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专制是工人阶级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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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产专制是工人阶级的敌人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9年5月9日

前言

无论从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还是从肯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工人阶级都应该反对共产极权主义统治,无论是中国毛左还是中国邓右都是工人阶级的敌人,本文的主要内容是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论述共产极权主义统治对工人阶级的危害,以及分析解救工人阶级的方法。


第一章 从否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谈工人阶级需要反共的原因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核心是劳动价值论跟剩余价值论,先谈劳动价值论好了。我认为劳动价值论概括的说法就是被称为价值规律的三句话: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遵守等量社会必要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价格随供求关系变化而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其中最后壹句是说价格与价值的关系,它是如何得来的,则完全未作说明。而前两句话的论证思路交代的比较清楚,简述如下:根据商品能交换的事实推断出商品内必有壹个共同物,它由商品的某个属性所承载,这壹共同物不仅属性相同而且数量相等。然后把商品的自然属性代表这共同物的可能性全部排除,最后剩下的就只有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才能代表此共同物,即商品所含的价值量。同时也得到商品交换是按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接下来又谈价值如何计量问题,因为 2个完全相同的商品,其共同物(价值量)当然也相同。但是考虑到劳动的熟练程度,卖力程度以及生产条件不同,具体劳动的生产能力事实上存在很大差异,所以马克思说要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表示价值量,具体劳动需要按壹定时间内的商品生产量比照同壹时间内同壹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的生产量進行折算。最后马克思用价值规律的前两句话给出了商品价值的完整定义,为叙述方便,称这2句话是马克思提出的2个价值定义原则,并稍作解释如下:

  

原则1 “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马克思举例说,“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壹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壹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壹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壹半。”这就是说,同壹商品的不同生产者的劳动是不平等的,需要比照标准条件下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進行折算,得出当量系数。此系数可以是0.5,也可以是1.5。

  

原则2 “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遵守等量社会必要劳动相交换的原则”。马克思下面的话说得更清楚:“ 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壹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壹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也就是说对不同商品而言,按原则1计算得到的每壹种商品的壹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所代表的价值是相等的。

  

如果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上述理解大体是正确的话,则在我看来其漏洞多多,择其要者提出如下质疑。

  

壹 缺乏事实根据

  

不妨就从马克思为原则1所举的织布工例子说起,“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壹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壹半。”马克思这样讲真的那么理直气壮?他如何回答手工织布工的如下质疑:蒸汽织布工有什么了不起,不就是仗着有蒸汽机吗?而且还不是自己的,论技术含量,论工作复杂性他们未必比的赢我们,凭啥我们的劳动只能当他们的壹半?既然价值是劳动创造的,那么使用不同的机器所带来的高效率就不算真本事。可见如此定义的劳动价值连工人内部都摆不平,更不必说提供机器的出资人了。事实上人类劳动离不开工具的使用,熟话说七分工具三分手艺,没有金刚鉆别揽瓷器活。否认工具和机器对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品质的作用是毫无道理的,不过是壹种意识形态的偏见。更重要的是没有出资人提供工具和机器,商品生产根本就不能進行,市场经济的壹切活动也就无从谈起。

  

原则2同样缺乏事实根据。现代经济学告诉我们,专业化和贸易的好处(即市场经济内在的动力机制)是基于比较优势的原理,而不是因为商品里有个“共同物”。当每个人都从事自己擅长的,有比较优势的工作时,社会总产量就会提高,通过贸易会使每个人获益。而交易双方都能获益的的价格,壹般来说在两者的机会成本之间。曼昆的经济学原理壹书中有壹个农人和牧牛人的故事,说的是有农人和牧牛人两人,开始时各自生活,互不往来。两人均壹天工作8小时,4小时种地,4小时养牛。农人花1小时平均可收获4盎司土豆,或者得到1盎司牛肉;牧牛人1小时可获得的6盎司土豆,或3盎司牛肉。因此农人每天收获16盎司土豆4盎司牛肉,牧牛人每天收获24盎司土豆12盎司牛肉。有壹天,牧牛人提议说“农人,妳就别养牛了专门种地吧,需要的牛肉由我提供,妳可用15盎司土豆向我换5盎司牛肉”。 农人壹想,好啊,这样壹来每天可得到17盎司土豆5盎司牛肉,比原来还多了1盎司土豆和1盎司牛肉,何乐而不为;牧牛人则壹天可得到13盎司牛肉27盎司土豆,增加了1盎司牛肉3盎司土豆。这个故事清楚地说明了贸易交换并不是按劳动时间相等的原则進行的。而是因为牧牛人用1小时40分钟生产的5盎司牛肉与农人用3小时45分钟生产的15盎司土豆交换的结果能使双方都受益。用机会成本分析,对农人而言只要牛肉的价格低于4盎司土豆,他用土豆去买牛肉就比自己养牛合算,对牧牛人而言,只要牛肉的价钱高于2盎司土豆,则用牛肉去买土豆就比自己种土豆合算。因此所谓商品交易遵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等的原则并不符合事实。

  

二 逻辑不自洽

  

马克思的论证思路也有问题。壹是逻辑不严密,前面提到的农人和牧牛人的故事,说明商品交换并不壹定要有壹个什么“共同物”。即使有个“共同物”,严格地说劳动也并非是唯壹的,生产商品过程中都会产生成本,也都有二氧化碳排放。按马克思的逻辑,这个制造成本甚至碳排放量也都可算作商品的非自然属性的固有属性,为什么制造成本和碳排放量就不能作为价值的承载属性呢?可见马克思的逻辑推理并未穷尽所有可能,因此结论是不可靠的。此类逻辑不严密的地方还有不少,下面还会说到。

  

二是马克思竟没有对劳动力作出明确的定义。所谓“无差别人类劳动”究竟是仅仅指人在体力和脑力上的耗费,耗费越多劳动价值就越高;还是不管借不借助工具和机器,凡是生产商品的能力强,其劳动价值就高。连这些概念都不愿明确区分,商品价值怎么可能定义清楚,上面提到的工人阶级的内部争议其实也是因此而起的。这且不提,更为严重的问题是,种类繁多的劳务工种和五花八门的商品交织在壹起,同壹商品的生产中有不同工种,不同商品生产中要用同壹工种,这些劳动价值该如何计量?比如甲乙2人,都是车工,加工的工件相似,分别在两个生产不同商品的企业工作,这2个企业在行业内都属于具有正常生产条件的企业,可甲开的是老式车床,乙开的则是数控车床,甲干1件活的时间,乙可以干完2件。是不是甲的劳动价值就只相当于乙的1/2呢?错!按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的定义,他们所在企业的工人平均壹小时生产的商品所凝结的价值便都为1小时社会必要劳动。而甲乙2人工种不同,同样会出现上述劳动价值既相同又不同的悖论。其实马克思的例子中将织布厂的锅炉工都视为织布工本身就大有问题。

  

三是马克思有关劳动价值的论述中,从未涉及价格问题,只在说到价值规律时,提了壹句:价格随供求关系变化而围绕价值上下波动。但是价格是人们天天要接触的事情,马克思却以壹句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就打发了,这也是很奇怪的。再说价格是货币单位,价值是时间单位,两者不在同壹范畴,如何能围绕着上下波动呢?逻辑上似乎也讲不通。怪不得词条解释的编者也不得不承认古典劳动价值论始终没有解决价格的决定问题。

  

四是两个定义原则在处理使用工具导致生产能力的变化上采用不同的互相矛盾的标准。按原则1,马克思因为蒸汽机织布工生产效率高壹倍,就规定他们的劳动价值比手工织布工大壹倍。可是按原则2的规定,各行业的社会必要劳动又都是等价的,似乎不同行业之间在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方面不存在差别。劳动密集型行业,服务行业和资本密集型行业相比在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方面存在的天渊之别,难道马克思真的没有看到?

  

五是涉嫌循环论证。 分析定义的逻辑结构可以发现,原则1从同壹商品价值相等出发定义劳动(社会必要劳动);原则2则从等量劳动(社会必要劳动)即等价出发,定义商品的等价交换。这不是典型的循环定义吗?正确的方法应该是,不管是同壹的商品还是交换的商品,要么都用原则1处理;要么都用原则2处理。如果统壹按原则2,以等量劳动定义价值相等,那就应该对等价的同壹商品同样采用原则2,只要劳动具有平均熟练程度和平均劳动强度,就应认为它们创造的价值是相等的。在马克思的织布工例子中,手工织布工的劳动与蒸汽织布工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就应是相等的,而1米布的价值则可定义为2/3小时社会壹般劳动(假定手工织布工1小时劳动织1米布,蒸汽织布工1小时劳动织2米布)。这样定义价值,逻辑才是统壹的,既可理直气壮的回答手工织布工的质疑,也解决了不同行业关于劳动价值的争议,并且还符合马克思关于生产资料应归社会共有的政治主张,当然这样壹来马克思将很难回答如下问题:手工织布工明明1小时只生产了1米布,却能得到1.5米布的报酬,这种情况在市场经济现实中有可能发生吗?面对如此严重的悖论,马克思选择了壹个缓兵之计,将从资本家那里夺来的权益暂时划归蒸汽织布工所有,待以后论述剩余价值理论时再将其收归社会公有;如果统壹按原则1,从价值相等出发定义劳动。那么商品交换也应从价值相等出发,要么论证实际商品交换的比例确实等于两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要么按类似原则1的方法,将生产壹定量某特殊商品,如1盎司黄金所需要的必要劳动时间定义为全社会必要劳动的基准时间(“黄金时间”),然后以市场上实际发生的与1盎司黄金的交换比例来算出其他商品相对于此“黄金时间”的当量值。例如市场上1吨小麦可换1盎司黄金,其中壹盎司黄金所代表的 “黄金时间”设为100小时,1 吨小麦所凝结的必要劳动时间设为200小时,那么小麦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相对于“黄金时间”的当量系数就为0.5,也就是说小麦行业的1 小时必要劳动时间凝结了0.5小时“黄金时间”。某单位商品凝结的“黄金时间”k的折算公式如下:

  

k=100/ab(小时)

  

式中:a-壹盎司黄金可交换的某单位商品的数量;

  

b-每单位该商品所凝结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这样定义也能保证逻辑统壹,虽然无法解决手工织布工的质疑,但能解决劳动密集型行业与资本密集型行业劳动价值之间事实上存在明显差别的悖论,而且计算处理也并不复杂。马克思作为壹代伟人,可从英国蒸汽机织布工的例子中创造出“社会必要劳动”的新概念,难道想不到用类似的方法,将黄金行业的必要劳动定义为全社会的基准劳动,岂非咄咄怪事。但话又说回来,假如真的以“黄金劳动”作为全社会的基准劳动,那就相当于承认黄金就是货币,价值就是价格。对于做买卖的人来说价格怎么形成是壹目了然的,就卖家而言那就是成本加税费再加利润。如果价值与价格直接挂钩,就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价值论,因为劳动价值论的壹些结论,如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与人们日常的交易行为和经验完全相悖,人们交易时从来只问价格,那里问过商品生产所需的时间。所以马克思只好选择以等量劳动相交换定义不同商品间的等价关系。为避免人们将价值混同于价格,马克思还壹再强调商品价值的本质属性,交换价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综上所述,马克思所以犯循环定义的错误,实在是形势所迫,左右为难,最后也顾不得逻辑不逻辑了,只好利用模糊的劳动概念,以壹个“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决定”的说法让劳动价值论与日常生活经验相衔接,又以不起眼的循环定义手法,用等量社会必要劳动相交换原则来替代市场上商品交换的实际规则,从而坚持了劳动创造价值的原则立场。

  

三 在经济领域几乎没有应用

  

壹个科学理论必定能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如牛顿的《自然科学的哲学原理》,达尔文的《物种起源》和亚当.斯密的《国富论》

  

在各自领域均有无可争议的应用。反观劳动价值论的情况就不是那回事了,上面提到商品和劳动种类都数不胜数,相互交织,又因为价值计量方法完全没有可操作性,所以马克思从未实际考察统计过壹个商品的价值,即所花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后来是否有人实际统计过、不得而知,但即使有,其真实性也很值得怀疑,因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需要很多人择系数,例如:什么是正常的生产条件,什么是平均劳动强度和平均熟练程度,各工种是否壹律平等,不能平等的话又如何折算,由谁来认定,谁来折算等等。因此系数选取要做到完全客观几乎不可能。所以不仅市场经济中根本不用劳动价值那壹套东西,就是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也不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表示社会总产值或国民总收入,也不用劳动时间作为凭证進行物资交换,而仍然用货币作为物资交换的媒介。尽管计划经济时代物资的价格由政府制定,但政府制定物价所依据的方法也仍是参照市场经济的壹套,按成本加利润来计算价格,壹般加5%的利润。国有企业普遍存在的出工不出力,大锅饭的弊端也从反面证明了劳动价值论的谬误。其实劳动价值论的真正用途是在政治领域,就如马克思所声称的那样,这是他为共产主义运动——无产阶级的解放运动而专门锻造的思想武器。说的难听一点就是共产党用来抢劫人民财产的借口!

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被马克思主义者们认为是找到了无产阶级贫穷的真正原因,即所谓资产阶级剥削了他们的剩余价值,于是他们以为只要消灭了资产阶级,就没有了剥削,天下就太平、美好了。然而,剩余价值论存在着根本性的错误,它揭示不了无产阶级贫穷的真正原因,资产阶级也不是应该打倒的。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由下面三个因素组成:1、维持劳动者生存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2、劳动者繁殖后代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3、劳动者接受教育和训练所支出的费用。另外他还加上历史道德的因素。(马克思既反对劳动力成为商品,但这里却又给劳动力开价,这真是壹件滑稽的事情。)

  

在上述定义的基础上,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所创造的并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那部分价值,它是雇佣工人剩余劳动的凝结,体现了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所谓剩余劳动就是剩余劳动时间進行的劳动。

  

马克思显然忽略了壹个关键性的重要问题,那就是,劳动力价值是怎么体现的呢?难道工人只要進行了劳动就创造了价值?显然不是这样。事实上,劳动力价值是通过产品(物化品或服务)来体现的,劳动力只有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其价值才得以体现。当然,生产的产品越多、质量越好则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就越大。

  

作为资本家,他是要把工人生产的产品变成商品卖出去才能获得利润。那么,工人的劳动力价值是多少呢?就算妳说工人还创造了剩余价值,那又是多少呢?不管那么多了,总之,总共是多少妳说吧,100元?OK,资本家就给他100元,这样,工人不能说资本家剥削了吧?好的,这些产品,资本家拿去卖150元,扣除材料等等成本,还赚了20元,这20元跟妳工人没关系的,不是剥削妳工人的,更谈不上是剥削什么剩余价值的。资本家开工厂,总是要赚钱的,如果不赚钱,他开工厂干什么?好玩啊?

  

如果那些产品卖不到150元,那么资本家就不会招工人来進行生产了,于是工人连靠劳动赚取生活费的机会都没有了。事实上,资本家在决定开工厂搞生产的时候,就考察了劳动力的价值水平和所生产商品的市场行情,進行了分析评估,有赚才会做。资本家在招工人的时候,就是根据考察的劳动力的价值与工人达成的协议,这是两厢情愿的事,谈何剥削,又哪来的剩余价值?

  

不论是采用计时制还是计件制,工人按劳动合约完成了规定的劳动量就可以不干了,他为什么要用剩余劳动时间去创造剩余价值让资本家去剥削呢?这不是傻瓜吗?显然,只有当额外工作另有报酬的情况下工人才会干,那么,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的劳动也取得了报酬,谈何资本家剥削了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价值呢?

  

事实上,劳动力价值根本就不可能制定壹个标准来准确计算,比如,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中包含了维持劳动者生存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和劳动者繁殖后代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那么劳动者繁殖后代按几个来计算?是否有男女之别?每个劳动者维持生存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是不同的,又按什么标准来计算?显然这些都是很难量化、无法确定壹个真正合理的标准的。劳动力价值只能是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根据价值规律和通过斗争磨合来调整。

  

就算能够计算出壹个具体的劳动力价值,并按照这个数目付给工人工资,那么就应该不存在剥削了,工人应该满意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就应该没有了,但是资本家在出售商品的时候还是会把工人工资打入商品成本,在商品成本之上的价格出售商品,这样,资本家还是会赚钱。既然能赚钱,那么随着生产的延续乃至扩大,赚的钱就会越来越多,就必然会导致资本家的财富比工人多很多。

  

工人如果对资本家的招工条件不满意,他可以不進去,即便是進去后觉得工资低了,他也可以离开,当所有的工人都嫌工资低了,还可以通过罢工来要求提高工资,甚至还可以通过武力来進行斗争(例如英国工人破坏机器);而资本家则有三种选择:解雇工人、工厂停办、与工人妥协。这壹切,双方都是从如何对自己最有利来考虑的,跟剩余价值毫无关系。剩余价值纯粹就是壹个杜撰出来的虚无的东西,是为了鼓动无产阶级起来造反而编造的壹个看似有道理的理由。

  

在剩余价值论被提出之前,是不是无产阶级就没有反对过资产阶级呢?当然不是。那时无产阶级根本就没有“被剥削剩余价值”的概念,那么他们是为了什么而反对资产阶级呢?农民与地主、奴隶与奴隶主,他们之间矛盾的原因又是什么?假如以后又出现什么新的阶级与阶级的矛盾,难道我们又要去寻找其特殊原因吗?所有这些矛盾难道没有壹个共同的根本原因吗?难道我们就不能找到其共同的根本原因从而针对它来选择壹种最佳方法以预防以后的各种矛盾吗?马克思主义者们总是忽略了事物的共性,不能抽象地看待事物,抓不住问题的根本实质。

  

事实上,工人跟资本家的斗争也罢,农民跟地主的斗争也罢,奴隶跟奴隶主的斗争也罢,都根本不需要其他的什么堂而皇之的理由,唯壹的理由就是:是否愿意承受这样壹种不平等的状况。

  

人都是自私的,都需要维持生存并追求更大的幸福。如果工人阶级不是自私的,那就去为资本家无私奉献嘛,还搞什么斗争?斗争的目的无非就是为了争取利益,这没什么好掩饰的。

  

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由于各种外在客观原因和个人能力的原因,人与人的利益出现了不平等的现象,人如果能够、愿意承受这种不平等现象,那就相安无事,如果不能、不愿意承受,那么就必然会去斗争。斗争的方式有很多种,人们会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轻重程度不同的斗争方式,诸如辞职、罢工、游行示威、武装斗争等等。

  

在决定要去進行斗争的时候,人们所要考虑的是:1、斗争是有风险的,可能连自己既有的利益都会损失掉,甚至会付出生命代价,自己是否敢于、愿意、有能力承担这种风险;2、斗争要达到怎样的目的、效果?

  

第1个问题简单得多,有时候想都不用想,到了忍无可忍的时候,就不顾壹切了;第2个问题对于个人来说也比较简单,而对于壹个群体来说就比较复杂了。事实上,历史上很多次群体斗争就是因为这个问题考虑得不好,以致没能达到好的效果,即使是斗争胜利了,也只能是狂欢壹阵子,最多是使自己获得壹时的利益,却没能长久,没能对社会发展起到良好的作用。

  

就工人阶级来说,如果是把资本家打倒了,怎么办呢?把生产资料归公、搞平均主义?由于人的能力是不同的,如果能力强的人不能靠他的能力获得更多的利益,那么他就不会有积极性,这样对社会的发展是不利的。允许能力强的人靠其能力获得更大的利益,他在为自己谋取到更大的利益的同时,也是为社会创造了更大的财富,这样也就使得能力差的人也能获得更大的利益。这何乐而不为呢?剥夺别人获得更大利益的权利,实际上也就剥夺了自己获得更大利益的权利。

  

我们要追求的平等不是利益量上的平等,不是平均主义,而是人的基本权利上的平等,人们通过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可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并能去追求更大的利益。

  

有的人说,可以实行有限差别制,能力强的人能够靠他的能力获得比别人更多的利益,但限制在壹定程度上,不能比别人差得太多。这种模式也是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既然获得的利益有限,其发挥的能力也就会有限。因此,不能对人们所获得的利益進行限制,而这壹前提就是,必须允许人们有私有财产,并使其得到保护。既然允许人们有私有财产,如果不让其投资生产,那么就是对社会资源的壹种浪费,不利于更好地促進社会发展,所以应该允许人们将私有财产拿去投资生产,而这样壹来,就必然又会出现资本家。

  

这就是说,无产阶级把资本家打倒以后,只有实行允许有私人财产并利用私人财产進行投资生产的社会形式才是对社会发展最有利的,这等于是又回到了资本主义。既然是这样,那还打倒资本家干什么?况且,妳今天利用武力抢夺了资本家的财产,明天别人也会用武力抢夺妳的财产,这样等于是谁的利益都没有保障,这相当于社会长期处于无序状态。如果把财产交给共产党,再让共产党用一党专政的方式進行支配,我相信经历过毛左官僚计划经济跟邓右权力市场经济的没有失去独立人格跟理性思考能力的中国工人都知道这样做的结果。所以,打倒资本家、抢夺其财产的做法是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的,是不合理的。实际上,在壹个基本权利平等的社会,谁都有可能成为明天的富翁,但如果没有壹个永恒的规则去保护人们正当获得的利益,这种富翁当着也不稳当,也没什么意思。所以中国的富翁都陆陆续续移民到那些能保障私有财产的国家去,因为他们担心中国什么时候又来壹场革命把他们的财产抢夺掉。

  

既然无产阶级抢夺资本家的财产的这种做法是不利于社会发展的,是不合理的,那么,无产阶级应该怎样跟资本家斗争呢?那就最多只能是罢工、游行示威。可是,如果资本家不肯妥协,怎么办?这就只能是通过政府来协调处理。虽然通过武力夺取资本家的财富的做法对社会发展是不利的,但是如果无产阶级对他们的生活状况实在忍受不了了,并且团结了足够的力量,那肯定是会发生武装斗争的,那时候他们不仅仅是对资本家不满了,对政府也不满了,因为政府没能帮他们解决问题。政府为了防止发生武装斗争,就必然要采取措施来处理,当然,这取决于事态的发展。资本家不会因为几个工人随便闹壹下就妥协,政府也不会因为少数群众随便闹壹下就出面解决。不管是工人还是资本家或者政府,大家都是通过权衡来决定的。

  

所以,斗争其实不需要理由,只需要权衡。大家都是为了利益,无非是找到壹个平衡点。

  

壹般来说,工人不到无法忍受的地步是不会去斗争的。如果壹个政府总是等到问题发生的时候再来处理,那么这个政府是不负责任的,而且事情壹旦发生,就很难说会是怎样的情况。壹个明智的、负责任的政府,应该是平时就通过壹些措施来保障低收入人群的生活,使社会不至于出现激烈的矛盾,诸如实行最低工资标准,通过社会福利、救济、保险等等措施来保证人民的基本生活。这些东西都是资本主义国家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摸索出来的经验,而恰恰是社会主义国家在这些方面做得很不够。

  

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消除了这壹种矛盾,就必然会出现另外的矛盾,而另外的矛盾有可能是更糟糕的。所以,我们不应该试图把矛盾消除掉(例如把资本家消灭),而应该是让矛盾处于壹种既有活性又有制约的良性状态,这样才既能促進社会发展,又不至于使矛盾激化。社会矛盾的活性因素就是允许人们追求更大的利益、允许存在利益量的差别,制约就是政府制定的壹系列保障低收入人群利益的措施。

  

壹个国家,若要想让政府能够真正为普通民众的利益着想,那就只能是实行真正的民主制度,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其利益自然就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物尽天择、适者生存”这样的丛林法则不能成为人类社会的法则,壹个好的社会奉行的法则应该是“生有保障、能者发达”。中国改革开放之后实行的党国资本主义制度所衍生出来的那种恶性竞争,必然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尤其是那些靠权力和非法手段擭取利益的现象猖獗,更使民众感到愤慨。


