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民有堕落的权利(微集) /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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庶民有堕落的权利(微集) /东海一枭

帖子东海一枭的粉丝 » 2019年6月26日

庶民有堕落的权利(微集)

   

   【1】“庶民有堕落的权利”,不是法律和政治用语,却是自由文明和儒家政治题中应有之义。宣传歪理信仰邪说、利益至上拜金主义、群居终日言不及义等等,都是堕落的表现。若是官员,便失资格;若是民众,则可免责。小人穷斯滥矣,但小人无论怎么滥,只要没有犯法,政府和官员就无权惩罚之。

   

   【2】君子上达,小人下达;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君子泰而不骄,小人骄而不泰;君子求诸己,小人求诸人;君子有三畏,小人无所畏…一言以蔽之:君子上升,小人堕落。

   

   【3】礼不下庶人,政府不能以君子标准强制性规范庶民和小人。在道德层面儒家政治严于律官宽于责民。贤者君子(这里指有一定文化政治地位者)若有非礼言行和堕落表现,便丧失文化政治资格,要“削职为民”。国家不会惩罚非礼堕落的民众。当然,父兄谴责、宗族管制、舆论批判和道德审判是另一回事。

   

   【4】承认庶民有堕落的权利,是对人性和历史双重局限性的尊重。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论个人,道德的上升、君子的养成也有一个过程,孔子三十,才建立和健全君子人格;论社会,“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的大同太平理想境界不可能一蹴而就。当然,民众“堕落的权利”也是有限的,法律就是底线。

   

   【5】承认庶民有堕落的权利,并非放弃文化启蒙和道德教化的责任,或者鼓励庶民堕落。不立法惩罚非礼言行,与放任不管和鼓励非礼是两回事。教化国民是政府的义务和君子的责任。政府除了思想引导、文化启蒙和道德教化,还有各种止恶导善、引人向上的制度性规定。2013-9-4

   

   【6】在儒家社会,庶民固然有堕落的权利和非礼的自由,然复须知,在道德挂帅、选贤与能的时代,在文化道德水平与政治社会地位密切挂钩的社会,堕落非礼不仅不道德,从功利角度考虑也不合算--那等于自动边缘化、底层化和草根化,自弃了进入政界文场和上流社会的资格。2013-9-4

   

   【7】对普通民众高标准严要求,以君子乃至圣贤标准苛求庶民,以国家暴力解决民众道德问题,恰是最缺德的政治,与王道德治背道而驰。

   

   【8】权利属于政治和法律概念。言论权维护的是发表错误言论的自由,并非维护错误言论,同时意味着发表错误言论可以不受政治迫害和法律惩罚,至于舆论批评、道德审判或师长责罚,则不属于“侵权”。同样,政府尊重庶民“堕落的权利”并非尊重堕落本身,也不是逃避舆论批判和父兄责罚的理由。2013-9-4

   

   【8】或说:“认同教化先于权利的便是儒家,认同权利先于教化的便是自由主义。”答:非也,教化民众和维护民权(正当合法的权利)都是儒家政府应尽的责任义务。孔子说庶之富之教之,离不开对国民生育权、致富权(财产权)和教育权的必要尊重保护。若国民基本权利都没有保障,何谈教化?

   

   【9】比喻总是有限的。君臣与父子关系,官民与师生关系,可以相喻,不能等同。儿子道德不良,父亲可以打骂;学生道德不良,老师或可责罚;民众道德不良,官员就无权打骂责罚了。上行下效,是一种道德逻辑的自然,不是强制性的。庶民“不效的权利”仍应得到尊重。下不效只怕是“上不行”呢。

   

   附齐义虎:回复@儒者余东海:儒家政治为什么要严于律官,不就是要他们为天下百姓做表率以期上行下效吗?如果一个老师在上面身正为范,但同时却又对下面的学生说:我做我的,你们有不学的权利。试问,这样的老师是个负责任的好老师吗?

