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大法官 引咎辞职 再次牵出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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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大法官 引咎辞职 再次牵出案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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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大法官 引咎辞职 再次牵出案中案 明知错了还一错再错,还要拼命掩盖 始终与党纪国法“捉迷藏” 司法腐败猖獗,疯狂上演“指鹿为马”的游戏,用来投石问路、测风向 如此脓疮不挑破而用创可贴掩盖 滥觞于“知法违法”的行为,到头来只会让社会吞下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伤痕累累、法制威严被削弱的苦果。
败絮其中的 湖北省高级法院明显底气不足 鉴定谜局 震撼登场 弄巧成拙,画虎不成反类犬,省高院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省高院借机妄图将案件刻意引向何方???公然昧着良心炮制“史上最牛的‘通知’”丧心病狂的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来填补内心的空虚 意在考验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的智商 搅动了一场极度危险的政治海啸与政治游戏……
首席大法官 故意纵容湖北省高院谎称“有鉴定结论”的卑劣行径 自身不敬畏法律 仰仗着手握公权却大发淫威打鉴定牌,以权欺法、以权害法,干扰有关部门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的调查,首先击破了社会秩序底线,病入膏肓还嘴硬,发现案情存在疑点,反不求真相而忙于凑齐“证据链条” 大胆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似乎办成了铁案;身陷“鉴定门”而不能自拔 触了国法;对境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的强烈质疑不仅容忍省高院方面保持沉默甚至指使或暗示让高级法院知情法官缄口以换取政治待遇,以换取对其子女就业安排方面给予照顾。如此罔顾法律的尊严,甚至在公安部、中纪委和国家安全部调查询问时,顶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仍继续隐瞒、歪曲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政治豪赌,胜俊能赢吗?!
查而不究的 最高法院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不敢客观揭示核心事实,究竟是崽花爷钱不心疼,还是一条绳上的蚂蚱不好吭声?如此包庇原本就是“养鱼执法”,从中渔利。公然蔑视法律尊严在适用标榜“合法”的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查处“充满故事和谎言的世上最‘囧 ’”《通知》时露出丑陋嘴脸和肮脏灵魂而采用双重标准 终酿丑闻 现行法律的弹性究竟有多大?给世人留下想象的空间。
神秘鉴定人是何方“妖孽”???立身不谨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何害怕提起重新鉴定???即使“人肉搜索”也不知幽灵般鉴定机构的全称是什么???鉴定人是谁?!有无鉴定资格?!鉴定依据的科学标准是什么?几多合理怀疑不被排除,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公众急切想知道
集体失语的 大陆新闻媒体想揭露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又怕打击报复彰显小脚女人的监督理念和异样情愫。颇为吊诡的是, 对于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 中国(P•R•C)记者和媒体心有灵犀地集体“低调”与“克制”起来。当然中国(P•R•C)记者是有良知的,只不过囿于现状,很多记者选择了沉默。沉默,或许是一种更为绝望而又震撼的表达方式。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隔膜、这样的旁观、这样的责任放弃,与动辄“跨省抓捕记者”有一定的关系。媒体的摇摆正在一点点蚕食自身的公信力
控 告 书
——诘问出席中国(P•R•C)全国人大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代表并拷问擅长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的首席大法官王胜俊用躲藏鉴定结论拒绝重新鉴定的手法来恶意炒作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躲散了民心!!!躲掉了公信!!!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公安部:
国务院: 国家安全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 联合国人权事务总干事:
中纪委: 中南海智囊团包括北大、清华和社科院等相关机构:
最高检、最高法: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香港有线电视台、凤凰卫视中文台、欧洲台、咨讯台、美洲台。各位听众、各位观众、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及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华侨和侨眷:
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牵动着无数人的心。从而牵动舆论的神经,引起国际社会的特别关注。那是因为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不能让审判不公开成为司法不公的遮羞布。必须有更强硬的措施保证审判公开,对拒绝公开的也应该追究责任、查明原因,还公众一个明白。当不公开审理成为犯罪官员的特权时,更应该引起高度警觉,加之中国(P•R•C)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长时间“默声”,无任何认真回应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公众舆情之作为和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言行不仅没有收敛,而且更加猖獗和不加掩饰,于2011年4月13日窜到襄阳市中级法院,对襄中院一小撮司法败类长期合伙故意协助他人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而陷害他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故意隐瞒、歪曲甚至篡改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所谓“创先争优活动……表示赞赏”。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忽悠得一楞一楞的仿佛坠入云里雾中,百思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不得其解。湖北省法院系统司法败类的忽悠之举,屡试不爽。一旦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从多渠道得知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之后,对此放肆地被玩弄会做何感想???不过,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毕竟心虚胆寒,始终不敢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质疑:敢不敢“谁错谁辞职”?谁能打保票说0087048号原始发票现身后,若鉴定是卖砖人所开发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社会效果和政治影响谁负责???敢不敢“赌乌纱”用辞职以谢天下?!“举报事件”真相出来的越晚,社会影响越糟。由此引发国际人权组织和中国(P•R•C)社会各界强烈谴责,特别是引起了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密切关注与广泛质疑。纷纷要求最高检和国家安全部公布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调查的详细过程与调查中所获取的所有重要证据,而不仅仅是结论。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由震惊到愤怒到质问表达的是对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涉嫌司法腐败的鄙夷与唾弃。这种质疑凸显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华侨和侨眷在司法领域对公权力腐败的担忧,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问与渴望。为切实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及时斩断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一双双伸向暗箱搞世人无法知晓的操作的黑手,及时斩断冤假错案幕后的推手。为此,我们现在正请求借助太平洋上空通讯卫星,在中国(P•R•C)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庄严的审判大厅,为你实况转播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道指控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涉嫌:“故意隐瞒、歪曲甚至掩盖事实真相,阻挠有关部门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事实真相的查处;故意纵容、包庇、袒护手下工作人员。故作高深拒绝透露鉴定人、鉴定机构和鉴定法律文书的具体文号,已构成妨碍作证罪;拒绝出席网络公开听证会,也不解释为什么?故意徇私不移交刑事案件;合伙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而陷害他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一案。请合议庭审判长向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华侨和侨眷及时宣布押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到庭并在海内外媒体记者的关注下,接受检察机关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侦察、调查结果并老实认罪服法接受本特别法庭正义的审判。
既然首席大法官王胜俊院长蓄意偏袒下属,以权欺法、以权害法,拒绝依法将疑点重重、漏洞百出的{77}法刑字第31号判决提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割肉自啖、刻意协助他人合伙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证据而陷害他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既然大伙都说皇帝的真皮新装很美丽,何苦一个小孩家家的非得说他光着屁股呢???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百姓本是一支监督和促进政治清明的力量,但在几千年专权奴化下,国人习惯了逆来顺受,习惯了夹着尾巴做人,习惯了打落门牙肚里吞。正象他老人家所言: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其实,只要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提出的出示0087048号原始发票并将湖北省高级法院扬言:“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具有正规法律文书文号的神秘《鉴定结论》扫描上网等等要求和问题能及时解决,谁也不乐意上告。即使晒网、曝光,也是迫不得已、万般无奈而为之。谁说亮剑是胆量、是气魄、是豪迈。如果不是有咽不下的冤情,如果不是有不怕死的维权勇气,谁想或者说谁吃了豹子胆去跳起来与首席大法官过招?不过,经本特别法庭向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尤其是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摊开经湖北省高级法院扬言“认真核实”之后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并摊开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专门鉴定属实”的具有正规法律文书文号的《鉴定结论》,特别是出示并宣读证明0087048号原始发票在乡镇级供销社财务档案室的“查帐证明”的证人证言经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当庭质证的这一场较量,使得控告人徐建军与首席大法官王胜俊院长彼此之间都有了一种棋逢对手的痛快淋漓之感。即使不能一剑封喉,也要让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们胆战心寒。最重要的是亮!勇敢地亮,毫不犹豫地亮。如果剑不够长,那就跨前一步,再跨前一步!如果剑不够利,那就贯注全社会力量!如果剑术不精,那就以无招胜有招。亮剑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倒任何人,而是为了证明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尤其是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通过人肉搜索有追查到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勇气和实力;亮剑的目的是证明冤假错案与共产党无关、与中央政府无关、与湖北省政府无关;亮剑的目的是说明冤假错案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产,资本主义社会也有冤假错案;亮剑的目的是证明冤假错案只是包庇、袒护下属、合伙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而陷害他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的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与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狼狈为奸、共同孵化的产物。果然,随着本特别法庭的辩论和法庭调查的深入,几番唇枪舌战之后使得控告人徐建军与首席大法官王胜俊院长之间都有了惺惺相惜、相见恨晚的感觉。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尤其是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谁敢像全国人大、湖北省人大领导一样质问王胜俊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没有来世只有今生,谁敢拿人格打保票说0087048号发票现身后不是卖砖人所开?!敢不敢“赌乌纱”用辞职以谢天下?!就连生活在不同国度的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不公与不平,轻者装聋作哑、敬而远之;重者奴颜媚骨、为虎作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司法腐败和官场邪气的嚣张。而司空见惯的后果是:集体的麻木,集体的失语。在本庄严的道德法庭上,假若相信王胜俊院长是刚正不阿、铁面无私、公平正派的称职的大法官,而且是首席的,就跟相信陈冠希是纯情少年似的。为此,除控告人徐建军及时将本《控告书》发送到最高法院网站院长信箱、全国法院民情沟通信箱外,各地华人留学生、海内外媒体记者采用尽可能多的方式和渠道,看王胜俊院长有没有胆量和智慧正面回答下面三方面质疑:一、为何自身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故意妨碍湖北省高级法院“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知情法官自愿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作证???毕竞中国(P•R•C)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二、为何妨碍看到发票“遗失”而故意不捡起来的重要目击证人金帮文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事实真相作证???三、以权欺法、以权害法的王胜俊院长为何害怕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提起重新鉴定,深层次的背景和原因是什么???如果以权欺法、以权害法的王胜俊院长有胆隐瞒、歪曲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无胆通过国际互联网首先回答上面三个方面的质疑。那么,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正面回答也算数。其实,湖北省老河口市公安局秘密警察(全称老河口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周队长和网监科杜老三科长早在2005年9月初亲自跑到控告人徐建军家中说: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这潭水很深!周世良的后人还要质问襄樊中院郑国光院长为何出卖同伙率先咬出周世良???湖北省高院“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后也不给我们《鉴定结论》的副本和结论的具体文号。没有上级指示我们县级市的国家安全机关也无权向他们收集;掂量一下饭碗、衡量一下权限,我们并没有选择性执法。及时找到杨元庆调查取证,当问杨元庆“遗失发票案”案发现场除了金帮文还有谁?!谁先提议?!杨元庆充满紧张和警惕的神态根本不配合,甚至狂妄地说:“ 湖北省检察院、省纪委都不敢就0087048号原始发票事实真相找我调查取证。你们县级市网监和国保大队受谁的指派来调查取证?!”呛得我们也没敢多问就走了。按查案的有关规定,我们找你的同时也找到金帮文,问到金帮文是看到杨元庆左手“不慎遗失”???还是右手“不慎遗失”???现场目击证人金帮文与0087048号原始发票两者之间的直线距离是多少???金帮文赶紧表白:得知陈国英揭发,杨元庆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事实真相后,及时做了组织处理,及时开除了杨元庆的党籍,以彰显供销社基层党组织与故意隐匿或毁灭证据的案情无关。但当我们告诉金帮文,省高院将原始发票都进行了“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后,金帮文连忙改口。金帮文已明确表示当时的确看到0087048号原始发票“遗失”并没有故意不捡起来,而是在1983年8月13日之前交给了湖北省高级法院并且鉴定属实,但究竟是伪造字迹“手段狡诈”属实还是就是卖砖人的真实字迹属实,比较含糊。同时我们也在市局档案室查不到“遗失发票”报案记录。也就自然没有“遗失发票”案发现场的勘查报告。几天后,周队长和杜老三科长又一起再次到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家中强调指出:老河口市法院宋建立院长在回应我们市公安局针对“故意隐匿或毁灭原始发票”的质疑时,肋骨拍的啪啪响并拿脑袋担保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现在仍在湖北省高级法院里,以便随时应对最高法、中共中央政法委和中纪委的核查。所以一直没有退回给我们老河口市法院。湖北省高级法院的工作人员都是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的合格法官,可不像我们老河口市检察院那样有大量的没有通过考试的不合格检察官,也不像我们市法院也有一大部分没有考合格的不称职的法官。既然省高院以“通知”的形式告知相关人员“专门鉴定属实”而且还是“经过认真核实”的,那就是板子上钉钉的事,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起码省高院刑二庭不会伪造公文,更不会睁眼说瞎话。境外媒体记者很难缠,非要看针对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质疑省高院既然到处吹嘘“专门鉴定属实”却不敢公开鉴定结论的法律文书;既然扬言“认真核实”却不敢公开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来源和归属?!湖北省高级法院更不敢公开0087048号原始发票现在何处等问题并进行核实。同时,我们老河口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也不愿趟0087048号原始发票究竟是故意隐匿还是故意毁灭这场浑水,毕竟在法治社会里任何不法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强烈要求中纪委、中央政法委启动问责程序,展开问责调查。以免越陷越深。其实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案子根本查不动,有人玩铁幕政治的手腕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下了“封口令”。可谓一语道破了天机。凸显了司法败类的险恶和毒辣。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请您静观各色人等皆在揭秘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过程中如何粉墨登场并声情并茂充分表演的。
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不乏资深政客的精明。像他这种缺少基本诚信、就是跪在神龛下也不会说老实话的人,在谎言的外衣被戳破甚至被剥去,已在裸奔时,仍然煞有介事地装腔作势,就显得更加可笑和可怜了。吴家友明知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加盖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章。可见省法院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工作力度之大。在一定程度上告诉华人、华侨和华裔:以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是否是伪造字迹“手段狡诈”拿捏不准,很有必要进行“专门鉴定”。但当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看到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之后,在2005年4月19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党员生活会上,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明知控告人徐建军早在1981年7月9日就发出了《控告书》,却公开包庇下属,扬言要替他人“负全责”(详见2005年6月24日控告人徐建军的《控告书》)。那神态之淡定,仿佛0087048号原始发票与“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的伪证交替在与会共产党员脑海里闪现,那口气简直不象是吃奶长大的。其间,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还炮制“五种人不能当法院院长”的理论。公然打压、嘲笑一大批类似焦裕禄成长起来的县长、县委书记不能当法院院长;公然打压、嘲笑一大批类似孔繁森成长起来的市长、市委书记不能当法院院长(详见2006年3月5日控告人徐建军的《控告书》)。上帝让其灭亡,必先让其疯狂。因为在舞台上演的是丑角,最终也以丑角收场,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的人生轮回颇具讽刺意味。果然在2008年1月中国(P•R•C)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并接受二级大法官也即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的引咎辞职,再次牵出了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案中案。
鉴于“错案追究制”和“责任倒查”的弊端。因为真相大白后一旦追究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的责任,必然会使司法败类在我们检察机关和中纪委一开始调查取证时,便拒绝配合对冤假错案的查处,拒绝说清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拒绝说出神秘的鉴定人是谁???拒绝说出神秘的鉴定人有无鉴定资格???拒绝说出幽灵般鉴定机构,拒绝说出是委托还是授权鉴定,授权委托书是什么???甚至拒绝向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尤其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提供“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结论》等法律文书的具体文号。所以控告人徐建军为了尽快查清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在2007年5月及时向时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写了,只要类似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之流司法败类认罪服法,只要犯错之后良心发现,道德复古。古人说: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要有接纳“浪子”的大气。公开承诺:一贯奉行对事不对人的策略。可以放弃追究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刑事责任的公开信并发布到网络上。所以,请值班法警将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暂时带离本审判庭。待会,主动引咎辞职的吴家友院长将作为污点证人出庭作证,以配合本法庭的调查和辩论。
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系中共中央委员,实是崇尚“强权即是公理”的一口咬定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而拒绝提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以便提起再审的“鉴定哥”。这个1968年毕业于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的高才生,顶着个唬人的“首席大法官”头衔,可谓声名赫赫,却又道貌岸然,正印证“带翅膀的不一定是天使,它可能是鸟人”网络流行语,堪称“百年一遇”的像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司法败类一样敢睁眼说瞎话的奇人。1946年10月生,安徽宿州人。走上仕途后,曾在1983年12月兼任六安县县委书记。其间两次即1985年3月——7月和1992年9月——1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培训后不见长进仍缺乏一种虚怀若谷的政治家风范,但多了“鸡犬升天”式的膨胀。现担任中国(P•R•C)最高法院院长兼党组书记职务。所有这一切并没有使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认识到是党中央、全国人大顶着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五种人不能当法院院长”谬论的压力而对他的信任和肯定。当他看到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故意合伙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仅是主动引咎辞职而已,级别和享受的待遇仍不变。最高法院黄松有院长的落马,也仅是无期徒刑而已。对《楚天都市报》2010年12月30日A26版报道《宁夏吴忠纠正跨省刑拘举报人案》中,当事人已获释。市公安局副局长等两人仅被免职而已。同时新华社记者姜琳虚张声势以《应彻查错案背后是否有权贵撑腰》为题,强调“从彭水诗案、稷山文案、王帅帖案到王鹏错案,归根到底,源自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行政和个别领导干部对司法权力的滥用,使公安司法机关沦为权贵的“家丁”、维护私利的“打手”和压制群众意见的“噤声器””。特别是在文中提到被免职的何泽祥局长、汪红东政委这两个奴才,对2009年3月公安部以“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专门提醒各公安机关,“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为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置若罔闻。现行法律的苍白与无力,公平正义的严重缺失,尤其是司法败类对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敬畏之心的缺失,既源自道德滑坡,又因为违法成本过低。反而激起了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的心理失衡和自我膨胀。不愿作为、不能有效作为、不与时俱进提升综合素养。认为“不做事情,不担风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守摊子、不思进取,“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只要组织放手、不要组织监督”。长期在岗不敬业、履职不尽责,长期疏于和失于对法官队伍的严格管理。就在迷惘之中,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与社会阴暗面的接触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有湖北的司法败类之中的不少阿谀逢迎之徒为达到一己之私利,给他大灌迷魂汤,尤其是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捕风捉影式的描述既缺乏充分的资料,又缺乏充分的论证的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的出笼,不仅反映出当事“法官”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上存在问题,也暴露灵魂的卑劣与麻木。更折射出其所在单位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要想让虚构鉴定事实,杜撰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的“司法败类”们从良,恐怕是很难的。再往深层次分析,为何湖北省高级法院司法败类居心叵测地忽悠之举屡试不爽?恐怕根本原因还是因为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有双重标准;还是因为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庭实际存在着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沉重打击公众对法治的信心。长期听之任之甚至习以为常,拒绝最高法党组内部同级监督而又忽视自省,犹如晨起不照镜子,发现不了脸上的灰尘,还感觉良好,沾沾自喜,以为自己俊俏标致,光鲜无比。这使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淡化党性意识,涣散、动摇甚至丧失了信仰,权力观错位、世界观扭曲、价值观背离和发展观迷失。错把公权当私权,错把职务影响当人格魅力,错把潜规则当行为规范。荣辱界限丧失殆尽,做起不法之事也就毫无顾忌了。控告人徐建军和海内外媒体记者一起发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更多的是全方位的监督远远没有跟上,好多制度形同虚设,或者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只在口头上喊喊,在文件中提提,在墙壁上挂挂。失之于轻、失之于宽、失之于晚、失之于情。致使身为“首席”大法官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由于自身素质不高、看自己一朵花,看别人豆腐渣,加之,自我约束较弱,反而不敬畏法律,双刃剑走了偏锋,难免刺伤社会大众,最终必将伤及自身。宗旨意识淡薄,故意纵容而身陷“湖北省高级法院鉴定门”不能自拔。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触犯了道德底线,背离了法制精神,在国际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理想信念的蜕变,经不住时间之潮的淘漉而锈蚀漫漶。立身不谨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演出与湖北的极个别司法败类一道合伙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的荒诞剧,葬送了自己的前程,严重损害了本应作为榜样示范作用的首席大法官形象,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飞蛾扑火,实在令人深思!