传统的共产党的观点里边,国营企业就是全民所有制的象征,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象征,共产党的壹党专政是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的最佳方式。这种道德上的伪装,让共产党可以比以往的资本家更加兄残的剥削工人提供了理论依据,因为在全民所有制的伪装之下,实际上还是雇佣劳动者的工人成了所谓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而成为超级的资本家的共产党则成了社会主义建设的领路人了。这种国家资本主义的制度设计,比任何壹种其他的资本主义的制度设计都要邪恶。它不但让剥削者可以更加疯狂的剥削,更让剥削者多了壹层道义上的光环。为了让人们认清,这种道德上的伪装背后的邪恶,我们有必要对国家资本主义進行批判,从而清除混入社会主义者队伍中的投机人士。所有的真正的社会主义者应该明白无论是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还是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让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的人掌握经济命脉就是灾难。为了让真正的社会主义者清楚的明白这种共产专制的邪恶,我们必须从共产专制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两种状态下所带来的灾难進行分析,才能从根本上明白共产专制的邪恶,才能避免被那些伪装成社会主义者的投机人士利用。

现代社会都是社会化生产,产品的生产必须分工协作才能進行。涉及分工协作,就涉及到产品在各分工协作者之间的分配问题。人们進行生产合作是为了获得物质产品,只有在生产合作符合壹定的分配目标的前提下,生产合作才能形成。因此,生产的分工协作形式实际上已经内定了产品的分配形式,有什么样的分工协作方式,就会有什么样的产品分配方式。分配是由生产的分工协作关系来决定的,有什么样的分工协作关系就有什么样的产品分配关系。
  
产品生产无非有两种投入:壹是活的有能动性的劳动,包括普通劳动者的劳动和其他企业家、军官、官员、科学家、艺术家、银行家等等的劳动;二是死的物的必须依靠人的劳动才能发挥作用的生产资料,包括土地、资金、物品、产权等等壹切无意识的生产要素。
  
因此,现代社会生产的分工协作关系也有两种,壹是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出资,购买劳动力,购买各种生产资料,从而形成企业生产;二是由相同的劳动者進行合作,解决生产资料问题,建立合作企业生产。前者是资本主义私有企业的分工协作方式,后者是社会主义追求的劳动者平等合作的分工协作方式。
  
因此,产品的分配形式相应地也有两种,壹种是生产出的产品归提供联合劳动的劳动者所有;壹种是归提供生产资料的资本家所有。前者我们称之为按劳分配,后者我们称之为按资分配。
  
按劳分配的说法,根源于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依据劳动价值论,产品的价值是由生产产品的劳动者创造的。如果要实现这种按劳分配,就是要实现壹种让产品的所有权归产品的生产者所有的生产方式、社会制度,从而实现劳动者、人、无产阶级等的自由与解放。因此,真正的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按劳分配的本质,真正的社会主义就是要实现按劳分配,把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归还给劳动者自己,而不是由壹个被共产党以壹党专政的方式统治的国家所占有。
  
而根据资本主义的经济学,产品的价值来源是资本,是资本家依靠所拥有的资本進行投资的结果。谁投资于企业生产,企业生产就归谁所有,这就是按资分配。在资本主义生产要素理论中,各生产要素是由资本为中心组合起来形成生产的,所形成的生产也归资本的所有者所有。由此决定,劳动获得工资收入,土地获得地租,而两者之外的所有收入归资本家所有。
  
显然,我们判断壹种生产方式是不是按劳分配,只需看其生产劳动成果是否归生产劳动者所有就可以了。按资分配就是企业所有权归企业出资者所有;按劳分配是企业所有权归企业劳动者联合所有。毫无疑问,这才是按劳分配的本质和意义,是真正的按劳分配。
  
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国家不是企业劳动者。全民所有制企业实际上是由国家依据所拥有的生产资料,雇佣壹定的劳动力進行社会生产,生产的所有权归国家或全民所有的壹种生产方式。显然,这与私企的形成方式是相同的,只不过壹者是国家出资,是掌握国家的共产党出资,壹者是私人出资而已。因此,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产方式并不是按劳分配,而是壹种实质上的按资分配。
  
只要生产的所有权不归生产者自己所有,任何形式的分配都不是按劳分配。是不是按劳分配,取决于企业生产的所有者和劳动者的关系,只要所有者和劳动者不相同,就不是按劳分配。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权并不归企业的劳动者所有,而是归企业的出资者,因此这是壹种按资分配的生产方式。
  
按劳分配不止是壹个企业内部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要与劳动贡献相挂钩,从而多劳多得;更是劳动者要拥有和占有自己的所有劳动成果,在此基础之上再多劳多得。劳动者不能拥有自己的劳动成果,无论如何都不是按劳分配。劳动者的劳动成果不止是工资收入,也包括企业的利润在内,只有把企业的利润也分给劳动者,由劳动者自己占有和管理,才叫按劳分配。
  
显然,根据按劳分配的基本原则,这种全民所有制的计划经济也是壹种按资分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为劳动者并未获得自己的劳动成果。在这种国有企业之中,“工人仍然是雇佣劳动者,无产者。资本关系没有被消灭,反而被推到了顶点”。
  
提供资本的资本家不壹定是个人,也可能是经过共产党包装过的某个单位,某个组织,甚至某个国家;而能進行企业生产劳动的不会是国家或某个虚拟的、物的、没有主观能动性的什么东西或虚幻的共同体,而只能是壹个个活生生的劳动者个人。因此,真正的按劳分配只有壹种形式,就是具体生产的所有权归具体的生产劳动者自己所有,即联合生产劳动形式。反映到具体的企业中,既不是私有企业,也不是共产党所谓的国营企业,更不是什么法人企业、合伙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而只能是企业所有权归企业劳动者平等共有的员工所有制企业。
  
国家不是劳动者,全体劳动者也不等于具体劳动者,具体的社会生产只有由具体的劳动者占有才有意义,也才科学。国家或全体劳动者都只是壹种虚拟的共同体,是壹种被动之物,无法進行主动的社会生产,也没有对物质利益的实际自然需要,更没有对自然人的需要進行及时反应和生产的本能。国家可以对社会经济進行计划管理,但对具体企业生产的占有和管理注定是不能有效合理的。国家无法及时有效地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千奇百怪、多种多样、变化多端的物质生活需要,因此也不可能满足人民纷繁芜杂的生产与生活需求。由共产党统治的所谓的社会主义国家半个多世纪的国有计划经济实践早已证明了这壹切!
  
同时,壹个人、壹个组织或机构可以代表另壹些人的利益,却显然不能占有这些人的利益。国家可以代表劳动者,却并不就是劳动者;国家可以代为管理劳动者的利益,却不可以占有劳动者的利益;生产劳动成果归国家所有,就无法归劳动者所有,这都是客观现实。因此,从按劳分配的角度来讲,共产党的所谓国营企业所谓的全民所有制以及计划经济根本就不是按劳分配,根本是错误、没必要也毫无意义的,是不符合真正的共产主义的基本发展要求的。国家的这种类似中介的作用既没必要、也没意义,只会为人民带来贫穷,为社会生产的发展带来阻碍。
  
劳动者自己的具体利益及其实现,人民自己微观层面的生存与发展,均无需国家来操办,不应由国家来主导管理和计划安排。劳动者自己有能力解决自己的事情,也只有自己才能解决好自己的事情。国家只需满足劳动人民的这种生产与生活需要,以最好的社会制度、物质条件为劳动人民创造最好的生产与生活条件就可以了。只有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权和所有权交给企业劳动者自己,壹切由企业劳动者自己来掌握,才能有效满足劳动者个人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才能最终有效地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国家对人民的具体生产与生活的管理、计划和分配必然都是盲目的,不可能科学的,只会是划蛇添足,只能把事情搞糟!而且,在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中,国家对劳动者的这种代表,仅仅是国家自己的说法和做法,是国家的壹厢情愿,并没有经过劳动人民以有效的、民主的形式和程序来认可和确认,这种代表本身就有问题。
  
传统的共产国家的国营企业存在种种弊端和问题的根源正在于国家对劳动者的劳动的这种占有和管理上。本来应由劳动者自己占有和管理的生产劳动,却要由国家来计划、安排和决定,国家怎么可能像具体的壹个个劳动者个人那样有效、及时的掌握经济信息,从而最好的经营和管理自己的生产与生活事务呢?具体细微、变化多端的企业生产,偏要由庞大笨拙的掌握国家行政机构的共产党来占有和管理,这必然导致企业生产的效率低下,导致属于共产党内部成员的企业官僚大规模的腐败,导致工人贫穷困苦等的社会弊端。
  
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不但没有实现按劳分配,反而根本就是壹种按资分配的生产关系,不但没有实现无产阶级的经济解放,甚至比资本主义私有经济更加压制无产阶级的自由和利益。难怪社会主义国家会普遍失败,这些国家普遍以这种资本主义按资分配的生产方式来实现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目标,这种南辕北辙、缘木求鱼的做法又怎么能不失败呢?社会主义国家近半个世纪的实践证明了这壹切。前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民主要就是因为国有计划经济的无效与失败而重新选择了资本主义。
  
不可否认,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目的在于实现按劳分配,让劳动者成为自己劳动的主人。但是目的如此,事实却是完全相反。虽然像前苏联与毛泽东时代的中国那样的传统的共产国家号称是代表全体劳动者或全体人民占有和管理社会生产的,由国家来决定和安排企业生产的壹切,然后再由国家把企业的劳动成果依据所谓按劳分配原则,分配给工人等,但这种代表,这种方式是没有必要、多此壹举的,而且也必然是不合理、不科学的。如果把社会生产的所有权直接交给企业的劳动者,则可以更加科学有效的实现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目标,也更加符合社会经济的基本原则要求,能够更好的满足人民和社会发展的客观物质需要。
  
共产党所倡导的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分配是由国家统壹计划分配的。虽说是要实行按劳分配,但是国家怎么能确切知道各个劳动者的劳动量有多少,该获得多少收入和报酬呢?壹个劳动者的劳动价值是多少,国家根据什么来判断?怎样来判断?这种判断具有科学合理性、可行性吗?显然,是不可能的。
  
真正的自由人的联合体,真正的共产主义,应该是劳动者是自觉地,因此也是自由自主地参加社会劳动的,是壹种自由的联合劳动。而在国有计划经济下,劳动者是否参加社会劳动、怎样参加要由国家来决定。真正的按劳分配是劳动者拥有所有自己创造的产品,只不过这种产品表现为是社会的产品,其中的壹部分重新用作社会生产资料,而另壹部分则以自己劳动时间的壹定比例進行分配,由劳动者全部拿回来作为自己的消费资料。而国有计划经济既没有表明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成果是劳动者自己的,也没有确定合理的消费品的分配依据和比例,结果使按劳分配名存实亡,国家占有了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而这个国家又是共产党的国家,分配也就成了实质上的国家分配、按共产党的意志分配。
  
实际上,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设想是存在壹定空想成份的。所谓的在取消了私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有组织的运用计划经济的生产方式,在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進行按劳分配根本无法操作。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劳动者个人的自觉劳动其实无法直接成为社会总劳动的有效构成。劳动者个人的自觉劳动只有在与其他具体的劳动者合作,并其产品通过社会认可之后,才能有效成为社会总劳动的构成;其次,根据劳动价值论在進行按劳分配时,哪一种生产方式,什么生产条件,哪一个工人的劳动能力可以作为衡量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标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又要如何计算,在现实中根本无法对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时间進行数量上的精确计算。个人也好,国家也好,任何壹个组织单位都无法正确确定壹个人的具体劳动的劳动时间应该是多少。因此,在全社会的范围内,根据劳动时间确定按劳分配的标准是行不通的。按劳分配在实践过程中沦为彻底的按权力分配,毛泽东时代根据按劳分配原则所设计出来的等级工资制度显然不是按劳分配。只有在有限的企业的范围内,尽可能的由劳动者个人自己占有自己的劳动,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来最终确定其产品的价值,才能在壹定程度上,相对最好地衡量、确定和执行按劳分配。
  
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实际上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这种存在缺陷的设想在现实中進行应用的表现和结果。马克思主义的空想成份正是国有计划经济种种缺点与弊端的根源。
  
然而,马克思的设想在全国范围内行不通,但在企业范围内却几乎是完美无缺的。劳动者个人的自觉协作劳动有效组成企业的集体劳动,集体劳动成果在不废除市场经济的前提下通过市场交换行为有效构成社会总劳动。企业中有限的劳动者集体可以通过自由谈判协商的方式,初步确定每个劳动者的基本劳动贡献,从而就可以在最有效的范围内实现真正的按劳分配。而马克思是主张取缔市场经济并由壹个抽象的虚拟的名义上的国家来占有生产资料,因此,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虽然是实践马克思主义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的结果,实际上员工所有制企业才真正可以实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理想,才真正的共产主义的原则。
  
全民所有制计划经济的失误,实际上只是扩大了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的范围内,把本来应该首先应用在企业范围内進行的联合劳动,根据马克思主义在设想上的失误,应用在了整个社会的范围内之内,从而导致了社会主义实践的挫折和失败。因此,国有计划经济的正确改革实际上很简单,就是把社会主义联合劳动的范围内从整个社会,还原到企业就可以了。应把国有计划经济变为集体市场经济,把被共产党以国家的名义占有的企业还给工人,把国营企业变为员工所有制企业。要适应更大规模的生产社会化要求,只需在劳动者拥有所有权的基础前提之上,再進行各集体企业之间的联合,或其他進壹步深入、广泛的联合即可。

马克思所鼓吹的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以及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化大生产,还有按劳分配的制度实际上是壹种可以让政治投机份子可以掠夺壹般民众的制度,因为他说的社会占有的前提必须是实现国有化,然后国有化的那个国家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必须代表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敌人。至于所谓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化大生产也必须由所谓的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来领导,也就是必须由共产党来领导。按劳分配也必须建立在根本无法精确计算的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虚幻的概念上面,结果在实践中就变成了共产党可以对壹般民众予取予求。因为在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化大生产中,同壹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精确计量,劳动的质和量无法互相转换,如造原子弹的工程师和推手推车的工人的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比较,马克思虽然提出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是有差别的,一个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简单劳动与一个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复杂劳动的劳动量与劳动价值是无法相等的,可是毕竟马克思定义的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指的是广义的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内部不同职业之间的具体劳动价值差异如何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马克思并没有具体的论述,关于不同职业之间如何具体的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劳动量与劳动价值合理的确定工作收入,马克思是没有具体论述的,因此在分配方面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找不到具体的标准,如果叫人们接受平均主义,为各种不同的职业设定一个特定的生产方式 生产条件 以及劳动熟练程度作为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在这个基础之上只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耗费是一样的,无论哪种职业都是一样的薪水,但是这样做真的是壹种合理的分配方式吗?事实上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根本就无法实现合理的分配,根本无法合理的将劳动成果作了必要扣除后归还给劳动者个人所有。如果真的按照劳动量与用劳动量来代表的的劳动产品之间的等价交换原则来交换生活资料,根本没有可行性,如果在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制作一把石斧的劳动量是一天,制作一张渔网的劳动量也是一天,制作石斧的人工作完壹天之后只能买壹张渔网。而且制作石斧的人要跟制作渔网的人進行交换之前必须出示用录像的方式记录并确定对象在生产石斧与渔网的过程中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天的录像凭证,不然无法進行等价交换。显然用劳动量去换取用劳动量所代表的劳动产品也是不可取的,只会让社会材富的分配更加畸形,中国在取消了货蔽实行票证制度的那段时间就是最好的证明。如果实行工资制度,各种不同职业的劳动价值要如何计算,各种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劳动量贡献的大小如果用货蔽来表现该如何表现?谁来规定工资的标准?无论是中国在毛泽东时代所实行的什么八级工资制度,政府官员二十六级工资制度,还是其他世界历史上社会主义实践中实行过的所谓的按劳分配原则,不可能有统一的,精确的分配原则,全部都是“按长官意志分配”或者说是“按权力意志来分配”。因此,只要所有马克思主义者,不管是以前的、现在的、还是将来的,如果他们都无法提出“在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化大生产中同壹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的精确的计量方法”,那么他们就不可能有任何有力的理论和事实来证明按劳分配的正确性!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在实践中让广大没有权力的壹般民众变成了共产党的奴隶,不但没有消灭他所说的剥削,反而带来了新的剥削。表面上资本垄断已经不存在了,实际上资本垄断只是换了壹种形式而已。

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资本分配,因为除了工人的劳动能力以外,主要的生产要素,生产所需要的原料与生产所需要的工具,都具有商品属性,都是资本,按生产要素的分配,在实践中就是根据人们占有生产所需要的原料,以及所需要的工具的多少来分配。在非公有制经济中,所谓的民营企业家也就是资本家,他们以创办民营企业的名义,把原料与工具垄断在自己的手中,没有占有这些生产要素的工人,就只能去给资本家打工,只能让那些在商品流通环节中的掌握资本的中间人,不从事生产性劳动的资本家剥削。他们生产的产品卖到市场中去,主要的利润归老板,工人只能得到非常微薄的壹部份收入。改革开放之后的共产党与之前的传统的共产党不同的是,他不主张废除商品经济,主张按生产要素分配,却又主张让壹个权力不受制约的政党,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用所谓的国营企业去做生意,国营企业有行政权力作为后盾,完全不必惨与市场竞争,就可以垄断整个行业。虽然国营企业的原料与工具,不是被表面上的资本家占有,但是实际上这些生产要素,已经被掌握在共产党权贵的手中,共产党权贵成了最大的资本家。给共产党打工的工人,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被卖出去之后,那个利闰由共产党权贵支配。共产党权贵继续根据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也就是按资本分配的原则把主要的利闰交给他们自己,因为他们是国营企业中真正占有生产资料的人。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无论企业是民营企业还是国营企业,只要工人不能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直接占有生产所需要的原料与生产所需要的工具,不能直接占有除了工人的劳动能力以外的主要生产要素。工人被资本家剥削的本质就不会改变,唯壹的区别是民营企业的老板是壹般的资本家,国营企业的老板是有公职人员身份的资本家。但是私有制与雇佣劳动制度的本质,商品经济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无论实行这种制度的人把这种制度叫做混合经济或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制度本质上还是资本主义的。这种制度并不会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劳动者与劳动的客观条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的本质。掌握资本的少数人可以支配工人的剩余劳动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的本质不会改变,工人作为被剥削者的阶级地位不会改变。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的国有化比私有制更坏的壹个地方在于,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民营企业走向垄断需要壹个漫长的过程,在竞争的过程中,资本家们为了争夺他们认为优质的工人,会试着比其他人开出更高的薪水,工人在资本家竞争的过程中,可以享受壹点工资成长的好处。国有化之后,政府直接垄断整个行业,从事某个行业的工人,没有地方可以选择,只能去那个国家所代表的企业里边工作,因为垄断,因为不需要竞争,工人的工资难以成长。再加上民主制度已经不存在了,实行高度国有化的国家,普遍靠壹党专政来维持。统治者用法律确定工人应该得到多少,工人就只能得到多少。工人的劳动能力在不存在竞争的环境下,失去了评价机制,工资的价格在也不必随着市场环境而改变了。国家给工人多少钱,工人就得到多少钱,工人组成工会要求增加工资,是不可能的,因为共产党垄断了政治权力,工人壹旦组建工会,就会被共产党以煽动颠复国家政权罪的名义镇压。因为共产党的国营企业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运行,所以自然不会提供公共服务,国营企业生产的产品本质上是商品,需要用钱买,国营企业垄断了市场,同时也垄断了价格,在壹党专政的基础上占有国营企业的共产党权贵,不会在意购买力的水平,所以国营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格不会比壹般民营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要便宜,国营企业壹方面在市场上赚钱,壹方面又剥削企业内部的工人。这不但不会消灭剥削,反而带来了新的剥削。事实已经证明,只要工人不能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只要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的人去掌握经济命脉的极权统治的本质不变,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工人始终是被剥削者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要实现真正的共产主义,必须是在经济高度民主化的基础上,让工人真正占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并直接参与企业的分配,只有这样,工人才能真正的在经济上被解放。


第二章 从肯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谈工人阶级需要反共的原因


根据中共自己的说法,中共存在统治合法性因为解放了工人阶级,让工人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事实上中国工人阶级没有因为中共的统治得到解放,中国工人阶级是被统治阶级。中国工人阶级在经济上只是雇佣劳动者,在政治上没有自己的代表,在文化上受制于中共的党文化与资本家的企业文化的压迫。无论用哪种主流的界定社会主义的标准来评价中国都不是社会主义国家,中国既不是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那种建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生产资料社会所有然后在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化大生产的基础上生活资料按劳分配的奉行科学社会主义的国家,更不是那种托派的共产党所坚持的实行自由民主的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也不是社会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那种政治上自由民主经济上建立社会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事实上中国是一个资本主义国家,中国是一个奉行权力市场经济的国家,中共在中国建立了最坏的资本主义制度。中共建立的国营企业即不生产免费产品,也不让企业内部的工人分享剩余价值,不承担合理调控物价的责任而是利用垄断谋取暴利,企业利润不是成为社会福利开支,而是被太子党拿去贪污。中国的国营企业就是党营事业,国营企业里边的工人以雇佣劳动者的身份为作为资方的中共谋取商业利润的过程就是最好的证据,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说法,劳动产品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产物,中国早就废除了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工分的制度,中国的国营企业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并不是在工分的基础上進行等价交换而是作为一种本质上跟私有制企业制造出来的消费品没有不同的消费品对消费者進行出售。中共实际上是一个极右翼政党,从中共放任红顶资本家压迫工人阶级的行为中就可以看出来。中国红顶资本家以及外国资本家普遍都不希望中国民主化,因为中国民主化会让他们失去可以让他们充份谋取暴利的廉价劳动力市场。中国工人阶级里边找回独立人格的成员最希望结束中共建立的专制统治,他们不会接受保共改良。事实上中共害怕工人阶级起来反抗,也最痛恨民运阵营里边的偏向左翼自由主义的成员。中国的左右分类法跟西方国家很不一样,通常实际上是极右翼的毛左或者邓右也就是中共本身才是唯一的左翼,其他派系都是右翼。如果把中共放在西方国家,用西方国家的左右分类法進行划分,极端反对福利国家反对补偿正义的中共实际上属于极右翼政党。海外民运大多数不敢以左翼自居,一部份人是因为深受中国左右分类法的影响,形成了特有的思维方式,另外一部份人是因为担心被误以为是中共的同路人,还有一部份人是因为以前深受中共名义上的伪左运动的迫害,精神上存在阴霾所以对左翼存在心理上的障碍。所以他们大多数习惯用左翼来称呼中共,这样做在客观效果上只能是美化中共,这种结论与中国内部的工人阶级反对派的认知是截然相反的。要在中国工人阶级内部唤醒工人阶级的反共意志,只有深入揭批中共的极右翼本质,然后树立一个左翼自由主义的变革方向,才能真正促進中国工人阶级对中共的离心离德,从而把他们拉拢到民运阵营里边。

共匪改革开放之后基本上已经接受了资产阶级庸俗派的观点了,基本上接受了商品的交换价值由消费者针对商品的主观评价来决定的观点了。工人只是得到工资是因为工人没有本事,资本家得到商品的主要利润工人得到工资是合理的。按照马克思主义针对商品的交换价值的定义,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就是售价是由不变资本跟可变资本跟剩余价值组成的,原料 厂房 设备的消耗是不变资本,工人的工资是可变资本,不变资本跟可变资本是商品的成本,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就是商品的售价减去商品的成本之后所得到的利润就是剩余价值,那个剩余价值是工人创造的,应该归工人。可是共匪没有让工人有机会分享剩余价值,共匪也在搞剥削,共匪也不允许工人阶级分享剩余价值。共匪已经不能用宣称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方式来证明壹党专政的优越性了,更不可能充份的从收入分配的角度论证壹党专政比自由民主好。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跟剩余价值论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没有工人把面粉变成面包,面粉还是面粉不会成为面包的,面包的交换价值不会产生,除了面粉的价格以及生产面包所使用的产地所产生的租金以及燃气设备所耗费的成本以外的利润就是工人创造的,可是因为工人不是老板,那部份利润只有壹部份会成为工人的工资,另外壹部份会成为资本家的收入,工人的劳动有壹部份是有偿的,另外壹部份是无偿的,所以工人被资本家剥削。比如生产壹个面包需要价值壹块钱的面粉,生产面包所耗费的燃气费用是壹块钱,生产面包所使用机器价值壹百块钱,在正常的使用状态下生产壹百个面包就会损坏,所以每生产壹个面包机器的成本是壹块钱,生产面包所使用的厂房每天的租金是十块钱,在正常的生产力水平之下壹天可以生产十个面包,每生产壹个面包的租金成本是壹块钱,生产壹个面包出去人力劳动以外的成本是四块钱,不变资本的投资也就是原料 燃料 机器 厂房的成本是四块钱,经过工人的劳动之后面粉成为面包,面粉成为面包之后售价六块钱,也就是交换价值是六块钱,六块钱的交换价值减去四块钱的成本,生产壹个面包可以有两块钱的利润。根据马克思的说法这两块钱的利润是工人在生产面包把面粉加工成面包的过程中的劳动创造出来的,比如资本家在可变资本的投资上投资了壹块钱,可变资本也就是工人生产面包的工资,比如资本家给了工人壹块钱的工资,剩下壹块钱留给了他自己,就意味着工人生产面包的劳动过程中有壹半的劳动是有偿的必要劳动,有壹半是无偿的剩余劳动,无偿的剩余劳动所创造价值就是剩余价值。资本家留给他自己的那壹块钱就是剩余价值,就是依靠剥削工人所获得的利润,了解了什么是剥削之后,我们就不难发现中国也有剥削,中国内部的私营的食品加工企业就存在剥削,比如生产面包的企业就存在剥削。

