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君先舉殺人刀---建議胡溫中央:貪污達五千萬者,殺無赦!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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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君先舉殺人刀---建議胡溫中央:貪污達五千萬者,殺無赦!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5日

   請君先舉殺人刀---建議胡溫中央:貪污達五千萬者,殺無赦!一東海在《殺人不礙大慈悲》文後自注曰:此文也供胡溫等尚算「健康」的領導人參考對於體制內一些貪污過多、害人過酷、殃民太甚、手段太辣、罪行極重、民憤極大的人渣,到了從重從嚴從快的時候了,到了辣手除惡、大開殺戒的時候了!

   「鄙視20號」網友追問道:你以為他們兩個就有這道德優勢嗎?

   我確實說過,殺人是要有道德資格的。然而,胡溫殺人,卻不需要具有很高的「道德優勢」。

   二佛家有「方便殺生」說。《佛學大詞典》方便殺生:指大菩薩所行利益眾生之殺生。此等殺生無染濁之過失,反生無量福德,速得無上菩提。如菩薩了知某人必作無間等業,唯有殺之方能避免此惡,或知此人于捨命后必生善道;以此所為之殺生,即謂方便殺生。這個問題,太虛大師在《瑜伽菩薩戒本講錄》中說:

   「謂如菩薩見惡劫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間業。見是事已,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墮那落迦,如其不斷,無間業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于彼眾生,或以善心或無記心,知此事已,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于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性戒者,謂此法自性是罪惡,必應戒除,故為外內小大之所共戒。然大菩薩為利生故,毫不為自私自利,亦可權巧方便而開少分;然須地上菩薩智慧力強,善思決擇,乃能正行。如有盜賊傷害有情,乃至聲聞、菩薩、弒父、弒母、出佛身血,將造五無間業,菩薩見已起憐憫心,願自墮那落迦──地獄──而不令彼無間業成。以大悲心,無嗔恚意而殺于彼,生多功德」。

   可見,佛教並不絕對反對殺人,只是殺人者必須具有極高的道德,必須是為了利益眾生、迫不得已才出此下策。

   這裏所說的「殺人」指的是個體見義勇為式的殺。一個人該不該殺,一般只能由良法判決,一般人很難準確論斷也不宜輕易論斷。所以,那怕在特殊情況下殺了人沒有什麼「後遺症」,不會受到法律追究(假設)殺人者也必須具有極高的道德資格。

   另外,法外殺人,縱然是出於見義勇為利益眾生的目的,也應自覺接受良法公平合理的處罰----這也是道德的一種體現。

   三然而,為何胡溫殺人卻不需要具有很高的「道德優勢」呢?一句話,殺法不同,個體俠殺與法律「刑殺」,對殺人者的道德要求有所不同(順及:我贊同廢除死刑,但那是以後的事,目前條件遠不成熟)。

   我建設胡溫大開殺戒,不是要他們採取菩薩「方便殺生」或俠客見義勇為的方式,更不是要他們象李逵一樣不分良莠掄起扳斧排頭砍去,而是希望他通過法律的形式嚴懲那些「貪污過多、害人過酷、殃民太甚、手段太辣、罪行極重、民憤極大的人渣」!

   比如,針對目前貪腐現象的普遍性和嚴重性,廢除「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之類明顯「護貪」的條款,凡來源不明的巨額財產,一律視為貪腐所得;設立特別法庭,對於貪污數額達到一定標準(五千萬如何?夠高了吧)的官員,只要證據確鑿,可以直接判處死刑並立即執行。這種刑殺,豈但不違道德、不礙慈悲?殺人本身就是大道德、大慈悲嘛。反腐除奸動真格,請君先舉殺人刀吧。

   當然,如不具備相當的道德內存,就會缺乏建設良制良法的動力,缺乏通過法律的形式嚴懲各類人渣的決心,在這個意義上說,胡溫們必須要有一定的道德優勢,即:要比一般官員具備更高的社會責任感、歷史使命感,要對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有相當渾厚深刻的愛。同時,還必須有相當的道德力量,才能一稟至公,不殉私,不枉法,不把法律當作政治鬥爭和迫害異己的工具!2008-11-17東海老人首發《民主論壇》http://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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