既然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及其包庇、袒护的公然炮制山寨版鉴定结论的下属,是继犀利哥之后的又一帮网络达人,其风头盖过了快男、压过了超女。不蹿红网络不足以平民愤。被厚颜无耻的湖北省高级法院虚构鉴定事实进而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的司法败类成功策反的力挺“专门鉴定属实”而落马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在若干年还能被人记得的话,恰如郭美美的“三天”毁掉百年红会这一“风向标”的事件里的郭美美和王军在多年后若还能被人记得的原因同出一辙: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领教了社会的水有多深,而社会能见度并没有因此提升。那么围绕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下落和归属,在中国(P•R•C)襄阳(时称襄樊)市中级法院分别以樊成连院长为代表的与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为代表的观点对立;在最高法院分别以江必新院长、苏泽林院长为代表的与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代表的认识截然相反的各方政治力量的博弈正如火如荼地展开。从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作为二级大法官主动引咎辞职再次牵出案中案可以看出:“跳蚤”注定短命。不管蹦得有多高,跳得有多起劲儿,“跳蚤”的根基不稳固,将根本不敢公开见人的“专门鉴定属实” 的《鉴定结论》建立在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上,只是想凭运气赌一把,出事只是时间问题。同时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也会发现:一切司法败类都是纸老虎。为追求真理,为捍卫人权,为长治久安以便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海内外媒体记者、控告人徐建军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强烈质疑并借助国际互联网特请国际人权组织及时质问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代表: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究竟在哪里???谁在暗中为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司法败类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来玩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的忽悠之举屡试不爽的丑行开绿灯???采用虚构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事实,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来妨碍重要的目击证人作证,干扰我政法机关的诉讼活动,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的心路历程的脉搏是怎样跳动的???
下列书证足以证明湖北省高级法院调卷审理“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后掌握管理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的事实存在的证据,湖北省高级法院拒不提供的,由湖北省高级法院承担不利后果。“经查会计室一九七三年十一月份#16-28传票第24 凭证内有我社基建购李河大队砖瓦厂青砖发票一张,发票号是0448582……”(详见扫描件《查账证明》)提请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华侨和侨眷注意:明明存在于乡镇级供销社会计室的类似0087048号原始发票,怎么会“跑”到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这个既不是法院也不是检察院更不是公安人员的手里???这是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质疑之一。随后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自认为有司法败类撑腰及时掐断了线索就放心大胆地以参与“联合办案者”的口气,披露权威性信息:“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杨的这种解释明显不符合常理。到底在何时、何地、因什么“工作”需要“不慎遗失”发票一张???而不是三张?!五张?!八张?!十张?!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当事人发现“遗失”重要物证后,有义务且在心理上也倾向于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情经过,尽可能提供案件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以摆脱自己的责任。但杨元庆心知肚明至今未敢到老河口、襄阳市的公安机关陈述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不翼而飞”事实真相的案情。就在中纪委办案人、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办案干警追查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事实真相时,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仍躲躲闪闪,又坚称“不慎遗失”而没敢说“故意毁灭”,说明该0087048号原始发票还有“失而复得”的可能。杨元庆的这种解释明显与常理不符,不能令人信服。让世界各地的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感到更加离奇的情节是:作为乡镇级供销社党支部书记的金帮文,随后在这份伪证上代表组织“证明属实”。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立即提出了质疑之二:金帮文代表“组织”签署意见。姑且不论组织作为抽象名词不能作证,试问金帮文当时是否在遗失案发现场???若没在遗失案发现场,不具备证人资格;若在遗失案发现场,作为中共基层党支部书记,在何时、何地看到杨“不慎遗失”为何不帮忙捡起来???这里的“看到”是“正面看到”还是“侧面看到”? 是“白天看到”还是“夜晚看到”?有无灯光?能见度如何?根本没有敢说清楚。事情反常必存猫腻。动辄为了利益集团的利益信口雌黄、干脆无中生有、胡编乱造,甚至不惜把白天说成黑夜、把魔鬼说成天使、出卖良心或趋炎附势的中国(P•R•C)湖北省高级法院确实有必要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事实真相的疑点作出进一步解释。如果对自己在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中“经认真核实”的调查结论有足够的自信,就应该相信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完全没有必要扭捏作态、躲闪媒体过于紧张。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再次提出质疑之三:只要看到就行,不管它是“正面”还是“侧面”。即使杨、金二人所讲时间、地点有出入,也将亦粗不亦细,事实只要存在就行。那么遗失案发现场大概不会很巧,只有金、杨二人吧!蹊跷的是: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从容不迫地“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金帮文十分淡定发现杨“不慎遗失”且肯定是发票而不提醒?!配合如此默契,在现场是否还有人给金、杨二人壮胆和观察周围情况即望风的同案犯???侦查机关没有收集这方面证据,卷宗里没有体现出来。这些人谁最先离开现场?还是同时离开现场?谁又率先返回现场?卷宗里没有体现出来。是最后离开现场的人还是率先返回现场的人捡起了这张发票,送给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委托权威司法科学技术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这些事实没有调查清楚,或者确切地说是湖北省高级法院没有交代清楚。天平的失衡,会让公信丧失;正义的缺失,会令罪恶滋生。温总理关于“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名言当警示着我们。穷途末路的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至今一直没勇气说出神秘鉴定人是谁?没有胆量说出省高院内部虚构鉴定事实、捏造鉴定结论的第24号通知承办人姓啥名谁,即使在中共湖北省委承诺绝不走过场的“治庸问责”风暴期间,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自持也掌握有中共湖北省高级法院党组一班人的把柄和短处。由于省高院党组自身不硬,所以湖北省高级法院内部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的疯狂炮制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的司法败类大胆地摆出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以对待政治小丑的蔑视的神态拒绝书面向中共湖北省高级法院党组一班人说清楚杜撰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的作案过程和细节;至今仍拒绝书面向中共中央政法委说清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之后现畏罪藏匿在何处???藏污纳垢的湖北省高级法院里一小撮司法败类大胆地摆出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隐情???司法败类遮遮掩掩的供述背后还隐藏着多少鲜为人知的秘密???只有请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华侨和侨眷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进行人肉搜索了。可见要想把莫须有办成铁板烧,要想把千古奇冤办成千古铁案,要想它上得台面,过得大堂,以堵众人悠悠之口,以绝万民腹诽之心,的确是件很有智慧含量的脑力兼体力工作。鉴于给他人捏造贪污公款叁千多元的有罪证据与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掌握的证据存在大量的矛盾。所以襄阳市(时称襄阳地区)中级法院樊成连院长认为老河口市(时称光化县)法院(77)法刑字第31号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既不确实,又不充分更不确凿,与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进行了针锋相对地斗争,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晓之以情、以法,动之以理,在否定八百多元的贪污款方面达成一致,在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认定上樊院长与郑院长分歧较大。樊成连院长本着“哪怕只要有一点合理怀疑不被排除就不能作出有罪宣判”的实事求是的态度,针对存在大量合理怀疑不能被排除的(77)法刑字第31号判决,樊院长依法在(81)襄法刑申字第010号裁定中顶着压力否掉八百多元并强调“维持原判刑期”而没有“维持原判”。对此打破铁幕的结论,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极为不满。对同样是襄阳(时称襄樊)市中级法院院长的樊成连为代表的一种声音强调:我们都是共产党员,唯物主义者,在0087048号原始发票没有现身之前,谁敢打保票说9519块青砖发票不是卖砖人开的!!!就是到了2009年8月现任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郑少三认为纵容必然害人,监督才是爱护;放纵必然误事,管理才是帮助,亲自到襄阳(时称襄樊)市中级法院提醒“法官如果不能廉洁司法……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即使到了2011年 8月19日下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少三院长在部署“治庸问责”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上,郑少三强调:全省各级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省委和省委政法委重要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关于治庸问责的决策上来,自觉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要求法官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责和一言一行……积极应对新变化,不要由于工作不慎带出敏感话题,不要由于交友不当出现腐败丑闻,不要由于裁判不公引出社会热点问题,不要由于司法不廉造成社会关注问题。这是后话。特别是能挡住司法败类所败坏的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裹挟,高洁的灵魂,使全国人大常委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和襄阳(时称襄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保持人格堤坝的伟岸与坚挺。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和襄阳(时称襄樊)市人大常委会为代表的一种声音善意的规劝和提醒: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事实真相再隐瞒下去不得了。要出大乱子。最高法院作为国家机器,犯不着为故意隐匿或毁灭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证据的犯罪分子死扛着。最可怕的不是商品有假,而是食品有毒。最可怕的不是有人犯法,而是执法犯法。最可怕的不是魔鬼逞凶,而是“黑”“白”暗通。假若继续采信杨元庆的“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金帮文代表组织“证明属实”的伪证,那就被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华侨和侨眷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按住了命门,那是鼠夹上的蛋糕,是诱饵,是锋利的带有倒钩的诱饵,吞下去就跑不脱。一旦上钩,就被层层缠绕,环环紧扣,步步紧逼,次次中招,难以脱身。前苏联解体,苏共丢失政权,是提醒还是警示?!若把大局地方化、为了维护部门利益,为了掩盖一个错误,以更多的错误来解围,只能是越陷越深。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根本听不进去这些警示,在1982年4月9日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赤膊上阵手拿“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的伪证,气壮如牛地宣读到“经省公安厅鉴定伪造字迹属实,‘手段狡诈’定性贪污不变”。于是乎,犯罪嫌疑人郑国光自己给自己绊倒了{详见控告人徐建军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控告书》}。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惊奇的发现:仿佛在什么团伙或者什么势力的“鼓励”下,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正一步步向背叛党和人民,公然践踏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的深渊沉沦。
正是由于湖北省高级法院的极个别司法败类蛮横、抖狠,公然挑战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采用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自说自话般炮制“史上最牛的‘通知’”,特别是虚构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之后,有些自我陶醉,似乎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都成了睁眼瞎了。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也不知道追问《鉴定结论》的法律文书的文号和结论的具体内容了。使联合国人权组织、欧盟人权委员会等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感到湖北省高级法院败絮其中。一旦真相大白于天下,炮制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者所表现出来的人性之恶及其道德负罪感,则不是可用经济成本、法律成本和政治后果来衡量的。对法官价值观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这样一起揣着明白装糊涂的糊涂法官断糊涂案的荒唐事件发生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持续发生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胜利召开之际,让人感受到的不仅是荒唐。对此,湖北省高级法院若无进一步解释,则必将给公众留下一个坏的“刻版印象”——高级法院法官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是无罪的,这恐怕会让人动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了。最终会透支公众宽容和社会信用,透支法律的公信力。2011年11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标题为《公安局长蒙冤5年 检察官涉嫌伪造吴邦国批示》一文中,最大的亮点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专程向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汇报并郑重承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官违法乱纪零容忍;2009年1月8日法制日报以《真凶落网后六年才昭雪》为题,对河南泌阳县受害人邹书军和袁海强蒙冤13年的事实进行了报道;2005年3月湖北的佘祥林与2010年5月河南的赵作海都是因被杀死的人“复活”后才被平反。还有2010年8月“广西版赵作海”王子发被错判杀人入狱9年都获赔。又一起让法治蒙羞的惊人错案,被续写上了司法错案史。这一起起冤假错案背后,为何监督制约机制总有漏洞、黑洞,为何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总被软化稀释???但同样不该忽略的是,正是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和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们这些“局中人”自甘堕落放弃了职业的追求公然违背原则、背离良心而一次次自我放纵、践踏,公然对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敬畏之心的缺失,既源自道德滑坡,又因为司法败类的违法成本过低;这些“局中人”的底线到底应该有多低?触犯底线的成本又该有多大?底线溃败引爆中国(P•R•C)最大社会危机,让本已脆弱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制度形同虚设、让监督名存实亡、让法制环境越来越糟。如果公权力发生了某种腐败变质后,错把潜规则当行为规范,公然将私利放在职责之上,在具体事件上的结论就不一定能让公众信服。周老虎、躲猫猫等等事件中,新闻发布会上言之凿凿的结论,事后不都被证明是错误的吗?并且也没见谁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责任。所以,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为什么要相信湖北省高级法院在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中恬不知耻地扬言“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字里行间中裹挟着惊人的眼球效应欺骗、愚弄党中央、国务院却不敢公开鉴定结论的具体文号、心虚胆寒不敢告诉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全称是什么的官方说法???人们纳税供养湖北省高级法院的法官,正是为了保证自己能得到包括知情权在内的公共服务。因此,湖北省高级法院是有义务给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一个真相,而不是公民有义务接受湖北省高级法院“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结论。更何况:由谁鉴定?怎么鉴定?鉴定方法、鉴定程序是什么?都不敢告诉清楚,使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根本无法判断出这个结论的真实性。从中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看不到质疑背后的答案,相反的,暴戾之气,展露无疑。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正在暗夜的角落里哭泣!既然“认真核实”了,说明自身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等事实真相是知情的。那么为何不敢回应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的“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究竟哪里去了”和“谁在暗中为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司法败类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来玩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的忽悠之举屡试不爽的丑行开绿灯”的质疑。真实与公开,是最好的解毒剂。道德观念的差异、立场的不同并不可怕,只要确保表达的真实,确保表达机会的公平,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就能在讨论、争议中廓清认识。可以肯定: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荒诞事件正逐一显露。很显然,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合伙协助他人隐匿或毁灭证据,魔鬼逞凶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黑”“白”暗通。正因为公权力开始失去公信力,才迫使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通过及时转发、跟帖多家论坛评论从而自己去寻找真相,并试图纠正以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为首的湖北省高级法院的一小撮司法败类的错误结论。
莎士比亚说:“罪恶虽然可以掩盖一时,但最后免不了出乖露丑,无论你如何枉费心机,总有一天深藏的奸诈会现出原形。”汶川的颤抖,没能抖落中国人民的坚强与刚毅;玉树的摇动,没能撼动汉藏人民齐心与合力。良知的煎熬和正义的信念,这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的生活必然性的推动力。他们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追求的是真相、正义和良知。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跟帖写评论、及时将控告人徐建军的《控告书》转发他们认为能解决问题的机构和场所,是为了更多人得知中国(P•R•C)各级法院在认定涉案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中的疑点,能借助世界各地网民的力量特别是世界各地著名大学里的法学专家、教授们的力量进行分析,也希望能形成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舆论氛围,从而促成该案的重新审理。更有公共管理者特别是希望最高法院能积极回应民意,以“看得见的正义和公平”,定会让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倍感欣慰和温暖。象“天价烟案”、“周老虎案”、“邓玉娇案”、“钓鱼执法”、“开胸验肺”、“韩峰香艳日记案”、“江西宜黄拆迁事件”、“史上最牛的烟草局长”、“天价过路费案”、中石化“天价酒”、温州“世袭局”、“郭美美事件”、“动车事故”等事件,在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广泛质疑声中,一些手握公权者的傲慢行为得到了震摄与遏制。在顺应民意中,都一一依法得到公正解决。对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都起到了助力器的作用,同时,这也让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对公正的信仰度得到了提升。为解剖麻雀,着力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我们让网民看一看三级法院对涉案的 0087048号原始发票即青砖9519块币666.33元的最大一笔数额的认定过程。老河口市(时称光化县)法院在1977年4月一审时认定受害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该笔收砖人侯德朝“查无此人”;1979年8月复查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收砖人侯德朝仍“查无此人”;襄阳市(时称襄阳地区)中级法院在1981年4月以(81)襄法刑二申字第010号裁定的形式依法裁定:否掉强加给受害人的八百多元,“维持原判刑期”而没敢“维持原判”;1982年4月9日襄阳市(时称襄阳地区)中级法院以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为首的12人联合调查组又查后,找到收转人侯德朝这个关键证人。为何神秘失踪近5年而牵出案中案又压案不报甚至不追不查?此时的证词又是什么?丧心病狂的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不敢回应质疑,却手拿“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的伪证,扬言“经省公安厅鉴定,伪造字迹属实‘手段狡诈’”;湖北省高级法院为将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做大、做强,连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得知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之后也要吓得尿裤子,为把莫须有办成铁板烧,为把千古奇冤办成千古铁案,不惜践踏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在1983年8月13日巧设鉴定迷局,堂而皇之震撼登场,唯恐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不晓得藏污纳垢的湖北省高级法院里一小撮司法败类擅长无中生有、胡编乱造,为达到目的不惜把白天说成黑夜、把魔鬼说成天使的独门绝技。白纸黑字并以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的形式,结论为“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由此可见,中国(P•R•C)湖北省的基层、中级、高级即三级法院均有调查结论,真个是你方唱罢我登场。特别是湖北省高级法院的极个别司法败类巧设鉴定谜局杜撰鉴定结论、连历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都敢骗的司法败类,所表现出的那种“智慧”下面,隐藏着多么可怕的东西啊。这名自己不知道自己是什么鸟的司法败类,生活在怎样的家庭?为什么会有这样狡诈的虚构鉴定结论的心计?怪不得湖北省检察机关自己当年依职权向省高院追要《鉴定结论》的副本和鉴定法律文书的文号时,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大耍泼皮无赖的淫威,至今仍不敢向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告诉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进行“专门鉴定”的法律文书的文号和副本,可见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司法败类公然践踏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尊严搞暗箱操作和秘密审判的潜规则已经演绎为显规则并自觉成为行为规范。湖北省高级法院巧设鉴定谜局疯狂玩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时所显现的法律水平之高、贼胆之大、工作之细,令人咂舌。当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高调行恶时,就应该对制度的落实提出拷问。毕竟,法规制度再峻厉,不能落到实处,也不过是唬人的“稻草人”。见到0087048号原始发票之后与砖的用途,与收砖人侯德朝都作了调查取证并作有笔录,否则“认真核实”怎么理解???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尤其是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都认为:湖北省高级法院的工作人员的素质按理说要比襄阳市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的素质要高。不可能,也不敢虚构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进行了“专门鉴定”的事实,湖北省高院更不敢杜撰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都认为不可能发生的事,却在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湖北省高级法院办成了。而且中国(P•R•C)新闻媒体对此罕见地保持“沉默”。给人们的印象是一身正气的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检和国家安全部也不敢依职权追查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并及时调查取证!由此可见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司法败类的沟通能力!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强烈呼吁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司法败类应对“鉴定属实”而且还是“专门鉴定”做掰开揉碎的解说。掩耳可以盗铃,自欺不能欺人。为避免无限再审的情况发生,中国(P•R•C)最高法院有关部门在监督并指导湖北省高级法院工作时,明确指出:鉴定属实后,却不给写有具体文号的法律文书,不是我们共产党的法院特别是高级法院的工作作风,也是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刁蛮行为。长期拖着不公开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将会在心里认为我们最高法院里的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是饭桶、草包,其智商覆盖不了湖北省高级法院里炮制第24号通知的司法败类。连湖北省高级法院“专门鉴定属实”的猫腻都看不出来。一旦“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这些信息长时间不公开,遮遮掩掩,藏着掖着只会招来反感,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等公众对我们最高法的工作人员进行“有罪推定”的心理必然进一步增强。因为没有真相就没有谅解。相反,只有公开透明的信息,疑惑才能得到解释。更何况,有个著名的“墨菲定律”: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所以,尊敬的最高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在得知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后,在2005年1月30日《人民日报》第十四版题为《审判监督要有“四个意识”》一文中写道:“现阶段,也确实存在少数违法审判、裁判不公的现象,如果以强调维护终审权和既判力为由而不予纠正,党和人民都不会答应。”(详见控告人徐建军二00六年三月五日的《控告书》)。特别是尊敬的最高法院江必新院长在得知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后,尤其是在得知收砖人侯德朝,在基层法院一审之前不仅存在,还写有收砖条。对此,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还写下“上页收砖人侯德朝收砖是属真情况”的字样,只是不堵住收砖人侯德朝的嘴,有些人惶惶不可终日。所以,从肉体上消灭侯德朝动静太大,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公然与一审法官合伙认贼作父、狼狈为奸、相互勾结,巧妙从字面上,从卷宗里让侯德朝闭嘴,只是防着党和人民,不让党和人民知道就行。熟不知:在权利意识高涨、信息日渐透明的今天,捂出来、瞒出来的稳定,实际上是一座“休眠火山”:表面上看很“稳定”,但积累了一定能量,就难免会“爆发”,造成更大的不稳定。错了就应当承认和纠正,这才是中共最高法院党组一班人的胸怀。江必新院长尚且不能劝醒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那么同样被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归类为“五种人不能当法院院长”的襄阳市中级法院王秋隆院长的素质至少比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强。公元2011年3月30日王秋隆院长在襄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四部分时一针见血地指出“有的法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导致案件处理出现瑕疵甚至错误,个别案件久拖不决,群众不满意”。如此高智慧,尽管还需观其行。但是,毕竟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秋隆院长有面对并敢说出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勇气和胆量!以尊敬的最高法院江必新院长为核心的党组一班人进一步剥茧抽丝侦破发现:故布疑阵,不无蹊跷,破绽越露越多。还是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的手迹“特别是9519块收到人侯德朝至今不知此人是哪一个”(详见案卷副本证明材料59-72)。在一审时“熟悉案情”的办案人公然昧着良心采信并据此定性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的发票这个关键物证突然“遗失”???此笔青砖收砖人“侯德朝”这个关键证人也突然“神秘消失”,这只是种巧合???关键的证据材料离奇“遗失”;关键的证人离奇失踪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玄机???中纪委不是“两高三部”上述规定中的办案机关,可以决定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那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将以何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决定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究竟是什么?不光中国(P•R•C)最高法院江必新院长和苏泽林院长想知道;不光中国(P•R•C)最高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公安部孟建柱部长和国家安全部耿惠昌部长甚至包括湖北省国家安全厅朱小林厅长特别是中纪委贺国强书记也想知道;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也急切想知道。
