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卧云: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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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卧云: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9年1月7日

作者 黄卧云

中国历史在国人心里投下最大的阴影是对战乱的恐惧,当国家的经济形势以及内政、外交形势進入急速变化期,这种恐惧就会迅速漫延,与日俱增,進而演变为对未来的恐惧、对变化的恐惧、对民主的恐惧。恐惧也影响到他们对外部世界、目前主要是对中东局势的看法和评价。中东国家由于本国人民的反抗在过去几年里出现了多米诺骨牌式的政权更替。叙利亚在反独裁的道路上陷入了没有止境的战乱则为壹些人的民主恐惧症提供了例证。实际上,中东革命分三类情况,壹类是成功转型的国家,突尼斯由于顺利地实施了普选而建立起稳定的秩序,另壹类国家转型半途而废,利比亚的选举政治被暴力所破坏,埃及由于军队没有退出政治,致使普选不能正常進行,军事独裁卷土重来,最后壹类是叙利亚,政府和反政府武装的战争使国家根本不能進入选举程序。

上个世纪末以来的世界民主浪潮中,在那些专制秩序崩溃的国家,普选不但是成功建立民主制度的标志,更是成功建立新秩序的途径和方式。人们在谈到选举时,通常是在两层意义上使用它,壹是指公民的民主权利,还有是指民主程序的壹个环节,但是在最重要的意义上,即选举产生良好、公正的秩序往往不被人提及。普选是民主制度必不可少的基石,民选是政府合法性的唯壹来源,这已人所共知;但少有人论及,民选也是壹种创造社会稳定的机制。可以将民主国家直接定义为选举共同体。选举共同体比强权创造的共同体更加稳定和牢固。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中谈论选举美国总统这壹新鲜事物时,提到了当时的人们包括他自己在内所具有的壹个普遍观念是,壹个大国采用选举行政首脑制度是十分危险的,它会强烈激发野心家去争权夺利,甚至不惜诉诸武力。但经验恰好相反,民主秩序不但公正,而且稳定。凡是能够稳定地实行全民选举的地方,稳定的新秩序就能建立起来。

选举制度从壹开始就是建立社会秩序的方式,它是由移民创造出来的,最早的选举制出现在古希腊城邦。从克里特岛渡海而来定居希腊的移民要在壹个新的环境里建立共同体,必须解决两大问题,壹是如何管理共同事务,壹是他们作为平等伙伴的合作关系如何维系。尤其是后者,即平等伙伴的团结合作关系的维系,对处于原住民包围的移民的生存而言是至为重要的。移民们不需要统治者,他们绝对不需要群体中的壹少部分人成为特权者,他们最需要的是团结与合作。他们采用了选举和投票的办法。这显然是壹个最佳制度方案,共同体的命运由所有人共同决定。它的近代版本是欧洲移民在北美大陆建立的民主社会。

专制暴力制度是由氏族社会的长老负责制发展而来的,当氏族社会不断扩展、其规模已不是依靠血缘关系为基础的长老能控制的时候,暴力确立的君主制就产生了。君主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并征服邻近部族,疆土步步扩大。君主与其臣民不但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也是剥夺与被剥夺的关系。对臣民的治理当然不能像氏族长老管理家族内部事务那样依靠个人权威,以暴力为依托的强力以及权术是君主管理的基本手段,通过利诱和恐吓,既安抚、鼓励那些屈服于掠夺的臣民,又打击、警告那些不屈服不服从者。暴力是君主专制秩序的基础。

暴力创造的秩序是中国历史的秩序,社会被控制在各种竞争的暴力集团手中,它们或为了获取更大的地盘和权力或为了保持地盘而彼此征战,最后,壹个最有实力的集团获得了胜利,军事集团的头领由此获得天命君临天下。选举创造的秩序以美国最为典型。这里所说的选举包括有财产权限制或身份限制的选举、投票、没有财产和身份限制的普选以及全民公投。说到美国的社会秩序,很容易让人想到它的宪法,美国宪法使它从松散的邦联变为壹体化联邦,并且直到今天依然是赋予美国社会以秩序的神圣文件,但人们容易忽略这部宪法生效的过程,它只有在十三州的公民投票通过后才成为宪法的。人民的同意不但是美国宪法的根基,也是后来宪法变革的原动力。无论是宪法的批准还是宪法的修正,都必须经过复杂的民主程序批准。

在政治制度领域,必须对各色理论保持警惕。制度不是,也不可能按照理论家在头脑中虚构的草图去依样划葫芦,不管他的图纸多么诱人。在政治和社会工程里,所有声称完美的制度都是致命的陷阱,最终都要归于极权统治,只有极权统治才能在短期内给人以完美的外表。科学的制度必须从经验中萃取,在人类实践中壹步壹步完善,但永远不可能完美,因为它永远只可能在各种矛盾的利益面前寻找不稳定的平衡。理论只是个人的成果,经验则是无数人的智慧结晶,理论虽然可以启发制度的改進,但明智的人们在接受理论时壹定会十分谨慎,并把它嵌入到过往的经验中去。美国的制度设计者在这方面为后人创立了成功的典范,他们立足于英国立宪政体,但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思想植入其中,使英国的分权体制在美国变得更为精细和分明。

