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年罪惡證明》超級貪污犯罪黨:4、各級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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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罪惡證明》超級貪污犯罪黨:4、各級腐敗

帖子侯保林 » 2021年1月7日

本卷集中共70年罪行之大成,內容皆來自網路,搜索止於2020年9月30日。自中共篡國以來,刻意把許多人禍導致的災難、和其罪惡行徑封鎖掩蓋了幾十年乃至今日。隨著時間的碎片日積月累,許多真相在越陷越深的網路中無奈地相繼沉沉睡去。現在,我將它們喚醒,一併目前那些被摧殘毒化了的社會現狀公開在世人面前;每篇僅取大概要義,並附上鏈接網址;閱者欲知詳情,把文章題目或網址輸入互聯網即可。 --整編者注

X年x月x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列表 --維基百科
過去30年中國共有420餘萬黨政人員受處分,其中465人是省部級官員,包括身為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的陳希同、陳良宇、薄熙來和孫政才,以及已退休的前中央政治局委員周永康、郭伯雄、徐才厚等。2007至2012年五年間被處分的有66萬人,最高人民檢察院的資料顯示,2009年以來,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受到打擊報復。這證明民間反腐缺乏安全保障,使得反腐過程頗為艱難。
1985年,江西省省長倪獻策因為腐敗,包養情婦(郭曉紅)被判2年徒刑。
1995年,中共北京市委書記陳希同因為王寶森事件,暴露出巨額貪污而被捕定罪,於1995年正式開除陳希同的黨籍,並撤銷黨內外一切職務。
1996年至2003年,田鳳山在任職黑龍江省、國土資源部領導職務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436萬余元。2005年12月27日,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最終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2000年,公安部長陶駟駒貪污7億元,賄賂中央各級領導,包括12名副總理級和52名部長級官員,收到處分。
2003年8月9日,中紀委給予已退休的原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開除黨籍處分,撤銷其正省級職級待遇。經查,程維高在擔任河北省主要領導期間,作風專橫跋扈,放任配偶子女進行違紀甚至違法犯罪活動;利用職權,對舉報者進行打擊報復;與其配偶收受一批貴重物品,民憤甚大。同年8月30日,程維高的前秘書吳慶五被判處死緩、前秘書李真被判處死刑。2001年9月6日,公安部發布A級通緝令,通緝程維高之子程慕陽。2004年1月7日,程維高之女程悠蘭因逃稅罪被河北省張家口市橋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行,並處罰金708.99萬元。
2004年,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貪污受賄6000多萬元,包養情婦,嫖宿娼妓。成為改革開放后,繼馬向東之後第二個處以死刑的正廳級官員。被盧萬里檢舉揭發的原中共中央委員、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和原貴州省副省長劉長貴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1年。向劉方仁、劉長貴、盧萬里等人行賄的黑社會頭子、號稱「地下組織部長」的陳林被判處無期徒刑。
2005年7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原綏化市市委書記馬德受賄603萬元、原綏化市市長王慎義受賄188萬元案作出一審宣判,判處馬德死刑緩期執行,判處王慎義有期徒刑15年。這是一起罕見的廳局級官員犯罪跨省異地審理的案例,「有關人士」猜測,這可能是因為馬德在「雙規」期間檢舉了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和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繼田鳳山、韓桂芝落馬之後,同年10月9日,黑龍江五名副省級高官——張秋陽(省委秘書長)、范廣舉(省人大副主任)、付曉光(副省長,2013年因公款吃喝致陪酒人死亡再次被處分)、徐衍東(省高院院長)、徐發(省檢察長,后自殺),同時被免職或辭去職務。
2005年9月,在中央「807」工作組進駐潮汕查處中國第一騙稅巨案時被發現受賄近100萬元並玩忽職守的普寧市市委書記丁偉斌、受賄300多萬元並濫用職權的普寧市市長賴振才被作出一審判決,丁偉斌被惠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年,賴振才被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
200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原副司令王守業(中將):受賄1億多元,包養8名情婦等。
原中央政治局委員、原上海市市委書記陳良宇:上海社保基金案,包養多名情婦等。2007年7月,因2006年上海社保基金挪用案被捕。
原國家葯監局局長鄭筱萸(副部級):賣批文受賄等。
原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副部級):重婚罪等。
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副省級):包養情婦,濫用職權等。見北京劉志華受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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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
3月16日,經過三年多的複核之後,最高人民法院終審改判原海南省煙草局局長陳羅榮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鄭筱萸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鄭筱萸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8月,深圳南山區檢察院檢察長王澤民涉嫌受賄被雙規,••••••
10月24日,原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專司死刑複核的助理審判員黃孝光,因涉嫌受賄與徇私枉法,被長沙市檢察院向長沙中院提起公訴。
11月,青島市副市長羅永明,涉及前市長杜世成貪污腐敗案,青島市人大常委會將其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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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
1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北京市房山區政協原副主席許志遠雇兇殺情婦案作出一審判決:許志遠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月28日,《北京晚報》報導,北京市海淀區原區長周良洛被北京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6月27日,據海南日報報道,在10年間,海南省有廳級幹部102人、處級幹部500餘人因貪腐犯罪而下台,其中不少為一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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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
1月,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原部長助理鄭少東因涉黃光裕案,被「雙規」,后被撤職,貪污受賄3000萬元,死刑緩期執行。
2月27日,曾被「地下007」岳村勒索700萬元的原重慶市規劃局局長蔣勇被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3月,吉林省人大原副主任、吉林省委原常委、長春市委原書記米鳳君涉嫌受賄、違規批地及生活作風問題,長期嫖娼,被「雙開」。
4月,浙江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因嚴重違紀被「雙規」、免職,貪污受賄3000萬元,死刑緩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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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
1月15日,重慶市涉案金額最大的處級官員、受賄2226萬元的前巫山縣交通局局長晏大彬被執行死刑。
