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律師為俞梅蓀上訴的無罪辯護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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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律師為俞梅蓀上訴的無罪辯護詞

帖子老夫 » 2013年3月9日

江平律師為俞梅蓀上訴的無罪辯護詞
審判長:

俞梅蓀,現年41歲。原在國務院辦公廳工作,捕前系顧明同志的秘書(顧明,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1992至1993年,俞在上海《文匯報》駐京辦主任王捷南的多次懇求下,出於對黨報工作給予支持的目的,將所保存的一些文件給王參閱。王安排他人與俞談話,藉機躲開俞的視野,在俞根本不知道的情況下,躲在另外房間將文件偷偷複印,隨即將文件正本交還俞。后王將部分文件泄露給他人,被上海市國家安全機關查獲。俞因此而受到牽連,於1994年1月31日被北京市國家安全局逮捕;8月初,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泄露國家重要機密罪判決俞梅蓀有期徒刑三年。

我們認為,依法構成此罪的必要條件是情節嚴重,應同時具備的犯罪要件有三:動機不良;危害後果;手段卑劣。俞的行為均不構成這三個要件,還有幾方面因素請予考慮:

1,泄密的對象不同。王捷南是上海《文匯報》北京首席記者,黨員副局級,從政治上講,應當說王是可靠的;從業務上講,更早、更準確地領會和把握中央精神,是《文匯報》駐京辦及王的職責所在。

2,王捷南泄密在上海案發,經政法部門審查,認為情節輕微,並未對他作出刑事處罰。他偷印文件,又泄密於他人,其手段和情節要比俞嚴重得多,但對兩人的處理結果卻懸殊很大。顧明曾對審判長說:「文件不是俞梅蓀直接對外泄露,且並未造成嚴重後果,將文件外泄的王捷南尚且未作處理,那就更不應該對俞作刑事處罰,法律應有統一性。」

3,俞梅蓀的家庭狀況也應重視。俞的老母75歲,體弱多病。其父早年去世。其弟有精神病史,因俞被捕而受驚嚇,舊病複發,不能自理,住進醫院。俞還有9歲的兒子,一家全憑俞的支撐。如果俞不幸入獄,這個家庭將面臨極大的災難,此節也望顧及。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俞梅蓀的泄密行為,在主觀上完全是為了更好的宣傳中央精神,動機是好的;他泄密的對象是黨報的高級記者,並未造成什麼惡果,手段並不惡劣。嚴格按照法律衡量,他的情節並不嚴重。依照《刑法》第186條和《保密法》有關規定,俞梅蓀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此致敬禮!

律師:江平、王志強
1994年8月9日

江平: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原中國政法大學校長。

王志強: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友漁的秘書。


●2010年3月8日,自由亞洲廣播電台主持人陳奎德訪談俞梅蓀
《從我的冤案看江平先生和中國法治之路》www.rfa.org/mandarin/zhuanlan/zhongguotoushi/TOU-030820101511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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