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執信《開明專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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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執信《開明專制》【摘要】
1. 今於民國,有一部人每為政論,必不敢明言專制之效果良,而委曲其辭,而一方于開明專制,則又無人稱言其非,此可怪也。其實以政治之往跡論,專制君主,何嘗不能舉甚良之成績?但成績之良否,乃別一問題,不能以之即證其制度為良為否。以明良而為專制,往往收效捷于共和。蓋以不世出之才,與以無制限之力以致此績,不足怪也。自柏拉圖以來,學者亦概認有賢君之專制,能收最良之效果。然問其所以有此效果,以其賢乎?以其無制限乎?則不得謂之以無制限明也。賢為良效果之原因,無制限則得良效果之一條件耳。故言專制而以為效果必不良,非也;而謂其以為政治制度不良,則是也。
2. 顧以專制分為開明專制、不開明專制,誰則願甘不開明專制之名者?結局凡有專制者,皆自命為開明專制。而批評者,不能不從其言而與之名也。是開明專制者,與專制之內容,廣狹無別。專制不無收良果之日,即自命開明專制者,實際亦不無有開明之施政之時。而其不能評以為一種善良制度,又相似也。然則簡捷言之,謂之專制可矣。……公孫龍乘白馬而度關,曰白馬非馬也,關吏不為之蠲【免除】馬稅也。今日開明專制非專制也,而遂容之,此為關吏且不稱職,而欲為治一國之吏乎?
3. 夫其言開明不出於誠者,固不必更道。即令誠志開明,遂可免禍乎?古之人君,其以恣雎為憙【以暴虐為喜好】而不計民禍福者,殆不過秦胡亥、宋劭等一部分極少數耳,其多數皆有聰明賢達之願者也。是其所以為志者,何以異於今之志開明專制?然自歷史言之,志為明主而得之者什一,不得者什九。則今之行專制而志開明者,其得為開明亦不過什一之數而已。夫如是者,如之何而可謂之良制度也?
4. 所然論者必曰:「專制之惡結果,雖不可逃,而其進人民之程度,使至於適為立憲國民,則非他制所及。故不得不忍其痛苦而採用之。」夫以歷史而論,除新國外,無不出於專制而入立憲共和。則謂立憲人民先經專制而後有立憲之程度,不為皆誤。顧「先後即因果者」,論理【即「邏輯」】上之一謬誤。專制雖先立憲而存在,不過為一相反之事實,不得即謂之原因。正猶人死以前,常有動作,然而驗殺人之罪跡,法醫學者必不濫指其動作為死因也。如使專制之政可以致人民程度進步,則中國為四千年以上不絕專制之國,其人民程度,宜比之世界各國皆高,縱使世界各國尚未有立憲共和,中國猶當為之先進,何以至今程度未足之嘆猶多?若曰地廣人多,收效非易,則四千年來專制所不能進者,今遂可以專制十數年進之乎?此皆足使人發噱不止者也。
5. 智識者,有學而知,有習而得,前者所謂教育,後者所謂經驗也。而在專制之下,為立憲之教育,果可得昌乎?其教育而誠以立憲之旨行之,則專制之弊,正當其時。凡教育之所稱美,皆無由得之國內,而弊害之例,則不索諸國外而有餘。其民將信所受教而惡政府乎?將尊政府而以其教為非歟?抑以為教育者政府所獎,而為教者又短政府,遂以懷疑而兩置之也。而由前—說,專制勢將自復,而其覆滅之後紛擾將不可計也。從后二說,則其智識有退而無進也,若其教育不以立憲之主旨行之,則所謂進者尤無望也。其教育若是矣,于經驗尤然。經驗由事物而生,未有事實,何由有經驗。以經驗之缺乏,而言程度不足,則正當疾蠲除專制,而取立憲,然後可得以立憲之事實,陶鑄其人民。人民既得與政治,乃有經驗可言。以無經驗之故,而不使參政,則終古不參政可也,何言進步!故總人民智識而論,在專制之下,不能進至適於立憲之程度。則求人民有立憲國民之程度,惟有先取立憲之制以為之先。如是始有立憲之教育可施,其人民有得立憲的經驗之途也。
6. 然謂采開明專制以為制度,則無異雲采推行盡善之立憲以為制度不可通也。制度者,欲則采之,否則舍之;狀態者,欲之不必能至,至而不欲,不必能舍也。為求得此狀態常得施種種之手段,而此手段之效不效,本不可知。乃或指此手段,謂即為開明專制之制度,則大誤矣。如輕徭、減賦、寧國而教養其民,皆為手段之一。為專制者,所以求致開明,決不得謂此即開明專制之制度也。開明專制既非制度,則以為可採用者,結局無過專制。……專制之結果,雖至良好,而以其促進人民程度論,尚不及立憲之最劣者。
詳見本人所編《大論戰-鑒清末民初之論戰以開來》,度盤鏈接:http://pan.baidu.com/s/1slL50L3
2. 顧以專制分為開明專制、不開明專制,誰則願甘不開明專制之名者?結局凡有專制者,皆自命為開明專制。而批評者,不能不從其言而與之名也。是開明專制者,與專制之內容,廣狹無別。專制不無收良果之日,即自命開明專制者,實際亦不無有開明之施政之時。而其不能評以為一種善良制度,又相似也。然則簡捷言之,謂之專制可矣。……公孫龍乘白馬而度關,曰白馬非馬也,關吏不為之蠲【免除】馬稅也。今日開明專制非專制也,而遂容之,此為關吏且不稱職,而欲為治一國之吏乎?
