在宾馆的餐厅聚餐。中午警察小李向我告知:下午 5:00 可以回家了。下午警察小李搜查我的包,并不准我将记日记的本子带回家。我们双方争执,结果达成妥协,将日记部分撕掉,本子可以归还我。我还要将我放在壹次性杯子里种的油菜花带回- 463 -
  家,警察小李不同意,他说这是红梅赞,也就是指这里是渣滓洞,我说是这是黄梅赞,想带回家留作纪念。小李让保安中李去买了壹支玫瑰花,4 元钱,钱由我自己支付,回家送给妻子。下午 5:15分,我走出了黑监狱,结束四十壹天的非法监禁的生活。小李壹人悄悄地驱车送我回家,我進“黑监狱”没有任何手续,出“黑监狱”也不明不白。
  (注:本日记是我回家当日凭记忆全部补记的)向声援冯正虎维权抗暴的民众致谢
  2009 年 3 月 25 下午 5:15 分,我走出“黑监狱”,结束了四十壹天的非法拘禁。我于 2009 年 2 月 15 日下午在首都北京,被上海市政府信访办指使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保安公司员工绑架,当日乘T103 次火车押回上海,并在上海市区非法监禁长达四十天。
  绑架及非法监禁的理由:冯正虎在北京壹起走路的同行里有上访人员。
  我被关押的秘密场所不是看守所或监狱,而是上海政府信访部门私设的黑监狱---东湖招待所 508 室,狭小的普通客房 4 人同室拥- 464 -
  挤,其中 3 人是保安人员,实施 24 小时零距离监管,门外还有 2名便衣警察 24 小时驻守。监管严密,但无法无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与程序,就随意监禁壹个公民,而且暗无天日的黑监狱不如看守所或监狱规范、安全,处于法律的盲区,囚犯的基本权利无法保障,如同遭受黑社会流氓绑架拘禁壹样,有虐待与撕票的恐惧。
  我不会屈服权力的暴行,绝食维护宪法法律的尊严,天天声明抗议绑架及非法监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求保障囚犯的基本权利。
  我又壹次忍辱负重,微笑地坐牢,并善待执行犯罪任务的所有看守人员,他们无力抗拒领导的命令,但他们已经认识了邪恶与正义。
  指挥及参与这件绑架案的人员都已涉嫌违法犯罪:1. 践踏宪法法律;2. 侵犯人权;3. 糟蹋纳税人的钱财。
  我欣然感受到民众的巨大力量。我受难的当日北京壹些知名律师就向北京公安局报案,并积极声援。美国之音、亚洲自由、维权网、博讯、大纪元等国际上的主要媒体及国内的网络媒体都相继报道这个事件,国内外的民众及国际特赦等国际人权机构都纷纷抗议并声援。尤其是上海访民,他们已将维权互助的理念落实在行动中,访民的合力就是最强力的声援力量。他们不断地声援,而且还在寻找关押我的秘密场所,组织营救。如果我迟几天被释放,他们将采取大规模的绝食、静坐、示威游行的抗议声援行动。
  我仅尽了知识分子的本分,关心国家、关心民众,为民请愿,站在弱势的访民壹边。我所受到各种委屈与磨难是意料中的事,不足挂齿。但我受到民众如此的关爱与支持,却令我感动,特此向所有关心我受难的民众及组织致谢。
  2009 年 3 月 30 日上海仁和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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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拘禁,违法必究
  -----冯正虎就绑架及非法拘禁 41 天的案件向检察院控告继 2011 年 4 月 7 日冯正虎就非法拘禁公民的案件向检察院提起控告之后,5 月 3 日上午再次来到检察机关,就2009 年在北京被绑架并在上海非法拘禁 41 天的案件又提出控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控告申诉处 A005 检察官认真接待,并依法受理了冯正虎的控告书及证据材料。
  2009 年 2 月 15 日下午2 :20 许,冯正虎在北京繁华的十字路口遭到十几位素不相识的陌生人绑架,当晚绑匪包用壹节车厢押送上海后,被秘密关押于旅馆的客房,非法拘禁 41 天。冯正虎在被监禁期间曾用剃须刀割破手指写血书、绝食的方式抗议绑匪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起骇人听闻的绑架及非法拘禁案发生起至今已有二年多,冯正虎壹直追究行政机关的违法责任,试图通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违法单位及其领导人知错而改。但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因为它认为这起案件不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没有“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2009 年 6 月 16 日冯正虎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今尚未立案,法院也不肯认可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中国法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强迫失踪及非法拘禁,属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绑架及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过程中,警察自称是执行上级部门及领导的命令,并以此为实施依据。
  但是,受害者向政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行政起诉时,政府部门及其领导人都矢口否认实施强迫失踪及非法拘禁,罪责全部推卸给这些具体实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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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且,依据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宣言》国际公约第六条,“所有制造、指令、唆使或诱导制造或企图制造强迫失踪的人”都要得到法律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即使将来查明是执行上级的命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应当承担执行明显违法命令的相应责任。
  法律监督的国家机关没有及时制止侵犯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受害人因恐惧或利诱而不敢检举控告或默不作声,那么壹小撮违法警察肆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现象就会泛滥成灾,谁也没有安全感。冯正虎 2009 年 2 月第壹次遭受非法拘禁,2011 年 3 月已是第六次遭遇。几年前违法者还有顾忌,现在是肆无忌惮、随便抓人,时光倒流到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岁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第十壹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
  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各级党委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壹、尊严、权威,坚持依法办事,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
  为维稳而牺牲法治的做法,是杀鸡取蛋的愚蠢举措,其后果加剧社会对抗,破坏稳定与和谐。依宪治国,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强迫失踪及非法拘禁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违法必究,彰显法律威严。
  2011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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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2011 年 5 月 3 日向检察机关提出的控告书控 告 书
  控诉人:冯正虎 男,1954 年 7 月 1 日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被控告人:
  1. 参与 2009 年 2 月 15 日绑架及非法拘禁冯正虎的上海市政府驻京办、上海市政府信访办的国家工作人员(为首的姓吴)及长宁区警察(警号 024114 )、普陀区警察(警号03057 )、杨浦区警察(警号038443 )。
  2. 参与 2009 年 2 月 16 日至3 月 25 日非法拘禁冯正虎的国家工作人员:
  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国保处警察李军、沈国良、老吉、老祝(现已调离);
  、张
  上海市公安局五角场派出所警察李副所长(现已调离)云海、庞立斌、戴敏、叶骄;
  上海市政府信访部门的国家工作人员小秦、老陆。
  3. 组织并指挥绑架及非法拘禁冯正虎的领导者及主谋(上述参与人员均可揭发指证)。
  控诉请求
  1. 请求检察机关对被控告人绑架及非法拘禁冯正虎的事件依法立案侦查。
  2. 请求检察机关对警察滥用职权、雇员并指使非执法人员(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杨浦区公司职工)监禁公民冯正虎的违法犯罪- 468 -
  行为予以追查与处罚。
  3. 为了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请求检察机关依法追究非法拘禁案的幕后主谋及直接参与非法拘禁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责任,并对受害人予以国家赔偿。
  事实与理由
  2009 年 2 月 15 日下午2 :20 许,控告人与上海市民崔福芳等人赴北京律师约谈,正走近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国宾酒店的十字路口,忽然遭到十几位素不相识的陌生人猛速把我们包围起来,我与他们反抗中衣服被撕坏,最后被强行押上停在十字路口的壹辆面包车(牌号:沪 B49726 )上,其中7 名绑匪壹同上车。上车后,控告人知道他们均是上海市政府驻京办、上海市政府信访办的工作人员,他们均讲上海话,其中壹位绑匪头领姓吴。
  绑匪强行扣留我们的身份证,勒令我们关掉手机,中断我们与外界联系。其间,我们被押在北京朝阳门南天海招待所停留约 15分钟,然后又被押回车上,驶向北京车站,停留在北京站的停车场里等候指示。
  当日晚上 6 :30 许,我们被转押上商车(牌号:京 JP8996 ),这些绑匪把我们移交给随车而来的三名穿制服的警察(长宁区警察的警号 024114 ,普陀区警察的警号 03057 ,杨浦区警察的警号038443 ),由他们押送我们乘T103 次(晚上 20 :08 分发车)回上海。在火车上,我们当即向押送我们的上海警察提出抗议。我们被绑架的当日,北京律师已向北京市公安局报案。
  2 月 16 日 上午 9:00 火车抵达上海,我们又被押上停在站台上的面包车,直接被送進府村路 500 号上海救助站,关押在四周铁栅窗的羁押室,等候发落。崔福芳先被她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领走。中午 11:30 许,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叶骄驱车将控告人送進五角场派出所。控告人当即向五角场派出所报案,警察小叶也做了壹份- 469 -
  笔录。但是警察仍未释放控告人,继续将控告人扣留在派出所。
  直至晚上 9:30 许,五角场派出所李副所长指示警察将控告人转押于上海市海军东湖招待所 508 室(地址:上海市国权路24 号),从此控告人就在上海被秘密非法监禁了。2009 年 3 月 19 日晚上,控告人又被转移至上海客来登宾馆 105 室(地址:上海市长海路 506 号)。
  在上海的非法拘禁期间,4 名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国保处警察(李军、沈国良、老吉、老祝)、4 名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张云海、庞立斌、戴敏、叶骄),还有 8 名从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杨浦区公司雇用的保安人员(小胡、小钱、小刘、小王、小程、大李、中李、小李,他们都是海陆空、武警部队的退役军人)進行轮换看守,上海市政府信访办派出 2 名信访部门的工作人员(小秦、老陆)進行现场督管,共计 18 人在上海直接参与这次非法拘禁控告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包括参与绑架人员及组织非法拘禁的幕后指挥人员)。
  控告人整天被拘禁在壹间十几平方米的标准客房里,晚上通宵明灯无法入睡,狭隘的室内还有三名看守人员 24 小时的贴身监管;房间的窗户外加壹层铁栅,门外的通道上还有壹道铁栅门,房外还有几人看守,如同监狱,囚犯插翅难逃。没有执法凭证的八名警察与没有执法资格的八名保安人员在壹个非法的关押场所拘禁壹个合法公民。
  没有监禁资质的 “黑监狱”不同于受法律监管下的监狱或看守所,囚犯没有人身安全的保障,关押期限与处境都是无法预期的,时时处于被绑匪撕票而无救援的恐惧之中,其精神受到极度伤害,而难以忍受的心理恐惧又会导致身体伤害。
  控告人在被监禁期间曾用剃须刀割破手指写血书、绝食的方式抗议绑匪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有电话,没有放风的机会,又在看守们寸步不离的监控下,控告人无法向警方 110、督察队或检察院报案求救。
  控告人突然失踪后,其家属去五角场派出所报案,但未被立案,因为参与违法犯罪的罪犯也是警察。整整41 天控告人被秘密监禁,生死不明,关押地不受司法监控之内,其家属恐惧至极。这种不受- 470 -
  法律制约而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乃至整个社会都是壹个极度威胁与恐惧。
  据参与实施非法拘禁的警察说:绑架及非法拘禁的理由是,控告人在北京壹起走路的同行里有上访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如此荒唐的理由就可以随意绑架及长期非法拘禁壹个公民,在这个国家里还有法律吗?公民还有人身安全吗?
  2009 年 3 月 25 下午 5:15 分,控告人被释放,结束了四十壹天非法拘禁的囚犯生活。進“黑监狱”没有任何手续,出“黑监狱”也不明不白,壹名国保警察李军科长悄悄地驱车送控告人回家。
  壹、本案件中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1. 非法绑架。2009 年 2 月 15 日下午2 :20 许,被控告人在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国宾酒店的十字路口暴力绑架控告人,严重违反《宪法》、《刑法》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2. 非法扣押居民身份证。被控告人强行扣留控告人的居民身份证,违反《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3. 非法拘禁。被控告人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将控告人强制、秘密地监禁在 T103 次火车(2009 年 2 月 15 日)、上海市海军东湖招待所 508 室(2009 年 2 月 16 日至3 月 19 日)、上海客来登宾馆 105室(2009 年 3 月 19 日晚上至3 月 25 日)内,共计非法拘禁41 天,已属检察机关规定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4 小时以上的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被控告人违反《宪法》第三十七条、《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壹百壹十六条第二项、《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4. 违反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国家规定。被控告人- 471 -
  雇佣并指使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杨浦区公司八名保安员非法监禁公民冯正虎,违反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条。
  5. 知法犯法,违法不报。被控告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警察,应当熟悉限制人身自由的相关法律,明知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将壹个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非法监禁在壹个没有监禁资质的关押场所,这显然是违法的。但是,被控告人依然执行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错误指令,并未向上级机关举报。被控告人违反《警察法》第三十三条及警察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基本职业道德。
  二、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公民人身自由与安全,违法必究。
  警察不遵守法律,而是滥用职权,采用黑社会的手段,利用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方式去监控公民,并雇佣、授权没有执法资格的普通保安人员去行使限制其他公民人身自由,这表明社会管理的极度混乱,使宪法法律名存实亡,将国家处于危险境地。
  控告人深受被告人的伤害,但控告人还是壹再原谅并同情被告人,因为控告人能够举报出的被告人都是壹些底层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为了生计不得不要服从领导的违法指令,幕后的指使者只有通过法院的调查或检察机关的查处才会显现。
  这起骇人听闻的绑架及非法拘禁案发生起至今已有二年多,控告人壹直回避对参与本案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提起控告,而是追究单位的违法责任,试图通过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方式要求违法单位及其领导人知错而改。
  控告人曾于 2009 年 5 月 8 日依法向上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上海市人民政府回复不予受理,因为它认为这起案件不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没有“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 。2009年 6 月 16 日控告人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至今已有六百多天尚未立案,法院也不肯认可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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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国法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强迫失踪及非法拘禁,属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强迫失踪及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过程中,警察自称是执行上级部门及领导的命令,并以此为实施依据。但是,受害者向政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行政起诉时,政府部门及其领导人都矢口否认实施强迫失踪及非法拘禁,法院也不予行政诉讼的立案。
  没有壹个部门或领导人会公开声称对公民实施强迫失踪及非法拘禁的指令是政府部门下达的,谁也不愿意为这些违法执行者(本案的被控告人)承担违法犯罪的领导责任。而且,没有违法指令的书面材料。所以,实施强迫失踪及非法拘禁的罪责只能由直接参与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个人承担。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都归检察院管辖,只要构成立案标准就会记录在案,查处清算仅仅是壹个迟早的时间问题。
  而且,依据 《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宣言》国际公约第六条,“所有制造、指令、唆使或诱导制造或企图制造强迫失踪的人”都要得到法律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即使将来查明是执行上级的命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应当承担执行明显违法命令的相应责任。
  以上是控告人的陈诉,请检察官明断。控告人依据本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向检察机关提起控告。请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依法立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宪法法律,保障公民权利。
  此致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控诉人:冯正虎
  2011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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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愚人节时暂别中国
  2009 年 4 月 1 日晚上,我搭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班机抵达日本成田机场。当我向朋友发布我已到日本的消息时,朋友们感到高兴而惊奇,还以为我在愚人节发布壹则令人欢乐的愚人消息。我的这意味着上海法院颁布的出境禁令已作废,壹个要出境既成事实,
  等 83 年还清全部非正义罚款后才可以出境的人,提前获得了出境的自由权利。
  自从我离开非法监禁的“黑监狱”后回到家,我依然处于软禁之中,门口停着的壹辆警方小车又成了岗亭,便衣警察24 小时看守,我出门购物也有贴身陪同。但是,我清楚:壹条通向国外的路已畅通无阻了。今年春节前我因护照过期重新办理,当局没有执行法院禁令,而是按期发放新护照。这次我在“黑监狱”里,又有官方人士好意规劝我出国,我以法院的禁令为理由回绝了。而且,在“黑监狱” 的最后几天里,警察请我的兄长来规劝,我坚决表示:不离开非法监禁之地,不谈出国之事。
  去年 5 月 22 日我在上海机场被限制出境后,曾写过壹篇文章《感谢上海当局挽留在国内维权》,其中我已表述了对出国的看法:
  “每次回日本都是由我在日本的亲属资助的,他们希望我在国内太平,尤其在国内有什么官方的重大活动时都请我出国休息,避免我与监视我的警察发生冲突。这次也是这样,5 月 23 日、24 日奥运圣火到上海,我的离开对上海市杨浦区的国保警察,甚至上海市的国保警察都应该感到高兴,我不在上海,他们就没有麻烦了。我是壹个在不放弃信念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妥协的人,当然会顺从亲友的好意,同时也保持了我自由出入境的公民权利。其实,我最喜欢在- 474 -
  自己的国土上做事,直面与邪恶势力斗争是其乐无穷的。”
  与我长期较量的上海当局也逐渐提高斗争水平,变得现实与理智壹些,依靠暴力是无法压服对手,还要殃及自己。冯正虎的绑架及非法监禁案件不仅伤害当事人,而且也暴露上海当局非法行政的普遍现象,所有参与违法犯罪的官员将会受到法律制裁。上海当局希望我出国,最好不要在 6 月 4 日之前回国,但他们没有强迫我出国,仅向我家属传递了壹个我可以自由出入境的信息。他们需要休战,我也需要,斗争的双方彼此都需要壹段时间去调整与反思。我同意家人为我做出赴日本短期修养的安排,不再坚持法院必须撤销禁令后再出国的立场,退壹步海阔天空,化解了我在限制出境案件上与法院对峙的状态。
  我是上海市民,也是在日本居住与工作的华人,往返日本相当自由,出入境也是日常活动的壹部份,很不起眼。但是,由于去年5 月我被上海法院禁止出境,现在又可以出境,我的出入境问题才引起公众的关注。我选择最低调的方式出境,只有安排我出国的家人知道,其他人都未通知,因为我的这次出国是壹个不确定的过程,会随情况变化而中断。上海当局既希望我出国,也很爱面子,他们是不会公开认错的。维权上访的朋友希望我被释放后修养壹段时间,如果听说我可以出国壹定很高兴,或许会举行欢送活动。但是,壹切表达庆贺的公开做法都会令上海当局尴尬,公开纠错对他们来说是失面子,他们宁可中断放行的决定。
  当日,我妻子与兄长驱车送我去浦东机场出发,他们也准备像去年壹样帮我拎行李回家,上海当局做事是没有规则的,完全靠领导拍脑子,我没有抵达日本之前,他们都可以改变决定。我進入海关,随身行李箱受到严格检查,每壹张纸都检查壹遍,好像享受这样礼遇的人不多,在我前有壹个,在我后面就没有了。進入边防检查站,我向警察提交新旧两本护照,他核查后礼貌地示谢,我也很有兴趣在他窗前壹个服务评分按钮器上,按壹下最佳好评的按钮。
  当我進入候机大厅时,正面看到壹个穿休闲衣的年轻人正在偷偷地- 475 -
  用摄像机对准我,我直觉判断这是便衣警察,他还有两个同伴,三人壹直跟着我,其中壹个在摄像,壹直拍摄到我登机。我已清楚他们的来历,但不去阻止他们的行为,这是他们的工作,或许他们的领导看到我离境的镜头才安心。
  日本的壹些朋友见到我回来非常高兴,设宴接风。虽然我们仅分别壹年多,但是在他们的心理上我已离开很久,壹个被中国政府禁止出境的人是很难出国的,再次见面就如劫后重逢,大家万分欣喜。这些朋友始终对我充满信心,2008 年 12 月 10 日在日本成立中国留日创业者联盟时,我仍处于被禁止出境之中,但联盟同仁壹致推举我出任联盟会长。在日本期间,建设与发展中国留日创业者联盟将是我的壹部分工作,我有能力与乐趣创造新事业。中国留日创业者联盟是以在日华人创业者、有志于创业的中国留日学生和回归中国创业的留日者为主的互助团体。它的基本任务就是:促進中日两国和平相处、共同发展;保障留日创业者的合法权益;支持中国的宪政民主与经济建设,倡导司法公正与社会和谐。
  昨天日本朝日新闻记者采访,问我在日本居住时打算做壹些什么?我回答:休养、学习、工作。我的机票是三个月的往返票,6月 4 日以后就回国。我现在的基本关注点是中国人权与宪政民主,上海的维权上访民众依然是我关心的重点,我与这些并肩奋斗推动中国進步的民众已有深厚的感情。网络时代,我在日本的家与在上海的家里没有多大差别,同样可以与国内的所有朋友沟通,差别就是没有警察站在门外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可以像普通人壹样平静自由地生活。我通常以邮寄方式向中国司法机关提起诉讼或控诉,现在邮政特快专递从东京到北京比上海到北京的邮费贵了,但邮送时间基本相同。
  虽然我出国前刚遭受迫害,但我依然对中国充满信心。中国是有進步的,上海是有希望的,中国民众的力量造就这些進步与希望。
  2009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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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让冯正虎回国是中国人的国耻!