   

   【10】堕落和犯罪是两回事。损害他人危害社会是罪,当然要依法惩处,道德问题则不同。论语中描述的种种小人行为多属道德堕落。政府加强引导,官员以身作则,礼所当然。草上之风必偃,但草民有不偃的权利。如草民我就是喜欢“下达”喜欢饱食终日无所用心群居终日言不及义,政府亦无权干涉我。

   

   【11】儒政选贤与能,强调德教,但并不奢望庶民全都上升为君子。对于庶民,一方面通过道德教化制度鼓励不断提升之,一方面对他们的基本权利和选择自由保持必要尊重。别说政府对庶民,就是父对子、兄对弟也不可能完全剥夺他们“堕落的权利”,如尧之子朱、舜之弟象就享有相当的“堕落的权利”。

   

   【12】反对“庶民有堕落的权利”,政治上荒唐之至,那意味着人人必须成为士君子,否则就要受到强制性制裁惩罚;实践中也毫无可操作性。“贤者”堕落,可削去职权地位;庶民堕落,难道剥夺庶民资格,驱逐出境或打入囚牢?再试问反对派,你们子女学生个个士君子?否则政府应如何制裁?2013-9-4

   

   【13】“人当尽人之职分”,这是应然;但如果有些人由于种种原因未能“尽人之职分”,不幸而“下达”而“喻于利”而言不及义唯利是图,而堕落为小人,那么,政府也不能因此侵犯惩罚他们。民权相对政治权力而言,“庶民有堕落的权利”,强调的是政府对庶民和小人的权利尊重。

   

   【14】或质疑:“你鼓吹‘庶民有堕落权’,全社会堕落下去伊于胡底?答:别忘了 “政府有教化的责任”。儒家政府特别重视道德问题和教化工作,一文化启蒙,包括义务教育;二德风德草,强调以身作则;三制度鼓励,德行与权位配套。除了极少数自暴自弃者,谁甘于堕落呢,堕落意味着贫贱呀。

   

   【15】荣华君所言无误。庶民有堕落权,本意即“庶民有堕落而不受政府强力干涉或惩罚的权利。”因为庶民权利就是相对政治权力而言。对于庶民的道德缺陷,政府有教化义务而无惩罚权利。此言有特定限制,不能随意引申,如官员就无权对政府说“我有堕落的权利”,儿女对父母、学生对老师同样无权这么说。

   

   附@天府新论-赵荣华: 实际上,人当尽天职与礼不下庶人这两方面意思剖开来,大家都无疑义,只是疑在遣词上,与其说庶民有堕落的权利,毋宁说庶民有堕落而不受政府强力干涉或惩罚的权利。庶民无权堕落,堕落了要受天“罚”,但庶民有权利不受政府对其堕落的惩罚,这种权利其实也是对政府本分的限定。

   

   【16】如果将“庶民有堕落的权利”理解为有作恶犯罪的权利,那就失之千里了。堕落之义有一个上下限:上非君子,不符合道德规范;下非罪恶,不触犯良制良法。小人都有堕落倾向,“庶民有堕落的权利”是对人权的必要尊重和维护,但若是突破法律底线,就必须接受相应的惩罚了。

   

   【17】个人有道德洁癖,危害有限;政治有道德洁癖,流弊无穷。主张剥夺“庶民堕落的权利”,就是政治性的道德洁癖,必然导致大规模的道德虚伪和以德杀人。换言之,个人交友不妨狷介一些,“可者与之,其不可者拒之”;儒家施政则应该宽容广大,“尊贤而容众,嘉善而矜不能”。

   

   【18】“庶民有堕落的权利”和“自天子以至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 言各有当,没有矛盾。面对唯向民众挥舞的道德大棒,儒家强调“庶民有堕落的权利”,而官员没有这个权利;如儒家政府首脑就职言演说中这么说,必须同时提醒堕落的各种后果,比如丧失从事政治文化和各种高尚事业的资格。

   

   附儒者梁知一:先生没有意识到:庶民有堕落的权利,下语相当不稳,而且是自由主义式话语。——儒家只讲是非善恶,只讲责善,责善不是“道德洁癖”。《大学》中“自天子以至庶人一以修身为本”,到了您这,庶民可以不修身了。岂非怪事?如儒家政府首脑就职言演说中对亿万民众前讲“凡庶民皆有堕落权利”,岂不笑话。

