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恩寵
鄭恩寵
鄭恩寵(1950年9月2日-),中國上海律師,曾代理上海的一些拆遷糾紛案件,並向中國上級政府告發上海高層的一些貪污案件,涉及周正毅、黃菊、陳良宇、韓正等人。[1]2003年10月28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判處鄭恩寵有期徒刑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2]在鄭恩寵入獄后,上海的主要媒體比如《新民晚報》、《解放日報》、《新聞晨報》和《文匯報》發表了《“桂冠”背後的真相——鄭恩寵其人其事》的文章,文中稱,“大庭廣眾面前,鄭恩寵以一副正人君子的模樣招搖撞騙;在陰暗角落裡,他卻從事著坑、蒙、騙的勾當”。[3]
2006年6月5日,鄭恩寵出獄,後接受媒體採訪表示,自己不但無罪而且有功[4],並言及在獄中曾多次遭受虐待,包括毆打等。[1]
泄密內容的爭議
鄭恩寵向外海的“中國人權”組織,提供過兩份信件,一份內容是數百名“益民食品一廠”被裁員的工人前往上海市政府請願,造成交通堵塞,后被數百名警察驅散的經過;另一份信件內容是2003年4月30日新華社《內參選編》(第17期)刊登的新華社記者黃庭鈞寫的稿件《強行拆遷引發衝突,記者採訪遭遇圍攻》。上海市國家保密局將兩份信件,均鑒定為“機密級國家秘密”,[2]法庭認為鄭恩寵的泄密行為具有危害性,進而對其判刑。
鄭案的辯護律師認為這兩份資料根據《保守國家秘密法》都不應歸為國家機密。有人認為,這兩份信件內容,都是社會上發生的公開事件,不應屬於秘密,國家將社會公開的事情作為國家機密來進行封鎖,本身是荒謬的。德國柏林律師公會認為“一個律師為了維護自己委託人的利益,經于委託人協商,有權訴諸公眾,這個律師權利是不容剝奪的。”[5]
現狀
根據自由亞洲電台報道,鄭恩寵現在經常被公安傳喚,已達76次之多,警方並對其家裡實施搜查,在一些敏感時期將其軟禁。[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