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走狗的邪恶本质的基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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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走狗的邪恶本质的基本状态

帖子左翼反共人士 » 2019年9月11日

作者 张杰

国际人权组织“保护卫士”正准备向美国、英国等七个国家和地区申请,依据《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及类似法律制裁中国央视著名主持人董倩。董倩作为壹名记者和主持人为什么会受到国际人权组织的指控?“保护卫士”认为,董倩涉嫌与中国警方和国保人员合作,为至少五名被捕的“709”维权律师和人士录制了“电视认罪”的视频访谈节目,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权。《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是美国法律,其它六国或地区也有类似法律。壹旦申请被批准,董倩将在以上国家被禁止入境或冻结她在这些国家的财产。

在董倩采访的五名人权捍卫者中,有壹位是网名“超级低俗屠夫”的吴淦。吴淦于2015年5月27日被福建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和诽谤罪”刑事拘留。后被以“颠复国家政权罪”判刑8年。2015年8月1日,董倩代表央视企图为吴淦录制“认罪视频”,但因吴淦拒绝配合并当场揭露国保罪行而失败。2017年,吴淦通过律师发表了《致董倩公开信》,要求她出庭作证,证明吴淦当时被戴着黑头套到她面前接受采访。吴淦在公开信中还说,央视是愚民工具,是万恶帮凶。他质问董倩:卿本佳人,何必从贼?

董倩出生于1971年,199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曾主持过《东方时空》、《焦点访谈》、《新闻会客厅》、《面对面》等央视栏目,其主持风格冷面,缺乏人情味。今年初,四川凉山森林大火致使26名消防员死亡。董倩在央视《面对面》栏目“森林大火中的消防员”节目中,董倩向壹位幸存消防员提问“妳跟那个战友关系好吗?妳想救他吗?妳自责吗?”主持人董倩因被指博取观众眼球,故意造成消防员的二次心理创伤,而引发网民抗议。

或许有观众朋友不赞成“保护卫士”的做法,认为董倩作为央视主持人,只是在根据上级指示工作,制裁她不太公正。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讲壹个小故事,或许可以帮助我们思考。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当年守墙的东德士兵亨里奇被告上法庭。案情并不复杂,说的是1989年2月的壹天傍晚,士兵亨里奇守卫在柏林墙东德的壹边。突然,他发现有壹个人乘着雨雾,攀爬到柏林墙上,企图逃到西德去。亨里奇毫不犹豫地举起手中的枪,瞄准那个人扣动了扳机。壹声枪响,22岁的东德青年格夫洛伊被击毙。但没想到,仅仅过了几个月,1989年底,柏林墙就被推倒,东西德统壹。格夫洛伊家人控告亨里奇谋杀,要求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在法庭上,亨里奇的辩护律师称,亨里奇作为壹名守墙士兵,当天是在执行命令。作为壹名军人,执行命令是天职,他别无选择。他在执勤时,发现格夫洛伊企图翻墙偷越国境,他只能开枪射击。如果说有罪,罪不在他。辩护律师的观点应该说合情合理,因为他是壹名军人,他有权击毙偷越国境的人。但赛德尔法官并不这样认为,他指出:作为军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这壹点无可置疑。但不要忽视这样壹个细节:作为壹名军人,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壹个心智健全的人,当妳发现有人翻墙越境时,此时此刻,妳在举枪瞄准射击时,有把枪口擡高壹厘米的权利,这是妳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赛德尔法官接着说,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和良知冲突之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不是法律。尊重生命,是壹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原则。最终,法庭以士兵亨里奇蓄意射杀格夫洛伊,判处他三年半徒刑。

根据赛德尔法官的判词,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保护卫士”要求制裁董倩的行为:强迫当事人电视认罪是壹种残酷的犯罪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使当事人自证其罪,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名誉和未来审判的公正性。董倩作为主持人,在明知当事人被迫接受访谈时,她可以依据主持人的职业道德拒绝采访,因为她应该知道当事人的言论是被迫的,是不真实的。违背职业道德和良知,漠视被采访人的人权所進行的采访就是在传播谎言,是对当事人的政治迫害。如此看来,国际人权组织对董倩采取的行为是有道理的。壹些观众朋友可能会感慨,如果是这样,那些中纪委官员、公安、检察院和法院的办案人员岂不都应该主动抵制非法的执法行为吗?当然,这引起壹个重要的话题,那就是拒绝“平庸之恶”。

