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制统治与民族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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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制统治与民族矛盾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8年9月28日

这本书主要讲了中共对西藏实行的共产极权主义统治的本质,以及西藏分离主义产生的文化原因与制度原因,构思了解决民族矛盾的方法。

中共统治西藏的意识形态基础

共产革命逻辑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革命,其根据是源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共
产革命逻辑,而非制度现代化逻辑,尽管这两种逻辑之间,有某些交
叉之处。1
甚么是共产革命逻辑?可以大体罗列如下几个要点:
• 共产革命首先植根于对现代私有制的批判。我们知道,对底
层民众、弱者、“被剥削者”的同情乃是 16 世纪以来所有空想社会主
义思想家的共同道德基础;断定私有制是亵渎腐蚀人类精神、导致人
类堕落的“万恶之源”的看法则构成私有制批判的形而上根据。在这
方面,共产革命继承了过去 500 年乌托邦社会主义传统的根本精神。
• 但是,共产革命又不同于历史上的空想社会主义仅仅诉诸道
德批判,它还有壹套对历史的唯物主义社会发展观解释,从而把自己
上升为“科学”。在这个充满了决定论色彩的线性壹元论解释框架中,
五种不同的社会形态——“原始共产主义”、“奴隶制社会”、“封建
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被认为体现著人类社
会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几个不同阶段。
• 推动历史发展的动力是阶级对立与阶级斗争,其中,“被压迫
阶级”尤其将在历史進程中充当革命者的积极角色。同时,“阶级斗争”
还是革命者進行社会分析、从事斗争动员的基本方法。
• 就现代阶级斗争而言,无产阶级是资本主义时代阶级斗争的
主角,其“领导作用”将通过“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来
实施、体现。
• 在精神领域,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中,
宗教是统治者手中的工具,用来麻痹被压迫者的斗志,因此是人类的
“精神鸦片”。
藏区“民主改革”何以势在必行?
根据上述共产革命逻辑,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获得成功、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并行使对西藏主权后,在藏区推动“民主改革”是势
在必行的事情。
中国共产党把“旧西藏”界定为“政教合壹的封建农奴制社会”。2
“帝国主义与封建农奴制是西藏社会贫穷落后、发展停滞的根本原
因。在这个社会主要矛盾的基础上,西藏社会不可能发育为成熟的
封建社会形态,因而也更不可能自然地实现资本主义的前途。在中
国革命取得夺取政权胜利的历史条件下,人民也更不允许西藏社会
继续长期地停滞在封建农奴制的形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西藏
经过和平解放、民主改革最终走向社会主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3
农奴制社会",解放受压迫的百万农奴,让他们翻身做主人,最终走
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路。
而从制度形态上,“民主改革"意味着,西藏将和中国其他地区
壹样,最终建立起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虽
然在签署“十七条协议”的1951年,中国还没有宣布進入“社会主义”,
而在实行“新民主主义”,但这只是暂时的。中国共产党的社会改革
纲领和“两步走”的社会发展战略,决定了“社会主义”取代“新民
主主义”也是“历史的必然”,只是时间早壹点或晚壹点而已。
列宁主义的民族政策
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总的说是建立在列宁主义基础上的。列宁
本人在十月革命前曾先后写过几篇重要的论民族问题的著作,包括
《关于民族问题的批评意见》(1913 年)、《论民族自决权》(1914
年)、《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自决权(提纲)》(1916 年)等。可
以把列宁关于民族问题观点的要点概述如下:
• 民族无论大小壹律平等是马克思主义理解民族问题的基本前
提。
• 但在现代阶级社会中,特别是当资本主义发展到“帝国主义”
阶段后,壹方面有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之分,另壹方面无论在压迫
民族内部还是被压迫民族内部,又有无产阶级作为被压迫阶级和资产
阶级作为压迫阶级之分。因此,“每壹个现代民族中,都有两个民族。
每壹种民族文化中,都有两种民族文化。”4
• “无产阶级承认各民族都有成立民族国家的平等权利,同时
又把各民族无产者之间的联合看得高于壹切”。5
• “当发生任何真正严肃而深刻的政治问题时,人们是按阶级
而不是按民族来進行组合的。”6

• 从长远看,“社会主义的目的不但要消灭人类作为许多小国的
现象,消灭壹切民族隔绝状态,不只是要使各民族接近,而且要使各
民族融合。”但是,“正如人类只有经过被压迫阶级专政的过渡时期
才能导致阶级的消灭壹样,人类只有经过所有被压迫民族完全解放的
过渡时期,即他们有分离自由的过渡时期,才能导致各民族的必然融
合。”7
列宁的上述观点混杂着壹个马克思主义者对现实政治的理性分析
和对民族问题与“阶级"问题相交织而产生的乌托邦想像,后者乃是
共产革命逻辑在民族问题领域引申的某种结果。下面我们会看到,所
谓“当发生任何真正严肃而深刻的政治问题时,人们是按阶级而不是
按民族来進行组合的”之类观点,对从事西藏“民主改革”的中国共
产党人产生了非常有害的影响。但列宁对“大小民族应壹律平等”的
主张是坚定的,这可以从他对“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的严厉批判中看
出。8 事实上,这也的确是马克思主义看待民族问题的壹个基本原则。
列宁对“民族自决权”的倡导和坚持,是从他的阶级斗争和无产阶级
世界革命原则引申出来的,反映了那个年代列宁的自信。这个主张也
曾经感召了向往社会主义的壹些藏族热血青年,比如青年时代的平措
汪杰。9

中国共产党人讲的“还债”
至少在政策层面,夺取政权后的中国共产党采纳并大力宣传了列
宁主义的大小民族壹律平等的思想。列宁民族政策遗产中唯壹被拒绝
的,是有关“民族自决权”的那壹部分,这自然有非常精明的民族国
家立场上的考量。10
但拒绝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并不意味着共产党就是大汉
族主义统治者。上个世纪 50 年代初的共产党人曾严厉批评历史上汉
族歧视、欺负少数民族的现象,周恩来甚至把汉人到西藏工作,帮助
藏人获得解放、从事建设解释成是“还债”。周恩来说——
关于国内各民族的关系问题,从历史上来看,汉族人数多
些,文化水平高些,在政治经济各方面占优势地位;向外发展把
有些民族赶出长城,有些由平原赶到高山,赶到沙漠地带、边疆
及高原,使各民族政治经济不能提高,文化也不能发展,甚至人
口日渐减少。这是汉民族对不起其他民族的。汉民族子孙应该赔
不是,还祖宗欠下的债。还债还得好,各民族更能团结。所以汉
民族负有很大责任,应该还债,帮助其他民族解放。11
这段话是 1950 年春周恩来在北京举办的藏族干部研究班给学员
做报告时讲的,被认为是“周总理就我国民族工作所做的第壹个也是
最重要的壹次报告”。12 当然,人们也可以把它理解为共产党的统战策
略,不过是在给少数民族讲些中听的话而已。但这样的讲话精神当时
确实传达到了最基层,成为对解放军入藏部队官兵的基本要求。我
曾拜访过壹位在藏区工作几十年的老共产党人,他叫戴宜生(笔名
戴宝),当年是解放军第十八军入藏部队中的壹员。据戴老先生回
忆——
1951 年初,我们准备進藏时,曾集中学习过中央的有关指
示,大意是:妳们進藏是给祖先还债去的。由于历史上帝国主义
和封建统治的压迫,汉族对藏族曾進行过欺负,遗留下来的汉藏
民族之间的隔阂极深。妳们進藏之后,要以自己的模范行为来体
现新中国的民族团结、平等的精神。妳们進藏以后,每个人只能
对藏族做好事,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13
戴老的回忆应是那个年代的基层共产党人和解放军入藏官兵认知
状态的可靠描述。

共产党人自命要“解放全人类",在这个意义上,共产党人并非
民族主义者。列宁如是,毛泽东、周恩来也如是。“还债”壹说,在
中共高层虽有宣传和统战成分,但也不全是“作秀”。对历史上的“压
迫民族”持自我反省态度,符合列宁主义的民族原则。14 而对于基层
的汉族入藏人员和解放军官兵,“为藏族人民造福”则是壹个充满理
想主义色彩、值得为之献身的事业。
总之,推行“民主改革”以结束黑暗的“封建农奴制”、“让百万农
奴翻身做主人”不但是当年的中国共产党当政者作为共产党人的藏区
社会改造之举,而且也是共产党人作为汉人的“还债”之举,因为在
共产党人看来,只有走社会主义之路才能给藏人带来幸福,汉人有责
任带领藏人壹块儿走这条社会主义的“康庄大道”。
关于动机与结果间的历史悖谬
当然,本书后边的叙述将告诉读者后来的历史实际发生了甚么。
总的说,历史走向了和当政者所希望的完全相反的方向。“民主改革”
并没有给藏人带来幸福,却带来巨大的灾难。有论者甚至断言,“罄
南山之竹,写不尽中共做的孽,倾东海之波,洗不尽汉族的耻辱”;中
共甚至不如英帝国之殖民缅甸,因为至少后者“没有废除人家的宗
教,没有捣毁人家的神庙,没有烧掉人家的经书,没有剥夺人家的私
产,没有强迫人家放弃祖祖辈辈传下来的生活方式,没有‘破除迷
信,移风易俗’、强迫喇嘛还俗、回民养猪,更没有‘镇暴平叛’,杀
得血流漂杵”。15
这些确实是事实。共产党确实“做过这些孽”。
然而,仅仅看到这些,仍然无助于理解历史。我们说,判断壹个
事件、壹个行动正义与否,固然要看其结果,而非行动者的主观动
机,但对动机以及形成动机的历史条件的考察,却有助于理解历史本
身的复杂,因为人类事务从来不是只有黑白两色且截然分开,效果背
离动机、好心办坏事之类的内在紧张存在于我们这个高级物种的许多
历史记录中。
中国的共产革命本来凝聚了壹代精英既实现民族自强(建设强大
的民族国家)、又完成社会改造(建设共产党领导的“新社会”)的
勃勃雄心,但对于这场革命的乌托邦性质及其制度建构层面的极权主
义本质,作为行动者的共产党领导者们自己却并无意识。我曾经把中
国共产党“党专制”演化的逻辑归结为 28 个命题,其中第二个命题
是这样表述的——
我们已经看到,革命和革命胜利之初的乌托邦理想多不乏质
朴与真诚。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社会改造理念实现整个国家政治、
经济、社会全方位的变革,会呈示为党的领导人自觉的主观认
知。党专制的力量在于它能够义无反顾地推進这种变革,并时而
笨拙、时而巧妙地把乌托邦追求的目标和乌托邦实践的手段结合
在壹起。本命题中尤其要注意的是“结构拉力”这个提法,它意
味着党的社会改造理念会以制度建构的形式强行作用于社会,形
成党所憧景的社会结构格局。在这个由某种“崇高”理念支配、
带有人为色彩和“超前设计”特征的社会改造行动中,壹切原有
的、不符合党专制原则的社会结构因子都将被剔除;原本正常
的、正在進行中的制度转型也将被强行终止,而纳入到党所划定
的“新的”轨道中。
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比如说——何以中国在经历了 20
世纪上半叶波澜壮阔的宪政民主实验、已经积累了民主转型诸多
经验的背景下,仍然最终落入中国共产党党专制的窠臼。中国与
俄国不同。俄国的现代社会转型虽然早于中国,但俄国的“资产
阶级革命”(二月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十月革命)却是在
壹年之内这个很短的时间间隔中发生的。中国则在推翻帝制后经
历了长达 30 多年的、民国各个历史时段的民主建设历程。历史
甚至提供过这样的机会,让国共势不两立的两大政党坐在壹起按
照“西方”的原则共商国是——这正是从“重庆谈判”到1946年“政
治协商会议”的史实所告诉我们的东西。今天的人们常常指责中
国共产党背弃了革命胜利前夕的大度与承诺,致使今天的“民主
党派”和“政协”成为壹具具行尸走肉,成为壹堆好看而没有实际
用处的“花瓶”,殊不知这正是以“阶级专政”为理念的党专制必
然导致的逻辑结局。“新民主主义”经济纲领的中途夭折也必须作
如是观。从中国共产党所秉承的社会改造理念看,用“党的最高
纲领”取代“最低纲领”是迟早的事。壹个要建设“社会主义”的
革命党怎么能容忍“资本主义因素”在经济结构中的长期存在呢?
在这个意义上,不管党的领导人在“过渡时期”长短的理解上有
多少差异,承认“公有制”必须取代“私有制”、“社会主义”必须
取代“资本主义”却是所有共产党领袖的共识。这就是党的理念
所具有的力量。
恰恰是这种力量和它所拥有的制度化手段,把 1949 年后的
中国送入了极权主义的绞肉机。16
这些表述当然是就整个中国而言。但全中国均如是,已经成为
“中国壹部分”的西藏又岂能例外?
总之,中共确曾在藏区犯下巨大错误甚至“罪过",但却不是基
于统治集团的私利,也不是仅仅基于汉族的利益。这正是问题深刻之
所在。他们还真诚地以为自己是在为藏族人民做好事、同时在偿还汉
族祖先“欠下的债”!解放军進入西藏不能叫“殖民”,这与英帝国
之类的殖民历史本来没有可比性。壹定要做个比较的话,大英帝国没
有犯过中共在西藏的此类罪错是不假,但其在亚洲和世界其他地区的
殖民动机是赤裸裸的利益,却毫无疑问。殖民动机中除了利益以外多
少还有些“理念”层面东西的,历史上可能只有年轻的美利坚合众国。17
从根本上说,当今中国面临的所有问题,均植根于现当代中国在
制度现代化和社会转型進程中的路径选择错误及由此造成的整体性
制度扭曲,包括西藏问题在内的中国民族问题不过是这个整体性制度
扭曲带来的结果的壹部分。中共社会改造理念的乌托邦本质和由以推
進这种改造的极权主义动员及统治形式二者的结合,应该既是造成这
个历史悖谬的基本背景,又是悲剧产生的根本原因。
本书后边还会反复论证这壹点。但现在我想提请读者注意的是,
尽管后果极其惨烈,但共产党在藏区改造问题上,开始时曾表现出相
当的理智和谨慎。
共产党最初的行动是审慎的
中国共产党毕竟是壹个有着几十年斗争经验的革命党。面对不熟
悉的少数民族边陲地区,共产党作为“新中国”的执政者并没有忙着
推行其社会改造计划,而是表现出必要的谨慎和冷静。1950 年 6 月,
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就强调:“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
是壹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
出毛病。条件不成熟,不能進行改革,壹个条件成熟了,其他条件不
成熟,也不要進行重大的改革。当然这并不是说不要改革。但是,这
种改革必须由少数民族自己来解决。没有群众条件,没有人民武装,
没有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就不要進行任何带群众性的改革工作。”18
类似的观点,也见于其他中共高层领导,比如西北局负责人习仲
勳1951年在召见护送班禅返藏的西北军政委员会人员时,曾作出“关
于做好班禅工作和反帝爱国统壹战线工作”的“十条指示”,其中第
二条即“不敢犯急性病,要采取稳進谨慎的方针。所谓稳進,不是不
進,而是多用思想,多考虑应办不应办,办了以后如何?这样去做,
办壹件就有壹件成绩,并且可以巩固起来,这是搞西藏工作的方针。
在西藏,有些事情宁可迟办,不可急办,不怕慢,只要搞好,否则反
而要走弯路。”19
1952 年 3 月,拉萨发生短暂的骚乱事件。噶厦政府的两位司曹
鲁康娃和罗桑扎西坚持西藏是“独立国家”,支持西藏“人民会议”写
请愿书,要求解放军撤出西藏,甚至组织民众包围中央代表驻地。
事发时,毛泽东曾给西藏驻军负责人张国华发绝密电报,要求他“趁
此机会坚决地打壹下,把藏军和叛匪消灭得越多越好(给我打死得越
多越好),来壹个二次武装解放”。20 但过后不久,毛就在给西南局、
西藏工委的指示信中强调“西藏情况和新疆不同”,“新疆有几十万汉
人,西藏几乎全无汉人,我军是处在壹个完全不同的民族区域”,“西
藏至少在两三年内不能实行减租,不能实行土改”。毛准确地判断:
“看来不但是两司伦(即司曹——引者),而且还有达赖及其集团的
多数,都觉得协定是勉强接受的,不愿意实行。我们在目前不仅没有
全部实行协定的物质基础,也没有全部实行协定的群众基础,也没有
全部实行协定的上层基础,勉强实行,害多利少。”21
从操作层面讲,这些当然都是非常实际的考虑。在毛看来,“物
质基础"、“群众基础"、“上层基础"这三条,是在西藏推進民主改革
的必备条件。为了解决“物质基础”,大批解放军部队被调往深山绝壁、
戈壁荒漠开山凿路。1954 年底,康藏公路、青藏公路分别通车,为進
藏人员、物资的输送创造了条件。为了解决“群众基础”,大批少数
民族青年和進步分子被系统培训,随时准备派往藏区“开展工作”。
为了解决“上层基础”,中共也充分利用其高超的统战经验,调动各种
统战资源,甚至设想通过“和平赎买”使西藏上层接受民主改革。
“和平赎买”
在马克思主义语境内,所谓“和平赎买”指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以
有偿方式实现资产阶级生产资料的国有化,说得通俗点儿就是拿钱买
资本家的工厂、商店,而不是直接剥夺或没收。列宁曾经有过这个设
想但未及实行。中国共产党在 1949 年革命成功、特别是 1953 年开
始实行“过渡时期总路线”后,大力推進“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
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对民营资本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
控制和改造形式,就带有某种程度的“赎买”性质。它不是政府拿出
壹笔钱来买资本家的企业,而是采用合作或公私合营等形式,壹方面
增加企业的“社会主义成分”,另壹方面也分资本家壹杯羹,尽管这
杯羹越来越可怜,直到最终完全消失。
但毛泽东设想的对西藏上层的“赎买”却要大方得多。据李维汉
回忆,毛曾对中央统战部讲“妳们研究壹下,搞壹个等量办法,他们
(指西藏上层——引者)在老百姓手中拿多少钱,我们就给他们多少
钱,叫他们不要再剥削老百姓,把土地给老百姓”。22
1956 年 4 月,国务院副总理陈毅率中央代表团赴拉萨出席西藏
自治区筹委会成立大会。这位解放军元帅在罗布林卡和达赖喇嘛及噶
厦政府主要官员的壹次会见中,重申毛泽东的“赎买”主张,陈毅讲:
关于改革,中央已经讲了,6 年不改。以后甚么时候改,大
家商量著办。就是改了,妳们也不用怕。妳们的生活条件、社会
地位,都不会下降,只会比现在好。在内地我们对资本家实行赎
买,他们的生活壹点儿也不受影响。我当过上海市长、南京市长
有不少资本家朋友,他们有的人很富,有几十家工厂、几十个商
店,比妳们有钱得多,我们统统采取包下来的办法,实行和平改
造。这样做,对资本家、劳动者和国家,都有好处。
陈毅在铺着淡红色地毯的客厅里来回走着,拍拍自己的肚子继续说:
我陈毅现在是解放军的元帅,国务院的副总理,说话是算数
的。从政治上到生活上,国家统统给妳们包下来,国家现在穷壹
些,困难壹些,但这个钱还是花得起的。我们说要改革,是说这
个旧制度不好。要改掉那些落后的、过时的、不利于社会发展的
东西。就个人来讲,改革以后,我们仍然是朋友……。23
历史喜欢捉弄人。毛、陈话讲得很好,但最后都成了历史嘲讽的
对象。因为共产党的大方向已经定了,战术上的“慎重稳進"、高超
的“统战策略"乃至“赎买政策"均不是在否定西藏“民主改革"的战
略目标,而只是在为此创造条件而已。陈毅说得很清楚,西藏的“旧
制度"壹定要改。问题是,如果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的大方向是错的,
战术性正确其实帮不了多大的忙,更何况“慎重稳進"后来亦被中共
自己的藏区改革实践所否定。由于种种历史条件和历史行动间的复杂
互动,实际的藏区“民主改革"的進程并不是“稳進"的,而是急迫的;
并不是“和平"的,而是充满了血腥。对于后壹点,绝大多数中国人
(特别是汉人)几乎完全不知道。
正是这种血腥,最终演化为 1959 年拉萨发生的“叛乱",它是中
共在藏区推行的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之大悲剧的集中爆发。“3.10 事
件”的发生及达赖喇嘛的再次被迫出走,成为当代西藏问题演变的分
水岭。我们马上就進入对这个关键问题的讨论。

1959年藏人叛乱的真实原因

壹个弥天大谎
在中共官方的历史叙述中,1959 年 3 月拉萨发生的事件被定义
为“叛乱”。中国政府 2009 年 3 月 2 日发表的白皮书《西藏民主改革
50 年》在陈述这壹事件的经过时称:本来达赖喇嘛主动要求 3 月 10
日去西藏军区礼堂观看文艺演出,但在头壹天晚上“拉萨墨本(市
长)却煽动市民说:达赖喇嘛明天要去军区赴宴、看戏,汉人准备了
飞机,要把达赖喇嘛劫往北京”,次日晨“叛乱分子胁迫 2000 多人去
罗布林卡,散布‘军区要毒死达赖喇嘛’谣言,呼喊‘西藏独立’、‘赶
走汉人’的口号”,还打死、打伤藏族爱国進步人士。达赖喇嘛本人于
壹周后的 3 月 17 日带部分随从逃离拉萨,出走印度,随后“叛乱分
子调集约 7000 人,于 3 月 20 日凌晨向在拉萨的党政军机关发动全面
進攻”。1
那么,何以会发生这样的“叛乱"?《白皮书》是这样解释的:
虽然中央政府壹再宣称不急于改革,对西藏上层统治集团可谓仁至义
尽——
但是,西藏上层统治集团中的壹些人为维护农奴主阶级的既
得利益和特权,根本反对改革,企图永远保持封建农奴制。他们
蓄意违背和破坏《十七条协议》,变本加厉地策划了壹系列分裂
祖国的活动,直至发动武装叛乱。1952 年三四月间,西藏地方
政府的司曹鲁康娃和罗桑扎西暗中支持非法组织“人民会议”在
拉萨骚乱闹事,公开反对《十七条协议》,要求人民解放军“撤
出西藏”。1955 年 5 月,十四世达赖喇嘛由内地返藏途径四川省,
随行的西藏地方政府噶伦索康、达赖副经师赤江借口佛事活动,
分别走北路经甘孜、德格,走南路经乡城、理塘,沿途会见当地
土司和寺院住持,策动武力对抗民主改革。西藏“人民会议”领
导人阿乐群则壹行五人以迎接达赖喇嘛回藏为名,专程赴西康省
雅安、康定等地,协同赤江,与理塘寺住持、反动头人及长期潜
伏在理塘寺的国民党特务砍血盟誓,组织策划武装叛乱。1957
年,洛桑三旦(达赖的三哥)授意昌都江达宗头人奇美贡布按“达
赖的指令”,纠合叛乱武装发动局部叛乱。1957 年 5 月在西藏地
方政府噶伦柳霞 · 土登塔巴、先喀 · 居美多吉的支持下,成立了
“四水六岗”叛乱组织,稍后又成立号称“卫教军”的叛乱武装,
公开打出“西藏独立”和反对改革的口号,叛乱活动越演越烈。
武装叛乱分子窜扰昌都、丁青、黑河、山南等地区,破坏交通,
袭击中央派驻当地的机关、部队,到处抢掠财物,杀戮干部,残
害人民,奸淫妇女。
对此,中央人民政府壹再严正责成西藏地方政府负责惩办叛
乱分子,维护社会治安。但是,西藏上层反动集团错误判断形势,
把中央的耐心等待和忍让看作是软弱可欺。他们宣称:“九年来,
汉人动也不敢动我们最美妙最神圣的制度;我们打他们,他们只
有招架之功,并无还手之力;只要我们从外地调壹大批武装到拉
萨,壹打汉人淮跑;如果不跑,我们就把达赖佛爷逼往山南,聚
集力量,举行反攻,夺回拉萨;最后不行,就跑印度。”
在国外反华势力的支持下,1959 年 3 月 10 日,西藏上层反
动集团在拉萨经过精心策划,挑起了全面武装叛乱。2
本书之所以把《白皮书》对1959年西藏“叛乱”原因的解释和“策
划叛乱”的过程全文引证,是为了立此存照,便于读者和本节下面所
述史实壹壹比较。我以为,西藏上层内部在如何理解、处理与北京的
关系问题上有分歧不假;考虑到就在此前不久,处于“事实独立”状
态的西藏还在争取国际承认其“主权”,壹部分噶厦政府官员和上层
人士坚持传统立场和西藏“国家”认同,而没能迅速“转弯子”承认
现实,这并不奇怪。鲁康娃等人大略属于此类。至于说“农奴主阶级”
不愿失去特权,也可以构成部分理由,因为他们肯定想尽力保留自己
的既得利益,而未必完全相信共产党的诺言。但这些真的构成“叛乱”
发生的主要原因么?《白皮书》把 1952 年、特别是 1955 年后西藏壹
些上层人士的“叛乱”策动活动罗列下来,似乎是壹帮西藏上层反动
分子蓄谋已久,他们步步紧逼,唯恐天下不乱,而中央政府的“耐心”
和“忍让”竟被视为“软弱可欺”;相应地,似乎北京方面壹直在“耐
心等待”藏人的自我纠错,而对发生这样的“叛乱”全无责任。事情
真的是这样么?
我不得不说:这是典型的谎言,壹个弥天大谎!
且不说 1955 年春达赖喇嘛刚刚度过在北京的“蜜月”返藏,他
的随从官员没有理由在这个时候跑到各地去“策动武力对抗民主改
革”。《白皮书》所列举的乡城、理塘等地,的确是 1950 年代中后期
藏区“叛乱”的“重灾区”,但这些地区发生“叛乱”却另有原因。事
实上,冰冻三尺非壹日之寒,1959 年拉萨发生的事情是前此若干年
各地藏区壹系列冲突、演变的总结果。而在这些冲突中,矛盾的制造
方并非“叛乱分子",而是推动“民主改革"的壹方。这个并不复杂
的互动过程和因果关系,在中共官方历史叙述中被彻底歪曲了,真相
被完全掩盖了!当然,真相被掩盖,在中共建政后 60 多年的历史上,
并非仅仅这壹次,也并非仅仅针对西藏问题。大凡有损党国颜面者,
均在被封杀、掩盖、雪埋之列。反右派如此,大饥荒如此,文革如此,
六四如此,藏区“叛乱”亦如此。

我们应该还原这壹段历史的真相。
这里,我要感谢旅美学者李江琳女士的工作。在最近出版的《当
铁鸟在天空飞翔:1956~1962 青藏高原上的秘密战争》壹书中,李江
琳凭借大量第壹手资料,还原了上个世纪 50 年代那段鲜为人知的历
史。本节所述史实,大多引自这本书。

周边藏区率先实行改革

这里的“周边藏区”指如今西藏自治区以外的四川、云南、青海、
甘肃各地的藏民聚居区。虽同为藏区,但这些地区并不受《十七条协
议》的约束,这意味着,这些地区可以推行与内地其他地区同样的政
策。这是理解悲剧发生的壹个重要背景。
中国内地于 1950 年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目标在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
田”。这是个带有“新民主主义”性质的改革举措,因为它建立的是
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也就是小农私有制,这当然不是“社会主义”
的。向“社会主义”过渡,在整个中国内地,始于 1953 年,当时的
提法叫“过渡时期党的总路线”,即“在壹个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
基本上实现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3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方式是搞合作化,就是把土改时已经分
给农民的土地以集体化的名义再收回来,变个体所有制为集体所有
制。在内地,这个过程经历了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
社”的几个不同阶段。在党的意识形态语言中,这是中国 5 亿农民走
上“社会主义康庄大道”的必由之路。
在少数民族地区,主要由传统东藏地区(康区)组成的西康省省
委于 1955 年春向中共中央呈报《关于在少数民族地区农业区准备实
行民主改革的初步计划》,根据这个计划,西康将率先在农业区开始
土改,同时“通过开展互助合作运动,進行社会主义改造”。4
是年夏,西康省被撤销建制,其大部分地区并入四川省。几乎与
此同时,毛泽东在北京召开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
《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毛劈头就讲:
在全国农村中,新的社会主义群众运动的高潮就要到来。我
们的某些同志却像壹个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老是
埋怨旁人说:走快了,走快了。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
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和戒律,以为这是指导农村中社会主
义群众运动的正确方针。
否,这不是正确的方针,这是错误的方针。5
这个著名的不要当“小脚女人”的比喻,成为加速推進农业合作
化、也即加速推進中国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的壹个动员令。参加这个
会的有各非汉族地区的党委壹把手,他们自然知道在这个“动员令”
面前,自己应该做甚么。
1955年11月,中共四川省委决定,1955年冬至1956年春在甘孜、
阿坝、凉山地区开始“社会改造”。在这之前壹个月,中共云南省委
召开地、县、区委三级干部会议,决定 1957 年前在少数民族地区完
成土改,并试办合作社。青海也开始在牧区宣传合作化,并着手在黄
南州和海南州進行牧业合作化试点。甘肃省甘南州则决定在全州直接
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6
请注意上述信息告诉我们的壹个要点: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并未像
内地其他地区壹样在 1950 年代初、甚至 1940 年代末就开始土改,
1955年底开始的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带有把“新民主主义革命"
和“社会主义革命"毕其功于壹役的性质,即,既要结束“封建剥削",
進行土地改革,又要不失时机地推進合作化。

康巴武装叛乱第壹枪

那么,中共是如何在藏区推進土改的?根据李江琳书提供的大量
资料,基本是内地实行土改的老办法,即定出身,划成分,动员群众,
“算细账、挖穷根、吐苦水”,激发“被剥削者”对“剥削者”的仇恨。
这样,原来的上层分子、高僧喇嘛、各地头人,壹夜间从统战对象变
成了斗争对象。问题是“正如内地农村农民与乡绅的关系壹样,藏区
民众与头人的关系远非宣传中所说的那样紧张,公开诋毁宗教、批斗
羞辱喇嘛更是不得人心。”更重要的是,“由于土改工作队大多是汉
人,民众认为‘改革就是汉人改藏人’,立刻对土改工作队产生了敌意”。
土改还伴随着镇反。根据四川九龙县土改工作计划,要“结合民主改
革工作,摸清暗藏反革命的底子后,经过报批手续,把该捕的捕起
来”。这壹系列行动必然造成社会动荡。7
1956 年 2 月 15 日,在四川甘孜北部的色达草原,发生藏人与汉
人工作队之间的武装冲突,被认为打响了“康巴武装叛乱第壹枪”。
在此之前的 1955 年 11 月,经国务院批淮,色达县刚刚建制。这个县
级机构设立后做的第壹件工作,就是宣传“党的政策”,大力推進“改
革”。但色达县宣传的“改革”,不仅是要没收富人的牲畜,还要收缴
藏人的武器,实现草场国有。在当政者看来,这是给色达藏区牧民描
绘的壹幅色彩斑斓的“社会主义”合作化蓝图,但在当地藏民看来,
壹批汉人跑来宣布要收走他们的牲畜,收走他们的武器,草场也不再
允许自由放牧,等于是剥夺了他们世世代代赖以为生的壹切。于是,
壹个叫仁真顿珠的原部落头人(色达建制后已经被“培养”担任县长)
带头搞起了“叛乱”:30 余骑牧民包围了哨卡,要求工作团退出色达。
双方冲突,直至动武,并导致藏民壹死壹伤。
接着,甘孜、阿坝等地连续发生藏民暴动:2 月 25 日,白玉暴动;
2 月 28 日,理塘暴动;2 月 29 日,新龙暴动;3 月 2 日,德格暴动;
3 月 5 日,甘孜县暴动;3 月 7 日,色达 4 个部落 800 多人包围县城,
双方交火 3 天;3 月 13 日,阿坝绰斯甲县土改工作队遭遇伏击,30
名队员被杀;3 月 17 日,阿坝马尔康暴动……。截止 1956 年 3 月底,
仅甘孜州,20 个县就有 18 个发生暴动,参与者达 16000 人,10 余个
土改工作队遭到攻击。8
现在要问的是:
这些暴动是串通好的、有计划的集体行动吗?暴动的参加者是
谁?哪些因素促成了藏民的暴动?
首先,暴动并非全是藏区各地事先串联、预谋的结果。“更接近
真实的可能是,这些暴动是各地区藏人对突如其来的土改运动,以及
土改工作队暴力行为的直接反应。由于各地土改是在同壹时间段内发
生,藏人的对应自然也在同壹时间段内爆发。地区之间难免相互影
响,壹个部落发生暴动,对附近的其他部落有可能产生影响,使得武
装抗争成为那些部落的选项之壹。”9
其次,暴动的组织者大多为当地头人或有影响的人士不假(因为
他们更具号召力),但参加者却多为中下阶层的普通百姓,包括农牧
民、僧侣、商贩等等。他们并非被“胁迫"而参加“叛乱",而是为
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得已选择了暴动。不妨也做壹点“阶级分析”:
李江琳的书指出,“自清末‘改土归流’后,康区各地的社会结构发生
了很大变化,将之笼统地归为‘农奴制’并不准确。根据 1954 年 6 月
的社会调查,康北大部、康东、康南小部分地区,拥有份地并自行耕
种的差民,即‘差巴’占60%;拥有少量份地,以服劳役为主的‘科巴’
约占 40%。在康南大部,康北、康东小部分地区,差巴占 90% 以上,
科巴不到 10%。康东大部分地区大部分土地和牧场已经不归土司、
头人、寺院所有,民众也不再为土司头人支差,科巴不到该地区农民
总数的 2% 到 3%。也就是说,这些地区绝大多数农民是自耕农。”10
无论是土改划成分(他们中的壹部分按比例也将被划成“地主”或“富
农”),还是合作化的财产归公(这壹条所有人都逃不掉),这些人
都会产生被剥夺感。抵制“改革”会成为他们自然而然的共同选择。
最后,除上述分析所指外,还有哪些因素直接导致了藏人的不满
和反叛?中共自己的壹个内部报告显示,他们也意识到,拉萨方面
普遍认为“叛乱是由于斗争上层、收枪、收税和破坏宗教等 4 条原因
引起的"。11 藏人流亡学者达瓦才仁的研究调查也证明了这壹点。达
瓦才仁在海外流亡藏人中访问当年经历过“民主改革”的幸存者,“几
乎所有接受采访者对民主改革的印象或解释就是:寺院要铲除,财产
要充公。他们大多使用当时的宣传语言说,‘民主改革就是要革命,
就是寺院和僧人不能当寄生虫,不管贫富,财产要充公’。”12
这里还需要就“抗税”问题再引壹些材料。据李江琳研究:
有关 50 年代藏区税收的资料十分有限,但从零星资料中可
见,中共進入藏区后,逐年大幅提高粮食征收量。康定县 1939
年粮食征收量为 43.082 斤,1950 年应征额为 364.548 斤,实征
额为379.366斤,是1939年的8.8倍;1955年应征额为545.395斤,
实征额为 463.437 斤,比 1950 年又增加了 22.2%。丹巴县 1952
年粮食征购量为 3.7 万斤,1954 年征购统购总数为 70 万斤,两
年间增加了 18 倍;1955 年为 159.2 万斤,年增加率高达 127%。
如此大幅提高粮食征收,在壹些地区已经造成粮食紧
张……。暴动期间多次发生藏人抢粮事件,与此不无关系。土改
期间,工作组不仅大量没收粮食,还以“献粮”为名强迫生活状
况较好的家庭交出“多余粮食”……。1956 年 3 月,炉霍县寿灵
寺的抗争被镇压,“歼敌 700 余人”后,“寿灵寺 80 人会议派代
表向县工委递交不再抗税的书面保证”,恰恰说明“抗税”是寿灵
寺僧侣抗争的直接缘由。13