3. 夫其言開明不出於誠者,固不必更道。即令誠志開明,遂可免禍乎?古之人君,其以恣雎為憙【以暴虐為喜好】而不計民禍福者,殆不過秦胡亥、宋劭等一部分極少數耳,其多數皆有聰明賢達之願者也。是其所以為志者,何以異於今之志開明專制?然自歷史言之,志為明主而得之者什一,不得者什九。則今之行專制而志開明者,其得為開明亦不過什一之數而已。夫如是者,如之何而可謂之良制度也?
4. 所然論者必曰:「專制之惡結果,雖不可逃,而其進人民之程度,使至於適為立憲國民,則非他制所及。故不得不忍其痛苦而採用之。」夫以歷史而論,除新國外,無不出於專制而入立憲共和。則謂立憲人民先經專制而後有立憲之程度,不為皆誤。顧「先後即因果者」,論理【即「邏輯」】上之一謬誤。專制雖先立憲而存在,不過為一相反之事實,不得即謂之原因。正猶人死以前,常有動作,然而驗殺人之罪跡,法醫學者必不濫指其動作為死因也。如使專制之政可以致人民程度進步,則中國為四千年以上不絕專制之國,其人民程度,宜比之世界各國皆高,縱使世界各國尚未有立憲共和,中國猶當為之先進,何以至今程度未足之嘆猶多?若曰地廣人多,收效非易,則四千年來專制所不能進者,今遂可以專制十數年進之乎?此皆足使人發噱不止者也。
5. 智識者,有學而知,有習而得,前者所謂教育,後者所謂經驗也。而在專制之下,為立憲之教育,果可得昌乎?其教育而誠以立憲之旨行之,則專制之弊,正當其時。凡教育之所稱美,皆無由得之國內,而弊害之例,則不索諸國外而有餘。其民將信所受教而惡政府乎?將尊政府而以其教為非歟?抑以為教育者政府所獎,而為教者又短政府,遂以懷疑而兩置之也。而由前—說,專制勢將自復,而其覆滅之後紛擾將不可計也。從后二說,則其智識有退而無進也,若其教育不以立憲之主旨行之,則所謂進者尤無望也。其教育若是矣,于經驗尤然。經驗由事物而生,未有事實,何由有經驗。以經驗之缺乏,而言程度不足,則正當疾蠲除專制,而取立憲,然後可得以立憲之事實,陶鑄其人民。人民既得與政治,乃有經驗可言。以無經驗之故,而不使參政,則終古不參政可也,何言進步!故總人民智識而論,在專制之下,不能進至適於立憲之程度。則求人民有立憲國民之程度,惟有先取立憲之制以為之先。如是始有立憲之教育可施,其人民有得立憲的經驗之途也。
6. 然謂采開明專制以為制度,則無異雲采推行盡善之立憲以為制度不可通也。制度者,欲則采之,否則舍之;狀態者,欲之不必能至,至而不欲,不必能舍也。為求得此狀態常得施種種之手段,而此手段之效不效,本不可知。乃或指此手段,謂即為開明專制之制度,則大誤矣。如輕徭、減賦、寧國而教養其民,皆為手段之一。為專制者,所以求致開明,決不得謂此即開明專制之制度也。開明專制既非制度,則以為可採用者,結局無過專制。……專制之結果,雖至良好,而以其促進人民程度論,尚不及立憲之最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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