前边讲了食品加工厂的产业资本家的剥削,下边我们讲壹下商业资本家的利润来源跟剥削,商人只能从他所售商品的价格中获得商业利润。撇开地租不说,他出售商品所赚得的利润,等于商品的购买价格和它的出售价格的差额中扣除纯粹流通费用也就是商业工人的工资以后的余额。

商业利润是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商业资本家获得商业利润的方法是商业差价,即产业资本家用低于商品生产价格的价格(出厂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再按照商品的生产价格,把商品卖给消费者,卖价和進价之间的差额就是产业资本家转让给商业资本家的那壹部分剩余价值,形成商业利润。这是商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商业利润要靠商业雇员的劳动来实现。商业雇员的某些劳动,如包装、保管、运输等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是生产在流通中的继续;商品买卖、簿记等劳动实现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商业利润的实质是剩余价值,它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商业利润反映着商业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共同瓜分剩余价值的关系以及商业资本家剥削产业工人和商业雇员的关系。商业店员同产业工人壹样,也是劳动力的出卖者,他们虽然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但却为商业资本家实现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商业店员的劳动时间也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内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用以补偿商业资本家用来支付商业店员工资的可变资本;在剩余劳动时间内实现的剩余价值,除其中壹部分用来补偿工资以外的商业资本家的各种费用开支外,其余的部分则被商业资本家作为商业利润无偿占有。商业资本家就是通过剥削商业店员的剩余劳动,来获得产业资本家让渡给商业资本家的那壹部分剩余价值的。

首先,把商业利润看成是由于单纯的加价而产生的,这是壹种假象。商业利润是产生于商品的销售价格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额,但这个余额并不构成商业利润的全部,因为其中壹部分必须用来补偿商业资本家所支出的纯粹流通费用也就是商业工人的工资。在这里为了便于研究,暂时撇开补偿纯粹流通费用这部分,假定这个余额的全部构成商业利润。

就产业资本家而言,商品的出售价格和购买生产要素价格之间的差额,等于商品的生产价格和它的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就社会总资本而言,等于商品的价值与资本家耗费在商品上的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这个差额又归结为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总量超过物化在商品中的有酬劳动量的差额”,即在生产过程中形成产业利润。商业资本家则不同,他的活动范围仅限于流通领域,它不能创造价值,仅能实现价值,因此,商业利润只能形成于商品购买价格和出售价格之间差额,即在购买价格上加价后出售。

商业利润的源泉是产业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商业资本家获得商业利润的方法是商业差价,即产业资本家用低于商品生产价格的价格(出厂价格),把商品卖给商业资本家,商业资本家再按照商品的生产价格,把商品卖给消费者,卖价和進价之间的差额就是产业资本家转让给商业资本家的那壹部分剩余价值,形成商业利润。这是商业利润的主要来源。

商业利润要靠商业雇员的劳动来实现。商业雇员的某些劳动,如包装、保管、运输等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是生产在流通中的继续;商品买卖、簿记等劳动实现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商业利润的实质是剩余价值,它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商业利润反映着商业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共同瓜分剩余价值的关系以及商业资本家剥削产业工人和商业雇员的关系。

商业店员同产业工人壹样,也是劳动力的出卖者,他们虽然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但却为商业资本家实现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

商业店员的劳动时间也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内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用以补偿商业资本家用来支付商业店员工资的可变资本;在剩余劳动时间内实现的剩余价值,除其中壹部分用来补偿工资以外的商业资本家的各种费用开支外,其余的部分则被商业资本家作为商业利润无偿占有。商业资本家就是通过剥削商业店员的剩余劳动,来获得产业资本家让渡给商业资本家的那壹部分剩余价值的。

商业利润也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商业资本家雇佣商业职工从事商品买卖活动,这种活动虽然不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但通过出卖商品能为商业资本家实现商品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商业职工的劳动时间也分为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在必要劳动时间内出卖商品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用以补偿商业资本家支付给商业职工的工资,在剩余劳动时间内实现的剩余价值,构成商业利润。所以,商业资本家所获得的商业利润,既是剥削产业工人的结果,又是剥削商业职工的结果。

举例来讲,食品加工厂的产业资本家六块钱壹个的面包卖给了开商店的商业资本家,开商店的商业资本家以十二块钱壹个的价格出售面包,六块钱买進的面包十二块钱卖出去得到六块钱的利润,这六块钱是商业工人在包装 保管 运输 销售劳动 会计的流通劳动的过程中实现的商品的流通利润,商业资本家从这六块钱利润里边拿出二块钱支付给商业工人作为工资,剩下四块钱留给自己作为商业利润,根据马克思的说法这四块钱就是商业资本家从商业工人身上剥削掉的剩余价值。商业工人不直接生产商品,实质上只是帮商业资本家瓜分由产业工人通过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所代表的货币,可是商业工人因为只是商业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所以商业工人的流通劳动也存在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依靠游说消费者卖出去的商品所带来的营业额所代表的商业利润并不主要归商业工人所有,这些商业利润主要的部份会变成剩余价值被商业资本家无偿占有。改革开放之后的商业工人普遍都是需要为商业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的被剥削者,改革开放的本质对于商业工人来讲就是允许商业工人被商业资本家剥削,允许私营商店存在就是为商业资本家剥削商业工人创造条件。

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的正确性



为什么要学习和坚持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基础,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指出:马克思“发现了现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它所产生的资产阶级社会的特殊的运动规律。由于剩余价值的发现,这里就豁然开朗了,而先前无论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或者社会主义批评家所做的壹切研究都只是在黑暗中摸索。”马克思的两大发现即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剩余价值理论阐明了雇佣劳动制度的本质,“这个问题的解决是马克思著作的划时代的功绩。它使明亮的阳光照進了经济学领域,而在这个领域中,从前社会主义者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壹样曾在深沈的黑暗中摸索。科学社会主义就是以此为起点,以此为中心发展起来的。”而否定劳动价值论,就必然会否定剩余价值论,以此为基础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就被抽掉了根本,共产主义运动也自然而然成为乌托邦分子的胡闹。

资产阶级非常明白劳动价值论的重要性。1867年9月,《资本论》1卷在德国出版,出版后官方经济学家鸦雀无声,但在德国工人阶级中却迅速传播开来,“被认为是德国世袭财产的卓越的理论思维能力,已在德国的所谓有教养的阶级中完全消失了,但在德国工人阶级中复活了”。《资本论》1卷出版后不到壹年时间,1868年7月4日,壹个德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说:“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壹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资产阶级非常明白,要推翻马克思的全部结论,就必须从推翻劳动价值论开始。所以壹百多年以来,从庞巴维克到晏智杰,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都把反对劳动价值论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这也正是我们今天学习和坚持劳动价值论的重要意义。

下面就几个资产阶级经常攻击、在社会上也容易造成混淆的几个问题共同讨论劳动价值理论。

机器是否创造价值

对于机器是否创造价值,必须先明确价值的概念。政治经济学中,价值是指人类无差别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耗费。首先,价值是社会关系的表现,劳动价值论所考察的劳动是专属于人的劳动。从具体劳动角度考察,“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劳动是人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是人类区别于动物的本质活动,也是人类存在和发展的首要条件。从抽象劳动角度考察,“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壹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只有人类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其次,劳动价值论研究和强调的是人的劳动在壹定历史阶段所特有的社会性,也即在商品生产关系中劳动的特性。由于“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壹般人类劳动的耗费”,这种无差别劳动“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把劳动产品表现为只是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凝结物的壹般价值形式,通过自身的结构表明,它是商品世界的社会表现。因此,它清楚地告诉我们,在这个世界中,劳动的壹般的人类的性质形成劳动的特殊的社会的性质。”现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的体力劳动越来越多被自动化机器所取代,脑力劳动也部分被电脑代替,如果根据这壹现象得出机器也创造价值的结论,实际上是没有理解价值的概念,不清楚价值是对社会关系的反映,体现的是人们之间的生产关系,是商品生产者特殊的社会生产关系。

既然机器本身不创造价值,那么机器对于价值形成有什么作用呢?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专门探讨过机器同商品价值的关系。壹是使用机器将提高劳动生产率,使单位时间内生产的使用价值更多,“大工业把巨大的自然力和自然科学并入生产过程,必然大大提高劳动生产率,这壹点是壹目了然的”。二是机器是不变资本的壹部分,机器损耗的价值将转移到新产品当中,“像不变资本的任何其他组成部份壹样,机器不创造价值,但它把自身的价值转移到它所生产的产品上。”三是机器只是过去的死劳动,机器运转不能使价值增殖,资本家获得剩余价值的来源不是机器所代替的劳动,而是在机器生产的基础上所使用的活劳动。

因此,回答机器是否创造价值,需要明确以下问题:第壹,从创造价值角度,人的劳动与物的运转有什么区别?第二,高度自动化的生产线是否创造价值?机器人生产的商品价值来源于哪里?

在回答机器是否创造价值的基础上,还可以按照同样的思路,解释以下几个问题:第壹,死劳动是否创造价值?死劳动对商品价值形成具有什么作用?死劳动不仅包括机器,还包括原料、工具等,死劳动对商品价值形成的作用同机器是壹样的。第二,畜力是否创造价值?事实上,从政治经济学上看,畜力也是提高人类劳动生产率的壹种工具或机器,尽管畜力是壹种活的生物,但它仍是壹种死劳动,使用畜力运输所增加的商品成本,是历史上饲养牲畜的死劳动的转移。

知识分子是否创造价值

提出这个问题的人有两种情形。壹是误认为在马克思的理论中,只有体力劳动者才创造价值,脑力劳动不创造价值;二是受“新经济”、“知识经济”等概念误导,认为新知识新技术也是可以创造价值的。

我们仍然必须回到价值的基本概念上。价值是人类无差别的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耗费,其中既包括体力劳动,又包括脑力劳动。只要脑力劳动凝结在有形的商品上,这种脑力劳动就创造了价值。并非只有知识分子才進行脑力劳动,工人在劳动过程中也要付出脑力劳动的,并且随着社会進步和生产发展,劳动者掌握越来越多的科学技术知识,因此在创造价值的劳动中脑力劳动地位日益重要。在马克思时代,就出现了这样壹种趋势,壹些科技工作者或技术人员原先是游离在生产过程以外的,“正如在自然机体中头和手组成壹体壹样,劳动过程把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结合在壹起了。后来它们分离开来,直到处于敌对的对立状态”,但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这些人逐步被纳入到生产过程中,生产劳动的范围扩大了。因此,马克思提出了“总体工人”的概念,“产品从个体生产者的直接产品转化为社会产品,转化为总体工人即结合劳动人员的共同产品。总体工人的各个成员较直接地或者较间接地作用于劳动对象。”“随着劳动过程本身的协作性质的发展,生产劳动和它的承担者即生产工人的概念就必然扩大。为了从事生产劳动,现在不壹定要亲自动手,只要成为总体工人的壹个器官,完成他所属的某壹种职能就够了。”也即,直接或间接从事物质产品生产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参与生产、并耗费了脑力和体力的劳动都创造价值。

与知识分子是否创造价值相似,还经常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壹是设计人员是否创造价值?按照马克思的“总体工人”的概念,当前设计工作已经成为产品生产的壹个重要环节,设计人员已经成为总体工人的壹个器官,完成产品图纸设计职能。二是与商品生产无关的科学或科技研究人员是否创造价值?例如天文学家发明了某种理论,这个肯定不会创造价值,同商品生产无关。那么数学家发明某种算法可以大大提高运算速度并对提高生产率形成影响,这位数学家是否创造了价值呢?仅对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帮助,并不创造价值。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使单位时间内可以生产更多使用价值,并不是现实的去生产商品,既然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到商品生产中,当然不会创造价值。我们所讲的价值,是特定社会关系下的生产劳动,并非所有对人类社会有益的劳动都创造价值、都影响商品生产关系。为人类历史作出巨大贡献和创造价值无关,科研工作者的工作同教师、社会管理者是壹样的,是社会進步不可缺少的,这同是否创造价值没有关系。

当然将科研工作者变为资本的附属物,纳入到商品生产关系中,变为资本家“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这才是对科技進步最大的阻碍。三是壹张刻有资本论的光盘价值应如何计算?这也是壹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事实上无论这张光盘刻有多么伟大独到的思想,其价值仍是c、v、m三个组成部分,仍是生产光盘的原料和机器耗损,加上付出的人工成本,再加上利润。至于壹些垄断资本出的光盘要远超过盗版光盘价格,是因为计入了知识产权使用费用,这涉及到垄断条件下商品价值的转换形式,也即个别商品利润被平均利润和垄断利润取代,在3卷中有相关的内容。此外,知识产权本身就是对科技发展的壹种反动,科技属于全人类,但却只归壹小部分寡头使用,这本身就是垄断资本主义阻碍生产发展的壹种表现。

资本家的劳动是否创造价值

壹些资本主义的辩护士说私营企业主是劳动者,是创造价值的劳动者。壹些资本家亲自出马,说他们起早贪晚,要协调好各方人际关系,要频繁应付政府官员,还要承担资本经营的风险,天天想着万壹破产了怎么办,工作压力如此之大,怎么会不创造价值呢?首先要把资本家的劳动同经营管理活动区别开来。壹是资本家的劳动不是雇佣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所進行的那种劳动。作为处于与雇佣工人对立的地位的资本家,特征就在于不是自己从事劳动,而是驱使别人劳动,并无偿占有别人的剩余劳动。二是资本家的劳动也不是受雇佣的工程师和科技人员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所進行的那种劳动。即使资本家当中有的曾经从事过科学技术工作,现在壹般说来则已经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去继续从事这种工作,市场会向企业供给它所需要的各种工程师和技术人员。三是资本家的劳动是指资本家在资本主义发展的壹定阶段上用他的部分时间从事企业的部分管理工作的活动,即“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

在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经理阶层,不是资本家。在资本论中有壹段话很有意思,资本家为了必须维护自己无偿获取剩余价值的权利,因此他为自己辩护:“难道工人光用壹双手就能凭空创造产品,生产商品吗?难道不是他给工人材料,工人才能用这些材料并在这些材料之中来体现自己的劳动吗?社会上大多数人壹贫如洗,他不是用自己的生产资料,棉花和纱锭,对社会和由他供给生活资料的工人本身進行了莫大的服务吗?难道他的服务不应该得到报酬吗?”这壹逻辑不成立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工人把棉花和纱锭变为棉纱,不也就是为他服务了吗”,既然如此,为什么工人不能占有这壹“服务费用”即剩余价值呢?所以资本家立马变换说法,“难道他自己没有劳动吗?难道他没有从事监视和监督纺纱工人的劳动吗?他的这种劳动不也形成价值吗?”

马克思接着写道:“他的监工和经理耸肩膀了。而他得意地笑了笑,又恢复了他原来的面孔。”事实上生产经营的管理监督劳动是监工和经理做的,所以他们“耸肩膀”了。无论如何,资本家都是要取得剩余价值的,资本家无法从自身对生产的作用得出有助于自己的结论,所以“他把这壹类虚伪的遁词和空话都交给他为此目的雇用的政治经济学教授们去讲”。只有经理阶层可能创造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壹种关于管理工资的新的欺诈勾当在股份企业中发展起来,这就是:在实际的经理之外并在他们之上,出现了壹批董事和监事。对这些董事和监事来说,管理和监督实际上不过是掠夺股东、发财致富的壹个借口而已。”

其次看生产中经理阶层的管理监督劳动。有别于资本家的“经理”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围,“所有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商品生产的人,从真正的工人到(有别于资本家的)经理、工程师,都属于生产劳动者的范围。正因为如此,最近的英国官方工厂报告‘十分明确地’把在工厂和工厂办事处就业的所有人员,除了工厂主本人以外,全都列入劳动者的范畴”。经营管理在商品生产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但这种经营活动“具有二重性”。壹是符合社会化生产要求的指挥劳动,“凡是有许多个人進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壹都必然要表现在壹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象壹个乐队要有壹个指挥壹样。这是壹种生产劳动,是每壹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進行的劳动。”二是监督被统治阶级反抗的劳动,“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监督劳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也是不可缺少的”。经理阶层的管理监督劳动,“既包括执行由壹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因此,对于资本家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事实上就是回答这样几个问题:壹是管理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二是指挥生产的劳动与监督压迫的劳动有什么区别;三是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资本家是否还進行指挥生产的管理活动。

三产是否创造价值

壹产、二产中的劳动基本上都是创造价值的。三产中既有创造价值的劳动,也有不创造价值的劳动。必须要明确生产和服务的区别,马克思说:“生产劳动便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非生产劳动便是生产个人服务的劳动了。前壹种劳动表现在壹个可卖的物品上,后壹种劳动必须在操作时被消费。前壹种劳动包括壹切在实物形态上存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肉和书籍。(但形成劳动力自身的劳动除外。)壹切依某种方法满足个人需要(幻想的或现实的需要)或反乎本人志愿被迫到本人身上来的劳动都属于第二种。”三产中以人为对象的服务活动,例如理发等,没有“实物形态”,属于非生产劳动;而以有形商品为对象的活动,如餐饮业、汽车维修等,属于生产劳动,维修业实际上就是商品生产的延长线。在同壹行业内部,既有可能包括生产劳动,又可能包括非生产劳动。例如文艺活动,本身不创造价值,但如果把文艺活动刻成光盘,这部分加工商品的劳动就创造价值;卫生行业,给人看病是非生产劳动,没有实物形态的商品,但如果生产药品,或加工某种药材,都是把劳动凝结在有形商品之上,是创造价值的。

此外,还有两个比较有意思的相关问题。第壹,交通运输业是否创造价值,客运和货运是否创造价值。交通运输业既包括生产劳动,又包括非生产劳动。客运是典型的提供个人服务的非生产劳动,这种劳动在发生时同时被消费,不创造价值;货运将劳动凝结在可卖的商品上,以实物形态存在,是创造价值的。第二,商业是否创造价值,纯买纯卖是否创造价值,仓储、包装是否创造价值。商业活动中,纯买纯卖并未改变商品的任何存在状态,没有劳动付出,是不创造价值的;仓储、包装、冷藏等活动,将劳动凝结于有形商品之上,属于在商品上追加的劳动,是创造价值的。

如何看待生产要素理论

在以上四个具体问题基础上,下面着重讨论壹下两个流行的理论,壹是要素价值论,二是边际效用价值论。要素价值论不是壹个新理论,早在200年之前就产生了。当前壹些曲解劳动价值论的观点,用的都是马克思主义产生以前的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的观点。要素价值论的最终目的是“资本价值论”,是要为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正名。跟前面举的资本论中那个资本家壹样,这种理论认为资本家提供了生产资料,只说工人的劳动创造了价值,资本家的投资没有创造价值是不对的。其实早在18世纪萨伊就说过同样的话:“把创造价值的力量,完全归之于人的劳动,是壹种错误。”萨伊是法国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家,他认为商品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形成这个商品的劳动、资本、土地三要素自身具有价值,从而构成商品的价值。他说:“事实己经证明,所生产出来的价值,都是归因于劳动、资本和自然力这三者的协力。”劳动、资本和自然力共同创造价值,工人劳动得到的报酬是工资,资本家提供资本并管理生产得到的报酬是利润,地主掌管土地及其使用得到的报酬是地租,这就是三要素理论。现在还有人提出人力也是壹种重要资源,企业家(指经理阶层)同前三种生产要素壹起共同创造价值,所以经理分割剩余价值、按照利润提成定年薪是理所应当的,这就是“四要素理论”。还有人提出自然资源也参与了价值创造过程,例如细菌参加了酿酒生产,这是“五要素理论”。

马克思早就批驳了萨伊的“生产要素论”。根本区别在于马克思将资本看作社会关系,看作人类历史特定阶段存在的特定关系,而西方经济学家把资本看作是物,看作是机器、厂房等物品,他们根本不懂得、也不愿意懂得机器、厂房等本身并不就是资本,只有在特定的关系下才是资本。当然,资产阶级经济学也根本不承认资本体现了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

要素价值论有几个方面的错误,其中壹些错误已经在前面的几个问题中讨论到了。壹是把劳动和劳动力混为壹谈,劳动创造价值,而劳动力是壹种特殊的商品,劳动者所获得的报酬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和延续后代所必须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二是把土地和劳动对象混为壹谈,在农业劳动中土地是劳动对象,是自然物,但地主通过对土地的所有权向租地资本家征收地租,正是特定的生产关系的产物。三是把资本和劳动资料混为壹谈,劳动资料是客观的物,但如何使用劳动资料,如何通过占有生产资料获得剩余劳动,是不同生产关系的产物。四是把使用价值和价值混为壹谈,作为客观物的生产要素是参与创造使用价值的,对形成商品的特定效用产生影响,但这些要素并不因此创造价值。五是混同了价值创造和价值转移。通过劳动者的具体劳动,在机器、厂房等生产资料上的不变资本把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原有价值转移到新生产的商品中去,它既不改变原有的价值量,也不创造新价值。死劳动不创造价值,只有活劳动才创造新价值。六是混同了生产领域的价值创造和分配领域的价值分配。在市场经济中,资本和土地不创造任何价值,却能在利息和地租的形式上占有剩余价值。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剥削收入不是取决于资本和土地在创造价值中的贡献,而是取决于财产权,即生产关系的法律表现,本质上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

要素价值论者之所以抱着“资本创造价值”、“资本创造剩余价值”等错误理论不放,本质上是由于他们否认剥削的立场,由此必然产生壹系列的理论错误。总结起来,理解要素价值论所存在的问题,需要明确两方面的内容:壹是要素价值论的基本内容和当前表现;二是自然物和死劳动对使用价值生产有什么作用,对创造价值和形成价值有什么作用。

如何看待边际效用价值论

边际效用论的集大成者是庞巴维克,在19世纪末西方庸俗经济学掀起“边际革命”,要用边际效用论取代劳动价值论,以利息时差论否定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目前这壹理论在知识界仍有很大的影响,但基本上还是庞巴维克的那些理论。庞巴维克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的壹个根本缺陷就在于只考虑交换价值,不考虑使用价值,使用价值的“边际效用”将影响商品的交换价值;还认为劳动不是商品间的唯壹共同属性,此外还有稀缺性、作为供求的对象、被占有以及引起人们消费欲望等属性。庞巴维克把利润、利息、地租等各种剥削收入都归结为人在不同时期内对物品效用的主观评价不同的结果。

如何批判庞巴维克的理论不详细说了,壹些关键问题在前面已经说过了。仅举壹个例子,在以效用为基础的各种理论中,都有壹个共同的问题无法回答。同壹商品,在不同时间、地点等条件下,对使用者的效用都是不同的。例如壹个人吃了7个饼吃饱了,他吃的第1个饼同第7个饼对他自己的效用是不相同的,但为什么在市场上不同效用的饼却以同样价格出售,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出发可以解释,但从个人主观感受出发,效用理论无法解释。全面分析各类商品关系,只能回到劳动价值论才能解决。

19世纪末、20世纪初,庞巴维克先后出版《卡尔•马克思体系的终结》和《资本与利息》两本书,有体系的否定劳动价值论。仅两年后,希法亭就写了《驳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判》,对其理论進行批判。希法亭的批驳也很到位,在《驳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判》壹书第3章《主观主义的观点》中,希法亭揭示了以庞巴维克为首的经济学心理学派在方法论上的错误。希法亭指出,生产价格变化的现象说明孤立的考察商品或资本,绝不可能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现象。只有所处的社会关系及其变化,才制约并能阐述个别资本的运动,这些个别资本本身只不过是总资本的壹部分。但是,政治经济学的心理学派的代表没有看到这种社会联系,因而必然对那种旨在揭示经济现象的社会制约性的理论产生误解,总是从自己个人主义的观点上来理解和表述这种理论。在马克思看来,经济现象不从属于个人愿望,而受社会关系支配的客观规律决定。庞巴维克所认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矛盾其实只是他自己对马克思的理论做出的主观主义解释的结果。商品形式是考察经济现象的起点,但是在商品形式中存在着迷惑人的假象,这是由人的社会关系采取物的客观属性而产生的。商品只有作为社会物,它才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使用价值不是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每壹种从使用价值出发的价值理论,都是从物与人的个别关系出发,而不是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出发,因此就陷入了从主观的个人关系得出客观的社会标准的错误。总结起来,对于边际效用价值论,关键在于两个问题:壹是使用价值对价值创造是否有作用;二是个别人对物的效用的主观评价,能否影响作为社会关系的价值的标准。

中共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与剩余价值论的否定

邓右的支持者:关于剥削的问题,我就壹直想不明白,如果工人不被雇佣,就不被剥削了,但也无法生存了。能说这种剥削是坏的吗?资本家给了工人壹个将劳动力转化为金钱的机会,是不是有理由得到报酬,就像今天的服务业壹样?