然而,这些问题并未引起推动“改革”的中共各级党委、政府的
警醒。面对突如其来的藏人暴乱,当政者的第壹反应是调动军队,用
强力震慑阻止抗议的蔓延。

“铁鸟在天空飞翔”

“铁鸟”指人民解放军空军战机。在藏区“平叛”中,居然使用
了空军作战力量,这大概是人们难以想像的。但事实的确如此。
首次动用空军力量是轰炸理塘寺。
1956 年 1 月,中共理塘县工委开始部署土改,宣布为了实现“和
平改革”,要求藏人上缴武器。当地土司、理塘寺副堪布等商讨后,
决定反抗。2 月,理塘各部落召集人马 3000 余人,把驻在理塘县城
的数百名解放军包围,双方激战数日。后两个团的解放军援军赶到,
把“叛军”包围在理塘寺内。理塘寺乃康南名寺,数百幢房屋依山而
建,外有围墙,十分坚固,易守难攻。解放军数攻不克,损失惨重。
派藏人干部進寺做工作“政治争取”,也收效甚微。而理塘寺内粮食
充足,“叛军”仍可长期负隅顽抗。解放军方面却需要速战速决,以
理塘战绩震慑其他地区的反叛。在这个背景下,四川军区急电中央军
委,要求派空军配合作战。
当时中国空军唯壹的远程重型轰炸机部队是空军独立四团,
归中央军委直接领导。
3月29日上午,两架图—4轰炸机从陜西武功机场隆隆起飞,
向南穿过秦岭,飞过汉中盆地和四川盆地,经康定,越过贡嘎山
口,飞向理塘。机上携带 12 枚壹型子母弹,亦称 250 公斤级壹
型集束炸弹。
日到中天,高原明丽的蓝天下,长青春科尔寺大经堂的金顶
闪闪发光。两架轰炸机飞到寺院上空。寺院里的僧俗听到空中传
来奇怪的声音,他们擡起头,看到从未见过的骇人景象:“天上
飞来我们从来没见过的东西,会飞的机器,像鸟壹样长着翅膀,
猛地冲下来。”
弹如雨下,爆炸声震耳欲聋,整个山头烟尘滚滚……14
把轰炸机用于“平叛”的另壹个场所,是乡城桑披寺,另壹
座康南名寺。据藏人回忆,土改工作团在乡城提出 7 项要求:喇嘛和
僧人还俗;寺院财产归公;禁止从事宗教活动;消灭有钱人;所有土
地收归国有;所有财产收归国有;全体人民服从并支持军队。15 藏人
拒绝这些要求,并聚众 2000 多人包围了县政府,切断水源,试图逼
迫政府人员撤出乡城。双方对峙 10 余天,县政府向康定地委求援,
而地委的回答是“由于发生叛乱的地方太多,兵力已经派尽”,无奈
之下,乡城县委通过四川省委直接向北京求救,四川省委的说明是
“乡城百余同志被围半月有余,现在缺弹药、缺水、缺粮,还在坚持,
省委无部队可派调,请中央立即想法救援乡城干部”。周恩来当即批示:
“派降落伞兵部队解救乡城干部”。乡城工委见到省委转发的批示后立
刻电告中央:乡城地形复杂,不适于派伞兵,建议速从云南派地面部
队驰援,同时派飞机轰炸“叛军指挥部”,即桑披寺。
不过,这次飞机并没有上来就扔炸弹,而是先撒传单,上面用汉
藏两种文字写着:“我们知道妳们当中大多数都是受了欺骗的好人,
所以我们不忍将炸弹扔在妳们的头上。如果妳们继续听信坏人的话,
和政府作对,炸弹马上就会落在妳们头上,那时,后悔就迟了!”
扔撒传单和在远处山头抛掷炸弹以示震慑均无效果后,图 -4 轰
炸机再次呼啸而来,“数十枚炸弹落進寺院,桑披寺受到毁灭性打击:
3 座佛殿、约 40 座僧舍被炸毁,两百多名僧俗死亡。轰炸停止后,
幸存的藏人冲出寺院,部分人投降,大部分人逃進山里。”16

李江琳的书这样总结:

1956 年 3 月至 4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远程重型轰炸机
独立四团完成了组建以来的第壹次实战,轰炸目标为理塘长青春
科尔寺、乡城桑披寺和巴塘康宁寺。近壹个月的作战期间,独四
团完成了 29 架次物资空投,并在 3 天内進行了 21 架次轰炸,共
投下约 300 枚集束炸弹。独四团的康南轰炸为日后的高原作战取
得了丰富经验,算得上解放军空军的壹次成功实弹练兵。
这壹波镇压中藏人死伤总人数,迄今仍未公布。17
短暂的安抚
其实,在中共藏区社会改造的总计划中,率先在周边藏区推行土
改和“民主改革",本来是为了给未来的西藏改造提供“样板"。有李
维汉的讲话为证。这位老资格的中共革命家在 1956 年 2 月 28 日第
五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的发言中说:“我们设想,在青海、甘肃,
在四川,做出壹个和平改造的榜样,让西藏地区的群众、西藏地区的
上层人物去看壹看这个榜样。如果他们觉得很好,回去也愿意改革,
这样就加速了西藏的和平改造。”18 统战部也确实正在落实毛泽东关
于“搞壹个等量的办法”以实现“和平赎买”的要求,并为此发出文件。
但已经晚了。继 1956 年 3~4 月在四川甘孜、阿坝发生暴乱后(与此
同时还有凉山彜族地区的暴乱),6 月初,青海、甘肃藏区又接连“出
事”。可以说,四省周边藏区发生的暴乱,完全超乎中共决策者的预
料。
按照中共政治斗争逻辑,藏人的壹系列武装抗议行动自然属于
“反革命叛乱”。1956 年 4 月 9 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壹份关于“叛乱”
的“情况通报”就是用的这个定性。19 同年 7 月 22 日毛泽东在北京听
取有关情况汇报时,也强调在甘孜发生的冲突,其“战争的性质基本
上是阶级斗争,而不是民族斗争",尽管他承认“这个战争带有群众
性"。20 这当然是个重要的定性。毛的列宁主义立场在此显而易见。
但毛也指示统战部和四川省委要做壹些让步,以减少对拉萨方面的影
响。
为此,周恩来特别召集在北京的各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开会传达中
央精神。周壹方面坚持说,“党中央认为,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和
凉山彜族自治州的改革是必要的,我国各民族都要过渡到社会主义,
少数民族地区都要進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剥削制度”,
同时讲“我们也要估计到,我们的工作不是没有缺点和错误的”,“但
是发生叛乱的主要原因还是有些人掌握武器,想和政府较量较量”。
关于“让步”,周恩来谈了这样壹些意见:力争和平改革,要根据群
众意愿,取得上层人士同意后再進行;对于地主的多余牲畜、多余农
具、多余粮食、多余房屋这四项浮财不动;对藏区寺庙采取更谨慎
的态度,寺院的耕地财产暂不动;对现在还在山上的叛乱武装停战
和谈。21 周恩来的这些意见史称“中央七月指示”,被广泛传达。中
央还派出慰问团走访藏区,发放慰问品,進行文艺演出,放映电影,
派出医疗队为民众免费治病,以图挽回影响。
然而,好景不长。
1957 年 3 月 5 日和 9 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邓小平连续主持
两次西藏工作会议。前壹次会议上,仍决定西藏“暂不改革”,不但
“6 年不改”,甚至要考虑“11 年不改”,“目前西藏工作以大下马为
紧急任务,下马越快越好,人员内撤越快越好”。22 而后壹次会议则做
出“江东(金沙江以东地区)坚决改”的决定。为甚么要“坚决改”?
用四川省、地、县官员的话说:仗打了,人杀了,寺院炸了,就此停
下来就等于承认 1956 年的土改错了,所以不能“半途而废”。这个意
见显然得到中共决策层的认可。邓小平在主持第二次会议强调“江东
必须改”时就讲,为了推進民主改革,要准备不惜打大仗:“不要犹豫,
越犹豫越坏,要会打,要打得狠,准备大打”;“这是战争状态,不
能说昨天他们未打,我们今天就不能打,应集中力量壹块壹块地搞,
壹片壹片地平息,始终不要放松政治争取和军事打击,打壹些好仗,
才能争取”。23
这就是当时中共高层领导人思考、判断问题的逻辑!
为了执行这个新的“中央三月指示”,人民解放军康定军分区于
3 月 22 日组建康北、康南两个“平叛指挥部”。3 月底,解放军总参
谋长粟裕亲赴成都,代表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部署“在军事上保障金
沙江以东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改革的问题”。5 月 2 日至 6 日,川、滇、
青、甘四省军分区负责人及昌都工委书记举行军事联席会议,粟裕转
达中央意图:“军事上我们仗越打得好,消灭敌人越多,越能促成谈
判,越容易把群众发动起来”。24
“越容易把群众发动起来”——似乎“打”乃至“大打”是为了“发
动群众”、“解放群众”!虽然这话从粟裕这样的军人口中说出并非煽
情,而是对敌斗争中成长起来的中共各级领导人的惯性思维;然而,
这当中隐含的历史悖谬,却至今令人感叹不已!

大跃進与藏区平叛

当我们今天回过头来反思这壹段历史悲剧时,会发现藏区局面的
恶化,总是和中国内地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的不断升级有关。1955
年夏秋突然升温的内地合作化运动催生了四省藏区“二合壹"式的“民
主改革",这是灾难的起始点;而 1958 年的“大跃進运动",再次对
藏区局势产生恶性催发作用,使本来已经很糟糕的形势加速向灾难深
处发展。
1958 年 1 月 1 日,《人民日报》发表元旦社论“乘风破浪”,提
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的口号。这篇社论反映了毛泽东力图推進
“社会主义建设”和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的急切心情。毛本人在 1957
年底到 1958 年 3 月召开的杭州会议、南宁会议、成都会议上多次讲
话,批评周恩来等人的“反冒進”主张,提出要“破暮气,讲朝气”,
要提倡“革命派的好大喜功”。25“大跃進”已经呼之欲出。
远在拉萨的西藏工委在“大跃進”精神感召下也“革命情绪高涨,
干劲倍增”,“认为西藏高原可以,也应该放‘卫星’”。26 但有《十七
条协议》约束,他们暂时还不能放手大干。青海省委就不同了。在四
川藏区发生“叛乱"后,青海省委本来已经决定放慢牧区合作化進度;
但“大跃進"促使青海迅速回到乌托邦工程的快速轨道上来。1958 年
3 月 11 日,《青海日报》大幅报导了青海省委第五届全体(扩大)
会议精神,包括要“苦战 5 年改变青海落后面貌”、“克服右倾保守思
想实现全面大跃進”。在这之前,青海省委刚刚“清算”了“右派分子”、
前青海省省长孙作宾的“反党罪行”,这个“罪行”之壹就是这位省长曾
向青海上层人士许诺暂不進行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27
正是在“大跃進”急急风壹样登场的背景下,发生了著名的青海
“循化事件”。
循化是十世班禅喇嘛的家乡。这位“红色班禅”壹直积极配合中
共推進藏区改革的行动,多次主张把扎什伦布寺所在的日喀则地区作
为改革试点。他可能想不到,恰恰是在他的故乡,发生了骇人听闻的
惨剧。
4 月上旬,循化县政府在全县唯壹的藏族牧业乡刚察乡强行推行
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为了预防叛乱,还把曾做过班禅老师的
温都寺活佛、副县长加乃化等上层人士集中到县城“学习”。但“改造”
还是遭到刚察乡藏人的抗拒。4 月 18 日,藏人以营救加乃化活佛为
号召,聚众 200 余人,“包围工作组驻地,枪杀工作组组长,将乡政
府和供销社抢劫壹空”,又于 4 月 24 日聚众数千人攻打循化县城。军
方闻讯,迅速赶来“平叛”——
25 日拂晓,解放军两个团,渡过黄河,包围了叛乱分子。
其实,24 日下午,(藏人首领)韩乙奴和奴日洪布见攻城不能
得手,又发现解放军在黄河北岸集结,便率领武装叛乱分子,
趁混乱之机,悄悄逃跑了,剩下的,全是不明真相,手无寸铁,
壹心只想救出活佛的僧俗群众。在包抄时,不明情况的解放军击
毙 500 余人,后因发现叛乱分子毫无还击能力,多数人手中连根
棍棒都没有,战士便自动停止射击。但是,接着又進行了搜捕,
将所有青壮年男子,甚至壹些妇女和老人,统统当成俘虏,抓了
起来。壹个下午就抓了 2500 余人,而当时全县藏族总人口不过
11000 余人。
同壹天,加乃化活佛得知消息后,在“学习班”自杀。28
事情发生后,青海省委将“循化叛乱事件”的经过报告中共中央,
并总结了 4 条“教训”,其中“最重要的壹条”是“阶级矛盾仍然是过
渡时期的主要矛盾,全党必须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性,不断地克服右
倾麻痹思想,与壹切阶级敌人進行坚决的斗争”。而中共中央竟然“肯
定了青海省委的报告,并批转全国”。29
事实上,毛泽东本人就曾在另壹份青海省委关于“叛乱”的报告
中做出批示:
青海反动派叛乱,极好,劳动人民解放的时机就到了。青海
省委的方针是完全正确的。西藏应准备对付那里的全局叛乱,乱
子越大越好。只要西藏反动派敢于发动全局叛乱,那里的劳动人
民就可以早日获得解放,毫无疑义。30

既然如此,“平叛”还有甚么可手软的?

至 1958 年夏秋,“青海全省藏人的反抗已经波及 5 个自治州、24
个县、240 个部落、307 座寺院,公开反抗者达 10 万多人。中共投入
5 个师和 30 个包括各兵种的团队的兵力,加上 15 个民兵骑兵连和 8
个民兵步兵连,动用空军、炮兵、步兵、骑兵、装甲兵等军种,在青
海展开大规模军事镇压。”31 在四川,解放军也至少动用了 10 个团
的兵力,在甘孜地区展开第二波“平叛”。整个 1958 年是“西南西北
秘密战争的高峰”,32 兰州、成都、昆明三大军区的数万精锐部队在
各地藏区作战,围剿“叛乱分子”。
在这个背景下,大批藏民为逃避“改革”或躲避战乱,不得已逃
离家园。对他们来说,拉萨这个藏人朝圣之地成为他们最后的选择。
成群结队的藏人试图西涉金沙江,前往拉萨和卫藏地区避难,而“解
放军在康南部署 7 个团,康北部署 3 个团,并严密封锁金沙江,迫使
大量逃离家园的农民、牧民和僧侣逃向北方牧区。茫茫草原上,四散
著壹群群难民,有的是几个家庭同行,有的是整个部落出奔。他们不
知道自己已经成了‘叛匪’,成为解放军的‘歼灭’目标。逃难者壹路
被骑兵追杀、步兵围剿、空军轰炸。滥杀成为常态。没有人为‘误伤’
或者‘误炸’承担责任,不管打死的是甚么人,只要给他们贴上‘叛匪’
标签,所有的杀戮都被视为理所当然。逃亡之路也是生死之路,壹旦
被打死,他们就是‘叛匪’;如果被捕获,他们就是‘被解救的群众’,
成批塞進卡车,押解遣返家乡;他们中的成年男子被逐壹挑出,或关
進监狱,或送去集训,大多数男子从此下落不明。……”33
就这样,仍然有数万藏人历尽艰辛,最终進入西藏。34

他们才是 1959 年 3 月拉萨“叛乱”的种子。
他们的苦难经历是“3.10”事件何以会发生、甚至何以必然发生
的最根本、也最合乎情理的解释。35

历史的重演

20 世纪历史上,达赖喇嘛曾三次被迫出走。前两次是发生于 20
世纪初的第十三世达赖喇嘛出走,第三次则是 1959 年的第十四世达
赖喇嘛出走。这是可悲的历史重演,尽管背景已经完全不同。
1904 年那次出逃暂可不论,毕竟那是英人入侵所致。1910 年和
1959 年的两次出逃却都和北京中央政权的行为有关。可以说,是中
央政权及其地方执行者的愚蠢、过火乃至某种意义上的罪恶逼走了藏
人领袖。
关于晚清,本书第三节已经進行过较充分的讨论。那是壹个“框
架转换”的当口,面对国家衰败的趋势,晚清那些最有作为的官员做
出过壹系列努力,试图在主权框架内重新厘定北京与西藏的关系,并
通过“藏务改革”稳定这种关系。而第十三世达赖喇嘛最终选择了出
走和“独立”,既和清廷西藏“新政”的某些过激政策及具体执行官员
的愚蠢、暴虐有关,也和清廷自身衰败的大趋势有关,毕竟这个老大
帝国由于自身的虚弱已经无法阻挡原来的臣属者走向分离。
但 1959 年却截然不同。“新中国”的执政者中国共产党作为民族
国家行动者,其 1950 年对西藏的進军,在宣示、行使主权意义上本
来是成功的;1951年的《十七条协议》亦提供了壹个相对温和的框架,
并由此建立起与藏人的较为信任的关系。1950 年代的中国也不再是
那个积贫积弱、任人欺负的对象;虽然还不富裕,但却是壹个上升中
的、富有朝气的国家。在这种情况下,达赖喇嘛本不应再次被迫出
走。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问题出在中共作为藏区改造者的角色定义
和实际行动上,这个“改造者"的概念是和中共意识形态对“社会发
展规律"的理解、诠释,以及中共对自身“使命"的自我期许紧密相
连的。中国共产党相信在全国(包括西藏)消灭“剥削”、实现“社
会主义”是中国人民(包括西藏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福祉所在。完成
这壹历史任务,被认为是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和责任。
这恰恰是悲剧发生的认知根源。中国共产党领导者完全没有意识
到整个“社会主义改造"作为壹项巨大社会工程的乌托邦性质;他们
更没有意识到,由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结构和文化心理构成的特殊
性,强力推行这个工程将引发的可怕后果,在这个意义上,他们重复
了晚清那些西藏新政推行者犯过的错误。36 中共的改革是建立在列宁
主义民族政策基础上的。而这个强调“大小民族壹律平等”、甚至对
“大汉族主义”有明确自省的中国共产党执政集团,其所推行的“民
主改革”却最终给藏民族带来巨大的灾难。这大概是毛泽东和其他中
共领导人完全没有预料到的。
不但如此。“民主改革”的悲剧不但和乌托邦社会工程的理念、
认知有关,而且和诉诸“阶级斗争”的具体手段有关。事实上,以“阶
级解放”名义发动的“民主改革”具有双重荒谬的性质:
首先,“阶级斗争”势必导致阶级偶像化和阶级妖魔化,阶级偶
像化塑造“无产阶级”的神话,阶级妖魔化则塑造“阶级敌人”的神话。
这在全国都壹样,不仅西藏或其他少数民族地区。这个神话同样俘虏
了毛泽东和其他中共领导者。37
其次,在少数民族地区,“阶级妖魔化"的结果势必把“阶级斗争"
转变为民族冲突,因为被打击的对象均是少数民族的精英和上层,甚
至殃及普通民众(当他们被视为“叛匪"时);更荒谬而又更深刻的
是,这壹点恰恰不能被信奉“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之类教条
的当政者所认识、所承认,而仍然在“阶级斗争"的逻辑上思考和处
理问题,这就使悲剧的发生更加无法避免。面对血腥“平叛”,完全
可以理解藏人为甚么要拼死成立“四水六岗护卫军”之类的“叛乱组
织”,这是壹个弱小民族面对强权压迫做出的本能反应。而这样的悲
剧本来是不应该发生的!
1950 年代发生的“叛乱”和“平叛”,对后来的历史产生了深刻
影响,也形塑了中共对藏区的认知及其治藏方略。本书不是详细记述
历史,而是研讨转型,但概略地探讨壹下 60 年中共治藏的成败,还
是必要的。

中共藏区治理60年的成败反思

“60 年”鸟瞰

从 1951 年《十七条协议》签署至今(2013 年),中国中央政府
对西藏行使主权并参与或直接从事藏区治理已经 62 年。就《十七条
协议》涉及地区而言,从 1951 年到 1959 年“叛乱”发生前,形式上
还是由噶厦政府進行管理;“叛乱”发生后,1959 年 3 月 28 日,国
务院宣布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 1956 年成立的西藏自治区筹委会行
使地方政府职权,并宣布启动西藏的“民主改革”,此为中国中央政
府直接管控西藏地区的开始。1965 年 9 月,西藏自治区第壹届“人
民代表大会”召开,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2009 年,中国政府隆重纪
念“西藏民主改革 50 年”。所以,在官方概念中,中共治藏可以以“民
主改革”的“50 年”论,也可以以“新中国西藏工作”的“60 年”论。
本书讲“藏区治理 60 年",着眼于中共治藏的整个历史时期及其各个
时段间的相互关系,特别是先前时段对后来历史演变的影响,同时也
便于把西藏发生的事情和全国发生的事情联系在壹起考察。
还应该强调的是,不同于上壹节,本节所讲的“藏区”,主要指
今天的西藏自治区,这是为了讨论的方便。1 但笔者也会兼顾川、滇、
甘、青 4 省藏区,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论及。
不难想像,对半个多世纪的中共藏区治理,官方文件充满了溢美
之词。《西藏民主改革 50 年》白皮书把西藏“各项事业”取得的“举
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列举如下:
• 社会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西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有了制
度保障。
• 经济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社会面貌日新月异。
• 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生存和发展状况得到极大改善。
• 传统民族文化得到保护和弘扬,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
• 现代教育和新闻文化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的文化教育水平不
断提高。2
以上所列,有些是事实,有些需要分析,有些则是赤裸裸的谎言。
应该承认,用经济数据衡量,西藏过去半个世纪确实取得不小的
進步。比如,1959年到2008年,西藏生产总值(GDP)从1.74亿元(人
民币,下同)增长到395.91亿元,人均GDP从142元增长到13861元。
虽然人均 GDP 水平与全国的人均 GDP22698 元相比还有相当差距,
但自己和自己比毕竟发展惊人。3 再如西藏总人口由 1959 年的 122.8
万人增加到 2008 年的 287.08 万人,其中,藏族人口由原来的 100 万
左右增加到 2008 年的 270 万人。4 藏族地区没有按内地标准实行计
划生育政策,这使得藏族的人口增长速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人
均期望寿命指标看,如今的西藏自治区人均预期寿命为 67 岁,远高
于“旧西藏”的人均预期寿命 35.5 岁。5 尽管人们常常怀疑官方的统
计数字可能含有“水分”,尽管这些光鲜数字的背后隐含着西藏城乡
间或不同人群间巨大的差异乃至不平等,但西藏经济发展和某些重要
的人类生存指标在总体上获得了可观進步这壹点,还是可以肯定的。
然而,我的肯定只能到此为止。我们要问:
纵观过去半个多世纪,“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当真“有了
制度保障”么?西藏传统民族文化真的“得到保护和弘扬”、宗教信
仰自由“受到充分尊重”了么?
藏区“平叛”的血的史实已足以令人怀疑这样的断言能否成立。
让我们返回到更大的时代背景或框架来做壹“鸟瞰”。
中共建政以来的历史,人们多以前后两个“30 年”加以区分,但
官方和自由民间对两个“30 年”的界定却迥然不同。在官方版本中,
前后两个 30 年“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進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
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开创的,但也是
在新中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進行了 20 多年建设的基
础上开创的。”6 而在自由知识分子看来,改革开放前的 30 年是毛泽
东式极权主义肆虐的 30 年,改革开放以来的 30 年是毛式极权主义演
变为邓式威权主义(或后极权主义)的 30 年。二者的共同基础则是
壹党专权的党国独裁体制。
这里特别应该指出的是,毛泽东时代的党国极权主义是和充满幻
想的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缠绕在壹起的。这个概念意味着该工程的推动者相信马
克思主义理论中的那些基本结论——废除私有制将是历史发展的必
然、人们将有计划地安排社会生产、共产主义将成为未来人类的基本
组织方式和生活方式、人类的灵魂将变得无私而圣洁等等——必将在
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建设实践中予以兑现。当然,我们已经看到,
这些乌托邦梦幻和毛式极权主义的动员、实施手段相结合,恰好构
成毛泽东年代所有灾难的总根源。中国的“改革开放"其实不过意味
著国人从乌托邦迷蒙中苏醒过来,重新承认经济行为中“自私"人性
的不可超越。但由于“改革开放"并未触动党国体制的权力根基,复
苏的市场化進程迅速和权力寻租融汇到壹处,再也扯不开、撕不断。
这又形成了威权时代(后毛泽东年代)中国所有灾难的总根源。
60 年来藏区发生的壹切,只有在这个大背景下,才能获得更深
刻的理解。

“党管壹切、汉人当政”

“党管壹切、汉人当政”是老共产党人何方先生对中国少数民族
地区政治现实的壹个概括,本书第壹节就已经征引过。我以为,这个
概括言简意赅,十分贴切。
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
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
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
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7 但所有熟悉中国政治的
人都知道,上述规定只具有形式上的含义;自治区主席、州长、县长
可以由本族人士充当,但他(或她)未必真能当家。在中国,具有实
质意义的东西是党权决定壹切,党权笼罩壹切。我们可以把人民代表
大会之类摆样子的东西定义为形式性制度,而党的最终控制权才是货
真价实的实质性制度。
何方先生指出:
党历来在所管辖的地区,都强调和实行党的壹元化领导,建
国后不但没有放松,而且还随着各种政治运动得到不断加强。所
谓壹元化领导,实际上就是壹党专政的人治,也就是党管壹切和
以党代政。在内地如此,对少数民族地区更不放心。既然党管
壹切,哪里还谈得上“民族自治”?壹概都是党委特别是第壹把
手说了算。而党委和第壹把手又不是对管辖下的这个少数民族负
责,只是按照“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章法办事。
因为他们都不是真正由管辖下的地区选举产生,而是完全出于上
级的委派。所以,我们实际上执行的这种“党的领导”,它本身
就否决了民族自治。8
至于“汉人当政"或“汉人当权",在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
现实中,则首先表现为党委书记不是由本族人士担任,而多由汉族人
士充任,这壹点尤其在自治区壹级的党务人事安排中非常明显。以
中国 3 个最大的少数民族地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和西藏自治区为例:在内蒙,只有延安来的乌兰夫曾作为蒙古族
人出任自治区党委书记(在任时间为 1947~1966,他同时还担任自治
区人民政府主席),乌兰夫以后,内蒙再无蒙族人担任过这壹职务,
出任自治区书记的都是汉族人。新疆也差不多,从 1949 年至今,维
族人出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者,仅赛福鼎.艾则孜壹人(在
任时间为 1972~1978,他也同时担任自治区政府主席壹职),其他皆
为汉族人,王乐泉就在这个位置上干了 15 年(1995~2010)。与内蒙、
新疆相比,西藏的记录更差。从 1950 年至今,出任西藏工委或后来
的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的,没有壹位藏族人士。西藏前后 13 位书记,
除了伍精华是彜族,其他皆为汉族。
为甚么是这样?简单地说是不信任。这可能和汉族原来就有的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之类文化心理传统有关,也和实际的政治演
变有关。比如,西藏发生“叛乱”后,中国最高决策者不但在藏区人
事安排上更加小心谨慎,这种心态也会影响到对其他少数民族地区的
高层人事考虑,不敢在关键岗位上任用少数民族人士。

总之,在党管壹切和汉人当政的双重约束下,民族自治基本
上是没有的,民族自治区域和少数民族本身,壹切都由汉族党的
干部操纵。如果是真正的民族自治,他们真“有自己管理自己事
务之权”,那解放后毛泽东发动的各种政治运动,怎么能祸及他
们?我就不相信,无论是东藏还是西藏,或者新疆各族人民,愿
意跟着内地搞大跃進和反右倾,不但進行大破坏,还弄得没饭
吃、饿死人和大量外逃?当然,更没人相信,广大藏民和穆斯林
会自愿参加文化大革命,進行破四旧,砸烂大量佛教寺庙和伊斯
兰清真寺,批斗壹些宗教头头。这分明是响应毛主席号召、执行
极左路线的党组织和内地的汉族青年狂热分子煽动他们和越俎代
庖干的,他们能“自治”吗?能管得了吗? 9
这些语言,激愤、犀利,甚至带有某些情绪色彩,10 却道出了少
数民族地区的实情,戳破了所谓“民族区域自治”的名不副实。附带
说壹句:何方文中提到文革中的西藏,这当然又是藏区和所有少数民
族的壹劫。好在由于当政者自己也承认文革是“十年浩劫”,关于文
革中的西藏已经有壹些出版物可以在中国内地找到,11 本书就不再赘
述。