  妳,壹个守法的中国公民,开开心心地走过海关,告别家人,去了美国、加拿大、日本……度过壹个假期,或者处理完壹个外贸事务,突然间妳发现,妳不能回到中国了,妳见不到国内的家人了。妳的国家无缘无故不让妳回国了!
  不要以为是天方夜谭,这种荒唐的事就发生在上海人冯正虎的身上。也许明天就可能发生在妳的身上。
  中国公民冯正虎被上海当局八次拒绝回国,于2009 年 11 月 4日起露宿于日本东京成田国际机场第壹空港南翼大楼入境审查大厅,至今 2010 年 2 月 1 日,已90 天。每天穿着衣服睡在长椅子上,五十几天没有洗澡,最初几天没有食品,只能以自来水维持生命,现在依靠入境日本的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民众及海外华人、外国友人的食品空运援助以及捐款。他成了壹个不能回到自己国家的中国公民,壹个上演了好莱坞电影《幸福终点站》真人版的悲剧人物。
  冯正虎先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护照(护照号:G33406155 ),户口居住地是上海市。2009 年 4 月 1 日合法出国来日本短暂休养,6 月 7 日回国遭到上海浦东机场的警察的禁止入境,继而连续7 次回国都遭非法阻止。八次不让冯正虎回国,上海有关部门没有出示任何书面文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理由,只是上级领导的口头命令。领导的壹句话,就可以让壹个中国公民无法回国。
  冯正虎壹直坚守中国宪法法律,支持中共中央“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治国” 的政治路线。但为什么上海当局禁止他回国回家呢?因为他在上海从事人权活动,为受到侵权的市民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弱势群体,并且发表许多批判司法不公正、揭露上海地方- 477 -
  官员侵犯人权的文章。
  更严重的是,2009 年 11 月 3 日冯正虎第八次回国,他已回到上海浦东,第二天上海警察伙同日本全日空航空公司上海支店的职员动用暴力手段,将冯正虎强行拖上日本飞机,绑架至日本。所以,冯正虎拒绝入境日本,坚守壹个中国人的尊严,抗议上海地方当局侵犯人权,要求中国政府履行保护本国公民的责任,让他回国回家。
  冯正虎的唯壹要求是回国回家,他已声明自愿放弃日本的工作签证。当联合国难民机构主动帮助他申请联合国难民资格时,他也谢绝了。他的答复:“我有自己的国家,中国是我的祖国。我是中国人,是中国的知识分子,我应该对中国负有责任。现在,我需要回国,这是中国人最基本的人权。中国当局不让中国国民回国的行为,不仅违反联合国宪章、国际人权条约,也违反中国宪法法律。
  我知道,在中国有许多许多的苦难,但我还是愿意留在中国。”
  冯正虎对自己祖国的忠诚、不屈不饶争取回国回家权利的精神,赢得国内民众、海外华人及全世界外国人的尊敬。无论是中国人,还是美国人、加拿大、德国人、日本人或其他国家的人,不论宗教信仰、政治派别、肤色种族的不同,大家都共同体现出人类的爱心,对壹个处于困境中的中国人给予关爱与援助。但是,中国政府在做什么?过去八次把壹个优秀的中国国民无情地拒在国门外,现在又漠不关心中国国民在日本的国门外忍受精神上的羞辱与身体上的折磨。
  冯正虎回不了国,我们任何壹个公民就都有可能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回不了自己的国家。不让冯正虎回国是我们中国人的国耻,没有任何壹个国家会这样对待自己的公民。在现代社会,在现代化的中国,国耻不再是丧权辱国,割地赔款。国耻是壹个现代化国家不能平等对待他的国民。
  冯正虎有国难回露宿日本的事件令世界震惊,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澳大利亚、西班牙等许多国家主要报纸、电视都采访报道,全世界的因特网都在传播,这是中国人的悲哀。中国国- 478 -
  内民众、海外华人闻之无比愤恨,这是中国人的国耻。尽管中国当局在国内开始封锁这个事件的传播,但中国国内民众通过翻墙软件轻易地越过网络封锁,越来越多的中国国内民众已经知道冯正虎回国的悲惨故事。
  在中国国内,这个故事已经从壹个城市流传到另壹个城市,从壹个人传给他周围所有的人,不仅通过因特网上的网络媒体、博客、twitter 等微博的传播,而且还通过口口相传、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甚至传统的写信邮寄方式告诉他(她)们的亲友、同学、老师及周围所有的人。四川民众已進行反对上海当局违法行为的签名运动。
  上海市民已于 12 月 10 日开始每人绝食壹天声援冯正虎先生的抗议活动,每天都有许多市民参与接力,直到冯正虎先生可以回到自己的祖国为止。中国人记住国耻,就是为了永远结束国耻。知耻者近乎勇。
  冯正虎回国的悲惨故事,令全世界的民众,尤其是中国人不可思议,怎么可以不让自己国民回国呢?即使是罪犯,也应该抓回国审判。中国怎么变得如此虚弱,没有自信?我们的国家是否病了吗?疯了吗?不让本国国民回国的行政行为,不仅违反中国宪法法律,也违反中国的传统伦理人之常情。中国要成为壹个责任大国,就必须首先对自己的国民负责,让本国国民冯正虎回国。中国政府欢迎各国人民及海外华人观光中国、参与上海世博会,就不应该拒绝本国的上海市民回国。
  我们所有的中国人都有责任依法行使监督行政当局的权利,以各种和平方式、各种途径向中国政府请愿:
  壹、请求中国政府尊重中国人权,制止地方政府肆无忌惮侵犯人权的违法行为。
  二、请求中国政府履行保护自己国民的义务,让冯正虎回国,结束中国人的国耻。
  三、请求中国政府追究不让冯正虎回国、让中国蒙受耻辱的官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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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所有的中国人都会以各种方式声援与支持中国公民冯正虎回国回家,让冯正虎与在上海的妻子、九十几岁的母亲早日团聚。
  2010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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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禁止冯正虎参观上海世博会
  2010 年 5 月 21 日我准备上午9 :00 出门去参观上海世博会,但 8:00 许两位身着便衣的警察登门拜访,其中壹位我熟悉的国保警察告诉我:“冯老师,今天我陪妳去参观世博会。”我很欢迎他们的陪同。我换了壹套休闲的衣服,并将去世博会的门票、交通图、馆区介绍、两包日本的营养饼干、几片湿巾纸等旅游用品放入背包,与两位警察高高兴兴地出门了。
  但是,他们的车开到五角场派出所门口停住了,我随他们下车進入了四楼的壹间警察办公室。他们告诉我,要等他们领导的指示,也就是昨晚与我打交道的这些市公安局国保处领导的指示。结果,我被禁止参观世博会,壹直在派出所扣留到晚上 17:00 之后,被三位警察送入上海某公园度假村的 5 号别墅,直到 5 月 23 日下午17:00 之后回家。
  我被禁止参观世博会,而且还被非法拘留了两夜三天,这个结果壹定令上海市公安局国保处的王领导觉得满意,因为他的禁令得到贯彻,保全了他的颜面。我计划去世博的前壹天(5 月 20 日)下午 17:30 许,这位市局的王领导率领市国保警察小张、任先生匆匆来我家,把我妻子隔离在居委会办公室,王领导、小张、还有壹位区国保警察在我家里与我面对面的谈话,中心话题就是不准我明天去世博会,当然我是不接受这个无理要求。
  当晚我们谈了约半个多小时,他们的开场白都是壹些公式化的吓唬小孩的废话,或许他们自己也听麻木了,而我现在连辩驳都没
  有兴趣。切入主题的只有几句对话。王领导说:“要求妳明天不要去世博。”我的答复:“妳要求我不上厕所,我也要听妳的吗?”王领导说:“我的话是认真的,我是代表政府的。”我回答:“妳代表- 481 -
  不了政府,妳代表妳自己,最多代表妳的部门。因为中国政府、上海政府从未表明自己的公民、市民不可以去参观世博会,而且我的参观门票是用自己钱买来的,不是公款。如果是坏人也应该可以去参观世博,让世博展示的中国進步与伟大,来感化他嘛。”
  我们的谈话不了了之,他们走了,我与妻子也出门去上海财经大学剧场观看话剧。我理解国保警察担惊受怕的紧张心情,但我想他们不会笨到拆自己的台,为世博会制造负面影响。所以当晚我接受记者采访时,还相信明天自己可以去世博会。但有的记者说:“ 明天 8:00 警察就会把妳带走,不让妳去世博。”第二天果然如此,分秒不差。很遗憾,我们市级国保警察的判断力还不如普通记者,让人牵着鼻子走,没有壹点长進。
  我参观过日本的爱知世博,回国后当然也想参观自己家乡举办的上海世博。尽管我遭受上海违法官员的许多迫害、结怨很深,但我不反对世博,而且还喜欢世博,让中国人饱览各国的人土风情、城市未来、美化生活是壹个好机会,尤其是孩子们可以游览得很快乐。所以,我自己花费 400 元买了壹张门票,也想去休闲壹下,轻松壹下,为家人去世博会先探探路。我没有国保警察的政治觉悟,什么人都是敌人,什么地方都是斗争场所。
  我被禁止去世博,还遭受非法拘留几天。当然心情不愉快。原本是皆大欢喜的好事,却硬让这几个市国保警察折腾成满世界皆知的坏事,令人哭笑不得。我相信,这些警察不会勾结海外的反共势力故意让上海世博会出丑闻,但是上海这些领导及其警察的愚蠢决定及举措不断地在制造上海世博会的负面新闻。
  我想,这些领导人不会是中共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上海市长韩正。他们是上海的最高领导人,是上海世博会的责任人,不会砸不会算不清让冯正虎去参观世博会这笔帐吧。让冯正虎自己的锅,
  参观世博会,还是禁止冯正虎参观世博会,哪壹件事对上海政府更有好处?
  冯正虎是批评上海市政府及其官员侵犯人权的知名维权人士,- 482 -
  他自费参观世博,客观评价与称赞世博,而且还有壹些国际主流媒体记者随同采访,这肯定是对上海世博的支持,对上海市政府是壹件求之不得的好事。现在因冯正虎想要去世博会而遭受非法拘留的事件传播世界,肯定是对上海世博会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让上海政府哑口无言、背负恶名。
  请问俞正声先生,上海公安局国保处的领导及警察有什么权力可以禁止壹个持有合法门票的市民自由参观世博会,并随意非法拘留壹个守法公民,是您指示的,还是其他市领导指示的?我相信,您应该是壹位英明的领导人,不是法盲,不是让部下卖掉还帮着数钱的笨蛋领导。您应当关注这起违法事件,维护上海政府的好声誉,保证上海世博会期间不再有侵犯人权的事件发生,让上海市民更幸福、更安全、更有尊严的生活。
  2010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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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禁十三日的推文
  (2010 年 8 月 3 日—16 日)
  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这是司法不作为。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中国的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冯正虎打算 8 月 3 日穿上“我要立案” 的文化衫,静静地坐在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大厅等候立案,去唤醒法官的良知,敦促当政者遵守法律,归还公民诉权,开启司法公正之路。《我要立案》http://is.gd/e8ukX
  冯正虎的举动令上海国保警察紧张万分。冯正虎尚未出门就遭传唤,又被抄家拿走两台电脑、两件“我要立案”文化衫以及艾未未摄制的影片《美好生活》等材料,但没有留下任何合法的执法凭证。
  每天冯正虎壹人与国保社保八人对峙,壹出家门,就要遭到传唤拘押,或被非法软禁在家。警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实属部门报复行为。非法软禁 13 日(2010 年 8 月 3 日—15日)。8 月 16 日非法软禁结束,冯正虎家门口回归平静。
  8 月 19 日上午 10:10,冯正虎進入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大厅,继续做 8 月 3 日“我要立案” 的工作,半小时左右就与立案庭王法官谈通了。法官讲理,当事人也会通情达理。上海国保警察瞎折腾了十几天还是回到原点,实在不该干扰司法,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转载冯正虎(2010 年 8 月 3 日—16 日)的推文。如果要详细观看推友围观的热烈场面,请加入推特 http://twitter.com (或https://tuite.im )直接浏览。冯正虎的推特号:@fzhengh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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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月 3 日
  谢谢推友关心。我已平安回家,被传唤了约 12 小时。
  8 月 4 日
  艾未未@aiww 的作品《美好生活》﹑我的两台电脑﹑两件"我要立案"文化衫被抄走。国保看中什么就拿什么,我又要化钱买电脑了。
  今天上午 10:00 许香港有线电视来我家采访。现在我被禁止出门,外面的人来看望我。
  上午 11:00 许出门就被三位国保传唤到五角场派出所,直至晚上 21:00 许释放。
  8 月 5 日
  前周几日的和谐过去了,这几天我家门口又弥漫着战争气息,壹触即发,国保社保八人与我壹人对峙,我必输无疑,但还要为出门权拼搏。
  我被软禁在家,电脑又被抄走,希望朋友寄送壹台旧的笔记本电脑或台式主机,费用可由我支付。谢谢。
  8 月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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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能收到。否则强盗成性,我只好把他们送進检察院。RT@chengkun: @fzhenghu 给妳寄电脑过去,妳能收到吗?会不会被立刻收走?