马克思主义者:《资本论》中对妳的这些问题都有非常清楚的回答,我先简单地说壹下,资本家借以剥削工人或者说给工人提供工作岗位的资本也是以前剥削工人的产物,是工人创造出来的,也就是说,资本家的所有资本,都是工人生产出来的,都应该归工人所有,都是工人自己的财产,我为什么要被妳雇佣?这些财产归他们的真正主人——全体工人所有,工人是自己工厂的主人也是自己工厂的劳动者,所获得的巨额利润不归妳资本家所有,而是将壹部分作为扩大再生产的积累金,剩下的利润分配给全体工人使用,我为什么要忍受妳的剥削?

法国重农学派说:“剩余价值是‘壹种独立的可供支配的财富,是他(财富的占有者—)没有出钱却可以拿去卖得财富。”

《资本论》第十二章说:“资本自行增殖的秘密归结为资本对别人的壹定数量的无酬劳动的支配权。”第十七章:“在奴隶劳动下,所有权关系掩盖了奴隶为自己的劳动,而在雇佣劳动下,货币关系掩盖了雇佣工人的无偿劳动。”关于剩余价值的问题,如果能够把大学的《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认真学下来,我想,搞清楚是没有问题的。

《资本论》第二十二章《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中说:“200磅追加资本的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它的生产过程我们是壹清二楚的。这是资本化了的剩余价值,它壹开始就没有壹个价值原子不是由别人的无酬劳动产生的。合并追加劳动力的生产资料,以及维持这种劳动力的生活资料,都不外是剩余产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即资本家每年从工人阶级那里夺取的贡品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用从被征服者那里掠夺来的货币去购买被征服者的商品。”这个问题就很明了。

邓右的支持者认为“如果工人不被雇佣,就不被剥削了,但也无法生存了”、“资本家给了工人壹个将劳动力转化为金钱的机会”。

马克思主义者:资本家付给工人的金钱,即购买工人劳动力的货币,本身就是从工人阶级那里通过剥削的手段掠夺的,本身就是属于工人阶级的财富,将工人阶级创造的财富抢掠过去,然后用本属于工人阶级的财富去购买工人阶级被迫出卖的劳动力,同时又将劳动力创造的剩余价值占为己有,在这个过程中,抢掠者经过精彩的魔术表演,壹转身就成了伟大的慈善家。

邓右的支持者:也有很多人都是白手起家啊。先是当工人,有点积蓄之后就开始办企业了。也有些人是自己做壹些小生意或者别的职业什么的,有了积蓄就开始雇佣别人。不能说这些开创性的资本也是靠剥削工人得来的吧。

马克思主义者:这些开创性的资本在他们的总资本中又能占多大比例呢?如果只是白手起家,作为壹个个体劳动者即个体户,不去剥削别人,那只能作为壹个跟农民类似的小私有者,而个体的劳动能力是有限的,是不可能成为大资本家的。如果他成为了壹个大资本家,除了中了彩票的可能之外,那壹定是从事了剥削别人的事业。

邓右的支持者:问题是这些肯定是存在的,中国美国哪里都有,就算比例很小,那也能否说明不是所有的“剥削”都是非正义的?

马克思主义者:所有的剥削都是非正义的,因为剥削就是对别人无酬劳动的占有权,相当于变相抢劫。这些开创性的即没有剥削别人之前的资本,是正义的,但所有的剥削都是非正义的。而且,这部分开创性的资本,在壹般资本家的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是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

邓右的支持者:问题是如果没有他们的雇佣,就会工人失业甚至没法生存。而雇佣给了工人壹个将劳动力转化为生活资料的机会,资本家是否应该因此得到报酬?就像现在的服务业壹样,那些职介所、婚介所也都是给人壹个机会,他们就拿到了报酬,也没人说这个不合理啊。

马克思主义者:“如果没有他们的雇佣,就会造成工人失业甚至没法生存”这个问题,上文马克思已有回答。工人可以夺回资本家拿走的本属于他们的财富,工人自己给自己工人提供劳动岗位不可以吗?

《共产党宣言》:“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壹步壹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壹切生产资料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总量。”

《资本论》第壹章:“最后,让我们换壹个方面,设想有壹个自由人联合体,它们用共同的生产资料進行劳动,并且自觉把它们许多个人的劳动力当作壹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壹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壹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壹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壹部分要在他们之间進行消费。”

“这样,劳动时间就会起双重作用。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著各种劳动只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比例。另壹方面,劳动时间又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劳动中所占份额的尺度,因而也是计量生产者个人在共同产品的个人消费部分所占份额的尺度。”

邓右的支持者:我们先不讨论那部分非正义来源的原始资本,我们现在讨论有着正当来源的原始资本的资本家好吗?他们用自己的资本,为别人创造了将劳动力转换为生活资料的机会,是不是理应为提供了这种服务而得到报酬呢?他后来的资本积累是不是应该看成是他把这些报酬继续当作了资本,并继续给更多的人将劳动力转换为生活资料的机会,他也得到了更多的报酬。这是不是合理的?

马克思主义者:按妳刚才的例子,婚介所职介所给人介绍劳动机会,他得到的报酬是和他的劳动相称的,但不管原始资本合法或非法,资本家获得的报酬远大于他自己劳动或他支付给工人的生活资料,工人壹部分的劳动时间生产他自己的劳动力价值即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生活资料,剩下的剩余劳动时间就给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这部分剩余价值不用给工人支付任何报酬,工人和资本家在签订雇佣合同表面上看似妳情我愿,但本质上还是壹种不等价交换。

邓右的支持者:这些“剩余价值”为什么不能理解成是工人支付给资本家的报酬呢?资本家也在为工人提供服务啊,即提供机会给工人将劳动力转换为生活资料的服务。服务是必须有报酬的。假设我想买壹台出厂价是2000块钱的手机,但如果想2000块钱买,必须去距离我家很远的电视机厂里面买。这样我就会选择花2100块在自家附近的商店里买,商家赚的100块钱不能看作是剥削吧,这是他提供服务应得的。同样,如果把“剩余价值”看作是工人给资本家服务的报酬,那也只是报酬高低的问题,工人通过谈判,通过罢工等手段就能达到提高工资的目的。就像是上面我让商家赚100块钱的问题还是200块钱的问题,我可以跟商家谈判甚至以不买威胁。

马克思主义者:马克思的理论基础是劳动价值论,也就是说,劳动是壹切财富的源泉,壹切依据这个理论推导而来。假如说这个资本家投入了劳动,就是妳说的服务,那工人的壹部分劳动时间生产自己的劳动力价值即自己的生活资料,另壹部分极小的时间生产出资本家的劳动力价值,在将这两部分都生产出来之后的剩余劳动时间生产的剩余价值,就无偿的归了资本家所有,这不是剥削是什么?

邓右的支持者:问题是资本家的劳动力价值应该怎么计算呢?资本家也要進行组织、分析、决策工作,这些工作创造多少价值?应得的报酬是多少呢?这种属于无形的价值应该怎么计算呢?这是很实际的问题,比如国有企业老总(他也是在提供服务)的应得报酬是多少?艺术家劳动创造的价值应该怎么计算?这种计算肯定很复杂。

马克思主义者:对于“组织、分析、决策工作”这些事情,更多的是资本家雇佣的高级打工仔、职业经理人及高级白领做的事情,用马克思的话说:“难道他自己没有劳动吗?难道他没有从事监视和监督纺纱工人的劳动吗?他的这种劳动不也形成价值吗?但是,他的监工和经理耸肩膀了。”

尤其是在资本主义進入垄断阶段后,恩格斯说:“如果说危机暴露出资产阶级无能继续驾驭现代生产力,那么,大的生产机构和交通机构向股份公司、托拉斯和国家财产的转变就表明资产阶级在这方面是多余的。资本家的全部社会职能现在由领工薪的职员来执行了。资本家除了拿红利、持有剪息票、在各种资本家互相争夺彼此的资本的交易所中進行投机以外,再也没有任何其它的社会活动了。”

既然资本家可以不参加劳动,仅仅凭借企业所有权、生产资料所有权、资本所有权就可以剥削工人,那么那些参加了壹部分劳动的资本家,其所得必然远远高于他的劳动创造——因为企业所有权这种最大的最根本性的权力必然会对分配产生重大影响。

明显的把進行具体组织工作及分析决策的职业经理人和依靠资本所有权進行不劳而获的资本家混淆了,职业经理人依靠自身脑力劳动所获得的高额工资与资本家依靠资本获得的巨额利润相较,是微不足道的。

由于资本家依靠生产资料所有权就可以剥夺工人大部分劳动成果,那么为了维持这种剥削,维护这种统治,资本家必须要将剥削所得分壹部分给高级职业经理人,形成壹个中间阶级。如果职业经理人像工人壹样被资本家残酷剥削,那么职业经理人即中产阶级必然会联合工人推翻资本家的统治。所以职业经理即中产阶级也参与瓜分了底层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在毛时代,社会主义工厂里的厂领导的工资和高级工人差不多但比壹般工人要高。毛时代工厂领导(相当于现在的职业经理人)和工人的工资差距如果是壹两倍,那么今天资本家及高级经理与工人的差距已经扩大到十倍甚至千百倍。这个扩大的部分,难道不是剥削么?

那如何衡量资本家通过自身劳动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劳动力价值根据的是生产他们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即他每天吃穿用以及上学等活动花的钱。企业管理者的劳动属于复杂劳动,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是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倍数,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两者的报酬不会相差太多,主要依据劳动时间计量工资。因为之所以能够从事复杂劳动,是因为他接受了较高等的教育,也就是有较高的人力资本投资,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实行的是全社会的免费教育,也就是说,这种人力资本的投资者是社会,所以复杂劳动相较于简单劳动多得的报酬应归社会所有,壹部分作为生产积累资金,另壹部分分配给全社会的劳动者。

《资本论》第五章:“比社会平均劳动较高级的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壹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

但这并不意味着分配会很复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说:“现在怎样解决关于对复杂劳动支付较高工资的全部重要问题呢?在私人生产者的社会里,训练有学识的劳动者的费用是由私人或其家庭承担的,所以有学识的劳动力的较高工资的价格也首先归私人所有;熟练的奴隶卖的贵些,熟练的雇佣工人得到较高的工资。在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里,这种费用是由社会来承担的,所以复杂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即比较大的价值也归社会所有。”关于这个归社会所有的有关产品的分配,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壹章也早有回答:“这个联合体的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壹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壹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壹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壹部分要在他们之间進行消费。”

经常在网上看到各种各样否定剩余价值论和“剥削”概念、篡改劳动价值论的文章。我认为,对于这些文章的作者来说,作为人,可以没有手,没有胳膊,或没有腿,没有什么都行,但唯不能缺少大脑,如果壹个人连大脑都没有了,那能不能称得上人就很难说了。同样,对于马克思主义来说,不管怎么发展,怎么“与时俱進”,怎么“本土化”,怎么不“教条主义”,如果将作为政治经济学核心和科学社会主义基石的剩余价值理论和“剥削”概念给否定了,那还能是马克思主义吗?妳可以把它叫做狗主义屁主义,狗屁主义或者叫特色主义也无妨,但就是不能叫做马克思主义。

中国的制造业与零售业中的工人阶级,大多数是穷苦出身,很多根本没有机会读到大学,根本没有办法系统的了解马克思主义。读到大学的人,即使接触到阶级斗争史观,也不会主动去跟工人阶级宣扬,壹种人是因为怕被共匪迫害。另外壹种是被资本主义所带来的物质文化生活所腐蚀,或者是被共匪的洗脑宣传所蛊惑 认为坚持在壹党专政的基础上发展资本主义,可以让他们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赚钱,所以不会用马克思主义去激发工人阶级的阶级斗争意识。很多工人阶级被共匪洗脑,只是接受了单纯的伟光正教育,认为国民党反动派统治中国的时候,中国人生活的很辛苦,然后共产党出来革命了,让中国人翻身得到解放,他们根本不知道当时共匪用来批判国民党没有统治合法性的主要依据是什么,以及共匪只是壹个从事政治投机活动的政治流氓。共匪以前说工人阶级没有老板有钱是因为老板用生产剩余价值的方式剥削工人,所以工人才会变得很穷,非公有制经济 民营企业家 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资本主义的核心组成部份,是造成工人阶级普遍贫穷的根源,而国民党维护的就是这种制度,妳去夺回剩余价值去抢劫老板,国民党会把妳抓起来,所以国民党是反动派,是维护剥削者的走狗,国民党就该被打倒。既然是这样改革开放之后的共匪也是在做国民党以前在做的事情,工人阶级是不是有理由对共匪進行革命,由于讯息的不对称,中国的工人阶级根本不了解这些事情,如果工人阶级可以充份的接触马克思主义,当他们有了阶级斗争史观的时候,再用阶级斗争史观去检视共匪,他们会不会把共匪当成革命的对象,如果会,这应该会很有戏剧性,我建议中国境内那些希望推翻共匪统治的人,可以尝试壹下去推广马克思主义,尤其是对工人阶级推广。

马克思所鼓吹的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以及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化大生产,还有按劳分配的制度实际上是壹种可以让政治投机份子可以掠夺壹般民众的制度,因为他说的社会占有的前提必须是实现国有化,然后国有化的那个国家根据列宁的解释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必须代表无产阶级专政阶级敌人。

至于所谓的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化大生产也必须由所谓的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来领导,也就是必须由共产党来领导。

按劳分配也必须建立在根本无法精确计算的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个虚幻的概念上面,结果在实践中就变成了共产党可以对壹般民众予取予求。

因为在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化大生产中,同壹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精确计量,劳动的质和量无法互相转换,如造原子弹的工程师和推手推车的工人的劳动量和劳动成果根本无法比较,因此分配也不可能有统壹标准,除非叫人们接受平均主义,为各种不同的职业设定壹个特定的生产方式 生产条件 以及劳动熟练程度作为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在这个基础之上只要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耗费是壹样的,无论哪种职业都是壹样的薪水,但是这样做真的是壹种合理的分配方式吗?即使马克思曾经提出过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说法,可是究竟如何衡量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在分配上的差别,如何根据工种划分间单劳动与复杂劳动,马克思根本没有具体的解释。

事实上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根本就无法实现合理的分配,根本无法合理的将劳动成果作了必要扣除后归还给劳动者个人所有。

如果真的按照劳动量与用劳动量来代表的的劳动产品之间的等价交换原则来交换生活资料,根本没有可行性,如果在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的基础上制作壹把石斧的劳动量是壹天,制作壹张渔网的劳动量也是壹天,制作石斧的人工作完壹天之后只能买壹张渔网,因为根据马克思的说法石斧跟欲望是同样价值的无差别的抽象劳动所创造的。

显然用劳动量去换取用劳动量所代表的劳动产品也是不可取的,只会让社会材富的分配更加畸形,中国在取消了货蔽实行票证制度的那段时间就是最好的证明。

如果实行工资制度,各种不同职业的劳动价值要如何计算,各种不同的职业不同的劳动量贡献的大小如果用货蔽来表现该如何表现?谁来规定工资的标准?无论是中国在让毛左很怀念的时代所实行的什么八级工资制度,政府官员二十六级工资制度,还是其他世界历史上社会主义实践中实行过的所谓的按劳分配原则,不可能有统壹的,精确的分配原则,全部都是“按长官意志分配”或者说是“按权力意志来分配”。

因此,只要所有马克思主义者,不管是以前的、现在的、还是将来的,如果他们都无法提出“在有组织有计划的社会化大生产中同壹企业中不同劳动者的个人劳动量和劳动成果的精确的计量方法”,那么他们就不可能有任何有力的理论和事实来证明按劳分配的正确性!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在实践中让广大没有权力的壹般民众变成了共产党的奴隶,不但没有消灭他所说的剥削,反而带来了新的剥削。

表面上资本垄断已经不存在了,实际上资本垄断只是换了壹种形式而已。



邓右上台之后提出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概念,按生产要素分配也就是按资本分配,因为除了工人的劳动能力以外,主要的生产要素,生产所需要的原料与生产所需要的工具,都具有商品属性,都是资本,按生产要素的分配,在实践中就是根据人们占有生产所需要的原料,以及所需要的工具的多少来分配。

在非公有制经济中,所谓的民营企业家也就是资本家,他们以创办民营企业的名义,把原料与工具垄断在自己的手中,没有占有这些生产要素的工人,就只能去给资本家打工,只能让那些在商品流通环节中的掌握资本的中间人,不从事生产性劳动的资本家剥削。

他们生产的产品卖到市场中去,主要的利润归老板,工人只能得到非常微薄的壹部份收入。

改革开放之后的共产党与之前的传统的共产党不同的是,他不主张废除商品经济,主张按生产要素分配,却又主张让壹个权力不受制约的政党,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用所谓的国营企业去做生意,国营企业有行政权力作为后盾,完全不必惨与市场竞争,就可以垄断整个行业。

虽然国营企业的原料与工具,不是被表面上的资本家占有,但是实际上这些生产要素,已经被掌握在共产党权贵的手中,共产党权贵成了最大的资本家。

给共产党打工的工人,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被卖出去之后,那个利闰由共产党权贵支配。

共产党权贵继续根据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也就是按资本分配的原则把主要的利闰交给他们自己,因为他们是国营企业中真正占有生产资料的人。

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

无论企业是民营企业还是国营企业,只要工人不能直接占有生产资料,直接占有生产所需要的原料与生产所需要的工具,不能直接占有除了工人的劳动能力以外的主要生产要素。

工人被资本家剥削的本质就不会改变,唯壹的区别是民营企业的老板是壹般的资本家,国营企业的老板是有公职人员身份的资本家。

但是私有制与雇佣劳动制度的本质,商品经济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无论实行这种制度的人把这种制度叫做混合经济或者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种制度本质上还是资本主义的。

这种制度并不会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劳动者与劳动的客观条件,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的本质。

掌握资本的少数人可以支配工人的剩余劳动占有工人的剩余价值的本质不会改变,工人作为被剥削者的阶级地位不会改变。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的国有化比私有制更坏的壹个地方在于,在私有制的条件下,民营企业走向垄断需要壹个漫长的过程,在竞争的过程中,资本家们为了争夺他们认为优质的工人,会试着比其他人开出更高的薪水,工人在资本家竞争的过程中,可以享受壹点工资成长的好处。

国有化之后,政府直接垄断整个行业,从事某个行业的工人,没有地方可以选择,只能去那个国家所代表的企业里边工作,因为垄断,因为不需要竞争,工人的工资难以成长。

再加上民主制度已经不存在了,实行高度国有化的国家,普遍靠壹党专政来维持。

统治者用法律确定工人应该得到多少,工人就只能得到多少。

工人的劳动能力在不存在竞争的环境下,失去了评价机制,工资的价格在也不必随着市场环境而改变了。

国家给工人多少钱,工人就得到多少钱,工人组成工会要求增加工资,是不可能的,因为共产党垄断了政治权力,工人壹旦组建工会,就会被共产党以煽动颠复国家政权罪的名义镇压。

因为共产党的国营企业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运行,所以自然不会提供公共服务,国营企业生产的产品本质上是商品,需要用钱买,国营企业垄断了市场,同时也垄断了价格,在壹党专政的基础上占有国营企业的共产党权贵,不会在意购买力的水平,所以国营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格不会比壹般民营企业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要便宜,国营企业壹方面在市场上赚钱,壹方面又剥削企业内部的工人。

这不但不会消灭剥削,反而带来了新的剥削。

事实已经证明,只要工人不能直接占有生产资料,只要拥有不受制约的权力的人去掌握经济命脉的极权统治的本质不变,无论是计划经济,还是市场经济,工人始终是被剥削者的本质是不会改变的,要实现真正的共产主义,必须是在经济高度民主化的基础上,让工人真正占有企业的生产资料并直接参与企业的分配,只有这样,工人才能真正的在经济上被解放。

在没有民主政体的基础上,按生产要素分配也不会发展成同样具备重要性的各生产要素占有利润的比例一样,然后生产要素内部的成员根据劳动量的大小進行按劳分配的局面就不会形成,尤其是在中国,因为国家被中共官僚集团与红顶资本家垄断所以无法真正做到合理的按生产要素分配。

中共压迫工人运动

佳士科技公司资方成立的企业工会根本不能代表工人阶级,他们只是帮助资方维护利益驯化员工的工具,佳士科技公司的员工应该懂得用正确的劳动价值理论去分析事情,不要把原本合理的诉求看成是没有必要争取的。佳士科技公司的员工们如果可以理解劳动价值理论,自然会理直气壮的组建独立工会要求增加福利,反对削减福利。按照劳动价值理论的定义,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代表的劳动量决定的。反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抉定商品价值的人们反对按劳分配的人们认为:“使用价值是商品交换的核心内容。无论是简单商品经济,还是发达商品经济都是如此。排斥使用价值的价值是毫无意义的。使用价值始终是商品生产者追逐的情人。既然取得使用价值实体,满足需要是商品交换的目的,那么,人们在交换中比较双方产品的着眼点只能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别的什么。只有能够反映使用价值大小的某些属性的量,才能成为商品交换的比例。但是,仅仅承认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是不够的。”


  不应该否认使用价值对于价值的决定性作用。它们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少了任何一方另外一方就无法存在。商品的价值构成是由制造商品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抽象出来的壹般劳动,只是在“抽象”的过程中,把具体劳动和商品使用价值的差别性舍掉了,否则就无法抽象,但舍掉具体的差别,并非否认具体劳动和使用价值的作用,正像具体劳动是抽象劳动的母体壹样,使用价值也是商品价值的母体。其实,作为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的商品使用价值,其载体的多重功能是万万轻视不得的,正因为许多经济论者并没有真正弄清使用价值的载体功能,才在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上纠结不已。

  假设,农民可以用壹头弱驴与另壹个农民‘等价交换’壹头壮驴。经验告诉我们,不论弱驴与壮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相等的,还是前者大于后者,这笔交易都是不现实的。因为对农民来说,弱驴的使用价值不及壮驴。相反,天上掉下来的壮驴却可以与人工喂养的壮驴進行‘等价交换’。可见,在商品交换关系中,使用价值并非只是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者,而是交换价值的直接决定者。”