   

   【19】“庶民有堕落的权利”和“自天子以至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言各有当,没有矛盾。面对唯向民众挥舞的道德大棒,儒家强调“庶民有堕落的权利”,为民权张目;如儒家政府首脑就职言演说中这么说,必须同时强调道德的重要和提醒堕落的后果,如丧失从事政治文化和各种高尚事业的资格。

   

   【20】儒宪框架下,对国民的义务教育,经典教育是重心,庶民也具备一定的文化道德常识,或难免使用“堕落的权利”,但多少有是非羞耻之心,不至于以堕落为荣。同时道德挂帅的“顺淘汰”时代,堕落有百弊而无一利,那无异于自我淘汰自我毁弃,自断上升渠道自绝上流社会。

   

   【21】权利和道德两个概念和范畴不能“混扯”。杨万江指出:“说什么人有什么权利,跟说什么行为高尚或者堕落,是两个不同的角度和看待问题的方式。权利界定了他人不可侵害和干涉的边界,它并不对该行为高尚或者堕落作出任何判断。只有在道德的意义上,人的行为才被判断为善与恶或者高尚与堕落。”

   

   【22】儒家社会和民主社会都有这个特征:官员权力大于民众,民众权利大于官员,权力与权利(自由度)成反比。例如在西方,官财要公开,民众不用;在古代,民众可以狎妓,官员不许。唯马家社会相反,权力越高,权利和自由度也水涨船高,普通民众动辄得咎,基本权利毫无保障!

   

   【23】哈耶克说,如果一个人不需要服从任何人,只服从法律,那么他就是自由的。儒家社会的庶民就享有这种自由,然官员不仅要服从法律,还要接受礼的约束。民非礼,政府不究(可以舆论批评,可由民间依照家法族规乡约自行处理);官非礼,有司必究,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包括削职为民。2013-9-5

   

   【24】政治对社会、官员对民众的道德影响是决定性的,“草上之风必偃”故。儒家特别关注政治道德的建设,强调“君子之德”、“春秋责备贤者”和“正君心”。极权主义恰好相反,地位越高,道德要求越低,唯致力于苛求小人、责备庶民和“改造社会”,让民众战战兢兢如履薄冰。2013-9-5余东海

   

   【25】金正恩“严禁观看淫秽视频”的指示,就是政治性道德洁癖的典型症状。这种严禁,针对自己也罢了,针对官员和艺术家群体就过严,针对庶民更是缺德之至。金氏王朝以违背金正恩指示为由枪决歌手玄松月等,就是道德问题国法解决的典型事例。淫秽堕落,有违艺术家的职业道德,剥夺艺术家资格可也。

   

   【26】凡不符合儒家道德标准的言行都属于堕落,然有重与轻、大与小、罪与非罪、非礼与非法等各种区别,故“庶民有堕落的权利”之观点要成立,必须对“堕落”加以限制,特指非礼性堕落。“民有堕落权”是从另一个角度对“礼不下庶人”之义的补充和强调,庶民权利是相对政治权力而言,有针对性和特定时代性。

   

   【27】从应然的角度讲,无论文化制度政治社会环境怎样恶劣,每个人都有上升的责任而没有堕落的权利;从实然的角度讲,一则非礼性堕落属于道德缺陷和行为过失,亦小人常态,二则政治无道必然导致国民普遍深度堕落,尧舜之世比屋可封,桀纣之世比屋可诛,此之谓也。

(庶民有堕落的权利(微集))

   

   【28】从权利角度讲,政治权力不能对庶民的非礼性堕落进行法律惩罚或强制改造,否则就是侵权和暴政。圣贤君子严于律己宽于责人,王道政治严于律官宽于责民。极权暴政恰好相反,严于责民宽于律官,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官员非法可以不负责任,庶民非礼要被严打严惩。

   

   【29】法律政令带有强制性,教化则重在“化”,春风化雨,潜移默化。儒家政治,德位相称,君子在位,以身作则,以善养人,同时以公正良好的法律划定庶民堕落的底线,由全方多层的教化打开全民向上的通道,故庶民虽有堕落权利,更有上升动力。盖堕落不仅不道德,而且“不合算”也。2013-9-6

