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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场》记者遭警员镜头前展示证件直播 私隐专员指违《私隐条例》促警尊重个人资料

2020年12月22日 19:17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RFA

《立场》记者遭警员镜头前展示证件直播 私隐专员指违《私隐条例》促警尊重个人资料
裁定直播记者证件违例。

香港《立场新闻》记者2019年采访期间,身分证和记者证遭警员在直播镜头前展示,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立案处理,事隔将近一年终有判决。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周二(22日)发表调查报告,判警方行为违反《私隐条例》。涉事投诉的记者陈朗升,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欢迎裁决,要求警方跟进涉事警员,不排除日后向警方民事索偿。(李智智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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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6日,一名防暴警员于大埔超级城驱散群众时,截查正采访的《立场新闻》记者陈朗升,并于该名记者的摄录机直播期间,在镜头展示记者的和记者证,公众人士于网上直播清楚看到其个人资料。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早前就事件展开调查,并于周二(22日)发表调查报告,指有关行为违反《私隐条例》。

署方调查报告指,涉事警员手持记者的身份证时,「实际上控制了该身份证上所载的个人资料的使用」。涉事警员在该名记者的摄录机镜头前展示记者的身份证上所载的个人资料,与他执行截查职务及核实该名记者身份的目的,在当时的情况而言,并不一致,亦非直接有关。由于没有该名记者的订明同意,《私隐条例》第58条的豁免条款亦并不适用,涉事警员在事件中如此展示记者身份证上所载的个人资料,不论主观目的是否让该名记者确认该身份证属于他本人的,有关行为违反《私隐条例》关于个人资料使用的保障资料第3(1)原则。

专员提醒,前线警务人员必须尊重及保障受查人士的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上的资料,另指留意到的《程序手册》第76章内没有提及保障资料第3原则(即资料使用者只可使用及披露个人资料于原本的收集目的上)及第 4 原则(即资料使用者有责任采取所有合理地切实可行的步骤, 以确保由其持有的个人资料受保障而不受未获准许的或意外的查阅或使用)的规定,建议警务处考虑修订《程序手册》,加入保障资料第3原则及第4原则的规定,确保警务人员注意并遵守有关规定。

专员建议警务处可针对前线警务人员截停搜查行动时的实际情况,作出风险评估,从而制定清晰的政策和指引,以及鼓励警务处继续加强培训,建立持续的尊重个人资料私隐文化,进一步提升警队的专业形象及服务质素。

案件投诉人陈朗升接受本台访问时候表示欢迎个人私隐专员公署的裁决,亦冀警方跟进该名违法警员。

陈朗升说:因为私隐专员公署调查(裁决),警察投诉警察课就没有调查,这个报告会交由投诉警察课,对该名警员作纪律行动。我希望警方作为执法部门应该要做好,既然该名警员是违反私隐条例,就应该有相应的惩处。 

陈朗升又表示事隔近一年终于有裁决,「总算有件好事」,不排除日后向警方作民事索偿,认为判决可以令记者采访时候有法律依据,保障个人权益。 

陈朗升说:其实当日被警员展示身分证,都认为无计可施,有人建议作民事索偿,有这个结果之后,都会积极考虑。警察在我们采访的时候经常有意无意(侵犯私隐),有时候会大声读别人的名字。今次记者可以有强烈的理据,当警察有这些行为,我们可以提醒他执法不可以犯法。 

警方回覆本台查询称,接纳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就有关事件发表的调查报告,亦会跟进报告提出的四项建议。警方认同涉事人员于事件中展示相关记者的身分证之行为有不足之处,已对有关人员作出训斥,亦会参考调查报告之内容就事件作纪律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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