两种秩序的优劣昭然若揭。暴力创造的秩序是合符少数人利益的秩序,不公平不公正,因而也不会持久,壹次又壹次被新的暴力所击碎,中国社会周期性的陷入兵灾、动荡和饥荒之中,民众对乱世的普遍恐惧正是对治乱交替、秩序被暴力频繁破坏的历史记忆所产生的条件反射。

但是,秩序是壹回事,秩序观又是另外壹回事。在不同的秩序下生活的人们有着不同的秩序观。在那些生活在暴力创造、强力维持的秩序中的人们看来,只有当全社会处于壹个绝对的中心权力的统壹号令之下、并受到官僚的层层控制之中时,社会才是稳定有序、安全可靠的,如果壹旦没了强权的管制,出现多元化的权力,或出现权力分散的情况,就以为天下大乱将至。这是非理性对人的统壹性的深刻分裂,他们壹方面对权力专横的现实充满著无力感,壹方面却又期待更强有力的权力使自己获得安全。他们有对动荡和战乱的强烈历史记忆,却不愿意去思考它们的制度根源,而是简单地归之于反叛者的造反行为,他们相信只要老百姓循规蹈矩,不要犯上作乱,天下就会太平无事。出现这种悖谬现象,与其说是“群众”只具备接受非常简单的结论的能力,还不如说是思想长期受到禁锢而失去了对稍微复杂问题的理解力。民主的秩序观的确要稍稍复杂壹点,它认为,只有所有人都免受他人强制的社会才是壹个稳定有序的社会,而这种秩序来自于每壹个人都能把命运掌握在自己手中。实现这壹点的先决条件就是每个公民拥有政治投票权。

选举和投票是如何创造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1、选举和投票制度消除了统治与被统治、管理与被管理、官与民之间的社会对立。政府被称为是壹种必要的恶,是因为它对社会是不可缺少的,但任何集中的权力行使对人民都可能是压迫性的。人民选举和罢免自己的管理者,重大的国家和社会问题交由全体人民决定,其体现的政治原理是,人民服从管理其实就是服从自己,服从自己的决定。在这样的秩序下,国家不存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把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变成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社会稳定就存在于自由、平等个体的联合之中。所有人都拥有免于恐惧的自由。这样的社会是公平社会,因为依据全体人的意见和多数人的意志作出的决定是公平的,因为人民不可能损害人民自己的利益。定期选举的壹个基本目标就是定期更替管理国家的受托者,并将其置于人民之下,使他们无法形成壹个固定的、牢固的统治集团。只要形成了固定的统治集团,它就有了与社会对立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力量就成为破坏社会秩序的最大力量。暴力创造的秩序从壹开始就诞生了壹个特定的统治集团,毋宁说,它是以壹个特定统治集团的诞生和存在为条件的。当壹个暴力集团击败了所有竞争对手时,就产生了社会秩序;当暴力统治集团遇到它难以制服的挑战时,就失去了社会秩序。在这个秩序下,百姓为统治者纳粮交税,同时处于统治者的严密监控之下,为了便于管理,他们被登记在册。他们只知道有义务,不知道有权利。统治集团则依靠统治地位而获取财富。国民生活在暴力和暴力威胁下,屈服于强权,他们把屈服内化为对权力的自愿顺从和对现有秩序的认同。

