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一梟:艷照門之我見:道德不打野鴛鴦
東海一梟:艷照門之我見:道德不打野鴛鴦
艷照門之我見:道德不打野鴛鴦
近日,裸照事件鬧得沸沸揚揚,有人問我看法如何態度怎樣,並嘲笑說這回老梟的道德大棒可找到用武之地了。我笑嘻嘻請他滾一邊去:大棒不打小人物,何況老梟的道德大棒乎?那些小男女群體跪求,我也不會打的。
道德不打鴛鴦,一般也不打野鴛鴦。床上的事,只要不違法犯罪,只要不造成傷害,那些男女們關起門來愛與誰玩與誰玩,愛怎麼玩怎麼玩,愛玩什麼玩什麼,都是他們的自由,與公眾無關,與道德無關。
食色性也,性交也象吃飯。一般一雙筷子一隻碗,各扒自己碗里的,但如果有人吃著一隻碗又盯著別的碗,到別的碗里扒飯吃,只要不違背別人的意志,只要他們的快樂沒有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那是各全其美的事。法律管不著,道德也管不著。忌妒別人雙贏甚至多蠃的快樂,在一旁「偷窺」不休、非議不止才不道德呢,呵呵。
既使對人比如配偶造成傷害,有人痛苦了,只要不觸法,那也是他們的家事或圈內事,自有他們的配偶、家人、圈內人、痛苦了的人去追究。
又有人說,作為公眾人物,干出這麼有損形象的事,道德低劣,當然應該受到道德法庭的審判。我以為,既使低劣,也屬私德。至於公眾人物,娛樂圈與政治圈之不同。對政治人物的私德要求自當嚴些,娛樂圈的公眾人物則無所謂。
說他們是公眾人物也是臉上貼金的說法,說透了不過戲子而已。以道德形象要求娛樂圈裡人,與企望和要求糞坑裡的蛆蟲冰清玉潔一樣愚蠢又無聊。對於世界,糞坑是必要的,蛆蟲的存在有其天道的合理性。何況,冰清玉潔了又有什麼好?死冰玉何如活蛆蟲的生動?
儒家責備賢者,但不責備普通民眾,更不應該在道德上對戲子「嚴格要求」。關於儒家對女色的態度,讀者可參讀《原儒認同好色,大儒何妨狎妓》等梟文。作小詩《艷照門》曰:
風起不起
是否將春水吹皺
皺的程度多高
春風幾度
吹皺多少春水
半池還是一池
甚至幾池
是風吹水
還是水追風
是風狂浪高卷在一起
樂成一團
還是浪歸了海
風歸了天
都是風與水之間的事
與你我無關
與太陽無關
2008-2-19東海一梟
原儒認同好色,大儒何妨狎妓
------為理學辨誣之四
一、原儒的態度
老梟聲言要為理學辨誣為儒家衛道,有人置疑我重樹聖賢標準,是強調克己功夫、主張禁欲主義了。答曰:非也非也。重儒學,當重大節,重大德,重大本,不宜小處著眼糾纏瑣屑也。而且,儒家在色慾問題上是非常通情達理的,理學在道德方面「發展」了孔孟之道,但未發展到禁欲主義的地步。以為理學禁慾戒色,是世俗普遍性的誤解。
孔子刪(整理)《詩》,並將其作為教科書。《詩經》歌詠兩性關係的作品所佔比倒最大。開篇《關睢》,就是歌詠戀愛的。《論語》曰:樂而不淫,即孔子稱讚關雎內容合於天道;《將仲子》(鄭風)表現男女私情,《詩經•召南•草蟲》對性愉悅進行了直截了當地描述,《詩經•鄭風•溱洧》描繪的簡直就是一幅野合的全景畫。可見孔子對「人慾」的透徹理解和充分肯定。
《禮運篇》中孔子曰:「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意思是說,喝好,吃好,喜歡性愛,乃人生最根本的慾望。他嘆息「已矣乎!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希望人們能夠象好色一樣好德,可見他並不反對好色。據說,孔子就是其父叔梁紇和母顏氏野合而生的呢。
陳寅恪說過:「馬克思和弗洛依德兩派學說,其實《孟子》中『食色性也』四字已足概括了。」「食色性也」常被誤認為孟子的話,其實這句話雖出自《孟子》,卻不是孟子而是告子說的。告子與孟子的「人性善」觀點有異,認為人性非善非惡,與孟子辯論過程中告子說了這句名言,意謂食慾和性慾都是人的本性。但孟子在下面的辯論中並未批判食色二字,對告子的這句話並未反對,可以視為孟子對此言的認同。據後人考證,告子也屬於儒家。
孟子並且對「好色」持鼓勵態度。《孟子-萬章章句》萬章問曰:「《詩》雲:『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信斯言也,宜莫如舜。舜不告而娶,何也。」孟子曰:告則不得娶。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如告,則廢人之大倫,以懟父母,是以不告也。」孟子認為男女性交是「人之大倫」,天經地義的事,如果告訴了父母,父母反對,婚結不成,陰陽不能交合,生命不能繁衍,就廢了人倫。這是最大的不孝。孟子因此贊成舜不經過父母的同意就與娥皇和女英結婚。
又,(《孟子-梁惠王下》):(齊宣)王曰:「寡人有疾,寡人好色。」(孟子)對曰:「昔者大王好色,愛厥妃。當是時也,內無怨女,外無曠夫。王如好色,與百姓同之,于王何有?」翻成白話就是:齊宣王說,我有一個毛病,好色。孟子說,好色好呀,以往周文王的祖父古公亶甫就很好色,十分寵愛其後妃。但那個時候,內無大齡未嫁的怨女,外無大齡未婚的曠夫,男女都能適時婚配。您如果能夠考慮讓老百姓的色慾也得到滿足,好色又有什麼關係呢?
