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決定論—兼論中華憲政 /東海一梟
文化決定論—兼論中華憲政 /東海一梟
文化決定論—兼論中華憲政
制度很重要。社會制度惡劣,國民素質整體上很難好起來。但是,制度決定論是錯誤的,如果國民素質過於低劣,好制度追求不得。流氓拿不到文明的入場券。
素質很重要。政治文明需要一定的社會基礎即民德民智。在太愚惡的社會,別說良制良法建不起來,勉強建起來也穩不住。五四至今,中國仍然外于文明世界,禮制固然遙不可及,民主制也千難萬難,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最基本的道德資格。但是,素質決定論也不正確,政治無道制度不良,國民素質只能每況愈下。
素質與制度相互深度影響,相輔相成。從政治角度,應該強調製度重要;從社會角度,應該重視素質問題。但兩者都不是決定性的。袁世凱最早發明的素質決定論和自由派始終堅持的制度決定論,都不究竟,都是一偏之見。
對於國家和民族來說,文化才是決定性的。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品質和國民素質,由這個國家的主體文化決定。中華民族和中華文明的優秀,本質上是因為儒家文化特別優秀。是儒家為中華提供了文化道德底盤。
所謂主體文化,即主導政治、指導社會的意識形態和指導思想。在寫於2011-4-27的《文化決定論》中,東海指出:
不同的文化對政治形態、制度模式有不同的要求和規範,有什麼樣的主體文化,就有什麼樣的政治、制度和社會。法家、馬主義、基督教、拜上帝教、自由主義和儒家指導出來的政治制度各不相同。法家不能不君主極權制,基督教及拜上帝教不能不教主專制,自由主義不能不民主制,馬主義不能不黨主制,儒家不能不禮制。
儒家主張道德政治化和政治道德化,可稱之為「政德合一」。禮制就是「政德合一」的制度產品。在古今中外所有制度中,禮制的品質是最高的。作為中華特色的制度,禮制與儒家難分難解,具有強烈的道德性,制度本身特別優秀和道德,故對政治文化群體的德養和國民素質也有一定的基礎要求。
反儒的群體不可能建設禮制,反儒的社會也不可能接受禮制。我說過,好東西的追求,即需要盡心儘力,又不可超前躐等。新禮制包括新科舉制的建設不是一蹴可幾的,需要具備一定的社會基礎,也需要形成一個德智兼備的君子集團,作為主力軍和主導力量。
濃厚的時代性是禮制的一大特徵。《禮記》說:「禮,時為大。」這個時就是與時偕宜、與時消息的時代性,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形式,所謂三代不同禮。《禮記》又說:「禮以義起」,意謂禮可以根據現實需要而制定。
周公制禮作樂,就是以夏禮和商禮為基礎而重建新制。漢朝制度參考了周禮而又別開生面。西漢末年王莽的失敗,根本原因就是忽視了禮制的時代性,試圖在漢朝恢復周禮。《中庸》中孔子說:「愚而好自用,賤而好自專,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災及其身者也。」王莽生乎漢之世,反周之道,其敗也宜。
儒家禮制有過幾次歷史性大變遷:堯舜禹時代「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實行禪讓制(東海《儒家文化實踐史》一書有詳細介紹);夏商周時代變而為封建制家天下,實行嫡長制(商代是父死子繼,輔之以兄終弟及,西周始行嫡長子繼承製。)秦漢以後變而為郡縣制家天下,仍行嫡長制,直到清朝。
比起家天下的君主制來,現代民主制無疑更接近公天下理想,更符合天下為公、以民為本和主權在民的儒家政治原則。故對民主政治,儒家絕不會反對,而是主張予以道德提升和文化超越,在汲取其精華的基礎上形成中華新禮制。
君主立憲是君主制向民主制過渡的一種模式,保留君主形式,追求民主實質。清末儒家政治文化群體曾經為此做出巨大努力,可惜由於滿清貴族滿族主義的障礙,導致轉型失敗。但這也說明,當制度落後的時候,儒家具有相當積極的改良衝動。隨著清朝的覆滅,君主立憲制就不再合乎中國的時宜,袁世凱復辟失敗,根本原因在此。
未來中國必須實行憲政,中華憲政作為未來新禮制,當兼取堯舜禪讓制、漢宋君主制和西式民主制的優勢和精華合而為一。例如新領導人的產生,可先由文化政治群體共同薦舉,次由老領導人考察同意,再通過一定期限的實習試用,最後付諸全民公決,通過後正式登基執政,否則另行推舉。
新禮制下,領導人的推舉要在制度層面貫徹「選賢與能」、「王道三重」的原則。文化群體薦舉,初步保證其賢德及文化合法性,政治群體薦舉,初步保證其能力;一定期限的實習試用,進一步考驗其賢能;老領導人的考察同意,保證方針政策的一貫性;付諸民眾表決,提供民意合法性。