  如果收不到,邮递公司就要赔款了。RT @mich28: @fzhenghu -如果由美国寄来的,妳能收到吗? (英文 OS, OK 吗?)人的生存本能很强。每壹次遭遇都逼迫我学会新技术。在监狱里我们用线当作刀来使用。RT @EnochLu: 老虎哥@fzhenghu 厉害啊,会用手机上推了。
  欢迎围观,见证历史。RT @lidake007: RT @firmchu: 冯正虎@fzhenghu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政通路 240 弄 3 号 302 室 电话:
  021 55225958 方便推友请去看看他,国门难進、家门难出是什么滋味?
  如果警察看门,肯定不让妳進门。不过八月末,我要么自由生活,要么以身殉道。T @chengkun: 真的打算去看看妳,八月末会在上海。警察会不会不让我進去?RT @fzhenghu :欢迎围观,见证历史。
  我妻子谴责这些抄家的国保:妳们算什么男人,每次都是趁冯正虎不在时抄家拿东西,妳们怕他,只会欺负壹个妇人。 RT@EnochLu: 他们来拿美好生活时,冯正虎已在派出所,只有师母壹个人在家。RT @aiww: 拿走多少“美好生活”,妳没有反抗?
  拿走 20 几盘。我已赠送出近 200 盘给各类官员及我的朋友,国保官员也被赠送。抄家的国保趁我不在家时,顺手牵羊,不留收- 486 -
  据,实在不应该。他们喜欢,我也会赠送的。RT @EnochLu: RT@aiww: 拿走多少“美好生活”,妳没有反抗?
  下午日本朝日新闻记者来我家采访。他俩 8 月 3 日来我家时正巧看到抄家的场面,接着又去五角场派出所找我。当然警察隐瞒我关在哪里。
  谢谢。国家邮局的特快专递是最可考。RT @FraGileLY: 冯伯您好,我去年平安夜时在旧金山给您打过电话,估计您早已忘记。
  现在在大庆, 想想办法帮您解决壹下电脑失窃的问题,哪个快递可以送到您家?
  8 月 7 日
  天下有道,以道殉身。天下无道,以身殉道。
  谢谢关心。有的朋友误读了"以身殉道",这不是想不通寻死,而是为理念奋斗的决心。我们是战士,应该有这个气节。这样的人每壹天会过得快乐坦然。
  我在东京成田机场的抗争,很多仁人志士还在狱中煎熬,国内维权人士直面抗争而遭受迫害,我们已经在以身殉道了。
  RT @EnochLu: 刚才我与@fzhenghu 冯正虎老师通话,这家伙总是那么有风度、温和。我准备在近日去看望他,如果看守他的警察禁止我上楼,我就给他打壹个电话,请他出现在窗口,和他见壹面。
  是的。我壹路上是在大家的支持下闯过来的。我感谢所有支持- 487 -
  者,包括批评我的人。RT @shenzhizhong: 尔道不孤,很多没有发声甚至不壹定完全赞同妳理念的人其实壹直在默默地支持着妳。
  是的。我壹路上是在大家的支持下闯过来的。我感谢所有支持者,包括批评我的人。RT @shenzhizhong: 尔道不孤,很多没有发声甚至不壹定完全赞同妳理念的人其实壹直在默默地支持着妳。
  RT @LawyerCPA: 所 有的人都被这个体制绑架了 RT@lifangping: 广西荔浦副检察长在检察院附近遭南宁公安追打休克。http://bit.ly/cg18hW
  平常忙于维权或写文章,现在软禁了,我有时间静下来看几部影片。下午看了艾未未作品"壹个孤僻的人"。杨佳走了,给社会留下壹个很深的伤痕,也留下许多思考。
  刚看完艾未未@aiww 作品"老妈蹄花"。艾神的称呼来自于四川警察之口。艾与浦﹑刘律师三人壹台戏太精彩。这个社会太需要艾的霸气,正气浩然压倒违法警察的流氓气。
  请推友讨论,如何解除非法软禁? 自从8 月 4 日起我家门口国保亲自站岗,只要我壹出门就用传唤的方式把我变相拘留在派出所,晚上释放。用这个方法逼我在家不出门。RT @aiww: 如何软禁?
  国保车子里放着壹本传唤证,随手撕壹张给妳。擦屁股的纸需要化钱买,这些传唤证不要钱。这些警察不敬畏法律,还在乎什么?
  RT @liweizhong70: 让他们出证唤才去嘛 RT @aiww: 世博上海如此流氓,下贱呀!RT @fzhenghu: 请推友讨论,如何解除非法软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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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T @liweizhong70: 让他们出证唤才去嘛 RT @aiww: 世博上海如此流氓,下贱呀!RT @fzhenghu: 请推友讨论,如何解除非法软禁? 自从8 月 4 日起我家门口国保亲自站岗,只要我壹出门就用传唤的方式把我变相拘留在派出所,晚上释放。用这个方法逼我在家不出门。
  8 月 8 日
  是的。壹些国保也看出上级领导在做私活,明显违法,简直是瞎搞。RT @fengxve123: 置之狱地而后生.有些事国宝也是奉命而为, 因此不把事情捅大就改变不了奉命国宝上级的决定.RT@fzhenghu:请推友讨论,如何解除非法软禁?
  党要改革,细节再现。RT @zhengyun: 当年出于战争或斗争的需要党接管了司法权,于是延续至今。壹个有意思的细节是十三大指出党政必须分家,于是 1988 年中央取消了政法委,而 1990 年又恢 复了,妳懂的。 1999 年更是把政法委推至至尊地位。
  http://is.gd/e7IUK
  RT @tkucminya: 真的不可思议的是,中国国警好像伊索寓言中的赫拉克勒斯打在路上的怪球壹样地折磨著冯先生,可是对我们在推文上围观人来说,国警越打冯先生,他的存在越大了,结果越多世界各国人士都开始倾听他的意见了。或许国警也有这样“帮助”
  冯先生的维权斗争的意图吗?
  道路是曲折的,前途是光明的。RT @tom2009cn: @fzhenghu 现在看来赵紫阳当年是真心要推進政治改革的,而叶公好龙的邓小平是开历史倒车总舵吧。如果不是邓的开倒车,今天的中国就没有如- 489 -
  此的黑暗。
  作为父亲,我很悲哀,无力守护家庭,国保可以随意闯入我家拿走我家财产,还要干扰威胁我的家人。 RT @hsin747: 今天是八月八日,台湾的父亲节,愿天下所有父亲平安快乐,也能守护他们的家庭不受干扰迫害~
  这容易,再撕壹张搜查证,随便填几个字,让妳看壹下。当然走的时候什么不留。这些耍无赖的孩子只有让他的爸狠狠揍壹顿,才会学好。RT @percyalpha: @fzhenghu 有了传唤证也不能入室搜查啊
  请推友﹑律师帮我向中纪委﹑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督查部门,或上海纪委﹑检察院﹑市公安局督查警察大队电话举报求援:非法侵犯我出门权的违法事件,已经 4 天,还在继续。我电话:55225958权力制约权力。RT @aqaqaqq: 会有用么?RT @fzhenghu 请推友﹑律师帮我向中纪委﹑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督查部门,或上海纪委﹑检察院﹑市公安局督查警察大队电话举报求援:非法侵犯我出门权的违法事件,已经4 天,还在继续。我电话:55225958当然怕。他们是违法的,偷偷摸摸的,不但担心民众围观,还担心民众向上级国家监督机关揭露。RT @dichenju: @fzhenghu 禁锢个人易禁锢全体难!难道它们不怕全体访民与网友的围观?
  是的。可以省点家里的开支。RT @FraGileLY: 妳问问他们能不能把家人都带去,就说吹派出所的空调省自家的电很划算 RT@fzhenghu: 请推友讨论,如何解除非法软禁? 自从8 月 4 日起我家门口国保亲自站岗,只要我壹出门就用传唤的方式把我变相拘留在- 490 -
  派出所,晚上释放。
  因为他们怕宪法法律,才这样偷偷摸摸地做违法的事,还要担心日后被法律追究。RT @Stevenseraph: @fzhenghu 正虎兄,在这样壹个国家,这种执政党,视法律为无物的地方,是什么妳相信宪法可以帮助您?
  程序上已進壹小步,实体上还是违法,仍需教育。RT @teiketu:
  他们也知道玩程序游戏了~RT @fzhenghu: 请推友讨论,如何解除非法软禁? 自从8 月 4 日起我家门口国保亲自站岗,只要我壹出门就用传唤的方式把我变相拘留在派出所,晚上释放。用这个方法逼我在家不出门。
  这是上海市公安局国保处俞处长创造的杰作。RT @chiuvon:
  冯正虎(@fzhenghu ):“家门口国保亲自站岗,只要我壹出门就用传唤的方式把我变相拘留在派出所,晚上释放。” 【上海警方开创了维稳新思路,“创新”之都!本年度的政府创新奖要给上海了。】
  上海外滩的夜景很美,我们在那里聚餐聊天。RT @aiww: 我来上海时请妳吃饭。RT @fzhenghu: 请推友讨论,如何解除非法软禁? 自从8 月 4 日起我家门口国保亲自站岗,只要我壹出门就用传唤的方式把我变相拘留在派出所,晚上释放。用这个方法逼我在家不出门。
  当然相信。每壹次遭遇都是壹个实践“护宪维权”理念的机会。
  RT @methodsit: @fzhenghu 妳还相信护宪维权吗?
  这次遭受市国保领导的严厉报复,我也有过错,实在不知道我打算 8 月3 日在上海第二中级法院里穿“我要立案”文化衫见法官的- 491 -
  举动,会让他们大发雷霆、紧张万分。《我要立案》http://is.gd/e8ukX我们是中国公民,不是官员任意欺压的奴隶;我们应当有诉权,依靠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我们的诉权却被立案庭的法官私吞了。中国公民依法向法院提出起诉,但立案庭的法官拒不受理,决不回复,无赖到底,因为他们不敢抗拒长官意志,宁可背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壹百壹十二条、《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立案受理期限: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这是司法不作为。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中国的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这些法院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
  对敏感的、领导交办的、有关系背景的、经济收益低的案件、等等法院认为麻烦又没有经济实惠的案件,尤其是民告官的案件,立案庭的法官都会采用这种司法不作为的违法手法对付提起诉讼的公民。法官违法剥夺公民的诉权,这个现象在中国既秘密又盛行,上海亦是比比皆是,我壹人就有八件涉及司法不作为的案件。
  法官受理诉讼材料、立案、或作出不予立案的书面裁定,这些原本是立案庭法官最起码的工作,也是诉讼入门的简单法定程序。
  既不立案又不裁定的司法不作为,其实是壹种司法无赖行为,在法治国家的法院里是绝不会出现的,但在中国却相当普遍,成了阻碍中国司法公正的绊脚石。
  被剥夺诉权的公民或是处于无奈的地步,或是向党政部门不断上访,或是逼上梁山、揭竿而起。这壹个壹个不起眼不受监督的小小事件正在导致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危机,不是政令不出中南海,即- 492 -
  使成了法律也是壹张废纸,满地遍布的司法不作为正在瓦解中国共产党的权威与执政能力。
  法官不尊重法律,法律监督部门失去监管能力,百姓只有靠自己拯救自己,站起来呼唤与互助。我穿上“我要立案” 的广告衫,静静地坐在法院立案大厅等候立案,去唤醒法官的良知,敦促当政者遵守法律,归还公民诉权,开启司法公正之路。
  深深感谢妳的理解。RT @kgreload: @fzhenghu 我承认,在第壹次看到您在东京机场新闻的时候,曾经和朋友壹起当笑料,对不起。最近翻墙后搜索过后,剩下的只有愧疚和敬佩。
  围观就是最大的帮助。RT @yuepeizheng: @fzhenghu 冯老师,我们这些普通人能做些什么帮助妳?
  过去我是经济学人,曾研究经济政策、企业战略管理学,现在我不能算经济学人,已很久不做这方面研究,成了法律工作者及人权活动家。RT @wixl5230: @fzhenghu 冯先生,作为经济学人,请问您主要研究经济学中的哪壹分支?
  冯正虎是敏感词,不可以说出口。RT @hsqianshuiting: 被查问:
  妳回上海为什么要与某人壹起吃饭?我天真地想了很久:俺每天都在与人吃饭,是谁不能壹起吃呢?回答:某人是谁,妳自己清楚,我们也清楚!只是俺笨啊,仍然不知那连吃饭的资格都没有的某人是谁。
  RT @dichenju: 该围观的定义有二,其壹、民众向上级国家监督机关揭露;其二、亲眼目睹与取证:变相的违法拘禁是如何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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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月 9 日
  中午 11:00 许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 )三名记者来我家采访,下午 13:30 过后离开。我接受 CBS 电视专访,谈及最近的抄家软禁事件及中国维权运动的各种问题,我回答记者的所有提问。目前我个人仍处于受迫害之中,但我对中国社会進步的前景表示乐观。
  想读壹下,但打不开文件,或许要翻墙的吧。RT @percyalpha:
  @fzhenghu 可 以 去 看 下 群 众 的 回 答 - 如 何 解 除 非 法 软 禁http://is.gd/en5Rf
  是的。办法很多,慢慢来。心急吃不了热豆腐。 RT@meimeiguoguo: 除了愤慨,壹定还有其他方法可以对付这些流氓RT @fzhenghu: 请推友讨论,如何解除非法软禁? 自从8 月 4 日起我家门口国保亲自站岗,只要我壹出门就用传唤的方式把我变相拘留在派出所,晚上释放。
  每次我有麻烦,驻在中国的国际媒体记者都会纷纷来我家采访或电话采访,我家成了上海的新闻发布中心,我亦忙了。记者们都说上海国宝警察与他们很友好,常常可以得到壹些有价值的新闻报道材料,这次软禁的方式又是壹个违法的创举。
  玩壹玩。RT @percyalpha: @fzhenghu "每个传唤不能超过 12小时,而且不能够连续传唤。如果警察违反妳可以找相关律师对妳進行援助。"如果是这样的话,先傍晚出去让他们传唤妳 12 小时期间闭目养神) 放妳出来以后就白天不能再次传唤妳了,然后(
  妳去做正事。
  - 494 -
  上海太好玩了,壹件小事还是自己来玩,不必劳驾远在天边的外国政要,他们自己的事都忙不过来。RT @tom2009cn: @fzhenghu想法离开上海,到北京,广州等地。通过外国媒体,联合国人权机构等,直接向全球媒体发求救信。向马英九呼吁关注, 向西方议会,政要写信要求关注。
  目前最高纪录者大概是上海维权律师郑恩宠,他有七十几张传票。上海当局也够难堪的。我的行为艺术也要有点创新。RT@kaji2015: @fzhenghu 我觉得冯老师应该玩壹把行为艺术,去申请世界上被合法传唤次数最多的人的记录
  我也这样想。五角场派出所的上上下下警察,我都认识了,壹去都有人招呼,大家心里都明白国宝在瞎折腾。RT @octw:
  @fzhenghu 也许可考虑请派出所给张办公桌,既然去壹次得耗壹天,不如就跟派出所商量看看能否合署办公,跟人约见、碰面都邀请到所内進行。
  有趣的问题,大家可以讨论。我是当事者暂且不发言。RT@guozhifei: 上海为什么会出现@fzhenghu 和@yangjia_0,单单是偶然性使然,其必然性因素是什么呢?
