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西藏南路派出所徇私枉法隐匿证据包庇打人行凶抓伤下体的猥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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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西藏南路派出所徇私枉法隐匿证据包庇打人行凶抓伤下体的猥亵犯!

帖子保密保密 » 2021年9月9日

被举报人:上海市轨道交通公安西藏南路派出所
警号:074881(赵祝君);
警号:008073;
举报事实:

  我于2014年7月30日上午7:50至8:10之间在上海地铁8号线乘车时被一泼妇(侯静静 女 身份证:340621198212077261上海市杨浦区双辽支路70弄18号303室。手机:15002162757)打耳光并抓伤下体(经上海第九人民医院鉴定为阴囊抓伤)。报警后至轨道交通8号线老西门站警务室处理,承办民警:赵祝君(警号:074881)。其在做笔录时表现出很强的倾向性,在调解的过程中又一直不停的跑出去接打手机汇报调解情况并接受指示。第一次调解不成,该民警表示要去调取观看监控视频后再组织第二次调解。8月8日在第二次调解不成后,该承办民警(警号:074881)又以“调取的监控视频里看不清楚人”为由,拒绝对对方做出行政处罚,要我们自己走司法途径解决。

  之后我委托律师将对方起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2014沪铁民初字第571号)并依法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相关证据。但西藏南路派出所警方以铁路运输法院老是判他们败诉,他们法务科陈科长需要对该案進行内部审查以及办案民警出差等等为由拖延了近一个月。最后只提供了双方笔录和验伤报告,不提供事发时地铁车厢内的视频监控,称需要法院方面前去调取。但当法官前去调取时,接待民警却说:“没有视频”。得知该情况后,我委托律师于2014年12月19日再次前往轨道交通8号线西藏南路派出了解相关情况,接待民警(警号:008073)回复说:“8号线内监控覆盖不到,没有视频”。并拒绝就这一情况出具任何书面回复。

  但据公开信息了解,上海地铁的车厢内早就根据要求每节车厢至少配备了2个360度全景摄像头,车厢内不可能存在覆盖不到的情况。事后我实地勘验的结果也验证了地铁8号线车厢内是有视频监控覆盖的。警方的这种说法难以成立!

  我再次联系该案承办民警(警号:074881),他只推诿说相关证据已经归档至西南南路治安派出所,让我们自己联系派出所调取,其他不愿回答任何问题。结合该办案民警(警号:074881)在办案过程中不停的接打手机接受遥控,做笔录和调解时又有很强的倾向性,调解不成拒不对对方做出行政处罚。对于完全应该有的视频证据该派出所民警(警号:008073)又声称没有等种种情况,我不得不认为是对方通过关系在警方内部打了招呼,从而使警方在处理该案过程中徇私枉法,故意隐匿证据,以期为对方和自己开脱!

  由于从公安机关无法获取事发时的视频监控,在律师的建议下我追加了上海地铁公司为第二被告,以迫使其拿出事发时的视频证据。但这一诉求被法官驳回,理由是地铁公司与这一案件无关。接着离奇的事情发生了,就在诉求被驳回后不久,2014年12月29日接到法官通知,警方派人把视频送又过去了,让我过去确认。我看后发现该视频是时间地点人物全对不上的完全不相关的视频,询问法官为什么一开始说没有视频,现在怎么又冒出来了。据法官回答是西藏南路派出所派民警送过来的,说是派出所领导让送的,其余事情不清楚。还说可能是因为我追加起诉了地铁公司,警方生怕到时候地铁公司拿出已经提供了视频的证据而无法自圆其说所以才派人送来了该视频。

  更为离奇的是2015年1月7日下午13:46一位警号为007911的西藏南路派出所民警联系我说(已保存录音)收到相关部门转交到他们这里的网上投诉,根据他向负责该案证据的民警(警号:008073也就是之前接待我律师说8号线覆盖不到,没有视频的民警)了解的情况答复我说:当初办案民警只是到申通地铁公司现场观看了下视频,但看不清楚人,所以事后也没有调取和保存下来,因此不存在监控视频。我随后告知其法院方面已经收到了警方送达的视频,但该视频不是事发时车厢的视频,该民警表示不清楚这一情况需要再去问问相关人员。

  当天15:36该民警(警号:007911)再次打电话给我(已保存录音),改口说经过了解送到法院的视频就是事发后调取的视频监控,据他声称这还是那位警号为008073的民警提供的说法。至此,这个警号为008073的民警就该视频证据已经前前后后提供了3种完全不同的说法。

  2015年1月13日我与该案法官再次前往西藏南路治安派出所了解情况。这个负责证据的警号为008073的民警一口咬定送交法院的视频就是事发时警方从地铁公司方面调取到的视频,关于视频内容不对的问题,他声称他和地铁公司方面沟通过,是地铁公司故意提供了错误的视频。至于为什么他一开始声称“8号线内监控覆盖不到,没有视频”,后来又冒出来这个视频,其解释为所谓“没有视频”是指没有事发时正确车厢内的视频,但既然法院需要,他们就把这个内容不对的视频送交法院了(已保存录音)。这种荒谬可笑的解释显然是把人当成白痴耍了!我完全不能接受他的这种解释,当场要求就他的这种说法提供书面的说明。但其不仅拒绝出具书面说明,更为恶劣是这个008073民警还以纠纷时我也动了手为由威胁要对我追加行政处罚!

  由于缺乏客观证据,仅凭双方的笔录无法还原事情经过,法院在随后的判决中没有支持我的合理诉求。行凶打人者至今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付出应有的代价!

  至今.我已经前后多10多次在市长信箱投诉该派出所,每次均被转到上海轨交公安总队处理.其总队信访部门每次都不调查,不核实。不解释,只复制粘贴一句“我总队民警已与您沟通和解释。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回复,这是典型的你和他讲法律,他和你耍流氓! 网上投诉至上海市纪委监察局,回复说建议我去市公安局投诉。网上投诉至上海市公安局结果60天没回复,再投诉至局长信箱,结果又转到上海轨交公安总队,其还是采用无赖手段回复一句“我总队民警已与您沟通和解释”其他没有任何解释。写材料给上海检察院举报中心,结果接到回信说已经转至上海市公安局。

  2015年4月20日上午,接到上轨交公安信访部民警挑衅式的来电,说我写给市长信箱,写给检察院,写给市公安局的几封投诉信他们都收到了,特此通知!完毕!

  我不明白这么一件简单的民事纠纷在上海这个号称中国法治环境最好的地方,怎么就演变成扯不清楚的无头案了。据我事后了解地铁公司方面对于交给警方的视频证据是有备份存档,只要再去调取核对,谁是谁非就很清楚。但是现在上海轨交公安警方一口咬定就是这个视频了,坚持说再去调视频也没有了,耍无赖就这样了。对其投诉举报完全无用!其似成了乎完全不受任何法律法规约束的特殊机构!

  上海轨交公安警方先是拒绝对对方在公共场所打人耳光,抓伤人下体的恶劣猥亵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又以种种理由和借口拒不提供事发时视频监控,最后拿出一个时间地点人物全对不上的不相关视频冒充事发时的监控来搪塞法院和当事人。期间面对当事人多次的网上投诉,其又给不出合理解释,拒绝书面答复,更为恶劣的是还要威胁当事人!综合这些行为以及无数次投诉举报无果,上海的公安系统到底是司法机关还是黑社会流氓组织?!

声明:本人对上述所说一切负法律责任!联系电话:1891859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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