中共领导人的纠错努力

公正地讲,在中共 60 年藏区治理历史中,并非没有出现过明智
的领导人,曾经在他们的认知和能力范围内,或抵制、或纠正具体政
策中的错误,甚至试图为藏区治理勾画新的原则和蓝图。
首先应该提及的是在 1950~1960 年代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李维汉
和习仲勳。李维汉(1896~1984)是 1922 年入党的中共党员,中共
早期就曾是重要领导人之壹。中共建政后,作为中央统战部部长的
李维汉直接参与了大量民族事务的处理,与藏人签署《十七条协议》
时,他是中央政府方面的首席谈判代表。藏区“平叛”过程中的滥杀、
滥捕乃至“平叛”后的大规模整肃,引起少数民族人士的强烈不满。
在 1962 年 4 月北京召开的民族工作会议上,藏传佛教大师喜饶嘉措
痛斥共产党的壹些做法“太失人心”,“蒋介石、马步芳没有做过的事,
妳们做了”。12 而主持会议的李维汉表现出难得的冷静和宽容,他在
会上宣布,要让党外朋友充分发表意见,畅所欲言,出席会议的党员
代表只能听,不能批,不能反驳。13 但就是这位李维汉,后来被毛泽
东批评“搞投降主义”、“不抓阶级斗争”,14 被免去中央统战部部长
的职务。
习仲勳(1913~2002)作为中共建政初期的高级领导人,在少数
民族问题上也表现出难得的开明。本书前边曾引证过习仲勳给西北進
藏部队的指示,总的精神是慎重,再慎重,——当然,这个精神与当
时的北京是完全壹致的。1962 年,班禅喇嘛写了《七万言书》,向
中共中央反映藏区苦难实情,作为受中共中央委讬、负责与班禅喇嘛
联系的习仲勳,对此情况当然了解,但他却因为“迁就、放任班禅”
而受到批评。15 习仲勳的另壹条著名罪状是“利用小说反党是壹大发
明”。两条罪状相加,习也被免去国务院副总理兼秘书长的职务。在
文革中,习仲勳又受到残酷迫害,被审查、关押多年,直到中共十壹
届三中全会后才得以“平反”。
到了改革开放的 1980 年代,对西藏事务表现出最开明姿态、且
实打实地推進政策调整、试图解决多年形成的体制积弊的,是时任中
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胡耀邦(1915~1989),红小鬼出身,勤思
好学,干事泼辣,中共建政后主持共青团工作,深受毛泽东赏识。文
革中,胡受到冲击。文革结束后,胡耀邦痛定思痛,在中组部部长位
置上(1977~1978)平反大量冤假错案,又在中共中央秘书长兼宣传
部长位置上(1978~1980)大力推進思想解放、鼓励知识分子讲真话。
就藏区工作而言,胡耀邦于 1980 年、1984 年两次主持召开西藏工作
座谈会(史称第壹次、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1980 年的那次会
议明确否定了“民族问题的实质是阶级问题”的提法,可谓中共意识
形态方面的壹个重要進步,这个進步是和改革开放之初的那个大背景
相吻合的。
胡耀邦本人于第壹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的 1980 年 5 月亲赴拉萨,
了解藏区实情,当时他刚刚出任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不久。在拉萨,胡
耀邦在各种场合反复讲“自治就是自主权”,“中央各部门的文件、指
示、规定,凡是不适合西藏情况的,妳们不要执行……,可以变通办
理”,要“根据妳们自己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法令、法规、条例,保护
妳们民族的特殊利益”。胡耀邦还主张大大减少汉族干部在西藏的比
例,让藏族干部自己当家;大大减轻藏区群众的负担,使西藏经济得
以恢复。以上这些,可以简单归结为“免税、放开、走人”6 个字,16
这是胡耀邦力图在西藏推行的新政。据平措汪杰回忆,胡耀邦回到北
京后还特意约见他,表达对壹些藏族干部的担忧:“他们当中的很多
人都对汉族干部百依百顺”,“他们不为自己民族的利益说话,所以不
能算真正的‘藏族干部’,因为他们并没有表达或支持西藏人的想法
和忧虑”。在这次谈话中,胡耀邦表示希望平措汪杰能担任自治区政
府主席壹职,胡还暗示想请他在未来不长的时间内出任西藏自治区的
党委第壹书记。17 如果不是平措汪杰谢绝了胡耀邦的美意,那么也许
在胡的总书记任上会改写中共治下无藏人担任西藏最高党的官员的
历史。
胡耀邦下台得太快了些。他因为“反自由化不力”,于 1987 年初
被迫辞去中共中央总书记职务。而西藏形势恰好在这壹年出现新的变
化。
1987 年至 1989 年的拉萨“骚乱”
从 1987 年到 1989 年,西藏发生多起“骚乱”事件,最严重的有
三次:第壹次为 1987 年 9 月下旬到 10 月初,第二次为 1988 年 3 月
5 日,第三次为 1989 年 3 月初。如此集中的藏人“骚乱”是 1959 年“平
叛”以来从来没有过的。事件过程伴随着暴力,也就是,每次“骚乱”,
都有抗议的藏人和警察发生流血冲突,双方均有死伤。但冲突各方和
有关研究者对暴力的规模、谁先使用暴力等存在着相互矛盾的解释。18
其实,更重要的问题是:为甚么会发生这样的“骚乱”?
中国官方的解释自然是把它归咎于境外“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
的“蓄意制造”。19 这个指责不能说全无根据。就在第壹次境内藏人
示威发生的前 6 天,也就是 1987 年 9 月 21 日,达赖喇嘛在美国国会
人权小组会上发表讲演,强调“中共非法占据西藏”,“当中共的军队
進入西藏时,西藏从所有角度来说都是壹个独立的国家”。在这个讲
演中,达赖喇嘛提出“5 点和平方案”,其中虽然包括“立即开始就
西藏未来地位以及西藏与中国人民的关系進行谈判”这样的呼吁,但
也提出要“将整个西藏转型成为和平地区”,“这个和平区的建立符
合西藏的历史性角色,就是壹个和平而中立的佛教国家”,而这“需
要中共将军队和军事设施从国内迁走”。20
关于达赖喇嘛 1959 年流亡后的主张及其演变,本书下壹节将做
专门讨论。这里要说的是,不管境外藏人流亡组织是否有组织地传递
了这个信息、甚至策动了骚乱,就 1980 年代后期的资讯传播而言,
中国境内的人们已经完全可能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外部信息。因此,达
赖喇嘛在美国的讲演应该和稍后发生的拉萨“骚乱”有某种关联。
然而,从“骚乱”发生的因果关系来说,这并不是唯壹的因素。
徐明旭的著作《阴谋与虔诚:拉萨骚乱的来龙去脉》引证了这样
壹则材料:
1988 年 3 月骚乱后,西藏某部门对参加了 1987 年 9 月 27
日与 10 月 1 日、1988 年 3 月 5 日三次骚乱的某居民区的 190 人
作了壹次调查。其职业分类是﹕
非国家干部职工市民 127 人,外地来拉萨的朝佛者和流民
49 人,干部职工 14 人。
对 127 名非国家干部职工市民再作分类调查,结果如下﹕
1)独立者(出于明确的政治目的,坚决要求独立的)12 人,
占 9.4% ﹔
2)复仇者(对中共政府有很深的仇恨﹐壹定要推翻中共政
府的)13 人,占 10.2% ﹔
3)发财者(趁火打劫)17 人,占 13.4% ﹔
4)出气者(因为物价、住房、税收、招工、招生等心中不
满的)29 人,占 22.8% ﹔
5)盲从者与胁迫者(受藏独分子煽动或胁迫的,大多是青
年。比如藏独分子喊“吃糌粑的站出来,把吃大米的赶走”,挨
家挨户敲门,要他们参加骚乱,并说如不参加,将来达赖喇嘛回
来了,就要严惩他们,许多藏人就跟着参加。过后告诉中共警
察﹐他们自己也不知道为甚么要参加,只知道跟着别人走,跟着
别人喊,跟着别人打砸抢烧。盲从者的人数这样多,几乎占壹半,
似乎不可思议……)55 人,占 43.3% ﹔
6)精神病患者壹人,占 0.8%。21
这个统计由于样本数有限,未必能反映“骚乱”参加者的整体状
况,但还是可以作为某种参考,用来分析 1980 年代后期藏人“骚乱”
的多方面原因。
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第三类(发财者)和第四类(出气者)。为
甚么会有相当比例的藏人会对“物价、住房、税收、招工、招生等”
心生不满?这涉及到改革开放后藏区大环境的改变。从整个中国来
说,结束文革到改革开放,是壹个重大变化,人们从 10 年之久的禁
欲主义中解放出来,壹头扎進“发财致富"的大潮,而这个东西传到
藏区后却引起了相当复杂的后果,有藏人对市场化的不适应,有对外
来经商的汉人的反感,也有对政府提高物价的抱怨。另壹方面,从胡
耀邦开始的藏区“纠左”,曾取得相当大的推進,“纠左”的体现之壹
是对“平叛”和文革中没收的寺庙和上层人士财产的退赔,但此举却
引发部分底层民众的不满:“政策落实了,统战人士天天来要房子,
国家又没有壹个妥善安排,叫居民往哪里搬﹖有的被逼搬出来,无家
可归,只得投亲靠友,有的全家五、六口人,只能住壹角季(即壹根
柱子周围的房子,约七、八个平米)。这些过去的房主人拿到了房子,
有的翻修了自己住﹔有的自己也不住,而是租给内地来做买卖的。”22
诸如此类的细节,徐明旭的书中有很多记述。还有壹个重要方面,就
是随着文革结束,中共花巨款重修被毁坏的庙宇,恢复宗教界人士的
名誉,在壹定意义上促成了 1980 年代西藏宗教的复兴。这些举措从
纠正历史错误角度看,本来是应该的;但出乎当政者意料的是,当内
地汉人从崇拜毛泽东转变到崇拜人民币时,藏人却从信仰“伟大领袖”
重新转回到信仰达赖喇嘛。达赖喇嘛本来就是藏人心目中的神。经过
毛泽东年代短暂的“神的转换”,23 达赖喇嘛重新成为藏人的心灵主
宰。总之,改革了,开放了,藏人的不满却在增加,精神状态也在
发生微妙的变化,而当权者显然对此缺乏认识,也缺乏应对的准备,
所以才在“骚乱"开始时显得手足无措。
1989 年 3 月,“骚乱”再壹次达到高潮。国务院不得不宣布对拉
萨实施戒严,《人民日报》宣称“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39 年来
的第壹次”。24 写这篇报导的人壹定想不到,两个月后,发生了中共
建政后的第二次戒严,而且这次是在北京。六四天安门事件以学生和
市民的爱国维宪运动被血腥镇压、1980 年代的改革蜜月被终结为标
志,成为当代中国史的分水岭。藏区形势也再次逆转,随着整个中国
壹起,進入六四阴影下的威权主义时代。

反分裂与藏区治理

威权时代的中国共产党已经和毛泽东时代有了巨大差别。毛时代
蠢事没少做,但却自信满满,害人而不自知;威权时代党看起来比过
去聪明、“务实"了许多,却再也找不到毛那样的自信。就西藏而言,
中共已经身负两个包袱:1959 年的“平叛”和 1989 年的“戒严”。而
从全国来看,六四则是中共最大的包袱。判断、评价六四以后 20 多
年中国共产党的所有决策、行动,都必须从这个背景出发,才能得到
理解,那就是,壹切为了修复在六四开枪中受到致命损害的党国统治
的合法性。
对北京来说,西藏的特殊性在于,这个地方本来就高度敏感,境
外还有壹个刚刚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达赖喇嘛,“反分裂”任务极其
艰巨;这个地方又至今处于经济落后状态,不改变之,国家整体发
展将受到影响,党国颜面也不好看;这个地方还是国际瞩目的焦点,
“敌对势力”总想在西藏问题上做文章,“乱我中华”。在党国逻辑中,
对中国的威胁就是对党的威胁。党的藏区改造者身分早已黯然褪色,
但党作为中国的执政者仍然是中国作为民族国家的代表。在经历六四
和 1989拉萨“骚乱"这样的冲击后,党国不能再在西藏这壹块“出事"。
这样就可以理解,为甚么凡涉及西藏政务,当政者均如此认真,容不
得半点差错。
1994 年和 2001 年,中共先后召开第三次和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
会,反复强调“从战略全局的高度”重视西藏工作。有人把这个期间
中共的要求、工作重点归纳为“三个涉及”(西藏的稳定,涉及国家
的稳定;西藏的发展,涉及国家的发展;西藏的安全,涉及国家的安
全)、“两个全局”(重视西藏工作,就是重视全局的工作;支持西
藏的工作,就是支持全局的工作)、“两个决不能”(决不能让西藏
从祖国分裂出去,也决不能让西藏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四个事关”
(西藏的发展、稳定和安全,事关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事关民族
团结和社会稳定,事关祖国统壹和安全,也事关我们的国家形象和国
际斗争)。25
在这种背景下,政治方面的收紧是必然的。
但统治者的愚蠢举措也随之而来。比如,对宗教和寺院僧人的控
制从上个世纪 90 年代起重新变得严厉,用当时的西藏自治区党委书
记陈奎元的话讲:“达赖集团鼓吹西藏独立,他们以宗教作为精神武
器,诱惑僧尼和广大群众跟随他们祸教乱藏,为了揭穿达赖的愚民伎
俩,粉碎达赖分裂祖国的图谋,治本的措施,就是用科学的世界观、
正确的祖国观念、民族观、宗教观教育人民,引导人民群众认清达
赖及其同伙的反动本质”,“要清理、清除达赖在精神领域里的影响”
并“剥掉他的伪装”。26
在壹个全民信教、视达赖喇嘛为活菩萨的地区,共产党的书记要
用向达赖喇嘛宣战并把他彻底搞臭的方式保持藏区“稳定",天知道
他干的是何等蠢事!可以说,在对藏区的认知、个人能力乃至品行等
方面,陈奎元以及后来的张庆黎之类“共和国封疆大吏”,远不如晚
清、民国时期的涉藏官员。这些共产党大员既没有张荫棠那样的宏图
大志,也缺乏黄慕松、沈宗濂的睿智、学养。他们在藏区的履职经历,
可以说处处在给党国挖坑。即便作为共产党员,他们是合格的吗?除
了制度本身不合理以外,任用了这么壹批庸人,也实在是共产党的悲
哀。

援藏及其效果

这里,还要就颇具“中国特色”的“援藏”问题做壹点分析。
“援藏”,指全国从经济上帮助西藏发展。中央党校壹位叫靳薇
的学者对此有专门研究,还出版了专著。27前些时,靳薇作客腾讯“燕
山大讲堂”,向公众介绍她的研究结果和体会。靳薇谈了这样壹些数
字:
1984~2006 年,国家实施了援藏项目 3903 个,金额 589.35
亿元;2001~2009年,国家对西藏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100亿元,
主要用于“十五”期间 117 个项目和“十壹五”期间 180 个项目的
建设,建成了以青藏铁路为标志的壹大批重点项目;截至 2009
年,各对口援藏单位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累计建成援藏项目
6300 个,总投资 133.15 亿元。我们对西藏的援助实际上是两个
口,壹个口是中央政府直接拿钱、拿项目在那里投资,还有壹个
是对口援助单位,这个有内地的各省市,也有中央企业,比如中
国移动、中国联通、中石油、中石化等大型的国企在西藏也有对
口援助。所以这里是分开的,把国家援助和对口援助分别進行了
统计。28
显然,“援藏”在中国带有举国体制的特征。然而,这样的“援
藏”,效果如何呢?并不好。连续几十年不间断地向西藏“输血”,没
有培养出西藏的“造血”机能,反倒造成西藏严重的财政依赖。据靳
薇书:
1952~2005 年间,西藏社会运转的费用超过 95% 来自中央财
政援助。中央财政补贴(累计 1161.39 亿元)在西藏财政总收入
(累计 1244.18 亿元)中的比重占 93.35%;中央财政补贴在西藏
财政总支出(累计 1214.02 亿元)中的比重为 95.66%。29
这些数字意味着,半个世纪过来,西藏经济总量虽有很大发
展,但财政自给率极低,几乎完全靠外部投入。靳薇曾对中央政府
1984~2005 年援助的 900 多个项目做了壹个投资结构分析:第壹是市
政类项目,占 16.4%,盖楼堂馆所,这些项目靠财政投入,建成以后
要财政拿钱养著,因为楼堂馆所在西藏不可能养活自己,市场太狭
小了。第二是交通能源类,占 52.43%,这部分也是靠财政维持。第
三类是改善生活条件类,占 22.55%,包括给机关建房,改善老百姓
的住房,还有建壹些学校,这是壹次性投入。第四类是生产经营类,
不到 10%,这类的效益普遍不佳。“我从 1994 年开始跟踪了 28 个在
那里投资援建的项目,发现这些项目超过 70% 运转困难。我们说输
血和造血,输血不是我们的目的,输血是为了让它有造血的机能,但
在那里投進去那么多项目和钱,结果有超过 70% 需要财政养活,自
己不能养活自己。”30
那么,财政依赖、投资依赖形成的原因是甚么?靳薇讲了四条:
第壹,将内地发展模式简单套用到西藏,认为只要注入大量财力物
力就可以实现“跨越式”发展;第二,把现代化等同于工业化,却无
视西藏地区是否适合于发展工业,其直接结果是迫使中央财政不断
追加;31 第三,计划经济模式的持续化,表现为援藏的资源、资金、
人力均由中央政府直接或间接地掌控、调配。第四,是经济发展政治
化。“西藏的经济搞不好有可能影响到政治,但用搞政治的方式来做
经济肯定是做不好的,经济有其内在的发展规律。过去经常讲不要算
经济账,要算政治账,用搞政治的方式来做经济,甚至用搞运动的方
式来做经济。”32
据我看,这四条中,最重要的还是最后壹条,即经济发展的政治
化。甚么叫“算政治账而不算经济账”?前边引证的那“三个涉及”、
“两个全局”、“两个决不能”、“四个事关”已经是最好的回答。既
然“西藏的发展、稳定和安全"“事关祖国统壹和安全,也事关我们
的国家形象和国际斗争",花多少钱也值得,也不在话下。这才是举
国援藏的根本原因,也是形成西藏财政依赖与投资依赖的根本原因。

多重紧张中的现代化

西藏需要现代化,这个现代化,不
仅指西藏需要现代物质文明,而且指西藏需要现代制度文明。西藏的
现代社会转型应该是在制度现代化范畴内完成政治、经济、社会整合
结构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西藏的文化、宗教特点会使这个
转变饱含“西藏特色”,但就原则而言,它和人类其他民族群体要完
成的相应转变并无质的不同。
然而,中共 60 年治藏,我们却目睹了壹个被扭曲的、多重紧张
中的现代化進程。
“多重紧张"是指,首先,由于藏文化所具有的极其特殊的性质,
形成于非常特殊的地理、历史背景,即便没有发生中共对藏区的改造
和后来的改革开放,藏民族和藏文化的现代化進程也会充满紧张。33
其次,中共 60 年治藏,又给西藏的现代化带来诸多扭曲性质:在政
治结构上,当政者扭转了西藏政治现代化的方向,党权逻辑代替了政
教分离,使西藏成为党国政治架构中的壹个地方分支;在经济结构
上,沿用计划经济年代的管理思路和手段,以“跨越式发展”的名义,
形成举国体制支援下的依赖型经济;在社会整合结构上,先是用“阶
级斗争”的政策手段和“无神论”意识形态打击宗教,也即藏区最重
要的社会整合基础,在 1980 年代短暂的放宽后,又以“反分裂”为
名继续这种打击,且变本加厉。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在现实生活中,
西藏文化本身蕴含的现代化紧张和中共党国体制造就的新的紧张,虽
属两个不同层次,却是叠加在壹起的,且彼此互动。比如,中共对西
藏宗教的严厉管控、反复折腾,既破坏了藏传佛教的自身传承,也
改变了藏传佛教本身在面临现代化、世俗化挑战时可能的演变路径。
中国大陆藏区十数年对达赖喇嘛的诋毁,反倒在藏人中唤起更高的对
达赖喇嘛的崇拜。从现代化角度看,这是壹个极具讽刺又令人深思的
现象。
中共 60 年治藏,还在自己的制度语境内生出了许多问题。比如,
“民族干部”的蜕变。培养藏族干部,中共本来下了不少功夫,但这
个领域居然问题多多。壹份颇具影响的民间调研报告指出:“和非自
治地方的不同在于,藏区地方官员难以進行跨越本土的大面积交流任
免。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官员流动性较差,会在当地形成固定的权
力网络,必然导致腐败、渎职的高发。在藏区就在很多地方形成了‘盘
根错节’的本地权力精英网络,地方权力寻租和行政低效成为家常便
饭。藏区的复杂性还表现在,近 10 多年传统宗教力量复兴之后,官
员、经济新贵和宗教力量也缠绕壹起,形成了权力架构,形成了新的
‘贵族阶层’。区别于(旧西藏的)老贵族,这些新的权贵阶层的特征
是:(1)他们占有合法性的高地,社会资源更复杂,力量更强大;(2)
如果说老贵族是更多通过藏区传统部落宗族认同、宗教服从获得‘内
部源生’的权力合法性,那么新兴贵族的权力更多是来自于中央认可
而获得‘外部源生’合法性。这种合法性的不同,表现在遭遇现实社会
矛盾时,‘新兴的贵族’并未能成为藏族百姓本身能够认可的‘权威’,
在国家与普通民众出现分歧时,‘新贵’就难以起到正面的‘缓冲’作用。
(3)‘新贵’在本土的权威度虽不如老贵族,但其对中央政府的忠诚
也未见得更加强烈。老贵族在‘本土’和‘国家’的双重力量左右下,‘保
土安民’,‘政治平衡’是其第壹追求。相对而言,由于新贵来自乡土的、
部落的、宗教的约束逐渐割裂,所以往往藏区百姓未必将他们当作是
‘自己人’,而且新贵壹些不当举动的后果,往往‘本能的’又认为应
该由中央政府来承担。”34
总之,在藏区各种社会矛盾中,制度问题和民族问题是搅在壹起
的。甚至壹些出发点本来不错的政策(比如教育领域的某些优惠政
策),也会引出复杂的后果。35 在宣传领域,CCTV 之类当然会大力
渲染藏区建设的“伟大成就”,同时又用内地习以为常的庸俗的实用
主义和商业文化描绘、解读藏人的“奔小康”。在这些场合,藏区现
代化所蕴含的多重紧张是完全看不到的。当代中国威权主义的特点之
壹是“面具社会"的泛滥。西藏同样也在这个“面具"的遮蔽之下。

从争取独立到寻求自治 流亡藏人中间道路的确定

被逼走的达赖喇嘛

现在,我们反过头来看达赖喇嘛壹方。
1959 年 3 月,达赖喇嘛逃亡印度。他是被逼走的,这壹点,本
书前边的叙述已足以证明。
据达赖喇嘛本人回忆,得到理塘寺被轰炸的消息后,年轻的藏人
领袖痛哭壹场。1 他大概很难理解新中国的当政者为甚么要这样对待
他的同胞。北京的美好印象犹存,康巴藏区却已经烽火连天。在北
京期间学到的壹点马克思主义知识不足以让这位藏人领袖领会共产
党改造藏区的初衷和“好意”,血淋淋的“平叛”事实却足以激发民族
仇恨和本来已经被深埋在精神深处的藏民族独立意识——达赖喇嘛
当然知道他的前世已经为此奋斗了壹生。然而,也必须看到,接受
《十七条协议》对藏人而言虽属不得已,但年轻的达赖喇嘛确曾对毛
泽东产生好感,并已经准备与共产党合作。康区、安多发生的“叛乱”
和“平叛”把达赖喇嘛置于十分尴尬的境地。他曾三次致信毛泽东,
希望制止共产党在藏区的“倒行逆施”,但没有得到任何回复。2 他也
曾经想壹走了之。利用 1956 年底受邀到印度参加释迦摩尼 2500 年诞
辰纪念的机会,达赖喇嘛直接向印度总理尼赫鲁提出希望留在印度,
却遭到拒绝。1954 年刚刚和中国总理周恩来发表过联合声明,表示
要恪守“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又在 1955 年万隆会议上与中国人配合得不错
的尼赫鲁,当然不愿意在西藏问题上惹麻烦,得罪中国。尼赫鲁对
达赖喇嘛明确表示:“印度不能支持妳”,“妳必须返回妳的国家,以
十七条协议为基础,试着和中国共事。”3
可以想像这位年轻藏人领袖此时的沮丧。而当 1957 年 4 月回到
拉萨时,达赖喇嘛发现局势比以前更加糟糕,“全西藏的情形不但已
不受中共控制,连我也控制不住了”。此时的达赖喇嘛名义上仍是西
藏自治区筹委会主任,他想辞职,但又担心“如果我辞职,或正面反
抗中共,后果将更加不堪设想”。4 这种内心的自相矛盾也影响到达赖
喇嘛对藏区“自由斗士”的态度。根据现在看到的材料,噶厦政府、
特别是达赖喇嘛本人,和“四水六岗护国卫教军”等藏人反叛组织并
没有直接的联系,5 中共官方的有关指责是站不住脚的。但在严重的
局势面前,西藏上层确实在迅速分化,那些本来对接受《十七条协
议》就持反对意见的人现在自然变得更为反共,其中壹些人也保
持着与美国中央情报局的接触乃至暗中合作。
达赖喇嘛已经很难在拉萨待下去了,无论外部压力还是内部压力
使然,均如此。1959 年 3 月 10 日的“看戏”之争,不过提供了壹个
机会,使积蓄已久的矛盾突然迸发出来。前来保卫达赖喇嘛、把罗布
林卡团团围住的数千藏民和驻拉萨解放军部队之间剑拔弩张,冲突壹
触即发,达赖喇嘛不得不请示“神谕”,并最终决定逃走。“我相信,
只有我离开,人群才会散去;我不在宫内,他们也就没有理由留下。
因此我决定服从神的旨意。”6
经过十几天颠沛流离的逃亡,1959 年 3 月底,达赖喇嘛终于進
入印度。
1959 年 6 月 20 日,达赖喇嘛在印度穆索里举行记者招待会并公
开发表声明,声讨中国当政者,不再承认《十七条协议》,要求“恢
复 1950 年中国入侵以前西藏所享有的自主和独立地位”。7
1960 年 3 月,在印度举行的流亡藏人第壹次“3.10”纪念仪式上,
达赖喇嘛发表讲演说:
中国人起初宣称汉藏是兄弟民族,说汉族是来帮助藏族,说
了许多好话,擡著笑脸来到西藏,中间施展阴谋,花费大量金钱,
利诱无知藏人,挑拨仇恨,最后显露狂暴狰狞面目,从而使西藏
人不分贵贱积累的怨恨在拉萨爆发,阻止我去中国军营看戏,并
以和平方式向中国当局進行抗议,从而书写了西藏历史上悲壮的
壹幕。8
这已经完全是“翻脸"的语言;而且,对中国共产党当政者的指
责已经表达为对“中国人"的指责。这样的表述和认知显然包含着对
历史的简单化甚或曲解,但这种情绪在那个历史背景下,却又显得如
此自然,如此易于理解,甚至如此值得同情。此时的达赖喇嘛完全回
到第十三世达赖喇嘛 1912 年的立场上,只不过他现在面对的已经是
壹个远为强大、又在红色背景下显得生机勃勃的中国。
而中国国务院也在 1964 年 12 月 17 日第 151 次全体会议上通过
决议: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达赖喇嘛 · 丹增嘉措,1959
年发动叛国的反革命武装叛乱。在逃亡国外以后,组织流亡伪政
府,公布伪宪法,支持印度反动派对我国的侵略,并且积极组织
和训练逃亡国外的残匪骚扰祖国边境。这壹切都证明他早已自绝
于祖国和人民,是壹个死心塌地为帝国主义和外国反动派做走狗
的叛国分子。国务院根据西藏地方人民的要求,决定撤销叛国分
子达赖喇嘛.丹增嘉措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
的职务。9
这当然也是完全“翻脸"了的语言,夸张,恶毒,同样包含着对
历史的曲解甚至故意歪曲。达赖喇嘛既然被宣布为“反革命叛乱"的
“发动"者,从此被打入另册,成了“敌我矛盾"乃至“敌对势力"。
双方均已势如水火。

达兰萨拉的民主改制

达兰萨拉是藏人流亡政府所在地,印度境内喜马拉雅山南麓壹个
比较接近藏人原来生活环境的小地方。
初到印度,流亡藏人面对的挑战是巨大的。印度虽然收留了达赖
喇嘛和数万流亡藏人,专门划出地域供流亡藏人定居,却拒绝承认达
赖喇嘛到达印度不久即组建的流亡政府,只称之“达赖喇嘛秘书处”。
联合国虽曾在 1959 年、1961 年和 1965 年分别通过关注西藏人权的
三个决议(联合国大会第 1353 号决议、第 1723 号决议和第 2079 号
决议),但这三个决议都没有直接点中国的名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当
时也不是联合国成员国,所以也起不了甚么作用。
用达赖喇嘛的话讲,这是壹段“风雨飘摇的岁月”。10
但流亡藏人经受了考验。他们甚至做出了令人刮目的成绩。这个
成绩不仅是指流亡藏人经过不懈的努力,大体解决了在新的环境下自
我生存的问题,更是指他们在极端艰难的条件下,居然勇敢、大胆地
進行了民主改制的酝酿和实验。
鉴于中国大陆的当政者至今还在说达赖集团从事分裂活动无非是
为了回到过去的旧西藏、继续保留农奴制从而享受特权,本节用壹点
篇幅介绍壹下流亡藏人的民主努力应该是必要的。
藏人流亡社区的民主改革几乎是和流亡生活同时开始的,且壹直
持续到今天。改革包括建构符合现代民主规则的“西藏人民议会”,
颁布《西藏民主宪章草案》(1963)和《流亡藏人宪章》(1991),
推动噶厦政府的改革,等等。在议会改革方面,流亡社区的“西藏人
民议会”已经不同于第十三世达赖喇嘛时期的“民众大会”,议员不
再由官员、各大寺的高级僧人组成,而是由各个定居点的藏民选举产
生。1965 年,“西藏人民议会”还通过决议,宣布收回旧西藏时期的
所有封爵。噶厦政府的改革则经历了从达赖喇嘛直接任命噶厦官员,
到由达赖喇嘛提出 14 名以上候选人名单,而由“西藏人民议会”投
票选出其中 7 人组成,再到内阁首席部长(现称藏人行政中央司政)
候选人和当选者均由全体流亡藏人直接选举产生等三个发展阶段。11
从建构意图看,这些改革(至少在其开始阶段)本来含有明确的为西
藏“独立建国”做准备的意味;而从建构原则看,所有这些努力又的
确符合制度现代化的现代民主建构原则。
当然,正如可以想象的,由于藏人社会的特殊传统,在如此特殊
的历史背景下推动民主建设的,只能、也确实是达赖喇嘛本人。事实
上,早在《十七条协议》签署不久,年轻的达赖喇嘛就已经有对传统
西藏社会進行变革的计划,并于 1952 年组建了由 50 个人组成的改革
局。经达赖喇嘛批淮,1954 年 1 月 17 日噶厦政府颁布《关于根据“协
议”改革西藏社会制度的布告》,宣布要对税收、农事、乌拉差役等
做出改革,还要限制贵族和寺院的权力。12 不好说当时的达赖喇嘛已
经有多少现代民主概念,因为上述改革虽然是噶厦政府自动提出的,
但仍在《十七条协议》框架内。困境中和流亡后的达赖喇嘛肯定对民
主问题有了更多思考,这包括尼赫鲁给他的启发。13 理念层面,达赖
喇嘛已经认识到“国际大局正在发生巨大的变化,我们必须顺应这壹
潮流,向这壹方向发展”;14 操作层面,即便出于获得自由世界同情、
接受自由世界帮助的考虑,也需要流亡社区自身的民主改革。
改革并非壹帆风顺。据有关研究,藏人流亡社区改革進程中,
旧的贵族势力曾竭力抵制改革,还发生过 13 个藏人定居点拒绝流亡
政府领导的现象。15 甚至有人跑到台湾另立“噶厦政府”(时为 1969
年),流亡藏人认为此系台湾蒙藏委员会策动,故多年来壹直拒绝与
该机构往来。16
改革的更大阻力来自普通藏人的认知与心理层面。1961年10月,
在达赖喇嘛强力推动下,藏人流亡政府公布《宪法草案(讨论稿)》,
其中有“如果需要罢免达赖喇嘛,则根据宪法和议会的章程决定之”
的内容。达赖喇嘛自己的回忆是:“为了正式脱离神治,展开民主政
治,我加入壹条规定:只要人民议会三分之二票数通过,就可解除达
赖喇嘛职权。很不幸,‘达赖喇嘛可以罢免’这种念头,令很多西藏
人大吃壹惊。我必须对他们说明,民主完全符合佛教的原则,而且几
近专制地坚持保留这项条款。”17 但流亡社区的藏人仍然无法接受。
除了传统政教合壹的观念根深蒂固以外,还有壹个因素,就是“当时
由于很多百姓并不能区分达赖喇嘛所倡导的民主化与稍早中共在西
藏开始推行的所谓的民主改革之不同,因而甚至有抵制的强烈负面情
绪”。18 在这种情况下,达赖喇嘛只好同意取消这壹条文。
总之,改革是艰难的。在经历巨大的苦难、背井离乡又寄人篱下
的情形下,流亡藏人不灰心,不气馁,居然走上了壹条独特的政治现
代化的摸索之路,令人肃然起敬。多少年后,达赖喇嘛这样总结说:
我们当初成立流亡政府,不仅仅是为了流亡藏人的生计或前
途,而是基于西藏整体的政教利益。当时,流亡藏人的定居问题
固然很重要,但最重要的还是我们这些争取民族自由的流亡藏人
能够在自由世界立足。我们不知道流亡将持续多久,也许可能需
要很长的时间。我们建立西藏流亡政府,是为了在争取自由的斗
争中创造壹个哪怕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也可以坚持下去的西藏社
会。19

恢复往来

自达赖喇嘛 1959 年流亡后的近 20 年时间里,北京的中国共产党
当政者继续忙于“革命”,而远在印度的流亡藏人则忙于“安家”,流
亡藏人与北京之间除相互指责外,没有任何正式接触。
文革结束后,北京的政治气候出现重大变化。重新回到政治舞台
的邓小平壹方面用“现代化”口号取代了“阶级斗争”,以实现“全党
工作重心的转移”,另壹方面也着手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尤其希望在
台湾和西藏这两个领域有所突破。
1979 年元旦,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告台湾同胞书》,拉开新
时期对台统战的序幕。而在此之前的 1978 年夏,中央统战部已经开
始部署和流亡藏人的接触,派人到香港找到在那里定居的达赖喇嘛二
哥嘉乐顿珠。1979 年 2 月底,嘉乐顿珠到访北京,很快受到邓小平
的接见。邓对客人讲:“百闻不如壹见,我们欢迎住在世界各地的西
藏流亡人士,为了解西藏的真实情况而前来。”他还对嘉乐顿珠表示,
过去的事情就过去了,“我们大家往前看嘛,转告达赖喇嘛,希望他
早日回来,回来后,过去的位子不会变动”。20 当然,这壹切的前提是:
“独立”不能谈。3 月 12 日,邓“针对嘉乐顿珠等人的两面思想”再
次强调:第壹,1959 年西藏的叛乱是不好的。第二,西藏是中国的
壹部分,流亡藏人回来只能作为内部问题来谈,不能作为国家与国家
对话,这是根本问题。21

邓壹方面坚持民族国家的主权立场,完全排除“西藏独立"选项,
另壹方面也对中共在藏区犯过的错误做了有限度的承认。比如,邓
承认文革造成重大破坏,包括西藏,但邓仍然坚持 1959 年的“叛乱”
定性不变。这符合邓的秉性和行为特征:1957 年的反右派运动,邓
也承认“扩大化”了,但反右运动本身还是“对的”,哪怕被迫害者
的 99% 已经被平反。强调“过去的事就让它过去了”,乃是中共当政
者承认错误的壹种不失面子的方式。就邓而言,做出这样的表示已经
很难得。
对于北京发出的和解信号,达赖喇嘛给出谨慎的试探性回应。
1979 年 5 月,达赖喇嘛派出第壹个参观团,5 名成员中包括达赖喇嘛
的三哥洛桑三旦。参观团到了拉萨、那曲、日喀则、江孜、泽当、林
芝、昌都等许多地方,其结果很出人意料。据说,由于“这是访问藏
地的第壹个流亡藏人代表团,政府希望确保他们有正面的体验,于是
向受访地区下达指令,要求当地领导通知当地干部和群众热情欢迎代
表团(统战部相信藏族群众仍旧对旧社会耿耿于怀,担心他们会无礼
对待流亡藏人代表,并且视他们为阶级敌人和分裂分子)。在拉萨,
当地官员甚至开了街坊会议,告诫人民不要向代表团扔石头或吐口
水。”而结果证明,“政府对西藏人的感受和想法的揣测错得很彻底。
代表团抵达西藏后,受到当地人民非同寻常的热情欢迎与支持。在
1959 年骚乱之后和文革期间,那些看上去坚定谴责和憎恨‘剥削阶
级’的同壹批西藏群众,现在却把代表们当成归来英雄壹般地欢迎。
拉萨有数千民众向代表团献上哈达,很多人拥抱了他们,流下激动的
泪水。人们从达赖喇嘛的三哥洛桑三旦的腰带上撕下碎片当护身符,
许多普通西藏老百姓高喊著‘西藏自由!’以及‘达赖喇嘛万岁!’”22
藏人的热烈给北京和达兰萨拉提供了完全不同的信息。对北京来
说,这无疑是壹记警钟,说明他们自己已经被多年的宣传所愚弄。胡
耀邦進藏提出“六字新政",不能说和这个背景无关。而对流亡藏人
来说,这则是个鼓舞。从故乡民众的热烈反映中,流亡藏人看到了达
赖喇嘛仍然在“被占领"的藏区享有巨大声望,这似乎印证了“独立"
追求的正确。大概和这种心理有关,达兰萨拉方面对参观团带回来的
大量材料的解读,显得不够客观,被迫害心结在发挥作用,以至对中
国国内正在发生的变化缺乏应有的估价。23
这种经历对双方而言都是微妙的。而达兰萨拉接着派出的第二个
参观团政治上的不成熟,加大了双方的相互猜忌。24 当然,最根本的
还是双方立场的原则性差异:北京方面只想谈达赖喇嘛的个人问题,
这主要体现在胡耀邦提出的“5 条方针"中,包括:1,达赖喇嘛应该
相信我们的国家已经迎来了政治安定、经济繁荣发展的新时期;2,
不再纠缠 1959 年的那段历史,大家忘掉它,算了;3,诚心欢迎达
赖喇嘛和跟随他的人回来定居;4,回来后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壹切
不变,但西藏的职务就不要兼了;5,何时回来均可,届时可以向报
界发个简短声明,声明怎么说由达赖喇嘛自己定。25 内容可谓极其温
和、善意,但背景是历史旧账不能翻,国家主权不容讨论。达兰萨拉
和达赖喇嘛壹方则自命代表 600 万藏民利益,而不仅仅是 10 余万流
亡藏人的利益,更不仅仅是达赖喇嘛自己。背景则是“独立"诉求。
在这个认知前提下,流亡藏人既没有深入考量北京政坛的复杂,抓住
转瞬即逝的和解机会,也听不進平措汪杰这样的“红色”藏人的意
见。26 双方立场相差如此之大,接触自然不可能获得实质性進展。