  8 月 10 日
  冤家路窄,欠债要还。RT @L5d: 赶快把他拍下来,放网上让大家都见到真相。RT @haojinsong: @wentommy 艾未未在在成都金牛区公安分局门口逮到去年打人的壹个人,抓住不放,正打 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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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政府要象对壹个不懂事的孩子壹样,但对政府中的具体官员就要把他看作壹个成年人,让其承担责任,我们不哄他,不纵容他,若他砸东西,就要他赔,若他打人,就追究他,RT @rainbear00: 我觉 得 有 必 要 重 新 回 顾 壹 下 翟 明 磊 对 冯 正 虎 的 专 访 。
  http://ping.fm/BlJzP
  忍无可忍,依法抵抗。RT @liuyun1989: RT @aiww: 艾未未成都遭遇:http://is.gd/ebhDr
  谢谢推友的关心。前天妻子回家,买了壹台电脑主机回家,我又有电脑了。或许,不久这台电脑又要被共产了。我的六台电脑已被国宝拿走,还在乎第七台吗?他们想要就拿走,我不会妨碍“公务”,看看究竟多少台才可以满足他们滥用权力的快感。
  下午壹位上海浦东的访民张燕萍女士来看望我。尽管我家门口重兵把守,她还是顺利地進入我家,我们愉快地聊了壹会。她离开时,我的看守警察在楼下请她登记身份证,并简单询问壹下。
  敢来见我的人不会怕骚扰,心底坦然。而且,警察也不想给自己添麻烦。RT @philens: 这位女士以后会被骚扰吗?担忧。。。RT@fzhenghu: 下午壹位上海浦东的访民张女士来看望我。尽管我家门口重兵把守,她还是顺利地進入我家,我们愉快地聊了壹会。
  守在家门口的社保国宝也很辛苦。RT @firmchu: 这两天魔都高温,推友能不能去慰问壹下烈日下坚守壹线的国宝 RT @yuishy:
  冯正虎享受的是部级安保待遇。哈哈。七夕和中元节别忘了犒劳门口的保安。RT @fzhenghu: 下午壹位上海浦东的访民张女士来看望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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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意聊天,研讨司法。RT @litiantian: 我建议李洪华与司马当与妳聊聊.让司马当做做文章就好了。RT @fzhenghu 下午壹位上海浦东的访民张女士来看望我。尽管我家门口重兵把守,她还是顺利地進入我家,我们愉快地聊了壹会。
  欢迎。RT @EnochLu: @fzhenghu 可以到妳家去了?我近日去看看妳,和妳壹起吃西瓜。
  8 月 11 日
  今天 2010 年 8 月 11 日,是我被非法软禁在家的第9 天,看守我的社保国保与我壹样划地为牢、我出门难,他们守门难。
  @hsin747 心语,生日快乐!RT @hsin747: 谢谢阿尔深情创作,特别的生日礼物~ @renjiaqi 给心语——宝岛育英骄,挥笔如快刀;奸佞魂魄散,黎庶鼓声高。心语传大义,深情化虹桥;隔海遥相祝,岁岁凤旗招。
  昨天壹位普通的访民已来慰问过,她还送了壹袋苹果,并亲眼目睹这部《出门与守门》戏剧的场景。RT @mozhixu 冯正虎困在成田机场, 尚有陈巧文、艾未未等不远千里去慰问,被困在上海五角场,却没有人去慰问,怪哉
  这些社保国保都是打工仔,与我壹样是普通的老百姓,应该避免火拼。RT @changsayy: 端茶水慰问它们,出门记得高举扫把,上面绑件白褂子,避免误会 RT @fzhenghu: 今天 2010 年 8 月 11日,是我被非法软禁在家的第 9 天,看守我的社保国保与我壹样划- 497 -
  地为牢、
  我掌握了“护宪维权” 的法宝,不能泄露给民众,所以要隔离。
  他们非法乱来,却不想合法抓我,是因为進入合法程序倒霉的是他们自己。RT @pigener: @fzhenghu 冯先生,妳掌握啥最高机密啊?
  能够得到这样的国宝级待遇。还有,既然他们都可以乱来,怎么不索性将妳关押?
  他们很乐意做,但我喜欢公私分明。不过妻子壹人去超市买东西拿不动,社保也会帮助拎壹下。RT @laoguan1989: 让他们为妳做家务 RT @fzhenghu: 今天 2010 年 8 月 11 日,是我被非法软禁在家的第 9 天,看守我的社保国保与我壹样划地为牢、我出门难,他们守门难。
  祝愿每个中国公民都有自由离家回家的权利。RT @hsin747:
  谢谢老虎大哥,我的生日愿望之壹是妳和其它维权者有行动自由,每个公民都有出国回国权利~ @fzhenghu 心语,生日快乐!
  社保全称是社区保安,属派出所领导,都是壹些下岗工人,每月工资 1100 元,没有执法权。他们与国保工资不同,但都穿便衣,做事无法,壹对兄弟。RT @HeavenObserver: @fzhenghu 社保又是什么人?第壹次听说。以前只知道国保,请介绍壹下二者的区别。
  夏天的太阳已够他们晒壹晒了。RT @tufuwugan: 虎哥先试试打 110 全程录音叫他们来处理,当然他们不会处理,再打督察电话举报他们,当然他们不会处理,就是要把他们丑恶的嘴脸晒壹晒。
  哈哈!
  每壹个来我家看望的人,不壹定要见我,只要看到门外的场景- 498 -
  就足够了。将来妳看电影时,妳会自豪地说,妳曾看过真的场景。
  RT @EnochLu: @fzhenghu 据我所知,不止壹个推友曾经去您家小区,准备去看您,看到摄像头和国保,没有上楼。这些人的心意,壹样值得纪念
  RT @puzhiqiang: 中国警察执法主要靠打,打错认错靠自抽耳光,警署澄清要凭耍赖,浙江副庭长敢肢解行贿当事人,湖南法官惨遭冲锋枪横扫,上海警局被杨佳拿把刀平蹚;法院院长被双规被自杀被判刑被老汉跳脚揪著决斗,法官着装上访开缺:和谐社会,就这样?
  路途炎热,警察请他喝凉茶。 RT @yanglicai: 上海当局给@fzhenghu 冯先生摆下的排场 RT @EnochLu: 他们要带我去五角场派出所,正在去的路上。若没有合法有效的法定手续,应予拒绝配合!我就这样做的。
  或许他在派出所里歇着,吃西瓜。但愿他早点回家。RT@EnochLu: 我出门给冯正虎送西瓜去了,如果警察不许我上楼和冯老师壹起吃西瓜,我就请他们转交给冯老师,然后转到马路对面去,请冯正虎在四楼窗口出现壹下,挥挥手,我就离开。
  RT @boatman: 陆以诺(@EnochLu)约 7 小时前去给冯正虎(@fzhenghu)送西瓜,目前情况不明,他的最后壹推:他们要带我去五角场派出所,正在去的路上。沈兆华(@jayszh)得知后,同去送瓜,刚刚出发。请推友关注并锐推! @aiww @mozhixu沈兆华@jayszh 送西瓜刚到我的小区门口,看守人不让他進来,他拎着壹只西瓜与我通电话,我站在阳台开着窗口隔着马路与他见面,象牛郎织女,很有趣。他走了,去派出所找陆先生。
  - 499 -
  RT @aiww: RT @alczr: 国在山河破,何处不蛮荒?艾神逐日急,正虎护宪居。@fzhenghu RT @aiww: 从蛮荒之地回来了。
  8 月 12 日
  今天 2010 年 8 月 12 日,是我被非法软禁在家的第10 天。看守我的社报国报与我壹样划地为牢,我出门难,他们守门难。
  谢谢。天会亮的。RT @hz8964: 今夜,关注上海的陆以诺@EnochLu 沈兆华@jayszh 冯正虎@fzhenghu 三君子。他们在炎热的夏季互送壹片清凉,在冷漠的年代互送壹丝温暖,在黑暗的夜晚为彼此点亮壹盏烛光~为他们祈福,希望平安。
  陆先生或许被旅游,好好玩壹下吧。 沈先生接着送瓜的举动已冲破恐吓公民的心理障碍。RT @kunlunfeng: 推友陆以诺@EnochLu 给冯老虎 @fzhenghu 送壹次西瓜就能被失踪 20 多个小时,
  RT
  祝愿陈光诚平安回家。RT @wangzhongxia: 光诚要出来了。
  @sfchoi8964: 已服刑超过四年的山东失明维权人士陈光诚将于下月 9 日出狱,家人十分期待这个日子来临。http://is.gd/edQSy软禁在家做好男人,在厨房当下手。中午日本的妹妹壹家来我家作客,大小日本人要尝尝普通上海人家里的中国料理,我妻子掌勺。
  我的回国案﹑李惠芳劳教案都是莫少平﹑丁锡奎律师代理的。
  - 500 -
  RT @wangzhongxia: 周莉是莫少平代理的,孙礼静是马纲权代理的,莫少平律师所壹直默默关注公民权利的被侵害案件,而不是追风追热点,值得钦佩。
  祝贺陆先生平安回家。RT @enochlu: 到五角场派出所以后,被他们留置在盘问室。社保告诉我说,冯正虎先生每次来,也在这个地方呆着,我倍感荣幸。在五角场留置 5 小时候,被宝山国宝带回高镜派出所,先后有三个人找我谈话。
  其实,不用通话,我就证明妳是真身。以传唤方式最多扣留妳12 小时,然后扣留妳电话,把妳看守在家,这些都是老套路。现在,放妳出来上上网,也是需要。妳已是热点,需要降温。RT@enochlu: @fzhenghu 请冯老师给我您家的电话,我想和妳同壹个电话,请妳证明我是真身。
  刚接到陆先生 @enochlu 的来电,他很好,是警车送他去上网的。宝山区的国宝警察很聪明,让陆先生公开、自由,可以减轻网民追问的压力,化解民愤,大事化小事,这是壹个進步。陆先生昨晚辛苦了,好好休息壹下。
  下午 13:30 许,我妹妹壹家五人与我哥哥抵达我家,我们快乐地聚餐。我的日本妹夫、外甥都津津有味地品尝我妻子厨艺,上海菜真好吃。我很幸运,有壹个快乐的大家庭,家人亲属都理解我。
  好菜壹桌。http://is.gd/een2P
  我的软禁与西瓜结伴了。RT @liyichao: 艺术作品:《壹个西瓜的呐喊》http://is.gd/een87
  我的手机号码 18701878286 已作废,特此通告。因为 8 月 3- 501 -
  日当晚归还的三台手机,其中三个电话号码芯片全部被故意损坏,请国宝警察以后要文明干活。 http://is.gd/eeAyi软禁在家闭门思过,国保警察对我意见最大的是,我去法院立案让外媒记者知道,有 34 家记者来了。这几乎囊括了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国外主流媒体。我真有这个影响力吗?我自己还不相信。或许,我要立案的举动有新闻价值。如果国内媒体的记者也来了,他们不是妓女,是督查,警察还会有意见吗?
  晚安。睡个好觉,明天继续干活。有人软禁,有人看守,有人送西瓜,各玩各的。
  8 月 13 日
  今天 2010 年 8 月 13 日,是我被非法软禁在家的第 11 天。看守我的社保国保与我壹样划地为牢,我出门难,他们守门难。
  上海市政通路 240 弄 3 号 302 室(五角场商业中心万达广场对面,仁和苑小区内靠街面第壹排三楼,距地铁 10 号线江湾体育场站 5 分钟路程)电话:021-55225958 13524687100 。RT @sudajiang:
  旧推有冯老师家地址忘了记下,请再告知壹下。
  谢谢。很光明,妳这位推友太幸运,中头彩了。警察请他喝的这杯茶不少于 10 元,还要化时间陪他聊天,是否批评他捐得太少。
  RT @rockyicheng: RT @wp9439: 太黑暗了!我壹推特朋友用支付宝捐了 10 元钱给冯正虎,今天上午被警察叫去喝茶.中午电视上出现红色高温警报,官方报道 40 度。我下楼给每- 502 -
  个社保及民警送壹支赤豆棒冰、壹瓶冰冻乌龙茶,并告诉他们:我不会出门的。这样,他们可以放心地各自找个有空调的地方,凉快壹下。我很同情他们,他们也是牺牲品。
  谢谢。paypal 账户:[email protected] RT @percyalpha:
  @fzhenghu 请问妳有 paypal 账户么?
  小偷有罪,大盗有功。有壹张警察的执照,就敢随意入室顺手牵羊,谁敢妨碍“公务” ?太威风了。RT @liumiao: 突然想,要是哪个不知天高地厚的小偷潜入冯正虎 @fzhenghu 家偷东西,将会面临怎样悲惨的后果?
  共同努力,揭露罪恶,缓和对抗,回归壹个平常心态的社会。
  RT @john8311: 是啊,何时全民皆虎,中国有救!@yancaiwm 难得老虎先生这份平和心态。RT @fzhenghu 中午电视上出现红色高温警报 40 度。我下楼给每个社保及民警送壹支赤豆棒冰、壹瓶冰冻乌龙茶。
  《警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RT @guozhifei: “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壹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妳有把枪口擡高壹厘米的主权,这是妳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日本大报《朝日新闻》昨日发表冯正虎被非法软禁的报道。RT@asahi_kokusai: 中国の人権活动家、冯正虎さんが、上海の自宅で今月から软禁状态になっています。帰国してから15回も拘束されたそうです。http://t.asahi.com/6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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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是双刃的箭,也悬挂在执法者头上。在中国国内,法律是唯壹保护我们公民权利的武器,大家要好好学习与运用。对公民,法无禁止即自由;对执法者,法无授权即违法。RT @guozhifei:
  @fzhenghu 原先对警察法学的真不够。
  8 月 14 日
  今天 2010 年 8 月 14 日,是我被非法软禁在家的第 12 天。看守我的社保国保与我壹样划地为牢,我出门难,他们守门难。这是上海市公安局国保处俞处长的命令。
  3 月 1 日起非法在我家门口实施24 小时不间断的监管,已达167 天。非法阻止看望我的公民,时而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看守的社保及警察每班 5 人,最近高达 8 人,常有二十几人轮班,糟蹋国家人力物力财力。
  4 月 19 日国保便衣非法入室拿走电脑等私人物品27 件,没有非法扣物时间已达 117 天,严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规定。
  合法凭证,
  8 月 3 日又壹次入室顺手牵羊。上海国保警察非法占有我的电脑已达 6 台。
  中央政府纠正了上海违法官员的错误做法,我于 2 月 12 日顺利回国。至今已 184 天,我去上海世博会、北京访友、周三的上海信访办、网上公开冤假错案、要法院立案等等,都没有发生大惊小怪的事、平平常常,只是某些上海领导庸人自扰。上海领导不满中央决定,去找中央论理,不要来报复我。
  什么品牌的电脑,我都用的顺手。现在最便宜的电脑,我最喜- 504 -
  欢,若被拿走,还买得起。新购的第七台电脑主机是 1020 元,壹万多元可以买十台,壹旦遭抢,乖乖送上,何必为 1 千元钱拼得妳死我活。看他们要折腾多久。RT @Liuao1: @fzhenghu 问先生:您什么样的电脑用的顺手?
  中国地大人多,千怪百丑也多。谁被非法抄走的电脑比我还多?如果真的我最多,上海领导人俞正声感到光荣吗?RT@wenyunchao: 创记录了吧,有比冯先生多的么?改天还回来,冯先生可以开家二手电脑店了。RT @fzhenghu: 上海国保警察非法占有我的电脑已达 6 台。
  不支持,但理解。没有壹个家人希望自己的亲人去受苦、去坐牢、去从事让家庭无法安宁的工作。但家人明事理,我做的护宪维权工作不违法,是对社会進步有益的。孩子可以走自己的路。RT@faworlds: @fzhenghu 问下冯先生,妳家人支持妳现在的工作吗?
