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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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洪升

帖子無為 » 2017年2月25日




李洪升(CPPC編號:00421


1971年1月22日出生,山東省威海市乳山市人,山東省乳山市黎明花園社區5號樓居民,個體商鋪經營者,維權訪民,中國在押維權人士。
2010年6月2日,曾因其夫婦遭同行嫉恨而被瘋狂報復,致其夫婦被惡打,其妻孫小妮傷勢嚴重被迫住院,而警方不對行兇打人者嚴肅處理,反助傷人者偽造鑒定、毀滅其傷情照片及案發現場照片,勒令其賠償打人者1.8萬元,並將其關押214天,最後還於2011年12月28日被乳山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枉判7個月有期徒刑;出獄之後,其夫婦被迫走上維權上訪之路;但因其持續喊冤並至省城高級法院和北京上訪,曾多次遭當局非法打壓和拘留等;2014年9月19日,因在北京市朝陽區聯合國開發署門前進行冤情控訴,被朝陽區警方以行政拘留5天;2014年9月30日,因在天安門城樓金水橋西二橋南側人行道上拋撒傳單,被天安門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5年1月21日、2015年3月10日、2015年3月29日,因在北京市中南海附近拉橫幅抗議,被警方以“非正常上訪滯留,擾亂秩序”為由分別行政拘留10天;自2015年4月起,因其全家不斷至山東省高級法院喊冤,無果後又於2015年7月20日再次到北京最高法院上訪,隨引起當局強烈不滿和惡意報復,8月7日,其被乳山市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在其自家樓下抓走刑拘;8月21日,被以同罪名正式逮捕;2016年5月,被山東省乳山市法院以“尋釁滋事罪”重判有期徒刑4年;其不服上訴,2016年11月9日終被山東省威海市中級法院經二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9個月。刑期至2019年5月6日。
目前仍被羈押於山東省乳山市看守所。
(山東維權訪民李洪升)
(李洪升夫婦遭嫉恨毆打反被關押214天,被枉判徒刑7個月)
(李洪升妻子與乳山市公安局和乳山市政府二審行政裁定書(部分截圖))
(李洪升夫婦的蒙冤自訴材料)


(媒體曝山東維權者李洪升因冤屈上訪被判刑4年)






(李洪升的刑事判決書)
來源:中國政治犯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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