1982 年、1984 年,达赖喇嘛先后派出两个正式的三人代表团赴
北京谈判,均无结果,达赖喇嘛本人亦放弃本来已在计划中的中国之
行。用这位藏人领袖的说法:“在全体西藏人都能在自己的国家分享
相同的自由之前,我回西藏将是壹项错误。”27
这样,双方见面的机会与历史擦肩而过。

从5点和平计划到斯特拉斯堡建议

达赖喇嘛决定向国际社会求助,
在流亡生活的最初几年,达赖喇嘛没有离开过印度。1967 年到
日本、泰国旅行,是这位藏人领袖第壹次出境。1973 年,达赖喇嘛
首度访问欧洲;1979 年首度赴美——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
坚合众国正式建交的年头。
走向国际社会的达赖喇嘛,其影响也日益增大。和北京接触遭遇
的挫折,使达赖喇嘛自然冀图于西方民主国家的支持、干预。1987
年 9 月 21 日在美国国会发表“5 点和平计划”讲演,是达赖喇嘛的壹
次重要行动(这个行动在中国藏区引起的后果,上壹节已经述及)。
那么,何为“5 点和平计划”?它包括如下 5 项建议:
壹、将整个西藏转型成为和平地区。
二、中共放弃威胁到西藏族群生存的汉化政策。
三、尊重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权和民主自由。
四、恢复并保护西藏的自然环境,禁止中共利用西藏作为生
产核子武器并弃置核子废料的场所。
五、立即开始就西藏未来地位以及西藏与中国人民的关系進
行谈判。28
讲演中,达赖喇嘛重申历史上西藏就是壹个独立国家,并着力强
调西藏这种独立位置对缓冲中、印、俄各大国的冲突可以起到的积极
作用。“我建议将整个西藏,包括东部的康区和安多地区在内,转型
成为‘阿含沙区(Ahimsa)’,这在印度语的意思就是壹种和平而没
有暴力的境界。这个和平区的建立符合西藏的历史性角色,就是壹个
和平而中立的佛教国家,在这块大陆上的强权之间作为缓冲区”。而
“在西藏建立和平区将需要中共将军队和军事设施从国内迁走,这也
将使印度得以将其驻在邻近西藏的喜马拉雅地区的军队撤走。”要求
中共撤军还有壹个更重要的理由,那就是“要改善藏人和汉人之间的
关系,第壹个要求就是营造互信。在过去数十年的大屠杀中,100 多
万藏人丧失了生命,这约是西藏人口的六分之壹,另外至少还有约
100 多万人因为宗教信仰和爱好自由而被关在牢狱之中。只有中共军
队的完全撤退才能开始真正的和解过程。大量的占领部队在西藏,每
天提醒西藏人他们所身受的迫害和苦难。撤军是壹个重要的讯号,显
示在未来或可与汉人在友谊和信任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意义的关系。”
关于“威胁到西藏族群生存的汉化政策”,达赖喇嘛指责“北京
政府進行将汉人迁移入藏,以使藏人在西藏成为不重要而且权利被剥
夺的少数民族,并進而寻求西藏问题的‘最终解决’”。“在我国的东
部,汉人的数目现在远远超过藏人……。即使在所谓的西藏自治区,
也就是西藏中部和西部的地方,中共的官方资料显示汉人的人数还是
超过藏人。”29
在讲演的最后,达赖喇嘛呼吁“有关西藏未来地位及西藏与中国
人民的关系的谈判应该立即开始。我们希望以合理而务实的方式和坦
诚及和解的精神找出壹个符合西藏人、中国人及所有其他相关的人的
解决方案之观点来接触这个问题。藏人和汉人都是独特的民族,各有
其国家、历史、文化、语文和生活方式。人与人间的歧见必须找出来,
并予以尊重。这些歧见不应该构成真正合作的障碍。我诚挚地相信,
如果相关各方能齐集壹堂,以开放的胸襟和真切的愿望考虑他们的未
来,找出壹个满意而公正的解决方案,我们可以达成突破。”
这是达赖喇嘛第壹次在重要的国际舞台上阐述他的观点。呼吁展
开谈判表明了某种建设性姿态,但基本立论前提是把“中国”当作外
在于西藏的另壹个国家。讲演中对中共的指责不乏夸张、不实之处。
比如“在过去数十年的大屠杀中,100 多万藏人丧失了生命,这约是
西藏人口的六分之壹,另外至少还有约 100 多万人因为宗教信仰和爱
好自由而被关在牢狱之中。”藏族总人口至 2000 年统计不过 541 万
人,30 这还是经过了较快人口增长后达到的数字,因此不可能有 100
万人被“屠杀”,另有 100 万人被监禁,即便这是壹个数十年的累计
数字。31 关于移民问题,说“即使在所谓的西藏自治区,也就是西藏
中部和西部的地方,中共的官方资料显示汉人的人数还是超过藏人”,
亦与事实不符。就以达赖喇嘛发表讲演的 1987 年为例,中国官方资
料给出的当年西藏自治区人口统计数字是:总人口 207.95 万,藏族
人口 198.38 万,藏族人口所占比例 95.4%。32 这个数字大体上是可信
的,因为仅就西藏的高海拔自然环境这壹天然限制,就决定了不可
能有很多汉人在那里移民定居,这个情况与新疆、内蒙古完全不同。
显然,同中共壹样,达赖喇嘛也被自己的宣传机器所愚弄。至于故意
使用“大屠杀"和“最终解决"之类字眼,以影射中共行为与纳粹无
异,更禁不起逻辑和事实的推敲。我们当然要老实承认、深刻反省共
产党的乌托邦改造工程给藏区带来的巨大灾难,但这毕竟和纳粹有预
谋地、系统地屠杀犹太人不可同日而语,它们是性质上完全不同的两
回事。
当中共把达赖喇嘛妖魔化的同时,达赖喇嘛方面也把中共妖魔
化,目的则是为了争取西方舆论的同情和支持。如实地指出这壹点,
对理解历史同样是重要的。
第二年,也就是 1988 年的 6 月,达赖喇嘛又在欧洲议会发表演
说,就达兰萨拉和中国政府谈判的立场及具体主张做出進壹步说明。
由于这次演说地点是在法国的斯特拉斯堡,所以又称“斯特拉斯堡
建议”。该建议最重要的内容是:
整个的西藏应该变成壹个自治的民主政体,这个民主政体应
于西藏人民为其共同福祉和保护自己及西藏的环境而同意的法治
基础上与中国共同建立(联盟关系)。
中国政府可负责西藏的外交。西藏政府应透过其外事单位,
在宗教、商业、教育、文化、观光、科学、体育和其他非政治事
务上与外界发展并维持关系。西藏应该加入与这些方面有关的国
际组织。
西藏政府应建立于基本宪法之上。这个基本宪法应该授权西
藏的民主政府确保经济平等、社会公平,并且保护环境。西藏政
府将有权决定所有和西藏人民有关的事务。
应该召开区域性的和平会议,以确保西藏的非军事化。在和
会召开、中立化和非军事化达成之前,中国得在西藏维持数目严
格限制的军事设施,这些设施的存在应该完全为了防卫的目的。33
用达赖喇嘛自己的话讲,这是壹个相比较而言更加“温和”的建
议,这样的建议甚至让不少藏人感到“失望”。34 的确,提出要和迫
害过自己的对手“联盟"而不是“分离",这是对以往“独立"立场的
重要修正。同意由中国负责西藏的外交、且有限度地同意中国保留壹
部分军事设施,直到西藏成为和平的中立地区为止,也算是对中国政
府的某种“让步"。达赖喇嘛宣称,这些建议“是重新建立西藏的特
有身分,并在兼顾中国利益情况下恢复西藏人民基本权利的最切实
际的方法”。这位藏人领袖还谈到:“包括美国前总统卡特在内,愈来
愈多的政府和政治领袖很关心我们的情况,这使我们受到鼓舞。中国
最近有壹批更务实、更开明的领袖上台,也使我们受到鼓舞。我们呼
吁中国政府和领导阶层严肃而认真地考虑我的提议。只有对话和愿意
诚恳而透彻地考虑西藏的现实才可能达成可行的解决方案。”35 达赖
喇嘛这里所说的中国“壹批更务实、更开明的领袖上台”,应该是指
1987 年 10 月召开的中共十三大。在这次党代表大会上,改革派领导
人赵紫阳正式“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
据达赖喇嘛讲,1988 年秋,北京曾表示愿意讨论“西藏的未来”。
“他们第壹次承认,不仅愿意讨论达赖喇嘛的地位,也愿意讨论西藏
本身。”36 笔者没有在中国官方文件或体制内学者的著述中发现类似
的记载,所以无从佐证藏人领袖的说法是否准确。从逻辑上看,这种
可能性是存在的。赵紫阳本来继续了胡耀邦的开明政策,在西藏坚持
继续“纠左”就是证明。赵虽然不会同意在主权上做任何讨论,也不
会认可流亡藏人的“联盟”主张,但以更灵活的形式试图推進接触则
是完全可能的。可惜历史没有提供这样的机会。

1990年代初重回支持西藏独立的立场

历史场景的突然变化,使西藏问题再生变量。1989年4月至6月,
北京爆发学运和市民维宪爱国运动,赵紫阳被废黜,接着发生“六四”
天安门铁血镇压,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合法性壹夜间变得声名狼藉。几
乎与此同时,苏东各国相继发生巨变,共产专制体制瞬间土崩瓦解。

1991 年前苏联壹批保守派官员发动“8.19”事变,试图挽救“社会主
义”,却被觉醒了的苏联军人和莫斯科民众拒绝。不久,存在了 70 年
的苏联红色帝国最终解体。
这壹切,促使达赖喇嘛做出新的判断,并重新调整了对中国的立
场。
1991 年,达赖喇嘛宣布,鉴于中国当局壹直未能就他的谈判建
议作出回应,“斯特拉斯堡声明”不再有效。37 而在 1992 年达兰萨
拉纪念“3.10”事件 33 周年的例行演说中,这位藏人领袖更明确地表
明他已经重新回到原来的“独立”立场。达赖喇嘛上来就表示:
今天,我们在纪念西藏独立抗暴 33 周年的时候,我对西藏
的未来,已感到比过去任何时候充满希望。这是西藏境内全体僧
俗人民和流亡在外人民的坚定意志,以及世界总局势的变化,特
别是苏联发生巨变所导致的。我觉得在今后 5 年至 10 年内,中
国将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关于“独立”,达赖喇嘛是这样说的:
在西藏境内,我们的人民不屈不挠的勇气与决心是我们行动
的力量。我们斗争的唯壹特征是非暴力的本性,当我们为了继续
争取合法的权利时,我们必须要不脱离非暴力的范围。我相信在
不远的壹天,我们的人民和蒙古、东土耳其斯坦 ( 现称新疆 ) 都
要完全自由地重新回到各自的国家。38
认为“六四"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政府撑不了多久,很快就会垮台,
这不仅是达赖喇嘛的判断,也是当时很多中国民主人士的判断。然
而,与中国汉人反对派关注的重心不同,流亡藏人虽然也关心中国的
民主化,但更多把中国政治形势的根本变化视为西藏独立的天赐良
机。1992 年 2 月,达赖喇嘛特别撰写了《西藏未来政治道路与宪法
精华》壹文。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壹方面再次表示“汉藏两族的纠结
争端,素来中共固执地不愿依循和平理性原则妥善解决,反而壹直坚
持极权暴力相向,此不但不能挽救红色共产政权于既倒,更会使问题
愈趋复杂恶化,加速其全面溃败解体而已。我相信在可预见的将来,
在种种因素辐凑下,中国将不得不交出西藏,彻底还政于全藏人民,
收复故土自由重光的梦想已见端倪”,另壹方面已开始强调“值此之
际,对未来西藏政体的组织、形态及架构原则等的未雨绸缪深细构思
实属必要”。39 这篇文章详细探讨了壹旦中国“撤离西藏”后,西藏如
何组建过渡政府、如何制定宪法、未来西藏民主政府的构建原则及施
政方针、乃至未来西藏政府将如何秉持“超然中立”的外交政策等等,
文章甚至呼吁流亡藏人和境内藏人(特别是在原共产党体制内担任各
级领导职务者)“务请冰释疑团,打破隔阂,竭诚为重建家园、复兴
祖国而齐心努力”,40 似乎中国“交出西藏主权”已经是指日可待的事
情。
然而,后来的演变证明,达赖喇嘛是过于乐观了。

中间道路的确定

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像许多反对者预见的那样迅速垮台。它当然经
历了深刻的危机,但却挺了过来。这个红色党国政权和党国体制何以
能够绝处逢生、平安闯过六四镇压带来的最严峻挑战、还保留了经济
改革的势头、甚至奇迹般地实现多年的经济高增长,从而使党国重获
信心,是另壹个复杂的故事,这里不可能详论。我们还是谈流亡藏
人。事实上,在对中国演变趋势的预估上,达赖喇嘛虽曾显得过分乐
观,但没过多久,他就开始暗暗修正自己的观点。中国自身的发展和
美国等西方国家对华政策的变化都是达赖喇嘛判断形势的重要依据。41
经过几十年的历练,这位藏族智者毕竟越来越老练、成熟了。
1995年的纪念“3.10”例行演说,达赖喇嘛表示:“在过去15年来,
我放下对中国人民仇视的情感,以真挚的友谊和合作的精神试图解决
中国与西藏的问题,我持续诚恳尝试经由与中国的谈判来讨论西藏的
未来。令人遗憾地,中国政府拒绝本人的提议,并设下协商的前提条
件,要我正式承认西藏是中国不可分割的壹部分。西藏和中国的历史
关联,留给历史学家客观去研究。我同时也鼓励其他学者专家,如国
际法理学家及其机构,能着手研究西藏的历史,得到无谬的结论。”42
让历史学家“客观地"去研究“西藏和中国的历史关联",看起来是
在反驳中国政府,但也可以做另壹种解读,那就是这段历史仍需要
“去研究",藏人讲的或汉人讲的都未必是定论。这个话由过去壹直
主张西藏是“独立国家”的达赖喇嘛自己讲出来,显然包含潜在的积
极意义。
而在 1996 年的纪念“3.10”例行演说中,达赖喇嘛的立场更加和
缓化。他壹方面继续批评“中共政府的铁血政策”,比如“在这紧绷
的政治氛围中,北京当局曾试图借由再次指定班禅喇嘛,来强加意志
在西藏人民身上”,但同时也强调“我对美好未来即将到来的强烈信
念仍在。大陆正处于关键时刻:其社会正经历深层的转变,国家领导
也面临新世代的变迁。很显然的,天安门事件无法压制人民要求自
由、民主和人权的声音。此外,台湾海峡那感人的民主化运动鼓舞了
中国人的民主渴望”。“我总是关注在将北京带入世界民主主流的需求
上,并反对任何隔离和控制中国的想法”,而且,“身为西藏人,我承
认我国和人民的未来倚靠在中国往后几年间的情势发展上”。这个口
气,和 1992 年已经全然不同。藏人领袖接着讲:“为了找出相容的解
决之道,我采取‘中间’路线。这也是回应邓先生‘除了独立,任何事
都可商讨解决’架构中的声明保证。不幸地,中国政府对我许多的提
议仍是壹概否定。但我仍自信于他的继任者将会了解,透过对话解决
西藏问题乃明智之举。”“我承诺秉持‘中间路线’的精神。我们希望
与中国在互尊、互益和互友的基础上建立永续关系。为此,我们将思
考有关西藏人民的基本权益,也慎重考虑中国的安全考量和经济上的
利益。”43
这是壹个重要的表态。藏人领袖以“中间路线"来界定他的新立
场,那就是,不再刻意追求“独立",而是既要“思考有关西藏人民
的基本权益",也要“慎重考虑中国的安全考量和经济上的利益"。这
个思路,已经为后来更加明确的“不寻求独立,只追求名副其实的自
治"之“中间道路"的标准表述奠定了基础。
2010 年 8 月 15 日,西藏流亡政府外交与新闻部发布小册子《“中
间道路”的本质、历程及其结果》,其中把“不追求政治独立,而
是争取名副其实自治地位的内定政策”上溯到 1974 年。该文件还把
1988 年的“斯特拉斯堡建议”解释为是对“中间道路”政策的第壹次
具体阐述。笔者没有看到关于1974年有这个“内定政策”的其他佐证;
如果这是事实,则可能是受到了 1972 年尼克松访华、中美改善关系
这壹事态的影响。至于 1988 年的“斯特拉斯堡建议”,据我理解已经
有“中间道路”主张的萌芽,但因为它只是要求与中国“结盟”,故仍
与后来的“不寻求独立,只追求名副其实的自治”有别。我以为,从
根本上说,“中间道路"乃是流亡藏人根据 1990 年代中期以来新的
形势确定的新政策,它与流亡政府以前政策的主要区别就是不再以
“独立"、“复国"作为追求的目标。

小册子对流亡藏人为甚么要采行“中间道路”政策做出如下解释:

.当今世界,已经是壹个任何政策都要适应实际情况,不得
不遵从现实主义的时代。
.现实是,只考虑本国权益的时代正在终结,正如欧洲国家
为加入欧盟等以共同利益为主导的共同体而舍弃许多主权权益壹
样,现代世界无法孤立生存,必须相互依存的情势是至为明显
的。
.很多国家都有根据民族、语言、文化等因素而实行高度自
治的地区,这些地区不仅生存状态良好,而且对国家版图的统壹
和稳定发挥了巨大的正面作用。
.西藏民族人口不过 600 余万,历史上康区和安多的不少地
区因遭蚕食而脱离甘丹颇章政权的有效管辖范围;1951 年西藏
丧失独立之时,西藏政府的控制区只限于目前所谓西藏自治区的
范围;因此,即使根据历史恢复主权独立,仍有 50% 以上的藏
人处于这个范围之外。故不论从长远或眼前而言,与其寻求西藏
部分地区与中国分离,不如寻求整个西藏民族统壹实现名副其实
的自治更为有利。
.西藏地处内陆,经济与物质发展、提高现代文明等都需要
依赖周边强国。因此,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版图内具有外在物
质的利益。44
总的说,这是壹个相当诚实、中肯的解释,虽然它没有提及
1990 年代以来中国形势变化对达兰萨拉决策的影响。45 该文件还反
复强调“中间道路”是流亡藏人通过民主程序确立的政策。
近 10 馀年的历史证明,达兰萨拉确实将这个政策作为与北京展
开新的谈判的基础。
那么,被藏人所期待的谈判或对话实际進行得如何?

为什么九次对话无果而终?

九次对话的大致经过

从 2002 年 9 月开始,到 2010 年 1 月截止,流亡藏人同北京先后
進行过 9 次对话,1 次非正式接触。北京把这些对话称为“接谈”,
即“接触商谈”,流亡藏人方面似乎也接受这种说法。但北京把“接谈”
界定为“中央政府与达赖喇嘛私人代表之间的接触商谈”,1 达兰萨拉
则视之为已经中断多年、又重新启动的“藏汉和谈”。2 双方对“接谈”
主体的不同界定,首要原因自然是北京从未承认达兰萨拉的“西藏流
亡政府”,也不可能与这个“政府”的代表有任何接触。这种情况下,
“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就成了北京唯壹可以接受的“接谈”对象。
当然,北京方面强调只是在与“达赖喇嘛的私人代表接谈”还有壹层
意思,就是会谈只谈达赖喇嘛的“个人前途”和“未来安排”,达赖无
权代表西藏人民和中央政府谈判。而以中国境内外600万藏族僧俗的
代言人身分发出声音,倾诉他们的苦难并争取他们的基本权利,恰恰
是达赖喇嘛本人在各种场合所刻意强调者。3 双方立场的根本不同,
已经预示了对话很难有甚么结果。
但开始时,达赖喇嘛似乎显得颇为乐观。他曾经表示,对 2002
年中共十六大新上台的胡锦涛等领导人抱有希望,认为“胡锦涛主席
对西藏的情况和问题有亲身的了解,可以成为解决西藏问题的壹个积
极因素”。达赖喇嘛甚至说,希望“我们和中国政府的关系今年(2004
年)可以取得重大突破”。4
前六次对话(2002 年至 2007 年每年壹次),“接谈”双方都没有
对外透露会谈细节。虽然达赖喇嘛在 2004 年到 2007 年的历次“3.10”
纪念演说中都对会谈做了正面描述,称双方“详细阐述了彼此的疑虑
和实际存在的问题从而开创了有利的接触之门”,5 但谈判并没有取得
多少進展是可以肯定的,藏人领袖这样讲,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消除壹
部分藏人对谈判和“中间道路"的疑虑,这种疑虑从采行“中间道路"
政策以来在流亡藏人群体中壹直存在。
2008年拉萨发生“3.14”事件,这是自上个世纪80年代末拉萨“骚
乱”后时隔多年、又在这个城市爆发的大规模民众抗议和暴力冲突。
事件造成了惊人的破坏与生命、财产损失:“不法分子纵火 300 余处,
拉萨 908 户商铺、7 所学校、120 间民房、5 座医院受损,砸毁金融
网点 10 个,至少 20 处建筑物被烧成废墟,84 辆汽车被毁。有 18 名
无辜群众被烧死或砍死,受伤群众达 382 人,其中重伤 58 人。”6 北
京当局自然把事件的爆发归咎于境外“藏独势力”的挑唆。当年 4 月
7 日,在巴黎又发生奥运火炬传递被冲击的事件,中国政府认为这是
“藏独”势力蓄意破坏即将在北京举行的奥运会。4 月 12 日,胡锦涛
在会见澳大利亚总理陆克文时重申“西藏事务完全是中国内政,我们
和达赖集团的矛盾,不是民族问题,不是宗教问题,也不是人权问
题,而是维护祖国统壹和分裂祖国的问题”。7 5 月 4 日,中共中央统
战部副部长朱维群在深圳会见达赖喇嘛的谈判代表甲日.洛迪和格桑
坚赞,向对方提出“三个停止”,即“停止分裂活动,停止暴力活动,
停止破坏北京奥运会的活动,为下壹次接触商谈创造条件”,在藏人
表示异议后,“三个停止”换成“四个不支持”:达赖喇嘛应承诺不
支持分裂活动、不支持暴力活动、不支持破坏北京奥运会的活动,另
外加上“不支持藏青会的暴力恐怖活动”。8 正在欧洲访问的达赖喇嘛
则坚称,他反对阻止奥运火炬传递,支持中国举办奥运会,甚至希望
到北京出席奥运会,“虽然我还没有收到任何邀请,但是如果我们与
中方的谈判富有建设性、实质性、西藏内部的局势有所改善而且出现
长期解决方案的话,我已经做好准备在奥运会期间访问中国。”9
达赖喇嘛未能如愿到北京,但在接下来的第七次(2008年7月)、
第八次(2008 年 10 月底至 11 月初)和第九次(2010 年 1 月)对话,
却出现了某些新進展。在第八次“接谈”中,流亡藏人方面向北京提
交了壹份文件,文件全称是《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
议》。据流亡政府讲:提交这份文件是基于“2008 年第七次会谈中,
中方代表希望了解我方对自治的认知详情,据此,我方在意见书中详
细阐述了在整个西藏民族中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民族
区域自治相关规定,以及尊重西藏民族同壹性、藏人意愿和藏人基本
的自治权利等 11 项内容;也谈到藏人要处于统壹行政管理下,以及
自治的实质和架构、未来发展方向等内容”。10
收到这个文件后,北京方面安排流亡藏人的代表到宁夏回族自治
区参观,以便腾出时间進行研究。很快,北京做出反应,而且极其高
调:中央统战部的官员完全否定了流亡藏人的建议,认为他们是在搞
“变相独立”,是“向中央政府摊牌”;11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专门
的新闻发布会,请北京谈判代表介绍第八次“接谈”情况,并回答记
者提问;新华社等官媒连篇累牍地发表文章,批判“达赖集团的备忘
录”;北京还派出高级官员到欧洲各国走访,介绍中国政府立场。
达兰萨拉则认为,中国政府对藏人的建议书做了“壹系列曲解”,
“我们为此做了進壹步的详细阐释,并于 2010 年 1 月 26 日举行第九
次会谈时将阐释文交给了对方”。这就是《“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
实自治的建议”阐释》。流亡政府方面称,这两份文件(《建议》和《阐
释》)“是对‘中间道路’政策最为详尽的阐释”。12

我们先来看看双方是如何表述各自的观点的:

流亡藏人关于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

建议书(北京称之“备忘录”)全文不足 8000 字,是壹份言简意
赅的文件。用流亡藏人的话讲:这个“建议"与 1987 年“斯特拉斯
堡建议"的最大差别,是新的建议“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
族区域自治法的相关规定,以谋求整个西藏民族处于同壹行政管理下
为主轴"。13
文件共分 7 个部分。第壹部分介绍流亡藏人关于“中间道路"的
基本立场。文件称:“2002 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恢复对话以
后,十四世达赖喇嘛的代表与中央政府代表之间多次進行了会谈,其
间,我方详细阐释了西藏人民的真实愿望。以互利为基础的中间道
路之精神是,西藏民族在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旨的情况下,
得到名副其实的民族自治地位。这也是基于藏汉民族眼前和长远的利
益。我们明确做出了不寻求独立或分裂的承诺,并设法通过名符其实
的民族自治来解决西藏问题。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
自治的条款。而且保护和发展西藏民族的特性与形式,不仅对整个人
类,对藏汉民族尤为有利。”
第二部分的主题是“尊重西藏民族的同壹性":“抛开现行的行政
区划,所有藏人作为同壹的民族,统壹聚居的现实必须得到尊重。这
不仅符合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宗旨、目的和基本原则,而且也是
实现民族平等的基础。不论语言、文化、佛教传统或是独特的风俗习
惯等,西藏民族具有同壹的民族属性是不争的事实。西藏民族不仅
具有共同的历史,而且不论其政治或行政区域如何地分合,其宗教、
文化、教育、语言、生活习惯、地理环境等始终都是统壹的。”
第三部分表达“藏人的真实期望",建议书说:“西藏民族有它
独特的历史、文化、宗教和传统风俗习惯,这壹切也是人类文明宝贵
的壹部分。西藏民族希望保存祖先留下的这些宝贵遗产,并根据 21
世纪的需求,弘扬和发展这些宗教与文化遗产。如果作为多民族之中
华人民共和国的壹员而共处,则西藏民族将会从国家的经济与科学发
展中得到巨大利益,我们希望在这壹发展过程中尽己壹份力,共同协
力配合。同时,西藏民族也希望西藏民族的特性、民族文化和精神得
以保存和延续;希望西藏民族自古以来世代居住之脆弱的高原生态环
境能够得到保护。”文件还强调,“达赖喇嘛有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框架下,解决西藏问题的立场是明确坚定的。达赖喇嘛所秉持的立
场,与邓小平先生所重申‘只要不谈西藏独立,其他问题都可以协商
解决’的精神是完全符合的。我们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统壹,
同时也希望中央政府承认和尊重西藏民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
内实行同壹的,名符其实之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
第四部分進壹步解释“藏人的基本需求及自主管理"应该包含的
内容,包括 11 点:1,语言;2,文化;3,宗教;4,教育;5,环境
保护;6,有关自然资源的使用;7,经济发展和贸易;8,民众的卫生;
9,公共安全;10,管理外来移民方法的制度;11,与其他国家在文
化、教育、科学、宗教等领域的交流。建议书强调:“宪法第四条规
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从而保障了使用各
自语言文字的权利。西藏民族在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中,藏语文
是首要的,必须要得到尊重。各藏族自治地区的语言文字也应以藏文
为主。”“宗教涉及西藏的根本问题,佛教与我们的本质有着密切的
联系。我们虽然认同政教制度的分离是很重要的,但不能因此侵犯信
徒的自由和宗教实践。对西藏人民而言,如果没有信仰自由和思想自
由,则其他的个人或集体自由都是无法想像的。”关于移民,建议书
指出:“民族区域自治和自主管理自身事务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
少数民族的特性,文化和语言,以及落实当家作主的权利。允许甚至
鼓励汉族或其他民族人口向少数民族地区的大规模迁移,从根本上违
背了民族区域自治的目的和理念。”“我们认为,为了尊重自治的原
则和理念,给予各自治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区的人民在西藏
居留、定居、工作或其他经济活动自主制定相关法规的权利是极为重
要的。”
第五部分的标题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西藏人要進行统壹
的管理"。建议书说:“基于西藏人民的上述基本需求,通过实施民族
区域自治,保护和发展西藏的民族特性、文化以及佛教传统,并在寻
求发展的过程中,现今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赋予自治地位的所有藏族地
区,需要纳入统壹的自治管理范围内。现今的行政区域划分,将西藏
人分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治区和许多省份当中,从而造成藏人被
分散割裂,各个地区发展不平衡,同时也严重削弱了保护和弘扬民族
特性、文化与佛教传统的力量。”
第六部分谈“自治的本质和架构",建议书主张:“要实现名符其
实的自治,藏人还要有制定符合自己需求和特点的地方政府、政府组
织以及制度的权利。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本地方所有(涉及
上述自治的)问题有制定法规的权力,以及在自治政府各部门的实施
权利和自由决定的权力,自治权利也包括在中央国家级的相关权利机
关中安置代表并发挥实质作用。”“实施名符其实的自治,还需要权
力分配,如中央和自治地方对壹些问题的双方权责问题進行明确分配
等。就目前而言,在这些方面不仅没有清楚的分配,自治地方的立法
权利也没有落实,仍遭到很大的阻碍。因此壹方面宪法对于自治地方
在很多问题上认定具有制定法规的特殊需求,但是另壹方面根据宪法
第壹百壹十六条的规定,却必须要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淮,所以自治的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多有阻碍。”
最后,第七部分谈“未来前進方法",建议书表示:“我们相信西
藏人民的需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自治的原则相符合。我们的
目的是,就如何让这些需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架构相配合而進行
讨论。正如达赖喇嘛经常强调的那样,我们并没有任何隐藏的计划,
也绝对没有在得到真正自治后,依此作为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跳板的
目的。”“西藏流亡政府象征著西藏人民的利益和西藏人民的代表,
我们之间就上述问题和相关议题达成协议后,西藏流亡政府将失去存
在的必要而会立即解散。事实上达赖喇嘛已多次声明,他个人在未来
将不会担任任何政治职务。在实现和解的过程中,为了得到藏人必要
的支持,达赖喇嘛愿意为此竭力发挥其影响力。”14

北京的反驳

北京对流亡藏人建议书的反驳集中在下列几个方面:
.妄图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狂妄已极"。中央统战部副部
长朱维群在接受凤凰卫视记者采访时称:“在接谈当中,甲日先生多
次强调,这个‘备忘录’如何重要,如何希望引起我们的注意,我自
己的壹个看法,对于甲日先生这些人来说,这个‘备忘录’,可能的
确还是下了壹点功夫,他们对我们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还是做
了点研究,根据他们的手续,摘取他们认为有用的东西。凡是不壹致
的地方,不符合的地方,他要進行修改,所以我们当场就说,妳这是
狂妄已极。”15
.企求壹个历史上从来不存在的“大藏区"。在接受同壹采访中
朱维群说:流亡藏人“企求壹个历史上从来不存在的所谓 ‘大藏区’,
没有历史根据也没有现实根据,而这次备忘录当中公然的把这个问
题,再壹次地向中央提出,没有什么理由可讲,唯壹的理由就是说,
把所有有藏人的地方的藏人弄到壹起,才能保障藏民族的文化特色、
宗教信仰,后来我说,且不说别的,现在流亡在境外的藏人,妳们把
他们分散到尼泊尔、印度、美洲、澳洲、欧洲,弄得到处都是,妳们
怎么不把他们弄到壹块来,保护妳这个文化特色呢?妳们太不珍惜妳
们所谓藏民族的‘文化特色’了吧!”16
.高度自治只是伪装,实质是“半独立"或“变相独立"。朱维群
在接受 BBC 记者采访时这样说:“尽管达赖喇嘛说不搞独立,但他向
中央提出的要求内涵是‘半独立’、‘变相独立’,实质上还是‘西藏独
立’。”“达赖喇嘛 1987 年在美国国会散发‘五点和平建议’,1988 年
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又提出了‘七点新建议’,最近壹次進行接谈,他
们又提交给我们壹个‘备忘录’。依据上述内容,我概括出五条主要
内容,完全有他们的原话作为支撑”:第壹,“他们拒不承认西藏自古
是中国领土的壹部分,坚持声称西藏是 1951 年被中国占领的国家。
实际上这就为‘西藏独立’埋下法理的伏笔。”第二,“他要求我们把
几乎是整个青海,甘肃的壹个州,四川的两个州,云南的壹个州都要
交给他统治,加起来是 240 万平方公里,相当于 10 个英国的面积,
占我们中国整个领土的四分之壹。而这个要求无论从历史、现实来
说,还是从我们的法律来说,都毫无根据,是违反法律的。”第三,
“在这个‘大藏区’之内,他要搞所谓的‘高度自治’。要自治到什
么程度呢?就是除了国防和外交由中央管之外,其他的政治、经济、
文化、宗教、教育等都由他们‘独立管理’,中央政府不得说话,不
得干预。换句话说就是把我们近 60 年在这片国土上已经建成的社会
主义政治制度,包括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民族
区域自治制度全部推翻,另搞壹套。”第四,“他要求在这个‘大藏区’,
也就是我们四分之壹的国土上,中国人民解放军要全部撤走,把这个
地方搞成壹个‘国际和平区’。尽管达赖喇嘛后来不再多提这个事情,
但不提不代表他撤销了这个要求。而且所谓‘流亡政府’的领导人桑
东先生,在这次接谈之前,10 月 27 日他对壹个媒体公开说 :‘军队
撤走是最重要的核心问题’。”第五,“在这个‘大藏区’范围内,也
就是我们四分之壹的领土上,除了藏族以外其他的民族要统统赶走,
这要涉及多少人呢?涉及到世代居住在青藏高原上的汉、蒙、回等民
族,大体上有几千万人。”“这五条加在壹起就是‘西藏独立’。”17
.企图回到剥削制度的“旧西藏"。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斯塔
2008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驻美国大使馆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回答中外
记者提问时称:“1959 年之前,95% 的西藏人没有人身自由,要想恢
复这个制度,藏族老百姓是不会赞成这种倒退的。因此,我们要把这
种真实的情况告诉世界,简单壹句话,我们就是想把西藏绝大多数老
百姓不愿再当农奴的这种想法告诉美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18
.狂妄宣称“西藏流亡政府"是西藏人民的代表。新华社壹篇署
名“益多”的文章《达赖集团“备忘录”之我见》有下列文字:“众
所周知,西藏 1951 年和平解放,1959 年实行民主改革,推翻了政教
合壹的封建农奴制度,百万农奴翻身解放,建立了人民民主政权,
1965 年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各族人民当家作主,代表西藏人民的
是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人民政府。所谓‘西藏
流亡政府’是 1959 年西藏封建农奴主上层发动武装叛乱失败后逃亡
国外成立的,是完全非法的,世界上也没有任何壹个国家承认它的合
法性。 达赖喇嘛方面把完全非法的所谓‘西藏流亡政府’说成是西
藏人民的代表,在国际上散布中央与达赖喇嘛方面的接触商谈是就所
谓‘西藏政治地位问题’、‘高度自治问题’進行的‘藏中谈判’、‘汉
藏对话’,企图混淆接触商谈的性质,完全颠倒黑白,被中央政府严
正驳斥完全是咎由自取。”19

