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決定論---《中華歷史精神》之三 /東海一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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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決定論---《中華歷史精神》之三 /東海一梟

帖子東海一梟的粉絲 » 2019年6月26日

   文化決定論---《中華歷史精神》之三

   余東海著

   從聖經創史、聖雄造史、儒家寫史等觀點,可以順理成章地推出文化決定論。正統與偏統、中華與蠻夷、文明與野蠻、正義與邪惡的區別,歸根結底取決於主體文化和主導思想。文化決定製度和政治文明度,文化決定政治社會的道德規範。這就是文化決定論,有別於流行的制度決定論。

   制度很重要。社會制度惡劣,國民素質整體上很難好起來。但是,制度決定論是錯誤的,如果國民素質過於低劣,好制度追求不得。流氓拿不到文明的入場券。

   素質很重要。政治文明需要一定的社會基礎即民德民智。在太愚惡的社會,別說良制良法建不起來,勉強建起來也穩不住。五四至今,中國仍然外于文明世界,禮制固然遙不可及,民主制也千難萬難,根本原因就是缺乏最基本的道德資格。但是,素質決定論也不正確,政治無道制度不良,國民素質只能每況愈下。

   素質與制度相互深度影響,相輔相成。從政治角度,應該強調製度重要;從社會角度,應該重視素質問題。但兩者都不是決定性的。制度決定論忽略了好制度誰來建設的問題,素質決定論忽略了好素質何以可能的問題。袁世凱最早發明的素質決定論和特色自由派始終堅持的制度決定論,都不究竟,都是一偏之見。

   對於國家和民族來說,文化才是決定性的。一個國家的政治、制度品質和國民素質,由這個國家的主體文化決定。中華民族和中華文明的優秀,本質上是因為儒家文化特別優秀。是儒家為中華提供了文化道德底盤。

   所謂主體文化,即主導政治、指導社會的意識形態和指導思想,即是建設制度之施工隊伍的培訓教材,又是制度建設之設計圖和施工方案。

   西德和東德,北韓和南韓,大陸和台灣,都是同祖同族不同文。主導思想的本質區別,導致了政治和制度模式、社會道路和道德的巨大差異,為東海的文化決定論及文化劣根性論提供了最好的證明。

   東海在2011-4-27的《文化決定論》中指出:

   不同的文化對政治形態、制度模式有不同的要求和規範,有什麼樣的主體文化,就有什麼樣的政治、制度和社會。法家、馬主義、基督教、拜上帝教、自由主義和儒家指導出來的政治制度各不相同。法家不能不君主極權制,基督教及拜上帝教不能不教主專制,自由主義不能不民主制,儒家不能不禮制。

   儒家主張道德政治化和政治道德化,可稱之為「政德合一」。禮制就是「政德合一」的制度產品。在古今中外所有制度中,禮制的品質是最高的。作為中華特色的制度,禮制與儒家難分難解,具有強烈的道德性,制度本身特別優秀和道德,故對政治文化群體的德養和國民素質也有一定的基礎要求。

   反儒的群體不可能建設禮制,反儒的社會也不可能接受禮制。我說過,好東西的追求,即需要盡心儘力,又不可超前躐等。新禮制包括新科舉制的建設不是一蹴可幾的,需要具備一定的社會基礎,也需要形成一個德智兼備的君子集團,作為主力軍和主導力量。

   濃厚的時代性是禮制的一大特徵。《禮記》說:「禮,時為大。」這個時就是與時偕宜、與時消息的時代性,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形式,所謂三代不同禮。《禮記》又說:「禮以義起」,意謂禮可以根據現實需要而制定。

   周公制禮作樂,就是以夏禮和商禮為基礎而重建新制。漢朝制度參考了周禮而又別開生面。西漢末年王莽的失敗,根本原因就是忽視了禮制的時代性,試圖在漢朝恢復周禮。《中庸》中孔子說:「愚而好自用,賤而好自專,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如此者災及其身者也。」王莽生乎漢之世,反周之道,其敗也宜。

   儒家禮制有過幾次歷史性大變遷:堯舜禹時代「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實行禪讓制(東海《儒家文化實踐史》一書有詳細介紹);夏商周時代變而為封建制家天下,實行嫡長制(商代是父死子繼,輔之以兄終弟及,西周始行嫡長子繼承製。)秦漢以後變而為郡縣制家天下,仍行嫡長制,直到清朝。

   比起家天下的君主制來,現代民主制無疑更接近公天下理想,更符合天下為公、以民為本和主權在民的儒家政治原則。故對民主政治,儒家絕不會反對,而是主張予以道德提升和文化超越,在汲取其精華的基礎上形成中華新禮制。

   君主立憲是君主制向民主制過渡的一種模式,保留君主形式,追求民主實質。清末儒家政治文化群體曾經為此做出巨大努力,可惜由於滿清貴族滿族主義的障礙,導致轉型失敗。但這也說明,當制度落後的時候,儒家具有相當積極的改良衝動。隨著清朝的覆滅,君主立憲制就不再合乎中國的時宜,袁世凱復辟失敗,根本原因在此。