4月14日下午,前重慶司法局長、黨委書記文強被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5月19日,中國商務部原條約法律司巡視員郭京毅,因受賄845多萬元人民幣,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沒收全部財產。
9月,河南南召國土局原局長王飛,因9次受賄9.5萬元、232次侵吞公款11.5萬余元被南陽市中級法院二審以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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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
1月25日,海南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副局長(副廳級)譚燈耀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2月12日,鐵道部部長劉志軍因涉嫌縱容包庇其弟貪污、殺人,自己貪污、受賄人民幣6460.54萬元,被中央組織部免去鐵道部黨組書記,由海關總署署長盛光祖接任。
5月12日,杭州市副市長許邁永被判死刑。
6月27日,浙江省葯監局前局長黃萌被爆涉貪賄總數達 2億人民幣,家中藏現金 5,000萬元,並擁有 84套房產,其貪賄數額,超過杭州前副市長許邁永,創大陸被查處貪官新紀錄。被當局雙規拘查。
7月21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江西省前政協副主席、前省委統戰部部長宋晨光受賄案,做出雙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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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
1月19日,廣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周鎮宏涉嫌嚴重違紀,中央已決定免去其領導職務,現正在按程序辦理。
2月14日,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胡俊被雙規」。
3月31日,珠海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冼文因受賄兼放貴利非法獲利共1,600萬元人民幣,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的終身監禁,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4月1日,原深圳市政府金融辦主任、羅湖區副區長李林,受賄人民幣一百萬元、港幣160萬元,判刑7年。
5月22日,溫州菜籃子集團前董事長應國權因帶頭貪污、情節重大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這起貪污案金額高達人民幣3.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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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
1月15日,廣東省紀委通報,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陳增新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
2月28日,廣東揭陽市副市長鄭松標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3月18日,深圳前副市長梁道行因嚴重違紀並涉嫌犯罪,被廣東省紀委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4月26日,廣東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證實,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省海洋與漁業局前局長李珠江,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5月6日,經中共廣東省委批准,中共廣東省紀委對廣東省司法廳原黨委副書記、巡視員王承魁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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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
1月29日,原南京市市長季建業涉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2月18日,海南省原副省長冀文林被查與石油政法系統反腐案相關。
3月7日,山西省監察廳副廳長謝克敏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5月9日,中紀委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魏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6月2日:吉林省司法廳副廳長趙洪興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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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
1月1日,貴州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副巡視員陳建州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月2日,湖北省荊州市副市長馬秋平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3月3日,中共河北省委常委、秘書長景春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4月1日,中共廣東省紀委副書記、省監察廳廳長、省預防腐敗局局長鍾世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5月5日,廣東省佛山市政協副主席廖東明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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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
1月4日,貴州省農委黨組成員、副主任黃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2月4日,湖北省黃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劉聖華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3月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珉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4月5日,西藏礦業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饒瓊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5月4日,遼寧省大連市科學技術局(知識產權局)黨委書記、局長江親瑜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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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28日,公安部發布消息稱中國外逃經濟嫌犯共有500多人,涉案金額700多億人民幣。
2005年9月28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北京舉行的「亞太反貪腐倡議」(Anti-corruption Initiative for Asia-Pacific)研討會上發表報告指出,隨經濟改革,中國的貪污問題日益猖獗。2004年中國涉及貪污的金額高達4090億元人民幣至6830億元人民幣。
中國人民銀行2011年6月15日刊發《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報告,2008年6月之前外逃幹部16000至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中國13億人口人均被外逃貪官掠走610元人民幣。最高法院前院長肖揚在其出版的《反貪報告》中引用有關部門統計1988年-2002年的15年間,外逃資金共1913.57億美元(1.5萬億元人民幣)。
--https://zh.wikipedia.org/wiki/中華人民共和國腐敗案件列表

