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亲亲相隐 /东海一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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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亲亲相隐 /东海一枭

帖子东海一枭的粉丝 » 2019年10月15日

   关于亲亲相隐或问:“亲亲相隐在此时代放诸中外,不属于包庇罪吗?瞽瞍杀人,桃应没有问孟子,要是皋陶一直追,难道舜要一直逃吗?如果儒家建立法律体系,是效法古代体贴伦理之心而赦免其无罪,还是遵循现代法律个体为自己负责的思想?”

   东海答:亲亲相隐落实到政治上,形成了中华法系中一项容隐制度,即禁止亲属之间互相控诉或者作证。现代西方法律中也有类似规定。亲亲相隐合情合理合法,与“现代法律个体为自己负责的思想”并无矛盾,更不属于包庇罪。

   关于“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王夫之说:“隐字切难体会。隐非诬也,但默而不言,非以无作有,以皂作白,故左其说以相欺罔也,则又何害于道哉!岂独父子为然乎!待天下人,论天下事,可不言者隐而不言,又何尝枉曲直邪!”

   瞽瞍杀人,舜帝窃父而逃,皋陶依律追逃,两人各尽其责,一尽儿子之责,一尽法官之责,两不相碍。皋陶追不到则已,如果追到了,瞽瞍理当服法,不能赦免。若要从轻处理,亦须合乎礼法。如八议之类。至于舜窃负而逃的行为,原心定罪,可释其无罪。2019-10-15

   非我文化,其心必异“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在某些时候确实成立,但适应性有限,并非普适价值。若是同文,即使异族,其心亦可相同;若是异文,即使同种,其心往往大异。所谓异文,即文化立场不同。东海曰:非我文化,其心必异---此言普适于天下万世。

   文化立场不同,又有两种情况:一是双方都是良性文化,虽然道不同,心不同,可以并行不悖;二是双方文化一正一邪,那就必然矛盾重重。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影响“非我文化,其心必异”这个观点的正确。

   “非我族类,其心必异”出自于出自《左传•成公四年》。鲁成公去朝见晋国,晋景公会见的时候不恭敬。鲁成公回国后,就想与楚国友好而背叛晋国。鲁国正卿季文子劝谏说:

   “不可。晋虽无道,未可叛也。国大臣睦而迩于我,诸侯听焉,未可以贰。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其肯字我乎?”

   当时虽然晋楚都政治无道,夷狄化了,然晋国相对楚国,略胜一筹,而且国家广大,群臣和睦,诸侯还能听从晋国的命令,又靠近鲁国。鲁国当然不能有二心,不能背晋而亲楚。这时候季文子用“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这句古话劝谏鲁成公,自然没问题。但若后人抓住这句话不放,永远视楚人为“其心必异”的异类,那就冥顽荒唐了。2019-10-15余东海

(2019/10/15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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