流亡藏人关于建议的進壹步阐释

面对北京的疾风暴雨般指责,流亡藏人在第二份文件,也就是
《“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治的建议”阐释》中做出下列回应:
.首先,达兰萨拉“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达赖喇嘛尊者不仅壹再声明不寻求西藏独立、不寻求西藏从中华人
民共和国分离的立场,而且在西藏的地位问题上,壹直致力于促使
西藏长久持续地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范围内,这壹立场在《建议》
中已有清楚的表明。《建议》不过是就如何实施名副其实的民族区域
自治阐述想法,以及对名副其实的自治做出清楚的阐释而已,其中
并未涉及所谓的‘独立’、‘半独立’或‘变相独立’。”另壹方面,“达
赖喇嘛尊者非常清楚中国政府和藏人对西藏的历史问题的认知不同,
也知道藏人难于接受中国政府的观点,虽然因为历史是过去式而无法
更改,但达赖喇嘛尊者不是壹个守旧者,他是壹个开创者,达赖喇嘛
无意因为对历史问题的不同认知而影响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
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前途的努力。”
.流亡藏人方面也“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尊重三个坚持"、
并没有冒犯中央政府的权威。“《建议》非常清楚地表明了达赖喇嘛
尊者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民族自治的精神寻求实现名副
其实的自治,而不是在宪法以外。”藏人提出的疑虑只是:“宪法设
计自治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让自治地方享有较壹般省份更多的决策权
力。但规定所有的法律和条例都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批淮的
条款 ( 宪法第 116 条 ),却使地方自治政府做出适合各自特点之决策
的权利变得甚至不如壹般 ( 未实行自治 ) 的省份。”“在不违背基本
精神的原则下,《宪法》需要顺应世代需要和局势变化而不断地進行
调整。”至于“三个坚持”,20“达赖喇嘛尊者从未对中国共产党的执
政地位提出疑问或挑战”,《建议》也“只字未提改变社会主义制度、
或在西藏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众所周知的是,达赖喇嘛尊者
对社会主义理念中为低下阶层谋取利益、平等和发展的诉求始终保持
著极大的认同和向往。”同样的,“《建议》所阐述的内容并没有否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中央政府任何部门的权威。《建议》所表达的各
项建议都充分尊重了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主的各部门与
西藏地方自治政府之间的从属关系。”
.“《建议》从未提出有关中国国防军从藏族地区撤出的问
题。"“《建议》引用自治地区权限中有关公共安全的内容,被中国
政府解读为国防问题而表示忧虑。国家的国防事务与人民的公共安全
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达赖喇嘛尊者对此的立场是非常明确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的国防责任不仅属于中央政府的,而且是必然的;国防不属
于地方自治政府的权限,这点几乎所有的自治制度都是壹致的。”
.“《建议》要求赋予地方自治政府就外来人口在西藏居留、定
居、工作和其他经济活动方面制定相关规范条例的权限,这只是自治
的壹般特性,而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没有先例可循。"“在很
多国家,自然地具有或制定了为保护原住民、少数民族地区或生态
环境脆弱地区而限制本国其他地区人口移入的机制和法律条文。《建
议》明确提出这并不是为了将长期留居西藏的非藏族人口逐出。正如
在会谈中特使们已经解释过的那样,达赖喇嘛尊者和噶厦在之前的讲
话中对此已做了明确的说明。如 2008 年 12 月 4 日达赖喇嘛尊者在欧
洲议会的演讲中就特别强调指出 :‘我们清楚地表明了我们的目的,
并不是将非藏人驱逐;我们担心的是以汉族为主的其他民族人口由于
刻意地大量移居西藏,使西藏人在自己的家乡也成为少数民族,并对
极为脆弱的西藏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威胁’,这已清楚说明其中并不
存在除单壹藏族而外排斥其他民族的说法。”
.关于“壹个自治区域的管理",“西藏人民希望在壹个民族自治
区内实现自治的愿望,是基于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精神,而不是
所谓大小西藏的问题"。历史上,“周恩来总理、陈毅副总理、胡耀邦
总书记等许多中国领导人对藏族地区设立统壹行政区域的构想表示
了支持的立场。第十世班禅喇嘛、阿沛阿旺晋美、巴瓦平措旺杰(平
旺)等许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藏族领导官员们也不仅就此表明意愿,
而且坚信这样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的相关法律。1956
年中央政府还为整个藏族地区建立同壹自治区而让共产党老党员桑
杰益喜(天宝)等组成特别小组,专责统筹规划,但由于后来的极左
路线而不了了之。”
.“达赖喇嘛尊者已经多次强调,没有壹个西藏人梦想要恢复
1959 年以前在西藏实施过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等旧制度。未来自治
的西藏和藏人的社会、经济以及政治制度除了继续向前发展而外,没
有任何倒退回旧世代的意愿。继续顽固地指控达赖喇嘛尊者和西藏
流亡组织试图恢复旧制度的说法是毫无根据的无理纠缠,且令人困
惑。"
.“达赖喇嘛尊者为西藏问题担负责任并不是为了个人的政治地
位或权利,也不是为了给西藏流亡政府争取权利,就西藏的未来壹旦
达成共识,西藏流亡政府就会被撤销,西藏的根本责任要由境内现有
工作人员们担负起来。达赖喇嘛尊者已经多次声明将不会在未来的西
藏担负任何政治职务。"21
北京为何坚持“30 年不变”的强硬立场?
本书把双方观点均罗列于上,是为了让读者有机会了解事情的全
貌。不难发现,中央统战部的官员立场强硬,口气蛮横霸道,盛气凌
人,充斥着强者壹方对弱者的傲慢;流亡藏人方面则壹再解释,甚至
委曲求全。双方的不对称非常明显。
当然,在我们了解了历史的演变过程和基本史实后,还有壹个不
对称也需要提及,那就是藏人政策在过去的岁月中曾几经变化,从开
始时的寻求“独立",到逐渐确定“中间道路";北京的立场却 30 年
不变,即主权不容讨论,讨论的只是达赖喇嘛的“个人前途"。表面看,
北京方面的“接谈”者在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中央权威,流亡藏人关
于历史上西藏主权归属的认知坚持似乎也给北京提供了理由去指责
藏人在搞“变相独立”;中央统战部的官员甚至故意不理睬藏人方面
的有关表白,即“达赖喇嘛无意因为对历史问题的不同认知而影响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前途的努力”。同时,
北京的谈判代表还抽去具体的历史语境,把不同时期藏人的主张拿
来,放在壹起批判,或者硬说藏人要回到旧制度。朱维群甚至给流亡
藏人扣了壹顶大帽子,断言“如果有朝壹日,达赖真要在西藏掌权,
他将毫不留情地实行民族清洗,民族隔离,甚至民族仇杀的政策”。22
为什么北京显得如此不通情理?这背后其实有壹个更大的隐情。
北京“30 年不变"的强硬立场是建立在以下逻辑前提基础上的,
那就是达赖方面乃是“分裂"的制造者,是全部问题之所以产生的“原
罪"。北京坚持 1959 年拉萨“叛乱"的定性,而从没有检讨过自己有
甚么错误。此即胡锦涛所说“我们和达赖集团的矛盾,不是民族问
题,不是宗教问题,也不是人权问题,而是维护祖国统壹和分裂祖国
的问题”。但是,这位中共中央总书记(时任)的声明,却包含着壹
个致命的混淆。根据本书分析,中共在藏区所为,体现著两类不同
的行为逻辑:作为主权行动者,1950 年中共進军西藏,体现著自晚
清、民国以来各中央政权建构主权框架、维护国家统壹的历史延续,
本来无可非议;但作为藏区改造者,毛泽东式的乌托邦社会改造工
程在党国极权主义制度框架内的强力推行,却给藏区带来巨大灾难。
如果说,流亡藏人方面由于其“独立"国家身分的历史认知,会自然
地、乃至本能地把毛式乌托邦改造工程的癫狂及党国制度不合理造成
的人权迫害解读为汉人政权实施的民族迫害,那么北京方面由于党国
体制合法性的需要,则会从相反方向刻意将人权问题和制度问题转
换为“分裂"与“反分裂"问题,壹方面坚持堂而皇之的主权者身分,
壹方面回避、乃至彻底抹掉自己在藏区改造、藏区治理历史中的所有
污点、所有劣行。拒不承认 1956 年 ~1959 年 4 省藏区曾经发生的血
腥历史,坚持并努力维系 1959年拉萨“叛乱"之因果联系的弥天大谎,
不过是这种党国需要和党国策略的典型例证而已。

也可能有人问:中共既然承认文化大革命是“十年浩劫”,为甚
么不敢承认 1956 年到 1959 年藏区改造中的错误?不错,中共自己也
承认文革是“浩劫”,这是体制内学者可以有限度地研讨文革(包括
藏区经历的文革)的基本原因。敢于做出这种承认(尽管承认得很不
彻底,解释逻辑也不无牵强),毕竟是邓小平等受到过文革迫害的中
共元老向前走出的壹步。但承认 1950 年代藏区的“民主改革"错了,
却是迄今为止中共领导集团不敢做的壹件事,这不仅是因为它过于血
腥,还因为它所涉及者远远超出了藏区,而关涉对中国共产党建政以
来的整个中国当代史的解释。从“新民主主义”迈向“社会主义”是
今天党仍然在向全民灌输的伟大神话,少数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
构成该神话的壹个部分。即便犯过错误,也是“前進中的曲折”,何
况这些错误都是由“伟大的党”自我纠正的。在具体领域、具体问题
上,党可以悄悄地承认“失误”,比如在藏区搞壹些“甄别”、“平反”、
“退赔”,就像 1980 年代做过的那样;23 但在公开的意识形态表述中,
却必须坚持党的“民主改革”主张、党为藏区人民规划的“根本道路”
是正确的,不容有丝毫怀疑。事实上,这也正是朱维群们谈判时必须
坚持的立场。
既然党是“对”的,那么“错”的只能是对立的壹方。这是敌对
思维的基本特点。敌对思维既是壹种思维方式,又是壹种政治文化,
它习惯于把人群区分为“敌”和“我”,二者具有势不两立的排斥关系。
在中共的内部宣传中,达赖喇嘛就是这样的“敌人”。24 敌对思维的
另壹特点是不讲沟通,不讲妥协,这也体现在朱维群们的谈判行为
中。沟通以理解为指向,如果不想理解,自然也谈不上沟通。其实,
如果党的官员们拥有正常思维,再有壹点点未被扭曲的历史知识,他
们本来应该对流亡藏人的要求、甚至对他们看似执拗的历史认知抱
有同情式理解。何谓同情式理解?它意味着从具体的历史语境出发,
理解某种主张的缘由,产生的背景,以及该主张与现实历史演变间的
复杂关联。对某种主张(比如流亡藏人关于西藏“国家"地位的历史
认知)的同情式理解不壹定导致认同该主张(我本人关于西藏历史地
位及其与中土政权关系的观点就是证明),但却不会动辄对这样的主
张施加非此即彼式的暴力(如必须承认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壹
部分,否则就是在主张“变相独立",等等)。
还有壹个因素有助于解释北京立场的格外强硬,那就是国际因
素。20 年来卓有成效的藏人争取国际声援的努力构成对北京的反向
刺激。藏人作为受害者壹方壹向受到西方各国舆论的关注,达赖喇嘛
的国际公关活动亦取得了辉煌成功,——尽管流亡藏人向世界提供的
信息不全准确,在某些场合甚至有为争取国际支持而夸大中共负面作
为之嫌。但中共的反驳通常显得无力且无效,因为世界很难相信壹个
专制政权讲的话具有公信力,哪怕它讲的并非全是假话。中共向来把
国际社会的人权批评指责为是对中国主权的“干涉”。藏人诉诸国际
干预的努力越成功,中共对国际人权批评的抵制就越强烈。这种情绪
自然会影响到对谈判对手的评估和谈判策略的选择。此外,2008 年
的藏区“骚乱”更加剧了北京对“境外敌对势力”的警惕。
达赖喇嘛本人观点和主张的某种反复,特别是 1990 年代初的重
回“独立”立场,也会增加北京谈判者的疑虑。——虽然,从本书刚
刚谈到的“同情式理解”出发,流亡藏人主张的历次变化其实都有迹
可循。它们本来不应成为双方谈判的障碍。
总之,以上这些因素均构成中共统战部官员强硬拒绝流亡藏人
“建议”的重要背景。
但所有这些都不是最关键的。谈判无進展、也不可能有進展的更
根本的原因乃在于,在北京看来——“名副其实的自治就是否定中国现存制度”
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斯塔 2008 年 12 月 9 日在中国驻美国大使
馆举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曾这样评价流亡藏人的
建议书:“这份名为《为全体藏人获得真正自治的备忘录》,整个内
容就是说,现在建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是真正的自治。我们大
家都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多党合作的政治制
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规定了我们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备忘录就
是要否定这样壹个基本政治制度。”25
斯塔说的是否是事实呢?在流亡藏人看来,这不是事实。藏人壹
再解释,强调“名副其实的自治”不是在否定共产党领导,不是在否
定“三个坚持”。藏人不过是在要求“有制定符合自己需求和特点的
地方政府,政府组织,以及制度的权利”。藏人也没有否定中国现存
的制度架构,而只是强调“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对本地方所有
(涉及上述自治的)问题有制定法规的权力,以及在自治政府各部门
的实施权利和自由决定的权力,自治权利也包括在中央国家级的相关
权利机关中安置代表并发挥实质作用。”
但是,中共统战部官员讲的似乎也有道理:妳要追求“名副其实
的自治”,分明是在指责中国现存的民族区域自治不是“名副其实”的,
是假的,名不副实。难道这不是在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否定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否定中国 60 年来所实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么?!
厘清双方这种看上去正相反对的矛盾解释,用得着这样壹对概
念:形式性制度与实质性制度。我在另壹部著作分析中国现代专制
主义,也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壹党专制制度时,曾把形式性制度与实质
性制度的区分视为理解这个现代极权体制的重要方法论手段。比如,
根据 1982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 1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
国家”,此曰“国体”;第 2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壹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此曰“政体”。《宪法》第 3 章第 57 条特别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然而,对中国政治
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仅仅是形式
上的,真正的权力握在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手里。形式上的
立法者必须服从“党"的领导和“党"的权威。——这才是在中国通
行的实质性制度。26
寻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内的民族区域自治,从藏人角度讲
完全对,因为它符合宪法规定的形式性制度;而朱维群说藏人“名副
其实的自治”就是在否定“党的领导”,也没有错,因为中国现存的
实质性制度是壹党专政,如果藏人追求“有制定符合自己需求和特点
的地方政府,政府组织,以及制度的权利”,妳又怎么体现藏区“党
的领导”?妳是否还接受壹位共产党的书记作西藏的太上皇?
显然,这个形式性制度与实质性制度的分殊是西藏问题无解的根
源:只要中国的政治制度仍然是党权笼罩壹切的党国体制,宪法规定
的民族区域自治就只能停留在形式上,“党管壹切、汉人当政"的现
象就不可能消除,少数民族的真正自治就无从谈起。这就是问题的核
心、关键。

宪政民主是解决西藏问题的根本途径

十八大后中国政治形势的急剧恶化

当今中国的所有问题最终都可以归结于党国独裁体制,这几乎是
自由知识界的共识。西藏问题不过是党国重度癌化躯体中的毒瘤之
壹。近 10 馀年来,呼吁政治改革和宪政转型的呼声在中国大地此起
彼伏,不绝于耳。温和的民间自由派、党内民主派、新权威主义者
乃至某些“宪政社会主义者”都在以各种形式敦促当政者顺应历史大
势,哪怕先从“碎步改革”开始,先从体制内可以做、容易做的事情
开始,建立起官方与自由民间的沟通管道,壹步壹步创造条件,推進
中国的政治转型。习近平壹代新的领导人上台,也曾给人们以希望。
有些人甚至以习的父亲习仲勳是著名的党内改革派为由,想当然地以
为小习也将效法其父,成为中国改革的新的推手乃至“中国的戈尔巴
乔夫”。
然而,这壹切想像均落空了。民间呼吁宪政改革的“热脸蛋”
不但碰到了官方拒绝宪改的“冷屁股”,而且事情还要糟糕得多:自
十八大结束以来,官方反宪政逆流甚嚣尘上,文革式意识形态大棒满
天飞舞。

2013年4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即中共中央“9 号文件”,
该文件壹下子列出7种必须加以批判的“错误思潮和主张及活动”——
1、宣扬西方宪政民主,企图否定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2、宣扬“普世价值”,企图动摇党执政的思想理论基础。
3、宣扬公民社会,企图瓦解党执政的社会基础。
4、宣扬新自由主义,企图改变我国基本经济制度。
5、宣扬西方新闻观,挑战我国党管媒体原则和新闻出版管
理制度。
6、宣扬历史虚无主义,企图否定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新中国
历史。
7、质疑改革开放,质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性质。1
文件称:西方宪政民主有着鲜明的政治内涵和指向。包括三权分
立、多党制、普选制、司法独立、军队国家化等内容,是资产阶级的
国家理念、政治模式和制度设计。宪政民主话题由来已久,近来的炒
作更加频繁。主要表现为:借纪念现行宪法设施 30 周年,打着“维
护宪法”、“依法治国”的旗号,攻击党的领导凌驾于宪法之上,中国
“有宪法无宪政”。壹些人还用“宪政梦”歪曲民族复兴中国梦,称“宪
政民主是唯壹出路”,“中国应跟上世界宪政潮流”。宣扬西方宪政民
主的要害,在于把党的领导与宪法和法律实施对立起来,以西方宪政
民主否定党的领导、取消人民民主,实质是要否定我国宪法及其确立
的制度和原则,最终实现改旗易帜,把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搬到中国。
文件还称:壹些人宣扬“普世价值”的政治目的,是要把西方价
值观说成是超越时空、超越国家、超越阶级的人类共同价值,认为西
方的自由、民主、人权具有普适性、永恒性。主要表现为:歪曲我们
党倡导民主、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价值,称“中共接受了普世
价值,是普世价值的胜利”;宣扬“西方价值观是人类文明的主流”,
称“中国只有接受西方的普世价值才有前途”,“改革开放就是逐步接
受普世价值的过程”。在西方国家经济、军事、科技长期占优势的情
况下,这些论调具有较强的迷惑性、欺骗性,目的在于混淆西方价值
观与我们倡导的价值观的本质区别,最终用西方价值观取代社会主义
核心价值观。2
几个月来,作为对“中央精神”的回应,大批由御用文人甚至军
人撰写的反宪政檄文充斥官媒。最近的例子如 2013 年 10 月 16 日《求
是》刊登署名“秋石”的文章“巩固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
础”,同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摘要播出此文。该文复述了“9
号文件”的基本内容,称“没有共同思想基础的维系和支撑,党将不
党,国将不国,民族也不会有凝聚力”,而“国际反华势力骨子里是
不希望中国发展壮大的,壹直在不遗余力地推行西化、分化中国的战
略。西化是手段,分化才是目的,壹个分裂动乱、软弱涣散的中国才
符合他们的利益。他们西化、分化中国最主要的壹手,就是搞意识形
态渗透,搞乱人们的思想,瓦解党和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这也是最厉害的壹手,是釜底抽薪的壹手,是最需要我们警惕的。壹
个国家、壹个政权的瓦解往往是从思想领域开始的,政治动荡、政权
更叠可能在壹夜之间发生,但思想演化是个长期过程。思想防线被攻
破了,其他防线就很难守住。”3

壹党专政与红色世袭

人们惊诧于中共中央红头文件及御用文章的恶毒、蛮横、毫不讲
理,为了维护壹党统治的私利,竟然不顾基本逻辑,壹定要给宪政、
普世价值等主张加上“西方”的罪名,却绝口不提没有掌握政权时的
中国共产党天天在用宪政标尺批评国民党;当政者甚至把所有善意的
批评、建议统统歪曲为“敌对势力的图谋”,又用“没有共同思想基
础的维系和支撑,党将不党,国将不国”之类恫吓它的臣民。当人类
早已進入 21 世纪,民主、自由、人权等准则已成现代文明的基本公
理时,还在用这套党国不分、“中国特色”的愚民术欺蒙视听、排斥
异见、糊弄百姓,说来真是令人不齿!
那么如何解释当政集团如此冥顽、如此悖谬的行为?
不想放弃权力自然是中共当政者的基本心理。在他们看来,“宪
政”就是搞多党制,就是让共产党下台。尽管温和的自由派壹再声称
宪政只是改变制度,改变规则,至于共产党是否下台,要看选民的选
择和共产党自己的表现;和平的转型、公平的权力竞争与权力替换机
制甚至给共产党提供了体面的出路和自身转型的无限可能,共产党
应该顺应乃至主动引领这个历史潮流。但这壹套人家就是听不進去,
认淮了自由派是在给党国挖坑。此可谓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直
至今天的习近平,历代中共当权者的共同认知模式。但仔细分析起
来,他们之间还有不同,乃至重大的不同。江、胡两代中共领导集团,
出身平民者居多,虽然在他们掌权期间,“太子党”势力已经在发展、
蔓延,但毕竟尚未占据最高权力中枢,故江、胡带有明显的“守摊者”
角色特征,加之尚未走出六四镇压带来的合法性阴影,壹直如临深
渊、如履薄冰,谨守邓氏遗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進取精神差,
“抱着定时炸弹击鼓传花”可谓对江、胡时代的壹个传神描述。习近
平上台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这不但表现为十八大常委班子中出
现了习近平、俞正声等标准“红二代”,而且在于刘源等“红二代”军
界代表人物对最高权力中枢开始产生直接影响。“红二代"领导集团
不同于江、胡的地方在于他们拥有更为明确的“江山意识",也就是,
“红色江山"是他们的父辈打下来的,他们对守住这份“家产"负有
天然的责任;党国肌体的严重癌化激发了危机感,同时也激发了使命
意识。仅仅“守摊"是没出息的,“红二代"领导人的抱负是要实现
党国的“中兴",这个“中兴"将证明“红二代"无愧于他们的父辈。
而在现实利益层面,“中兴"又将意味着党国权力的重新稳固,这对
于遍布党、政、军、国企、民商各个领域、已经控制中国政经命脉的
太子党集团来说,乃是其既得利益的最佳保护。
因此,理解今天的中国政治和中国政局,仅仅讲壹党专政已经不
够了,还要加上四个字:红色世袭。“红色世袭"不同于中国前现代
皇权时代的皇位世袭,因为权力传承不再局限于天子壹家;但“红色
世袭"又承续了前现代皇权制度的根本和精髓,那就是血缘关系构成
权力传承关系的基础,只不过中国党国时代的血缘传承表现为“红二
代"对其父辈权力的集体传承,而不再是某个家族的单独传承(比如
北朝鲜金氏家族)。
这个格局的形成对未来中国政治的影响至深且巨。从实践层面
看,“红二代”领导集团正在迅速抛掉江、胡时代谨小慎微的形象,
而同时在几个重要方面展开动作:
首先,以更加强有力的方式宣示党国权力不容挑战,这是壹年来
反宪政逆流高潮叠起,官方主动出击、重拳打压民间反对力量的根本
背景;
其次,对内展开大刀阔斧的反腐和毛式整肃(所谓“洗洗澡、照
镜子”、“群众路线”乃至“民主生活会”之类),以期改善“党风”,
整顿吏治,收复民心;
第三,继续推進民生领域的各项“改革”,包括金融、商贸、劳
动保障、住房、教育、民营企业的平等待遇等,这些领域的改革成功
了,均有助于“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
第四,借助 30 年经济增长造就的国力强势,“红二代”领导集团
壹改过去“韬光养晦”的邓氏国策,开始在国际舞台和对外关系领域
频频示强。这就是笔者在第壹节已经指出的“新国家主义",对它的
解读可以包含三层意思:在民族国家层面,这是壹个正在“掘起"的
大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再现;在民族记忆层面,这是被党国刻意渲染
的壹个曾经辉煌、但饱受近代列强羞辱的古老民族的“复兴"之举;
而在党国政治层面,这又是确立、强化党国体制与党国政权合法性
的新动能、新支点。在党国现实逻辑中,前两条必然服务于第三条,
且最终归结为第三条。
而其总的结果,将是壹个超级红色帝国的掘起。
这个红色帝国是否真能改写人类历史?我不认为是这样的。但在
当下乃至未来壹段时间内,它会以其冥顽、韧性甚至疯狂的自我膨胀
挑战现代文明的基本价值,挑战既往的现代化理论和转型理论,并迫
使人们对它進行更严肃的思考、更认真的应对。

红色帝国的边疆政策走向

这壹切对藏区、对中国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又将意味着甚
么?
可以预言:只要中共当政者没有改弦更张的打算,而要沿着“红
色帝国"的路继续走下去,包括西藏问题在内的中国少数民族问题将
更加陷入死结,更加无解。
在西藏,统治者会继续藏区治理的胡萝卜加大棒政策,壹方面加
大“援助”力度,同时运用更加精巧的意识形态宣传手段,营造“和
谐西藏”、“幸福西藏”的虚假外观;壹方面强力维稳,把所有不满和
抗议扫荡于“萌芽状态”。妳要我们重新检讨历史?不可能。因为这
是“历史虚无主义”,是以“重新评价”为名,“歪曲党的历史和新中
国历史”。4
对外,则会更加强硬地拒绝国际社会的人权批评。至于“达
赖集团”,北京当政者似乎打定主意,把达赖拖死了算,反正这位流
亡藏人领袖年事已高。达赖不在了,流亡藏人在国际上的影响自会下
降,北京再宣布壹个新达赖,壹切也就成为过去。2008年11月10日,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中央与达赖喇嘛私人代表接触商谈情况”举行
发布会,会上 CNN 记者向朱维群当场提问:“您有没有考虑到‘后
达赖时代’,有没有考虑到达赖的继任者是否会改变这个‘中间道路’
的立场?有没有考虑到这样的情况,达赖集团的壹些人,尤其在海外
的这些人更激進,他们主张更加激進的解决方式,也就是寻求独立?”
朱维群的回答是:“达赖世系的名号在历史上都是由中央册封的,每
壹任达赖喇嘛最后的认定都是要经过中央政府批淮的,如果达赖喇嘛
不听劝告,还是坚持他目前这壹套,不仅会在我们的历史上留下壹个
不好的名声,也给我们所尊重的达赖世系抹了黑。我也注意到达赖集
团内部有壹些人,还有国外有壹些人,在用达赖喇嘛万壹圆寂了,藏
人当中会不会出现暴力、恐怖擡头的问题与我们说事。我听得出来,
有的是想吓唬我们,但也有的确实是想提醒我们。我相信,流亡藏人
的大多数是不会赞成暴力恐怖的,就是现在,流亡藏人中的绝大多数
也是不赞成搞暴力恐怖的;就是在将来,我相信流亡藏人中的绝大
多数也不会赞成有人对中国、对我们的西藏搞暴力恐怖。话说回来,
如果有的人想对我们搞暴力恐怖,咱们过去又不是没有交过手,每次
交手的结果如何,妳们应该清楚。而且这些年,实际上有壹些人始终
是在搞暴力恐怖来对付我们,结果如何,妳们自己更清楚。如果未来
有的人想搞暴力恐怖,不仅没有成功的任何希望,而且将使有些人背
上壹个大大的骂名,在政治上加快走向复灭。"5
此番杀气腾腾的表白不仅仅是统战部官员的个人观点,而且预示
了红色帝国面对边疆“滋事”地区将会采取的实际举措和手段。事实
上,这种手段在最近发生的新疆“暴力恐怖事件”的处理、应对中已
经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据新华社报导,2013 年 6 月 26 日新疆鄯善
发生暴力恐怖事件造成 27 人死亡,其中包括 9 名警察和安全人员。
28 日晚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专门研究新疆维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俞正声率工作组于 29 日晨抵达乌鲁木齐,召开
全区党政干部大会,俞在会上称:近年来,新疆经济发展形势是好的,
但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依然在加紧活动,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深层次
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近期连续发生少数犯罪分子策划实施的暴
力恐怖袭击案件,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给新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造成严重损失。这充分表明暴力恐怖活动是影响新疆民族团结、
社会稳定的重大现实危害。俞向当地党政军各部门提出要求,要保持
对暴力恐怖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形成强大威慑力。要全面加强社会
面整体防控。同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防范。要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广泛动员和紧紧依靠基层组织和广
大党员、干部、群众,加强联防联控,实行群防群治,着力提高整体
防控水平,切实增强自我防护能力。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
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则称,近期新疆接连发生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件,
充分暴露了暴力恐怖分子反社会、反人类的真实面目,是各族人民的
共同敌人。要旗帜鲜明、预防在先、掌握主动,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
动,确保新疆社会大局稳定。6
把抗议者统统定义为“反社会、反人类”的“暴力恐怖分子”,倒
是给镇压提供了壹个再简单、也再正当不过的理由;但为甚么会出现
这样的“暴力恐怖活动”却永远不在当局的公开研讨范围内。有壹个
“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的定性就够了。必须加以震慑,不能让它破
坏边疆地区的稳定大局,更不能让它挡住“红色帝国”的掘起步伐。7
在这个背景下,当然不会有统治者壹方发自内心的自省,不会有
倾听,也不会有与少数民族抗议者的认真对话。壹切都变成了生死对
抗。
然而,靠强力震慑就能保证少数民族地区的“长治久安"吗?
民主转型:再谈中共作为两类不同的“行动者”
现代世界没有哪壹个多民族国家可以靠强力和谎言长久维持对边
疆少数民族的统治。就合法性基础而言,现代多民族组成的国家应
该是这样两个共同体的统壹:壹个是建立在宪政原则基础上的政治—
法律共同体,壹个是建立在多元文化共存原则基础上的历史—文化共
同体,完成这两个共同体的形塑并达成其统壹,正是多民族国家民主
转型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在民主制度下,由各族公民选举产生的公
共权力受讬执行者将成为多民族国家整体利益的代表,它的权威来
自各族公民的共同授权。对外,它将代表这个国家行使主权,此时,
国家的界定本身自然是主权框架内的民族国家;对内,它将实现各民
族平等基础上的国家治理,此时,国家的界定则当是现代意义上的民
主政体。
那么中国民族整合和国家建构的问题出在哪里呢?我们必须回过
头来再谈中国共产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充当的两种“行动者”角色。
本书第五节我曾指出,60 年前,当中共作为“新中国”的执政者
向西藏派出军事力量、并实现对该地区的有效控制时,它所做的,乃
是现代民族国家意义上的主权彰显行为。这是中共作为藏区行动者的
第壹层含义,即主权行动者。事实上,从 19 世纪末到整个 20 世纪上
半叶,无论晚清还是民国政府,均在锲而不舍地向国际社会宣示其拥
有西藏主权,并试图落实对该地区的主权管辖,只是限于历史条件,
未能如愿而已。中国共产党执政当局所做的,不过是对这个历史过程
的承继,而且最终获得了成功。但另壹方面,中共又是藏区的改造
者,这是中共作为藏区行动者的第二层含义。行动者试图以共产革命
逻辑为基础,以毛泽东的乌托邦想像为蓝图,在整个藏区推行“民主
改革”,建立社会主义的“人间天堂”。在这个过程中,“阶级斗争”
的社会改造手段及共产党的无神论意识形态摧毁了西藏原有的政治、
宗教、社会建构,并导致藏人的壹系列抗议、反叛。直到 1980 年代
整个中国進入文革后的改革开放时期,藏区经济才获得较为平稳的发
展,传统宗教、文化也得到部分恢复。
中共的“改造者”行动虽然已被历史证明是失败的,后来的改革
开放其实已经是对“改造”行动的纠正(这壹点,不但对藏区或其他
少数民族地区是如此,对全国而言也是如此),但中共仍然保留着另
外壹个更重要的身分,那就是党国体制的缔造者、拥有者和党国权力
的垄断者。毛泽东的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所以能推行,前提也是因为
有这个党国体制在。如此说来,作为“新中国"执政者的中国共产党,
其更广义(并非仅针对藏区)也更准确的行动者界定应该是:它既是
民族国家主权的代表者(中国政府),又是壹党专制政治框架内的党
国统治者。这两个身分在现实中既是统壹的,又是分裂的。说它是
统壹的,是因为在中国现存政治体制内,党权与国家政权高度同构,
“党”就是“国”,“国”就是“党”;说它是分裂的,又因为壹党垄
断公权力缺乏真实的民主选举基础上的统治合法性,在这个意义上,
“党”未必能代表“国”。当年毛泽东壹代共产党人用枪杆子夺得天
下时,不能说全无民意支持(尽管当时无法用选票表现);但共产党
“江山”坐久,蜕变自生,反倒越来越不自信,搞了壹套形式上的“选
举”装潢门面,又牢牢控制实际权力,绝不容他人染指。这就是今日
中国的实际情况:我们离壹个宪政原则基础上的政治—法律共同体尚
远。
同理可以解释为甚么中国至今还不是壹个名符其实的多元文化共
存原则基础上的历史—文化共同体。中国共产党当权者在宣传民族团
结上可谓不余遗力,“56 个民族 56 朵花”对几乎每个中国人来说都
耳熟能详。但新疆、西藏的紧张态势依旧,外国记者到这些地区去采
访仍然受到各种有形无形的限制。要落实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自治权
利,使得各民族真正感到自己是这片土地的主人,也是这个多民族国
家的主人,通过宪政方式找到各民族权利平等的现实制度安排乃是根
本之途。
所以,中国民主转型所要完成的,是民族国家主权代表者身分与
公共权力受讬者身分的真正统壹,是建立在宪政原则基础上的政治—
法律共同体和建立在多元文化共存原则基础上的历史 - 文化共同体的
真正统壹。如此,则必须完成统治合法性的转换:壹党永远垄断公权
力肯定是不行的,倒退到“红色世袭"更危险,也更没有出路。事实
上,当原来的“改造者”历史性地、无可挽回地蜕变为党国“既得利
益者”时,这个体制的丧钟其实早已敲响。在这个意义上,不管“红
色帝国”的“掘起”如何疯狂于壹时,都是注定不能长久的。