   

   【30】如果庶民没有非礼性堕落的权利,意味着每个国民“必须”君子化,意味着各种不道德的言行都会受到法律惩罚或政治迫害,孳孳为利、唯利是图的市井小民将动辄得咎走投无路,那样一来,政府权力和国家暴力将无孔不入,政府全能化,政治文革化朝鲜化或塔利班化,就是必然的结果。

   

   【31】一些人不明白,教育庶民努力为君子和规定庶民必须为君子,反对庶民非礼和反对庶民非礼的权利,都是两回事。2013-9-6

   

   【32】@吴钩 将秦嬴政刘彻曹操忽必烈朱元璋朱棣和爱新觉罗•福临、胤禛、弘历统统打成“犯有反人类罪的皇帝”,当然混扯,但@灞桥风雨 更犯浑,说什么“狂妄贱民亵渎帝王非常之道,妄评帝王是非,犯大不敬之罪,可杀”云,主张以国家暴力惩治道德不良或思想不正者。这种文化道德洁癖何其可怕!

   

   【33】齐义虎云:“没有堕落的权利就意味着君子化吗?庶民本身即是小人,还要往哪里堕落?再落下去那就是禽兽了。难道做禽兽也成了一种权利吗?”这句话无意中承认了庶民一定的“堕落权”。小人难道不是一种堕落状态?只不过小人的堕落有底线耳。注意:庶民未必即小人,“庶民即是小人”论辱民实甚!

   

   【34】齐义虎云:“只需扪心自问:若您的儿子以权利为借口,自甘堕落,作为父亲,您何以处之?”答:这是混淆了公域和私域、国家和家庭的区别。儿子堕落,为父可以严管,但政府无权严打。只要不是违法犯罪,政府就不能越厨代庖。注意,与权利相对的是公权力,不是监护权。

   

   【35】争权力和争权利,争公权和争人权,争领导权和争言论权,为自己争权利和为庶民争权利,皆大不同。作为儒者,1可以不要公权(政治权力),但不能不争人权特别是言论权--否则等于甘为极权奴隶,放弃弘道责任;2必要时可以放弃自己的权利,但不能不为国民的基本权利鼓与呼!

   

   【36】为民权张目未必正确,在极权统治下这么做一定正确;为极权张目一定错误,在民权凋残时这么做尤其大错!民权不能主义化,否则政权难免缺乏必要的尊严;党权更不能神圣化,否则国民必然丧失基本的权利。2013-9-6

   

   【37】言论权维护发表错误言论的自由,并非保护错误言论。对于错误言论,师长可纠正,媒体可批评,如果有“即时而重大的危险”,政府还应对言者加以适当限制。这都不侵犯言论自由。同样,对非礼堕落的庶民,师长可责罚,舆论可批判,“道德法庭”可审判,政府和官员更应尽良性导向和道德教化之责。

   

   【38】应该以君子标准要求自己,也不妨以之规范子弟,但不能拿来苛责他人。政治方面,可以拿君子标准规范官员,但不能拿来强制庶民。庶民愿意主动以君子标准要求自己,值得鼓励、表扬和提拔,但若有人不愿“上升”而甘为小人,那也是他们的自由。这一自由不容公权力剥夺。2013-9-7

   

   【39】清朝严禁官员狎妓宿娼,违者一经告发查实,要受严惩,但不禁民。太平天国则将娼妓现象列为“蛊惑人心败坏风俗者”之一,官民皆禁。其告示《国宗韦石革除污俗诲谕》中,严令:“官兵民人私行宿娼,不遵条规当娼者,合家剿洗,邻估擒送皆有赏,知情故纵者一体治罪,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

   

   【40】曾国藩敉平太平天国后,积极鼓励支持娼妓业,以两江总督身份“以身作则”亲游秦淮河“红灯区”。清徐珂《清稗类钞•娼妓类四•江宁之妓》载,曾氏“欲兴商业,效管仲之设女闾也,因令于青溪设妓院,限以六家,并为定制”云。经曾氏提倡,战乱之后的江南得以重新繁荣娼盛。