2015年8月31日 大型國企腐敗的渾水到底有多深?
一是「腐敗集團化」, 扎堆抱團,聚窩成串
現在腐敗現象,有一個重要特點,就是 「集團化」呈「葡萄狀」,一般不再是單槍匹馬的個人行為,也不是順手牽羊的偶爾為之,而是呈現出「紮成堆、抱成團、聚成窩、穿成串」團體腐敗的特點。這種特點在國企腐敗中表現尤為突出。比如,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自2011年2月被免職接受調查后,「拔出蘿蔔帶起泥」,鐵道系統的問題官員接二連三被帶走,其「腐敗列車」上的新成員不斷增加。
二是「涉案巨額化」, 涉案金額,極其巨大
2014年12月16日,丁書苗(丁羽心)因行賄罪和非法經營罪,被北京市二中院判有期徒刑20年,罰金25億元,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其中罰金數創下個人罰金最高記錄。
三是「貪腐家族化」, 一人掌權,全家致富
一個時期以來,在查處的國企高管腐敗案件中,全家被判刑者屢見不鮮。比如,涉及貪腐犯罪總金額3500餘萬元的山西陽煤集團運輸部原部長張潤明,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經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力終身。其子張瑜,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其妻穆巧娥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其全家三口共同受審,也成該案一大特色。
四是「貪腐鯨吞化」,假借改革,渾水摸魚
據有關部門統計,自九十年代以來,國有資產流失呈快速增長態勢,每年至少流失800-1000億元,比如,廣州市國營白雲農工商聯合公司原總經理張新華,涉嫌在國企改制過程中鯨吞國有資產2.84億元,受賄近1億元。因涉腐金額巨大,該案被稱為廣州市最大的貪污受賄案。
五是「領導『掮客』化「, 權力變現,瘋狂斂財
巡視組直指中國電信部分領導充當「掮客」,利用「人脈資源」聚斂錢財。
反饋情況專門指出中國石油一些領導幹部幫助親友承攬項目,「甚至與私企老闆綁定」;中國海油則有個別領導「帶頭吃裡扒外」。領導幹部充當「掮客」,成為權和錢的中介,表明腐敗隱患存在於央企管理中。
六是「奢靡極端化」,聲色犬馬,窮奢極侈
2015年1月,北京公司包括領導和普通員工在內的61人在河北省一酒店三次進行公款吃喝和高消費娛樂活動,合計消費7.95萬元,用北京公司設在該酒店的小金庫支付。
有媒體報道,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陳同海,日均揮霍超過4萬元。
七是「權力『個人化』」, 大權獨攬,獨斷專行
有報道說,新廣國際重大經濟損失案,導致國有資產損失22.94億元,另有13.64億元存在損失風險。新廣國際集團董事會僅3至4人,吳日晶不僅是董事長、公司黨委書記,還長期代行總經理職權。「三權」集於一身,絕對說一不二,企業重大決策都由吳日晶個人說了算,吳日晶僅憑一句話、一個批示,就能隨意調動數億元資金。
--http://m.chinaelections.com/wap/article.aspx?id=238990

2020年9月28日 中共的雅貪政治 中聯辦主任一字賣470萬
雅貪,當然關鍵是後面的這個「貪」字,但貪污受賄,本身和寫字和畫畫無關,而是和他們的官員身份有關。
中國的書法家協會和美術家協會,都是半官方組織,當頭的,都是高級官員,所以才有貪的問題。他們可以用官方名義舉辦活動,可以批准誰是書法家,進入書法家或者畫家協會。但賺大錢,還是要靠寫字和畫畫。
中國書法家協會原分黨組書記、原副主席趙長青並不是因為寫字寫得好進了書法家協會的,而是當官當好了,被派到書法家協會當地一把手。他的書法作品,在2011年可以賣幾千元,2017年可以賣幾萬,2018年12月16日,趙長青一幅書法賣了220萬。
2014年,中聯辦前主任,國務院港澳辦公室現任副主任張曉明,寫了一幅「駿程萬里」,在民建聯籌款晚會籌得1,380萬元。兩年後,2016年,張曉明再為民建聯籌款晚會寫了一幅「度德而處」,成交價竟然達到驚人的1,880萬元,平均每字值470萬元。比趙長青厲害多了。
不過,別人寫一幅字,能一個字賣470萬元嗎?比如,當天,國學大師饒宗頤的書法「上善若水」,由世茂房地產主席許榮茂以300萬元投得,每個字只有70多萬元。比張曉明整整少了400萬元。
咱們計算一下,就算張曉明的字,藝術水平和國學大師饒宗頤一樣,每個字價值75萬港幣,那麼470萬減掉75萬,等於395萬港幣。也就是說,因為中聯辦主任這個職位,寫出的一個字,等於是395萬港幣。在中國做官,確實比文化藝術要值錢而且重要得多了。
大家很難想像,美國川普總統的「墨寶」能賣幾百萬港幣吧。
--https://news.creaders.net/china/2020/09/28/22717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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