  子女有收到什么影响吗?
  很简单。妳去电脑商城,给营业员壹个价格范围,他就会为妳组装壹台。现在的最低配置是过去的最好配置,上网、图文处理足足有余。RT @EnochLu: @fzhenghu 冯老师您现在用的电脑是什么配置,可否将配置发给我,看来我也有必要买壹个便宜的台式主机了。
  陈云飞在四川穿什么文化衫都没有人管,还得了维权行为艺术家的雅号。我还没有穿上壹件斯斯文文的“我要立案”文化衫,就让上海的领导人受不了了。RT @chen_yunfei: 杀警察可耻,杀冯正虎光荣!@fzhenghu: 今天 2010 年 8 月 14 日,是我被非法软禁在家的第 1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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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 6 月 1 日去过世博会,7 月份又陪家人去过壹次。几个主要展馆排队很长 ,没有進去,以后看录像吧。RT @amweird:
  @fzhenghu 正虎先生您自日本回来后,去看过世博会了吗?
  谢谢小刀@BaoliDao 。15:25 许,刚才我在楼梯口见到他,收下他送的七盒八喜牌牛奶冰激凌。他随看守人员去小区门卫室登记,现已回家。RT @BaoliDao: @fzhenghu 冯老师手机换号了?我是小刀,等会去看妳。
  谢谢陆以诺@EnochLu 、沈兆华@jayszh 、小刀@BaoliDao 。
  太有创意:西瓜开路,冰激凌紧跟,七和八喜,凉爽快乐。RT@hesuoge: 不,是妳把“舍身”先把地雷引爆了,后面的兄弟就相对安全了,呵呵。RT @EnochLu: 人家去送东西没事,就我有事。
  冯正虎:软禁十日的推文(2010 年 8 月 3 日—12 日)。警察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措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实属部门报复行为。
  http://is.gd/ehrNA
  我生于温州,幼年移居上海。欢迎更多的温州人加入推特大家庭。赚钱不忘国是,有钱资助政改。RT @twichina: 冯正虎先生@fzhenghu 是温州的吧,该出来回应壹下。RT @C__JUN: 这位@Tony3Chow5 说温州推友很少,温州的出来吼下啊~8 月 15 日
  今天 2010 年 8 月 15 日,是我被非法软禁在家的第 13 天。看守我的社保国保与我壹样划地为牢,我出门难,他们守门难。这是上海市公安局国保处俞处长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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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月 1 日起非法在我家门口实施24 小时不间断的监管,已达168 天。非法阻止看望我的公民,时而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看守的社保及警察每班 5 人,最近高达 8 人,常有二十几人轮班,糟蹋国家人力物力财力。
  4 月 19 日国保便衣非法入室拿走电脑等私人物品27 件,没有合法凭证,非法扣物时间已达 118 天,严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规定。
  8 月 3 日又壹次入室顺手牵羊。上海国保警察非法占有我的电脑已达 6 台。
  中央政府纠正了上海违法官员的错误做法,我于 2 月 12 日顺利回国。至今 185 天,我去上海世博会、北京访友、周三的上海信访办、网上公开冤假错案、要法院立案等等,都没有发生大惊小怪的事、平平常常,只是某些上海领导庸人自扰。上海领导不满中央决定,去找中央论理,不要来报复我。
  最起码官员下岗。平时不搞人祸,勤勉问政,天灾也可以预防。RT @litiantian: 老百姓升天,政府就该自杀,如果还要脸.RT@aiww: 妳升天,我降旗。
  见到我,就是游戏的最后壹关,多好玩。我与国保在我家门口摆了壹盘飞行棋,让大家来玩玩而已。玩者要高高兴兴,遵守游戏规则。RT @BaoliDao: 我忘记拍照了。悔。那时候跟他们争执的时候妳突然在后面叫我,好开心呢。RT @fzhenghu: 还没有吃到西瓜,正在吃冰激凌。
  没有收到,但不必计较。如果陆先生@EnochLu 已交给我的看守人员,就好比我慰问了他们,并代他们感谢。RT @opethy5: 那- 507 -
  天陆兄的西瓜送到了没?RT @fzhenghu: 还没有吃到西瓜,正在吃冰激凌。RT @kankanzhongguo: 冯先生您吃到西瓜了吗?
  讲的对。我举办的冤假错案博览就是从维护自己的权利入手,列举 12 个典型案例,并要求法院立案,纠正司法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每个维权人士的自我维权就是给其他人壹个示范、经验与方法。
  RT @lucky_girl888: 妳不是维权人士吗?连自己的权力都维护不了,妳还怎么维护别人的权力啊?
  收到。谢谢。RT @percyalpha: VPN 收到了吗? @fzhenghuRT @TTTnailedit: 老 tweet 了,但还是要顶~RT @fzhenghu 感谢左小诅咒、艾未未让国内观众知道这个让世界感动的回国故事。
  左小诅咒的歌声与我的画面告诉人们:我不能悲伤的坐在妳身旁,我要与妳壹起行动,我们互相支持、彼此关爱,最后自己改变自己的命运。
  我在监狱里见过选票,投给监狱长。RT @caichu88: 艾未未在《不“反华”那还是人吗?》“六十年没有见过选票,没有全民教育,没有医疗保险,没有新闻开放,没有言论自由,没有迁居自由,没
  有司法独立,没有舆论监督,没有独立工会,没有国家的军队,没
  有宪法保护,剩下的只是草泥马。”
  欢迎网民的评论。RT @FraGileLY: http://img.ly/1THy 谁是刘晓波?谁是谭作人?谁是冯正虎?@fzhenghu @liuxia64梅》《美好
  RT @aiww: 《三花》《念》《壹个孤僻的人》《王静生活》《花脸巴儿》《4851》《老妈蹄花》《童话》艾未未工作室纪录片下载总汇(电驴 24 小时做种): http://is.gd/en6b0- 508 -
  林培瑞:可惜《老妈蹄花》没有字幕,不然可以用来教学,因为很说明问题。RT @daxa: 南都周刊专访林培瑞之完整版_苏州大学海外汉学(中国文学)研究中心 http://goo.gl/fb/5ywYc欢迎北京律师谢燕益 @okokyea 加入推特大家庭。谢燕益律师 2003 年提起《宪政第壹诉》,先后发表《当官僚成为壹个阶级》、法治死亡论》《和平民主运动研究》等,请大家 follow 。
  《
  8 月 16 日
  今天 2010 年 8 月 16 日,早上我打开后窗往下壹看,每天空调声轰轰响的无牌小轿车无影无踪,壹群看守人员也撤走了,只有壹个高级的探头还对准我的楼门口。楼下壹片宁静,这场出门与守门的战争结束了吗?
  我下楼去找看守我的社保聊天,他们已接到指令撤到小区门口,国保警察都不见了。他们在小区门口的通道上乘凉,要比在我家楼门口死守热晒,当然感觉轻松,他们也盼望早点离开这里,违法而辛苦地看守我实在没有必要。
  我希望非法软禁的时间定格于 13 天(8 月 3 日—8 月 15 日),非法监管的时间定格于 168 天(3 月 1 日—8 月 15 日),这些日子不要再增加,这对公民是壹个伤害,对中国、上海政府也是壹个羞耻。
  4 月 19 日上海市国保小张等便衣非法入室拿走电脑等私人物品 27 件,没有合法凭证,非法扣物的时间已达 119 天,严重违反- 509 -
  中国相关法律规定。8 月 3 日又壹次入室顺手牵羊。上海国保警察非法占有我的电脑已达 6 台。如果他们归还我的物品,这条告示也会消失。
  国家小事,民生大事,人人关心。RT @wxhch RT @ranyunfei:
  今日博文为《冉氏新闻评论周刊》(174),事涉中国官员灰色收入超万亿、圣元奶粉事件、毒大米、医院驻警察、宿迁全民皆警等。
  http://is.gd/ejidF 欢迎酱油男女提供新闻线索。
  应该庆幸,警察没有抓妳,影帝不发脾气,这就是壹个進步。
  RT @yujie89: 《影帝》壹书今天在香港上市,受警察和到国际媒体的双重关注,我只感到悲哀。希望我们这代人的努力,能够让我们的下壹代能够自由自在地、畅所欲言地批评任何壹个领导人。
  学习动物保护的理念及知识。RT @ aiww 国内首部吃猫调查纪录片《三花》放映交流会广州场。地点:水荫路城市会喜窝酒吧。
  8 月 21 日 13:40 。播放后,京沪穗三地的动保专家及律师现场交流,联系人:私宠之家毛毛 13822111811
  男人味,是不需要装出来就能人嗅到。RT @aiww:昨天书店有了。 RT @aiww: 洪晃《世界都市 iLOOK》2010 年 8 月刊“男人不装”封面艾未未 以及他镜头里的中国爷们儿:左小祖咒、冯正虎、金锋、李海、唐吉田、江天勇、艾丹…… http://is.gd/efDaI谢谢妳做出的努力。我指的庆幸是,我们活在壹个大家都奋起拼搏的时代,无论温和的,还是激進的,都在努力开拓言论自由的尺度。RT @yujie89: @fzhenghu 不是庆幸啊,是我们自己的努力将言论自由的尺度拓宽了壹点。
  - 510 -
  言论自由的过程,就是当局容忍的过程。当局不会允许,只会认可。法律上已有言论自由,自由的实际尺度靠自己努力。不幻想、不惧怕,自己争取吧。RT @mozhixu: 在大陆, 言论自由的尺度并没有拓宽, 只是当局对异议声音的容忍度提高了,但要注意的是,这仅仅是容忍, 而不是允许,
  下午我壹人出门去花市,买了壹束百合玫瑰花送妻子。今天是中国人的情人节。我自由了,家门口回归平静,妻子感到高兴。我感 谢 妻 子 , 也 感 谢 这 些 日 子 关 心 我 的 推 友 。
  http://twitpic.com/2f9yx3
  买花回家时正好有壹位 90 后上海籍的四川大学学生来拜访,他也是我的推友。他很顺利進门,已看不到门外的看守人及软禁的场景,这壹切又成为过去,或许以后还有机会亲眼目睹。谢谢这位小朋友。
  谢谢。用名片的地址。RT @wentommy: 冯老师节日好!艾兄准备把有您照片的杂志寄奉,可用名片地址? @fzhenghu: 下午我壹人出门去花市,买了壹束百合玫瑰花送妻子。今天是中国人的情人节。我自由了,家门口回归平静,妻子感到高兴。
  滕彪:公民传播真相与因特网的过滤、封锁、封杀,必将展开持续的搏斗,壹个平民纪录片的时代,壹个公民运动纪录片的热潮,必将来临;正如壹个 自由和真实的中国,必将来临。《摄录机打破官 方 垄 断 , 视 频 在 公 民 运 动 中 扮 演 引 人 注 目 的 角 色 》
  http://is.gd/ejY04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不想搞政治也得搞政治。RT@wangwusi: 刚查地图,发现冯正虎@fzhenghu 老师家门口是“政- 511 -
  通”路,周围铺满了“政立”路、“政德”路、“政府”路、“政治”路、“ 国济”路等。。。怪不得这么被“党疼国爱” 的。。
  网上言论自由,没有挨骂与被中伤的雅量,最好不要上网,尤其不要做名人。何况妳提出的问题很好,较多人也会有这个想法,所以我还答复了。RT @lucky_girl888 对不起,昨天向您提出的壹些问题只是出于好奇。完全没有针对您个人的意思,有冒犯之处还请谅解,@fzhenghu
  陆以诺@EnochLu 、沈兆华@jayszh 、小刀@BaoliDao、川大学生、还有许许多多准备来现场围观的推友更让我们感动。RT@chrissc921: @fzhenghu 恭喜正虎先生,您的努力和坚持让我们感动。^o^
  在每壹个事件上实践“护宪维权” 的理念,这是我的乐趣。RT@fangmin001: @fzhenghu 冯老师好样的,听说妳还在奋斗,特来向妳致敬,相信妳壹定能实现“护宪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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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律会为权力者弯曲吗?