一边是大量的有才华的大学毕业生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蚁聚”在城乡结合部,到处找工作糊口奢谈能“养家”;一边是有体面工作、有岗位,活得有滋有味的以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为首的湖北省高级法院的一小撮司法败类却在打着“追查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幌子,行“合伙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之实。针对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一小撮司法败类以能违法、敢违法、违法成功为荣耀,公然拿出欺压老百姓的狠劲,组团玩弄以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公然挑战法律权威的龌龊勾当的丑行,令尊敬的最高法院江必新院长和党组一班人十分反感。一致认为,与其掩耳盗铃地强调“家丑不可外扬”,还不如直面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最高法院江必新院长等党组一班人多次提醒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亏你是学历史的,还不知道“川雍而溃”、“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的道理?!2010年11月9日《人民日报》第15版强调指出《新媒体时代,信息是堵不住的》。我们最高法院为何不敢抢在第一时间公布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问题暴露比不暴露强,早暴露比晚暴露强,揭开了盖子才有可能发现真相,一直捂、内部消化,搞暗箱操作,反而贻害无穷。终年生活在湖北省高级法院巧设的鉴定谜局里,沉迷在湖北省高院吹嘘“专门鉴定属实”的谎言里还沾沾自喜,这种自欺欺人的手法,本身就是一种心理上的自我暗示和精神上的自我按摩。你不追不查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而不罢手会后悔一辈子的。我们自己的亲友、同学、校友和下一代甚至下下一代将会怎样看待我们最高法院党组一班人的人格和人品???你作为首席大法官的命运与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的犯罪分子的命运紧密连在一起不值得。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会感到我们最高法院连面对“专门鉴定属实”谎言的勇气都没有,哪里会有解决问题,进而构建和谐社会的诚意?!越是坦诚,就越显得坦荡,也就越能吸取教训;反过来,越是自欺式的遮掩,越是闭口不提“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甚至颠倒黑白、指鹿为马,越有可能导致“按下葫芦又起瓢”。就连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员也认为:经湖北省高级法院“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又经省高院大量高级法官绞尽脑汁、百般拼凑、移花接木或者干脆无中生有、胡编乱造,甚至不惜把白天说成黑夜、把魔鬼说成天使,可谓方法用尽、手段做绝,才强勉认定受害人贪污公款三千一百多元人民币而不是美元。在某种程度上,更加坚定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要看“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的信心和勇气。很显然,经济案件不涉及国家机密。发生在湖北省襄阳市下属的县级市即老河口市的乡镇级供销社里的所谓贪污公款三千多元的贪污案中极个别司法败类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经过多少环节和过程,又做了多少手脚?使“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也仅在襄阳市中级法院内猖獗,顶多再加上受到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包庇、袒护的“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的湖北省高级法院里极个别司法败类。所以并不是代表或影响全局的案件。揭露真相并不会影响社会稳定,公开真相让世人公断,恰巧更能促进社会稳定。为此,尊敬的最高法院江必新院长为了让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看到最高法院的良心和直面“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决心。于是以其惊人的睿智和过人的胆略在2009年12月3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上慷慨陈词:要对法律负责,不可因为不公正的判决而使法律发生扭曲或失去正义的光芒;要对个人负责,不可留下错案记录和不公正的言行而为后人诟病;要对同事负责,不可听任小错铸成大错而损害其形象;要对当事人负责,不可无视其身陷水深火热而见难不救;要对法院负责,不可因为自己不公正的裁判而使其权威受损;要对自己的历史负责,不可因为徇情枉法 或草率疏忽错误裁判而留下不光彩的记录。不能因为人情关系而妨碍纠错;不能因为怕得罪人或照顾面子或关系而消极纠错;不能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拖延纠错;不能因为片面强调维护“既判力”和司法权威而拒绝纠错;不能因为个人或单位的得失而抵制纠错;不能因为考核评比或政绩而疏于纠错;不能因为个人“面子”而“将错就错”。经验告诉我们,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必须明确,维护“既判力”必须以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权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没有损害为前提;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以“公正合法”为基础;维护法院形象,必须以确无错误为条件。如此不避“丑闻”以更大的政治智慧和政治勇气,说明了我们共产党还是有希望的,同时让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读出了中国(P•R•C)最高法院的公信力。
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和湖北省高级法院(83)鄂法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的承办人内心肮脏,对境内外媒体记者质疑鉴定结论时,休相问,怕相问,相问还添无尽的悔恨。这里需要提醒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注意的是:中国(P•R•C)社会主义相关法律规定:现有证据足以推翻原结论而提起再审时,需要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而不是由“副院长”提交。那么,与最高法院江必新院长同朝为官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这个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公然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而陷害他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的“造假哥”至今仍一口咬定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而拒绝出席网络公开听证会,在现有证据足以推翻(77)法刑字第31号判决的前提下,拒不提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并进行全面审查,查清事实真相以便扩大战果的“鉴定帝”。作秀都做得自然妥帖舒服到你心坎儿里。不禁让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控告人徐建军和海内外媒体记者一起感叹:在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的庄严法庭上,有多少忽悠事可以重来???“叫板首席大法官有意推拖”该由谁接招?!
法律不是用来宽大,也不是用来网开一面的,那是维护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稳定的原则。时间是用来遗忘,用来期待,也是用来还原真相的。沧桑淘尽后,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尽管控告人徐建军自上世纪1981年7月9日发出《控告书》至今(2012年3月5日)连续控告长达31年了。在历经31年的等待中,中国(P•R•C)有关部门“能拖就拖、能推就推”的轻慢,“拳打棉花,力道被泄”的敷衍,是失去信心的控告人徐建军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选择网络平台、选择网络听证会的形式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能尽快查清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现实逻辑。对控告人徐建军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叫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有意推拖”,特别是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能否及时关注,对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质疑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哪里去了???的问题,警方特别是中国(P•R•C)国家安全部能否及时介入调查,考验着相关部门的应对能力,检验着对群众的感情,更关系中国(P•R•C)社会主义法院的公信力。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殷切希望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检和国家安全部等相关部门能拿出建设性行动及时介入、迅速查明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有问题则依法依规追责,无问题则向社会说明“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让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对公义的吁求,能激起来自现实的回响。总之,新的吉尼斯世界纪录诞生了。顺便请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帮助申请。从未收到最高检是否立案或不立案受理的理由的解释。将受害人拖死好死无对证、将控告案拖到已进入本特别法庭法庭辩论的阶段。尽管此时此刻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的懊悔有多方面的原因,尤其是党纪国法的威严,只要能够发挥其所应有的作用,那么就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体所能抗拒得了的,因为在党纪国法背后,凝结着亿万民众无坚不催的智慧和力量。但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在2008年3月走马上任,工作进入状态后的2008年7月,在控告人徐建军通过腾讯网、新浪、网易和最高检相关网站上开辟的网上公开听证会上,发现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经查帐在乡镇级供销社会计室——“不慎遗失”——离奇找到——“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既不公开也不解释不公开的理由并下达“封口令”之后,拒绝出席网络公开听证会并且明知该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是刑事证据仍决意协助他人隐匿或毁灭,当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最高检和中纪委对其询问时,仍腾挪闪躲刻意隐瞒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正在暗夜的角落里哭泣!这种“黑”“白”暗通、“猫”“鼠”结盟的做法不仅不能稳定社会,恰恰是引起社会不稳定的最大因素。要改变这一切,需要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及时跟帖评论并及时转发。正义不是遥远的幻景,它就在当下,绝不是在等待中。由于证据的意义就在于其本身的证明力,因而一切致使证据证明力丧失或降低的行为均可认定为毁灭、伪造证据。这里又分两种情形:若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都实际存在而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坚持违法行为而使审判证据不予公开。为了自己利益,想在网络窥秘窥奇窥私的网络“难言之瘾”着实让人欲罢不能的情形下,恶意炒作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从而一夜蹿红网络;若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都是虚构的,那么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完全可以实施报警并保护现场的合法行为,在接受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最高检和中纪委询问时,依然可以做出如实讲述自己所了解的真实情况的合法行为,并且应依职权及时成立有新闻媒体记者、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参与调查的调查组成员构成情况、采用的调查方法、程序、内容和结论,但是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在可能为一定合法行为的情况下,却做出了违背其义务的违法行为并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被告人有着实施合法行为(包括报警、保护现场、真实讲述自己了解的情况,及时依职权成立联合调查组)的期待可能性,因而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做出的故意协助他人隐匿或毁灭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证据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谴责,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正象“周老虎”用年画上的虎来蒙骗社会而获刑一样,即便老天爷厚爱他,真给他一只虎让他从虎头拍到虎脚,也无法改变此前他用年画拍出所谓“华南虎”的诈骗事实,也不影响对其的定罪量刑。况且,据2010年9月10日《楚天金报》A24版转载《中国青年报》消息:某刑警大队长因“隐匿重要鉴定结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蝴蝶的翅膀拍动起来了。在全球网络化时代的今天,在何时、何地会产生“蝴蝶效应”???
刑事司法制度要成为缓冲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阀门,如果自身演变为矛盾的挑唆者和制造场所,将使它在公众认知中扮演可笑、愚蠢、专横而不是理性、专业、中立的角色。尽管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依旧版本众多,深不可测。尽管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颁布的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的《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强调只要接到投诉,立案要书面说明立案的理由;不立案要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等等法规的出台的速度,始终赶不上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知法犯法的速度。但是,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清楚地知道:最高法院妄想靠一味地隐瞒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封堵中国(P•R•C)新闻媒体等一大批海内外媒体记者的嘴来封锁消息,不可能达到维稳目的。如:河南商城蜱虫之疫。越回避,就会让海内外媒体记者狐疑,一旦感觉被欺骗,就会增加不满情绪;越隐瞒,事态就会发展得越严重。所以海内外媒体记者和控告人徐建军特别是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都注意到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分别在2009年4月9日新华网高调作秀《王胜俊要求各级法院加强民意沟通不做表面文章》,又在2010年3月1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加大查处力度,颁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全面清理排查举报线索,坚持主动抓、主动查,不隐瞒、不掩饰,有报必查,有查必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始终是嘴上一套,实际另一套。有胆故意隐瞒、歪曲甚至掩盖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无胆出席网络公开听证会。因为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知道:为批驳“时间跨度太大,不好查处,一旦公开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会引发恐慌!”的谬论,控告人徐建军和海内外媒体记者首先阐明:谣言止于公开真相,这是及其浅显的道理。最高法院有条件了解事实真相,最有责任及时、详细地公布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只要及时公布真相,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自然会做出正确反应。“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人民日报》在2011年5月26日第十四版题为《倾听那些“沉没的声音”》一文中所说的这番话,算是给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那蒙尘的责任感与道德观做了阳光浴。反之掩盖问题、回避矛盾甚至指鹿为马,只能使流言满天飞,社会秩序混乱。同时义正言辞地指出,控告人徐建军的《控告书》是1981年7月9日发出,至今31年无人受理控告案,也不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有意拖延,腾挪闪躲,刻意隐瞒、歪曲甚至掩盖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是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的拿手好戏。紧接着在海内外媒体记者出席的公开听证会上,控告人徐建军和海内外媒体记者一道会惊奇地发现:“涉及青砖9519块币666.33元人民币的0087048号的原始发票”,这同一个事实。一审即1977年4月之前领导阅卷得出的结论“尚缺……尚缺……”(详见控告人徐建军2002年3月的《控告书》披露)与再审即1983年8月之前以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阅卷后口舌生香得出的结论“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详见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大相径庭、截然相反。这其中必有一个说了假话,是谎言。或者两者都说了谎话。找出说假话者背后隐藏的猫腻;蹊跷证言背后的真相!这对于“一切尽在掌握之中”的中国(P•R•C)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来说,这又有何难?!假若说二者都说得是真话,那么只要找到从“尚缺……方面的材料;尚缺……方面的材料”到似是而非的闪烁其词的模糊用语“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如此完美,看似铿锵,实则殊为诡异。将这背后是谁指使,又是谁编造得如此天衣无缝的高手,立即绳之于法,这不比动辄“跨省追捕记者”要容易的多吗???故意将监管形同虚设,乐意使猫与老鼠“和平共处”,如此包庇原本就是“养鱼执法”,想从中渔利。让舆论哗然的细节在于:为了区区叁千多元的所谓贪污案在故意花费纳税人钱远远高于叁万多元调查取证并探讨论证后,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率先垂范廉洁自律自掏腰包于2011年4月11日从北京风尘仆仆到湖北省高院与虚构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事实,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的并长期隐瞒、歪曲甚至篡改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一小撮司法败类进行了必要的指导,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也表彰了被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视为另类的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大批正直正派的法官,直到2011年4月13日下午到襄阳中级法院后根本没敢违反《准则》而自觉地不吃、不喝、不坦然接受襄阳中级法院盛情款待、不食人间烟火却及时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为阿谀奉承陪同的不敢为民做主的政治流氓混混和湖北省法院系统一小撮司法败类指点江山并就继续巧妙隐瞒、歪曲、篡改0087048号原始发票等事实真相作了即兴发挥后,继续上演“指鹿为马”的游戏以便投石问路、测试国际社会政治风向,看国际政坛有何反应尤其是考量美国政府、法国政府、西班牙政府、挪威政府、加拿大政府、德国政府和欧盟人权组织有无胆量和智慧公开在国际有关人权会议上提出:既不敢出示定罪证据——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以便重新鉴定从而确定究竟是谁“手段狡诈”,又不敢公布湖北省高级法院到处扬言:“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结论》法律文书及文号,更不敢公开“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机关名称和鉴定人是谁的有关人权状况的议案。如此大胆与司法败类合伙篡改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手法,不仅中纪委甚至国家安全机关和最高检的官员也胆小如鼠不敢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和中央政法委公布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调查的详细过程与调查中所获取的所有重要证据。根本不如湖北省公安厅党委一班人,由于自身硬,敢于光明磊落地拒绝出具虚假的鉴定结论、拒绝同流合污。为党和人民的最终胜利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披在中国(P•R•C)身上的最后一块遮羞布没有被强权撕掉,否则中国(P•R•C)这个社会将上演彻底裸奔的闹剧;更不像湖北省纪委党组一班人那样“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赋”,始终作为人民的保护神,不怕水深,作好了被一票否决的准备!及时精湛出击从细节入手,绵里藏针,逐步开始了追查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其实早已被国家安全机关和中纪委盯上还浑然不知的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自知不能蒙混过关,果然,正面与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交锋,还没用刑司法败类郑国光就咬出光化县(现称老河口市)县委书记周世良,导致周世良在省纪委限定的七日内写清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等事实真相的关键时刻,周世良也很明智及时与党和人民作了自我了断。诸多内幕被带进了坟墓。刚刚打开的(77)法刑字31号案件的突破口又合上了。周世良的后人高调要追查襄阳(时称襄樊)中院司法败类的呼声也偃旗息鼓、不声不响了。暴毙在自己设定的阴谋之中的周世良之死汇报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那里,真可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尤其是令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疯狂捏造鉴定事实、杜撰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的司法败类们“松口气”!因为活着的周世良犹如宴会上的幽灵,随时都会抖落出与湖北司法败类大量肮脏交易的内幕、随时都有可能坏了兴致,而死了的周世良不会带来任何威胁。流传在网络上的另一种版本的真相是:当时的中纪委书记吴官正作为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的堂兄,直接派员随湖北省纪委一道追查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当中共湖北省纪委办案人员依法收集到的证据显示:周世良就是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因工作”需要“不慎遗失”发票一张的“遗失重要书证”案发现场的望风人和撑腰打气保证没事的重要目击证人时,中共湖北省纪委办案人员单刀直入要求周世良在七日内写清看到“遗失重要书证”为何不报警的思想斗争过程?为何不提醒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迅速移送发现的新线索和新证据时,大汗淋漓、浑身发抖的周世良回家后在省纪委限定的七日之内上缴证据材料的关键时刻为及时掐断查案线索及时驾鹤西去。在襄阳(时称襄樊)市公、检、法、司机关内部震动强烈!尤其是襄阳市公安局局长和法制科长、襄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和襄阳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和法制科长都十分惊讶地感到:佘祥林杀人案的平反原因是“被杀者象耶稣一样玩复活”,导致中国(P•R•C)警察败类潘余均(音)自杀而谢幕。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疯狂捏造鉴定事实、杜撰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的司法败类们人模人样地结论为“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却不将到处扬言“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结论》副本送达襄阳市中级法院,更不敢奢望能送达我们襄阳市公安局、襄阳市检察院和襄阳市国家安全局,以便讲理释法,使受冤人和海内外媒体记者口服心服。喜欢睁眼说瞎话的湖北省高级法院长达二、三十年持续的忸怩作态,使猜疑和想象还在发酵。各种各样的“消息”也持续从网上抖落出来。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检和国家安全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谎称有鉴定结论欺骗党中央,进而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这一事件一旦引起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的特别关注,就不再是“家丑”和部门之间内部矛盾,而是日益成为事关中国(P•R•C)大陆社会主义法院形象和公信力的公共事件。特别是秀包秀车的小女子郭美美炫富导致红十字会信誉危机事件出尽了风头最终使中国(P•R•C)红十字会信誉下调并且诸如善款的百分之六点五的管理费、万元招待费等丑闻暴迭。真不敢想象善于睁眼说瞎话的湖北省高级法院秀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秀鉴定结论的结局——想下一个亡命天涯的是谁???如果有类似美国记者斯诺的像当年将《红星照耀中国》介绍给美国政府和人民,使西方知道了身在延安的红军生存状况一样。海内外媒体记者和华人留学生如果提出这样一个很具挑战性的问题: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现身后若鉴定出来是卖砖人所开的,怎么办?!谁敢打保票来担保?!记者和华人留学生进一步将“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抖落给美国政府和人民!抖落给欧盟人权组织和欧洲人民!我们最高法院作为中国(P•R•C)最高审判机关还能装聋作哑???还敢用强权政治、专制手段不将0087048号原始发票扫描发布到互联网上吗?!还敢用强盗逻辑、无赖手段不将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包括《鉴定结论》法律文书的文号发布到互联网上让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来评判谁是谁非吗??每每想到善于睁眼说瞎话的湖北省高级法院精心设计的鉴定谜局、巧妙下的鉴定谜套,结合襄阳市政法委于2011年12月7日《楚天都市报》第2版《楚天快报》以标题为《政法干警办人情案一律停职》中郑重承诺:凡参与办人情案、金钱案一律停止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局长和法制科长、襄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及襄阳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和法制科长都心发颤、腿发抖。检察长、局长和海内外媒体记者都不敢想象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这潭水到底有多深?!随着周世良的死亡,使疑窦丛生的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等事实真相更加扑朔迷离并披上了一层神秘色彩。真是造化弄人啦!与党和人民对着干是要付出代价的。2008年1月10日下午,尊敬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的辞职请求进行了认真审查。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扬言:若0087048号原始发票现身后“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是卖砖人所开的发票之后,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自愿“负全责”而主动引咎辞职以谢天下。所以,敬职敬业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厘清了“依靠谁、我是谁、为了谁”的工作思路之后及时在2008年1月15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吴家友同志辞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吴家友辞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这也说明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比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强,是敢说敢当的一条汉子。当然,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也可能还犯有其它的事而引咎辞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可在网络上搜索从而找到答案。所以,无论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怎样为自己解释或开脱,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简直就是一个照妖镜,若是司法败类,立马就会现出原形。