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對憲法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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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對憲法的侵犯
作者 楊十郎
當今中國努力的目標是完成幾個現代化,但是離最重要的現代化卻還有相當的距離。我們的古語叫「任重道遠」——我們還缺少「法」的權威,首先是《憲法》的權威。在現當代,我們處理壹系列大問題都沒有提到《憲法》。比如粉碎「胡風反革命集團」、「反右」、「文革」、推翻「四人幫」以及出動坦克、裝甲車進京等等重大行動。(小證:原人大副委員長王漢斌說:「我覺得不是沒有違反憲法的行為,而是沒有認真追究。我們規定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但有又不嚴又不究的情況。」《南方周末》2013,4,18第11版)不過這是有紅色傳統的。毛澤東就說過:「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也不行,但我們有我們的壹套」,「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了。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毛澤東還十分驕矜地對路易•斯特朗說他就是「和尚打傘——無發(法)無天」。
在毛、鄧時代,也許還能「英雄造時勢」,因為他們畢竟是權威型、魅力型人物。無人能反對他、反抗他,甚或提出壹點異議也不行。但在當今中國,在這兩型人物缺位之時,我們就不可或缺地應該大樹特樹法的權威——首先是《憲法》的權威。
如果用男主外女主內的習尚作比喻,《憲法》正好是壹國的當家媳婦。處理國際事務當然得依各種國際法、國際協議、國際公約,但壹個國家的內務就得《憲法》這個能幹媳婦說了算。
國際上是有先例的。好些國家都規定了總統任期——只能連任兩屆或不能連任。妳總統想多任壹屆就不能逾越這條規定,壹些國家的總統如白俄羅斯、敘利亞、阿爾及利亞、委內瑞拉、亞塞拜然通過全民公決改變《憲法》條款圓了他們的連任夢。俄羅斯的普京沒有向《憲法》投媚眼就只好等待,先屈居壹屆總理然後再做總統。
但我們的這個媳婦呢!
到目前為止,我們有過四部《憲法》,我們這個人民共和國曾經選擇過四個媳婦。有「五四憲法」、「七五憲法」、「七八憲法」。「五四憲法」是草創期的,是試婚的媳婦。這註定短暫的婚約,它連國家主席(劉少奇)的基本權益都不能保護,這是人所共知的。「七五憲法」是反民主的偽《憲法》,它把黨置於法之上,而且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定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這是違背國際慣例的。據《世界憲法全書》統計,全世界110個國家的《憲法》,有95%的國家不承認任何政黨有政治特權,99%的國家的《憲法》沒有規定實行任何專政。「七五憲法」是壹個不合格的媳婦。「七八憲法」有兩個「凡是」的影子,反民主亦是當然的。最後壹部(到目前為止)是「八二憲法」,這是得到多方認可的較為標緻的媳婦,雖然她還有不盡如人意之處(如它規定了什麼什麼「專政」之類等等)。它產生在新的形勢下,它貫徹了「主權在民」的思想。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它沒有給任何政黨(包括共產黨)以任何特權。它把黨置於法之下而不是踞於法之上。第五條:「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它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第二十九條)」,不是希特勒的「黨衛軍」。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五條)和宗教信養自由(第三十六條)。它承認「審判權獨立」,「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壹百二十三條);「檢查權獨立」,「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壹百三十壹條)。
「八二」媳婦如此,我們似乎可以借《紅樓夢》中稱讚秦可卿的句子贊上壹番:「鮮艷嫵媚有似乎寶釵;裊娜風流則又如黛玉。」(脂硯斎甲戌本抄閱再評《石頭記》第五回七十八頁)妙絕!秦可卿就秦可卿吧!但秦可卿的缺點是顯然的。她沒能為賈家生出壹男半女來。如果《憲法》只是壹只擺著好看的花瓶,只是壹方用來裝飾的頭巾,《憲法》就是壹個無用的寡婦,它就失去了「母法」的功能。秦可卿正是壹個不稱職的媳婦。我們的《憲法》媳婦的腹內只有卵細胞,沒有受精。最明顯不過的就是「第三十五條」,這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我們幾十年來歷盡坷坎卻沒有制定出壹部《新聞出版法》,在這「法」的規範下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我們仍然是宣傳部某人、某書記憑主觀壹己說了算。這則新聞只能按照某媒體的統壹口徑報導,這篇文章不能發,這本書不能出,這部電影、電視劇不能映播等等。我們的《憲法》規定了法院「審判權獨立」,檢察院「檢察權獨立」(第壹百二十六條和壹百三十壹條),但缺少具體法規保障獨立審判與獨立檢查監督。姑且引《炎黃春秋》片言壹證:「這些規定往往被執行機關添加了『黨的領導下』這壹限定條件。於是,『民主選舉』變成了當地黨組織操縱下的『走過場』;公民的『基本權利』成了主管機關『控制下的自由』;國家權力機關成了黨組織的『工具』和『下屬機構』;法院獨立審判演變為『黨委審批案件』,公檢法『互相制約』演變為『公檢法聯合辦案』;如此等等。」(2013年第3期P5)如果沒有政法委書記壹紙令下要公檢法統壹行動,趙如海能冤十幾年么?