  ——冯正虎就强迫失踪及非法拘禁事件向检察院控告2011 年 4 月 7 日下午冯正虎首次就上海警察利用职权实施的强迫失踪及非法拘禁向检察院提起正式控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控告申诉处 A004 、A005 检察官认真接待,并依法受理了冯正虎的控告。
  依据中国法律,警察利用职权实施的强迫失踪及非法拘禁,属违法犯罪行为。在实施强迫失踪及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过程中,警察自称是执行上级部门及领导的命令,并以此为执行公务的唯壹依据。但是,受害者向政府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出行政起诉时,政府部门及其领导人都矢口否认实施强迫失踪及非法拘禁,法院也不予行政诉讼的立案。
  没有壹个部门或领导人会公开声称对公民实施强迫失踪及非法拘禁的指令是政府部门下达的,谁也不愿意为这些违法执行者(本案的被控告人)承担违法犯罪的领导责任。所以,实施非法拘禁的警察就要个人承担罪责,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都归检察院管辖,只要构成立案标准就会记录在案,查处清算仅仅是壹个迟早的时间问题。
  检察院摆放着的检察宣传手册告知:渎职侵权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涉及四十三个罪名。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 513 -
  条)有明确的立案标准。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应予立案:
  1.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4 小时以上的;
  2.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 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4. 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 非法拘禁 3 人次以上的;
  6. 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 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令人痛心的是,国家法律及检察院的立案标准都写的明明白白,但是法律却为权力者弯曲了,警察实施强迫失踪及非法拘禁时根本没有顾忌检察机关的威严,壹小撮违法警察率领壹大批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人员横冲直撞,肆无忌惮地随意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使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现象愈演愈烈,社会上人心惶惶,谁也没有安全感。
  为了维护中国宪法法律的尊严,为了让所有的中国人都免于非法拘禁的恐惧,为了保证警察不再渎职侵权,检察机关应当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保障公民权利。我们将拭目以待,中国的法律究竟为谁弯曲?谁在违背法律的精神?我们相信:壹个正常的法治国家应当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011 年 4 月 10 日
  附录:冯正虎的控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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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告书
  控诉人:冯正虎 男,1954 年 7 月 1 日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被控告人:
  上海市公安局国保局警察张某某(经常违法行政,但从未公开姓名,下述被控告人可以指认)
  上海市杨浦区公安局国保处警察 沈国良
  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警察 陆巍峰、陶卫国控诉请求
  1. 请求检察机关对上海市公安局警察张某某,杨浦区公安局警察沈国良,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陆巍峰、陶卫国非法拘禁冯正虎的事件依法立案侦查。
  2. 请求检察机关对警察滥用传唤证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及指使非执法人员(保安公司职工)监禁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予以追查与处罚。
  3. 为了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请求检察机关依法追究非法拘禁案的幕后主谋及直接参与非法拘禁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责任,并对受害人予以国家赔偿。
  事实与理由
  2011 年 3 月 3 日上午8:30 左右我在家吃早餐时,上海市国保局警察张某某(经常大胆违法,但自己姓名却不敢告知)、上海市杨浦区五角场警察陆巍峰率领五、六名警察、社保人员闯入我家,出具五角场派出所的传唤证,其传唤案由是“因妳涉嫌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实际上我从未做过任何涉嫌违法的事。什么是“其它方- 515 -
  式”就是什么方式也没有,这是警察非法抓人报复的壹个惯用借口。
  而且,当日又壹次遭受抄家,抄走壹台电脑、壹部手机。警察抄家时没有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而且,抄走控告人的私人物品后连扣押物品清单也不交给控告人。被告人的行为与入室抢劫壹样,控告人壹年内已被劫走十台电脑。
  当日约 9:00 我由警车送至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被关押在询问室里,但没有壹位警察来做询问笔录,也没有任何人告知我究竟有什么涉嫌违法的行为,壹直被关押至下午 1:30 许。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陶卫国与三位从上海保安公司雇佣来的保安人员将我从讯问室押到停在派出所外边的壹辆普通桑塔纳小车上,与其他两辆小车壹同驶向上海市崇明县的长兴岛。
  当日下午我被非法拘禁在海滩边的壹个“黑监狱” (长兴鹿鸣农庄,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丰村永丰果园 电话:
  021-33801779 ),我的手机被没收,没有人身自由,壹切都在看守人员的严密监控下行事,如同在监狱里生活壹样,直至 3 月 21 日被释放,整整非法拘禁 19 天。
  这个偏僻的农庄周围没有公交路线,晚上漆黑壹片,除了周末有壹些关系客人来聚餐,平时只有我们这些特殊客人。房间的窗户外加壹层铁栅,门也是两道的,囚犯插翅难逃。没有电话,又在看守们寸步不离的监控下,我要向警方 110、督察队或检察院报案求救是绝对不可能的。
  没有执法凭证的三名警察沈国良、陆巍峰、陶卫国与没有执法资格的四名保安人员在壹个非法的关押场所拘禁壹个合法公民。上海市国保局警察张某某直接指挥现场看守的警察。当然,张某某的背后还有谁,我不清楚,有待检察机关侦查。
  没有监禁资质的 “黑监狱”不同于受法律监管下的监狱或看守所,囚犯没有人身安全的保障,关押期限与处境都是无法预期的,时时处于被绑匪撕票而无救援的恐惧之中,其精神受到极度伤害,- 516 -
  而难以忍受的心理恐惧又会导致身体伤害。
  控告人突然失踪,其家属去五角场派出所报案,但未被立案,因为参与违法犯罪的警察权力级别比较高。警察不遵守法律,滥用职权,利用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方式去监控公民,并授与没有执法资格的普通保安人员去行使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这种不受法律制约而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乃至整个社会都是壹个极度威胁与恐惧。
  本案件中被控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如下:
  1. 滥用传唤证。控告人 2011 年 3 月 3 日9:00 到五角场派出所接受询问,直至 2011 年 3 月 21 日下午被承办警察释放回家,而且其间没有做过壹次法定的询问笔录。被控告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第壹百壹十六条第二项。
  2. 非法抄家,扣押本案无关物品。控告人入室检查时未出示警察工作证及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扣押物品也不留清单不归还。被控告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九条第四项。
  3. 违反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国家规定。被控告人雇佣并指使上海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杨浦区公司三名保安员(大刘、小刘、小王)及江浦街道的壹名社保人员(老常)监禁公民冯正虎,违反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十条。
  4. 非法拘禁。被控告人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将控告人强制拘禁在鹿鸣农庄 19 天,已属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4 小时以上的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上监禁。被控告人违反《宪法》第三十七条、《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第二款、《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壹百壹十六条第二项、《警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
  5. 知法犯法,违法不报。被控告人是警察,应当熟悉限制人- 517 -
  身自由的相关法律,明知没有任何合法手续,将壹个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非法监禁在壹个没有监禁资质的关押场所,这显然是违法的。但是,被控告人依然执行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错误指令,并未向上级机关举报。被控告人违反《警察法》第三十三条及警察保护公民人身安全的基本职业道德。
  警察不遵守法律,不走合法的司法途径去办案,而是滥用职权,利用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方式去监控公民,并授权没有执法资格的普通保安人员去行使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这表明社会管理的极度混乱,使宪法法律名存实亡,将国家处于危险境地。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第十壹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
  最近,中共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各级党委要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带头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壹、尊严、权威,坚持依法办事,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
  以上是控告人的陈诉,请检察官明断。控告人依据本案的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向检察机关提起控告。请求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依法立案,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宪法法律,保障公民权利。
  此致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控诉人:冯正虎
  2011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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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现人间,继续维权
  2011 年 12 月 11 日中午11:30 许,我乘警车(车号:警 E8969 )抵达我居住的小区仁和苑,结束了 16 天被强迫失踪的非法拘禁状态。
  2011 年 11 月 25 日下午3:00 许,我在上海市民王扣玛家做客,突然被上海市国保警察小张、杨浦区国保警察老沈、五角场派出所警察小叶及几位穿制服的长宁区警察带走,押送至杨浦区五角场派出所,之后就人间蒸发。我的家属去五角场派出所报了人口失踪案,承办民警也无法告知我在何处。
  我被匿藏在崇明县假日岛农庄(地址:崇明县港西镇北村三湾公路 18 号)。有 6 名国保警察、4 名派出所警察、5 名保安人员等十几人参与这起强迫失踪事件,为首的是上海市公安局国保局袁副处长。每天常备 6 名看守人员监管我。晚上 3 位看守人员与我同住壹间的标准客房,其中壹位保安人员通宵坐着值班,门外由另壹位保安人员看守。另外两位警察住隔壁壹间客房。
  我同情通宵值班的看守人员,他们也是上海领导瞎折腾的受害者。
  我每天告诉他:我不会逃跑,妳可以安心地偷偷睡觉。我也开玩笑地告诉看守们:如果我逃出去,要么直奔监狱要求坐牢,要么去检察院举报,不会回家。妳们壹直在我家门口 24 小时看守,回家也是遭遇非法的监视居住,如同现在壹样。
  回家后,才知道长宁区警察说我涉嫌聚众赌博被带走的,这个故事在网上盛传。艾未未逃税,冯正虎赌博,栽赃抓人的套路雷同,不过很搞笑。我闻之,哈哈大笑,我连打麻将、玩牌都不会,怎么赌?每次被旅游时,看守我的警察都想手把手地教我玩这些东西,可以与他们同乐,但我没有兴趣。我喜欢宣讲法治道理,但这些警- 519 -
  察没有兴趣,听我念经头就涨。
  这次被强迫失踪的主要原因是上海访民赴京向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还有是中国法制宣传日(12 月 4 日)、世界人权日(12 月 10 日)的缘故。国保警察轻信假情报,传说我要去北京,令他们惊慌失措。维护公民诉权运动发展很快,在上海压得官府难以抗衡、无赖装傻,现在又发展到北京,令上海某些领导人恐惧,企图让倡导者冯正虎强迫失踪的方式来推迟進程。
  但是,上海市民觉醒了,维护诉权的公民运动已势不可挡。关押冯正虎后,每周壹下午在上海人大的请愿活动仍然持续举行,莘庄工业失地农民已静坐法院 100 天,上海市民在北京东交民巷向最高法院立案要求归还公民诉权的请愿行动已拉开序幕,其他的人权活动都在汹涌而起。没有冯正虎,其他市民照样在坚持不懈地進行要求法治、要求诉权、要求人权的行动。冯正虎失去作为人质的价值,也就被绑架者释放了。
  随着冯正虎被秘密非法关押的时间增加,壹个国际知名维权人士被强迫失踪的事件很快成为网络媒体的中心话题,也成为国内外人权组织及民众谴责中国政府侵犯人权的鲜活案例。而且,此时上海访民的各群体也开始将营救冯正虎的活动推向高潮。上海当政者对抗中央权力机关、对抗法律、对抗人权,但最终还是怕掉了自己的乌纱帽。继续非法拘禁冯正虎,已成为绑架者的麻烦,所以冯正虎被释放了。
  依据中国法律,国家公务人员实施被强迫失踪的非法拘禁行为也是严重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没有监禁资质的 “黑监狱”不同于受法律监管下的监狱或看守所,囚犯没有人身安全的保障,关押期限与处境都是无法预期的,时时处于被绑匪撕票而无救援的恐惧之中,其精神受到极度伤害,而难以忍受的心理恐惧又会导致身体伤害。我已久经沙场,在最近的壹年4 个月内已被强迫失踪 6 次(不包括 2009 年 2 月被强迫失踪 41 天),也就从容淡定,不抗拒,不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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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天后,我再现人间,继续维权。我不会因为这些国保警察采用非法手段迫害我们而对法律与社会的進步失去信心,而且更清楚维护公民诉权的重大意义。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没有诉权的人,不是公民,是奴隶。如果有了诉权,我们就不会遭受强迫失踪,人身自由权利就会得到保障。
  在争取公民权利的進程中,公民权利的扩大就会致使官府权力的削减,所以维权人士必定会触犯官府的权力与威望,遭受各种迫害与牺牲也就在所难免。我或许还会被强迫失踪,或遭受其他迫害,如果发生了,我将再次淡定,壹切顺其自然。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壹生不亦乐乎。
  201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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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立法律权威,废除“黑监狱”
  没有执法凭证的便衣警察与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人员联手在壹个非法的关押场所拘禁壹个守法的公民。“黑监狱”不同于受法律监管下的监狱或拘留所,囚犯没有人身安全的保障,关押期限与处境都是无法预期的,时时处于被绑匪撕票又无救援的恐惧之中,其精神受到极度伤害,而难以忍受的心理恐惧又会导致身体伤害。
  而且,这种不受法律制约而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乃至整个社会都是极大的威胁与恐惧。
  壹、不要走以言代法、祸国殃民的老路
  今日的肆意抄家、侮辱殴打、非法监禁与十年浩劫时期的红卫兵抄家、批斗走资派、关“牛棚” 如出壹辙,无法无天。领导壹句话就让妳失去人身自由,甚至还有灭顶之灾。温家宝总理在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警告:“文化大革命这样的历史悲剧还有可能重新发生”。这不是危言耸听,现实生活中“文革”的错误已经死灰复燃。坚守法律、维护人权的维权人士、异议知识分子、许许多多底层的访民正在遭受“文革” 遗毒的伤害。
  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红卫兵是无法可依,维领袖语录至上,砸破公检法,实行群众专政。而现在这些凌驾于党纪国法之上的大小诸侯是有法不依,唯权力至上,视公检法为私器,实行独裁专政。不受制约的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些土皇帝独霸壹方,壹手遮天,他们酷爱绝对的权力,喜欢歌功颂德,憎恨批评与监督。谁批评政府,谁就是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社会秩序,谁就是得罪领导,要遭报复打压,动用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非- 522 -
  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冯正虎曾在第 14 期《督察简报》(2008 年 10 月 31 日)的壹篇报告《誓死捍卫中国宪法与公民权利》已指出:潘多拉魔盒的打开,上海人民的灾难就开始了。壹小撮便衣警察与壹大批游手好闲的社会保安人员无法无天、随心所欲,想绑架谁就绑架谁,想拘禁谁就拘禁谁,想堵谁家的门就堵谁家门,不需要执法证件,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据。他们公然叫嚣:“不懂法,是领导叫我们来做的。”
  当受害者要求他们出具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凭证时,他们都会摆出壹付地痞流氓恶霸的架势,甚至还会反问受害者:“为什么我要管妳,不管别人?”如果这个侵犯的理由成立,那么这个社会就不需要法律,就没有公正与安全,公检法也就名存实亡。杀人犯也可以说:为什么我杀妳,不杀别人。抢劫犯也可以说:为什么我抢劫妳,不抢劫别人。小偷也可以说:为什么我偷妳,不偷别人。按照这个强盗逻辑,杀人抢劫盗窃都是正当的,而受害人是活该受罪。
  过去我耳闻目睹成千上海市民遭受这种迫害,今天我自己也亲身经历了,明天其他市民,包括警察、检察官、法官、更多的公务员及其亲属也会遭遇这种苦难,不久的将来俞正声、韩正、刘云耕、吴志明的家门口也会遭受这些“红卫兵老将”的骚扰。现在这些躲在暗处指挥这些“红卫兵老将”的大小权贵很得意,欣赏受害者的痛苦挣扎,但是他们最后也会遭到报应,而同样惨死于他们放出的魔鬼手中。难道中国人民忘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了吗?难道我们都忘了国家主席刘少奇死得多么凄惨吗?胡锦涛先生应该记住,俞正声先生更应该记住,妳们的亲属也有过苦难的经历。
  二、迫害冯正虎有损于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冯正虎揭露与批评上海法院侵犯公民诉权的司法不作为现象,并倡导维护公民诉权的活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
  《民事诉讼法》第123 条、《行政诉讼法》第 42 条规定,应当在七- 523 -
  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受理。法院超过法定的立案受理期限,既不立案又不裁定,这就是司法不作为,即非法剥夺公民诉权。这种公然践踏法律的司法无赖行为,在中国的地方法院相当普遍,成了阻碍司法公正的绊脚石。这么简单程序的法律规定,法院都可以不遵守,还能坚守审判中的司法公正吗?而且,公民诉权的丧失,这就意味着公民的所有合法权益得不到国家法律保护。冯正虎居住在上海,首先以上海法院为批评对象,帮助上海访民维护诉权,并领衔 1060 名上海市民致上海市人大的维护公民诉权请愿书。冯正虎揭露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致命点,正如《皇帝的新衣》寓言故事中讲真话的小孩壹样,直告皇帝壹丝不挂,当然会激怒做假献媚的大臣,遭致报复打击。上海当局越是感受到中央要求地方守法纠错和民众请愿活动的压力,越是会怨恨与惧怕说理讲法的批评者,这是冯正虎这次被非法监禁的主要原因。