让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弄不明白的是:明明是烨赫之至的首席大法官,却自甘堕落沦落为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疯狂捏造鉴定事实、杜撰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的司法败类们的鹰犬?!双面人生的背后,不仅折射出一个故意协助他人用故意隐匿或毁灭证据的手法来陷害他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的“大法官”的迷途,也凸显了当前对人大代表、中央委员监督难的制度困境。“潜规则”取代法律规章幽灵般地在司法领域游荡、肆虐,显露出我国司法界普遍存在的执行力差、监督及问责乏力的问题。假若控告人徐建军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也扔两根骨头,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可能早就将“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证据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公布于世了。王、吴究竟是怎样走到如今这一步呢?光天化日之下,瞒天过海蒙骗、玩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难道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这两人的政治智慧、道德智慧、领导智慧、学术智慧、官场智慧,不足以在复杂多变的社会事务中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正确进行是非评判、罪与非罪的评判吗?难道这俩人在身陷涉罪的刹那间没有犹豫吗???不会没有!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凭什么一口咬定“0087048号原始发票”“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而不依法提交各自所在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以便提起再审???谁的腚让他咬?!《人民日报》尚且知道“政府知错即改远比‘一贯正确’更可信”并在2011年6月2日公开发表。难道说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想长期掩盖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而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吗???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清楚地明白:法治要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保持公正,仅以正义为其志业,为此,就得让法官保持自尊,就得想办法激发法官的道德勇气和知识探究热情。更何况,社会并不要求“大法官”是道德的标兵和楷模,尽管司法品性和职业素养同等重要。但“大法官”必须是较高层次道德规范的遵守者,而不是道德底线的挑战者,更不是街头的泼皮牛二之流的小无赖、小混混!为何作为“首席大法官”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和作为“二级大法官”的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这二位早已出现“道德滑坡”的“大法官”没有意识这个问题,那么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控告人徐建军给王、吴二位提个醒,并期待着你们向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就“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作出真诚地解释。掩耳盗铃的做法骗不到别人,只会将自己的丑行更快地显露于民众的眼皮底下。然而,这样一个连三岁小孩都懂的道理,却让一个有着本科学历的首席大法官犯了迷糊。那是什么干扰了他俩对自己正确把握的判断,身不由己地不顾舆情、民心而倒行逆施一脚踏入犯罪的泥潭的,这实在是大大的问号?!如果司法公正在更大程度上得到体现,则民众心里会是平静的、平和的,民意会是理性、睿智的。“如果没有关键的改革措施及时遏制和扭转目前这种恶化趋势的话,特殊利益集团的强化和人心的流失将会对社会稳定构成致命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的解释还不能使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想通”,尽快走法律途径将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提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以便及时再审并静下心来想想“维稳”背后的故事,任凭中国(P•R•C)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丧心病狂地采用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却不敢公布鉴定结论的法律文书的具体文号的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在网络上持续发酵。而网络改变了无数“为官者”的命运。“开房门”的喧哗刚过,“调情门”又粉墨登场。华人留学生质疑“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浪潮还会继续,国际社会的舆论还会跟进,直至真相大白。届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荒诞事件将逐一显露。为此,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冷眼旁观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力挺并深陷其中的“鉴定门”在网络时代还能撑多久???这难道不是社会进步吗?不足以引起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反思吗?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在2011年10月25日《人民日报》《四问“网络民意”》中作为访谈嘉宾中的一员说得好:没有真相就没有凉解;触摸民意脉搏,从群众利益角度,体会解决现实矛盾的切肤之痛,增强紧迫感,不要与主流民意对抗。而著名社会学者孙立平教授更是直言:拒绝社会介入,反腐将走向死路。既不敢在主流媒体上公开鉴定结论,又不敢通过中国(P•R•C)主流媒体公开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以平息国际社会的关切和质疑浪潮。就再听一听“对于政府而言,某个部门、某些人员发生问题是难以避免的,这种现象全世界都有,关键是上级部门要承担矫正错误的职责,没有必要刻意掩饰、包庇。否则,问题就会越闹越大,从个人职务行为问题转变为政府的公信力问题。政府的公信力来之不易,一定要特别珍惜公信力资源。”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的一家之言。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中国伦理学会副秘书长孙春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社会的道德环境恶化,官德败坏是重要原因”(详见2011年11月7日《南方人物周刊》第38期P24总第276期)。可以肯定,现任总理温家宝在2010年8月27日的讲话会促使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警醒。“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
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与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之间毫无共同的理想,只剩共同的利害冲突,各怀鬼胎,互泼脏水。透过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而呈现在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面前的都不敢提起再审的现实,给海内外媒体记者的感觉: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好像在和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为首的一小撮湖北省高级法院的司法败类们比试谁是最强达人,谁更无赖,谁更无理,谁更无情,谁更蛮横,谁更无所顾忌,谁更能无视媒体的监督而抖狠拒不公开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全然不顾自己的言行给后人、给他人造成的影响。身为高级甚至最高级法院院长这样的品性就算能红极一时,争得了眼前的利益,留给后人的又是什么呢???自我膨胀而言大者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与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在国际社会特别是国际人权组织严密关切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关键时刻,吴与王还在比试谁更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从而谁更能破罐子破摔。谁更无正义无逻辑无方向无心肝――只是,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等有谁看不出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疯狂炮制的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中满纸荒唐言中的一把辛酸泪呢?又有谁看不出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疯狂炮制的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不过是无知和武断的产物呢?再往深层次分析,为何湖北省高级法院司法败类居心叵测地忽悠之举屡试不爽?恐怕根本原因还是因为适用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采用双重标准;根本原因还是因为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庭实际存在着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处于困兽的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拿到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仿佛抓到了一根救命的稻草(详见控告人徐建军1983年10月1日的《控告书》),而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无异向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一小撮司法败类打了一针强心剂,于是咸鱼翻身的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在上个世纪1983年12月20日起收押控告人并对控告人徐建军进行了疯狂地迫害。冤案始作佣者杨元庆借机与司法败类一道妨碍司法公正订立攻守同盟并就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事实真相的侦查与反侦查、审讯与抗审讯反复进行了非常逼真的“敌我对抗”演练。解决了遇到中纪委、中共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公安部和国家安全机关查证0087048号原始发票等事实真相时的许多“怎么办”。导致“一切尽在掌握之中”的最高检、中纪委、公安部和国家安全机关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侦查工作十分被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国际影响和难以挽回的政治影响。致使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更加扑朔迷离。而已有证词证明看到原始发票“不慎遗失”而故意不捡起来的重要目击证人金帮文却没被收押;已有第24号通知证实看到0087048号原始发票后“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重要目击证人湖北省高级法院的极个别司法败类拒绝告诉世人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现隐藏在何处,也没被收押。可见当时收押控告人徐建军的目的不是为了查清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而是公然隐瞒、歪曲甚至掩盖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而是为了迅速摆平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这已引起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高度警觉。尽管2009年4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如何面对网络批评》中强调:类似重庆“彭水诗案”、陕西“志丹短信案”和王帅“网帖获囚案”,“王帅们手中,有着‘尚方宝剑’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岂可随意剥夺?建议那些地方官员改变那种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学会在网络时代如何与时俱进,不要再让公权力的形象、基层政府形象屡屡受伤害……”然而当时控告人徐建军在狱中笑看乌云翻滚,大义凛然、威武不屈及时与犯罪嫌疑人郑国光等一小撮司法败类进行了针锋相对、艰苦卓绝地斗争。就在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自己立案、自己审判控告人徐建军的1984年8月14日犯罪嫌疑人郑国光等一小撮司法败类自编、自导、自演的现代版“高俅审林冲”式的法庭上,控告人徐建军义正言辞地警告极个别司法败类要对事实负责、对历史负责及时向法庭公开所控制的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和鉴定结论。多次恳请法庭让收到9519块青砖的收砖人侯德朝出庭作证。既证明收到砖又证明湖北的一小撮司法败类是如何找到神秘失踪近四年半之久的收砖人侯德朝。哪怕是当庭宣读连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也认为“上页侯德朝证明收砖是属真情况”的“收砖证明”的证人证言也行。很可惜当庭以从重从快为由拒绝收砖证人侯德朝到庭作证。甚至拒绝宣读收砖证人侯德朝的证人证言;多次恳请法庭让杨元庆出庭证明0087048号原始发票在李楼供销社财务档案室的“查帐证明”的证人证言和“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的证人证言;让金帮文出庭证明在何时、何地看到杨元庆“不慎遗失”发票而“故意不提醒也不捡起来”的证人证言,或者悄悄捡起来之后交给湖北省高级法院,授权或委托鉴定后“专门鉴定属实”的证人证言;多次恳请法庭出示公安机关对“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案发现场的第一次勘察报告、大量勘验现场照片;多次恳请法庭让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审查并说出对“遗失”案发现场第一次的勘查报告的质证:勘查过程是否规范?有无见证人签字?体现现场勘查工作的诠释和记录的现场勘验笔录是否规范?有无遗漏重要现场信息?物证提取时是否缺乏关联情景和情节的讯问或相关联事项的固定,能否形成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物证的“包围”和“锁定”???现场勘查是否受到先入为主的影响而没能从辨证的角度全面提取、筛选、移送证据?勘查现场的录像和照片能否补救由于侦查人员的感官局限和环境的影响而造成的痕迹物证的遗漏???是否为扰乱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侦察视线而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多次恳请法庭让郑国光出庭证明湖北省公安厅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哪怕宣读或播放1982年4月9日郑国光赤膊上阵代替原本应由鉴定人宣读的《鉴定结论》并让郑国光出庭证明湖北省公安厅拒绝出具虚假鉴定结论详细经过的证人证言;多次恳请法庭查找湖北省高级法院内部公然炮制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的具体承办人是一名还是三名???并让这名虚构鉴定事实,公然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事实的司法败类出庭证明经其本人“认真核实”之后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现在在哪里???到底是委托还是授权鉴定???是不是真如金帮文所说是他捡起来交给湖北省高级法院???金帮文与省高院这名承办人二者之间究竟是谁在说谎???既然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司法败类公然扬言“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结论》是由哪家鉴定机构所作???该鉴定机关的全称是什么???具体鉴定人姓名是什么???是否也是个放下杀猪刀穿上白大褂就是美容师的“二把刀”也即该鉴定人有无鉴定资格???多次恳请法庭让“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人出庭接受下列质疑:鉴定过程中见没见到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过程依据的技术参数是什么???面对如此高技巧的临摹,究竟是“伪造字迹”“属实”还是原本就是卖砖人自己的字迹“属实”?!为何不敢说清楚的背后玄机是什么???共和国威严神圣的司法权力,在湖北省高级法院里已经被异化为草菅人命的嚣张工具。所谓的鉴定人与湖北省高院这个司法败类二者之间究竟是谁在说谎???多次恳请法庭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多次恳请法庭让到处扬言“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所谓“专门鉴定”的委托人、授权人和鉴定人出庭质证并要求依法当庭出示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那是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鉴定人有义务出庭作证,出庭作证是鉴定工作的延续,对鉴定意见的质证结果关系到鉴定意见是否会被作为证据而采纳,同时也是对鉴定工作的考核。如惊弓之鸟的委托人、授权人和鉴定人心虚胆寒到处藏匿始终不敢面对媒体记者和当庭的质疑。从另一个侧面反映控告人徐建军控告所依据的事实的正确性。多次提醒并重申:中国(P•R•C)最高检把监管当球踢,致使中国(P•R•C)检方忽略了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扬言“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所谓“专门鉴定”的法律文书的具体文号。由此不难发现,共和国威严神圣的司法权力,在湖北省高级法院里已经被异化为草菅人命的嚣张工具。充分暴露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灵魂的肮脏和胆怯。中国(P•R•C)最高检和国家安全部违背法治精神,不敢向湖北省高级法院追要“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结论》的法律文书及文号,不敢公布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调查的详细过程与调查中所获取的所有重要证据,是想放弃对邪恶的打击以及对那些丑陋灵魂的最后审判。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忍辱负重,不畏强暴再次公开提供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查证线索,并强调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重新鉴定的立场。(详见控告人徐建军上世纪的《控告书》)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想弄清楚: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和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他们究竟在哪些重要环节上“黑”“白”暗通隐瞒了事实真相而创造出了使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惊诧莫名的宏裁伟作呢?他们又为什么要隐瞒?吴、郑两位院长都被各自管辖的人大常委会理直气壮地免职,褪去了“权力”的光环、现都赋闲在家的人,究竟还有什么东西不能坦然回首的呢?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针对光化县(现称老河口市)(77)法刑字第31号判决,明显存在事实不清,证据既不确实,也不充分更不确凿,大量合理怀疑不能被排除,甚至现有证据足以推翻原结论的冤假错案,依职权、依程序却不敢提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以提起再审并进行全面审查,以扩大战果。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引咎辞职再次牵出案中案后,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徇私故意不移交案件给最高检、国家安全部和公安部。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从多渠道得知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早已故意隐匿或毁灭,早在上世纪1981年7月9日控告人徐建军发出《控告书》之后的两个月之内,中共襄阳市(时称襄阳地区后称襄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中共老河口市(时称光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究竟是故意隐匿还是故意毁灭?作了详细地调查核实并收集了大量翔实地第一手材料。这些原始的第一手材料都在我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系统有案可查!自作聪明、知法犯法并且喜欢睁眼说瞎话的湖北省高级法院为了掩盖真相,为了长时间玩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而及时制造谣言,谎称包括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在内“都经过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听到此,犹如晴天霹雳,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顿感他自己走进了火葬场。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如此诡异的举动,着实令人费解。这本身就是一个耐人寻味的达芬奇密码。让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纠结的是:在中国(P•R•C)社会主义国家里七千多万名共产党员竟然也拿不到号称“专门鉴定属实”的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带有文号的《鉴定结论》的法律文书?更让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费解的是:全国人大、中共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和国家安全部有关领导让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回答控告人徐建军早在1981年7月9日《控告书》副标题——0087048号原始发票哪里去了???的质疑时,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瞠目结舌。个中原因,不外乎下面三种情况: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没有想好怎么说;可能是想好了,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只是想闪耀自己、想发飙,而故意不想说;可能想挑战法律的权威、挑战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的忍耐极限并考量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的执政能力与执政地位的合法性。让等待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拿出查证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的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多少有突兀之感,始终探不出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这潭水究竟有多深???奉劝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作为中共中央委员,担任最高法院党组书记的职务,每当想或正在故意隐瞒、歪曲甚至掩盖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故意徇私不移交刑事案件,合伙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而陷害他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之前,请掂量一下共产党员的身份吧。重温一下党员的入党誓言吧。不过,难以想象: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五种人不能当法院院长”的利剑直指王胜俊的创伤尚未抚平,难道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就铁了心了做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的贴心马仔么?
此致
全国人大、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中纪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人大代表
控告人:徐建军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
欢迎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尤其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点击浏览控告人的博客http://kgs.fyfz.cn和点击http://www.sinovision.net/blog/kgs0709和点击blog.sina.com.cn/xjjkgs和点击http://xjjkgs.blog.bokee.net点击浏览播客kgs198179.toodou.com欢迎刊登,转载发表控告人的《控告书》。给样刊、样报和稿费岂不更好,不给也罢!若有捐款和稿费请汇入银行:中国银行老河口支行。帐号:4668801-0001-013420-3,收款人:徐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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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86 15571057985
邮编:441800 QQ:8733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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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附件:1981年7月9日《控告书》——0087048发票到哪里去了???4184410支票又是怎样一回事???2006年3月5日《控告书》——诘问出席中国(P•R•C)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诸位人大代表:能解民倒悬、救民于水火之中的世界各大媒体记者……二OO七年五月八日《致中共中央政法委罗干书记一封信》——获得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湖北省公安厅对该发票的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知情权咋就这样难??? 2008年7月16日《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网上听证会》;2010年7月1日《控告书》——庆祝建党89周年之际在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教育下,通过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一班人落实科学发展观,看到卷宗里原始发票已被“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的伪证代替惊得目瞪口呆的记者与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商榷: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究竞是什么???2010年7月1日《无人敢受理的连续控告卅年惊世回眸》
请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将《控告书》不断发送到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中组部“12380”举报网站;最高检“12309”举报网站;不断发到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直通中南海——中央领导人和中央机构留言板”;不断发到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部委领导留言板”、“代表委员留言板”。控告人徐建军为了尽快解决控告问题,及时于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9时 3 分由控告人徐建军亲自交给老河口市法院(由法院东大门监控录像为证)。请老河口市法院宋建立院长复印五份后,将此件逐级转交给最高法、最高检,同时将此件与湖北省高级法院到处扬言“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结论》一并送给中共老河口市委、市政府、政协和人大即俗称“四大家”领导;另外一套转交给中共老河口市政法委领导,以便政法委掌控全局,并及时治庸问责。通过谷歌与百度搜索“王胜俊”,从中可以发现全世界范围内与你一样感兴趣的人,有多少人跟帖或评论,并且可以看到他们将《控告书》已转发到他们认为能解决控告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没准仅是点点鼠标、吼几嗓子就能形成舆论压力的您转的一条微博一句跟帖,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每一个公民向不公不义发出的每一声抗议,都是社会改进的一剂良药。久病不可能速愈,但是若看不起这微不足道的医治努力,那么最终的痊愈只能是遥遥无期。可以想像:每当你转帖到你认为可以尽快解决控告问题的网站。跟帖成功的喜悦定会使你平静的生活,激起生命的浪花。
请登录www.hbems.com.cn跟踪查询控告人徐建军发送的邮政特快专递:中南海西侧院墙外,府右街乙27号 中南海邮局专递 中南海紫光阁书记处 总书记 胡锦涛 收。跟踪查询码为
应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盛情相邀,请看控告人徐建军指控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的《控告书》续集——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是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抹灭不掉的;《真相面前人人平等——谁来揭开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背面的谜团》
二级大法官 引咎辞职 再次牵出案中案 明知错了还一错再错,还要拼命掩盖 始终与党纪国法“捉迷藏” 司法腐败猖獗,疯狂上演“指鹿为马”的游戏,用来投石问路、测风向 如此脓疮不挑破而用创可贴掩盖 滥觞于“知法违法”的行为,到头来只会让社会吞下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伤痕累累、法制威严被削弱的苦果。
败絮其中的 湖北省高级法院明显底气不足 鉴定谜局 震撼登场 弄巧成拙,画虎不成反类犬,省高院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省高院借机妄图将案件刻意引向何方???公然昧着良心炮制“史上最牛的‘通知’”丧心病狂的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来填补内心的空虚 意在考验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的智商 搅动了一场极度危险的政治海啸与政治游戏……
首席大法官 故意纵容湖北省高院谎称“有鉴定结论”的卑劣行径 自身不敬畏法律 仰仗着手握公权却大发淫威打鉴定牌,以权欺法、以权害法,干扰有关部门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的调查,首先击破了社会秩序底线,病入膏肓还嘴硬,发现案情存在疑点,反不求真相而忙于凑齐“证据链条” 大胆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似乎办成了铁案;身陷“鉴定门”而不能自拔 触了国法;对境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的强烈质疑不仅容忍省高院方面保持沉默甚至指使或暗示让高级法院知情法官缄口以换取政治待遇,以换取对其子女就业安排方面给予照顾。如此罔顾法律的尊严,甚至在公安部、中纪委和国家安全部调查询问时,顶风作案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仍继续隐瞒、歪曲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政治豪赌,胜俊能赢吗?!