二、儒生的「實踐」
歷代名士大儒,蓄女伎為樂或與娼妓有染者,何可勝計。前漢的大儒張禹,常把他的學生帶入後堂宴飲,「婦女相對,優人筦弦鏘鏘,昏夜乃罷」;後漢的馬融,為世通儒,「居宇樂器,多存侈飾。常坐高堂,施降紗帳,前授生徒,后列女樂」;東晉謝安棲隱東山時,放情山水,以聲色自娛,每出遊必攜妓同行;大詩人杜甫也未能免俗,常陪公子哥兒喝酒狎妓,作有《陪諸公子攜妓納涼》,《秋獵孟諸夜歸置酒單父東樓觀妓》等;唐人尚文好狎」,許多高官儒士,或蓄養家妓,或納妾成群,或與藝妓的交往酬答。王仁裕《開元天寶遺事》載:「長安有平康坊,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俠少萃集於此,兼每年新進士紅箋名紙游謁其中,時人謂此坊為風流藪澤。」 著名民族英雄文天祥出仕之前是個風流主兒,貪享受,好伎樂;明末很多英雄人物如陳子龍也縱酒狎妓;堂堂大清官海瑞還玩過雛妓呢。
歐陽修,唐宋八大家之一,當過樞密副使、參知政事、兵部尚書等高官。謚文忠。宋錢偭《錢氏私志》有一則關於他的佳話:錢維演為西京留守時,「歐陽文忠任河南推官,親一妓。一日宴於後園,客集而歐與妓俱不至移時方來,在坐相視以目。(錢)公 責妓雲:『末至何也?』妓雲:『中暑往涼堂睡著,覺而失金釵,猶 未見。』公曰:『若得歐陽推官一詞,為為償汝。』歐即席雲:『柳外輕雷池上雨……』,坐皆稱善,遂命妓滿酌賞歐。」類似文人、官人的風流韻事,古人文集中俯拾即是。
在古時候,狎妓、蓄妓、攜妓等已成為文人以及官人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與人的品格學問道德文章基本無關。對官員,宋、清初期還有禁嫖令,對包括各級各類學生在內的士人,歷代王朝對他們基本沒有這方面的約束。故士大夫嫖娼狎妓,更是歷朝歷代蔚為風尚。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君子好色,愛之亦有道,要樂而不淫(《論語》,快樂而有節制,不過分),要「發乎情,止乎禮義」 (《詩大序》。義者,宜也;禮者,國家法律法規和一定的社會道德規範也。禮是因地而異與時俱進的,不同地時代,不同的地域,有不同地標準尺度)。「發乎情」,是不期然而然的自然之人性;「止乎禮義」,沒有違反禮的規範。這是儒家詩教傳統,也可以說是原儒關於色慾問題的基本態度。
三、理學的觀點
儒學發展到理學,自由度和寬容度已大為縮減,但並不禁慾。對此張邦煒先生在其論文《兩宋時期的性問題》中有過中肯論述:
至於理學家,大都遵循孔孟之道,既不贊成縱慾,也不主張禁慾。程頤確實曾經慨嘆:「甚矣,欲之害人也。人之為不善,欲誘之也。」朱熹進而強調:「去人慾,存天理。」然而從前學人將此作為程、朱宣揚禁欲主義的鐵證,則是出於對「人慾」一詞的誤讀。程、朱此處所說「人慾」,專指私慾,並非泛指包括食慾、性慾在內的一切慾望。在他們的著述中,不乏肯定物慾的言論。如二程說:「利者,眾人之所同欲也」;「聖人所欲,不逾矩。」程頤明確主張:「為君當與民同欲」。朱熹甚至認為:「雖是人慾,人慾中自有天理。」他將「欲」區分為「合不當如此者」與「合當如此者」,其界線在於是否「逾矩」。並舉例予以說明:「若是飢而欲食,渴而欲飲,則此欲亦豈能無?但亦是合當如此者。」在他看來,「天理人慾,幾微之間。」「飲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者,人慾也。」可見,理學家的思想雖然較保守,並有反對追求美好生活之嫌,可是他們的主張畢竟不是禁慾論,而是節慾說。