中国政治转型的三种可能性

那么,如何看当下乃至未来的中国政治转型?其可能性何在?对
民族问题(化解?加剧?)又有何影响?
我在几年前发表的《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报告”
中,曾对中国未来政治转型给出三种可能性预期:
第壹种可能:“中左”与“中右”主导改革,在较平稳的制度
转型中达致宪政改革的成功。
第二种可能:当权者拒绝宪改,社会矛盾激化,最终走向崩
溃。
第三种可能:当权者拒绝宪改,但用更加纯熟的手段维持统
治,使专制体制死而不僵。8
“中左”在这里指中国共产党内的改革派,“中右”指中国民间
的温和自由派。二者在宪政民主的旗帜下汇合壹处,理性地、渐進地
推進中国民主转型,应该是未来中国转型之路的最佳选择。但这需要
条件。壹方面是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对官方形成足够的压力,另壹
方面是当权者对这种压力做出正面回应。“主报告”对此曾表示审慎
的乐观:“在执政者方面,我们相信变化。历史有其发展的总趋势,
也为人的主观努力提供了巨大空间。在足够的外部压力下,执政党内
部将发生分化,这种分化有利于促進党内改革派的发展。在党内民主
化启动后,可能形成中央决策层的改革核心力量,由上而下地推动改
革;也不排除地方先行壹步,迫使中央跟進这样壹种格局出现的可
能。在中国政党政治形成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中国共产党‘壹党独
大’的有限多党制的过渡性格局。只要它的演進方向仍然是宪政民主
体制,这种现象就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因为它有助于转型期社会的
稳定。”9 从这几年的实际政治演進看,情况并不理想。中共当权者,
从胡到习,对中国民间民主化要求的回应,均是负面的。胡锦涛当局
对“零八宪章”的打压、对“茉莉花散步”的强力震慑,表明中共“守
摊”领导人全无政治远见,丢失政权的恐惧远远压倒对民族未来的历
史责任感。习近平的“左转”则继续了这个倒退势头,而且有过之而
无不及。“红二代"领导人的“江山意识"从根本上对立于中国民主
转型的大方向。所有这些,均意味着中国民主转型的第壹种可能(即
体制内外结合的理性渐進转型)的可能性在降低。
那么,中国可能崩溃吗?诚然,“党专制体制有其内在的脆性,
在常态下,它可以有效地维持自己、复制自己,然遇到非常情况,却
极可能出问题。党专制控制越严密,社会减震装置就越少,越容易失
灵,危机爆发的可能性就越大。"10 但是,近年来的党国实践却证明,
这个体制有着异乎寻常的自我调整能力和抗风险学习能力,它正在不
触动党国制度根本的前提下尝试增加社会减震装置,它也在充分利用
国力增长给予统治集团的所有有利资源。虽然党国的危机仍然带有
根本性,即权力自身的癌变已经无法逆转,但只要它手里还有钱(经
济仍能保持壹定的增长势头而不致发生大的波动),只要它把社会
矛盾和冲突爆发点控制在临界范围内(壹方面整顿吏治、遏制贪腐,
壹方面充分利用中国国民性的软弱、势利和小富即安施以“安抚"),
这个体制再挺上十年八年乃至更长时间,并非不可能。崩溃的可能不
能完全排除,但实际发生的几率并不高。
这样看来,“主报告"中提到的第三种可能,即“当权者拒绝宪
改,但用更加纯熟的手段维持统治,使专制体制死而不僵"更接近于
当今中国的现实,甚至死而不僵都低估了人家,红二代领
导人还要实现党国的中兴!
当然,话说回来,历史发展的总潮流不会逆转。自由、民主、人
权、正义是当今人类的普世价值,即便党国统治者也不能不从表面上
接过这些口号,只是给它们加上“社会主义”的红色标签。迄今为止,
中国在世界上的角色仍“继续充满了矛盾:既是经济增长中的大国,
又是全球最大的现代专制主义国家”。11“红色帝国”的“掘起”将使
这个矛盾更加凸显。然而,从根本上说,我质疑这个“掘起"的人类
学含义,也不认为它真的会有甚么美妙结局。即便中国的 GDP 在 10
年或 15 年后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壹,那又能证明甚么?壹个骨子
里不承认公民的政治权利、不能给国民带来基本尊严的政体,即便获
得更高的经济成就,也只能证明这个国家本身的畸形。更何况从内部
看,带有前现代皇权文化基因的“红二代"集体接班,在权力继承和
权力分配上将面临新的困难。前不久发生的薄熙来事件,已经让人们
看到中国“红色帝国"高层权力继承的非确定性和权力斗争的无规则
性。即便他们成功压制了民间力量的成长,这个“红色帝国"也可能
毁于内部的自我绞杀。它绝不、也不可能代表历史发展的方向。
总之,在历史哲学范畴内,中国的民主转型仍然是必然的。体制
内外结合、理性渐進的和平转型,固然仍是我们应该努力争取者;崩
溃背景下发生的突发转型也需要纳入民间政治家和转型研究者的思
考视野,而无论其发生的几率如何;至于“死而不僵"甚至短暂“中
兴"的党国体制,最终仍无法避免或转型、或毁灭的命运,则现在就
可以断定。
我想,以上这些对大形势、大趋势的基本判断,应该成为我们思
考未来中国民族问题的基础。

从中国民主转型的大局出发,我们要促成的是中国民主转型与西藏问题化解的正向互动。这
意味着:1,中国民主转型的峰回路转和扬帆启动将为西藏问题的解
决创造前提条件; 2,西藏问题的“解冻”和走向解决反过来会推动
中国民主转型的发展。

几个需要進壹步讨论的问题

.关于民族自决权
如何定义民族自决权?在甚么情况下可以运用民族自决权?民族
自决与中国民主转型又是何种关系?这个问题非常敏感,也有些“棘
手”,但我们不能回避。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如何评价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它是怎么产生的?是否有必
要保留这个制度,还是干脆取消、用其他制度取而代之?这个问题既
和西藏有关,又涉及更大范围内的国家制度建构和边疆治理,亦需做
壹番梳理。
.关于“大藏区"
“大藏区”是颇具争议的问题之壹,在流亡藏人的《建议》、《阐
释》及北京当局的反驳中,该问题均具有焦点性质。即便是在同情流
亡藏人的海外汉人反对派中,人们对此也观点各异,莫衷壹是。这
里,笔者将提供壹些个人意见供读者参考。
.关于双轨共和制框架内的民族地区治理
“双轨共和制”是我本人对未来中国宪政体制中纵向国家权力结
构的壹种设想。我以为,未来的藏区治理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治理,
均可以纳入双轨共和制的基本原则和治理框架中。道理何在,笔者自
当作出必要的说明。

关于民族自决权

讨论民族自决权的三种不同框架

何为“民族自决权”?壹般而言,民族自决权指国际法范畴内的
某种集体人权。1945 年由 50 个国家代表签署的《联合国宪章》把“发
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
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规定为联合国的重要宗旨。1 世界
人权会议 1993年6月25日发布的《维
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也强调“所有民族均拥有自决的权利。出于
这种权利,他们自由地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经
济、社会和文化发展。”2
这些规定凸显了民族自决权作为集体人权的权利内涵,因而具有
高度的抽象性。但民族自决权的运用并非全无边界。事实上,存在
著理解民族自决权的不同框架;即便是在上面引证的国际法文献中,
对如此定义的民族自决权也施加了壹定的前置条件或适用范围。本节
稍后还会详细讨论这壹点。
我以为,民族自决权可以在下述三种不同框架内予以讨论:
.主权国家框架;
.列宁主义的共产革命框架;
.宪政自由主义框架。
主权国家框架内、作为非殖民化進程中的
民族自决权
这是人们通常理解的、也是现当代大部分国际法文献所指称的民
族自决权。过去 400 年的人类历史,是现代主权概念逐步形成并普世
化、且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现代主权国家体系的历史;但它同时又是
大国殖民扩张,各种类型的殖民地—宗主国关系生成、繁衍、变化的
历史。殖民主义最兴旺的时代谈不上民族自决权;民族自决作为现代
意义上的民族觉醒乃是帝国和殖民时代衰落的产物。
如此定义的“民族自决"有壹个不言自明的前置条件,那就是拥
有“自决权"且通过行动争取“自决"的民族,壹定是壹个在既往殖
民过程中被占领、被吞并的民族,不管这个占领、吞并的过程是野蛮
的,还是“文明”的。“自决"的过程,就是摆脱外国统治、重新获
得民族独立的过程。这是民族自决权之历史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基本依
据。
联合国大会1960年12月14日发布的《自
决权利: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鲜明地体现了这壹特征。
该文件称:
考虑到世界各国人民在联合国宪章中所宣布的决心:“重申
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
念,促成大自由中之社会進步及较善之民生”,
鉴于需要创造建立在尊重各国人民的平等权利和自决的基础
上的稳定、福利以及和平和友好的关系的条件,和创造普遍尊重
和遵守人类的权利以及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的所有人的
基本自由的条件,
承认壹切附属国人民要求自由的殷切愿望和这些国家的人民
在获得独立中所起的决定性作用,
意识到由于不给这些国家自由或妨碍他们的自由而产生的、
对于世界和平构成严重威胁的越来越多的冲突,
考虑到联合国在帮助讬管地和非自治领地内的独立运动方面
的重要作用,
认识到世界人民迫切希望消灭壹切表现的殖民主义,
认为殖民主义的继续存在阻碍了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妨碍
了附属国人民的社会、文化和经济发展,并妨碍了联合国的世界
和平的理想的实现,
重申各国人民可以为了自己的目的在互利和国际法的基础上
自由地处理他们的自然财富和资源,而不损害以互利原则和国际
法为基础的国际经济合作所产生的任何义务,
认为解放的过程是不可抗拒的和不可扭转的,为了避免发生
严重的危机,必须结束殖民主义和与之有联系的壹切隔离和歧视
的措施,
欢迎在最近几年内许多附属领地取得了自由和独立,认识到
在还没有取得独立的领地内的日益增长的走向自由的强大趋势,
相信所有国家的人民都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来取得完全的自
由、行使主权和保持国家领土完整,
庄严地宣布需要迅速和无条件地结束壹切形式和表现的殖民
主义,
为此宣布:
壹、使人民受外国的征服、统治和剥削的这壹情况,否认了
基本人权,违反了联合国宪章,并妨碍了增進世界的和平与合
作。
二、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依据这个权利,他们自由地决
定他们的政治地位,自由地发展他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
三、不得以政治、经济、社会或教育方面的准备不足作为拖
延独立的借口。
四、必须制止各种对付附属国人民的壹切武装行动和镇压措
施,以使他们能和平地、自由地行使他们实现完全独立的权利;
尊重他们国家领土的完整。
五、在讬管领地和非自治领地以及还没有取得独立的壹切其
他领地内立即采取步骤,依照这些领地的人民自由地表示的意示
和愿望,不分种族、信仰或肤色,无条件地和无保留地将所有权
力移交给他们,使他们能享受完全的独立和自由。
六、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壹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
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
七、壹切国家应在平等、不干涉壹切国家的内政和尊重所有
国家人民的主权及其领土完整的基础上忠实地、严格地遵守联合
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本宣言的规定。3
这个文件产生于亚非民族独立运动风起云涌、旧的殖民体系正在
瓦解的 20 世纪 60 年代,可谓正得其时。现在的问题是:自决原则在
殖民背景以外是否有意义?或者——更明确地说——自决原则在壹
个后殖民时代是否仍有其价值?这是壹个颇具争议性的话题。鉴于绝
大多数原来的殖民地国家早已获得主权独立,就当今世界而言,许多
国家面临的不再是争取民族独立、而是防止内部分离主义,这样“民
族自决权不能被用作分裂主权国家的法律工具",就成为日益强烈的
呼声,且反映在晚近的国际法文献中。比如前文引证过的 1993 年《维
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在强调“所有民族均拥有自决的权利”的同
时,也明确指出:“根据《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的国
际法原则宣言》,这不得被解释为授权或鼓励采取任何行动去全面或
局部地解散或侵犯主权和独立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统壹,只要这些
主权和独立国家是遵从平等权利和民族自决的原则行事,因而拥有壹
个代表无区别地属于领土内的全体人民的政府。”4

列宁主义共产革命框架内的民族自决权

列宁的民族自决思想非常著名,本书第六节已经有所论及。从原
则上讲,列宁式的民族自决主张是共产革命逻辑的壹部分。这首先体
现在关于“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内部均有“压迫阶级"和“被
压迫阶级"的阶级斗争定性上。列宁的民族自决权主张就是从这里引
申出来的,其着眼点是共产革命作为包括“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
族”在内的所有被压迫阶级共同事业的长远大局。
比如,在《论民族自决权》壹文中,列宁这样论证道:无产阶级
“承认民族平等,承认各民族都有成立民族国家的平等权利,同时
又把各民族无产者之间的联合看得高于壹切,提得高于壹切,从工
人的阶级斗争着眼来估计壹切民族要求,壹切民族的分离”。针对另
壹位马克思主义者、出生于波兰的德国社会民主党理论家罗莎.卢
森堡关于俄共纲领中民族分离权主张的批评,列宁反驳说:“罗莎.
卢森堡醉心于反对波兰民族主义,却忘记了大俄罗斯人的民族主义,
而这个民族主义在目前恰恰是最可怕的,恰恰是资产阶级色彩较少而
封建色彩较浓,恰恰是民主运动和无产阶级斗争的主要障碍。每个被
压迫民族的资产阶级民族主义,都有反对压迫的壹般民主主义内容,
而我们无条件支持的,正是这种内容……”。至于“压迫民族”,那些
“压迫其他民族的民族能不能获得解放呢?不能。大俄罗斯居民要获
得解放,就必须反对这种压迫”。5 这里的“大俄罗斯居民”,指的是
俄罗斯无产阶级。
列宁的这种奠基于阶级斗争学说的民族自决权理论,由于共产革
命逻辑早已被人类实践所否定,似乎已经成了昨日黄花,不再值得认
真对待。但列宁对民族自决权的某些论述,即便在今天读起来,仍然
显得极其雄辩,甚至给人以震撼。比如,列宁曾经以离婚自由为例说
明,承认民族分离并非壹定意味着民族瓦解,关键在于是否有壹个民
主体制。他说:
反对派反对离婚自由,号召大家要“谨慎对待”,而且大喊
大叫,说离婚自由就意味着“家庭瓦解”。而民主派认为,反动
派是虚伪的,实际上他们在维护警察和官僚的无限权力,维护男
性的特权以及对女性最沈重的压迫;实际上离婚自由并不意味着
家庭关系“瓦解”,反而会使这种关系在文明社会中唯壹可能的
和稳固的民主基础上巩固起来。
指责拥护自决自由即分离自由的人是在鼓励分离主义,正像
指责拥护离婚自由的人是在鼓励破坏家庭关系壹样愚蠢,壹样虚
伪。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只有拥护资产阶级婚姻所赖以维持的特
权和买卖性的人,才会反对离婚自由,同样地,在资本主义国家
中,否认民族自决即民族分离自由,只能意味着拥护统治民族的
特权和警察的治国方式,而损害民主的治国方式。6
列宁还认为民族自决权只是壹种政治意义上的独立权,即在政治上从压
迫民族自由分离的权利。这种政治民主要求并不就等于要求
分离、分裂、建立小国,它只是反对任何民族压迫的斗争的彻底
表现。壹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愈接近充分的分离自由,在实际上要 个国家的民主制度愈接近充分的分离自由,在实际上要
求分离的愿望也就愈少愈弱,因为无 分离的愿望也就愈少愈弱
论从经济发展或群众利益来看,大国的好处是不容置疑的。7
这里的“民主”如果不是从共产革命逻辑的乌托邦意义上去理
解,而是从现代人类文明所呈示的基本精神和成熟的民主
社会下人们的基本常识角度去理解,则列宁的以上论述就可谓极其到
位而精彩。
事实上,正是从民主、而非从反殖民化或阶级斗争的共产革命语
境中,可以引申出论证民族自决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第三种逻辑——

宪政自由主义框架内的民族自决权

宪政自由主义强调两个基本点:第壹,公民权利构成公共权力的
基础,是公共权力合法性的来源。这里的公民权利可以指个人意义上
的公民权,也可以指作为集体的公民权。第二,当公共权力不再呈
示、反映、代表公民的基本要求,甚至构成对公民权益的重大损害
时,公民拥有否决、撤换、推翻公共权力受讬执行人的权利,虽然它
的实现形式,会依历史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在民主国家,对公众不满
意的公共权力受讬执行者的替换,是通过定期选举或者必要的弹核、
罢免程序完成的;在专制国家,公众反对独裁者的斗争要艰难得多,
因为斗争双方的力量对比往往极不对称,公众既没有办法通过正常程
序罢免独裁者,也很少可能通过“革命”手段推翻统治者,这是当今
大型国家实现民主转型的两难。
对多民族专制国家而言,情况甚至显得更为复杂。多民族国家中
的少数民族,由于人口有限,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往往被动而乏
力,也很难抵御来自专制政体的压迫,不管这种压迫出于何种动机、
何种理由。从理论上说,当受到压迫的少数民族不再认为多民族国家
政权代表本民族的利益、甚至从根本上否定了本民族利益,而它又无
力通过改变多民族国家的专制政体或其执行的专制政策而改变本民
族作为公民集合体的集体人权境遇时,这个(或这些)少数民族就拥
有提出与专制的多民族国家分离的权利。该分离权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并非来自“我们本来属于不同的民族",更非来自“我们过去并非同
壹个国家",而是来自“我们作为这个多民族国家的壹份子,其集体
公民权受到了侵害"。换言之,这里的分离权所包含的基本含义,是
对专制政体说“不”,而不是对不同民族说“不”;它所要摆脱的,是
某个专制政体的压迫,而不是某个民族的压迫。这就是我所理解的宪
政自由主义框架内的民族自决权。
事实上,这个原则已经体现在某些国际法文献或国际法研究领域
的著述中。前边引证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就是壹个例子。
该文件虽然强调民族自决权“不得被解释为授权或鼓励采取任何行
动去全面或局部地解散或侵犯主权和独立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统
壹”,但它在这里加了壹个重要的限定条件,即“只要这些主权和独
立国家是遵从平等权利和民族自决的原则行事,因而拥有壹个代表无
区别地属于领土内的全体人民的政府。”
也就是说,在这里,政府的性质,是第壹位的,
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统壹是第二位的。壹个民族若因反抗专制而寻
求独立,不应以“破坏国家的领土完整"受到指责。易言之,人权第
壹,主权第二,人权高于主权。
国际法专家、英国学者马尔科姆.N. 肖也曾论及国家领土完整
同民族自决权之间的关系:“国家领土完整是壹个牢固确立的原则,
受到壹系列随之而来的规则的保护”,但“该原则就其表面看来似乎
与国际法的另壹原则,即人民自决原则相冲突”。马尔科姆认为,作
为非殖民化过程中的人民实践,自决原则可以成为壹项国际法规则,
而“实践并不支持将其作为壹项原则赋予已独立国家内部的特定群
体分离的权利”。这位英国学者援引加拿大最高法院“关于魁北克分
离的判决”,认为单方面分离的权利“只有在极端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而且即使如此,也应符合谨慎确定的条件”。“关于外部自决仅适用于
殖民地情况这壹规则唯壹可断言的例外或许
是有关群体遭受到‘极端的和不间断的迫害’,且‘对于合理的质疑缺
乏任何合理的希望’。”8

回到西藏问题

很明显,按照流亡藏人的观点,他们拥有反殖民意义上的民族自
决权,因为西藏是壹个“被占领的国家”。他们现在不再坚持这种权
利,而主张“中间道路”,这是流亡藏人审时度势、调整政策的结果,
不等于他们不再拥有这种权利。
而根据本书对历史上西藏与中土政权关系性质的理解,特别是基
于 19 世纪末以来从传统华夏朝贡体系向现代主权国家体系转换过程
中汉藏关系演化的史实,我不认为流亡藏人和某些西方学者关于西藏
是壹个国际法意义上的“独立国家”的观点有充分的根据。相应地,
我也不认为藏人可以据此论证其民族自决的权利。9
但,从宪政自由主义立场出发,本人不反对任何基于反专制迫害
而提出的民族自决,包括藏民族的民族自决,如果这种迫害确实达到
骇人听闻的程度,不分离不足以拯救民族生存之命脉、民族文化之延
续的话。
虽然 60 年来中共治藏并非没有做出努力,也不能说全无成就,
但共产党阶级斗争的逻辑和毛泽东式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确曾给藏
区僧俗人民带来深重的灾难;迄今为止,尽管改革开放已经 30 多年,
藏区虚假的自治、宗教自由的被扼杀等等仍是基本事实。本书开篇即
提到的藏人自焚,已经是壹个严重的信号。没有人会天真到相信上百
人连续不断的自焚是巧合或纯属自发行为,在这个意义上,中共当局
指责是“境外分裂势力”制造了这些事端并非全无根据;但共产党
执政者无法回避这样的诘难:如果妳的治理真的好得很,藏民生活幸
福,藏区社会和谐,怎么会有这么多藏民“轻信”境外的唆使,拿自
己的生命去壹搏?当政者必须对此作出深刻的反省。然而,我们看
到的现实却是,中共还在继续党国体制内“反分裂斗争”的老壹套,
最近甚至有变本加厉之势。习近平的“8.19”讲话,以毫不掩饰的形
式高调提出加强意识形态控制的新要求。10 作为回应,现任西藏自治
区党委书记陈全国在《求是》杂志发表文章《以敢于亮剑的精神确保
西藏意识形态领域安全》,提出要“坚决开展反分裂斗争。采取理论
揭批、舆论驳斥、政策宣讲、现身说法等形式,深入揭批十四世达赖
集团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手法上的欺骗性,深入揭批
十四世达赖集团所谓‘中间道路’‘大藏区’ 、 、‘高度自治’的反动图谋,
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将藏传佛教与十四世达赖区分开来、将十四世
达赖与达赖的称号区分开来,自觉与十四世达赖集团划清界限,在反
分裂斗争这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
持高度壹致。”文章还说要“坚决抵御渗透破坏活动。积极构筑地面、
空中、网络‘三位壹体’反渗透防控体系,大力实施‘西新工程’,
加强广播实验能力建设,开展非法电视卫星接收设备查缴专项行动,
确保广播实验合格率达到 99% 以上、重点地区达到 100%;严厉打击
分裂分子進藏入境反动宣传;加强网络等新兴媒体监督管理,在全区
实施电话和因特网用户真实身分登记,及时有效地监控、封堵反动言
论和有害信息,努力实现党中央的声音形象在全区 120 多万平方公
里的辽阔疆域上听得到、看得到,敌对势力和十四世达赖集团的声
音形象听不到、看不到。”11 显然,新壹轮意识形态控制正在收紧。
然而,这些掩耳盗铃的办法真能奏效么?高压控制可以得逞于壹时,
却永远不可能真的赢得民心。壹旦全国形势有变,这套把戏招致的可
怕后果马上就会显露出来。可以说,如果哪天中国真的失去了西藏,
那也是专制统治者的责任,是极权政体造的孽。这和历史上的西藏主
权归属问题无关。

民族自决与现实政治

当然,以上所论只是就理论、原则而言,现实则要复杂得多。作
为学者,我们的责任是梳理史实与逻辑,辨清民族自决权所涉及的各
种逻辑关系;但作为行动者,中国民主转型的战略家则必须考虑少数
民族地区的民族自决与民族分离可能对整个国家民主转型前景的影
响,考虑由此产生的壹系列操作上难以克服的难题。
从地理上讲,藏区几乎复盖了近四分之壹的中国土地,包括:西
藏自治区全部共 123 万平方公里;青海省约 70 万平方公里;四川省约 25 万平方公里;甘肃省约 5 万平方公里;以及云南省
的迪庆藏族自治州 23870 平方公里。以上数字相加即为藏区总面积,
共约 225 万平方公里。12 而中国的国土总面积是 960 万平方公里。
如果我们再来看看中国另外两大少数民族自治区的面积及几个主
要少数民族所占国土面积的总和,会给人留下更加深刻的印象:新疆
维吾尔自治区 166 万平方公里;内蒙古自治区 118 万平方公里。这两
个地方加上藏区,总面积达 509 万平方公里,已经超过中国国土总面
积的壹半。13
还有壹组数字同样重要,那就是中国最大民族汉族与少数民族的
人口比例。根据 2005 年的统计,中国总人口为 13 亿人,但藏族总人口仅为 541.6 万,维吾尔族人口 839.9 万,蒙古族 581.4 万。事实上,中国所有 55 个少数民族
的人口加在壹起,不过 1.2 亿人,仅占中国总人口的 9.44%,而中国
的主体民族汉民族人口为 11.8 亿,占中国总人口的 90.56%。14
以上这些数字意味着甚么呢?它不仅意味着中国的人口分布极不
均衡,东部和中部的汉族地区集中了过多的人口,而西部少数民族地
区人口稀少;它也不仅意味着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区是中国重要的资源
复盖区,是民族国家意义上中国重要的战略后方基地,更重要的是,
从民主转型的角度看,这些数字揭示了壹个完全合乎逻辑的可能性前
景:中国如果发生分裂,即壹个或数个占有广阔疆域的少数民族从国
土中分离出去,势必对中国民主转型本身产生灾难性影响。
为甚么?中国是壹个有上千年“大壹统”传统的国度。中国的主
体民族汉族向来以“国家统壹、强盛”为荣。其实,这也是人类共
同的本性:任何民族都会把本民族历史上开疆拓土、变分裂为统壹
的国君视为伟人,而鄙视那些导致国家版图减少,乃至国土分裂的
亡国之君。15 虽然,从根本上说,这种本性来自我们的生物学特性,
来自自然進化赋予我们的生物本能和人类文明演進过程中生物本性
和社会本性的复杂互动,因此带有野蛮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特征,但
迄今为止,这仍然是壹个人类学意义上的事实,并影响到现实政治。
说得更直白些,就未来中国民主转型中可能发生的民族分离、国土分
裂而言,任何正在台上或准备上台的人(无论他是自由民主派还是共
产党内的改革派,甚或前朝政权的保守派或发动政变的军人)都必须
正视国土分裂给占全国人口 90% 以上的汉族公众的冲击,不能无视
这个中国最大人口群体的现实感受。可以说,不管谁上台,都担当不
起国土丢失壹半的“罪名",也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其他都不说,
他(或她)还要考虑汉族公众(在未来民主体制中则是最大的选民群
体)对转型新政权的支持呢!失掉了西藏,或失掉了新疆,民主转型
的合法性就丧失了大半。尽管藏人、维吾尔人的独立要求是在前朝专
制政权时酿就的,但如果独立事实发生在转型过程中,势必大大增加
转型本身的难度。
正是因为这壹点,20 年前由海外“二十壹世纪中国基金会”主
持推出的《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建议性草案)》,亦建议“西藏自
治邦之地位,在本宪法实施 25 年之后,由其域内公民以投票公决检
讨之”,16 其用意显然也在尽量减少少数民族自决对中国转型進程本
身的负面影响。
现在,让我们更具体地设想壹下中国民主转型的不同条件情形
下,转型和少数民族自决的几种可能关系。

民族自决与中国转型

第壹种可能:中国的民主转型在体制内外温和力量的主导下成功
启动,共产党党内的开明派或因民间力量的壮大而获得更大的体制内
发言空间,或因内部保守派相互绞杀而渔翁得利,主导了改革進程,
中国可以经由逐步放开言禁、推進司法独立、力行党内民主、推行选
举改革、允许民间结社,直到承认反对力量存在的合法,体制内外建
立积极的互动,最终通过修宪或重新制宪厘定中国民主体制的新框
架,通过大选产生新的民选政府和代议机构。这将是壹个渐進的、代
价较低的和平转型進程。民族问题也将在条件适宜时纳入转型渠道,
并得到成功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民族自决将不再必要,因为专制已
经被终结,少数民族的公民权利(包括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开始获
得新的宪政体制的制度性保障。
这当然是壹种理想状况,虽然目前我们还看不到实现这种可能的
有利迹象。
第二种可能:由于党国统治者拒绝宪政民主,坚持走红色帝国之
路,即便短暂“中兴",仍逃不脱最终或转型、或崩溃的命运,而后
壹种情况将意味着中国突发转型时刻的到来。假设这个突发转型是成
功的,也就是说,假设突发转型得到改革集团的成功驾驭,没有陷入
大规模内乱,新的民主权力机构迅速获得权威并有效运转,则民族问
题仍有望在相对有序的改革進程中得到解决。如此,民族自决同样不
再必要。
第三种可能,中国原有体制在某个临界点突然崩溃,但突发民主
转型没有成功,反而出现新的独裁者。此时,少数民族固然有提出分
离的正当理由,因为专制迫害完全有可能继续;但民族自决权的落实
却极其渺茫,因为提出民族自决的要求本身恰恰给新的独裁者提供了
镇压口实,甚至给独裁者增加了以“反分裂”为名“证明”其合法性
的机会。要求民族自决的结果,不但没有摆脱专制、摆脱压迫,反而
会招致更大的专制、更大的压迫。
第四种可能,中国陷入内乱,但没有出现强权或出现若干强权同
时并存的局面,这将意味着这个国家真的陷入了分裂。此时,少数民
族的分离努力最容易获得成功。然而,这并不是故事的终结。以西藏
为例,假设在这样的背景下西藏宣布“独立”并恢复“建国”,它必
须面对壹系列新的棘手问题:独立建构尚属落后的经济、独立支撑漫
长的边境国防、独立应对纷繁复杂的外交……。更难的是,壹个陷
入内乱的中国会给周边国家、地区带来难以想像的压力,包括西藏;
而壹个从内乱中走出的中国同样忘不了西藏,因为在过去数百年的光
阴中,这两片土地之间毕竟建立起了如此水乳交融的联系。只要中
国没有正式认可西藏的“独立”,通过“自决”建立起来的“独立”
是否具有充分的国际法效力就仍值得怀疑,因为反殖民意义上的民族
自决中国不会认可,而宪政自由主义意义上的民族自决迄今亦未见国
际法文献的明确界定。总之,这将是壹个麻烦不断的过程。即便从藏
人角度,这些实际问题也必须纳入考虑。

结论 独立不是最佳选项

综合以上考虑,本书的基本结论是:“独立”不是最佳选项,这
不仅是对藏民族等少数民族而言,也是对未来的民主中国而言。
就心仪通过“自决"走上“独立"道路的少数民族抗议者来说,
我想以上各种推演已经证明了中国民主转型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未
来命运的深刻相关性。有些少数民族朋友可能以为转型成功与否“只
是汉人的事,与我们无关",甚至可能有人盼望中国尽早内乱,以便
找到“独立"的机会。而在我看来,恰恰相反:中国民主转型如果成
功,自然有助于民族问题的解决;中国民主转型如果失败了,少数民
族的“独立"也未必能借机成行,因为民主转型失败的中国存在多种
可能性,少数民族抗议者完全可能成为某个新的独裁者的刀下之鬼。
我以为,在民主转型问题上,中国汉族的自由知识分子、民间反
对派和体制内改革派,与各少数民族的反专制力量,在总目标上是壹
致的。未来民主中国的实现,有赖于中国境内和海外各民族公众的共
同努力。少数民族固然由于“人少力薄",很难对推动中国改革产生
大的影响;但妳们的坚韧自重、审时度势、明确的人权改善要求和审
慎的、以“留在中国之内"为基础的谈判政策,本身就是对中国转型
事业的最好支持。
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政策已经证明了这壹点。我也知道达赖
喇嘛本人正在运用他的影响力,促進“世维会”等其他中国少数民族
海外流亡群体向着同样的方向努力。17
所有这些,都是值得欢迎的积极之举。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由来

在讨论中国民主转型与少数民族的关系时,还有壹个问题势必会
涉及,那就是如何评价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如果说,民族自决
尽管有其宪政自由主义意义上的伸张权,但从中国民主转型的现实约
束条件出发,却以慎用为宜,那么中国现行宪法规定的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是否仍然可以作为未来民主中国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制度安排的
某种参考?
在深入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简单回顾壹下中国民族区域
自治制度是怎么来的。
说起来,作为国家治理概念,“民族区域自治”还真是中国共产
党的壹个“创造”。
众所周知,中国革命深受俄国革命的影响;中国共产党建政后,
在国家政权建构上也参考了不少苏联经验。然而有意思的是,虽然中
国与苏联均为多民族国家,但中共却没有全盘接受或移植苏联的联
邦体制和加盟共和国制度。周恩来曾这样解释所以如此的原因:“我
国和苏联的情况很不同,在我国,汉族人口多,占的地方少,少数民
族人口少,占的地方大,悬殊很大;在苏联,俄罗斯人口多,但占的
地方也大。中国如果采取联邦制,就会在各民族间增加界墙,增加民
族纠纷”,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利于合,利于团结,利于各
民族的共同发展”。1
此外,中国作为多民族国家,在上千年的民族迁徒、民族融合过
程中,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各民族混居格局,这也是民族区
域自治必须考虑的现实。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强调自治可以在自治
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等不同行政层级实行,2 即便如此,也
不能完全排除不同民族在同壹自治单位内共同生活的可能。这是中国
不宜采用单壹民族联邦制的另壹重要原因。3
从历史角度看,中国文明向来崇尚“大壹统”,这种文化烙印当
然对中共领导人有深刻影响。“自治”壹方面体现著列宁主义框架内
的民族平等原则和对少数民族的尊重,另壹方面又强调自治是在中央政府统壹管辖下的自治。4