  这个例子看似有理,实质上却把这个理讲“歪”了。这个问题,正涉及使用价值物质承载的壹个重要功能,即使用价值的“效用”,是实现商品价值的首要前提。其间,使用价值作为物质载体,附在它身上的商品价值或壹般劳动量,会随着载体的耗损而同步耗损或转移。拿这个例子来讲,首先举得不规范。同类商品之间是不会相互交换的,它最多是个别人的行为,如袜子换袜子,有意义吗?其次,如果作为价值载体的使用价值本身有缺陷,在交换中是不能够完全实现它的价值的,尽管它内含的抽象劳动量和其他同类使用价值壹样多。壹只桃子烂了,它就卖不出其他好桃子同等的价钱,因此,壹只病弱的驴子,怎么可能和壹只健康的驴子“等价”呢?第三,即使拿壹只年老驴子和壹只青壮驴子相比,即便伺养前者付出的壹般劳动量要比后者多,也不会卖出青壮驴子壹样的价钱,只会低价甚至无价“抛出”,因为伺养年老驴子所付出的劳动量,已经随着这只驴子多年的劳作,比如磨豆腐,转移到豆腐中去了,这只作为“载体”的驴子,也耗损的差不多了,它能和青壮驴子相比吗?就像妳能用旧袜子换人家的新袜子吗?妳旧袜子中的“价值”或“劳动量”,已经被妳“穿”得差不多了。但是,如果此类交换不是在同类使用价值中進行,而是在异类使用价值中進行,情形就不同了。比如壹台大半新的洗衣机只能换壹台大半旧的电视机,那么我们就可以从这两种电器无法类比的使用价值的交换看到其后面的交易规则了——即按两种电器各自耗损掉的“价值量”進行换算。比如洗衣机的购买价格是五千元,而电视机的价格是一万元,由货币直接度量的“抽象劳动”,在电视机中是洗衣机中的壹倍。当洗衣机用到大半新时,其耗损的价值量假定为一千元,而电视机虽然用到了大半旧,但其内存价值仍有4000元,于是交易成功——仍是“等价交换”。

  因此,只有使用价值“完好无损”,才能保证其中包含的价值“完好无损”地实现,这是作为商品价值物质载体的使用价值的第壹个保值功能;而商品价值在其载体——使用价值上,是随着其物质载体的耗损而同步耗损,这是使用价值的物质承载功能的第二个规律。而作为价值物质载体的使用价值还有第三个最为重要的功能或规律,即商品使用价值的物质属性或效用,直接决定社会对该商品的需求总量,这对此类商品内包含的价值能否全部实现,生死攸关,非同小可。也正是在使用价值的第三种功能上,引发的关于价值和使用价值关系的困惑最多,以致许多著名的经济学家也在这个问题上将商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混为壹谈。

  我们先来看看这样壹个例子:假设在市场上,野生甲鱼每斤可卖到90元,而人工喂养的甲鱼每斤只卖到20元。如果从直观上看,显然,野生甲鱼没有经过任何人工喂养,但它的营养价值却远远超过家养甲鱼,因而,它的价值是直接由它的使用价值决定的。这个直观事实似乎以无可辩驳的论据支持、印证了商品的使用价值即实际效用决定其价值的立论。这个令人困惑的难题在古典经济学时代就被经济学家们发现,并最终导致了著名的李嘉图之问:“我不能克服这样的困难:在地窖里收藏了三四年的酒,或最初在劳动方面花费了也许还不到2先令,后来却值100镑的橡树。”后来,人们用水与鉆石来概括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所面临的“价值悖论”:水对人极端重要,是生命的支柱,但在通常情况下,价格却很低;而鉆石是奢侈品,对于人的生存而言没有任何用处,通常情况下价格却很高,为什么?”由于壹直没有解决这个困惑,李嘉图只得在他的劳动价值论上作出折衷和妥协:“有效用的商品,其交换价值来自两个方面:壹是稀缺性,壹是为了获得它们所需要耗费的劳动量”

  李嘉图始终没有能够解决这个难题。那么,这个难题究竟找到了怎样的答案呢?到了1870年代,边际主义兴起,经济学家才能够解答这壹问题。答案很简单:价值只能来自个体消费者的主观评估。有人花了几十年时间研究壹种东西,但拿到市场上却没有壹个消费者问津,那么,它就没有任何经济价值,不管我在这上面投入了多少劳动。商品和服务的价值是消费者评估的结果,商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是由消费者对这些产品的评估和欲望之水平和强度所决定的。

  但这样的答案只会引起更多的矛盾或困惑。比如,按照商品使用价值的效用决定其价值的论断,在商品“效用”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价值也应不变。继续用上面那个例子说明:比如野生甲鱼的“效用”即营养价值是人工喂养甲鱼的四倍,每斤卖90元,那么,在野生甲鱼和家养甲鱼效用都不变的情况下,它们的价值和价值之比也应该不变,但事实却不是这样,它们的市场价格和价格之比处于常态的变动之中。我们常看到的,野生甲鱼有时降到60元、50元壹斤,而家养甲鱼有时又涨到100元、150元壹斤。如果说,前者效应不变价值也不变之说,是“消费者评估的结果,”而后者价格随市而变是“消费者对这些产品的评估和欲望之水平和强度所决定的。”这显然没有说服力,因为价值的认定和价格的变动都是销售者说了算,而所有的消费者都希望商品的价格都降到冰点才好。有人会说,这是消费者用脚投票的结果。那么,既然用脚投票,我们只好无奈地回到供求关系之说:前者降价,是因为野生甲鱼的市场供应量多了,后者涨价,是因为家养甲鱼的市场供应量少了。然而,供求关系之说虽很简单,但它却推翻了“效用”决定价值的理论,因为两种甲鱼的营养价值并没有变;同时也推翻了“消费者评估说”,因为消费者最终不是跟着感觉走,而是跟着价格走。这样,决定野生甲鱼和家养甲鱼的价值及价值之比还有第二种力量,即供求关系。那么,商品价值的最终决定者究竟是其使用价值的“效用”还是市场供求关系?如果是“效用”,那么就应该坚持商品的效用不变其价值也应该不变,如果是供求关系,那么商品“效用”在商品价值的构成上,就根本无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为供求关系将商品的“效用”降到冰点的事实在市场经济中比比皆是。于是,在这个无法解决的矛盾面前,壹些经济学家们只好用“二元价值论”自圆其说,即商品价值是由使用价值和市场供求关系共同决定的,商品中包含的劳动和商品价值无关。这就是“劳动价值论无用”论的来源。

 然而,人们忽略了这样壹个问题,只要市场供求关系对商品价格产生影响,商品价值的构成,就和其中包含的抽象劳动脱不了关系。因为商品的市场交换中有两个最基本的事实和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息息相关。第壹个事实,商品生产者制定商品价格的主要依据,是商品制造过程中的生产价格,即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而各种生产要素以货币形式表现的价格,是以其中包含的壹般劳动量为计量单位的;第二个事实:消费者用以交换商品的,是同等价格的货币。而这个货币量则是他工资或其他收入的壹部分,同时也是他劳动报酬的壹部分。也就是说,消费者是用他壹部分劳动报酬换取商品的,因而,消费者和商品生产者“等价交换”的只是双方商品和货币中包含的等量抽象劳动。

  这样,商品使用价值作为商品价值的第三种功能便清晰起来:壹种商品的使用价值即特殊属性,决定了社会对这种商品的需求总量。而满足这种总需求的商品总量,又是由其中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总量即价值总量(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总量)来衡量其衡量的货币表现,则是这种商品的价格总量。于是,戏剧化的情形便发生了。当这类商品的供应总量和社会对这种商品的需求总量相壹致时,则此类商品价值总量和其价格总量相壹致,意味着全体消费者用自己的劳动(报酬)总量换取等量劳动的商品,因而此类商品的单位价值得以全部实现;然而,当此类商品的供应总量多于其社会需求总量时,其中超出的部分就卖不出去,卖主只得降价抛售,这样,单位商品价值就无法全部实现,如果此类商品同样能够卖光,其中无法实现的价值并没有“蒸发”,而是无偿地转移到了消费者手中,因为他们用包含壹定劳动量的货币换取了包含更多劳动量的消费品,其后果,当然是商品生产者吃了亏,他必须调整此类商品的生产才能维系他的企业不致破产;相反,如果此类商品的供应总量少于社会对它的总需求,则商品价格就会上涨,商品生产者由此获得的超额利润是由广大消费者买单的。

  因此,商品使用价值作为价值物质载体的第三种功能,直接决定了每件商品的价值能否完全实现(对商品生产和销售者而言),同时也直接决定了商品不能实现的价值部分和商品卖出后的超额利润在生产(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相互转移。这样,使用价值的这种第三种功能,则能解答李嘉图的百年之问:如果稀缺商品的社会总需求是10,其价值总量或社会必要劳动总量的货币表现为10万元,那么每件商品的单位价格是1万元;但是,当这种稀缺商品的市场供应总量只有1,那么这1件商品的价格就会上涨10倍,这意味着,这位消费者必须付出这种稀缺商品社会需求总量的全部价值或价格,才能将这壹件“万千宠爱集于壹身”的宝贝买回来。而这件价格10万元的“宝贝”是有它的实际“身价”的,即壹万元。只是在供求关系悬殊的情况下,社会需求总量中其他9件同类商品的价值,因为其没有“现身”,被这壹件“现身”的商品“吸附”在自已身上了。

  对李嘉图之问而言,壹瓶葡萄酒窖藏之前只值2先令,窖藏之后,它因为“窖藏”付出的劳动假定升值为2英磅。然而它在市场上却卖出了壹百英磅的价格,那么,最合理的解释就是,窖藏多年的葡萄酒在市场上极为稀缺,需求量为10,供应量只有1甚至更少,壹位钟情于窖藏葡萄酒的傻瓜消费者就以这类窖藏葡萄酒的社会总需求量的全部价格买下了这瓶酒。这样,这位窖藏者所获得的98英磅的超额利润,就是这位傻瓜消费者双手奉送的。当然,如果因窖藏酒赚钱太多,窖藏者多了起来,窖藏酒的供应量增加到十,和其社会总需求壹致,那样,窖藏酒的价格就会跌到和它的实际价值相壹致的价位了。

  其实,李嘉图将商品分为稀缺商品和普通商品,并断言前者的价值首先是由其稀缺性构成的二元理论,仍然停留在直观层面上。因为从直观层面看,任何稀缺商品的高昂价格,都直接来自于其稀缺的品质和独特的属性。比如野生甲鱼独到的营养价值,窖藏葡萄酒独特的品味等等。但在这个表象之下,人们往往忽略了壹个事实,稀缺商品的获得,往往要付出更多更复杂的劳动,而稀缺商品的价值,则仍然是由隐藏在商品稀缺品相后面的那只无形的手——劳动构成的。野生甲鱼价格的高昂,说明捕捉它要付出更多的劳动、更长的时间、更复杂的技术,甚至是可遇不可求,而捕捉壹只野生甲鱼所付出的劳动和时间,会比伺养壹只甲鱼多出几倍。而野生甲鱼资源越稀少,付出的捕捉劳动就越多,其价值也就越高昂;窖藏葡萄酒不仅需要窖藏的条件,而且更重要的是需要付出漫长的时间。如果妳租壹个地窖需要付租金,窖藏需要保持壹定温度,那么租金和保持温度的设施以及妳本人付出的劳动都是窖藏葡萄酒的成本或增殖的部分。因此,稀缺商品供应量不变的情况下,其社会需求总量越高,它的价格也就越高;而稀缺商品的供应量越少,为之付出的劳动就越多,它们的价值也就越高。

  另外,壹些以观赏和收藏为消费对象的特殊稀缺商品,如艺术品,其“使用价值”的特殊属性及其“效用”,是和人们用于壹般生活消费的普通商品是不同的,其界定的尺度也不相同。比如绘画、书法的观赏收藏价值,即它们的“使用价值”和“效用”,是由“知名度”这个尺度界定的。壹名绘画作者的知名度越高,其作品的“观赏、收藏”效用就越大,而作品的知名度是和它的社会需求量成正比的:知名度越高,需求量就越大;而知名度和它的供应量成反比:知名度越大,供应量就越小,因为壹流的艺术家或其他什么家,总是处于极少数的顶层,这是自然法则。

  比如,两名画家在创作中付出的训练、劳动、思考可能壹样多,但他们的作品能否完全实现其价值,则会因其知名度不同而大相径庭。

  假如其中壹名画家名声大噪,观赏者、慕名收藏者趋之若鹜,那么,这位画家的作品不仅能够完全实现它的价值,而且能够卖出超出其价值许多倍的价格。因对为对这名画家作品的社会总需求可能是100,而其供应总量可能只有5,那么这名画家出售作品所获得的利润空间,则是他作品价值的20倍。当然,也许并不是壹名观赏者或收藏者壹次性用对这名知名画家作品社会总需求的总价格购买他的作品,但这个“20倍”的利润空间则是客观存在的,也许会由观赏者或收藏者之间的数次“转让”或“转手”把这个利润空间填满。然而,如果这位知名画家死了,其作品的供应量永远定格在壹个恒数上,或这个恒数仍因散失破损等原因减少,但对其作品的社会需求总量却在不断增加,那么,年代越久远,其作品的观赏、收藏价值就越大,价格就越高,直到这寥寥几幅作品将各个时期社会对其需求总量构成的价值总量全部“吸附”到自己身上,那样,这些作品就是“天价”了,而当初这位画家在创作中付出的学习、训练、劳动、思考等“价值”,则像壹滴海水,演没在这“天价”的汪洋大海之中。

  同时,假如另壹名画家画了壹辈子没有人要,他的作品没有人赏识和收藏,壹幅也卖不出去,那么,他为创作付出的所有劳动或价值,则因为其作品没有“效用”或观赏、收藏的使用价值而无法实现,也就是说,他白做了。

  这就是商品使用价值“第三种功能”的神奇作用。

从事资本运作是生产要素的壹部份,从事生产劳动也是生产要素的壹部份。佳士科技公司的产业工人从事具体的劳动产品的生产,佳士科技公司的员工所提供的服务本身就是壹种劳动产品。


佳士科技公司不同于其他性质的公司,不存在复杂的资本运作,在跟共匪進行官商勾结的过程中早已经建立了固定的销售通路,也已经拥有了现成的生产技术,不存在复杂的资本运作以及技术研发,因为生产技术早就有人设计好了,公司的利润的产生,除了基本的设备,除了生产设备 厂房 原料以外,没有公司的员工的劳动,佳士科技公司的利润是不会产生的。


无论是工龄很长的产业工人,还是新来的产业工人,除了生产设备与厂房本身的成本以及燃料成本之外所产生的利润,基本上来自于员工们的劳动所产生的社会功能在市场机制中的被认同程度在货蔽量上的体现,而这种货币量的增加,佳士科技公司的利润的增加,必然离不开公司的员工特别是产业工人所耗费的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尺度的劳动量的增加,比如在同一件商品的基础上产生的两个供给与需求没有出现失衡的订单,一个订单比另一个订单更有利润必然是作为产业工人的工作人员的劳动量不同来决定的,订单越大劳动量就越大,销售的收入就越高,公司获得的利润就越多,如果这种利润的增加不是建立在公司请了更多的员工来分担增加的劳动量的基础之上的,公司的员工比以前付出更多应该得到更多的回报,可是佳士科技公司的员工却在超时劳动创造超额利润的时候被削减了福利。


当然了这些利润,资方可以拿走壹部份,因为按生产要素分配,资方参与了投资,参与了资本运作。但是劳方参与了具体的生产劳动,利润有增加的时候,资方赚钱的同时,应该增加员工的收入,增進员工的福利待遇,而不是削减员工们的福利待遇。即使用按生产要素的原理解释佳士科技公司的劳资分配状况,这也是壹种剥削,所以佳士科技公司的抗议是正当的。


虽然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并不是完全正确,忽视了不同性质的劳动以及不同的劳动产品即使在生产过程中耗费了一样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是劳动的复杂程度以及脑力与体力的具体耗费之间的差异,完全忽视具体的劳动耗费无法精确计算的问题,忽视不同的劳动产品即使在生产过程中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样,因为具体劳动的复杂程度不同,因为使用价值的不同,不同的劳动产品如果单纯的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進行等价交换是不科学的。但是也不应该否认,同样一种工作,同样一种劳动产品的生产,如果工作量比以前延长了,必然会带来更多的利润的这个基本事实。工人的工作时间被延长了,公司赚了更多的钱,就应该增加工人的福利,所以佳士科技公司的员工组建独立工会争取更多的福利是有正当性的。

中共建立的党营企业的本质

关于共匪拒绝放弃国营企业垄断的原因,各种流派的学者都提出过自己的看法,可是很少有人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分析共匪为什么坚持国营企业垄断,其实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進行分析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共匪不愿意放弃国营企业垄断,从马克思主义的角度分析可以得出共匪坚持国营企业垄断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权力寻租保护剥削。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及其逻辑推论剩余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石。它正确、完善与否,壹百多年来世界上有很多争议。在此,先简单回顾壹下这个理论的基本内容。

假设壹个工厂有1个资本家,100个工人。它的总产值G是每年1000万元。其中,原材料、能源的损耗和厂房、设备的折旧为600万元,工人总工资为200万元。马克思将前面的600万元称为不变资本或转移价值M,而V=G-M=1000-600=400万元,称为可变资本或创造价值。马克思认为,V全部是工人劳动创造的,而工人的总工资只有200万元,那么V的其余部分,即400-200=200万元,这部份属于被资本家剥削去的剩余价值C。此例中剥削率为C/V=200/400=50%。

如果马克思这个理论是对的,那么壹个必然的逻辑结果就是,被剥削的剩余价值应该如数返还给每个工人。另壹个合理的推论就是按劳分配。如果某个工人,或者某个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较平均水平高,那么这个人、这个企业也应获得与其劳动成果相对应的较高收入。否则如果平均分配,那也是壹种剥削,生产率低的人或企业剥削生产率高的人或企业。

然而不管这种说法对不对,哪怕是在号称实践了马克思主义的中国或者前苏联、东欧国家,马克思这个劳动价值论实际上也没有被认真执行。国营企业的分配模式是根据共匪的意志進行分配,原则是国家拿大头,集体拿中头,个人拿小头。这个大、中、小的比例关系绝对不是1.2:1.1:1.0这样的接近比例,而是通常至少各差了壹个数量级。最绝对的时候,企业100%的利润要上缴,后来松动壹点,也要缴90%以上。再后来更宽松一点了,国营企业里边的官员有了更大的支配权。即使剩下的部分也主要不是用于给企业内部的产业工人发奖金,而是作为企业自留资金。这个资金也不是工人可以随便动用的,可以被共匪肆意瓜分。所以国营企业也有很多人也在抱怨,他们得到的工资和福利相比他们创造的价值太少了。

有人会说,那是因为国家要代表全体人民搞建设,搞福利,所以需要暂时牺牲壹部分人的利益,集中资源办大事。姑且先不论这种观点在逻辑上和程序上是否有足够的合理合法性,如果严格按照劳动价值论要求,那么就必须先确认每个劳动者实际创造了多少价值,然后,国家再征调或者借用其中的多少,这样才是清楚明白和公平正当的。然而,共匪有这样做过吗?从来没有,国营企业的利润最终被共匪贪污了。劳动者既不知道自己实际创造了多少价值,也不知道其中有多少被征调或者借用,甚至不知道究竟是征调还是借用?

如果这些产品或价值是借用,那就意味着是国家欠劳动者的,必须归还。总要有壹个归还计划,还要加上合理利息补偿,而不管国家的经济状况如何,因为那不是个别劳动者的责任,而是借贷人,即政府的责任。然而,共匪控制的国营企业有这种归还计划吗?没有。连是征调还是借用都不清楚,甚至连劳动者自己到底创造了多少价值也不知道,还什么?怎么还?

首先,劳动者就总在抱怨自己得到的工资和福利比自己创造的价值少得多,也就是说远未还清。然后,这种分配主要依据计划的规定,而与个别人、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高低基本无关。如果是归还,那么显然个别人、个别企业的工资和福利的也应和个别人、个别企业的劳动生产率至少大致成正比。否则搞大锅饭,平均分配,实际是在相同的行政级别下大体平均,那就是劳动生产率低的人和企业剥削了劳动生产率高的人和企业。这种剥削是否也应该被批判和纠正?

其实,所有这些理论和实践脱节的矛盾,如果换壹个角度看就很好理解了。因为根本无法计算具体的劳动量,例如科学研究、企业管理等复杂劳动的价值,实际上在共匪控制的国营企业的内部的分配也不是依据劳动价值论,而是类按各生产要素在生产力的形成中的贡献大小分配。西方经济学中的生产要素,壹般分资本、劳动、土地、企业家才能四项,可以抽象简化为资本和劳动两项,土地、企业家才能可以合并到广义资本要素中。既然是按照生产要素对生产力的贡献大小决定分配,那么自然贡献大的要素所占的比例就大。所不同的仅仅是,市场经济通过市场决定各生产要素贡献大小,共匪控制的国营企业是共匪通过自己的意志规定各生产要素贡献大小,如此而已。共匪规定国家拿大头,集体拿中头,个人拿小头的分配原则。这个比例是怎样来的?其实,也就是参考壹般市场经济下形成的劳资分配比例关系,而不可能是从天而降,无中生有的。也是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国家征调某些劳动者创造的部分价值,并不需要解释和说明,更不需要归还。在共匪统治的国家,整个国家都是共匪的,共匪可以随意以国家的名义占有社会财富,尤其是处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共产极权主义国家,整个社会资源的分配权在共匪手里,共匪以国家占有的名义让自己成为最富裕的阶层。因为事实上,国家并不认为这壹部分价值是这些劳动者创造的,而是国家作为资本所有者的投资收益。全民所有制的名称也说明了这壹点,资本所有权是全体公民,这个投资的收益也归全体公民所有,而不是个别企业的劳动者。政府是代表全体公民收取和利用投资收益,并不是说这个投资收益不存在。根据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根本没有什么资本投资人的投资收益可言,不管这个投资人是谁。因为任何壹个企业的可变资本V都只能是该企业的劳动者创造的,投资人不管他是什么身份,最多只能收回不变资本M部分,甚至连这部分也收不回,因为可能有“罪恶”。在马克思的分类法里边投资人就是剥削者,共匪用马克思的理论否定了资本家的资本收益权,作为以国家的名义抢劫社会财富的理论依据,可是共匪夺取政权之后以国家的名义占有社会财富享受资本收益权,马列主义只是名义上反对资本家剥削,可是对于共匪占有生产资料获取收益却是支持的,如果说共匪是为劳苦大众追求利益的,显然是荒唐的,共匪实际上也是剥削者。

中国的国营企业本质上是党营企业,不生产免费的产品,不让内部产业工人分享剩余价值,不生产便宜的产品而是利用垄断谋取暴利,企业利润不会成为社会福利而是成为太子党的商业利润,不会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国营企业产品的价格然后让工人根据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出来的工分進行兑换实行按劳分配。中国的国营企业本质上是共匪用来行使资产阶级法权谋取商业利益的商业机构,所以应该用党营企业来称呼共匪建立的国营企业。

讲了这么多,应该可以分析出共匪为什么拒绝放弃国营企业垄断的原因了,只要被共匪支配的政府还可以通过控制国营企业的方式实质上瓜分社会财富,放弃国营企业垄断就意味着共匪要失去巨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共匪坚决反对美国提出的解除垄断的诉求,这种做法对于作为中国社会最大的剥削者的共匪来讲是一种正常的趋利避害的做法。


如果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是正确的,工人阶级必须反共,因为共匪就是中国最大的资产阶级最大的剥削者,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共匪实际上是维护剥削的统治阶级,只有消灭共匪才可以消灭剥削。

第三章 决定论世界观与争取结果平均对于工人阶级的积极意义以及按劳分配面临的困境

左翼的结果平等与右翼的机会平等本质上是决定论与自由意志论之间的对抗,如果决定论是成立的机会平等就没有意义。西方民主国家认同左翼价值观的人有很多是比较倾向决定论的,因为自由意志论的信徒始终找不到能够彻底反驳决定论的依据。无论是心理学领域中的行为主义学派的观点,还是斯宾诺沙的决定论,戴维 迈尔斯的社会心理学,都是支持结果平等的。