南宋初著名理學家、人稱五峰先生的胡宏認為「天理人慾同體而異用,同行而異情,如夫婦之道,聖人行之有道而安,便是天理;庸人溺之無節,便是人慾,這就是同體異用,同行異情」。人慾亦是天理,欲的正當合理的滿足,便是天理,欲的放蕩無制便是人慾。他指出:夫婦之道,人丑之者,以淫慾為事也.聖人安之者,以保合為義也.接而知有禮焉,交而知有道焉,惟敬者為能守而不失也.《語》曰:樂而不淫,則得性命之正矣.謂之淫慾者,非陋庸人而何(《胡宏集》)。他認為,夫婦之間性關係並非「淫慾」的醜事,那是庸人之見,但兩性之間的關係有其應當遵行的一定規則。理欲之辨,在宋明理學家那裡是一大中心議題,或以理為人的本質,主張屏絕欲,或以欲為人生命存在和社會發展的基礎,以理調節之。對天理人慾概念的理解也往往因人而異。但在色和性問題上,可以說都屬於節慾主義的範圍。
馮夢龍《古今笑史》中有一則名為「不近妓」的笑話:「兩程夫子(即理學家程顥、程頤兄弟)赴一士大夫宴,有妓侑觴。伊川(程頤)拂衣起,明道(程顥)盡歡而罷。次日,伊川過明道齋中,慍尤未解。明道曰:『昨日座中有妓,吾心中卻無妓;今日齋中無妓,汝心中卻有妓。』」面對妓女,兄弟倆的表現截然不同,弟弟避之惟恐不及,哥哥則入鄉隨俗,談笑應酬。我比較欣賞程顥的態度,雖然用現代目光看還不夠洒脫。「盡歡而罷」理所當然,以心中無妓自我標榜,未免給人以「偽」的感覺。
四、為朱熹說句公道話
宋理學家中朱熹名聲最大也最臭。除與一個叫嚴蕊的女伎糾纏不清外,他曾引誘兩個尼姑作妾,出去做官時都帶著她們;他的大兒媳在丈夫死後卻懷了孕等等,被監察御史沈繼祖揭露后,成為當時一大丑聞。老朱因而受到此時人及後人斥罵和嘲笑,連累理學也蒙上「偽學」之名。但我認為,如果大兒媳懷孕與老朱本人無關,戀上女伎,納尼為妾,縱然不妥,也屬小節,無損老朱大儒之名。何況士人及官員狎妓嫖娼納妾乃當時社會常情。據張邦煒《兩宋時期的性問題》中介紹:
(宋朝)官員與娼妓往還、愛戀乃至發生性行為,均肆無忌憚。歷任各地地方長官的蘇軾晚年坦陳:「十五年前,我是風流帥,為向青樓尋舊事,花枝缺處留名字。」宣和年間,某兩府官出任江南東路安撫使,公然宣稱:「為愛金陵佳麗,乃分符來此。」在宋代,豈止聲名狼籍的巨貪權臣、風流倜儻的騷人墨客,多數官員通常都與娼妓打得火熱。直爽者如寇準,他與歌姬過從甚密,並如是說:「人生萬事何須問,且向樽前聽艷歌。」清正者如范仲淹,他在知饒州(治今江西波陽)時,愛戀一官妓。離任后仍戀戀不捨,捎去胭脂並題詩:「江南一美人,別後長相憶。何以慰相思,贈汝好顏色。」豪放者如辛棄疾,不僅有田田、錢錢兩名能文會詩的姬妾,而且在丹徒(今屬江蘇)「每燕必命侍妓歌其作」,在上饒(今屬江西)有「吹笛婢名整整者侍側」。
宋初律法有職官不得狎妓之例,但落實不易又貫徹不嚴,收效極小,幾成虛文。體制內外大小儒士十之七八有納妾之風狎妓之癖,蘇軾、寇準、范仲淹幾位都屬儒門和官場重量級人物,還不照樣「與娼妓打得火熱」,何獨苛責老朱乎?要我說,老朱的行為,從當時的「官場慣例」和道德規範而言,「亦是合當如此者」,社會上對這類現象並不認為不道德,而是視為高雅風流的表現和社會地位的象徵。他錯就錯在遮遮掩掩,反而弄巧成拙了。如向蘇軾、寇準、范仲淹等學習,堂堂正正理直氣壯地狎妓納妾,不就萬事大吉了么?