这既是“大壹统”历史惯性的延续,又有着刚刚建立新政权不久的统
治者对如何加强边疆地区有效治理的深远考虑。
可以说,作为主权行动者,采行民族区域自治而非联邦制(也非
全国划壹的行省制)包含了“新中国"最高执政当局的多重考量。作
为制度设计,这个方案本来含有诸多合理成分;至于在后来的历史演
变中搞成了“党管壹切、汉人当政"的假自治,则是中国党国体制总
体性质使然,而非民族区域自治设计自身之过。这已经是另外壹个层
面的问题。
然而,近年来,也有壹些中国学者从不同角度质疑民族区域自治
制度。他们中,体制内学者有之,民间自由学人亦有之。让我们择其
要做壹简单论列。

体制内学者对民族区域自治的质疑

先来看体制内学者、北京大学教授马戎的观点。2011 年 4 月,
马戎在《领导者》杂志发表长文“21 世纪的中国是否存在国家分裂
的风险”,这是壹个十分抓眼球的标题。作者上来就问:为甚么壹个
国家会出现领土分裂和国家解体?这需要三个必要的前提条件或基
本要素:第壹是部分国民认为自己不再从属于这个国家(甚至认为自
己群体从来不属于这个国家,只是历史上因外在强制力使本群体被迫
接受这壹地位);第二是这个群体的聚居地(也许是历史延续下来的
传统居住地,也许是集体迁移后逐步形成的聚居地)在国家体制中形
成了相对独立的行政区划单元,该群体把这个地区认作是本族群的
“固有土地”(领土),在条件适宜时便以这个聚居地作为争取政治
独立的地理空间;第三是在这部分群体中已经形成自己的领袖人物。
而在导致国家分裂的上述三个必要条件中,独立的“民族”意识是最
重要的前提条件。5
据马戎看,为了抗拒分裂,聪明的国家统治者都采取淡化“族群"
意识、强化国家整合的办法。文章特别用了大量篇幅介绍沙皇俄国在
“民族构建"和国家转型方面的努力。包括:沙皇政府在各族臣民中
宣扬“斯拉夫民族”的理念和政治文化认同,用以凝聚乌克兰、白俄
罗斯等斯拉夫群体,同时把“俄罗斯民族”描绘成壹个极具包容性的
“超级民族”,具有多元的族源。此外,沙皇政府在各少数族群的传
统聚居地设立行省,在设立行省时刻意把各族聚居地分割在不同的行
省中。沙皇政府还制定了各种制度和政策,淡化各部族与俄罗斯人在
族源、语言、宗教等方面的差异,努力拉拢和培养边疆部族领袖和精
英集团,争取他们对帝国的政治忠诚和文化认同。6
与沙皇俄国淡化民族差别相比,布尔什维克党夺取全国政权后
建构的苏维埃“多民族联合体"却是愚蠢的。苏联当局对全国的“民
族”進行识别,明确各民族的正式名称,结果加强了独立“民族”的
意识,客观上淡化了对国家的政治认同,从而使在沙皇时期相对模糊
的族际人口边界清晰化。中央政府还为各“民族”组建了各自的“共
和国”,把每个主要“民族”都与壹个行政地域联系起来。“苏联开创
了对本国行政区划根据民族来划分同时又以民族来命名的历史先河,
在这壹制度上效法苏联的只有二战后的南斯拉夫、捷克斯洛伐克和新
中国。”7
关于中国,马戎的批评是:中国政府虽然没有实行苏式加盟共和
国制度,却效仿苏联進行“民族识别”,先后“识别”出 56 个“民族”,
这样就在中国这个多民族国家的“民族”概念上出现了壹个双层结构:
国家层面是“中华民族”,民族层面是56个“民族”。这些“区隔化制度”
和“民族意识”的构建活动无疑把原来的传统群体意识提升到了现代
“民族”意识。与此同时,中央政府为识别出来的各“民族”根据其
人口规模和聚居情况分别设立了各自的“自治区域”,这些“自治区域”
都以该地区的“主体民族”来命名,把壹个群体与壹个固定的、边界
清晰的行政地域联系了起来,在客观上必然催生并加强各族的“领土”
意识。中国的“民族理论”宣传教育通过文件和媒体在持续强化各“民
族”的民族意识,北京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的大学则在系统培养作为
本民族代表人物的“民族精英”群体。“这样,就为中国未来可能出
现的国家分裂预备了三个必要条件。这就是近年来在中国壹些地区出
现的民族关系问题和民族分裂思潮的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基础。”8
总之,“中国在 21 世纪将要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国家分裂”——
此乃马戎给出的基本结论。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马戎建议仿效清末和
民国,回到以“中华民族”作为民族单元的思路,把现有的 56 个“民
族”改称为“族群”,构建壹个类似美国、印度那样的“多族群民族国家”
(a multi-ethnic nation state),淡化各族人口与原传统居住地的联系,
培养“国家精英”而不是“族群精英”,彻底剷除民族分裂的土壤。9
马戎教授敢于就“民族"这样的敏感话题发表意见,在总结国内
外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出质疑,这种勇气值得肯
定。但马戎的勇气似乎并不彻底,因为他只是在抽象地谈论导致国家
分裂的“三个条件",并建议用淡化民族差别、乃至用“族群"代替“民
族"等概念转换的办法化解“分裂"风险,而没有具体分析当今中国
所面临的民族问题挑战的真正属性。马戎的长文背后,当然有西藏
“3.14”事件和新疆“7.5”事件的背景,但这位北大教授回避就导致
这些事件的政治体制方面的原因作出分析。而根据本书对现代多民族
国家的界定,在理想状态下,它应该是体现宪政原则的政治—法律共
同体和体现多元文化共存原则的历史—文化共同体的统壹。壹个国
家,并非因为多民族并存就壹定会有分裂的危险;如果大家有共同的
政治认同,民族—文化认同就不会对此构成挑战。反过来说,如果政
治认同出现问题,则壹个凸显民族差别的体制确实更有助于分裂局面
的形成。只有在后壹个场合,马戎的“三条件"分析才能派上用场,
但这位学者恰恰没有对至关重要的政治认同问题给出任何分析。

作为体制内学者,这位北大教授为党国分忧、也为国家分忧 10
而寻找民族问题出路的意图十分明显,他甚至批评前苏联学术界对苏
联解体“负有责任”,因为他们在民族问题上没有预先提出警示而“集
体失语”。11 但回避中国民族问题产生的根本制度原因,只是在具体
制度、具体政策范围内提意见、打转转的做法难道不同样是某种“失
语”?可以说,那种根子上未曾摆脱的御用性和犬儒性,使马戎终究
不敢触及问题的根本,这大大减弱了希望防止“国家分裂”的责任感
召力和“三条件”说本来含有的某些正面价值。

来自民间学者的分析

我们再来看看独立的中国民间学者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评析。
青年学者张辉前不久写成壹部专研民族问题的新书《中国民族问
题新思维:大转型中的大问题和大方略》。这本书尚未出版,不便直
接引用,但作者已经以系列论文形式公开了他的观点,我们不妨做些
检索。
与马戎相似,张辉也对中国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出批评,
但给出了不同的理据。在张辉看来,民族区域自治是壹种由上而下
“将少数人群体保护与区域相结合的作法”,但“预先赋予特定地区
的特定少数人群体(民族)以特殊地位的作法,当该地域并不是由单
壹属性民族构成时,必然侵害到未被赋予特殊权利的民族的利益,造
成被赋予特殊权利的民族与未被赋予特殊权利的民族之间的矛盾冲
突……。”12 作为解决之道,这位青年学者主张实行广泛的地方自治
而不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是为住民自治和团体自治的结合物,地
方事务的决策是按照民主向度和自由向度的要求,以及辅助性原则,
由住民遵循民主原则自行、自下而上地、并且自由地决定的。当基层
住民主体由所谓的少数民族构成、个人住民意愿中的民族属性因素按
照民主性原则占据主导地位并形成多数时,自然能上升为群体意志
并通过公共团体来实现,住民自治自然体现出民族自治的属性(——
加重号为引者所加)。这时,自上而下地固定壹种群体利益,无疑既
是多余的,也是严重违背自治本身所要求的民主原则和辅助性原则
的。”13
张辉承认:“每个民族都有按自己的自由意志管理自己事务的倾
向,而这种倾向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来完成,以独立建国为主要诉求
的民族自决只是其壹种选择,而自治是另壹种选择。前者,即实现分
离,必须摆脱国家的控制力,这对大多数民族来说是不可能的;后者,
即留在国家框架内,通过自治的方式寻求享有保护其认同的空间。自
治从原则上讲,并不对国家领土的完整构成妨碍。通过给予少数民族
群体以空间,可使其感觉获得了按照自己意志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利,
从而放弃不必要的分离,并将不再提出更高的自决的权利要求。”14
在国家治理层面,张辉也主张“淡化”民族界限:“重新将对少数
民族群体的保护纳入到普遍的地方自治的轨道上来,首先就要克服和
淡化传统的民族识别的作法,消除地方自治的人为的自上而下的属性
规定,建立自下而上地通过民主的原则确立群体意志的机制。继续坚
持民族识别的作法,只能带来地域内不同民族群体之间的孤立、疏
远、分离、独立。”当然,这位青年学者也同时强调:“淡化民族界限,
我反对的只是人为地制造民族区别和隔离、人为地规定地域的民族属
性的作法,这并不等同于支持实施主体民族对少数民族的同化政策。
民族融合应该是壹个自然发展的过程,而不是权力强制的过程。”15

对张辉的上述研究和努力,《零八宪章》的起草者、中国民间反
对派的代表人物之壹张祖桦表示赞许。

我认为:从根本上解决民族问题有赖制度变革。因此,张辉
以宪政民主制度下的地方自治取代现行的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有
其合理性。问题是:在汉族占很大优势的地方自治下如何保障少
数民族的权利?或在某个少数民族聚居、人口比例占很大优势的
地方自治下如何保障其他民族的权利?这就涉及到壹个更为根本
的问题:在壹个多民族(族群)的大国里面,如何落实普遍人权
原则、实现各民族(族群)权利平等、和平共处,共同治理?我
的建议是采行《零八宪章》重申的共和制与联邦制。16

民主与多民族国家的认同之道

以上引证的中国体制内学者和民间学者都主张“淡化民族差别”,
途径是废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用其他制度取而代之(马戎主张无差
别的行省制,张辉主张地方自治)。自由派学者秦晖也写过壹篇文章
“多民族国家的多元与认同之道”,在此文中,秦晖没有涉及对中国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直接评价,却也主张民族差别应该“淡化”。他
的论证理路是强调多民族国家的“左右多元化”而非“民族多元化”
更有利于国家统壹、民族和睦,并且从更广阔的国际比较视野出发给
出证明。

秦晖指出:

每壹个民族内出现分野,这是壹个多民族国家能够存在的壹
个很重要的条件,多民族国家里每壹个民族都各自壹元化,这不
是好事。每壹个民族中出现分野其实这是壹个正常的现象,比如
说美国,白人、黑人中都分成共和党、民主党,这可以说是黑白
矛盾被淡化非常重要的前提。17
印度和前南斯拉夫也为这个观点提供了正反两方面的证明。两个
国家都是联邦制,但前南斯拉夫实行的是列宁式的联邦,印度则是宪
政民主制的联邦。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国家,铁托治下的南斯拉夫不允
许“左右多元”却大搞“民族多元”,整个南斯拉夫联邦就像壹个多
党制的国家,“共和国自治省的共盟各有特点,加起来有八个党,不
过这八个党和西方的多党制完全不是壹回事,这八个党并不是左右
之分,而是族群之分。有人说这个多党制就造成了南斯拉夫的分裂,
可大家要知道,世界上有多少左右的多党制国家都可以维持统壹,
但是正是因为这种‘族群多党制’,恰恰就要了南斯拉夫联邦的命。”
而印度呢?“印度也是联邦,但印度这个联邦的建构原则和南斯拉夫
相反,应该说印度的种族、民族、语言、宗教、文化的复杂程度,远
远超过了南斯拉夫,国家认同的基础比南斯拉夫还要薄弱。而且就它
的优势民族、主体民族缺位这壹点而言,它也要比南斯拉夫更明显。
南斯拉夫不管怎么样还有壹个塞尔维亚族,而印度、巴基斯坦这样的
国家,印地族、乌尔都族这是没有的,只不过有壹些讲这种话的人而
已,讲这种话的人本来也是来自各族的……。但 70 年过去,印度的
国家认同可以说是越来越稳固,民族冲突是有,但是应该说是越来越
淡化了,而不是越来越激化了。”为甚么?因为“印度从壹开始就建
立了宪政民主基础上的左右分野的多党制,所有的各主要政党都是
超越民族的”。在今日印度,“各民族在甚么问题上可以达成壹致呢 ?
他们哪怕在所有的问题上都不能达成壹致,但至少壹个问题上可以
达成壹致,那就是印度应该是壹个宪政民主国家,无论哪壹个民族,
也无论妳是左派还是右派,只要妳想在全印度执政,妳就要坚持这壹
条。”18
由此,结论已经非常清楚:真正的民族平等必须在民主条件下才
能体现出来,而民族平等之实现必须走宪政民主的道路。“像美国、
印度这样的国家,每几年壹次的竞选就是壹次民族大融合的洗礼,每
壹次的竞选就使得每壹个党的不同种族、不同民族的成员要搞壹次大
团结,妳不搞大团结妳就赢不了。”19
中国存在壹个强大的主体民族——汉民族,这是中国与印度、前
南斯拉夫都不同的地方。在这个意义上,即便中国的各民族都实现了
“左右多元化”,也未必有像印度、美国那样明显的民主建构作用。
但秦晖强调“真正的民族平等必须走民主的道路”却是百分之百的真
理。下面,我们就顺着这个话题,看看“淡化”民族身分与“落实”
民族自治是否真的有冲突,未来民主中国又当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淡化民族身分还是落实民族自治?

所谓“淡化民族身分”,其实不可泛泛而谈,而要区分不同语境,
不同制度背景。根据以上讨论,我们至少可以区分出这样两种情形:
在民主体制下,由于不同民族的公民对多民族政治共同体的共同
认可,“民族身分”本身就处于淡化状态,“公民身分”才是凸显的。
不管这个国家采行地方自治制度还是中央集权下的行省制,对多民族
国家的民族关系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左右共存”的多党体制对促進
民族融合也会起到粘结剂作用。
而在专制体制下,本来就缺乏对政治共同体的共同认可,少数民
族作为公民群体遭受的人权压迫会很自然地被体验为民族压迫,民族
分离倾向由此而生。在这种情况下,不思改变政治体制和政治结构、
而幻想通过行省制之类改革“淡化”民族身分和民族意识,其实是在
掩饰民族问题,并非解决民族问题。

这样,关于在甚么背景下谈论“淡化民族身分”才是合理的,也
就自然有了结论:

如果我们谈的是未来民主中国,那么随着民主建设、宪政建构的
成熟,中国各民族公民的公民意识会逐渐强化,“民族意识"会自然
淡化,民族差别将只是文化意义上的,而非政治意义上的。各民族公
民都成了这个多民族国家名副其实的主人,这将是中国民主建设的真
正成功。
而如果我们是谈今日中国,那么在现存党国体制内呼吁“淡化民
族身分",其实是在掩盖矛盾,因为它无视造成民族隔阂的真实原因,
无视少数民族遭受的体制性苦难。这样的建议也不会真的产生效果,
因为当导致少数民族人权灾难的体制性原因没有革除之前,任何行政
或治理结构改革(比如变民族区域自治为行省制)都不可能在消除民
族冲突方面发挥实质性效能。
如此,本书的结论也清楚了:尽管我赞成未来民主中国作为多民
族国家的“民族"特征应该“淡化",也将会“淡化",但在今天,我
们的任务却要在某种意义上“强化"它,那就是,我们要大声疾呼在
解构党国体制的同时落实民族区域自治,使其成为民主转型应该达成
的目标之壹。只有先“落实"它,才谈得到未来去“淡化"它,乃至
“取消"它。张辉说得对,民族自治只是地方自治的壹种形式(对这
个问题,本书第十五节还会進壹步分析 20)。但对于转型中国,我们
首先应该通过落实少数民族的民族区域自治权,壹方面还历史旧账,
另壹方面也为未来民主中国更广阔的地方自治积累经验。

关于大藏区

站在流亡藏人立场看的大藏区

在达赖喇嘛的代表与北京官员的九轮“接谈”中,“大藏区”问
题引起高度争议。民主转型后的中国是否接受“大藏区”概念、将其
作为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框架内的某种制度安排,也是壹个需要未雨绸
缪的重要话题。
我们先来看看流亡藏人是如何提出并解释这个问题的。
应该指出,流亡藏人自己并不承认“大藏区”概念,他们认为这
个术语是北京方面创造的,是对藏人原意的曲解。2009 年 8 月 27 日,
时任西藏流亡政府首席大噶伦的桑东仁波切在新德里“大西藏”圆桌
讨论会上发表主题讲演,详细解释了藏人的立场。他说:达赖喇嘛要
求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的,只是两条——
.所有藏族自治区域要有壹个行政机构;
.真正实施宪法赋予的民族区域自治权。1

“所有藏族自治区域",自然涵盖了中国境内的所有藏人居住区,
除卫藏外,还涉及川、滇、青、甘四省,它确实比今天的“西藏自治
区"大得多。这正是北京“大藏区"壹词的由来。但在流亡藏人看来,
藏区的版图不是藏民族自己创造的——“事实上,这是自远古以来存
在的自然進程,任何人无法改变这个时间点。西藏人并非最近才迁入
这些区域,西藏人类文明的开始起他们就居住在这些区域,历史上西
藏人是这些地区的原住民”。2 所以,没有甚么大、小藏区之分,西藏
就是西藏,尽管其面积确实占了中国国土面积的近四分之壹。3
那么为甚么要由“壹个行政机构”实现对整个藏区的统壹治理?
桑东仁波切的回答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发展少数
民族特质,要实现这壹目标,就有必要实行统壹管理,除非由于地理
原因无法实行统壹行政。”4 而藏区占据整个青藏高原,在地理上的
确连成壹片,藏民族是聚居而非散居,这提供了在整个藏区实施统壹
行政治理的便利条件和自然理由。
更重要的是“保护、发展少数民族特质"这壹条,这的确是藏人
关注的核心问题。在 2008 年提出的《全体西藏民族实现名副其实自
治的建议》中,流亡藏人就强调要“尊重西藏民族的同壹性”,“抛
开现行的行政区划,所有藏人作为同壹的民族,统壹聚居的现实必须
得到尊重。这不仅符合宪法有关民族区域自治的宗旨、目的和基本原
则,而且也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基础。不论语言、文化、佛教传统或是
独特的风俗习惯等,西藏民族具有同壹的民族属性是不争的事实。”
藏人担心的是这种民族特性被淹没。所以达赖喇嘛和流亡政府多年来
壹直批评北京向藏区大规模移民,担心藏民族在自己的家园变成“少
数民族”。提出由壹个自治政府统壹实施“名副其实的自治",其目的
显然在加强藏民族总体的分量和行动力。这种安排对西藏人民而言
“将有助于保护和保存可为整个人类提供可贵服务的西藏独特的文化
和特征,有助于保护西藏民族免遭同化和消失,有助于保护西藏脆弱
的环境,有助于提高社会经济发展”;对自治政府而言“将更容易管
理,有助于减少行政开支,有助于做出综合发展计划和整个社会对自
然资源的使用,有助于制定统壹的教育、卫生、环境和社会习俗等政
策,有助于促進与中央政府、各省和其他民族自治地方之间的和谐关
系”;而对中央政府来说,藏民族的统壹治理“将有助于实现各民族
间建立平等、团结的宪法目标,促進少数民族特别是藏族对中央政府
的信任和善意,从而有助于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壹和稳定”。5

从北京角度看的大藏区

在 2008 年到 2010 年的第八、第九次对话中,北京壹口回绝了流
亡藏人关于壹个自治机构统辖整个藏区的要求,这当中,有对流亡藏
人动机、意图的猜忌壹面,也反映了历史场景改变后统治者立场的变
化。严格地说,“大藏区”并不是壹个新问题。半个世纪前中共开始
和藏人谈判乃至接管西藏之后的不同历史时期,都有人提出过“藏区
统壹治理”的建议或要求,而当时的共产党领导人对此也曾表现出相
当开明的姿态。6时过境迁,在发生1959年“叛乱”和1989年“骚乱”
两次剧烈动荡后,面对几十年对立蓄积的相互不信任,特别是面对当
下藏区的紧张态势,北京官方不可能再向当年那样自信、有底气。朱
维群在反驳“大藏区”时以藏区传统上分为三块(卫藏、康区、安多)
为由,声称“西藏地方政权在历史上就是管这个地方(——指今天的
西藏自治区),”言外之意,历史上的达赖喇嘛从来也没有统治整个
藏区。7 即便如此,朱维群却忘了至关重要的壹点,恰恰是中共 1950
年代在四省藏区搞的“民主改革"和“平叛"把三区藏人聚到了壹起,
这是理解当今流亡藏人“大藏区"诉求的重要背景,因为血与火的经
历已经从反方向强化了藏民族的统壹意志和整合倾向。共产党执政
者当然不会承认这壹点,但苦果的确是自己种下的。在这个意义上,
党国对藏人的“大藏区”诉求会有天然的恐惧心理,“变相独立”之
类不过是统治者拒绝讨论藏人要求的讬词而已。
除上述现实因素外,还有壹个历史因素应该提及,那就是中国中
央政府对边远地区“分而治之"的传统统治术。藩镇割据向为前现代
中国中央集权传统下的权力中枢所担忧者;为解决这个问题而采取的
“分而治之”办法,体现著皇权时代中央政权的地方治理或边疆治理
方略。今天北京当权者将藏区分属数省而治,不过是此类传统智慧的
延续和再现。
现在的问题是:这种担忧是否会影响未来民主中国的执政者?应
该承认,即便转型后的中国,政权基础变了,但汉民族的文化—心
理传统还在,它还会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包括未来执政者的思维
方式,这使得“大藏区”之类问题的讨论仍然会充满困难。这壹点,
现在就应该估计到。
我以为,我们(这里的“我们”指未来宪政民主体制内中国的主
体民族汉民族中的国家精英)在这个问题上,应该具有更宽广的胸
怀、更宏大的气魄。还是那句话,在壹个民主国家中,政治认同是最
重要的;在这个前提下,文化认同、民族认同都不会成为影响多民族
国家整合与稳定的破坏因素。现代民主体制有助于创造地方自治(包
括民族区域自治)的新鲜经验,到那时,前现代中国那套“分而治之”
的统治术就应该進入历史博物馆了。
总之,理论上,藏区应该成为全体藏人自治的对象(如果这个地
区还有其他民族,则还有多民族共存共治的因素),而不管藏区是
“大"还是“小";把康区、安多等不同藏区分属其他省区的做法应
该纠正之,不应继续之。这是本书讨论至此得出的壹个基本结论。
然而,在这个前提下,甚么是藏区治理更合理的结构?藏区的人
口构成、民族构成究竟是怎样的?仍然需要做深入的研究,才能做出
更准确的判断。

几组具体数据

首先是各藏区的人口状况。根据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011 年
版《中国地理地图集》提供的资料,各藏区户籍人口的情况是:西藏
自治区 274 万;青海省 175 万;四川省 196 万;甘肃省94万;云南省的迪庆藏族自治州 35 万。加起来,
藏区总人口为 774 万。

另外壹组数据是各藏区以藏族人口为主的各少数民族人口在当地
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根据2006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和《2000
年人口普查中国民族人口资料》,情况是:西藏自治区 93.48;海北
藏族自治州 63.37;海南藏族自治州 71.94;黄南藏族自治州 92.46;
果洛藏族自治州 93.41;玉树藏族自治州 97.7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
州 35.05;甘孜藏族自治州 81.76;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75.31;凉山
彜族自治州中的木里藏族自治县 32.398
;甘南藏族自治州 58.25;天
祝藏族自治县 37.12;迪庆藏族自治州 83.61。9
如果想得出藏区藏族总人口和非藏族总人口的比例关系,有壹个
更简单的计算方法,那就是用 774 万减去 541 万,结果为 233 万,这样非藏族人
口在藏区总人口中所占的百分比约为 30%。
非藏族人口中除少量其他少数民族如蒙古族、羌族、回族外,主
要由汉族组成,是毫无疑义的。这些汉族人口有的是过去数百年民
族迁徒、融合的结果,大部分是最近半个世纪“援藏”工程或改革
年代到藏区经商所导致的人口流动的产物。据马戎研究,从 1953 年
到 1990 年,各藏区的汉族人口共增长了 110 万,但这种增长在不同
时期又有不同特点,呈现出某种不均衡:1953 年,藏族自治地方 145
个县中有112 个县的汉族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不到
5%。汉族人口占总人口 50% 以上的 11 个县主要分布在与汉族地区
相邻的地区。1964 年,汉族人口
不足 5% 的县减少到 86 个,而汉族人口过半数的县增加到 25 个,为
历史最高值,增长最快的是青海 6 个自治州,这和开发那里的盐湖资
源及铅锌矿有关,大批汉族职工成为当地的新人口。改革开放后的
1982 年,汉族人口占 5% 以下的县数進壹步减少,但
汉族人口过半数的县也减少了 6 个。壹些开发项目大大增加了当地汉族的人口,但原本汉族人口较集中的
地区,由于少数民族人口增长迅速,
土地资源愈显匮乏,又使壹些汉族人口迁出。10
在西藏自治区,汉族人口比例在不同时期有波动,但总的说壹直
很低,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11 这些年,虽然内
地“援藏”任务更加繁重,但進藏人员多为轮换制,
并非藏区常驻人口。主要原因除了汉人不适应高海拔地理条件外,藏
区经济、交通、教育的落后均是重要因素。12
以上数字告诉我们,汉族在藏区的“移民”确实远非达赖喇嘛曾
经认为的那样“恐怖”。就算共产党真的想“同化”整个藏区,西藏
的天然地理条件也限定了这种意图是注定不可能成功的。当然,本节
列举这些数字不是想重复关于“移民"问题谁是谁非的争论,而是要
探讨现实的藏区人口结构和民族构成对未来藏区自治之制度选择的
影响与制约。这将使我们对“大藏区"的讨论更深壹步。

藏区的单壹民族自治和多民族共存共治

我以为,鉴于上述藏区人口和民族构成,未来藏区的民族区域自
治有两种可能建构方式,或曰两种建构方案:
方案壹:整个藏区建构成壹个省级民族自治区。这将是未来中国
行政版图上最大的少数民族自治区,辖区面积 225 万平方公里,占整
个中国国土面积的 23.4%;但辖区总人口只有 774 万,仅占中国总人
口的 0.58%。
今天流亡藏人所要求的,就是这样壹个“统壹治理”的藏民自治
区。由于它确实远大于目前的“西藏自治区”,称之为“大西藏”或“大
藏区”亦为不可。但这里有壹个问题:由于辖区中有 233 万非藏族人
口,占了藏区总人口的 30%,所以严格地说,这个“大西藏”或“大
藏区”在未来民主体制下并非藏民族单壹民族自治,而有藏、汉、蒙、
回等多民族共存共治的性质。它的民族区域自治的色彩也由于这个原
因受到影响,而更像多民族混居情况下的地方自治。
方案二:把整个藏区按传统的卫藏、康区和安多划分,建立三个
自治区,分别实施省壹级自治:
(1)西藏自治区保留原建制不变;
(2) 新设东藏自治区,以传统上的康区为主,包括甘孜、迪庆
和今属凉山的木里藏族自治县;
(3)新设藏北自治区,含青海、甘南、阿坝北部等传统上的安
多地区。
这种划分,体现了藏民族三个亚文化群的原有地域 - 文化特点,
显得十分自然。13另外壹个重要考量是:西藏自治区非藏族人口很少,
故可以实行较为纯粹意义上的藏民族单壹民族自治;而东藏自治区和
藏北自治区均有较多的非藏族人口构成,其未来的自治形式会更接近
以藏民族为主的多民族共存共治或地方自治。

在未来民主中国,以上两个方案哪个更具可行性?是否还有更多
方案可供选择?目前还不好下断语。作为壹个政治操作领域的问题,
其解决有待于民主中国框架内各方政治力量之间的沟通,中央政府也
要认真听取藏族方面的意见,在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壹致。
理论上,我本人倾向于方案二,即在藏区建立三个省级自治区,
理由是:
.藏区确实过于广袤,由壹个自治区政府统壹治理,固然有减少
行政开支等方面的好处,但其承担的任务过于复杂、繁重,在行政运
行上将有相当难度。
.三区人口构成特点不同,分开治理,有助于形成单壹民族自治
和多民族共存共治的多样化治理结构。
.这种行政区划安排,与历史上的“分而治之”无涉;它不是基
于对少数民族的不信任,而恰恰是为了更好地落实民族区域自治的基
本精神。
.我以为中国未来的行政区划改革,应以适当增加省级建制数
量、缩小省级建制规模为方向,14 方案二亦与这个方向吻合。

作为文化概念的大藏区

藏区在行政意义上划分为三个省级自治区分别治理,并不否认藏
民族在文化、历史上的同壹性和统壹性,也不意味着藏民族文化的传
承和自身转型会遭遇阻碍;正相反,在民主框架内,“大西藏"或“大
藏区"作为统壹的藏文化概念将得到认真尊重,壹个“文化大藏区"
将拥有无限的伸展空间。

晚清张荫棠的“藏务改革”和赵尔丰等推行的藏区“新政”改革体现了朝贡体系的中国向现代主权国家之“框架转换”过程中遭
遇的紧张。那壹代人还不懂得现代多民族国家的构建不能通过强硬的
民族同化手段予以实现,更不懂得各民族都拥有的平等的人类权利是
壹个现代多民族国家政治认同的基础。就认知和实践而言,民国时期
的国民政府官员在这些方面已经有了巨大進步,但历史没有提供机会
让他们更多地展示自己。共产党呢?至少在理论层面,中国共产党的
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提出已经隐含着对框架转换时代晚
清和早期民国治边教训的反思。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这些方面均有体现。比如,关于语
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壹章“总纲”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各
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
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关于宗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第壹章“总则”第十壹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各民
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
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
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为甚么共产党各级执政者的
实际表现如此糟糕,为甚么他们对宗教总是采取不信任、乃至打压的
态度?从根本上说,这不但在于宗教信仰与共产党的无神论主张相
矛盾,更在于宗教(寺院、教会等)作为有组织的聚集,与极权政
体试图绝对掌控整个社会的内在本性处于直接冲突的状态。共产党
执政者作为极权统治者不但惧怕宗教,惧怕另壹种被信仰者的存在,
更惧怕超出自身控制以外的有组织力量的聚集。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关于“保护宗教自由"的条款只能变成壹纸空谈的根本原因。民主中
国要改变的正是这壹切。
民主中国的宗教政策,应体现真正的宗教自由原则。这也将是未
来作为文化概念的“大藏区”建设的壹个重点。藏传佛教是藏民族贡
献给整个人类的优秀文化瑰宝,在上千年的传承、演变中,形成独特
的佛教教义、佛教哲学、寺院组织结构和佛教修行方式。藏传佛教
还与藏民族的历史存在、社会存在、精神存在息息相关,水乳交融;
作为壹个全民信教的民族,妳无法想像壹个没有藏传佛教的藏民族会
是甚么样子。可以断言,藏民族这种独特的存在样态在未来的民主中
国会继续下去,而且是国家应该刻意保护的对象。
当然,藏民族也面临如何从传统走向现代的问题。西藏传统政权
曾经是壹个政教合壹的政权,在这个意义上,藏传佛教既是文化存
在,也是壹种政治存在。未来民主中国的立国原则是政教分离,藏区
各自治机构也将建构各自的世俗政府。这个方向与如今在海外的流亡
藏人组织的努力方向是完全壹致的。达赖喇嘛本人终结政教合壹制度
的明确立场对促進流亡政府的世俗化、民主化起到了关键性作用。15
我相信,这种变化也将惠及中国境内藏区未来的民主化改革。
至于藏民族的宗教生活在当下乃至未来的岁月中如何与现代“衔
接”,这是壹个只有藏民族自己的生活实践才能回答的问题。民主中
国能够做到的不过是: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权利,也尊重公民在宗教
生活和世俗生活间的选择自由。
在未来民主中国,作为文化概念的“大藏区"要重点关注、保护、
建设的另外壹个领域是藏语言文字。我不懂藏语,但我听过壹些藏族
朋友介绍藏语和藏语的历史,他们对自己母语的热爱溢于言表。诚
然,早在上个世纪 80 年代,西藏自治区政府就颁布过保护藏语的
壹些法规,16 规定在辖区内藏语、汉语并重,以藏语言为主,在全区
教育系统推行双语教学;政府机关发布的文告、公共设施的标牌等均
需同时使用藏汉两种文字等。西藏自治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亦开设
有专门的藏语频道。此外还发行 10 种藏文报纸、14 种藏文杂志。对
以藏文字记载或藏语言口头流传的藏民族文化遗产的抢救、整理也不
无成果,比如藏民族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的整理、抢救就列入了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17 这些成绩均应予以肯定。
然而,问题仍然存在。
以“双语教学”为例,我曾经和壹位在西藏做过教师的藏族小伙
子交谈,这位年轻人告诉我,在西藏的农村小学,除汉语课以外,其
他课程都用藏语讲授;而在初中、高中,则正好倒了过来,全部课程
都用汉语讲授,除了藏语课。藏族学生高考成绩平均分很低,英语考
试常常壹塌糊涂,原因就在于他们是通过汉语学英语,而汉语本身又
壹知半解。这从壹个侧面反映了目前藏区双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更大的问题是,藏语文教育本身在今日藏区竟然也面临严峻形
势。据公盟藏区考察小组前几年的调查,藏族语言文字作为藏族文化
的重要载体已经出现壹定的传承障碍:
藏区目前最缺乏的老师是哪个学科的?我们在开始推测是英
语或汉语,或者数学。但在调研过程中,学生和老师普遍反映,
目前藏区最缺乏的教师是藏语文教师……。虽说会说藏语,但是
能担任藏语文教师、向学生深入浅出讲解藏文的人才则寥寥无
几。18