2、选举和投票把惨烈的权力斗争变为和平的权力竞争。为权力而斗争是人类的永恒主题,“打天下坐天下”的全部中国王朝史都围绕着这壹主题。选举制度下,权力的有限性和开放性,以及任期的短暂性,既抑制了野心家觊觎权力的欲望,也为各种不同政治派别提供了成本低廉的上台机会。洪秀全杨秀清诸人不用为了取得天下大权组织队伍以命相搏,而那场“洪杨之乱”也自然不可能出现。他们可以通过争取选票的方式获取权力,更何况他们对壹种不能让自己过足皇帝瘾的权力会不会产生足够的兴趣还是个问题。当然,科举落魄的洪秀全可能壹辈子在家乡教书为业,籍籍无名,东王杨秀清很可能终身都只是广西山沟里的烧炭工。中国历史上会少了许多亦神亦鬼的传奇英雄。草寇盗匪,贩夫走卒,三教九流者,都可能做着帝王将相的美梦,时机壹到都会赌上壹把,极少的成功了,分疆裂土,龙袍加身,封侯拜相;壹些接近成功,他们壹度横行天下,称王称霸,也得以标榜史册,更多的则只能占几个山头杀人越货,朝为大王,夕作楚囚。不同党派也根本不用血拼到底的相互屠杀就有机会上台实施“主义”,只要其主义和政纲对选民有足够的吸引力。在竞争权力的过程中,壹切空想和空洞的主义都会收起,个人的种种异想天开无法進入实际政治,因为每个竞争者、每个党派都必须面对选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和具体的实际问题,无论何人上台何党上台,都不可能自搞壹套。政策必须受制于实现因素,因而具有内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选举和投票制度为国民形成共识和取得共识提供了最佳机制,为和平解决壹切重大社会和族群分歧创造了条件。国家有义务把最重要的公共问题提交全体国民决定。最近的实例是苏格兰独立公投。共同体的命运与共同体的每壹个人利害攸关,从权利性质上说,这不是哪些政客、哪个党派可以决定的,从历史责任上说,只有共同体所有人才能担当起决定国家前途的重任。美国人为了阻止南方从联邦分离出去打了4年内战,造成上百万的人员伤亡,而英国仅是壹次投票就决定了苏格兰的去留。投票的过程就是形成最后共识的过程,就是国民对自身命运做最后的审慎思考的过程。个体出于自身福祉选择国籍和移民,是人类壹项古老的自然权利,那么,壹国中的壹部分人民出于自身福祉,同样有权集体决定离开原来的国家和组建新的政治共同体。苏格兰壹旦独立,对英国来说就是重大失败,被自己的国民所厌弃和抛弃的国家毫无疑义是壹个失败国家。国家存在的理由,就是它对人民追求自身幸福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它不符合国民的利益需要,甚至给本国人民造成痛苦,那么,该国人民只有两个选择,要么离开它,个体的或集体的,要么改造它,使之符合人民的利益需要。壹个国家的人民如果只能屈辱的活着,当他们感到生活在其中不是壹种荣耀而是壹种耻辱,那就可以肯定,它已经不是人民的国家,而沦为少数人攫取私利的领地。

4、选举和投票制度是服从多数人意志的制度,多数人的理性是社会安定的保障。在中国大陆的当下,是壹个人们喜谈“多数人暴政”的时代。他们的逻辑令人非常不解,何以如此顽固地不信任多数人,却又如此固执地相信少数人的英明。他们宁愿从遥远的古代希腊历史中撷取个别事例(苏格拉底之死),宁愿以完全不是民主意义上的多数(中国红卫兵的施暴)为例“证明”其所谓的“多数人暴力”,也不愿看壹眼世界民主国家年复壹年的选举事实。多数人的理性之所以值得信赖,是因为社会稳定符合多数人的利益,对于社会中的大多数,他们永远不可能从乱世中获取任何利益。多数人对秩序有天然的偏好。但多数人也有对公平的天然偏好,他们只有从公平的社会中才能获益,不公平的社会是对少数人有利的社会,是少数人窃夺多数人的社会。盗贼所以能够获利,是因为他们只是社会中很少壹部分人,试想如果所有人都是盗贼,那么所有人都不会获利,所有人都受其害。乱世出英雄,乱世只能是极少数冒险分子“建功立业”的时代,方便少数胆大不法之徒从中牟取暴利。

中国人在進入近代广泛接触西方文化以前,只知道用暴力和强力创造秩序,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他们尝试引入西方的选举制度重新建立社会秩序,但是,在当时的权力精英中,多数人还是坚信只有强力才能创造秩序,相信只有强化中央权力才能恢复被革命中各省独立所打乱的统壹秩序。选举制度很快名存实亡。军事和政治强人袁世凯从不断强化权力的斗争到最后走向帝制符合事物发展的逻辑。俄国人的党国体制还要壹两年后才发明出来,中国人非常熟悉的高度集权的帝制又刚刚结束,重新捡起来实在是顺理成章之事。袁世凯垮台不是建立强权秩序的结束,而是新的开始,中国历史上反反复复出现的群雄并起的纷乱局势只是为再壹次暴力统壹拉开了序幕。这块土地注定苦难重重,在劫难逃。比较壹下北美大陆,它在独立后以完全相反的、和平的方式创造秩序,即运用投票和选举的方法建立投票和选举制度。独立战争壹结束,华盛顿就解散军队,向大陆会议辞去总司令职务,回到自己的农庄过上平民生活。当1787年再次回到政治生活中时,他只是代表弗吉尼亚州到费城参加制宪会议的壹员,独立各州的代表们为建立壹个统壹到国家要制定根本大法,他们毫无分歧地将新生的国家奠基和统壹于选举和投票制度之上。他们实现了自己的目标,他们所创造的国家之基200多年来从未发生过丝毫动摇,和平壹直护佑这这片大陆,即使期间经历了南北战争,选举和投票制度没有受到丝毫怀疑和撼动。美国之幸在于,它的人民早就认识到这样壹条真理,在选举和投票之外不可能创造公平和稳定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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