五、好色非恥,狎妓有道
此文辨明理學理論上並非禁欲主義,但在實踐中卻有一定的禁慾傾向。朱熹曰「飲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者,人慾也。」很明顯違背了孔子「食不厭精膾不厭細」的教誨。理學家講天理人慾,講嚴辨理欲,節慾無欲,但哪些屬天理的範疇,哪些屬人慾的範疇,往往各說各話,如朱熹所說,「天理人慾,無硬定底界」。理學家將「欲」理解為「私慾」,反理學者則將「欲」理解為人的一切慾念、慾望,往往「反」不到點子上。但什麼欲是「私」,什麼欲又是「公」,亦無明確客觀的界定。所以理學的滅人慾,往往滅之逾度,以致流弊無窮。說是「滅」不正當的過分的私慾,很容易把正常合理的欲、把一切慾望慾念也滅掉了,這就很容易演變成道德暴政,並且成為言行不一的偽君子的培養基。
後世一些理學家成為人們心目中的偽人,也是有以自取。清•陳恆慶《諫書稀庵筆記》載一大儒,每逢交媾,必高聲曰:「來,吾為國家造人才,為祖宗留後嗣。」第二日,必大書筆記曰:「與妻倫敦一次。」這讓我想起複旦教授陸德明。嫖了也就嫖了,該教授卻「出於一個知識分子的良知」來一篇「聲明」,強調「當時對方無工作,不讀書,生活困難。我犯錯既是出於同情、幫助,又是出於道德上的迷失。」裝模作樣到這種地步,就沒勁透了。好色就好色,老老實實承認,嫖了就嫖了,也老老實實承認(被發現時),不失男人本色。
自古英雄皆好色,何必遮遮掩掩?陳獨秀嫖妓不影響他的教書和建黨工作;蔡鍔迷戀妓女小鳳仙;拜倫狎妓嫖娼成癮;美國黑人民權領袖馬丁•路德•金喜歡召妓;趙毅衡君有篇文章介紹,貝多芬的頭髮中曾測出微量汞,而汞劑是二十世紀之前治梅毒的通用藥,可見貝多芬失聰可能是梅毒所致;美國偉人林肯也被追認為梅毒患者;孫中山說他生平的第一興趣是「革命」,第二興趣是「女人」,第三興趣是「書」…。好色英雄,古今中外,舉不勝舉。好色之於英雄,乃錦上添花的韻事佳話也。
只要狎之有道,大儒也何妨好色?何妨狎妓?所謂有道,就是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道德規範。有人說,在中國,嫖娼即違反法律、又違反道德。答曰:法是惡法,德屬小德。文明社會對嫖娼已很寬容,多已「嫖娼非罪化」,即使視為道德問題,也只看作無傷大雅的私德和小節。可惡的是,古代一些王朝禁嫖是禁官員,中共卻只禁百姓,而把道德尺度外化為法律形式以打擊娼妓和嫖妓行為,恰恰是一種最大的不道德。所以,在當今中國狎妓,只要雙方有意互有好感,只要沒有侵犯傷害到他人,只要不動用公款,就可以算狎之有道了(于老梟而言,不是可不可狎的問題,而是有沒有可狎之妓的問題。賊黨把我中華民族的良知、道德、優秀文化和美人都敗光了,連妓女都「墮落」得毫無文化和風情而言,嗚呼)。
此文寫畢,看到原江蘇農資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任前系江蘇海安縣委書記>某某利用公款在香港嫖娼新聞,居然嫖一夜就化掉300萬港幣!比較而言,陸德明之流自掏腰包開展「扶貧性嫖娼活動」,簡直是聖人了,呵呵。
東海一梟2006-1-25
首發《自由聖火》半月刊第十四期《自由聖火》網址:http://www.fireofliberty.org)。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並保持完整
(艷照門之我見:道德不打野鴛鴦 全文完)
此文於2008年02月18日做了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