公盟的报告还反映了藏区教育中另外壹个同样严重的问题,那就
是藏族学生对本民族传统历史文化的迷失和遗忘: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目前藏区的中小学教材中,藏族本民
族历史内容极其缺乏,更谈不上对藏史的的系统教学。西藏大学
的阿旺晋美教授说,艺术系的壹些大学生可以把“唐卡”临摹下
来以假乱真,但问他们划的是甚么,竟然回答不出来,他们都不
知道那些画中的人像是谁,有甚么历史典故。西藏高等师范专科
学校的支教教师小威说,他在课上给学生讲起汉文化中的天干地
支,学生很感兴趣。讲完后他说妳们能给我讲壹下藏历吗,全班
竟然没有壹个学生有能力讲明藏历。藏区孩子使用内地教材的藏
译版,没有单设藏民族的历史、文化课程,导致对文化传承的麻
木不仁,藏汉语混用现象明显,很多藏语词汇因此退出流失于生
活。这种教育体制仍在继续,对民族历史不感兴趣的藏民日益增
多,对历史文化了解熟知的青少年很难找寻。19
难怪流亡藏人对本民族文化的前景感到担忧。这当然是壹个严峻
的现实。让藏区的孩子们使用内地教材的藏译版,而不去讲解藏民族
的历史、文化,设计本民族的历史课程,确实不无强制文化同化之
嫌。我猜想,藏族的教师、学者未必不想做这件事,但在中国现存体
制下,谁有这个胆量去挑战现有教材体系和内容、而去另搞壹套呢?
在壹个多民族国家,如何平衡主体民族与少数民族的文化传承与
交融,是壹个长久性的课题。专制政府由于惧怕“分裂”的压力,在
教育领域自然会倾向于“大壹统”,限制、至少是不鼓励少数民族去
发展自己的本民族教育体系。这倒提醒我们,党国体系虽然名义上
是“民族区域自治",实际上却有着各种“淡化"民族特征的机制。
统编教材也是“淡化”民族差别的做法之壹吧,或至少在客观上是这
个效果。
未来民主中国应该在多民族国家政治认同的基础上发展多样化的
民族教育,更好地实现各少数民族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
承。在语言问题上尤其要注意不可强制推行“同化”政策。壹般而言,
在像中国这样的汉民族占绝对体量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学习汉语
当然是必要的,但这不能也不应该取代本民族语言
的学习和传承,因为语言是民族精神、民族历史、民族文化的载体,
语言是壹个民族的根。壹个民族的历史记忆、艺术记忆要靠自己的语
言文字予以传承,并发扬光大。
无论未来民主中国在藏区是设壹个自治区还是三个自治区,在保
护藏民族文化遗产、推广藏民族语文、历史、艺术教育等方面,均任
重而道远。如果是建立三个自治区,它们之间可以探索文化大藏区的
各种合作机制。在民主体制下,藏区的多个自治机构还可以通过多样
化努力,探索民族文化自身转型的各种可能。

双轨共和制框架内的民族地区治理

双轨共和制

“双轨共和制”是笔者 2005 年提出的壹个概念。1 在 2012 年出
版的《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双轨共和制作为
核心概念,被用于未来中国纵向国家权力建设的学理讨论。2
在国家纵向权力结构形式中,人们通常熟知的是单壹制或联邦
制。经典意义上的单壹制指中央政府掌控人事、财政等行政大权,
地方政府只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关,地方政府官员由中央政府任免,
对中央政府负责。经典意义上的联邦制则相反,组成联邦的各成员单
位有宪法保障的独立于联邦政府的权力;当联
邦单位先于联邦国家存在、联邦国家只是各联邦单位自愿结合的最终
结果时,联邦政府的权力来自各联邦单位某些权力的让渡,各联邦单
位把处理全国性事务的权力交给联邦政府,而保留那些内部事务管理
之权。
中国是壹个有上千年中央集权传统的国家。1949 年后中共建立
的体制,亦是壹个体现单壹制特征的专制型国家权力体制(当然,单
壹制也有民主国家采取,比如法国)。近 20 年来,作为中国民主转
型中的壹个重要论题,海内外有不少自由知识分子主张未来中国采行
联邦制,这种主张甚至构成民间反对派关于宪政中国国家纵向权力建
构的主流见解。3 我个人对此不表赞成。我以为,除非在未来的政治
演变中由于当政者拒绝变革、社会矛盾激化而发生内乱,导致内战甚
至国家分裂、族群分裂,国家面临重新整合的要求,且要求整合的各
方力量实力大体接近,只有在那时,联邦制才可能真的作为现实的、
甚至唯壹理想的制度选择提到转型中国面前,除此之外,我们并无
采行联邦制的自然理由。此外,不能完全无视我们的政治文化传统,
毕竟,中国是壹个实行了 2000 年中央集权制的国家,我们缺乏实施
联邦制的必要的文化基因,但在中央集权国家治理上,却积累了大量
经验。未来之宪政中国,民权建设应该大力
加强,但传统治理经验也应理性对待,经过仔细甄别后,对仍有价值
的部分予以保留、传承。更重要的是,中国作为大国所具有的特殊性:
我们这个国家巨大的地区差异、发展差异是任何考虑未来中国政治建
构的学者和政治家绝不可忽视的壹个基本现实。中国的东部、中部和
西部至今仍然横亘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方面的巨大鸿沟;中国的人
口和资源分布极不均衡;中国的环境极其脆弱,环保压力巨大;中国
面临着大量跨地区、跨地域的治理难题。所有这些决定了经典联邦制
之“二元主权”、“刚性分权”等制度安排在未来中国的不相宜性。可
以说,中国的现实决定了在发展民权、落实地方自治的同时,必须同
时强调中央政府对跨地区公共事务实施统壹治理的宪法权威和必要
手段,而经典联邦制显然无法满足后壹点。4
双轨共和制概念的提出,正是基于上述考虑。
双轨共和制试图综合单壹制与联邦制的优点,而克服各自的缺
点。可以用 12 个字概括双轨共和制的基本含义,那就是分级自治、
多种形态、适度集中。
分级自治:自治是公民权利的直接体现。我们可以把自治定义为
壹定区域内的公民依法对境内公共事务的自行管理与处置,包括自主
進行不违背国家宪政原则的地方性立法、自行选举区域行政长官和议
会议员、自主决定地方财政的使用、对区域内的公共事务自行做出
安排等等。“分级”意味着自治的多层次性。鉴于中国人口众多,同
时考虑到历史上自然形成的行政区划传统及其体现的区域人文内涵,
也兼顾经济发展带来的区域经济整合关系的变化,此外还要顾及有效
降低未来宪政中国的总行政成本,我主张把自治分为 3 级,即省自治、县自治和乡自治。
多种形态:中国既是壹个多民族共存的国家,又由于历史原因存
在香港、澳门这样的特区政治共同体,这就决定了未来宪政中国自治
的形态也必然是多元的。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的民族区域自治势必
在某些方面不同于汉族地区的地方自治,香港、澳门和统壹后的台湾
在自治方面也会有不同于大陆其他省区的特点。严格地说,自治共同
体的多种形态的并存乃是自治原则和精神的必然结果:既然自治体现
著自治共同体范围内公民的集体权利,他们当然有权选择适合于自己
的区域治理形式,只要这种选择不与国家的宪政原则相抵触。
适度集中:即便是在联邦制下,军事、外交之类事权通常也是掌
握在中央政府手中的。这里所谓“适度集中”乃在于强调如下壹层意
思:中国作为壹个整体,要成功面对全国性公共问题的挑战,化解地
区间发展差异太大造成的种种难题,就必须依法保留中央政府处理与
地区有关、但又事关全国的那些公共事务的足够手段。中央政府与地
方政府的关系,既是合作关系,又是领导—被领导关系。这个原则也适用于
省以下各级行政长官之间在处理跨层级公共事务时发生的关系。
在以上描述中,显然,“分级自治"和“多种形态"更多体现著
联邦制建构所特有的分权特点;“适度集中"则继承了单壹制政府结
构的某些元素,特别是集权元素。但这里的“集权”将是“适度的”,
它是在新的制度框架内的“集权”,受到法律的明确限定,不会再重
蹈传统中央集权制的复辙。在宪法政治意义上,无论“分权自治”还
是“适度集中”都是民权的制度体现,只不过范围不同:“自治”体现
的是区域性民权,“集中”体现的是全体国民的民权。而在政府建构意义上,“分权自治”
和“适度集中”又的确代表着对两种不同建构传统的有意识吸收和扬
弃。这样,这个共和政体既是“双轨"的,又是在新的制度框架内融
为壹体的。在中国这样壹个超大型国家,它将同时满足两方面的要
求:既通过地方自治落实民权,又通过适度集中
完善大国治理。5

双轨共和制框架内的藏区自治

我以为,未来民主中国的藏区自治应体现上述双轨共和制的基本
原则,且无论藏区自治权力机关是壹个还是三个,原则都是壹样的。
首先,是合理设置、民主选举藏区三级政权和民意代表机构。未来民主中国的省
的民意代表机构可称省
议会,市民意代表机构称市议会,乡民意代表机
构称乡议事会。三级政府各自对自己的同级民意代表机关负
责,同时,在跨区域公共事务的处理上,还要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指
导、协调或指挥并对上级政府负责。藏区的地方自治可参考这个架构设计、实施。至于藏区各级政
府和议会采用甚么样的民主选举形式产生,是直接民选
还是间接民选还是二者兼而有之,应由藏区的省壹级立法机构决定。
到那时,不会再有共产党党委书记这样的超越于立法、行政、司法之
上的“太上皇”。当然,政党可以
在宪法框架内存在并合法开展活动。
根据双轨共和制原则,未来民主中国的省壹级议会享有对本地区
内部事务的独立立法权,这壹条自然同样适用于藏区各省级自治机
构。这意味着,未来藏区通过的地方性法律将不再需要中央批淮。6
同时应该强调的是,民族自治地区制定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不能
与宪政中国的宪法原则相冲突。比如,流亡藏人壹直担心过多的汉族
移民会使藏民族在自己的家乡也变为“少数民族”。这种忧虑是可以
理解的。但流亡藏人要求“给予各自治机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地
区的人民在西藏居留、定居、工作或其他经济活动自主制定相关法规
的权利”这壹条7 却需要慎重对待、仔细斟酌。原则上说,我以为未
来之宪政中国,公民应享有充分的自由迁徒权。8 在这个意义上,壹
个民族自治地区制定法规限制外部人口迁入是违背宪政中国的自由
原则的。流亡藏人所担忧的藏区人口比例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渠道、
方式予以解决,比如在全国立法机构层面建立某种沟通、协调机制,
或由中央政府与藏区自治政府协商提出某种指导性政策,这些机制
或政策的目的都是为了在不违背宪法原则的前提下,既尊重公民的
迁徒自由,又找到有效保护藏区民族特色和原住民特殊利益的方法、
途径。
关于司法,民主中国将奉行司法独立原则;在制度设计方面,我
建议采行“司法五院制"的制度体系,包括创设宪法法院,以彰显宪
法保障和违宪审查功能;改革普通法院,在司法独立的前提下改進
或重构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之间的关系,强调程序司法、
公正司法;创设行政法院、劳动法院和选务法院,凸显司法对公民权
利的保障,包括民告官权利、劳动权利、选举与被选举权利。9 藏区
自治机关作为省壹级机构不涉及宪法法院建制,10 但可以在自治区壹
级设高级普通法院、自治区行政法院、自治区劳动法院和自治区选务
法院,在市(县)级设初级普通法院、市(县)行政法院、市(县)
劳动法院和市(县)选务法院。各司法机构享有独立司法权。无论藏、
汉或其他民族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進行诉讼时,遵循同样
的诉讼程序。
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藏区自治机构应根据藏区特
点建立自己的安保体系,并主要以藏族人士为主组建藏区的治安力
量。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像平措汪杰这样的老共产党人早就发表过
真知灼见,对相关领域存在的问题提出过尖锐批评;11 现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也似乎参考了
这些意见并做出不错的规定。12 但在今天的藏区治理实践中,这个问
题仍然十分突出。面对“不驯服”的藏族抗议者,当政者习惯于动辄
调动公安、武警等主要由汉族人组成的军事力量强力弹压。其结果,
只能是加剧藏区紧张局势,并使人权问题转换为尖锐的民族对立。民
主中国的藏区治理将充分汲取这方面的教训,落实现存民族区域自治
法规中的合理内容,使之真正成为现实。
藏区自治的另壹重要内容是制定、实行有利于保护、传承藏民族
宗教文化遗产的文化政策,推進有关领域的国际交流。藏区自治政
府、文化机构、宗教团体、公民组织均可自主与国际相关组织、机构
建立联系,签署合作协定,促進藏文化的保护与传播。
以上各项如能落实,将使藏区自治不但是“名副其实”的,而且
充满生机与活力。

双轨共和制框架内藏区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关系

这个问题更多涉及跨区域治理,凸显的是双轨共和制框架中与
“自治”相对的“集中”壹面。
让我们先从壹般逻辑意义上看看问题是如何提起的:政治哲学告
诉我们,利益是理解人类行为的重要维度。分级自治意味着每个层级
上的每个自治体都是壹个利益共同体,而分级自治的政治哲学基础之
壹恰恰是利益的多元性和多层次性。问题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各个
自治共同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会衍生出极其复杂的性质:它们既有相互
联系、相互依存的壹面,又有相互抵触、相互冲突的壹面。利益从来
就有自我膨胀的本性,民主政治并没有消除这种本性。壹个自治共同
体的自私的经济行为可能对其他地方产生负面的、乃至极其有害的影
响,比如壹个地方对矿藏的盲目开采或者对植被的生产性破坏,会造
成更大区域内生态环境的灾难以及治理这种灾难的费用的成倍增长。
这样,地区利益的自我中心倾向,是任何壹个国家都必须认真面对、
设法解决的问题。在发生冲突时,较低层级的公共利益服从较高层级
的公共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是任何壹个政府都要遵循的原
则。
还有壹种情况是,壹个地区的资源、地理位置对全国有重要的辐
射性影响;当壹个国家的经济整合达到相当水平时,大量跨区域经
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因果关系会随之而生。在这种情形下,治理的跨
区域属性也会极其明显。对辖区内资源的保护和开发不仅是地方自治
政府的责任,更是中央政府的责任。
藏区就属于这种情形。
翻开中国地图就会发现,藏区所复盖的青藏高原,是中国乃至整
个亚欧大陆的制高点,有“世界屋脊”之称。这里集中了北半球中低
纬度地区的主要冰川,这些冰川又构成黄河、长江、澜沧江、怒江、
雅鲁藏布江、恒河、印度河等众多大江大河的捐捐源头。仅此壹条,
人们就可以想像青藏高原对中国人、对亚洲人、乃至对全世界的重
要。青藏高原是藏民族的故乡,但青藏高原不仅是属于藏民族的,它
同时也是属于中国的,属于世界的。后面这壹句当然已经超出主权国
家的概念,因为生态关系本来就是超越国界的。但截至到目前为止,
人类在国际层面处理资源、生态问题的手段还很有限。13 这个事实凸
显了中国作为壹个大国在保护、治理青藏高原这片人类共同财产上应
该承担的重要责任。
未来民主中国的中央政府要花大力气和藏区各自治政府及周边省
区政府制定、实施保护青藏高原资源及生态环境的具体规划。在这方
面,当今的中国政府已经做了大量工作。14 应该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努
力。在冰川水文资源、矿产资源、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等方
面,三个藏区自治区可以在中央政府的统壹部署下各有侧重,完成辖
区内和跨区域治理有关的相关任务。就工作性质言,这里体现著藏区
自治政府与中央政府间的双重关系:既是委讬—代理关系,又是指
挥—服从关系。藏区自治政府在处理那些与跨区域有关的辖区内治
理任务时乃是接受中央政府的委讬,同时必须服从中央政府的指令。
这和自治区政府依法独立处理藏区内部事务是不同的。后者体现的是
双轨共和制框架内的“自治",前者体现的是双轨共和制框架内的“集
中"。
在未来民主中国,“援藏"仍然是必要的,但要在新的原则下進
行:“援藏”的根本目的是保护藏区生态环境、促進藏区经济—社会
发展。作为国家工程,它仍然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但“援藏”
不再是“反分裂”的“政治任务”,“援藏”也无需继续“只算政治账,
不算经济账”的老传统、老办法。“援藏”壹方面要致力于提高藏区的
自我发展能力(所谓“自我造血机能”),另壹方面要促進藏区与全
国的经济整合。在这方面,未来民主中国的中央政府还有许多需要和
藏区自治政府协调、沟通的地方,以便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藏民族对全国公共事务的参与

作为多民族国家中的壹员,藏民族不但可以接受其他地区、其他
民族的帮助,藏民族还要参与全国性公共事务。参与当然有多种管
道。就国家级公共事务和政务活动言,这种参与主要是通过全国民意
代表机构的法定活动進行的。
在笔者提供的未来民主中国政制方案中,全国民意代表机构由三
院构成:
. 第壹院,称国民议院,是直接民选议院,实施人口原则,按
人口比例产生议员,这同世界各国是壹样的;在这个第壹院中,选民
通过选举他们中意的议员或政党表达其政治诉求,政党也通过在第壹
院的活动实现其政治抱负。
. 第二院,称参议院,是非民选议院,采行智识原则,从知识
团体、教育团体、宗教团体和社会贤达中推举产生本院议员。第二院
主要担当超越党派政治、把握国家长远利益之功能。
. 第三院,称省际联合议院,采行地区原则,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特别行政区)推举议员,代表地区利益,同时又平衡地区利
益。这种安排在中国这样壹个地区差异很大的国家,实属必要。但作
为民意代表机构,第三院体现的是兼顾民权自治和大国治理的双轨共
和制要求,而非美国式或俄罗斯式的联邦制要求。15
在这样壹个立法机构框架中,藏民族将通过不同形式产生自己的
议员,分别参与国民议院、参议院和省际联合议院的活动,履行立
法、质询、监督等职责:
.国民议院:藏民族通过藏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将同全国其他
议员壹道,履行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征税权、财政审议权、对行政机
构的监督权、弹核权、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批淮权、重大经济或
生态建设项目审议和批淮权。
.参议院:就未来中国而言,设计这个第二院的目的,壹是为了
制约、控制行政机构的人事权和外事权,使这两块重要的权力领域得
到更稳妥的保护和履行;二是为了平衡第壹院的政党政治和第三院的
地区政治,防止它们可能给国家决策和国家长远利益带来的负面影
响。16 藏传佛教的高僧大德、藏民族的社会贤达等均可以通过相互推
举的方式产生参议院议员,進入这个高贵的机构,为整个国家的未来
把脉。
.省际联合议院:这个第三院应同时体现地方自治和大国治理的
双重要求,既要代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利益,防
止本省利益因不合理的全国性制度或政策安排而受到损害,又要学会
从全国角度看问题,从国家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来发挥民意代
表和代表机构的功能,平衡地方利益和全国整体利益间的张力,化解
可能的地区间或中央与地方间的矛盾或冲突。设立第三院还有壹个重
要的考量,就是为协调民族关系、处理民族事务建立有效的立法和民
意表达、民意沟通平台。17 在未来民主中国,藏区各省级自治机构均
可推举、委派议员進入第三院,承担其各项宪法职能。18 他们的工作
还将有助于解决某些对藏区内部有直接影响的跨地区问题,如人口迁
移和生态保护。
除了立法机构外,藏族精英人士还可以進入国家行政、司法上
层,承担重要的国家治理任务。正如同美国黑人中可以产生美利坚合
众国总统壹样,未来民主中国也应该可以从少数民族中产生自己的国
家级领导人。
为甚么不?既然未来的民主共和国应该是宪政原则基础上的政
治—法律共同体和多元文化共存基础上的历史文化共同体的真正
统壹。

解决民族矛盾的建议 兼论解决西藏问题对化解其他民族问题的意义

回到现实

前边四节分别探讨了民族自决权、民族区域自治、“大藏区”、以
及未来民主中国如何在双轨共和制框架下既落实公民的自治权利,又
实现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超大型国家的有效治理。现在,让我们
回到现实。
无论我们如何规划藏区的未来,第壹步必须从脚下开始。
难也难在这里。
在“红二代”热衷于党国“中兴”、“新国家主义”甚嚣尘上的当
下语境内,似乎近期内看不到整个国家峰回路转的拐点。在这个意义
上,“回到现实”,我们是回到了壹个可悲的现实。1

但我们又不必过分悲观。经过 100 年的努力,这个国家未来的根
本指向,已经十分清楚。历史是通过无数偶然性表现自己的,换言
之,它的曲折前行确实充满了不确定性;但历史过程的生成性并不否
认历史進程的方向性。壹个否定人性尊严的制度不可能持久,无论它
如何地调适自己、如何地具有“韧性”。
事实上,变化每天都在发生。
历史的拐点往往就在这些不经意的变化中悄悄临近。
不管是今天高居庙堂之上的统治者,还是处于艰难奋斗中的民间
反对派,都有可能创造历史:只要妳认淮了历史的大方向何在。

对北京当权者的忠告

正因为如此,我还是愿意在这里,对今天当权的中国共产党执政
者提出壹些忠告:
不要再做自欺欺人的蠢事。中国的未来关乎 56 个民族、13 亿国
民的根本福祉,不能仅仅以壹党私利为转移。
中国掘起了、强大了,这是反对派也为之高兴的事。谁不希望自
己的国家强大呢?但这个强大,应该是在认可当代人类文明基本原
则——也就是自由、民主、人权这些普世价值——前提下的强大,
应该是具有足够包容力,足以容纳这个共同体内各种不同的群体(包
括民族群体)、各种不同的声音、有能力把它们聚合为壹个生机勃勃
的生命体的强大。这不是靠维持表面的“稳定"、“和谐"所能奏效的。

就中国少数民族、特别是西藏问题而言,这个问题本来包含了巨
大的历史张力,至少我本人并不认为共产党治藏的历史除了否定似乎
没有任何正面因素可谈。本书已经详细分析了当年共产党進军西藏时
的两种行动者角色;今天的中国共产党执政当局作为中国国家主权的
代表者仍然继续著其中的第壹个角色。但 60 年治藏历史证明了中共
作为藏区的“改造者”和治理者蒙受了巨大的失败,而这个失败妳们
至今仍羞于承认并作出反省。
面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深层次矛盾乃至危机,妳们习惯于做鸵鸟
状,或者掩耳盗铃,自以为金钱或武力可以摆平壹切。但是,妳们错
了。壹个国家不能靠谎言维系,也不能仅仅靠金钱、强力维系。要找
到解决问题的出路,首先要敢于正视历史,正视历史中那些阴暗的、
不愿意示人的方面;其次要拿出积极的、建设性的姿态寻求问题的解
决。

我以为,无论从中国国家统壹、边疆稳定的大局出发,还是从中国政治转型的需要出发,当政者都有责任在西藏问题
的解决上拿出切实有效的措施,采取实实在在的行动。
这样的措施或行动至少应该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是恢复与达赖喇嘛和海外流亡藏人的接触、沟通、谈判。
那种“把达赖拖死了算"的想法绝对是错误的、不智的,也是对海外
流亡藏人的严重误读。本书已经分析了海外流亡藏人群体的壹般认知
特点。在受到严重的人权迫害之后,他们中的相当壹部分倾向于把制
度性压迫解读为民族压迫,把摆脱制度压迫的斗争理解为摆脱民族压
迫、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这种认知又以十三世达赖喇嘛对历史上汉
藏关系性质的理解为基础、为背景)。达赖喇嘛的“中间道路”政策
既是对和中国政府谈判策略权衡的结果,也是海外流亡藏人内部各种
意见妥协的结果。但这样壹个政策在流亡藏人群体中仍然是充满疑虑
的,9 次对话的失败更加剧了这种疑虑。可以说,达赖喇嘛本人,是
流亡藏人继续执行“中间道路”政策的重要推动力量,也是达兰萨拉
和北京的谈判恢复后流亡藏人壹方有可能作出合理让步以便促成谈
判成功的关键因素。达赖喇嘛如果不在了,流亡藏人群体内部会出现
巨大变化。面对北京的高压态势,这个群体会向激進化、极端化方向
发展。到那时,即便中国的民主转型出现契机,与海外流亡藏人的谈
判、合作也会出现更多变量。所以,趁达赖喇嘛健在、且仍在藏人群
体中享有巨大影响力的今天恢复接触、商谈,对北京方面来说是明智
之举。
其次,为实现恢复对话、建立双方基本的互信,在官方媒体上减
少对达赖喇嘛和海外流亡藏人的恶意攻击、诋毁,是必要的、起码
的。
当然,更严格地说,减少恶意宣传只是第壹步,接着应该做的,
是复原历史真相。这壹步更难,但迟早要做。比如,关于 1959 年的
“叛乱”。通读本书至此的读者已经知道 1959 年事件的来龙去脉。这
是导致当代西藏问题的历史原发点。为恢复历史本来面貌,还历史
的基本公平,今天的当政者有责任自己去揭开前任蒙上的面纱。事
实上,就是在共产党内部,也早有人提出过这个建议,但石沈大海,
没有任何回应。2
考虑到共产党执政60多年,历史欠账太多,被遮蔽、被歪曲的
历史记录也太多,“揭开面纱”并不是壹件容易的事情。特别是在民
族领域,在西藏问题这种已经具有国际影响并广受世界关注的领域,
中共执政者会格外敏感,既担心在这个领域承认错误有失党国颜面,
更担心由此产生的连锁反响乃至多米诺骨牌效应。所以,在这个问题
上做出突破,也许只能期待中国政治形势的進壹步变化,以便形成这
样的条件,促使或迫使执政集团往这个方向走。到那时,不但正面面
对历史、重新解释历史,而且着手改变藏区治理政策,变高压维稳为
落实自治,或至少为实施真正的民族区域自治创造条件,都将成为顺
理成章的事情。

为促成这样的局面早壹天到来,我在这里还想强调壹点,那就是
汉族自由知识界的责任。壹般来说,中国境内汉族自由知识界的同仁
在反专制方面是勇敢的,付出了巨大努力,也创造出壹系列在既定社
会—政治条件下的反抗艺术。但在民族问题领域,总的说,敢于发出
声音的汉族知识分子并不多。这自然是由于这个领域远较其他领域
更为“敏感”,就这个问题说话将冒更大的风险。我本人的经历已经
证明了这壹点。但这是否就给了汉族知识界退缩的理由呢?我不认
为是这样的。壹个专制政体的改变要靠这个国家的国民的集体努力,
知识分子尤其应该发挥重要的乃至核心性的作用。专制政府设定的言
论自由的边界只有通过知识分子不断的挑战才能被冲破。民族问题同
样如此。还是那句话,作为汉族的壹员,我们为这个主要由汉人组成
的政府在过去半个多世纪给少数民族带来的伤害感到内疚。在这个意
义上,汉族知识分子站出来为少数民族说话,本身是带有赔礼、赎罪
性质的。更何况,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壹样,都深受专制体制之害,
在这个意义上,汉族知识分子为少数民族说话,也同时是在伸张自己
的权利。说话的人多了,自然就形成壹种力量,转型的可能性就增加
壹分,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就更加有望。

关于流亡藏人的建议

为了中国民主转型的成功和民族问题的早日解决,笔者也想利用
这个机会给我的流亡藏人朋友们提两点建议。这些建议在过去同藏族
朋友们的各种聚会、研讨中都曾谈到过,记录在这里,也供更多的朋
友分享。
第壹条建议:藏人朋友们在争取基本人权的斗争中,可否淡化民
族因素,突出制度因素,需知,是专制体制造成了藏人的灾难,而且,
在这方面,汉人和中国境内的其他少数民族遭受过同样的灾难,特
别是在毛泽东乌托邦社会改造工程狂飙突進的年代。改革开放以来,
藏民族和其他民族壹样,目睹中国经济的连续增长,也分享了这种
增长、变化带来的好处。但,藏民族的民族自治、宗教自由等权利仍
然远未落实,这是当今党国体制冥顽不化的结果。中国民主转型的目
标,就是改变这种过时的、有违人类文明基本准则的政治结构。在这
方面,无论汉人、藏人还是其他民族,我们的目标是完全壹致的。“淡
化民族因素,突出制度因素”就是希望强调这种目标的共同性,建立
中国境内各民族为实现宪政民主而努力、而抗争的共同平台。
第二条建议:藏人朋友们在当下的努力中,可否淡化历史,面对
未来,以便为可能的、北京与达兰萨拉之间新的对话创造条件。“淡
化历史”,主要指淡化、乃至搁置关于西藏历史地位问题的争议。我
知道,大部分海外流亡藏人仍坚持十三世达赖喇嘛时期确定的有关
西藏历史地位和“国家”性质的定位,在这个定位中,西藏与中土政
权之间在过去数百年间只存在“供施关系”而并无臣属性质。这是 20
世纪上半叶乃至 1959 年事件发生后藏人坚持西藏是壹个“独立国家”
的重要历史依据。本书提供了对汉藏历史关系性质的不同理解。这种
理解,从学术角度看,只是壹家之言。我把自己的研究心得写出来,
当然希望它能有助于西藏问题各相关方進壹步思考这个问题,但我并
没有指望藏族朋友们全然接受我的观点。这是不现实的。壹个民族的
历史记忆和历史敍述包含了理性的、情感的非常复杂的因素。要调整
既往的认知需要时间。在这个问题上,十四世达赖喇嘛本人已经表现
出睿智,那就是历史问题,最好留待以后的历史学家们去解决。3 流
亡藏人关于实施名副其实自治建议的阐释中也提到“达赖喇嘛无意因
为对历史问题的不同认知而影响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寻求双
方都能接受的前途的努力”。4这当然很好。历史问题说不通、谈不拢,
就暂时搁置。双方都可以给自己留出足够的时间去重新斟酌。甚至,
这不仅仅是为了对话。藏汉两个民族内部各自重新梳理历史认知,增
加这种认知中的理性成分,减少过去在特殊的历史语境下产生的情绪
性或策略性成分,将最终有助于未来民主中国作为壹个多民族国家的
团结和统壹。

西藏问题解决对化解其他民族问题 特别是新疆问题的意义

应该承认,在中国各少数民族的海外反对运动中,维吾尔人、蒙
古族人和藏人的“独立”主张有其近似性。比如,成立于 2004 年的
维族境外组织“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强调中国对维吾尔人的“现代殖民”政策,主
张维族拥有不可剥夺的民族自决权。5 而壹些内蒙古异议人士于 1992
年成立的“南蒙古民主联盟”也强调蒙古民族在中国是“被压迫民族”。
就在最近于加拿大多伦多召开的“全球支援中国及
亚洲民主化大会”上,海外蒙古族流亡人士还表示“南蒙古政治前途
和自决模式应由 600 万南蒙古人民的意愿来决定”。6
我个人曾两次参加由非政府组织“公民力量”主办的“族群青年
领袖研习营”活动,和维族、蒙古族异议人士均有所接触。我以为,
从专制政体的人权压迫言,各民族面对的问题有高度相关性与共同
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各民族的异议人士相聚壹起,共同发出捍卫基
本人权的呼声,是必要的;但同时应该指出的是,我不认为壹些维族
或蒙古族人士的“独立"诉求会有结果,至少在政治可操作意义上;
其道理同藏人要求“独立"不具有现实可操作性是壹样的。有鉴于此,
我还是主张各民族的异议人士在人权、民主的旗帜下集合起来,共同
为推动中国的民主化转型而发力。至于转型成功后各民族如何在壹个
民主中国框架内共处,届时可以再商量。我个人以为,双轨共和制应
该是壹个不错的选择。
那么为甚么说,西藏问题的解决对化解其他民族问题、特别是新
疆问题具有特别的意义呢?
我们知道,维族、蒙古族、藏族各有自己的历史和地缘政治学特
征。在地缘种族关系方面,藏民族相对简单,因为独处青藏高原,除
了东部与汉区接壤外,藏区是壹个相对完整、封闭的系统。蒙古族则
不同,除了中国境内的内蒙古以外,
北边还有个早已独立的蒙古国。
新疆的情况更复杂。无论是维吾尔族还是哈萨克斯坦族,在语言上均属于
突厥语族,宗教信仰方面信仰伊斯兰教,在文化和宗教上与中亚壹些
国家有着跨国同源关系,从历史地理上看处于“突厥走廊”的东端。
这和藏民族独自封闭于雪域高原的情况完全不同。历史上,1864 年,
阿古柏就曾在南疆及部分北疆地区建立“哲德沙尔”汗国;1944 年,
又有所谓“三区革命”和“东突厥斯坦共和国”的建立。7 虽然都是昙
花壹现,却折射出这个地区深刻的分离主义倾向以及其他国际因素的影响。
中共建政以来,为确保边疆安全,在新疆地区投入大量人力物
力,至今仍保留庞大的、主要由汉人组成的“生产建设兵团”建制。
但最近这些年来,新疆“出事”不断,“维稳”形势严峻。不但发生了
2009 年“7.5 事件”这样的大规模民族冲突,而且在南疆壹些地区暴
力事件频发。所有这些,证明了党国强力维稳政策的失败。
站在北京的立场上,“藏独”、“疆独”都是心头之患。但相比较而
言,“疆独”更加危险,因为它具有境外文化、宗教、地缘政治学上
更加广泛的联系,这也是北京当局壹方面把“疆独”列入“恐怖主义”
范畴,另壹方面和中亚各国政府加强合作、试图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
内遏制“三股势力”8 的重要战略考量。
当然,还是那句话,如果不从中国自己的政治体制方面找原因,
如果不启动中国自身的政治转型,“疆独"、“藏独"问题都不可能彻
底解决。而若假设出现了中国政治变革和民族问题化解的历史契机,
那么从哪里入手是最合适、最简洁、最有望成功的着力点呢?显然是
流亡藏人这里。这不但在于,从地缘政治角度看,藏民族问题相对简
单,而且在于,藏民族拥有自己的具有全球影响的领袖人物,海外流
亡藏人组织也已经提出务实的“中间道路"主张,这几条决定了与达
赖喇嘛和海外流亡藏人進行真诚的对话、谈判,有可能在解决中国的
民族问题方面首先获得突破。
西藏问题成功解决,将具有巨大的示范意义。
西藏问题解决了,新疆问题和其他少数民族问题均可顺水推舟,
壹并解决,或至少变得明朗起来。
如此,中国的宪政转型将实实在在地向前跨進壹步,涉过激流险
滩,而進入壹个可以喘口气的境界。
毕竟,这个国家的民主化还有许多同样尖锐的难题有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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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专制统治与民族矛盾

帖子江湖术士 » 2019年5月2日

不知道好不好,先看看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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