查而不究的 最高法院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不敢客观揭示核心事实,究竟是崽花爷钱不心疼,还是一条绳上的蚂蚱不好吭声?如此包庇原本就是“养鱼执法”,从中渔利。公然蔑视法律尊严在适用标榜“合法”的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查处“充满故事和谎言的世上最‘囧 ’”《通知》时露出丑陋嘴脸和肮脏灵魂而采用双重标准 终酿丑闻 现行法律的弹性究竟有多大?给世人留下想象的空间。
神秘鉴定人是何方“妖孽”???立身不谨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何害怕提起重新鉴定???即使“人肉搜索”也不知幽灵般鉴定机构的全称是什么???鉴定人是谁?!有无鉴定资格?!鉴定依据的科学标准是什么?几多合理怀疑不被排除,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的真相究竟是什么?公众急切想知道
集体失语的 大陆新闻媒体想揭露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又怕打击报复彰显小脚女人的监督理念和异样情愫。颇为吊诡的是, 对于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 中国(P•R•C)记者和媒体心有灵犀地集体“低调”与“克制”起来。当然中国(P•R•C)记者是有良知的,只不过囿于现状,很多记者选择了沉默。沉默,或许是一种更为绝望而又震撼的表达方式。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隔膜、这样的旁观、这样的责任放弃,与动辄“跨省抓捕记者”有一定的关系。媒体的摇摆正在一点点蚕食自身的公信力
控 告 书
——诘问出席中国(P•R•C)全国人大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代表并拷问擅长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的首席大法官王胜俊用躲藏鉴定结论拒绝重新鉴定的手法来恶意炒作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躲散了民心!!!躲掉了公信!!!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公安部:
国务院: 国家安全部:
全国人大常委会: 联合国人权事务总干事:
中纪委: 中南海智囊团包括北大、清华和社科院等相关机构:
最高检、最高法: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中央电视台、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香港有线电视台、凤凰卫视中文台、欧洲台、咨讯台、美洲台。各位听众、各位观众、台湾同胞、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及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华侨和侨眷:
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牵动着无数人的心。从而牵动舆论的神经,引起国际社会的特别关注。那是因为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司法高效应当是“能感受的高效”,司法权威应当是“被认同的权威”。不能让审判不公开成为司法不公的遮羞布。必须有更强硬的措施保证审判公开,对拒绝公开的也应该追究责任、查明原因,还公众一个明白。当不公开审理成为犯罪官员的特权时,更应该引起高度警觉,加之中国(P•R•C)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长时间“默声”,无任何认真回应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公众舆情之作为和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言行不仅没有收敛,而且更加猖獗和不加掩饰,于2011年4月13日窜到襄阳市中级法院,对襄中院一小撮司法败类长期合伙故意协助他人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而陷害他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故意隐瞒、歪曲甚至篡改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所谓“创先争优活动……表示赞赏”。将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忽悠得一楞一楞的仿佛坠入云里雾中,百思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不得其解。湖北省法院系统司法败类的忽悠之举,屡试不爽。一旦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从多渠道得知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之后,对此放肆地被玩弄会做何感想???不过,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毕竟心虚胆寒,始终不敢回应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共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质疑:敢不敢“谁错谁辞职”?谁能打保票说0087048号原始发票现身后,若鉴定是卖砖人所开发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社会效果和政治影响谁负责???敢不敢“赌乌纱”用辞职以谢天下?!“举报事件”真相出来的越晚,社会影响越糟。由此引发国际人权组织和中国(P•R•C)社会各界强烈谴责,特别是引起了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密切关注与广泛质疑。纷纷要求最高检和国家安全部公布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调查的详细过程与调查中所获取的所有重要证据,而不仅仅是结论。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由震惊到愤怒到质问表达的是对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涉嫌司法腐败的鄙夷与唾弃。这种质疑凸显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华侨和侨眷在司法领域对公权力腐败的担忧,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问与渴望。为切实忠实于党、忠实于人民、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及时斩断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一双双伸向暗箱搞世人无法知晓的操作的黑手,及时斩断冤假错案幕后的推手。为此,我们现在正请求借助太平洋上空通讯卫星,在中国(P•R•C)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庄严的审判大厅,为你实况转播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一道指控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涉嫌:“故意隐瞒、歪曲甚至掩盖事实真相,阻挠有关部门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事实真相的查处;故意纵容、包庇、袒护手下工作人员。故作高深拒绝透露鉴定人、鉴定机构和鉴定法律文书的具体文号,已构成妨碍作证罪;拒绝出席网络公开听证会,也不解释为什么?故意徇私不移交刑事案件;合伙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而陷害他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一案。请合议庭审判长向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华侨和侨眷及时宣布押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到庭并在海内外媒体记者的关注下,接受检察机关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侦察、调查结果并老实认罪服法接受本特别法庭正义的审判。
既然首席大法官王胜俊院长蓄意偏袒下属,以权欺法、以权害法,拒绝依法将疑点重重、漏洞百出的{77}法刑字第31号判决提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割肉自啖、刻意协助他人合伙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证据而陷害他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既然大伙都说皇帝的真皮新装很美丽,何苦一个小孩家家的非得说他光着屁股呢???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百姓本是一支监督和促进政治清明的力量,但在几千年专权奴化下,国人习惯了逆来顺受,习惯了夹着尾巴做人,习惯了打落门牙肚里吞。正象他老人家所言: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其实,只要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提出的出示0087048号原始发票并将湖北省高级法院扬言:“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具有正规法律文书文号的神秘《鉴定结论》扫描上网等等要求和问题能及时解决,谁也不乐意上告。即使晒网、曝光,也是迫不得已、万般无奈而为之。谁说亮剑是胆量、是气魄、是豪迈。如果不是有咽不下的冤情,如果不是有不怕死的维权勇气,谁想或者说谁吃了豹子胆去跳起来与首席大法官过招?不过,经本特别法庭向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尤其是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摊开经湖北省高级法院扬言“认真核实”之后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并摊开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专门鉴定属实”的具有正规法律文书文号的《鉴定结论》,特别是出示并宣读证明0087048号原始发票在乡镇级供销社财务档案室的“查帐证明”的证人证言经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当庭质证的这一场较量,使得控告人徐建军与首席大法官王胜俊院长彼此之间都有了一种棋逢对手的痛快淋漓之感。即使不能一剑封喉,也要让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们胆战心寒。最重要的是亮!勇敢地亮,毫不犹豫地亮。如果剑不够长,那就跨前一步,再跨前一步!如果剑不够利,那就贯注全社会力量!如果剑术不精,那就以无招胜有招。亮剑的目的不是为了打倒任何人,而是为了证明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尤其是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通过人肉搜索有追查到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勇气和实力;亮剑的目的是证明冤假错案与共产党无关、与中央政府无关、与湖北省政府无关;亮剑的目的是说明冤假错案不是社会主义制度的特产,资本主义社会也有冤假错案;亮剑的目的是证明冤假错案只是包庇、袒护下属、合伙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而陷害他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的以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与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狼狈为奸、共同孵化的产物。果然,随着本特别法庭的辩论和法庭调查的深入,几番唇枪舌战之后使得控告人徐建军与首席大法官王胜俊院长之间都有了惺惺相惜、相见恨晚的感觉。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尤其是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谁敢像全国人大、湖北省人大领导一样质问王胜俊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没有来世只有今生,谁敢拿人格打保票说0087048号发票现身后不是卖砖人所开?!敢不敢“赌乌纱”用辞职以谢天下?!就连生活在不同国度的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不公与不平,轻者装聋作哑、敬而远之;重者奴颜媚骨、为虎作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司法腐败和官场邪气的嚣张。而司空见惯的后果是:集体的麻木,集体的失语。在本庄严的道德法庭上,假若相信王胜俊院长是刚正不阿、铁面无私、公平正派的称职的大法官,而且是首席的,就跟相信陈冠希是纯情少年似的。为此,除控告人徐建军及时将本《控告书》发送到最高法院网站院长信箱、全国法院民情沟通信箱外,各地华人留学生、海内外媒体记者采用尽可能多的方式和渠道,看王胜俊院长有没有胆量和智慧正面回答下面三方面质疑:一、为何自身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故意妨碍湖北省高级法院“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知情法官自愿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作证???毕竞中国(P•R•C)社会主义《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二、为何妨碍看到发票“遗失”而故意不捡起来的重要目击证人金帮文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事实真相作证???三、以权欺法、以权害法的王胜俊院长为何害怕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提起重新鉴定,深层次的背景和原因是什么???如果以权欺法、以权害法的王胜俊院长有胆隐瞒、歪曲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无胆通过国际互联网首先回答上面三个方面的质疑。那么,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正面回答也算数。其实,湖北省老河口市公安局秘密警察(全称老河口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周队长和网监科杜老三科长早在2005年9月初亲自跑到控告人徐建军家中说: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这潭水很深!周世良的后人还要质问襄樊中院郑国光院长为何出卖同伙率先咬出周世良???湖北省高院“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后也不给我们《鉴定结论》的副本和结论的具体文号。没有上级指示我们县级市的国家安全机关也无权向他们收集;掂量一下饭碗、衡量一下权限,我们并没有选择性执法。及时找到杨元庆调查取证,当问杨元庆“遗失发票案”案发现场除了金帮文还有谁?!谁先提议?!杨元庆充满紧张和警惕的神态根本不配合,甚至狂妄地说:“ 湖北省检察院、省纪委都不敢就0087048号原始发票事实真相找我调查取证。你们县级市网监和国保大队受谁的指派来调查取证?!”呛得我们也没敢多问就走了。按查案的有关规定,我们找你的同时也找到金帮文,问到金帮文是看到杨元庆左手“不慎遗失”???还是右手“不慎遗失”???现场目击证人金帮文与0087048号原始发票两者之间的直线距离是多少???金帮文赶紧表白:得知陈国英揭发,杨元庆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事实真相后,及时做了组织处理,及时开除了杨元庆的党籍,以彰显供销社基层党组织与故意隐匿或毁灭证据的案情无关。但当我们告诉金帮文,省高院将原始发票都进行了“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后,金帮文连忙改口。金帮文已明确表示当时的确看到0087048号原始发票“遗失”并没有故意不捡起来,而是在1983年8月13日之前交给了湖北省高级法院并且鉴定属实,但究竟是伪造字迹“手段狡诈”属实还是就是卖砖人的真实字迹属实,比较含糊。同时我们也在市局档案室查不到“遗失发票”报案记录。也就自然没有“遗失发票”案发现场的勘查报告。几天后,周队长和杜老三科长又一起再次到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家中强调指出:老河口市法院宋建立院长在回应我们市公安局针对“故意隐匿或毁灭原始发票”的质疑时,肋骨拍的啪啪响并拿脑袋担保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现在仍在湖北省高级法院里,以便随时应对最高法、中共中央政法委和中纪委的核查。所以一直没有退回给我们老河口市法院。湖北省高级法院的工作人员都是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的合格法官,可不像我们老河口市检察院那样有大量的没有通过考试的不合格检察官,也不像我们市法院也有一大部分没有考合格的不称职的法官。既然省高院以“通知”的形式告知相关人员“专门鉴定属实”而且还是“经过认真核实”的,那就是板子上钉钉的事,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起码省高院刑二庭不会伪造公文,更不会睁眼说瞎话。境外媒体记者很难缠,非要看针对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质疑省高院既然到处吹嘘“专门鉴定属实”却不敢公开鉴定结论的法律文书;既然扬言“认真核实”却不敢公开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来源和归属?!湖北省高级法院更不敢公开0087048号原始发票现在何处等问题并进行核实。同时,我们老河口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也不愿趟0087048号原始发票究竟是故意隐匿还是故意毁灭这场浑水,毕竟在法治社会里任何不法行为都不受法律保护。强烈要求中纪委、中央政法委启动问责程序,展开问责调查。以免越陷越深。其实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案子根本查不动,有人玩铁幕政治的手腕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下了“封口令”。可谓一语道破了天机。凸显了司法败类的险恶和毒辣。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请您静观各色人等皆在揭秘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过程中如何粉墨登场并声情并茂充分表演的。
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不乏资深政客的精明。像他这种缺少基本诚信、就是跪在神龛下也不会说老实话的人,在谎言的外衣被戳破甚至被剥去,已在裸奔时,仍然煞有介事地装腔作势,就显得更加可笑和可怜了。吴家友明知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加盖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章。可见省法院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工作力度之大。在一定程度上告诉华人、华侨和华裔:以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是否是伪造字迹“手段狡诈”拿捏不准,很有必要进行“专门鉴定”。但当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看到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之后,在2005年4月19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党员生活会上,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明知控告人徐建军早在1981年7月9日就发出了《控告书》,却公开包庇下属,扬言要替他人“负全责”(详见2005年6月24日控告人徐建军的《控告书》)。那神态之淡定,仿佛0087048号原始发票与“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的伪证交替在与会共产党员脑海里闪现,那口气简直不象是吃奶长大的。其间,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还炮制“五种人不能当法院院长”的理论。公然打压、嘲笑一大批类似焦裕禄成长起来的县长、县委书记不能当法院院长;公然打压、嘲笑一大批类似孔繁森成长起来的市长、市委书记不能当法院院长(详见2006年3月5日控告人徐建军的《控告书》)。上帝让其灭亡,必先让其疯狂。因为在舞台上演的是丑角,最终也以丑角收场,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的人生轮回颇具讽刺意味。果然在2008年1月中国(P•R•C)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同意并接受二级大法官也即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的引咎辞职,再次牵出了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案中案。
鉴于“错案追究制”和“责任倒查”的弊端。因为真相大白后一旦追究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的责任,必然会使司法败类在我们检察机关和中纪委一开始调查取证时,便拒绝配合对冤假错案的查处,拒绝说清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拒绝说出神秘的鉴定人是谁???拒绝说出神秘的鉴定人有无鉴定资格???拒绝说出幽灵般鉴定机构,拒绝说出是委托还是授权鉴定,授权委托书是什么???甚至拒绝向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尤其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提供“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结论》等法律文书的具体文号。所以控告人徐建军为了尽快查清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在2007年5月及时向时任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写了,只要类似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之流司法败类认罪服法,只要犯错之后良心发现,道德复古。古人说:过而能改,善莫大焉,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我们要有接纳“浪子”的大气。公开承诺:一贯奉行对事不对人的策略。可以放弃追究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刑事责任的公开信并发布到网络上。所以,请值班法警将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暂时带离本审判庭。待会,主动引咎辞职的吴家友院长将作为污点证人出庭作证,以配合本法庭的调查和辩论。
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系中共中央委员,实是崇尚“强权即是公理”的一口咬定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而拒绝提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以便提起再审的“鉴定哥”。这个1968年毕业于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的高才生,顶着个唬人的“首席大法官”头衔,可谓声名赫赫,却又道貌岸然,正印证“带翅膀的不一定是天使,它可能是鸟人”网络流行语,堪称“百年一遇”的像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司法败类一样敢睁眼说瞎话的奇人。1946年10月生,安徽宿州人。走上仕途后,曾在1983年12月兼任六安县县委书记。其间两次即1985年3月——7月和1992年9月——11月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培训后不见长进仍缺乏一种虚怀若谷的政治家风范,但多了“鸡犬升天”式的膨胀。现担任中国(P•R•C)最高法院院长兼党组书记职务。所有这一切并没有使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认识到是党中央、全国人大顶着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五种人不能当法院院长”谬论的压力而对他的信任和肯定。当他看到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故意合伙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仅是主动引咎辞职而已,级别和享受的待遇仍不变。最高法院黄松有院长的落马,也仅是无期徒刑而已。对《楚天都市报》2010年12月30日A26版报道《宁夏吴忠纠正跨省刑拘举报人案》中,当事人已获释。市公安局副局长等两人仅被免职而已。同时新华社记者姜琳虚张声势以《应彻查错案背后是否有权贵撑腰》为题,强调“从彭水诗案、稷山文案、王帅帖案到王鹏错案,归根到底,源自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行政和个别领导干部对司法权力的滥用,使公安司法机关沦为权贵的“家丁”、维护私利的“打手”和压制群众意见的“噤声器””。特别是在文中提到被免职的何泽祥局长、汪红东政委这两个奴才,对2009年3月公安部以“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专门提醒各公安机关,“如果将群众的批评、牢骚以及一些偏激言论视为侮辱、诽谤,使用刑罚或治安处罚的方式解决,不仅于法无据,而且可能激化矛盾。”置若罔闻。现行法律的苍白与无力,公平正义的严重缺失,尤其是司法败类对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敬畏之心的缺失,既源自道德滑坡,又因为违法成本过低。反而激起了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的心理失衡和自我膨胀。不愿作为、不能有效作为、不与时俱进提升综合素养。认为“不做事情,不担风险”,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守摊子、不思进取,“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纪律,只要组织放手、不要组织监督”。长期在岗不敬业、履职不尽责,长期疏于和失于对法官队伍的严格管理。就在迷惘之中,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与社会阴暗面的接触越来越多,其中不乏有湖北的司法败类之中的不少阿谀逢迎之徒为达到一己之私利,给他大灌迷魂汤,尤其是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捕风捉影式的描述既缺乏充分的资料,又缺乏充分的论证的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的出笼,不仅反映出当事“法官”自身素质和职业道德上存在问题,也暴露灵魂的卑劣与麻木。更折射出其所在单位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正所谓: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要想让虚构鉴定事实,杜撰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的“司法败类”们从良,恐怕是很难的。再往深层次分析,为何湖北省高级法院司法败类居心叵测地忽悠之举屡试不爽?恐怕根本原因还是因为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有双重标准;还是因为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庭实际存在着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沉重打击公众对法治的信心。长期听之任之甚至习以为常,拒绝最高法党组内部同级监督而又忽视自省,犹如晨起不照镜子,发现不了脸上的灰尘,还感觉良好,沾沾自喜,以为自己俊俏标致,光鲜无比。这使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淡化党性意识,涣散、动摇甚至丧失了信仰,权力观错位、世界观扭曲、价值观背离和发展观迷失。错把公权当私权,错把职务影响当人格魅力,错把潜规则当行为规范。荣辱界限丧失殆尽,做起不法之事也就毫无顾忌了。控告人徐建军和海内外媒体记者一起发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更多的是全方位的监督远远没有跟上,好多制度形同虚设,或者只重形式不重内容,只在口头上喊喊,在文件中提提,在墙壁上挂挂。失之于轻、失之于宽、失之于晚、失之于情。致使身为“首席”大法官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由于自身素质不高、看自己一朵花,看别人豆腐渣,加之,自我约束较弱,反而不敬畏法律,双刃剑走了偏锋,难免刺伤社会大众,最终必将伤及自身。宗旨意识淡薄,故意纵容而身陷“湖北省高级法院鉴定门”不能自拔。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触犯了道德底线,背离了法制精神,在国际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理想信念的蜕变,经不住时间之潮的淘漉而锈蚀漫漶。立身不谨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演出与湖北的极个别司法败类一道合伙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的荒诞剧,葬送了自己的前程,严重损害了本应作为榜样示范作用的首席大法官形象,辜负了党和人民的培养,飞蛾扑火,实在令人深思!
