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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违法】警故意展示《立场》记者身份证 更向私隐专员提供不实资料 歪理狡辩

2020年12月23日 0:01 PDF版 分享转发

个人资料公署今日(22 日)公布《立场新闻》记者陈朗升去年采访期间,被将其展示在直播镜头前约 40 秒一事的调查报告,指警员行为违反《私隐条例》。警方则表示接纳报告内容。(见另稿)惟调查报告透露,警方曾向公署称,“若记者不同意其身份证出现在片段中,理应停止其录影行为”,又指记者当时无向警员表达不同意,而影片事后仍可在社交媒体上观看,若记者不同意理应从社交媒体中删除片段。事实上,记者在证件被警员故意公开当下已表达强烈不满,但旁边警员未有理会,旁边同袍亦无阻止。《立场新闻》亦即日已将有关直播片段从 Facebook 移除,重新上载经过处理的版本,隐藏记者的身份证资料。

而当时警员的行为涉嫌违法,因此记者即使冒私隐被公开的风险,仍坚持直播。从报告可见,警方在向私隐公署交代事件时,涉提供不实资料。

警:记者无表达不同意 事实:已即场表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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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署的调查报告,透露公署曾向警务处查询事件。警务处在回复中称,整个截查过程,警员接到记者出示的记者证及身份证后,到展示该两项证件期间,记者没有表达不同意。但从当时的影片可见,当警员将两张记者证展示在镜头前,记者已表示“你唔好系镜头前展示啦,系人都识我架啦。”而之后事隔约一分钟,警员再将身份证展示在镜头前,记者当场表达不满,“喂!你展示我嘅身份证响度呀?你违反个人资料条例,你识唔识法例架?”亦质问其他警员,“佢系咪违反个人私隐条例?”记者在现场已表示,警员是刻意、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要求警员守法,但涉事警员仅回应,“部机系你嘅,我部机无影到。”而旁边的警员亦未有阻止。公署调查报告亦已纪录当时的对话内容。

警:若不同意应停录影 《立场》:须纪录警涉违法行为

同时,调查报告亦提到,警方称在整个过程,记者是持有并操作该摄录机的唯一人士,是其选择在现场直播,并透过直播披露自己的个人资料,“若该名记者不同意其身份证出现于片段中,理应停止其录影行为。”,又指涉事警员认为,身份证上的个人资料,是意外外泄予正在观看直播的公众人士。

《立场新闻》则强调,记者冒着私隐被泄露的风险,坚持履行职务,于新闻现场继续直播,正因为当时有警员涉嫌违法,有必要如实纪录,向公众披露整个过程。不论记者当时有否直播,警员亦无合理理由,故意向镜头展示记者身份证等个人资料。

警:《立场》无删片 事实:即日删片再上载“打格”版本

警方又称,载有该名记者身份证的录影片段,其后仍透过《立场新闻》的社交媒体,上载至互联网供公众观看,若该名记者不同意其身份证出现于片段中,理应从社交媒体中删除片段。

事实是《立场新闻》即日已将有关直播片段从 facebook 移除,重新上载经过处理的版本,隐藏记者的身份证资料。而公署的调查报告亦写到,《立场新闻》于同日稍后将有关直播片段从社交媒体上移除,并重新上载把身份证资料模糊化的版本。直至本报告发表日,该直播片段仍可在《立场新闻》的社交媒体专页翻看,与警方说法不符。

调查报告中提到,公署在调查期间曾要求警务处解释,警员将记者的身份证在镜头前展示的目的。警务处当时回复指,警员向该名记者展示其记者证及身份证,让其确认是否为证件当事人。并指纵然警务处同意警员行为有不足之处,但认为该名记者才是直播片段的资料使用者,是其选择在现场直播,并透过直播披露自己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私隐专员今日发表的调查报告指,警员的行为与截查职务目的不一致,违反《私隐条例》中保障资料的原则。公署向警方提出四项建议,包括提醒警方前线警员必须尊重,及保障受查人士个人资料、修订《程序手册》等。警方接纳报告内容,认同涉事人员展示记者身分证之行为有不足之处,已作出训斥,并会参考调查报告向警员进行纪律覆检。

《立场》就此向警方查询,为何会在公署调查时,作出不实的回应。警方透过电话回复,指相关公署报告的回应可见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无任何额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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