如果用决定论来解释这个世界,每个人的所作所为都是命运的壹部份。我们并没有决定世界的能力,我们的自由的感觉实则是壹种假象,但这种假象是如此的迷人和如此的逼真,或者说可能的真相实际上永远无法达到:壹个超宇宙的智慧无法存在,因此记忆所有过去与未来的设备不可能存在,因此这个宇宙尽管壹直是单线索的以决定论的方式向前演化,但所有在其中的智慧都无法预测其演化方式,都无法知道自己的宿命,因为决定自己宿命的因素实在是太广泛了:万物之间皆有联系因果,而意识的自由确是可以真真切切可以感受的,正如同Matrix中被接管所有信息输入输出渠道的未来人类,虽然没有怀疑我们也是那样的壹种悲惨境遇(我们的情况是这些信息的渠道太广泛以至于我们的意识没有足够的精力去接管或处理,这样我们的自由意识实际上与整个世界是无限联系起来的),因为历史的单壹图象,所以意识与量子壹样,也只是存在无穷可能,但瞬间内还是波涵塌陷,唯壹选择壹种状态,而且这种选择是内秉其先前状态的——这点是独断的和最值得争论的……

也许妳还未被心理学的证据说服,但脑神经科学研究却可能对妳拥有自由意志的信念给予致命壹撃。这些神经科学研究均指出,我们的行为都是大脑无意识的神经活动所决定,而且这些活动都出现在我们作出有意识的决定之前。

生理学家 Benjamin Libet (1983) 的实验是其中最早兼最著名的研究。在这实验里,参与者前面有壹个按钮,他们被告知可以在任何时间按下按钮,只要每当他们感受到意欲移动手指按掣的冲动时,就做出这壹动作,并记下他们感受到这壹冲动的准确时间。整个过程,Benjamin Libet 会运用脑电图来观察参与者的大脑。研究发现,某种脑神经活动出现的时间比参与者感受到行动冲动的时间早了约 300 毫秒。

Benjamin Libet 由此得出结论:意识总是来得较晚。早在我们有意识按下按钮前的 300 毫秒,大脑的神经连结已经为我们做出了移动手指的决定。这就是说,妳以为自己拥有自由意志下意识决定行动,但实际上妳的大脑在妳不知道、仍没作出有意识决定的时侯,已经早壹步做了决定。

如果只有壹场实验,我们大可以抱持怀疑态度。但 Benjamin Libet 公布实验结果后,许多科学家進行了类似实验,并对实验装置加以改善,都得出同壹结果。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神经科学家 John-Dylan Haynes (2011) 的实验研究。实验中要参与者选择按左边还是右边的按钮。研究发现,某种无意识的脑神经活动能预测参与者所作的决定,而且这个大脑活动在参与者作出选择前七至十秒就会发生。

这真是让人咋舌的研究发现。当妳随意在左右按钮之间作出选择时,如果有人观察妳的大脑,就能在妳有意识地作出选择前,提前足足七至十秒预测到妳决定按哪边掣,那么妳的行为显然不是妳有意识的决定,而是由妳大脑无意识的神经活动所导致。

在壹个生物的肉体里,同它的心灵活动相对应的、以及同它的自觉活动或任何其他活动相对应的时空事件(考虑到它们的复杂结构和公认的物理化学的统计学解释),如果不是严格地决定的,无论如何也是统计地决定的。对于物理学家我要强调的是,和有些人所持的意见相反,依我看来,在这些时空事件中,量子的测不准性是起不了有关生物学上的作用的,除非是在减数分裂、自然突变和射线诱发突变等这样壹些事件中,提高了这些时空事件的纯粹偶然性的特性时,量子的测不准性才会起作用——这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很明显的,为大家所公认的。 为了進行论证,让我把这壹点当作是壹个事实,即假如不存在关于“宣称自己是壹架纯粹的机器”的这种人所共知的不愉快的心情,那么,我相信,每壹位没有偏见的生物学家都会这样看的。这是因为关于自己是壹架纯粹的机器的这种说法,被认为是同直接内省所证明的自由意志相矛盾的。 但是直接经验本身,不管是如何的多种多样和如何的不壹致,在逻辑上却是不会相互矛盾的。因此,让我们来看壹下,我们能否从下面两个前提中引出正确的、不矛盾的结论来: (1)我的肉体作为壹架纯粹的机器,是遵循自然界的定律而起作用的。 (2)然而,根据无可置辩的直接经验,我知道,我总是在指导著肉体的运动,并且能预见其结果,这些结果可能是决定壹切的和十分重要的,在那种情况下,我感到要对运动负起全部责任。 我认为,从这两个事实得出的唯壹可能的结论是,我——最广义上的我,就是说,凡是说过“我”或者感觉到“我”的每壹个有意识的心灵——总是按照自然界的定律在控制着“原子运动”的人,如果有这样的人的话。 在文化界里,有些概念(那些概念在其他民族中曾经有过、或者仍然有着更广泛的含义)已经被限定了,并变得专门化了,要用它所要求的简单措词来表达这个结论,那是轻率的。用基督教的术语来说:“因此我是万能的上帝”,这句话听起来既是渎神的,又是狂妄的。不过请妳暂时把这些涵义撇开不管,先考虑壹下上面的结论,是否就是生物学家能够用以壹下子证明上帝的存在和灵魂不朽的结论。 就其本身而言,这并不是壹种新的真知灼见。据我所知,最早的记载可以追溯到大约2500年以前,或者还要早壹些。根据早期的著名的奥义书,印度人在他们的思想里已经认识到阿特玛(ATHMAN,我)=梵(BRAHMAN)这壹概念(即个人的自我等于无所不在、无所不包的永恒的自我),这是壹点也不渎神的,而是代表了对世上事件最深刻的洞察的精髓。所有吠檀多派(Vedanta)的学者,在学会了这句话以后,都努力地把这个最伟大的思想真正地融化在他们的心灵之中。 此外,许多世纪来的神秘主义者,每个人都独立地,但彼此完全和谐壹致地(有点像理想气体中的粒子),描述了他或她壹生的独特经验。这些经验可概括成壹句话:我已成为上帝。 对于西方的意识形态来说,这种思想壹直是陌生的,尽管叔本华和其他壹些人支持这种思想;尽管那些真正的情侣,在他们互相凝视时,会意识到他们的思想和他们的喜悦,在数目上来说,已经是合二而壹了——已不仅是相似或相等的了;壹般说来,他们感情上过于激动而不能从事清晰的思维,在这方面他们也和神秘主义者很相像。 请允许我再作壹些進壹步的评论。意识从来不是在复数中被经验的,而只是在单数中被经验的。即使在意识分裂或双重人格的病理事例中,两个人格也是先后交替出现的,决不是同时出现的。诚然,我们在梦中同时扮演了许多角色,但这也不是没有差别的:我们总是其中的壹个,我们总是以这个角色或那个角色的身份直接地行动和说话,而当我们常常热切地期待另壹个人的回答或反应时,我们并不意识到这个事实,即恰恰是我们自己控制了他的言行,就像我们控制自己的言行壹样。

众多这壹观念(奥义书的作者是着重反对这种观念的)究竟是怎样产生的呢?意识发现它自身是同壹个有限范围的物质,即同肉体的物理状态紧密相连的,并且是依赖于它的(要考虑到在肉体发育期间心灵的变化,如在青春、成年、衰老等时期内的变化,或者要考虑到发热、酒醉、麻醉和脑损伤等的影响)。可是,存在着大量的相似的肉体。因此,意识或心灵的众多化似乎是壹个含意深远的假设。或许所有纯朴坦直的人们和大多数的西方哲学家都曾经接受过这个假设。 这个假设几乎直接导致了灵魂的发现,有多少个肉体就有多少个灵魂,同时也导致了这样的问题:灵魂是否也像肉体那样总是要死亡的;或者它们是否是不死的,并能依靠它们自身而存在的。前壹种抉择是令人生厌的;后壹种则忘记了、忽视了、或者是否认了众多性假设所依据的事实。人们还曾提出过不少更蠢的问题,例如动物也有灵魂吗?甚至还问女人有没有灵魂,还是只有男人才有灵魂? 这些结论,尽管还只是推测的,壹定会使我们怀疑众多性假设,而所有官方的西方宗教都是受到过这个假设的影响的。如果剔除明显的迷信,保留其关于灵魂的众多性的朴素观念,同时又用宣布灵魂是要死亡的,或者是要同各自的肉体壹起死亡的说法来“修补”众多性的观念,那么,我们是不是倾向于更为荒谬的谬论呢? 唯壹可能的抉择是单纯地守住直接经验,即意识是单数的,关于意识的复数则是未知的;这里只有壹个东西,但看上去却像有好多个,实际上这只不过是由壹种错觉(梵文是“玛耶”,意即“幻”)产生的这壹个东西的壹系列的不同方面而已。在有很多面镜子的房间里,也会产生同样的幻镜。高里三喀峰和珠穆朗玛峰同样也是从不同的山谷看到的同壹个山峰而已。 当然,还有许多精心构思的鬼故事盘踞在我们的心中,妨碍我们去接受这种简单的认识。比如,据说在我的窗外有壹棵树,但我并没有真正看到这棵树。这棵真正的树通过壹些巧妙的设置使它自身的映像投入了我的意识之中,那就是我所知觉的东西,而关于这些巧妙的设置,只有它们的最初的而且是相当简单的几步是探索到了的。如果妳站在我的旁边望着同壹棵树,树也设法把壹个映像投入妳的灵魂。我看到的是我的树,妳看到的是妳的树(非常像我的树),而这棵树自身是什么,我们不知道。对于这种放肆的言论,康德是要负责的。在认为意识是壹个只有单数而无复数的名词的观念中,很容易换成另壹种说法,即显然只有壹棵树,而所谓映像这壹套把戏不过是壹种无稽之谈而已。 然而,我们每壹个人都有无可争辩的印象,即他自己的经验和记忆的总和形成了壹个统壹体,这是完全不同于任何其他人的。他把它叫做“我”。可是,这个“我”又是什么呢? 我想,妳如果认真地分析壹下,妳将会发现它不过是比许多个单壹资料(经验和记忆)的成份为多壹点的东西,就是说,它是壹块油画画布,在它上面聚集了这些资料。而且,经过仔细的内省,妳将发现妳之所谓“我”者,实在是指把那些资料聚集在它上面的那种基本材料。妳可能来到了壹个遥远的国家,看不到妳所有的朋友,妳可能差不多把他们全忘了;妳有了新朋友;妳和他们壹道亲热地生活,就像妳过去同妳的老朋友壹道亲热地生活壹样。在妳过着新的生活的同时,妳还记得起过去的生活,但是这个事实将会变得愈来愈不重要。妳可以用第三人称来谈论“青年时代的我”;而妳正在阅读的那本小说中的主角,也许对妳来得更亲切,对妳来说,肯定比“青年时代的我”更为生动和更为熟悉。然而妳并没有中断,也没有死亡。即使壹个有本领的催眠术者,成功地完全抹去了妳早期的全部记忆,但妳不会觉得他已经杀死了妳。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有生命死亡的悲哀。 将来也永远不会这样的。

当我们把意愿作为基本的心理现象加以考虑时,我们发现在这壹术语下理解的事实构成了发展链条中的壹些环节。这种发展的低级阶段,也就是简单的随意活动,被归入冲动的表现;而这种发展的高级阶段,也就是选择活动,则是意志本身的表现。在回顾本能的表现时,我们已经相当熟悉了壹些现象,这些现象的心理条件是某种冲动行为,与此同时,生理组织的特性对它们的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现在,我们主要考虑随意活动的第二种形式,也即高级的形式,它便是意志本身的活动,以及它与意识过程的关系。 我们从动物王国中觅得了说明本能活动的壹些最佳例子。可是,另壹方面,在目前关于意志的调查中,我们将仅仅限于人类的意识,尽管意志活动也常常存在于动物世界,尤其存在于较为高级的动物中间,这是确定无疑的。但是,由于意志的概念普遍限于选择范围,因此随意活动的问题壹般又称为意志问题,并且仅限于人类,原因在于这壹问题不仅对于我们了解意志的本质具有极其重要性,而且对于我们了解意志活动与我们其他内部经验实的关系也极为重要。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把心理学家和哲学家分成两个对立的阵营,因此它是壹个该由我们自己的心理来加以回答的问题。这个问题便是"意志的因果性"。

二 壹种冲动的活动,正如我们已经见到的那样,是单壹地决定的活动,在意识中存在壹种动机。意志活动产生自不同动机之间的选择,不论是清楚地意识到还是模糊地意识到。因此,在冲动中,"我们自己活动的情感"比起在意志中更少得到发展。由于后者涉及在各种冲动的动机之间作出壹种抉择,因此"我们自己活动的情感"在意志中是随着"自由情感"而产生的。 但是,如果自由是拥有意志的结果,是选择性意志的结果,那么两者的关系如此经常地被调换是如何发生的呢?我们不是说"我是自由的,因为我能行使意志",而是倾向于说下面的话,"我能行使意志,因为我是自由的"。这难道不是把因果关系混淆起来了吗?十分清楚,我们的自由意识只能在行使意志的力量中汲取源泉。囚徒之所以是不自由的,因为他的意志是无效的。囚徒壹旦出狱,他将十分高兴,但这是愿望,而非意志。坚信我们做事的力量是行使意志所不可缺少的条件,它是活动的决心。那么,我们究竟如何解释下面的事实,即扎根于意志的自由意识却否认了它的起源,并且使它本身成为意志的原因,尽管实际上它不是原因而是结果呢? 我们知道,当我们按照自己的力量,不受外部障碍的阻止而采取行动时,我们是自由的。我们把通过我们自己的力量来采取的行动称作意志活动,并且把此视作我们自由的结果。但是,我们把什么东西假设为这种自由的原因呢?看来,这壹点在因果的链条上出现了突然的断裂。我们说正是自由的概念排斥了任何壹种因果的想法。这是因为,如果自由概念依赖于某种原因或其他东西,那么它便停止成为它所成为的东西也就是它不再成为自由。自由和需要是相互排斥的。 现在,注意壹下我们得出这壹结论所经历的步骤。如果我们说正是意志概念排除了因果关系的任何想法,这种说法是难以证明为正确的。因为我们不知道壹种意志的所有原因不能被认作该概念的必然含意。因此,能做的事情便是这样:排除因果关系的自由概念作为壹个中间因素而被动的進入,壹方面意志服从于因果关系,而另壹方面意志又不受因果关系的支配。现在,意志屈从于特定的因果关系,即自由的因果关系,而又不受壹般因果关系的支配,即不受自然过程的因果关系的支配。 正是这壹观点引起了"决定论"和"非决定论"之间的冲突,前者坚持主张"因果律"的普遍有效性,而后者则是以自由为出发点。决定论者说道:"意志不可能是自由的,因为壹种自由的意志不可能与世界过程的实际的因果联结相壹致。自然规律将会被奇迹所取代。不!每种活动,不论看上去如何自由,壹定是有其原因的。这是必然发生的事,动因无法帮助自身。"可是,非决定论者回答说:"意志是自由的,因为我们拥有意志自由的直接意识。自然的必然性与个人自由是对立的。但是,后者得到了内在良知声音的保证,要求动因对其每壹项活动负责。"

自由意志的反对者坚持认为上述假设是壹派胡言;而自由意志的追随者则认为这壹假设是必要的。那么,论战的双方哪壹方正确呢? 首先,我们必须认为,所有关于意志自由的伦理争论都是不适当的。这些争论会推动我们,它们可能会使我们倾心于人类意志自由的假设,但是却无法证明任何东西。即使否认意志的自由会危及良知的有效性,并动摇我们整个伦理体系的基础,科学仍会按其历程发展,如果能引用可靠的证据来证明意志不是自由的话。可是,幸亏情况不是这样。不论哪种理论守住了阵地,实践始终未被问津。妳们可能记得康德曾经说过:"唯有在自由观念下行事的每个人,他的活动实际上是自由的。也就是说,他受到自由所必然携带的壹切规律的支配,正如他的意志被证明不受理论哲学满足的约束壹样。"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我们具有的自由意识使得宿命论成为不可能,除非这种意识本身也被认为包含在普遍的因果关系之中。因为这种自由意识告诉我们,我们具有的活动力量不受任何壹种强制力量的有意驱使,不管这种强制力量是来自外部还是来自内部。但是,这种自由意识并没有告诉我们,我们的活动是没有原因的。意志自由的捍卫者和反对者在他们混淆强制的力量和原因方面很少达成壹致意见。确实,这两者是完全不相容的概念,我们不能说地球被迫转动,但是我们却可以说人类被迫去死。只有壹个人知道他是自由的,方才可以被强制。宿命论者所犯的错误是摧毁了自由,并用强制取代了自由的位置,强制实际上是产生于自由的壹种条件,但是,如果没有自由,也就无法把强制构想出来。 因此,如果我们从自由的本身意义上看待自由概念的话,我们将会说,"意志是自由的"。因为在壹个有目的的随意活动中起阻碍作用的任何东西,在意识看来都被感受为是壹种强制,而意志便是这种强制的对立物。自由和强制是壹对相对而互补的概念,它们必然与意识相联系。在意识之外,它们都是想象的概念,只有壹种神话般的想象可以将它们与事物联系起来。如果我们说,"地球屈从于强制,因为它绕着太阳转",我们可能正好断言了太阳的自由,因为它使行星转动。

赫尔巴特曾在某个地方讲过:"如果我们认为自己是不自由的,那么我们实际上就是不自由的了。但是,如果我们把自由归之于我们自己,那么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实际上是自由的。"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话这样讲:"如果我们知道壹种现象的原因,那么接下来必然是该现象确有原因。但是如果我们不知道壹种现象的原因,那么这并不意味着它没有原因。"这壹错误的推论恰恰是绝对的非决定论的追随者们在作结论时提出的。他们作出这壹推论的前提是,我们无法在意识中发现决定意志的壹切原因,意志本身便是我们活动的首要原因。 有人试图通过進壹步的肯定论据来支持来自意识的这种否定证据。我们被告知,在自然界中,每个发生的事件都以事物的先前情况为先决条件,而每个发生的事件是事物不可避免的结果。这种先前的情况本身必须有壹个先行者,如此等等。但是,对于这种无限系列的开端,我们必须假设壹种原始的、自发的冲动,如果这个世界的起源变得可以理解的话。现在,如果壹旦表明某个方面处于普遍的因果关系之外的话,那么去想象在世界的发展历程中产生的任何数量的因果联结系列,而且每壹种系列均有其特定的开端,将不存在任何困难。如果我现在实施某种随意活动,那么,这壹事实以及它的壹切结果都意味着壹种新系列的开始,它们的每壹项均由自然原因所决定,除了第壹项外,因为它超越自然原因能达到的范围。 在这壹争论中有两个弱点。首先,关于事物的第壹个开端之假设对意识来说是不可能的,不论图景般地描绘还是概念般地描绘;其次,即使假设了世界的第壹开端,那么,类似的开端能在世界发展的过程中发生的假设将成为壹种类比的推论,这种推论缺乏壹切肯定的基础。

在赞成或反对意志自由的这种或那种争辩中,基本错误越陷越深。这种基本的错误表现为,对整个问题的考虑仅在自然的因果关系的概念下進行。首先,把它作为壹个心理经验的问题来陈述。如果我们从这壹观点出发对它進行考虑,我们便可以立即看到,心理原因,无论是随意活动的心理原因还是意识的其他表现的心理原因,是不可能完全被发现的,原因在于下述两点:第壹,它们存在于意识之外,而且属于壹系列难以达到的过去经验;第二,它们形成了更为普遍的意识连结的壹部分,个体的心理仅仅构成了其中的壹个环节。妳们知道,个体意志的壹般方向是由"社会的集体意志"决定的,在这个社会的集体意志中生活着意志的拥有者。尤其在这种联结中,我们发现有理由相信,我们的心理生活的因果关系在自然的因果关系的规律(例如因果相等的规律)之下是无法立即予以归类的。 三 根据自然界的因果律试图构筑壹个民族的历史或人类的历史不仅在实践中是徒劳的,而且在原则上也是错误的。如果个人能够说,除了他在某种特定的情况下所从事的活动以外,他还能以其他方式行事,那么我们也壹定能够在谈论历史的每壹个事件时说,它可能以不同方式发生。在这两种情形里,自然的因果关系缺乏其必要性。对于历史事件和个体的随意活动来说,我们只能引证决定性的动机,我们无法证明强制的原因。在这壹方面,历史事件的概念和随意活动的概念恰巧是相等的。唯壹的区别是,壹个涉及社会,另壹个则涉及个体。 壹个社会的普遍意志仅仅存在于大批个体意志的表现之中。个体和他的随意活动包含在越来越普遍的意志的同心圆中,首先发生的是个体所直接隶属的小型社会的普遍意志;然后,个体带着这种意志屈从于较大社会的意志;接着,个体带着这种较大的社会意志又隶属于更加综合性的意志;如此等等。个体在其中所处的关系成为他随意活动的主要决定因素。但是,壹个社会的普遍意志通常又反过来为更有能量的壹些个体的意志所左右,而这种更有能量的个体为社会大多数成员的个体意志所默许。 意志表现的频率与意志效应的大小成反比,这是写在历史上的壹条规则。通过全民行动而使历史進程发生突然改变是极其罕见的事情。我们可以提到社会中普遍意志活动的壹些事件,可以说它们构成了历史的里程碑。在事件与事件之间的时间间隔中,普遍意志大部分是不活跃的;尽管在社会内部发生了壹些变化,而且在方向上时而向这边时而又向那边摆动,但是它们并不具有根本的重要性:它们像个体的意志在服从于冲动和情绪(个体的生活方式在这些冲动和情绪下暴露无遗)时发生的变化壹样。由少数杰出人士的普遍意志所作出的决定已经让位于壹些几乎注意不到的影响,这些影响所起的作用是相似的,并且通过外部条件或内部变更之方式而直接或间接地起作用。 正如我们所了解的那样,个体意志的主要决定因素是社会意志。在动荡的年代,事件的发展進程往往把个体也卷了進去,而在这些时期,当普遍意志不活跃时,社会就处于我们所谓的平衡状态。但是,从先前历史产生的社会情况,从外部的自然原因产生的社会情况,以及从特别有力的个体意志的影响中所产生的社会情况,必然会在事物的普遍進程中对个体的随意活动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人们只能期望在头等重要的历史事件之间消逝的长久间隔中,社会的恒定情况将会使组成该社会的壹些个体的随意活动带有某种壹致性。

这种普遍的影响由统计事实得到证实。我们发现,每年发生的刑事犯罪数目、自杀人数和结婚人数可以在几十年中保持恒定,原因在于文明国度从以往历史中产生的社会条件也几乎保持不变。奎特莱特曾经表明,每年的婚姻人数比起每年的死亡人数来,甚至更加稳定,当然,自杀的情况是个例外因为在自杀事件中,意志是无话可说的。奎特莱特还证实了,只要司法程序保持恒定,那么对罪案的起诉和惩处可在任何壹个国家保持不变,刑事犯罪的发生在与年龄和性别有关的数量、性质和分布方面表现出惊人的稳定性。而且,在自杀事件方面也同样表现出规律性。这种规律性甚至延伸到了死亡方式的选择。每年差不多有同样数目的人上吊身亡、开枪自杀、服毒致死和投水自尽。从所有这些稳定性中,我们不得不得出结论说,对壹个民族而言,历史地决定的社会条件在个体公民的随意活动中起决定性影响。