借用法國大文豪雨果先生的話說:「有時應該強姦憲章(按:也就是憲法),好讓它們生出孩子。」(《雨果散文•見聞錄》上)
我們盼望「八二」媳婦早日為共和國生出幾個能保障公民權利的孩子來,不然我們就該動用「強姦」的手段,不要讓人民共和國這個多情公子面對溫柔和順的「秦可卿」發獃發傻,讓世人感嘆:妙齡有意,公子無緣。
當今中國努力的目標是完成幾個現代化,但是離最重要的現代化卻還有相當的距離。我們的古語叫「任重道遠」——我們還缺少「法」的權威,首先是《憲法》的權威。在現當代,我們處理壹系列大問題都沒有提到《憲法》。比如粉碎「胡風反革命集團」、「反右」、「文革」、推翻「四人幫」以及出動坦克、裝甲車進京等等重大行動。(小證:原人大副委員長王漢斌說:「我覺得不是沒有違反憲法的行為,而是沒有認真追究。我們規定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但有又不嚴又不究的情況。」《南方周末》2013,4,18第11版)不過這是有紅色傳統的。毛澤東就說過:「法律這個東西,沒有也不行,但我們有我們的壹套」,「憲法是我參加制定的,我也記不了。我們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決議、開會,不靠民法、刑法來維持秩序。」毛澤東還十分驕矜地對路易•斯特朗說他就是「和尚打傘——無發(法)無天」。
在毛、鄧時代,也許還能「英雄造時勢」,因為他們畢竟是權威型、魅力型人物。無人能反對他、反抗他,甚或提出壹點異議也不行。但在當今中國,在這兩型人物缺位之時,我們就不可或缺地應該大樹特樹法的權威——首先是《憲法》的權威。
如果用男主外女主內的習尚作比喻,《憲法》正好是壹國的當家媳婦。處理國際事務當然得依各種國際法、國際協議、國際公約,但壹個國家的內務就得《憲法》這個能幹媳婦說了算。
國際上是有先例的。好些國家都規定了總統任期——只能連任兩屆或不能連任。妳總統想多任壹屆就不能逾越這條規定,壹些國家的總統如白俄羅斯、敘利亞、阿爾及利亞、委內瑞拉、亞塞拜然通過全民公決改變《憲法》條款圓了他們的連任夢。俄羅斯的普京沒有向《憲法》投媚眼就只好等待,先屈居壹屆總理然後再做總統。
但我們的這個媳婦呢!
到目前為止,我們有過四部《憲法》,我們這個人民共和國曾經選擇過四個媳婦。有「五四憲法」、「七五憲法」、「七八憲法」。「五四憲法」是草創期的,是試婚的媳婦。這註定短暫的婚約,它連國家主席(劉少奇)的基本權益都不能保護,這是人所共知的。「七五憲法」是反民主的偽《憲法》,它把黨置於法之上,而且把「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定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這是違背國際慣例的。據《世界憲法全書》統計,全世界110個國家的《憲法》,有95%的國家不承認任何政黨有政治特權,99%的國家的《憲法》沒有規定實行任何專政。「七五憲法」是壹個不合格的媳婦。「七八憲法」有兩個「凡是」的影子,反民主亦是當然的。最後壹部(到目前為止)是「八二憲法」,這是得到多方認可的較為標緻的媳婦,雖然她還有不盡如人意之處(如它規定了什麼什麼「專政」之類等等)。它產生在新的形勢下,它貫徹了「主權在民」的思想。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壹切權力屬於人民」。它沒有給任何政黨(包括共產黨)以任何特權。它把黨置於法之下而不是踞於法之上。第五條:「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它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第二十九條)」,不是希特勒的「黨衛軍」。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五條)和宗教信養自由(第三十六條)。它承認「審判權獨立」,「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壹百二十三條);「檢查權獨立」,「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壹百三十壹條)。
「八二」媳婦如此,我們似乎可以借《紅樓夢》中稱讚秦可卿的句子贊上壹番:「鮮艷嫵媚有似乎寶釵;裊娜風流則又如黛玉。」(脂硯斎甲戌本抄閱再評《石頭記》第五回七十八頁)妙絕!秦可卿就秦可卿吧!但秦可卿的缺點是顯然的。她沒能為賈家生出壹男半女來。如果《憲法》只是壹只擺著好看的花瓶,只是壹方用來裝飾的頭巾,《憲法》就是壹個無用的寡婦,它就失去了「母法」的功能。秦可卿正是壹個不稱職的媳婦。我們的《憲法》媳婦的腹內只有卵細胞,沒有受精。最明顯不過的就是「第三十五條」,這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但我們幾十年來歷盡坷坎卻沒有制定出壹部《新聞出版法》,在這「法」的規範下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我們仍然是宣傳部某人、某書記憑主觀壹己說了算。這則新聞只能按照某媒體的統壹口徑報導,這篇文章不能發,這本書不能出,這部電影、電視劇不能映播等等。我們的《憲法》規定了法院「審判權獨立」,檢察院「檢察權獨立」(第壹百二十六條和壹百三十壹條),但缺少具體法規保障獨立審判與獨立檢查監督。姑且引《炎黃春秋》片言壹證:「這些規定往往被執行機關添加了『黨的領導下』這壹限定條件。於是,『民主選舉』變成了當地黨組織操縱下的『走過場』;公民的『基本權利』成了主管機關『控制下的自由』;國家權力機關成了黨組織的『工具』和『下屬機構』;法院獨立審判演變為『黨委審批案件』,公檢法『互相制約』演變為『公檢法聯合辦案』;如此等等。」(2013年第3期P5)如果沒有政法委書記壹紙令下要公檢法統壹行動,趙如海能冤十幾年么?
借用法國大文豪雨果先生的話說:「有時應該強姦憲章(按:也就是憲法),好讓它們生出孩子。」(《雨果散文•見聞錄》上)
我們盼望「八二」媳婦早日為共和國生出幾個能保障公民權利的孩子來,不然我們就該動用「強姦」的手段,不要讓人民共和國這個多情公子面對溫柔和順的「秦可卿」發獃發傻,讓世人感嘆:妙齡有意,公子無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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