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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银保监会25日就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开徵求意见,内容包括:增加一条「外国银行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时设立外商独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或者同时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增加一项「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将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外国银行分行可以吸收中国境内公民每笔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的定期存款。」
来源: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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