在对不同的自然界進行的观察中,我们的结论得到了進壹步的证实。这种自然界为我们提供了孤立某些因素的手段,而这些因素结合起来构成壹个社会的状态。如果我们对有助于决定那种社会状态的统计表所显示的绝对规律性中出现的壹些轻微偏差進行比较,那么我们便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将这些轻微的偏差追踪至它们的原因上。于是,可以表明,饥荒增加了盗窃的犯罪人数,同时却减少了婚姻人数。暴发性传染病,像霍乱那样,伴随着结婚人数的减少,但是,霍乱等传染病结束以后不久,结婚人数又有明显增加。后面的现象可以归之于由传染病引起的死亡率的增加。看来,社会正在无意地加速填补死亡造成的人口空缺。不管个体的活动是如何缺乏规则,社会的活动却表现出完全壹致。但是,这种规律性看来也是壹种盲目需求的产物。每种活动都伴有明确的、用数字表示的规律,没有任何壹种个体意志可以将它改变。 但是,如果在个体活动的这种累积中,没有任何东西的踪迹可以归之于个体意志的影响,那么我们难道不能得出结论说,这种影响是幻觉吗?难道自然规律的例外不只是壹个明显的例外(当我们的观察延伸到相当宽广的领域时,它便消失了)吗?不错,人们已经得出了这壹结论。据说,统计数字表明,随意活动在可以测量的程度上有赖于壹系列外部因素。那就是说,我们内部的意志与外部自然世界的偶发事件相壹致。不存在没有规律的现象,但是,两者都是壹些现象,它们的规律无法从特殊的例子中推断出来。这样壹来,据认为,意志自由问题的解决应求助于经验。而且,这种解决的办法是决定论。 但是,在统计学的事实中没有东西能使这样的结论具有正当的理由。这些事实仅仅表明由社会条件施加的影响构成了决定意志的原因之壹。无论它是唯壹的原因,还是从其他地方发现的壹系列协调的原因关于那些问题,他们无话可说。 在把我们的观察从个体延伸至大型社会时,我们排除了单单引起个体的所有原因,或者单单决定社会的壹小部分的原因。这种情况与物理学中使用的程序是相同的。为了排除可能会破坏观察结果的偶然影响,人们進行了大量观察。观察开展得越多,就越有可能产生这样的情况,即各种独立的障碍之源(它们在加和减两个方面起作用)将会互相补充,从而使整个数目的平均数将按照观察的实际事实为我们提供壹个结果。但是,当我们认为,由于统计使我们取消了对个体的影响,因此这些影响不再存在时,这种情况与物理学中所说的在壹系列观察中排除的偶然错误在特定的情形中不再存在壹样糟糕。物理学家可以忽略它们,仅仅因为它们对物理学家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可是心理学家却不能这样。摆在他面前的问题是,除了由社会状态施加的影响以外,是否还存在着对具有个体特征的意志施加影响的進壹步决定因素。心理学家不该忽略特定的情形所显示的偏差,因为它们的存在证明了这种次级的决定因素确实存在。 统计学本身告诉我们说,决定随意活动的个体条件的效应实际上可以在壹个社会的不同圈子里以不同程度進行追踪。犯罪、自杀和婚姻的人数随着年龄、性别、收入、职业等等而变化。那就是说,壹俟统计学越来越深入到细节中去,它便指向更为特定的类型的影响,这种类型有赖于那个社会的特定圈子里社会状态的特定性质。统计学所能做到的对于统计学来说,鉴于许多原因,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就是跟着它的调查走,直到它到达这样壹些圈子里,也即它们的成员在性别、年龄、职业等方面绝对相似的圈子里。统计学将为我们提供关于随意活动的正常数字,甚至关于狭窄圈子里随意活动的正常数字,而且我们可以从它们那里计算出力量,用此力量,每个个体通过其生活而被吸引到特定的随意活动中去。但是,只要还有人拒绝这种力量,我们将被迫考虑壹种个人因素,如果我们打算了解特定的随意活动的因果关系的话。 四 意志的决定因素在壹个民族的社会条件中有其根源,这些决定因素的存在可以通过统计显示出来。意志的决定因素是在自然过程和历史的因果关系中产生的。因此,它们的作用证明了意志不是非决定性的。但是,统计数字只能发现随意活动的外部原因;至于随意活动的内部原因,我们则完全被蒙在鼓里。这些内部的原因构成了个人因素,而这种个人因素就其性质而言肯定会逃过任何壹种统计的观察。

它是否以因果方式操作,如果是这样的话,这种因果关系的形式是什么,这些问题当然是统计考察的粗略平均数所无法决定的。

个人因素以各种方式与决定意志的其他壹些因素发生冲突。于是,普遍意志为个体意志的决定提供了原因,但是它仍然让个人因素去决定由普遍意志所瞄准的结果是否也会成为个体意志的目标。壹种决定性的影响以同样方式继续由整个社会中的社会状态来加以实施,并且在个体所属的职业圈子里由社会状态来继续实施;但是这里需要再次强调的是,意志的独立活动没有个人因素的决定性协作是不可能实施的。 现在的问题,这种个人因素是什么?在意志的所有决定因素中哪种因素是不可缺少的?当我们考虑了决定活动的外部原因的每壹种原因时,我们仍然发现意志是非决定的。因此,我们必须称这些外部条件不是原因,而是动机,它们不是意志的原因,而是意志的动机。在原因和动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原因必然会产生结果,可是动机就不是这样了。确实,壹个原因也有可能是无效的,或者其结果发生了改变,这是由于出现了第二种原因或相反的原因而引起的,但是即使到了那时,结果仍然显示出原因的迹象,而且以可以测量的形式显示出原因的迹象。壹种动机可以决定意志,也可以不决定意志;如果情况属于后者,那么便不会产生任何明显的结果。 动机和意志的联结的不确定性是由于(而且仅仅是由于)个人因素的存在。由于这个缘故,所有的动机看来都不足以对随意活动作出完整的解释;它们不可能是强制的原因,但是却保留着部分的决定作用。至于意志的动机之所以不足以对它作出解释,仅仅因为个人因素本身的性质和它与外部因素的协作方式完全不为人们所了解。与此同时,壹个无效的动机对完整的意志不留下任何痕迹,这壹事实导致壹种推论,即外部动机和内部因素并不像自然界中的大多数原因那样進行合作,而是人格成为活动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说,我们可以不谈"个人因素",因为那种表述方法意味着其他因素的同时合作。由于随意活动的壹切直接原因都形成自人格,我们必须从人格的深层之处寻找意志的起源也就是从性格中去寻找。 性格是随意活动的唯壹的直接原因。动机不过是随意活动的中介原因。在性格的动机作用和因果关系之间存在着这样壹种基本差别动机是通过密切考察壹种活动的外部条件而被直接提供的,或者至少是被这样决定的,可是因果关系的最终基础对我们来说仍然壹无所知,因为它们涉及个体心理发展的壹系列心理条件。 我们根据壹个人的性格对外部动机所作的反应来对壹个人進行评估。那就是说,我们根据壹个人的随意活动来判断壹个人的性格;我们从随意活动的效果来确定壹个人的性格,而且,除了根据这些效果作出判断以外,无法再用其他办法来加以界定。可是,人格的真正性质至今还是壹个谜。因此,不论何时,当我们达到解决这些哲学问题的限度时,还留下最后壹个问题,它是我们无法解开的壹个谜。但是,在这种情形里,那个棘手的难点似乎清楚地摆在我们面前,它位于壹系列可认识的原因和结果中间。决定意志的动机是自然的因果关系链条中的壹部分。然而,个人性格(它能单独构成意志)在这因果关系中无法安排壹个位置。因此我们无法立即地和经验主义地决定,就个体之间和社会之间存在的每种差别的根源和起源而言,人格本身是隶属于自然的因果关系的。 据说,壹个人的性格是空气和光、营养和气候、教育和命运的结果。它是由所有这些影响所决定的,正像任何其他自然现象壹样。这种断言是无法论证的。性格本身有助于决定教育和命运,这壹假设意味着,在某种程度上说,它是壹种原因的结果。心理遗传的壹些事实使得以下情况极其可能,如果我们的调查能够渗透到个体生活的真正开端,我们便该发现壹种独立人格的核心,它并非从外面可以决定的,因为它是先于壹切外部决定的。 可是,另壹方面,壹种求助于经验的证明方法同样无法证明性格不是外部影响的产物。如果两个人的全部生活历程绝对壹致,那么他们的性格特征会不会表现出壹致性呢?我们说不准,因为这种情况在经验中从未实现过。只要经验的缺乏容许在这个问题上作出任何回答,我们就该假设真理存在于两个极端之间某个地方:性格部分地是生活条件的结果,部分地则是人格的先天拥有。但是,关于性格的因果关系的進壹步问题并未由该回答予以解答,因为性格的开端并非个体生活引发的,它仍有可能是某些更为普遍的因果关系的条件。

如果决定论的说法是成立的,机会平等就没有意义,表面上存在人人都可以参与竞争的机会也不能真正确保真正诚实创造辛勤劳动的人有机会全面发展,那些用机会平等反对结果平等的人,他们只是利用机会平等的价值观驯化别人或者是用来攻击对手,他们私底下应该也清楚环境对人的作用。他们无法说明历史社会条件如何均等,机会平等的存在根本没有多少正面意义,人本来就是环境的产物,就算存在人人都可以参与竞争的法律保障也无法确保大多数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那些幼年时代就被环境中错误的世界观扼杀的人,他们自然会在以后的竞争中输给那些带给他们负面的心理暗示的人。认同决定论的心理学流派认为历史经验相同行为模式就会相似,根据心理学领域的行为主义学派的相关分析人的行为是先天基因跟后天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先天基因是每个人不能选择的。至于后天环境,人们在出生之前他们出生之后所要面对的家庭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就已经存在了,人们最初的想法跟思维方式是他们出生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家庭环境以及社会环境在他们出生之后对他们施加影响所形成的。这种最初的想法跟思维方式将决定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向哪个方向运动,这种想法跟思维方式将作为因果规律的源头在环境的运动之下支配着人们的行为,是环境决定着人而不是人决定着环境,所以就算保留机会平等对于不幸的人也是不利的。

我思故我在是那些愚蠢的自由意志论者的说法,实际上就算壹个人在壹生中在因果关系的支配之下在环境的刺激之下在不同的阶段可以改变很多次生活态度,真正支配人的命运的也并不是人本身,反对民营企业建立血缘特权让流氓无产者去改朝换代本质上也是在用另外壹种根据时机衍生出来的特权否定原来的特权不会改变不公正的本质的。每个人都无权选择下丘脑 海马体 前额叶 边缘系统的结构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人根本没有对命运的支配权的,每个人在跟环境的互动中会成为哪种类型的人实际上是由因果关系决定的,只要市场经济还存在有的人就是会在表面上看起来是公正的竞争的环境中成为基层民众。没有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跟剩余价值论之前欧文就根据决定论主张了社会主义只要决定论还可以成立追求建立经济上平等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左翼就还是会存在的。

即使看明白了决定论的基本原理还是无法支配命运的,因为人的精力始终是有限的,根本无法装载各种不同的思维方式跟行为模式并且可以充份的了解各种不同的思维方式跟行为模式在不同的时机遇到不同的人事物会有怎样的结果正是因为这样人本质上还是命运的产物。既然是这样所谓的相对的公正也是不存在的,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根本不存在根据体力劳动跟脑力劳动的耗费以及成果進行计算然后区分阶级差别的竞争机制,表面上的竞争跟奋斗本质上是根据谁在投机取巧的基础上更接地气谁就获得更多的财富这个法则建立的竞争机制这种竞争机制不是公正的也是不利于社会進步的。


真正造成不平等的根源,除了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之外历史社会条件的不平等,每个人的际遇是不平等的,可以思考的时间与空间是不平等的 人际环境也是不平等的,以及先天因素所造成的生理差异以及智能差异,是造成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的根源。壹个出身贫困家庭的人,因为基本上没有太多时间去思考谋生以外的事情,精神与思想上的压迫让他们没有几乎什么时间思考,文化环境的狭隘,以及人际环境的局限,周围也没有人会给他们思想上的启蒙,基本上让他们几乎没有什么空间去思考,于是他们就在他们的生活圈子里边形成了具有惯性的思维,基本上他们的人生的轨迹也就被确定下来了。壹个出身富裕家庭的人,虽然有时间与空间去思考,因为人际环境上某些积极因素的缺失,也会变得单纯变得无知,只要人们不是超然的普惠的,就不可能真正的主动的自由的支配他们自己。除非人在刚出生的时候脑袋里边就存储了大量的不同的价值观,以及不同的思维模式,还有不同的行为模式,并且可以预知各种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思维模式,不同的行为模式在接触不同的人事物的时候会有什么样的不同的结果。如果能具备这样的条件才算是真正的的主动的自由的支配他们自己,如果不具备这种条件,不同的社会条件所产生的因果关系就会支配着人们,不然本质上还是处在先尽人事后听天命的状态,经历过之后才能从过往经验中发现因果规律,因为支配人们的行为的思维模式是在人们认知过往经历的过程中形成的。即使人们有时候会主动的寻求改变现状,可是改变到什么程度也无法跳脱世界观层次的局限,世界观的层次是由历史社会条件决定的,每个人在竞争中是成功还是失败要经历壹个表面上的奋斗过程,但是实际上结果早就已经注定好了。

私有制只是经济层面不平等的根源,人际层面的不平等的根源不是私有制,如果私有制是人际层面不平等的根源,为什么有些人生在资本家的家庭却会沦为无产者,可见私有制并不是人际层面真正巩固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主要因素,私有制只是造成经济层面不平等的辅助因素,造成经济层面的不平等的人际层面的因素还是命运,要真正实现平等不是只消灭私有制 而是建立壹个不允许竞争与独占,只允许合作与分享的社会。最终还是要回到比马克思更早的共产主义者的观点上面啊,只要人们可以清醒的认识到,社会分工是必要的,但是具备不同社会功能的人,不应该被市场机制的评价而产生价格高低上的区别,每个人具体的人力上的付出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也是无法精确计算的,没有哪个老板愿意给老实的工人更多的收入。

而表面上的公平竞争所造成的结果也是命运造成的,随着社会的发展,需求层次的变化,当结果上的差异影响了人们在需求上的释放的时候,人们就会自然的追求共产主义所追求的消灭阶级差别啦。自由民主应该可以消灭共产专制,未必可以消灭人们去追求根据共产主义的平等观所衍生出来的消灭阶级差别的社会的愿望啊,造成人们在竞争中会成功或者会失败的因素往往不是人本身可以支配的因素比如时机方面的因素,比如壹个成功的人在人际竞争中之所以会成功,基本上是因为他遇到的对手没有机会提前接触并领悟他所有机会接触并领悟的知识,没有机会提前接触并认知他所有机会接触并认知的事物,这就造成了他的思想比他的对手丰富,他可以驯化他的对手的结果。

很多事情从表面上看好像是个人努力程度的不同造成的,本质上还是运气上的不平等造成的啊,这种本质上因为运气上的差异所造成的不平等 非常具有迷惑性啊,总是让旁观者以为失败的壹方是因为不够努力,正是这种迷惑性,让人们相信机会平等然后结果可以不平等的筛选机制,只要大多数人懂得了用决定论的观点来认识事物,估计市场经济距离灭亡的那壹天应该会越来越近吧。

進化论还有无神论把宗教和道德当成是欺骗,败坏人们的精神寄托摧毁道德对人们的约束力,告诉人们弱肉强食 适者生存 要在竞争中采取各种手段发展壮大,让人们相信反传统反潮流的变化可能出现更進化的更好的结果,让人相信人在本质上是动物,人的本性来源于动物,人的欲望是人最本质的本性,甚至是進化出来的最好的本性,为无底线的实用主义解除了思想上的约束,与现代的民主国家所鼓吹的伦理自由不同,進化论虽然承认人的动物性,却反对契约对人的约束,无神论更是强化了進化论邪恶的部份,人们壹心希望進化他们自己,壹面放纵著進化他们自己,壹面在紧张的竞争和焦虑中生存变得越来越自私,当自私得不到满足的时候,各种不道德的行为和犯罪就会出现了,人们之间失去理解和信任,人们在生活中逐渐失去安全感,少数人获取短暂的享受之后,换来的是道德沦丧 心理畸形 物欲膨胀 没有底线的竞争,社会的畸形以及两极分化,资源的枯竭 环境的污染,除了儒教以外,進化论还有无神论也是危害人类社会的思想瘟疫,公平竞争就是壹个伪概念啊。

每个人是否拥有同样优质的父母,以及同样优质的成长环境,每个人是否可以在同样的历史社会条件之下培养思维能力。如果不能,怎么可能有公平竞争啊。如果不可能有公平竞争,那么占据人口优势的中下阶层应该站出来消灭竞争。公平竞争就是壹个伪概念,每个人是否拥有同样优质的父母,以及同样优质的成长环境,每个人是否可以在同样的历史社会条件之下培养思维能力,如果不能,怎么可能有公平竞争。如果不可能有公平竞争,那么占据人口优势的中下阶层应该站出来消灭竞争。相信進化论相信无神论的人最害怕决定论,只要越来越多的人明白公平竞争的欺骗性的时候,属于大多数人的弱势群体就不会容易再接受结果的不平等。到了那个时候,弱肉强食将被重新定义,如果要比拳头,资本家是打不过工人的,无论是体力上还是人数上,资本家都处于劣势,如果用拳头来决定弱肉强食,资本家应该沦为中下阶层。可是只要还有很多人相信自由意志,就不会有太多的人站出来改变规则,无论是比什么只要存在竞争就没有公平存在,如果是比体力之外的能力胜者往往是历史社会条件方面拥有优势所以人格发育程度比别人好的人,或者是先天遗传因素方面占据优势的人,或者是即拥有历史社会条件方面的优势又拥有先天遗传因素方面的优势的人,只要存在竞争就是在根据外因筛选出胜利的人跟失败的人,所以追求结果平等仍然是有市场的。

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公平竞争是不存在的,大脑神经科学已经充份的证明了这壹点。从大脑神经科学来看,人类的思考与情绪主要是由大脑中的两个部分控制影响。壹个是前额叶,主要负责理性思考,我们期望的“完美小孩”“完美对象”所该具备的所有能力和功能,都是由前额叶控制,例如:会推论因果关系、能思考解决方案、能分析情势、能评估后安排优先级等。能有壹位具有强大前额叶功能的伴侣和小孩,是多么的幸运又幸福呀!

另壹个部分就是杏仁核,这个位于大脑核心位置的两颗杏仁大的组织,只负责让人做三件“态度不好”的反应:攻击、逃跑、发呆(简称攻逃呆)。前额叶在大脑的外层表面,杏仁核被藏在大脑的核心,从演化上来看,应该是重要的部位会放在中间被好好保护著,是吧?但是杏仁核只负责攻逃呆,有什么好重要的呢?客倌,您不知道杏仁核有多重要呀!它可是危机处理中心,若您生活在几千年前的野外,壹走出山洞就看见灰熊站在妳的山洞门口,您也只能想办法找个武器和牠打壹架;或是快点逃,至少要跑赢隔壁的那壹个,才能活下来;或是好好躲起来,想尽办法不要动、不要出声、呼吸轻壹点、不要散出气味,或许灰熊没有看到您,也就走掉了。您说,攻逃呆重不重要?!

当人类不住野外,改为群居,和壹群人住在壹起有没有生存危机?有!最大的生存危机是什么?“不被喜欢”!壹个不被喜欢的人会被霸凌,可能会被围殴致死、会被遗弃、会被忘记分享食物和资源给他,死亡率很高耶!所以只要人类壹觉察到“不被喜欢”,攻逃呆就出现了,而且十万分之两秒就马上反应了。(前额叶启动要0.2秒,怎么也抢不赢杏仁核!)攻击,包括:指责、超理性讲大道理、借兵来证明真的很多人认为妳是错的、批评、翻旧帐、甚至暴力相向。逃跑,包括:打岔、说笑话转移注意力、怪罪别人、推讬只是模仿旁人、工作狂找理由不面对、专注某事不理会、生病、扮演被害者与无能力弱者。发呆,包括:呆僵、发呆、装作听不见、没反应、麻木。

研究发现当杏仁核启动时,攻逃呆平均维持十八分钟,而且会让前额叶停滞四小时。所以,越是出生在家庭贫困家人暴戾之气严重,或者是家庭富裕家人急功近利为人浮躁的家庭的小孩,越没有机会得到优质的大脑发育过程,所以在日后的社会竞争中很容易沦落为弱者。因为他们的前额叶壹直在停滞呀!真的没机会长大与成熟呀!

独立生存能力的第壹点是独立思考能力,认清整个人类社会运作的规律。这壹点非常不容易:因为人类社会已经发展到无比庞大复杂。人受自身环境视野的限制,就像管中窥豹,只见壹斑。但是,处于社会金字塔越高的人,看得越清楚,因此他们也得以聚累大量资源。而越底层的人,生活在对社了解肤浅而产生的幻象当中,无法解释自己生活的苦闷的来源更无从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人类贫富最本源的不均,是来自信息不均,本质就是教育不均。

  就算在现在这个信息时代,壹个中国贫困山区或者城市边缘的读者看到了专门分析环境因素的外归因的文章,因为缺乏理解所需的亲身体验,而无法从文字中得到半点启发,所以他们读完后,仅仅平添纠结,觉得还不如读鸡汤舒服。

  大部分人并不能认清人类社会运作的规律,也无从把真实清晰的社会观传递给孩子?于是他们就把自己理解那套完全错误的传递给孩子,结果就是“坑娃”。桑德斯的崛起说明美国基层民众的认知水平比中国基层民众的认知水平好很多,所以他们起来争取结果平等支持桑德斯。

既然自由意志与机会平等是伪概念,个人发展情况是命运决定的,是否人类社会还存在真正根据多劳多得進行按劳分配的可能性,经过论证我们会发觉这种可能性并不存在。长期以来,劳动量与劳动 价值在人们的心目中是壹个非常神秘、高度抽象的概念,除了政治经济学,几乎再 没有其他学科真正地提及它。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三个概念“价值”、“劳动价值”和“劳动量”,但他没有在根本上把这三个概念区分开来,而且在他看来,这三个概念几乎是完全相同的。

劳动的形式是复杂多样的,那么,不同形式的劳动量到底如何统壹度量,这是关系到 劳动价值论是否成立的大问题。要对劳动量進行统壹度量,就必须找到劳动的共同属性(或通约性),然而,人类的壹般劳动过程存在若干通约性,究竟应该采用哪壹种通约性来作为劳动量统壹度量的基本尺度才是最佳的,长期以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论。

以消耗时间的形式来度量劳动量

劳动过程的第壹个通约性,那就是所有劳动都需要花费壹定的时间。 李嘉图提出用最不熟练程度的劳动者在最劣等条件下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度量劳动量,按照这种方法所得出的商品价值量是壹个随机的、不可确定的量,它会随着不同“最不熟练劳动者”的劳动耗时的变化而变化,也会随着不同“最劣等生产条件”的变化而变化。马克思提出用“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度量商品价值量,即“平均熟练程度的劳动者在社会现有的标准生产条件下,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来度量劳动量”。

1、时间形式度量方法的优点。 壹简便易行。马克思将壹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含有的劳动量定义为1,从而避开了复杂的劳动价值计算问题。这种方法只要先确定壹个标准状态的劳动量,再根据几个折算法则将其他非标准状态的劳动量折算成标准状态的劳动量,就可以定性分析任壹生产和劳动状态下的劳动量支出情况。这几个折算法则就是:复杂劳动折算成加倍的简单劳动;高 劳动强度折算成加倍的低劳动强度;高 劳动熟练度折算成加倍的低劳动熟练度;恶劣劳动条件下的劳动折算成加倍的优越劳动条件下的劳动。在生产力水平较低的社会,体力劳动占较大比例,劳动时间与非劳动时间的区分较为容易,劳动强度、 劳动复杂度和劳动熟练度的比较也较为容易,采用时间形式度量劳动量的方法就显得简便易行。 二 定性分析直观明了。采用时间形式度量劳动量的方法可以直观地描述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情况;还可用以说明,只有直接的、“活”的劳动才能创造新的价值,而任何货币与资本只是间接的、“死”的劳动,不能创造新的价值,只能在生产过程中進行价值的转移。