儒憲之下,四書五經和某些自由主義經典為必讀必考書,官員士夫自有有相當道德和政治水平,普通民眾則水平參差不齊,但多多少少經過儒家文化和「君子之德風」的熏陶,整體上不至於低劣。如果候選人實習試用期結束,民意表決通不過,說明其人必有重大缺陷,不適合擔任國家領導人。
文化群體薦舉,相當於文化隊伍的一次普選;政治群體薦舉,相當於政治人物的一次普選,老領導人同意(如果有的話),保證了高層的團結和政策的連續性。無論期間發生什麼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這樣薦舉考察出來的候選人,終究有一定的德才保證。何況還有試用期,還需要民意表決通過。
中華憲政可以充分吸取西式民主的優勢並加以優化,具體可從四個方面體現:一通過儒家作為政治主統的導向作用,優化制度法律的品質;二通過作為第一學科的儒經的學習,優化知識群體的品質;三通過新科舉考試,優化官員隊伍和被選舉人的品質;四通過文化啟蒙道德教化的普及,提升廣大選舉人的品質。
經過四重優化,中式民主可以達到「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的政治境界,而西式民主不難「與能」,不易「選賢」,其公正信睦的含金量也必大為遜色。這就是中西民主的重大區別。儒家政治「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西式民主「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國民道德水平也必然因之而異。
東海《中華憲政綱要》,是為新禮制建設提供的一份綱領性文件。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這份文件自2010-12寫成后,一直未能在國內公開發表。特附錄於後,歡迎海內外有志有識之士批評指正。2014-8-20餘東海于廣西南寧
首發北京之春 2014年8月25日
附:中華憲政綱要
一、指導思想
我們所要維護的是人類的良知,人性的尊嚴,人民的自由;我們所要追求的,是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高度和諧;我們所要建設的,是一個以仁本主義為指導思想的民主自由的新中華。
仁本主義以儒家為主統,以佛家、道家和自由主義為輔助性文化系統,佛道為宗教輔統,自由主義為政治輔統。獨尊中道,一主三輔,以仁為本,海納百川。
仁本主義強調民意和道統的合法性,堅持王道政治,追求大同理想。仁本主義認為,以儒為主融合西方文明成果是歷史大趨勢,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中,民主應是民意合法性最不壞的制度保障。同時,合乎民意的政權還要接受道統的導向。
仁本主義承認民主自由平等人權等價值觀有相當的普世性,但認為仁義禮智信是更高的普適價值,具有更高的寬容性、文明性、科學性、真理性,具有更加豐富的道德精神、制度精神和科學精神。
仁本主義主張,在意識形態上返儒家之本,在制度建設上開民主之新。反本開新,才能更好地重塑民族尊嚴,重造中華輝煌,重展真正的中華大國風範。
仁本主義理論體系包括儒家本體觀、生命觀、價值觀和方 法 論,對於社會、政治、科學、道德等一切實踐活動,具有最高的指導性作用和綱領性意義。
仁本主義以內聖學為個體建設安身立命的內宅,以外王學為社會提供長治久安的大道。無論對個體還是群體,中華民族還是全體人類,仁本主義都是最好的家。仁本主義以仁為人之本,所追求的是比人本主義更加輝煌的人類文明新一輪。
二、基本原則
以下仁本主義之義理,都是人類文明特別是政治文明的核心要素,謹作一簡單的闡述和申明。
仁本:仁,於人類為本心,是人的生命本質和本質生命;于宇宙為本體,即道體。它超越物質意識而又兼具物質意識的雙重信息,現象界的一切都是它生生不息的顯化和新新不已的作用。仁即《易經》之乾元、《中庸》之誠、《大學》之至善、程朱之天理、陽明之良知。
仁,相當於佛教的真如和道家的太極,所證略異,所指則同。儒佛道三家的根本差異就在於對此心體和道體的認知上。仁本主義以仁為本體、為第一性、為最高原則和信仰。仁本主義的體用關係即形而上與形而下、本體與現象、道與器、天與人的關係是:體用不二,即體即用,全體大用。
中庸:中庸之道簡稱中道。中,中正;庸釋為用,中庸就是「用中」之意。《中庸》鄭玄注:「中庸者,以其記中和之為用也;庸,用也。」庸又寓恆常、平常之意。常道不變,為恆常,真理不怪,為平常。中庸是方 法 論也是價值觀,具有至高無上的普世性和普適性。
誠信:足食,足兵,民信,三者都很重要,信尤為重要,是儒家政治的基本要求。孔子說:自古皆有死,民無信不立;《中庸》說:「誠者,天之道也;思誠者,人之道也。」這裏的誠,被提高到了至高無上的地位,與《易經》的乾元、孔子的仁、《大學》的至善、程朱的天理、陽明的良知同等級別。誠信原則可與仁義、中庸並列。