   

   【41】曾氏对自己和家人子弟高标准严要求,对待他人特别是治下商贾庶民则仁恕宽容,与洪秀全们形成鲜明对比。清朝和历代儒家王朝对青楼妓院的态度,宽严结合,严于官而宽于民,体现了儒家政治的人性化和对“庶民堕落权”一定程度的尊重。

   

   【42】《孟子》说:“自暴者,不可与有言也;自弃者,不可与有为也。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对这种不求进取自甘堕落的庶民,政府应该加强教化引导,唯独不能强制改造或惩罚。2013-9-7

   

   【43】教化对治堕落,(国家)暴力对治罪行。

   

   【44】或说:“法治赋予人以权利,于是向下堕落也成了不可侵犯的私人领地;礼治赋予人以本分,于是安分守己就成为不可推卸的责任担当。”此言似是而非。礼制高于法治但不排斥法治,相反,新时代的礼制应该建筑于法治之上。法律赋予人以权利,道德赋予人以责任;私域不许公权侵犯,私德有赖政治教化。

   

   【45】权利不一定都写进法律,不一定都有详细的法律规定。对于庶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这个自由就是权利;儒家政治对官员要求较高,官员不仅要守法,还要守礼。但官员也有一定的权利,礼无规定即权利。

   

   【46】或说“权利话语的背后是个体本位,本分话语的背后则是伦理本位”云,似是而非。儒家是仁本位,仁者天理良知也,特别强调伦理,却不能说成伦理本位。仁本位与个人本位,有高低之别,无根本矛盾。孟子云“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这个身就是仁身,既高于人身又涵盖人身。

   

   【47】非礼和非法都是不良和有害的,但不良的程度、对他人的伤害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都不同,故对治之法也不同。行为非法,就是犯罪,必须接受法律刚性的惩罚;庶民视听言动若仅仅非礼,则有不受“国家暴力”侵犯的权力。2013-9-8

   

   【48】据@看历史:“1980年6月,公安部和文化部联合发文,称跳交际舞‘低级庸俗、伤风败俗’…对营业性舞会主办者给予治安处罚,严重的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跳交际舞当然并非堕落,可政府认为是堕落(低级庸俗伤风败俗),就可以严打严惩。这就是“庶民没有堕落的权利”的典型。

   

   【49】礼制精神万古不易,礼制形式因时而异。即礼乐刑政有强烈的时代性。有人引用《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中“造言之刑”来反对言论自由,并说:“网络自媒体时代,造言乱民之类的言论会更多,应受到更严格的审查”云,这就忽略了刑法的时代性,犯了“生乎今之世反古之道”的王莽式错误。

   

   【50】西周时比“乡八刑”更严厉的刑法和规定多得是。《周礼秋官大司寇》:“司刑掌五刑之法,以丽万民之罪,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宫罪五百,刖罪五百,杀罪五百。”还有,周公在《酒诰》中说:“厥或诰曰: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聚众饮酒就是死罪。要不要恢复啊。2013-9-11

   

   【51】《酒诰》是史上最早最为严厉的戒酒令,明确规定:除非祭祀,姬姓子孙一概戒酒,诸侯国的君臣、王室近臣和主管军事农业司法的长官要“刚制于酒”即强制戒酒,聚众饮酒者杀无赦。唯殷商遗民归附的诸臣百官沉湎于酒的,“姑惟教之”,予以教育,教而不改则不再赦免。2013-9-11

   

   【52】时代性是礼制的核心精神之一,礼经曰:“礼,时为大”;曰:“礼以义起”。 时代性是“时”的要义,儒家有时中原则,与时俱进方能合乎中道。关于时,易经反复言之,如与时偕行、与时偕极、与时消息等等。孔子叹曰时乎时乎,儒家强调权道义德,都有“时”的精神在。2013-9-11

   

   【53】所谓“堕落的权力”,其实就是“下达”和非礼的权利。权利即不受权力侵犯的自由。说成“堕落的权力”,容易醒人耳目。对于庶民,安分守己当然好,若不肯安分守己,只要不触犯法律,那也是他的自由。对于“下达”、非礼、不肯安分守己的老百姓,政府和官员可以引导但无权惩罚。明白吗?