  以“监视居住”的方法非法剥夺冯正虎人身自由,不仅伤害冯正虎,同时也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这次冯正虎被非法监禁的事件尤为显眼,是因为上海警察的违法做法与十壹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進步背道而驰。本届会议审议并通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新的《刑事诉讼法》从 225 条增加到 290 条,还针对人们关注的证据制度、强制措施、辩护制度等热点问题作出修改,尤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刑诉法总则,这是中国刑事法治的重大進步表现。民众担忧警察滥用职权,“监视居住”成了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新《刑事诉讼法》第73 条及其他相关条款,对“监视居住”的适用范围作了严格的限制,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但是,在全国“两会”
  期间,上海警察公然对壹个无犯罪嫌疑的守法公民实施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将其非法拘禁在家中二百六十八天。警察眼中没有法,只有领导,领导要抓谁就抓谁,有法不依,执法犯法,宪法形同虚设。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得最完善又有何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冯正虎的遭遇就会重复发生,每壹个公民都会生活在警察滥用职权的恐惧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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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正虎坚持走护宪维权的道路,帮助弱势群体的访民,推進法治,保障人权,促進社会公正与和谐,但在上海遭受各种报复打击。
  冯正虎已承受以传唤方法的变相拘押、拘留坐牢、强迫失踪(不通知家属的指定所监视居住)、非法监禁、肆意抄家、扣押财物、禁止出国、禁止回国、剥夺诉权等等非法的各种惩罚,而且报复次数频繁,力度加强。但是,冯正虎不改初衷,继续行走中道,以民主与法治的方式推進中国進步,让中国变得更美丽。
  三、领导不要践踏警察的尊严,不要让警察变成罪犯。
  全国“两会”后,中共中央三申五令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正确决定》、《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温家宝: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人民日报、求是杂志的文章,壹篇接壹篇,冯正虎都认真拜读。“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这是党中央的正确决定。
  最近,中共十八大报告也规定:“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中国人民期盼依法治国方略得以实现,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建设壹个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的和谐中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法律齐全。与中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相适应,中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警察法等相关法律的条款对人身自由的保护做了具体的规定,并形成壹个保护人身自由的法律体系。因此,判定与处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已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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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连看守冯正虎的警察及保安人员都清楚监禁冯正虎是非法的,但这种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仍在执行中,没有领导决定纠错,谁也不敢停止违法,照样天天触犯法律,对抗中央精神。
  领导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就是践踏警察的尊严,逼良为娼,让警察变成罪犯。
  冯正虎印象最深刻的是第壹次被非法拘禁, 2009 年 2 月被非法拘禁在上海四平路海军东湖招待所 41 天。释放前几天,壹个警察坐在冯正虎边上,垂头丧气地说:“冯老师,我们也很累,如果哪位领导有另外壹种说法,我们最轻的就是处分。”警察知道这是非法拘禁,24 小时以上非法拘禁(检察院的立案标准)就够妳获罪了。现在国家有了法律的标准,如果警察还在干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事是很危险的,迟早要被追究。这个警察还说:“冯老师,妳壹直要立案,壹直没有让妳立案,如果当初法院和其它部门受理妳的案子,我们也不会干这种事,因为领导知道这是违法的,也就不会叫我们干这种事,我们也知道有这个标准,知道这是违法的,我们也不会这么干,因为这个事已经被壹个权力机构定性过了,现在因为没有,所以我们也就这样干了。”
  软弱的法律若不强硬起来,会让所有的人都变成罪犯,让现在的警察、法官都会变成罪犯,这是很悲哀的。
  司法机关只要坚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警察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会对法律有敬畏感,不敢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非法拘禁和以监视居住、跟踪骚扰、强制学习班、强迫失踪等其他方法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就不会在社会上盛行而得以禁止。
  摘自《2012 年 12 月 3 日冯正虎致检察院的控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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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监视居住的罪恶
  冯正虎坚守护宪维权的理念,捍卫人权,推進法治,站在弱势群体壹边,帮助访民依法维权,因而得罪某些权力部门及其领导人,遭受各种报复打击。
  冯正虎于 2009 年 4 月 1 日合法出国,短期访问日本,但6 月7 日回国时,却遭到上海警察的非法拒绝入境回国。没有任何理由和法律依据,只有壹句话“领导说的,不让妳回国”,就可以野蛮地让壹个中国公民无法回国,八次被拒在国门外,被迫在日本东京成田机场露宿 92 天。冯正虎的悲惨遭遇震撼国内外民众与中国高层领导人,最后中国政府纠正了上海违法官员的错误,保障冯正虎于 2010 年 2 月 12 日顺利回国。这壹闻名全球的事件让上海当局及其领导人丢尽颜面,耿耿于怀,蓄意报复。
  冯正虎回国后,在 2010 年 3 月 1 日至2012 年 2 月 26 日的整个期间,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十几人组成壹支常备的看守队伍,24 小时轮班非法监视,并时常将冯正虎非法拘禁在住处内或者其他指定居所,以监视居住的方法非法限制冯正虎的人身自由。
  但是,冯正虎不屈服权力,不怕打压,在极其艰难的处境下继续从事捍卫人权的工作,并成功开创了维护公民诉权行动。
  冯正虎揭露与批评上海法院司法不作为的违法现象,并倡导维护公民诉权的行动——“我要立案,捍卫法律,还我诉权” 。当维护公民诉权运动已势不可挡之时,上海当局越是感受到中央要求地方守法纠错和民众请愿活动的压力,越是会怨恨与惧怕说理讲法的倡导者,不顾法律的尊严,索性指使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将冯正虎非法囚禁在住所内,从 2012 年 2 月 27 日起至 11 月 20 日长达268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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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 年 11 月中共十八大会议结束后,习近平出任中共总书记,力图依法治国,上海当局解除对冯正虎的非法囚禁,冯正虎可以自由出入家门。但非法监视居住的情况持续至今,电话、手机被监听、六个监视探头直射冯正虎的家门及通道,还有 15 个看守人员 24小时轮班非法监视居住,时常对冯正虎進行骚扰性跟踪。上海当局继续浪费大量财物,维持非法监视居住的犯罪行为。
  冯正虎依据中国法律,已于 2012 年 10 月 23 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非法监视居住的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EMS :
  ES797820570CS ),并于2012 年 12 月 3 日就非法拘禁268 天的犯罪行为向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控告(EMS :EW38568934CS ),但是上海的司法机关至今尚未立案。
  兹将非法监视居住的罪恶公布于众,并继续向上壹级司法机关控诉。
  壹、非法监视居住728天内的遭遇
  2010 年 3 月 1 日至2012 年 2 月 26 日的728 天内,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十几人,24 小时轮班驻守在上海市政通路 240 弄仁和苑小区内,全部便衣,没有任何执法凭证与法律依据,非法监视与软禁冯正虎。只要领导壹个电话,指令不让冯正虎出门,这批看守们即刻强行将冯正虎拘禁在住处内,不准外出。二年内将近壹半多天数约 364 日,冯正虎被非法拘禁在冯正虎的住处内或者其他指定居所,人身自由遭受非法剥夺。而且,警察可以随时闯入冯正虎的住宅搜查扣物。
  1. 长期非法监视居住,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
  监视居住是对司法上认定的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壹种强制措施。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十几人,没有法律依据,- 528 -
  没有任何执法的证明文件,公然天天 24 小时驻守在冯正虎的家门口,对壹个守法公民实施长达二年多的监视居住,损害冯正虎的声誉,骚扰冯正虎家人及邻居的正常生活。
  2. 贴身跟踪,恶意骚扰,制造心理恐惧与精神压迫。
  在非法监视居住期间属警察准许冯正虎出门时,冯正虎还常常会遭受非法跟踪。冯正虎与妻子去超市购物或者晚上在住宅小区周围散步都有看守人员的贴身陪同或近距离跟踪。警察唆使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人员近距离跟踪冯正虎,这种让妳看得见的跟踪是壹种心理威胁与骚扰,制造壹种人身自由可以随时被剥夺或限制的恐怖,是以其他方法限制人身自由,造成冯正虎及家人的精神损害。
  3. 连续的长时期或每周有几日被剥夺人身自由。
  2010 年 8 月 3 日至8 月 16 日,看守人员听从上海市公安局国保部门袁副处长的指令,天天将冯正虎非法拘禁在住宅内,不准出门,连续 14 天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每周壹、三、六、日或者领导认为敏感的日子,冯正虎也会被看守人员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强迫不准出门,冯正虎壹人无法抗拒多个看守人员的强力侵犯。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执法的证明文件,没有执法资格的社区保安,只要壹个国保警察的电话指示,就立即可以剥夺冯正虎的人身自由。敏感日子是根据领导的主观感觉而定的,领导神经脆弱,冯正虎会天天无自由。金正日追悼会、利比亚首都被反对派军队攻克的当日也成了不准冯正虎出门的敏感日。
  4. 遭受 6 次强迫失踪,即非法的不通知家属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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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正虎于2009 年2 月 15 日曾在北京阜成门外大街国宾酒店的十字路口被绑架至上海海军东湖招待所 508 室及上海客来登宾馆105 室,直至 3 月 25 日非法拘禁41 天,该案件另行处理,已向司法机关提起控诉。2010 年 2 月 12 日冯正虎回国后,又遭受6 次强迫失踪。第壹次,2010 年 5 月 9 日至5 月 12 日在上海市崇明县假日岛度假村非法拘禁4 天;第二次,2010 年 5 月 21 日至5 月 23日在上海共青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度假村非法拘禁 3 天;第三次,2010 年 10 月 25 日至 10 月 31 日在上海市崇明县横沙岛天使海滩度假村非法拘禁 7 天;第四次,2010 年 12 月 10 日至 12 月 12 日在上海共青国家森林公园森林度假村非法拘禁 3 天;第五次,2011年 3 月 2 日至3 月 21 日在上海市崇明县长兴岛鹿鸣农庄非法拘禁20 天;第六次,2011 年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11 日在上海市崇明县假日岛农庄非法拘禁 17 天。
  5. 滥用职权,以传唤方法数十次变相拘禁冯正虎。
  在非法监视居住的二年期间,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除了将冯正虎拘禁在冯正虎的住处,还频繁地滥用传唤方法将冯正虎变相拘禁在五角场派出所,由二个保安人员看守,大多次数的传唤连法定的笔录程序也不做,甚至还超过传唤 8 小时的法定关押时间。
  2010 年期间,警察没有传唤证,多次强行传唤冯正虎。2011 年,冯正虎以头撞车的激烈方式拒绝非法传唤的抗议下,警察才出具传唤证。而且,都是同壹个传唤案由:“涉嫌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什么是“其他方法” ,就是什么方法也没有,随意关押冯正虎的壹个借口而已。2011 年冯正虎收到 13 张传唤证,有的连公章都没有。以后更夸张的是,2012 年 5 月 10 日至6 月 10 日的壹个月内,冯正虎连续收到 13 张传唤证。
  6. 肆意抄家,非法扣押,致使冯正虎的财产损失,住宅没有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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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正虎的家门口有十几个便衣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天天24 小时轮班限制冯正虎的人身自由,同时也危及冯正虎住宅的安全。警察有时出示壹张检查证,有时没有任何执法的证明文件,肆意闯入冯正虎的住宅,野蛮抄家,扣物不还,犹如有执照的强盗。
  2010 年 4 月 19 日至2011 年 6 月 14 日的壹年多里,冯正虎遭受6次抄家(2010 年 4 月 19 日、8 月 3 日、2011 年 2 月 16 日、2 月 20日、3 月 3 日、6 月 14 日) ,被扣押的 11 台电脑及其他大批私人财物,至今尚未归还。警察违反《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6 次抄家如同入室抢劫,随意扣物,只拿不还,有时连检查证、扣物清单等执法的证明文件都没有。
  二、从2月27 日起连续囚禁268天的遭遇
  从 2012 年 2 月 27 日至11 月 20 日,冯正虎被莫名其妙地囚禁在上海市政通路 240 弄 3 号 302 室,其家变成不受法律监督的“黑监狱”,连出门买食品也不准许,不让和其他人接触,甚至上海第二中级法院法官办案上门也要经看守的警察准许并监视陪同下方可入内,将冯正虎全封闭关押了 268 天。
  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执法凭证,在冯正虎家门内外设立三道岗哨,常备的 24 名便衣警察和保安人员天天昼夜轮班非法剥夺冯正虎的人身自由,敏感日或每逢周六、周日又增派许多警察,草木皆兵,扰民伤财,近九个月耗资约二百七十万元人民币,伤害冯正虎及其家人,扰乱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恐吓整个社会,使警察变成罪犯,同时在践踏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第壹道岗哨设在冯正虎家的楼道内,参与非法监禁的直接看守人员有 16 人:杨浦区公安局国保警察沈国良、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陆巍峰、陶卫国、金吉祥、郝明友、莫春晴、社区保安人员李建国、常汉平等 4 人、杨浦区保安公司职工王立成、李连军、钱光明、盛- 531 -
  孝文、黄本荣、李辉等 6 人。其中,沈国良、陆巍峰是看守人员的直接领导。16 个非法看守人员长期非法侵占私宅之地,狭隘的楼道口仅有 2 平方米的空间,却成了他们的居所,每班 4 个看守人员,还有他们的壹张桌子、几把靠背椅及几包捡来的东西,把壹楼的入口堵得水泄不通,居民无法正常行走。而且,整天的烟熏、DVD歌声、喧哗声持续二百多天,直接扰乱我们居民的正常生活。
  第二道岗哨设在在政通路 240 弄小区门卫室,参与非法监禁的直接看守人员有 8 人:杨浦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 1 人、反恐部门 1 人、特警 2 人,社区保安 4 人。
  第三道岗哨设在小区门外,每逢周六、周日或所谓的敏感日又会派出许多警察,以国保警察为主,派出所民警、治安警等各警察部门及街道综治办都会派出代表驻扎冯正虎居住的小区门口维稳。
  其实,他们都在自娱自乐,浪费警力财力。天下无事,庸人自扰。
  杨浦区公安局国保处、五角场派出所是这起非法拘禁案的负责执行单位。最初几个月,五角场派出所的壹辆警车 24 小时停放在冯正虎家门口,作为执行非法监禁任务的车式岗亭。(车号:杨浦 0352,车牌号:沪 E-6237 警。4 月 25 日换了壹辆警车,车号:杨浦0341,车牌号:沪 E-3539 警。)而且,楼道内的看守警察均由五角场派出派出,直接侵犯冯正虎的人身自由。而且,杨浦区公安局国保处警察沈国良、五角场场派出所警察陆巍峰是违法犯罪现场的直接指挥
  者,他们的直接领导是上海市公安局国保警察小张、杨浦分局国保处叶副处长、五角场派出所黄颖副所长。谁是非法拘禁的最高主管领导与幕后导演?
  壹个遭受非法监禁的人,比壹个关押在合法的拘留所或监狱的犯人处境更糟,他的人身安全及公民权利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1. 把冯正虎的住宅打造成监狱。
  在冯正虎被囚禁期间,以传唤的名义把冯正虎带离家,然后偷- 532 -
  偷摸摸地在冯正虎住宅的窗沿下安装壹圈带铁叉的铁栅栏,以防冯正虎越狱逃跑。马路上摄像监视探头,转向专门对准冯正虎住宅的阳台窗口,住宅门前安装了有夜视功能的监视探头及其他几个监视探头。电话被监听。电脑、手机及网络设备全部被抄走,中断与外界的联系。数十名看守人员24 小时轮班监管,将冯正虎拘禁在家。
  冯正虎的住宅变成壹座“黑监狱”。
  2. 生活困难,身心伤害。
  冯正虎被独自拘禁在家里,连出门购买食品及日常用品也不被准许,要靠亲属朋友及许多善良的市民赠送救济。有时,看守人员不肯转交,只好从三楼阳台窗口将市民送的食品吊上来。长期被关押在室内,又加上被非法拘禁的恐惧,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会常常发病。而且,与警察的冲突,身体也会受到伤害。冯正虎失去了自由去医院治疗的权利,看病需要领导批准,若冯正虎表现不好,会被取消去医院治疗的安排。3 月 16 日、3 月 21 日,冯正虎受到两次不准看病的处罚。后期,看病的待遇有所改善。每次乘警车去医院由四、五名看守人员监管陪同,药费自理。在长期非法拘禁的环境中,妻子也陪同受难,其身体与精神遭受严重的伤害。
  3. 肆意抄家,非法扣押。
  3 月 1 日下午,五角场派出所警察葛德强、王水根、陆巍峰及七名国保警察入室抄家,扣押冯正虎的财物(电脑 2 台、显示器2 台、手机4 部、打印机 1 台、扫描仪 1 台、照相机 1 部、网络设备若干、书籍文件及其他物品),至今已六十九日,尚未归还,违反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的法律规定。3 月 20 日、3 月 23 日陆巍峰、沈国良等警察再次入室抄家,翻箱倒柜,野蛮搜查,扣押财物,但他们没有检查证、扣物清单等执法凭证,属非法搜查与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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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年内,冯正虎遭受九次抄家,被扣押十三台电脑等大批财物,至今尚未归还。现在壹个月内连续三次抄家,这不是正常的检查执法行为,而是捣乱作恶,蓄意报复,逼迫壹个坚守法律法规的人向不讲法不讲道理的权势者屈服。
  4. 野蛮推搡,粗暴殴打。
  3 月 20 日警察陆巍峰、沈国良闯入冯正虎的家,推搡冯正虎至室内的书房,陆巍峰挥出壹拳重重击在冯正虎的颌下,接着又是壹拳落在冯正虎的脖子上,当时有伤痕。4 月 17 日警察沈国良闯入冯正虎的家,挥出两拳击在冯正虎的脖子上,冯正虎强烈谴责他的野蛮行为,在场的王副所长、郝警察当即劝阻。沈国良的两拳,与他过去曾驾驶小车冲撞冯正虎的危害相比,是微不足道的。陆巍峰、沈国良是因为无法阻挡民众来探望冯正虎而恼羞成怒,拿冯正虎出气。9 月 19 日,冯正虎陪妻子去医院看病,遭到国保警察沈国良的阻挡,他指令几名看守人员擡走冯正虎,看守人员不执行其违法指令,他就直接与冯正虎打架。不久,沈国良的上级领导中止了他的违法行为,同意冯正虎陪妻子看病,当日下午派两辆警车由六位看守人员监管陪同去医院。在非法监禁的“黑监狱”中,没有法律保护和检察机关的监督,比在合法的拘留所里更易于遭受警察的侮辱与殴打。
  5. 用生命争取囚犯的权利,反对虐待。