和諧:仁本主義可分為內聖與外王兩大範疇,內聖學為個體建築安心立命的棲居,追求的是身心的和諧;外王學為社會提供長治久安的道路,追求的是政治社會的和諧。《大禹謨》說:「正德,利用,厚生,惟和。」和諧,是正己之德、利物之用和厚民之生的自然結果。
利物之用是利用自然資源,厚民之生是使民眾生活富足。賓士天下三大事,正德第一位,利用厚生不可少,正德必須通過利用厚生去體現。利用和厚生,又離不開物質的開發和科技的進步。科學方面的格物致知開物成務,事關國計民生,也是王道題中應有之義。良知、良制與良器(發達的科技)共同成就王道政治。
王道:民主政治是法治,王道政治是德治;民主政治獨重民意合法性,王道政治最重道統合法性,道統合法性兼含民意和傳統的合法性。政治上,天意民意不二,民意所向即是天意。王者往也,天下歸往,四方所往,即民意所向。當然,這裏的民意是真正的民意,是沒有邪說誤導、暴力恐嚇的自由狀態的民意。
關於王道,《春秋繁露》說得最為全面:「王者皇也,王者方也,王者匡也,王者黃也,王者往也。是故王意不普大而皇,則道不能正直而方。道不能正直而方,則德不能匡運周遍。德不匡運周遍,則美不能黃。美不能黃,則四方不能往。四方不能往,則不全于王。」四方不往、民意不向則王道虧缺。
德治:道德挂帥的政治即禮制,即「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的賢能政治。德治建立在健全完善的法治之基礎上,涵蓋法治又高於法治,法治也可以視為德治的初級階段,公正的法律是德治題中應有之義。
自由:自由是現代文明的核心理念,也是儒家文化的核心精神,內聖學致良知,追求的是「從心所欲不逾矩」的道德自由,外王學「致良制」,追求的是家齊國治天下平的政治自由。兩種自由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民本:是仁本主義政治原則。孟子說「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在現代社會可以翻譯為:民為重,國家次之,黨為輕。主權在民,國為民而建;政權為民,權為民所賦。國民利益高於一切,國家和政黨的存在都是為了更好地維護全體國民的利益,愛黨愛國愛民族都必須落實到愛民上來。
民主:民本思想的真正落實,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理想的實現,有賴於民主的保障。只有通過定期、公開、公正的民主選舉這一權力更替規則,才能把主權在民、執政為民的政治道德落實到制度層面去。
通過儒家經典的深入學習和全面普及,仁本主義會對民意產生導良作用,成為民意的主要背景。而儒學作為學校的一級學科和選拔考察官吏的重要標準,其教化作用將會得到充分發揮,選舉者與被選舉者的都會得到大幅上升。以儒立國、以仁立憲、以德立官的儒式民主,是可以取自由主義的優勢而去其弊端的民主,是具有中華特色的民主。
平等:《中庸》說:「天命之謂性」,良知即天命本性。人人皆有良知,人人皆可以為堯舜,故人人良知平等,這是儒家平等觀的形而上基礎。據此,國民的人格即人作為權力和義務主體的資格平等,應該平等享有法律保障的各項公民權利。
三、主要主張
為了落實上述仁本主義基本理念,本著為國民和民族負責的精神,謹就政治體制、文化導向、公民權利及社會發展等等各方面提出主張如下:
儒家組織:成立中華儒學會,集中最優秀的儒學人才和各界德高望重之士,以研究、弘揚、實踐儒學為宗旨,以儒學義理為制度建設、法律修訂、政策制定以及經濟文化教育科學等各個領域的實踐提供指導性意見。
尊孔建廟:孔子是中華文化的最高代表和中華道德的最佳典範。尊孔,是尊重文化、尊崇良知的重要象徵。要在全國各地建設孔廟,為學習、宣傳、弘揚儒學,為各地儒者聚會交流提供道場。要在各種莊重場所懸挂孔像,把祭孔典禮上升為每年一度的國家大典。
新興科舉:在新的基礎上恢復科舉制,創辦儒家大學,建設儒家學統,集中培養各種儒學人才。小中大學皆以儒家經典為第一學科,知識人必讀,從政者必考,這一點與古代科舉相同。但經學只是基礎課,大中小學其它學習考試內容自當與時俱進,合時代潮流,與世界接軌。
修訂憲法:現行憲法違背憲政精神和時代要求,完全不合時宜,有加以修正的必要。中國憲法必須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彰顯仁本主義價值,符合中華道德原則和普適價值,下通民意,上承道統,橫貫現代。
民主選舉:秉承天下為公、選賢與能的宗旨,各級行政首長由公平公正公開的選舉產生,落實一人一票的平等選舉權。
注意,在成熟的儒家社會,唯有「學而優」之士才能獲得入仕資格,只有於民於國有大功德的「仕而優」者,通過重重民意篩選,才有資格成為國家領導的候選人。如舜禹先由四岳群臣舉薦,再由前任天子堯和舜長期試用,最後通過民眾「投票」才正式登基。初級階段有些方面可以從簡,一些要求不妨降低。