   

   【54】“庶民堕落的权利”之说,表述或不够儒雅(非王道政治的文件用语和文雅话语),义理却没有偏差。儒家政府不会这么公开倡说,或会换一种角度和方式表述,但在“制礼作乐”的时候,“庶民堕落的权利”毫无疑问是必须慎重考虑和严格维护的。2013-9-11

   

   【55】为人要厚道,君子不责备他人;为政也要厚道,王道不苛责庶民。维护国民的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没有恐惧和不虞匮乏的自由,包括维护庶民一定限度的“堕落的权利”,都是政治厚道的表现。对于普通民众的个人品德问题,政府有文化指导、道德教化的责任,但没有强制统一和法律惩罚的权力。2013-9-15

   

   【56】社会越不自由,民众越无权利,就越容易堕落,就像现中国。西方社会相对正常,未来儒家社会会更好,1有以中华经典为主、培养君子人格的义务教育;2有各种选贤重德的激励机制;3有良风良俗和良好的舆论导向。广大庶民拥有广阔的上升通道和巨大的发展空间。儒家社会自由度和道德度将并高。2013-9-15

   

   【57】一些儒者很有“正民心”的雄心,一说起政治和道德问题,立把矛头指向庶民,生怕庶民享有言论信仰没有恐惧不虞匮乏自由,生怕庶民有了“堕落的权利”就纷纷堕落。其实最不用担心的就是民德,政府只要把官德搞好了,再让政治文化群体管好家人子弟(齐家),庶民一定会随风起伏的。

   

   【58】“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这是仁政要求,理财是富之,制民之产;正辞是教之,文化教育和道德导向,禁民为非是立法,“法者所以禁民为非而使其迁善远罪也。”(欧阳修),儒家强调义刑祥刑,如商鞅“刑弃灰于地”就是虐刑恶法!

   

   【59】大德不逾闲,小德出入可也。达理通情,仁恕宽容,特别宽容庶民,这是儒家道德主义的特色。若一味庶民挥舞道德大棒,以严刑峻法惩治庶民的非礼不良言行,人人必须为君子,庶民动辄得咎和违法,那样的政治和社会将是很恐怖的。特发明一个概念:道德恐怖主义。无偿赠送给持这种主张者。

(庶民有堕落的权利(微集))

   

   【60】齐家治国,同中有异。为政当有父母之心和为人父母一样强烈的责任感,但家法不妨从严,国法必须适中;对待子弟不妨从严,小德都不许出入;对待子民应该从宽,道德不苛求庶民。子弟堕落,父母有权打骂,庶民堕落,官员无权打骂,若未违法(善法祥刑),政府也无权制裁。否则就是道德恐怖主义。

   

   【61】道德问题法律解决,轻罪重罚,都是道德恐怖主义的表现,其实是最不道德、最反道德的。以道德杀人,此之谓也。商鞅“刑弃灰于地者”,砍掉乱扔垃圾者之手,这是道德恐怖主义在政治上的表现;传海瑞杀女,五岁幼女因吃了男僮递给的食物而被迫绝食自尽,这是道德恐怖主义在家庭中的表现。

   

   【62】说儒家为道德恐怖主义,是恶意栽赃。即使个别儒者有此思想倾向和行为,那也是个人问题,是其个人违反了经典教诲和仁恕原则所致。法家、马家才是搞道德恐怖主义的高手,而且都擅于栽赃。如“刑弃灰于地者”是商鞅的做法,却被《韩非子》说成“殷之法”,栽给了商朝。2013-9-16

   

   【62】儒家道德标准非常之高,对所有人包括庶民充满道德期待。但儒家政府提升庶民和社会道德的方式特别文明和高明。如通过文化启蒙让人理解道德的重要性,通过制度选拔让人了解道德的功利性,通过以身作则的教化让人不屑堕落,通过舆论批判让人不敢非礼,让自暴自弃者隔离于权位荣誉和上流社会。

(庶民有堕落的权利(微集) 全文完)(2015/05/21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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