  国务院《拘留所条例》第二十壹条规定,被拘留人每日不少于2 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但是冯正虎连被拘留人的“放风”权利也被剥夺,24 小时被拘禁在室内,不准室外活动,这是虐待。冯正虎多次依法向看守人员提出请求,均遭到拒绝,被强制阻挡在室内,最后只好用生命去争取囚犯的基本权利。3 月 10 日下午,冯- 534 -
  正虎欲冲出门口,争取室外活动的权利,遭到四名看守人员的阻止,冯正虎与警察郝明友发生冲突,两人抱成壹团,从门口台阶上跌倒在门外的水泥地板上,幸好不是后脑勺先落地,否则不知谁会重伤或死亡。郝警察的左脚腕扭伤,冯正虎的右膝骨撞击受伤,并致使右腿胯骨及腰椎受损发炎,痛得不能直立行走,卧床休息治疗壹周,至今未痊愈。以伤害身体的代价,换取了以后在门口数米范围内在四名看守人员监视下的“放风”权利。但是,在非法拘禁的场地,没有检察机关的监督与监管制度的保证,“放风”等囚犯的基本权利,受警察领导的喜怒情绪影响,随时会被剥夺。
  6. 通信权受到侵犯。
  冯正虎收到崇明县法院的传票,作为“生命权纠纷“壹案[ (2011 )崇民壹(民)初字第 3056 号]法院认定的原告诉讼代理人,应当出席 3 月 22 日的壹审庭审,但受到看守的警察非法阻止。
  崇明县法院用邮政特快专递于 3 月 24 日(EMS:EY424602010CN )、3 月 30 日(EMS:424604286CN )寄送司法文书给冯正虎,但遭五角场派出所警察非法扣押,妨碍法院司法工作。7 月 11 日冯正虎试图通过邮政特快向法院寄送诉状,邮局投递员上门取邮件时,遭到阻拦。已查明 3 月 15 日淘宝网上商店通过申通E 物流寄给冯正虎物品,被看守人员冒名签收,至今未归还冯正虎。被非法扣留的信件物品有的已被追回,但肯定还有部分冯正虎暂时不知道的东西。看守的警察告知,是他们的上级警察沈国良指使的。10 月份后,侵犯通信权的现象有所改观,10 月 23 日冯正虎在囚禁中第壹次将控诉信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法院、检察院。
  7. 接见权、向法院与检察院的诉讼权受到侵犯。
  在冯正虎被非法监禁期间,所有来探望冯正虎的朋友及其他市- 535 -
  民均遭到看守人员的阻止,不让冯正虎和其他人接触。甚至律师、法官来访,也要受到限制,未经警察批准,不准见冯正虎。 3月 16 日,冯正虎状告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壹案[ (2012 )顺民初字第02772 号] 的诉讼代理人夏钧律师,因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已受理该案,需要与冯正虎当面讨论案情,登门时遭到看守警察的阻止。
  杨绍刚受理了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假案的代理诉讼,虽然法律规定律师有自由见当事人的权利,但警察滥用职权,阻止会见,只有警察批准才可以见面。
  冯正虎去法院交款,也要警察批准,乘警察的车,在五名看守人员的贴身监管下与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执行庭张法官接触。冯正虎多次提出要去法院、检察院投诉,警察领导壹直不予准许,始终将冯正虎控制在公安局的范围内,让其无法向司法机关控诉。
  直到冯正虎获释,才免除接见权、诉讼权的侵犯。
  8. 以制造刑事假案的方法报复陷害冯正虎
  从 2012 年 2 月 27 日起,冯正虎被上海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囚禁在住处,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但冯正虎不屈服,于 5 月 5日撰文长篇控告状,揭露与批评警察触犯法律,非法监禁公民的违法行为,托人邮寄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及法律监督部门,并在网上公开发表。这个揭发举动招致更严厉的报复。5 月 10 日下午16:00,冯正虎接受刑事传唤的第壹次讯问,被诬陷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接着五天连续审讯,天天坐审讯室十小时以上,以此方法折磨人。警察以壹个极其简单的案由审讯冯正虎八天,还威胁到冯正虎的家人,对壹个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企图让冯正虎坐牢入狱掩盖他们的罪恶。
  事实上,冯正虎因行使出版自由权利遭受冤狱后,壹直忍辱履行判决的执行,服满三年徒刑,分期缴纳罚金,从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相反的是上海市公安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在该冤案的判- 536 -
  决书、裁定书中,法院没有作出没收冯正虎及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的任何财产(包括被公安局扣押的物品)的处罚。依据中国法律,终审结案后,未经法院判决没收的扣押财物应当如数返还原主。这些财物经司法会计中心估价:价值约 200 万元人民币。但是,扣押财物的单位上海市公安局至今超期扣押冯正虎的合法财物。
  冯正虎遭受报复陷害后,立即公开 5 月 26 日的《申诉状》,揭露真相,反击所谓“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假案。而且,冯正虎的委托代理人杨绍刚律师(上海绍刚律师事务所主任 手机:
  18918707793 )于2012 年 7 月 3 日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投诉,要求撤销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区分局对冯正虎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判罪的立案,并追究诬告人的法律责任。现在该刑事假案已不了了之。
  三、非法监禁的事实及其法律责任
  冯正虎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获释,结束非法囚禁的生活,可以自由出入家门。但是,迫害冯正虎的违法者不甘心,撤除小区门口的二道岗哨,仍保留楼道内的壹道岗哨,十几个看守人员拥挤在狭隘的楼道内進行非法监视居住,扰乱我们居民的正常生活,时常无中生事,制造壹些麻烦来张扬权力。
  过了壹段时间后,他们将楼道内的岗哨迁移到冯正虎家门外的小区通道上,占据居民活动室,继续实施非法监视居住的违法行为。
  目前,冯正虎的电话、手机均被监听、六个监视探头直射冯正虎的家门及通道,还有 15 个看守人员 24 小时轮班非法监视居住,时常对冯正虎進行骚扰性跟踪。
  冯正虎处于被非法监视居住及拘禁之中,有时处境会变好,有时会更糟,门口的放风,批准去医院治疗或者撤销监禁,或者今天自由出门,明天又被囚禁在家,都是在警察或领导人壹瞬间的善念或恶意之中决定的。冯正虎曾问看守的警察:“领导让妳执行违法- 537 -
  的任务,妳去做了。如果领导指令妳杀我,妳会服从吗? ”他说:
  “杀人的事不会做。”的确,执行杀人报复的任务很少有人敢做,因为这是明显违法犯罪的事。难道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事就不是明显的违法犯罪吗?似乎人不死,就不是大事。
  没有执法凭证的便衣警察与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人员联手在壹个非法的关押场所拘禁壹个守法的公民。“黑监狱”不同于受法律监管下的监狱或拘留所,囚犯没有人身安全的保障,关押期限与处境都是无法预期的,时时处于被绑匪撕票又无救援的恐惧之中,其精神受到极度伤害,而难以忍受的心理恐惧又会导致身体伤害。
  而且,这种不受法律制约而肆意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及其家属,乃至整个社会都是极大的威胁与恐惧。
  冯正虎长期被非法监视居住及拘禁的事件是壹起典型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案例。冯正虎被强制拘禁在家 268天,至今没有见到壹份书面的执法凭证,也没有人告知冯正虎被监禁的合法理由。最初大小警察都是壹句话:“领导要对妳采取这种强制措施”。谁是领导?大家都不清楚,谁发工资,谁就是领导。
  后来连“领导说的”这句话也没有了,说是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犹如文革中的群众斗群众。荒诞的事居然在国际大都市持续这么久,上海怎么会美丽呢?
  中国是壹个法治国家吗?警察及没有执法权的保安人员公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犯罪事件为什么长期得不到纠正呢?只有保证法律的实施,在司法上确认警察非法监禁公民的行为是违法犯罪,才能保证冯正虎将来不再遭受侵犯,才能让所有中国公民免除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恐惧与遭遇,才能防止警察变成罪犯。而且, 让全体公民,包括警察及司法人员,认识到非法限制公民人要
  身自由如同杀人壹样危害社会。
  1. 非法监禁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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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实施非法监禁的部门领导及主管人员:(1)原上海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现已撤职)及国内保卫局局长;(2)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局长蔡田及国内保卫处处长。
  直接实施非法监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海市公安局国内保卫局袁副处长、小张;杨浦区分局国内保卫处叶副处长、李军、沈国良;杨浦分局五角场派出所所长朱哲晓及黄颖副所长、警察陆巍峰、陶卫国、郝明友、金吉祥、张云海、叶骄、等等许多不知姓名的警察;还有警察雇用的大批社区保安及杨浦区保安公司的职工。
  上海当局浪费大量财力、警力,用于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活动上。例如,三年多的非法监视居住时期,国家浪费在看守人员的人工费用上至少有 600 万元人民币。
  几个没有执法凭证的便衣警察带着壹帮没有执法资格的保安人员,天天在冯正虎家门口游荡,骚扰居民,炫耀权力,可以肆意闯入冯正虎的住宅,强行抄家 11 次,扣押电脑 16 台及其它大批私人财物至今未返还,而以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冯正虎已不计其数。截至 2011年 12 月,非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强迫失踪有 7 次,合计天数 95 天。
  多次将冯正虎全封闭式囚禁于住处内,最长壹次连续268 天。
  警察非法拘禁冯正虎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超过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24 小时以上的。
  上海警察既伤害冯正虎,也在践踏法律的尊严和权威。长年累月,日复壹日,警察的违法事实已在冯正虎居住的小区内家喻户晓,也闻名于世。看守们每天记录的工作日记及监视摄像记录的文件可以成为法庭审查的证据。而且,所有的参与者、目击者都将是证人,还有大量物证。
  2. 以非法“监视居住”的方法侵犯冯正虎的人身自由将公民非法监禁在住处或其他指定居所,俗称“软禁”,但在中国法典里没有“软禁”这个名词。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是传唤、拘- 539 -
  留、刑事拘传、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管制、拘役、有期或无期徒刑。警察对冯正虎实施非法监禁的强制措施类似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视居住” 。强迫失踪类似于非法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壹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无论从程序上,还是实体上,警察对冯正虎实施“监视居住”
  的强制措施都是非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在程序上违法,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壹百零六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有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 ,按指印,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冯正虎从 2010 年 3 月 1 日起已被杨浦区公安局国保处、五角场派出所执行了三年多的监视居住,至今未收到《监视居住决定书》或者其他书面的执法凭证。
  在实体上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壹百零五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的对象,只有符合逮捕条件并具备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壹,才可以对其实施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冯正虎不是违法嫌疑人,更不是犯罪嫌疑人,而是壹个守法公民。
  因此,警察是滥用职权,以“监视居住” 的方法侵犯公民人身自像监控都是违法的。
  由。而且,对冯正虎的电话监听、摄
  3. 公民人身自由的法律保障
  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和享受其他合法权益就根本谈不上享受
  的基础,如果壹个人的人身自由受到非法限制,- 540 -
  其他自由和权利。因此,人身自由作为壹项个人的基本自由,是不可转让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身自由作为壹种权利体系,中国宪法规定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立法法》第八条、《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可以由法律规定,地方法规、行政法规都无权设定。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执法的证明文件,仅凭领导人壹句话,就对壹个公民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处罚,这种行政行为显然是违法的,而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中国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权相适应,中国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警察法等相关法律的条款对人身自由的保护做了具体的规定,并形成壹个保护人身自由的法律体系。
  因此,判定与处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已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可依。
  中国要成为壹个法治国家,应当不允许某个领导人拍壹下脑子,说壹句话,就可以动用警察对自己讨厌的公民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即使国家领导对某个公民有深仇大恨,也得依法治罪。
  司法机关只要坚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的宪法原则,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警察及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会对法律有敬畏感,不敢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
  2013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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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绍
  冯正虎(FENG ZHENGHU )是知名的中国人权活动家。他倡导并实践“护宪维权”的政治理念,推進中国公民维权运动,创办《护
  宪维权网》、《督察简报》,并撰写发表大量关于司法公正、宪政民主、中国人权等方面的文章,从事捍卫人权与宪政民主的事业。
  冯正虎出生于 1954 年 7 月 1 日。1986 年毕业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并在上海财经大学任教。 八十年代活跃于中国的学术界、企业界,在国内陆续发表学术论文及专著。公开出版的著作有:《企业战略》、《中国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销艺术》、《中国企业发展年鉴(1988 年)》、《中国企业管理现代化研究》等。1983年~1990 年期间兼任复旦大学研究生会常务副主席、上海市研究生科技与经济中心理事长、上海市学生联合会研究生委员会主任、中国企业文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企业发展研究会会长、中国企业发展研究所所长。1986 年、1987 年、1988 年、1989 年连续主持每年壹次的全国性大型研讨会“中国企业发展研讨会”,对中国的经济改革做出了较大的影响与贡献。
  1989 年 5 月下旬中国企业发展研究所公开发表反对军队镇压学生民主运动的声明,冯正虎就此事承担全部责任。六四风波后,他被审查壹年多,并接受辞去领导职务、中共党员预备期不得转正、行政记大过的处分。1991 年 4 月经当时的中共上海市委领导人(朱镕基、吴邦国)批准,赴日留学。在日本壹桥大学研究生院留学,研修经济政策。嗣后,曾任(日本社团法人)中国研究所研究员、(北京)中国企业经营咨询公司高级顾问,就职于(日本)日中展望出版社。这壹期间,冯正虎的经营学专业论文荣获 1997 世界管理大会赤羽学术奖,主编了中国第壹本全面介绍日本经贸与企业现状的大型工具书《日本经贸要览》中文版 (企业管理出版社出版,1996 年),并翻译了由日本政界要人小泽壹郎撰写的《日本改造计- 542 -
  划》(上海远东出版社出版,1995 年)。
  1992 年邓小平南巡,恢复中断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冯正虎曾多次回国居住,但由于他曾是参与六四事件的上海重要人物,令上海有关部门不放心,故在国内的创业壹直受到阻止与干扰。1998年他再次回国投资创办上海天伦咨询有限公司,从事日中经济咨询及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业务,并编著了《上海日资企业要览(2001年版)》中文版(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日系企业要览(2001年版)》日文版(日中展望出版社出版)电子出版物。但好景不长,因行使法定的出版自由权利、与出版社合作出版上述电子出版物之案由,冯正虎遭受陷害,于 2000 年 11 月 13 日被刑事拘留,嗣后又被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错判为犯非法经营罪,陷入三年的冤狱,羁押于上海市提篮桥监狱。
  2003 年 11 月 12 日,冯正虎刑满释放后,继续依法申诉,并把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告上法庭,为争取与捍卫中国公民的出版自由权利進行不懈的努力。出狱后,他重新续编《中国日系企业要览》
  日文版,2005 年版、2006-2007 年版、2008-2009 年版连续在日本出版发行。而且,2007 年 10 月冯正虎还编著了国内第壹本全面介绍日本企业的《日本企业》中文简体版,并依照中国法律向新闻出版当局申请个人出版,行使著作权人的法定权利,但未被新闻出版当局允许,致使这本作品至今尚未在国内公开发行,冯正虎再次将中国新闻出版当局侵犯公民出版自由权利的违法行为告上法庭,为99.999%的中国公民争取出版自由权利。
  多年来,冯正虎站在弱势群体壹边,为民请愿,捍卫人权,推动宪政民主,故遭受迫害。冯正虎主编的《上海司法不公正的见证---不服上海法院裁判上访申诉案件汇编》第 1 集(本汇编公布 189个不服上海法院终审的案例)壹书,致使他于 2008 年 6 月受到行政拘留 10 天的惩罚。2009 年 2 月 15 日,冯正虎在北京遭受上海市政府信访办工作人员及警察的绑架,并在上海秘密场所非法拘禁41 天。冯正虎被释后,经准许于 2009 年 4 月 1 日出国去日本暂居- 543 -
  休养。2009 年 6 月 7 日起,冯正虎连续8 次回国,均遭到上海违法官员拒绝其入境。冯正虎不屈服,为了维护国家与宪法的尊严,为了捍卫中国公民回国回家的自由权利,露宿日本成田机场 92 天,坚持不懈地抗争。最后中国政府纠正上海违法官员的错误,冯正虎于 2010 月 2 日12 日顺利回国。
  回国后,冯正虎继续主编《督察简报》( http://dcjb.info ),已出版 64 期。还编撰出版《我要立案——上海司法不作为案例汇编》
  第 1 集、第 2 集、第 3 集、第 4 集(http://is.gd/aOWOOE ),并于2010 年 8 月 3 日发起“我要立案——维护公民诉权”行动已得到民众的响应,包括法官、律师、人大代表及法律监督部门的认可。
  捍卫法律、还我诉权,以保障公民诉权作为司法改革的切入点,从纠正司法程序不公正入手,继而促進司法实体与结果公正。但是,冯正虎个人又壹次遭受迫害,被上海警察及其雇佣的保安人员非法拘禁 268 天。
  冯正虎已承受以传唤方法的变相拘押、拘留坐牢、强迫失踪(不通知家属的指定所监视居住)、非法监禁、肆意抄家、扣押财物、禁止出国、禁止回国、剥夺诉权等等非法的各种惩罚,而且报复次数频繁,力度加强。但是,冯正虎不改初衷,继续行走中道,守护宪法,捍卫人权,以民主与法治的方式推進中国進步。
  冯正虎不畏强暴,力尽知识分子的本分,为建设壹个自由、民主、法治、尊重人权的新中国而努力奋斗。冯正虎始终坚守自己告别上海市提篮桥监狱之际的诺言:炼狱之后,应当顺应天命,为民行道。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壹生不亦乐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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