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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港人案】10 人遭深圳法院判囚 7 个月至 3 年 两未成年被告不起诉

2020年12月30日 14:00 PDF版 分享转发

12 案其中 10 名成人被告,星期一(28 日)在盐法院秘密审讯,今日早上有判决,分别被判监 7 个月至 3 年,其中被控“组织他人罪”的邓棨然,判监 3 年,罚款 20000 元,乔映瑜判监 2 年,罚款 15000 人民币;其余 8 人郑子豪、严文谦、张铭裕、张俊富、黄伟然、李子贤、李宇轩、郭子麟判监 7 个月,罚款 10000 人民币。

深圳盐田人民检察院表示,对自愿认罪认罚的两名未成年人,经过依法审查,不公开听证,以偷渡边境罪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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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圳盐田法院的公布,邓棨然、乔映瑜组织他人偷越边境,人数众多,构成组织他人偷越边境罪,其余 8 名被告违反边境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偷越边境罪,他们被捕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且“认罪认罚”,根据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各人和“委托律师”的辩护,邓棨然、乔映瑜是“受他人组织”犯罪,被视为从犯,可减轻处罚,余下 8 人亦可从轻处罚,考虑各被告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悔罪等,判他们修狱 7 个月至 3 年,又指案件审讯在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及被告家属旁听下“公开宣判”。

公布又指,指经法院“查明”,今年 8 月,邓棨然、乔映瑜据他人安排,策划组织多人从香港偷渡至台湾,由邓棨然购买,8 月 23 日凌晨,邓棨然、乔映瑜分别联系其余 10 人,在西贡布袋澳码头会合,共同乘坐邓棨然驾驶的船企图偷渡台湾,到 8 时许偷渡船在广东省管辖海域被深圳海警截获,他们被“依法拘留”,9 月 30 日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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