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民主运动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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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运动的本质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9年6月11日

作者 管见

6月9日,百万香港人参加反对专制恶法的大游行。

6月4日,将近二十万香港人,再次在港岛维多利亚公园举行壹年壹度的纪念六四烛光晚会。30年来,这壹活动,风雨无阻,令人感动。

在此,笔者谨向正直、不屈的香港人,深深地致意。

据说,所谓“逃犯条例”,或曰“送中条例”,是要修补壹个所谓“漏洞”。然而,这所谓“漏洞”其实是当年设计香港“壹国两制”时特意留下的壹道“防火墙”。它是将香港法治与大陆法制隔绝开来的壹个制度安排,体现“壹国两制”的精神。将这壹制度安排贬为“漏洞”,显示出中共的别有用心。

据说,若不完成此次的修例,香港即成为“逃犯天堂”。这说法很巧妙,它看似乎描述可能的未来,其实是说,香港壹直都是“逃犯天堂”——三十年前著名的救助“六四”镇压“逃犯”的那个“黄雀行动”,大陆为民主自由而奋斗的人们壹直感念在心,而今,它可以成为香港作为所谓“逃犯天堂”的铁证,而这仅为万千例证之壹。

其实,更大的“漏洞”,正是“壹国两制”本身。它把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挡在香港门外,据说是“马照跑、舞照跳”,如同天堂壹般。

今天,一党专政的老爷们翻了脸,保护“逃犯”免于一党专政恶法追究的制度安排,被视为犯下了为所谓“逃犯天堂”预留“漏洞”之罪。明天,一党专政的老爷们再翻脸,政治罪判为刑事罪,轻罪判为重罪,甚至维护公民权利的无罪,被判为貌似“煽颠”之有罪、重罪,无论立法、司法,都只是难易程度不壹的技术性工作而已。党衙门君临香港,有理无权,就和大陆壹样,寸步难行。

中共治下的大陆法律之中,体现现代法治精神的规定或進展,不是没有,可是恶法如影随形。

例如,八二宪法,在取消实际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的终身制方面有重大進展,同时,它悄悄地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壹恶法条文,当时看似乎没有什么重要性可言,而到了发展市场经济之日,它就显示出重大的现实意义。

例如,《国家情报法》公然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要依法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这壹恶法,立即加深了国际社会对中国企业乃至所有中国人的不信任。它本身即陷华为、中兴于不义,不思自省,反而大叫大嚷,指责国际社会“误读”,与今日香港政府的表现,壹模壹样。

因此,即使大陆确实有所谓“司法独立”,但是,立法在中共党权控制之下,且恶法已经随处可见,仅仅司法独立,也难以保障社会的公正、正义,难以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更何况,遵从所谓“党领导壹切”原则的大陆司法机构,自己就正式拒绝司法独立,将其视为所谓“西方民主”的体现。它们很自豪地屈从于中共的政法委,而这个政法委,秉承中共的意志,通常由公安机关首脑担任其负责人,因而往往呈现大法官接受公安机关首脑领导的奇妙图景。

香港的立法、司法,本来已经避开这壹丑恶局面,但是,壹个奇妙的对所谓“漏洞”的指责,就使局面翻转,维护逃犯权益的制度安排,变成了丑陋的“漏洞”,被视为维护所谓“逃犯天堂”。这道堤坝被突破,所谓“马照跑、舞照跳”的“资本主义天堂”,成为一党专政的老爷们眼中的藏圬纳垢之所,成为各类犯罪行为和罪犯的温床,也就指日可待。

“壹国两制”之下,大陆强力机构的秘密人员已经开始在香港为所欲为,香港人在“两制”的此岸离奇“失踪”,被秘密绑架到彼岸,香港政府只能睁只眼闭只眼,貌似很严肃,其实无可奈何。在这个意义上,所谓修例,所谓“拒绝逃犯天堂”,也就不过是为这类黑暗勾当披上壹件合法外衣而已。

雄纠纠气昂昂地站在正直、不屈的香港人对立的,是那些越来越自觉地对香港人自相残杀的香港人。这两天,修例就要过关,此举功成,说不定,这些追随中共的香港人,也来壹场百万人大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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