什么是“平庸之恶”?“平庸之恶”的概念,是由美国犹太裔著名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提出来的。1961年4月11日,以色列政府对纳粹德国党卫军中校,把600万犹太人送進集中营的指挥官艾希曼,以反人道罪等十五项罪名起诉。审判在耶路撒冷進行。艾希曼面对控诉称,他所做的壹切都是“奉命行事”。他认为,作为壹名军人,绝对的服从是他的天职,他并没有主动作恶的念头。1962年5月31日,艾希曼被判处了绞刑。当时,阿伦特以《纽约客》特约撰稿人的身份,现场报道了这场审判,并于1963年出版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告》,文中她提出了著名的“平庸之恶”概念。
在阿伦特的眼里艾希曼是壹个敬业的、平庸的办公室罪犯,既不充满仇恨,也不癫狂,也没有嗜血欲。 艾希曼只是极权制度的壹个零件,可替换的零件,任何人在他的位置都会那样做。他没有亲手杀死过壹个犹太人。当时的希特勒政府是合法政府,有什么理由不服从? 他是纳粹党的好党员,他是热爱纳粹德国的爱国者。壹个守法公民,忠于职守。壹个慈祥的父亲,壹个顾家的丈夫;还是壹个谦逊的人,壹个开车从不闯红灯的人。壹个极其普通的人。耶路撒冷审判和纽伦堡审判、奥斯维辛审判和东京审判不同,它不是审判杀人不眨眼的魔头、国家政要和甲级战犯,而是审判像艾希曼这样的小虾米。这些罪犯都有壹个相同的说法: 只是履行职责,服从命令。

阿伦特指出:历史上的大恶很普遍,而纳粹的大屠杀是特殊的现象,它不是由狂热者或反社会者所执行,而是由那些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常的普通人所为。她通过分析艾希曼在屠杀犹太人过程中的行为,得出壹个重要结论:当极权主义运动降临的时候,所有的人实际上都在有意无意地推波助澜。艾希曼曾在大屠杀中签发了数万份处死犹太人的命令,正是这些命令,使上百万无辜的犹太人惨死在集中营、毒气室、焚尸炉里。阿伦特说,艾希曼不是那种献身于邪恶的罪犯,而是壹个缺乏思考,不具有判别正邪能力的人,“艾希曼既不阴险奸诈,也不凶横,……恐怕除了对自己的晋升非常热心外,没有其他任何动机。这种热心的程度本身也绝不是犯罪,……却是他成为那个时代最大犯罪者之壹的因素。这就是平庸……这种脱离现实与无思想,即可发挥潜伏在人类中所有的恶的本能,表现出其巨大的能量。”可见,阿伦特说的“恶” ,就是没有独立意识,不思考,不问为什么,冷漠,麻木,盲从。恶来自于思维的缺失,而不是那些杀人如麻的心理变态。

看看我们身边的官员、警察、检察官、法官、律师、政府公务员、城管、教师、医生等等不是每天都在制造“平庸之恶”吗?中共的暴政延续至今,与中国人不肯面对的“平庸之恶”有很大关系。放弃思考,选择盲从,是制造平庸之恶的主要原因。极权统治下,人们停止思考,惟上是从,接受洗脑灌输,默认配合并成为不道德体制的实践者,充当权力机器的齿轮、螺丝钉。他们恪尽职守,无条件服从,麻木机械地工作著。正因为这些“平庸之恶”维护著中共极权暴政。亨里奇、艾希曼和董倩的例子告诉我们,无论我们处于什么时代,无论我们做什么事情,不要丧失人类基本的良知,不要无视真理的存在,不要丧失对真理的认同和追求,更不要同流合污,即使我们不知道审判什么时候到来,但要记住:做恶终究要受到公义甚至是良心的审判。

在当下极权主义的中国,我们应该怎样做才能避免“平庸之恶”?中国政法大学丛日云教授给出了答案。他说:人们感叹,壹片漂零的树叶,无法阻挡汹涌而来的大潮。但即使是壹片树叶,妳是否有过挣扎?妳向哪个方向挣扎?面对滚滚而来的浊流,如果妳不敢积极的抗争,妳还可以选择消极地抗争;如果妳不能勇敢地表达,妳可以选择含蓄地表达;如果妳也不敢含蓄地表达,妳可以选择沈默。即使妳不去抗争,但对其他抗争者,要怀着几分敬重,即使没有这份敬重,也不要在背后放冷箭,使绊子,助纣为虐。我希望,妳们在社会变革的大潮袭来时,选择站在理性壹边,文明壹边,选择站在人民壹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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