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从因生缘起的先决条件是“因”,有“因”再加上“缘”,条件具足,才能生“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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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从因生缘起的先决条件是“因”,有“因”再加上“缘”,条件具足,才能生“果”。

帖子郭振鶴 » 2025年6月22日

果从因生缘起的先决条件是“因”,有“因”再加上“缘”,条件具足,才能生“果”。
“因”是生起万事万物主要的、内在的条件,是生果的直接力;“缘”是外在的条件,能助因生果,是生果的间接力。所以,万有诸法之所以存在,必定有其生成的因缘,这就是“果从因生”的理则。相由缘现法不孤起,仗境方生”,这个“境”就是因缘,世间一切现象都是因缘和合所产生的假相,本身并无自性,所以说“缘起性空”;由于无自主性,所以能随着缘生而现,缘灭而散,因此说“相由缘现”。事待理成宇宙万法的生起,因然是要有因有缘,但是在因缘果报的生起上,还有着普遍的理则,也就是因果的法则。譬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种瓜不能得豆,种豆不能得瓜。“如是因感如是果”,违背了这个“理”则,便不能成其“事”,所以说“事待理成”。多从一有在一般人的观念里,“一”就是只有一个,“多”就是有很多个;但是在佛教看来,一就是多,多就是一,甚至“多从一有”。譬如把一粒水果种籽埋到泥土里,经过灌溉施肥,而后长大开花,结出一树累累的果实,这都是由一粒种籽而来。因此,佛教譬喻布施如播种,“一文施舍万文收”,其道理和“一粒落土百粒收”是一样的,这也正是“多从一有”的理论根据。
郭振鹤东吴大学商学院兼任教授
参考资料《金刚经》《楞严经》《圆觉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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