   未來中國必須實行憲政,中華憲政作為未來新禮制,當兼取堯舜禪讓制、漢宋君主制和西式民主制的優勢和精華合而為一。例如新領導人的產生,可先由文化政治群體共同薦舉,次由老領導人考察同意,再通過一定期限的實習試用,最後付諸民意表決,通過後正式登基執政,否則另行推舉。

   新禮制下,領導人的推舉要在制度層面貫徹「選賢與能」、「王道三重」的原則。文化群體薦舉,初步保證其賢德及文化合法性,政治群體薦舉,初步保證其能力;一定期限的實習試用,進一步考驗其賢能;老領導人的考察同意,保證方針政策的一貫性;付諸民眾表決,提供民意合法性。

   儒憲之下,四書五經和某些自由主義經典為必讀必考書,官員士夫自有有相當道德和政治水平,普通民眾則水平參差不齊,但多多少少經過儒家文化和「君子之德風」的熏陶,整體上不至於低劣。如果候選人實習試用期結束,民意表決通不過,說明其人必有重大缺陷,不適合擔任國家領導人。

   文化群體薦舉,相當於文化隊伍的一次普選;政治群體薦舉,相當於政治人物的一次普選,老領導人同意(如果有的話),保證了高層的團結和政策的連續性。無論期間發生什麼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這樣薦舉考察出來的候選人,終究有一定的德才保證。何況還有試用期,還需要民意表決通過。

   中華憲政可以充分吸取西式民主的優勢並加以優化,具體可從四個方面體現:一通過儒家作為政治主統的導向作用,優化制度法律的品質;二通過作為第一學科的儒經的學習,優化知識群體的品質;三通過新科舉考試,優化官員隊伍和被選舉人的品質;四通過文化啟蒙道德教化的普及,提升廣大選舉人的品質。

   經過四重優化,中式民主可以達到「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的政治境界,而西式民主不難「與能」,不易「選賢」,其公正信睦的含金量也必大為遜色。這就是中西民主的重大區別。儒家政治「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西式民主「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國民道德水平也必然因之而異。

   東海《中華憲政綱要》,是為新禮制建設提供的一份綱領性文件。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這份文件自2010-12寫成后,一直未能在國內公開發表。特附錄於後,歡迎海內外有志有識之士批評指正。

   制度的品質決定政治的品質和政府的性質。盧梭說:

   「我已看出一切都歸源於政治,無論我們作什麼樣的解釋,一個民族的面貌完全是由它的政府的性質決定的。」(《懺悔錄》第九卷)

   此言不錯,但不確切。更準確的說法是,一切都歸源於文化,一個民族的面貌完全是由它的文化的品質決定的。包括政治和政府的性質,也取決於其幕後的文化。文化決定民族的面貌,也決定民族的命運。中華民族之所以歷盡劫波歷久彌新,就是拜儒家所賜。

   儒家文化的內核是道德,所以,文化決定論也就是道德決定論,道德的高低優劣決定著人與社會、民與民族、君和國家的命運。《國語》中有一篇《單襄公論陳必亡》,就是道德決定論的歷史證明。

   周定王八年,定王派單襄公出使宋國,借道于陳,見到陳國一片亂象,回來告訴周定王,說陳國或有大災,或者滅亡。他具體地列舉了陳國所見,諸如道途雜草叢生,官不守職,路政不舉,農工不完,耕田不藝,廩食不供,旅舍不具,民力不恤,棄禮不顧。他到陳國時,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戴著南冠去夏氏家,丟下賓客不相見。所有這些,是蔑視先王遺訓與政令的表現。後來的事實證明了單襄公的預見。定王八年,陳靈公被夏征舒殺害。定王九年,楚莊王攻入陳國。  文中單襄公提到周朝先王的法令:「天道賞善而罰淫,故凡我造國,無從非彝,無即慆淫,各守爾典,以承天休。」意思是說,天道是獎善懲惡的,所以我們周室治下之國,不允許違背法令,不遷就怠惰放縱,各自遵守你們的職責,以接受上天的賜福。

   道德決定盛衰、成敗、吉凶、禍福,決定個人、家庭和國家的命運,是儒家經典一貫之理。《尚書大禹謨》說:「惠迪吉,從逆凶。惟影響。」意謂順著天道而行就吉祥,違背天道而行就有凶災。兩者的關係如影隨形,似響應聲。因此,一切危機歸根結底都是道德危機,包括意識形態危機,倫理道德危機,政治社會危機,制度法律危機,經濟金融危機,自然生態危機等等,最後都可以找到文化和道德根源。

   道德決定論,意味著道德挂帥,由此鑄就了中華民族的精神和靈魂。首發外媒北春

(2017/01/03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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