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禮和過禮 /東海一梟
盈禮和過禮 /東海一梟
盈禮和過禮盈禮這個概念,出自《禮記》。《禮記•檀弓下》記載:
「曾子曰: 晏子可謂知禮也已,恭敬之有焉。有若曰: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遣車一乘,及墓而反。國君七個,遣車七乘;大夫五個,遣車五乘。晏子焉知禮?』曾子曰:國無道,君子恥盈禮焉。國奢則示之以儉,國儉則示之以禮。」
曾子認為晏子可稱知禮。有若不同意,認為晏子一件狐裘穿三十年,辦理喪事只用一輛車,是不知禮。因為按照周禮規定,大夫辦理喪事應遣車五輛。曾子說,政治無道,君子以盈禮為恥。國君儉樸,就應示之以禮,不必過儉:國君奢侈,則應示之以儉,即盡量儉樸。
曾子之意,晏子儉樸,貌似不合周禮,恰是符合禮制精神的。如果他這方面完全遵循周禮,反而盈禮,是可恥的。盈,有滿溢、超過、過多、多餘等意思。政治非禮,大本不立,唯某些具體禮儀形式遵循古禮,就是盈禮,亦形式主義的一種。
盈禮有一個近義詞:過禮,超過常禮的意思。盈禮與過禮不同在於,盈禮,形式上合乎禮制要求,只是不合時宜;過禮,形式上超過禮制要求。例如,三年之喪是王道之制。在禮崩樂壞的時代,個人一般沒有遵守的必要。若有儒生獨守三年之喪,可謂盈禮;如果國家已建立三年喪制,有儒生主動把喪期延長,則是過禮。
過猶不及,不中正,然亦人所難能,故可以有所批評,又可有所肯定。過禮這個詞出自於《禮記•檀弓上》:
「子游問喪具,夫子曰:稱家之有亡。子游曰:有亡惡乎齊?夫子曰:有,毋過禮。苟亡矣,斂首足形,還葬,縣棺而封,人豈有非之者哉?」
子游請教治喪的器具的多寡,孔子答曰要與家庭財力相稱。如果財力雄厚,喪具超過禮數規定,就是過禮。如果財力不足,只要衣被可以遮體,斂畢就葬,用手拉著繩子下棺,如此儘力而為,也可以免受失禮之責。
《孔子家語》記載:「孟獻子禫懸而不樂,可御而處內。子游問于孔子曰:若是則過禮也?孔子曰:獻子可謂加於人一等矣。」
這段話中子游提及過禮一詞。孟獻子行過禫祭后,樂器仍然懸而不奏,可以有婦人侍寢也不入住室之門。意謂父母去世兩年以後,仍然不行樂舞,不行男女床事。子游問孔子:「他這樣做,是不是守喪禮過分了?」孔子說:「孟獻子可以說過人一等了。孔子的回答,沒有說孟獻子是否過禮,只說過人一等,帶有讚許意味。
《禮記•檀弓》記載:「伯魚之母死,期而猶哭,夫子聞之曰:誰與哭者?門人曰:鯉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魚聞之遂除之。」伯魚母親去世,過了周年還哭。孔子聽見了問:「是誰在哭呀?」門人說:「是鯉在哭。」孔子不滿地說:「太過分了!」伯魚聽到后,就不再哭了。母死期而猶哭,就是過禮的一種表現。
《左傳昭公三年》記載:「王正月,鄭游吉如晉,送少姜之葬。梁丙與張趯見之。梁丙曰:甚矣哉!子之為此來也。」春,周曆正月,鄭國游吉到晉國,為晉平公的寵妾少姜送葬。晉大夫梁丙和張趯拜會他。梁丙說:「太過分了,之為此事而來。」杜預注曰:「卿共妾葬,過禮甚。」意謂鄭國和各國的卿大夫,共同來為晉侯的一個寵妾送葬,太過分了,太過禮了。
《禮記•檀弓上》:「高子皋之執親之喪也,泣血三年,未嘗見齒,君子以為難。」正義曰:「此一節論高柴居喪過禮之事」雲。高柴,鄭人,字子皋,孔子弟子。他為父守喪,泣血三年,從未露過笑臉。君子認為難能,《禮記正義》認為高柴居喪過禮。角度不同,言各有當。
因為過禮屬於君子之過,有難能可貴、值得欽佩的一面。後世常被作為褒義詞用。例如形容孝子居親喪,往往曰「哀毀過禮」。其實,儒家以中道為貴,過禮畢竟有違中道原則和禮制精神。泣血三年,哀毀過禮,或值得敬佩,不值得學習。
禮不可盈,盈猶不足;禮不宜過,過猶不及。2019-6-2首發於浙江樂學堂公眾號
(2019/06/03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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