既然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及其包庇、袒护的公然炮制山寨版鉴定结论的下属,是继犀利哥之后的又一帮网络达人,其风头盖过了快男、压过了超女。不蹿红网络不足以平民愤。被厚颜无耻的湖北省高级法院虚构鉴定事实进而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的司法败类成功策反的力挺“专门鉴定属实”而落马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在若干年还能被人记得的话,恰如郭美美的“三天”毁掉百年红会这一“风向标”的事件里的郭美美和王军在多年后若还能被人记得的原因同出一辙: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领教了社会的水有多深,而社会能见度并没有因此提升。那么围绕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下落和归属,在中国(P•R•C)襄阳(时称襄樊)市中级法院分别以樊成连院长为代表的与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为代表的观点对立;在最高法院分别以江必新院长、苏泽林院长为代表的与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为代表的认识截然相反的各方政治力量的博弈正如火如荼地展开。从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作为二级大法官主动引咎辞职再次牵出案中案可以看出:“跳蚤”注定短命。不管蹦得有多高,跳得有多起劲儿,“跳蚤”的根基不稳固,将根本不敢公开见人的“专门鉴定属实” 的《鉴定结论》建立在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上,只是想凭运气赌一把,出事只是时间问题。同时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也会发现:一切司法败类都是纸老虎。为追求真理,为捍卫人权,为长治久安以便从根子上解决问题,海内外媒体记者、控告人徐建军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强烈质疑并借助国际互联网特请国际人权组织及时质问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全体代表: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究竟在哪里???谁在暗中为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司法败类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来玩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的忽悠之举屡试不爽的丑行开绿灯???采用虚构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事实,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来妨碍重要的目击证人作证,干扰我政法机关的诉讼活动,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的心路历程的脉搏是怎样跳动的???
下列书证足以证明湖北省高级法院调卷审理“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后掌握管理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的事实存在的证据,湖北省高级法院拒不提供的,由湖北省高级法院承担不利后果。“经查会计室一九七三年十一月份#16-28传票第24 凭证内有我社基建购李河大队砖瓦厂青砖发票一张,发票号是0448582……”(详见扫描件《查账证明》)提请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华侨和侨眷注意:明明存在于乡镇级供销社会计室的类似0087048号原始发票,怎么会“跑”到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这个既不是法院也不是检察院更不是公安人员的手里???这是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质疑之一。随后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自认为有司法败类撑腰及时掐断了线索就放心大胆地以参与“联合办案者”的口气,披露权威性信息:“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杨的这种解释明显不符合常理。到底在何时、何地、因什么“工作”需要“不慎遗失”发票一张???而不是三张?!五张?!八张?!十张?!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当事人发现“遗失”重要物证后,有义务且在心理上也倾向于主动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情经过,尽可能提供案件线索并协助公安机关破案,以摆脱自己的责任。但杨元庆心知肚明至今未敢到老河口、襄阳市的公安机关陈述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不翼而飞”事实真相的案情。就在中纪委办案人、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办案干警追查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事实真相时,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仍躲躲闪闪,又坚称“不慎遗失”而没敢说“故意毁灭”,说明该0087048号原始发票还有“失而复得”的可能。杨元庆的这种解释明显与常理不符,不能令人信服。让世界各地的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感到更加离奇的情节是:作为乡镇级供销社党支部书记的金帮文,随后在这份伪证上代表组织“证明属实”。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立即提出了质疑之二:金帮文代表“组织”签署意见。姑且不论组织作为抽象名词不能作证,试问金帮文当时是否在遗失案发现场???若没在遗失案发现场,不具备证人资格;若在遗失案发现场,作为中共基层党支部书记,在何时、何地看到杨“不慎遗失”为何不帮忙捡起来???这里的“看到”是“正面看到”还是“侧面看到”? 是“白天看到”还是“夜晚看到”?有无灯光?能见度如何?根本没有敢说清楚。事情反常必存猫腻。动辄为了利益集团的利益信口雌黄、干脆无中生有、胡编乱造,甚至不惜把白天说成黑夜、把魔鬼说成天使、出卖良心或趋炎附势的中国(P•R•C)湖北省高级法院确实有必要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事实真相的疑点作出进一步解释。如果对自己在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中“经认真核实”的调查结论有足够的自信,就应该相信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完全没有必要扭捏作态、躲闪媒体过于紧张。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再次提出质疑之三:只要看到就行,不管它是“正面”还是“侧面”。即使杨、金二人所讲时间、地点有出入,也将亦粗不亦细,事实只要存在就行。那么遗失案发现场大概不会很巧,只有金、杨二人吧!蹊跷的是: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从容不迫地“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金帮文十分淡定发现杨“不慎遗失”且肯定是发票而不提醒?!配合如此默契,在现场是否还有人给金、杨二人壮胆和观察周围情况即望风的同案犯???侦查机关没有收集这方面证据,卷宗里没有体现出来。这些人谁最先离开现场?还是同时离开现场?谁又率先返回现场?卷宗里没有体现出来。是最后离开现场的人还是率先返回现场的人捡起了这张发票,送给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委托权威司法科学技术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这些事实没有调查清楚,或者确切地说是湖北省高级法院没有交代清楚。天平的失衡,会让公信丧失;正义的缺失,会令罪恶滋生。温总理关于“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的名言当警示着我们。穷途末路的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至今一直没勇气说出神秘鉴定人是谁?没有胆量说出省高院内部虚构鉴定事实、捏造鉴定结论的第24号通知承办人姓啥名谁,即使在中共湖北省委承诺绝不走过场的“治庸问责”风暴期间,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自持也掌握有中共湖北省高级法院党组一班人的把柄和短处。由于省高院党组自身不硬,所以湖北省高级法院内部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的疯狂炮制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的司法败类大胆地摆出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以对待政治小丑的蔑视的神态拒绝书面向中共湖北省高级法院党组一班人说清楚杜撰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的作案过程和细节;至今仍拒绝书面向中共中央政法委说清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之后现畏罪藏匿在何处???藏污纳垢的湖北省高级法院里一小撮司法败类大胆地摆出一幅“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隐情???司法败类遮遮掩掩的供述背后还隐藏着多少鲜为人知的秘密???只有请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华侨和侨眷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进行人肉搜索了。可见要想把莫须有办成铁板烧,要想把千古奇冤办成千古铁案,要想它上得台面,过得大堂,以堵众人悠悠之口,以绝万民腹诽之心,的确是件很有智慧含量的脑力兼体力工作。鉴于给他人捏造贪污公款叁千多元的有罪证据与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掌握的证据存在大量的矛盾。所以襄阳市(时称襄阳地区)中级法院樊成连院长认为老河口市(时称光化县)法院(77)法刑字第31号判决存在事实不清,证据既不确实,又不充分更不确凿,与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进行了针锋相对地斗争,通过对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晓之以情、以法,动之以理,在否定八百多元的贪污款方面达成一致,在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认定上樊院长与郑院长分歧较大。樊成连院长本着“哪怕只要有一点合理怀疑不被排除就不能作出有罪宣判”的实事求是的态度,针对存在大量合理怀疑不能被排除的(77)法刑字第31号判决,樊院长依法在(81)襄法刑申字第010号裁定中顶着压力否掉八百多元并强调“维持原判刑期”而没有“维持原判”。对此打破铁幕的结论,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极为不满。对同样是襄阳(时称襄樊)市中级法院院长的樊成连为代表的一种声音强调:我们都是共产党员,唯物主义者,在0087048号原始发票没有现身之前,谁敢打保票说9519块青砖发票不是卖砖人开的!!!就是到了2009年8月现任湖北省高级法院院长郑少三认为纵容必然害人,监督才是爱护;放纵必然误事,管理才是帮助,亲自到襄阳(时称襄樊)市中级法院提醒“法官如果不能廉洁司法……造成的负面影响很大”。即使到了2011年 8月19日下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少三院长在部署“治庸问责”工作电视电话动员大会上,郑少三强调:全省各级法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省委和省委政法委重要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关于治庸问责的决策上来,自觉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要求法官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心态对待自己的一职一责和一言一行……积极应对新变化,不要由于工作不慎带出敏感话题,不要由于交友不当出现腐败丑闻,不要由于裁判不公引出社会热点问题,不要由于司法不廉造成社会关注问题。这是后话。特别是能挡住司法败类所败坏的党风和社会风气的裹挟,高洁的灵魂,使全国人大常委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和襄阳(时称襄樊)市人大常委会始终保持人格堤坝的伟岸与坚挺。以全国人大常委会、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和襄阳(时称襄樊)市人大常委会为代表的一种声音善意的规劝和提醒: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事实真相再隐瞒下去不得了。要出大乱子。最高法院作为国家机器,犯不着为故意隐匿或毁灭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证据的犯罪分子死扛着。最可怕的不是商品有假,而是食品有毒。最可怕的不是有人犯法,而是执法犯法。最可怕的不是魔鬼逞凶,而是“黑”“白”暗通。假若继续采信杨元庆的“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金帮文代表组织“证明属实”的伪证,那就被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华侨和侨眷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按住了命门,那是鼠夹上的蛋糕,是诱饵,是锋利的带有倒钩的诱饵,吞下去就跑不脱。一旦上钩,就被层层缠绕,环环紧扣,步步紧逼,次次中招,难以脱身。前苏联解体,苏共丢失政权,是提醒还是警示?!若把大局地方化、为了维护部门利益,为了掩盖一个错误,以更多的错误来解围,只能是越陷越深。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根本听不进去这些警示,在1982年4月9日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赤膊上阵手拿“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的伪证,气壮如牛地宣读到“经省公安厅鉴定伪造字迹属实,‘手段狡诈’定性贪污不变”。于是乎,犯罪嫌疑人郑国光自己给自己绊倒了{详见控告人徐建军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控告书》}。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惊奇的发现:仿佛在什么团伙或者什么势力的“鼓励”下,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正一步步向背叛党和人民,公然践踏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的深渊沉沦。
正是由于湖北省高级法院的极个别司法败类蛮横、抖狠,公然挑战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采用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自说自话般炮制“史上最牛的‘通知’”,特别是虚构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之后,有些自我陶醉,似乎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都成了睁眼瞎了。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也不知道追问《鉴定结论》的法律文书的文号和结论的具体内容了。使联合国人权组织、欧盟人权委员会等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感到湖北省高级法院败絮其中。一旦真相大白于天下,炮制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者所表现出来的人性之恶及其道德负罪感,则不是可用经济成本、法律成本和政治后果来衡量的。对法官价值观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这样一起揣着明白装糊涂的糊涂法官断糊涂案的荒唐事件发生在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持续发生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胜利召开之际,让人感受到的不仅是荒唐。对此,湖北省高级法院若无进一步解释,则必将给公众留下一个坏的“刻版印象”——高级法院法官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是无罪的,这恐怕会让人动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了。最终会透支公众宽容和社会信用,透支法律的公信力。2011年11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在标题为《公安局长蒙冤5年 检察官涉嫌伪造吴邦国批示》一文中,最大的亮点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专程向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汇报并郑重承诺: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检察官违法乱纪零容忍;2009年1月8日法制日报以《真凶落网后六年才昭雪》为题,对河南泌阳县受害人邹书军和袁海强蒙冤13年的事实进行了报道;2005年3月湖北的佘祥林与2010年5月河南的赵作海都是因被杀死的人“复活”后才被平反。还有2010年8月“广西版赵作海”王子发被错判杀人入狱9年都获赔。又一起让法治蒙羞的惊人错案,被续写上了司法错案史。这一起起冤假错案背后,为何监督制约机制总有漏洞、黑洞,为何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总被软化稀释???但同样不该忽略的是,正是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和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们这些“局中人”自甘堕落放弃了职业的追求公然违背原则、背离良心而一次次自我放纵、践踏,公然对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敬畏之心的缺失,既源自道德滑坡,又因为司法败类的违法成本过低;这些“局中人”的底线到底应该有多低?触犯底线的成本又该有多大?底线溃败引爆中国(P•R•C)最大社会危机,让本已脆弱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制度形同虚设、让监督名存实亡、让法制环境越来越糟。如果公权力发生了某种腐败变质后,错把潜规则当行为规范,公然将私利放在职责之上,在具体事件上的结论就不一定能让公众信服。周老虎、躲猫猫等等事件中,新闻发布会上言之凿凿的结论,事后不都被证明是错误的吗?并且也没见谁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责任。所以,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为什么要相信湖北省高级法院在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中恬不知耻地扬言“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字里行间中裹挟着惊人的眼球效应欺骗、愚弄党中央、国务院却不敢公开鉴定结论的具体文号、心虚胆寒不敢告诉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全称是什么的官方说法???人们纳税供养湖北省高级法院的法官,正是为了保证自己能得到包括知情权在内的公共服务。因此,湖北省高级法院是有义务给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一个真相,而不是公民有义务接受湖北省高级法院“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结论。更何况:由谁鉴定?怎么鉴定?鉴定方法、鉴定程序是什么?都不敢告诉清楚,使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根本无法判断出这个结论的真实性。从中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看不到质疑背后的答案,相反的,暴戾之气,展露无疑。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正在暗夜的角落里哭泣!既然“认真核实”了,说明自身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等事实真相是知情的。那么为何不敢回应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的“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究竟哪里去了”和“谁在暗中为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司法败类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来玩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的忽悠之举屡试不爽的丑行开绿灯”的质疑。真实与公开,是最好的解毒剂。道德观念的差异、立场的不同并不可怕,只要确保表达的真实,确保表达机会的公平,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就能在讨论、争议中廓清认识。可以肯定: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荒诞事件正逐一显露。很显然,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合伙协助他人隐匿或毁灭证据,魔鬼逞凶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黑”“白”暗通。正因为公权力开始失去公信力,才迫使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通过及时转发、跟帖多家论坛评论从而自己去寻找真相,并试图纠正以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为首的湖北省高级法院的一小撮司法败类的错误结论。
莎士比亚说:“罪恶虽然可以掩盖一时,但最后免不了出乖露丑,无论你如何枉费心机,总有一天深藏的奸诈会现出原形。”汶川的颤抖,没能抖落中国人民的坚强与刚毅;玉树的摇动,没能撼动汉藏人民齐心与合力。良知的煎熬和正义的信念,这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的生活必然性的推动力。他们积极参与讨论、研究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追求的是真相、正义和良知。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跟帖写评论、及时将控告人徐建军的《控告书》转发他们认为能解决问题的机构和场所,是为了更多人得知中国(P•R•C)各级法院在认定涉案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中的疑点,能借助世界各地网民的力量特别是世界各地著名大学里的法学专家、教授们的力量进行分析,也希望能形成依法治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舆论氛围,从而促成该案的重新审理。更有公共管理者特别是希望最高法院能积极回应民意,以“看得见的正义和公平”,定会让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倍感欣慰和温暖。象“天价烟案”、“周老虎案”、“邓玉娇案”、“钓鱼执法”、“开胸验肺”、“韩峰香艳日记案”、“江西宜黄拆迁事件”、“史上最牛的烟草局长”、“天价过路费案”、中石化“天价酒”、温州“世袭局”、“郭美美事件”、“动车事故”等事件,在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广泛质疑声中,一些手握公权者的傲慢行为得到了震摄与遏制。在顺应民意中,都一一依法得到公正解决。对推动法治建设和社会进步,都起到了助力器的作用,同时,这也让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对公正的信仰度得到了提升。为解剖麻雀,着力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我们让网民看一看三级法院对涉案的 0087048号原始发票即青砖9519块币666.33元的最大一笔数额的认定过程。老河口市(时称光化县)法院在1977年4月一审时认定受害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该笔收砖人侯德朝“查无此人”;1979年8月复查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收砖人侯德朝仍“查无此人”;襄阳市(时称襄阳地区)中级法院在1981年4月以(81)襄法刑二申字第010号裁定的形式依法裁定:否掉强加给受害人的八百多元,“维持原判刑期”而没敢“维持原判”;1982年4月9日襄阳市(时称襄阳地区)中级法院以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为首的12人联合调查组又查后,找到收转人侯德朝这个关键证人。为何神秘失踪近5年而牵出案中案又压案不报甚至不追不查?此时的证词又是什么?丧心病狂的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不敢回应质疑,却手拿“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的伪证,扬言“经省公安厅鉴定,伪造字迹属实‘手段狡诈’”;湖北省高级法院为将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做大、做强,连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得知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之后也要吓得尿裤子,为把莫须有办成铁板烧,为把千古奇冤办成千古铁案,不惜践踏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在1983年8月13日巧设鉴定迷局,堂而皇之震撼登场,唯恐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不晓得藏污纳垢的湖北省高级法院里一小撮司法败类擅长无中生有、胡编乱造,为达到目的不惜把白天说成黑夜、把魔鬼说成天使的独门绝技。白纸黑字并以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的形式,结论为“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由此可见,中国(P•R•C)湖北省的基层、中级、高级即三级法院均有调查结论,真个是你方唱罢我登场。特别是湖北省高级法院的极个别司法败类巧设鉴定谜局杜撰鉴定结论、连历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都敢骗的司法败类,所表现出的那种“智慧”下面,隐藏着多么可怕的东西啊。这名自己不知道自己是什么鸟的司法败类,生活在怎样的家庭?为什么会有这样狡诈的虚构鉴定结论的心计?怪不得湖北省检察机关自己当年依职权向省高院追要《鉴定结论》的副本和鉴定法律文书的文号时,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大耍泼皮无赖的淫威,至今仍不敢向省检察院和最高检告诉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进行“专门鉴定”的法律文书的文号和副本,可见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司法败类公然践踏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尊严搞暗箱操作和秘密审判的潜规则已经演绎为显规则并自觉成为行为规范。湖北省高级法院巧设鉴定谜局疯狂玩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时所显现的法律水平之高、贼胆之大、工作之细,令人咂舌。当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高调行恶时,就应该对制度的落实提出拷问。毕竟,法规制度再峻厉,不能落到实处,也不过是唬人的“稻草人”。见到0087048号原始发票之后与砖的用途,与收砖人侯德朝都作了调查取证并作有笔录,否则“认真核实”怎么理解???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尤其是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都认为:湖北省高级法院的工作人员的素质按理说要比襄阳市中级法院的工作人员的素质要高。不可能,也不敢虚构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进行了“专门鉴定”的事实,湖北省高院更不敢杜撰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都认为不可能发生的事,却在伟大的、光荣的、正确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湖北省高级法院办成了。而且中国(P•R•C)新闻媒体对此罕见地保持“沉默”。给人们的印象是一身正气的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检和国家安全部也不敢依职权追查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并及时调查取证!由此可见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司法败类的沟通能力!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强烈呼吁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司法败类应对“鉴定属实”而且还是“专门鉴定”做掰开揉碎的解说。掩耳可以盗铃,自欺不能欺人。为避免无限再审的情况发生,中国(P•R•C)最高法院有关部门在监督并指导湖北省高级法院工作时,明确指出:鉴定属实后,却不给写有具体文号的法律文书,不是我们共产党的法院特别是高级法院的工作作风,也是职业道德所不允许的刁蛮行为。长期拖着不公开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将会在心里认为我们最高法院里的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是饭桶、草包,其智商覆盖不了湖北省高级法院里炮制第24号通知的司法败类。连湖北省高级法院“专门鉴定属实”的猫腻都看不出来。一旦“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这些信息长时间不公开,遮遮掩掩,藏着掖着只会招来反感,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等公众对我们最高法的工作人员进行“有罪推定”的心理必然进一步增强。因为没有真相就没有谅解。相反,只有公开透明的信息,疑惑才能得到解释。更何况,有个著名的“墨菲定律”:事情如果有变坏的可能,不管这种可能性有多小,它总会发生。所以,尊敬的最高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在得知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后,在2005年1月30日《人民日报》第十四版题为《审判监督要有“四个意识”》一文中写道:“现阶段,也确实存在少数违法审判、裁判不公的现象,如果以强调维护终审权和既判力为由而不予纠正,党和人民都不会答应。”(详见控告人徐建军二00六年三月五日的《控告书》)。特别是尊敬的最高法院江必新院长在得知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后,尤其是在得知收砖人侯德朝,在基层法院一审之前不仅存在,还写有收砖条。对此,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还写下“上页收砖人侯德朝收砖是属真情况”的字样,只是不堵住收砖人侯德朝的嘴,有些人惶惶不可终日。所以,从肉体上消灭侯德朝动静太大,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公然与一审法官合伙认贼作父、狼狈为奸、相互勾结,巧妙从字面上,从卷宗里让侯德朝闭嘴,只是防着党和人民,不让党和人民知道就行。熟不知:在权利意识高涨、信息日渐透明的今天,捂出来、瞒出来的稳定,实际上是一座“休眠火山”:表面上看很“稳定”,但积累了一定能量,就难免会“爆发”,造成更大的不稳定。错了就应当承认和纠正,这才是中共最高法院党组一班人的胸怀。江必新院长尚且不能劝醒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那么同样被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归类为“五种人不能当法院院长”的襄阳市中级法院王秋隆院长的素质至少比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强。公元2011年3月30日王秋隆院长在襄阳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第四部分时一针见血地指出“有的法官业务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导致案件处理出现瑕疵甚至错误,个别案件久拖不决,群众不满意”。如此高智慧,尽管还需观其行。但是,毕竟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王秋隆院长有面对并敢说出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勇气和胆量!以尊敬的最高法院江必新院长为核心的党组一班人进一步剥茧抽丝侦破发现:故布疑阵,不无蹊跷,破绽越露越多。还是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的手迹“特别是9519块收到人侯德朝至今不知此人是哪一个”(详见案卷副本证明材料59-72)。在一审时“熟悉案情”的办案人公然昧着良心采信并据此定性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的发票这个关键物证突然“遗失”???此笔青砖收砖人“侯德朝”这个关键证人也突然“神秘消失”,这只是种巧合???关键的证据材料离奇“遗失”;关键的证人离奇失踪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玄机???中纪委不是“两高三部”上述规定中的办案机关,可以决定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那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将以何种冠冕堂皇的理由决定不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究竟是什么?不光中国(P•R•C)最高法院江必新院长和苏泽林院长想知道;不光中国(P•R•C)最高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公安部孟建柱部长和国家安全部耿惠昌部长甚至包括湖北省国家安全厅朱小林厅长特别是中纪委贺国强书记也想知道;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也急切想知道。
