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上浇油欲何为---香港问题之我见 /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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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上浇油欲何为---香港问题之我见 /东海一枭

帖子东海一枭的粉丝 » 2019年7月28日

   火上浇油欲何为---香港问题之我见齐义虎《优化一国两制,亟需修法补洞》提出修法的九条内容,统统不靠谱,前面八条统统违反《基本法》。要检讨《基本法》的制度漏洞进行修订,只能在《基本法》施行之前或期满之后。现在强行修订,完全无视香港民意,更无视政治承诺和制度规定的严肃性,是严重的政治违约和失信,失信于香港,失信于英国,失信于天下。没有矛盾制造矛盾,有了矛盾激化矛盾,矛盾已激化则火上浇油。

   前面八条亦与第七条建议自相矛盾。“第七:有违反宪法与基本法、危害国家统一之言论者不得担任公职、参选议员”云,这一条本身就违反《基本法》而自相矛盾。《基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这就从制度作出了言论无罪的规定。

   注意,外交部曾说,《中英联合声明》作为历史文件不再具有现实意义。这个表态显然有违诚信这一道德、政治和现代文明基本原则。《中英联合声明》决定把香港的主权移交给中国。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并“五十年不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等等,这才有香港的回归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故《中英联合声明》与《基本法》具有一致性,一样都具有现实意义和现实约束力。

   但外交部毕竟不敢说《基本法》不再具有现实意义。齐义虎火上浇油的功夫比外交部厉害。

   当然,任何制度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礼,时为大”故,“礼以义起”故。《基本法》也一样,期满之后固然可变,期满之前也并非绝对不可变。如果香港主流民意主动、迫切求变,那是可以考虑的。

   或以权道和孟子的话“言不必信,行不必果”为修订《基本法》辩护,无效无效也。儒家行权有道,有三原则,现在修订《基本法》,有违权道三原则。孟子“言不必信,行不必果”的前提是“惟义所在”。若现在逆香港民意强行修订《基本法》,义不义,好好想想。

   另外,齐义虎第九条曰:“在以上基础上实行双普选,进一步落实香港的高度自治。”这个建议很不儒家,很非礼。首脑一人一票选举都是多余,遑论双普选。首脑的产生,选举权归三界精英,方能选贤;否决权归全体民众,即可体现主权在民的原则。

   借此机会重申一个政治原则:民意可疏不可堵,可导不可逆。对于自由表达的主流民意,政府必须予以相应的尊重,无论民意品质如何,是否被误导。注意主流和自由表达这两个定语。所谓主流,就是多数。所谓自由表达,就是不受强制性操控。对于自由表达的主流民意,政府只能疏通、引导、优化,不能逆着来、对着干。2019-7-28余东海

(2019/07/27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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