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批判》前言 /東海一梟
《韓非子批判》前言 /東海一梟
《韓非子批判》前言余東海
韓非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時指出,他們的學術有「未盡」處,「申子未盡于術,商君未盡於法」。(《韓非子 定法》)他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融為一體,成為法家的集大成者。韓非雖死,他的思想卻在秦始皇李斯手上得到了大規模的實踐。
實踐的結果眾所周知。
儒法兩家的優劣正邪和勝敗,其實沒有爭論的必要,蓋歷史已為此做出了最好的證明,以鐵一般的事實,明明白白地證偽了商韓派對法家學說治國功能的誇耀。
秦始皇統一天下之後,採納韓非老同學李斯的建議,「於是廢先王之道,焚百家之言,以愚黔首;隳名城,殺豪傑;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陽,銷鋒鏑,鑄以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始皇之心,自以為關中之固,金城千里,子孫帝王萬世之業也。」(《過秦論》)結果如何?戍卒叫,函谷舉,楚人一炬,可憐焦土!
《大戴禮記》將天下比喻為一種「器」,與各種器物一樣,放在安穩處它就安穩,放在危險處它就危險,湯武和秦始皇因為放置天下的地方大不同,所以導致結果大不同:
「湯武置天下於仁義禮樂而德澤洽,禽獸草木廣育,被蠻貊四夷,累子孫十餘世,歷年久五六百歲,此天下之所共聞也。秦王置天下於法令刑罰,德澤無一有,而怨毒盈世,民憎惡如仇讎,禍幾及身,子孫誅絕,此天下之所共見也。夫用仁義禮樂為天下者,行五六百歲猶存;用法令為天下者,十餘年即亡。是非明斅大驗乎?」(《大戴禮記-禮察》)
熱衷於宣傳法家優秀或者為法家鳴冤叫屈者,看完這段話,不知有什麼感想?
關於法家,荀子評論說:
「尚法而無法,下修而好作,上則取聽於上,下則取從於俗,終日言成文典,及紃察之,則倜然無所歸宿,不可以經國定分;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眾。是慎到、田駢也。」(《荀子-非十二子》)
推崇法治但沒有法度,卑視賢才而喜歡另搞一套,上則聽從君主,下則依從世俗,整天談論制定禮義法典,但反覆考察這些典制,就會發現它們迂遠得沒有一個最終的著落點,不可以用來治理國家、確定名分;但是他們立論有根有據,解說論有條有理,足夠用來欺騙蒙蔽愚昧的民眾。慎到、田駢就是這種人。
荀子這段話用來評判慎到田駢,或許中肯。若用在他的學生韓非李斯身上,未免輕描淡寫了。或許荀子起初難以想象,韓非李斯會棄正入邪,邪得那麼違仁背義不可收拾。
特別指出一點,韓非喜歡思想栽贓,將商鞅「刑棄灰于地者」的惡法說為殷朝之法就是典型;他喜歡假託名人偽造故事。諸子百家多好寓言,韓非寓言特別多。《韓非子•外儲說右上》就有這樣一個寓言:
太公望東封於齊,齊東海上有居士曰狂矞、華士,昆弟二人者立議曰:「吾不臣天子,不友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飲之,吾無求於人也。無上之名,無君之祿,不事仕而事力。」太公望至於營丘,使吏執殺之以為首誅。」
周公旦聽到這樁命案很吃驚,質問道:「夫二子,賢者也。今日饗國而殺賢者,何也?」太公望回答說:
「彼不臣天子者,是望不得而臣也。不友諸侯者,是望不得而使也。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飲之,無求於人者,是望不得以賞罰勸禁也。且無上名,雖知、不為望用;不仰君祿,雖賢、不為望功。不仕則不治,不任則不忠。且先王之所以使其臣民者,非爵祿則刑罰也。今四者不足以使之,則望當誰為君乎?」云云。
這套說法百分百屬於法家,表現了君本位立場和極端實用主義的態度,在儒家民本王道的政治義理中,這個理由完全不能成立,太公望作為儒家聖賢,絕對不會這麼做。韓非可謂以奸賊之心,度聖賢之腹。
在這個故事中,狂矞、華士只想做一個自食其力、自行其是的逸民,「不臣天子,不友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飲之。」完全不犯周禮和儒家政治之忌。而且,逸民可以受到高度尊重或選與推舉。《論語-堯曰篇》說:「興滅國,繼絕世,舉逸民,天下之民歸心焉。」《微子篇》列舉和讚美了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等等逸民。
另外,這個故事不見於先秦任何史籍和經典,為《韓非子》首講。
關於法家,《太史公自序》評論說:
「法家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則親親尊尊之恩絕矣。可以行一時之計,而不可長用也,故曰嚴而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職不得相逾越,雖百家弗能改也。」
法家不別親疏,不分尊卑,一律依據法令來決斷,那麼親親屬、尊長上的恩愛關係就斷絕了。這些可作為一時之計來施行,卻不可長用,所以說法家嚴酷而刻薄寡恩。至於說到法家使君主尊貴,使臣下卑下,使上下名分、職分明確,不得相互逾越的主張,即使百家之說也是不能更改的。
這個評判完全不靠譜。法家倡導的是「君本位」的惡性等級制,君為貴社稷次之民為輕。君臣等級地位懸殊,極端的「尊主卑臣」,恰恰是法家致命的死穴。司馬談卻說什麼「雖百家弗能改也」,完全顛倒了。
「不別親疏,不殊貴賤,一斷於法」,體現了法律的嚴肅性和公平性,恰恰是法家最大的幾乎是唯一的優點。這麼做絕不會導致「親親尊尊之恩絕矣」的後果。儒家齊家治國,是齊之以禮、治之以禮,禮的要求比法律規範高得多,家人和政治人非禮都不行,何況犯法?
儒家規定:「門內之治恩揜義,門外之治義斷恩。」(《禮記•喪服四制》)孔穎達疏:「既仕公朝,當以公義斷絶私恩。」意思就是說,出了家門,公事公辦。例如,舜的弟弟象,大不義,但僅僅表現在私域,損害的僅僅是舜個人的利益,屬於「門內之治」,故應以親情為重;管蔡之惡表現在公域,損害的是國家人民的利益,就屬於「門外之治」,周公並不包庇,而是依法誅之。可見,儒家政治自有有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但與法家「嚴而少恩」不同,可謂嚴而多恩、多恩而嚴。
韓非子和法家,思想不行,智慧也不行。蓋德智不二,缺了德,所謂的智慧,只能是邪智偽智和小聰明。
讀《韓非子》,貌似很有智慧的樣子,其實秦政的曇花一現和個人被老同學所害,從事實上證明了韓非智慧的雙重缺乏:根據其思想指導出來的政治沒有前途,個人也缺乏必要的知人之明和保身之哲--這也是所有法家大腕的通病。商鞅李斯胡亥趙高無不小聰大愚,死於非命,良有以也。2013-11-6首發儒家網
注:本文是《韓非子批判》前言,選自《儒家法眼》一書。《儒家法眼》由中國友誼出版公司於2017年1月出版。
(2017/08/14 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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