以德治官:道德首先自治,「躬自厚而薄責於人」;其次治官,「春秋責備賢者」,這是儒家道德的兩大特色。政治社會地位越高,責任越重,道德要求就水漲船高。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禮的約束對象則不平等,國家要制訂各種紀律規範,對政治家及文化人高標準嚴要求,逐步把不道德者從政界學界淘汰出去。
分權制衡:構建分權制衡的政府,保證立法、司法、行政三權分立。確立法定行政和責任政府的原則,防止行政權力過分擴張;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建立分權制衡制度,中央權力須由憲法明確界定授權,地方實行充分自治。
司法獨立:實行司法獨立,保障司法公正;設立憲法法院,建立違憲審查制度,維護憲法權威。
保障人權:《世界人權宣言》生效已經61周年了,中國政府要擔當起作為起草和簽約國的責任來,切實維護和保障公民的各項正當權利,包括人身、思想、信仰、言論、經濟、政治、文化、教育、居住、遷徙、生活、娛樂、集會、結社、出版、新聞、遊行示威、罷工等等自由和權利。
言論自由:落實思想自由、出版自由和學術自由,保障各門各派學說、各種異議異己言論包括反儒家反政府言論的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制訂《新聞法》和《出版法》,開放報禁。思想的問題思想解決,廢除現行《刑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條款,杜絕以言治罪。
私有主體:實行公有制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如科技高度發展,物質極大繁榮,一切按需分配,勞動成了人類第一需要,同時儒家教化大行,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在此之前,在太平世到來之前,應以私有製為基礎,國有、集體等公有經濟為補充,並將國民私有財產權入憲。
陽 光 大 法:實行官員財產公示制度,各級政府官員包括國家領導人的家庭資產都要按規定申報登記並向社會公布,以充分保障了納稅人知情權、監督權的行使,讓檢察機關更好地履行監督的義務和責任,從而相當程度地保證公務員的廉潔。作為配套措施,對於拒不申報和申報不實者,要追究法律責任。
社會保障:健全福利保障制度,使國民在教育、醫療、養老和就業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保證「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軍隊國有:軍隊是人民的軍隊、國家的軍隊,必須保持政治中立,只效忠國家和憲法。政黨組織從軍隊中退出,提高軍隊職業化水平。
環境保護:儒家天地萬物一體之仁,親親仁民愛物,仁愛有序而無限,愛物包括愛護自然環境,保護生態環境,提倡可持續發展。明確落實國家和各級官員必須為此承擔的相應責任,發揮民間組織在環境保護中的參与和監督作用。
結語
由於缺乏良性的文化導向,一百年來,汲取西方制度精粹的追求歸於失敗。而儒家文化被打倒,道德信仰淪為真空,唯物主義暴力革命階級鬥爭之類學說乘虛而入,導致百年來風雨滄桑,人禍交替。
儒家認為,靠聚斂和壓迫取得的富強是舉而不堅、堅而不久的,靠暴力和欺詐維持的穩定是弱不禁風、不堪一擊的,違背公平正義原則的發展是不科學不可持續的,沒有民意基礎和道德理想的政權是沒有前途的。
道德是人類文明的核心,儒家是中華文化的代表。儒家與中華,一而二,二而一。馬列主義中國固然不是中華,自由主義中國也不是中華,架空馬列、經濟挂帥的中國同樣不是中華。只有仁本主義中國,才是代表人民利益和中華文明的真中華。
如果說堅持原教旨馬克思主義為極左,走修正主義自由化道路為極右,那麼,在仁本主義指導下汲取西方民主精華,則堪稱第三條道路。在各種歷史條件的局限下,儒家已經創造了幾千年的文明輝煌,經過現代化升級的儒家,如果有付諸實踐的機會,所創造的文明輝煌將不可限量。
儒家近期目標是儒化中國,遠景規劃建設儒家中國,進而儒化世界,將人類社會導入「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的太平大同,將整個地球建設成為政治、社會、物質、精神都高度文明的良知世界。東海儒者余樟法2010-12-15造于南寧
2014-8-20訂正
(文化決定論—兼論中華憲政 全文完)(2015/05/06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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