2、时间形式度量方法的缺点。 壹 定量性较差。采用时间形式度量方法无法建立劳动(价值)量与劳动强度、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复杂度等变量的量化关系。 二 适应性差。采用这种度量方法很难区分劳动时间与非劳动时间,很难区分劳动强度、劳动复杂度和劳动熟练度的大小,在对分散的劳动时间、多变的劳动强度、劳动熟练度和劳动复杂度的劳动進行度量时,则表现出较差的适应性。 ③ 不稳定性高。任何壹门科学均要求其度量单位所代表的实际内涵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不能因地域和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价值理论的基本度量单位所代表的实际内涵也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然而,单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代表的实际劳动量会随着社会区域和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变化,是壹个极不稳定的值。例如,某种形式的手工劳动条件在不发达国家属于正常的劳动条件,而在发达国家可能属于恶劣的劳动条件;某壹杂技演员所進行的劳动属于熟练劳动,但在杂技之乡可能只算作非熟练劳动;某壹脑力劳动在过去属于复杂劳动,但到今天可能只算作简单劳动。采用时间度量方法与采用货币度量方法壹样,只能求出劳动量的相对值,而不能求出其绝对值。因此不同时空范围内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价值内涵之间难以進行相互换算,难以進行空间上的横向比较和时间上的纵向比较,从而表现出极大的时空局限性。

由于马克思当时所处的社会生产力状态属于大机器生产,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壹机器是主要的生产资料;二劳动方式和劳动条件都基本相似;③劳动时间与非劳动时间的区分较为明显;四劳动强度、劳动复杂度和劳动熟练度的定性区分也较为容易;伍信息劳动无论是在人数上还是在产值上都只占很小的比重。此时,采用时间形式度量劳动量倒是壹种简便易行的方法。但是,随着社会向信息时代的发展,这种度量方法越来越暴露其弱点:无法对复杂的社会现象、社会趋势和社会变量進行定量描述;无法圆满解释许多新的社会现象。因此,除了政治经济学,再没有其他社会科学采用这种度量方法。

以身体化学变化形式来度量劳动量

从人体内发生化学变化的角度来看,劳动过程还有第二个可通约性,那就是劳动者的身体内部会发生壹系列生物化学变化,测量这些化学变化的形式和程度可以近似地了解劳动量的耗费情况。

劳动就是向外界输出能量、物质和信息的过程,它建立在人体内部各个器官、组织和系统的生理运动的基础之上,而每壹种形式的生物运动都会发生相应的生物化学变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这些化学变化可以越来越充分地、准确地测量出来,从而有可能精确地计算出劳动者的劳动耗费量。格格夫在《论各种物理力的相互作用》中提出:“壹个人在24小时進程中完成的劳动量,可以由身体化学变化的研究近似地予以确定,因为物质的转化形式,是动力业经发生作用的程度的指标”。实践表明,能量代谢率的变化可以近似反映出体力劳动强度的变化情况。

能量代谢量与能量代谢率:人体的产热量称为能量代谢量,用Qem来表示,其度量单位是焦耳;人体在单位时间内的产热量称为能量代谢率,用EMR来表示,其度量单位是焦耳/时,即

EMR=Qem/T (3-1)

机体能量代谢率的计算可参考有关书籍,也可由下式近似地進行计算

能量代谢率≈20210×耗氧速度 (3-2)

影响机体能量代谢率的因素主要有:

1、肌肉活动。骨胳肌不仅数量多,而且活动强度变化很大,对机体的能量代谢率的影响显著,剧烈的体力运动可使能量代谢率大幅度提高。

2、环境温度。人体能量代谢率在20~30℃的环境中最为稳定,当环境温度低于20℃时,由于骨胳肌紧张度逐渐增加,能量代谢率逐渐提高;当环境温度高于30℃时,由于体内新陈代谢速度加快,呼吸、出汗和循环等功能加强,能量代谢率也会随之提高。

3、精神活动。脑组织的能量代谢虽然很旺盛,在安静状态下的能量代谢率约占全身的16%,但波动幅度不大,脑力劳动对能量代谢率的耗费不大。只有当精神紧张和情绪激动时,能量代谢率才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下表中列出了某壹身高1.7米、体重50公斤、年龄20岁的男性的能量代谢率与运动量的关系。

劳动或运动时的能量代谢率(焦耳/时)

情躺:躺卧 开会 洗衣 打排球 踢足球

产热量 240 300 900 1400 2000

由上表可以看出,能量代谢率可以大概的反映体力运动的强度,但它不能具体统计壹个人壹天的脑力劳动和生体力运动的强度。

事实上,脑力劳动与生理力劳动所发生的生物化学变化是非常复杂的,特别是脑力劳动时,大脑神经系统所发生的壹系列生物化学变化是异常复杂的,没有尖端的测量技术和科学的智能学理论是无法精确测量和计算脑力耗费量的,因此采用身体化学变化的形式来度量劳动量是不现实的。我们最多可以在特定的情况下根据能量代谢率计算出两个人壹生大概的劳动量,比如我们可以找壹对同壹天出生,没有先天生理瑕疵身体素质接近,后天饮食习惯接近,不同工作可是每天都工作八个小时,生活作息相似,人际环境的顺遂程度类似,娱乐活动基本壹洋的人,根据能量代谢率的程度观察壹个人的器官衰竭速度跟死亡年龄,从而大概的统计出壹个人壹生的脑力跟体力的耗费程度,可是这种方法无法运用到收入分配领域,因为统计出两个人谁的壹生付出的最多的时候付出最多的那个人已经提前死去了。

以牺牲安乐的形式来度量劳动量

从主观意识的角度来看,劳动过程还有第三个可通约性,就是增加了劳动者壹定形式和壹定程度的痛苦,或牺牲了劳动者壹定形式和壹定程度的安乐、自由与幸福,因此,亚当斯密提出用劳动者在劳动时所牺牲的“安乐、自由与幸福”的量来衡量其劳动耗费量。

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量是壹个客观值,由此而感受到的痛苦的增加量或安乐的减少量却是壹个主观值。主观值虽然可以反映客观值,但这种反映会受多种主观因素的制约而发生壹定的偏差,因此劳动者所牺牲的“安乐、自由与幸福”的量并不能准确地反映出他所付出的劳动耗费量。此外,劳动者在许多情况下所進行的劳动并不意味着牺牲了“安乐、自由与幸福”,有些劳动本身包含着快乐。只有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社会里,劳动是壹种负担,是壹种谋生手段,枯燥的、繁重的、压抑个性的劳动会给劳动者带来直接的、明显的肉体和精神痛苦。这时劳动给劳动者所产生的痛苦增加量或安乐减少量可以近似地反映劳动量的付出情况。随着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直接的劳动时间不断缩短,劳动强度不断下降,劳动复杂度不断上升,劳动与生活越来越相互渗透,劳动所带来的、可以感受到的痛苦越来越少,劳动本身将逐渐成为人们的“第壹需要”,这时再以牺牲安乐的量或感受痛苦的量来度量劳动量将显得越来越不准确。

以支付工资的形式来度量劳动量

在商品经济社会,作为商品的劳动力用工资或口粮就可以购买到,因此劳动过程还有第四个可通约性,那就是劳动量可以用工资或口粮来获取。

配第在研究“在劳动和土地之间发现壹种自然的等价关系”时就提出来了用工资或口粮来度量工人的劳动量。斯密也认为,商品的价值是由它所购买的劳动来决定的,即由工资来决定的。工资的本质在于购买生活资料,用以补偿劳动者的劳动耗费,从而维持劳动者自身的简单再生产或扩大再生产。虽然,劳动耗费量与工资存在某种对应关系,但是,采用支付工资的形式来度量劳动量的方法至少存在如下问题:

(1)工资是劳动耗费量的市场反映值,而不是客观值,市场反映值围绕客观值上下波动。当劳动力市场的供大于求时,工资就要小于劳动耗费量;当劳动力市场的求大于供时,工资就要大于劳动耗费量;只有当劳动力市场处于供求平衡时,工资才可能等于劳动耗费量。即使如此,工资的变化情况还受许多具体的主观和客观偶然因素的影响。

(2)工资收益并不是劳动者的全部实际收入,许多无形的收入如单位福利和社会福利构成工人收入的壹部分,许多无形的负担如单位负担或社会负担将降低工资的实际效用,这将使工资与劳动耗费量進壹步脱节。

(3)工资以货币为度量单位,货币本身也是壹种商品,其价值含量也是壹个可变的量,因此以货币为单位来衡量某壹事物的劳动量和劳动价值量,也必然是壹个不确定的量。

不过,采用支付工资形式来近似地度量劳动量和劳动价值量,具有较好的灵活性和简便性。

以使用价值产出形式来度量劳动量

如果用生产系统的使用价值产出量来描述劳动价值,则存在另外壹些问题:

(1)壹般情况下,劳动耗费量与劳动过程的使用价值产出量往往没有严密的对应关系。有时,劳动耗费量增长很大,但产出的使用价值却增长很小,特别是当劳动强度接近生理极限时,产出的使用价值几乎没有明显的增长。

(2)使用价值产出量受到众多因素如生产手段、生产工具、环境条件、风险概率等的影响而表现出较大的变动性和不确定性,因而难以准确反映劳动量或劳动价值的耗费情况。例如,有些人虽然付出了巨大的劳动,但因种种原因而失败了,另壹些人因碰到好的机遇很容易就取得了成功;有些人因有良好的生产条件而取得了较多的收益,而另壹些人则因恶劣的生产条件而毫无所获。

在日常的生活中,人们常常以壹个人所取得的成绩大小来判断这个人所付出的劳动量,实际上这是不客观、不公正的。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用使用价值产出量来描述劳动价值的付出量是笼统的、不精确的和不客观的。

马克思指出:“无论有用的劳动或生产的活动怎样的不同,这总归是壹个生理学上的真理:它们是人类机体的功能,并且无论每壹种这样的功能有怎样的内容和形式,它在本质上总是人类脑髓、神经、肌肉、感官等等的支出”(《资本论》第壹卷第47页)。人的具体的劳动过程非常复杂,有体力的劳动(主要劳动器官是人类机体的运动系统),脑力的劳动(主要劳动器官是人类机体的大脑神经系统),生理力的劳动(主要劳动器官是人类机体除运动系统和大脑神经系统以外的生理系统)。各种劳动因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和劳动环境等不同,劳动的内容和形式存在很大的差异,人的脑髓、神经、肌肉、感官等方面的支出千差万别,如果单纯地采用某种与人的脑髓、神经、肌肉、感官等方面的运动情况的物理学或化学指标,来反映和描述人的劳动耗费量,将会具有很大的片面性、偏差性和局限性。

目前,理论界普遍采用马克思的观点,即根据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时间来度量劳动量,而马克思之所以提出这个观点,主要是根据他自己假设的两个基本命题:壹劳动价值量由劳动量来决定;二劳动量由劳动时间来决定。马克思把人类的劳动量抽象为劳动过程中所体现出的时间特性,即劳动量在本质上反映的是劳动过程的时间广延性,从而把第二个基本命题作为壹个假设或概念定义确立下来。显然,马克思本人并没有对第二个基本命题進行具体的论证。长期以来,既没有人对此找到充分的理论依据,也没有人提出任何有说服力的异议。因此,这两个基本命题是否成立,至今仍然是壹个谜。

由于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是以“剩余价值学说”为基石,而“剩余价值学说”又是建立在这两个未经充分论证的基本命题之上。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苏联跟中国分别被苏联共产党跟中国共产党利用,演变成特权制度的理论依据。官僚权力是“复杂劳动”,是简单劳动的“累加”或“倍乘”,那么他们就理所当然地安富尊荣,组成收入层级,凌驾于劳动人民之上,壹个集体主义的社会始终没有形成,反而被等级森严的社会取代了。等级社会能够是公有社会吗?它就只是官僚私有社会。普通劳动者处于被经济压迫的地位,其劳动付出再多也不能僭越这种收入等级,那么这样的等级社会是能够被普通劳动者衷心拥护的吗?是不可能的,它是必然要瓦解的。它仅有的壹点社会主义性质——计划经济,最终也被官僚私有集团瓦解掉,去继续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去了。这是旧的劳动价值论不能批判的,也是其反动之处。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需要壹定的机体内环境,以维持劳动行为的正常進行。机体内环境包括生理环境、心理环境和精神环境三个方面。而劳动者的机体内环境的形成与维持需要消费壹定数量、壹定种类和壹定质量的生活资料并将其转化为劳动潜能以后才能得以实现。

劳动者在其生长发育阶段通过消费活动来吸收外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并通过学习、培养、锻炼等将其转化为内部组织的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和精神功能,为以后的劳动行为建立和维持适宜的机体内环境;当劳动的复杂度得到发展,就会给机体的内环境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追加更多的外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来改善原有的机体内环境;当劳动者在生长发育阶段或修养治疗阶段,还没有具备劳动能力,此时要求家庭和社会给予壹定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来对机体的内环境進行构造、修补和发展;当劳动者因健康或年龄而丧失劳动能力后,即停止劳动行为以后,在客观上还要求壹定的物质、能量和信息来对机体的内环境進行赡养性维持和修养性处理。

机体的内环境存在壹个平衡性问题。当机体适宜的内环境建立以后,需要不断地输入生活资料并将其转化为劳动潜能来维持其平衡,如果劳动潜能的输入过程停止,机体的内环境就会失去平衡。机体内环境的失衡分为三种类型:

弹性失衡。

当机体所短缺的劳动潜能较少时,如果及时地补入等量的劳动潜能,就可完全恢复到原有的平衡状态,这种失衡就称为弹性失衡。

塑性失衡

当机体所短缺的劳动潜能较多时,如果及时地补入等量的劳动潜能,并不能完全恢复原有的平衡状态,只有及时地补入更多的劳动潜能,才能完全恢复到原有的平衡状态,这种失衡称为塑性失衡。

质变性失衡。

当机体所短缺的劳动潜能很多时,机体的内环境就会发生不可逆转的退化,这时无论补入多少劳动潜能都不能完全恢复原有的平衡状态,这种大幅度的失衡就称为质变性失衡。

只有当劳动量的付出量与生活资料的消费量(它在劳动者机体内所产生的劳动潜能)保持在壹定水平时,机体内环境才能保持相对平衡的状态。

人类的劳动过程是千差万别的,它随着劳动者作用方式、劳动对象和劳动条件的不同而不同,不同的劳动过程将会产生不同的劳动量。要对不同形式的劳动量進行统壹度量,就必须找到劳动的共同属性(或通约性)。不难发现,这些千差万别的劳动过程存在着三个基本通约性:壹时间通约性,即都需要耗费壹定的时间来完成整个劳动过程;二产出通约性,即都要生产出壹定数量(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使用价值;③投入通约性,即都要消费壹定数量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来补偿,才能及时地恢复劳动者的劳动能力。

究竟应该采用哪壹种通约性来作为劳动量统壹度量的基本尺度才是最佳的,长期以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前面已经分析了,采用劳动的时间通约性和产出通约性来度量劳动量具有许多无法克服的致命弱点。唯壹的前途是,如何从劳动的投入通约性着手来度量劳动量:人类的劳动过程就是人类机体向外界输出能量、物质和信息的过程,而这种过程必须是以壹定的生活资料的消费作补偿源或动力源,或者说,人类的任何劳动都必须以壹定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消费量作为基本代价。

不难发现,采用“社会必要补偿性生活资料的使用价值消费量”来度量劳动量,具有以下优点:

尺度稳定性高。

由于生活资料使用价值的度量单位是能量单位,具有极高的稳定性,因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劳动量的度量单位也具有极高的稳定性,不会因地域的变化而变化,也不会因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直观性强。

用具体的、可感觉到的生活资料形式来度量劳动量,比用抽象的时间形式更容易理解和更具有直观性。

可量化性高。

由于把劳动者产出的劳动价值量与投入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量联系起来,建立了壹个新的投入产出模型,有利于与经济学、 价值工程学等数学化程度较高的学科建立联系,从而可大大推進价值理论的数学化和自然科学化。

适应性广或灵活性高

这种度量方法无需对生产条件、劳动强度、劳动熟练度和劳动复杂度等做特别的规定,从而具有广泛的时空适应性和灵活性。

然而,采用这种劳动量的度量方法将会面临如下突出的问题:

消费与劳动的脱节

消费过程与劳动过程的“脱节”现象,即生活资料的消费过程与劳动过程并不总是直接地联系起来的。具体表现:壹劳动者在休息时不進行生产劳动但仍需要消费生活资料;二劳动者在处于生长发育期和衰老期的时候也不進行生产劳动但仍需要消费生活资料;③劳动者在接受教育时需要消费各种生活资料但并不直接付出劳动量。

消费与耗费的不均匀

劳动者所消费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与其所耗费的劳动量不对等,即劳动者有时消费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足够补偿劳动量的耗费,有时又不足以补偿劳动量的耗费。

消费效益的不均衡

消费量与劳动量的“不均衡”现象,即不同消费熟练度的劳动者在消费相等的生产资料使用价值后所付出的劳动量不相等。具体表现:壹有些人只消费生活资料,而不進行生产劳动;二有些人只進行了很少的劳动但消费了很多的生活资料;③有些人虽進行了很多的劳动但只消费了很少的生活资料。

劳动效益的不均衡

劳动量与劳动价值量的“不均衡”现象,即不同劳动熟练度的劳动者在付出相同劳动量后所得到的劳动价值量不同。具体表现为:有些人付出了很大的劳动量但只能产生很少的劳动价值量,有些人只付出了很少的劳动量却产生了很多的劳动价值量。

劳动强度与劳动复杂度的差异

提高劳动强度或劳动复杂度都将会增加劳动者的劳动量,但各自增加劳动量的方式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应该如何区分?

1 、 区分“劳动潜能”与“劳动量”,以解决“消费与劳动脱节问题”。生活资料使用价值通过人的消费过程转化为劳动潜能,并通过人的劳动过程转化为劳动量,由于劳动潜能能够在壹定时间范围和壹定程度上進行“提前支取”或“延后贮存”,从而消除消费过程与劳动过程所存在的时间距离。

2 、区分“补偿不足”、“补偿平衡”和“补偿有余”的使用价值消费量,以解决“消费与耗费不对等问题”。劳动者在進行劳动前后必须消费壹定形式和壹定数量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来补偿其劳动耗费,只有在补偿性消费阶段,劳动者所消费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量与劳动量才能存在着壹定的对应关系。

3 、区分“期望使用价值”与“使用价值”,以解决“消费效益不均衡问题”。对于不同消费熟练度的劳动者,相同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将会产生不同的劳动量,消费熟练度越高,消费相同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将会产生越多的劳动量。

4 、区分“劳动量”与“劳动价值”,以解决“劳动效益不均衡问题”。劳动价值量是指壹般劳动熟练度所付出的劳动量,是壹种“社会必要劳动量”,劳动熟练度越高的劳动者会以相同的劳动量产生越多的劳动价值量。

5 、区分“主劳动量”与“附加劳动量”,以解决“劳动强度与劳动复杂度相差异问题”。把劳动量分解为“主劳动量”和“附加劳动量”两个分量,根据这两个分量对于劳动量的不同影响方式来精确定义劳动强度和劳动复杂度,从而可知,劳动强度的提高主要通过主劳动量的提高来完成,劳动复杂度的提高主要通过附加劳动量的提高来完成。

显然,生活资料使用价值消费量与劳动者的劳动耗费量(即劳动量)是不可能对等的,必须对“生活资料使用价值消费量”的内涵進行规定,并对其進行两个方面的条件限制,

劳动量的度量方式:采用“补偿性生活资料使用价值消费量”来度量劳动者的劳动量。

这里要掌握两个方面的规定与条件限制:

“生活资料使用价值”:

价值形态包括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价值层次包括温饱类、安全与健康类、人尊与自尊类、自我发展与自我实现类四个方面;表现形式包括商品和非商品(如服务)两个方面;享受范围包括个体生活与居住条件、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三个方面;享受方式包括个体独享(即工资、补贴、保险等)、集体共享(即集体福利)和社会共享(即社会福利)三个方面;价值延伸范围包括幼儿与少年成长、中年与青年发展和老年退休三个方面;价值使用途径包括生活、教育(含义务教育费和职业培训)和工作三个方面;价值用途包括赡养父母、养育子女和维持自己生活三个方面;价值体现方式包括工资、补贴和保险(含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三个方面;等等。

“补偿性”。

生活资料的消费可分为三种基本情况:补偿不足、补偿平衡、补偿有余。实践表明,劳动者在進行劳动前后必须消费壹定形式和壹定数量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来补偿其劳动耗费量,否则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就得不到可持续的维持和发展,如果所消费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小于壹定值,则会出现“补偿不足”,此时劳动的耗费量大于劳动的补偿量,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将受到损害而逐渐萎缩;如果所消费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大于壹定值,则会出现“补偿有余”,此时劳动的耗费量小于劳动的补偿量,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将得到增强而逐渐发展;如果所消费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正好等于壹定值,则会出现“补偿平衡”,此时劳动的耗费量正好等于劳动的补偿量,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将会维持原状。这就表明,只有在“补偿平衡”状态,劳动者所消费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量与劳动量才能有壹定的对应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这种方式来度量劳动量,没有必要对劳动强度和劳动复杂度進行特殊限制:壹劳动强度的提高将会直接导致劳动量(具体而言是主劳动量)的增长,从而直接导致补偿性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消费量的增长,而且在劳动强度较小时,这种增长是线性的,超过壹定程度,这种增长将是非线性的,劳动强度增大到壹定限度,工作量的微小增长将会导致劳动强度的极大增长。在壹定的社会历史时期,某壹特定的劳动岗位,通常存在壹个最佳的劳动强度;二劳动复杂度的提高将会导致劳动量(具体而言是附加劳动量)的增长,从而直接导致补偿性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消费量的增长,由于这种劳动量主要产生于教育与培训阶段,通常不产生于实际工作阶段,经常是“提前预支”,往往被人们所忽略,而且这种劳动量往往同时也凝聚了他人(如父母、教师、师傅、传媒工作人员等)的劳动量,往往被人们所误解。

显然,对于同壹劳动领域、同壹劳动岗位和同壹劳动产品,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不同的劳动者往往会付出不同的劳动量,为此,将“社会必要的劳动量”或“社会平均的劳动量”定义为劳动价值,即

劳动价值:

社会平均的劳动量或社会必要的劳动量。

不难发现:全社会的劳动量的总量等于劳动价值的总量。

由于劳动量可以采用“生活资料使用价值补偿性消费量”来進行度量,那么劳动价值就可以采用“社会平均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补偿性消费量”或“社会必要的生活资料使用价值补偿性消费量”来進行度量。

对于确定的生产系统,由于同壹劳动性质的劳动价值服从边际效用规律,随着劳动量的不断增加,生产系统所产生的劳动价值不断下降,并最终趋于劳动量,由此可得。

劳动价值与劳动量均衡规律:

对于确定的生产系统和相同性质的劳动,其劳动价值围绕劳动量上下波动。当劳动价值大于劳动量时,劳动者就会自发地增加劳动量(主要是通过增加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调整劳动性质、促進劳动力输入等方式),劳动价值就会在“边际效用规律”的作用下逐渐下降,并趋近于劳动量;当劳动价值小于劳动量时,劳动者就会自发地减少劳动量(主要是通过减少劳动时间、降低劳动强度、促進劳动力输出等方式),劳动价值就会在“边际效用规律”的作用下逐渐上升,并趋近于劳动量。当劳动量等于劳动价值时,此时就称作劳动价值与劳动量处于均衡状态。当然了,这种计量方式仍然不是最精准的反映劳动价值跟劳动量之间的关系的计量方式。

中国工人容忍市场经济存在的原因,不应该是因为相信市场经济可以带来合理的收入分配,而是因为专制计划经济本身无法有效的反映供需关系跟组织生产,同时也应该明白市场经济最大的优势只是比起专制计划经济可以更有效的反映供需关系跟组织生产可是市场经济所带来的收入分配未必是合理的,中国工人在利用市场经济建设国家的同时应该积极的参与社会运动,结束中共建立的壹党专政,建立民主制度,并投票支持真正的左翼政党,只是依靠改革开放之后建立的党国资本主义权力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初次分配不会让工人广泛的分享社会利益,必须存在左翼政党追求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不然对于工人阶级是非常不利的。

结论

综上所述,共产极权主义统治最大的受害者是工人阶级,工人阶级最应该反对共产极权主义统治,工人阶级最需要民主制度,没有民主制度资本家可以去做红顶资本家继续做生意,没有民主制度工人阶级根本无法得到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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