一边是大量的有才华的大学毕业生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蚁聚”在城乡结合部,到处找工作糊口奢谈能“养家”;一边是有体面工作、有岗位,活得有滋有味的以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为首的湖北省高级法院的一小撮司法败类却在打着“追查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幌子,行“合伙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之实。针对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一小撮司法败类以能违法、敢违法、违法成功为荣耀,公然拿出欺压老百姓的狠劲,组团玩弄以胡锦涛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公然挑战法律权威的龌龊勾当的丑行,令尊敬的最高法院江必新院长和党组一班人十分反感。一致认为,与其掩耳盗铃地强调“家丑不可外扬”,还不如直面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最高法院江必新院长等党组一班人多次提醒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亏你是学历史的,还不知道“川雍而溃”、“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的道理?!2010年11月9日《人民日报》第15版强调指出《新媒体时代,信息是堵不住的》。我们最高法院为何不敢抢在第一时间公布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问题暴露比不暴露强,早暴露比晚暴露强,揭开了盖子才有可能发现真相,一直捂、内部消化,搞暗箱操作,反而贻害无穷。终年生活在湖北省高级法院巧设的鉴定谜局里,沉迷在湖北省高院吹嘘“专门鉴定属实”的谎言里还沾沾自喜,这种自欺欺人的手法,本身就是一种心理上的自我暗示和精神上的自我按摩。你不追不查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而不罢手会后悔一辈子的。我们自己的亲友、同学、校友和下一代甚至下下一代将会怎样看待我们最高法院党组一班人的人格和人品???你作为首席大法官的命运与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的犯罪分子的命运紧密连在一起不值得。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会感到我们最高法院连面对“专门鉴定属实”谎言的勇气都没有,哪里会有解决问题,进而构建和谐社会的诚意?!越是坦诚,就越显得坦荡,也就越能吸取教训;反过来,越是自欺式的遮掩,越是闭口不提“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甚至颠倒黑白、指鹿为马,越有可能导致“按下葫芦又起瓢”。就连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官员也认为:经湖北省高级法院“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又经省高院大量高级法官绞尽脑汁、百般拼凑、移花接木或者干脆无中生有、胡编乱造,甚至不惜把白天说成黑夜、把魔鬼说成天使,可谓方法用尽、手段做绝,才强勉认定受害人贪污公款三千一百多元人民币而不是美元。在某种程度上,更加坚定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要看“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的信心和勇气。很显然,经济案件不涉及国家机密。发生在湖北省襄阳市下属的县级市即老河口市的乡镇级供销社里的所谓贪污公款三千多元的贪污案中极个别司法败类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经过多少环节和过程,又做了多少手脚?使“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变得更加扑朔迷离。也仅在襄阳市中级法院内猖獗,顶多再加上受到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包庇、袒护的“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的湖北省高级法院里极个别司法败类。所以并不是代表或影响全局的案件。揭露真相并不会影响社会稳定,公开真相让世人公断,恰巧更能促进社会稳定。为此,尊敬的最高法院江必新院长为了让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看到最高法院的良心和直面“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决心。于是以其惊人的睿智和过人的胆略在2009年12月3日召开的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经验交流视频会上慷慨陈词:要对法律负责,不可因为不公正的判决而使法律发生扭曲或失去正义的光芒;要对个人负责,不可留下错案记录和不公正的言行而为后人诟病;要对同事负责,不可听任小错铸成大错而损害其形象;要对当事人负责,不可无视其身陷水深火热而见难不救;要对法院负责,不可因为自己不公正的裁判而使其权威受损;要对自己的历史负责,不可因为徇情枉法 或草率疏忽错误裁判而留下不光彩的记录。不能因为人情关系而妨碍纠错;不能因为怕得罪人或照顾面子或关系而消极纠错;不能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拖延纠错;不能因为片面强调维护“既判力”和司法权威而拒绝纠错;不能因为个人或单位的得失而抵制纠错;不能因为考核评比或政绩而疏于纠错;不能因为个人“面子”而“将错就错”。经验告诉我们,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必须明确,维护“既判力”必须以对当事人和案外人的权益、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没有损害为前提;维护司法权威必须以“公正合法”为基础;维护法院形象,必须以确无错误为条件。如此不避“丑闻”以更大的政治智慧和政治勇气,说明了我们共产党还是有希望的,同时让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读出了中国(P•R•C)最高法院的公信力。
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和湖北省高级法院(83)鄂法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的承办人内心肮脏,对境内外媒体记者质疑鉴定结论时,休相问,怕相问,相问还添无尽的悔恨。这里需要提醒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注意的是:中国(P•R•C)社会主义相关法律规定:现有证据足以推翻原结论而提起再审时,需要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而不是由“副院长”提交。那么,与最高法院江必新院长同朝为官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这个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公然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而陷害他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的“造假哥”至今仍一口咬定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而拒绝出席网络公开听证会,在现有证据足以推翻(77)法刑字第31号判决的前提下,拒不提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提起再审并进行全面审查,查清事实真相以便扩大战果的“鉴定帝”。作秀都做得自然妥帖舒服到你心坎儿里。不禁让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控告人徐建军和海内外媒体记者一起感叹:在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的庄严法庭上,有多少忽悠事可以重来???“叫板首席大法官有意推拖”该由谁接招?!
法律不是用来宽大,也不是用来网开一面的,那是维护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稳定的原则。时间是用来遗忘,用来期待,也是用来还原真相的。沧桑淘尽后,真相逐渐浮出水面。尽管控告人徐建军自上世纪1981年7月9日发出《控告书》至今(2012年3月5日)连续控告长达31年了。在历经31年的等待中,中国(P•R•C)有关部门“能拖就拖、能推就推”的轻慢,“拳打棉花,力道被泄”的敷衍,是失去信心的控告人徐建军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选择网络平台、选择网络听证会的形式帮助弱势群体维权,能尽快查清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现实逻辑。对控告人徐建军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叫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有意推拖”,特别是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能否及时关注,对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质疑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哪里去了???的问题,警方特别是中国(P•R•C)国家安全部能否及时介入调查,考验着相关部门的应对能力,检验着对群众的感情,更关系中国(P•R•C)社会主义法院的公信力。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殷切希望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检和国家安全部等相关部门能拿出建设性行动及时介入、迅速查明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有问题则依法依规追责,无问题则向社会说明“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让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对公义的吁求,能激起来自现实的回响。总之,新的吉尼斯世界纪录诞生了。顺便请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帮助申请。从未收到最高检是否立案或不立案受理的理由的解释。将受害人拖死好死无对证、将控告案拖到已进入本特别法庭法庭辩论的阶段。尽管此时此刻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的懊悔有多方面的原因,尤其是党纪国法的威严,只要能够发挥其所应有的作用,那么就不是一个简单的个体所能抗拒得了的,因为在党纪国法背后,凝结着亿万民众无坚不催的智慧和力量。但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在2008年3月走马上任,工作进入状态后的2008年7月,在控告人徐建军通过腾讯网、新浪、网易和最高检相关网站上开辟的网上公开听证会上,发现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经查帐在乡镇级供销社会计室——“不慎遗失”——离奇找到——“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既不公开也不解释不公开的理由并下达“封口令”之后,拒绝出席网络公开听证会并且明知该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是刑事证据仍决意协助他人隐匿或毁灭,当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最高检和中纪委对其询问时,仍腾挪闪躲刻意隐瞒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正在暗夜的角落里哭泣!这种“黑”“白”暗通、“猫”“鼠”结盟的做法不仅不能稳定社会,恰恰是引起社会不稳定的最大因素。要改变这一切,需要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及时跟帖评论并及时转发。正义不是遥远的幻景,它就在当下,绝不是在等待中。由于证据的意义就在于其本身的证明力,因而一切致使证据证明力丧失或降低的行为均可认定为毁灭、伪造证据。这里又分两种情形:若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都实际存在而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坚持违法行为而使审判证据不予公开。为了自己利益,想在网络窥秘窥奇窥私的网络“难言之瘾”着实让人欲罢不能的情形下,恶意炒作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从而一夜蹿红网络;若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都是虚构的,那么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完全可以实施报警并保护现场的合法行为,在接受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最高检和中纪委询问时,依然可以做出如实讲述自己所了解的真实情况的合法行为,并且应依职权及时成立有新闻媒体记者、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党代表参与调查的调查组成员构成情况、采用的调查方法、程序、内容和结论,但是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在可能为一定合法行为的情况下,却做出了违背其义务的违法行为并造成了严重危害后果,被告人有着实施合法行为(包括报警、保护现场、真实讲述自己了解的情况,及时依职权成立联合调查组)的期待可能性,因而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做出的故意协助他人隐匿或毁灭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证据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谴责,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正象“周老虎”用年画上的虎来蒙骗社会而获刑一样,即便老天爷厚爱他,真给他一只虎让他从虎头拍到虎脚,也无法改变此前他用年画拍出所谓“华南虎”的诈骗事实,也不影响对其的定罪量刑。况且,据2010年9月10日《楚天金报》A24版转载《中国青年报》消息:某刑警大队长因“隐匿重要鉴定结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蝴蝶的翅膀拍动起来了。在全球网络化时代的今天,在何时、何地会产生“蝴蝶效应”???
刑事司法制度要成为缓冲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阀门,如果自身演变为矛盾的挑唆者和制造场所,将使它在公众认知中扮演可笑、愚蠢、专横而不是理性、专业、中立的角色。尽管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依旧版本众多,深不可测。尽管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颁布的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的《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强调只要接到投诉,立案要书面说明立案的理由;不立案要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等等法规的出台的速度,始终赶不上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知法犯法的速度。但是,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清楚地知道:最高法院妄想靠一味地隐瞒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封堵中国(P•R•C)新闻媒体等一大批海内外媒体记者的嘴来封锁消息,不可能达到维稳目的。如:河南商城蜱虫之疫。越回避,就会让海内外媒体记者狐疑,一旦感觉被欺骗,就会增加不满情绪;越隐瞒,事态就会发展得越严重。所以海内外媒体记者和控告人徐建军特别是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都注意到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分别在2009年4月9日新华网高调作秀《王胜俊要求各级法院加强民意沟通不做表面文章》,又在2010年3月1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加大查处力度,颁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全面清理排查举报线索,坚持主动抓、主动查,不隐瞒、不掩饰,有报必查,有查必究,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始终是嘴上一套,实际另一套。有胆故意隐瞒、歪曲甚至掩盖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无胆出席网络公开听证会。因为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知道:为批驳“时间跨度太大,不好查处,一旦公开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会引发恐慌!”的谬论,控告人徐建军和海内外媒体记者首先阐明:谣言止于公开真相,这是及其浅显的道理。最高法院有条件了解事实真相,最有责任及时、详细地公布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只要及时公布真相,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自然会做出正确反应。“维权就是维稳,维权才能维稳”《人民日报》在2011年5月26日第十四版题为《倾听那些“沉没的声音”》一文中所说的这番话,算是给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那蒙尘的责任感与道德观做了阳光浴。反之掩盖问题、回避矛盾甚至指鹿为马,只能使流言满天飞,社会秩序混乱。同时义正言辞地指出,控告人徐建军的《控告书》是1981年7月9日发出,至今31年无人受理控告案,也不说明不立案的理由。有意拖延,腾挪闪躲,刻意隐瞒、歪曲甚至掩盖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是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的拿手好戏。紧接着在海内外媒体记者出席的公开听证会上,控告人徐建军和海内外媒体记者一道会惊奇地发现:“涉及青砖9519块币666.33元人民币的0087048号的原始发票”,这同一个事实。一审即1977年4月之前领导阅卷得出的结论“尚缺……尚缺……”(详见控告人徐建军2002年3月的《控告书》披露)与再审即1983年8月之前以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为首的一小撮司法败类阅卷后口舌生香得出的结论“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详见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大相径庭、截然相反。这其中必有一个说了假话,是谎言。或者两者都说了谎话。找出说假话者背后隐藏的猫腻;蹊跷证言背后的真相!这对于“一切尽在掌握之中”的中国(P•R•C)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来说,这又有何难?!假若说二者都说得是真话,那么只要找到从“尚缺……方面的材料;尚缺……方面的材料”到似是而非的闪烁其词的模糊用语“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如此完美,看似铿锵,实则殊为诡异。将这背后是谁指使,又是谁编造得如此天衣无缝的高手,立即绳之于法,这不比动辄“跨省追捕记者”要容易的多吗???故意将监管形同虚设,乐意使猫与老鼠“和平共处”,如此包庇原本就是“养鱼执法”,想从中渔利。让舆论哗然的细节在于:为了区区叁千多元的所谓贪污案在故意花费纳税人钱远远高于叁万多元调查取证并探讨论证后,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率先垂范廉洁自律自掏腰包于2011年4月11日从北京风尘仆仆到湖北省高院与虚构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事实,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的并长期隐瞒、歪曲甚至篡改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一小撮司法败类进行了必要的指导,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也表彰了被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视为另类的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大批正直正派的法官,直到2011年4月13日下午到襄阳中级法院后根本没敢违反《准则》而自觉地不吃、不喝、不坦然接受襄阳中级法院盛情款待、不食人间烟火却及时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为阿谀奉承陪同的不敢为民做主的政治流氓混混和湖北省法院系统一小撮司法败类指点江山并就继续巧妙隐瞒、歪曲、篡改0087048号原始发票等事实真相作了即兴发挥后,继续上演“指鹿为马”的游戏以便投石问路、测试国际社会政治风向,看国际政坛有何反应尤其是考量美国政府、法国政府、西班牙政府、挪威政府、加拿大政府、德国政府和欧盟人权组织有无胆量和智慧公开在国际有关人权会议上提出:既不敢出示定罪证据——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以便重新鉴定从而确定究竟是谁“手段狡诈”,又不敢公布湖北省高级法院到处扬言:“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结论》法律文书及文号,更不敢公开“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机关名称和鉴定人是谁的有关人权状况的议案。如此大胆与司法败类合伙篡改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手法,不仅中纪委甚至国家安全机关和最高检的官员也胆小如鼠不敢向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和中央政法委公布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调查的详细过程与调查中所获取的所有重要证据。根本不如湖北省公安厅党委一班人,由于自身硬,敢于光明磊落地拒绝出具虚假的鉴定结论、拒绝同流合污。为党和人民的最终胜利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披在中国(P•R•C)身上的最后一块遮羞布没有被强权撕掉,否则中国(P•R•C)这个社会将上演彻底裸奔的闹剧;更不像湖北省纪委党组一班人那样“权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权为民所赋”,始终作为人民的保护神,不怕水深,作好了被一票否决的准备!及时精湛出击从细节入手,绵里藏针,逐步开始了追查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其实早已被国家安全机关和中纪委盯上还浑然不知的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自知不能蒙混过关,果然,正面与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交锋,还没用刑司法败类郑国光就咬出光化县(现称老河口市)县委书记周世良,导致周世良在省纪委限定的七日内写清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等事实真相的关键时刻,周世良也很明智及时与党和人民作了自我了断。诸多内幕被带进了坟墓。刚刚打开的(77)法刑字31号案件的突破口又合上了。周世良的后人高调要追查襄阳(时称襄樊)中院司法败类的呼声也偃旗息鼓、不声不响了。暴毙在自己设定的阴谋之中的周世良之死汇报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那里,真可谓是:几家欢喜、几家愁。尤其是令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疯狂捏造鉴定事实、杜撰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的司法败类们“松口气”!因为活着的周世良犹如宴会上的幽灵,随时都会抖落出与湖北司法败类大量肮脏交易的内幕、随时都有可能坏了兴致,而死了的周世良不会带来任何威胁。流传在网络上的另一种版本的真相是:当时的中纪委书记吴官正作为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的堂兄,直接派员随湖北省纪委一道追查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当中共湖北省纪委办案人员依法收集到的证据显示:周世良就是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因工作”需要“不慎遗失”发票一张的“遗失重要书证”案发现场的望风人和撑腰打气保证没事的重要目击证人时,中共湖北省纪委办案人员单刀直入要求周世良在七日内写清看到“遗失重要书证”为何不报警的思想斗争过程?为何不提醒中国政法大学毕业的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迅速移送发现的新线索和新证据时,大汗淋漓、浑身发抖的周世良回家后在省纪委限定的七日之内上缴证据材料的关键时刻为及时掐断查案线索及时驾鹤西去。在襄阳(时称襄樊)市公、检、法、司机关内部震动强烈!尤其是襄阳市公安局局长和法制科长、襄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和襄阳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和法制科长都十分惊讶地感到:佘祥林杀人案的平反原因是“被杀者象耶稣一样玩复活”,导致中国(P•R•C)警察败类潘余均(音)自杀而谢幕。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疯狂捏造鉴定事实、杜撰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的司法败类们人模人样地结论为“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却不将到处扬言“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结论》副本送达襄阳市中级法院,更不敢奢望能送达我们襄阳市公安局、襄阳市检察院和襄阳市国家安全局,以便讲理释法,使受冤人和海内外媒体记者口服心服。喜欢睁眼说瞎话的湖北省高级法院长达二、三十年持续的忸怩作态,使猜疑和想象还在发酵。各种各样的“消息”也持续从网上抖落出来。中纪委、公安部、最高检和国家安全部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谎称有鉴定结论欺骗党中央,进而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这一事件一旦引起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的特别关注,就不再是“家丑”和部门之间内部矛盾,而是日益成为事关中国(P•R•C)大陆社会主义法院形象和公信力的公共事件。特别是秀包秀车的小女子郭美美炫富导致红十字会信誉危机事件出尽了风头最终使中国(P•R•C)红十字会信誉下调并且诸如善款的百分之六点五的管理费、万元招待费等丑闻暴迭。真不敢想象善于睁眼说瞎话的湖北省高级法院秀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秀鉴定结论的结局——想下一个亡命天涯的是谁???如果有类似美国记者斯诺的像当年将《红星照耀中国》介绍给美国政府和人民,使西方知道了身在延安的红军生存状况一样。海内外媒体记者和华人留学生如果提出这样一个很具挑战性的问题: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现身后若鉴定出来是卖砖人所开的,怎么办?!谁敢打保票来担保?!记者和华人留学生进一步将“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抖落给美国政府和人民!抖落给欧盟人权组织和欧洲人民!我们最高法院作为中国(P•R•C)最高审判机关还能装聋作哑???还敢用强权政治、专制手段不将0087048号原始发票扫描发布到互联网上吗?!还敢用强盗逻辑、无赖手段不将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包括《鉴定结论》法律文书的文号发布到互联网上让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来评判谁是谁非吗??每每想到善于睁眼说瞎话的湖北省高级法院精心设计的鉴定谜局、巧妙下的鉴定谜套,结合襄阳市政法委于2011年12月7日《楚天都市报》第2版《楚天快报》以标题为《政法干警办人情案一律停职》中郑重承诺:凡参与办人情案、金钱案一律停止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局长和法制科长、襄阳市检察院检察长及襄阳市国家安全局局长和法制科长都心发颤、腿发抖。检察长、局长和海内外媒体记者都不敢想象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这潭水到底有多深?!随着周世良的死亡,使疑窦丛生的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等事实真相更加扑朔迷离并披上了一层神秘色彩。真是造化弄人啦!与党和人民对着干是要付出代价的。2008年1月10日下午,尊敬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选举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的辞职请求进行了认真审查。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扬言:若0087048号原始发票现身后“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是卖砖人所开的发票之后,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自愿“负全责”而主动引咎辞职以谢天下。所以,敬职敬业的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在厘清了“依靠谁、我是谁、为了谁”的工作思路之后及时在2008年1月15日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吴家友同志辞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按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接受吴家友辞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这也说明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比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强,是敢说敢当的一条汉子。当然,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也可能还犯有其它的事而引咎辞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可在网络上搜索从而找到答案。所以,无论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怎样为自己解释或开脱,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简直就是一个照妖镜,若是司法败类,立马就会现出原形。让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弄不明白的是:明明是烨赫之至的首席大法官,却自甘堕落沦落为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疯狂捏造鉴定事实、杜撰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结论的司法败类们的鹰犬?!双面人生的背后,不仅折射出一个故意协助他人用故意隐匿或毁灭证据的手法来陷害他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的“大法官”的迷途,也凸显了当前对人大代表、中央委员监督难的制度困境。“潜规则”取代法律规章幽灵般地在司法领域游荡、肆虐,显露出我国司法界普遍存在的执行力差、监督及问责乏力的问题。假若控告人徐建军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也扔两根骨头,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可能早就将“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证据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公布于世了。王、吴究竟是怎样走到如今这一步呢?光天化日之下,瞒天过海蒙骗、玩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难道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这两人的政治智慧、道德智慧、领导智慧、学术智慧、官场智慧,不足以在复杂多变的社会事务中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正确进行是非评判、罪与非罪的评判吗?难道这俩人在身陷涉罪的刹那间没有犹豫吗???不会没有!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凭什么一口咬定“0087048号原始发票”“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而不依法提交各自所在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讨论以便提起再审???谁的腚让他咬?!《人民日报》尚且知道“政府知错即改远比‘一贯正确’更可信”并在2011年6月2日公开发表。难道说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想长期掩盖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而凌驾于党和政府之上吗???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清楚地明白:法治要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保持公正,仅以正义为其志业,为此,就得让法官保持自尊,就得想办法激发法官的道德勇气和知识探究热情。更何况,社会并不要求“大法官”是道德的标兵和楷模,尽管司法品性和职业素养同等重要。但“大法官”必须是较高层次道德规范的遵守者,而不是道德底线的挑战者,更不是街头的泼皮牛二之流的小无赖、小混混!为何作为“首席大法官”的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和作为“二级大法官”的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这二位早已出现“道德滑坡”的“大法官”没有意识这个问题,那么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控告人徐建军给王、吴二位提个醒,并期待着你们向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就“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作出真诚地解释。掩耳盗铃的做法骗不到别人,只会将自己的丑行更快地显露于民众的眼皮底下。然而,这样一个连三岁小孩都懂的道理,却让一个有着本科学历的首席大法官犯了迷糊。那是什么干扰了他俩对自己正确把握的判断,身不由己地不顾舆情、民心而倒行逆施一脚踏入犯罪的泥潭的,这实在是大大的问号?!如果司法公正在更大程度上得到体现,则民众心里会是平静的、平和的,民意会是理性、睿智的。“如果没有关键的改革措施及时遏制和扭转目前这种恶化趋势的话,特殊利益集团的强化和人心的流失将会对社会稳定构成致命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的解释还不能使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想通”,尽快走法律途径将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提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以便及时再审并静下心来想想“维稳”背后的故事,任凭中国(P•R•C)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丧心病狂地采用虚构鉴定事实,捏造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却不敢公布鉴定结论的法律文书的具体文号的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在网络上持续发酵。而网络改变了无数“为官者”的命运。“开房门”的喧哗刚过,“调情门”又粉墨登场。华人留学生质疑“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浪潮还会继续,国际社会的舆论还会跟进,直至真相大白。届时,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荒诞事件将逐一显露。为此,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冷眼旁观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力挺并深陷其中的“鉴定门”在网络时代还能撑多久???这难道不是社会进步吗?不足以引起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反思吗?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秘书长祝华新在2011年10月25日《人民日报》《四问“网络民意”》中作为访谈嘉宾中的一员说得好:没有真相就没有凉解;触摸民意脉搏,从群众利益角度,体会解决现实矛盾的切肤之痛,增强紧迫感,不要与主流民意对抗。而著名社会学者孙立平教授更是直言:拒绝社会介入,反腐将走向死路。既不敢在主流媒体上公开鉴定结论,又不敢通过中国(P•R•C)主流媒体公开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以平息国际社会的关切和质疑浪潮。就再听一听“对于政府而言,某个部门、某些人员发生问题是难以避免的,这种现象全世界都有,关键是上级部门要承担矫正错误的职责,没有必要刻意掩饰、包庇。否则,问题就会越闹越大,从个人职务行为问题转变为政府的公信力问题。政府的公信力来之不易,一定要特别珍惜公信力资源。”上海大学社会学教授顾骏的一家之言。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研究员、中国伦理学会副秘书长孙春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们社会的道德环境恶化,官德败坏是重要原因”(详见2011年11月7日《南方人物周刊》第38期P24总第276期)。可以肯定,现任总理温家宝在2010年8月27日的讲话会促使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警醒。“执政党的最大危险是腐败,而孳生腐败的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政权性质就会改变,就会‘人亡政息’这是我们面临的极为严峻的重大考验。”
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与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之间毫无共同的理想,只剩共同的利害冲突,各怀鬼胎,互泼脏水。透过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而呈现在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面前的都不敢提起再审的现实,给海内外媒体记者的感觉: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好像在和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为首的一小撮湖北省高级法院的司法败类们比试谁是最强达人,谁更无赖,谁更无理,谁更无情,谁更蛮横,谁更无所顾忌,谁更能无视媒体的监督而抖狠拒不公开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全然不顾自己的言行给后人、给他人造成的影响。身为高级甚至最高级法院院长这样的品性就算能红极一时,争得了眼前的利益,留给后人的又是什么呢???自我膨胀而言大者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与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在国际社会特别是国际人权组织严密关切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关键时刻,吴与王还在比试谁更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从而谁更能破罐子破摔。谁更无正义无逻辑无方向无心肝――只是,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等有谁看不出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疯狂炮制的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中满纸荒唐言中的一把辛酸泪呢?又有谁看不出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疯狂炮制的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不过是无知和武断的产物呢?再往深层次分析,为何湖北省高级法院司法败类居心叵测地忽悠之举屡试不爽?恐怕根本原因还是因为适用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律采用双重标准;根本原因还是因为中国(P•R•C)社会主义法庭实际存在着秘密审判和暗箱操作。处于困兽的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拿到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仿佛抓到了一根救命的稻草(详见控告人徐建军1983年10月1日的《控告书》),而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无异向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一小撮司法败类打了一针强心剂,于是咸鱼翻身的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在上个世纪1983年12月20日起收押控告人并对控告人徐建军进行了疯狂地迫害。冤案始作佣者杨元庆借机与司法败类一道妨碍司法公正订立攻守同盟并就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事实真相的侦查与反侦查、审讯与抗审讯反复进行了非常逼真的“敌我对抗”演练。解决了遇到中纪委、中共中央政法委、最高检、公安部和国家安全机关查证0087048号原始发票等事实真相时的许多“怎么办”。导致“一切尽在掌握之中”的最高检、中纪委、公安部和国家安全机关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侦查工作十分被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国际影响和难以挽回的政治影响。致使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更加扑朔迷离。而已有证词证明看到原始发票“不慎遗失”而故意不捡起来的重要目击证人金帮文却没被收押;已有第24号通知证实看到0087048号原始发票后“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重要目击证人湖北省高级法院的极个别司法败类拒绝告诉世人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现隐藏在何处,也没被收押。可见当时收押控告人徐建军的目的不是为了查清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而是公然隐瞒、歪曲甚至掩盖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而是为了迅速摆平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这已引起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高度警觉。尽管2009年4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如何面对网络批评》中强调:类似重庆“彭水诗案”、陕西“志丹短信案”和王帅“网帖获囚案”,“王帅们手中,有着‘尚方宝剑’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岂可随意剥夺?建议那些地方官员改变那种陈旧过时的思想观念,学会在网络时代如何与时俱进,不要再让公权力的形象、基层政府形象屡屡受伤害……”然而当时控告人徐建军在狱中笑看乌云翻滚,大义凛然、威武不屈及时与犯罪嫌疑人郑国光等一小撮司法败类进行了针锋相对、艰苦卓绝地斗争。就在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自己立案、自己审判控告人徐建军的1984年8月14日犯罪嫌疑人郑国光等一小撮司法败类自编、自导、自演的现代版“高俅审林冲”式的法庭上,控告人徐建军义正言辞地警告极个别司法败类要对事实负责、对历史负责及时向法庭公开所控制的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和鉴定结论。多次恳请法庭让收到9519块青砖的收砖人侯德朝出庭作证。既证明收到砖又证明湖北的一小撮司法败类是如何找到神秘失踪近四年半之久的收砖人侯德朝。哪怕是当庭宣读连冤案始作俑者杨元庆也认为“上页侯德朝证明收砖是属真情况”的“收砖证明”的证人证言也行。很可惜当庭以从重从快为由拒绝收砖证人侯德朝到庭作证。甚至拒绝宣读收砖证人侯德朝的证人证言;多次恳请法庭让杨元庆出庭证明0087048号原始发票在李楼供销社财务档案室的“查帐证明”的证人证言和“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的证人证言;让金帮文出庭证明在何时、何地看到杨元庆“不慎遗失”发票而“故意不提醒也不捡起来”的证人证言,或者悄悄捡起来之后交给湖北省高级法院,授权或委托鉴定后“专门鉴定属实”的证人证言;多次恳请法庭出示公安机关对“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案发现场的第一次勘察报告、大量勘验现场照片;多次恳请法庭让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院工作人员审查并说出对“遗失”案发现场第一次的勘查报告的质证:勘查过程是否规范?有无见证人签字?体现现场勘查工作的诠释和记录的现场勘验笔录是否规范?有无遗漏重要现场信息?物证提取时是否缺乏关联情景和情节的讯问或相关联事项的固定,能否形成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物证的“包围”和“锁定”???现场勘查是否受到先入为主的影响而没能从辨证的角度全面提取、筛选、移送证据?勘查现场的录像和照片能否补救由于侦查人员的感官局限和环境的影响而造成的痕迹物证的遗漏???是否为扰乱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侦察视线而故意破坏或伪造现场?多次恳请法庭让郑国光出庭证明湖北省公安厅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鉴定结论》,哪怕宣读或播放1982年4月9日郑国光赤膊上阵代替原本应由鉴定人宣读的《鉴定结论》并让郑国光出庭证明湖北省公安厅拒绝出具虚假鉴定结论详细经过的证人证言;多次恳请法庭查找湖北省高级法院内部公然炮制鄂法(83)刑二申字第24号通知的具体承办人是一名还是三名???并让这名虚构鉴定事实,公然捏造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事实的司法败类出庭证明经其本人“认真核实”之后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现在在哪里???到底是委托还是授权鉴定???是不是真如金帮文所说是他捡起来交给湖北省高级法院???金帮文与省高院这名承办人二者之间究竟是谁在说谎???既然湖北省高级法院一小撮司法败类公然扬言“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结论》是由哪家鉴定机构所作???该鉴定机关的全称是什么???具体鉴定人姓名是什么???是否也是个放下杀猪刀穿上白大褂就是美容师的“二把刀”也即该鉴定人有无鉴定资格???多次恳请法庭让“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人出庭接受下列质疑:鉴定过程中见没见到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鉴定过程依据的技术参数是什么???面对如此高技巧的临摹,究竟是“伪造字迹”“属实”还是原本就是卖砖人自己的字迹“属实”?!为何不敢说清楚的背后玄机是什么???共和国威严神圣的司法权力,在湖北省高级法院里已经被异化为草菅人命的嚣张工具。所谓的鉴定人与湖北省高院这个司法败类二者之间究竟是谁在说谎???多次恳请法庭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多次恳请法庭让到处扬言“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所谓“专门鉴定”的委托人、授权人和鉴定人出庭质证并要求依法当庭出示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那是因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鉴定人有义务出庭作证,出庭作证是鉴定工作的延续,对鉴定意见的质证结果关系到鉴定意见是否会被作为证据而采纳,同时也是对鉴定工作的考核。如惊弓之鸟的委托人、授权人和鉴定人心虚胆寒到处藏匿始终不敢面对媒体记者和当庭的质疑。从另一个侧面反映控告人徐建军控告所依据的事实的正确性。多次提醒并重申:中国(P•R•C)最高检把监管当球踢,致使中国(P•R•C)检方忽略了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扬言“经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的所谓“专门鉴定”的法律文书的具体文号。由此不难发现,共和国威严神圣的司法权力,在湖北省高级法院里已经被异化为草菅人命的嚣张工具。充分暴露湖北省高级法院极个别司法败类灵魂的肮脏和胆怯。中国(P•R•C)最高检和国家安全部违背法治精神,不敢向湖北省高级法院追要“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结论》的法律文书及文号,不敢公布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调查的详细过程与调查中所获取的所有重要证据,是想放弃对邪恶的打击以及对那些丑陋灵魂的最后审判。敢打硬仗、善打恶仗的控告人徐建军忍辱负重,不畏强暴再次公开提供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查证线索,并强调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重新鉴定的立场。(详见控告人徐建军上世纪的《控告书》)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想弄清楚:犯罪嫌疑人郑国光院长和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他们究竟在哪些重要环节上“黑”“白”暗通隐瞒了事实真相而创造出了使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惊诧莫名的宏裁伟作呢?他们又为什么要隐瞒?吴、郑两位院长都被各自管辖的人大常委会理直气壮地免职,褪去了“权力”的光环、现都赋闲在家的人,究竟还有什么东西不能坦然回首的呢?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针对光化县(现称老河口市)(77)法刑字第31号判决,明显存在事实不清,证据既不确实,也不充分更不确凿,大量合理怀疑不能被排除,甚至现有证据足以推翻原结论的冤假错案,依职权、依程序却不敢提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以提起再审并进行全面审查,以扩大战果。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引咎辞职再次牵出案中案后,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徇私故意不移交案件给最高检、国家安全部和公安部。特别是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从多渠道得知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早已故意隐匿或毁灭,早在上世纪1981年7月9日控告人徐建军发出《控告书》之后的两个月之内,中共襄阳市(时称襄阳地区后称襄樊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中共老河口市(时称光化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对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究竟是故意隐匿还是故意毁灭?作了详细地调查核实并收集了大量翔实地第一手材料。这些原始的第一手材料都在我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系统有案可查!自作聪明、知法犯法并且喜欢睁眼说瞎话的湖北省高级法院为了掩盖真相,为了长时间玩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而及时制造谣言,谎称包括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在内“都经过认真核实和专门鉴定属实”!听到此,犹如晴天霹雳,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顿感他自己走进了火葬场。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如此诡异的举动,着实令人费解。这本身就是一个耐人寻味的达芬奇密码。让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纠结的是:在中国(P•R•C)社会主义国家里七千多万名共产党员竟然也拿不到号称“专门鉴定属实”的对0087048号原始发票的带有文号的《鉴定结论》的法律文书?更让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费解的是:全国人大、中共中央政法委、中纪委和国家安全部有关领导让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回答控告人徐建军早在1981年7月9日《控告书》副标题——0087048号原始发票哪里去了???的质疑时,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瞠目结舌。个中原因,不外乎下面三种情况:可能是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没有想好怎么说;可能是想好了,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只是想闪耀自己、想发飙,而故意不想说;可能想挑战法律的权威、挑战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的忍耐极限并考量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班人的执政能力与执政地位的合法性。让等待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拿出查证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的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特别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多少有突兀之感,始终探不出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这潭水究竟有多深???奉劝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作为中共中央委员,担任最高法院党组书记的职务,每当想或正在故意隐瞒、歪曲甚至掩盖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故意徇私不移交刑事案件,合伙故意协助他人故意隐匿或毁灭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而陷害他人伪造字迹“手段狡诈”之前,请掂量一下共产党员的身份吧。重温一下党员的入党誓言吧。不过,难以想象: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五种人不能当法院院长”的利剑直指王胜俊的创伤尚未抚平,难道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就铁了心了做犯罪嫌疑人吴家友院长的贴心马仔么?
此致
全国人大、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法、最高检、中纪委、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出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人大代表
控告人:徐建军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
欢迎世界各地华人、华侨和华裔尤其是海内外媒体记者和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点击浏览控告人的博客http://kgs.fyfz.cn和点击http://www.sinovision.net/blog/kgs0709和点击blog.sina.com.cn/xjjkgs和点击http://xjjkgs.blog.bokee.net点击浏览播客kgs198179.toodou.com欢迎刊登,转载发表控告人的《控告书》。给样刊、样报和稿费岂不更好,不给也罢!若有捐款和稿费请汇入银行:中国银行老河口支行。帐号:4668801-0001-013420-3,收款人:徐建军
详细通讯地址:中国(P•R•C)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胜利路79号(原日杂公司)
联系手机:+86 15571057985
邮编:441800 QQ:8733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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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附件:1981年7月9日《控告书》——0087048发票到哪里去了???4184410支票又是怎样一回事???2006年3月5日《控告书》——诘问出席中国(P•R•C)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的诸位人大代表:能解民倒悬、救民于水火之中的世界各大媒体记者……二OO七年五月八日《致中共中央政法委罗干书记一封信》——获得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湖北省公安厅对该发票的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知情权咋就这样难??? 2008年7月16日《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的网上听证会》;2010年7月1日《控告书》——庆祝建党89周年之际在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教育下,通过中共湖北省委常委一班人落实科学发展观,看到卷宗里原始发票已被“因工作不慎遗失发票一张”的伪证代替惊得目瞪口呆的记者与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商榷:涉案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究竞是什么???2010年7月1日《无人敢受理的连续控告卅年惊世回眸》
请世界各地华人、华裔和华侨将《控告书》不断发送到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中组部“12380”举报网站;最高检“12309”举报网站;不断发到中国共产党新闻网“直通中南海——中央领导人和中央机构留言板”;不断发到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部委领导留言板”、“代表委员留言板”。控告人徐建军为了尽快解决控告问题,及时于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上午9时 3 分由控告人徐建军亲自交给老河口市法院(由法院东大门监控录像为证)。请老河口市法院宋建立院长复印五份后,将此件逐级转交给最高法、最高检,同时将此件与湖北省高级法院到处扬言“专门鉴定属实”的《鉴定结论》一并送给中共老河口市委、市政府、政协和人大即俗称“四大家”领导;另外一套转交给中共老河口市政法委领导,以便政法委掌控全局,并及时治庸问责。通过谷歌与百度搜索“王胜俊”,从中可以发现全世界范围内与你一样感兴趣的人,有多少人跟帖或评论,并且可以看到他们将《控告书》已转发到他们认为能解决控告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没准仅是点点鼠标、吼几嗓子就能形成舆论压力的您转的一条微博一句跟帖,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每一个公民向不公不义发出的每一声抗议,都是社会改进的一剂良药。久病不可能速愈,但是若看不起这微不足道的医治努力,那么最终的痊愈只能是遥遥无期。可以想像:每当你转帖到你认为可以尽快解决控告问题的网站。跟帖成功的喜悦定会使你平静的生活,激起生命的浪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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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世界各地华人留学生和海内外媒体记者盛情相邀,请看控告人徐建军指控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的《控告书》续集——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是犯罪嫌疑人王胜俊院长等一小撮司法败类抹灭不掉的;《真相面前人人平等——谁来揭开据以定罪量刑的0087048号原始发票及其鉴定结论等事实真相背面的谜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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